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工作情况

2024-09-08

招标投标工作情况(共11篇)

1.招标投标工作情况 篇一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较好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但当前招投标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监管工作职责

(一)发改、国土、住建、水务、交通等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受理招投标投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向有关机关或部门移送严重违纪违法线索。

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为一体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发改部门、本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实施监督。

(二)由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的市及市以下审批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发包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及服务采购,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比选)的,由发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现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CA数字证书、管理招标平台、接受交易登记、发布交易信息、负责专家抽取与验证、做好开评标服务、记录交易过程、维护场内秩序、保存交易档案、统计交易数据等。

(四)发改部门(招管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招投标工作。

(五)监察机关(招监办)负责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实施行政监察。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六)严格界定政策适用范围。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以及与工程不可分割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货物及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比选)的项目,适用招投标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凡不是工程建设项目组成部分,且不是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货物及服务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七)严格规范特殊项目的发包方式。需在短期内实施的工程,包括非立即实施的防洪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以及市政府确认的其他应急工程,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固定价比选的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以当地农民为直接受益主体、自愿出资出劳主体、建设管理监督主体的以工代赈项目、扶贫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等民办公助项目,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农民自行建设或招标(比选)的方式实施项目。采取农民自建方式建设的,应当符合《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号)有关规定。

(八)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依法应当招标的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招标的原则,不得采用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项目一经批准,必须及时开展招投标工作,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或工程特殊等为由规避招标。

(九)严格资格条件设定。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条件应当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十)实行自行招标制度。

1.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市及市以下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分级自行招标制度,其中:各区市县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自行招标;xx市本级、xx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招标,市内各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参照执行。

2.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明确专门的科(股)室和人员负责自行招标工作,并根据自行招标有关政策规定配齐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的专家抽取和交易现场服务管理工作。

3.在自行招标活动中,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履行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备案送审由招标人负责),建立自行招标业务档案,按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各类档案资料。

(十一)实行复核复评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后,若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评标、违反回避规定等行为,经相关部门共同审查认定,对评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处理:

1.在不能确保所有投标资料未被修改、更换等情况下,由项目审批部门按规定认定此次评标无效,由招标人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2.在确保所有投标资料与开标时一致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可由项目审批部门向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报告,召回原评标专家对原评标报告纠偏并对投标文件复核,以复核结果为准;也可由项目审批部门按规定认定原专家评标无效并重新在省评标专家库中另行抽取专家进行复评,以复评结果为准,若复评后合格的投标人仅1家、复评后为最高报价中标、或因招标文件原因导致专家无法客观公正评标的,由招标人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十二)实行项目经理到场开标制度。

1.实施公开招标(比选)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比选申请人)承诺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发的建造师信息卡到达开标现场,经交易中心统一配备的扫描设备检验后才能参与开标。

2.若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建造师信息卡无法识别或疑似假证,招标人应在开标后送有关部门鉴定。经鉴定证件没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还投标人(比选申请人);经鉴定为假证的,依法严肃处理,该投标人为中标(选)候选人的,其中标(选)结果按规定处理。

(十三)实行压证施工制度。

1.施工(监理)项目中标人应当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经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封存于项目业主单位,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给予退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项目业主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同意。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压证施工的监督管理,每年组织进行集中检查或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抽查。

(十四)实行“黑名单制度”。

1.诚信库不再作为投标人参与我市投标的前置条件;简化CA数字证书办理程序,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

2.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立“不诚信库”(招投标不良行为公示系统)专栏,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参与我市或其他省市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3.各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招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主体,对不良行为的处理情况应在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 1 个工作日内在不诚信库专栏中予以公示。实现不诚信库与电子招投标系统对接运行,凡进入我市不诚信库的企业或人员,按相关规定禁止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

四、加强重点环节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招标投标软件的功能、程序、参数等内容的设定和修改,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加强对各区市县交易平台技术指导和统一管理,切实做好交易平台的信息更新、日常维护、安全防控、检测认证等工作,确保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十六)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管理。1.统一全市投标保证金缴退帐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名义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单项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招标项目估算价或预算控制价的2%。

(十七)加强交易现场监督。

1.参与交易现场的各方主体应严格遵守交易现场管理制度,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2.凡进入交易现场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等,均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身份后统一配发出入证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交易现场,开标结束后投标单位人员不得无故滞留交易现场;若出现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等异常情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作好记录并协同监督人员及时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若交易现场发生系统故障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由现场监督部门、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涉及重大事项,及时报政府领导。

(十八)加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管理。

1.统一标准格式。凡采取电子招标、抽签招标方式以及 BT、BOT 投资人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部门应当加强备案文件的审查,对于未采用标准文件格式,对标准文件内容违规进行删减、添加操作的,或招标文件含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规内容的,一律不予备案。

2.严格编制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若发现项目业主提出的要求明显违反招投标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应当拒绝接受。项目业主对此有疑义的,可向项目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发函咨询,以项目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书面答复为准。

3.实行网上备案。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要求制作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并上传,经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网上审查备案,并加盖电子备案章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应当及时下载、打印备案后的电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存档备查。

(十九)加强专家抽取管理。

1.严格控制抽取区域。实行抽签招标的项目,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在xx市范围内抽取,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在川东区域内抽取。不是抽签招标的项目,凡招标控制价在

500 万元以下工程的施工、货物采购和招标控制价在 100 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在川东区域内随机选择 2 个以上城市随机抽取专家,招标控制价在 500 万元及以上工程的施工、货物采购和招标控制价在 100 万元及以上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在全省范围内(川西、川南除外)随机选择 2 个区域随机抽取专家。

2.严格执行随机抽取制度。严禁缩小区域范围抽取专家,但可根据项目特殊性、关注度以及投标人数量,适当扩大区域范围以随机方式抽取专家,具体由现场监督人员一致同意后确定。

