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概论习题复习参考(精选4篇)
1.信息概论习题复习参考 篇一
2014年第二学习阶段
《电子政务概论》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试题:
一、案例分析:(40分)
青岛市电子政务全套解决方案
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以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决策科学化为目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按照Internet技术规范,建成以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为核心节点,覆盖青岛市及所属各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机关,分布式应用和集中式管理的宏观决策和办公信息服务网络系统,并实现与Internet的连接,成为全市重要的对外开放窗口和信息服务平台。为了给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高层次的办公、信息服务和决策支持,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对领导的桌面应用软件进行了高度集成,形成了“金宏多媒体办公决策服务系统”,该系统由办公服务、信息查询、视频点播、电视接收、公共数据库查询、国际互联网和多媒体服务等系统。办公自动化是金宏工程应用的主体,涉及单位多、领域宽、程序复杂。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与浪潮集团青岛计算机有限公司合作,采用世界顶级的群件和电子邮件产品Lotus Domino/Notes为开发平台,充分利用Domino和Notes强大的工作流机制、便捷的复制手段、可靠的安全机制以及对Internet技术全面的支持,开发成功大型综合办公自动化系统——金宏办公服务系统(JHOA),该系统包括电子邮件、公文处理、信息处理和查询、会议安排和管理、活动安排和管理、领导批示管理、个人事务管理、信访管理、议案管理、档案管理、公共服务接口等11个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紧密联系、处理灵活,集完整性、通用性、可靠性、实用性于一体,是一套完整的无纸化办公支持系统。目前在青岛市的市、县、乡(镇)三级已形成了20多台服务器互联,1200多个工作站入网的大型网络办公应用系统。
应用情况
目前,市委、市政府的公文实现了自动化流转和无纸化传输,信息处理实现了报送、筛选、组稿、审批、出版、入库、下发全过程的自动化处理。全市机关之间实现了信息交流电子化,全市大部分机关都通过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加入了国际互联网,提前实现了政府上网计划。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成为信息资源最丰富的国内政府站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访问者,对促进对外开放,推动政务公开,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结合案例,谈谈电子政务具体实务包括哪些内容,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电子政务具体实务内容如下:
电子政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国内外也有不同的内容规范,根据国家政府所规划的项目来看,电子政务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一)G2G— 政府间的电子政务
政府间的电子政务是上下级政府、不同地方政府、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电子政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014年第二学习阶段
1.电子法规政策系统。对所有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命令和政策规范,使所有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2.电子公文系统。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政府上下级、部门之间传送有关的政府公文,如报告、请示、批复、公告、通知、通报等等,使政务信息十分快捷地在政府间和政府内流转,提高政府公文处理速度。
3.电子司法档案系统。在政府司法机关之间共享司法信息,如公安机关的刑事犯罪记录,审判机关的审判案例,检察机关检察案例等,通过共享信息改善司法工作效率和提高司法人员综合能力。
4.电子财政管理系统。向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计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分级、分部门历年的政府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包括从明细到汇总的财政收入、开支、拨付款数据以及相关的文字说明和图表,便于有关领导 和部门及时掌握和监控财政状况。
5.电子办公系统。通过电子网络完成机关工作人员的许多事务性的工作,节约时间和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如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申请出差、请假、文件复制、使用办公设施和设备、下载政府机关经常使用的各种表格,报销出差费用等。
6.电子培训系统。对政府工作人员提供各种综合性和专业性的网络教育课程,特别是适应信息时代对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员工与信息技术有关的专业培训,员工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注册参加培训课程、接受培训,参加考试等。
7.业绩评价系统。按照设定的任务目标、工作标准和完成情况对政府各部门业绩进行科学地测量和评估。
(二)G2B— 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
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是指政府通过电子网络系统进行电子采购与招标,精简管理业务流程,快捷迅速地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主要包括: 1.电子采购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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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公布政府采购与招标信息,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必要的帮助,向他们提供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和程序,使政府采购成为阳光作业,减少循私舞弊和暗箱操作,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节约政府采购支出。2.电子税务
使企业通过政府税务网络系统,在家里或企业办公室就能完成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款划拨、查询税收公报、了解税收政策等业务,既方便了企业,也减少了政府的开支。3.电子证照办理
让企业通过因特网申请办理各种证件和执照,缩短办证周期,减轻企业负担,如企业营业执照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年检、登记项目变更、核销,统计证、土地和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环境评估报告等证件、执照和审批事项的办理。4.信息咨询服务
政府将拥有的各种数据库信息对企业开放,方便企业利用。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数据库,政府经济白皮书,国际贸易统计资料等信息。5.中小企业电子服务
政府利用宏观管理优势和集合优势,为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度提供各种帮助。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统一政府网站入口,帮助中小企业同电子商务供应商争取有利的能够负担的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等。(三)G2C— 政府对公民的电子政务
政府对公民的电子政务是指政府通过电子网络系统为公民提供的各种服务。主要包括: 1.教育培训服务
建立全国性的教育平台,并资助所有的学校和图书馆接入互联网和政府教育平台;政府出资购买教育资源然后对学校和学生提供;重点加强对信息技术能力的教育和培训,以适应信息时代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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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服务
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向公民提供工作机会和就业培训,促进就业。如开设网上人才市场或劳动市场,提供与就业有关的工作职位缺口数据库和求职数据库信息;在就业管理和劳动部门所在地或其他公共场所建立网站入口,为没有计算机的公民提供接入互联网寻找工作职位的机会;为求职者提供网上就业培训,就业形势分析,指导就业方向。3.电子医疗服务
通过政府网站提供医疗保险政策信息、医药信息,执业医生信息,为公民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公民可通过网络查询自己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当地公共医疗账户的情况;查询国家新审批的药品的成分、功效、试验数据、使用方法及其他详细数据,提高自我保健的能力;查询当地医院的级别和执业医生的资格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生和医院。4.社会保险网络服务
通过电子网络建立覆盖地区甚至国家的社会保险网络,使公民通过网络及时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账户的明细情况,有利于加深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普及;通过网络公布最低收入家庭补助,增加透明度;还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理赔手续。5.公民信息服务
使公民得以方便、容易、费用低廉地接入政府法律法规规章数据库;通过网络提供被选举人背景资料,促进公民对被选举人的了解;通过在线评论和意见反馈了解公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改进政府工作。6.交通管理服务
通过建立电子交通网站提供对交通工具和司机的管理与服务。7.公民电子税务
允许公民个人通过电子报税系统申报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个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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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子证件服务
