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化租赁合同

2025-02-14|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关于绿化租赁合同(9篇)

1.关于绿化租赁合同 篇一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应遵守乙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区域,不做与租摆无关的事。

2、甲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乙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场净。

3、甲方保持摆放植物美观、叶面清洁无尘,并据季度变化及其它植物作定期或不定期更换。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单方面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期总额百分之三十。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届合同期满两日内双方未提出异议,此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解决。(以此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绿化植物租赁合同范文三

承租单位(甲方):_________ 出租单位(乙方):_________

一、绿化布置地址、范围

1.甲方所需绿化布置的地址及范围为: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

2.乙方按上述地址提供全程式绿化租赁布置服务,包括设计,运输,搬运,摆放,更换,日常养护等。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绿化租金为每月(不含鲜花) _________元;鲜花费用按照实际插花盆数计算,每盆为_________元。

3.甲方按(注:内打√)月度(当月付清)季度(季度首月付清)付款, 以支票或现金的付款方式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付款(先付后租)。

4.甲方付押金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生效日至乙方植物进场之日前支付,乙方在合同期满归还给甲方。

三、工作要求与承诺

1.乙方所提供的各类花卉植物,插花均应保质保量,具体品种,数量详见附表<绿化租赁摆放清单>。

2.乙方必须委派专职人员定期负责植物养护,包括浇水,修剪,清洁,更换等工作。

3.乙方应根据不同季节及植物生长情况及时进行更换,在原基础上,向更高档的品种,更适合的规格,更优质的服务努力。

四、双方责任

1.合同期内除不可抗拒的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2.甲方增加任务,请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特殊规格要求提前一月通知。如超出租金,价格另再协商。

3.甲方对所有植物应珍惜爱护,如有短缺或人为损坏需按价赔偿。

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人员进出,车辆停放,用水,电梯等方便,配合乙方及时顺利工作。

5.乙方养护人员应认真工作,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如对乙方养护人员的工作不满,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五、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双方如愿延长租期,需另签合同。

2.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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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绿化租赁合同 篇二

一、租赁内含利率与租赁合同利率的内涵

根据租赁准则,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 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用公式表示为 (公式中以I租赁内含表示租赁内含利率, 以I租赁合同表示租赁合同利率) :

多数情况下是先确定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然后采用内插法求租赁内含利率。科学、准确地确定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是计算租赁内含利率的前提。

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根据租赁标的物的实际成本计算承租人分期偿付租金的利率。租赁合同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之分, 具体采用何种利率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利率计算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就是计算租金的逆运算, 即租赁合同上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租赁内含利率与租赁合同利率的关系

1. 公式比较。如以租赁合同利率对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 则有:

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租赁合同上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进行比较 (其中, 出租方每期收取租金=承租人每期支付租金) , 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若公允价值>实际成本, 有:

如果第三方担保资产余值和未担保余值为零, 则租赁内含利率小于租赁合同利率;如果不为零, 则租赁内含利率与租赁合同利率的关系不好确定。

若公允价值=实际成本, 有:

则租赁内含利率大于或等于租赁合同利率。

若公允价值<实际成本, 有:

则租赁内含利率大于租赁合同利率。

通过以上分析可发现, 租赁内含利率并不一定小于租赁合同利率, 租赁准则中关于租赁内含利率小于租赁合同利率的隐含假设不准确。

2. 理论推断。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作了解释, 即在公允价值计量下, 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 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理论上, 现行市价、现行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均符合公允价值定义, 在实际中对资产也多以现行市价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资产的公允价值。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理解为现行市价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租赁合同上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则包括租赁标的物的成本、利息和营业费用。租赁标的物的成本除了包括租赁标的物自身价值, 还应包括出租人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 如是进口的还包括进口关税;利息是指出租人因购买租赁标的物而筹措资金所支付的利息;营业费用指出租人开展租赁业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业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可以看出, 租赁合同上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涵盖范围大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涵盖范围, 一般情况下大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所以, 租赁内含利率通常情况下是大于租赁合同利率的。

三、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租赁准则规定, 在租赁期开始日, 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此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一是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不好确定, 使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二是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 承租人由于折现率取值不同而出现相同条件下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不同的状况。

