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出租合同(共14篇)
1.农村承包土地出租合同 篇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村民小组 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村社
姓名
面积
田
土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22年,即自XX年12月30日起至2028年12月30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按 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XX年按0.7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
四、支付时间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XX年12月26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他约定:乙方签订协议之日提前支付复耕费。今后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复耕费。
七、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该土地,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将转包合同送甲方备存;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658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年 月 日
2.农村承包土地出租合同 篇二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不足,改进
0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我国对农村也越来越重视,农民的生活情况有了很大改观,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农村土地合同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为了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必须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给农村、农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1)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地区经济普遍得到了发展。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也越来越大,经济发展仍然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再加上我国产业结构正处于转型期,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虽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第一产业却逐渐受到了漠视。 农村大部分年轻力壮的农民为了生存,为了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他们往往将自己的土地进行流转,不再务农,选择出外打工,但是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知识的欠缺,他们没有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意识,因此常常依靠口头约定来进行土地流转,还有一些人直接将土地闲置,不流转也不种植,导致土地荒废,耕力下降。 因此给土地管理带来了困难,阻碍了国家政策的落实。
(2) 合同程序缺乏法律效力。 很多农民在流转土地的时候仅仅靠口头协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有一部分农民是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承包流转的,然而合同的签订却没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甚至很多合同都是口头合同,它往往是以村委会或者村务会的口头形式呈现的,虽然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 但是与口头约定却没有太大的差别。农民在签订土地合同的时候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切实的书面形式的保障。 还有的合同是村里的领导自行决定的,没有经过大家的讨论和认同,这种行为具有强制性,甚至一些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私心,自然而然地倾向于自己的亲戚或者是希望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因此私下经营、非法承包的现象十分严重,很多农民没有签订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法保障自身的权益,因此容易引发诸多问题,给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埋下了隐患。
(3) 经营权证的流程错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对于土地承包有明确的规定, 在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后,对方也就是承包方就会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且承包双方要到县级以上的政府机构去开具土地承包经营证明,从而在法律上保障双方的权益。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政府机构并不是真正地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办公,没有做到从实际出发。 在确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往往根据双方的口头表述就进行了相关证件的办理,并没有深入地去了解实际情况,因此就难免留下一些纠纷的隐患。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 做好合同管理收集工作。 管理部门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要切实地提高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以及管理意识,使其认识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在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土地合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使其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转变。 收集之后,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地按照国家制度以及法律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检查,对其中不规范的地方与双方进行协商、修改,切实做好合同的核查工作,从而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
(2) 提高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我国为了规范农村的土地承包过程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并要求农村的土地承包都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 因此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首先必须加强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具体措施必须行之有效,比如说,可以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成小册子,以便于农民随身携带,还可以将一些比较重要的条例内容制成大的宣传牌,竖立在村里比较明显的地方,以便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从而在潜移默化中使农民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都熟知相关的法律规定。
(3)加强指导工作。 经济在不断地发展,土地承包也会经常发生, 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传统农耕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但是由于土地流转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又比较低,所以对于一些问题的认识不是很全面、彻底,导致整个土地流转的过程出现了很多问题,琐碎的问题给政府机关带来了困难,使其无法进行细致地处理,面对这种情况,要想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就必须设立一个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 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对农民进行指导,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使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土地流转。
3结语
3.农村承包土地出租合同 篇三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使农民负担减轻,土地价值明显提高,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也日渐突出。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占用大量的农村土地,由此引发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也日益增多,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近年群众上访的一大热点,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村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进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由此各地纷纷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把原来的行政程序转变为法律程序,对于合理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处理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负责管理仲裁员和组织仲裁工作;领导和监督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及时做好调解、仲裁的文书工作及案卷的整理归档及印鉴管理工作;总结并组织交流办案经验。
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作用
2.1农村土地政策的落实,承包土地的变更、调整,土地经营权证的发放均由政府实施。由政府行使仲裁权,更利于准确地判断是非,做出正确裁决;对发放经营权证中出现的错误也更利于及时纠错。
2.2仲裁程序比诉讼更加方便、快捷。仲裁期限为60日,而诉讼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因此仲裁更有利于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同时《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免费仲裁也减轻了农民负担。
2.3通过开展仲裁,减轻了各级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的信访压力,也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式。
2.4破解了一些土地承包纠纷投诉无门的难题,填补了机制上的缺陷。
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发展建议