允许居民通过网络办理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死亡证明等有关证书。(四)G2E—政府对政府公务员即政府雇员之间的电子政务
指政府(Government)与政府公务员即政府雇员(Employee)之间的电子政务,也有学者把它称之为内部效率效能(IEE)电子政务模式。G2E电子政务是政府机构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内部电子化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G2G、G2B和G2C电子政务模式的基础。G2E电子政务主要是利用Intranet建立起有效的行政办公和员工管理体系,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务员管理水平服务。
G2E电子政务主要内容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办公,与同事通过网络开展协作,利用机构的内部网络接受在职培训,以及政府部利用电子手段评估工作人员的表现等。G2E模式主要包括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其具体应用主要有:
第一,公务员日常管理。利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政府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对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既为公务员带来很多便利,又能节省领导的时间精力,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公务员日常管理包括利用网络进行日常考勤、出差审批、差旅费异地报销等,由此形成了G2E电子政务的电子公文系统、电子财务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第二,电子人事管理。电子人事管理是政务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应用网络技术实现电子化人事管理,包括电子化招聘、电子化培训、电子化学习、电子化沟通和电子化绩效考评等内容。电子化人事管理的发展将使传统的、以纸面档案管理为中心的人事管理方式产生一场新的革命,对提高政府人事管理的水平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推行电子政务的过程中,还应该注意:
首先,要协调好技术、网络和信息资源间的关系。选设备、建网络平台很容易,花钱就办。2014年第二学习阶段
但更应当重视信息资源的整合,以确保网上有信息,渠中有水流。所谓“水到渠成”,如果没有水,挖渠有什么用?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息收集和整理与网络建设同等重要,甚至要更超前。
其次,要协调好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的关系。信息化既要强调共享,还要强调安全。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则,明确安全责任,以避免由于任何偏颇,造成对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的负面影响。所以,尺度的合理把握非常重要。
第三,要协调好中央政府各部门与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与义务的关系。国家的信息化推进部门,首要的任务是结合政府改革、职能转变,提出有指导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的电子政务推进政策措施。各部门要在已有的信息化建设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整合现有的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信息化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不能割断历史,也不能脱离实际,更要面向未来。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要打破对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垄断。要坚持改革和不断创新,突破体制和观念的束缚,学习掌握和应用新技术。
二、小论文:(60分)
试论述国外实施电子政务的经验给我国带来的启示。(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由于国情和电子政务建设所处的阶段不同,我国与英、美等国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方面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从他们的进程和特点中,我们可以得到不少启示:(1)建立合作共享机制。电子政务是以各部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为基础,其理念是全局性的创新理念,是以国家的立场观察各部门的信息化需求,从总体上优化管理流程,并推动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过程。因此要提高认识,转变封闭、保守的观念,树立开放、合作、共享、共赢的理念,打破部门间、条块间的界限和封锁,实现网络资源、信息资源的共享。(2)强化规划整合功能。电子政务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与多方面相关联的系统工程,是为适应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从全局的高度组织网络建设、职能优化、服务公众三位一体、同步运行的改革实践。省政府门户网站要以整合资源,尤其是跨部门、跨区域的资源为重,通过门户网站建设,促进跨部2014年第二学习阶段
门、跨区域的电子政务应用,切实发挥“门户”的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一窗式”的信息和服务。(3)加强规范和标准建设。“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已成为国内外电子政务建设的共识。标准化与规范化是保证“统筹”和“统一”所必须的技术手段。为此,要加强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已经出台的规范和标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4)推进相关法规出台。从国外的实践看,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发展,除了各类应用系统的构建、政务的整合等管理和技术因素外,还必须有配套的外部法制环境。因此,省政府门户网站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共建,其基础是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体系。(5)树立“用户中心”的意识。电子政务的本质是要通过技术应用实现制度和管理的创新,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政府门户网站是电子政务面向公众的主要窗口,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把用户需求作为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的用户满意度,提高公众对政府服务的信任度。这也是电子政务的生命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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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概论 复习题 篇二
1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义务或侵犯法定权利而强制违法者承担的法定不利后果。
2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性,具体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对新法律制度的影响和新法律制度对就法律制度的继承。
3法律移植:是指特定国家和地区基于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发展,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则或制度进行借鉴和吸收。
4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5法律概念:是指人们认识法律事物,法律行为,法律状态等法律现象所形成的相关法律术语。
6法律规则:是有关法律上权利,义务或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准则。
7侵权责任:即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8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9权利能力:是一般社会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参加一定法律关系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10行为能力:是一般社会主体在具备权利能力的前提下,依照法律规定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法律关系,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11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
13立法:也称发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14法律制裁:是国家通过强制手段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15法律解释:是指有关机关或个人对法律规范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1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我国领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公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物的制度。
17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18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9行政机关:是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立的,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
20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本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及其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1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22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3无过当防卫原则: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4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25犯罪目的:是犯罪人主观上要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某种结果。
