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4-08-12

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精选10篇)

1.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篇一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51号 【发布日期】2007-07-04 【生效日期】2007-07-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5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7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城镇居民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一)全面系统搜集城镇居民就业、收入、消费、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价值判断、社会保障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与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为全面建立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和研究我市家庭发展变化状况提供基础资料。

(二)确定民情民意调查网络,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3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三)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

(四)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为提高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代表性和数据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城镇市区和县城关镇区内的住户。

考虑到收入来源以及生活方式存在较大差别,调查将剔除:1.市区和县城关镇区内村委会中的住户;2.市区和县城关镇区内集体户中的单身者以及军营、学生公寓等。

(二)调查内容

家庭及家庭成员相应住房情况、耐用品拥有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人口、就业、收入、支出、教育、社会比较、社会价值判断、社会保障等有关国计民生的相关指标。

三、组织保障

成立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专门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统计局局长常海同志和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队长朱庆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民政局、统计局、总工会和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下设市调查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人员由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负责市区调查方案设计,组织调查抽样、动员培训、监督检查、验收调查问卷、录入上报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各县(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市发改委、民政局、统计局和总工会负责配合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和启动工作,市民政部门同时负责做好抽选调查样本的工作。

四、调查方法和步骤

(一)市区调查方法与步骤

市区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负责,市发改委、民政局和总工会等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协助组织。

1.抽样准备阶段(7月10日前完成)。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在市民政部门和各区政府的配合下,组织对市区住户实施抽样,指导抽中社区编制抽样框,抽选调查小区和住户,并按照统一要求规范整理各级抽样框,输入计算机长久保留;同时负责印发调查表及相关材料,培训调查员。各区政府负责确定调查员,协调组织街道、社区实施调查工作。

2.调查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10日)。社区调查员于7月11日开始入户进行调查登记,严格执行调查方法和制度,不得主观臆造、弄虚作假。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调查办公室;同时,各区要负责将调查问卷整理后,于8月10日前报市调查办公室。由市调查办公室负责于调查结束前,组织督导员按调查户数5%左右的样本进行回访核实。由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负责向各区、县(市)派出联络员,协助调查工作;向各社区派出督导员,指导调查工作,监督调查质量,抽查复核调查问卷。

3.整理上报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市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审核、录入、整理及初步分析,经检查无误后,按省有关要求进行上报。

(二)县(市)调查方法与步骤

县(市)调查工作由各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可参照市区做法执行,于8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可与市调查办公室协商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保证调查进度和质量。

(二)合力推进。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市调查办公室,建立有效的联络体系,确定高素质的调查员,并为调查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在财力上给予支持,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调查的目的、意义等,提高城镇居民对调查工作的配合程度,保证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七年七月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篇二

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督查情况的总结

县纪委:

根据县纪委〘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学习贯彻的通知〙(叙纪办〔2011〕24号)和〘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叙纪办〔201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县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第二组督查人员于2011年9月2日—9月9日深入到龙凤乡、兴隆乡、马岭镇、江门镇、县农工办、县群工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等乡镇和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进行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议等方式,对以上乡镇和部门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廉政准则〙公布后,各乡镇和部门成立了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领导组,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廉政准则〙实施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监督查处等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各乡镇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2011年度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将〘廉政准则〙的宣传学习、贯彻执行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学习宣传

根据各级县委要求,各乡镇和部门都把〘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本乡镇、本部门职工学习、培训的内容,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班子成员会、职工学习例会等形式,开展了〘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的学习,深刻领会〘廉政准则〙和〘实施办法〙的内容及精神,深入持久地学习宣传〘廉政准则〙,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提高对〘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利用学习园地、宣传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广泛宣传〘廉政准则〙;并把〘廉政准则〙印发给每位干部职工,供大家时时处处学习,让〘廉政准则〙提醒、警示每位干部职工,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在本乡镇、本部门以及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和宣传氛围,切实增加了本乡镇、本部门职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意识和能力。

三、开展自查自纠

各乡镇和部门严格按照〘通知〙所列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要求,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对照〘廉政准则〙“8个严禁、52条不准”,坚持“有什么就查什么、是什么就改什么”的原则,深入自查违纪苗头、查管理缺失、查制度漏洞,并针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 2

