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问答

2024-11-04

高新技术企业问答(精选10篇)

1.高新技术企业问答 篇一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答

字体[大 中 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结合本市实际,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8]25号)。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

根据【沪科合[2008]025号】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和上海市地税局组成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为“认定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

根据【沪科合[2008]025号】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认定指导小组下设“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认定办公室”),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人员组成。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沪科合[2008]025号】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内地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一年但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四、对应符合的六个条件中提到的研究开发活动的确认、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界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内容以及具体的指标评价方法等是否都有明确的规定?

是的。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一文中,对以上内容都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和规定。

五、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沪科合[2008]025号】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提供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工作指引》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情况表(实际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六、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否有限制条件?

是的。根据【沪科合[2008]025号】第四章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下列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机构中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企业申报时一并附上。但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有关网站(上海科技网http://)上登录,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工作指引》附件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根据注册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企业在网上成功提交后,应在网上打印具有“stcsm”水印的材料,并与相关的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各区(县)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具体受理时间、地点在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九、审查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是否有专业人员参加审查?

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根据【沪科合[2008]025号】第四章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本市各区(县)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有关管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受理证明,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受理证明报送认定办公室。

认定办公室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将电子材料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专家进行网上评价。

认定办公室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请认定指导小组审定。

十、是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都要进行公示与公告?

是的。根据【沪科合[2008]025号】第四章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海科技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对举报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在“上海科技网”、“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办公室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印章)。

十一、高新技术企业一经认定后,是否永久有效?

不是。根据【沪科合[2008]025号】第五章第十一条、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所在起有效期为三个。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所在起有效期为三个。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十二、高新技术企业在提出复审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沪科合[2008]025号】第五章第十二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一计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十三、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是否还能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沪科合[2008]025号】第五章第十三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15日内向认定管理办公室报告;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办公室确认并经公示、公告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十四、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出现哪些情况会被取消资格?

根据【沪科合[2008]025号】第六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是否能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根据【沪科合[2008]025号】第六章第十六条的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十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申请,并报送如下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四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出的申请和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发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先备案结果通知书》。

十七、减免税期间,企业是否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是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的单位,应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次年起,每年四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附表: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

(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是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追缴。

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在15日内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十八、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会如何处理?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办公室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十九、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总局2011年第4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2.高新技术企业问答 篇二

危机出现后,信息发布的渠道、方式与策略都有明确的要求。在这里引用一位省委宣传部长的总结:1、千万不能隐瞒,瞒得了官员,瞒不了记者;瞒得了记者,瞒不了线人;瞒得了线人,瞒不了网民;2、你自己不说别人说,政府不说百姓说,媒体不说网民说,国内不说境外说;3、别人说不如自己说,被动说不如主动说,一定时候说不如第一时间说,尽快说不如抢先说;4、外行说不如内行说,大家说不如专人说,分别说不如统一说,用技巧说不如事实说。前两点讲的是危机发生后隐瞒信息的徒劳;后两点讲的是信息发布的渠道、方式与策略。危机出现后,如果别人比自己先说、被逼说而不是主动站出来说、没有在第一时间内表达企业的态度,企业就会失去话语权以及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但说还是有技巧的,要找公众信赖的第三方说,他们具有权威性与公信力,说出来的话更可信,他们的一句话能赶上企业的一百句话;要有专门的新闻发言人对外统一发布信息,以防口径不统一被媒体“各个击破”;发布信息需要技巧,但比技巧更重要的是事实本身。因为无论技巧怎么运用,利益相关者始终关注的还是事实的真相。

二十、被媒体曝光后,找媒体沟通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不是所有的媒体曝光都是危机,有些曝光是善意的提醒,是媒体正常监督权的一个体现。因此辩证看待媒体的曝光是企业管理者必备的素养之一。佛家上有句话:物来则应,过去不留!“物来则应”讲的是遇到任何事情都不能慌张,冷静分析局面是处理危机的基础与前提。媒体曝光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分析被曝光的原因与媒体的动机,能够较为理性看待媒体的曝光,了解曝光的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这是第一点。第二,分析形势:与该记者和所属媒体关系怎样;从哪些角度指出报道存在的问题,两个角度:从“公众利益”的角度,从“平衡”原则的角度;除了正面回应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选择等。第三,采取具体的行动,比如要求撤消或更正、要求刊登后续报道、要求道歉、要求存档、要求亲自阐述己方的立场和观点等。第四,与合适的人沟通:首先要沟通的是记者本人,如果记者本人无法直接沟通的话再逐级联系,与此同时还要联系其他与企业合作良好的记者与媒体,做好曲线路线。如果媒体工作都不好做,可以联系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第五,提供有说服力的稿件。这里提醒几点:(1)与本部门的负责人、顾问和专家协商,确定并保持同样的口径;(2)多提供正面的事实和根据,尽可能不要批驳已有的负面报道;(3)不要在新闻中流露对记者和媒体的不满;(4)始终记住你的目的是传递准确的信息,而不是与记者争是非。第六,建立舆情监测体系,一旦发现不负责任的负面报道,要及时做出反应。对于那些发表过负面报道的记者,不要采取不理的态度,主动向记者和媒体建立联系提供新闻源,建立战略性的媒体关系。

二十一、在新闻发布会上,如何回答记者的问题?

回答记者问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桥梁法;二是旗帜法。所谓桥梁法是指发言人运用合适的过渡性言辞达到与记者沟通的目的。桥梁法大体上可以概括为“表态——桥梁语——转移到核心信息”的模式,具体有三种方式:

1、如果记者提问中传递的信息不持异议,可以说“是的(表态),但是除了你说的情况(桥梁语),还有……(转移到核心信息上来)”;

2、如果完全不能接受记者提问中传递的信息,可以说“不,情况并不是你说的那样,请允许我解释一下……(转移到核心信息上来);

3、如果记者所提的问题没有明确答案,可以说“关于这一点我还没有得到更多的信息。不过,据说所了解的情况是……(转移到核心信息上来)”。

使用桥梁法旨在突出核心信息,确保新闻发言人始终保持话语主导权,不让记者“牵着鼻子走”。所谓“旗帜法”,就是以不变应万变——即不管对方从什么角度反复发问,发言人都会按事先拟好的口径表态。我们来看个案例:2002年1月,有外界盛传我国从国外订购的一架飞机上发现窃听器。在外交部的例行记者会上,不管各国驻京记者如何挖空心思纠缠,发言人始终就是一句简短答复:“中国是个爱好和平的国家,不对任何人构成威胁。对中国搞窃听是没有必要的。”虽寥寥数语,但却做到了旗帜鲜明,表明了我国政府的严正立场。

二十二、如何应对不同类型的记者?

记者类别千差万别,不同记者的应对方法是不一样的。在此,我列举十类记者的应对方法,供大家参考!当然我提供的不是标准答案,各位朋友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个性以及风格特点,制定自己的应对方法。

(1)“百事通”型:这类记者喜欢罗列各种名称、事实与数据,显示自己对此事的了解程度。

对策:多谈该记者无法了解到的远景、发展趋势或即采取的措施等,或提供一些新的事实和数字。

(2)“旁敲侧击”型:这类记者喜欢用提示性的或假设性的言辞来转移话题,让发言人顺着他的思路走。

对策:使用“桥梁法”与记者周旋,始终坚持原定的主题及相关的核心信息,避免回答任何假设性的问题。

(3)“机关枪”型:这类记者喜欢一次性提出若干问题。

对策:选择其中一个比较容易的问题回答,回答完毕后告诉他:其他问题我们可以会后沟通,现在我想把时间留给其他记者。

(4)“偷换概念”型:这类记者喜欢按自己的意图转述发言人的回答,继而提出进一步的质疑。

对策:发言人应当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这不是我所说的意思。我是说……”

(5)“飞镖投手”型:这类记者往往会突然抛出“敏感”问题,并且夹杂一些言辞激烈的、事先准备好的评论。

对策:泰然处之,不要与记者争论或急于为自己辩解,可以说:“您这样看这个问题,我感到很遗憾,不过我所了解的实际情况是……”

(6)“迫不及待”型:这类记者喜欢插话,打断发言人的回答或发表评论(比如,“您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或立即抛出下一个问题。