3.1树立宗旨观念,和谐化解纠纷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解决纠纷大多经历了多层级、多部门的往来奔波,而调处未果,已经身心俱疲、满腹怨言,将一线希望寄托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这些人多是弱势群体,有的未分到地,有的地被抽回,有的经营权被侵害等。每位仲裁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性化接待当事人,端一杯热茶,露一张笑脸,说一句暖心话,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能当场解答的,现场释疑解惑;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多年来,仲裁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和谐化解纠纷,能通过宣讲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的,不进入仲裁程序;有调解希望的,尽量调解不裁决。
3.2克服重重困难,用心、用力、用情调处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特别是国家惠农、强农政策实施后,农业效益和土地价值大幅提升。过去在土地承包过程中积淀的各种矛盾逐渐显现,由此引发的纠纷案件日趋增加。如果放任纠纷不妥善处理,或者仲裁出现错误和偏差,都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为此全体仲裁员克服种种困难,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与农村社会稳定为己任。要克服仲裁条件艰苦、仲裁庭不规范的难题,要严格依法仲裁,确保程序合法;经费不足,能节省的尽可能节省,维持仲裁工作开展。用心、用力、用情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构建九台市和谐社会写下了浓重的一笔。
用心是指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多次调查取证、查阅各种法律、政策,遇到疑难问题常向上级业务部门请示,全心办案。如在某村农民经营的水库淹没线高程217.35米以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人口时点界定问题上,仲裁员们经多次艰难的调查取证,查明涉案土地系以其方式承包土地,认为该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应80%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之日现有的2、3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留归集体经济组织。但乡镇政府和多数农民对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之日界定分配人口持有异议,后来经请示省业务主管部门,证实仲裁员们的观点是正确的。
用力是指仲裁员在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敢碰硬、勇担当、不推诿。如某村6社农民徐某1987年结婚后户口一直没有外迁,至今仍在该社,长子张某某于1991年10月出生,出生后也将户籍落在该社。但在1997年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时,该村没有承包给母子二人土地。案件受理后,仲裁员们顶住了来自多方的压力,依法确认徐某和张某某母子的农村土地承包资格。但在落实承包地时,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误导群众说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枉法仲裁,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引发了群體上访案件。但经市政府组织专家、群众代表查阅仲裁档案和查证,确认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没有任何瑕疵。
用情是指在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时实行“人性化仲裁”,能调解的尽可能的调解。在调处某村农民王某某与该村委会纠纷一案时,为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仲裁员多次放弃休息时间,反复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直至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签字,调解圆满成功。这种默默地践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宗旨,无私奉献的意识已深深扎根在全体仲裁员心中。
3.3勇于探索,清正廉洁仲裁
从近几年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看,经过仲裁后,相同性质的问题有了参照在基层就可以解决。市里受理的案件多数都是新问题、新情况,很少重复。工作中仲裁员既要深刻领会所涉及的法律、政策精神实质,又要积极探索,剖析案情的着眼点,做到仲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法律适用适当。对每一起案件都严格按照严格法律法规,除了告诉双方当事人负责举证责任外,仲裁庭组成人员往往是深入村屯、下到田间地头广泛接触群众,走访知情人,实地勘验,查实案件的真实情况,找准纠纷的焦点,依法仲裁。
仲裁庭起着“准法庭”的作用,仲裁员手中掌握着相当的权力。为公正执法、廉洁办案,仲裁员始终做到“五个坚持”。 即坚持公正、公平、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坚持能调则调,当裁则裁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依法独立办案的原则;坚持先生产后解决纠纷的原则。从案件的受理到审理再到结案归档,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规范操作,不办人情案、假案。
3.4抓好协调,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4.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书 篇四
甲方(出租方代表):XXX住址:XXX东X村3组
乙方(承租方代表):XXX住址:XXX永X村2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甲、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原意将本户位于XXX东X村3组的法定承包面积43.07亩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渔业养殖生产经营。(具体地块见本人的土地流转明细登记表)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18年,自2012年3月10日起至2030年3月9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国家土地承包期限)。甲方应于2012年3月10日之前将土地效付乙方,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归还田土。
三、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流转价格按每年每亩折算为黄谷350公斤,土每亩折算为黄谷350公斤,每年按上9月30日前当地富加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人民币,由乙方在每年9月底前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时交纳水费和农税。
2、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按期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3、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渔业养殖生产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和收益权。
2、乙方在土地流转其间,应承担国家政策性的渔业费和税。
3、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期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土地流转其间,公路和小堰塘塘坝方出现垮边、垮坡乙方必须修复或护坡。
5、乙方负责公路塘坝内外护坡,土地流转其间双方均不得损坏塘坝外护坡。
6、土地流转其间其它方出现垮边、垮坡所增大面积按照第三条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进行。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
3、不按约定时限交纳土地流转租金,逾期超过30天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定立后,乙方在承包其间若转租给第三者,以本合同为准,甲方必须协助乙方转此合同给第三者。
2、村道公路甲方允许乙方使用,但必须按10吨货物车辆使用。
3、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九、乙方承包期间,凡是出现垮坡、垮边不给予修复。
十、乙方终止合同后,不复耕、不复坡,不负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不原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仁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司订立补充协议,有关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及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流转管理站各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5.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书范本 篇五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非因甲方原因超过个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及保证,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3、合同期内,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和有关政策的改变,双方都必须服从,有关补偿按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1、租赁期满,如租赁土地规划用途不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甲、乙双方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续订租赁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订立合同附件,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镇经管站备案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租赁土地四至范围宗地图
甲方:(章) 代表人:
乙方:(章)
2013年 月
代表人: 日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书范文三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码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码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出租(地块具体位置、面积、大概形状)_______________地块使用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1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地块(两泵房、净化器、水池所在区域除外),面积平方米(以下称“租赁土地”)。对该租赁土地的详细描述作为附件一(最好拟一附件对该幅地块的形状面积特征等做详细描述,能附图更好),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2本合同登记事宜及所需交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乙方于租赁土地上营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提供协助。
