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安全监管

2024-09-20

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共13篇)

1.建材行业安全监管 篇一

为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沟通和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安监站成员、派出所成员、市场监管站成员、各村委负责人。

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要求

1.从即日起,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重点时段三次以上)联合执法,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消除各类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2.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联合执法的“打非”工作机制,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打非”行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严肃追究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罚结果。

3.开展联合执法中,对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查清原料源和产品销售渠道,严肃追究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原料和销售渠道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彻底斩断非法生产经营链条。

三、强化烟花爆竹包保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包保工作,遏制事故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镇实行烟花爆竹行业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镇领导包村、村领导包组、组领导包户的三级联动包保责任长效机制。

(一)工作要求

1、建立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领导包保长效机制,细化责任,明确到人,按照横向道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原则,对重点村、重点户,要委派专人包保,盯死看牢,严防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整治效率,有效防范和预防事故。

2、领导对包保村每月不低于两次以上的检查、排查。村组必须时时对辖区烟花爆竹行业领域进行摸底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覆盖,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建立烟花爆竹登记台账,对烟花爆竹的购进、销售等进行如实、逐项登记,不得虚填、漏填。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货必须从威宁县两家批发公司进货,严禁购销非法违法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建立流向登记台账,由安监站、派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流向登记台账。

零售网点进货须向所在地安监站、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上报县安监局审批通过,方可向威宁县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

五、完善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全面、准确、系统地组织我镇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精神,一是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横向道边、纵向到底,深挖细找,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二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方式、强化执法,按照“严执法、重实效、零容忍、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六、制定有奖举报制度

根据县委县政府2019年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一)各村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及中小学生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教育广大群众不组织、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行为。

(二)举报者所提供情况一经核实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给以奖励,奖金金额500元,并对举报者进行表扬、鼓励、保密。

2.建材行业安全监管 篇二

食品安全 (Food Safety) 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 是一个绝对概念。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指有关食品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和权力划分的体系。一个健全的食品业监管体系是实现食品行业安全有效监管的关键。一般来说, 食品业监管体系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即政府及政府机构监管、食品行业的行业自律和食品企业的内部控制。

政府及政府机构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及政府机构是指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其监管职责是指政府及政府机构通过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 对食品市场的主体行为进行规范的调控, 以达到保证食品安全的一种行政行为。

1.政府及政府机构监管的必要性

(1) 食品行业安全的特殊性

“民以食为天”, 在任何国家, 食品都是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人们要生活, 首先就得要解决温饱问题。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 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 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食品安全是个系统工程, 它包含加工、存储、销售等一系列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正是由于这一点, 实现和保证食品安全仅靠市场运作和调剂是不现实和不可能的, 它必须要依靠政府及其机构的监管。

(2) 其他监管的软弱性

近些年, 食品业在我国迅猛发展, 其品种和规模前所未有, 各方管理和约束机制仍不健全。行业自律监管的效率低下, 而内部控制监管需要企业具有很高的自我约束力, 一旦企业失去社会责任心, 则内部控制监管失去效力。因此, 需要政府及其机构监管的积极介入。政府及其机构监管是政府对食品市场进行的直接的干预和管理。与其他监管系统相比, 政府及其机构监管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具有强制性和直接性的特点。

2.政府及政府机构监管的内容

(1) 市场准入监管

市场准入监管, 主要包含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 食品企业的设立应该提供详细的经营计划、公司章程和财务计划等信息, 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其从事食品相关业务; (2) 明确界定被监管对象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 (3) 对食品企业的重大收购与投资进行审查。

(2) 食品企业运营的监管

对食品企业运营的管理, 主要有以下3方面的内容: (1) 要求企业实行备案制度, 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以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2) 统计报告制度, 食品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企业的统计上报义务; (3) 服务质量的公告制度, 食品企业服务质量如何, 要通过第三方进行调查研究并予以公告, 让消费者了解实际情况。

(3) 食品安全的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如下: (1) 安全检查。对生产的所有商品, 经第三方检验机构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进行流通销售;对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坚决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 (2) 应急保障制度, 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时, 积极出面协调配合, 解决相关问题; (3) 监督检查制度,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危害安全的行为制定了必要的处罚措施。

食品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由同一行业的从业组织或人员组织起来, 共同制定规则, 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 实现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管, 保护自己的利益。行业自律监管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监管力量, 其动力来源是出于行业对自身利益的维护, 对食品服务中的违规行为可做出迅速的查处。

1.食品行业自律的必要性

(1) 是政府及政府机构监管的必要补充

随着我国加入WTO, 我国食品业不断开放, 各种外国食品企业趁机抢占中国市场。由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 食品业监管难度越来越大。但是, 政府及政府机构监管有成本高、不利于行业发展等众多弊病。更为重要的是, 不是所有的食品市场行为都是政府及政府机构监管能发挥作用的。在这种情况下, 食品行业自律充分体现了政府及政府机构监管的必要补充作用。食品行业自律通过行业自律性组织对本行业组织的成员进行监督管理, 有关的监管措施一般都会写入该行业的协会章程和协会自律公约中, 可以很好地对食品市场进行监管。

(2) 有利于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我国食品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 规模逐渐壮大, 市场逐渐发展, 各食品企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其中, 不乏恶性竞争的存在。通过食品行业自律, 成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将会代表该行业所有企业的集体利益, 可以方便各食品企业之间的交流, 同时也会在自律公约中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食品企业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从而有效地遏制食品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 以维护公平竞争, 形成公平、合理、安全的食品业市场环境。

2.食品行业自律的主要内容

(1) 推动企业之间的交流

我国的食品企业市场环境基本相同, 各企业从事的业务领域也基本相同, 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 对国内国际市场业务均有自己独到的理解, 相互交流可以提升彼此的信任程度, 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有助于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食品行业自律通过推动各企业的交流, 从而推动食品业安全发展。

(2) 对食品企业的经营行为管理

行业自律对企业的经营行为的监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食品安全的监管。行业自律监管要求所有的食品企业提供保质保量的食品服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接受消费者投诉,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食品企业进行处罚。 (3) 对食品企业的竞争手段进行监督, 防止食品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食品企业的内部控制

食品企业的内部控制是指食品企业为完成既定的企业战略和企业目标, 对企业内部实行经营管理权控制, 质量、财务控制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食品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效率的关键。

1.食品企业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1) 有利于食品企业实行科学管理

科学管理的精髓在于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以高效率管理企业。食品企业是一个业务繁杂, 部门众多的企业。并且各部门差别大, 业务相差甚远。要想提升企业效率, 就必须保证食品企业业务的各个环节的有序、高效运行, 这就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企业的内部控制即可以使一个复杂的企业内部各部门有效率地运行。因此,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有利于企业实行科学管理。

