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基乡中心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鲁基乡中心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一
岩瑞中心小学校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村完小:
为有效预防、快速处置校舍突发事件,有效提高我镇小学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小学及周边可能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的校舍。
校舍及附属建筑物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是指学校因火灾、地震、洪水、暴风雨、雷击以及人为因素等外力作用,引起的校舍及附属建筑物局部垮塌、整体倒塌或坍塌的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事故”)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情况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工作目标
1、加强事件、事故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事件、事故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生命第一,学生优先”,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的原则,县教体局领导、各组组长在事故发生时,都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事件、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邓家卫
副组长:杨经纶 胡长军 杨岳松 成员:其他校务人员
职责:全面负责协调事件、事故的各项指挥工作。
2、应急救援专业小组(1)现场保卫小组 组长:胡长军
成员:综治办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职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负责维持事件、事故现场秩序,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治疗。
(2)现场救援小组 组长:杨岳松
成员:校务人员挂点负责人及学校相关人员等。
职责:保障通讯设备的畅通、及时发布启动应急预案警报;及时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事件、事故情况,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好电话值守,协调配合110、120、应急救援人员做好
(3)受伤害人员及家属安抚小组 组长:赖建忠
成员:工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职责:及时对受伤害人员及家属做好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使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处理能顺利进行。
(4)事件、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杨经纶
成员:总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
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事故进行调查及处理,并协助上报和向社会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做好各种善后工作。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经常宣传事件、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事件、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件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件、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六、组织管理
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事件、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事件、事故的预防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预防事件、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事件、事故预防责任制。汇总和收集学校事件、事故的信息情况,及时上报。
3、根据不同季节和情况,广泛深入开展预防事件、事故的知识宣传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能力和意识。
4、检查督促学校各处室预防事件、事故的落实情况。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烟囱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事件、事故的发生。
6、根据事件、事故的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上级教育局的领导指挥下,迅速做好因事件、事故而发生的处置工作。
七、预防与预警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事件、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事件、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等建筑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在事件、事故发生前进行师生员工疏散演练。
4、增加学校投入,切实加固好事件、事故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5、不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不违章使用电器,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
6、开展火灾自救、恶劣天气自救逃生知识演习活动。
7、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好消防器材,落实学校消防责任制度。
8、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严格按规定停止教学活动,请家长配合接送学生放学。
八、事件、事故的报告
1、教体局和学校在暴雨、地震等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不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建立事件、事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权利向学校举报事件、事故的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有关学校不履行事件、事故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九、事件、事故的应急反应 根据事件、事故的发生情况,启动响应的事件、事故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1、学校发紧急撤离、集中信号。
2、学校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上课的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制定路线到指定地点集中,班主任立即到班,老师在确认没有学生时最后一个撤离。
3、任课教师、班主任应按照平时疏散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学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灾害发生时如安全通道被破坏无法安全撤离时要稳定学生情绪,并引导学生转移到相对安全区等待救援。
4、紧急撤离时,学生应停止一切活动,不得携带书包,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5、门卫听到信号后打开所有大门,工作人员立即检查应急通道是否打开畅通。
6、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拨打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学校领导,校领导应立即指挥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并报告学校领导。
7、发生漏水现象危及学生安全的应立即切断电源(消防用水除外)。
8、在报警的同时校领导应立即到一线进行指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迅速作出反应,指挥各小组迅速到达指定位置。
9、人为引起的灾害应急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十、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事件、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救护中心:120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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