监督检查。利用民主生活会,采取领导点、同事帮,对自身存在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整改方向。

四、开展督查整改

各乡镇和部门针对在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问题、发现的苗头认真进行整改,特别是在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制定了整改措施、确定了整改目标,重点开展了整改,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对整改不力的领导和个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明确了整改时限。同进各乡镇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在本单位的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职责,加大了查办案件的力度,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使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确保〘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工作日常化、常态化。

3.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篇三

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重要事项公示制、重点工作通报制、政务信息查询制(以下简称**政府四项制度),是省、市、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对**政府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曲监发〔2009〕3号)及相

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宣传**政府四项制度

县政府对抓好**政府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县政府关于推行**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以及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和要求,明确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事项、方式、程序、实施等,深刻领会实施**政府四项制度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为**政府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良好的心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四项制度,以积极开放、求真务实的精神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广泛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调,加大对**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道力度,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宣传报道贯彻执行中的正反典型,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正确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对**政府四项制度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四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二、加强对实施**政府四项制度的监督检查

县政府明确规定了**政府四项制度的组织实施部门和配合部门。各级监察机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政府办公室及法制办、督查、信息产业等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落实。

(一)突出工作重点,务求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方面应突出:决策机关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未答复听证申请,造成不良影响的;听证机关在公告听证事项、遴选听证代表、主持听证会议、撰写听证报告和办理听证事务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听证报告严重失实的;决策机关或决策发言人不出席或不派员出席听证会,或者在听证会上作不实陈述,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错误资料等。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就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

重要事项公示制度方面应突出:对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重要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项,在实施前是否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采纳合理部分。如果该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虚假,或不采纳群众合理意见和建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方面应突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等。其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政府部门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等,要求每个季度通报1次,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要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通报。对应当通报但没有通报的,或通报情况失实、信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政务信息查询制度方面应突出:要通过“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的政务信息公告栏和电子信息屏等设施、信函和来访等方式,为公众查询政务信息提供服务。全县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必须按时开通“96128”政务信息电话专线。要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办理和解答公众查询事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不积极开展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的,不提供或不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目录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的,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提供本机关已经决定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故意提供虚假政务信息的,在提供政务信息时,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二)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是实行**政府四项制度的重要保证。各级监察机关要以云南电子政务系统为依托,切实加强电子监察监督网络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明察暗访等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要注重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要把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各种报道,敢于和善于曝光负面典型,使各种监督力量得到有效整合。要通过听取汇报、民意调查、集中督查和动态跟踪等多种形式,严格按照规定的事项(内容)、方式、程序、实施等开展督促检查

工作,既充分肯定成绩、认真总结经验,又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努力做到整体推进。要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政府四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内容,认真进行评议;要认真受理各类投诉,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解决好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忠实履行职责,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民主理政、科学施政、廉洁从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政府四项制度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关键在于是否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牵头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加强对所属地区、部门、系统贯彻执行**政府四项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贯彻执行**政府四项制度的重要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根据行政监察法以及县政府关于行政问责的规定,对搞形式主义,贯彻执行不力、不正确贯彻执行或不执行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直至追究纪律责任,尤其要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推行**政府四项制度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加大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力度。

三、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保障促进作用

在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政府四项制度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把重大投资项目审批、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审批等四个方面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把法制政府八项制度与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责任政府四项制度中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相关要求,贯穿于法制政府八项制度实施的始终;要通过开展行政问责,推动法制政府八项制度的实施;要按照**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在法制政府八项制度实施中,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的监督检查,切实推进法制政府建设进程。对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不正确执行、不执行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或追究纪律责任。

四、有关要求

4.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篇四

嘉建交[2012]75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在建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监理行为,提高我区建设监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建设领域2012年重点稽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中纪委等部委关于专项治理的要求,结合本区建设领域情况,定于2012年6月至8月底,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本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各方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监理管理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监理取费制度执行情况;

(二)、监理报告制度执行情识;

(三)、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四)、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五)、承发包行为;

(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

(七)、建设各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把关情况;

二、检查方式

建设各方开展自查自纠、区相关部门(安质监、建管所、招投标办)开展联合检查、迎市相关管理部门专项抽查等方式。

三、检查步骤

第一步:6月15日至6月底,建设各方进行自查自纠。对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和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建设各方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和迎检材料以备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自纠。