(2) 有利于改善行业发展环境

食品行业的整体形象, 是各个食品企业形象提升的体现。内部控制制度, 有利于企业合法经营, 有利于企业实行科学管理。如果每一个食品企业都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行事, 都遵守市场法则, 公平竞争, 以服务消费者为最终目标, 那么食品市场环境将改善, 食品行业形象将会提升。这将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有利于改善行业发展环境, 有利于食品行业安全、健康地发展。

2.食品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

(1) 经营管理权控制

经营管理权的控制是对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管理的控制。具体到食品企业来说, 食品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控制, 是指食品企业所有者选择经营者来贯彻其从事食品行业, 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权力。

(2)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质量控制是指为达到规范或规定对数据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措施。质量控制是为了通过监视质量形成过程, 消除质量环节上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 以达到质量要求, 获取经济效益所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

3.银行业资本监管建议 篇三

资本是承担所有业务经营风险和企业剩余利益的合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一些银行的资本很快被侵蚀,资本账户的规模根本没有能力抵挡风险损失的金额,影响了市场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引发了全面的金融危机。这也是目前许多监管机构在积极推动加强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维护其资本基础的原因。

银行的资本是保障存款人利益的基石。所以,监管者要求银行在任何时候都维持充足的资本基础。

银行维持充足的资本基础的目的,简单地说有两点:

第一,支持银行的业务经营的资本金,即满足业务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要求的资本金;

第二,保障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得到偿付的资本金,即在银行破产(gone concern)的情况下偿付银行存款需要的资本金。

传统上,根据上述两个目的,银行监管资本分为一级监管资本和二级监管资本:一级资本的目的是避免银行破产;二级资本的目的是在银行破产的情况下,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那么,在对银行加强资本管理的监管上,中国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保持和借鉴有效经验,以确保银行的资本基础呢?

慎辨监管资本

对于银行监管者而言,一级监管资本的条件不能放松。虽然市场鼓励金融创新,市场需要提高资本运用的效率,但银行的一级监管资本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首先,一级监管资本必须能够“弥补和吸收损失”。一级监管资本在银行遇到损失时,用既有资本来弥补和吸收未能预见的损失,使银行能继续经营下去。这样的资本水平可以维持市场对金融体系的信心,避免对存款人和其他消费者相关的正常金融秩序的干扰。所以,无论金融创新如何发展,在定义一级监管资本时,损失的吸收性是最重要的条件。

其次,在资本工具付息的安排上,资本工具的发行者必须保持可付可不付的灵活性。目前,在西方市场上的一些混合资本,具有支付股息的推动器安排,即要求资本工具的发行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必须支付股息。这种安排,可能减少资本工具保护银行财务资源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所以,监管者对于一级监管资本,要求银行有取消和延缓支付资本工具股息的灵活性,而且股息支付不可累积。

第三,保障资本的永久性和可支配性。资本必须在银行需要的时候,银行可以支配,可以用于弥补损失。要满足这种要求,一级资本工具必须与银行一样具有持续经营的时间线,而不可能有股东责任到期的日子。也就是说,资本是不需要也不能偿还的,即其责任完全被银行锁住。

与此同时,监管者也应该重新认识二级监管资本的目的。

二级资本的目的,是在银行破产和未能持续经营时,存款人和高等级的借贷人遭受损失前,吸收银行的损失。达到在银行破产时吸收银行损失目的的资本工具安排的一个特征是“次级化”。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给存款人和高等级的借贷人提供了吸收损失的缓冲资本层。

但是,如果政府认为,银行是对社会经济体系非常重要的中介机构,因为银行破产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和经济秩序的干扰是不可以接受的。例如,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破产,在中国就是不可以想像的事件。那么,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二级资本的用处与银行监管目的的相关性就不大,对防止银行破产的银行监管的根本目的作用不大。在这种理念和框架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需要扩大的是一级监管资本,而不是二级资本。

稳健的“资本过滤”

监管层还应该继续执行比较稳健的“资本过滤”政策。在计算监管资本金余额时,采用审慎和稳健的条件,扣除那些在经济压力较大时,无法抵御损失和无法增强流动性的资产占用的资本金。这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可以区分但没有物质存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对其进行控制,并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在经济形势严峻的时刻,这种资产的独立于企业外评估的会计账面价值,能否给企业提供经济保护是不确定的。在集团层面,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商誉。这种资产无法抵御银行的损失,无法增强流动性,在监管资本计算时,应被全部扣除。

第二是物业投资及其他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这类资产在计算监管资本金时被扣除,因为从流动性考虑和在市场紧张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获取很困难,买卖成交也需要时间。中国银监会对银行购置物业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要求银行不能购置超过其自身业务用途外的物业,这是保障银行资本基础比较健康的务实做法。不这样做,中国有的银行可能就成了房地产商了。

第三,投资子公司的资本金可能要扣除,避免双重资本计算。如果投资或借贷给子公司的资金,在经济情况紧张的时候,无法及时调度回总行,而被子公司占用,这种资本金的用途就是有限的,需要在计算监管资本金时扣除。

简化监管资本安排

最近几年,国际市场上关于资本的定义和范围日渐扩大,资本的内涵也变得更加复杂。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以及市场上引入的资本工具的新特征和新种类。例如,为了监管资本套利目的,许多西方银行设计了混合资本。银行的资本发行者,利用混合资本来保障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但又不至于按普通股股东的资本来要求资本回报,不稀释股权结构。

另外,在1996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引进对市场风险要求资本保障的要求后,针对市场风险设定的资本基础包括三级监管资本。三级监管资本与二级监管资本的区别,通常是它的期限比较短(两年),而且在计算监管资本时不需要在到期日前进行分摊。

其实,资本监管的目的非常单纯,那么对应的资本保障也应该是简单的遵从原则。目前,有的监管机构设定的资本级别过于复杂,例如,英国金融监管局对监管资本的定级分为七类,包括核心一级资本、非创新一级资本、创新一级资本、顶层二级资本、底层二级资本、顶层三级资本和底层三级资本。关于资本监管,英国金融监管局的规则超过270条,指引有六个附件。

不言而喻,这对达到监管目的没有实际意义、相关性不大的监管资本规则应该删除。三级监管资本的目的是针对市场风险,但是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例如信贷风险)对银行的影响都是一样的,为什么可以用更低级的监管资本来应对市场风险呢?监管资本最终都是有代价的。简单可行的监管资本设计,对监管市场的参与者更加有效。

财务管理补充

中国的企业除了要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还要遵从财务管理条例。财务管理条例对国有企业包括银行在财务纪律方面提出了要求。这种要求,看上去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违背,但在中国的经济实践和运用中是有优势的。

例如,推行实缴资本金制度。中国的公司法和财务管理条例,要求企业的所有注册资本必须如实缴足。这种实缴资本金制度,保障了企业资本金的落实,没有出现国外“空壳”公司比比皆是的情况。

