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共8篇)
1.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篇一
统筹兼顾 全面部署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迈入新阶段
——《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专家解读之一
2013-12-03 | 作者: 中国科学院院士 陆大道 |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是国家全面部署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保障我国能源资源战略供给,统筹推进资源型城市这一特殊类型地区的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资源型城市全面改革和转型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总体来看,这部《规划》有五大亮点。
亮点一:《规划》突出了转型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本主线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当前我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线,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最为集中的地区,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紧紧抓住这两个重要法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规划》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在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中从不同角度阐明了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加快构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规划》是资源型城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部署,是资源型城市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谱写改革开放新篇章的行动纲领。
亮点二:《规划》突出了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的战略导向
我国资源型城市数量众多,资源开发处于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不尽相同。从国家层面科学引导各资源型城市因地制宜、协调有序发展,避免政策上“一刀切”是一个难题,但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规划》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再生型四种类型,强调深入挖掘各类资源型城市自身潜力和优势,规范成长型城市有序发展,推动成熟型城市跨越发展,支持衰退型城市转型发展,引导再生型城市创新发展,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分类型明确发展导向和重点任务是《规划》的重要创新,也为我国未来统筹区域发展的政策设计提供了重要借鉴。
亮点三:《规划》突出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的目标取向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划》以民生为本、和谐发展作为指导资源型城市未来发展的基本原则,以解决好资源型城市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突破口,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创造性提出利益分配共享
机制。《规划》目标不仅突出了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等硬性指标,还关注了保护传承矿区、林区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等精神文明指标,目标取向体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统一。在规划目标表中,关于民生改善的指标最多,有利于促进资源型城市以人为核心的政绩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全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科学发展积累经验。亮点四:《规划》突出了立足当前和谋划长远的任务部署
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不完善,环境整治不到位是资源型城市面临的现实问题,如不能得到切实、有效解决,必然为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规划》在重点任务中突出了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棚户区改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具体问题的解决,做到了战略部署有抓手,工作推进有保障。与此同时,资源型城市的诸多问题属于系统问题,是因为资源开发利用与城市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系统间矛盾而产生的,谋划可持续发展必须抓住矛盾的核心,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因此《规划》强调了体制机制创新,从不同领域明确提出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资源型城市尽快形成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格局。
亮点五:《规划》突出了积极稳妥和求真务实的政策设计
切实把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科学发展取得显著进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完善实施机制,强化政策保障。《规划》围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差异化问题、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法制建设问题明确了多层次的政策保障体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不同类型城市分类指导的政策措施增强了针对性和灵活性,围绕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以及法制建设提高了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多层次的政策保障体系符合资源型城市当前发展实际与长远持续发展需要,彰显了中央政府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和实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总目标的信心。
分类指导 改革创新 全面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解读之二
2013-12-03 | 作者: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张文忠 |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第一次针对资源型城市制定出台全国性、专门性的规划文件,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
一、《规划》出台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长期以来,资源型城市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诸多矛盾和问题。加快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尽快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是保障未来能源资源供给、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但是由于我国资源型城市数量众多、差异较大,要彻底解决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仍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懈努力。《规划》全面部署了促进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模式,在战略顶层设计、体制机制创新、保障政策措施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突破。《规划》是未来一段时间指导全国各类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国家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规划》总体思路具有三大特点
《规划》的基本思路,不仅是解决当前资源型城市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也对长远发展作出了谋划。规划目标聚焦建立健全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明确了构建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格局的战略指向。总的来看有三大特点:
一是以“五位一体”总布局构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系。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问题长期以来被单纯作为经济问题来解决,但国内外资源型城市的发展实践和理论研究已经表明,在资源型城市长期发展中形成的深层次矛盾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方方面面,如不能得到切实有效解决,必然为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规划》把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作为系统工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结合资源型城市实际问题,在重视促进经济转型的同时,强调社会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文化资源传承、体制机制创新,更加注重战略布局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二是以全面深化改革激发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活力。从根本上破解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规划》把深化改革作为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明确了开发秩序约束机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利益分配共享机制、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五项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五个机制突出强调了要把资源型城市发展建立在协调有序、公平公正、结构优化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当前发展与长期持续发展相统一。五个机制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形成资源型城市
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合力,有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资源型城市自我发展的“造血”功能,强化创新能力和增长动力。
三是以分类指导统筹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路径。我国资源型城市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资源开发处于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虽然每个资源型城市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面临的矛盾和实际问题不同,因此开发方式、保护内容、发展的首要任务、国家的支持重点也应该有所区别。为此《规划》结合各城市实际特点,以统筹协调发展为基本出发点,进行综合类别划分,强调深入挖掘各类型城市自身潜力和优势,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分类指导为差别化的地区政策、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以及精细及时的空间管理提供了基础支撑,促进了区域管理方式的变革。
三、《规划》内容突出五大重点任务
一是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强化资源保障能力。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深刻变化和全球资源竞争日趋激烈,利用国外资源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增加,风险与难度加大,资源型城市在保障我国能源资源安全方面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规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从切实巩固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资源基础出发,坚持有序开发、高效利用、科学调控、优化布局的原则,以资源有序开发与综合利用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协调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为全面提高资源型城市资源保障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是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夯实转型发展基础。资源型城市是我国重化工业的摇篮,为建立健全我国工业体系、推进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新形势下推动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事关我国新型工业化的成败。针对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单
一、内生动力不强的问题,《规划》提出坚持把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作为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攻方向,产业发展重点建立在发挥优势、创新驱动、内生增长、集约高效、惠及民生、环境友好的基础上,全面优化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和行业结构,明确了推进资源型城市由单一的资源型经济向多元经济转变的重要着力点。
三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人为核心推进城镇化。资源型城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农民矿工和失地农民集中、民生保障水平较低,是我国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问题的集中凸显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根本保障,也是扩内需、促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规划》坚持经济转型和民生改善的内在统一,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完善制度和增加投入两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努力实现资源型城市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社会和谐稳定,使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
群众。
四是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还城市一个美好家园。我国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着产业能耗高、环境污染重、地质灾害隐患多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资源型城市自身发展,对于缓解我国资源环境约束、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规划》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全过程,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地区健康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各项任务安排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为遏制资源型城市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提供了保障。
五是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由于利益格局错综复杂,行政管理体制落后,许多资源型城市社会服务功能严重缺失。作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规划》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全面部署了硬件环境优化重点。在此基础上,围绕可持续发展软环境建设,《规划》强调了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改革开放、精神资源传承。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优秀的人才是先导力量,改革开放是核心动力,“无私奉献、艰苦奋斗、改革创新”的核心精神是潜力源泉。“一硬三软”的支撑保障能力建设立足资源型城市的现实问题和长远发展,突出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有利于强化资源型城市发展动力和活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四、《规划》政策体系针对性强
要确保规划期内我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和显著成效,必须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实施机制。因此《规划》针对资源型城市的共性问题、差异化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将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有机结合,提出建立多层次的政策保障体系。一是针对资源型城市的共性问题,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资源开发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办法,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推动出台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加大接续替代产业扶持力度。二是针对资源型城市的差异化问题,完善分类指导的具体措施:研究出台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分类指导意见,研究制定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开展资源富集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三是针对资源型城市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针对性扶持的具体措施:加大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和政策支持,继续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的资金支持。四是针对可持续发展宏观层面的制度问题,加强法制化建设的措施: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各项政策内容具体、措施得力、针对性强,符合资源型城市当前发展实际和长远持续发展需要。
2.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篇二
经过4年多的建设与发展, 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在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已实现开局良好, 发展势头强势, 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皮革产业集群效应已经显现。皮革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 已达到企业入驻条件。目前, 起步区内一期实现“七通一平”面积已达5km², 8条道路, 给、排水工程及供暖、供气工程和所有地块供电线路建设全部完成。10.6万m² 轻工通用标准化厂房已经建成, 为招商引资企业落地筑巢提供保障;环保体系建设日益完善, 污水处理达标运行。采取三级处理等有效措施, 确保第一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 污水实现达标排放, 并完成标准化排放口建设工作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皮革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总建筑面积1.6万m² 的工程技术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8万m² 的职工公寓项目已陆续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15万m² 的东北单体最大的皮革交易市场项目已开工建设。
具备天时、地利、人和等有利条件的辽宁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 在强力打造软硬环境的同时, 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批重点项目和龙头骨干企业纷纷签约入驻。截至目前, 皮革产业开发区签约落地项目已达71个, 富国皮革、阜新德元、阜新澳得利等25个项目已竣工投产;正在建设项目24个;签约拟开工项目22个。阜新澳得利皮业有限公司、大连奥斯金鞋业有限公司等整体搬迁项目正在积极推进。2013年12月, 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北方皮革展销会, 为国内制革、制品及相关配套新产品及新技术成果提供展示平台, 为实现打造“全国最大革制品生产基地”的目标写下浓墨重彩的第一笔。
借皮革产业集群晋升“国家级”的东风, 开发区的新定位是建成以制革为基础, 向制品、商贸物流一体化、产业链完善、环保综合治理、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新型皮革产业开发区的方向发展, 最终形成3 000万标张制革加工能力及相应革制品产能, 生产企业总户数达到300户, 每年实现本地贸易及产品销售额960亿元, 税收75亿元, 为社会提供直接就业岗位约12万个的发展目标。
3.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篇三
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审查并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纲要》提出,未来五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保持在6.5%以上。《纲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发展理念和重大举措,为中国的未来发展描绘出清晰的蓝图:到2020年中国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届时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这将是实现“中国梦”的首个目标。会议认为,《纲要》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重要决议;诞生了我国首部《慈善法》,为中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依法行善和依法监管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十三五”规划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其全面实施将为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崭新面貌。
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培育新兴业态,推动产业智能发展
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提升我国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了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90%以上重大专利到期药物实现仿制上市,临床短缺用药供应紧张状况有效缓解;产业绿色发展、安全高效,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产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市场环境显著改善;医药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高于10%,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位居各工业行业前列。
《意见》明确了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二是加快质量升级,促进绿色安全发展;三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集约发展水平;四是发展现代物流,构建医药诚信体系;五是紧密衔接医改,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六是深化对外合作,拓展国际发展空间;七是培育新兴业态,推动产业智能发展。
大力发展医药产业,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
城市公交运输服务等36项被纳入购买内容
3月8日,财政部、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规范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程序、资金管理以及绩效管理等。
《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服务的主体为各级交通运输行政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主体是具备提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服务能力,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根据《意见》,在购买服务内容方面,部分事项将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在公路服务事项中纳入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政府收费还贷(债)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等。公共航道维护性疏浚、清障扫床等被纳入水路服务事项。在运输服务事项中包含了农村客运渡口渡运服务、城市客运场站枢纽运营管理、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运营管理等。
有利于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运输领域治理、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积极性,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服务市场供给体系。
开展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
明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需与原研药品一致
国务院办公厅3月5日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要求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品能够一致,临床上与原研药品可以相互替代。
《意见》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意见》强调,药品生产企业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主体,应主动选购参比制剂开展相关研究,确保药品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药品上市,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对节约医药费用,提升我国制药行业发展质量,保障药品安全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4项金融政策支持西藏发展
支持和完善西藏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3月7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提出“十三五”时期金融支持西藏的24项政策意见。
《意见》从货币政策、信贷政策、金融扶贫开发政策、外汇管理政策等多方面给予西藏差异化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完善在西藏的组织布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西藏基础设施、“三农”、小微企业、特色产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意见》还要求,支持西藏企业、金融机构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壮大、通过债券市场拓宽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根据西藏实际开展重点领域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完善西藏支付、征信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等。
此举旨在更好地服务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
保监会拟修改险资运用管理办法
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
3月8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明确提出允许险资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允许险资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险资对于重大股权投资的规定。如险资对于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实施控制、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企业实施控制且投资金额较大、对拟投资企业未实施控制,但投资金额或比例达到相关标准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险企需要报请保监会进行核准。
4.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 篇四
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四月
主持单位: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写单位: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北京金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
编制说明