第二步:7月1日至8月10日区相关部门(安质监站、建管所、招投标办),对本区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的联合检查。对查出问题,要求建设各方进一步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第三步:8月11日至8月15日信息收集工作,通过建设各方前期自查、自纠,区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用书面形式进行小结,(8月10日前报建设管理科)并对填写表格进行收回汇总并上报市相关管理部门。

第四步:8月16日至8月底迎接市相关管理部门对各区县前期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建设单位领导必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检查,自查自纠,扎实整改,切实把这次专项检查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来抓。

(二)强化协作推进。各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定责、定人、分组、分片,有序推进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检查前要将本区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列出清单在检查中根据检查表格内容逐一进行登记,确保全覆盖。通过本次检查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共同完成好这次专行检查任务。

(三)严格行政问责。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各管理部门要进行分析梳理,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5.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篇五

市纪委:

近日,按照市委反腐办《关于开展贯彻《廉政准则》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逐项排查,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办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动员工作全面覆盖。在室务会议领导下,成立了以……任组长,分管干部工作的……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干部科负责牵头落实。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去年2月,召开全办干部职工大会,紧密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对学习贯彻《廉洁准则》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目的意义,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通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遵守《廉政准则》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刻认识到《廉政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是干部从政的“红灯”、“高压线”,并纷纷表态要严格执行 《廉政准则》各项规定,牢牢把握是与非的“临界点”、行与禁的“分水岭”,做到“不闯灯、不碰线”。此外,为确保我办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能够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规定,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年初与下属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下属各单位的责任职能,明确要求下属单位要加强对贯彻实施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切实保障《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二、多措并举,确保准则学习入脑入心。一是坚持干部集体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廉洁准则》,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进一步增强了全办干部职工反腐倡廉和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去年8月,通过“月末讲坛”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廉政准则:“52个不准”》录像片,逐一学习了“52个不准”的基本内容,并要求全办干部职工对照“52个不准”,认真分析自身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进一步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坚持室务会议成员中心组学习制度。去年11月,召开室务会议,集中学习了中纪委、中组部《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的典型案件的通报》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室务成员对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重要性的认识,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三是开展典型引路。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开展学习省优秀驻村挂职干部李彬以及李朗红、胡玉荣、徐丽珍、付秀国等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方向、赶有榜样,做有标杆”,引到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岗位自律意识,让《廉政准则》的宣传学习收到实实在在成效。四是开展 警示教育。去年8月,组织观看拒腐防变教育片——《慎独慎微警示录》,通过反面典型和深刻说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加强自身修养,做到慎独慎微,维护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政治本色,营造清风正气、勤政廉政的干事创业氛围。五是开展知识测试。去年3月,组织全办干部职工,集中参加《廉政准则》知识测试。组织全办18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准则》知识考试,通过率达100%。通过考试检验学习《廉政准则》的效果,深化对《廉政准则》的了解和把握,增强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自觉性,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促廉的目的。六是借助手机短信平台,开展了“学准则、守廉规、促提升”短信学习活动。将“八个禁止”、“52个不准”编制成手机短信,每周一、四发送给全办党员干部,方便党员干部随时随地自学、自查、自省、自律。目前,已累计发送《廉政准则》手机短信480多条。此外,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组织建设,通过宣传栏、滚动电子屏、“月末讲堂”、办公室QQ群、党小组会议等渠道,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廉政准则》,营造了知廉、守廉、倡廉、促廉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整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围绕建设“勤廉高效”的干部队伍,要求全办干部职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廉政纪律。一是将《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室务会议进行强调,要求室务会议成员在抓好本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所属党风廉政工作。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反腐倡廉工作,办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 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积极营造一个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领导干部认真对照《廉政准则》中的“8个禁止52条不准”,深入查找,认真整改;每个干部对照《廉政准则》要求和岗位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逐一梳理,真正做到消除盲区,不留死角。三是结合办公室工作特点,在重大节日前都召开大会或室务会议,强调廉洁自律工作,要求全办干部职工尤其是市委领导跟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委领导和办公室形象。四是规范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做好《干部调动离任资产移交和资金归还工作》,对2009年以来的6位处级干部调动离任,均要求填写《资产(资金)移交(归还)清单》,保证干部调动离任手续的完备。五是始终坚持以“三个一”(带头执行党规党纪一项都不放松、一点都不放宽、一条都不违背)为标高,以近年来我市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件为戒,要求全办干部职工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思想上不放松、工作上不懈怠、生活上不放纵,始终自重慎微、自警慎权、自励慎行,切实树立清正廉洁形象。目前,我办干部职工均无从事盈利性活动,无经商办企业,无从事中介活动,无插手工程项目,无收送“红包”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实事求是,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一是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去年11月,召开中心组学习会,组织室务成员深入学习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 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制度,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熟知报告事项及各项具体要求,切实增强接受监督和如实报告的自觉性。去年以来,共分发两项报告表30多份,没有发现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二是认真按照《2010年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一岗双责” 的责任制,发放《宁德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评表》10多份,要求各室务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对履行“一岗双责”,落实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总结。三是坚持述职述廉制度。组织全办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开展民主生活会,围绕主题、联系实际,认真对照自查,积极撰写本人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述职述廉报告,并在会上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整改的目标、方向和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力,时刻保持干净干事的政治品行。