3.严格保密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确定 3 名及以上评标专家抽取人员,每次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专家抽取人员,专家抽取人员应将当天所有项目的评标专家集合时间设置为一致(实行抽签招标的项目除外),集合地点统一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应配备无来电显示的通讯工具,供专家与监督人员联系。评标专家抽取现场所有人员在抽取专家前,必须关闭携带的一切通讯工具并统一存放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处至专家到达;专家未到达之前,评标专家抽取现场所有人员一律不得脱离监督。

(二十)加强抽签设备管理。

1.实行抽签法和随机选择专家的抽签工具为“双色球摇号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备不得少于5台,各区市县交易中心配备不得少于3台。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相关监督部门监督下统一购置,各区市县不得私自采购摇号机。

2.摇号机由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专人进行管理,并进行统一编号、密封,进出保管地点、启用(维护、密封)摇号机时,应有 3 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并由专人作好书面记录备查。

3.摇号机使用前,应邀请 2 名投标人代表当众检查其密封状况是否完好,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当次使用的摇号机,使用结束后,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密封,放置回原保管地点。

(二十一)加强信访投诉管理。

1.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违法违纪事项,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凡对招标文件、招标程序、招标结果以及其他涉及招投标的具体工作事项进行质疑、信访、投诉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订)进行处理。对于不是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投诉事项不具体等情况,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其理由;对情节恶劣的虚假投诉,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十二)加强交易资料管理。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加强电子监控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妥善保存电子监控影像资料,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其电子监控影像资料应当刻盘存档;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电子监控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3个月。

2.评标结束后,所有招投标资料应统一封存,经现场监督人员现场签封后,交由招标人保管备查;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相关部门没有收到信访投诉或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方可通知原现场监督人员到场统一启封。

3.实行电子评标的项目,评标结束后,由组织开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印,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鲜章后,连同电子文件交由项目业主保存。项目业主同时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电子文件分别拷贝给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妥善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网,尤其是电子评标的相关信息资料,作好安全备份,保证网站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十三)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1.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方案、工程造价预算清单要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集中会审,重点审查有无漏项、错项或其他可能造成工程变更的事项。

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其3年内在xx市境内承接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

2.严格控制原材料单价调整。项目业主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严格控制增加工程量。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和设计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自然灾害、地质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须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后实施。工程变更的所有原始资料应当保存完整,涉及隐蔽工程的,还应当保存清晰的影像资料备查。

4.强化中标合同价对工程造价的刚性约束。工程结算价超过中标合同金额20%及以上的,发改部门(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稽察,形成稽察报告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处理;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及以上)、疑点较多的项目,应当作为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5.加强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或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前,累计拨付工程款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金额的70%;因工程变更原因增加的工程款项,应当经过审计机关审计或财政部门结算评审后支付。

五、强化责任追究

(二十四)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一律先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再问责相关领导,并视其情节轻重,由监察机关分别给予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建议给予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五)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或领导的责任:

1.因审批、核准、备案审查不严,对招标公告(文件)中具有明显倾向性,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反规定的内容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纠正的;

2.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正常评标活动,或发表可能影响评标结果言论的;

3.泄露应当保密的交易信息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违纪问题未发现,或发现后未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移送相关部门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意见规定,不积极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十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或领导的责任:

1.不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或公告公示的信息不真实、不完备,与备案文件内容不符的;

2.不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或泄露评标专家抽取等应当保密的交易信息的;

3.不按规定购买、保管、使用和维护抽签设备的;

4.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擅自承接自行招标项目,或将自行招标项目转包、分包给社会代理机构及其他人员的;

5.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记录、不制止、不移送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意见规定,不积极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十七)招标人或项目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或领导的责任:

1.不按规定履行项目送审、报批、备案程序,或在招标公告(文件)中设定有明显倾向性,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反规定内容的;

2.因前期工作不主动、工作不周密等人为因素造成交易时间延误,致使改变交易方式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组织专家小组对勘察设计方案、工程造价预算清单进行审查,或对项目勘察、设计等工作事项中存在的重大缺陷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以及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调整原材料单价、增加工程量,致使工程结算价格超过工程合同价格的;

4.拒不执行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授意、指使或强行干预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交易活动的;

5.泄露应当保密的交易信息,或不妥善保存交易文件资料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意见规定,不积极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十八)市及市以下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招标投标工作情况 篇二

1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作招投标工作, 在开展的过程中, 存在着不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办事的情况, 严重影响到建设工作招投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扰乱了整个市场秩序, 对工程质量也造成了威胁, 具体而言, 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无视法律规定,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潜规则的现象。在招投标过程中, 相关单位都需要遵循招投标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行事, 但在实际操作中, 却存在很严重的违法乱纪现象。总有一些建设单位或者某些人, 钻法律的空子, 利用潜规则, 利用金钱开道。在中标之后, 进行工程建设, 又偷工减料, 造成工程质量的低下, 严重威胁到国家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招投标过程中, 有些建设单位为了维护某些人的利益或者是为了部门的利益, 在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 私下交易, 严重影响市场的正常招投标秩序。比如, 有些招标人, 会制造一些招标条件, 这些条件是不存在的, 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为了招标成功, 就会使用金钱, 打通关系, 大道中标目的。同时也有一些资格审查部门, 在接受非法利益后, 不按审查程序办事, 不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证明进行认真审核, 为了某种利益, 使不合格的招标单位或者是个人中标, 这些都是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储的潜规则现象, 是应该坚决抵制的。

第二、招投标过程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现象。在招投标过程中, 一些投标人为了达到中标目的, 会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 找关系, 用金钱, 买通一些负责人帮忙, 或者是直接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人行贿, 以此方式中标, 另外, 还存在着一些头投标单位采取串标、围标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现象, 对招投标市场造成严重的公平危机。还有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是一些中标单位或者个人倒手转包或者是非法挂靠, 利用这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进行恶意竞标, 招标, 严重扰乱了建设行业的秩序, 同时也为建筑工程质量埋下隐患。第三、利用法律漏洞进行虚假招标。在招标投标行为中存在着一些单位为了一些私人目的采用某种手段, 利用法律漏洞, 进行虚假招标的行为, 或者是少数业主为了自身利益与投标人之间达成某项协议, 进行勾结, 将工程招投标进行一定限制, 排挤部分有实力的中标企业, 或者随意篡改投标规定, 为某些人的入围提供条件等等。这些都是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需要通过加强管理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