对策:适时打断该记者的话,注意语气仍然保持平静,可以说:“请您耐心听完我的回答,我认为这一点很重要”。

(7)“套近乎”型:这类记者的特点以朋友的身份与你套近乎,感觉你们就是多年的朋友。

对策:不要提前露面,不要到记者那寒暄,言多必失,发布会结束后迅速离开。

(8)“幽默搞笑”型:先讲一个故事,讲一个段子,让你很放松。

对策:你说的这个笑话很有意思,不过今天我们应该谈的问题是……

3.企业社会责任基础知识问答 篇三

A:利益相关方是任何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者被实现企业目标所影响的集团或个人,也包括自然环境和物种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

所以,一个企业在确定自己的利益相关方时,建议通过下列过程来确定自己的利益相关方:

首先召集各职能部门如法律、风险管理、对外交流、采购、人力资源、投资者关系等领域的人员,他们对与利益相关方有关的企业、项目、部门或具体问题十分了解。

然后根据识别标准、程度、原因,对已识别出来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分类。可以根据其共同点,将利益相关方归入不同类别或子类别。

如国家开发银行将其利益相关方分为政府、市场、员工和社会四大类别。每一大类别又包括不同的利益相关方:政府包括出资人、监管机构和其他中央政府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市场包括投资人、战略合作方、客户、商业伙伴和供应商,员工指开行组织结构中的全体成员,社会则包括公众、社会团体和媒体。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则将其利益相关方先划分为两大类:企业内部的利益相关方和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方。内部利益相关方又主要包括股东、企业经营者、员工等,外部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债权人、供货商、客户、银行、社区、政府、非政府组织等。

Q:企业确定了利益相关方,在对他们进行分类时,如何区分主要和次要的利益相关方?应把握哪些原则?

A:一个企业在确定其利益相关方重要性的顺序时,可以按照下面六项标准,通过衡量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影响的程度不同来确定:

1、责任:企业现在或将来可能对这类利益相关方负有法律、经济、经营方面的责任,具体依据和方式有法规、合同、政策或行为原则(例如员工、当地政府)。

2、影响力:指那些对企业能产生影响或具有决策能力的利益相关方(例如当地政府、股东或压力集团)。

3、接近度:企业与这类利益相关方交往最多,包括内部利益相关方(如外聘员工的管理方、当地社区)、维持长期关系的利益相关方(如业务合作伙伴)、企业日常运作所依赖的利益相关方(如当地政府、当地供货商、当地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的企业)。

4、依赖性:这类利益相关方直接或间接地依赖企业的活动和经营,具体形式有经济的或财务的,有区域的或当地的基础设施供应企业(如学校和医院)。依赖企业直接或间接供应的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企业,也属于此类利益相关方。

5、代表性:这类利益相关方根据规定、习俗或文化,能够合法地声明代表某一群体(如非政府组织、特殊利益集团等)。

6、政策或战略意图:直接或间接与企业的政策或价值战略相关(如消费者、当地社区、经销商)。

例如苏宁电器在其《阳光使命——苏宁CSR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8》中这样界定其主要的利益相关方,并确定其顺序:

“我们认为利益相关方是受到我们运营运作的影响,并能影响我们的服务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团体或个人。苏宁电器作为全国连锁的零售服务企业,我们直接面对中国13亿广大消费者,同时,作为产业链的中间环节,服务于家电制造业,即我们的供应商。苏宁立足于坚守中国自己家电零售终端,打造纯正的百年民族品牌,因此,政府也是苏宁成长的主要协助者和把关者,员工是苏宁的绝对核心竞争力,苏宁的发展离不开近12万人的努力,共建和谐社区也是苏宁一直以来的发展方向。因此,我们认为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政府、员工、社区是我们的主要利益相关方。”

就一般企业而言,从主要和次要利益相关方的类别来看,主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和投资者、当地社区、雇员、供应商和其他合作企业消费者;次要的利益相关方有政府和监管机构、媒体、社会团体、社会压力群体、竞争者等。需要注意的是,次要的利益相关方能够迅速转变成主要的利益相关方。

4.6月企业软实力问答 篇四

不会,我朋友是鼎维信息的,他们现在正在和重庆工商大学企业软实力研究中心合作,是真的。

2、重庆工商大学企业软实力研究中心的“免费管理咨询诊断服务”靠谱不?

重庆工商大学软实力研究中心在企业软实力项目研究结果表明: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作为社会成员应尽的职责,也是企业软实力得以形成和提升的基础。为此,工商大学软实力研究中心从2013年开始推出大型公益活动,为100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免费的“企业管理咨询诊断”服务,通过“望闻问切”,客观地为企业找出软实力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全面提升企业软实力的建议,为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从咨询、诊断到提出改进建议,整个过程分文不收!

3、听说重庆工商大学企业软实力研究中心正在搞“免费管理咨询诊断“服务?怎么才可以免费参加这个活动?

重庆工商大学企业软实力研究中心的官方网站就可以报名,也可以打电话(023-62808711)报名。

4、企业企业软实力系统包括哪些内容?

一共5大系统:“企业战略规划系统”、“企业文化系统”、“人力资源系统”、“营销管理系统”、“运营管控系统”

重庆哪些企业培训机构比较靠谱?

重庆研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保证培训效果的秘诀:

“诊”--培训前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咨询诊断,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量身定做培训课程; “培”—严格按照量身定做的课程培训;

“炼”—根据培训课程内容提炼出有效的实用工具;

“训”—强化训练提炼出的实战工具,让参训学员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化”—将学员在训练中形成的能力迅速复制到工作实践中,将训练成果转化成为企业绩效!

5、重庆有没有按服务效果收费的咨询公司?

我们一起也找了很久,就觉得培训费用太贵不说,效果还不好。后来就想找一家按照培训效果收费的咨询公司,后来接触到重庆研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他们提供的常年管理顾问就是按效果服务的方式收费的。每个月都要到公司来指导工作。比较下,效果确实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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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晋升到公司领导层了,怎样才能当一个好领导?

建议你到重庆工商大学企业软实力研究中心进行企业管理培训,涉及1)管理者在企业中的作用(2)管理者应有所为、有所不为(3)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协调(4)游戏演练:管理的五大职能、管理者

7、我是公司的领导层,想学习应该如何管理好下属,如何有效的领导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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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管理培训应该如何做?怎样做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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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管理培训有什么意义?重庆哪个企业管理培训机构好?

培养人才、激发员工积极性、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

重庆研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寻求重庆最好的企业管理顾问,为我公司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培训,员工培训等等?

重庆工商大学企业软实力研究中心是在重庆工商大学承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的基础上,整合重庆工商大学校内外优质资源组建成立。专为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咨询诊断、咨询式内训、常年管理顾问、企业软实力系统建设4大服务。为保障每一家企业培训的效果落地,自2013年起,合作的每一家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流程提供专题培训。

11、重庆企业管理咨询?

重庆研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研究中心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平台。专注推广重庆工商大学企业软实力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以帮助企业提升软实力,致力于打造中国企业软实力系统建设知名品牌。

“重庆研创咨询顾问团队”:看“决策者”所看不到的问题,做老板的“眼睛”。“重庆研创咨询顾问团队”:听“决策者”所听不到的意见,做老板的“耳朵”。“重庆研创咨询顾问团队”:说“决策者”想说却不便说的话,做决策者的“嘴巴”。“重庆研创咨询顾问团队”:想“决策者”没时间、没精力去想的发展大计,做决策者的“外脑”

“重庆研创咨询顾问团队”:做“决策者”想做却无法去做的事,做决策者的“左膀右臂”。研创咨询独家研发推广应用企业软实力5大系统,15大模块,5大服务领域。专注为中国中小型企业提供企业软实力系统建设服务

12、重庆研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做什么的?能否提供企业管理咨询培训?

重庆研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研究中心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平台。专注推广重庆工商大学企业软实力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以帮助企业提升软实力,致力于打造中国企业软实力系统建设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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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管理咨询师主要是做什么的?重庆有哪些企业管理咨询师?