笔者认为, 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是非常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从中不难发现, 出租人是根据承租人的选择来购买租赁物的, 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购买成本甚至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清楚的, 承租人可参照自己购置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 将购买价格加上租赁物的途中运输、保险、安装费等达到可供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按租赁合同利率折现后, 与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即承租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在租赁期间进行摊销即可。

另外, 为防止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作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出现表外融资的情况, 可将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按租赁合同利率折现) 与租赁资产的实际成本比较, 比值超过 (含) 90%, 就可确定为融资租赁, 这在实践中操作性更强。

摘要:租赁内含利率并不一定小于租赁合同利率, 通过公式和理论比较, 多数情况下租赁内含利率是大于租赁合同利率的, 和租赁准则的隐含假设不相符。承租人对最低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时使用租赁合同利率更为相关和可靠。同时, 确定承租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更简单实用的方法。

3.关于吊机租赁合同范本 篇三

签订日期:xx月xx日

出租方:xx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出租、租用起重机设备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简况: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备注

履带式起重机

250吨,scx2500

壹台

主臂64米

二、设备使用方式:

1)使用地点:xx省xx市

2)工程项目名称:xx石化工程

3)设备作业内容:起重吊装作业

三、租赁期限

租期六个月整,自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若需延期则另行商定。

四、租价:

租价包月计算,月租价为28万元/月(贰拾捌圆整每月),不足一个月按台班价10000.00元/天计算。本价格包含如下条件:

1)每月设备工作不超过240小时

2)设备的维修保养以及驾驶员工资由甲方承担;

3)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双休日和任何节假日均不影响本租价;非甲方设备和甲方人员原因而发生的工程停顿、等待、延误等情况均不影响本租价。

如果设备每月工作超过240小时另收加班费,加班费按照1200元每小时计算,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每月租金结算时连同加班费一同结算,加班时间只在本月内累计,不跨月累计。

五、设备使用时间计算方法

每天工作时均需甲方司机和乙方授权代表在《设备使用时间确认单》上签字,该《设备使用时间确认单》是计算设备工作时间的唯一依据。

六、设备进退场工作与费用:

1)设备进场、退场途中运输工作及安全由甲方负责;

2)设备进场后在乙方工地的卸车、组装,以及退场时的设备解体、装车等工作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司机予以安排、指导或配合;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在乙方工地的转移、拆装等一切工作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司机予以安排、指导或配合;

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进退场费xxx万元(xxx万圆整)。

七、支付与结算:

1)定金: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设备进场之前),乙方支付给甲方进退场费和一个月租金计xxx万元(xxx万圆整)作为本合同定金。

2)租金足月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期限为该月20日之前;

3)本合同租期结束后7天内付清全部租金。

八、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设备工作正常,符合该设备性能表所规定的性能要求

2)甲方配备x名合格的操作司机,带有国家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3)租赁期间,甲方操作司机应服从乙方调度指挥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履带起重机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4)甲方负责合同期间设备的例行保养及故障维修工作,进行此项工作时应尽量利用设备空闲时间;

5)甲方保证设备每月有28天以上完好天数(二月份应保证有26天以上完好天数)。少于此天数则按(月租价÷30)/天扣除甲方租金。

九、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提供符合设备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严禁违章调度和使用本设备,甲方司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因乙方违章指挥而导致甲方设备发生部分损坏或者全损,损失由乙方按照将该设备修复到原来状态所需费用或者设备全部原值进行赔偿;

2)乙方负责本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管;

3)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动本设备用于本合同所限定工地和作业内容以外的施工工作;不得将该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4)乙方提供设备作业所需的燃油;

5)乙方为甲方司机提供与本单位现场职工条件相当的食宿;

6)乙方应提前20天通知甲方租期结束.

十、违约条款:

除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若干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严格受如下条款约束:

1)如果甲方设备不符合性能表所示的性能要求,乙方可要求甲方及时替换合格设备,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亦可在此情况下选择终止合同。

2)如果乙方不根据合同要求按时、足数支付租金,甲方在发出催款通知三日后有权责令设备停工,亦可随时将设备安排退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此情况下,乙方仍有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的义务,租金照常计算。

3)如果乙方实际租期不足本合同原定租期的50%而提前退租,则须另付甲方一个月租金作为损失赔偿.

