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业务员岗位职责

2024-12-14

事故车业务员岗位职责(精选9篇)

1.事故车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一

事故车质检流程

一、对象:所有维修完工的事故车辆

二、目的:方便班组快速便捷找到所维修车辆的隐在问题,节约维修时间。

确保维修车辆一次修复率达到99.6%、有效投诉率小于2%

三、检查流程:

A:一般事故车

交质检前准备(1)维修项目完成质量自检(主修人、组长责任);

(2)车辆外观再次检查确认(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2)准备单据(实际更换零件明细—业务接待提供:接待责任);

(实际维修项目—班组长提供: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3)签名确认(主修人、组长签名: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交质检(1)在质检看板上填写交车记录(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2)将车在质检车位停放好(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质检(1)检查维修项目的完成质量,检查更换的配件(质检责任);

(2)检查到不合格项填写内返记录,将车辆派返修(质检责任);

(3)检查车辆室内卫生情况(质检责任);

内返车辆(1)内返责任班组第一时间将车取回(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2)内返争议报告给总检或车间主管(质检责任);

(3)总检或车间主管对内返项目仲裁(总检或车间主管责任);

(4)责任班组进行返修(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1)质检交车给业务接待(质检责任);

B:大型事故车(发生校正大梁、吊装发动机、检修变速箱、拆装后桥、更换车身外壳、车顶维修项目的车辆)

中途质检(1)钣金或事故机电组在维修中途需要质检协助检查的可以向总检

或车间主管提出申请(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2)对质检协助检查给予确定(总检或车间主管责任);

(3)对要求协助检查的车辆进行检查(质检责任);

(4)检查完毕后填写检查记录(质检责任);

(5)准备单据仅对于单据繁多、金额在一万五千元以上的事故车辆,由交车的维修班组组长交车至业务接待处,业务接待打印维修

试算表后在交至质检处进行(维修试算表—业务接待提供:接

待责任);

交质检前准备(1)维修项目完成质量自检(主修人、组长责任);

(2)车辆外观再次检查确认(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3)签名确认(主修人、组长签名: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交质检(1)在质检看板上填写交车记录(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2)将车在质检车位停放好(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质检(1)检查维修项目的完成质量,检查更换的配件(质检责任);

(2)检查到不合格项填写内返记录,将车辆派返修(质检责任);

(3)检查车辆室内卫生情况(质检责任);

内返车辆(1)内返责任班组第一时间将车取回(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2)内返争议报告给总检或车间主管(质检责任);

(3)总检或车间主管对内返项目仲裁(总检或车间主管责任);

(4)责任班组进行返修(维修组长或代理责任);

(1)总检对此类车进行最后确认(总检责任);

(2)质检交车给业务接待(质检责任);

特别要求:作业班组必须对工单负责,因为工单作为重要的原始资料对于查验车辆有重要价值;质检员针对金额在200元以上的配件更换(裸露在外的配件),必须与实车进行核对;对于未更换的配件应当立即通报车间主任或业务接待,了解此配件的去向或原因。如有疑问或不明去向的对于签字领用人视情节予以处罚,最低处罚为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内返规定:

1、质检员经过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返回原维修班组进行返修,并登记内返。如果技

师拒绝接受内返,质检员将该车辆叫给总检或车间主任进行派工,每次由质检员扣罚拒绝人员200元,并由车间主管在次日早会上点名批评。

2、业务接待在质检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交车的(点检工单是检查),每次扣罚责任业务

接待200元,并与返修班组分摊因维修质量引起的返修费用和处理客户投诉的所有费用。

3、如果由于车主强烈要求执意要取车时需要车主填写(车辆维修取车保证书),方能放

行车辆。(见下页)

五、事故车质检员、总检、车间主管的考核方案(参照流程内责任明细)

因工作疏忽造成的返修:扣100元/次,并且与返修班组分摊引起的费用;

因工作疏忽造成的投诉:扣50元分/次,并且与返修班组分摊引起的费用;

因违反工作流程:扣20元/次

汇通售后车间拟订

2.人车碰撞事故分析车速鉴定 篇二

人车碰撞交通事故车速鉴定

学校: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日期: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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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交通事故鉴定实例,从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酒精检测等方面论述交通事故鉴定的 原则是:从交通事故物证入手,以科学的理论、数据和常识,揭示物证特有性质,使之成为能够证明事故真相的证据。交通事故鉴定的方法就是怎样让物证说话。让物证说话的方法很多,一个物证它本身具有很多特有性质,需要鉴定人员根据自身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揭示物证能够证明事故真相的特有性质。