重庆研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程麟皓确实还不错,能够做到以下几点的老师太少了,但他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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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没有企业做过企业管理咨询培训,重庆做企业管理培训效果最好的机构是哪个? 重庆研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保证培训效果的秘诀:

“诊”--培训前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咨询诊断,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量身定做培训课程; “培”—严格按照量身定做的课程培训;

“炼”—根据培训课程内容提炼出有效的实用工具;

“训”—强化训练提炼出的实战工具,让参训学员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化”—将学员在训练中形成的能力迅速复制到工作实践中,将训练成果转化成为企业绩效!

15、重庆工商大学企业软实力研究中心的地址在哪里?我公司想申请“免费咨询诊断服务”?

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企业软实力研究中心的官方网站就可以报名,也可以打电话(023-62808711)报名

16、朋友向我推荐做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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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问答 篇五

一、缴纳养老保险15年就够了吗?

按现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男性满60周岁、女干部(含私营外资企业女职工、女个体工商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者,经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下月起享受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但缴费年限满15年,只是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一个必要条件,按照现行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退休养老金计发分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项是基础养老金,第二项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三项是过渡性养老金(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退休时退休金不包含此项)。其中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从计发办法来看,明显体现出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养老金越高的趋势。特别是近年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和职工的缴费年限直接挂钩,并且每次调待都有增加,也说明了时间越长,今后退休费就越高。此外我们通过初步测算,无论你缴费是15年或是30年,基本上在退休后7年左右就可拿回缴费成本,而且由于缴费30年的退休养老金大大超过了缴费15年的退休养老金水平,就缴费回报率而言,缴费越长,回报率越高,所以为了享受更多参保回报,请您一定要继续缴费。

预测:假定某男(女)性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从1995年开始按全省上在岗平均工资100%或60%缴费,设定从2011年起全省上在岗月平均工资增长率为10%,测算如下:

测 算 表

6.电力技术问答题 篇六

变压器的主要部件有:铁芯、绕组、油箱、油枕、呼吸器、防爆管、散热器、绝缘套管、分接开关、气体继电器、温度计、净油等。

2.变压器在电力系统中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变压器中电力系统中的作用是变换电压,以利于功率的传输。电压经升压变压器升压以后,可以减少线路损耗,提高送点的经济性,达到远距离送点的目的。而降压变压器则能把高电压变为用户所需要的各级使用电压,满足用户需要。3.套管裂纹有什么危险性?

答:套管出现裂纹会使绝缘强度降低,能造成绝缘的进一步损坏,直至全部击穿。裂缝中的水结冰时也可能将套管胀裂。可见套管裂纹对变压器的安全运行是很有威胁的。4.高压断路器有什么作用?

高压断路器不仅可以切断和接通正常情况下高压电路中的空载电流和负荷电流,还可以在系统发生故障时与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相配合,迅速切断故障电流,防止事故扩大,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5.电流互感器有什么作用?

电流互感器把大电流按一定比例变为小电流,提供各种仪表使用和继电保护的电流,并将二次系统与高电压隔离。它不仅保证了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也使仪表和继电器的制造简单化、标准化,提高了经济效益。6.电流互感器有哪几种接线方式?

电流互感器的接线方式,有使用两个电流互感器两相V形接线和两相电流差接线;有使用三个电流互感器的三相Y形接线、三相△形接线和零序接线。7.对并联电池组的电池有什么要求?

并联电池中各电池的电动势要相等,否则电动势大的电池会对电动势小的电池放电,在电池组内部形成环流。另外,各个电池的内阻也应相同,否则内阻小的电池的放电电流会过大。新旧程度不同的电池不宜并联使用。8.中央信号装置有什么作用?

它是监视变电站电气设备运行的一种信号装置,根据电气设备的故障特点发出音响和灯光信号,告知运行人员迅速查

找,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9.为什么电缆线路停电后用验电笔验电时,短时间内还有电?

电缆线路相当于一个电容器,停电后线路还有剩余电荷,对地仍然有电位差。若停电立即验电,验电笔会显示出线路有电。因此必须经过充分放电,验电无电后,方可装设接地线。

10.什么是内部过电压?

它是由于操作、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系统的状态发生突然变化将出现从一种稳定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稳定状态的过度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对系统有危险的过电压。这些过电压是系统内电磁能的振荡和积聚引起的,所以叫内部过电压。11.何为保护接零?有什么优点?

它就是将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用导线与系统进行直接相连的方式。采取保护接零方式,保证人身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12.中性点与零点、零线有何区别?

凡三相绕组的首段(或尾端)连接在一起的共同连接点,称电源中性点,当电源的中性点与接地装置有良好的连接时,该中性点便称为零点;而由零点引出的导线,则称为零线。13.直流系统在变电站中起什么作用?

直流系统在变电站中为控制、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事故照明等提供可靠的直流电源。它还为操作提供可靠的操作电源。直流系统的可靠与否,对变电站的安全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租用,是变电站安全运行的保证。14.为什么要装设直流绝缘监视装置?

变电站的直流系统中一极接地长期工作是不允许的,因为在同一极的另一地点再发生接地时,就可能造成信号装置、继电保护和控制电路的误动作。另外在有一极接地时,假如发生另一极接地就将造成直流短路。15.说明什么叫浮充电?

浮充电就是装设在两台充电机组,一台是主充电机组,另一台是浮充电机组。浮充电是为了补偿电池的自放电损耗,使蓄电池组经常处于完全充电状态。16.为什么室外母线接头易发热?

室外母线要经常受到风、雨、雪、日晒、冰冻等侵蚀。

这些都可促使母线接头加速氧化、腐蚀,使得接头的接触电阻增大,温度升高。

17.系统发生振荡时有哪些现象?

a. 变电站内的电流、电压表和功率表的指针呈周期性摆动,如有联络线,表计的摆动最明显。

b. 距系统振荡中心越近,电压摆动越大,白炽灯忽明忽暗,非常明显。

18.掉牌未复归信号的作用是什么?

掉牌未复归灯光信号,是为了使值班人员在记录保护动作情况的过程中,不至于发生遗漏造成误判断,应注意及时复归信号掉牌,以免出现重复动作,使前后两次不能区分。19.测二次回路的绝缘应使用多大的兆欧表?绝缘标准是多少兆欧?

测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值最好是使用1000V兆欧表,如果没有1000V的也可用500V的兆欧表。其绝缘标准:运行中的不低于1兆欧,新投入的,室内不低于20兆欧,室外不低于10兆欧。

20.油开关的辅助触点有哪些用途?

油断路器本身所带常开、常闭触点变换开合位置,来接通断路器机构合闸及跳闸回路和音响信号回路,达到断路器开或闭合电路的目的,并能正确发出音响信号,起动自动装置和保护的闭锁回路等。当断路器的辅助触点用在合闸及跳闸回路时,均应带有延时。21.SF6气体有哪些化学性质?

7.实用润滑技术问答(三) 篇七

答:润滑脂在储存中除常规的注意事项如密封、洁净外, 经常容易忽视的有以下几方面:

(1) 温度不要高于35℃, 通风良好。

(2) 对少量的润滑脂要用油纸、塑料袋盛装, 并要填实, 不留空隙;忌用报纸、牛皮纸和木盒。

(3) 开桶取脂后, 不要在包装桶内留下孔洞, 应将其表面抹平, 防止出现凹坑, 以免基础油渗出。

(4) 应放在库房内, 不要露天存放, 严防灰尘、水分、砂石混入润滑脂中。

(5) 储存期不要太长, 防止积压变质。

30.润滑脂在使用中为什么会流失和失效?

答:润滑脂在使用中会流失和失效, 主要原因有:

(1) 由于润滑脂在摩擦润滑部位受热及空气的影响, 基础油和稠化剂被氧化, 导致润滑脂的皂结构被破坏, 使用中出现软化流失。

(2) 润滑脂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机械的剪切作用, 引起润滑脂的结构发生破坏, 从而使其过分软化、析油、流失, 最终导致失效。

(3) 受热导致的失效, 如摩擦生热或高温环境使润滑脂的基础油蒸发, 使油量减少、油脂变硬、润滑性变差, 最后失去润滑作用。

(4) 轴承中的润滑脂还受到离心力的作用, 如果油脂的黏度不合适, 粘附力不够, 结构不太稳定, 胶体安定性不佳, 润滑脂就有可能被甩出轴承或严重离析, 使油分减少, 油脂硬化。

(5) 杂质原因, 运动体内产生的金属磨粉加速润滑脂氧化而产生有机酸, 造成润滑脂失效。

31.怎样避免润滑脂过快的流失和失效?