3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自________年 月日起到 年 月 日。如果乙方申请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 个月前以书面申请的形式通知甲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发出的延长租赁期申请后,应同乙方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于前述租赁期满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重新确定租金及相关条件。
5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的用途 。
6租赁期内乙方若要依法将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书面答复后,乙方方可按书面答复改变用途使用。
7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足额交纳首期租金之日正式将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8乙方在甲方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第4条的范围内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
9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租赁地块与甲方未出租的地方进行隔离。隔离所需材料、人工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0租赁土地的地面平整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每年总额(结合第13条)为 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租金(“租赁土地年租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提高租金额,提高额度最高不超过当期租金的____%。
1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权交付前立即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_______________元,以后租赁年度内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第二年租金。乙方逾期不向甲方交纳租金的,乙方除应足额交纳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_________%作为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13乙方应按逐年递增______%的标准向甲方递增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标准应当在上一年度的租金额(加上递增额)的基础上再增加______%,以此类推计算。
1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3)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4)租赁期间,甲方对该土地相邻土地行使权利不得妨碍乙方对该土地行使正当权利。
(5)对于政府因公益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穿越该租赁土地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土地的破坏,甲方无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
(6)甲方保证不侵犯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和利益。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8)承租期满后,双方不再续期的,乙方承诺将租赁土地上营造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无偿转让给甲方,并应当保证所转让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合于其应当具有的性能和用途,保证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9)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视情况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另还需承担相关法律规定的一切责任,并仍需赔偿甲方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
1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2)乙方须向甲方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监督。
(4)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续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5)乙方无权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6)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该土地;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间应对承租土地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7)乙方承诺将租赁土地上营造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承租期满后无偿转让给甲方,并保证所转让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合于其应当具有的性能和用途,能为甲方正常使用和经营,保证质量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8)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16若因地方政府征用其租赁土地,乙方必须与甲方友好地解除合同,不得影响当地政府的征用进程。
17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为了避免歧义,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长租期或终止租赁,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
18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合同;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19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20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21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合约、理解和通信。
22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2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4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本合同未尽之事宜,悉遵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补足。 26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7本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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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六
甲方:(发包村组)伊金霍洛旗霍洛镇喇嘛敖包村八社 乙方:(承包方)鄂尔多斯市禾晟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承包法)办法》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承包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为了保护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利,特订立此合同。
二、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全体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霍洛镇喇嘛敖包村八社两块总计面积1360亩(具体面积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地承包给乙方使用。第一块地方位东起西至 南至。第二块地方位位东起南至。附图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四、在承包其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土地及土地上附着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取得产权物归乙方所有。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合同自动终止
五、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用于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地进行改造和长期建筑物应征的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国家土地征用
补偿法标准补偿所用土地。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在第二块130亩的土地乙方在承包期内一次性付给甲方承包费共计壹拾伍万人民币,其余土地乙方在再给甲方付承包费壹拾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乙方给甲方按安电补偿费贰拾伍万元人民币,总计伍拾万人民币。上述费用均一次性付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请求。
七、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力,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八、甲方权力和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执行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承包地流转
乙方以土地入股合作,应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入股同合作者按合作公司章程报甲方备案。若合作公司章程内没有乙方股份,视为非法转让或转包土地,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或者对土地造成损失和擅自再流转,甲方制止无效可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造成的损失和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费用
4、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处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其他约定
1、国家和集体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
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双方协商一致。如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征得对方同意可提前终止合同,相关补偿双方协商解除。承包期满后土地及地面附着物乙方无条件移交给甲方。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政府相关机构调解解决,如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三份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发包方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各一份。