2001年11月,水利部印发了《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纲要》,提出了全国水利信息化的发展思路,并在全国水利系统具体部署开展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的任务。一年多来,在水利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有关司局和流域机构的大力配合下,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7个流域机构、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报告已编制完成,并上报水利部;由部机关有关司局牵头编制的信息化专项规划也基本完成;水利信息中心负责的水利信息基础设施部分--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建设规划及建设项目建议书和水利信息化标准化指南等都已完成,并通过了审查,为《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暨“金水工程”规划,以下统称为《全国水利信息划规划》)编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年多来,国家对信息化的发展又有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强调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央已经决定以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并将“金水工程”作为“十五”期间优先实施的重要业务系统启动建设;水利部党组也已经将水利信息化建设列入2010年水利工作发展的十大主要目标之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的发展方针和水利部党组提出的新的治水思路,适应水利现代化的新要求,保障全国水利信息化建设科学有序地进行,编制《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十分必要。
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的编制,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水利信息中心于2002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集了《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编写大纲》,得到了广泛响应。专家评审推荐的规划编制合作单位在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水利信息中心的组织下,从2002年9月开始广泛对水利部门进行需求调研,并对各单位上报的规划进行认真研究与分析,特邀国家信息化办公室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作专题讲座,对规划的编制进行具体指导,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规划初稿。初稿在不同的范围内多次征求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数易其稿,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2003年1月11日至12日,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信息中心联合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咨询会,来自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国电公司南京自动化研究院、部机关有关司局、水规总院、流域机构、水利信息中心等单位的40多位专家和代表出席了会议,专家和代表们就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精神,对规划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于2003年1月下旬完成了规划的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在汇总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规划编制单位再次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形成送审稿初稿,并在征求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提交审查。
2003年3月31日至4月1日,受水利部委托,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进行了审查。参加会议的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水利部有关司局、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各流域机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等单位的代表和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电公司南京自动化研究所、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六所、信息产业部信息中心、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的特邀专家共40多人。专家和代表们就《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规划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精神,对规划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形成《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正式稿。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单位多次就若干重大问题及时向部信息化领导小组进行了汇报,听取指示,使规划在重大原则与策略方面既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方针,又紧扣水利现代化发展的总体战略。
水利信息化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过程。《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充分考虑了水利行业信息化建设特点,遵循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分阶段阐明了水利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与任务,为全国水利信息化建设提供了依据。
第1章 水利信息化背景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水利事业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直接关系到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水利部门作为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防汛减灾、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水利信息化是国家以信息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思路在水利行业的具体体现,是带动水利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
水利信息化的核心是为实现水利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
1.1 水利信息化概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根据世界经济科技发展新趋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并进一步指出,”实现工业化仍然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性任务。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3 水利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所需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水旱灾害又是人类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社会对水资源需求的数量与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我国地处东亚大陆,季风气候特征明显、降水时空分配不均、下垫面条件复杂、人口众多,致使全国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土流失和水污染仍十分严重,水利面临的问题和矛盾趋于复杂,尤其是有限的水资源和不断增长的需求之间矛盾越来越尖锐。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土流失、水污染四大水问题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已经构成严重制约。
水利部门作为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着为社会提供有效的防汛减灾服务、高保证率的清洁水源以及保护和谐水生态环境的重任。建国以来,为解决水问题,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了基本配套的水利工程体系,并且在抗御洪水、提供水源和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水利工程体系初步形成的条件下,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高科技对水利的贡献率,必须广泛利用信息技术,充分开发水利信息资源,提升水利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实现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移,追求治水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水利信息化就是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水利信息资源,包括水利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服务,全面提升水利事业活动效率和效能的历史过程。
水利信息化可以提高信息采集、传输的时效性和自动化水平,是水利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流域和区域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水利信息化的进程,全面提高水利工作科技含量,是保障水利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必然选择。水利信息化的目的是提高水利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水平与能力。
水利信息化建设要在国家信息化建设方针指导下,适应水利为全面建设小康 4 社会服务的新形势,以提高水利管理与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推进水利行政管理和服务电子化、开发利用水利信息资源为中心内容,立足应用,着眼发展,务实创新,服务社会,保障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水利信息化的首要任务是在全国水利业务中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水利信息基础设施,解决水利信息资源不足和有限资源共享困难等突出问题,提高防汛减灾、水资源优化配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土保持、水质监测、农村水利水电和水利政务等水利业务中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水平,带动水利现代化。
为了保障全国水利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对其做出相对全面且具有适度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规划。
1.2 现状及存在问题 1.2.1 信息技术应用现状
我国水利行业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工作起步较早,特别是经过”九五“期间的努力,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水利工作的各个方面均有不同程度应用。目前,信息技术在某些业务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和服务的部分环节中已发挥了显著作用。但从总体上看,业务处理仅实现了部分数字化,相关技术规范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有限的数据资源总体质量不高,使用效率较低。水利信息化总体上仍处在起步阶段,地区发展极不平衡。
1.2.1.1 信息采集
在水利信息采集方面,全国水利系统已有50%雨量监测数据和近50%的水位监测数据采集实现了数字化长期自动记录,流量和其它要素的自动测验方面也在进行积极地探索。部分重点防汛地区建成了水文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工情、旱情、灾情、水资源、用水节水、水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农村水利水电、水利移民、规划设计和行政资源等信息采集也具有一定的手段。航空航天遥感、全球定位等技术在部分业务中得到应用。但从整体上看,信息采集系统不健全、5 不配套,直接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采集的信息要素类型较少,时间、空间、采集频度和精度与水利各项工作的整体需求不相适应,数字化的信息量占水利信息总量的比例严重偏低。
1.2.1.2 计算机网络与信息传输
在计算机网络与信息传输方面,目前从水利部到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部门之间,初步形成了基于中国分组交换网的全国实时水情计算机广域网,能进行实时水情信息传输;部分地区建成了宽带计算机广域网,全国部分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信息发布网站,并连入因特网,开始向社会提供部分水利信息。部分重点防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初步实现了水雨情信息传输网络化、接收处理自动化和信息管理数字化,提供水雨情信息服务的水平与能力有了一定的改善。
水利部机关、流域机构、多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已初步实现以网上公文流转为主要内容的办公自动化。部与流域机构间、流域机构与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联网办公也在积极推进中,部分单位之间已经实现了远程文件传输、公文和档案的联机管理等。
但从整体上看,现有网络覆盖面窄,传输能力低,远远不能满足水利业务的需求。从采集点到计算机网络基层节点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传输手段,制约了信息技术应用整体水平的提高。
1.2.1.3 数据库
在全国范围内80%以上的历史水文整编资料已经入库,初步能够对外提供查询服务。国家级水利政策法规数据库初步建成,也已提供社会公众服务。
其它在建的数据库有:
综合性数据库。主要包括人事劳动、计划财务、水资源公报信息、灌区信息、土壤侵蚀、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档案和文献等。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专业数据库。主要包括各类水工建筑物、环境影响及 6 对策、跨流域调水、施工技术、工程监理适用规范等。
灾害监测与评估专业数据库。主要包括历史洪水、洪水风险、洪水仿真、滩区蓄滞洪区、水体光谱标准、遥感监测图像等。
虽然数据库建设已涉及相当多的水利业务,但这些已建或在建的数据库模式多样、标准化程度低、存储数据难以同化、安全与更新机制缺乏、技术水平差距明显,难以实现信息共享。
1.2.1.4 信息处理及应用
水利技术实际应用中的复杂运算工作已能在计算机上实现,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在数据分析与表达方面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应用。在水利部机关、流域机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水利部门的不同业务中,建立了相应的信息系统,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种新理论、新方法的引入进展迅速,个别系统还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但由于信息资源不足,软硬件和数据资源整体协调困难,致使已经形成的信息处理能力难以充分发挥。
全国水利信息技术应用方面,总体上已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沿海好于内陆,东中部好于西部,防汛重点地区好于其它地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分布基本一致。
1.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水利业务中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信息资源为特征的水利信息化建设已经起步,但进展比较缓慢,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业务领域发展也很不平衡,覆盖全国的水利信息网络尚未形成。对照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当前水利信息化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2.1 信息资源不足
水利工作管理要面对洪涝、干旱及水污染灾害的防范、水资源调配、水土保持和水环境监测四大主题,所需支撑信息在内容上涉及面广,信息采集的时空间 7 隔、数据类型、数据精度、交换格式与表达方式具有多样化特征。
信息资源不足主要表现为:时效较差、种类不全、内容不丰富、基准不同、时空搭配不合理等,特别是信息的数字化和规范化程度过低,更加重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
尽管多年来水行政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积累了一些基本观测资料,初步建设了一些基础数据库。但涉及减灾决策、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利建设管理等众多急需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源建设还极不完善,如服务于多层次业务需求的空间数据,水资源调度,工程现状与工程规划设计及其它各专业数据库的建设尚未全面启动。
此外,信息的规范化和数字化程度过低。从水利系统自身的角度看,一是动态信息采集环节薄弱,二是信息积累未能全面规范化,有许多宝贵的原始观测记录、历史文档、规划与设计等资料已因年代久远,未能得到妥善保护而损毁或散失,造成信息损失。与相关行业的信息交流受信息交换机制的制约,要么获取困难,要么因业务侧重点不同,所获得的信息不完全符合其它水利业务应用的要求。
1.2.2.2 信息共享困难
可重用性与共享性是信息资源价值优势的突出体现,共享是充分开发和广泛利用信息资源的基础。由于水利信息化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种信息基础设施与共享机制仍不配套,导致有限的信息资源共享困难。主要表现在:
1)服务目标单一,导致条块分割
目前在水利系统结合各项业务应用目标,开发建设了一些专用数据库及相应的应用软件。但由于各自技术水平、任务来源和资金渠道不同,这些数据库及其应用大多分散建设在各个地区和不同业务部门,呈现条块分割的特征,形成以地域、专业、部门等为边界的信息孤岛。各数据库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与手段,有些内容还相互重复、甚至互相矛盾。许多数据库为解决特定研究或业务应用而建,服务目标单
一、相关文档不全,给后续扩展和改造增加了困难,更难以被其它系统调用和共享。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许多数据库不具备持续运行条件,难 8 以向外界用户提供服务。
2)标准规范不全,形成数字鸿沟
水利信息标准规范尚不健全,行业内大多数数据库与具体业务处理紧密绑定,服务目标单一。多数已建数据库规范性较差,自成体系。对数据库文档普遍不重视,导致数据库只能在有限范围、有限时段内由少数人员熟悉使用。在共享环境中,这些数据库内的信息内容很难理解,其价值无法判断。客观上形成了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
3)共享机制缺乏,产生信息壁垒
由于以信息共享政策法规为主体的信息共享机制还未建立,社会公益与市场化服务界限不清,信息服务合理补偿机制尚未形成,导致信息资源的占有者都希望共享其它占有者的信息资源,却不愿意将自己所拥有的信息资源提供共享,单向的共享愿望形成事实上的信息壁垒。
4)基础设施不足,阻碍信息交流
在当前水利行业网络系统等软硬件基础设施还很不完善的条件下,难以构成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技术支撑环境,导致信息交流的通道不畅、能力不足、效率不高,安全没有保障,阻碍了信息资源的共享。
1.2.2.3 应用基础薄弱
信息开发与应用的基础是信息的共享与水利业务处理的数字化。除因信息资源限制导致的应用水平低外,对信息技术在水利业务应用的研究不充分、大多数水利业务数学模型还难以对实际状况做出科学的模拟。各级水利业务部门低水平重复开发的应用软件功能单
一、系统性差、标准化程度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层次较低、成本高、维护困难,不能形成全局性高效、高水平、易维护的应用软件资源。
1.3 水利信息化的必要性 1.3.1 水利面临严峻形势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命脉。水利信息是国家基础国情信息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全国已建成水库8.5万座,修建堤防26万千米,年供水能力由1949年约1000亿立方米提高到1999年5700亿立方米左右。有效灌溉面积发展到8.5亿亩,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万平方千米,水电装机总容量达2880万千瓦,447个县实现农村电气化。我国用仅占全球6%的可更新水资源和9%的耕地支撑着占全球22%人口的温饱和经济发展这一事实,充分表明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水利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仍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3.1.1 洪涝灾害频繁
我国是一个洪涝灾害频繁的国家。近几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防洪工程建设的投入,但是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仍然比较严重,同等量级洪水造成的损失呈增加的趋势,因洪涝灾害每年都造成数千人员死亡。如2002年大江大河没有发生流域性洪水,但全国仍有1.51亿人不同程度地受到洪涝灾害影响,直接经济损失达840亿元。这些损失虽然低于九十年代的平均水平,但是绝对数值仍然很大。
我国大江大河防洪体系还不完善,控制性工程不足,一些在建工程还没有发挥效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滞后,运用难度大。特别是中小河流的防洪标准仍然很低,病险堤防、涵闸和水库的数量仍然很大,我国防洪工程抗御洪水的能力仍然有限。
此外,非工程措施建设严重滞后,信息不灵,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有的防汛指挥部门没有配备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的设备。甚至有的基层防汛指挥部门工作人员不会操作计算机,不会使用防汛相关软件,存在信息采集与报送 10 不及时、重点不突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整体抗御洪水灾害的能力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
1.3.1.2 水资源短缺
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水资源短缺的形势日益严峻,旱灾发生的频率、范围和影响领域不断扩大,旱灾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农作物年均受灾面积、损失粮食及其占粮食产量的比例由20世纪50年代的1.74亿亩、435万吨、2.5%分别增加到20世纪90年代的4.07亿亩、2450万吨、4.7%;全国669个建制市中有400多个供水不足,110座城市严重缺水,年缺水量60亿立方米;工业方面,因干旱缺水平均每年直接影响工业产值2300多亿元;全国沙化、荒漠化土地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45.5%;因超采地下水,全国地下水漏斗区面积达8.7万平方千米。据世界银行分析,20世纪90年代我国每年因水资源短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于缺水导致生态环境恶化造成的损失超过500亿美元。干旱缺水已经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改善,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工农业用水效率低等方面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全国19.5亿亩耕地,目前有效灌溉面积只有8.3亿亩,还有11亿多亩耕地没有水利灌溉设施,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天吃饭。
1.3.1.3 水土流失严重
全国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37%,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洪涝干旱灾害加剧,生态环境恶化,沙尘暴频繁发生,江河湖库淤积严重,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1.3.1.4 水污染加剧
仅1999年全国污水排放总量达606亿立方米,且80%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远远超过天然水体的自净能力,导致天然水体大范围污染,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不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引起的环境破坏难以恢复。
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等四大问题还远没有解决,每年带来的损失也愈来愈巨大,已经严重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面对严峻形势,水利需要全面提高效率与能力,需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需要用水利信息化来带动水利现代化。
1.3.2 水利信息化是水利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长期的水利实践证明,完全依靠工程措施,不可能有效解决当前复杂的水问题。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开发水利信息资源,拓展水利信息化的深度和广度,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重是实现水利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以水利现代化促进水利信息化,增加水利的科技含量、降低水利的资源消耗、提高水利的整体效益是新世纪水利发展的必由之路。
1.3.2.1 是提高防治水旱灾害、水资源管理水平的需要
水利信息是防汛抗旱决策的基础,是正确分析和判断防汛抗旱形势、科学制定防汛抗旱调度方案的依据。水利信息系统的建立,能大大提高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信息采集传输的时效性,提高预测和预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制定防洪抗旱调度方案、提高决策水平提供科学依据,最终达到充分发挥已建水利工程设施效能的作用。
目前,全国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严重影响了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水资源合理配置、防污治污工作的开展和决策需要水量、水质和水工程等多方面信息的联合决策,因此,迫切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收集和处理大量的信息,为水资源调度、合理使用以及保护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
1.3.2.2 是实现治水思路历史性转变的需要
水利工作要从过去重点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治理,转变为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的同时,更为注重对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要从过去重视水利 12 工程建设,转变为在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更为注重非工程措施的建设;要从过去对水量、水质、水能的分别管理和对水的供、用、排、回收再利用过程的多家管理,转变为对水资源的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水利信息化是实现上述转变的重要技术基础。
1.3.2.3 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
信息已经成为与物质同等重要的资源。政府充分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是正确、高效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重要环节。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广泛获取、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以更好地管理复杂的政府事务,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政府与广大公众之间的联系,使社会各界有效监督政府的工作,达到改进服务的目的。水利各级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同样需要水利信息化来实现职能转变。
1.3.2.4 是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水利信息化对于建立包括节水型农业、工业在内的节水型社会,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资源共享,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特别是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发西部缺水地区,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也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第2章
规划原则与范围
水利能力的全面提升,需要充分的信息资源共享,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开发信息资源,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水利科技有机融合,形成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共同支撑的现代化综合水利技术体系。水利信息化建设应该规划先行。
水利信息化是水利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但水利信息化并不能代替水利现代化。水利信息化规划与其它水利建设发展规划一起共同描绘新时期水利发展 的宏伟蓝图。
2.1 规划原则
水利信息化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必须根据信息技术在水利业务中应用的规律,分阶段设定目标,并给予规划。因此,本规划针对当前水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将近期以重点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解决信息资源不足与共享困难为突破口,中期以增强信息深加工能力、提供高水平专业应用服务为主攻方向,远期以全方位实现水利信息化为发展目标作为规划的出发点。
为了保障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在规划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水利信息化规划遵循了以下原则:
1、应用先导
水利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水利业务中应用的历史过程,应用是最终体现,因此,满足应用的功能需求是系统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2、分步实施
水利信息化需要整体推进,但由于涉及内容多,关系复杂,需要分阶段、分层次设定目标分步实施。
3、资源共享
资源共享是实现水利信息化的基础,必须坚持开放性与标准化,为了支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信息及信息服务、应用功能等进行标准化。