4)如果乙方在租期结束后30天之内未能付清全部租金,则每拖欠一天,须承担所拖欠金额的1%作为罚金。

十一、安全责任条款:

施工中安全责任按国家现行安全责任事故规范条款分清责任,各负其责。

十二、合同附件: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三、争议处理: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xx法院起诉。

十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期满、租金结算付清后失效。

出租方:xx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承租方:xx工程有限公司

4.关于绿化施工合同范本 篇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确保工程工期、安全、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加以解决。

第一条:工程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数量。

1、工程地点:含山县永城时代广场

2、工程项目:永城时代广场绿化工程。

3、工程数量:参照附表,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二条:承包方式

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栽、包活、包养护。甲方无偿提供水电以及安保支持。

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

工程造价及预算参见附表《永城时代广场绿化苗木价格表》。

1、以实际工程量计算。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按工程总造价80%的工程款,在第一年养护期结束后付至工程总造价90%,在第二年养护期结束后付至工程总造价95%,余款在三年养护期结束后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程质量、安保、施工监理以及双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及安保:本工程为创优工程。甲方按照创优的要求来组织工程的实施,乙方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施工技术、规范操作,精心组织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自行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予以看管保护,组织夜间巡视。充分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否则所带来的苗木质量和数量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3、本工程的施工监理由甲方委派的工地代表负责。乙方应认真接受监理,切实处理监理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监理不得在乙方无过失的情况下干扰乙方的施工,否则所引发的一系列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在作好安保的同时,应无偿为乙方提供水、电支持,否则因此而受到影响的工程质量及连带问题如苗木死亡,由甲方自行负责。

5、乙方的责任。按照合同书的要求施工,做好苗木的准备工作,不偷工减料、不浪费。把握好工程进度,精心组织技术人员施工。确保乔木成活率100%,小灌木及草坪成活率95%。负责工程验收合格后为期三年的工作。

第五条:竣工交验与接收

工程竣工后,经乙方自检合格,后协同甲方验收。交验的项目及质量以甲方单位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提供交验项目全部工程明细表及工程数量规格。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责任致使工程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无尝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准,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自行负责。

2、因甲方的责任致使工程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如工期延长等问题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在延长的施工期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和额外支出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七条:附则

1、理工程日常工作事宜。

2、本工程由甲方指定乙方承包,乙方不得转包。

3、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个执三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后,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协议。

5、本合同自双方盖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交付给甲方,在接受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所有苗木款项之日后字失效。

6、合同附带《永城时代广场绿化苗木价格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5.浅析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篇五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法定解除条件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94 条规定了关于合同的一般性解除条件, 即该条文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等情形均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在《合同法》的“租赁合同”一章中规定了租赁合同的若干情形,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也有特殊规定 (1)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既有任意性解除权, 也有非任意性解除权。解除条件既包括出租人单方拥有的、承租人单方拥有的, 也包括双方均有的解除权。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在我国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再具体操作实务中, 仍有不少值得进一步探讨、明确的问题。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但在房租租赁合同中, 赋予当事人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无疑给了出租人滥用出租权的机会, 承租人的住房利益得不到保障。另外, 在生产经营房租赁关系中, 出租人如果任意解除租赁合同, 会导致承租人投入的成本无法收回、营业收入损失。另一方面, 由于《合同法》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 导致实践中承租人无法主张出租人给予赔偿, 出租人坐享租房增值收益, 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 产生纠纷。因此对于现行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以及相关法律制度, 有必要加以补充和完善。以下是笔者的观点与完善建议。

( 一) 对于出租人的解除权加以实体限制

由于上述提到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 所以在解除合同时应当对出租人的解除权加以限制。在定期租赁中, 出租人并没有任意解除权, 解除合同必须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在实践中出租人多以违约作为主张解除合同的事由。但是应当在实践中明确并非承租人的所有违约行为都是出租人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承租人的违约属于非实质性违约 (2) , 那么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主张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不应当要求解除合同。只有承租人的违约构成实质性违约, 出租人才可以行使解除权。

( 二) 明确“预告期限”

虽然我国在《合同法》232 条中有所规定, 但合理期限即提前通知的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 这样容易导致纠纷。所以笔者认为, 对“合理期限”应当加以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多是将此交予法官进行自由裁量, 这样容易导致法官判决不公正, 未给与承租人足够期限等问题。但是关于房屋租赁解除的案件情况千变万化, 直接规定出一个明确的期限也是不切实际的。所以笔者主张, 规定最低期限为一个月, 这样较为灵活也明确了预告期限便于解决问题。

