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精选10篇)
1.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32 号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 年7 月1 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OO二年六月二日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治环境污染,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涉及消防、化工、冶金、黄金、建材、新闻出版、轻工、纺织、棉花加工、机械、电力、铁道、汽车、医药、卫生共15 个行业、120 项内容。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情况,陆续分批公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具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新上、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关产品进口管理部门要根据本目录调整《禁止进口目录》,并对外公布实施。
四、本目录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企业认真执行本目录。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有关部门要限令其停产并取消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本目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附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
序号 名 称 淘汰期限
一、落后生产能力年生产能力小于或等于3 万吨的硫铁矿制酸 2005 年年生产能力小于或等于50 万条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 2002 年 3 年生产能力小于或等于1 万吨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2003 年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 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2002 年年生产能力小于5 万吨的真空制盐、湖盐和北方海盐的生产装置 2003 年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的生产装置 2002 年7 月1 日年生产能力小于1 万吨的南方海盐生产装置 2002 年年生产能力小于1 万吨的化学制浆造纸生产装置 2004 年
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小混汞碾提金工艺 2002 年单机架三辊劳特式轧机 2003 年热处理铅浴炉 2003 年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 2003 年TQ60、TQ80 塔式起重机 2002 年7 月1 日QT16、QT20、QT25 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 2002 年7 月1 日T100、T100A 推土机 2002 年7 月1 日ZP-II、ZP-III 干式喷浆机 2002 年WP-3 挖掘机 2002 年7 月1 日0.35 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 2002 年7 月1 日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 2002 年KJ1600/1220 单筒提升绞机 2002 年3000 千伏安以下刚玉冶炼炉 2002 年3000 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 2002 年含氰电镀 2003 年卫生瓷隔焰隧道窑 2003 年匣钵装卫生瓷隧道窑 2003 年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 2003 年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2004 年B601、B061A 型毛捻线机 2002 年7 月1 日H112、H112A 型毛分条整经机(纺机厂停止生产)2002 年7 月1 日B751 型绒线成球机(纺机厂停止生产)2002 年7 月1 日
1332 系列络筒机(纺机厂停止生产)2002 年7 月1 日
辊长1000 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长绒棉种子加工除外)2002 年7 月1 日
锯片在80 以下的锯齿轧花机 2002 年7 月1 日
压力吨位在200 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 吨短绒棉花打包机)2002 年7 月1 日 35 KDON-6000/6600 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2002 年7 月1 日
K.M.T 型自动铸字排版机 2002 年7 月1 日
PH-5 型汉字排字机 2002 年7 月1 日
球震打样制版机(DIA PRESS 清刷机)2002 年7 月1 日
1985 年前生产的国产制版照相机 2002 年7 月1 日
1985 年前生产的手动照排机 2002 年7 月1 日
离心涂布机 2002 年7 月1 日
J1101 系列全张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小于或等于4000 张)2003 年
J2101、PZ1920 系列对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小于或等于4000 张)2003 年 44 PZ1615 系列四开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小于或等于4000 张)2003 年
YPS1920 系列双面单色胶印机(印刷速度每小时小于或等于4000 张)2003 年
W1101 型全张自动凹版印刷机 2002 年7 月1 日
AJ401 型卷筒纸单面四色凹版印刷机 2002 年7 月1 日
DJ01 型平装胶订联动机 2002 年7 月1 日
PRD-01、PRD-02 型平装胶订联动机 2002 年7 月1 日
DBT-01 型平装有线订、包、烫联动机 2002 年7 月1 日
溶剂型即涂覆膜机 2002 年
QZ101、QZ201、QZ301、QZ401 型切纸机 2002 年
MD103A 型磨刀机 2002 年7 月1 日
火灾探测器手工插焊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 2002 年7 月1 日
打击式金属丝网织机 2003 年
冲击式制钉机 2003 年
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5 万千瓦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2003 年
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小于或等于5 万千瓦)2002 年
塔式重蒸馏水器 2002 年7 月1 日
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2002 年7 月1 日
安瓿拉丝灌封机 2002 年7 月1 日
手工胶囊填充 2002 年7 月1 日
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2002 年7 月1 日
三、落后产品
S-2 型混凝土轨枕 2002 年7 月1 日
地条钢 2002 年7 月1 日
化油器类轿车及5 座客车(指生产与销售)2002 年7 月1 日
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指生产与销售)2002 年8 月1 日
E135 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 缸三种机型)2002 年
TY1100 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 2002 年
165 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 2002 年
一次冲水量大于9 升的便器 2002 年
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2002 年7 月1 日
治螟磷(苏化203)2003 年
磷胺 2002 年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 内墙涂料)2003 年
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 型涂料)2003 年
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 2003 年
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 2002 年7 月1 日
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2002 年7 月1 日
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 2002 年7 月1 日
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 乳液)外墙涂料 2002 年7 月1 日
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2002 年7 月1 日