答:上述润滑脂流失和失效的5个影响因素, 往往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但在某一条件下, 其失效总有一个主要原因, 可能是润滑脂本身质量, 也可能是外界某种因素的催化。只要找出这个主要因素, 避免润滑脂过快流失和失效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32.油封的寿命与所使用的润滑油是否有关?

答:油封的寿命与润滑油的使用有直接关系!劣质润滑油抗磨性较差, 会导致轴与轴瓦及孔的磨损, 从而引起零件间的间隙增加, 造成轴的横向振动, 油封在轴的不平稳运行中就会很快损环, 而这种损坏是无法挽救的。新的油封在磨损的零件上使用又会很快损环, 因此一定要注意使用优质润滑油。

密封分为动密封和静密封, 在润滑系统中大多是动密封。有一些人认为密封即是防止泄漏, 越严越好。润滑理论告诉我们, 相对运动的结合面间保持有适当的薄层流体膜并不会引起泄漏, 而是起着降低密封部位的摩擦与磨损以及防止发热的作用。

33.如何清洗润滑系统管道?

答:一般采用通过系统管道, 以循环方式进行冲洗。分新建系统和在线使用系统两种情况。对于新建润滑系统, 参照冶金部标准YBJ207-85《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的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在线使用系统的循环冲洗要点:

(1) 排尽润滑系统和设备中的原用油液。

(2) 清洗油箱, 箱体内壁涂漆层或防锈剂涂层应完好, 无返锈脱落和肉眼可见污染物。

(3) 循环冲洗回路, 应使设备润滑点与冲洗回路分开, 无死角管段并将回路中截止阀、节流阀和减压阀调整到最大开启度。

(4) 冲洗油液用纯净的低黏度的基础油, 与系统工作介质相容。冲洗油液应经过滤加入油箱, 过滤精度不宜低于系统使用的过滤精度。冲洗油液温度不超过60℃。

(5) 冲洗油液应与冲洗回路的内壁全部接触, 冲洗流速应使油流呈紊流状态, 冲洗过程中应采用振动管路的方法来加强冲洗效果。

(6) 在过滤器出口管道至供油干管末端之间分段抽取冲洗油样进行检验。连续进行2~3次, 以平均值达到清洁度等级的要求。

(7) 系统冲洗合格后, 将冲洗油液在热状态下全部排除干净, 不得剩留残液。如有必要可再用工作油液进行冲洗, 并作相应检验, 确保润滑系统投运的清洁度。

(8) 工作油经过滤加入油箱至高油位后, 进行系统的油温、油压、油位、油质等控制调节, 并检查润滑系统的控制报警和联锁, 按润滑系统操作规程要求投入运行。

(9) 忌用煤油和柴油做清洗液。有条件可采用进口名牌冲洗液, 因为它有清洗功能, 而且环保, 其残液不致腐蚀设备, 也可采用系统用过、牌号相同或低黏度液压油清洗。

34.节能型润滑油的节能效果怎样?

答:节能润滑油有三种类型:一是低黏度油;二是高黏度指数油;三是含有摩擦缓和剂 (减摩剂) 的油。

在流体润滑范围内, 黏度相差一个级号, 能耗大约相差1%~5%。因此, 在保证设备润滑的前提下, 应尽量采用低黏度润滑油。

高黏度指数油不但有良好的冷启动性能, 而且能降低摩擦能耗。试验和实践证明, SAE10W/30稠化多级油比SAE30单级油可节省燃油5%~10%。

摩擦缓和剂 (FM) 也称摩擦减低剂或摩擦调整剂, 是随润滑油低黏度化节能而开发的新型添加剂, 其目的是为了调整油膜强度, 改善润滑性能, 减少摩擦阻力和降低摩擦因数。一般加入0.5%~1%时, 摩擦因数最少降低20%。当前主要用在内燃润滑油、齿轮油和各种轴承润滑油里, 汽车发动机润滑油加FM后从理论上可节约燃油2.7%~5.8%。

35.选用节能型润滑油的前景如何?

答:我国能耗偏高, 主要浪费之一即摩擦损失。特别是所用润滑油黏度一般比国外高出一档, 仅此即多耗燃料2%~5%;而且, 目前国内高黏度指数油、含摩擦缓和剂油的使用比重不大。仅从润滑油选用的情况看, 市场潜力巨大。

8.技术热线[硬件问答] 篇八

Q我的电脑配置为AMD Athlon XP 1800+,MSI 745u主板,7200.7 120GB硬盘(2MB缓存),近日发现硬盘经常出现重启的现象(就是像开机自检时硬盘启动那样),导致系统缓慢甚至死机。请问是怎么回事?

A通常情况下硬盘在电脑启动后,主轴电机会一直启动,但是也可以在主板BIOS或操作系统的控制面板中电源管理处设置硬盘省电功能,具体说就是当系统在设定时间内没有读写硬盘数据后,主轴电机停止转动,而当有数据访问硬盘时,电机重新启动。一般而言,在台式机上,我们并不需要此功能,因此你首先要进入相关电源管理设置处,关闭硬盘的省电功能,或者将省电延时加长。要注意电源管理设置上,主板BIOS中的设置是优先于操作系统中的设置的。如果调整相关设置后,问题仍然存在,那么就要检查电源功率是否足够,电源老化引起的输出功率不稳定也会导致硬盘工作异常,建议更换另外一个电源试试。

Vista是否需要打双核补丁

Q我的笔记本电脑采用的是Iritel Core Duo双核处理器,系统为Windows XP SP2,已经安装了微软双核的补丁,最近想升级到Vista操作系统,不知道在Vista下还需要安装双核补丁吗?

AVista对双核处理器的支持更好,可以让双核处理器更好地发挥效能,因此不再需要安装处理器补丁。并且微软也没有发布任何关于双核的补丁程序。

超频后出现硬盘故障

Q我的电脑采用i945PL芯片组主板,使用SATA硬盘,在超频时发现硬盘经常发出异响,并且系统变得很慢,不超频时一切正常,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呢?

ASATA硬盘对于超频相对比较敏感,超频之后,如果没有锁定PcI频率,sATA接口也运行在较高的频率,长时间超频运行可能导致硬盘损坏。在超频时一定要在BIOS设置中锁定PCI的频率,可以增加超频后的稳定性,不会影响硬盘的使用寿命。

LCD响应时间如何测试

Q我看中了一款液晶显示器,想近期购买,但是在购买前想测试一下它的灰阶响应时间是否达到标称的5ms,有什么办法进行测试?

A液晶显示器响应时间很难在普通条件下准确测试,但我们可以用下面方法简单检测:使用CheckScreen等测试软件,在设定的快门下拍摄屏幕上快速移动的方块,再根据拍摄到的方块数量来大致估算显示器的响应时间,另外还可通过实际观看视频播放或游戏画面有无拖影直观测试。是否达到标称的5ms并不重要,只要实际使用效果能满足你的应用要求即可。

关于刻录盘片的容量问题

Q买来的870MB光盘放人刻录机内显示的却只有702MB;700MB的光盘放入刻录机也显示的是702MB,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另外870MB的光盘实际上可以刻录多大的文件,怎么连704MB的内容都刻不下呢?

ACD刻录碟片的标准刻录容量实际上只有640MB。不过现在大多数刻录盘片和刻录机都支持正常刻录700MB左右的数据。超过这一容量就涉及到“超刻”的问题了,要实现超刻,需要刻录盘片、刻录机和刻录软件都支持才行。一般没有特殊需要的话,不建议大家超刻,原因之一是超刻出来的碟片可能存在较大的兼容性问题,在很多光驱上都无法正常读取:二是如果超刻时刻录盘无法继续写入动作,光头会反复寻道,对激光头的损伤是相当严重的。

E6300处理器到底采用何种核心

Q最近想升级到酷睿2处理器,但是在网上看到Core 2Duo E6300用CPU-Z检测出来有两种核心,一种是Allendale,一种是Conroe,到底哪一种才是真的呢?目前市面上零售盒装的Core 2 Duo E6300是哪种版本呢?