( 三) 认定合同解除的时间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6 条规定, 可以看出在我国采用通知解除立法模式, 兼具判决解除立法模式。由此可知在我国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分为协商解除的协商之日解除, 单方解除的通知到达之日解除, 判决解除的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解除时间三种情况 (3) 。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 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未依法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 但在起诉中明确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一情况的解除时间确定, 笔者认为应该确定为起诉状送达之日。除此之外, 关于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是否应该在判决书中作出表述以及如何表述也存在争议, 笔者认为应该在判决书中明确合同解除的时间更利于处理相关纠纷。

( 四) 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生产经营房租赁合同的赔偿

我国的租赁合同中没有对生产经营房做出单独的规定, 更是欠缺关于其赔偿问题的相关法律。笔者认为出租方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对承租方进行赔偿, 至于赔偿范围, 应当以履行利益的损失为范围, 包括因为出租人解除合同导致的利益损失, 也包括延展租约可能会带来的利益。明确赔偿金额在实践中是不可能实现的, 可以规定计算标准明确, 以及规定赔偿金的数额上限。既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也降低出租人的解约成本, 以此平衡双方利益解决纠纷。

三、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作为继续性合同, 其解除在法律性质、解除的原因及后果方面, 既具备普通合同解除的共同点, 也有与普通合同解除不同的特点。在如今房地产经济日益发展, 房屋租赁关系随着形势不断发展变化, 为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稳定, 对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进行分析, 在其中发现问题并加以完善是十分有意义的。

关键词:房屋租赁 (rental housing) ,合同解除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解除权 (right of rescission) ,解除条件 (condition subsequent)

注释

1周孟炎.略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修投入的处理[J].法学杂志, 2004 (5) :81.

2何为实质性违约与非实质性违约, 在各国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判断标准, 主要由法院在具体个案中进行个案认定.

6.关于绿化租赁合同 篇六

(2008年12月10日审判委员会第40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因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而产生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承租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转租该公有住房产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提供资金在出租人的土地上建设房屋,房屋产权归出租人所有,并由承租人以较低租金或免交租金等方式租赁使用该房屋20年以上的,由此产生的纠纷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以租赁房屋系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房屋超过批准期限为由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在一审庭审终结前出租人仍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以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无法领取产权证书的除外。

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不生效,但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的除外。

第五条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经过消防验收的房屋,当事人以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出租给两个以上的承租人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的房屋租赁权:

(一)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

(二)最先支付租金的承租人;

(三)生效在先合同的承租人。

上列情形下,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租赁权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及利息、赔偿损失。

第七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承租人以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要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承租人要求按第三人购买房屋的同等条件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租人能够证明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且未到期,出租人出卖房屋未通知承租人的除外。

第九条承租人对出租人出卖的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但出租人有证据证明其与第三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且该关系对其是否出卖房屋或出卖房屋的条件确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第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本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出租人以在租赁房屋处张贴告示、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告知的,不发生通知的法律后果,但出租人有证据证明无法通知承租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的除外。

第十一条出租人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时,应当告知出卖租赁房屋的事实、时间及相关条件。

出租人虽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事实,但未告知具体出卖条件或告知内容不真实、不全面或者在出卖条件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告知承租人的,应当认定为未履行通知义务。

第十二条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自收到出租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购买的书面意思表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出租人整体出卖租赁房屋,该房屋为不可分割或分割明显降低其整体价值的,承租人要求对承租的部分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出租人以拍卖方式出卖租赁房屋的,除拍卖人发布拍卖公告外,出租人同时应

当在拍卖日七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参加拍卖。承租人收到出租人的书面通知后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未尽通知义务导致承租人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要求撤销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

第十五条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要求确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要求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租赁合同解除造成次承租人损失,次承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次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除外。

第十六条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他人的,出租人要求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但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第十八条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求承租人返还向第三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应收租金部分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或者次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租赁房屋被转租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租赁房屋转租合同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十一条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装饰装修而未提出异议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或者次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后,其无法回收的物品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出租人接受的,应当按照重置折旧价对承租人或者次承租人予以补偿。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整体或者部分转租的;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

