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精选10篇)
1.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篇一
用人单位申请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诚信
承 诺 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按照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有关文件规定申报 年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本单位、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所申领补贴资金全额用于职工培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挤占挪用,如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本单位、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篇二
在全球金融危机日益对实体经济构成威胁的形势下,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保障愈加重要和迫切。就业乃民生之本,在“保增长”的同时,能否实现就业的有效增长,是当前宏观调控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保证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一、以全新的视角认识就业问题,把保就业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积极扩大就业,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对于我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就业问题无论对劳动者个人还是对经济社会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表明,就业是社会的“稳定器”,而失业则是社会的“震荡器”。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均把充分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首选目标。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做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战略部署。顺利完成这些任务,解决好就业问题是重要的前提条件之一。从全国的就业形势看,“农民工返乡潮”、“大学生就业难”以及“零就业家庭”等现象,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通过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河北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09年力保城镇新增就业48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但是从2009年及今后一段时间就业的总体形势分析,随着世界金融危机不断蔓延,河北省的实体经济同样受到了一定冲击,市场环境趋紧,一些企业订单减少、产量受限、销售下降,亏损企业和亏损行业明显增加,企业用工需求明显减少,一些企业开始放长假或裁员。河北省是劳务输出大省,有近600万人在外打工,随着就业市场的趋紧,返乡农民工会逐步增加。另外;2009年又是就业高峰年,2006年前后通过扩招的大中专毕业学生要在今年毕业,并且已有不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的学生回省寻找工作岗位,使得就业压力增大。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河北省就业再就业形势严峻。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2万人,处于长期失业状态的约占18%。学生和复转军人则有84.4万人需就业。在这两个庞大的就业群体外,还有一时难以消化安置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等等,全省就业形势相当严峻。据初步匡算,2009年河北实际面临约460万人的就业压力。因此,把保就业放在当前突出位置来抓,不仅是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目标的内在要求,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扶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就业难是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出现的问题,也必然要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长期存在。当前,我国的就业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存量劳动力”日益增多,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每年新增劳动力以千万计;二是“增量劳动力”供给压力不减,越来越多的新增劳动力难以找到工作,不能实现就业。但是今年的就业压力不同于以往,既不是由于劳动力缺乏流动性、信息交流的不对称以及市场组织不健全所造成的磨擦性失业,也不是完全受生产条件或气候条件等影响,导致的季节性失业,而是由于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形成的周期性失业与结构性失业并存的就业形势,使我们面临的就业供需关系严重失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应对,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调动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应该认识到,经济危机所导致的失业,是有周期性的,企业借此机会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将会刺激新一轮的经济增长。因此,政府应拿出一系列扶持企业的政策,尽快落实“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优惠政策,通过对企业阶段性减负,稳定困难企业的就业岗位。
三、积极推进全民创业,努力构建创业型经济发展模式。创业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和任何一个经济发展时期,都是最具活力、最具吸引力和最富有挑战性的活动。因此,河北省要把“全民创业”列入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思路,不仅有利于做大市场主体、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居民财产收入,而且对扩大创业、促进就业也会产生积极影响。一是鼓励和支持不违背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种形式创业,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的良性发展。二是大力扶持原始型创业活动,通过减免各种主要税费,让创业者敢于创业,能够创业。三是引导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享受与外地资金同样的优惠政策。四是打造创业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搭建创业平台。充分利用工会、共青团和妇联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下岗职工创业和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妇女创业中心建设,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五是充分利用各类产业园区发展平台,开辟创业场所,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和农村劳动者等人群的初次创业基地。六是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力度,增加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七是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着力清除或降低阻碍创业的各类门槛,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四、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以《就业促进法》为法律支撑,强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明确政府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时候必须把就业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面对就业洪峰人们既要预警更要疏导。应建立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度,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政府间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制订有利于创业的综合配套措施,从多个维度和多个层次全面促进创业,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就业的良性运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就业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在保增长、扩内需中实行“就业优先”发展战略,科学安排投资项目,通过项目扩大促进就业增长,形成扩大需求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3.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篇三
根据《关于扩大温州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关系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上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自然减员及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除外)少于单位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的中小微企业,可申报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其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率小于1%(含1%)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当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率在1%和3%(含3%)之间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当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30%。
据悉,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不得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同时享受,电力、通信、房地产、烟草、金融和保险、石油石化(含燃气)、供水等企业不列入享受范围。此项补贴的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18日,企业需提供《温州市中小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申请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
4.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篇四
由于受到当前经济形势的影响,经营困难、收入下滑。但为了维护“保稳定、保民生、保增长”的大局,减轻社会负担,实现不裁员、不减薪、不减福利待遇,迎难而上,采用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市场。在现有销量及销售区域的基础上,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销售氛围。由于现有的经济环境下,仍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资金极度紧张。但为开拓外销市场,需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使公司的销售市场覆盖到省内的每个地区、每个地方。利用每一个销售网点,以点带面,完成销售渠道的转型升级,从而实现销售收入的增长。
二、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节约降耗。按岗位、工种开展“职工技能提升计划”活动。根据国家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培训教育工作,不仅让职工掌握技巧,更让节约降耗的意识深入人心。同时教育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就业自主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自身的素质,劳动者的收入由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所决定。从而让职工乐于学习,乐于创新。
三、从分发挥职工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设立职工干部示范岗。使职工干部带动周围职工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企业如何摆脱困境出主意、想办法,并归纳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每月的职工月结会上进行探讨、商量,最终被所采纳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由此形成了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同时也形成了一支富有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的团队,为企业早日摆脱困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5.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篇五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补贴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的专项资金。