此外,在企业盈利年间,企业应该按照财务管理条例和公司章程要求,提取企业一般储备金和企业发展准备基金,通常按当年盈利的5%到10%的水平提取。这种储备金在企业亏损时,可用于弥补亏损。如股东同意,可转增资本。

财政部还要求银行针对银行的风险资产余额,从银行盈利中,累计提取不低于风险资产余额1%的风险准备金。

上述做法,使中国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监管要求方面,比其他市场多出至少1%,巩固了国有银行的资本基础。因此,政府还应该发挥财政部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的优势。

资本监管非万能

银行的股东追求更高的资本回报。因此,希望采用更高的杠杆率,即用更多的存款人的钱,来赚取利润。所以,银行追逐利润的目标迫使银行提高杠杆率,减少资本基数,结果是降低了资本充足率。

监管者的目标,是保障银行有足够的资本应对风险和损失,达到避免银行破产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目的。

这种银行和监管者在资本金水平上的较量,就是市场所说的“监管资本套利”。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银行监管的一个最重要目标是保护存款人,维护金融体系的信心,但是,没有银行破产的金融制度也不是有效的制度,特别在资本运用方面。所以,监管者不可能要求银行持有的资本金,能担保银行不会破产,或者破产后有足够的资金偿付全部的存款人。

如允许银行进一步开拓市场化经营,允许银行破产,那么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必要的。■

4.建材行业安全监管 篇四

****县抽调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堂、饭店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店。以“四查四看”做好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看有无超范围经营、超限期经营

行为。

二查购进台帐,看所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

相关产品、半成品及成品是否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三查消毒记录,看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具和盛

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能否保证用前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四查健康证,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及健康状况。

截止目前,该所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餐

5.建材行业安全监管 篇五

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22号)的部署,制定了《201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安排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着重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突出预防为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夯实工作基础,提高保障能力,努力促进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则,提升创建水平。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并推动贯彻落实,依此修订和完善相关规则,推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标准制定工作,完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体系,组织制定氧化铝、电解铝、造纸、白酒、烟草等行业及轧钢、烧结球团、焦化、铁合金等单元的考评标准。

(二)严格标准,提升安全标准化工作质量。加强和规范安全标准化复审工作,严把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现场审查,提高达标企业的水平和质量。

(三)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扩大安全标准化创建范围。扩大安全标准化的覆盖面,促进冶金、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工作,在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积极推广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努力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向中小企业拓展,增加达标企业数量。

二、以推动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为重要监管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推动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入贯彻《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等部门规章和文件精神,强化监督,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加大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工作力度。

(五)强化冶金、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对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研讨,交流经验,拓宽思路,创新方法,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把关。

(六)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对近年来冶金、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推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在冶金、机械等行业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促进企业主动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围绕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三违”现象严重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做好在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针对冶金、机械等行业事故发生的状况,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督查和整治,重点针对冶金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存在爆炸危险的高风险作业活动进行检查,防范事故重复发生,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措施和安全监控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严格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规范性要求。

(九)加强事故跟踪督导,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加强事故跟踪督导工作,强化事故原因分析,总结教训,发现共性及趋势性规律,提高政策的可执行性。

四、有效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提高对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能力

(十)加大标准制定工作力度。完善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推动《铁合金安全规程》、《烧结球团安全规程》等标准发布,组织《铝加工安全规程》、《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清库安全操作规程》、《煤气隔断装置安全技术条件》、《水泥工厂预热器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业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参与《粮食深加工粉尘防爆规范》、《金属粉尘防爆安全规程》、《食品加工厂粉尘防爆规范》、《食品添加剂厂粉尘防爆规范》的标准起草工作。着手起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十一)做好安全培训工作。办好今年的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专业技术培训班,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监管能力,提高业务素质。

(十二)针对冶金企业煤气回收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相关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冶金企业的专题培训,提高安全技术能力,规范交叉作业、改建、扩建、检修、维修等重点作业。

五、深入调研,加强监管对策研究

(十三)分析冶金、机械等行业近年发生事故的规律。针对冶金煤气中毒、有限空间窒息、粉尘爆炸等事故多发的情况,认真分析工艺、装备、工序、标准及管理上的问题,研究安全监管对策,遏制事故发生。

(十四)加强基础信息建设。继续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现状调查,完善信息管理,进一步掌握和了解各地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做到安全监管工作有的放矢。

6.建材行业安全监管 篇六

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部署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二[2011]34号)要求,制定了《2011年全省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重点工作安排

2011年全省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省政府77号文件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 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及四次集中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目标任务,每个季度确定一个或几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2、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以道路客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员、超速和非法载客行为;支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机等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五年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大力加强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县、乡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降低交通违法违规率,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会同农机部门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有效降低农机事故。

3、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开展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检查治理。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4、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持续组织开展以社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 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开工建设项目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

5、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交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开展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以“四客一危”船舶(客滚船、客渡船、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船舶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超载和非法渡运等非法违法行为。支持配合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渔船作业人员持证率和渔船检验检测率,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二、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

6、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快标准制修订进度,健全完善行业安全标准体系。重点推进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水上运输企业体系审核和渡口渡船安全标准化、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标准化、民航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电力安全风险管理标准化,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7、积极开展标准化优秀班组示范活动。推动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秀班组”活动,充分发挥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优秀班组典型,推动企业安全达标。

三、进一步深化科技兴安

8、加大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推广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按照省政府77文件要求的时限,完成“两客一危”车辆(即旅游包车、三级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工作。

9、加强道路交通动态监管制度规范建设。督促交通运输、公安等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企业对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及时纠正查处车辆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

10、推进水上交通和大型起重机械动态监管系统安装应用工作。督促海事、交通、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快船舶防碰撞系统安装应用工作,建立区域监控平台。年底前,海洋运输船舶和60马力以上机动渔船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安装率要分别达到70%和40%。在铁路、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大型企业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装应用试点工作。

四、严格事故查处

11、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暂行办法》(鲁安办发〔2010〕266号),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程序,加强沟通协商,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实效,切实发挥挂牌督办制度的作用。

12、严肃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和“责任倒查”的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推动事故调查工作不断完善。督促较大事故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13、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总结分析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加强对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对2010年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倾向性、规律性问题,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

五、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工作体系

14、加强和完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作用,认真落实定期通报、定期会商和联合督导、联合分析、联合检查等制度,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相 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7.建材行业安全监管 篇七

1 安全指标的比较

1.1 甲醛的测定

纺织规范规定了A、B、C三类, 指标分别为20 mg/kg、75 mg/kg、300 mg/kg, 而皮革规范规定了两类, 即直接接触皮肤及一般, 指标分别为75mg/kg、150 mg/kg。从上述指标中可以看出, 纺织规范要严于皮革规范, 直接将方法的检出限作为A类的限定值, 在这方面皮革规范还远未达到该限制要求, 这也说明了儿童用纺织品的人性化一面。