(三)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四)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出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承租人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经营用房在两个月内仍未交付的,住宅用房在十五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无法使用或者严重影响经营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请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补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因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且该装饰装修系经出租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装饰装修未经出租人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而未提出异议的除外。

因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其租金差价损失及相关费用。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解除、确认无效后,承租人拆卸装饰装修材料以及

其他添附物品,造成租赁房屋损坏,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房屋将被拆迁,出租该房屋时未将租赁房屋拆迁事实告知承租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出租人不知道租赁房屋将被拆迁,出租的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出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对承租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条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应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出租人请求承租人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其使用房屋期间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解除、确认无效后,承租人逾期退房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并赔偿损失。租赁房屋被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返还租赁房屋并赔偿损失,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间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给予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期间。

第三十三条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出租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出租人出租房屋时,未将房屋抵押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的,应对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已经书面告知的,该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施行后订立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本意见施行后受理和正在审理的第一、二审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在本意见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7.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四) 篇七

融资租赁合同(4)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

根据

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

(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模板(仅供参考)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融资租赁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 年

融资租赁合同模板(仅供参考)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 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 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 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

融资租赁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 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 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

融资租赁合同模板(仅供参考)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 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模板(仅供参考)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 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 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融资租赁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融资租赁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月 日

8.关于绿化租赁合同 篇八

一、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平静占有和使用的义务

( 一) 合同法关于出租人义务的规定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1) , 在融资租赁期间,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 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 除非出现承租人违约的情况。这是出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 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权利。

按此理解, 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依照融资租赁合同所取得的承租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 对租赁物拥有独占使用权。尽管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 但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由承租人取得。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不受第三人的干扰。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 融资租赁合同对新的租赁物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新所有权人不得解除合同, 要求取回租赁物, 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租赁期间内, 承租人如果受到对租赁物享有合法权利的人的干扰, 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依据破产法的规定, 出租人破产却会影响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这与合同法规定存在一定矛盾之处。

( 二) 合同法与破产法之间潜在矛盾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 一旦出租人进入破产程序, 破产管理人会及时接管破产的出租人资产。破产管理人会调查出租人财产状况, 向出租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维护出租人财产, 要求和接受出租人的财产持有人交付财产。

具体而言, 破产管理人接管出租人财产后, 经审查发现出租人的财产持有人没有向自己交付财产的, 应当通知该财产持有人及时向自己交付财产。破产管理人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给付之诉或者赔偿之诉,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确定出租人对财产的权利, 出租人的财产持有人向破产管理人交付财产, 或者赔偿损失。 (2)

另外, 破产法还赋予了破产管理人解除出租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出租人财产后, 有权依据破产法行使解除合同权利, 并要求承租人作为出租人财产的占有人交还租赁物, 如此则会导致与合同法规定的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平静占有租赁物的义务相冲突。

二、出租人破产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一) 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破产法规定, 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值得注意的是, 该规定适用情形是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 (3) 原则上, 一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并不适用该规定。 (4) 也就是说, 破产管理人只能对破产人和合同相对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行使解除权。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而言, 承租人接受租赁物后开始支付租金, 直到其支付完合同约定的所有租金和应付款项, 承租人才算履行完毕合同。而对于出租人来说, 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承租人接受或被视为接受该租赁物, 即意味着出租人已履行完毕合同。

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需要说明。融资租赁交易实际上是三方当事人签订两个合同, 即出租人和出卖人签订买卖合同, 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传统租赁中, 出租人负有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但是融资租赁交易中, 出租人的交付租赁物义务实际上转移给了出卖人, 出租人不负有交付租赁物义务, 只是负有向出卖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的义务。出卖人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则出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此时, 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相当于一方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 只有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还未履行。

如上所述, 标的物是否已交付承租人应是关键节点。出租人进入破产程序之时, 若租赁物还未交付承租人, 则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还未履行, 同时由于租赁期还未开始起算, 承租人尚未开始给付租金, 此时融资租赁合同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在此情况下, 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

但若是出租人进入破产程序之时, 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该情形属于融资租赁合同一方已履行完毕合同项下义务, 则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不能依据破产法规定, 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

( 二) 破产管理人行使权利的法律后果

如上所述, 在标的物还未交付承租人的情况下, 出租人破产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若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虽然是行使的法定解除权, 但并不影响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鉴于这种损失从根本上讲是由出租人的履行不能所致, 顾应作为破产债权对待。 (5)