A目前市面上并未发现Core 2 Duo E6300的假货。不同版本的CPU-Z检测Core 2 Duo E6 300处理器核心不一致,低版本的CPU-Z把2MB L2缓存的E6300核心显示成Conroe,2MB L2缓存的核心代号为Allendale。这个核心的产品目前只有E4300、E6300和E6400。4MB L2的Core 2 Duo即E6600以上的版本核心代号才是Conroe。另外,处理器的版本也会导致CPU—z识别的核心不一样,如A1版本的处理器会识别为Conroe,NB2版本的处理器识别为Al-lendale。目前市场上零售盒装的Core 2 Duo E6 300有B2和L2两种版本。

显卡出现花屏的问题

Q我的电脑使用七彩虹c.nc61-m2 ver1.5主板,板载GeForce 6150LE显卡,最近出现屏保花屏的现象,3DMark05测试时也发现花屏,更换驱动版本也不能解决,请问这是什么问题呢?

Q花屏是显卡比较常见的故障,尤其容易在运行负荷较大的3D游戏时出现。通常花屏是因为显存品质不佳导致(如果是集成显卡可能就是内存有问题),一般只能通过更换硬件来解决,使用集成显卡时,可以尝试更换内存条或者降低内存工作频率解决花屏故障。值得注意的是,最好不要使用比较复杂的3D屏保,否则在运行屏保时反而加重了系统负担,没有达到节能的目的,最理想的屏保就是让显示器完全黑屏。

Vista下硬盘盘符交错问题

Q我使用80GB和40GB双硬盘,第一硬盘分区为C、D、E、F,装有双系统,C盘安装windows Me,E盘安装Windows XP。第二硬盘分区为G、H。我将Windows Vista装到G盘中,结果Vista自动把G盘改变为C盘了,并把第一个硬盘所有盘符往后推移,即为D、E、F、G了,我感到很别扭,可以把盘符改回原来的样子吗?应该怎么改?

A安装好Vista后就不能更改系统盘的盘符了。非系统盘可以运行diskmgmt.insc,用鼠标右键点击分区,选择“更改盘符和路径”来更改。但是这个工具对系统盘无效。建议不要用其他第三方工具软件来修改,这样可能造成系统无法正确引导。值得注意的是,以后如果要装Windows X P和vista的双系统,应该先装Windows XP,然后在WindowsXP下运行vista的安装程序,进行全新安装,这样在两个系统中盘符就一致了。

Pentium 631应搭配什么主板

Q我想购买一颗Pentium 63l处理器来超频,但是听说有些主板不能支持这款处理器,那么Pentium 631处理器搭配什么样的主板合适呢?

APentium 631处理器采用65nm制程,热量小,超频好,价格便宜,比630性价比高很多,但是对主板的供电要求与Pentiurn630不同,需符合05B供电规范,在选购主板尤其

是旧机升级时,一定要确认自己的主板是否支持对应的供电规范,否则会给升级带来麻烦。不过目前大多i945系列主板都能支持65nm处理器,搭配Pentium 631处理器没有问题。

显示器支持HDCP有什么好处

Q飞利浦190X7和LG L194WT等显示器都说自己通过了HDCP认证,到底HDCP认证有什么好处?之前听说如果不支持HDCP,在Vista下将不能播放高清视频,请问Vista有否强制显示器对HDCP的支持?

A支持HDCP的显示器可以观看有著作权保护的高清影片,不过目前这样的片源非常少,并且需要视频输出设备和显示设备同时支持HDCP才能生效。Vista虽然支持HDCP,但是并没有对HDcP强制支持,也就是说,不支持HDCP的显示器,在vi s t a下仍然可以正常播放高清视频,但对于蓝光和HD DVD等支持HDCP的设备,需要显示设备支持HDCP才行。并且目前不少显卡已经开始支持HDCP,如ATi的X1950系列,而随着蓝光,HD DVD光驱进入PC,支持HDCP的显示器逐渐有了用武之地。

LightScrIbe和Labelflash有什么区别

Q在DVD刻录机市场上,除了LightScribe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光雕技术之外,还有一种Labelflash,也可以刻录盘片标签,请问这两种技术有什么区别呢?

ALightSc ribe和Labelflash都是一种光盘标签刻录技术,通过刻录机的激光蚀刻光盘表面,改变色素的颜色和灰度形成图案。LightScribe是由惠普研发的,需要刻录机的硬件支持,有专门的定位机构。而Labelflash是由富士和雅马哈开发,需要刻录机的Firmware提供支持。LightScribe和Labelflash之间各有优势,LightSc rIbe的标签层在光盘表面,在CD-R或DVD刻录盘上都可以实现该功能和多种背景颜色,市场普及度较高。而La-belflash的标签层在光盘中间,耐磨度更高,但是也只能在DVD刻录盘中实现,国内非常少见。

更换显卡散热片的问题

Q我的显卡是7600GE高清版,使用被动散热的方式,没有采用风扇散热,用了一段时间感觉温度有点高,很担心夏天能不能挺过去,所以想自己买个OC3的银蝠回来换掉原来的散热片。请问如果自行更换了散热器,对保修有没有影响?另外更换散热器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A一般来说,只要按正常条件使用,不超频,不加压,显卡自带的散热片是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必自行更换。如果你因为超频等原因需要更换散热片,要注意严格按散热片的操作说明进行,比如要将散热硅脂涂抹均匀,并可靠固定散热片。最后要提醒你,自行更换显卡散热片是有一定风险的,比如安装固定不当,导致散热片脱落等。而且自行更换了散热片,对保修肯定也是有影响的。

9.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干政策问答 篇九

答 鲁人社办发[]92号文件划定,将有关衰亡报酬纳入根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付出,自10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至9月30日。7月1日至该文件施行之日前在职衰亡的参保职员,参照本文件划定将有关报酬纳入统筹。已由企业发放的,不得一再享受。 (孙霞)

问 企业退休职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时刻是怎样划定的?

答 乳山市企业离退休和遗属职员领取养老金报酬资格认证事变于每年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竣事。由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离退休证、报酬领取证、遗属证,到栖身地的城区街道服务处社会保障所、居委会或各州里社会保障所,举办养老金报酬领取资格认证。(阮春红)

10.高新技术企业问答 篇十

仅供学习参考

纳税服务网 农业企业税务热点问答

小规模企业销售初级农品,财务上如何操作,买进农产品,无发票,销售时开票,按多少税率缴税?

1、贵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并且不是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则按3%征收增值税;若是销售自产的则属于免税;

2、购进环节,若是向公司采购的则应取得发票;若是直接向农民采购的应由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农产品收购凭证”。

免税小规模农机销售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吗?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农作物种植企业是否还需要去地税办理登记手续?

我们是德州的一家农作物种植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免税,我们已经在当地乡镇国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并按月报送报表,问题是我们还需要到地税局办理登记手续吗?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有些项目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因此应当也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

农业机械销售能否减免所得税?

税法主要是针对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及从事农业生产方面有税收优惠,但针对农业机械销售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农牧业公司像地税的水利建设基金、印花税等是不是也免?

目前没有针对农牧业公司的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但这些税费由当地政策进行调节,可以咨询当地12366或专管员。

农林渔牧企业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是独资企业,属于农林渔牧业。在地税代开发票时‚要不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等有关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们是一家农业公司自己种植绿化苗、各种农产品,然后销售,是自产自销。请问销售收入是免税的吗?比如说小麦的收入绿化苗的收入如何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根据内部核算的需要,建议贵公司将各个版块的收入分开核算,尤其是针对贵公司的收入版块比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在财务软件中设置通过收入、成本、费用的辅助项目核算来实现分开核算。辅助核算项目可以分为:小麦、绿化苗木、其他(根据其他版块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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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资料

仅供学习参考

新建立的农业公司需要申报哪些国税?地税?具体流程是什么?

国税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税涉及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申报时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纳税有关的其他资料,具体流程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我是一农业企业,收到民委的农业补助款,对方要求提供正式发票,我应该到哪里开?怎么开? 补助款无法由企业开具发票,一般情况由企业开具收据;若对方必须取得发票,可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免税发票。

农业账务成本收据怎么处理?

