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企业资质报审表

2024-11-30

工程企业资质报审表(共10篇)

1.工程企业资质报审表 篇一

A 4.1工程计量方案报审表

※ 注意事项及要求:

1、工程计量报审是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定期将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统计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2、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指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含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变更)完成,并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统计报表。

3、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指项目经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资料。

4、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所报《工程计量报审表》中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与完成工程量统计表中的各项进行对照检查。在完成工程量统计表中,凡未经监理机构进行质量验收或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均不予计量。在对所报资料审查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按会同的规定进行现场计量,核定工程量清单。对不符合之处应详实注明。最终签署按核定工程量作为工程款支付申请的依据。当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核定量项目与承包单位的所报的项目出入较大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填写“工程计量审查记录”作为附件。

5、工程计量报审程序:

1)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填报《工程计量报审表》,向监理机构报审。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工程计量报审表》后,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并于七天内会同承包单位进行现场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3)对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对工程量予以核定,签署《工程计量报审表》。

4)未经监理机构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计量。工程变更项目,按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的工程量(工程价款)计量,承包单位未申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的不予计量。

2.工程企业资质报审表 篇二

资质管理是建设主管部门对行业实施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如何进一步规范企业依法建设,确保进入建设市场的工程各方都是具有资质的主体,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资质管理是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之一。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实现全省建设类企业资质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推动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和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 企业资质的基本情况

1)建设类企业资质共16类,涵盖建设行业的全部内容。具体分为:a.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业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园林等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建设单位;b.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项目管理等中介服务类资质;c.安全生产许可、勘察设计、规划编制、图审机构等资质。各类资质又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企业承担相应的业务范围,具体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现在全省具有资质的企业共9 501家。2)资质申请审批是资质管理的基础,市场监管是企业资质管理的有效手段,提高工程质量,推进行业发展是最终目标。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类企业资质的管理、审批工作。3)要做到并保证企业资质管理的合法性、长效性和准确性。全省建设类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要始终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文件精神办事。

2 企业资质与提高工程质量的关系

1)招投标方面,按照《招投标管理条例》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施工队伍。而现阶段,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必须让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工程建设。2)勘察设计方面,勘探、设计质量的好坏对工程质量具有一定影响,设计图纸是指导工程施工的依据,是工程基础的基础。但目前市场出现了挂靠设计、业余设计等不规范的行为,导致设计质量下降,“错、漏、碰、缺”等设计常见病影响了工程的质量。3)建设单位方面,业主行为不规范导致了不少质量安全问题,也是建设市场管理的难点。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对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很大的自主权,都比较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但一定要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合理工期和造价等等。

总之,抓好工程建设各方资质的审查对工程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审查重点应放在建设单位是否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的施工企业;其委托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能力;设计文件是否经过图审机构审查。要改善和加强对业主的管理,并逐步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的管理。

3 切实加强全省建设类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1)要进一步明确加强企业资质管理的原则和目标。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高度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建设类资质申报审批等环节的管理,批后监管的考核,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优胜劣汰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实现资质管理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市场规范,有利于工程质量提高的目标。2)要准确把握资质管理的标准规定,执行统一的标准,做到全省建设类企业资质管理的一体性。3)要做好企业资质管理与各类执业从业人员注册管理工作的关系。严格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市场从业行为,严肃纪律,加强监管。4)要建立全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可选择性,提升企业资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定期、及时向社会发布我省建设类企业资质的数量、结构和企业资质发展的政策导向,引导企业资质申报和发展行为。5)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理顺关系,完善全省资质管理的统一目标体系。要加强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各市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分级管理的范围和职权,确保上行下效,政令畅通,统一规范,协调一致。6)要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变更工作。要防止资质证书非法转让、倒卖现象发生,维护企业资质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着力改进我省建设类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1)要认真研究分析市场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各类建设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做到控制总量,保证质量。对供需矛盾突出,供大于求的建设类资质,要严格总量的控制,为现有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使之符合市场供需要求;对鼓励发展,数量尚未饱和的建设类资质,要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发展。采取核准性备案制度,通过实地抽查、动态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各市建设主管部门企业资质批后巡查,监督管理。2)加强出省企业资质管理的同时,做好省内市场开放工作,做好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管理,为我省建设事业注入活力,提高工程质量,有效促进企业资质管理工作。3)要根据全省建设类企业的特点和情况,确定各类企业资质管理的具体要求,各类资质要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或配套文件。要使企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严格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好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

