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学科建设

2024-09-17

电子工程学科建设(精选8篇)

1.电子工程学科建设 篇一

学科知识讲座

一,学科前沿和简介

电子信息工程是一门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进行电子信息控制和信息处理的学科,主要研究信息的获取与处理,电子设备与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用和集成。电子信息工程已经涵盖了社会的诸多方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是集现代电子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于一体的专业。

本专业培养掌握现代电子技术理论,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和相应工程技术应用能力,面向电子技术、自动控制、计算机与等电子、信息、通信领域的宽口径、高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人员开发。该专业是前沿学科,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及人们日常生活等都和电子专业有着紧密的联系。全国各地从事电子技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很多.,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这样的企事业单位会越来越多。为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具有大专层次学历,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适应现代化的电子技术发展的要求,从事企事业单位与本专业相关的产品及设备的生产、安装调试、运行维护、销售及售后服务、新产品技术开发等应用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市场对该类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此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人才有着广泛的就业前景,毕业生可从事电子设备、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的研究、设计、制造、应用和开发工作。

二,学科讲座的内容

在杨诚老师的课上,老师对我们讲述了我们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内容和就业方向,结合着ppt以及实物来阐述了和我们专业相关的知识,以及在工业化生产中的应用。

Ppt内容很丰富,其中很多是讲了一些关于打印机的原理,如何去工作,如何去喷墨工作。包括很多,类似针式打印机,彩色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在打印机历史的很长一段时间上曾经占有着重要的地位,从9针到24针,可以说针式打印机的历史贯穿着这几十年的始终。针式打印机之所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能长时间的流行不衰,这与它极低的打印成本和很好的以及单据打印的特殊用途是分不开的。当然,它很低的打印质量、很大的工作杂声也是它无法适应高质量、高速度的商用打印需要的根结,所以现在只有在银行、超市等用于票单打印的很少的地方还可以看见它的踪迹。

彩色喷墨打印机

彩色喷墨打印机因其有着良好的打印效果与较低价位的优点因而占领了广大中低端市场。此外喷墨打印机还具有更为灵活的纸张处理能力,在打印介质的选择上,喷墨打印机也具有一定的优势:既可以打信封、信纸等普通介质,还可以打印各种胶片、照片纸、光盘封面、卷纸、t恤转印纸等特殊介质,在下文中将作为重点的介绍。

激光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则是高科技发展的一种新产物,也是有望代替喷墨打印机的一种机型,分为黑色和彩色两种,它为我们提供了更高质量、更快速、更低成本的打印方式。其中低端黑白激光打印机的价格已经降到了几百元,达到了普通用户可以接受的水平。它的打印原理是利用光栅产生要打印页面的位图,然后将其转换为电信号等一系列的脉冲送往激光发射器,在这一系列脉冲的控制下,激光被有规律的放出。与此同时,反射光束被接收的感光鼓所感光。激光发射时就产生一个点,激光不发射时就是空白,这样就在接收器上印出一行点来。然后接收器转动一小段固定的距离继续重复上述操作。当纸张经过感光鼓时,鼓上的着色剂就会转移到纸上,印成了页面的位图。最后当纸张经过一对加热辊后,着色剂被加热熔化,固定在了纸上,就完成打印的全过程,这整个过程准确而且高效。虽然激光打印机的价格要比喷墨打印机昂贵的多,但从单页的打印成本上讲,激光打印机则要便宜很多。而彩色激光打印机的价位一般都在2000元左右。

三 讲座心得

对于这个课程,我觉得它的切入点很好,更加贴近了实际。老师在课堂上展示的实物都很有代表意义,打印机的一些部件让我们更加了解了一张电路板,已经不仅仅只是一些元器件而是像人体的脉络一样可以自由流动,让冰冷的机器运作,按照人们的思想和心情。老师展示的器件很多,例如喷墨机的喷头,打印机的扫描器等等。

也许,课堂上讲述的知识一个小小的部分,电子技术在生活里的应用很多,打印机只是一个典型的应用,生活里处处都有电子技术的影子,我们需要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

在随后的几次课里,每次课都有不同的老师为我们讲课,讲课的内容涉及很多很全面,老师大都来自大企业的高层,对于底层的东西都十分的了解,自然也明白底层的重要性。例如,在汽车行业里,一辆车上有数不清的传感器,便于我们应对各种事件,其中灵敏性是一个关键,因为汽车行业里生命的安全全系于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在讲课的同时,也讲述了许多关于课程之外的东西,讲了一些知识就是力量的道理,告诉我们努力学习知识,继续深造,这样的人才是社会所急需的,也是推进社会进步的力量。

对于电子信息工程这门课程,我起初了解到的只是类似黑客一类的软件高手,学习到深入的时候,我才发现电子信息工程不是简单的软件编程而是许多软硬件的结合,我们的基础课程都是扎根于电子专业的基石,c语言,电路原理,信号与系统,数电 模电等等。我们专业的方向主要是动手能力的锻炼,另外我也参加了一些考研动手能力的比赛,加强自己的动手和实际操作能力。除此之外,我也想参与更多的实习,加强我的实习经验,能够更好的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