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 2002 年7 月1 日
50(含50)毫米系列以下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2002 年7 月1 日
联苯胺染料 2002 年7 月1 日
软边结构自行车胎 2003 年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211 灭火剂)2005 年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简称1301 灭火剂)2010 年
简易式1211 灭火器 2002 年7 月1 日
手提式1211 灭火器 2005 年
推车式1211 灭火器 2005 年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2002 年7 月1 日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 2002 年7 月1 日
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2003 年
热电偶(分度号LL-
2、LB-
3、EU-
2、EA-
2、CK)2002 年
热电阻(分度号BA、BA2、G)2002 年
DDZ-I 型电动单元组合仪表 2002 年
GGP-01A 型皮带秤 2002 年
BLR-31 型称重传感器 2002 年
WFT-081 辐射感温器 2002 年
WDH-1E、WDH-2E 光电温度计 2002 年
BC 系列单波纹管差压计 2002 年
LCH-
511、YCH-
211、LCH-
311、YCH-
311、LCH-
211、YCH-511 型环称式差压计 2002 年 104 EWC-01A 型长图电子电位差计 2002 年
PY5型数字温度计 2002 年
XQ
WA 型条形自动平衡指示仪 2002 年
ZL3 型X-Y 记录仪 2002 年
DBU-521,DBU-521C 型液位变送器 2002 年
C50 型敞车 2002 年7 月1 日
P50 型棚车 2002 年7 月1 日
N60 型平车 2002 年7 月1 日
G50 型轻油罐车 2002 年7 月1 日
东风1 型内燃机车 2002 年7 月1 日
东风2 型内燃机车 2002 年7 月1 日
东风3 型内燃机车 2002 年7 月1 日
安瓿包装粉针剂 2002 年7 月1 日
用普通天然胶塞作为包装的抗生素粉针剂(不含注射用青霉素钠、青霉素钾、氨苄西林)2002 年 *
用普通天然胶塞作为包装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 2002 年7 月1 日
铅锡软膏管 2002 年59、69、72、TF-
3、TF-1 型防毒面具 2002 年7 月1 日
*有关部门已明文规定淘汰的按原规定执行。
国家经贸委
2.汕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 篇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56号)、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经信材料
[2011]186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190号)要求,制定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组织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监管有力、奖惩分明、逐级考核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顺利完成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汕头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指标和落实政策措施指标,满分110分。其中,完成市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指标,满分60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奖励10分,落实政策措施指标,满分40分。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完成和未完成四个等级,具体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89分)、完成(60-74分)和未完成(60分以下)。
三、工作程序
(一)每年1月中旬前,各区县政府按照市确定的重点行业(电力、水泥、造纸、印染、化纤、电镀)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及要求,将当地本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的企业名单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5月上旬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省下达我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区县及企业。各区县政府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淘汰任务落实到企业,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相关企业名单,各区县
政府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11月底前,列入本地区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各区县政府完成对本地区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核查,出具书面意见并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12月底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并向社会公告各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
(四)次年1月10前,各区县政府将上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次年2月30前,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六)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对考核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地区,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被考核各地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联
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市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该地区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审批、核准和备案。
(三)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技术改造、新建项目、土地开发利用、资产处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四)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依法限期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及时通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由当地政府或授权部门对有关企业作出停电决定,电力监管部门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停止对有关企业供电。
(五)对将本地区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本计划淘汰任务上报,或虚报落后产能数量,以及未将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的,均视为瞒报、谎报行为。对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且未
按期整改到位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篇三
《咸宁之窗》咸安政务网 咸安新闻网 2010-10-13 15:19:51 上传:魏伟 来
源:经济局 文字大小:[大][中][小]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50号)和《咸宁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0〕118号)的精神,2010年,咸安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区各部门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了淘汰1×5000KVA年产1万吨电石生产线和1×5000KVA年产1.5万吨电石生产线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排查,确定淘汰企业名单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落实全省淘汰钢铁等重化新产品落后产能指标和报送钢铁企业新产品装备的紧急通知》(鄂经信委重化〔2010〕39号)和省发改委《关于报送落后产能有关情况的通知》的精神,区政府十分重视,明确分管工业的副区长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成区经济局安排专人对照文件,对所涉及铁合金、电石、建材、轻工、纺织行业的的企业逐一进行认真核查。经核查后,确定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属于落后产能装备企业。