关键词:车辆;交通事故鉴定;物证;痕迹;原则和方法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鉴定就是根据现场物证运用科学的方法确定交通事故参与人的过错或车辆及道路的意外损坏事实,为公安、检察、法院、海关、行政执法机关、劳动仲裁、产品质量管理、消协等提供司法鉴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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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原则与方法

1.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 1.1交通事故车辆特性鉴定

具有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具有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定义为:不改变事故车辆原始安全技术状况即可恢复行驶能力的机动车)特性鉴定可按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A/T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方法进行。失去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失去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定义为:因交通事故前发生故障或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形成整车、某一系统或零部件损坏,导致丧失行驶能力的机动车)特性鉴定可按GA/T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方法进行。1.2交通事故的关联性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与在用车和新车最大的区别在于交通事故车辆几乎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这就要求交通事故鉴定需要进一步对事故车辆特性下降、缺陷、失效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进行鉴定。对事故车辆特性下降、缺陷、失效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进行鉴定,首先要分清事故车辆哪一部分是肇事前损坏的,哪部分是肇事过程中损坏的,如果查明事故车辆某一部分是肇事前损坏的,那么还要查清楚是什么原因损坏的。例如,事故车辆肇事前转向拉杆断裂,我们就要对断裂的转向拉杆进行材质分析、晶相组织分析,材料的抗拉、抗弯等强度检测、和对断口进行断裂分析,观察是否有陈旧性裂纹,是否存在疲劳断裂的特征。如果查明事故车辆某一部分是肇事过程中损坏的我们就要恢复事故车辆肇事时损坏的部分,按照具有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特性鉴定的检验、鉴定方法进行检验、鉴定,综合分析事故车辆的技术特性。例如,事故车辆肇事时由于碰撞,转向拉杆断裂,就应该更换断裂的转向拉杆,恢复事故车辆的转向系统,检测事故车辆恢复后的转向性能,综合确定事故车辆肇事前的转向性能是否与本次事故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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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主要包括事故车辆车体上的碰撞痕迹和刮擦痕迹,事故车辆在路面上留下的制动痕迹、侧滑痕迹、挫痕、压痕等,被撞物体和被撞人的碰撞和刮擦痕迹。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交通事故鉴定的基础,根据肇事车辆的制动痕迹推算事故车辆肇事时的行驶速度;根据事故车辆碰撞在地面留下的挫痕和事故车辆车体的痕迹判定事故车辆肇事接触点和行驶方向。接触点是指车与车、车与物、车与人碰撞时,接触部位中心垂直投影到地面的位置。根据被撞物体和被撞人的碰撞和刮擦痕迹以及肇事逃逸的嫌疑车辆车体的碰撞和刮擦痕迹确认肇事逃逸的嫌疑车辆。3.交通事故鉴定的原则和方法 3.1交通事故鉴定的原则

从交通事故物证入手,以科学的理论、数据和常识,揭示物证特有性质,使之成为能够证明事故真相的证据。交通事故鉴定是一项多学科的综合鉴定,需要鉴定人员根据车辆技术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法医学鉴定、微量物证鉴定、DNA检测、车辆运动状态、车辆行驶速度等多方面鉴定综合分析认定交通事故真相。交通事故鉴定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但也不能主观地以经验判断交通事故鉴定。由于每起交通事故都有不同,很难有两起交通事故完全一致,所以交通事故鉴定必须从物证入手。3.2交通事故鉴定的方法

交通事故鉴定的方法就是怎样让物证说话。物证不同则让物证说话的方法也不同,如我们检验肇事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每百毫升125mg,那么驾驶员血液这个物证就揭示了驾驶员醉酒驾车的事实。让物证说话的方法很多,一个物证它本身具有很多特有性质,这就需要鉴定人员根据自身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揭示物证能够证明事故真相的特有性质。

交通事故鉴定人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的检验、鉴定知识,总结鉴定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水平;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鉴定理念,坚持不怕苦、不怕脏的工作作风,弯下腰去仔细的收集有价值的物证;以科学的理论、数据和常识,揭示物证特有性质,使之成为能够证明事故真相的证据。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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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是一门新兴发展的学科,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二、案件分析

1.案件情况

2013年5月13日9时许,一辆某号牌大型普通客车与一名行人在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办案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大型普通客车在现场路面留有制动痕迹,现委托鉴定该车事发时的速度。