2.电子工程学科建设 篇二

建设工程的措施项目系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对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经济等方面有较大影响。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开始,建设工程措施费组成和计价有了具体规定。2008年、2013年,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两次修订《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20XX《计价规范》或统称《计价规范》),对措施费的计价进行了改进与完善,并相应修订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但由于种种原因,使该费用的计取、调整仍然存在与施工实际不相适应,容易引发争议等问题。本文将通过对历次《计价规范》的学习,以及对建设工程措施费计价问题的研究,探讨措施费计价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计价规范》的意义、特点和关于措施费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分类

1.1《计价规范》的主要特点

2003年我国首次推出《计价规范》,其意义在于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和秩序,体现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加快工程交易阶段的合同价格的确定,减少工程纠纷,促进工程尽快结算,同时有利于我国建设市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其主要特点在于: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格机制开始建立,体现了工程措施与工程实体相分离的原则,强调了按设计图示实体净量计量以及项目设置和工程单价的综合性。

1.2《计价规范》中措施费用的主要内容

根据《计价规范》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措施费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投标时投标人可以在根据具体施工方案认为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不足时的补充列项。

从我国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看,我国的建设工程措施费是从原直接费中的其他直接费演变而来,大多项目基本上等同于国际上工程计价中的开办费, 但国际上工程计价的开办费一般不包括降水工程、护坡工程等专项措施费用,也有的将模板项目列入工程量清单项目。显然我国的关于措施费用的规定有其独到的和更为合理的一面。

1.3《计价规范》中措施费用的分类

根据现有措施费用的内容和特点,可将措施费用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摊销性措施费用。包括:脚手架,防护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等,这类措施费用随实体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

二是独立性的措施费用。包括:护坡工程、降水工程、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以及为生产生活服务的临时道路、临时水电工程等,这类措施费用是承包人技术实力、管理实力的具体体现,具有典型的竞争性,也具有独立性和一次性投入的特点。

三整体性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中的生活设施,夜间施工费, 二次搬运费等,这类措施费用一般根据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或以一定的综合费用进行综合取定。

1.4《计价规范》中措施费用及其计价方式的持续改进

(1)2008《计价规范》关于措施费计价的改进

一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 “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二是新增条文,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2013《计价规范》关于措施费计价的改进

一是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竞争的强制力度进行了提升,由“应”加强到“必须”。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二是将措施费计取纳入计量规范,以强制性条文规定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引入“总价项目”和“单价项目”概念:针对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以 “项”计价的称为“总价项目”;针对模板、脚手架、降水工程等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以“量”计价的称为“单价项目”。

2《计价规范》条件下措施费用计价存在的问题

2.1项目前期不到位造成措施费用计价“先天不足”

当前条件下,不论是政府投资项目还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都普遍存在赶工期的现象,往往是前期没到位就进场,边干边设计边施工,如设计图纸深度不够,质量不高, 或是现场条件复杂,地下管线等情况不明等,都从源头上造成措施费计价“先天不足”。如某市政道路,初步设计措施费概算180万,到施工图阶段,措施费控制价达到300多万,给投标人报价造成困惑。此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缺乏现场经验,对措施项目不能正确描述、计量,在投标期限紧张的情况下,投标人又没能对图纸、清单进行充分的核查,很容易造成漏项、少报、错报的情况发生。措施费计价的“先天不足”,也给后续工程实践中质量安全、造价纠纷埋下了隐患。

2.2定额水平不到位造成措施费用计价“后天失养”

尽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计价模式较之计划经济时代已经有了根本性的改变,逐步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主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但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定额仍然具有较强的刚性,在工程计价中占决定性地位。凡进入政府有形市场交易的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须按现行工程定额编制,且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很大程度上,工程定额的水平, 决定了措施费的计价水平。由于现有工程定额存在:编制周期长,编制方法滞后,造成定额中的造价构成与市场脱节;不能及时反映建筑市场专业细分、工业化生产、租赁市场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发展变化;与质量安全管理新规定、新标准衔接不够;表现形式单一,不能体现施工企业在施工组织管理和技术水平上的先进性、 差异性和竞争性等原因,都给企业合理进行措施费报价造成很大困扰。按照工程定额确定的措施费中标后,一旦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或工程发生较大变更,投标人将难以控制风险,导致造价纠纷多发。

2.3市场诚信公平不到位造成措施费用计价“欲理还乱”

(1)承包人措施费计价投标策略有失诚信

由于目前的评标办法大多没有具体设定措施方案与措施费用的关联性,很多投标报价中的措施费与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方案“两张皮”,投标人为了赢得竞争性的方案,尤其是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时,为了避免实体项目的低于成本,在措施费用上大幅压低投标报价。