4、安全优先
安全的系统才是可用的系统。信息系统的安全是相对的,但必须将其安全性放在首位。当其它需求与安全需求冲突时,优先考虑安全。
5、适度前瞻
因为信息技术发展很快,需要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具有适度的前瞻性,为水利业务不断应用信息技术创造条件,增强水利信息化的发展活力。
2.2 规划范围
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范围为全国水利行业,包括水利部直属单位、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部门需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水利信息化建设规划。
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大政方针指导下,遵循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水利信息资源开发为核心,以建设水利信息采集与传输网络和数据中心为基础,以带动水利现代化为主要目标,以健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管理和人才培训为保障,架构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
流域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进行水利信息化规划与建设时,应依据《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并充分考虑满足在流域内发挥水资源管理主导作用的需要。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注意水利信息化规划与各地方政府信息化规划的相互衔接,确保水利信息化与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协调发展。
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的基准年为2002年,规划水平年分别为2005年和2010年。近期是指2003年至2005年,中期为2006年至2010年,远期为2011年至2020年。
2.3 与其它规划的关系
水利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离不开相关部门信息化的支持。同样,水利信息作为国家基础国情信息,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供有力支持。因此,水利信息化必须遵从国家信息化的相关政策。
水利信息化规划依据国家关于信息化建设的大政方针,根据在水利业务中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需求,结合水利行业特性,考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为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制定阶段性的整体发展安排。
”金水工程“作为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内容已列入”十五“期间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计划,”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工程“等水利核心业务应用建设即将启动,但必须坚持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水利现代化促进水利信息化。水利信息化建设是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利信息化规划涉及水利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地域层次,其主要任务是解决行业信息资源共享与服务问题,并对信息化建设的全局做出科学有序的安排,而不是各类信息技术在水利领域应用的技术指南。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是水利行业其它各级各类信息化及信息化专项规划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
其它水利业务规划中的信息化建设内容也必须符合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的要求。
2.4 规划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公布,1998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施行,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0日发布施行);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19号发布,1993年9月1日施行);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29日水利部令第6号发布);
《全国水利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规划》;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发办[2002]17号);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
《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纲要》。
第3章 建设目标与任务
由于水利信息化涉及所有水利业务应用领域和不同管理层次,需要解决的问题纷繁复杂,为了准确勾画水利信息化建设蓝图,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明确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并对各阶段、各层次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进行总体安排。
3.1 指导思想
遵循国家”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方针,结合《全国水利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规划》,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统一规划,各负其责;平台公用,资源共享;急用先建,务求实效。
统一规划,各负其责:水利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关系全局的基础设施和重点业务建设,要统一规划。充分发挥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各负其责,共同推进。
平台公用,资源共享: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家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和已建的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统一制定水利信息资源管理基础标准与规范,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法规体系,以水利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实现资源共享。
急用先建,务求实效:从业务应用需求的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急用先建。优先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积极营造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加快业务应用建设与管理,提高水利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水利信息化健康发展。
3.2 建设目标
近期目标:广泛开发水利信息资源,基本建成水利信息网、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和安全体系,全方位构建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健全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体制,统一标准规范,加强人才培养,营造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基本完成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工程(一期)和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水质监测与评价信息系统和水利行政资源管理系统建设,部署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基本形成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有效解决信息资源不足和资源共享困难,提供满足基本业务需要的信息服务,提高水行政管理效率,在水利部、七大流域机构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实现水利信息化。
中期目标:深入开发水利信息资源,完善水利信息基础设施,持续改善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全面推进重点业务应用,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水平,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信息服务,增强决策支持能力,基本实现水利信息化,为实现水利现代化奠定基础。
远期目标:在全国全面实现水利信息化。但在本规划中,对远期建设不作具体安排。
3.3 实施原则
根据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我国水利信息化建设须坚持以下原则:
1、确保重点建设
以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水利信息网和国家水利数据中心等重点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在统一规划的指导下,全面推进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强化保障措施
多渠道筹集水利信息化建设资金,切实解决水利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分布不合理问题;通过水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安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建设和组织管理体制的创新,打破业务应用建设中的条块分割,消除以地域、专业和部门等为边界的信息孤岛;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硬件与软件,稳步推进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外包和托管模式;积极营造良好的水利信息化保障 18 环境。
3、充分利用资源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包括国家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和相关行业的信息资源,发挥已有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的作用,加大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力度,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促进信息共享,提高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
目前水利系统各个部门均有一些信息化应用系统正在使用并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必须合理对已有应用系统资源进行整合,以保证已有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
4、重视科学研究
积极研究水利业务应用中的关键信息技术,结合水利业务需要,引进和推广国内外的先进技术,使水利信息化不断有所创新,有所提高,适应技术发展潮流,对关键技术进行深入研究,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难题,加快水利事业发展步伐。
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水利业务内容纷繁复杂,为确保水利信息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必须重视开展试点工作。
5、建设管理并重
在重视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还需加强对已建系统的运行管理,通过人才队伍、制度建设等手段充分、持续地发挥其效益。
3.4 建设任务
在规划期内,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建设水利信息基础设施,营造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围绕十大重点业务应用,建立和完善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
3.4.1 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信息采集系统
通过对信息采集系统的完善与整合,提高时效、增强能力、丰富内容、提高系统整体利用率,形成综合信息采集系统。
近期依托各项业务建设专项规划,对各项信息采集范围、内容做出统一部署,按照对现有系统进行整合充实的原则,启动综合信息采集系统的建设,初步满足主要业务应用信息采集的急需;中期通过对采集系统的持续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综合信息采集体系,基本满足各项业务应用的主要信息需求;远期建成体系完整、内容齐全、时效性与业务应用需求相适应的综合信息采集系统。
分布在空间上的离散信息采集建设重点在地方和部分流域机构,宏观的、面上的信息采集建设重点在中央、流域和有条件的省;跨行业和行业内部的信息交换在中央、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各级信息汇集节点均可能发生,需通过必要的管理措施保持这些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在积极建设、完善常规信息采集设施的同时,还要注重信息采集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与吸收,大力应用遥感、遥测、全球定位和其他实时自动采集传输先进技术,逐步形成从微观到宏观多层次协同作业、结构相对完备的综合信息采集体系。
2、水利信息网
建成连接水利行业各级、各部门的全国水利信息网,为业务应用提供数据交换、视频信息传输和语音通信等服务。
近期水利信息网建设将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在立足国家公共通讯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水利现有专网资源,建设上达中央、下至地区分中心的多级信息传输网,实现信息采集节点到各级信息汇集节点之间的互联互通;中期随着业务需求的发展和信息采集设施的完善,扩充网络覆盖面和传输能力以适应大容量高速率的信息传输要求;远期随着技术的进步,不断扩充网络的覆盖面,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的传输能力、可靠性和安全性,使其能全面满足各级各类水利信息的传输需求。
连接中央、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信息宽带骨干网由水利部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建设,并配置相应的网络管理设施,对其进行管理。连接流域和下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的流域省区网在遵循《全国 20 水利信息化规划》的原则下,由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头规划和组织建设。各地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原则上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进行规划建设。
3、水利数据中心
水利数据中心由国家水利数据中心、流域分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管理节点共同构成,在水利信息汇集、存储、处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是构成完整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部分。通过水利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满足业务应用多层次、多目标的综合信息服务需求。
近期以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和流域分中心试点建设为主要内容。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建设内容包括运行软硬件环境及备份中心建设、数据中心安全体系建设、标准建设、水利信息资源建设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选择部分流域开展水利数据分中心试点建设,为流域分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管理节点的全面建设摸索经验、完善标准、提供示范。
中期进一步完善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全面启动水利数据中心流域分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管理节点的建设。增加数据类型,提高数据精度,基本满足规划、设计和管理等多层次的业务应用需求。远期完成水利数据中心建设,为水利业务应用和决策提供全面支撑。
3.4.2 业务应用建设
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依托于水利信息基础设施,不同类型的业务系统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差异很大,因此水利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要和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密切结合。
近期以国家防汛指挥系统、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水质监测与评价信息系统和水利行政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为重点,初步满足业务应用需求;中期进一步完善已建系统,全面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管理、水利信息公众服务、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和水利专业数字图书馆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基本建成十大水利业务应用;远期以全面实现水利业 21 务应用信息化为目标,全方位提高水利综合服务能力。
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在中央、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用大致相同,就全国而言,根据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不同管理范围和层次,各业务系统在不同节点上的应用需各有侧重,因此,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不同应用目标有针对性地建设各级应用系统。
3.4.3 保障环境建设
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由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政策法规、运行维护资金和人才队伍等要素共同构成。保障环境是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水利信息化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支撑。
为保证水利信息基础设施与业务应用建设的顺利进行、运行的持续稳定和作用的有效发挥,保障环境的建设必须与之相结合、相协调,并适度超前。
建立良好的管理模式来确保水利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产生良性激励机制,在充分发挥水利信息系统作用的同时提高其自身功能,从而尽可能地发挥出水利系统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促进水利现代化进程。
保障环境的建设,不但包括各类标准、技术规范、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更主要的还包括建立水利信息化所涉及各类关系的协调机制。规划近期,主要围绕提高认识、统一规划、启动建设等方面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同时做好保障环境自身的建设工作。规划中期,主要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技术手段,预防和解决水利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规划远期,通过政策、标准、规范、措施等要素的不断完善,形成完整的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
在规划近期与中期,保障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是:
1、制定标准:完善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制定水利信息分类、采集、存储、处理、交换和服务等一系列标准与规范,实现以信息共享为核心,为信息基础设施和业务应用建设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提供保障。
2、确保安全:结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安全规章和策略,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水利信息安全体系。
3、理顺关系: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水利信息化实际要求,不断完善各类水利信息化政策措施,逐步理顺水利信息化多层次、多角度的相互关系,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管理体系、规章和措施;积极调整与信息化建设不相适应的管理体制,通过信息化建设促进业务流程重组和体制创新。
4、培养人才:根据水利信息化需要,做出人才需求分析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人才政策,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采用在职培训与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形成与水利信息化进程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第4章
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
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主要由水利信息基础设施、水利业务应用体系和保障环境三部分组成。其中,水利信息基础设施是水利业务应用的支撑平台,是实现水利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的基础,是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的基石;水利业务应用是指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来处理各类水利业务,是信息技术在水利业务中的具体表现,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能,水利业务应用主要包括减灾决策支持、水行政日常管理、工程建设与管理、政策与法规制定和规划编制与论证等五个方面。
4.1 体系结构
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由信息化保障环境、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和业务应用构成,如图4.1所示。信息化保障环境由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落实建设与运行维护资金和人才队伍培养等要素构成;水利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水利信息采集设施、水利信息网和水利数据中心,其中水利数据中心完成对水利信息的汇集与存储,提供数据访问服务,以及通用业务应用逻辑的管理与服务;业务应用由支撑应用和用户应用两部分组成,支撑应用指公用业务处理逻辑,以公共服务的方式由数据中心统一管理,用户应 23 用完成非公用业务处理和实现应用的系统表示。
4.2 水利信息基础设施
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由水利信息采集设施、水利信息网、水利数据中心构成。
水利信息是水利领域业务处理涉及的专门信息;水利信息资源是具有明确结构、具有一定聚集和共享程度的水利信息集合。
水利信息的数字化程度客观上反映了水利信息化的水平。数字化的水利信息通常也称为水利数据。水利数据的种类和数量愈丰富、聚集程度愈高,所形成的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愈大。
4.2.1 信息采集
4.2.1.1 信息来源
水利信息包括来源于水利行业的内部信息和来源于其它行业的外部信息。
内部信息主要包括历史文献、技术档案、实时或定期监测信息、水利政务信息和各种层次的再生信息等。
内部信息根据其不同的分类属性和应用需求,分别采用遥测、遥感、长期自记和人机交互技术手段实施数字化。
外部信息主要包括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国土资源信息以及其它与水利业务有关的非水利部门采集的信息。外部信息通过国家信息化综合体系获取。在国家信息化综合体系还不健全时,根据水利信息化发展水平的实际需要,在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分别通过协议方式与相关业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关系。
4.2.1.2 信息分类与分布
水利信息根据应用范围分为公用类信息和专用类信息。
公用类信息是水利业务的基本资料,可以广泛地为各种业务应用提供服务。专用信息通常是指某个或某类特定业务应用的信息。
无论是内部信息还是外部信息,均分属公用类或专用类。公用类信息如水利政务、水文、水利工程、水利空间背景等;专用类信息如防汛抗旱、水资源、水土保持等。
水利政务信息主要包括公文文档、水利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水行政执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农村水利管理、农村电气化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水利科技管理、水利人才管理、财务管理、水利经济管理、水利档案管理、国际交流等。
水文信息主要包括水文站网基本信息、降水、蒸发、地表水、地下水、25 泥沙、河道观测、水质、水污染突发事件等。
水利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河道、渠道、水库、湖泊、堤防、治河工程、涵闸、蓄滞(行)洪区、圩垸、机电排灌站、灌区、水利枢纽、水保工程、农村水电、水利移民管理等。
水利空间背景信息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地震、土壤植被、土地利用、河流、行政区划、人口分布、社会经济、道路、空间量测信息、遥感信息等。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实时雨水情、实时工情、险工险点、旱情、灾情、防汛物资、防汛预案、历史大洪水、雨水情预报等。
水资源信息主要包括水资源分区、水功能区划、地表水量、地下水量、固体水量、水资源需求、供用耗排、节约用水、污水处理与再利用、工程供水能力、水能资源、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水资源调查评价等。
水土保持信息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基本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分布、水土流失相关因子、水土保持治理效果监测、生态需水情况等。
水利信息的分布特征表现为信息的分布式采集和存储。水利信息绝大多数同时具有时间和空间属性,在时间维上离散,分布在三维空间中。时空属性的任何欠缺将导致水利信息失去使用价值。
4.2.1.3 信息采集模式
水利内部信息由水利行业采集,并按使用频度和时效性要求分成实时、定期和不定期采集三类。为充分
利用各种信息采集资源,便于信息的交流与整合,降低信息采集的成本,应建立满足各种业务需求的水利信息综合采集系统。外部信息的获得主要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实现。
1、实时采集
在水利的所有业务中,减灾业务对信息采集的时效性要求最高,为了准确捕捉到事件的发展过程,一般要求以分钟或小时为监测周期。
2、定期及不定期调查
大部分的水利信息通过定期、不定期采集或调查的方式获得。
对于需要定期采集的信息,不同业务应用对信息采集周期的要求也极为 26 悬殊。
水利信息在时效性上的差异,决定了其更新的频度也有所不同。
3、信息交换
水利业务所需要的信息除了内部信息外,仍有大量信息是其它行业和部门采集的,这些信息通过信息交换与共享方式获得。行业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由国家信息化综合体系提供保障。
4.2.1.4 信息汇集
信息汇集是将数字化的水利信息按业务应用与共享的需求,进行传输和组织,形成可用和有用水利信息资源的过程。
1、内部信息汇集
内部信息汇集是指水利信息从信息源向信息存储节点或用户汇集的过程。信息汇集的方式既有逐级统计上报,也有原始信息一点对多点的直接发送等多种形式。
2、外部信息交换
水利信息化除了要解决行业内部的信息采集与共享问题之外,同时还需解决与其它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换、为政府及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问题。
1)行业间信息交换
在国家信息化进程中,水利行业同样担负着与其它行业进行信息交换的职责,水利行业的信息化离不开相关行业的信息支持,同样也有义务向其它行业提供水利信息,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相互间的信息依存关系将愈加紧密。
2)为政府与社会公众服务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对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频发和水环境恶化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水利作为国民经济重要基础设施的地位日显突出,水利信息已经成为政府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各级水利主管部门有责任为政府提供及时、准确和完备的信息支持。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达到提高政府办公效率和改善政府形象的目的。
4.2.1.5 综合信息采集体系建设
当前,信息采集设施由行业内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与信息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信息采集设施是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必须从实现信息共享的高度,规范、改进服务目标较为单一的已建和拟建系统,逐渐形成基本满足各类业务需要的水利综合信息采集体系。
对各类信息采集设施的建设,包括监测站网布设、设备制式、信息格式等,应按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原则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基础设施的效能。特别是在重点工程的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和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建设中,要从全局出发,优先做好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
4.2.2 水利信息网
水利信息网是为适应水利信息资源开发与业务应用需要而构建的计算机网络。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规定,水利信息网包括水利政务外网和水利政务内网两个物理隔离的网络。水利政务内网是国家政务内网的一部分,完全遵循国家统一规划,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以下所述的水利信息网专指水利政务外网,与因特网逻辑隔离。
4.2.2.1 网络结构
根据水利行业的信息流程和行政管理体制,结合网络管理的需要,水利信息网由骨干网、流域省区网、地区网、城域网、部门网和接入网构成。
骨干网:水利部机关与7个流域机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之间的宽带互连网络。