社会保险补贴的對象:(一)企业(单位)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单位)。(二)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三)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标准:(一)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二)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用人单位,按其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三)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66%。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时限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补贴:①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②未按规定向当地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定期报告就业情况、进行就业登记的;③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其他由当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的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情形发生的。
6.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篇六
(京人社就发〔〕26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件”)精神,加大促进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现就扩大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308号,以下简称“308号文件”)规定的用人单位直接招用下列人员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一)毕业年度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本市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由本市接收的批准退出现役时间尚未超过一年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三)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人员(以下简称“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
(四)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本市职工(以下简称“本市分流职工”)。
上述人员统称为“扩大范围人员”。
二、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通过未经全市统一认定的公益性岗位、非公益性岗位,按规定招用308号文件补贴人员和扩大范围人员,可作为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三、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308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人员享受标准执行;用人单位直接招用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308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人员享受标准执行。
四、308号文件补贴人员和扩大范围人员,自主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招用308号文件补贴人员和扩大范围人员,并通过单位参加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随所招用人员一并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项目、期限和标准按照308号文件及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直接招用扩大范围人员后,应按照本市规定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其中,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补充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书》;招用退役士兵的,补充提交《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义务兵退伍证》或《士官退役证》;招用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的,由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比对相关信息系统数据记录。
308号文件补贴人员和扩大范围人员自主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应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和补充材料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
《毕业证书》、《义务兵退伍证》、《士官退役证》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其它补充材料并入就业登记材料留存归档。
六、本通知所涉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审核、批复等程序,按照30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308号文件附件3《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和附件4《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的“招用前身份”栏中增加“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 类别。
八、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落实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制度的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依规办理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对本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所属的非市级认定的岗位及用工情况,也要纳入管理视野,健全相应规章制度,与市级认定岗位及托底安置人员区别管理,避免不同岗位及人员使用混乱。
九、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7.重庆就业网求职补贴系统 篇七
一、发放对象
(一)在校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二)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离校未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重庆籍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在校求职补贴: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既是低保家庭学生又是残疾学生的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对重庆籍实名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三、工作程序
(一)在校求职补贴工作程序
1、申报。毕业年度的3月份,各高校组织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开展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ggfw.rlsbj.cq.gov.cn/cqjy/)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并提交纸质材料。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其法定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2)。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
残疾学生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2、初审。4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各高校登陆“重庆就业网”求职补贴系统提取申请人花名册,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高校通过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并提交纸质材料和《求职补贴经费审批表》,连同申请人申请表、证明材料或《残疾人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3、审核。市人力社保、市教育部门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市民政、市残联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申请人审核情况通过求职补贴系统反馈各高校。
4、发放。市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高校。各高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二)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工作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实名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求职补贴(申请时间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申请人需填写《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卡》。
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地区县(自治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享受低保地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和其法定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2)。
残疾学生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
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汇总整理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将申请人详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求职补贴模块,一并提交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2、初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初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审查合格后,将相关初审信息及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求职补贴模块,填写《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5)连同申请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上报所在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3、审核发放。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区(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在收到补贴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并将审核发放情况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求职补贴审核发放模块。
4、备案。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放求职补贴后,填写《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6)连同申请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四、经费渠道
求职补贴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资金管理
(一)求职补贴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对象、范围和标准使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至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高校贫困毕业生。