一些承包人认为,措施费用不体现为工程实体,主要是为保障安全 、文明 、环境等公共利益“买单”,不直接创造利润,反而增加了成本支出。在逐利心理驱使下,承包人容易在措施项目上不按投标承诺履行到位,如:支撑模板的方木不足、钢管支撑间距过大、消防及监控设施不按标准配置、施工安全文明专项资金挪用等。更有些承包人,视措施费为挖掘利润的“隐性空间”,施工中推翻原有方案,新增工作内容,提高措施标准,容易产生合同纠纷, 投资失控。而发包人或监理人,并不以承包人投标(中标)的措施费项目及报价作为现场管理依据,造成承包人随意报价,随意变更,违规成本较低,对这种有失诚信的行为,现有体制下,有一定的整治难度。

(2)发包人措施费包干对策有失公平

如上所述,由于承包人在措施费计价问题上策略性低价竞投,合同履行中偷工减料亦或是随意变更等失信行为,招标人处于保障质量安全和控制投资考虑,常见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强制性规定:措施费用一次包死,不得调整。双方博弈的结果,非但没从根本上遏制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反而激化了工程交易中的恶性竞争、一系列的工程经济纠纷和问题,更严重的还会引发恶性的质量安全事故。

3《计价规范》条件下措施费用计价方式的改进建议及相关对策

3.1加强项目前期管理,从源头上提高措施费计价的准确性、完整性

从大量工程实践来看,不论是成本控制,还是进度、 质量、安全管理,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前期现场勘查、设计管理,提高设计深度和概算的质量。在很多地方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定中,都明确规定招标控制价不得突破概算造价。这就要求在概算编制阶段,对项目基坑围护、地下管线、临时交通组织、甚至维稳费用等资料进行认真地收集和测算,务求准确、完整地预估出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费用。这样工程概算才能对招标控制价既起到投资控制作用,也能起到指导、参考作用。而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则应在工程概算基础上,根据图纸和现场情况,详细、准确地进行工程量清单描述,并据此编制招标控制价,为投标人合理报价、项目顺利实施做好基础工作。

3.2提高工程定额水平,从依据规则上完善措施费计价的先进性、竞争性

(1)对有关措施费项目定额进行完善并实行动态调整,更加体现先进性。

建立工程定额动态调整机制,使其真实反映市场,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技术、工艺相衔接;采用竞争择优的方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编制定额,从制度和环境上为企业定额的建立和应用创造条件,从而提高定额措施费的编制水平。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措施费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不可竞争性或按综合费率取定的费用, 这就要求造价主管部门应统一、完善措施费费率测定的标准、口径、方法和发布调整机制,并形成该费用的动态测算及监管制度。

(2)对措施费项目中可竞争项目和不可竞争项目划分进行优化,更加体现竞争性。

《计价规范》的通用措施项目中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定义为文明安全施工,并规定该项目具有不可竞争性质,体现了政府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利益等方面的监管责任,有其合法、合理性, 但是忽略了适度的竞争机制可以产生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在满足成本控制的同时,实现质量、安全、社会多赢。举例来说,临时设施分为为生活和生产服务的两类, 其中为生活服务的临时设施费用纳入不可竞争项目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为生产服务的临时设施属于技术与管理范畴,应能够体现差异性和竞争性,全部纳入不可竞争的费用显然不尽合理。

3.3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从发承包权益上保障措施费计价合理性、公平性

(1)对措施费项目的调价方式进行完善,更加体现公平性。

根据前述对措施费用分类结果,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提出不同的措施费调价方式,以解决“措施费用一律包死”争议问题:对于第一类“与分部分项实体消耗相关”的措施项目,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等,该类项目应随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实体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对于第二类“独立性”的措施项目,如护坡、降水、 矿山工程的上山道路等,该类项目应充分体现其竞争性, 一般应固定不变,不得进行调整;对于第三类“与整个建设项目相关的综合取定”的措施项目费用,如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等,该类项目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合价(或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与投标时的独立的措施费用之和)为基数进行调整。

(2)对措施费项目的评审和标后加强监管,更加体现合理性

如前所述,要从源头上遏制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多发,必须高度重视在工程评标中对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的评审。一是在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中,落实可靠、可行、合理的措施方案;二是在投标报价评审中,要有具体的费用体现,避免技术、经济“两张皮”;三是在施工管理中,严格监控随意更改或偷工减料,确保承包人措施费用的实际投入。

结语

由于建设工程措施费是在原定额计价条件下的“其他直接费项目”上发展而来的,项目设定和取费方式受到定额的影响和限制,尽管在《计价规范》条件下几经改进和完善,但随着构建市场形成价格的造价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围绕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境、文明生产目标,保障企业合理利润,使得工程风险、纠纷得到有效防范,措施费项目计价仍有众多值得商榷的问题。如:如何合理划分和确定可竞争性措施费用、独立措施项目费用是否和如何纳入总价措施项目费用的取费基数、合同条件变更时如何调整,均有待进一步研究。

“十三五”期间,新型建筑工业化将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建筑业生产方式,高端技术、高端装备势必取代传统建筑业的劳作方式。面对更为开放和国际化的建筑业市场,迫切需要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计价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措施费项目计价的科学设置、合理计取,引导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建筑市场更加公平、诚信和健康发展。