摘要:针对资质管理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行业实施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结合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建设类企业资质管理提出几点看法,通过企业资质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以提升工程质量。

3.工程企业资质报审表 篇三

a、热轧圆盘钢筋:复试;每捆盘条应拴有吊牌;

b、热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复试;每根钢筋上应轧制标志,每捆钢筋两端栓有吊牌;

c、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复试;每捆钢筋两端栓有吊牌; d、冷轧扭钢筋:复试(每批不大于10t);每捆钢筋两端栓有吊牌;

e、预应力混凝土钢筋(钢丝、钢绞线、钢棒):生产许可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每捆钢筋两端栓有吊牌;

f、钢材(角钢、槽钢、工字钢、螺纹钢等):质量证明书

二、混凝土

a、商品混凝土(预拌):备案证明;质量证明书;配合比通知单;制作试块并复试;现场实测坍落度试验并记录

b、混凝土外加剂:外加剂、膨胀剂、掺合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备案证明;包装袋上标识;

c、混凝土掺合料: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备案证明;包装袋上标识;

d、混凝土防冻剂:3C证明;外包装袋上标识;

三、水泥(自2004年起,上海市所有城乡区域,禁止使用包装水泥,砌筑、地面、粉刷均采用商品砂浆)

a、水泥:备案证明;出厂水泥报告单(3天、28天);包装袋上标识;复试(按批送检,用于结构:袋装200t/散装500t;用于砌筑:同一批号;用于装饰:同一企业)超过3个月普通水泥要重新复检;

四、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a、商品砂浆(砌筑、地面、抹灰用预拌砂浆):备案证明;用于墙体砌筑、地面水泥砂浆面层时应制作试块并复试(每砌筑250m³砌体所用砂浆为一组,留置试块并送检); b、商品砂浆(干粉砂浆):备案证明;质量证明书;包装袋上标识;

c、抹面砂浆:质保书;复检报告(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

d、抗裂砂浆:质保书;复检报告

五、骨料

a、建筑用砂:备案证明; 质保书;复试(按批送检,每批<=600t);

b、建筑用碎石:备案证明;质保书;复试(按批送检,每批<=600t);

六、墙体

4.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篇四

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5.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篇五

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本标准所指的展览工程企业是:为各类会议(包括营利和非营利的各种类别的会议),展览(包括综合性展览会、专业性展览会、消费展览会),永久和半永久性展示的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各类事件活动(包括庆典、节庆、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提供以下服务的企业: === 策划、设计

=== 结构制作与安装

=== 器材、道具的制作与安装 === 安装、搭建和拆除 === 装饰与装潢 === 人工 === 电力 === 维护

=== 设备、器材和道具租赁

3、本标准用于: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的从业和执业资格; 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

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1/-4/、本标准包含通用标准和三个等级标准。

资质等级标准

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质等级。正式申请并已获批准成为中国展览馆协会的会员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

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

2/、一级资质标准

** 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万元);

** 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或企业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业资历;

** 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18/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或不少于2/项30000/平方米以上、或5/项6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

** 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国家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 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需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统计报告;

** 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36/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 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 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

有固定综合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的总体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二级资质标准

** 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

** 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3/年以上(含3/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或企业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业资历; ** 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18/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不少于2/项200/万元以上、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 /或不少于5/项80/万元以上、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

或不少于2/项20000/平方米以上、或5/项4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

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国家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

** 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营业额达到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需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统计报告;

** 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24/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 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 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有固定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面积总体不少于2000/平方米;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三级资质标准

** 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 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之日起前18/个月期间,独立承担过:

** 不少于2/项50/万元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

** 或不少于5/项1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

或不少于2/项10000/平方米以上、或5/项25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原件等证明文件);