甲方全体村名签字: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
7.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篇七
一是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要地引发的纠纷。前些年, 由于农民种田效益比较低, 负担重, 农业生产条件差及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等原因, 农民弃田撂荒现象比较普遍。但2005年初, 外出的农户返乡后, 就要求收回原承包地, 得不到解决, 就开始越级上访。
二是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随着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 农村土地越来越俏。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不完备、不配套,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逐渐浮出水面。以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委托代理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为数不少, 因此私下转包, 甚至三方、四方连环转包、互换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也就大量存在。
三是以结构调整为名违法收回承包地发包给第三者经营引起的纠纷。部分乡镇村以结构调整为名, 在退耕还林、开发渔池、板块建设等方面, 违法收回承包地, 发给第三者经营。
四是因土地被征用引发的纠纷。农民土地被征占后, 不能按照有关政策和协议及时得到足额补偿和妥善安置, 这些农民处于“上班无岗、种地无田、创业无钱、社保无份、生活无着”的困境。不少被占用耕地农户纷纷提出重新调整土地的要求, 不能如愿以偿就上访告状。
五是少数地方二轮承包走了过场, 遗留问题较多。在二轮承包时, 部分村承袭首轮承包的耕地未动, 对土地变动、人口变化等情况未作调整;少数村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存在面积不准、填证不规范等问题;相当一部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管不善, 被丢失或遗弃。
由于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具有群发性、复杂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同时也是农民种田积极性高涨时期的矛盾。因此, 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 及时化解此类纠纷。我们应做到:
一要妥善解决户口在、人不在的农民承包地问题。有地源的地方, 应补给这部分农民承包地。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协议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维持原协议不变。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要做好农民工的疏导教育工作, 防止已转移的农民工回流。
二要妥善解决新增人口和劳力的承包地问题。对新增人口和劳力。依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定, 原则上不给补地。有条件的地方, 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也可以给没有取得土地或取得少量土地的新增人口和劳力适当补地, 但不得超过二轮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地的平均标准。
三要妥善解决婚出婚入人口的承包地问题。
农村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婚妇女户口已迁入现居住地, 现居住地有地源的应予补地;在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原居住地不得收回承包地。已婚妇女不能同时在两地占有承包地。二轮土地承包时, 已婚妇女已取得承包地, 因离异到外村再婚, 外村未分给承包地的.原村应保留承包地。
四要妥善解决征用农村土地补偿问题。对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费, 要限期足额偿还。对补偿标准偏低或违规征占农民土地的, 要进行纠正。今后, 征占农村土地必须严格按政策办事, 规范审批程序和补偿标准。凡征占农村土地, 必须征得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征地补偿不到位或不符合补偿规定的, 一律不予征地;手续不完备的, 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五要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问题。保护并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决制止和纠正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做法。
8.浅谈农村土地承包问题 篇八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056-1
1 当前农村土地承保存在的问题
1.1 历史遗留问题
个别村土地延包时遗留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有的村当时采取动账不动地方式延包,实际土地承包不均,现在需要重新分配土地;有的村土地延包后的几年里又因为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抽调了农民的土地等。
1.2 人口回迁和新增人口造成人地矛盾
税费改革前有的村民为了回避统筹提留等税费负担外迁了户口,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些人没有土地承包权,但农村形势和政策变化的吸引,使得他们要求回迁户口和分配土地;也有的家庭近些年增加了人口,按照他们的传统观念,增加了人口就要增加土地,而按照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承包关系要长期稳定,确需小调整的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这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人地矛盾带有普遍性,如果不能合理解决就会出现纠纷、矛盾。
1.3 违规违法调整土地
随着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违规违法调整土地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但是个别村依然不顾《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不经过民主决议和必须的审批程序,随意调整土地,经常出现根据人口增减调整土地,有的甚至一年一调,被抽地农户往往有意见。还有的村在机动地能够满足新增人口需要的情况下,仍然抽回减少人口农户的土地,或把减少人口农户的土地变为机动地收取土地承包费。
1.4 要均分机动地
有的村延包时有预留机动地、建设预留地、果园地等土地,这些土地有的到了承包期,有的已成了可耕地,现在村民要求均分这部分土地,但原承包户不肯倒地,产生纠纷。
1.5 土地流转不规范产生纠纷
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很多农民由于当时税费的负担及种地效益低等原因,流转了土地,流转时又没有规范的手续,没有签订正式流转合同,只是口头流转,现在政策变好了,又想收回土地,这样双方就产生了矛盾和纠纷。
2 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2.1 个别基层组织对土地延包问题重视不够
这些基层组织干部对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存在的土地承包问题重视不够,对问题解决无措施无办法,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些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
2.2 基层干部群众传统的土地承包观念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
随着党的农村政策的调整、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失地补偿的增多,农民占有土地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要求增人分地,而不顾及法律的规定。基层干部如果不注意掌握政策,就难以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3 村级存在不依法行政的问题
有的村仍然按过去的管理方式来对待土地承包工作,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土地调整和土地管理,引发减少土地农户的不满,造成纠纷矛盾。
3 处理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建议
3.1 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好土地延包突出问题
各级农经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帮助基层组织处理好土地延包存在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要总结好的典型经验,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对存在问题的村开展综合治理,在理顺好干群关系的基础上,做好延包完善工作。
3.2 加强土地承包管理
基层组织要对农村土地的小调整加强管理。土地小调整必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批程序。对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合同化管理,各级要做好流转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机动地等土地的承包管理,把这些土地的发包纳入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范围,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发包,维护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占农民土地的补偿工作,尊重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3.3 多渠道多办法解决问题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绝大部分可以通过基层予以解决。基层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办事,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基层调处有困难的,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共同解决。要多渠道多角度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参考文献
[1] 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问答[J].河南农业,2004年02期.
[2] 路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探究[J].理论观察,2009年06期.
[3] 曲珍英.目前我国土地承包纠纷产生的原因与对策[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04期.
[4] 王满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对策[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03期.
[5] 秦秀昌.谈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师,2004年02期.
[6] 郭荣朝,宋双华.中国农村土地流转探析[J].科学.经济.社会,2002年04期.