摘要:建设工程的措施项目系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是实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公共利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的必要保证。以往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究其原因,多与措施项目组织方案或措施费用计价有较大关系,因此工程交易和工程实施中必须高度重视措施项目组织方案的审查、措施费用的计价与投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GB50500-2008)、(GB50500-2013)对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用的计价作了明确约定和持续改进,本文对计价规范条件下措施费用计价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剖析,从加强项目前期管理、提高定额水平、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思路和具体的建议。

3.工程建设中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分析 篇三

【关键词】电子信息工程 工业领域 设计与应用

电子信息工程是主要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电子信息进行处理与控制,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广泛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如通讯行业、电子及信息技术产业以及其他的工业领域。但从整体来看存在很多问题,有待完善和创新。

一、电子信息工程的大体概述以及当前发展的趋势

(一)电子信息工程概述

电子信息工程是当前最新的现代化计算机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随着其应用范围的日益深广,电子信息工程也获得了新产品研发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同时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经济及技术的发展。

(二)电子信息工程在应用中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产业结构不合理。电子信息产业始于20世纪20年代,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到了二十一世纪,电子信息产业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所创造的价值逐步增长,且附件值不断提高,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也慢慢暴露出来,例如信息服务业与软件比重相对不够平衡、数据库产业规模不大,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低于国外企业。

2.市场环境有待完善。因为在中国电子信息工程发展起步较晚,大多数技术需要国外引进,增加了了产业的运行成本,使得行业发展受到抑制,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也处于劣势,同时由于我国市场难以遏制的劣质及盗版问题使得电子信息产品的发展缺乏健全的市场秩序和环境,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明显缺乏后劲。

3.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中国一直以来,对于一些技术关键部位的电子元件大都依赖国外进口,这种问题的存在使得中国的电子信息工程的品牌创建和创新能力受到制约,很多企业没有专业意识,缺少核心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处理劣势地位。此外,电子信息工程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和高科技人才,同时相配套的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使得行业的发展受到人才缺乏的影响,近年来随着电子信息工程的快速发展,这一问题日益凸显。

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在工业领域中的具体应用

(一)射频识别技术的应用

射频识别技术有着较快的便捷性,准确率较高,在工业领域应用较广,所起的作用也不容忽视。目前,这一技术广泛应用于汽车生产行业、邮政行业及航空包裹识别等领域。例如,在汽车生产中该技术可以用来跟踪汽车零部件生产,识别汽车、更好的管理生产要素,进行轮压的检测及其他相关技术的控制等。这一新型的自动识别技术,读取速度较快,使用便捷方便,使得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并创造了大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在工业造价中的应用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我国的工程预决算方面开始普遍应用套价软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机械制造领域也开始逐步引入电子信息技术,使得机械制造及应用逐步向智能化、网络化及数控方向发展。在造价管理方面,对于定额的制定、标底的编订及投标报价的控制等都开始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放弃了传统的手工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科学的信息化管理,不仅提高了造价管理的准确性,而且大大的降低了工作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

公路工程需要处理大量的数据库,而且需要实时更新,对工程进度进度进行跟踪,对工程产生的费用及质量进行管理,这些问题正好由电子信息工程来解决,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公路工程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人工查询、数据整理及分析实现了自动化,节省了人力和物力,并提高了工作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的公路工程越来越多的采用先进的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来管理公路工程中的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实现有效的网络通讯等。

三、加快发展电子信息工程应用的相关对策

(一)从政策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建立健全良好的电子信息资源发展环境

电子信息工程产业要想获得不断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立足,离不开国家对其行业发展的支持,加强对行业的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例如,需要国家建立相应的电子信息工程建设基金会,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等。另外,其行业发展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促进电子信息工程产业的更好发展,推动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比如,中国国务院发起了“三网合一”政策,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有序的建立市场环境,这样对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重视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对于任何行业的发展,最重要的就是人才,尤其是对于电子信息工程行业来说,人才更加重要,要想留住人才,从企业来说,就需要创建一个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实施公平、公正及公开的人才使用战略,以人为本,建立科学而有效的人才激励与评价机制,不断推动人才进行技术创新。同时,更要加强企业内与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政府的角度来讲,制定和实施的政策,要鼓励海外人才回国创业的政策,在相关的服务与建设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创业,回报社会,积极引进高科技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做好人才管理。

总之,电子信息工程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不断创造有利于电子信息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同时也需要行业不断进行自我创新,大力优化产业结构,重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实现不断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l]张霄,关于电子信息工程的现代化技术的探讨[J].信息技术应用研究,2022(23)

[2]林训超,浅谈电子信息技术专业建设改革特色[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07(2)

[3]季宝杰,李勉,贾芳,等.以能力为本位构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实践课程体系[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1(03).