2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举措分析

2.1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制建设

要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首先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工作。虽然在从上世纪开始, 我国就制订了一系列招投标法律制度, 但这些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 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因此, 如果要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要加强法律风险管理, 是一些不法分子, 认识到违法乱纪后果严重, 使之能够对法律产生畏惧感。能够自觉遵纪守法。我国招投标行业必须走法制化道理, 要能够顺应市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这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举措。

2.2 增强招投标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有效抵制招投标过程中的乱象发生, 要想有效促进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发展, 需要增强招投标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作为相关领导, 要加强对招投标管理人员的法律教育, 要通过有效策略, 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要通过教育, 使每一位招投标管理人员都能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能够做到立党为公, 服务为民, 能够廉洁自律, 公正办事, 要通过制定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管理监督制度, 促进招投标管理工作高效运行,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做出贡献。在管理工作中要落实管理制度, 通过对相关人员的管理, 使每个招投标人员能够做到爱岗敬业, 使每个招投标人员能够具有责任意识, 能够敢于承担责任。要使招投标人员认识到, 在工作的过程中, 不能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打招呼, 更不能行贿, 否则就要受到严惩。要通过加强管理, 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地开展招投标工作, 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加强招投标人才培养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对专业技术的要求很高。新的历史机遇和现实背景, 新的国际法则, 新的招投标对象和招投标主体的复杂化, 都对我国招投标从业人员提出来更高的要求。在形势下, 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 只有不断加强招投标人才培养工作, 是使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业务素养, 使招投标从业人员具有高尚的情操, 过硬的技术, 才能顺应市场发展的需求, 才能搞好招投标管理工作, 因此, 加强招投标人才的培养是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举措。

总之, 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 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 新形势下, 我们只有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 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 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 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才能有效开展招投标工作, 才能促进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有效发展, 为建设工程有效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徐哲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管理之我见[J].经营管理者, 2012.

3.投标策划在投标工作中的重要性 篇三

关键词:投标;施工组织

前言:在严格要求上来说,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具有两面性的指导意义。在工程开始时,需要做的是投标,而投标时需要做的就是施工组织人员要根据工程项目的中标文件、施工图纸还要根据以往资料、实地考察情况等一些因素来给出具体的施工组织方案,还要给相关人员提供组织报价的依据,而且,工程在施工时,施工组织设计还要依据上面所提到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所根据的条件和投标是一样的。我们国家的很多企业却想把这两个过程分开。

一、现行招投标工作中需要的投标策划的改进与完善分析

1、解决串、陪标问题,将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落到实处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代表人,大部分都是该工程项目的领导人,投标时的投资是国家的资金,所以,一个工程质量的好还是不好,施工过程中所需要花费的资金多少都跟代表人没有关系,只是在国家掏钱的基础上做事,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工程企业就趁虚而入,从中谋取暴利。还有一些负责投标的管理人员也会从中坐收渔翁之利,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了解,直接将工程的投标内定下来,而后还要邀请一些同行来进行“投标”。所以,我们应该从根本上遏制这类问题的出现,工程质量应该由投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如若在工程的质量上出了问题,那么这项工程投标负责人员将要收到严惩。我国家的一些工程在质量上就有了保障,且还可防止一些行政干预的事件出现。这就意味着我们应该从腐败现象的源头防止它成形,避免再次出现与虹桥一样的“豆腐渣”工程。

2、充分发挥宏观管理职能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中的作用,适当调整监管方式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这是在我们国家的《投标招标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在进行投标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一定要公平竞争,必须要用正当的手段来竞争,也就是说就是要加强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有关负责人员要对在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动作依法查处。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该在投标过程中为投标而编制,编排制作的关键在于投标报价的基础依据。这样片面的理论数据更加容易形成。具有很强综合性、技术性的指导性技术经济文件通俗的说就是施工组织设计。它所根据的文献资料和容纳的内容相当宽泛,一方面能够给投标报价提供真实可靠的理论数据,另一方面,能让专家评审组了解到一个好的施工企业,才是一个好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具备的高效素养。

二、做投标策划时要注意的事项

1、在投标策划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对投标策划中投标预备方案的加强,在此基础上,对投标策划必须要严格按照工序实施投标书面报告制度,保证公告投标结果的时效性及准确度。

2、信用度在在投标策划中的重要因素,首先要建立在负责人员还有业主建立起工程企业的信用度,并严格加强信用度管理制度,要准确记录工程企业在市场上的所有的业绩以及不良行为。并对所记录的所有信息尤其是出现的问题进行公布,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和關注,以便其他人能够了解和发掘优秀投标商。解决这一问题还可以通过将企业的信用状况要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在实际投标的过程中要充分结合招标办以及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有关进行投标活动。直接连接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让有违信用的人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这就有效杜绝了投标不合格行为。换句话来说,为了在投标时能够得到充分监管,我们也有必要设立一些投诉举报查办处。

3、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当前工程市场中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就是“转包”现象,对于这个情况,我们在投标策划中也要明确出来,监理工程师应该将监理职能发挥到极致。

三、投标策划在投标工作中的意义

1、在投标策划中应该分工明确,把握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起到强化作用。

2、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进行更为严格的约束,促使机构精简业务,规范从业,懂法守法。还需要标明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对每个投标者更加公平公正。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也是其在另一个层面上的体现,这样做的好处,进一步减少了对招标代理的干扰,使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能够顺利进行。

4、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标策划的质量,进而促进投标活动能够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而对于建设市场的完善,一般都是围绕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来说的。加强开展对进场交易的规范度的建立。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一切工程项目能够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建立有形市场,不仅能够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了腐败现象的产生,还减少串标陪标现象,使得招标投标市场化。

5、建立有效部门,专门负责在投标策划中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增进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绝对不能纵容,必须要违法必究。这些做法一定能够在社会上很大程度地强化工程项目秩序化。