26缓刑:是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此期间内如果不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27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8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9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30管制:是对犯罪人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3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和约定而得到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害的行为。
3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33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34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5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3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7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8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简答题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①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一般不承认判例法,原则上不承认法官有造法的职能; 英美法系,判例法被认为是重要的法律渊源,承认法官有造法的职能,判例法和制定法同时存在。
②法典编纂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一般采用单行法规形式。
③法的适用方法不同:大陆法系采用演绎的方法,当然法官也会考虑有关判例; 英美法系一般采用归纳的方法,首先考虑判例,从中归纳出一般原则,然后根据这些原则做出判决。因此,“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④诉讼中的审理方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纠问式审理方式(或称职权主义方式); 英美法系采用辩论式(对抗式)审理方式(或称当事人主义方式)。2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篡的区别
第一,内容不同。法律汇编只能对原有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条文进行组织整理不能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法典编篡则要对原有规范进行加工、废止和修改,以消除矛盾和重叠的部分,补充新的规范以填补空白,因此法典编篡必然要变动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第二,性质不同。法律汇编不是创制法的活动,许多主体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法律汇编; 法典编篡则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法人)和公民(自然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4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
第一、阶级性不同。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原始社会习惯是氏族成员的行为规则,不具有阶级性;
第二、强制力不同。法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原始社会的习惯主要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氏族首领的威信来实施;
第三、权利义务不同。法有权利义务的区分,原始社会的习惯没有权利义务之分;
第四、调整范围不同。法以国家主权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为界限,而原始社会的习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血缘关系为界。5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由于法律责任是由违法或违约行为产生的,构成法律责任的要素包括责任主体、违法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五个方面。6我国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④坚持群众路线。
7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和要求(1)宪法和法律之上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依法行政原则;
(4)司法独立公正原则;(5)人权保障原则。8法的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2)指引作用;(3)评价作用;(4)预测作用;(5)教育作用;(6)强制作用 9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有法可依,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2)有法必依,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3)执法必严,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4)违法必究,实现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10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教育想结合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11违法的构成要件
(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
(3)违法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而为的行为,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12行政处罚的种类
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3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基本内容(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14我国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基本内容(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劳动者的休息权。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
1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修改和解释法律;(3)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4)对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5)对国家重大问题和外事工作的决定权;(6)对其他国家机构的监督权;(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6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欺骗性交易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低价倾销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7)诋毁商誉行为 17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核心。
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几个方面。18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
(2)犯罪客体则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①犯罪对象不决定犯罪的性质,只有通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才能确定犯罪的性质。
②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③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所必不可少的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④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19犯罪不作为义务的来源
20我国刑法对死刑限制适用的规定
(1)从条件上限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人。
(2)从犯罪主体上限制死刑的适用。“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从核准程序上限制死刑的适用。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从执行制度上限制死刑的适用。死缓制度。21我国刑法中非刑罚的处理方法(1)、刑事损害赔偿。
(2)、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2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①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②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以上。③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2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24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有损害行为的存在;(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5债 产生的原因
合同 单方允诺 侵权行为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缔约过失 其他原因 26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范围: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7结婚的条件