** 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需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统计报告;

** 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的日期起计算的前12/个自然月内,在所从事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安全、质量事故和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 ** 企业内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展示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结构、电气、机械等工程类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经济师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1人;企业内的部门经理、主管和从事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高级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有固定加工场所与仓储用房,建筑和场地面积总体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资质等级适用的展览工程范围、一级资质:

可实施的展览工程面积和展览工程合同的金额不限,可优先获得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展览会主场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二级资质:

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展览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搭建商的资格;

三级资质:

可优先获得在同一个会议、展览或事件活动中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所属会员单位和其他主办者、承办者、参展商以及展览场馆推荐作为面积<资质等级的申请、审批、年审和管理款通用标准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

可根据本企业情况,对照资质等级标准,选择所需要申报的资质等级,向中国展览馆协会秘书处提请申报。企业在申报资质等级时应提交中国展览馆协会规定的资料、数据、证书等文件。由中国展览馆协会设立的资质评审委员会对企业资质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审核、备案并报中国展览馆协会批准公布。通过资质等级评审的展览工程企业将获得资质证书,并获准进入本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资质等级的管理(包括年审、降级、撤销)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及中国展览馆协会设立的资质评审委员会负责。

>附则<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标准由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一级资质展览工程企业“出炉”

1月16日,在第九届中国国际展览和会议(展中展)上,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公布了经专家评审会审核通过的展览工程企业资质认证名单。共有21家展览工程企业获首批展览工程企业资质认证,获一级资质认证的有14家企业,分别是北京笔克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德士比形象策划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点意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北京东阳西友展览服务在限责任公司、北京泛贸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华毅东方展览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艺源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北京鑫赛克展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兴华族展示有限公司、北京逸格天骄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北京永一格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北京中国国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常州灵通展览用品有限公司、天广联(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第102届广交会优秀布展企业名单的通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特装展位评比小组的评选,第102届广交会我团共评选出16家优秀布展企业。现将名单通报如下,请各单位继续努力,做好第103届广交会的布展工作。

特装公司名称

广州市靶点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市亚博展示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一木博大国际会展公司

广州市天广联展览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翰美展览有限公司

广州市高艺创展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广州市名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晶石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力臻展览展示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广州市对外贸易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广州交易会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大祝制作有限公司 广州翰美展览有限公司 广州市鹏宇展览有限公司 广东银联展览有限公司

104届广交会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为保障安全,加强特装布展施工管理,提高特装布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适用范围

特装布展资质认证适用于在广交会从事特装布展的展览工程设计及承建单位(包括自行特装的参展企业)。参展企业须按照广交会布展工作体要求和布展施工管理规定安排特装布展,并须选用通过广交会特装布展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承建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具体实施。凡未获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在广交会承接或进行特装布展施工。广交会审图组一律不接受未通过资质认证的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报图。

二、资质认证的申请办法

(一)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承接室内装修或展览装修工程资格。

2、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

3、公司必须成立3周年以上,有3年广交会特装布展经验或有从事3个以上大中型展览会(3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装布展经验(由展览主办方出具证明),且无违规记录。

4、拥有不小于500平方米的制作工场。

5、具备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体为:拥有2名以上建筑设计工程师或室内装修设计师、1名以上土建工程师和1名以上水电安装工程师。参加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特殊工种(含电工、焊工、铲车吊车司机等)的上岗证或其它专业资格证书(管理人员除外,但管理人员不得超过所有施工人员数量的10%)。

6、财务状况好。在申报资质前,向外贸中心交纳35万元的安全保证金。

(二)申请资质认证须提交的资料

1、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申请表(详见附件),须有推荐单位(交易团、或联合交易团各分团、或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或进口展区代理机构、或外贸中心)的推荐意见和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

3、单位情况简介。

4、本单位拥有技术力量的证明材料。包括设计师、工程师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与展览工程有关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5、制作工场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6、3年广交会特装布展经验或有从事3个以上大中型展览会(3万平方米以上)的特装布展经验的证明材料(由展览主办方出具证明)。