四、结束语

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篇四

(资格后审版)示范文本

(供参考)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深圳市建设局:

由我单位筹建的工程(工程编

号:),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招标,完成所有招标程序。现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如下: 该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于年月日在市建设

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及深圳建设网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

清单及图纸)。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或预选承包商组

别),项目经理具备级资格等级,具备其他条

件。200年月日:,本工程截标,家投标单位在截标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200年月日:,招标人组成人的资格后审委

员会(其中人由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其中,公司、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

200年月日至月日,资格后审结果在市建设工程

交易服务网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投诉。(或接到投诉后,投诉的处理情况和结果说明)200年月日:,由招标人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

易服务中心组织召开本工程开标会。

开标会按照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1、开标会首先宣布资格后审结果。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共

家。

2、当众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公司的投

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记,不予受理。

3、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及投标

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经投标人确认。由招标人填写《开标情况一

览表》。

4、根据《招标文件》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予受理。其

家投标文件予以受理。

7、将上述被受理的投标文件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下送交评

标委员会评审。200年月日:,在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

心召开本工程评标会。由深圳市评标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出位经

济专家和位技术专家组成综合评标委员会。

本工程评标方法为“”,以审定标底下浮%为最高

投标限价,以审定标底下浮%为最低投标限价。评标结果如下:公司的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做

无效标(或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根据招标文件选择中标人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价人民币元。相对审定标底元下浮%。项目经理,资格等级级。

本工程招标投标程序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

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予以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并

予招标结果公示。

特此报告。

附:

1、审定标底(施工招标标底须审定的);

2、《中标人公示一览表》(书面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3、施工招标须提交《施工投标承诺书》、《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

况表》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监理招标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

投标承诺书》和《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与中标人的技术标

书一致,书面文档及扫描电子文档各一份)。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二00年月日

注:上文的下划线部分皆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补充的内容

5.招标投标工作情况 篇五

一、招标投标制度建设

(一)组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协会将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通过培训、交流、座谈等形式,在全国招标投标行业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二)积极配合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协会将继续协助政府推广招标投标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完成《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交易系统技术规范》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审核、修改和发布实施工作,并配合申请列入国家标准。协助委法规司启动《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为保证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提供法律政策支持和可靠的技术准备。

(三)发布招标投标行业工作规程,组织编写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标准为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规范体系建设,协会将完成《中国招标投标行业工作规程》定稿审核工作,并于2011年适时发布。同时,协会还将组织编写《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标准》,引导和规范会员更好地开展招标投标业务。

(四)组织编制《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货物招标标准文件》和《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设计招标标准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协会将组织开展《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货物招标标准文件》和《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设计招标标准文件》编制工作。上半年成立《货物招标标准文件》和《设计招标标准文件》编制工作专家委员会,并组织专家完成起草工作,9月份开始面向全行业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年底前完成两个标准文件审议稿。

(五)继续探索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协会将在2011年研究制定行业统计方案和统计指标,并于上半年在对诚信创优先进单位相关数据收集整理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分析、建立统计模型,编制统计报告,为进一步全面开展招标投标行业统计奠定基础。

二、从业队伍建设

(一)继续组织实施好2011年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为保证2011年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协会将组织专家对《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及四科辅导教材进行修订改版。筹备建立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习题库,组织推荐、辅导培训机构做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工作。争取于2011年上半年完成2009、2010年招标师登记工作。配合招标师再登记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登记系统平台建设,工作计划《中国招标投标协会2011年工作计划》。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试行)》,并研究设计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体系、设置课程、编写辅导讲义等,组织第一批招标师职业继续教育培训,努力推进建立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

(二)加强业务培训2011年协会将建立培训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一套包括培训课程、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质量管理四部分的培训体系。创新完善培训内容,继续开展企业内训,形成从课程设置到效果反馈的企业内训体系。做好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参培人员、培训专家信息库。

(三)推动招标投标学科建设2011年,协会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继续推动在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开设招标采购方向本科学历教育。

三、诚信自律建设协会将在现有诚信自律活动基础上,继续改进和优化诚信创优的条件和标准,并于2011年举办“第二届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创优活动”。同时,加强对先进单位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服务,深化研究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以及诚信创优机制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中的作用,并逐步将研究对象扩大至招标投标市场其他主体,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建立行业信用体系。

四、行业规范和管理

(一)有序推进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协会将继续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做好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有关管理办法设置专家库终端、抽取专家,协助进行专家资源再开发、资料档案管理、专家评价等。选聘具有丰富经验的业内专家,编制培训教材,对已入库的专家定期进行评标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二)继续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工作根据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业绩核查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以及2011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和年检工作。同时,继续配合完成《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五、组织行业研究,加强业务咨询调查研究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一项创造性很强的工作,是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十二五”开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协会将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力度,切实改进工作方法,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围绕更好地发挥招标投标制度作用、加强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完善行业监督管理与诚信自律等关系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继续开展深入的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不仅要反映现状、揭露问题、分析成因,更要研究对策,提出决策建议,协助政府解决行业和会员发展中的问题。同时,协会将加大对招标投标先进国家的考察和学习力度,借助国际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国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此外,协会将于2011年组建咨询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团队,奠定咨询服务的能力基础。研究完善《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咨询服务范围》,适时开展有偿咨询服务,为行业工作出谋划策,提供研究和咨询平台。

6.招标投标工作情况 篇六

[日期:2007-4-9] 作者:管理员

鄂水利建函〔2007〕192号

关于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摆在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地位。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招标投标有关法规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30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7]1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遵守招投标法规和制度

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投标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302号)等法规为依据,按照《湖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鄂水利建函[2004]313号)的具体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切实遵守招投标法规和制度,确保招投标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明确招投标组织方式和范围

(一)招投标组织方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法人负责饮水安全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二)招标范围

1、施工招标: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可对多项工程进行集中并合理划分标段进行招标。

2、管材、设备招标:工程建设所需管材、水泵、水表等工程材料和机电设备,直管市、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年度项目实行集中招标。