①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②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③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的不得早于22周岁,女的不得早于20周岁; ④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⑤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28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知识获取权;(8)维护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29无效婚姻的种类
凡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都是无效的、违法的。——(27结婚的条件)30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票据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必须采用特定的书面形式,即票据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只能使用统一印制的票据用纸,票据凭证的各种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4)必须以法定方式记载票据事项;(5)行为人必须签章。3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
(2)行政公正原则;(3)行政公开原则;(4)行政效率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
32适用缓刑必须具备的条件
(1)犯罪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犯罪情节较轻;(4)有悔罪表现;
(5)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6)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第一,宪法是关于国家权力分配与控制的法; 第二,宪法是关于公民权利保障的法。34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
3.法学概论复习题2012 篇三
2011.10
一、名词解释
1、程序法——是指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2、实体法——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3、制定法——它是指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正式的程序,并且用成文的形式(条文)所表达的规范性文件。现在大我数国家的法律都以制定法为其主要渊源。
4、判例法——它是指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判决,其中包含的原则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法律。
5、立法解释——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我国宪法规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6、司法解释——是指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7、法系——主要是按照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对各国法律时分类的一种方法。主要分为大陆法系、英国法系等。
8、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我国台、澳地区属大陆法系。
9、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他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0、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11、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在某些中还包括犯罪目的。
12、刑事责任能力——简称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亦即一个人辩认和控制其行为的能力。
1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5、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1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用一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论述题
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轻罪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有如下的特点:
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
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2、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包含两层含义:首先,是说公民享有的权利的范围是广泛的;其次,是说享有权利的人即权利主体也是广泛的。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我国宪法不仅赋予公民以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这睦权利和自由是有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的,因而是真实的。例如宪法中就规定了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国家还制定了选举法,对其作出个体规定,来保证其实现。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简答)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表现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的统一。其次,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关系。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3、法律的本质
1、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2、B法律中蕴含的统治阶级意志,是集中了的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集团、个别成员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中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3、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4、国家意志的内容如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4、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特殊的行为规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法律的性质)。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产生方式)。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法律规范成立的两种不同方式。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实现力量)。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5、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参加者地位平等、权利能力平等、法律面前平等。
(二)自愿原则。在平等基础上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意志自由,即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愿望,自主地从事民事活动,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涉。
(三)等价有偿原则。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的固有原则。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是通过商品和货币形式进行的交换关系,因而要受到价值规律的支配,需要贯彻等价有偿原则。
(四)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和公平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道德规范。诚实信用要求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要实事求是,恪守信用。
(五)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民法的宗旨。
(六)遵守法律、国家政策原则。从事民事活动及解决民事纠纷必须遵守法律,没有法律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
6、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我们判断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具有从事具体的民事活动的资格及其行为是否有效的两项标准
民事权利能力是国家法律所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和资格。它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它是在国家法律赋予权利能力的前提下,通过主体自身的行为进行具体的民事活动的能力。它一般包括:(1)通过自身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2)通过自身行为控制、处分其财产的能力(3)通过自身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是由法律赋予的,后者则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身的能力依法决定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就必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婴幼儿。
三、案例分析题
1、刘老汉早年丧妻,其下有三子:刘老大、刘老