就检测方法进行标准, 纺织规范采用GB/T2912.1-2009, 皮革规范采用ISO 17226-2:2008, 二者在方法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都是采用萃取法进行分光光度计比色检验, 主要区别在于纺织方法采用水萃取, 而皮革方法采用硫代硫酸钠水溶液进行萃取。这主要是由皮革毛皮的性质来决定的, 加入表面活性剂 (硫代硫酸钠) 有利于萃取液的充分渗入[1]。在实际测试过程中分别采用水或硫代硫酸钠水溶液对同一皮革样品进行萃取, 发现用水萃取的检验结果大于用硫代硫酸钠水溶液萃取的结果。但在温度较低的情况下, 皮革的十二烷基磺酸钠提取液易浑浊, 用分光光度计检测时易发生散光折射现象[2]。

1.2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就两个规范对指标的限定而言, 纺织规范要求禁用, 即≤5 mg/kg, 而皮革规范要求≤30mg/kg, 很明显纺织规范要严于皮革规范。

对于方法标准, 纺织规范共涉及两个国家标准, 涵盖24种可分解有害芳香胺, 即包含23种的GB/T 17592-2011以及包含1种4-氨基偶氮苯的GB/T 23344-2009。而皮革规范规定的方法有包含18种芳香胺的ISO 17234以及包含1种4-氨基偶氮苯的ISO 17234-2。

在检验原理上, 二者是一致的。主要区别在于洗脱溶剂不同, 纺织方法采用乙醚进行洗脱, 而皮革方法采用甲基叔丁基醚洗脱。用乙醚代替甲基叔丁基醚虽然节约了成本, 但从简易结论上可能会产生差异[3], 而且从安全角度考虑, 甲基叔丁基醚由于较高沸点, 安全性上要优于乙醚, 经由多方机构结果对比, 采用甲基叔丁基醚洗脱较乙醚洗脱更加接近真实值, 且回收率更好, 建议在完善实验基础数据上采用甲基叔丁基醚替代乙醚。

1.3 六价铬的测定

目前国际上检测六价铬的主要标准为德国的DIN 53314以及欧盟标准IUC 18和DIN EN ISO 17025[4]。皮革规范规定六价铬限定值为5mg/kg, 而纺织规范中并没有对六价铬做出规定。在检验方法上, 纺织方法GB/T 17593.3-2006中采用特制p H值5.5的酸性汗液萃取[5], 萃取液在酸性条件下与二苯基碳酰二肼显色。而皮革方法ISO 17075则在p H值7.5~8.0的磷酸盐溶液中萃取, 而后与1, 5-二苯卡巴肼显色。两个方法差别很大, 分别在酸性、碱性条件下进行萃取, 其优劣性需要大量的试验数据做支撑。

1.4 五氯苯酚的测定

五氯苯酚 (PCP) 是一种重要的防腐剂, 它能阻止真菌的生长、抑制细菌的腐蚀作用, 因此主要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皮革中残留量在一定条件下会释放出来, 并对人体的健康产生危害。鉴于五氯苯酚 (PCP) 及其化合物对人体以及环境的危害, 欧盟对五氯苯酚及其化合物的使用进行限制。先后发布了91/173/EEC和1999/51/EC。91/173/EEC和1999/51/EC指令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 无论五氯苯酚是单独使用还是作为配置品的组成成分, 其中的六氯二苯并对二噁烷 (H6CDD) 都不能超过2 mg/kg (91/173/EEC规定为4 mg/kg) 。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或配制品中, 五氯苯酚以及盐和酯类化合物的浓度应小于0.1%。

鉴于上述理由, 生态皮革控制指标中将五氯苯酚列入进来, 限定值为5 mg/kg, 而纺织规范则未予以规定。

就检验方法上, 纺织方法GB/T18414.1-2006与皮革方法ISO 17070-2006均采用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进行测定。二者主要差别在样品的萃取及乙酰化方式上。在样品萃取方面, 纺织方法采用碳酸钾溶液超声波萃取, 而皮革方法则采用水蒸气蒸馏法, 从操作的难易度来讲, 纺织方法较易操作, 且萃取时间较短。但从萃取效率来说, 水蒸气蒸馏法较大程度上要优于超声波萃取法。文献[6]也得出了水蒸气蒸馏法五氯苯酚回收率最高, 重现性最好。在乙酰化方式上, 二者存在很大差别, 皮革方法认为乙酰化过程是两相反应, 需要剧烈的振荡操作, ISO 17070-2006要求振荡频率大于200 r/min, 而纺织方法则对频率未予以要求;且皮革方法要求振荡至少30 min, 纺织方法仅要求振荡两次各2 min。二者在振荡频率上的显著差别需要进行理论与具体实验数据来进行分析总结, 查阅文献资料, 暂未发现有关二者差别的相关研究。

2 质检机构的监管思路

2.1 有标可依、有标必依

质检机构作为公正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必须确保公平性、准确性, 必须依据有效的相关标准, 出具的检验结论也必须符合实际, 同时应该严格按照标准相关规程予以检验。这点上与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理念相吻合。

另外, 质检机构在有存在的检验标准出台时应及时更新, 并取得计量认证的法律授权, 严格禁止超范围进行检验。

2.2 服务企业、充分做好风险监控的预警职能

政府部门的质检机构除了出具公正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外, 还具有服务企业, 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相关职能。利用省级定期抽查、专项抽查以及市级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等措施合理抽检区域性产品, 通过质检机构严格检验, 经数据汇总分析后把控区域质量发展趋势, 严格做好区域性质量风险监控工作, 把风险分析和消费者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分析相结合, 及时排查风险[7]。近年来, 欧美等国对入境皮毛产品的有害物质有着苛刻的要求, 制定出了各种技术性和非技术性贸易壁垒, 严格限制有害物质超标的产品在市场上生产、销售和进口。质检部门应充分发展自身优势帮助企业应对贸易壁垒, 有效防范外贸风险。质检机构应从被动的后台走到主动的前台, 提高前期风险的辨识能力, 积极对相关企业进行了专项培训宣贯, 为企业提供了最新的国际资讯, 使企业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国外新的技术规定, 切实提高企业自造血及转型升级的能力。

2.3 转变角色、由单一的标准执行者向制定者迈进

不可否认, 质检机构是检验标准庞大的应用者、实施者, 但其在标准制修订领域掌握的话语权较少, 在实际检验过程中发现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较为顺畅的传递到相关制修订部门, 这对产品判定的公正、公平性产生较大影响。

再者, 很多质检机构承担着多种产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某些相近领域的检验方法五花八门, 这部分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小范围修改后进行统一, 这样不仅提高了检验设备的利用率, 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同时对于减少试剂浪费, 预防环境过度污染, 对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添砖加瓦。针对这种情况, 质检部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 进行关联性较大的相似方法进行比对验证, 优化检验步骤, 减少执行标准的绝对数量。

纵观近年发生的相关案件, 如“农夫山泉”、“染色馒头”、“毒胶囊”等, 质检部门肩上的担子愈发沉重。面对亿万人民的期待, 质检部门唯有将自我要求提高到外部期望之上, 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建设, 为保证民生安全努力、再努力。

摘要:生态皮革有害物质指标较纺织安全技术规范内容丰富, 增加了对六价铬、五氯苯酚含量限定要求。而甲醛、禁用偶氮染料的指标限量规定较高, 较纺织规范要求相对宽松。同时, 纺织行业能很好执行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 行业自律情况良好, 而皮革行业尚需完善、加强。质检部门应多举措并进, 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关键词:生态皮革,纺织品,监管,安全规范

参考文献

[1]朱洪亮, 李伟.纺织品与皮革毛皮甲醛含量测定标准的差异分析[J].中国纤检, 2010, 11:56-58.