作者简介: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 篇四

(适用于小型工程,发包人版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发包人(全称):(我方全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全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1 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包含第 项。(①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上的全部内容;②土建工程;③水电安装工程;④防雷工程;⑤装饰装修工程;⑥消防工程;⑦通风与空调工程;⑧电梯安装工程;⑨设备安装;⑩其它

工程)

1.4承包方式:

1.5质量等级: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 天(日历天)。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说明:以下三种价款及结算方式(第3.1到3.3条)为可选择项,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种,并删除其它项)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3.2合同总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承包人应承担物价波动、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变化、承包人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或漏项、工程量清单与承包人的工程清单不符或漏项、气候条件恶劣及其他意外困难(除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基础超深、地基处理加固外)等风险。

3.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

3.3.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款项作为工程预付款。3.3.2承包人在每月 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次月进度安排。发包人收到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后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在确认后 日内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80%。

3.3.3施工完毕、提交竣工结算后付至合同总额的 %。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金额的 95 %。剩余 5 %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期满后30日内扣除质量保证范围内的维修金后付清(不计利息)。

3.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实际工程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

3.2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3.2.1 合同综合单价(见附件一)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承包商应承担物价波动、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变化、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单位的工程清单不符或漏项、气候条件恶劣及其他意外困难(除设计变更、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或漏项和不可抗力外)等风险。

3.3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方式:

3.3.1 结算依据:①有综合单价的项目,按实际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的综合单价结算(见附件固定单价表);②没有工程量和新增的项目,按 标准取费并送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审核事务所审结后让利 结算;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结算。

3.3.2 结算与支付

a)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款项作为工程预付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b)承包人在每月 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次月进度安排。发包 人收到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后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在确认后日内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80%。

c)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5%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期满后30日内扣除质量保证范围内的维修金后付清(不计利息)。

3.1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调价格计价依据:。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实际工程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

3.2 可调价格的风险: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因价格变化而调整,但承包商仍应承担其自身原因引起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变化、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不符或漏项的风险。在执行合同期间,遇下列 种情况时,合同综合单价则做相应调整:

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招标期(或如未经过招标,则为合同签订时)材料价格与施工期材料价格相比变化在±3%以内时,按照本合同执行;变化超过±3%时,按超出±3%的部分调整;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未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按双方协商的价格计算。

③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与图纸不符或漏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④经发包人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如果中标人的商务标与技术标施工方案不一致,业主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技术标或商务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中标人应当接受,并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

⑤其他:。3.3 合同价款的结算:

3.3.1 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款项作为工程预付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3.3.2 承包人在每月 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次月进度安排。发包人收到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清单后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确认并在确认后 日内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80%。

3.3.3 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5%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期满后30日内扣除质量保证范围内的维修金后付清(不计利息)。

3.4 承包人收到90%款项前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执行税率:设备供应部分: ;安装工程: ;土建工程:。

第四条 工程量调整的结算

4.1工程量调整是指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合同以外的施工导致工程量增加的情况。

4.2因工程设计变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4.2.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2.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2.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4.3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4因增加工程量施工项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5施工期间承包人所用发包人的水、电费用,按实际用量(计量用水表、电表由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检验后安装)及发包人企业内部水电价格(电[ ]元/度、水[ ]元/吨),每月[ ]日与发包人结算一次,水电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6赶工措施费的计取方法:无 4.7提前工期奖的计取方法:无 第五条 工程量的计算 5.1承包人在每月 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清单和次月进度安排。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当地建设部门或公证机构对工程量予以见证或公证,见证或公证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5.2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其附件;②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③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和招标文件(如果招标)④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⑤图纸;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将工程所需的水源、电源接至施工场地50米范围,并协助办理临时用水、用电的有关手续。

7.1.2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1.3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

7.1.4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验收。

7.2承包人责任:

7.2.1本合同签订之日后3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工程实施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每月 日前提交月度施工进度报表及完成工程量清单。

7.2.2严格按施工图、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

7.2.3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发包人的要求完成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使用。

7.2.4如有现场变更签证、承包人必须在变更后的7个工作日内填写签证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否则不予结算。

7.2.5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夜间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工作。7.2.6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代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时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造成的所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导致发包人遭到行政部门处罚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扣除以补偿发包人的损失。

7.2.7工程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2.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7.2.9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如有)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2.10负责对施工场地及时做到工完场清,交工前清理施工场地,保持现场清洁。参加竣工验收,及时编制工程结算。

7.2.11必须具备实施工程的相应施工资质,各岗位上岗人员具备对应的合格上岗证。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发包人厂规厂纪及生活管理条例。

7.2.12施工人员必须与承包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办有其他合法用工手续。无论承包人安排之人员是正式员工、临时用工还是任何其他形式的用工,承包人就其工作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其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伤害事件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若因此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予以全额赔偿。承包人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承包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劳动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承包人人员违反发包人劳动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的,发包人有权按发包人制度或协议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凡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7.2.13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项下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第八条 现场代表

8.1发包人指定 为现场代表,职权:参与或组织现场会议、审核施工签证、质量、安全、施工进度检查、协调监理、承包人提出问题等。

8.2承包人指定 为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进行全 过程、全面管理;代表承包人签署现场会议纪要、施工签证、签收各类双方往来文件。