二、刘老三。在刘老汉的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刘老汉一直随着刘老二生活,但也经常到刘老大和刘老三家小住。1985年5月12日刘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刘老三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8年初,经检查发现刘老汉患有癌症。刘老汉住在刘老大家进行治疗。因老大侍侯周到,刘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老大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时1989年1月10日。1990年刘老汉的病情加重,由刘老二护送至老家,路上老二对刘老汉照顾的很好。刘老汉让老二把他抬到老家的乡政府,口述遗嘱,有乡秘书作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的内容是将祖传的房屋有老二继承。事情隔了不久,刘老汉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问:刘老汉的祖传房屋有谁继承?说明理由
答:刘老汉的祖传房屋应由刘老三继承。理由如下:(1)本案因为刘老汉立有遗嘱,故适用遗嘱继承。
(2)因为刘老三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撤销或者变更。
(3)由长子刘老大继承的祖传房屋的遗嘱,虽然也为有效的书面遗嘱,但是其前有公证的遗嘱,故不能作为继承的依据。
(4)由刘老二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由于立遗嘱时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故不发生法律效力。2、2002年2月26日的一天下午,小孩陈某(6岁)在路边玩耍,一不小心掉入路旁的下水道,造成“下颌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等损害结果,花去医疗费近万元。经过调查发现,甲市为了整顿市容,美化环境,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由市政公司把全市所有的下水道井盖进行更换。此下水道井盖在更换时有不明显的裂纹,由于新井盖已经用完,上级检查很快到来,施工人员认为此井盖不会影响适用,就没有更换新的。但在小孩掉入下水道的当天上午,该市红星厂的一辆超载汽车将井盖压塌,但工厂既没有告诉市政公司,也没有作任何示警标志。
问:小孩陈某受到的损害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红星工厂、市政公司和李某对小孩陈某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红星工厂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理由是:
(1)市政公司装置质量不合格的井盖,主观上由过错,其行为市陈某摔伤的原因之(2)陈某8岁是未成年人,应有其监护人看管。陈某摔伤其监护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3)红星工厂超载汽车压塌井盖,但工厂既未告诉市政公司,又没有设置示警标志,是造成陈某摔伤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3、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上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庭。
问:(1)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其行为人为多数,并且其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
(2)本案应判决三人的父母对姚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三个未成年人是共同侵权,所以对受害人,应当由其各自监护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4、蓝天机械厂从2000年起为大地汽车轮胎厂加工零配件,2002年12月,大地汽车轮胎厂与某一摩托车广合并,更名为天宇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大地汽车轮胎厂已累计欠蓝天机械厂加工费60000元,合并后,蓝天机械厂向天宇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天宇汽车制造厂则以“大地汽车轮胎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蓝天机械厂遂诉诸法院。
问:天宇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天宇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义务,由它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因此,大地汽车轮胎厂与摩托车厂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即天宇汽车制造厂享有和承担。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大地汽车轮胎厂欠蓝天机械厂的全部债务。
5、于某,男,17岁。2006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07年10月,于某到某烤鸭店打工,与老板黄某(女,40岁)相好后发生了两性关系,并一直保持到2008年4月初。4月电旬,于某开始与刘某谈恋爱,并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不同意,要求于某与自己保持关系,否则就要将此事告诉刘某。5月14 E1晚8时许,于某在烤鸭店内再次向黄某提出分手。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黄某恼怒无比,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边骂边向于某猛地砍过来,砍伤了于某的胳膊。于某见势不好,顺手操起一把椅子抵挡并将黄某打倒在地。黄某倒地时菜刀脱手但仍然大骂于某,并说要杀死于某。于某便继续用椅子砸打黄某,直至其不再出声才住手。于某发现黄某已死,非常惊慌,遂仓皇逃离现场。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答:(1)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2)于某在受到黄某暴力侵害时用椅子抵挡并将其打倒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在黄某倒地侵害已停止的情况下继续用椅子打击黄某以致其死亡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而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于某明知用椅子打击黄某可能会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却放任不管,以致造成黄某死亡的结果发生,但纵观全案于某并无希望致黄某重伤或者死亡的故意,故对其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间接故意犯罪论处。
(4)于某犯罪时未满l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5)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在对其新罪作出判决的基础上,将前罪所判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6、胡某,男,17岁。2005年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2005年11月某日晚9时左右,胡某与其朋友陈某喝完酒后在本县城关镇大街上驾车兜风,行至—个夜市小吃区时,撞上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张某、王某。张某被撞倒卷入车下,挂在车右前避震器与方向横拉杆上,王某被撞倒在马路边(手在地上蹭破了皮)。胡某没有停车救人,而是继续向前开。因被撞的张某还在车下,车辆行驶不正常,陈某便对胡某说:“好象那人在车上呢。停车看看吧。”胡某说:“管他呢!"继续驾车逃跑。夜市上的群众见此情景,大喊“车下有人,把车停下”,边喊边往胡某车上扔啤酒瓶、饮料盒,进行阻拦。但胡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快速行驶。车行至县城南郊—加油站前时自行熄火,而张某被拖带长达2000多米,已血肉模糊、面目全非,惨死于车下。
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张某的死亡,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答:(1)对于张某的死亡而言,胡某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犯罪。
(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其显著特点表现为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抱着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即不希望、不追求结果的发生.但也不反对结果的发生。
(3)胡某交通肇事撞倒张某后,不仅不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跑,并且在陈某提醒、路人阻拦的情况下,明知车下有人,继续行驶可能会致人重伤甚至死亡,但他却无动于衷,对张某的死活放任不管,驾车猛跑,以致张某被拖带至死,其心理态度完全符合间接故意的特征,故其行为已由过失犯罪转变为间接故意犯罪。
(4)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在对其新罪作出判决的基础上,将原判刑罚与新罪所判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5)胡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胡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能适用死刑。
7、被告人张某,女,21岁,某厂工人。一天傍晚,张某路过吴某(男,26岁,无业)家门口时向吴某问路。吴某见张某单身一人,认为有机可乘,便以带路为名,将张某骗至防洪堤上,提出要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说:“不要这样,哪怕我叫你哥也行。”吴某说:“你叫我啥也不行,反正我要和你玩一下。”说着就去楼抱张某,张某向前跑开。吴某追上张某将其推倒在地,并抽了张某两巴掌,然后左手用力掐住张某的双手,右手撕扯张某的裙子和内裤。张某见状,知道武力反抗没有用,便以哀求的语气说:“我答应你就是了,别把衣服扯乱了,我还要去上班呢,我自已脱。”吴某以为张某害怕了,便放开张某。张某站起来将内裤脱下后,便要吴某脱光衣服。当吴某将外裤连同内裤一并褪到小腿肚时,张某突然上前将吴某推了一把,吴某站立不稳,滚下防洪堤,跌入河中。张某随即抓起内裤,顾不得穿上,便跑到附近的治安联防队报案。当联防队员赶至河边,将吴某找到时,吴菜已溺水身亡。试分析: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1)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本案中,吴某采取暴力手段实施强奸犯罪,张某在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下,为求脱身,用计将吴某推下河堤,虽造成吴某溺水死亡,但其行为并无不当,完全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过程中特别防卫权的规定,因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8、被告人崔某,1983年11月出生。1999年12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赵某的提包,内有手机和1000余元钱,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区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区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被依法拘留,后改为取保候审。该案于2000年2月20日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庭审过程中,崔某嫌法院指定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崔某应定抢劫罪,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请回答:本案中公、检、法机关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1)法院认为崔某一案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而不接受群众扭送归案的崔是错误的。因为法院首先应当依法受理;