3、监理招标:监理费用超过20万元的单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三、加强招投标工作的行政监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投标活动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监督,并实行分级管理,项目法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要自觉接受行政监督。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统一指导,并直接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供水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行政监督。其它项目招投标工作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要贯彻执行招投标法规和制度,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暂行规定》(水建管[2006]38号)和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核准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做到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对发现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同时,招投标管理机构要认真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类招投标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工程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资质、资格预审工作应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为:施工企业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等相应施工资质;监理企业应具有相应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材料、设备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成套设备供应商、经销企业或企业联合体。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1人和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工作应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结束并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公示和备案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的项目,其开标、评标场所为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湖北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鄂水利建函[2007]33号)。

五、其它要求

饮水安全工程管材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供水水质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项目法人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管材集中招投标工作,加强招投标组织和监督管理,确保选择资质合格、技术过硬、信誉业绩突出的企业供货,保证饮水安全工程使用的管材质量可靠、安全卫生。

从2007年5月1日起,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饮水安全工程招投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凡不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7.浅谈投标工作策略 篇七

1 确定投标策略

投标竞争,实际上是价格、实力、管理、技术和信誉的综合竞争。在实力相当的施工企业中,有的中标率低,有的中标率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投标策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投标竞争中必须认真研究投标策略,以提高投标工作。

投标策略,是投标单位以中标为目的,在投标决策的过程中,所运用的一系列手段和方法,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索怎样达到中标的最大可能,并用最小代价,获取最大经济效益。投标策略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决定是否投标;指导投标,争取中标。

1.1 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的竞争工作

施工企业在获得投标机会后,并非一定投标。要经过“可研性研究”和是否投标的决策来决定是否参加投标。其研究的内容包括如下:

1)对该项目建设单位的目标能否达到,如质量、工期等;

2)在成本分析中是否有优势,有无重大风险;

3)该项目所需技术、机械设备、劳力、本企业能否满足其要求;

4)工程条件,如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等;

5)竞争激烈程度;

6)该项目的完成能否为本企业打开局面;

7)做好该项目是否得到新的投标机会;

8)投标工作的难易程度。投标工作难度大,所耗费用、人力、物力、财力越大。

上述内容中,在不同的工程中,有时这一因素起的作用大,有时是那一因素起的作用大,要具体工程,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分析以上的因素,凭以往的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和投标经验,由决策机构决策,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1.2 投标策略

投标单位经投标决择后,如决定投标,就要采取一定的投标策略,以指导投标,争取中标。

投标决策确定的依据主要包括:投标企业现状和积累的有关资料与经验,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和投标环境调查资料等。

1)投标重点。

a.合理标。

b.注重先进技术,不十分计较标价高低。

c.注重高质量,也不十分计较标价的高低。

d.工程急于投入使用,强调工期。

e.要求投标单位给予优惠。

概括起来就是报价、技术、质量、工期和优惠条件。

2)投标策略。

目前,建设工程中常用的投标策略有以下几种:

a.靠合理的报价取胜。目前,在我国的招、投标中,坚持合理的报价原则,评标、定标以合理报价为优。

b.靠缩短施工工期取胜。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工期,早投产,早收益,以此吸引投标单位,取得投标优势。

c.靠提高工程质量取胜。在质量体系健全,保证质量措施有力的基础上,工程质量的等级越高,对招标单位的吸引力越大,所占的投标优势越大。

d.靠经营管理水平取胜。这主要靠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先进科学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使用先进的机械设备管理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以此吸引招标单位。

e.靠改进设计取胜。仔细研究图纸,发现图纸不合理之处,提出改进设计和降低工程造价的建议,以此来吸引招标单位。

f.着眼于发展。为了争取将来的优势,宁愿付出较大的代价。如:为了掌握有前途的工程施工技术,可采用此策略,这是一种较有远见的策略。

g.低利政策。如:为了开辟新的市场,建立信誉,往往采用这种策略。采用这种策略时,要注意处理好低利与合理报价的关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上述策略,投标时可单独采用,也可结合起来应用,须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投标重点,灵活应用。

2 投标竞争策略

2.1 研究竞争策略的必要性

投标策略在国外是作为一门学问来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怎样用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工程投标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具有相当风险的事业。在瞬息万变的工程市场中,投标竞争不仅决定于竞争者实力的大小,而且也取决于竞争的策略是否正确。其成功与否,主要在于经营管理,而经营管理的重点是决策。

竞争策略是承包商经营成败的关键,已被很多有经验的承包商所公认。根据竞争情况制定竞争策略是任何一次投标都要解决好的问题。而正确的策略又取决于投标过程中的正确决策。因此,对于投标竞争中各个主要环节,应该及时地做出正确决策,才能取得竞争的全胜。

为了研究竞争策略,首先要研究策略的价值前提和事实前提。所谓价值前提,就是竞争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所谓事实前提,就是通过收集信息并分析研究,掌握竞争各方面的真实情况,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弄清了这些前提条件与策略的关系,才能制定出正确的策略。

2.2 工程投标取胜的诀窍和操作艺术

工程竞争取胜的诀窍是什么。那就是“以优胜劣”或“以长胜短”。就是用优势去战胜劣势,以长处去战胜短处,则无往不胜。什么是竞争中的优势和劣势。

1)劳动力:技术水平高、劳动态度好,工效高、价格便宜;

2)施工机械:性能先进、轻便可靠、价格低廉;

3)运输条件:距离近、交通便利、运价低廉;

4)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切实可行、经济效益好;

5)机构少而精、办事效率高。总之,物美价廉才是优势;反之,则是劣势。

投标艺术是指投标工作中的具体对策和方法。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扩大标价法:这是一种常用的作标方法。即除了正常的已知条件编制标价以外,对工程中变化较大或没有把握的工作,采用扩大标价,以此来减小风险。但这种作标法,往往因标价过高容易被淘汰。