我公司是自产自销(蔬菜、水果)农业科技公司,像肥料、种子、防虫害药这些成本都只有收据,没有正规的发票,这是农业比较普遍的问题,怎么做帐呢,能把这些收据做进去吗?做进去年报的时候缴税会被剔除来吗?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成本没有取得发票,但若是享受的免税优惠,则不影响企业的税负。

我公司收购农副产品(水稻),由于大米市场行情不好,转手将收购的水稻卖出,税务局要求我们不管赢利还是亏损都要按销售额缴纳5%的所得税,首先我公司没有超出经营范围,请问是否合理,有无相关政策?

首先看你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如查账征收按实现的会计利润加减纳税调整额乘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如核定征收按销售额(或成本倒求销售额)乘所得率再乘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业企业问一下租农民的租地款怎么做账务处理?没有发票怎么入账? 我公司也是一样情况。现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了代开发票,请问纳税人是农民,开票交税费用都是我公司出,那交税费用怎么入我公司的账。怎么计分录?

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农产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共同负担的费用,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收购农副产品怎样才能抵扣?我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企业收购农副产品什么情况可以抵扣?税率是多少? 是收购企业自己开具发票吗?开具发票流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农业企业所得税清缴时附表五第14栏应怎么填写?

参照一下填写说明,按照税法规定所列项目的减免税规定,据实填写即可。

占用农牧民个人草牧场、饲料地用于建设企业或用于非农业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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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为征收对象的税种,属于一次性税收。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达程度。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所得税有无优惠?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 现就有关“公司+农户”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公告如下: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耗性生物资产与农业生产成本有何区别?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农产品种植企业,主要种植小麦,请问在小麦成熟前所发生的费用如购买的小麦种,浇地、施肥、除草等费用应在什么科目列支? 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

(四)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农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五)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物资产在产出农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农业生产成本”。

“农业生产成本”与“消耗性生物资产”两科目有什么区别?各应核算哪些内容?

如企业有很多品种萝卜、青菜、冬瓜,发生的支出如果比较明确,如种苗费可直接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萝卜”中,对于同一种植期间发生的化肥、农药、人工费就要先归集到“农业生产成本”中,经过分摊再归集到具体的品种中,生产成本是一些综合成本(化肥、农药、人工)的汇总-分摊科目,而消耗性生物资产是具体某品种的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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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从种植到销售的账务流程?

原材料---农业生产成本—生物资产—农产品—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

农业生产成本什么时候结转?我们是一新成立的农业科技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业务是种植销售小麦,请问平时付给公司职员的工资应该如什么科目?农业生产成本是否在小麦成熟时一次性结转?

1、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贷记“农业生产成本”科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应按受益原则确认成本费用,直接种植的生产工人工资计入农业生产成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制造费用;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应计入管理费用;

2.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农产品”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产品种植业会计科目有哪些?我们是2013年1月6日新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是小麦种植与销售,请问在会计核算上使用的会计科目与其他工业企业有什么不同?

有几个特别科目,如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产品、农业生产成本等,建议查阅一下《企业会计准则》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自产销售农产品和外购农产品销售要分开核算企业所得税吗?我司经营范围是批发和零售,企业咨询,农产品种植(限分支机构),请问自产农产品和外购农产品要分开核算所得来交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因此,您企业要享受减免税优惠,应将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分别核算。

制种企业制种后委托农户种植,企业加工后销售。那么加工销售的种子能否免缴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或是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这两种经营模式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因此,上述制种企业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

在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产业,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值;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对个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原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4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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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税征税范围的,个人、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销售给企业的农膜是否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1款规定:农膜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综上,企业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向初级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填写可抵扣联收购发票上的增值税率应是多少?

我公司现准备向初级农业生产者收购蔬菜,水果等,需由我公司开具可抵扣联的收购发票,请问,向初级农业生产者收购的蔬菜,水果,收购发票上的增值税率应该为多少?是13%还是17%?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我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我合作社是一般纳税人,主要是向市区各大超市供应自产农产品,各超市向我们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是税务局不允许我们使用专用发票,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你单位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对所提问题,有两个解决途径:

第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各超市可以凭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因此,合作社也可以放弃免税,以取得专用发票的使用权。

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种子生产销售业务,现在将一批种子委托农户繁育,之后再从农户手中将种子收回,经过加工后对外销售。请问,我企业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上述企业利用经验模式生产的种子属于自产农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政策。

我农场将部分土地出租给一家公司从事农业种植,收取的租金免征营业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出租给其他公司从事农业种植没有减免税规定,因此,您收取的租金需要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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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税务审查时,发现企业有从外省农户手里收购的原料,这能否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如果不能应该开什么发票可以抵扣?

目前购买农产品的抵扣规定包括: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8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加工大米、面粉、玉米、花生等初级农产品。最近,应市场需求,我们购进设备把玉米加工成玉米浆,供应超市和一些酒店。请问,玉米浆缴增值税是按13%还是17%的税率?

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玉米及玉米面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的粮食类(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主要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这些产品适用增值税13%的税率。玉米浆是制造玉米淀粉的副产物,而制造玉米淀粉须将玉米粒先用亚硫酸浸泡,浸泡液浓缩即制成黄褐色的液体就是玉米浆。因此,制造玉米浆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也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的产品,不适用增值税13%的税率。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我公司是一家茶叶生产企业,收到茶农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请问,这种发票作为农产品发票的抵扣时间是否有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税法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海关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设定了抵扣期限。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没有规定具体的抵扣时限。请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处理相关抵扣事宜。

我单位是新成立的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请问对于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增值税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措施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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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外贸企业收购农产品出口后如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外贸企业收购农产品出口,(没有增值税票),是如何办理退税手续?

2、外贸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是否要向税局申请买收购收据开给农民?

3、外贸企业收购农产品出口的出口退税的政策及如何具体办理和实操呢?

(1)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有关规定,外贸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4月1日起,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如果外贸企业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办理退税手续。

二、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国税发[2003]135号)的有关规定,收购企业如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经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收购发票: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范围有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

(二)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准确记录账簿等资料;除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外,还需设置专门反映收购业务的“现金”辅助账,根据实际发生的收购业务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流入和流出的金额。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时使用。

三、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并无针对农产品出口方面有特殊规定,因此,这方面的出口退税仍按正常的出口退税政策及规定执行。

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农、林、牧、渔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是多少?

凡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农、林、牧、渔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核定按6%执行。

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房产税和土地税优惠规定 请问龙头企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否也执行税收优惠?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74号)第四条规定的“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直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纳税确有困难和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按程序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后,给予适当减免。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各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办理困难减免,给予适当减免房产税的照顾”的政策仍有效。

请问农业企业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号)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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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2号,以下简称002号文件)第三条“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你省一些农村、农场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可比照2号文件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请问处于农村的企业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我公司是处于高平市的一个行政村里,请问我公司需要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如果用交,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所在的位置不同,所纳的使用税也不同,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能否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受托企业能否享受该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九、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自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请问,免税是指全部所得免税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所称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该项目净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该项目净所得为该项目取得的收入减除各项相关支出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业项目税收优惠中,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应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二、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渔业机械)增氧机、投饵机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免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税【2001】113号第一款第4项文件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享受减免税政策。即上述提到的生产农机不能享受减免税政策。

企业取得猪、兔的饲养,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观赏性作物的种植及“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所得,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一)猪、兔的饲养,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二)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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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赏性作物的种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项目处理。(四)“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外的生物养殖项目,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处理。

企业将购入的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七、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能否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五、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应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五、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三)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农业生产企业,种植中药材取得的收入,该收入可申请免征所得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所得是指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

农业生产者自产的精制茶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二、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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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饲养的生猪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3号)规定:“

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饲养的生猪免缴增值税,非农业生产者销售生猪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纳税环节让农业生产者缴纳或代缴生猪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将自产的山核桃炒制后销售,能否免缴增值税?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052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条第五项明确,炒制的果仁、坚果,不属于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八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农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新田园专业合作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税务人员可以按照要求对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场地进行调查,及时为该企业办理免税备案登记。

农业方面哪些货物可免征增值税?