注:事发时大型普通客车内只有该车驾车人一人;事故发生路段为新近建造。2.鉴定车辆参数信息及制动性能测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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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

4.计算:发生交通事故前的车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可以看出,该客车只有后轮有刹车印迹,最长的为右后轮印

由8.1m,左后轮为4.5m。而该车前轮未留下制动印迹。由此可判断,此车前轮刹车系统故障。根据车检报告,协调时间合格,平均减速度不合格。则确定附着系数则不能按照正常计算。根据制动性能测试单以及公式可算出附着系数。

第一次测试已知制动初速度为v1=27.1km/h(7.53m/s),g=9.81m/s^2,制动距离S=8.6m。

代入公式f1=v1^2/2gS=7.53 ^2/(2×9.81×8.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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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测试已知制动初速度为v2=45.5km/h(12.64m/s),g=9.81m/s ^2,制动距离S=23.2m。

代入公式f2=v2^2/2gS=12.64 ^2/(2×9.81×23.2)=0.35 则根据公式

v=(2·f·g·s)^1/2代入,即有

3.5.3危险品车事故情况汇报 篇三

5.3危险品车事故情况汇报

5月3日晚上21时10分许(交警记录),一辆载有20余吨混丙醇危险品车(车牌号为浙B33381,挂车牌号为浙B0A11挂)行驶至甬台温高速1564K左右,与一辆半挂货车(车牌号为鲁H74600,挂车牌号为鲁HG459挂)发生刮擦事故,导致危险品车右侧罐体发生泄漏。接到报警后,车辆急救中心、高速交警、高速路政于21时20分许到达现场,宁海消防大队于21时30分许到现场,安全保畅队于21时45分许到现场示警,监控中心领导于22时到现场,宁海环保局于22时37分到现场,叶主席、周经理23时35到现场,转驳车于23时40分许到现场,潘总23:50到现场,事故于1时07分许处理完毕,拖离现场。据路政现场勘察,该路段有150余平方受污染。目前环保部门对周边水质及其它污染情况正在设查分析中。

4.事故车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四

随着我市经济的迅猛发展,汽车走进了家庭,而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增加,与之俱来的是交通事故成倍增长,其中轻微车损事故占到70-80%以上,而现有的警力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事故量急剧增长的需要。为有效缩短机动车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2008年,我开始全面实施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主要包括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去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实行就是避免因为“小磕、小碰、小蹭”等轻微车损事故而造成道路的交通拥堵。但是,现实情况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杭城每天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中,选择快速处理的车主仅有2成多。仍然有一部分驾驶人在事故现场等候事故民警来给其进行解决,而引起一长串的堵车。

本来该起轻微车损事故,双方应该先撤离事故现场,再自行协商解决,完全符合快速处理的条件。但为什么事故方不愿撤离等交警处理,造成交通大拥堵呢?通过日常执勤、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以及事故快处理赔中心等各部门的反映,发现轻微车损事故快速处理运行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发生轻微车损事故后,当事人撤离现场,自行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多年的教育,各交通参与者发生事故后“报警”、“保护现场”的陈旧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在发生轻微车损事故后,驾驶人对撤离现场仍存有顾虑,还是希望由交通

民警来主持解决。

二是部分当事人在发生轻微车损事故后,不冷静,对事故事实及成因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分歧。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仅造成轻微车损或是对新车被刮蹭表示可惜,当事人想的不是怎样快速解决,而是互相指责,争得面红耳赤。

三是部分驾驶人证件携带不齐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而《浙江省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也规定当事人进行快速理赔时,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交强险的相关手续。由于部分驾驶人证件携带不齐全,导致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无法正常进行。

四是“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分布不均匀。事故双方到约定理赔定损点不方便。

五是部分驾驶人对快处中心定损价格不认可。随着我市经济的迅猛发展,汽车走进了家庭,因此,在路上行驶的90%以上都是私家车。私家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些爱车如命的私家车主自然要尽力去维修自己的爱车。然而,部分驾驶人对“快处中心”定损价格不认可,认为无法达到在4S店进行维修时所需的费用。因此,宁愿选择费时费力的程序来解决轻微车损事故。

六是异地保险受到制约。如宁波车在杭发生车损事故就不能到快速理赔点处理。

针对轻微车损事故快速处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事故处理工

作实际,通过以下对策来推进车损快速处理工作:

一是利用好“声、屏、报及新闻媒体”等宣传平台,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使事故当事人知道发生轻微事故后可以“私了”。市交管局应联合各种媒体网络等相关部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的相关规定以及《省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通过宣传,使老百姓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这样既方便了群众,也缓解了道路拥堵,同时也极大程度地减少了二次事故的发生。

二是在事故处理、宣教门市以及各大队违法处理等窗口部位,发放《省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同时告知各交通参与者可以到相关网站下载此协议书,也可复印此协议书。

三是在市区和环城各区交界处增设保险理赔、财产损失评估、车辆维修等“一站式”服务机构,使轻微车损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工作切实做到快速、便捷。

四是增强机动车驾驶人自行协商解决轻微车损事故的意识,积极鼓励当事人自行快速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事故民警及执勤民警在处警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进行指导。同时对自行协商解决轻微车损事故的责任人,原则上不再予以处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五是当今已进入网络时代,在实行车辆保险全市联网的基础之

上,与相邻城市之间也实行联网,进而实现全国联网,使在外省市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也可自行协商解决。

六、为鼓励车损事故当事人多采取自行协商、快速理赔的处理方法,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进各项便民措施。新建远程定损点,使理赔服务点分布更合理,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保险理赔。

七、针对驾驶人反映原办法中要求事故车辆损失金额须在2000元以下不便于实际操作的问题,实现只要是不涉及伤人、事故双方车辆符合快速理赔其它条件、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车损交通事故,无论损失大小,均可以采取自行协商、快速理赔的处理方法。取消2000元的限制后,经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由理赔点驻点民警根据当事人填写的《协议书》、事故现场相片以及相应的调查情况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进行理赔。

八、将理赔点受案时间由过去的8时至18时延长为6时至20时(办理工作时间为:8时至18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只要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九、凡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适用于上午6时至晚上20时机动车在本市境内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各方车辆损失,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以罚促进驾驶员即时撤离现场、快速处理事故的意识。

5.事故车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五

为了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我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尽量减少学校师生伤亡及财产损失,在第一时间集中全部力量投入抢险救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对师生生命安全的威胁和危害。

2、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校的特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交通、自然灾害、危险物品、学校外来暴力侵害等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组织

指挥部总指挥:蔡天强

成员:廖洪林王深荣陈武龙

四、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1、事故发生后,学校教师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拨打110、119、120紧急电话求救,并组织教职工维护秩序和进行现场急救,疏散学生,保护现场,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心小学及当地政府报告,并简单说明事故情况。

3、上级领导到校后,立刻向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事故的建议。

6.事故车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六

培训班名路局复退军人连结员培训班 教学课程劳动安全教

2012年 4 月20 日 教学教案

授课人姓名:徐坤

培训班名:路局复退军人连结员培训班

教学课程:《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调车事故的原因及其防止措施

使用教材及参考书: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电气安全规则》、《技规》、《行规》、《客管规》、《连结员技能模块化培训教材》、《曲靖车务段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教学章节:

教材中所有涉及运输部门劳动安全的章节。

教学目的和要求:

使学员熟悉本岗位及相关岗位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掌握作业中保障人身安全的技能和要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劳动安全,实现全年劳动安全目标。

教学方式:讲授。

使用设备、教具、挂图: 黑板、多媒体教学课件等。

教学内容

一、《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的车站和工程局临管铁路的车站。

1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1.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随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1.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从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1.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1.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1.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2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2.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2.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4折叠式授受机树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3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3.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3.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2.1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3.2.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3.2.4登乘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3.2.5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3.2.6不准迎面上车。

3.2.7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3.2.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3.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3.3.1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3.3.2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

3.3.3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踏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3.3.4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3.3.5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3.3.6骑坐车帮。

3.3.7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3.3.8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3.3.9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3.4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

3.5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蹬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蹬上敞车)使用人力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人力制动机时,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3.6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事先派人检查有困难时,应在《站细》中规定检查确认办法。3.7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3.8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

3.9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车钩之间。对平车、砂石车、罐车、客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档及货物装载状态。

3.10溜放调车作业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驼峰调车作业除外),严禁在车列走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

3.11车辆运行中,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不能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如:平车、矿石车、罐车、守车等,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

3.12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

3.13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动态。严禁带铁鞋叉上车。

3.14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

3.15使用折叠式人力制动机,须在停车时树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

3.16作业中严禁吸烟。

4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4.1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4.2在扳道作业时,应遵守扳道作业方法。除因作业必须进入道心外,均应站在安全地点。4.3清扫道岔前应得到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的同意,清扫电气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必要时,应先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清扫后及时将清扫工具撤除,并向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报告。