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九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强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范农村土地是最有效的和合理的,可以不断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归属所有、归谁经营一系列的问题已经落实,这就标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日趋成熟。
(二)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由于农民的基本经济来源就是土地,承包合同对农村用地规划标准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证人民对于土地使用的权益,给广大的农民提供保障。
(三)为各类土地纠纷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为了避免在土地纠纷案件中责权不明的情况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可以在土地管理中规范农民土地的权益,减少土地矛盾的发生,在土地纠纷案件中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现状
(一)主要类型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农村地域也非常广泛,因此土地承包情况各地也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种类也各不相同,笔者经过总结归纳,发现主要的纠纷有三种:第一种就是体制合法性较差的土地承包合同,这类合同在签署时,主要是由承包人发起的,在实际签署时一般都是采用借用组织成员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其有效性比较差,而且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合同都缺乏法律效益,此外如果超过实际期限,很容易引发非常严重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二类是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这类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益,因此如果发包人想变更法律合同,其流程以及规定相当繁琐,因此很容易引发农村地区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三类是责任违约纠纷,出现合同责任违约纠纷,其责任主体很明确,不存在职责不清楚的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没有履行相关的责任,或者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期限而使得另一方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损失。
(二)主要特点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上,其重要集中在经济纠纷方面。根据调查显示,在所有的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上,经济纠纷就占据了50%以上,而且由于地域性的差别,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归结起来大部分的经济纠纷的产生都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关系。在农村,由于经济主体结构比较单一,因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如果过分的强调发展速度,就很容易造成土地纠纷情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交易是促进农村经济水平提高的一种有效途径,因此在农村应用土地承包合同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地区的农民对于合同的了解还不深入,因此一些开发商经常给农民设计一些合同陷阱,这样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而且在后期的土地管理中会非常容易造成土地合同经济纠纷。
三、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行为规范化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因此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造成了我国大量的农民进城打工,而这些农民为了增加收入,一般都是将土地转让承包出去,但是基本上都是依靠口头协议进行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则很难确定权责。而且这种现象在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十分普遍,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还是由于制度管理的不完善,进而导致农村土地转让行为出现不规范的现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合理
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偏远地区,缺乏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制度,而且一些调查取证工作也不能落到实处,这就导致证书的发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造成土地经营权不明确,从而造成土地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程序不严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其不严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合同的公证工作不能落实,导致许多合同中还存在一些“隐藏”条款;其次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仍然以口头协议作为主要内容,书面协议反而很难有实质性的规范内容;再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民主性,很多合同都是由领导包办,最后在合同承包过程中,出现不法现象,扭曲了正常的合同签订流程,出现了一些非法承包,暗箱操作等情况。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就需要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此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需要提高,经常由于“人情”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而这些最终损害到了农民的利益。
(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教育不足
由于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了解不深入,不仔细,而且随着近年来土地矛盾的加剧,导致农民对于合同管理工作越来越不满意,这也使得合同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四、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策略
(一)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会涉及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大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提高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农村,做好实地调查工作,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争获得农民的支持以及配合,同时还要认真的听取农民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宣传土地合同管理工作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注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审核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高水平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才能做好土地合同管理工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其进行专业的组织培训工作,并且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工作不认真,水平不高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于培训后仍然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予使用,通过这一系列的手段,组建出一个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人员队伍,更好的为农民服务。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的管理
要想提高在对于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管理水平,首先就要有一支高水平的风险管控队伍,在土地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终止环节,风险管控人员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可以有效的发现合同中潜藏的各项法律风险,因此可以有效的保证土地合同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因此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管控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从而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的完善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落实纠纷仲裁制度
从我国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看,落实纠纷仲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合同承包纠纷越来越多,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构建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当地政府要认清目前的合同纠纷风险,尽快组成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方便农村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五)积极学习和吸收外国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善用和改造合同管理方法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因此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管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土地合同承包管理工作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当然这和民族文化也有一定管理,外国人的契约精神比较强,但是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其合同管理方法比较先进。随着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因此政府部门要不断的学习外国的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结合本地土地实际情况,不断的改善合同管理方法,以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打工,因此很多农民选择将土地承包出去,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农民法律意识不健全,导致承包土地权责不明,土地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因此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土地合同管理工作,以减少土地纠纷问题,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基于此本文重点讨论了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xx(02).
[2]黄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及改进[J].中国管理信息化,20xx(09).