7、已向外贸中心交纳35万元安全保证金的凭据

8、本单位设计施工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第1、3、6点须提交原件;第4、5点提交复印件,但须出示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第2点(法人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但须出示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经当地工商部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进行核对。

(三)申请办法及程序

1、各推荐单位可根据申请条件推荐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数量不限。

2、各申请单位备齐资料,统一交至外贸中心(具体联系:交易会工作处展务科)。

三、资质认证的审定程序和公布办法

(一)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资质认证联席审核组负责对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的评审确定。

(二)评选内容为核实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属实,是否全部满足必备资质条件。(三)资质认证联席审核组在收齐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在广交会网站()公示通过初审的单位名单。

(四)通过初审的单位经公示无重大异议后,资质认证联席审核组向通过初审的单位发出通知,组织召开培训会议,进行广交会布展施工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知识、用电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考核结果会在广交会网站公布。

(五)考核合格的施工单位获得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资质,并需与外贸中心签订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许可合同。另外,外贸中心在考核成绩出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35万元的安全保证金给考核不合格、未能获得资质的施工单位。

(六)资质认证联席审核组在广交会网站()上公布获得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资质的单位名单,并向交易团(分团)、商会/协会、进口展区代理发出书面通知,传达至参展企业。

四、资质单位的责任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撤展、保卫、消防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承担所承接工程全展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服从外贸中心的统一管理。(二)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承接在广交会的特装布展工程。不得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参展商与同行的利益。

(三)负责所承接特装工程设计图纸的初审并向广交会审图组报审。

(四)确保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在广交会规定的筹、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布展、撤展工作,不得提前进场与滞后完工。(五)一律不得转包工程。

(六)相互协调,配合广交会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在整个筹、撤展期间内均有专人在现场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

(七)指定专人负责所承接特装展位全展期的安全维护工作。(八)不得因与客户发生纠纷而中途停止服务。

(九)向外贸中心交纳35万元特装布展安全保证金。外贸中心在每届广交会闭幕后确认该单位无违规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资质单位有违反广交会规定的行为,由大会服务指挥部合议确定违规事实,并转交具体业务部门通知违规单位,外贸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将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抵作违约金而不予退还;如对广交会造成损失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 资质单位还须承担赔偿责任。如资质单位自愿退出资质认证,须提交退出原因说明。上述责任及义务为特装布展单位与外贸中心签署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五、资质认证的时效

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单位资质认证采取“优存劣退、每届复核、每年评审”的办法。

“每届复核”即每届广交会期间对获得资质认证单位承接的特装布展工程由大会现场服务指挥部检查组和展馆保卫人员进行现场考察记录,凡因违规造成事故影响严重者即列入“黑名单”,即时取消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资质。

“每年评审”即每年组织一次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资质认证。对获认证后连续两届未能在广交会承接特装布展工程的单位,取消其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资质。对符合条件通过考核的新特装布展施工单位可纳入具备广交会特装布展施工资质单位名单。

6.工程企业资质报审表 篇六

03-5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昆明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以下(含乙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国家标准审批,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发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申请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如资质标准另有规定,还应按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3.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4.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资质时,应提供二份申报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请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的有关材料应分开装订;

5.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二)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可从建设部网上免费下载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下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下同);

6.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代理机构(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 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三)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首次申请内资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

6)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有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2.首次申请外商投资工程设计资质,除需提供1中所列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3)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4)本规定中要求申请者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3.首次申请建筑工程专业事务所资质,应当先申报组建方案,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设立设计事务所的报告;

2)书面合伙协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4)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拟同意解聘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明);

5)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

4.在组建方案批准后,申请建筑工程专业事务所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2)合伙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5)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四)申请晋升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5.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8.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10.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五)申请增加其他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5.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 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8.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六)申请暂定资质转为正式资质等级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5.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8.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七)企业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核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情况说明; 2.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全部材料;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5.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6.企业分立,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成立的新企业同时申报。

(八)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批复文件;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注册地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提供固定格式,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请自行上网下载:

(一)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人员及申请材料

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2、《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