(2)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而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因为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3)庭审过程中,崔某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要求自行辩护时,法庭批准了其要求是错误的。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4)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缓刑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4.监督概论复习题1-1 篇四
一、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任务是“五控”、“两管”、“一协调”;(1)纠正偏差:执行设计;(2)修改计划:适应变化。
二、简述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主要职责
答:⑴现场工程监督人员是油田公司派驻现场的代表。按照监督依据和工程的不同承包方式,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监督。监督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协调现场施工各环节,以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设计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运行。
⑵按照监督依据,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材料、工具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设计外工作量和消耗材料进行签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施工单位可责令其整改、返工、罚款,直至停工整顿。
⑶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生产作业中的工艺技术问题、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时,负责进行事故调查,划分事故责任。
⑷做好相关记录,工程结束后及时提交监督评定书
三、勘探开发工程监督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监督应具备较高的专业学历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监督应具有使人信服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督应具有洞察和预见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品德与工作能力;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工作精力;健康的心理素质。
四、我国油气勘探开发工程为什么要实行监督制度? 答:
1、甲乙方管理体制的需要(体现甲方管理和意图)。
2、勘探开发工程的不确定性、变化性、复杂性、风险性、不可逆转性、最终验收的局限性等需要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3、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商的非可靠性。
4、科学决策的需要:决策、监督、执行适度分离。
5、适应国际环境的需要,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五、简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性质。
答: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预测性;真实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综合性和判断性。
六、简述监督的主要功能。
答:监督具有制约、参与、预防与反馈四项功能。
七、简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主要方法。
答:(1)目标规划;(2)动态控制;(3)组织协调;(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八、简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控制的主要意义。
答:(1)执行设计,按计划进行施工;(2)及时发现和修正偏差,保证工程基本目标的实现;(3)及时修正计划,及时提出各种建议:施工方法、手段、技术、材料、设备、人员、决策等。
九、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目的是什么?
答:力求实现勘探开发工程质量的最优化和效益的最大化。
十、简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信息管理的含义。
信息管理的含义是指在实施监督工作过程中,监督单位及其工程监督对所需要的勘探开发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总称为信息管理。
十一、简述实施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条件。
答:(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2)良好的法制环境;(3)合同管理为基础;(4)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5)职业化的监督队伍。
十二、简述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作用。
答:
1、油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2、油田实现大突破、大发展的需要;
3、有利于规范勘探开发工程参与各方的工作行为;
4、提高勘探开发投资决策化水平的需要;
5、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6、有利于促使施工单位保证勘探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7、有利于实现勘探开发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8、工程监督是作为独立的甲方监督部门能发挥制衡作用;
9、维护油田整体利益也是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重要作用。
十三、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地位
答:(1)勘探开发工程监督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合法代表,代表甲方对勘探开发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勘探开发工程监督处于施工现场生产信息交流管理中心的地位,起 2 到上报下传的作用:有关现场的生产信息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的要求,技术变更,指令通过驻地监督贯彻执行,乙方的要求或建议,请示驻地监督核实后,上报甲方批准后由监督人员在现场负责贯彻执行,因此驻地监督是甲乙方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3)使设计和甲方的工程计划目标得到贯彻落实。使勘探开发工程施工水平得到提高,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工程按照设计完成、合同、标准及甲方指令完成,因此驻地监督是工程质量的卫士;
(4)勘探开发工程监督依据合同对施工进度、成本及HSE进行控制,可以提高施工速度,节约投资,并实现安全、环保的具体目标,同时,可以及时提出有关建议,如中途测试、提前或加深完钻、提前或推后下入技术套管等,从而实现工程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因此勘探开发工程监督是甲方的工程管家。
十四、简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应做好的安全工作
答:
1、审查工作:审查施工单位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内容:除了要审查其技术方案和措施的符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先进性以外,还要对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审查的依据和判断的标准是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2、“要求整改,直至停工” :即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必须有纠正措施和预防类似事件重演的预防措施,措施要经过审核、批准,整改过程中要进行跟踪、检查、验收,资料要存档备案。
3、向上级报告 :即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的同时,监督应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五、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答:
1、目的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
3、异体监督原则;
4、超前监督原则;
5、经济性原则。
十六、简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主要职务行为方式。
答:(1)下达指令和备忘录;(2)监督。包括巡视、旁站、跟踪、巡查、见证监督等;(3)检查;(4)确认;(5)监督例会;(6)汇报;(7)协调;(8)3 建议;(9)监督日志;(10)监督评定。
十七、简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职务行为方式责任。
答:(1)不作为行为责任;(2)过失行为责任;(3)犯罪职务行为责任。
十八、简述监督控制的基本原理。
答:(1)反映计划要求原理;(2)组织适宜性原理;(3)控制关键点原理;(4)控制趋势原理;(5)例外原理;(6)直接控制原理。
十九、监督控制工作的要求有哪些?