2)逐步升级法:这种作标方法是将投标看成协商的开始。首先对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分析,把工程中的一些难题暂时抛开,将标价降到无法与之竞争的数额(但必须在工程量报价表中注明),利用最低报价来吸引业主,取得与业主商谈的机会。

3)不平衡报价法:所谓不平衡报价法就是在标书的工程量报价表报两个单价:a.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一个价;b.加以注释,“如果招标文件作了某些改变,则报价减少百分之多少”,使报价成为最低价。

4)突然降价法:是一种以迷惑对手的竞争艺术。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仍然按一般情况进行报价,等快到投标截止的时候再来个突然降价,使部分对手措手不及。

5)先亏后盈法:凡是采用此法的承包商不是自己有雄厚的实力就是有大财团作后盾,为了占领某一市场,或为了在某一地区打开局面,而采取的一种不惜代价只求中标的报价策略。

在今后投标工作中要想取胜,不仅要熟练掌握以上5个关键环节,而且要在以后的投标中,要多积累投标经验,提高投标中标率。

摘要:在调查研究是否参加投标的基础上,就如何达到中标的最大可能,并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经济效益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工程投标取胜的诀窍及具体的对策与方法,从而提高中标率。

关键词:投标,投标策略,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8.基于招标代理工作质量控制的分析 篇八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工作;代理招标;质量控制;代理招标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行业的招标制度也随着各项制度的推出而完善,国家为了能够让招标体制更加规划化和制度化也颁布了相应的法律,虽然我国的招标工作和以前相比进步很大,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相差甚远,我招标代理工作没有一个相对良好的环境,建筑工程业必须将推动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放在重中之重,换句话说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招标工作的完成质量之间有了不可分割的关系。代理招标也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多运用而生,它的产生推动了招标工作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不少问题,通过调查研究,现在我们就将这些问题列举出来,并通过一些实践的经验提出一些见解,希望这些方法能够推动工程建筑业的发展。

一、代理招标是时代的产物和代理招标的独特性

首先,代理招标是时代的产物,它是自主招标的一种辅助形式,但是却是在工程项目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经过统计分析,不难发现在建筑业,代理招标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如果繼续朝着这样的趋势发展,代理招标将会成为一种独立的招标形式。现如今招标代理主要是招标人将招标的具体工作交给别人而不是亲自处理的一项工作,但是这种委托是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为依据的。通过招标代理能够给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的保证提供一定的依据,主要是因为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是不能够接受工程项目的,只有那些可信度高,整体水平高的单位才能够承接这样的工作项目。

其次,招标代理工作和以往的自主招标相比较有其独特的优点。一般的说来招标工作是建筑工程的一项巨大的工程所以招标工作肩负很大的责任。代理招标因为法律和相关部门的制约,它的职责分明,承担的责任也相对比较大,由于这些约束,就要求代理招标的相关单位能够做到一丝不苟,将质量放在首位,并依据法律的审批的相关制度办事,不能够轻易的通过一项招标工作。通过这样的比较会发现代理招标比自主招标的程序更严谨而且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把关,绝不放过一个小错误。

最后,代理招标工作的时效一般规定是必须要在3个月内处理好, 在这个比较短的时间段需要处理很多事情,比如需要对所承担的委托项目实施报批资格审查还要将招标文件进行相应的整理, 投标方的资格也需要进行审核不能够随意的选择投标方。当然审核的还有很多,代理招标的相关人员还需要审核投标方的各项工作,只有对投标方有了客观的评价才能够保证代理招标的质量。因此代理招标的工作量是很大。

二、提高招标代理质量控制,为建筑工程项目奠定基础

一般的说来招标代理工作和建筑工程的其他的环节相比是一个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较多工作的事情,这就要求工作人员能够在这样的环境下还需要将责任承担起来,高质量的完成招标工作,其实代理招标不是一项高水平的工作,它需要工作人员有耐心,它的操作程序比较繁琐,需要不断的重复操作,为了能够提高代理招标的工作质量现在本文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希望能够给工作人员提供一些良好的建议。

1.在资格审查上面严把关,选取一批高质量的投标人。

首先,整个招标代理活动中资格审查一项比较严谨的工作,招标代理人在这项工作中必须对所有的投标人严把关,只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够报名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在这个环节中代理招标只有对投标人的具体的情况了解透彻才不会让一些信誉低的单位进入投标的行列中,代理招标人不但需要看下投标企业的基本资料,而且还要调查该企业的信用度如何,资格审查的程序相对的比较复杂,一般会有预审和后审两种形式。代理招标人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的选择审核方式。

其次,资格预审工作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在进行这项工作的时候,代理招标人还需要将一些情况反映给投标管理的相关单位,一般的来说就是投标管理办公室还有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这主要是因为这俩个单位在这项工程中占有很大的地位,只有这几个部门审核了才能够保证招标工作不延误,不出现问题。

最后,招标代理人需要对所有的投标申请人填报的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的审查从而选择可靠的投标人,才能够将一些过硬的企业纳入投标人的范围中。严格选定合格的投标人,在这项的工作中不能有半点的马虎。

2.建立完善的资格审核制度,保证审核有一定的依据。

完善的资质审核制度可以让资格审核快速的进行,节省资格审核的时间,一个完善的审核制度不仅仅是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建筑工程企业在选择代理招标的时候也需要应用里面的相关制度,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只有从根源上抓起,才能够将工作有效的进行秀。招标单位需要选择个体信用较高的招标代理机构时, 并在招标企业完成招标工作之后需要对代理招标的机构进行客观的评价。招标完成之后需要代理招标单位编写招标总结报告。有总结的工作才是一项有效率的工作。

3.保证招标单位,招标代理企业和投标企业互动沟通。

招标工作能否顺利完成和招标单位,招标代理企业和投标企业是否能进行互动沟通有很大的关系,只有在整个招标代理活动中,三者之间能够互动初四能够将招标代理人的综合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完美的展示出来,也可以提高其相应的能力,换句话说学会怎么和三者沟通, 是一个企业衡量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能力的关键,好的招标代理机构能够选择出高质量的的投标人。