五、全面梳理,确保制度规定健全完善。针对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对原有的考勤制度和请休假制度重新修订,印发了《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与请(休)假制度的通知》,对办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出差、请(休)假进行了严格规定,强化了工作纪律与组织纪律,机关作风建设得到了有效改进。二是对机关机构设置进行科学调整,进一步明确科室职能、权限和分工,有效整合机关服务资源,做到分工不分家。出 台《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八大机制”服务宁德跨越发展的意见》(办文„2010‟5号),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超前谋划、重大决策的落实、突发事件的处置、公文处理的规范、重大调研活动的协作、重大文稿的统筹协调、干部的管理激励、后勤工作的保障等8个方面工作运行制度,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督查,推动各项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各科室根据“八大机制”目标要求,结合科室实际,细化项目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推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三是根据省、市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委办机关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规范了干部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工作,鼓励干部通过刻苦学习改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机关干部的自身素质和能力。四是按照《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原有的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下发了《中共宁德市委办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使干部评价工作逐步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治庸治懒治散,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三服务”水平,营造一个改革创新、积极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环境。

6.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篇六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的通知

(南府办〔2009〕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刻汲取“5.12”四川汶川特大破坏性地震经验教训,全面了解和督促检查全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定于2009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检查。为做好我市迎检各项准备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09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检查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圆满完成迎检准备工作,决定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负责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检查组由此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检查重点工作内容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重点检查和督查内容以及责任单位

按照自治区通知精神,此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的重点检查和督查内容是:在全面检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防震发[2009]1号)布置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2008年下半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按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体系建设、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建设、地震次生灾害源排查处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防震减灾工作等6个方面的内容。按照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责分工,现将重点检查内容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

2009年5月1日起,新的《防震减灾法》正式执行,其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作了全面的规定。根据国家地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通知》(中震发[2009]37号)精神,对以下情况进行分工检查:

1.各地坚持依法防震减灾,加强行政执法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法制办、地震局)

2.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检查情况。(责任单位:市、县地震局、建委)

3.依法健全地震应急响应机制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法制办、地震局)

4.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的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地震局)

(二)新建、改(扩)建工程按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依据《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1997年第9号政府令,2004年6月29日修订),对以下情况进行分工检查:

1.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新建开发区开展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情况。(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2.市、县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作等)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情况。(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3.设计单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的情况。(责任单位:市建委)

4.中、小学校校舍实行抗震措施进行抗震加固的情况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建委、地震局)

(三)地震应急体系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对以下情况进行分工检查:

1.各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细化方案的修订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2.全市依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3.全市地震应急自愿者队伍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4.全市重要目标(学校、医院、通信枢纽、大型商场、金库等)地震应急准备情况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卫生局、邮政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公司南宁分公司、商务局)

5.全市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以及应急物资采购及储备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4]6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9号)和《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07]202号),对以下情况进行分工检查:

1.各县、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规划及其方案的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全市执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配套政策的情况。(责任单位:市地震局、民政局)

3.各县、区结合因灾新建、移民新建、新农村建设、危旧校舍改造、文化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连片木板房改造等开展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建委、民政局、文化局)