答:①监督控制工作应适合监督人员的情况;②监督控制工作应确立客观标准;③监督控制工作应具有灵活性;④监督控制工作应讲究经济效益;⑤监督控制工作应有纠正措施;⑥监督控制工作应具有全局观点。
二十、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角色是如何定位的?
答:
1、勘探开发工程决策的参谋者 :协助建设方决策,包括收集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建设方指令的传达者:要将甲方的指令准确无误、不折不扣地传递给执行的各个施工单位,传达准确,则执行的指令清晰,奠定了执行到位的前提;传达不准确,则执行走样、变味、打折;
3、现场工作的指导(辅导)者:观察行为:发现差异+与之对话:说明重要性+提出改善意见+示范演练+陪同作业+追踪(巡查、抽查);
4、勘探开发工程的协调者;
5、执行过程的监督者:要对执行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监督,要对下属执行的效果与结果进行考核,确保执行有效。强调要求与检查的频次;
6、工程信息的沟通者;
7、安全、质量的守护者。
二十一、按照监督控制的逻辑发展监督控制分为哪些类型?
答:按照监督控制的逻辑发展分为:试探控制、经验控制、推理控制和最优控制。
二十二、简述按照控制点的位置监督的控制类型。
答:按控制点的位置分为事前控制、过程控制、事后控制。二
十二、简述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控制的关系。
采取事后被动性控制,出现偏差或质量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即虽然采取了纠偏措施,但偏差可能越来越大,从而难以实现预定目标。主动性的事前控制 4 的效果虽然比事后控制好,但是仅仅采取事前控制却是不现实的,或者说是不可能的。因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相当多的风险因素是不可预见甚至是无法防范的,如探井地层层位的提前与推后、地层岩性的突变、油气水层压力的变化等。采取主动性事前控制措施往往要付出很高的代价,对于那些发生概率小且发生后损失小的风险因素,采取主动控制因素有时是不经济的。有时事后监督可能是较佳的选择。因此,事前和事后控制两者缺一不可,都是实现工程目标的控制方式,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要紧密结合,及时处理好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要扩大信息来源,即不仅要从正在实施的工程获得信息,而且要从外部环境获得有关信息,包括已建同类工程的有关信息,这样才能对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分析,使纠偏措施有针对性;二是要把握好输入这个环节,既要输入两类纠偏措施,不仅有纠正已经发生偏差的措施,而且有预防和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差的措施,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控制效果。
二十三、如何实施监督的有效控制?
答:(1)坚持控制程序化是做好监督控制工作的前提;(2)坚持标准化监督是做好监督控制工作的基础;(3)坚持科学化监督是做好监督控制工作的关键。
二十四、简述目前中石化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主要监督组织机构模式。答:纯甲方监督;独立甲方监督;甲乙方混合监督;第三方监理公司。二
十五、简述优秀监督具备的基本特征。
答:(1)良好的职业素养:如责任心、认真、敬业、细心与耐心、积极的心态与思考等;(2)熟悉了解顾客、资料、标准、制度等;(3)良好的沟通与表达;(4)及时综合分析与判断;(5)有效的辅导、检查与追踪;(6)计划-控制-总结相结合;(7)健康的身体与心理。
二十六、结合目前监督的具体情况,简述监督工程师的基本类型,谈谈自己属于什么类型。
答: ①服从型:要求什么就做什么!不是真正负责,都是上面的要求; ②应急型(救火型):出了问题再去解决; ③苦干型:勤勤恳恳,不计较个人得失;④包办型:事必躬亲,亲自去干、亲自过问;⑤旁观型:事情与我无关;⑥对策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比较圆滑,善于协调,功劳归自己;⑦综合型: 5 像外科医生一样,手术前全面诊断,制定方案。过程团队合作,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合理处置。手术后,积极治疗,精心护理,总结经验。
二十七、简述监督的基本步骤。
答:制订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制订纠偏措施;进行监督反馈。二
十八、简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概念要点。
答:(1)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督单位与监督工程师;(2)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客体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工程,也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等勘探开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3)勘探开发工程监督需要组织分权和建设方的授权和委托;(4)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依据是 法律、法规、标准、合同、设计及甲方指令等;(5)勘探开发工程监督具有微观性质;(6)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和阶段范围;(7)目前工程监督主要是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九、说出勘探开发工程监督与建设监理的主要区别。
答:⑴性质和责任地位不同;(2)面对的对象不同;⑶工程建设监理和勘探开发工程监督对象的复杂程度不同;⑷业主不同;⑸两者的不确定性不同;⑹勘探开发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可变性大;⑺体制不同。
三
十、第三方监理主要体现在那些方面?