9.招标投标工作情况 篇九

【摘 要】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问题等。为了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提高监理成效,应杜绝“转包”问题,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才能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才能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招投标;转包;串标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Bao Jia-lin

(Wenzhou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Wenzhou Zhejiang 325000)

【Abstract】Bidding system is a more mature and reasonable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mode of science and ensure project quality,the best way to speed up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But because the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inadequate legal system,resulting in the current bidding situation still exist many problems that cannot be ignored.For example,the problem of corruption in the bidding and tendering work.To improved and perfect exist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rollment tender work,improve supervision effectiveness,should put an end to “subcontracting” problem,take new of assessment standard approach,reduced series standard behavior,increased on tender agent institutions of cultivation and development,promote tender agent industry of ordered competition and development,further perfect construction market,clear building market of service responsibility,for identified of illegal violations behavior,to do meted out,strictly enforced.In accordance with the “open,fair,and fair” and 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established a unified,open,competitive,and orderly construction market,to advance th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gradually,track of legalization in order to constantly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level of engineering bidding work.【Key words】Bidding;Subcontract;Series standard

1.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2.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0.招标投标工作情况 篇十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业务操作程序,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流程试运行的基础上,制订本流程。

一、采购任务下达

1、区财政局以书面的形式,将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计划下达至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同时抄送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管办)。该计划中的信息包括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具体明细需求、数量、预算资金、采购形式(集中采购)、采购方式、时间等。

2、招标中心政府采购计划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对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进行登记、汇总,并报招标中心主任,由招标中心主任将政府采购任务下达到执行科室。

3、执行科室在接到采购任务后应着手开始相关准备工作。

二、采购任务的执行

(一)采购任务的启动

1、《委托代理采购项目需求表》

(1)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的有关规定,相关采购人在执行集中采购专项计划时,应按规定事先填制《委托代理采购项目需求表》并送达招投标中心。《委托代理采购项目需求表》应明确列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员、参考规格型号、数量、预算金额、要求完成的时间等。以上信息必须与财政下达的年度计划中信息保持一致,招标中心政府采购计划岗位负责根据财政下达的任务中的规定对《委托代理采购项目需求表》进行审核、接收。

(2)计划岗位应在接收《委托代理采购项目需求表》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报执行科室科长批准,并按照岗位分工,向项目主办人员下达采购任务。

2、非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任务通知

(1)对于非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任务,在收到区财政的书面通知后,招标中心计划岗位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批转至执行科室。

(2)执行科室科长确定项目主办人员后,由计划岗位登记、编号,并下达至项目主办人员。

3、项目主办人员接受下达的采购任务,并以此作为采购工作的依据。原则上,每项采购工作应安排A、B岗2名主办人员共同参与。其中A岗为主要责任人。

4、计划岗位人员应于每月底对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已经接收任务但还未启动的项目,采购项目主办人员应向其说明情况,并提出实施意见。计划岗位人员负责向执行科室科长汇报跟踪检查结果。

(二)采购工作准备

1、采购任务接收的反馈

采购项目主办人员在接受采购任务后的1个工作日内,应及时与预算单位采购责任人进行电话联系,明确告知采购任务已经接收,同时还应告知其他事项。

(1)协商采购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如果采购责任人因实际情况无法参与采购工作小组的具体操作,应请其明确代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并请其做好转达工作。

(2)招标中心项目主办人员AB岗的姓名、联系电话。

(3)采购工作小组首次协商会议的时间安排。

(4)采购工作小组会议中预算单位应该准备的相关资料、采购项目的大致情况。

2、采购需求的听取

在明确了项目的初步情况以后,项目主办人员应尽早安排时间召开采购小组首次会议听取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会议上主办人员应首先听取项目的基本情况、预算单位的大致要求,其次主办人员应介绍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大致的时间节点、需要预算单位补充提供的资料等。在双方形成基本共识后,项目主办人员做

出书面记录,明确有关后续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复印预算单位经办人员一份,作为项目时间安排以及工作沟通的依据。

(三)采购工作申办

对符合要求的采购任务,主办人员应及时开展市场调研,掌握有关信息。应在采购工作小组首次会议后的1个工作日内(双方达成基本共识的前提下),及时向执行科室科长提交《采购工作申办表》。该《采购工作申办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计划或非年度计划(项目编号或采购任务通知编号)。

2、采购文件编号:由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3、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

4、采购方式的建议;(拟采取何种采购方式?选取的依据是什么?)其中:货物、服务项目达到50万元;工程项目达到200万元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为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性,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及预算资金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以公开信息采购的采购方式执行。

5、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由采购人选择。但必须在具备上海市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中选择。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此加以监督。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采购工作申办表》必须由项目主办人员(A、B岗)共同审核后报批。

8、执行科室科长应在接《采购工作申办表》后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预算资金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预算资金超过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科长审核以后,还需报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9、《采购工作申办表》如未获批准的,项目主办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批意见,修改《采购工作申办表》,并重新报批。

10、《采购工作申办表》如获批准的,主办人员应以此作为工作依据具体实施采购。

(四)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启动

《采购工作申办表》批准后,项目主办人员应立即负责组织成立采购工作小组。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工作小组包括项目主办人员、预算单位采购责任人或其他经办人员代表、招标公司工作人员等。

2、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工作小组包括项目主办人员、预算单位采购责任人或其他经办人员代表等。

3、采购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采购的准备工作,包括掌握市场情况、制作采购文件以及其它采购准备工作,其主要起到组织、协调作用。

4、对于一些采购难度较大的项目,采购工作小组应吸收相关专家一并参与准备工作。

5、项目主办人员必须负责采购工作小组有关会议的记录。

(五)制定采购文件

采购工作小组按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及经批准的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

1、工程类招标文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文件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3、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文件要求,详见《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另定)。

4、为完善采购文件的制作,参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属于货物和服务且预算资金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参与采购文件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评标。

5、采购文件应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尽量使用标准化的采购文件。

6、采购文件制作完毕后,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

(六)发布采购信息

1、需要公开发布采购信息的,必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闵行网站()、闵行区招投标网(ztb.shmh.gov.cn)上发布采购信息。