流域省区网: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所辖的地(市)级水利(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大型水库之间以及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互连网络。
地区网:地(市)级水利(务)部门所辖的县级水利(务)部门、水利 28 工程管理单位、中(小)型水库之间以及与地(市)级水利(务)部门之间的互连网络。
城域网:同一城市异地办公的水利行政业务部门之间的互连网。
部门网:各级水行政主管及业务部门的内部局域网。
接入网:各数据采集点与各级数据汇集中心之间的通信网络。
4.2.2.2 网络中心
水利信息网络中心分为两级,顶级为中央网络中心,各流域机构的网络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网络中心为二级网络中心。
中央网络中心是整个水利信息网络的枢纽,负责水利信息网网络地址的分配与管理、域名服务、路由策略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网络管理等。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中心负责区域性网络地址的分配与管理、域名服务、路由策略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网络管理等。各级网络中心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异地备份中心,以保证水利信息网的可靠运行。
4.2.2.3 网络建设策略
国家在推进电子政务的进程中,将建设政务外网的公共网络平台。在国家政务外网公共网络平台建成之前,水利信息网的骨干网、流域省区网、城域网要利用公网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妥善处理好未来向国家政务外网公共网络平台的迁移,避免造成浪费。
水利信息网从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工程的实施中开始建设,并不断扩充完善,为各个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网络服务。其它业务应用系统不再重复进行网络建设。
政务内网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划和具体规定。
4.2.3 水利数据中心
水利数据中心是水利信息汇集、存储与管理、交换和服务的中心。水利 29 数据中心通过有序汇集水利信息,形成有用和可用的水利信息资源,通过提供各类信息服务,深化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达到规范信息表示、实现信息共享、改进工作模式、降低业务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4.2.3.1 基本构成
水利数据中心由”信息汇集与存储“、”信息服务“和”支撑应用“三个逻辑部分组成。信息汇集与存储是丰富水利信息资源的必要技术措施;信息服务是开发和利用水利信息资源的技术手段;支撑应用是业务应用软件开发中实现公共业务处理逻辑所形成的基本软件组件的集合。
水利数据中心按水利信息资源的基本特点和开发利用的需求进行构造与管理。基本原则是:
1、有利于实现水利信息资源的价值,促进水利服务能力的提高。
2、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增值与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和填平数字鸿沟,减少重复建设,提高整体技术水平,降低成本。
3、有利于保障水利信息资源的安全。
4、与当时的计算机信息技术条件相适应。
水利数据中心包括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和流域分中心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据管理节点,以水利信息网和信息共享机制为纽带形成有机整体。
4.2.3.2 信息汇集与存储
信息通过汇集与存储在各级节点形成数据库。
数据库是水利信息存储的重要设施。水利数据中心的数据库是信息标准化的重要技术措施,是信息汇集为信息资源的核心环节,是信息资源整合与同化的基础。
水利数据中心的数据库必须具备良好的可扩充能力,需考虑对海量、多源和多维信息的管理支持。
采用异地备份等技术措施,提高水利数据中心数据库的安全程度,确保 30 水利信息资源的安全。
1、数据库
根据水利信息的基本分类,数据库分为公用和专用两类,公用类主要包括:
水文数据库:经过整编的水文观测资料、水质观测资料和地下水观测资料,如:降水、蒸发、水位(潮位)、流量;水质实验室管理信息,大气降水、地表水常规监测数据,排污口数据,污染源数据,供水水源地水质数据等;地下水水位、开采量、水温、水质等。
水利工程数据库:已建与在建工程的基本信息,如:工程代码、名称、地理位置、设计指标等。
社会经济数据库:政府部门统计发布的社会经济信息,如:人口、城市化水平、工农业生产总值、耕地等。
水利空间背景数据库:行政区划、居民点、交通、地形、地质、地震、植被、土地利用等国家基础空间数据和河流、水库、堤防等水利空间分布数据以及遥感信息。
水利技术标准数据库: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各类分体系、已经颁布的各类水利技术标准、相关国际国家和其他行业标准。
水利行政资源基本数据库:政策法规、行政条例、日常办公与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
水利专业数字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和文献资料等。
专用类主要包括:
水资源数据库:水资源状况、需水、调水、供水、取水、用水、节水、规划与分区等信息。
防汛抗旱数据库:气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防洪调度等。
水土保持数据库:水土流失的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侵蚀类型、侵蚀强度、潜在危险程度、沙化、石化等信息。
水利工程管理数据库:已建工程运行管理和在建工程的施工管理信息,包括:(1)31 已建工程信息,如:工程原始或扩能改造设计建设档案、工程运行情况、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安全鉴定、水库大坝注册等。(2)在建工程信息,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建设咨询、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造价、工程进度、工程监管、工程质量、工程建设设备供应、工程建设材料供应、工程建设合同、工程设计与建设档案、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移民、水利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和工程的验收与鉴定等。(3)农田水利管理信息,如:灌溉水源、灌溉设施、田块平整条件、种植结构、土壤类型与质地、土壤墒情、土壤养分、耕地资源、农牧业节水以及人畜饮水等信息。(4)水土保持工程信息,如: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分布、进展、治理成效的评价,以及项目管理、验收等信息。(5)水利移民信息,如:环境容量、安置模式、安置人口、补偿补助费等信息。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管理数据库:农村水电、农村电网、电气化县的各类信息。
水利规划设计管理数据库:水利规划与执行管理、规划设计依据、规划设计过程与质量控制、规划成果等信息。
水利经济管理数据库:水利事业或企业主业与多种经营情况。
人才管理数据库:人才基本情况、劳资情况、执业资格认证、职务职称管理、安全生产等信息。
水利科技管理数据库:科研资源、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科研动态等信息。
2、信息资源管理
水利数据中心信息资源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设施管理,通过提高基本设施的可用程度,保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实施。二是信息管理,采用各种技术手段,保障信息一致、完整与可靠。
根据信息资源开发方式,充分利用数据库技术的优势,有效解决信息访问的瓶颈和安全问题。
4.2.3.3 信息服务
水利数据中心提供的信息服务是水利信息资源开发的重要方面,降低水利业务利用信息资源的复杂度,减少应用软件的重复开发,保障信息的权威性和 32 一致性。信息服务主要包括信息再生和信息访问。
1、信息再生
信息再生服务实现信息的综合性加工处理,产生的再生信息是水利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水利信息资源的丰富和价值的提升。
2、信息访问
信息访问服务用来响应业务应用信息服务请求,为业务应用提供所需信息。
4.2.3.4 支撑应用
在不同层次与专业的水利业务应用间存在着大量的共同业务处理逻辑。支撑应用是将水利业务中的共同业务逻辑作为公共业务处理逻辑提取出来,形成业务应用开发所需的基本组件集,支持不同单位、不同部门的业务应用,有效减少业务应用的重复开发,提高业务应用的规范程度与技术水平。
4.3 业务应用体系 4.3.1 水利业务分类
水利业务应用是指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来处理各类水利业务。随着信息技术在水利行业应用的发展,水利业务应用正在越过孤立系统阶段,向着协同工作、资源共享的方向发展。
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管理职能,水利业务应用主要包括下述五个方面:
1、减灾决策支持
当前,水旱灾害依然是各种自然灾害中影响最广、危害最严重的灾害。各级水利主管部门承担了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日常工作,需要对水旱灾害做出快速及时的反应,通过对江河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的方式,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汛抗旱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其主要业务应用包括:雨、水、工、旱、灾情信息的 33 采集汇总和分析,天气和水文预报以及旱情趋势的预测,提供调度方案,为各级领导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2、水行政日常管理
水行政是各级水利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依照水资源保护规划,统一对水资源的质和量进行管理(主要是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拟定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地区中长期水供求计划;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和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实现对水环境的保护和水生态的维护。负责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费征收、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工作,协调并仲裁各级各类水事纠纷和监督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负责向公众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指导或负责各地的水文工作。
农村水利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农田、饲草、园艺和特种种植基地的灌溉面积发展、灌溉设施管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和乡镇供水。
水土保持工作主要包括:依照相应的规划和政策法规,定期开展水土流失状况的监测。采取恰当的工程、生态或管理措施,综合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工作。
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主要包括: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的组织与管理,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承办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和国际交往活动等。
全国水利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各级水利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家工作,公务员及科技干部的培训,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监管,对所属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工作进行指导等。
水利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执行、水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宏观调节和分级监管,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政策指导各级水利财务工作,管理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等经营工作。
3、工程建设与管理
为了不断地改善水利设施的配套程度,提高其兴利除害的能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需要继续组织兴建一些水利设施,使现有设施的功能更加完善配套,另一方面需要管理好已有设施,使这些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正常发挥作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江、河、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行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与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处理水利工程建设移民事务等。
由于水利工程经常兼有防洪、排涝、清淤、纳污、发电、引水、灌溉和航运等多项功能,在不同的时段可能有不同的运用方式,这种差异有的表现在季节的周期变化上,有的随着水资源、水环境或防洪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已经完全改变了原来的功能运用优先顺序,甚至是原设计中没有的运用方式,因此除了工程规划以外,在建工程管理和已建工程维护仍然是各级水利主管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
4、政策与法规制定
政策法规的制定是各级水利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体现。其中既有代表国家拟定的法律,如:水法、防洪法和水土保持法等全国性法律,也有配合法律运用或者尚不具备立法条件而先行制定的行业规章、区域性实施办法和相关解释,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还有阶段性调节业务行为、经济导向的政策意见等。
5、规划编制与论证
规划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编制行业自身的综合或专项发展规划,二是组织参与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和水土保持等相关内容的编制工作。
规划是水利的基础性工作,规划需要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周期性地调整与修订。规划内容既有全国、流域和地方比较完整的综合性规划,如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也有针对特定目标的专项规划,如:水资源开发利用、35 水资源水环境保护、节水、农田水利发展、流域水能梯级开发、水土保持、防洪、人才队伍建设、水利科学技术与教育发展等规划。综合性规划描绘了国家和流域中长期发展目标、各分项目标之间的关系及其协调原则;专项规划涉及水利建设的方方面面,它分阶段、更具体地制定出特定业务目标及相应对策。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分级承担、参与审查论证国家、地方或其它行业部门编制的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中涉及水资源分配、防洪安全和水土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
4.3.2 业务应用体系结构框架
为了保证实现水利部上下级部门之间和各业务应用之间的资源共享,所有业务应用的实施须遵循相同的体系结构框架。
遵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结合水利业务应用的特点,水利业务应用体系结构框架由基础设施和用户软件两大逻辑部分组成。
每个业务应用均涉及水利信息采集设施、水利信息网、信息汇集与存储、信息服务、支撑应用和用户应用六个部分。信息汇集与存储、信息服务和支撑应用属于数据中心,支撑应用和用户应用是业务应用软件的有机组成部分。
用户应用是业务应用软件的组成部分,根据不同单位(水利部、流域、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等)、不同部门(防办、水资源管理部门等)、不同业务和不同应用人员的具体业务需求,通过调用或组装支撑应用部分的基本组件,满足不同用户的实际业务应用需要。
所有业务应用在一个框架中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同时,在水利信息基础设施支持下,又可以为不同用户提供不同的用户应用,从而实现统一框架内满足不同业务应用需求的目标,以保障信息共享和切实减少重复建设。
4.3.3 业务应用实现
在建设具体业务应用时,根据资源的共享要求,信息采集设施、水利信息网、信息汇集与存储和信息服务均不得重复建设,其建设原则上由先建的业务应用负责,后续的业务应用进行补充与完善。
支撑应用和用户应用是业务应用软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开发具体业务应用软件时,必须按照具体业务应用的需求,划分出便于复用的业务处理逻辑,若支撑应用中没有相应的基本组件,则开发该组件,否则,不再重复开发,通过调用或组装支撑应用中的基本组件实现具体用户应用。
随着业务应用软件的不断开发,水利信息基础设施中的支撑应用不断完善,软件开发的复用程度越来越高,形成水利行业内共享的软件资源。
4.4 保障环境
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是水利信息化的重要支撑,由水利信息化标准体系、安全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相关政策、投资和人才队伍等要素构成。
第5章
水利主要业务应用
根据水利业务应用特点,水利行业业务应用主要包括防汛抗旱、水利行政资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决策、水质监测与评价、水土保持监测、水利工程管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管理、水利信息公众服务、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和水利专业数字图书馆等。
5.1 防汛抗旱
防汛抗旱业务应用建设的总目标是在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的支撑下通过系统建设为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及时地提供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较准确地做出降水、37 水情和旱情的预测预报,为防汛抗旱调度决策和指挥抢险救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具体目标包括:
1、建成防汛抗旱综合采集系统
通过数据自动采集、长期自记、固态存储、数字化自动传输等先进技术建设和完善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采集系统,提高时效性。
2、完善现有防汛通信设施
提高和加强防汛通信的保障能力。
3、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建立为中央、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级防汛抗旱决策提供支持的系统。该系统能提高四级防汛抗旱部门的工作效率、质量、效益以及决策的科学性,达到及时完成各类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存储管理;以数字、图、文、音像等方式快速灵活地提供雨、水、工情和灾情的实时数据和历史背景资料,以及有关资料的深层挖掘和信息服务;提高水文预报的精度,延长水文预报的预见期;改善防洪调度手段,提高模拟分析能力,加强调度的科学性;快速、科学地对灾情进行分析、统计和评估;提高防汛抗旱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提高旱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能力,并做出趋势预测;对全国防汛抗旱数据库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真正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5.2 水利行政资源管理
水利行政资源管理主要包括综合办公、水利规划计划管理、财务管理、人事人才管理和科技外事管理等业务应用。
水利行政资源管理业务应用建设的目标是通过综合办公、水利规划计划管理、财务管理、人事人才管理和科技外事管理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业务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1、综合办公系统
综合办公系统是指水利系统各级各类部门的日常办公自动化系统。依托 38 水利行业已启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以服务工程、服务经济、服务管理、服务职工为指导思想,采用国内外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科技成果,用二到三年时间,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水利行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行业内各部门间互联互通,改善协同工作环境,提供信息查询和共享,实现办公自动化,为生产科研、行政管理、领导决策提供支持信息。
综合办公系统主要包括公文(含机要、人大政协提案)、政务信息、值班、会议、督察、信访、政策法规、领导和机关工作计划安排、政务公开及公众服务、公文一体化档案管理等内容。
综合办公系统的建设需要根据水利部门政府职能、行业管理职能和业务管理需求的变化不断改进与完善,逐渐形成支撑现代化日常办公事务的基础工作平台。
2、水利规划计划管理系统
按照目前水利规划计划的管理模式,实现各级水利规划计划部门业务的计算机管理,并为地(市)水利(务)部门预留接口。
通过制定全面合理、科学系统的指标体系,有机地在各种信息间建立其内在的联系,对水利规划计划的编制提供有力支撑,从而使得规划计划的编制更加科学合理,提高规划计划对水利事业的指导作用。
水利规划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中长期规划计划管理、项目审查审批管理、项目立项管理、前期项目管理、基建计划管理、生产计划管理、合同管理、投资分析决策管理和统计管理。
3、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构建全国水利行业各级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保障部门预算和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快核算速度、规范核算质量、及时汇总报表;强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务系统管理水平,实现水利系统财务信息管理数字化和网络化。
4、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
遵循国家标准,高起点、高要求建立水利系统人事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以水利部机关人事教育司为中心,覆盖全国水利系统各单位人事部门的多层次、开放式、智能型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日常人事管理工作的数字化,数据分层次、分单位、分部门、分块维护更新,集中与分散存放相结合,供各级人事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使用。高效率、高质量地为各级人事部门和各级领导日常办公、宏观调控及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人事人才管理系统包括:人员及机构管理、干部任免管理、专业技术干部及高级专家管理、技术工人及特殊技能人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安全卫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统计分析及报表管理等。
5、科技外事管理信息系统
科技外事管理信息系统以事务管理为核心,管理科技外事办公的各种信息,主要解决水利系统科技外事办公业务中的各种信息的计算机处理,完成信息采集、加工、上报、检索打印等功能,涵盖水利系统科技管理、国际科技及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业务中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国际合作管理、外事管理、科学技术及技术监督管理、外经管理及合作交流管理。
5.3 水资源管理决策
水资源管理决策业务应用建设的目标是:以基础信息资源开发为基础、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政策法规与安全体系为保障,建成一个覆盖全国范围、提供多层次服务的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两大部分。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有两大功能,第一是来自各方面涉及水资源管理的信息的接收、归类、编号、保存,并随时为各应用系统调用;第二是对一些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汇总。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的建立主要依据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包括水资源评价、水资源综合规划、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配置、水环境影响与保护、水域功能区与排污总量管理、排污口管理和水资源管理保障。
5.4 水质监测与评价
水质监测与评价业务应用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固定、移动、自动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水质信息采集手段定期监测常规信息、快速监测突发性水污染信息,提供水质信息服务和水质趋势预测,及时进行水质预警预报,确定主要污染源,提供应对措施预案并进行评估。
建设内容包括信息采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水质评价信息系统等。
信息采集系统由常规监测信息的采集,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移动实验室、水质自动监测站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在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水环境监测中心建立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站信息采集和数据传输系统,建立以卫星传输方式为主的移动实验室信息采集和传输系统,形成固定、移动、自动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信息采集网络。
水利部水质监测中心、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质监测中心和各地(市)水质监测分中心结合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提供水质监测信息。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实验室信息管理、水质信息数据库管理和信息处理与发布等。
水质评价信息系统的建设满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对水质信息的需要;提高对突发、恶性水质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报及快速反应能力,判断发展趋势及成因分析;对决策支持及常规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为管理部门提供多方位、多侧面的准确、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各级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标准化水平。
5.5 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
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业务应用的建设目标是:以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技术(以下简称”3S"技术)为手段,对流域及各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现状进行多时相动态监测,对水土保持信息进行管理,对水土流失情况和水土保持效益进行评价。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为水土保持区 41 域治理和小流域治理的工程设计、经济评价和效益分析服务,提高水土保持监测、设计、管理和决策的水平。
建设内容包括:水土保持信息采集,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处理,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支持,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决策支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土保持效益评价,滑坡、泥石流预警决策和水土保持综合信息管理等方面。
5.6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业务应用建设的目标是:收集和整理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及移民安置的基础资料、历史沿革、现状情况,存储和管理在建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技术规范、移民方案以及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招标活动、技术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建设、施工、监理、咨询等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等动态信息,提高水利基本建设、运行维护和移民安置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包括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水利移民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包括:政策法规管理、项目管理、评标专家管理、招投标管理、水利建设公告管理、资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质量管理和概预算与财务管理等。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包括:河道、渠道、水库、湖泊、堤防、治河工程、涵闸、蓄滞(行)洪区、圩垸、机电排灌站、灌区、水利枢纽、水保工程、农村水电和水利移民等方面的管理。
水利移民管理主要包括:移民政务管理、移民户管理、移民来信来访管理、新建工程移民管理和移民工程建设管理等。
5.7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管理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管理业务应用建设的目标是:收集整理已建、在建和待建水电站的基本信息以及农村电气化县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信息,建立水电 42 资源需求预测、分析、模拟优化等数学模型,逐步建成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四级水电及电气化管理机构的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管理信息系统,为编制水电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合理配置、流域或区域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水电资源的宏观管理决策服务,提高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的决策管理水平。
5.8 水利信息公众服务
水利信息公众服务业务应用建设目标是: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开展网上审批、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加快水利政务持续健康发展。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网上申报:对水利审批中的一般性事项进行网上申报。