在标的物已经交付承租人的情况下, 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并不享有法定的解除权, 但破产管理人可以根据出租人营业的需要解除合同。但此情况下解除合同, 理所当然的应视为出租人违约, 因此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 承租人有权以合同解除所致的损失为限, 向出租人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另外, 无论何种情况, 当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对于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合同一般与融资租赁合同一并解除。出卖人有损失的, 也有权将损失额作为普通债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

破产法只是笼统地规定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履行或解除合同, 并没有考虑到各类合同的特殊性。若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对于融资租赁合同单方面行使了合同解除权, 承租人的租赁权得不到保障, 可能会产生既有损公平又有损效率的后果。一方面,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不会有助于破产财产的增加, 另一方面, 合同一旦解除将会给承租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如此, 破产管理人的解除权成了一种“损人不利己”的权利。 (6)

三、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 一) 融资租赁交易中的特殊性

启动破产程序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化破产财产的价值, 维护债权人利益。在破产程序中, 破产管理人工作目标是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破产管理人为了增加破产财产行使合同解除权, 取回被他人占有的破产人财产理所当然。但对于融资租赁合同而言, 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若简单的照搬其他类型合同的处理方法, 并不能达到增加破产财产的效果, 更有甚者会减损出租人的破产财产。

首先, 融资租赁交易是以融物的形式融资, 出租人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 实际上是向承租人融了一笔资金。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 不仅仅是租赁物使用费, 而是包含了资金占用的收益, 租金较一般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要高许多。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 按期交付租金, 对破产的出租人而言, 是清偿其债务的可靠来源。

其次, 融资租赁交易中, 租赁物一般是由承租人按照其具体需求和标准, 要求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的。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的租赁物, 对承租人以外其他人没有太大使用价值。如此, 即使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不愿等着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 急于将租赁物收回并归入破产财产变现, 受让人出现的可能性也不大, 或者说勉强变现的收益很难比预期的租金收入高。而且考虑到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公司, 不具有维护保养租赁物的专业技术, 一旦破产管理人取回租赁物, 也极易因保管不当, 造成租赁物价值减损。

最后, 相较于出租人的利益受损,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给承租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更为严重。承租人是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指定购买的租赁物, 很多情况下都是特殊定制的, 不太容易在短时间内找到替代物。若允许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 承租人会因为生产经营关系被迫中断而遭受损失, 对其显然不公。

( 二) 立法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按上述分析, 如果依照破产法的规定, 承认出租人破产管理人无限制的合同解除权, 虽然表面上是出于维护出租人的破产财产的考虑, 但实际上不符合债权人利益, 而且承租人租赁权也得不到保障。同时, 对破产管理人来说, 继续履行合同也不是一个优选项, 毕竟融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都较长, 破产程序不可能等到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才结束。

最好的结果就是承租人提前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这样对承租人和出租人而言利益都可以得到保障。但这只是理想状态, 承租人之所以选择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租赁物, 就是因为资金的不足或者是基于资金使用优化的考虑。不必一次性支付购买对价的同时, 就可以立即使用租赁物获取收益, 而且还能达到优化财务报表的效果, 这正是融资租赁核心价值所在。如果因出租人破产, 就让承租人立即拿出巨额的资金去购买租赁物, 将使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权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 融资租赁制度将失去其竞争力。

可以看出, 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这两种选项都不理想, 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应该存在更好的选择。《美国破产法》关于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方式除了承担和拒绝以外, 还有转让这一处理方式。 (7) 通过融资租赁合同的概括转让, 出租人能提前获取预期租金收益, 用于增加破产财产清偿债务, 承租人可以继续分期支付租金使用租赁物, 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证不受影响。

我国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处理问题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 但没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的效力。目前仅有之前出台的《融资租赁法 ( 草案) 》对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作出了规定, 即“出租人破产时, 不得影响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 破产管理人不得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因此, 建议在今后出台的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中, 为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对出租人的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加以明确限制, 同时引入合同概括转让的处理方式, 允许破产管理人在解除合同和继续履行之外, 有更好的选择。

注释

1

22 张小炜, 尹正友.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33 需要注意的是, 一方已履行完毕的合同是指一方已履行完作为义务, 但其仍负有不作为义务, 比如出租人仍负有保证承租人平静占有使用的不作为义务.