10.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共) 篇十
发包方:环池居民委员会(甲方)
承包方:环池居民委员会 村民岳保锁(乙方)
1、承包背景说明:
乙方系我环池居委会第二居民组原村民,由于1995年全家户口从我居委会迁出,村委会将其原承包土地收回后,于2007年乙方全家户口又回迁本居委会。为解决乙方生活问题,经村委和所在居民组共同商议,决定现将该小组一砖窑荒地(未利用土地)补包给乙方开发使用。
2、地理位置与面积
东边以造纸厂西墙外12m处起,往西至村民王存祥一等地东边水渠边上,南边以去老瓜地路北起,往北至禁墙边止。总面积6亩。
3、乙方将该地进行平整,整理,复垦,费用自理。
4、乙方对该地块享有和其他村民所承包的土地同等权宜。
5、由于乙方对该地进行了复垦投入,加之土地本身生态回复需要数年时段,故本合同承包使用期延长为40年,即公元二OO七年八月一日至二O四七年八月一日。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相互遵守,7、本合同鉴订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11.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篇十一
农村土地乐包制度逐步完善,卜地承包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江苏省全面开展土地承包是在1983年秋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大发展,孕育了乡镇企业大发展,为全省经济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998年,江苏按照中央要求,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除极少部分开发区域暂缓和不超过5%的机动地之外,普遍开展土地承包二轮延包,并给农民群众颁发由原省委农村工作部监制、各县人民政府盖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2002年和2009年国家先后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江苏省2004年出台《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这几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管理轨道。农业部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不久后,专门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我省淮安、扬州等地陆续开展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目前,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率达到98.4%。到2012年底,全省纳入统计的17808个村(社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5104.1万亩,承包农户1288.4万户;基本建立乡村协商调解、市县仲裁、诉调对接体系。
总体上看,我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稳定的,但从我们接听政风热线和接待农民上访情况看,土地承包方面的问题也是存在的,比如有的农民一轮承包时有地,二轮承包时撂荒,现在又回来要地;有的是由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和拆迁安置补偿所引发的承包纠纷;个别地方还存在强迫流转土地的现象。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事关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赋予农民群众农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
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做好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基础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应该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所形成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长久不变,还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承包期限更长,权利更加充分而有保障,义务更加明确,地块也不再动。为探索研究长久不变的涵义,农业部会同几个部委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第一批试点全国共50个县,我省海门、高邮是试点县,宿迁、金坛、江宁等地还选择了若干村进行省级试点。去年底,我省高淳、铜山、昆山、兴化等4个县(市、区)成为部里第二批试点县。按照中央要求,我省将在今后五年内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登记试点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事实上,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是在一轮承包关系基础上,通过二轮承包和后续完善形成的,得到了农民群众认可,得到了法律确认,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等情况,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記簿,不得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这次确权登记工作与过去相比:一是性质不同。过去是承包合同关系,现在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真正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二是四至到位。利用国土部门二调图成果,落实四至。我省海门市作为部级试点县,采取以村或组为单位,绘制承包界限图,再在承包证书上进行标注。三是共有人等信息齐全。证书注明承包共有人,可以加强对承包人的保护,包括对妇女权益等的保护。四是建立登记簿和信息化台账。登记是政府对农户承包土地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具体通过查实面积、公示确认、登记在册、颁发证书等形式实现。登记簿归登记机关保管,避免了过去发生的村里登记台账丢失现象发生。同时,我省海门、高邮等试点地区还统一开发了登记软件,加强土地承包登记信息化管理,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管理。五是探索苏州、无锡等发达地区确权登记方式。可以以股权的形式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省东海、张家港等地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努力让土地资源流动起来。
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大力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是个好事,能够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但如果不能妥善保护好原承包户的利益,好事就会变成坏事。目前江苏全省累计流转土地面积2409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47.5%。土地流转一般应由本人直接与流入方签订流转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先由村组集体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再以集体出面整体流转,与土地经营方签订流转合同。这种做法在实际中是可行的。关键要抓住几点:一是公开透明,流出农户获得的土地补偿标准是公开的,土地流入经营方支付的补偿金也是公开的。二是招标协商,土地流入经营方的选择要通过招标协商的办法进行,不得变为村组集体私相授受。三是村组集体做好服务。江都一个乡镇,以村为单位整体流转,对外议标竞价,几个承租人获得几十亩至几百亩不等的流转土地,交纳550斤稻子,亩,原承包户得500斤庙稻子和50斤/亩麦子,政策性补贴全部归原承包户,每亩收益近900元,村集体获得了每亩50斤稻子与50斤麦子的差价,作为服务费用,由此集体、土地流出户、流入户实现多方利益共赢。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4次提到“家庭农场”,要求“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倾斜扶持。一般讲,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种形态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是最主要的农业生产经营形态。家庭农场的特征是农民职业化、经营规模化。我国平均户均经营规模7.4亩(0.5公顷),相当于日本的41%、法国的1.7%、美国的0.38%。江苏省户均3.9亩,相当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农村人多地少,农业经营分散,兼业化的农民占主体,但这种兼业所经营的土地不足以保证最基本的经济收入。而家庭农场的产生和发展,有可能使经营者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形成固定的、稳定的一个职业,农民就将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业。浙江省和我省无锡、泰州等地已经给注册家庭农场发证,加大扶持。家庭农场区别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中央明确提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其目的就是要引导工商企业从事农业产前和产后服务,不与农民争利。与工商企业不同的是,家庭农场是农民自身发展的规模农业,可以更多地解决农民群众就业创业增收问题。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推动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12.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的研究 篇十二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存在的形式与原因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存在的形式
1. 先弃后取,引发纠纷。
一些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后,没有使用土地,造成土地荒芜,其他人趁机利用,进行种植。现在承包人以土地经营权是自己所有为由,要取回土地及其上的农作物,与种植人发生纠纷。
2. 主体毁约引发矛盾。
在国家土地政策没有落实前土地已承包给他人,随着国家对土地政策的优惠政策不断出台,村民觉得吃了亏,便想毁约,从而引发矛盾。
3. 工作不细、分配不公,引发矛盾。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有的村民外出务工多年,村里便没给分地;有的虽然户口在本村,但因已外嫁他乡,村里也没给分地;还有的当时分地时遗漏了,因当时对土地的重视程度不够,也没去及时纠正,这些问题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矛盾逐渐暴露出来。
4. 新生儿的不断出生,引发矛盾。
因在二轮土地承包中规定土地30年不变,新生的孩子就分不到土地,虽说规定做小调整,但村里的机动地有限,无法满足日益增多人口的需要,从而引发矛盾。
5. 土地品质下降,引发矛盾。
自然灾害的增多,使有些地块水土流失严重,使土地质量下降,而机动地有限无法更换土地,从而引发矛盾。