以上文件可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网址:http:///)相关栏目下载。

(二)《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乡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联系电话:3149836 3149929 3149784 3967084传真)。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甲级: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二)乙级以下(含乙级):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接件初审——业务处室复审——局分管领导审签——业务处室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发证→申请人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十、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后方可进行勘察设计经营活动。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7.工程企业资质报审表 篇七

一、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简介

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提供安防工程服务的综合能力,有利于规范安防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安防行业的健康发展。

基于安防行业的自律、自治功能,建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机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信息,以引导安防工程产品消费者的理性选择。

安防行业协会组织资质评定机构,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遵循依据统一的资质评定标准、运作统一的资质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的“五统一原则”,实现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的目标。成立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安协之间的协调。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安协和各省安协的领导组成。

中安协委托各省安协在其辖区内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管理。

中安协成立常设机构—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资质评定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资质评审员的培训和评价;发布资质评定信息;处理有关资质评定的投诉;实施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终评;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安协组织资质评定机构实施辖区内安防工程企业二级、三级资质评定和一级资质初评,颁发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

尚未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的地区,可由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予以资格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行实施该地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或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特许实施该地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

中安协召集仲裁委员会处理有关资质评定的投诉。仲裁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省安协代表、安防工程企业的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

二、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适用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委托资质评定的安防工程企业须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资质评定标准简示于后表

(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为准)。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企业获二级或三级资质证书二年以后,方可委托评定一级或二级资质。

新建安防工程企业,经工商注册后须运行半年以上方可委托资质评定。

三、委托资质评定

各省级安防行业协会负责受理企业资质评定委托。未建立省安协的省域,由该省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认定授权的中介机构代行受理委托事宜,或特许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直接受理委托。

企业办理资质评定委托前,先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确认委托评定的资质等级;登陆中安协资质评定信息网,了解网上办理委托资质评定的方式和要求。委托资质评定的企业按文后附的填制说明,在网上填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委托书》及其附表(见CX 03-B 格式01,后附)。

受理人员在线审查并确认资料合规后,企业同受理机构通过传真草签资质评定合同(范本见CX 03-B 格式02,后附)。

企业按合同要求,支付资质评定费用。

四、实施资质评定

收到资质评定费用后,资质评定机构启动资质评定程序: 1.组建评审组,审查企业资料(须从网上下载)。2.评审组赴企业现场调查。3.技术专家审定评审结论。

4.资质评定机构审核资质评定结论并报批。

5.省安协批准二级、三级资质评定或批转一级资质终评。6.省安协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收到省安协批转的资质评定资料后启动一级资质终评程序: 1.技术专家审查一级资质初评。

2.资质评定部公示评定信息并审核报批。3.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4.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现场调查时,资质评审员的主要工作:

1.核查企业有关证件的原件。按资质评定标准要求,逐条查证并记录企业信息。判断企业能力表现与资质评定标准之间的符合性。

2.收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社保登记证、GB/T 19001认证证书(一级资质评定需要)和主要竣工工程合同及验收文件的复印件。3.代表省安协与企业正式签定资质评定合同。

五、资质证书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下称资质证书)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采用防伪技术统一设计印制,颁证机构填制颁发。

资质证书上的主要内容有安防工程企业信息和资质信息。资质证书编号具有唯一性。

常规情况,颁证机构向企业颁发正本资质证书和副本资质证书各一件。若企业需要,可增发最多四件副本证书。企业需要副本资质证书的件数,须在资质评定合同书中确定。

企业资质满足晋级条件的,可委托资质晋升评定。经评定合格,由颁证机构换发证书,企业须交回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只准许获证企业自己使用,不得租借、转让。资质证书可用于宣传、展示和投标。经查证确认企业存在租借、转让,或涂改、变造资质证书行为的,将撤销其资质并在行业范围通报。后果严重的,追究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经查证确认企业通过不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评定机构违规评定的,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将收回资质证书并在行业范围通报。手段恶劣、后果严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破产、倒闭而歇业或注销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回颁证机构。丢失资质证书的企业,须在公众媒体上声明挂失。

六、证后监督

获得资质证书后,企业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报告颁证机构。须报告的主要信息有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的常规监督方式是年审,年审周期是一年。颁证机构制订年审计划,与持证企业沟通年审安排。