4.各县、区防震减灾示范村(户)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建委)

5.各县、区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施工培训情况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建委)

(五)地震次生灾害源排查处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06]72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发[2005]115号),对以下情况进行分工检查:

1.全市对可能由地震引发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的单位排查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环保局)

2.全市对可能由地震引发崩塌、陷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源的排查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3.全市对辖区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源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指导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民政局、地震局等)

4.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情况等。(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除检查以上五项外,还将对以下情况进行检查:

1.市、县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2.市、县(区)“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组建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3.县级以上城市危房调查与震害预测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4.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及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三、检查的时间、方式和步骤

从2009年8月19日开始,至2009年9月上旬结束。采取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和市防震减灾检查组实地检查两种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8月19日至9月4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针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于9月4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4881565,电子邮箱:nnsdzj@126.com,交换箱:95号)

(二)市级实地检查阶段

8月22日至9月3日,市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组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赴各县(区)、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行程安排及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实地检查完成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和督查情况汇总,于2009年9月7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市政府将于9月9日前将书面材料报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治区级实地检查阶段

各县(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完成自查工作后,应针对不足之处,抓紧时间制定工作整改方案,对短期内可以改进的工作,要及时加以整改;对受时间限制,短期内不能完成的工作,要制定出时间计划表,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对有困难暂时或依靠现有力量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寻求帮助,积极解决。

各县(区)、各单位应对照检查内容,于2009年9月4日前进一步完善迎检档案整理,做好迎接自治区防震减灾检查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市地震局联系。联系人:庞小立;联系电话:4852489、***。

7.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篇七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047号 【发布日期】2004-04-17 【生效日期】2004-04-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津政发〔2004〕0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精神,我国将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经济普查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改革我市统计调查体系,搞全搞准统计数据,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经营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

开展全市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组成,并在普查工作期间,派驻普查办公室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属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各街、乡、镇应设立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普查工作量较大的街、乡、镇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居(村)委会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职责分工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各系统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其中:统计部门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市计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助做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工作;市地税、国税局负责协调纳税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助做好纳税单位的普查工作;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特种行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其他各委负责所属各局(集团、总公司)和归口管理单位普查的组织推动工作。

从事铁路、邮政、银行、保险等活动的单位,其普查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求的表式和内容组织实施,同时配合做好全市的单位清查工作,并按我市普查办法要求向市普查办公室提供普查资料。驻津军队、武警要协助所在区县普查机构对租借部队营区的社会单位进行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

市属各委、局(集团、总公司)普查办公室负责做好本系统所属及归口管理单位的普查工作,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具有单位审批权和行业行政管理权的单位,负责提供有关单位名录,并协助做好行业管理范围单位的普查工作。

各区县普查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单位清查,并完成除市属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单位、国家普查办法中明确的特殊行业以外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工作。其中:市开发区负责区内和武清逸仙园小区、西青微电子小区、汉沽化工小区和开发区西区内单位以及税改方案中划定的区外经营单位的普查工作;市保税区负责区内和空港国际物流区、空港物流加工区内以及税改方案中划定的区外经营单位的普查工作;市新技术产业园区负责华苑产业园区内单位的普查工作。

六、普查的清查摸底

普查登记前进行单位清查。单位清查工作由各区县普查办公室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普查区,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逐一进行清查。清查结果经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整理、核实、评估后,作为正式普查登记的依据。

为做好单位清查工作,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公安以及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的部门,应适时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登记的单位资料。市属各委、局(集团、总公司)普查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本系统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清查工作并提供单位名录。

七、普查的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至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至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5年10月至2006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和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和评选表彰阶段。

八、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地方负担的部分,由市和区县分别承担。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要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有关部门普查所需经费,也要列入本部门预算,确保各级普查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及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OO四年四月十七日

8.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篇八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84号 【发布日期】2005-09-15 【生效日期】2005-09-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津政发〔2005〕0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我国将于2006年底进行第二次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市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础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认真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我市农业资源状况,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和五大战略举措的实施,加速实现我市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同时,对改革我市统计调查体系,搞全搞准统计数据,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此次普查的范围,涉及我市全部乡镇、全部行政村、近120万个农户、390多万乡村人口以及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