6. 领导人的随意性引发矛盾。
村委会在发包土地过程中,单方随意决定提高承包费标准,有的将一块地多头发包,前一合同没有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即将土地发包给他人,导致承包户之间发生冲突。还有的村干部调整后,“新官不理旧账”,随意撕毁或修改以前的承包合同、随意调整承包土地的面积、范围,从而导致纠纷。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
1.“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
我国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尤其是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我国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养育了占世界22%的人口。我国国土总面积为960万平方千米,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国土面积仅为11.65亩左右,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形势日趋严峻。我国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土地退化、损毁严重,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60%以上的耕地分布在水源不足或者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严重的地区。通过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十分有限;土地利用粗放、利用率和产出率低,浪费土地的情况十分严重。
作为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历来是社会矛盾的焦点,而作为农业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承包权利是农村利益关系的核心,但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缺陷和农业用地的持续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将长期存在。
2.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不完善。
目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主体缺位、权能残缺等弊端。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并没有明确规定。主体的不统一导致对农民土地承包进行多头指挥、根据各自利益曲解国家土地政策和发包时互相拆台,令农民无所适从,这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出现。而在解决纠纷时,经常出现所有者缺位,各主体不愿意承担所有者责任而使矛盾放任自流。另一个弊端是,各主体根据各自利益,纠纷处理是偏袒一方,甚至造成各主体之间的争端,从而扩大了土地承包纠纷。
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缺陷主要有: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容易受到来自发包方的干预和侵犯,缺乏法律的严格保护和稳定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过短。在第一轮的土地承包改革中,土地的承包期被规定为15年,在1998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中,将承包期延长至30年。但从农地使用的效率以及各国的经验来看,30年仍然是一个短期限。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缺乏安全感,实证证明,在合同期限过了一半后农民在投资时,会对土地的重新分配更加敏感。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内容并非由法律明确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农业承包合同中约定,往往不甚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危及了农地使用制度的稳定。
目前,我国还缺乏一个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为了解决土地承包权利的刚性和要素资源配置的灵活性之间的矛盾,土地流转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单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节,重点以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作了限制,但未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否随意调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谋取自身的利益,不仅在于法律的规定,更在于国家执行法律的决心和能力,以及对农村面临的财务问题的解决程度。如果基层组织仍执行众多的职能,面临很多的任务,却缺乏相应的合法经费来源,加上财政体制与监督机制不完善,为确保任务的完成,上级政府就可能对基层组织侵犯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然模糊的农村土地权利界定和农村土地“流转”能够给各级行政机构和人员带来巨额的收入,那么维护当前这种模糊的农地权利和农地“流转”体制的“利益集团”便具有充足的动力。
二、解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和办法
(一)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坚持的原则
1. 坚持土地公有、稳定家庭承包原则。这是大方向,不可偏离。
2. 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这是审判服务与经济的要求。实务中应对破坏地力、危害环境以及弃耕撂荒等行为严加惩治,勿使当事人因破坏土地资源而获利。
3. 平等保护原则。
这是审判工作本身性质决定的。国家、集体、个人均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得借口维护国家或集体利益,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办法
1.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妥善处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要充分认识到,能否及时有效地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直接关系到土地承包关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家保护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要增强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2. 搞好调查摸底,把握工作方法。
及时调处承包纠纷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具体工作中应把握以下三点:一是要组织力量对本乡镇土地承包纠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掌握土地承包纠纷的信息,为依法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提供准确依据。对排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群体性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二是要深刻分析承包纠纷的类型、引发原因和特点,分类提出妥善解决的具体意见和方法。特别是对土地承包中的收益分配问题,要在严格执行政策,尊重农民意愿,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妥善予以解决。三是运用协商、调解和仲裁等多种方式,及时调处承包纠纷。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要坚持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为依据,在此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按照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农业生产原则,综合运用民主协商、政策调解、依法仲裁等多种方式调处土地承包纠纷。
3. 全面落实政策,兼顾各方面利益。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要以全面落实土地承包政策为前提,只有不折不扣地落实土地承包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才能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一是对于在土地延包后机动地超标的,不论出于任何原因,原则上都要将超出部分均分到户。对于超标部分原采取招标承包且合同未到期的,能够依法通过民主协商解除合同的,应及时解除,实行家庭承包。二是认真解决一些村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对于土地延包前实行招标承包,也已形成棚室、苗木等生产基地,合同未到期且属机动地超标的,坚持既不破坏现有生产,又要保证政策落实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在履行民主程序后,通过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方式加以解决,从而维护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三是对于一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应在弄清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会同土地管理及法律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界定。
4. 超前防范,落实管理制度。