2、主办人员应根据采购时间,拟订信息文本,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由计划岗位负责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七)组织采购工作

1、招标项目的组织工作,详见《闵行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非招标采购项目的组织工作,详见《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另订)。

(八)采购签报的制作

项目主办人员应在采购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结果制作采购签报。其中:

1、招标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制作《评标报告》。项目主办人员根据该报告为基础制作采购签报。

2、完成采购的项目在制作签报前,应对项目评审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其中包括:采购内容、报价情况清单、商务情况汇总表、开标记录、评审委员意见、商务谈判记录。

3、采购签报经审批后,进入下一程序。采购签报的审批权限同采购工作申办。

4、中心主任对采购工作报告的审批,主要是监督主办人员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对采购结果无最终的决策权。

(九)采购结果的确认

评审结束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采购结果的公示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对于法定需要结果公示的项目,主办人员拟定信息文本,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由计划岗位工作人员在上海市政府采购法定媒体发布。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十一)采购结果的通知

采购结果确定以后,主办人员应立即完成结果的通知。

1、招标项目应根据采购人与招标代理单位的委托协议,由招标代理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

(1)凡公开信息的项目,项目主办人员必须在法定媒体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经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由主办人员直接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通知。

三、采购合同的签定

(一)项目主办人员应在采购结果发出后的三十日之内,完成采购合同的制作。

(二)采购合同的制作应该以采购文件中的确定事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商务协商中的有关补充记录为依据。

(三)采购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金额、规格、履约时间、交付时间、各期付款方式及金额、供应商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售后服务承诺、违约责任等。

(四)采购合同的制作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以及区财政对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

(五)采购合同由预算单位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草拟,并报招投标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其中:预算单位作为合同甲方,招投标中心作为合同的鉴证方。同时按照采购编号进行编号。.(六)采购合同一般至少一式五份,分别由预算单位、供应商、招标投标中心持有,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投标中心应将采购合同报区财政局、区招管办备案。

(七)采购结果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项目主办人员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制作《采购结果情况说明》,将每次付款的金额、节点、付款单位、账号等加以明确,并报区财政局、区招管办备案。

四、合同履行

合同生效后,项目主办人员应督促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履行合同。合同验收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并组织。验收完毕后,验收单位与供应商应填写由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验收合格证,验收人应签字并加盖验收单位公章。该验收合格证一式四联,一联由用户单位保管,一联由供应商保管,作为履约完毕的依据之一。一联由区招标投标中心保管,一联由区财政局保管作为付款的依据之一。

五、采购货款支付

主办人员应督促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中心专职岗位初审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区财政局支付款项。

六、采购项目资料归档

11.招标投标工作情况 篇十一

【关键词】石化企业;招标工作;监督管理

巴陵石化公司明确提出了建设世界一流非乙烯精细化工企业的战略目标,“十二五”期间总投资200亿元进行“六改六建”,项目建設速度加快,投资规模扩大,工程建设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也越来越多,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监督,保证招投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真正发挥招标采购方式的优越性,作为招投标活动的最后一道防线,招投标的监督行为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招标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招投标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企业降低成本、规避风险,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国有企业在招标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规避招标、违规招标、串通招标,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承包、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等,从一些揭露出来的大案要案来看,不少问题都与招标不规范有关,很大程度上在于监督失效,因此,需要构建健全的招投标监督体系,有效的遏制招投标工作中的腐败行为。

二、招标工作监督存在的问题

(1)招标监督缺乏制度的有力保障。尽管巴陵公司、各事业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但是对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开标、评标及定标过程中由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没有具体的可执行的细则及明确的监督程序和内容,缺乏科学、严密、完整的制度设计,制度上的先天不足,造成了专门的监督机构无从下手,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形成对监督对象的有效监督。容易产生监督形式上公正合格,内涵上的监督缺失的问题,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无法可依,互相推脱职责。(2)监督人员专业素质欠缺,监督工作流于形式。石化企业招标工作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可能涉及法律法规、建筑工程预算、工艺流程、科研项目、设备维修等。招标工作监督常由纪检、审计、财务部门人员担任,这些人员缺乏一线现场工作经历,不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隔行如隔山,常常出现监督人员看不懂招投标文件的情况,就要求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一些相关的政策,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工艺流程、管理流程、装置设备,以及市场发展状况等。制定招标文件、评标等过程中虽然有现场监督,但监督人员只能依赖评标专家及招标人。特别是一些专业技术性强的议标项目,监督者由于专业知识缺乏,对市场行情又不熟悉,一旦招标人和投标人出现利益交易,给暗箱操作留下空间,监督工作就容易流于形式,无法起到制衡的作用。(3)招标监督行为不规范。按照招投标活动“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抽取专家→投标、开标、评标、决标→签订工程合同”的基本程序,监督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事前监督,即招标阶段的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招标公告的发布。对招标条件、招标方式、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的确定等。二是事中监督,即开标过程的监督。包括主体的管理和行为的监督。主体的管理表现在评标专家的抽取。行为的监督主要是评标过程的监督及中标信息的发布。三是事后监督,即中标人确定后的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包括合同签订前的考察监督、合同书的备案以及验收监督。但是很多情况下,监督人员并没有参与所有程序的监督,当招标程序运行到某一阶段时才邀请监督人员参与或只邀请监督人员参与某一阶段的监督。最常见的是监督人员只参与开标及评标等事中监督,事前、事后很难介入监督。开标及评标过程中,监督人员一般是临时通知到场,对招标项目并不了解,招标文件内容较多,较短时间内难以作出判断。

三、招标监督的重点内容环节

(1)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依法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参与招标活动的运作方式是:依法规,盯程序,把环节,不参加评委会,但有一票否决权,重点监督招标活动是否公开、公平、公正。(2)招标活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议议程、评标办法、评标专家组成、见证到场情况。(3)重点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投标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4)发现违规操作,及时督促纠正,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进行。

四、完善对招标工作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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