[2]丁友超, 吴浩, 田姝, 等.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纺织品和皮革中的甲醛[J].印染助剂, 2007, 24 (10) :46-50.

[3]张榆辉, 林芳, 陈惠玲.皮革及纺织品中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标准分析[J].西部皮革, 2009, 31 (15) :38-40.

[4]石诗琦, 董伟, 罗杨, 等.皮革及其制品中有毒物质限量标准及部分检测方法[J].皮革科学与工程, 2013, 23 (1) :44-49.

[5]GB/T 3922-1995,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S].

[6]连秋燕, 谢飞.GC-ECD法测定纺织助剂中五氯苯酚含量[J].中国纤检, 2011, 9 (下) :59-62.

8.监管落地支付行业新手莫进 篇八

截至2010年6月,中国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已达到4500亿元,同比增长71.1%,保持高速发展态势。面对第三方支付行业一方面扩大业务范围、快速增长, 另一方面却沦为信用卡套现、洗钱等违法行为工具的现状,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酝酿多年的第三方支付监管政策,终于即将落地。

同时,央行要求目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对于《办法》的出台,我们并不意外,它和2005年发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很多原则是一样的,只是标准更详细了。”易宝支付副总裁余晨在接受《计算机世界》记者采访时表示。然而,“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办法》相当于给他们套上了一环‘紧箍咒’。”业内人士指出,这样必然会给支付行业带来新一轮改变。

构筑行业壁垒

在《办法》中,几条重要细则规定了支付行业的准入机制:一是在全国从事支付业务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千万元; 二是“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两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两年以上,并连续盈利两年以上”; 三是“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

“这些条件大幅度提高了从事支付业务企业的申请门槛,国家是要从已有的电子支付企业中进行‘遴选’,基本‘拒绝’新进入者。”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可以说是为支付行业建立了行业的壁垒,那些从零开始、意欲进入这个行业的公司将很难全部达到这些标准,“资质不足、背景不够强大的公司,将无法进入电子支付行业。”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说。

以最被用户所熟悉的电子支付行业为例,首先,从资金层面看,历经10年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中,稍有优势的公司已经崭露头角,凭借较好的市场地位获得投资,一年之内达到资本要求并没有太大难度。特别是目前处于市场前列的电子支付企业更是“背靠大树好乘凉”—支付宝有阿里巴巴集团支持,财付通有腾讯撑腰,环迅支付的背后也有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对最低注册资本进行限定,能够很好地规避业务中的风险,但这也限制了创业型企业在这一行业的诞生。”

此外,连续两年盈利、无处罚纪录的要求也不会给现有的电子支付企业带来太多压力。行业人士分析认为,商业模式成熟的公司已经取得了盈利,比如环球实业财报显示,环讯支付2009年的总收益7321万元,2008年是6721万元。但对于一些还在跑马圈地,处于盈亏边缘的企业来说,“两年的金融服务经验”可能就将它们拒之门外了,更不用说连续盈利和无处罚纪录了。

“不仅第三方电子支付,在移动支付、线下支付市场,新进入者都没有多少机会。”业内人士指出,《办法》针对的非金融机构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等。

在有无限想象空间的移动支付市场,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企业3大派系早已开始你争我夺,这些企业在移动支付市场蛰伏多年,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市场经验。而面对目前移动支付领域用户量不足、大量终端待铺设、支付方式多元化的现状,“那些没有‘两把刷子’的新公司根本‘玩不转’”。

而在交易规模将超2000亿元的线下便利支付市场,拉卡拉和银联旗下公司共占85%的市场份额。易观国际认为,面对“双寡头垄断”的市场,一些区域性运营商已经开始逐渐退出线下便利市场。这意味着,这个市场留给新进入者的机会也所剩无几。

整合加速 良性发展

根据《办法》的规定,今年9月1日开始接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行业内现有企业则需要在一年之内完成申请。对此,曹飞认为,那些达不到标准的、违规的企业将面临“清洗”,第三方支付行业将迎来整合、规范发展时期。余晨也表示,第三方支付已经到了整合阶段,《办法》的出台将加快市场整合进程。

目前,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模企业不足10家。根据易观国际发布的《2010年第1季度中国互联网支付市场厂商交易额份额》显示,今年第1季度,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达到2082亿元,互联网支付贡献了2000亿元,其中支付宝、财付通、Chinapay、快钱、易宝支付、环迅IPS、网银在线、首信易支付、云网支付等9家厂商占据了98.1%的份额,其他众多的名不见经传的支付公司只占不足2%的市场份额。

“这些‘小虾米’将首先成为被整合的企业。”曹飞认为,整合之后,第三方支付市场将会变得更加成熟。

实际上,经过10年的发展,那些“领头羊”企业已经摸索出了自己的道路。分别依靠淘宝、腾讯拍拍这两个平台的支付宝、财付通“通吃”一般用户。而易宝支付、环迅支付、快钱等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大都走细分行业金融服务商路线,比如,环迅支付在航空客票、旅游支付领域,易宝支付在教育、网游、航空电子支付领域,快钱在金融、个人消费领域,汇付天下在航空客票、网游、基金等行业,首信易支付在国际会议、政府、教育行业,云网支付在虚拟货币领域分别占有一席之地。它们一方面寻找差异化的定位深扎某些行业,另一方面提供细致的金融服务方案,绑定客户。

“从长远来看,《办法》的出台将会让电子支付行业进入更健康、更良性的发展。”艾瑞分析师胡媛媛认为,国家有意逐步将第三方支付引入交易金额大、对安全、风控要求高的领域。《办法》的出台将让电子支付更加注意交易安全和风险控制,有助于第三方支付接入更多的金融服务。“《办法》出台后,最大的受益者是整个行业,面对传统支付、货到付款等支付方式,电子支付将有更大的竞争力。”余晨说。

有了决心,还需细则

经过5年的调研与修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终于出台。同时,央行力推的“超级网银”也将于8月上线。这两件事充分表明了央行整顿整个电子支付行业的决心。