从当前看,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应重点落实以下五项管理制度。一是民主公开制度。对于实行家庭承包的,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确定土地承包方案,在依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由乡镇农经站协助村级签订合同。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要在乡镇合同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广播、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等形式进行公开,让广大村民有知情权、参与权,防止村干部“暗箱操作”。二是鉴证制度。凡土地承包合同,在签订后一律由乡镇农经站进行鉴证,并把合同鉴证过程作为对土地承包合同的审查过程,以防止新的病态合同的出现。三是回访检查制度。在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乡镇合同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回访检查,听取承包双方对土地承包合同发行情况的意见,看合同是否能够正常履行,有没有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凡发现“病态”运行的,都要及时给予调整、完善和修订,以消除隐患,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四是归档管理制度。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由县级统一印制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承包双方和乡镇合同部门各执一份。同时,在乡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实行归档管理,并统一规范档案管理内容。五是调解、仲裁制度。各乡镇充分发挥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做好本乡镇范围内的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及合同纠纷调处工作。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各乡镇要逐步建立由农经、司法、林业等部门组成的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在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上,要坚持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在纠纷发生后,由村级和乡镇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尽量通过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再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申请仲裁或者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三、结语
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农业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群众受到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如何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程中依法调节农村经济关系,推动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长期探索的课题。
摘要:我国农村是当今社会矛盾最集中和突出的地方,土地问题是农村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近年来,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不断,其表现形式是先弃后取、毁约、土地分配不公、新生儿的不断出生、自然灾害增多、村委会单方随意提高承包费标准等。导致土地承包纠纷的关键因素是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完善。我国应在不断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土地公有、稳定家庭承包,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平等保护等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调查摸底,把握工作方法;全面落实政策,兼顾各方面利益;落实好管理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做到超前防范。
关键词:农村社会,土地承包纠纷,解决原则与办法
参考文献
[1]叶剑平.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
[2]王涿.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
[3]姚洋.土地,制度和农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4]中国农地制度课题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
[5]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6]张红宇.中国农地调整与使用权流转:几点评论[J].管理世界,2002
[7]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制度完善设想[J].经济问题,2001(1):36-39
[8]丁关良.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科学出版社),2004(3):27-34
13.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 篇十三
乙方: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双方商定同意签订本合同。
地块名称 四至
东 西 南北
统领村老统领屯南四荒地280公顷
二、承包地概况,承包地面积四荒地280公顷。
三、承包年限:1.280公顷四荒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费总计:大写: 小写?:
五、承包结束后,土地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可以另行发包。
六、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独立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要求,乙方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土地项目的开发整理,整理后的土地继续归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油田占地费,临时占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永久性占地补偿费归统领村所有。
七、乙方不许破坏原有地貌和附属物,不许弃耕,荒芜及掠夺性经营,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包他人,但转包时必须经村委会和经营管理站同意并盖章后,方可转包。不得在承包地上建造固定建筑,赔偿额度由合同管理部门裁定。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乡农村合同管理站鉴证后,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14.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委托合同 篇十四
合同编号:
甲方(转出方):
住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如由土地流转合作社直接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应说明是受委托的委托等事宜)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类型、质量、四至界线
流转田
亩、土
亩、林地
亩、荒地
亩、塘库堰
亩、生产设施包括:
。具体流转地块、面积、地类、质量、四至界线等详见附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用途
(法律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流转到期日不得超过2029年7月31日)暂定五年(即2012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10日)
五、流转收益(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
1、流转收益的数量(流转收益的多少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约定以现金支付,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也可以约定每年以每亩黄谷或是大米
公斤作为流转费,或是每年将前述黄谷、大米按当地中等市场价格折价计算。)
2、流转收益的支付方式、支付办法、支付时间等
3、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后,原土地上应承担的税费由
方缴纳,并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
2、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使用权。
3、其他约定。
(二)义务
1、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社区内与其他承包户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2、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其他约定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其他约定
(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
3、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4、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保证合同到期能复耕。
5、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其他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①不按时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的;②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③不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十、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乡 2(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中心进行纠纷调解;如调解后双方仍有异议,可向农业承包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1、乙方不再继续经营流转土地的,应及时退回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经营。不经甲方同意流转给第三人的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让。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处理 ①流转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处理: ②流转结束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处理:
4、流转结束后土地的复耕:
(复耕的责任、费用的承担、复耕的程度、复耕的保证措施等)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7、本合同自乡(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中心鉴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船山区永兴镇
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户主签字:(见附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鉴证机关:
鉴证经办人:
鉴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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