水利发展概况:向社会宣传水利建设成就、现状及发展方向。
水利机构与职能:介绍本地区水利机构的设置、主要职能,以便于社会参与和工作的展开。
水利新闻:报道与水利相关的事件,如水利工程建设信息,水情、灾情信息,水资源的调度信息等。增进公众对本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了解,以获得及时的信息。
水利科技:发布与科技相关的信息,如水利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信息,水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信息,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和奖励信息,水利科技统计信息等。
水利工程:刊载水利工程方面的信息,包括水利建设规划信息,项目建设概预算信息,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信息等。
水情、雨情简报:水情、雨情简报主要报道本地区的水情、雨情情况,以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广大群众及早的做出防备措施。
工情、灾情简报:对本地区的工情、灾情信息做出报道,以利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损失。
政策法规:报道与水利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公告信息:报道与本地区相关的信息,如:人才招聘、工程招标信息等,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水利系统各级政府的廉政建设。
5.9 水利规划设计管理
水利规划设计管理业务应用建设目标是:建立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所需的水文、地质、工程和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水利规划设计提供服务。
建设内容包括:水利水电工程仿真子系统和计算机辅助设计支持子系统。
水利水电工程仿真子系统支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水电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大型调水工程、防洪减灾和工程运行管理等业务应用,进行技术方案的综合研究与比选。
计算机辅助设计支持子系统引进或开发一系列较完整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专业设计软件,建立完整的覆盖规划设计全程的方案比较、工程设计、分析计算和图档审签集成系统。集成方案设计软件、造型渲染软件、通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通用计算机辅助教育软件、各专业设计软件、图素参数引用软件、图档引用与审签软件、规程规范全文检索软件与工程参考文献全文检索软件为一体的设计系统,将专业软件和计算机辅助设计平台有机结合,以设计流程管理中资料互提、网上校审为基础,形成信息有序传递的集工程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为一体的设计环境。
5.10 水利专业数字图书馆
水利专业数字图书馆建设目标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水利文献信息资源进行联合编目,按统一标准进行数字化加工,逐步形成能够在网络上实现远程查询、异地阅览的水利文献信息服务系统,最终建成能够进行网上浏览、网上下载的水利专业数字图书馆,并作为国家数字图书馆的组成部分。
建设内容包括:文献资源数据库、图书管理系统、文献资料光盘检索系统和多媒体点播系统。
文献资源数据库的建设要遵循需求与市场实际相结合、文献信息集中与分布存储相结合、实现资源共享原则,兼顾数据一致性和标准性等原则,充分利用已有成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对水利系统所需的科技图书、期刊等文献进行联合编目、统一采购,按统一标准进行数字化加工、标引,建立统一标准和规范的水利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基础信息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及各种专业文献信息资源库。
建设数字化图书馆的管理系统,实现各专业数据库连接和维护的自动化。
文献资料光盘检索系统提供在网上高速的存取服务。提供对文献资料光盘制作、光盘共享系统的实现、光盘共享系统的检索等功能。
为数字图书馆设计专用的多媒体点播系统,提供多种方式的下载和欣赏图书馆提供的各种音频、视频多媒体资料。
第6章 重点建设工程
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结合当前水利工作重点,需将信息基础设施和前期条件较成熟的一部分业务应用作为重点工程在近期先行启动。
重点工程包括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国家防汛指挥系统、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水质监测与评价信息系统、水利行政资源管理系统(含水利门户网站)等。
以重点应用工程建设为基础,初步构建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
6.1 实施策略
水利信息化重点建设工程是以项目建设方式推进水利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在规划的统一指导下,根据业务应用的需求,在水利信息化综合 45 体系的框架内,将基础设施、业务应用与保障环境有机地共同推进,为水利信息化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创造条件。
1、基础与应用并重
根据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业务应用需要建立在基础设施之上,以确保资源共享的实现。在实施重点建设工程时,不但要重视单个项目业务处理功能的实现,而且要充分保障属于基础设施的部分符合基础设施的技术要求与管理要求,做到基础与应用并重。
2、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
重点建设工程涉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按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将资源共享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目标,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协同建设,相互协调,既注重满足各级各类业务应用的需要,又注意相互协调与配合。
3、注重保障环境的营造
信息化保障环境是水利信息化得以持续发展的基础。各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充分重视保障措施的建设。特别是应将系统的安全性与标准化需求作为应用需求的有机组成部分,确立以重点建设工程带动信息化保障环境营造的基本策略。
6.2 国家水利数据中心
国家水利数据中心是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的核心,其建设是实现资源整合、综合利用水利信息资源、规范基础信息、有效实现信息共享、改造传统工作模式、降低业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措施。
6.2.1 建设目标
利用现代的通信、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技术,建成先进实用、安全可靠,集基础性、全局性的水利信息资源存储管理、共享与交换、发布、应用服务、托 46 管、安全管理、标准制订、技术支持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专业数据中心。通过国家水利数据中心的建设,形成水利信息资源的服务窗口,初步形成持续稳定的数据汇集、管理、维护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现代水利业务发展的需要,并作为国家基础数据共享体系的一部分,提供水利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规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设高标准机房、计算机硬件、软件等基础设施,遵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整合信息资源,逐步建成国家水文水资源基本数据库、水利工程基本信息库、水利基础空间数据库、水利技术标准数据库和水利行政管理基本信息库等五个全局性的基础数据库,并通过水利元数据系统和水利信息目录体系以及数据安全体系提供信息交换、共享与应用服务,满足各专业日常业务的基本数据需要并提供相应的延伸服务。
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建设作为深入开发和利用水利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的重要举措,不仅要实现对水利信息的收集、整合、加工和管理,还要承担对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多方面的任务,其主要任务包括:
组织并承担水利系统全局性的基础性信息资源库建设、运行和管理任务,包括国家水文基本数据库、水利空间数据库、水利工程基本信息库、水资源数据库、水利技术标准数据库和水利行政管理基本信息库。
在推进水利业务信息应用系统的建设过程中,支持相应专业数据库的建设与更新,并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国家水利数据中心建成后,各类专业数据库的共享服务内容原则上纳入国家水利数据中心统一考虑。
根据需要承担业务应用系统及其专业数据库的托管业务。
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水利元数据库系统和水利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监督、协调信息交换过程和内容。成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统一对外的信息交换中心,以及完整的水利信息共享体系中的关键环节。
6.2.2 系统组成
国家水利数据中心总体结构由信息汇集与存储、信息服务和支撑应用三个层次以及技术标准、信息安全两个体系共同构成,其中信息汇集与存储又包括运行环境、数据存储和数据管理三个部分。
6.2.3 建设内容
包括:软硬件设备配置、机房建设和备份中心等运行环境建设;
以数据安全为重点的数据中心安全体系建设;
以国家、行业和国际标准为基础,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框架下,建设水利数据中心需要的信息技术标准;
在充分收集整合现有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基础性的水利空间数据库、水利行政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水利工程基本信息数据库、水利技术标准数据库;建立水利元数据库系统和水利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建立持续稳定的数据更新机制;构造信息共享服务技术平台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结合业务应用软件开发,建设和管理支撑应用,为水利行业各种专业应用系统的开发提供软件资源共享服务,提高应用开发的效率以及应用系统的技术水平。
6.3 国家防汛指挥系统
防汛减灾是水利的重要工作之一,要求信息的采集迅速、传输可靠、处理能力强。因此,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国家防汛指挥系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国家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必须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策略,充分重视与基础设施和保障环境的融合。
6.3.1 建设目标
系统建设的总目标是根据防汛抗旱工作的需求,建成一个以水雨工旱灾情信息采集系统和雷达测雨系统为基础、通信系统为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依托、决策支持系统为核心的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要求该系统先进实用、高效可靠、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为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及时地提供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较准确地做出降雨、洪水和旱情的预测预报,为防洪抗旱调度决策和指挥抢险救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
6.3.2 系统组成
国家防汛指挥系统由信息采集、防汛通信、计算机网络及决策支持和天气雷达等五个分系统组成。
6.3.3 建设内容
1、中央报汛站中的雨量和水位观测,全部采用数据自动采集、长期自记、固态存储、数字化自动传输技术,以提高观测精度和时效性。中央报汛站的测洪能力提高到接近或达到相当于设站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或略高于堤防防御标准的水平。大江大河站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或意外事件的情况下,有应急测验措施。对流量、泥沙等其它水文信息通过人工置数进行数字化自动传输。
通过对中央报汛站报汛设施的更新改造和224个水情分中心的建设,实现在半小时内收集齐3002个中央报汛站的水雨情信息的目标。
2、建成分布合理,初具规模的工、旱、灾情信息采集网,初步实现工、旱、灾情信息采集的实时化和信息传输的网络化。工情信息的采集和传输,通过927个重点防洪县、工程管理单位的工情信息采集点、228个工情分中心的建设,对工程险情和突发事件要测得到,报得及时,处理快速,信息丰富直观,包括图形、图像、声音和分析结果等。建立健全旱情测报网,旱情信息的采集和传输,要规范化,要能掌握面上的旱情,并通过旱情信息处理系统的建设能够对水文气
象干旱、农业干旱等做出分析评价和趋势预测。要采用先进的通信和计算机技术进行灾前灾中的灾情监测和分析,以及灾后的灾情统计和评估。
3、在水利部和原邮电部两部有关协议的指导下,根据防汛需要,首先考虑使用邮电公用网,充分发挥已有防汛通信网设施的功能,提高和加强防汛通信的保障程度。为防汛抗旱调度指挥提供可靠的通信保证,为全国防汛抗旱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提供可靠的通信信道。
4、建设全国地市级分中心及其以上的骨干网、流域省区网、地区网、城域网和部门网,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为实现30分钟收集完3002个中央报汛站信息的目标提供网络支持,支持工情、灾情、旱情信息的实时收集、传输和处理,提高信息共享的程度和各种信息流程的合理性,并通过防汛抗旱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带动整个水利信息网的建设。
5、以决策支持系统、专家系统等开发技术为手段,建立为中央、流域机构、省市自治区和地市级防汛抗旱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的决策支持系统。该系统能提高四级防汛抗旱部门的工作效率、质量、效益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具体建设内容包括由综合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系统两个主要部分组成。
综合数据库是决策支持系统的信息支撑,存储和管理各子系统所需的公共数据。综合数据库划分为以下六个数据库:实时水雨情库、工程信息库、社会经济信息库、图形库、历史大洪水数据库和热带气旋数据库。
应用软件根据现行防汛决策流程、工作体制及其对决策支持的要求,划分为十个子系统。各子系统在综合数据库的支持下形成一个结构清晰、功能齐全的应用软件。
信息接收处理子系统的功能为接收来自全国各流域、省级系统、工情移动采集站等的各类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信息,根据信息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方式对数据进行预处理,经分类后存入各类数据库中,并能将有关信息及时转发,供其它应用系统调用。
5.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篇五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
第二节 “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节 主要任务 第三章 统筹推进土地整治
第一节 推进全域土地整治
第二节 统筹区域土地整治
第三节 完善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机制 第四章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第一节 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第二节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第三节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第四节 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 第五章 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第一节 统筹规划乡村土地利用
第二节 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
第三节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第六章 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第一节 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
第二节 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
第三节 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第七章 加快土地复垦
第一节 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节 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第八章 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
第一节 资金供需
第二节 预期效益 第九章 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第一节 严格执行规划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四节 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第五节 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
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编制实施《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国家土地整治战略,确定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明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各地大规模建设和保护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
《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2015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提出:“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199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为了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2001年,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10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时期,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不断发展,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促进了耕地保护和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2001年以来,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276.1万公顷(4142万亩),超过同期建设占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面积,保证了全国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对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超过1333.3万公顷(2亿亩),其中“十一五”时期1066.7万公顷(1.6亿亩),新修建排灌沟渠493万公里,建成田间道路460万公里,经整理的耕地平均亩产提高10%~20%,实现新增粮食产能130多亿斤,农田机械化耕作水平、排灌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促进了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的实施,保障了粮食连年增产。
——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既增加了耕地面积,又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拓展了城乡发展空间。利用节约出来的一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壮大了集体经济;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并按有关规定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县域内调剂使用,获得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返还农村,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2006年以来,通过增减挂钩,实际复垦还耕面积9.9万公顷(148.1万亩),实际建新占用耕地面积7.6万公顷(113.7万亩),确保了耕地面积有增加,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
——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土地整治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务农收入。“十一五”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加700余元,仅农民参加土地整治工程一项的劳务所得全国就合计超过了150亿元。通过村庄整治,改善了农村散、乱、差的面貌,农民居住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大为改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整治措施,控制了土地沙化、盐碱化,减轻了水土流失,提高了土地生态涵养能力。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改善了矿山生态环境,“十一五”时期,全国复垦了15%的工矿废弃地。通过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关停粘土砖企业,并加强土地复垦,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推进农民住宅向镇区和中心村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减少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排放,增强了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能力,提高了能源使用效率,保护并改善了生态环境。
——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格局,奠定了土地整治持续发展的基础。探索完善土地整治组织方式,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土地整治规范和标准建设,先后颁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技术规范;部署开展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并依托土地利用“一张图”工程建立了土地整治监管平台,全面加强耕地数量、质量、权属管理和动态监管;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了队伍建设,截至2010年,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县级以上土地整治机构2060个。土地整治工作基本形成了规划体系比较完善、资金使用比较规范、科技支撑有力、全面全程监管的工作格局,为持续深入推进土地整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土地问题始终是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土地管理,对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同时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加快推进,用地供求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任务更加艰巨。在新形势下,必须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放到国家发展改革全局的重要战略地位,深刻把握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加快推进对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新要求。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对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提出了更高要求。2010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约0.1公顷(1.37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水土资源空间匹配性差,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受生态环境制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匮乏,补充耕地能力有限。耕地细碎化问题突出,全国现有耕地中,田坎、沟渠、田间道路占了13%;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有灌溉条件的耕地只占45%,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不成体系。根据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此外,一些地区土壤污染严重,主要城市周边、部分交通主干道以及江河沿岸耕地的重金属与有机污染物严重超标。目前,我国耕地的基础条件与建立规模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的要求存在差距。
——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对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居民点散、乱、空现象比较普遍,土地浪费严重,实心粘土砖大量使用,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1847.6万公顷(2.77亿亩),农村人口人均居民点用地为259平方米,超过现行人均150平方米的高限。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摊大饼”式蔓延扩张,低效和闲置问题仍然存在。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我国地形气候条件复杂,土地资源利用限制条件多,集中连片分布的耕地后备资源445.5万公顷(6683万亩),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脆弱的西部地区,随着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快速发展,土地需求刚性上升与供给刚性制约的矛盾日益加剧。我国土地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全国土地沙化、盐碱化面积达13500万公顷(20.25亿亩),水土流失面积达35600万公顷(53.4亿亩)。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受气候极端异常影响,局地地质灾害呈易发高发态势,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约746.7万公顷(1.12亿亩),待复垦土地面积约442.3万公顷(6635万亩)。土地资源禀赋条件相对较差,对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全国土地整治具有一定潜力。据调查测算,全国补充耕地潜力约为1050万公顷(1.58亿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约420万公顷(6300万亩),产能提高潜力约为9300亿斤,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潜力约为270万公顷(4050万亩),主要分布在耕地后备资源较多的西部地区;土地复垦补充耕地潜力约为360万公顷(5400万亩),主要分布在山西、内蒙古等煤炭资源开发集中的省份。全国农村建设用地可整治规模约为800万公顷(1.2亿亩),主要分布在东北和中部地区。全国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可整治规模约为50万公顷(750万亩),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建设用地整治等。在新形势下,土地整治不仅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大举措,也是推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条件已经具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既对开展土地整治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其创造了有利条件。
尤为重要的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 “要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开展土地整治提出了明确要求。土地整治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成为保发展、保红线、促转变、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和基础平台。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土地整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三农”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要求,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区,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整体设计,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低丘缓坡进行工业和城镇建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始终把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放在首位,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推进的要求,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整治前农民自愿、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坚持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相统一。按照巩固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整治。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禁止毁坏森林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禁止将列入保护范围的自然湿地开垦为耕地。在积极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合理调整村镇建设、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规划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规划期土地整治主要目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显著。与有关规划衔接,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2666.7万公顷(4亿亩),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补充耕地任务全面落实。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60万公顷(2400万亩),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2120万公顷(18.18亿亩)。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72万公顷(1080万亩),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8.3万公顷(425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59.7万公顷(895万亩)。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范有序推进。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整治农村建设用地30万公顷(450万亩),加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格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高。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取得重要进展。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重点加大旧城镇、旧工矿、“城中村”改造力度,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低30%,降低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土地复垦明显加快。推进损毁土地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