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始建于1978年,位于温泉办事处郭家垅。法人代表曾令家。属集体企业性质,职工386人。主要生产电石和溶解乙炔产品,主要设备有1条1万伏高压等级专线、1×5000KVA年产1万吨电石生产线、溶解乙炔40立方米的生产规模所需的钢瓶2000个及配套设备约60台(套)。占地面积约30亩(属工业划拨用地)。
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原名咸宁众诚金石有限公司,是2004年6月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设生产电石等产品的民营企业,于2005年租赁桂花镇变电站厂房,建成5000KVA1.5万吨t/a电石生产线。2006年,经省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同意,公司总部由桂花镇迁至横沟桥镇付桥村七组,并更名为咸宁市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同时在付桥村七组另建2×25000KVA年产10万吨电石生产线。该生产线拆除前作为咸宁市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桂花生产车间而存在,职工100人。
二、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省淘汰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淘汰工作的具体步骤为:
1、调查摸底。4月初,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关停企业(生产线)名单,并报省、市经信委。
2、组织动员。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政策性强,我区及时召开传达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有关政策的规定和精神,部署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学习、理解和把握淘汰落后产能有关精神和要求,推进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
3、拆除设施。督促企业切实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规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拆除落后产能设施装置。区经济局为督查责任单位,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淘
汰。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于2010年4月实行关闭,2010年6月,拆除供电设施、矿热炉及相关设备。2010年5月,对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5000KVA1.5万吨t/a电石生产线进行彻底拆除。
4、关闭企业(生产线)。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0〕186号)的精神,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在拆除了生产设施后,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注销了营业执照、吊销了税务登记证;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停止了电力供应,质监和环保等职能部门终止了企业的生产许可和排污许可。
三、工作措施
1、政府高度重视,责任目标落实到位。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咸安区政府高度重视,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0年4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咸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10〕83号),成立了由分管工业副区长担任组长,区经济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质检局、安监局、工商局、统计局和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咸安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对象,确保工作扎实到位,促进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展开,为全区顺利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为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咸安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咸安政办发〔2010〕84号),确定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淘汰标准,制订了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分管副区长先后多次协调区各有关职能部统一认识,落实责任、明确纪律,要求各有关乡镇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高效、高质、超前完成。
3、加强日常管理,实施淘汰目标进度督查。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咸宁市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对列入淘汰范围的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和咸宁市恒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确定淘汰设备清单、拆除设备时限,区经济局安排专人对涉及淘汰企业进行进度督促,责成按期淘汰。通过加强日常管理,促进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4、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486名在岗职工的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切身利益,维护好职工稳定是一个和淘汰落后产能同等重要的大问题。为此,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企业制订了职工安置办法,工作专班人员积极联系社保、民政等相关部门,帮助企业化解矛盾,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并想方设法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下岗职工联系企业,使其再就业,解决了大部分职工的就业问题,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在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职工安置和遗留问题的处置问题。据初步估算,咸安区温泉电石总厂关停需要资金993.6万元。其中,集资30万元,职工安置费453.6 万元,退休职工进社保110万元,改制费用50万元,打包处理银行债务350万元,而资产变现资金只有640万元,资金缺口353.6 万元。咸宁市恒宇物资有限公司桂花电石生产车间的关停使股东投资净亏
507万元。其中,停产期间员工生活费及职工安置费342万元,拆除费用5万元,土地恢复及其它补偿10万元。2009年亏损150万元。
4.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篇四
我县淘汰造纸落后产能工作走在全市前头。继2010年底集中力量取缔19家非法小纸厂后,今年6月底,再次组织人员和大型机械,依法彻底取缔19家非法沤浆厂,拆除浆池约8000m3。7月份,对证照不全的小纸厂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对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淘汰的造纸落后产能设备予以拆除。建立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先罚后”机制,坚持早淘汰多支持、过期限受惩罚的原则,对于原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并取得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的造纸生产线,按每条造纸生产线给予补助15万元,对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淘汰关闭任务的造纸生产线按每条造纸生产线再予奖励5万元。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责任企业不予安排专项资金,由县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或摧毁其造纸生产设备和设施,同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8月初,对关闭淘汰造纸企业及设备进行验收,已关闭小纸厂14家(含列入工信部和省、市政府2011年淘汰计划的企业6家),淘汰落后造纸设备37台套,淘汰落后造纸产能5.65万吨。(县经济贸易局:邱乾舜报道)YSXY