下列货物可免征增值税:1.农膜.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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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林、丙 烯菊酯、哒螨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鲜胺、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酸、三唑磷、三唑酮、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酰甲胺磷、莠去津。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是否要交注册资金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根据现行印花税法规规定,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在帐薄启用时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贴花。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四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民拥有的土地出租,承租者租用该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是否需要征收营业税?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劳务税收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99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单位或个人将土地(含林地)承包(出租)给他人用于农业生产的租金收入,属于涉农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农民提供树木现场搬运服务是否可免征营业税?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劳务税收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9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农户(农民)提供林木、甘蔗或其它农作物挖坑、施肥、植树、看护、养护、割脂、灭虫、砍伐、现场搬运等劳务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

农林牧渔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依据

1、在我市建制镇所辖行政区域内拥有或使用农林牧渔的生产经营用房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房产税。----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制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辽政(2000)23号)

2、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

农林牧渔企业购买办公用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免规定?我公司主要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公司要购买村里房屋用于办公用房,请问该房屋用不用交纳土地税和房产税?

单位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和房屋,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但其办公用房(用地)及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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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加工用房(用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农副产品初加工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我司是加工生产速冻果蔬、保鲜蜜柚等,近年来主要是经营保鲜蜜柚。操作就是收购蜜柚果再进行挑选、清洗、包装及装箱。我们是否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平和地税局收不到税收尽然强给我们挂上工贸企业得纳税,但不论是经营上还是营业执照上我司都是体现为生产企业,像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得找谁?基层执法机关没法律意识我们能怎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对“水果初加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水果初加工”的范围包括: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根据现行政策,对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享受优惠的项目,必须独立核算。你公司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照申请享受税收优惠。你公司若符合上述国家规定的优惠条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上述的税收优惠,如果主管税务机关不接受或者不予审批减免税申请,你司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我公司是做农产品贸易的,想请问一下在税收方面可以享有哪些优惠?具体应该怎样申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的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因此,您公司若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另外,办理这项税收优惠时应提供《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并在“享受税收优惠理由”栏写明批发、零售蔬菜。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享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规定?

2007年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发〔2007〕10号),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如下规定:

1.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且食用农产品收入设台账单独核算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食用农产品范围按商建发〔2005〕1号文件执行。

2.试点企业建设的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4.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免税农产品而取得的由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规定的抵扣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购进农产品从农业生产单位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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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对纳入试点的农产品连锁经营企业,税务部门要指导其正确使用、填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应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农产品发票可以抵营业税吗?我公司是餐饮公司,定额征税,请问从菜市场购买的原料开具正规发票可以抵营业税吗?我知道开具农产品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那我们是缴交营业税的,不知道可以低扣什么税?;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中没有对餐饮业差额征税的规定,不可以抵扣。

企业生产加工水果原浆取得销售收入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水果初加工制成水果原浆属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财税[2008]149号)所列范围,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2009年主营业务利润23000元,2010年5月汇算清缴中调增企业招待费、广告费等31000元后,应税所得额为34000元,以主营业务利润还是以调后应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贵企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只是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项目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最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时,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初加工免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海洋食品加工的企业,在注册地在宝安区。公司从外地收购各种鱼类回来,经清洗、杀菌,急冻后出口或内销,属于农产品初加工。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7项,农产品初加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公司应如何申请该项优惠?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提交表格及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远洋渔业企业应报送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渔业企业应报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从事符合税法规定的减免项目的说明资料

哪些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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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类:粮食初加工(包括小麦、稻米、玉米、薯类、食用豆类和其他类粮食初加工),林木产品初加工,园艺植物初加工(包括蔬菜、水果、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油料植物初加工,糖料植物初加工,茶叶初加工,药用植物初加工,纤维植物初加工(包括棉花、麻类和蚕茧初加工),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畜牧业类:畜禽类初加工(包括肉类、蛋类、奶类、皮类、毛类初加工和蜂产品初加工),饲料类初加工(包括植物类饲料、动物类饲料和添加剂类初加工),牧草类初加工。渔业类:水生动物初加工、水生植物初加工。

哪些产品不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内,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一、种植业类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六)茶叶初加工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七)药用植物初加工

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 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三、渔业类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水生植物初加工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

(四)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除本公告第五条第二项的特别规定外,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麦芽可否享受农业产品优惠税率? 麦芽不能享受农产品优惠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第52号)规定,适用13%优惠税率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植物类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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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物的初级产品。粮食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明确,麦芽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销售免税农产品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但销售免税农产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关于农业减免税政策?我们是一家农业公司。经营范围:果树、苗木、蔬菜。目前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没有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我公司在承包土地时,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农民种植的农作物(如:红著、包谷、花生等)进行了一定赔偿,赔偿后的农作物所有权属我公司。目前我公司打算对成熟的农作物进行销售,请问如何办理减免税?

一、按照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如果您公司符合“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的规定,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农业生产的承包合同,到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免税申请,填写《增值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免税确认。

购入农产品再养殖销售,企业所得税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七条规定: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根据《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户取得的属于农业税征税范围的“四业”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57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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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20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我市农民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1.正常使用发票的,可由代开发票单位按开具发票金额的1%代收个人所得税。

2.未使用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京地税征〔2004〕61号)第四条规定,根据其取得收入的实际情况,适当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从事及组织机耕、机播、机收等农机作业服务的个人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农机作业的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机局关于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9号)第二条第三项:“„„对农机专业户从事农田作业给予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苏政发〔2002〕60号)第五条:“对从事及组织机耕、机播、机收等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中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从事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一般纳税人领用收购发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函[2005]209号)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可按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深圳市收购发票》(可抵扣型)(以下简称收购发票)。在领购收购发票时,必须在收购发票的发票联和存根联加盖收购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开票人专章后,才能带回使用。

二、纳税人不得携带收购发票跨县(市)填开。

三、企业购进大宗农业产品(标准由主管税务机关自定),应在收购企业购进入库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报验申请,经税企双方查验货物,并经双方经办人员在《农业产品查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购进农业产品的依据。

我公司为农业合作社,企业所得税应在国税还是地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农业企业的收到的财政补贴怎么写分录?农业企业,主要经营蔬菜的种植,发现有收到县财政局的一笔款项,落款是财政补贴,请问这样的款项要交税吗?会计分录怎么写 借:银行存款 货:怎么写呢? 属于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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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农业纳税人,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我在购进商品和销售时分别应该怎么处理?

和一般小规模企业的会计处理完全是一样的。也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只是在纳税时要注意如果是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则是免税的。

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的成本怎样核算?我们是一家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在初加工时原料是不停投入,不是一批购进的,价格不一样,而且成品也是多批原料投入后根据规格要求不同进行生产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成本怎样核算比较合理。

可采用品种法、先进先出法核算。

公司主营天麻的种植与销售,营业执照在2012年9月注册成功,想问下公司给的数据只有注册资金和大概的职工薪酬,现在税务局需要我们提交总账、明细账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表及零申报,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总账及明细账的会计科目如何设置? 贵公司应按目前有发生额的会计科目提供总账、明细账。企业应根据企业涉及到的科目设置会计科目,没有涉及到的可以不设置。贵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份,若未正式进行生产经营,则提供给税务机关的会计科目不需要全部科目,只需要提供已经使用了的会计科目账本即可。

我公司是一家种球培育公司,目前只有投入,没有收入。请问下核算成本要采用什么方法呢?要怎么核算啊? 跟其他企业差不多,也可适用会计准则,设置“农产品”、“农业生产成本”以及“生物资产”等几个特色科目,具体可查阅一下准则相关规定。

我们公司是农业企业,做水产养殖,自产自销的,是不是农业企业免税的,包括企所税么?个人所得税要交么?还有,如果不缴国税,有收入时要入账么.?