44 王卫国.破产法精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1:51.

55 韩长印.破产宣告对未履行合同的效力初探[J].法商研究, 1997 (3) .

66 兰晓为.破产法上的待履行合同研究[D].武汉大学, 2010, 5:160.

9.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 篇九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十里河门面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门面租赁期为

年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乙方承租该门面,第一年年租金总额为

元整,年租金自第二年(即

****年**月**日)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1、付款方式:押两月付半年。合同签订之日即付半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金,和二个月押金

(该押金同时也做保证金使用),自第二次起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即租赁五个月后,在一周内(即

****年**月**日前)将下次半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即刻将该门面收回,停止供电并采取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拖延交纳门面租金期间,甲方将收取乙方的租金及滞纳金(每日的滞纳金为年租金的千分之三,并且每日累计计算);如果乙方超过一个月仍未足额交付租金,或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即刻收回该门面,并按合同规定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及应缴租金。

2、甲方不单独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乙方所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出资维护、保养并正常使用。

3、乙方在承租使用该房屋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经营性费用(如水、电费等),乙方自行交纳。

4、年

日为合同生效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装修期;

****年**月**日始计租期。

第三条:乙方在承租使用该门面期间,不得改变该房屋结构及设施,如确需改变或装修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主体结构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动工。乙方付出的各种费用如装修费、增加设施费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在任何时间及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第四条:在乙方承租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不能把该店面挪作它用,该店面原有设备不准带出该房屋;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该店面设备交还甲方,在保证该店面的固定设施完好无损的同时,不得破坏已固定在墙体上的设备设施,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不退还乙方交付的保证金。

第五条:在承租期内水、电、暖、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承租的店面设施使用及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有义务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但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续签事宜根据当时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乙方不再继续承租,也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在合同期满15日前无条件腾退,并将该房屋及设备交出甲方清点后接管,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果乙方无法在15日内离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腾退,延期腾退的,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及滞纳金(每日的滞纳金为年租的千分之三,并每日累计计算)。

第七条:甲方应协助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应按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经营,如要更改经营项目,必须与甲方进行协商。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得变更。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或承包他人经营。乙方必须按合同方案经营,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入场前必须到甲方(即物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签订防火协议,并提交施工图纸,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照图施工,并按国家标准施工,不得违规操作,保证安全使用。乙方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应保证无污染、无噪音、不扰民,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办理相应的装修、经营手续及相关事宜,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法,特别注意防火、防盗及安全等,否则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禁止黄、赌,不得损坏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经营,造成被查封或不能正常经营,乙方应继续交纳租金及各项应付费用。乙方应及时缴纳相关税、费,乙方如有拖欠且在甲方或有关单位书面通知后15天内仍未缴纳,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的使用权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与国家政策、法规调整相抵触时,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违约金为

元整(年租金的20%)。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其它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于乙方签字、盖章、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房管所(以下简称出租方)管理的房屋(房屋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租给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承租方应于当月_________日前交清。

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_________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9.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本租约自立约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

房屋概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是____房____厅,位于

2、房屋内现有物品为:该物品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个月,出租方从日起将出租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日止。在租约时间方特殊需求,房东可以提出正当理由随时不租给乙方住,房东将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在超出15天还未退房,房东有权把房屋里乙方的东西搬出屋外,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负。15天内退租将会退回押金给乙方。

第三条

租金交纳

租金的标准为每月______元人民币,押金为_____元人民币,先付后租,承租方应在每月的号前交租金给出租方,拖交或欠交超过5天,视作自动退租,按金不退,房东有权把房屋里乙方的东西搬出屋外,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负。承租方还应承担管理费、垃圾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注:押金不能当房租使用。)

第四条

房屋维护

承租方确保房屋整体结构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并保持房屋内设备的完整性和完好性(设备如热水器、窗门、厕所等),以保障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打孔,需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施工;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增设他物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在本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所进行的固定装修不能拆除的,应无偿转让给出租方。塑料门或木门不能打钉子,墙壁若要打钉子叫房东打。乙方没经甲方同意,对房屋打钉或打孔,乙方赔偿给甲方每孔20元。若承租方没有履行房屋维护,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押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行为: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的;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5、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日。并且乙方有权另行开门处理(不负责甲方财物损失),承租方违反合同,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5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如承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押金方可退回。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全部押金。