(二)各高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求职补贴发放台账,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接受市人力社保、教委、财政、民政、残联、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三)市人力社保、教育、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每年底对各高校求职补贴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挪用、造假、骗取求职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届残疾学生在校求职补贴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各高校要积极迅速组织开展求职补贴申请工作,于7月完成初审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市教育部门。市人力社保、市教育部门会同市残联完成审核后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接到相关材料后将资金拨付各高校。各高校确保在7月底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完毕。申请人、各高校只需填报相关纸质材料。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理顺工作程序,明确责任,积极为离校未就业贫困毕业生办理求职补贴,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按时发放完毕。
8.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操作流程 篇八
社会保险费补贴操作流程
现就我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制定如下操作流程:
(一)补贴条件
1、持有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九类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非个体经营者,从事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或经街道、社区帮扶介绍从事灵活就业;
4、领取个体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持有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营业执照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5、本人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登记。
(二)补贴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前一个季度携带经困难认定《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单位)》原件向所在社区申报灵活就业登记。
每季度末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前,向所在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提出社保补贴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并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证明(单位)》。
2、社区受理
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需对申请人的灵活就业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登记。申报补贴时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核实申请人是否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否属于就业困难对象、是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去向证明,是否申报灵活就业登记满一个季度,在社区公示3天,对无有效投诉的,于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前报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街道核实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社区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予以复核,在《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报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汇总后于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前报区人社部门。
4、区人社部门审核
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街道上报的灵活就业人员条件予以认定,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区财政。
(三)补贴标准、期限
按照我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
9.申请求职补贴必须要就业吗 篇九
是的。因为求职创业补贴是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安置就业的一项优惠政策,不签订就业协议就没有资格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的作用:
1、支持农业生产发展
中国的财政补贴大部分用于以粮、棉、油、猪为主的农产品价格补贴。同西方国家在农产品生产相对过剩的条件下,为了保持国内市场供求平衡和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和出口补贴不同,中国的农产品补贴政策主要立足于扶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农产品的生产量。从而达到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目的,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时,对农民实行了加价款补贴政策,并采取了销售价格不提或少提的办法,对购销价格倒挂的价差和企业经营性亏损实行财政补贴。因而,农产品补贴增长很快,在全部财政补贴中占居重要地位。
2、稳定人民生活
长期以来政府从国家的具体国情出发,实行了保持人民生活基本必需品特别是粮油、猪肉民用煤等价格基本稳定的政策,并对城市住房、水电、公共交通等实行低租金、低收费制度,因此而发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或者,在提高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后,对职工或城镇居民给予适当的物价补贴。因此,中国的财政补贴具有绝大部分直接或间接用于人民生活的特点。
3、缓解经济矛盾
中国的补贴有好多种,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过程中,适当运用财政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价格和利益关系变动带来的.矛盾,为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4、高校毕业生培训享补贴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相关补贴政策,并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培训信息引导,强化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求职补贴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的年龄要在18周岁和55岁之间,不能超过这个年龄范围;其次,申请人要提供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的一些证件,就像申请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的借记卡,身份证原件一定是及时的,不能是快过期的那种,也不能是已经过期了的身份证,借记卡是一定要有的,求职补贴只支持借记卡,其他类型的银行卡是不行的。
为了让贫困的学生更好的就业,国家制定了一种政策,这个政策就是给困难的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一般都是求职创业补贴。求职补贴:是指国家,为在求职创业过程中,求职比较困难,以及创业比较困难的学生,提供一笔资金。这笔资金是用于,帮助学生在求职的时候,或者是创业的时候,生活不那么困难。
求职补贴的发放,让很多求职困难的毕业生,以及创业困难的毕业生的生活条件,有一定的改善,以及让这些毕业生受到了一定的援助,让这些毕业生有了基本的保障生活的资金,也让他们的生活渐渐地有了一定的起色。
大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标准
10.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篇十
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XX市就业援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 2019 至 2021 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凡本区生源毕业的大学生(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
历),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自主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给予— 2 —该毕业生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凡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年满 35 周岁至 40 周岁(不含40 周岁)、男年满 40 周岁至
周岁(不含 45 周岁),在失业期间通过社区实现灵活就业满 30 日,委托区人力社保局存档机构存档的,可申请给予该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已符合享受XX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三、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XX区登记失业人员,享受XX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继续留用该人员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不超过 3 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四、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岗位补贴
凡本市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当年新招用本区登记失业人员 2 人及以上、占当年新招职工比例超过 50%、依法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月工资收入不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 1.2 倍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 3 年的区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已符合享受XX市岗位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岗位补贴。
五、用人单位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补贴
凡本区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招
用技能大赛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 8000 元至5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其中: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按金、银、铜、优胜奖可分别申请享受 5 万元、4万元、3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补贴;
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获奖者,可分别申请享受一次性 1 万元、8000 元的补贴。
六、新建企业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补贴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本区内注册经营并正常纳税的新建企业,每自然内,累计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达到 5 人及以上、依法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内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 5 万元;
达到 10 人及以上、依法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内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万元。
七、登记失业人员外区就业交通费补贴
凡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本行政区划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可申请给予每人每月 200 元交通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八、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九、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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