《办法》出台将从数量上收缩支付行业。截至2010年第1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按要求向央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虽然央行并没有限制牌照数量,但因为各项要求相对苛刻,预计至少有8成企业无法拿到《支付业务许可证》。

在数量上有所控制之后,未来央行更重要的任务是“质量控制”。从这一点来说,还需要更加细节的管理准则,进行深化管理。比如,在《办法》中,对有外资背景的支付企业如何监管,电子支付企业的经营范围、覆盖的行业等情况并没有详细规定。

在《办法》中,央行对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对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支付信息系统安全等问题进行了“宏观指导”,但如何有效地防控利用支付平台进行洗钱、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央行还应进一步利用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9.P2P行业监管 篇九

以下言论均来自于专业p2p平台——杨梅理财

2014年3月6口,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发布了《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发行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于201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书翻译并收录了该《监管规则》有关P2P借贷(被称为借贷型众筹)部的全文,见附录一。

据英国P2P金融协会的统计,2013年1-11月,英国替代性金融市场(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票据融资等业务)规模已超过6亿英镑,其中P2P网络借贷所占比例高达79%。

2013年10月24日,金融行为监管局首先发布了《关于众筹平台和其他相似活动的规范行为征求意见报告》(cp13-13),详细介绍了拟对“网络众筹”的监管办法。霍止至2013年12月19日,这份征求意见报告共收到98条反馈意见,受访者普遍认可这份报告推行的方案。FCA结合反馈意见,正式出台了《网络众筹监管规则》,该规则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FCA计划在2016年对监管规则的实施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修订。FCA表示,制定这套监管办法的目的,一是适度的消费者保护。二是从消费者利益出发,促进有效竞争。

FCA将纳入监管的众筹分为两类:借贷型众筹(CrowdfundingBasedonLoan.即P2P借贷)和股权投资型众筹(CrowdfundingBasedonInvestment),并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标准,从事以上两类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FCA的授权,对于捐赠类众筹(Donation—BasedCrowdfunding)、预付或产品类众筹(Pre-PaymentorRewards-BasedCrowdfund.ing)不在监管范围内,无须FCA授权。

FCA对于借贷型众筹的规则要点如下:(1)最低资本要求及审慎标准

《网络众筹监管规则》规定以阶梯型计算标准来要求资本金,具体标准如下: ①5000万英镑以内的资本金比例为0.2%;

②超过5000万英镑但小于2.5亿英镑部分的0.15%10; ③超过2.5亿英镑但小于5亿英镑部分的0.1%; ④超过5亿英镑贷款部分的0.05%。

FCA考虑到错贷型众筹几乎没有审慎性要求的经验,所以为公司安排过渡期来适应。FCA决定,在过渡期实行初期2万英镑,最终5万英镑的固定最低资本要求。其中,被FCA完全授权的公司在2017年3月31日前都可以实行过渡安排,同时提醒在OFT监管下的借贷型众筹平台不必实行审慎标准直到被FCA完全授权。

(2)客户资金规则

若网络借贷平台破产,应对现存贷款合同做出合理安排。如果公司资金短缺,将会由破产执行人计算这部分短缺并按照比例分摊到每个客户身上。而执行破产程序所涉及的费用也将由公司持有的客户资金承担。这意味着无论公司从事什么业务,一旦失败,客户资金将受到损失。公司必须隔离资金并且在CASS条款下安排资金。

(3)争端解决和金融监督服务机构的准入

FCA将制定规则以便投资者进行投诉。投资者首先应向公司投诉,如果有必要可以上诉至金融监督服务机构。争端解决没有特定的程序,只要保证投诉得到公平和及时的处理即可。FCA主张公司自主开发适合其业务流程的投诉程序,尽量避免产生过高的成本。投资者在向公司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金融监督服务机构投诉解决纠纷。

如果网络借贷平台没有二级转让市场,投资者可以有14天的冷静期,14天内可 以取消投资而不受到任何限制或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特别注意的是,虽然从事P2P网络贷款的公司取得FCA授权,但投资者并不被纳入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范围,不能享受类似存款保险的保障。

(4)P2P网络借贷公司破产后的保护条款

为了建立适当的监管框架以平衡监管成本和收益,目前FCA不对P12P网贷公司制定破产执行标准。因为即使制定严格标准,也不能避免所有的风险。如果这些标准没有按照预期运行,消费者依然可能受到损失。FCA希望投资者清楚,制定严格标准不仅代价极大而且也不能够移除所有风险。同时FCA希望可以由公司自己制定适合其商业模式及消费者的系统和方法。

(5)信息披露

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其商业模式以及延期或违约贷款评估方式的信息。与存款利率作对比进行金融销售推广时,必须要公平、清晰、无误导。另外,网站和贷款的细节将被归为金融推广而纳入到监管中。

(6)FCA报告规范

10.银行业监管规定测试答案 篇十

银行业监管规定关闭 1 课前测试课程学习课程评估课后测试课后测试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测试成绩:1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单选题

1.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为多头监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用接受()部门的监管:√ A 中国人民银行 B 银监会 C 地方政府 D 财政部 正确答案: D 2.在下列行为中,中国人民银行无权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是:√ A 执行有关人事用人规定的行为 B 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C 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D 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正确答案: A 3.《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内予以回复:√ A 10日 B 20日 C 30日 D 40日 正确答案: C 4.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具有:√ A 功能监管权 B 机构监管权 C 行政监管权 D 执法监管权 正确答案: B 5.银监会设立的初衷不包括:√ A 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 B 规范监督管理行为 C 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 D 保护银行业的利益 正确答案: D 6.以下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惩罚措施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限制招聘新员工 B 限制资产转让

C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它收入 D 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正确答案: A 7.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 A 监管、接管 B 重组、撤销 C 破产、监管 D 重组、监管 正确答案: B 8.《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的权力不包括:√ A 监管客户信息 B 监督管理谈话 C 强制信息披露 D 非现场监管 正确答案: A 9.监管部门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的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政强制措施,叫:√ A 接管 B 重组 C 破产 D 撤销 正确答案: D 10.关于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形式,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 行政处分 B 行政处罚 C 刑事责任 D 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判断题

11.《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的重点是将原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的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划分出来,移交给中国人民银行。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13.中国人民银行无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等信息。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管对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华人华侨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5.对于重组失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终止重组,而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宣告破产。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11.当前温州银行业监管工作思路 篇十一

关键词:银行业监管 监管内涵 监管举措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9-160-02

当前温州银行业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工作部署,着力突出“两大主题”,重点做好“三项服务”,大力防控“四类风险”,有效强化“五项合规”,稳步推进“六大改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促进温州经济转型升级。