5.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篇五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时间:2011-2-12 23:06: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检查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同时,要按照目标清晰、组织健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逐级考核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顺利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及要求,提出本地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与企业落后产能情况一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二)3月底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商有关部门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审核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三)4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
到市、县,落实到企业,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单,同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四)12月底前,列入各地区本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
(五)次年1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将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六)次年3月底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组成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区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向社会公告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奖惩措施
(一)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省(区、市),省级人民政府应在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书面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等部门严格控制该地区的国家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二)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土地开发利用优先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对企业技术改造、新建项目、生产许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三)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及时通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由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有关企业做出停电决定,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停止对有关企业供电。
(四)对将本地区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本计划淘汰任务上报,或虚报落后产能数量,以及未将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的,均视为瞒报、谎报行为。对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地区实行问责,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篇六
近年来,***市在*经信委的指导与大力支持下,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及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精神,促进***经济结构大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大转变、产业结构大转型战略,以加快全市工业结构调整为抓手,结合***市产业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展开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经信委《关于报送2010-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和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通知》(湘经信产业[2010]32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精神,我市积极部署,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传达产业政策,统一各县(市)政府及地直相关部门思想,高度认识此项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市冶炼行业主要以铁冶炼为主,占市产值比重较大。由于近年来,随着市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铁产品的价格大幅上涨,过去一些工艺落后、产能低下的项目又恢复了生产,不仅对环境造成很大破坏、对资源造成巨大的浪费,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为此,随着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市落后产能关停和淘汰工作的已迫在眉捷,要加快工作步伐。
二、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人民政府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要求,自2008年6月*召开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45号)下发后,对清理整顿小冶金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专员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经贸、环保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小冶金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市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求各县(市)政府一定要认清形势,将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树立大局观念,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强化节能降耗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责任。各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市领导多次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想办法帮助解决。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市严格执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结合市实际制定淘汰计划,明确企业关闭或拆除时间。
三、扎实工作、协调联动
2008年根据*电视电话会议和湘政发[2008]4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市经贸委对全市小冶金企业进行摸底调查,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小冶 金企业摸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铁冶炼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产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摸底调查结果汇总情况上报市经贸委。