——土地整治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制度规范更加完善,科技支撑更加有力,公众参与更加充分,监督管理更加有效,为土地整治持续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专栏1 “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单位:万公顷
指 标 2015年
指标属性
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2666.7(40000)约束性
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程度 1个等级
预期性
补充耕地总量 160(2400)约束性
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 72(1080)
预期性
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28.3(425)
预期性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59.7(895)
预期性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 30(450)
预期性
注:表中括号内的数据单位为万亩。
第三节 主要任务
——以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及整备区,有效引导耕地集中连片,优化耕地多功能布局。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改造提高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新建5000处万亩连片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组织实施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强化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与管理,加强国家粮食战略后备区建设。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其他农用地利用效率。
——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前提,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科学编制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乡村土地利用。以“空心村”整治和乡(镇)企业用地整治为重点,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与范围,合理使用节余指标,确保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旧城镇改造,加强配套设施与节地建设。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切实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进行城镇和工业建设。
——以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快土地复垦。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全面推进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的复垦,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努力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完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土地复垦监测监管,推进土地生态环境整治,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切实保障规划实施。统筹区域土地整治,构建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的工作模式。完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的管控作用。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监测监管和考核评价。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加强土地整治法制、科技和队伍建设,夯实规划实施基础。
第三章 统筹推进土地整治
突出“全域规划、精细设计、综合整治”,坚持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统筹区域土地整治,完善土地整治统筹推进机制,发挥土地整治的整体效益。
第一节 推进全域土地整治
加强市、县土地整治的总体谋划。以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统筹安排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等各类活动。构建区域土地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核心区建设,保护和恢复自然山水格局,维护土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统筹区域内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土地利用协调。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推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有序合理流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专栏2 以示范建设构筑全域整治新机制
采取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公众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和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工作模式,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发挥中央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示范、引导作用,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计成效”的原则,聚合各项涉农资金,切实提高资金的整体效益。
2008年以来,中央支持开展了10个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在10个省份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总投资1090亿元,整治规模达410.5万公顷(6157万亩),补充耕地面积70.3万公顷(1054万亩)。今后示范建设省份每3年一轮,每一轮安排5~7个省份。
第二节 统筹区域土地整治
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东部地区要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治,着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化解土地资源瓶颈制约,积极探索土地整治新机制。中部地区要加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巩固提升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地位,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需求。东北地区要大规模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资源,建设稳固的国家粮食战略基地,加大资源枯竭地区土地复垦力度,积极开展旧工业区整治。西部地区要推广生态型土地整治模式,加强坡耕地整治,促进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土地整治扶持力度,加强生态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发展特色农林牧业,切实改善老少边穷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适应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加强土地整治管控。优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积极开展城镇工矿用地整治,大规模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发挥农田的生态景观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要大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保障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农产品主产区要强化耕地保护,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积极开展坡耕地整治,实施土地生态环境整治示范工程,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专栏3 区域土地整治方向
——东北地区:以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整治为主要方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推行规模化、机械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工矿废弃地复垦,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
——京津冀鲁区:以土地综合整治为主要方向。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步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积极改造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晋豫区:以推进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整治为主要方向。重点加强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风沙综合防治。
——苏浙沪区:以城乡建设用地整治为主要方向。积极推进村镇建设用地整治,稳妥推进城镇工矿用地整治,充分挖掘城乡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加强污染土地的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和低丘缓坡土地。
——湘鄂皖赣区:以农用地整治为主要方向。积极开展农田整治,完善农田配套设施,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居民点和零星闲散地综合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益;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
——闽粤琼区:以建设用地整治为主要方向。积极开展旧城镇、旧村庄、旧工矿改造,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珠江三角洲、福建沿海等地区污染土地的治理,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和沿海滩涂,建设海南热带现代农业基地。
——西南区:以土地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为主要方向。限制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土地开发,加强石漠化治理和生态修复;将农田整治与陡坡退耕还林政策有效结合,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强山地丘陵区坡改梯;积极复垦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青藏区:以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方向。在西藏“一江两河”和青海湟水流域,加强农田水利和防护林网建设,增强耕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结合农牧区危旧房改造,开展村庄整治;加强退化草场治理和草地改良。
——西北区:以水土综合整治为主要方向。加强平原、旱塬和绿洲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防治土地盐碱化;坚持以水定地,因地制宜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结合危旧房改造与生态移民,开展村庄整治。
第三节 完善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机制
加强规划统筹。与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防疫、农田水利建设、流域水资源综合开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林地保护利用、海域利用等相关规划和发展要求相协调,统筹规划土地整治,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重点和时序,保障土地整治各项活动科学有序进行。
有效聚合资金。充分利用土地整治平台,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资金为主体,引导和聚合相关资金,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综合效益。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投资参与土地整治。加强对地方土地整治工作中投融资的管理,防范可能出现的财政、信贷风险。继续推动示范建设。
构建共同推进责任机制。以职责分工为基础,形成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责任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体推进的作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农村基层组织、农民和国有农场及农业职工的意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整治。
第四章 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
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保护,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促进耕地布局优化,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夯实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
第一节 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大力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按照《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继续实施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重点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有序推进土地整治示范省建设,积极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规划期内,新建5000处万亩连片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统一命名,统一永久性保护标识,统一集中监管。
加强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与管理。建设优质、集中连片、基地化的基本农田保护体系。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标准和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规定,结合耕地质量等级监测结果,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的评价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保护性耕作等措施,稳步提高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重点保护水田等优质耕地。专栏4 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
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农艺科技化、生产机械化、经营信息化、环境生态化的基本农田。
按照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要求,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和示范建设的方式,“十二五”时期,全面实施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重点支持现有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改造提高;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建设;有序推进10个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积极实施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
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做到与现代农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农田生态景观优化相结合。
完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管理制度,新建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统一命名,统一永久性保护标识,统一网格化监管。优化基本农田多功能布局。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确定不同区位条件下基本农田适宜功能,明确土地整治方向,发挥耕地最优效益。生产条件较好的传统农区,要促进优质农田的集中连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耕地生产功能,使之成为高产稳产高效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近郊区,要加强基本菜地保护,强化农田景观、生态和休闲功能,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生态脆弱区,要以提升耕地生态功能为主,建成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基本农田。
实施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按照耕地增加、用地节约、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的要求,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实施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治工程、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全面提高重大工程区域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专栏5 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
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治工程:以基本农田整治为主,涉及13个粮食主产省和山西、陕西、海南共16个省(区)875个县(市、区)。通过工程实施,补充耕地面积19.5万公顷(292.5万亩),整治后基本农田质量提高1个等级。
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以农田整治为主,涉及9个省(区、市)235个县(市、区)。通过工程实施,补充耕地面积8.3万公顷(124.5万亩)。
第二节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大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农田整治工程标准,加大中、低质量等级耕地改造力度。推进土地平整工程,合理确定田块规模,规整田块,充分满足农业机械作业要求。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布局,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加强农田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提高耕地灌溉面积比例和渠系水利用系数,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十二五”期间,通过农田整治,新修建排灌沟渠1000万公里,建成田间道路920万公里,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
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防护比例。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坡改梯、堤岸防护、坡面防护、沟道治理和保护性耕作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安全。整治后,项目区农田防护达标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达标率达到90%。
积极开展坡耕地整治。以梯田建设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保土、蓄水、节水建设。加强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艺、农机措施的结合,搞好坡面水系、水利水保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的综合配套,构建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发挥工程综合效益。以缺粮特困地区、水库移民安置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人多地少矛盾突出地区和贫困边远地区为重点,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治理水土流失与促进群众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原则,优先选择坡度较缓,近村、近路、近水的地块实施坡改梯工程,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土地整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特色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充分挖掘区域特色资源利用潜力,提高原产地农用地质量,扩大农产品生产规模,形成新的特色农产品生产能力。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名特优农产品向适宜区集中。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加强农用地整治,着力改善生产条件,做大做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区),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特色农产品布局。
专栏6 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
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共10个,包括:华北平原区、长江中下游平原区、东北平原区、华南丘陵平原区、浙闽丘陵平原区、云贵高原区、黄土高原区、四川盆地及秦巴山地区、内蒙古高原区、新疆天山山麓绿洲区(包括兵团部分团场),涉及1618个县(市、区)。规划期内,通过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的潜力约226.5万公顷(3397.5万亩)。经整治,耕地质量提高1个等级。
第三节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科学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补充耕地以农用地整治和土地复垦为主,严格控制宜耕后备土地开垦。选定重点区域,科学论证、统筹安排,根据全国粮食供求状况,适时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补充有效耕地面积,禁止毁林开垦。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强化新增耕地的质量建设与管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管理,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新增耕地质量验收,做到面积和产能双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强化宜耕土层建设,严格客土土源质量标准,采取培肥地力、保护性耕作等措施,结合客土回填、表土剥离等活动,改良土壤性状,稳步提升新增耕地地力。加大农田水利、耕作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对新增耕地的监管,确保有效利用,防止抛荒。整治新增耕地,应及时确权、登记、颁证。
适时开展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重大工程。对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在做好土地适宜性评价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要求和适度推进的原则,根据全国粮食供求状况,适时实施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重大工程,补充耕地面积,加强质量建设,促进形成国家粮食战略后备产区。继续开展新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工程和战略后备区集中补充耕地工程。
专栏7 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
宜耕后备土地开发重点区域共9个,包括:东部沿海滩涂区、河套银川平原区、滇西南地区、川西南地区、吉林西部地区、三江平原区、新疆南北疆山麓绿洲区、甘肃河西走廊及中部沿黄灌区、青藏地区,共涉及225个县(市、区)。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约137万公顷(2055万亩)。
新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工程:以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为主,涉及新疆伊犁河谷地的10个县(包括兵团部分团场)。通过工程实施,补充耕地面积约21.8万公顷(326.85万亩)。
战略后备区集中补充耕地工程: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主,涉及10个省(区)80个县(市、区)。通过工程实施,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15.6万公顷(233.85万亩)。
第四节 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治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在稳定和增加耕地面积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等发展目标,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为优势农产品发展提供支撑。充分利用荒山、滩地等开展生态建设,发展特色品种、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推进养殖池塘综合整治,提高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沿海地区,应根据土地利用实际,开展沿海高标准水产养殖农用地整治。
加强低效园、林地整治。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整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综合效益;根据农业产业布局,引导新建园地集中布局、集约发展。加强低效林地改造,积极开展受损林地恢复重建。
推进草地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退化草场治理,加强天然草原改良,培育、提高草场生产力。支持退化草场治理、退牧还草、草地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等工程的实施。
第五章 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优化居民点布局,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一节 统筹规划乡村土地利用
因地制宜科学编制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贯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与村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因地制宜、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结合农村生产方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特点,合理确定乡村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明确乡村土地利用总体格局,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促进农村地区全面发展。
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集约用地、改善环境为原则,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逐步推行分散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归并,重点发展中心村,稳妥撤并自然村,适时拆除空心村,形成等级职能结构协调有序、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在规划城镇发展区,严格限制现有村庄旧房改建扩建,鼓励农民腾退宅基地,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在农业生产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有序开展迁村并点,按照规划推进中心村建设,吸引农民自愿适度集中居住。在生态保护区,创造条件推动农村居民点的整体外迁和适度归并。合理安排村庄、产业建设用地,为农民创业和就近就业提供良好外部环境,促进非农产业在中心村和小城镇发展。迁村并点涉及农村土地所有权关系、村民组织等变动的,要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过细的工作,确保农村经济社会稳定。