第九条 材料供应与管理

9.1承包人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发包人代表有权禁止使用,由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禁止使用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3验收后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已包含在工程价款中内,无需另行单独列出,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4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要求在保修期内保证有充足备品,不能因设备材料停产而影响工程的保修。

9.5承包人保证购买的所有施工材料将严格按照约定要求采购且保证所采购的施工材料达成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每违反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第十条 工程质量和检验

10.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为依据。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合理期限未能纠正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2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0.2.1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虽然这些方案和措施由工程师/发包人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0.2.2配备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10.2.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10.2.4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10.2.5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2.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师/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0.2.7没有发包人代表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代表,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发包人代表有充分的机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发包人代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发包人代表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承包人。如果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发包人代表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承包人即可自行检验,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工程师/发包人应予认可。发包人代表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如需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的,由发包人通知并组织上述人员参加。

10.2.8无论工程师/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发包人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2.9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两份。工程竣工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中出现的属于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的返工,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消耗均由承包人负责。

第十一条 质量保修

11.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1.1.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即[ ]年; 11.1.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11.1.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11.1.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1.1.5其它约定。

11.2工程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修理通知后5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不视为一方违约: 12.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12.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12.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12.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5不可抗力。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13.1承包人应认真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承包(劳务)工程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规定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发包人厂规,文明施工、照章作业、杜绝事故发生。

13.2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方能上岗。施工作业期间工地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实时巡查。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3.4承包人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检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发现不明管线的,承包人应当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经有关部门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承包人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3.5承包人应当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第十四条 保险

14.1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为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施工之日起至施工结束之日止,保险金额不少于 万元。

14.2发包人购买上述保险的费用为 元,由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从工程价款中扣除。14.3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涉及发包人损失的保险事故,发包人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 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如发包人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其承包人赔偿予发包人。

14.4承包人负责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已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就意外伤害事故,如果人身意外伤害险无法完全覆盖损失的,其余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发包人代为支付的,承包人应全部补偿发包人。如有医疗、工伤、死亡等事件发生,无论承包人是否为施工人员投保相关保险,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果施工人员向发包人提起劳动仲裁或起诉,发包人被裁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承包人应予以全部赔偿。

第十五条 违约、索赔和争议

15.1除不可抗力外,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天竣工,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天计算支付违约金。工期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继续赔偿发包人损失。

15.2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5.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一次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继续赔偿发包人损失。

15.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继续赔偿发包人损失。

15.5对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承包人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减少现场管理人员、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对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现场监理多次下达的指令(口头指令3次或书面指令1次)推诿不办或执行不力的。除责令整改外,视情节轻重,由发包人按每次 元收取违约金,并通报其公司;严重者,还要进行停工整改、撤换项目经理直至终止施工合同的处罚。

15.6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无正当理由未提交工程竣工结算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向承包人按 元/天收取违约金。

15.7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工程量应如实计算,定额套用相对准 确。经发包人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定后的核减率原则上不得超过15%。否则,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5.8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如有)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第十六条 发包人责任限制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对承包人因为本合同所遭受的损失提供的赔偿不超过发包人根据本合同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且发包人的责任应和其的过错成比例。损失指任何的损害、损失、责任、成本、收费、费用、罚款、支出或付款(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后果性的还是偶然性的),包括:

16.1任何经济上的损失或损害; 16.2任何声誉上的损失;

16.3和任何人针对发包人的诉求有关的损失; 16.4收益的损失或实际或潜在的利润的损失 16.5补救的成本;

16.6机会的损失,包括和第三方签订或完成某一安排的机会;以及 16.7在全部补偿基础上的法律费用和成本。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17.2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用最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7.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在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7.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7.5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九条 反腐条款

基于本合同的签订以及本合同的监察条款,双方明确知道发包人禁止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合同的履行之前、之中、之后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等相关制度。

在本合同期间内,如果发包人有证据表明或者认为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贿赂、回扣等行为从发包人谋取了合同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者造成发包人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向发包人说明并配合发包人进行查处工作。发包人有权就该部分利益或者损失向承包人要求返还或者赔偿,或者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相应给付义务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条 保密

20.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20.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书信、电报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1.2 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21.3上述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21.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21.5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2.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补充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2.2下列情形下,双方可解除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一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2.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23.1。23.2。第二十四条 附则

24.1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工程师无权对发包人权利予以放弃,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监理工程师的具体权限详见本合同涉及工程的监理合同,承包人已经知晓该合同的内容。24.2双方确认其已经审阅并理解本合同的条款且已经就条款相关的任何疑问得到满意的解释,并确认本合同的条款为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属于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4.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4.4合同附件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24.5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日期:

5.电子工程学科建设 篇五

(2011年小农水xx标段)

发包人(全称): 黄坑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自然人身份证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闽水农水 [2011]33号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拔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工程投标标底(附后)。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如: 基础、结构尺寸、砼开仓、模板、钢筋等,必须由监理、发包方管理员参与并签字认可。