2008年9月按照*经贸委《关于核实拟关停淘汰的落后冶金企业及产能情况的紧急通知》精神,由市经贸委牵头对名单中所列我市5家炼铁企业的企业情况和产能情况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对这5家企业的存在的问题和关停时限做出了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根据*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领导立即组织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会议部署了工作分工,要求市经贸、发改委、国土、财政、税务、建设、工商、环保、质监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分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009年*全市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会议后,我们根据*下达***市冶金行业淘汰落后企业及产能计划任务,结合市实际,制定了《2009年市小冶金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安排》,明确了各县(市、区)淘汰计划指标,确定具体淘汰关停的企业,明确企业关闭或高炉拆除的时间。工作中,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把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领导,建立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政府牵头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充分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负总责,采 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全市上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二是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禁承接外来传统冶金企业因搬迁进入我市设厂;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生产线)按时依法吊(注)销排污许可证;对清理整顿小冶金工作需要分流安置的职工,按照*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善后工作。
四、加大力度,成效显著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以小冶金企业铁冶炼为主。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发展,我市自2006年起开始就开展了铁产业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关停小冶炼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2007年关闭了阿成冶炼、大宝球团、苏龙球团等企业。
2008年,根据*开展的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的部署,积极开展市铁冶炼企业摸底调查,全市有20家炼铁企业,共有炼铁高炉38个,其中:以铸造为主的企业 家,高炉 个;以生铁冶炼为主的企业6家,高炉13个。08年通过清理整顿工作,关闭2家企业(铸冶有限公司、炼有限公司),并对其余4家企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初步做出了高炉的关停时限。
2009年,我们高度重视,坚决执行和落实清理整顿小冶金专项工作。积极贯彻*精神,对计划关停企业做好清理整顿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市 铸造有限公司已关停了40 4 ×1、60×1、80×1三座冶炼炉;对 矿冶发展有限公司已关停; 有限公司已进行产业转型,主导产品钢模离心式铸铁管,第一步加快离心铸管扩建项目进度,力争2013年产能达到25万吨。
二、存在问题
***市 钢铁和 铸造公司等几家企业录用农民工数量很多,对当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显著的提高和改善,铁冶炼企业的关停,对企业工人的一次性安置有一定困难。上述四家企业录用工人2430人,其中下岗工人和农民工有1040人,占42.8%。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高度重视,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工作。根据*要求,分阶段做好自查自纠和工作总结,对拟关停企业做好清理整顿前期准备工作。
2、加强规划引导,提升产业竞争力。按照国家和*的布局、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要求,积极制定和完善本市的冶金产业规划,引导优势项目发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市加快冶金行业的项目集聚、企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不断提高投入产出强度、工业集中度和产业集聚度,着力提升市冶金产业的竞争力。
7.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篇七
灾后重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8年8月28日,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淘汰落后产能灾后重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规模:新建一台260m2烧结机、一座1260m3高炉、一座120t转炉、一条年产120万t棒材生产线,同时淘汰厂内部分原有的落后产能,对部分设施进行污染治理。
项目劳动定员: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生产制度:年工作日期330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08年10月1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的通知》;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编制完成了《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淘汰落后产能灾后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11月以环审[2009]501号给予了批复,2010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产业[2010]1570号对项目进行了核准。项目分批建设,于2011年1月全部建成并投入生产(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单独立项、单独环评,详见工程变动情况)。建设地点:达州市。
该项目原属环境保护部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12年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总站环监验字[2012]第033号)。2013年3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完成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18号),并通过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会。
3、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83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35万元,占总投资的13.1%。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监测范围为: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淘汰落后产能灾后重建项目一台260m2烧结机、一座1260m3高炉、一座120t转炉、一条年产120万t棒材生产线涉及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保设施,同时淘汰厂内部分原有的落后产能,对部分设施进行污染治理。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变动:
1、环评阶段包含的部分建设内容,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单独立项、单独开展了环评工作,并已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不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详情如下:
①260m2烧结机配套的余热回收发电系统已于2010年单独开展了环评工作,并由省环保厅组织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川环验[2013]108号)。
②1260m3高炉配套的高炉炉顶余压发电(TRT)已于2011年单独开展了环评工作,并由省环保厅组织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川环验[2012]165号)。
③120t转炉配套的饱和蒸汽余热发电项目已于2010年单独开展
了环评工作,并由省环保厅组织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川环验[2012]167号)。
④“以新带老”要求将3座焦炉原有的湿熄焦工艺改造为干熄焦,该工程已于2010年单独开展了环评工作,并由省环保厅组织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川环验[2013]107号)。
⑤“以新带老”要求将化工“酸洗精制粗苯”工艺改为“粗苯加氢精制”,该工程已于2010年单独开展了环评工作,并由省环保厅组织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川环验[2012]043号)。2、260m2烧结机环评阶段机头烟气脱硫工艺初步确定为循环流化床干法烟气脱硫,废气最后经100m高烟囱外排至大气。实际建设过程中机头烟气脱硫工艺为石灰石湿法脱硫,废气经脱硫塔顶部100m高的烟囱外排至大气。