加强乡村景观特色保护。加强村庄整体风貌设计,注重村庄人文环境、建筑环境和艺术环境的统一规划,实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和谐。注重保留当地传统、有特色的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保护自然人文景观及生态环境。注意避让和保护特色村庄,控制周边建筑类型、高度、风格和色彩,使之与旧址建筑相协调。
第二节 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
加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促进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严格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村内有空闲地或宅基地总面积已超出标准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宅基地规模。依法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合理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村庄建设用地整治,要以“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专栏8 城乡统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示范工程
城乡统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示范工程:主要围绕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区域,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28个省(区、市)549个县(市、区)。通过工程实施,新增耕地约6万公顷(90万亩),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加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合理进行村庄功能分区,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村庄内部绿化建设,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况,实现布局优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第三节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严格控制增减挂钩试点规模与范围。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的原则,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布局和时序。对各试点地区增减挂钩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实行全程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控制在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内。试点所在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组织审批和实施试点项目,严禁突破增减挂钩指标规模设立项目区,严禁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和循环使用增减挂钩指标。
合理使用节余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建新和拆旧复垦等活动,防止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的倾向。通过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首先要满足项目区内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非农产业发展、自然生态恢复用地需要,调剂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
确保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制定收益返还管理办法,明确收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做到农民自愿、自主、自治。
严格试点监督管理。增减挂钩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实行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
全面推进旧城镇、旧工矿以及“城中村”改造,拓展城镇发展空间,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土地价值,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一节 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
强化城镇改造的规划控制。依据节约集约用地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制定改造计划,科学划定城镇改造单元,明确城镇职能、用地布局、主导产业,做好城镇改造的时序安排,做到改造单元功能用途协调、建设集中连片、产业关联发展,避免由于规划控制不力而造成混乱。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旧城镇改造。积极开展城镇更新改造,重点做好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恶劣、畸零细碎或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区域的更新改造,挖掘用地潜力。探索增减挂钩指标安排与中心城区用地效率提高的联动机制,加大财政、土地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形成城镇更新改造的促进机制。重点开展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及其他高度城市化地区的旧城镇改造。
强化配套设施与节地建设。加快旧城镇改造进程,疏导不适合在城镇内发展的产业,合理开展中心城区工业用地用途调整,推进旧城区转型更新。积极推行节地型更新改造,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鼓励开发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加强绿化和市容卫生建设,提升旧城镇居民的整体生活质量,创造舒适宜人的城镇环境。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挖掘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保护地方特色建筑,保持原有的景观特征,避免大规模拆旧建新对古城历史风貌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
充分挖掘现有工矿用地潜力。制定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激励政策,推广应用多层标准厂房,改善工矿区配套设施以及环境景观,盘活土地资产,提高工业用地经济密度,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条件适宜地区,积极实施工矿用地功能置换,在调查评价和治理修复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环境将工矿用地改造为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通过复垦工矿废弃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合理和高效利用。加强工业用地使用监管,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防止土地闲置、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
促进产业更新升级。制定合理的产业用地政策,积极发挥用地标准和价格手段的调控作用,淘汰效益低、占地多、污染高的落后产能。建立产业发展的协调推动机制,科学配置不同类型、规模的企业用地,实现产业整体协同发展,提升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引导工业集聚发展。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引导分散企业向工业园区和生产基地集中,促进集中布局、集约用地。
第三节 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管理,遏制“城中村”现象的扩大。将“城中村”各项管理纳入城市的统一管理体系,推进规划区内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一体化,促进现有“城中村”的改造,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加强“城中村”改造土地权属管理。尊重居民主体地位,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改造模式和改造办法,依法依规确定土地权属,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切实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加大“城中村”土地整治力度,完善“城中村”整治的配套政策,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改善“城中村”居住环境。
第七章 加快土地复垦
全面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努力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第一节 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在调查评价损毁土地复垦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土地损毁前的特征和损毁类型、程度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尊重自然规律,立足农业发展、生态改善,因地制宜恢复利用,统一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加大政府对土地复垦的资金投入,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到2015年,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率达到35%以上,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8.3万公顷(425万亩)。
全面实现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的复垦。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生产工艺、建设方案中落实土地复垦各项要求。确定的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按照全国实心粘土砖产量控制在3000亿块标准砖(折合)以下,全国50%以上县城要实现“禁实”目标,严格禁止毁田烧砖。加强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新损毁土地的复垦。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
完善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开展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可行、综合利用、农业优先、确保安全的原则,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的用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景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复垦后景观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制定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加强土地复垦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土地复垦的水平。
严格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建立国家、地方和企业三级土地复垦动态监测体系,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监测、预报和预警。结合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建设土地复垦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土地复垦日常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开展重点区域土地复垦,组织实施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7918”高速公路和“四纵四横”高铁沿线土地复垦工程、“南水北调”水利工程沿线土地整治工程。
专栏9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共10个,包括冀东煤炭钢铁基地、黑吉辽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基地、冀南晋南豫北煤炭钢铁基地、晋陕蒙煤炭化工基地、苏鲁皖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基地、豫中煤炭基地、鄂赣闽有色金属钢铁煤炭基地、湘粤有色金属建材基地、广西有色金属建材煤炭基地、川滇黔渝有色金属钢铁化工基地,涉及474个县(市、区)。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的潜力约57万公顷(855万亩)。
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以矿区土地复垦为主,涉及12个省(区)180个县(市、区)。通过工程实施,补充耕地面积约15万公顷(225万亩)。
“7918”高速公路和“四纵四横”高铁沿线土地复垦工程:在“7918”高速公路和“四纵四横”高铁沿线开展土地整治,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1404个县(市、区)。通过工程实施,补充耕地面积约0.5万公顷(6.75万亩)。
“南水北调”水利工程沿线土地整治工程:在“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和东线区域开展土地整治,涉及8个省(市)128个县(市、区)。通过工程实施,可补充耕地面积11.8万公顷(177万亩)。
第二节 及时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加大灾毁土地复垦力度。根据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复垦灾毁土地,减少因自然灾害损毁而流失的耕地数量。对灾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对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制定灾毁土地复垦规划,按项目进行复垦。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对地处偏远、地质环境较差的灾毁土地,因地制宜实施复垦。
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开展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查清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结合工程、生物等措施,复垦已损毁土地,加强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建设,有效降低山洪和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重点对川滇南北构造带泥石流滑坡崩塌重点防治区、滇西横断山高山峡谷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泥石流滑坡重点防治区因灾损毁的土地及时进行复垦。推进土地生态环境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加强退化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功能区保护的基础上,针对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地盐碱化、土壤污染、土地生态服务功能衰退和生物多样性损失严重的区域,结合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治理水土流失,推进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高退化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第八章 土地整治资金与效益
第一节 资金供需
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资金需求与供给。完成2666.7万公顷(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总投资约需6000亿元。根据现有法律政策规定,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依据修订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规划期内预计可以征收约4500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和有关管理办法,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规划期内预计可征收750亿元,以上两项合计可征收5250亿元,资金缺口750亿元。通过聚合农业、水利、农发等相关部门资金投入土地整治,基本可达到资金供需平衡。
其他土地整治任务资金需求与供给。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资金主要来源于耕地开垦费;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
第二节 预期效益
经济效益。通过土地整治,可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到2015年增加有效耕地面积160万公顷(2400万亩),耕地质量等级可提高1个等级,增加粮食产能500亿斤;可盘活城乡建设用地约30万公顷(450万亩),带动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低30%;可提高整治区农民收入,带动农村消费,有效拉动内需,规划期内农民人均年收入至少增加400元左右。
社会效益。通过土地整治,全面落实2666.7万公顷(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约3.7个百分点,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同时将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可有效改变农村村容村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生态效益。规划期末,35%以上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得到治理,100%的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得到及时复垦,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集中连片改良盐碱化土地,有效减少土地荒漠化面积,降低土地退化风险,提高土地生态安全程度和生态效益;形成良好的防护林体系,改善农田小气候,提高林木覆盖率,增强洪涝灾害抗御能力;通过土地整治和生态建设,提高农田生物多样性;将基本农田等优质耕地大面积连片布局,优化空间格局,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第九章 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第一节 严格执行规划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土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土地整治各项工作,保障规划的实施。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土地整治共同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土地整治规划,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形成全国、省、市、县四级土地整治规划体系。省级规划要提出规划期内省域范围内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确定土地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落实示范建设任务,制定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市级规划要提出规划期内市域范围内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划定土地整治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制定规划实施措施。县级规划要提出规划期内县域范围内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以外的乡(镇)、村,可结合实际组织编制乡(镇)、村土地整治规划,将土地整治任务落到项目和地块。县(市、区)可结合实际,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耕地后备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水利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做好协调衔接。
严格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批必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禁止随意修改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改进规划工作方式。编制各级土地整治规划,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的论证和协调。
切实维护土地权益。加强土地权属管理,明晰土地权利,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在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与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引导群众全程参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规划信息公示制度,将土地整治规划及其调整、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提高规划实施的透明度,实行土地整治“阳光操作”。加大土地整治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规划的认识程度,增强群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参与程度。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加强土地整治计划管理。抓好规划目标任务的分工落实,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计划,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保障规划目标的落实。
严格土地整治资金管理。收足、用好、管住取自土地管理环节的各项资金,确保土地整治资金主渠道。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有效整合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管理制度,采取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的办法,捆绑投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健全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合理使用、有效监管。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实施监管体系。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听证制度,实施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健全集中统一的土地整治备案制度。建立稽查、例行检查和重点督察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将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完善重大工程实施和示范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中央与地方联合管理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机制,加强中央对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实施的监管力度。建立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实施评估监测制度,完善实施目标考核机制。加强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实施的技术保障。
第四节 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建立农田整治的经济激励机制。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构建区域补偿机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因素法分配制度。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和补充耕地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完善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后续管护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民保护耕地和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探索促进旧城镇、旧工矿、旧村庄改造的政策机制。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各类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深度开发,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探索土地复垦激励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复垦。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综合运用退还耕地占用税、补充耕地指标奖励、经济补贴等手段,调动土地复垦义务人、社会投资主体、土地权利人以及地方政府等参与土地复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机制。研究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资金运作模式,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土地整治产业化。
第五节 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立法工作。适应土地整治工作需要,积极推进土地整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进一步巩固土地整治的法制基础。
健全土地整治技术标准体系。制定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规划及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编制规程,加快制定或修订规划成果质量规范,提高各级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土资源监管系统,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建立并完善土地整治项目报备系统,实现土地整治项目全面全程信息化监督管理,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
提升土地整治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土地整治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组织实施一批土地整治重大科技专项,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攻关。建设国家土地整治科研实验基地,建立土地整治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加强土地整治队伍建设。健全土地整治机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土地整治机构的研究咨询、政策建议、技术服务和实施监管作用。加强土地整治专业教育,健全土地整治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切实提高土地整治管理和技术人才的专业素质。
规范土地整治市场服务。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资信管理,提高土地整治规划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建立规划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设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促进各类中介机构提高技术服务质量。
附件:首批试点市县(区)土地整治规划通过评审
为了深入总结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和借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规划司组织有关专家对辽宁省铁岭市、湖南省常德市、河北省三河市、山东省诸城市、四川省邛崃市、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第一批6个试点市县区的土地整治规划在京通过专家评审。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的过程。201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部署了14个市县的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据了解,山西省吕梁市、江苏省扬州市、云南省嵩明县土地整治规划先期已完成评审。土地整治规划试点市县分两批评审,第一批的6个市县通过审批后,近期还将对第二批试点的北京市海淀区、浙江省嘉兴市、重庆市潼南县、湖北省仙桃市的土地整治规划进行评审。
6.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 篇六
餐饮业是重要的服务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活水平。科学发展餐饮业,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市场消费、拉动相关产业、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促进我国餐饮业科学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民经济和社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订本纲要。
一、我国餐饮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餐饮业发展经历了起步阶段、数量型发展阶段、规模化发展阶段和品牌建设阶段,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经营方式连锁化、品牌建设特色化、市场需求大众化、从传统产业向现代产业转型的发展新格局。当前我国餐饮业发展正处于建国以来最好的时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行业规模持续扩大,产权形式趋于多元