三、普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孙海麟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柴中达、市统计局局长韩启祥、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杨振江、市农委副主任王恒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农垦集团、市统计局农调队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组成,并在普查工作期间,派驻普查办公室工作。

各区县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在村(居)委会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要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并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切实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的职责分工

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各系统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其中:统计部门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农委负责协调组织有农业的区县和有关单位普查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市科委负责协调涉及农业科技推广及应用方面的事项;市教委负责协调涉及农村教育方面的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人口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乡镇、行政村建制及“五保户”保养方面的事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事项;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耕地资源普查的组织推动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医疗与卫生等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个体工商户方面的事项;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涉及农村水利建设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农垦集团负责归口管理单位普查的组织推动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要求和进展情况,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普查的清查摸底

普查登记前进行单位清查。单位清查工作由各区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政区域划分普查区,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对区域内各级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逐一进行清查。清查结果经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整理、核实、评估后,作为正式普查登记的依据。

市属各委、局(集团、总公司)负责配合做好本系统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的清查工作并提供单位名录。

六、普查的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06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1月至3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7年4月至10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8年底前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和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及表彰阶段。

七、普查的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地方负担的部分,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有关部门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各级普查经费应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八、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普查条件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机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天津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海麟 副市长

副组长:柴中达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启祥 市统计局局长

杨振江 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王恒智 市农委副主任

成员:龚建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养发 市科委总工程师

孟庆松 市教委副主任

李玉环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程怀金 市民政局助理巡视员

刘克增 市财政局助理巡视员

陈秀英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中夫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申长虹 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天彪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芳清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杰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森阳 市林业局局长

王俊志 市畜牧局局长

李文抗 市水产局副局长

刘志伟 市农机局副局长

张文林 农垦集团总会计师

杨宝勤 市统计局农调队队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9.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篇九

建设部关于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建法[2005]8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监察部印发的《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通知(监发[2005]2号)要求,建设部和监察部驻部监察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

1、关于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2、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2005年3月监察部印发了《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监察部派驻各部门的监察局认真履行职责,把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并将建设部门列为2005年监督检查的重点部门。按照《意见》的要求,现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和工作目标

(一)监督检查目的 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与实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

(二)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建设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公开透明,高效便民,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对建设部机关及有关单位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二是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

(一)对建设部机关及有关单位直接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内容1、2004年7月1日以后由建设部机关及有关单位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着重检查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

2、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后续监管制度的情况。有哪些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国务院第一、二、三批宣布取消的建设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建立后续监管制度;目前有多少建立了后续监管制度,还有多少应该建立后续监管制度而还未建立,说明原因和今后工作的具体意见。

3、国务院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国务院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国务院第一、二、三批宣布调整管理方式的建设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已及时转交给有关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目前这些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是如何实施管理的。

4、清理涉及行政许可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部门规章清理、修订情况,修订的时间安排;2004年7月1日前(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情况以及7月1日后(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否与许可法相抵触的情况。

5、2004年7月1日以后各业务司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数量,不予受理数量及准予行政许可的数量;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原因,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行政许可时是否依法书面说明理由。

6、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是定期受理还是随时受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期限,是否存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在法定的期限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的情况。

7、依法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依法举行了听证;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和考试成绩择优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事项,是否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考试成绩择优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8、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了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是否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是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9、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是否公开,公众是否可以查阅。

10、是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1、有无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的问题。

12、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有哪些项目收费,收费的依据和标准;申请人如何获取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人是否可以无偿索取有关申请表格,查阅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是否收费。

13、有无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政许可事项。

14、有无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情况。

(二)对建设系统实施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内容

1、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情况。包括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制度;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行政许可的绩效评估制度。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

3、对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还在进行审批。

4、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是否合法。

5、是否严格规范了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已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是否还在通过备案的方式变相实施审批。

6、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情况,有无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行政许可事项。

7、清理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

(一)自查和检查相结合。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驻部监察局会同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对建设部机关及有关单位全面检查,对地方建设部门重点抽查。

(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

(三)结合行政许可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网络进行调查,征求建设系统行政管理部门、被许可人以及关注建设行政许可的各方人士的意见,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建设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四、监督检查的工作分工

(一)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监察部驻部监察局会同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进行,建设部有关司局配合。