一、着力突出“两大主题”,全力推进监管工作再上台阶

要着力突出“提高监管有效性”、“银行业科学发展”这两大主题,全面铺开各项工作,推进监管工作再上台阶。一是由内到外加强能力、素质提升,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强干部队伍人才培养,推进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全面深入,统筹监管资源配置,全面提升监管效果。二是由浅入深实现理念、文化转变,促进银行业科学发展。针对当前银行业盲目追求发展速度、盲目追求效益以及资本约束意识不强、错位竞争意识不强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监管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银行业业务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型,收入来源由单一型向多元化转变,客户定位由随波逐流向另辟蹊径转型,贷款管理从单枪匹马向抱团防险转型,信贷文化由典当文化向防险为本转型。

二、重点做好“三项服务”,有效保证实体经济平稳发展

结合温州市委市政府2012年工作思路,围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全市银行业的服务理念、服务重心要彻底转变,坚决走服务实体经济路线。一切工作部署、展开,都要从这一基点出发,着重做好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发展、做好支农支小支海、分类帮扶困难企业服务工作。

三、大力防控“四类风险”,坚定不移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1.全面防控信用风险。一是要防控区域性风险。随着2011年企业信用风险发生后产业链条的风险传递和资金流转的递延作用,今年仍有不少企业面临债务问题,社会信用风险仍不容忽视。银行业要处理好社会责任与守住风险底线的关系,在加大对区域经济支持力度的同时,切实把牢风险底线,有效控制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渗透,甚至演变成区域性的金融风险。二是要盯牢房地产信贷风险。高度关注当前温州房地产市场出现交易趋冷、价格下跌的现象,全面开展房地产信贷风险排查,采取“一户一策”应对措施。切实执行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措施,大力推动在建工程抵押工作,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等合理的信贷需求。严防“涉房”企业及个人房贷违规流入房市,严格执行名单制管理,妥善分类处理“涉房”问题企业的信用风险。三是要夯实抵御风险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风险形势,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切实提升对贷款损失的弥补能力,增强对信贷风险的防范能力,并在拨备提取过程中充分体现前瞻性和逆周期性。要加强对资产分类真实性的监管核查,确保分类准确无误,真正守好风险底线。四是要加强不良资产的科学问责。积极营造“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科学监管氛围,对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三查”独立、勤勉尽职,但只是由于系统性风险造成资产质量下降的,经确认可免除有关信贷人员的相关责任;在贷款管理中玩忽职守以及出现道德风险的管理责任,应予以严肃追究。

2.大力提升法人全面风险管控能力。一是要强化战略引导。根据现有法人机构的管理现状,推进其在公司治理、内控建设、增资扩股、业务创新、文化培育、人才和IT建设等方面稳中求进,探索特色发展。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加强市场准入激励,鼓励和支持监管评级高、政策执行好、支农支小实、内部控制强的法人机构加快发展、优先发展。二是要优化管控能力。督促法人机构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利用对考评制度制定、任务分解落实、考评结果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管评价,纠正片面追求高指标、快增长的外延式发展。推动法人机构认真制定各类问题的整改措施,重点解决政策执行不严格、内控机制不衔接和问责机制不到位的问题,并督促落实好对异地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三是要重视流动性风险。督促法人机构完善融资策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性。充分运用好新的流动性管理工具,落实好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采取措施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四是要做好实施新监管标准体系的准备。督促法人机构做好新资本管理办法、杠杆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监管标准体系的学习、培训、测算和实施工作,制定并落实过渡期达标计划,以推动新监管标准实施为契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提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动力。

3.严密防范操作风险。一是要继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二是要打造民间借贷与银行机构的风险防火墙。三是要持续加强信息科技风险防范。

4.持续关注声誉风险。针对当前复杂宏观形势下,银行业社会形象备受争议,要引导银行业重视声誉风险管理,积极应对舆情社论,充分发挥社会责任,树立正面的行业形象。一是要注重早期的预警提示和及时反馈。建立专门的声誉风险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引导银行业及时受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并有效反馈,加强与客户的密切沟通,切实提高金融产品及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要建立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督促银行业明确部门、岗位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处置体系。通过营造“客户反映有回音、客户指正有改善”的服务氛围,积极培育客户的信任度和忠诚度。三是要保持与媒体的良好接触。引导银行业借助各种媒体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宣传商业银行的价值理念,采用发言人制度、媒体访谈等形式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建立起积极、良好的声誉形象。

四、有效强化“五项合规”,促进市场竞争健康有序

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银行业提高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切实维护银行业有序运行。

1.切实执行贷款新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表面上合规向实质性合规转变,通过机制、流程改造,确保“全部贷款受托支付比例”、“应受托支付贷款实际受托支付比例”两个指标符合监管要求。通过增加现场检查频度,确保受托支付比例数据真实。

2.杜绝各类违规收费。要严格遵守“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的服务收费“四原则”;坚持“四公开”,即: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不得在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之外收取费用;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应充分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确保客户充分了解信息,自主选择。

3.坚决整治违规揽存。继续实施存款监测分析,切实执行监管谈话、加大检查频度、暂停市场准入等组合监管措施,改进或取消时点规模指标考核,科学引导银行业恢复理性竞争。发挥市场准入的积极作用,坚持人事并举原则,对在存款竞争中存在屡查屡犯以及严重违规行为的违规机构或违规人员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维护银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规范发展票据业务。全面整顿违规票据业务,督促银行业加强票据贴现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继续实行差异化的票据监管措施,逐步改变票据空转模式,保证票据业务的真实性,避免票据业务违规风险。

5.推进政府背景贷款规范运作。根据浙江银监局要求,指导银行业定期对平台贷款开展风险排查和压力测试,并绘制出分区域、分层级、分银行的平台贷款还本付息曲线图,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平台贷款到期需要还本付息的情况。继续开展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跟踪监测,妥善化解存量风险。严格规范平台贷款退出管理。对拟退出平台的,要严格退出标准、程序和责任;已经退出平台的,要认真核查和审慎评估,其中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加强贷后管理,不符合条件的必须转回平台管理。

五、稳步推进“六项改革”,大力提升温州区域金融优势

充分利用温州推进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契机,突破体制机制约束,积极开拓金融改革新格局,全面提升温州区域金融服务水平。

1.配合做好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国家层面的审批工作,争取早日获得批复。重点推动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民间资本运用难等问题上先行先试,开拓出温州金融改革新局面,推进金融改革纵深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探索出一条别具温州特色的金融改革发展之路。

2.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改步伐。抓住浙江省政府同意启动第二批县级农信社股份制改革契机,大力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改工作取得实效,争取启动其他行的股改准备工作。继续完善监管政策与改革进展适当挂钩的措施,督促指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引进优质法人股东,法人股比例至少达到35%以上,督促内部职工股比例超过20%的机构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增资扩股工作,全部取消资格股。围绕市场化改革目标,推进公司治理建设和经营机制转换,激发深化改革的内生动力。