1、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只要有税就应该申报,个税不因行业而享受优惠。而是有具体的优惠政策,如目前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独生子女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等。

3、企业发生了收入,不论是否属于免税范围,都需要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否则将导致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税收优惠有可能将被取消。

自产农产品再加工企业是否免增值税?我公司是一家集养殖、屠宰加工为一体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鸭屠宰产品按13%缴纳增值税,我们屠宰的鸭有外购的、也有自养的,外购的我们自己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按13%进行抵扣分割鸭肉的销项税,但是我们自己养殖的活鸭进行屠宰后的分割鸭肉产品是免增值税呢?还是需要发票进行抵扣?如果需要抵扣我们该如何开具发票?(我们的养殖场和屠宰厂都在一个公司名下)

1、自己种殖的农副产品用于加工后再销售属于免税的范围,不缴纳增值税,同时免税产品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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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如饲料等取得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2、外购的农副产品用于加工,则按17%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外购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3、贵公司既有免税产品也有非免税产品,在核算时一定要分开核算,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4、外购农副产品进项税规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对于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的农产品,依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抵扣进项税额。

农业企业销售产品减免增值税款如何列?我公司是花卉种植企业,销售花卉时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收入是120000元,即不含税收入是102564.10元,增值税是17435.90元,因我公司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其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免税企业应该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取得的税收返还属于国家给与企业的补贴,所以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农林企业向村委会一次性支付的50年的土地承包费用如何记账?那片土地是一片荒山,我们准备在上面种树木之类,请列会计分录及后期摊销分录 有些人说是进入无形资产,有些人说是记长期待摊费用,请问到底哪个是正确的?

贵公司向村委会一次性支付50年的土地承包费应作为取得50年土地使用权成本的构成成本,计入无形资产。

农业种植业都能免交哪些税种?我们是农业公司主要是种植我想知道我们安国家政策可以免交哪些税种?

一、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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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从事种植业、养植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业企业支付的土地承包费如何记账?农业企业的开办费记入哪个科目,还有就是支付的20年的土地承包费如何做会计分录,如果摊销记入哪些科目?

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除了资本化部分以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支付的20年土地承包费计入无形资产,按月摊销进成本费用。

我公司为农场安装灌溉工程(挖水沟、埋水管、装喷头等),适用的营业税率是多少?能不能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报税是在工程所在地申报还是在公司注册地申报?包工包料的工程,账务要怎样处理?

营业税率3%,全额计提,劳务发生地申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公司注册地申报。

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免税问题?我们企业是加工农产品万寿菊花的,应该享受增值税及所得税的免税政策吧? 免税农产品免税是针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的。即:免增值税。但对于购进该免税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是可以按农产品的购买金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进行抵扣的。农产品委托加工如果属于农产品初加工,是免税的。根据财税[2008]149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关于农牧业企业涉税问题?我公司为农业种植及动物养殖,应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请问账务中还需要正规发票吗?税务局将来稽查重要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至于稽查,公司依法纳税即可。

农业企业雇用当地的农户做工没有签用工合同怎么计算税金?我公司租用农户的土地,也就用当地的农民做工,请问这种情况也必须签用工合同到有关部门备案么?如果没有用工合同,会怎样? 应该签订用工合同的,是否需要备案,请您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贴息收入,设施农业补助资金上所得税吗?企业在建设期,怎么入帐,上所得税吗?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补贴归属于财政性资金,用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才是免税收入。否则作为征税收入计征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园林企业租用农民个人土地种苗子,租金没得发票能入账吗?我公司租用农民自己的土地种苗子(花),农民不给租金发票,老板让我自己做个表格填数据入账,请问能行吗?还是让农民或者企业到地税局开发票呢?如果到税局开租赁发票要租赁合同吗?谢谢。请问,公司临时用工要开劳务费发票吗?劳务费发票是在地税局开吗?

1、租用农民的土地,应该取得发票(由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或者找村委会协调,由村委会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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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申请表需要填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贵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

2、公司聘用的临时工也属于企业职工,由企业发放工资,不需要开具劳务发票。

农业蔬菜种植业的常用分录? 求农业蔬菜种植业的常用分录,比如买种子,化肥,领用材料等 购买种子、肥料等物资时,借:消耗性生物资产 贷:银行存款,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企业正常损失的处理环节是怎样的?我公司种植的农产品由于病虫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通过怎样的流程来处理?比如打个报告到税务局批准吗?

这个类似于生产车间生产产品一样,你的投入是一定的,但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你的产出减少,因此会影响到单位成本增加,因此不需要到税务局审批。但如果你的成品在保存过程中因自然原因损失,这个就属于报损,需要去税务局报批.农业生产资料免税如何做账? 公司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农产品经营企业留抵税?农产品收购企业历年留抵税反映在帐面上,留抵抵数额大了税务又不允许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关于留抵税额,税法并未规定时间限制。

农业种养企业月末生产成本、费用、农产品如何结转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科目?我公司当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支付生产人员工资30000元、摊销生产土地租金8000,支付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办公杂费2000元,未发生营业收入? 依据收入、成本匹配原则,未发生收入,则不结转成本。支付生产人员工资计入生产成本,摊销生产土地租金计入制造费用,支付管理人员、办公杂费计入管理费用。

农林牧渔企业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减免的,请问在账务上怎么处理?销售额度大的话,是不是会变成一般纳税人?

1、农林牧渔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税,直接增加收入,如属于销售免税产品,则按收到的现金作如下分录: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直接免征企业所得税不需要作账务处理。若以上税收优惠是通过先征后返,则收到政府的返还则需要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2、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则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后对企业的免征不受影响。

请问我公司种植的药材由于天气‚病虫等而死亡‚应怎么做账务处理‚所产生的成本费用怎么办? 若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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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农产品)

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若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

若尚未形成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生产成本(农业生产成本)等

种养殖企业用于搭建用于养殖业的窝棚的材料款及工程款该计入哪个科目,还有筹建期间公司的所有费用也是入待摊费用吗? 您可以把该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农业企业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比较其他企业有所差别。

我们是从农民那里收购毛茶及鲜叶加工或有的从小厂收购毛茶进行加工后出售的‚因业务发展‚保证货源‚现在也发展了自已的茶叶基地‚主要是购茶树苗、农药及人工开支,请问这部份如何帐务处理呀? 采购的粗(原)茶是你的库存材料,加工过程中成生的费用是你的成本和费用,归集成本后是你的茶叶总成本(即工厂成本),依售结转销售成本。茶树苗购入要和你的原茶在材料核算时分科目列示,因为他的生长周期较长,严格的讲在喷洒农药时如有其它品种同时使用要在他们中间进行分配,计入成本。

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下月抵扣行吗? 目前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期限尚无180天的限制,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第二条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二)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农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我公司在建制镇出让了一块土地用于农业种植,请问种植用的沟渠、晒场、粮仓等占地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十一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产品收购企业怎样进行增值税留抵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若不是因为已交的增值税导致的留抵税额继续转入次月留抵,本月月终不作任何有关结转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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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的农业企业目前没有收入,请问应怎样填税收自查报告呢? 没有收入的税收自查报告,除了收入栏目填零,但要做简要说明,其他项目要按实填写。

农业企业的青苗补偿款进哪个科目?

如果随同土地一并支付,则计入土地成本。如果单独支付,则计入“管理费用”

园林绿化施工,苗圃培育、销售企业,申请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备案,园林绿化施工用苗圃的苗木怎么做账务处理?视同销售?

会计、所得税方面,自用不视同销售;增值税方面,自用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如果符合免税条件,也就不用计提了。

我企业成立于2009年,到今年才有销售收入,以前没有做帐,大棚搭了四年了,现在搭大棚的钢管折旧怎么提。

大棚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而非仅确认钢管)。应当自建成即计提折旧;若无生产,则计入“管理费用”。

我们公司是农业企业,主要种植蔬菜、果树、苗木,在做账时要具体该记入那个科目啊?我是从其他会计那里才接手的。她以前是把果树,苗木做在在建工程里面的。果树里面的明细有肥料、工资、农药、运费、土地流转金、水泥沙石等。那我现在接手后,公司新购入的果树我又该做在哪里啊。?

果树及相关培育支出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期计提折旧,计入“农业生产成本”科目。蔬菜、苗木购买及培育支出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达到销售条件结转“农产品”。

请问谁有最新的农业财务报表格式啊(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求分享。农业企业适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些科目可以自行转换一下,比如农业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农产品(库存商品)等。

为其他种子公司代繁种子取得收入是否可免交增值税?代烘干玉米种子(籽粒烘干)取得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代烘干玉米种子(湿果穗-干籽粒)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1995]52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现代农业会计之家

时代整理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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