(二)监察部驻部监察局会同建设部综合财务司,对有关司局及有关单位行政许可收费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负责提出清理、修改部门规章的处理意见。

(四)建设部有关司局对清理修改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不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做出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纠正。清理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文件,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废止或修订相关依据文件。

(二)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和处理涉及行政许可的有关投诉。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认真查找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具体整改措施。

(四)及时总结推广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好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6-7月)。各单位对本单位贯彻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自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及机关各司局和有关单位7月底前向监察部驻部监察局提交自查报告(一式三份)。

(二)检查阶段(8-9月)。监察部驻部监察局会同建设部有关司对建设部部内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进行检查,对部分省(区、市)建设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和处理阶段(10-11月中旬)。对存在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对发现的有悖行政许可法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11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部门及机关各司局和有关单位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中旬―12月)。监察部驻部监察局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12月底前向监察部提交专题报告。

为加强对建设系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察部驻部监察局会同建设部有关司局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

联系人:

靳世文(监察部驻部监察局)电话:(010)58934030

电子邮箱:jinshw@mail.cin.gov.cn

宋长明(建设部政策法规司)电话:(010)58933263

电子邮箱:songchm@mail.cin.gov.cn

10.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篇十

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根据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筑驻第七组发﹝2021﹞4号)文件精神和局党委工作要求,XXX党委第一时间责成XXX纪检部门牵头、办公室(党办)、财务科、人事科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情况。一是20XX年8月,XXX按照市委第四巡视组对XXX反馈的巡视意见,研究制定了《XXX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XXX“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议事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要求、责任追究。二是XXX“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严格按照《XXX市综合行政执法XXX党委议事规则》相关程序执行,会议由XXX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实行一题一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形成党委会决议。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一是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坚持由XXX党委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三重一大”议题均提交XXX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涉及XXX“三重一大”议题,XXX党委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确保民主决策。事项决策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会中,班子成员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意见、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三是XXX“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严格按照《XXX市综合行政执法XXX党委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党办)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程序审阅后报党委书记签发。四是XXX“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党委委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明确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党委书记实行末位表态制。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情况。一是XXX党委始终坚持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每年坚持把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写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二是XXX作为市局二级单位,XXX党委在涉及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均提前向局党委请示报告,待局党委同意后再提交XXX党委会研究讨论。三是XXX党委把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对年终优秀等次评选、上级评先选优人选推荐、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职级使用、积分制考核、办公楼搬迁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一是XXX党委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存在不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或不按决策执行、执行不力等问题。二是XXX党委在决策讨论过程中,参会委员均能有效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不存在随意性、盲目性,坚持原则不够问题,但是在个别临时提交的议题上,存在酝酿不够充分,会上讨论时间过长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自查,发现我单位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制度更新不及时。20XX年5月,根据我市城市执法体制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需要,市编委对XXX的“三定方案”进行了重新修订,XXX职能部门发生调整、执法事项范围扩大,XXX未能及时根据新三定方案和《XXX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完善XXX“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二是监督力度有待加强。20XX年9月,经市纪委同意,免去了XXX纪检监察室主任(兼职)职务,此后,XXX纪检监察室主任空缺。20XX年3月,市编委撤销XXX纪检监察室,核销监察室主任职数,设纪委书记1名(正科长级)。经局党委研究决定,XXX纪委书记已于今年X月到XXX工作(调动手续办理当中),从20XX年9月至2021年4月,XXX纪检工作均由专职纪检员负责,其中20XX年XX月至20XX年12月抽调市局直属机关纪委工作,导致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都有一定程度的弱化,没有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监督职能。

三是未建立年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计划。2020年以来,XXX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了较大调整,于今年7月才配齐党委领导班子,导致年初未能及时建立今年年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计划。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制度内容。结合XXX三定方案和《XXX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实际,从工作实际出发,修订完善XXX现有的“三重一大”制度,细化“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决策者的工作积极性,兼顾民主和效率。

二是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市局纪委要求报备。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不断在监督方式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目前,XXX纪委书记已经到岗,XXX将进一步完善XXX“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将纪委监督职责写入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制度,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监督作用。

三是加强学习宣传。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讲课等方式学习“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政策,使领导干部深入领会“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实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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