3.大力推进村镇银行稳健发展。积极争取在地方政府支持有力、试点成效突出、信用环境优良、条件成熟县(市)的乡镇增设村镇银行。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法人机构批量化组建村镇银行。支持和指导资产规模大、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达到一定数量的银行机构在辖内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或管理部门。强调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对村镇银行的风险监管与发展引导上来,指导村镇银行适时建立风险管理和内审部门,严守贷款集中度等风险底线。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

4.稳步推进温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监管引领,推动温州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投等手段,增强综合实力,探索和实践差别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主动积极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争取战略投资者引进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5.稳步推进邮储银行二类网点改革。指导银邮双方综合考虑人员配备、资源条件等因素,合理把握改革实施节奏,密切关注风险管控问题。建立邮储改革后评价机制,及时对新设机构进行跟踪评估。

6.探索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从提高效能和降低成本两方面入手,积极创新产品、改进服务、减少借款人财务负担,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服务需求。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根本目的,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实体经济所谓的创新。

参考文献:

1.张克勇.提升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竞争研究.中外企业家,2009(4)

2.蔡家强.关于加强国内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思考.韶关学院学报,2009(2)

12.建材行业安全监管 篇十二

2009年7月20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 (监总政法[2009]137号) 。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23号) 精神, 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在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 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 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2)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 处理好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一些重点问题; (4)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综合分析研究工伤社会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利弊的基础上, 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和经验, 提出来的一种带有一定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由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运营的新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它的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 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 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 实现安全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 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 最终减少事故发生, 促进安全生产, 提高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13.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情况 篇十三

6月15日,在关于“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与监管情况”的新闻通气会上,银监会融资担保部副主任朱永杨就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相关问题问答了记者提问。1.近期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

答:首先,机构实力增强,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0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计6030家,实收资本总额达4506亿元,比2009年底增加了约1000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为0.75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29家,1亿元(含)至10亿元的1863家,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占比近80%。全行业资产总额达5923亿元,净资产4798亿元。在保余额总计达11503亿元,较上年增长64.6%,其中,融资性担保9948亿元,占比86.5%,贷款担保9139亿元,占比79.5%。

其次,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逐渐规范,风险管控能力和稳健性有所加强。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2010〕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8个配套制度下发后,特别是通过全面规范整顿,愿意继续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查自纠,着力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逐步树立审慎经营意识,加强合规性建设,风险管控能力和经营稳健性有所增强。2010年担保代偿率0.7%,损失率0.04%,准备金余额为353亿元,拨备率(担保准备金余额/担保余额)为3.1%,拨备覆盖率(担保准备金余额/担保代偿余额)为507.28%。

第三,银担合作继续改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增长幅度较大。2010年底,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有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共计10321家,较上年增长27.1%;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8931亿元(不含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贷款),较上年增长60.9%;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16.6万户,较上年增长48.9%。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6894亿元,较上年增长69.9%,占融资性担保贷款总额的77.2%;为14.2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性担保,户数较上年增长58.3%,占所有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的85.5%,融资性担保机构有效发挥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作用。2.近期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效果如何?

答:一是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初步建立行业规范发展和审慎监管制度框架。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于2010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办法》及8个配套制度,包括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营许可证管理、重大风险事件报告、行业统计等内容,涵盖了融资性担保业经营规则、监管规范和对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方面,初步构建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为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提高内控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监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监管体制初步确立,行业监管逐渐步入规范轨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时明确监管部门及工作职责,并陆续出台《办法》实施细则。各地逐步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日常监管和退出机制,行业监管逐渐步入规范轨道。联席会议还对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推动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行业规范发展。

三是实施了全行业的规范整顿工作。去年3月《办法》印发后,联席会议立即实施全行业规范整顿工作,各地政府对所辖区域内的融资类担保机构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风险排查、资格审查和重新核准登记。这项工作总体上已在今年3月底基本完成,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颁发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通过一系列措施,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形象和市场信心有所提升。各地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的意愿持续增强,资本金增加较多,国有、民营以及外资均呈现不断流入态势。经营的规范性和稳健性有所增强。

3.今年联席会议将主要推进哪几方面工作?

答:针对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今年联席会议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研究拟定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跨省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是对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关政策问题与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出台有关扶持政策,推进银担合作等建设,完善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是督促做好规范整顿的后续工作,加强风险提示和指导,抓好《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是推动各地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透明度建设,尽快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

五是研究建立地方监管部门履职评价制度,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执行力建设。4.今年地方监管部门需要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是要扎实做好规范整顿后续工作。包括做好规范整顿的分析总结,组织“回头看”,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巩固规范整顿成果。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重点督促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公司治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建设。

三是严格防控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目前,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内部控制较为薄弱,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出资不实或抽逃资本,热衷于担保主业外的高风险、高收益活动,存在一些单体机构风险。同时也需要关注担保业务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集中度过高所隐含的信用风险及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成为新的融资平台的风险等。

四是着力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本地区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强主业,改革创新,准确把握机构数量与机构质量的关系,着力建设一批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有效,具有较强承保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五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和手段,着力持续有效监管。地方监管部门应尽快健全监管组织机构,加强人员、经费的有效配置,加快推进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监管方式手段,探索差别化监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风险状况的日常分析监测,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

六是加强培训和人才工作。

5.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根据国办发〔2009〕7号文和《办法》有关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非公司制机构。其与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最主要的不同是三个方面:

(1)根据目前的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尚未实行准入管理,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要求,也不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擅自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通俗地讲,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2)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经过监管部门批准,融资性担保机构可以兼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但是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这里所谓的经营,就是以融资性担保为业的意思。

(3)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纳入监管机构监管的特许机构,除在机构准入方面需要审批外,其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业务都需准入审批,而且对其经营活动实施审慎监管。非融资性担保机构都没有这些要求。6.如要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应如何选择担保机构?

答: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17号,以下简称《银担合作通知》),自2011年3月3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性担保机构持有经营许可证作为与之开展合作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消费者如要通过担保机构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首要的是要查看担保机构是否持有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其次是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信状况来判断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

7.据报道,目前有些担保机构在非法集资、非法吸存和高利放贷,联席会议对此什么态度?

答: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报道中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放贷的担保机构大部分是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这些机构不在联席会议和各地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范围内。这些机构打着担保旗号从事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放贷等违法活动,给合法经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形象声誉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不仅干扰了正常市场秩序,也给地方金融稳定带来隐患。对于这些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高利放贷的担保机构,应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对于涉嫌此类活动的个别融资性担保机构,我们已多次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8.联席会议对深化银担合作有何考虑?

答:深化银担合作是促进银担双方互利共赢、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今年初银监会已经印发了《银担合作通知》,对此提出了要求。今年联席会议将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资质进行正确评价和严格审查,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准入,要重点查验经营许可证、综合评价经营规范性、风险管控能力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信实力。

二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在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收费、考核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是要研究保证金交存、风险分担等问题,指导银担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的原则逐步完善现有合作机制。9.规范整顿作为去年以来的一项重点工作,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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