五、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

购。但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六、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佰陆拾玖万捌仟捌佰壹拾元整。2698810.00(人

民币)中标标底价附后。工程决算价按中标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或总价乘以下浮率2%。材料和人工价格如因市场变动不予调整。

七、进度款支付

按潭水综[2011]82号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意见要求,具体为:

(一)项目合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完成工程总量的50%

时拨款30%、完成工程总量的80%时拨款6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时拨款8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合格后,财政资金拨付应达到90%,留10%项目质量保证金在市级财政,待次年复验合格后予以全部付清。

(二)项目合同资金在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完成工程

总量的60%时拨款40%、完成工程总量的100%时拨款8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合格后,财政资金拨付应达到90%,留10%项目质量保证金在乡镇,待次年复验合格后予以全部付清。

(三)项目合同资金在15万元以下的,完成工程总量的100%时

拨款6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合格后拨付,留10%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留在乡镇,待次年复验合格后予以全部付清。对验收不合格的,停止报账,待项目实施单位返工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账,其整改费用财政不予支付。

八、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10%,共计人民币贰拾柒万元用现金支付给发包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九、安全施工

按《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十、工期延误

承包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则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人民币,罚款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承包的工程款中扣抵,但提前完成不予奖励。如遇不可抗拒力,则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陆份。

十三、工程投标标底(含细项目)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6.建设工程申办建设管理程序指南 篇六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备案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2、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年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3、国土使用证或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且已获规划部门核准(附红线图);

6、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出据的“建设资金交存证明”或财政部门出据的“建设项目资金划拨通知单”。建设资金来源应不低于建设项目总投资的80%;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备案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三份;

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3、设计,勘察合同,地勘报告,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表,5、勘察、设计单位入州备案登记,入川备案登记(省外企业)

三、监理单位及监理合同备案备案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三份

2、备案必备材料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报告书各一份

五、招标备案登记

1、招标备案登记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委托合同后十日内或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填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2、若委托招标的,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留存一份。若自行招标的,本表一式二份,招标人一份,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留存一份。

3、该阶段备案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招标投标监督机构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⑴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包括发改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

⑵工程项目报建表;

⑶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⑷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⑸采取委托招标的,须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资格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合同及入州备案登记证;

⑹采取自行招标的,须报:①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成立文件;②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且有同类工程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造价、管理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备案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2、施工合同一式九份(或根据发、承包双方需要不少于三份);

3、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不提供)、投标报价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书及附件;

6、施工合同正本;

7、施工企业资质复印件盖鲜章。

8、施工企业入州登记(省外企业入川登记)

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和施工生产安全监督报监备案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书

(一)(二)

(三),项目施工生产安全承诺书;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总监和监理员证实行压证管理

或建设单位提供压证清单原件;

5、工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上岗证书原件,实行压证管理;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费收据复印件或担保函及担保合同;

7、州外企业还应提供《甘孜州外企事业单位入州从事建筑业备案登记证》;

8、招标备案表,施工图备案登记表,地勘合同备案表、设计合同备案表、监理合同备案表,(复印件)

9、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10、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

11、消防部门手续(必审项目办理消防审查合格意见书,其他项目在网上备案。

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全称:丹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帐号:***开户行:农行丹巴县支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必备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五家质量责任主体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规划、公安消防、防雷、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商品住宅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8、单位工程安全生产评估书;

9、施工方出具经业主单位认可双方签字盖章的支付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持上述材料到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民工工资保证金帐户全称:丹巴县规划和建设局

7.电子工程学科建设 篇七

1 建设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建设工程预算的编制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 它需要我们专业工作者有过硬的基本功, 良好的职业道德, 实事求是的作风。在充分熟悉掌握预算定额的内涵、工作程序、子目包括的内容、建设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同时, 收集资料、积累知识、着手编制。

1.1 作好准备工作广泛搜集、准备各种资料, 包括建设工程勘察

地质报告、地形测量图、建设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各类标准图集、勘察现场、建设施工组织设计, 做好建设施工方案研究, 收集现行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统一的建筑工量计算规则和地区材料预算价格, 确定编制方法。

1.2 熟悉建筑施工图纸, 计算建筑工程量及套用定额单价。

在计算建筑工程量之前, 必须充分熟悉定额总说明、册说明、章说明及子目附注, 学习定额问题解答, 了解定额子目分项布局, 熟练掌握运用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此基础匕认真阅读图纸, 在对建筑专业图纸研究过程中, 应随时了解设计人员意图及图纸表达内容。只有这样, 才能准确做出预算编制分项和计算出相应建筑工程量, 合理地套用单价。

1.3 计算其他各项费用和利税汇总。

在计算操作过程中, 要求我们努力提高对原始数据输入的准确。取费标准的确定, 在工程结算时已经明确, 但在预算编制期间施工单位尚未选定, 如何选择取费标准, 在既保障国家及建设单位利益同时又能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争取做到公正、合理计费工作。