3、环评260m2烧结机机尾废气由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50m高烟囱外排至大气,实际建成机尾废气烟囱为60m。环评1260m3高炉贮矿槽废气由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30m高的排气筒外排大气,实际建成贮矿槽废气排气筒高度为35m。
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260m2烧结机的生石灰消化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石灰消化,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于480m3高炉炉前冲渣;1260m3高炉炉前冲渣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冲渣;120t转炉一次烟气净化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一次烟气净化,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沟渠进入炼轧排口排放至州河;方坯连铸机直接冷却水经连铸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直接冷却、冲氧化铁皮;120万t/a棒材生产线轧机冷却、穿水冷却水经浊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少量废水经沟渠进入炼轧排口排放至州河;生活污水经过13座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
浊环水系统;原料场废水回用于480m3高炉炉前冲渣。
2、废气
(1)260m2烧结机(3#烧结机):原燃料及配料系统废气由一台电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35m高的排气筒外排至大气;供返矿系统废气经一座电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至大气;生石灰配料、消化、转运废气由一套水膜除尘器后经一根30m高的排气筒外排;生石灰仓顶废气由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40m高的排气筒外排至大气;烧结机头废气通过两座电除尘器+一座石灰石湿法脱硫塔+MGGH(烟气换热系统)处理后由一根100m高的排气筒外排至大气;烧结机尾产生的废气通过一座电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60m高的排气筒外排至大气;整粒、筛分废气经一座电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50m高的排气筒排向大气;除尘灰仓顶废气由两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两根20m高的排气筒外排至大气。
(2)1260m3高炉(5#高炉):矿焦槽及上料系统废气经过一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35m的排气筒外排至大气;粉煤喷吹系统废气经过一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35m的排气筒外排至大气;出铁场废气经过一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35m的排气筒外排至大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直接通过一根60m高的排气筒排向大气;炉顶加料废气经过一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的排气筒外排至大气。
(3)120t转炉 :一次烟气采用OG湿法除尘净化,净化后的烟气中CO含量<30%则通过一根高60m的火炬点燃后放散,达到回收要求的转炉煤气进入煤气柜。二次烟气、上料系统产生的废气、吹氩调质废气以及LF精炼炉产生的废气、厂房内的逸散烟气通过收集后进入二次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3m高的排气筒排向大气。
(4)120万t/a棒材生产线:棒材生产线加热炉燃烧高炉煤气产生的废气经一根24m高的排气筒排向大气。
3、噪声
达钢灾后重建项目生产设施位于达钢主厂区内,主要生产装置均位于厂区南面,项目针对南面厂区周边噪声影响较大的设施设备采取了以下降噪措施:
(1)120万t/a棒材生产线(二棒车间)降噪措施
厂房室内安装吸隔声板。厂房东、西侧墙体进行封闭,在两侧各安装进气消声器。上部彩钢板内安装隔声板。对650冷剪后输送辊道设置隔声罩,隔声罩安装隔声门。
(2)1260m3高炉(5#高炉)降噪措施
空压机事故放散口共安装5台抗性消声器;空压机房进气孔安装消声百叶,对5#高炉炉风机及其电机建设半封闭的隔声间。
喷煤系统靠近厂界及敏感点的三面安装隔声墙体。热风炉助燃风机四周,采用砖墙进行封闭,在隔声体的不同方向设有隔声门。助燃风机旁的主管上有一放散口,安装一台消声器。助燃风机上方的送风管道进行隔声包扎;在炉顶均压副排放散安装炉顶均压消声器。
(3)120吨转炉:转炉汽包两个放散口安装蒸汽消声器;在循环水池冷却塔所在位置安装两层隔声屏障;在除尘风机房东北侧墙面安装隔声屏障。
4、固体废物
260m2烧结产生的除尘灰部分回用生产,部分外卖,脱硫石膏外卖建材厂;1260m3高炉产生的炉渣、瓦斯灰、耐火材等外卖;120t转炉产生的污泥、钢渣、氧化铁皮厂内回用;120万t棒材生产线产生的固体废物厂内回用。产生的废油及废乳化液属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①项目主要风险源为煤气柜、煤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危险废物。
煤气柜设置有固定式CO自动检测报警装置、进出气柜的煤气主干管设有紧急切断阀和安全水封,气柜区敷设专用保安氮气管道和氮气自动调节阀,设有煤气防护站,煤气管道排水器设有清扫孔、安装闸阀、放水闸阀或旋塞。
厂区原有的化学品仓库建设防火堤和隔堤,苯贮罐设置有防火堤和喷淋降温装置、三级水封装置,防火堤可收集罐区等污染区域产生的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收集的事故废水消防废水进入酚氰废水站处理。设置有液位检测报警装置,洗苯塔、脱苯塔下部设置液位自调装置。
各生产车间设置有危废暂存场。危废暂存场地面均采用水泥硬化。2017年企业新建了一座废油储存库,各车间产生的废油、废乳化液定期送至该储存库。储存间内地面采取了防渗措施,底层铺设有防渗膜,上层采用水泥硬化。同时建有废油泄漏收集系统。废油、废乳化液定期由什邡市开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公司编制了《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完成备案。
②各废气处理设施的出口均设置有监测平台、开设有监测孔。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该项目260m2烧结机机头烟气脱硫设施进、出口烟道上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测项目为烟气流量、颗粒物、SO2、NOX;机尾烟气除尘设施出口在线监测项目为烟气流量、颗粒物。1260m3高炉矿槽除尘器出口、出铁场除尘器出口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测项目为废气流量、颗粒物。120t转炉二次除尘的除尘器出口在线监测设备监测项目为废气流量、颗粒物。以上所有在线设施监测数据已上传至省、市环境监控平台。
③污染治理及淘汰项目
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淘汰了烧结落后产能136万t/a、炼铁落后产能52万t/a、炼钢落后产能125万t/a、轧钢落后产能170万t/a。
石灰厂竖窑已停用;运焦转运站增设吸尘罩,废气引入5#高炉矿焦槽除尘器,高炉增设移动卸料小车除尘,3#高炉返矿皮带增设单点除尘;炼钢产生废气纳入新建的二次除尘系统中;石灰厂回转窑原料预热改造完成,120t转炉余热回收锅炉项目已单独立项单独环评,并已通过验收。不再使用焦油渣池,改用小型钢储槽收集焦油。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本项目涉及外排的废水包括120t转炉循环冷却系统外排水、120万t/a棒材生产线浊环水,这部分废水与达钢集团一棒、高线的净下水一并汇入排污沟渠,废水排放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浊环水系统,不外排。
2、废气
260m2烧结机配套设施出口废气排放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2标准要求,1260m3高炉配套设施出口废气排放满足《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2标准要求;120t转炉二次除尘系统出口废气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2标准要求;120万t/a棒材生产线加热炉废气排放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4#监测点的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其余点位噪声值均有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的现象。
4、声环境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声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建筑物所在区域目前划入达州市化工产业园范围内(敏感建筑物距离厂界260m)。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废水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有超标现象,但厂界外2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州河对岸敏感建筑物处(距离厂界260m)的环境噪声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该区域属于达州市化工产业园)。