持证企业向省安协提交年审委托书(见CX 07-B格式01,后附)和相关资料(见CX 03-B 格式 01表 01、表 02、表 03、表 04,后附)。

省安协受理人员对资料合规性进行检查,启动年审程序。年审程序与资质评定程序相同:评审员

评审、专家审定、评定机构审核、省安协批准,以及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一级资质)终评。年审确认企业能保持已获资质的,收到年审费用后,由颁证机构在其正本资质证书上施加年审标识并记录,换发其副本资质证书,以确认企业资质保持有效。年审结果的判定,仍依据企业资质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

逾期未参加资质年审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可再委托资质评定,颁证机构收回并注销该失效证书,并网上通报。

七、收费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是一项向社会公开提供企业信用保证并承担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偿服务活动,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一级资质

收费项目

初评

受理费 评审费 证书费 信息发布费 年审费

600 元 5000 元 - - 2000 元

终评 - 500 元 60 元 300 元 / 年 500 元

评定

评定

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

500 元 3000 元 60 元 300 元 / 年 1000 元

400 元 2000 元 60 元 300 元 / 年 800 元

证书费只含正本和副本各一件的资质证书费用。企业若需加领副本证书,费用另计,50元/件。资质评定收取受理费、评审费(一级资质的含初评费和终评费)、证书费和信息发布费。资质年审收取年审费(一级资质含初评费和终评费)和信息发布费,以及换发证书的费用。收费金额和收费方式在《资质评定合同书》中确定。

各省安协可根据资质评定发生成本和当地的具体情况,对受理费、评审费、年审费的收费金额在标准收费额的基础上最多向下浮动20%,浮动后的收费金额须报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备案。以上费用不包含评审过程发生的评审员差旅费、食宿费,这部分费用由委托资质评定的企业承担,实报实销。

八、企业监督

资质评定是安防行业协会向安防工程企业提供的一项服务性产品。对资质评审员监督,是企业应有的权利。

1.监督服务质量 1)资质评审员职责 a)审查资料。b)现场调查。c)编制评定报告。2)资质评审员能力要求

a)了解安防工程的基本原理和构成以及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保过程。b)熟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和资质评定标准。c)掌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程序,能独立运作评审过程。d)了解质量管理原则和主要质量管理体系过程。2.监督行为表现 1)资质评审员职业道德

遵章守法,保守秘密,敬业、公正、廉洁。2)资质评审员行为准则 a)公正客观,忠于职守。b)勤奋认真,一丝不苟。c)努力提高评审技能。d)主动帮助其他同事。e)不介入冲突和利益竞争。f)不讨论和披露任何评审信息。g)不吃请受贿。h)不误导企业。

i)不损害资质评定管理机构的声誉。j)谨言慎行,自觉接受监督。3.现场调查评价反馈

现场调查结束时,资质评审员请企业填写“评价反馈表”。企业如实填写资质评审员的工作能力与行为表现,签章函封后交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4.投诉

对资质评定过程,对资质评审员,对资质评定管理人员的任何不满意,企业可向中安协投诉。中安协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篇八

二、综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3.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4.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

5.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及租(借)方产权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

7.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9.工程企业资质报审表 篇九

一、封面填写要求

1、“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填报日期”是指表格上交受理部门的日期。

二、“申请情况”填写要求

“现有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栏填写申请企业现有的全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等级。新设立的监理企业填写本表时,此项可不填写。

三、“基本情况”填写要求

1、“企业名称”须填写申请企业的全称,该名称与首页“申报企业”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时,以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准。

如企业申报材料同时发生名称变化,按新名称申报材料时,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有关工商预核准材料、验资报告等材料,“企业名称”一栏可填写工商预核准企业名称。

2、“详细地址”须填写申请企业的通讯地址。

3、“成立时间”、“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和“注册资本金”应按照工商注册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相关内容填写。

4、“资质证书编号”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填写。新设立的监理企业填写本表时,此项可不填写

5、“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和“企业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情况”应根据近一年内申请企业的市场行为如实填写。