答:主要体现在:第一是指咨询工程师的独立性。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独立做出判断,不受任何干扰;第二是指咨询工程师的公平性。必须以合同为判断是与非的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正确履行合同;第三是指公正性。既维护业主的权益,也不得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三
十一、简述监督工程师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答:(1)专业能力;(2)计划能力;(3)综合能力;(4)沟通能力;(5)表达能力;(6)检查能力;(7)汇报能力;(8)预测能力;(9)控制能力;(10)决策能力;(11)协调能力;(12)检查能力。
三
十二、简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实施程序。
(1)接受监督任务;
(二)组建工程监督组织;(3)领取设计、收集资料;(4)编写监督计划和细则;(5)监督计划及有关监督文件送达施工单位; 6(6)开工监督交底与验收;(7)施工过程控制监督工作;(8)审查完工资料,并组织完工初验工作;(9)参与完工正式验收;(10)事后监督工作总结,包括监督报告和监督述职;(11)完工后跟踪监督。
三
十三、简述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的实施原则。
答:(1)强制性原则;(2)独立性原则;(3)决策、执行、监督适度分离的原则;(4)责权利一致原则;(5)综合效益原则;(6)主动控制、预防为主的原则;(7)用数据说话、实事求是的原则;(8)严格监督、热情指导的原则。
三
十四、简述监督的资格条件。
答:
1、具有较丰富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工程施工经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协调能力强;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勇于负责和开拓创新,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奋斗精神;
3、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
4、有本专业规定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监督资格证书;
5、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及规范,掌握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经营管理方法,了解相关专业技术知识;
6、具有一定的现场生产、技术实践经验,能及时解决生产作业中的工艺技术问题。
三
十五、简述监督的工作特征。
答:(1)监督的工作具有委托性,来自甲方的委托与授权,在日常工作中不能超出甲方委托的职责范围,否则就会造成越权监督与决策;(2)监督的工作是以自己的专业技能为甲方提供管理与技术方面的服务;(3)监督的工作成效受主观能动性的影响很大,主观能动性主要来自四方面的影响:监督的职业道德、监督的敬业精神、监督的诚信和监督的精细程度;(4)监督工作成果是集体行为的产物;(5)监督工作责任重大。
三
十六、简述监督工程师的主要风险。
答:(1)行为责任风险;(2)工作职能风险;(3)资源限制而引起的风险;(4)管理风险;(5)职业道德风险。
三
十七、简述监督管理信息的一般要求
答:(1)准确性:虚假信息往往导致勘探工程决策者决策失误,不清晰的信息会导致勘探工程活动偏离目标方向;(2)及时性:信息如果延误会失去对勘探工程和监督的决策作用,影响工作进展及正确性;(3)可靠性:信息的可靠性与信息的精确度和完整性有关,完整性是指信息收集加工全面、系统和连续;(4)适用性 不同部门对信息的种类范围、内容要求不同,信息的收集加工一定要有计划性和针对性。
三
十八、简述监督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答: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过程规范;监督文件规范;监督评价规范。三
十九、简述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
1、掌握监督工作的重点
⑴掌握设计,了解区域地质情况;
⑵按监督标准和工作流程 ,履行监督职责; ⑶坚持监督的基本原则; ⑷有效地沟通;
⑸作好协调及现场管理;
⑹采用科学的监督技术和方法及手段; ⑺重事实和证据及数据,做好量化监督工作; ⑻搞好动态分析预测和过程监督控制工作。
2、有明确清晰的监督工作内容 ⑴学习设计和搜集相关资料; ⑵编写监督工作规划; ⑶做好监督开工交底与验收; ⑷搞好勘探工程的监督过程控制;
⑸完工阶段的监督工作:审查相关资料、组织进行预验收、编写监督评定书、参加工程验收等候。
⑹完工后监督工作:编写监督报告、监督述职报告、上交监督资料、对所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等。
3、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工作制度
4、坚持监督的基本原则 四
十、简述监督计划的主要作用
答:(1)指引监督方向和目标;(2)有利于勘探开发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3)指导勘探开发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开展监督工作;(4)为搞好监督控制工作提供标准;(5)监督计划是油田分公司对监督部门管理的重要依据;(6)监督计划是甲方确认监督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7)监督计划是监督单位内部考核的依据和重要的存档资料。
四
十一、简述监督计划的编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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