第六条

出租特别声明

乙方接住房后,应及时自行出钱买锁给房东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房东无关。财物金钱数量大,请放入银行保管,丢失钱财与房东无关。甲方不保管包括自行车在内的任何车辆。甲方只提供居住,乙方的人员发生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承租人不慎丢了锁匙或忘记带锁匙,要求房东开门,交30元/次开门人工费。并且厕所堵塞自己处理。收了当月的租金,承租人未住满当月的天数要求搬出,余下未住的天数,承租人不能要求退回钱。退租时,承租人把清洁卫生搞好,恢复原来房东交付使用时的干净状态,否则甲方从押金中扣100元作为打扫卫生费用。

第七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因解除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

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

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

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

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

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

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

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

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5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

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付清。

四、租房押金:

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如使用中有非人为损坏,应由甲方修理。

3、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度,电度,煤气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下本房后,乙方应立即办好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在租赁期限内,甲方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6  出租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街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_________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路_____巷_____号_____室;房型规格__________;居住面积平方_____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_______________。

B

:家俱: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__________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8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打印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打印。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方房。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打印合同范本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名)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有效期限:___年___月___日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店面、第贰、叁层壹拾壹间房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定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约定半年租金共计元,有关城建费、卫生费、安全保卫费等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

水、电、围墙、门均由乙方自理。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如发现甲方财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五、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该出租房,应壹个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转租,不得转包。承租时,乙方因办公、经营、生产等需要附设的设备、财产,退租时应自行拆回。

六、租期满,如乙方要继续承租,乙方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申请续订租赁协议。

租赁费与现年市场价协商调整,但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租给乙方。

七、现有楼房楼梯今后甲方需用时,乙方应给予甲方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八、现有人员就业的问题由乙方租用该房屋后,自行解决。

九、租金约定每月初1日准时送交XX公司,每超一天按30%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交,即中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月日

标准房屋租赁合同10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XXXXXX房屋,带全套家具家电出租给乙方作住房使用。

所产生的物管费、垃圾清运费、有线电视费、水电煤气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交纳。

附清单:主卧室:床、四门衣柜、床头柜、梳妆台、梳妆台凳子、窗帘、次卧室:内嵌衣柜、窗帘

书房:床、书柜、晾衣架(含原装衣架18个)窗帘

客厅:沙发(7个靠枕)茶几、电视柜、酒柜、内嵌鞋柜装饰柜、创维29寸电视(遥控器)室外晾衣架、窗帘

饭厅:美的立式水机、西门子冰箱、饭桌及4把配套凳子

厨房:海尔洗衣机、橱柜吊柜、美的灶及油烟机

卫生间:面盆、镜子、毛巾杆、洗漱架、马桶、浴霸、浴房、淋浴架及花洒、屋顶太阳能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一年,甲方从20xx年8月3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8月30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不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

4.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交纳方式及押金

1.甲乙双方议定合同期内月租金XXXXXXX,乙方已在X月X日交纳第一次房租XXX元给甲方。先付后用。

2.由乙方要求租金按季度支付共4次。需提前一月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3.家具家电押金:XXXX元;水电煤气费押金:XXX元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使用要求

交付乙方使用的房屋装修完好整洁明亮,所有地砖、墙砖、卧室木地板、门、窗、锁等完好无损,家具家电完好无损乙方签字代表认同,租住期间使用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理及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及相关约定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未能租满一年负责赔偿XXXX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月租金的1%,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4.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

5.租赁期间,发生火灾、被盗、人生伤亡事故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应爱护房屋内的一切设施及保持房屋卫生。不允许在墙面钉钉子及污染损坏墙面。

7.一年租期后若甲乙双方租或不租都应提前2月告知对方。若乙方不再续租应将房屋卫生打扫干净交付甲方。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七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①

吨(卫生间);水表②

吨(太阳能);水表③

吨(厨房)

(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方。

以上读数乙方应根据要求每月抄报到门外单上,若因乙方遗忘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代缴,每月找乙方结算一次费用。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附交接清单:

楼道单元门钥匙3把

入户门钥匙3套(6把)

卧室门钥匙3把(每道门1把)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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