六、验收结论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淘汰落后产能灾后重建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环保设施及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已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通过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环保设施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8日
8.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篇八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2011-5-6 16:15:
42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三部门明确,该管理办法适用的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办法强调,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办法要求,各地区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来源:新华网
9.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篇九
时间:2013-07-26来源: 工信部文章类别:转载 作者:-
分享到:4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10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告了企业名单。
关键字:工信部 淘汰落后产能 工业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 第35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
[2013]10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告了企业名单。
现将2013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等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见附件)。有关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2013年9月底前关停列入公告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不得向其他地区转移。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附件: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10.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办法 篇十
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能源局联合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检查考核,是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订和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落实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2011年2月底前,各地区要将本地区2011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企业必须为列入该计划名单的企业),一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能源局。2011年3月底前,各地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本地区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检查验收和完成任务企业名单公告工作,并将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2011年4月底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将完成对各地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认真做好淘汰落后产能检查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同时,要按照目标清晰、组织健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逐级考核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顺利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等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及要求,提出本地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与企业落后产能情况一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二)3月底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商有关部门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审核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三)4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企业,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相关企业名单,同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公告格式见附件2)
(四)12月底前,列入各地区本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意见格式见附件3);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
(五)次年1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将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
(六)次年3月底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组成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区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向社会公告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奖惩措施
(一)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省(区、市),省级人民政府应在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书面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能源局等部门严格控制该地区的国家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二)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土地开发利用优先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对企业技术改造、新建项目、生产许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三)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及时通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由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有关企业做出停电决定,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停止对有关企业供电。
(四)对将本地区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本计划淘汰任务上报,或虚报落后产能数量,以及未将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的,均视为瞒报、谎报行为。对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地区实行问责,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考核内容及要求
2.××省(区、市)××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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