餐饮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2007年,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2352亿元,占全国GDP比重达5%,同比增长19.4%,连续17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全年上缴利税逾1155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2.25%。餐饮市场细分不断深化,中餐、西餐、中西合璧餐,正餐、快餐,火锅、休闲餐饮、主题餐饮等业态快速发展。随着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不断涌入,风险投资和股票上市的成功运作,我国餐饮业产权形式趋于多元化。
(二)品牌经营效应凸现,现代化步伐加快
越来越多的餐饮企业注重品牌经营,餐饮连锁经营扩张步伐加快。2007年,我国限额以上连锁餐饮企业集团共有410家,平均拥有门店数量为41家,平均零售额为1.8亿元。全聚德、小肥羊等知名餐饮企业通过加盟、合资等方式走向海外。现代科技成果不断融入餐饮的产品加工、管理经营、产品开发等各个环节,加速了餐饮业标准化和工业化进程,促使餐饮业从传统手工生产转向现代化生产。
(三)促进消费作用明显,扩大内需贡献突出
餐饮业是居民休闲消费、社交消费、喜庆消费、会展消费和旅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事商务活动的重要场所。强劲的餐饮消费对化解收入存量、拉动经济发展效果显著。1991-2007年,餐饮业零售额年均增长22.3%,比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高7.2个百分点,增幅位居国民经济各行业前列。2007年,餐饮业零售额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7。
(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改善民生的着力点
餐饮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农业和工业转移剩余劳动力主要途径,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餐饮就业人数逾2000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200多万个。很多城市将发展餐饮业作为改善民生的工作抓手,大力兴建便民餐饮网点和美食街区,创造性地开展大众化餐饮和早餐工程等工作,促进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五)推进城市化进程,助推新农村建设
发展餐饮业,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建立现代化的原料种植、养殖基地,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食品加工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我国餐饮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历史机遇
1.国家扩大内需的方针为餐饮业发展带来新空间。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将继续保持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发展餐饮业符合中央扩大内需的方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方式不断变革,对餐饮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健康、环保和绿色消费成为时尚。我国餐饮市场将进一步扩大,并带动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建筑装潢业、制造业、教育培训业等相关产业联动发展,更好地发挥扩大内
1需的积极作用。
2.国家加快服务业发展战略为餐饮业发展带来新机遇。目前我国服务业总量相对较小,2007服务业产值比重不到40%,与全球服务业产值平均比重60%(发达国家超过70%)相距甚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奠定了良好政策基础,为餐饮业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
3.经济全球化为餐饮业发展带来新生机。加入WTO后,大量的外资、外企进入我国,不同饮食习惯和文化背景的外国人汇聚我国,为我国餐饮业发展提供更大空间。我国对外开放加速,世界知名的餐饮企业将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科学的运作模式和经营理念等更深地融入我国餐饮企业。与此同时,中式餐饮正在加快“走出去”步伐,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以及上海世博会等大型活动的举办,为弘扬中华餐饮文化提供了新舞台。
(二)主要挑战
我国餐饮业发展面临的挑战既有行业自身发展过程中伴随的问题,也有来自国外餐饮的竞争压力。
1.法规建设滞后。目前,我国餐饮行业缺乏规划引导,在快速发展中有盲目、无序和低水平发展的现象。尚未建立适用于餐饮业的国家级法规,缺乏系统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强制性标准,餐饮企业的标准参差不齐,内容不全面、技术知识含量低,缺乏全国统一性。
2.市场秩序有待规范。我国餐饮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执法,市场秩序不规范,餐饮环境不卫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市场管理和行业管理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3.餐饮结构失衡。由于竞争加剧、经营成本不断上涨,大众化餐饮在一些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行业内高档餐饮势头强劲,中低档餐饮服务明显不足。
4.产业化程度偏低。我国餐饮业总体仍处于小、散、弱的状态,90%以上的餐饮企业为小企业,2007年规模最大的100家餐饮企业营业额仅占整个餐饮市场的8.5%。与国际知名餐饮公司相比,中国知名餐饮公司的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经验等差距较大。此外,餐饮业上游供货商不成熟,农业、牧业、农副产品食品初加工过于分散、生产初级,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
5.餐饮人才不济。餐饮教育科研滞后,全国没有本科烹饪院校,餐饮职业经理人队伍培养和专业培训工作滞后。行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高层管理人才和烹饪技术人才。尤其是厨师资格认证混乱,名师大师认证失范,出现花钱买证现象。外资餐饮企业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中餐技术、管理、服务、文化等方面人才,导致中餐企业人才大量流失。
6.中外餐饮企业竞争加剧。与国外餐饮相比,国内餐饮企业在硬件、软件,尤其是在管理、服务方面的差距较大。加入WTO后,更多外资餐饮企业的进入加剧我国餐饮行业的竞争。国外餐饮企业进入中国,对我国餐饮经营理念、服务质量标准、文化氛围、饮食结构、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等将产生深刻影响。而中国本土品牌餐饮走出去步伐较慢,竞争力不强。在国外,中餐企业大多表现为规模小、环境不佳、服务不到位,中餐特色不明显。在国内,中餐企业面临着外国品牌餐饮企业的挤压。
三、餐饮业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在传承、创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绿色餐饮,统筹城乡餐饮发展,拓展现代经营方式,提高产业集聚度,逐步形成各类餐饮业态互为补充、相互渗透,高、中、低档餐饮协调发展,中外餐饮相互融合,区域餐饮特色鲜明,大众化餐饮较为普及的现代化餐饮发展新格局,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餐饮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发展原则
1.以人为本。努力提供丰富多样的餐饮产品,搞好食品安全,注重营养保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餐饮需求。
2.因地制宜。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不同地域的差异化餐饮风格。
3.突出重点。明确发展重点,狠抓餐饮龙头企业,培育餐饮品牌,力求重点突破。4.分类指导。各地针对不同餐饮业态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标准规范,予以分类指导,促进其科学发展。
5.传承创新。要在弘扬中华餐饮文化精髓的同时,不断进行管理、服务和产品创新,改良创新菜系、菜品,满足餐饮消费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13年,全国餐饮业将保持年均18%的增长速度,零售额达到3.3万亿元;培育出地方特色突出、文化氛围浓烈、社会影响力大、年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品牌餐饮企业集团100家;全国餐饮业吸纳就业人口超过2500万人;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800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16万个连锁化、标准化的早餐网点,规范一批快餐品牌,初步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各种餐饮业态均衡发展,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居民餐饮消费需求相适应的餐饮业发展格局。
(四)主要任务
1.提高餐饮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加大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有条件的要建立餐饮业标准化培训、推广、示范中心。建立健全餐饮企业信用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严格餐饮企业采购环节管理,建立食品和原材料的采购追溯制度。规范餐饮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卫生、质量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2.增强餐饮便利化功能 要将餐饮业统一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把发展大众化餐饮与城市改造和社区商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过程中,合理配置餐饮网点,完善服务功能,使大众化餐饮网点与社区居民需求相适应,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集中建设餐饮美食街、餐饮特色街等大众化餐饮街区。
3.加快餐饮现代化步伐 大力推广现代管理模式,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网络营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积极引进世界知名的餐饮连锁公司,促进我国传统餐饮业的改造。大力发展特色餐饮、快餐送餐、餐饮食品等多种业态的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跨区域、全国性的餐饮连锁示范企业。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鼓励引进先进的食品加工、制作和包装技术;加快餐饮业信息化步伐,推广建立餐饮呼叫中心,构建移动餐饮服务平台,提供快捷的电话订餐查询和订餐服务,在餐饮数据库、行业资讯、美食搜索、在线订餐、电子商务等方面提供现代化餐饮服务。
4.提升餐饮品牌化水平鼓励创立餐饮品牌,实现企业发展多元化、系列化、功能化。以餐饮品牌带动相关产品或品种的开发与销售,以品牌信誉吸引外商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扩展经营领域。
5.推进餐饮产业化发展 积极实施餐饮产业聚集战略,加强纵向与横向的餐饮协作,鼓励资本运作,推进餐饮业集约化生产,通过大力发展餐饮业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店等形式,加快我国餐饮企业集团化、规模化步伐。
6.加快餐饮国际化进程 要把中国餐饮文化的优良传统与世界先进的餐饮文化结合起来,吸收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先进技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餐饮,提升中餐国际竞争力。重点引导有实力、品牌效应好的中餐企业到国外开办餐馆,占领国际餐饮市场。
四、餐饮业发展格局
(一)餐饮类别格局
努力形成各类餐饮互为补充、相互渗透的餐饮发展新格局。
1.传统正餐。包括酒楼、饭庄、宾馆餐厅等在内的主流餐饮店,以经营传统饭菜为主,兼供酒水饮料等。重点推动菜品创新和菜系融合,增加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水平。
2.快餐小吃。包括快餐店、小吃城、面馆、饺子馆等形式,基本上以满足消费者的日常基本饮食需求为主。重点发展特色餐饮,加强卫生安全管理,提高成品和半成品的机械化程度,完善中心厨房建设,增强便利化程度。
3.休闲餐饮。包括茶餐厅、饮品店、咖啡馆等。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改造环境,增强其旅游服务功能,形成以餐饮为主,集休闲、娱乐、洽谈、表演、健身等于一体的餐饮形式。
4.其他餐饮。包括团体膳食、外卖店、主题餐厅等其他餐饮形式。重点发展规模生产加工,发展连锁经营,完善配送及服务功能,增强食品安全,培育知名品牌,建立信用体系。
(二)餐饮空间格局
1.区域餐饮格局:在对传统菜系改良、创新的基础上,建设五大餐饮集聚区。
--辣文化餐饮集聚区:以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江西、贵州为主的餐饮区域。重点建设重庆美食之都、川菜产业化基地、长沙“湘菜文化之都”和湖北淡水渔乡,引导江西香辣风味、贵州酸辣风味餐饮发展。
--北方菜集聚区:以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河北、河南、陕西、甘肃及东北三省为主的餐饮区域。重点建设鲁菜、津菜、冀菜创新基地,建立辽菜、吉菜、龙江菜研发基地,大力推广山西、甘肃等地面食文化。
--淮扬菜集聚区:以江苏、浙江、上海、安徽省为主的餐饮区域。重点建设淮扬风味菜、上海本帮菜、浙菜、徽菜创新基地,建设中餐工业化生产基地。
--粤菜集聚区:以广东、福建、海南等省为主的餐饮区域。重点建设粤菜、闽菜创新基地。
--清真餐饮集聚区:以宁夏、新疆、甘肃、内蒙、青海、西藏等省区为主的餐饮区域。重点建设乌鲁木齐“中国清真美食之都”、兰州“中国牛肉面之乡”和宁夏清真食品工业化生产基地。
2.城市餐饮格局:形成高中低档餐饮协调发展的城市餐饮格局,着力发展三大城市餐饮集聚群:
--商务餐饮集聚群:以满足商务活动为目标,在大中城市的中心商务区,建设若干商务餐饮集聚群。
--中低餐饮集聚群:以满足家庭节庆消费为目标,在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区,建设若干美食一条街。
--社区餐饮集聚群:以满足家庭日常消费为目标,在居民社区,建设各具特色、老少皆宜的餐饮门店。
3.农村餐饮格局:提升农村餐饮的卫生水平,规范发展“农家乐”,开发乡土菜肴和民族特色小吃,提高农村餐饮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餐饮业发展重点
(一)着力发展大众化餐饮
大众化餐饮是指面向广大普通消费者,以消费便利快捷、营养卫生安全、价格经济实惠等为主要特点的现代餐饮服务形式。要以规划、标准和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实施早餐工程为突破口,以餐饮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店铺式连锁经营为主体,送餐和流动销售为补充,加快推进大众化餐饮的规模化发展。要切实解决大众化餐饮企业的网点经营权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引导和支持餐饮龙头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延展服务网络,实现加工配送中心或
中心厨房的合理布局和服务功能的提升。充分发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在解决大中城市早餐供应等大众化餐饮中的作用,2010年前,在各大中心城市建设一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二)建设餐饮产业化基地
鼓励建立餐饮产业化基地。餐饮龙头企业通过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发展直营网点,或通过特许加盟方式开展规模化经营,实行统一生产、加工和配送,有条件的还可将业务延伸到餐饮原辅料种植基地建设。着力建设一批餐饮原辅料基地:
--长江中上游山野菜蔬基地:主要包括贵州、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江西等地;--长江中下游河鲜基地:主要包括湖北、安徽、浙江、江苏、上海等地;
--黄河流域牲畜基地:主要包括内蒙古、甘肃、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地;--岭南地区家禽基地:主要包括广东、广西、海南、福建等地;
--西北清真食品原料基地:主要包括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
(三)加快推进餐饮工业化
加强餐饮工业化生产研发,把技术开发、技术创新与技术引进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中餐工业化水平。研制先进生产线,实现中式菜点成品和半成品工业化生产。积极发展中式快餐,走工厂化、标准化、连锁化、规模化和因地制宜的道路。鼓励发展便民利民的新型加工食品,引导大型餐饮企业建立中心厨房。重点建设上海市、常州市餐饮工业化基地。
(四)培育一批餐饮品牌
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餐饮企业集团。进一步推进餐饮企业等级划分工作,各中心城市要加快培育5-10个餐饮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餐饮品牌。
保护并弘扬老字号餐饮品牌,积极引导老字号开拓创新,融入现代消费理念,提升老字号整体形象。鼓励支持老字号餐饮企业开拓特许经营业务,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餐企业国外巡回展,引导中餐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五)大力发展节约型餐饮
要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自觉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加快推广厨房现场管理(6T管理)法;建立食堂、饭店等餐饮场所“绿色餐饮”文明规范;实施“绿色照明”工程,推广使用节能型设备,提倡用清洁能源代替污染能源;采用环保技术、进行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大力开展餐厨垃圾的回收利用,发展节约型餐饮;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用具;对废品、废水包括泔水严加控制管理、防止污染;禁止使用保护动物、保护植物为原料,尽可能使用绿色原料,创办绿色餐厅;积极提倡分餐制。
(六)鼓励企业管理创新
鼓励餐饮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强化菜肴研究和服务研究,不断改进老品种,引进新品种,创名牌菜点,运用多种服务方式。加强成本管理,降低原材料进价,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建立绩效奖励机制,对管理业绩卓越的职业经理人、菜肴改革创新成功的厨师、顾客满意度很高的服务员予以奖励。
(七)加强人才基地建设
产学结合、校企结合,着力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餐饮人才。积极发展烹饪中等职业教育和烹饪高等教育;加强餐饮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规范职业资格认证。推广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开展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认定和技能大赛等活动。鼓励建立餐饮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建设上海、武汉、合肥、长春、成都、济南等城市餐饮人才培训基地。
(八)做好中餐申遗工作
中华烹饪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要加强对“中华烹饪”文化要素、技艺的研究,积极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工作,加快将“中华烹饪”
纳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程,弘扬中华饮食文化。
六、保障餐饮业科学发展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加快制定餐饮业管理的国家级和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行业法规体系。要制定餐饮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健全餐饮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制定一些餐饮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餐饮业统计工作,建立统计调查体系,增强行业运行分析。开展餐饮创新理论研究,深入研究行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
(二)政府部门形成合力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会同当地发改委、财政、税务、工商、质检、卫生、市政、交管等部门,研究制定促进餐饮发展的政策措施。要落实好餐饮企业在农副产品采购、吸纳下岗工人再就业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简化经营审批手续等政策;在用地选址、网点规划、工商登记、卫生监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减免收费以及便利运输等方面,为大众化餐饮经营企业创造良好条件;要积极贯彻实施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集中设立连片的餐饮基地,实现规模化的餐饮原辅料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建设;要推动尽快将餐饮业与工业一视同仁,在水电气方面给予等价待遇;对大众化餐饮企业用水适用居民用水价格;通过建立重点餐饮企业联系制度,在舆论宣传、政策导向、市场开发、技术引进、扶持上市等方面予以帮助。
(三)加大投入支持力度
要积极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全国性餐饮产业化基地、餐饮原料基地、餐饮工业化基地和餐饮人才基地的建设;支持餐饮企业技术创新,建设餐饮公共服务设施;支持以改善民生为核心的早餐工程、城市中心厨房建设,鼓励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开展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商务部将利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有利条件和有关政策,根据合作区功能配套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企业到境外经贸合作区内建店设点,在为园区服务和累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所在国餐饮服务市场。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餐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上市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搭建中小餐饮企业融资平台,国家和地方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资助或贷款贴息补助。加大对粮油生产者和规模化养殖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抵押品范围,强化餐饮产业链建设。
(四)加大宣传贯彻力度
加大餐饮舆论宣传,形成加快餐饮业特别是大众化餐饮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典型引导,推广餐饮先进经验。广泛宣传节约型餐饮,引导科学饮食、健康消费。
加强餐饮标准和规范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实施《早餐经营规范》等餐饮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贯标达标培训和检查验收。
(五)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沟通行业信息、加强业务交流、推广先进技术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好工作。
(六)抓好《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工作
7.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篇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给档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档案工作已日益成为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基础和支撑;档案部门参与电子政务建设,实现电子档案从形成到长久保存、有效利用的全程控制,正成为发展趋势;“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深刻影响到档案的特性和档案工作的边界。档案事业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面临巨大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档案工作要以观念转变、管理变革、技术转型、服务创新来适应党和国家的新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推进档案工作提质增效,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根据“十三五”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们提出“十三五”时期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档案事业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深化两办《意见》落实,继续实施“三大战略”,深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档案治理体系、提升档案治理能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十三五”时期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 年,初步实现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档案管理现代化,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相适应的、有效服务和支撑国家治理的档案事业发展体系。
二、关于“十三五”时期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我们要从六个方面重点着力:一是全面推进档案法治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和推进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和加强档案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促进和提升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实现档案治理法治化;二是有效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充实、丰富和优化档案馆馆藏,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和城市社区档案的形成管理,实现档案资源建设多元化;三是创新档案利用服务模式,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依法开放档案,加快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进程,实现档案利用便捷化;四是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创新档案信息化管理模式,一手抓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一手抓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五是强化档案安全保障,从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两个维度入手,大幅改善档案安全基本条件,建立健全档案安全防范体制机制,实现档案安全高效化;六是发挥人才的引领支撑作用,通过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等方式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档案人才队伍专业化。
三、关于《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特点
科学编制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起草过程中,我们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系统体现了两办《意见》的要求,既注意全面考虑档案工作当前面临的紧迫形势和发展趋势,又注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呼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所以,这次的《规划》有3 个特点:一是把档案信息化作为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档案信息化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因此关于档案信息化的发展要求也体现在《规划》的各个层面;二是更加重视档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规划》一方面提出档案的业务指导、监督监管、移交接收要向更宽广的领域延伸拓展,另一方面把档案的开放开发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档案馆的服务能力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在档案安全方面强调继续开展馆库建设、保障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推进异地异质备份工作等,这些都是前一阶段工作的延续和深化,目的是要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是国家级专项规划,事关档案事业发展大局,希望大家认真审议修改,积极建言献策,使之更加科学、更趋完善,更好地指导档案事业发展。
四、关于《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落实
8.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篇八
近日,农业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规划提出,到2015年,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国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整体水平翻两番,农业农村信息化总体水平从现在的20%提高到35%,基本完成农业农村信息化从起步阶段向快速推进阶段的过渡。
《规划》指出了“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五大主要任务。一是夯实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包括推进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基础设施与信息化融合,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二是加快信息技术武装现代农业步伐,包括加快推进种植业信息化,加快推进养殖业信息化,加快发展农业信息技术;三是助力农业产业化经营跨越式发展,包括提升农业企业信息化水平,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示范,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进程,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四是推进农业政务管理迈上新台阶,包括推进农业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业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业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五是开创农业信息服务新局面,包括打造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探索信息服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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