6、申请综合资质的企业须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7、申请专业甲级资质和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须填写“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人次”。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填写要求 企业具有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应填写“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中相应信息,并按上述顺序排列。一人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应在“注册执业证书类别及等级”栏中逐一列出。

五、“工程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填写要求 填写企业自有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及相关信息。

六、“企业业绩”填写要求

1、企业应如实填写近2年内独立监理完成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与申报专业工程类别相关的二级工程项目信息。

10.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关问答 篇十

111、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可以。依据《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外国投资者国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11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可以,但出资人需要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

113、我公司现在经营其他业务,还可以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吗?

可以,需要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相关规定。

114、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名称必须冠以“工程造价”的字样吗?

不需要。

115、可以在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之后,再办理造价工程师的变更吗?

不可以。企业需先期完成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质条件后,方能取得资质。注册人员的注册(变更)事项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116、乙级资质的一年暂定期届满后可直接转为正式乙级资质吗?

不可以。乙级资质的一年暂定期届满后,需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重新审查企业资质条件,满足要求的,换发正式乙级资质证书;除工程业绩一项未满足外其他条件均满足的,暂定期延长一年;其他条件不满足的,撤销现有资质证书。

117、乙级资质的暂定期可以计入升级年限吗?

可以。但只有取得正式乙级资质证书的前一年可以计入。

118、资质证书有效期就要到期了,什么时候申请延长有效期?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119、企业可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出资人吗?

可以。企业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出资人时,等同于自然人出资人,并需要满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下列情形均属不满足条件:

(1)出资人比例不满足60%的要求:出资人中造价工程师人数比例仅为50%。出资人 出资额 企业A 40万元 造价工程师B 60万元

(2)出资额比例不满足60%的要求:造价工程师出资额比例仅为59%。出资人 出资额 企业A 41万元 造价工程师B 29万元 造价工程师C 30万元

120、股东中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注册在其他单位吗?

可以,但不得作为专职专业人员申报。

股东中注册在本公司的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总额60%,且人数不得少于股东总人数的60%。

121、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可以。122、我公司申报的专职专业人员可注册在其它单位吗?

不可以,企业申报的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均需注册在本企业。

123、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是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人员,可以作为专业人员申报吗?

可以。可作为造价员申报,但不可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124、我公司的现有造价师、造价员各10人,其中有中级职称的12人,可以补充申报4名非专职专业的中级职称人员吗?

不可以。企业申报的非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即非造价工程师及造价员)不予认可。

125、造价工程师可以作为中级职称人员申报吗?

可以。凡是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作为中级职称人员申报,如没有中级职称,需要企业聘用该名造价工程师为本企业的工程师,并申报工程师聘书。

126、有哪些中级职称可以被认可?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职称均可被认可。财务类职称(如会计师)、金融经济类(如人力资源、物资等)职称等不予认可。

127、“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如何认定?

具有造价员证书的人员被视为具备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128、水利、电力、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概预算员证书可作为造价员证书申报吗?

可以。

129、专职专业人员有年龄限制吗?

具备注册条件的造价工程师,不受年龄限制。在造价员中,如为公司股东的,不受年龄限制。其他造价员不得超过60周岁。

130、企业为其交纳的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是指什么?

指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发票。

131、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是指什么?

加盖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章的企业章程及出资人情况表。

132、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是指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指建筑面积。

133、分支机构的造价工程师可以作为本企业人员申报吗?

不可以。

134、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营业收入可作为本企业的收入申报吗?

省内的分支机构的收入可以纳入本企业收入申报。省以外的不可以。

135、我公司具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申请资质延续时如何考核造价业绩?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136、我公司除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外,还有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如何考核工程造价咨询收入?

需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如有多项经营业务的,审计报告中应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经营收入做出单独说明。

审计报告的审计期时间点应以企业取得资质日期为起始点。如:企业2005年5月取得乙级资质,则企业在乙级暂定期届满时应提交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的审计报告。

137、我公司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可以分立为两个甲级造价企业吗?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138、持有乙级造价咨询证书,可以去外省承接造价业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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