2 影响建筑施工图预算编制结果准确性的因素

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工程阶段性对预算的影响。

一项建筑工程要经历决策、设计、实施三个阶段, 预算是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中的产物, 它产生在实施阶段之前, 这就决定了预算的局限性。第一, 建筑材料价差对预算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建筑材料价格是由市场确定, 随行就市, 预算建筑材料价差按照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公布信息价进行调整。第二, 国家政策性调价。建筑工程的阶段是由建筑工程的时间性决定的, 每一个阶段依循着一定步骤。第三, 预算没有考虑现场签证。第四, 预算没有特殊施工技术措施。

2.2 建筑设计修改与变更。

建筑工程设计同样受到诸如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技术规范、设计标准、设计手段、建筑材料等客观条件影响和制约。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 建筑设计也要相应变化, 以适应建设需要, 而预算不具备这种预见性, 其结果直接导致结算超预算。

2.3 预算建筑工程量计算误差。

建筑工程量计算是一个重要环节, 建筑施工图纸表达是否正确、全面、清晰明了是建筑工程量计算准确性的基础。在市政道路、桥梁及安装工程项目中, 材料用量表及工程量表, 往往在图纸中已有明确标示。材料用和数量, 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 需要预算人员校核后方可使用。

2.4 建筑设备材料价格误差。

在国内, 同一种型号设备存在多家厂商生产竞争, 价格混乱, 报价不一, 没有统一的规范市场, 使得设备材料预算价格同结算相差较大。

3 建筑工程结算超预算的原因

3.1 编制依据不同。建筑施工图预算是在理想状态下编制出来

的产物, 是根据建筑舡图纸及说明、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等依据编制的。结算的编制还包括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方案、图纸会审纪要、建筑设计修改或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建筑材料价差、政策性调价等实际发生全部费用。

3.2 编制时间不同。建筑施工图预算是在设计阶段编制, 而结算是在建筑工程实施阶段编制, 两者存在着绝对的时间差。

3.3 建筑工程实施阶段控制力度不够。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选择因建筑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技术复杂的程度、外部环境及承担风险而定。通常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适用于建筑工程量不太大、建筑工期较短目建筑设计图纸全面详细、单价明确、风险不大情况下, 此种合同业主不承担风险, 建筑工程投资易于控制。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由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建筑工程项目实际成本, 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 业主需承担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而建筑施工企业单位由于无风险, 往往也不关心降低项目成本, 建筑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 增加了项目成本。

3.4 建设单位建筑工程管理不善, 缺乏有效监督。

建筑工程在实施阶段,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时间长、场面大、工序多, 由于种种原因, 建筑舡情况不能及时反馈, 做到有效监控, 容易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 造成资金浪费, 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控制。

4 控制工程预算的措施

4.1 通过招投标竞选。

建筑工程招标是以法定方式吸引建设承包单位竞争, 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建筑工程建设任务。在招投标过程中, 招标单位可以从众多投标者中选择出装备精良、技术过硬、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报价合理的优秀施工队伍, 从而为建筑工程投资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4.2 实行建筑工程造价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建筑工程费用自始自终贯穿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和全力位。建筑工程设计阶段, 以事前控制为主。选好工艺流程, 调动设计人员积极性, 精心设计。建筑工程实施阶段, 开展材料、设备采购市场调查, 对建筑工程施工建设中出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作好技术经济比较, 要保证项且保修期质量, 倡导厉行节约, 减少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浪费。

4.3 加强监理的力度。

建设工程项目设立监理投资控制, 是指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 力求使项目在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 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筑施工期间投资控制, 要从经济、技术、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重点控制变更, 认真做好现场签证, 通过对原合同价格中主要费用正常计量, 结算程序, 监督其费用如期正常发生, 防止超前过量支付。只要通过实行建筑工程有效签证、监督、预结算审核, 就能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实现良好的建筑工程经济效益。

4.4 加强预结算的审核, 力求建筑工程计量的准确。

预结算工作完成后, 审核很有必要, 能有效避免多算、漏算、重算, 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审核的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 各项取费标结语:综上所述工程服务的敬业精神, 严格把关, 努力维护国家及建设单位利益同时保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一分一厘当思来之不易。

摘要:针对如何提高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有效控制建设工程结算进行了分析。

8.工程建设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 篇八

关键词: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关系

根据监理规范的定义,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业主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 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2、工程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对业主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3、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科研和采购范围。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则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二、 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 目前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 对投资方的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 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 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 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 除此之外,还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 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 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 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 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 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3、努力开拓市场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上不可能将项目管理企业所承担的工作全部交给监理公司来完成,即使已经从公司转型过来的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可能全部接手工程项目的全部管理。 但是作为有实力的建筑监理公司承担这些,则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除上述应该建设的好的内涵部分外,还应加大对业主的宣传力度,主动开拓市场,主动向业主方介绍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的内容、意义,以及委托项目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市场开拓,对政府投资或者是私人投资的业主方均要实施。 使它们逐渐明白项目管理对一个建筑项目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

三、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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