4.4在臂板信号机上更换灯泡,摘挂油灯,调整灯光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二、《技规》相关条文

第390条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

第158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三、《行规》相关条文

第101条车站操作隔离开关的规定

(一)、电化区段车站使用的隔离开关钥匙、安全帽、绝缘靴、绝缘手套及绝缘操作棒,由车站值班员保管、交接。具体保管办法在《站细》中规定。(二)、操作隔离开关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及监护人需经路局职教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操作人及监护人在《站细》中进行规定。(三)、操作要求

1.操作前,操作人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安全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接地线良好,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

2.操作时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3.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位均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

(四)、安全注意事项

1.当雷电将临或发生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2.将要断电的区域内有电力机车时,应通知司机降下受电弓后方可操作隔离开关。

3.隔离开关操作后必须立即加锁,钥匙交车站值班员保管并向其报告开闭状态,断电时车站值班员应在控制台断电线路两端(尽头线为一端)揭挂断电表示牌。严禁电力机车进入无电区。

4.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应报告供电调度员立即派人检修。在供电段检修人员未确认可以操作前,不得操作。严禁非检修人员拆卸修理。

5.绝缘靴、绝缘手套及绝缘操作棒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每六个月由各使用单位送供电段检查试验一次,每次使用前应用于布擦净,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裂纹等异状应停止使用,送供电段进行检查。6.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操作棒等电气化行车备品,由站段提报计划,供电段统一购置、检验。

(五)、使用隔离开关须建立登记制度,车站行车室应备有《隔离开关登记簿》。每次开闭须分别向车站值班员汇报登记,操作到发线上的隔离开关,车站值班员应取得列车调度员命令后方能办理,操作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四、《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相关条文 第二十四节客运职工安全

第127条站、车应对客运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和技术安全教育。新职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正式担任工作。

第128条客运人员在接班前,必须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禁在接班前和工作中饮酒。第129条通过线路时,应走天桥、地道、平过道,并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严禁钻爬车底,跨越车钩。顺线路行走时应走路肩,不走轨心、轨面和轨枕头,并随时警觉前后列车。禁止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小型机动车通过平过道时必须有人引导。第130条乘务员在上下车时,要紧握扶手,不飞乘飞降。列车运行中严禁开车门乘凉、探身瞭望及清扫垃圾。列车头尾部风挡处和餐车厨房侧门处要安装安全防护栏,防护栏由车辆部门负责安装。

第131条高空作业时,要身系安全带,梯子有人扶,物品不下掷。第132条严禁摸黑开关电器设备,防止触电。

第133条电气化区段停站不冲洗车皮,严禁攀登车顶作业。

第134条装卸行包应在车停开始,车动停止。严禁车动抢装、卸,抓车、跳车或随车奔跑。第135条客车上水时,给水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服,应注意脚下杂物和来往车辆。

五、曲靖车务段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六、调车事故的原因及其防止措施

一般说来,事故的发生有大量的必然因素,如违章作业、联锁关系被破坏等等。但也有它的偶然因素,所以要以预防为主,就是要在偶然因素上下功夫,根据天、地、人、车,货五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开展预防活动,查隐患,抓苗头,抓早、抓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前。

撞车、脱轨、挤岔子、车辆溜逸是调车工作中的惯性事故,现就其发生原因及防止措施分述如下:

(一)撞车事故的原因分析

1.计划不清或计划传达不彻底,或变更了计计划未传达。

这里所说的计划不清,一种情况是指调车作业计划本身编制的就不周密、不正确,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齐全。另一种情况是调车人员本身对计划就没弄清,这除了个人业务不熟外,也有可能是传达计划的人没有传达清或传达不彻底,有的是变更了计划忘却了传达,也有的是根本就没有书面调车计划,联系也不彻底,臆测办事、盲目作业,而招致了调车冲突事故。

2.信号显示不及时,不正确或未按信号显示要求执行。

一是显示信号的时机错过;二是没有看清情况,就错误地显示信号;三是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显示的距离不够;四是因打盹或精力不集中,未执行信号显示要求。以致造成了撞车事故。

3.调车作业中,超速连挂或调速不当而招致调车冲突事故。

超速连挂的原因,可能是:(1)不会观速、观距、或观速、观距不准确,因而调速过晚或少掏了辅助鞋。(2)没有正确掌握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或司机打盹未回示;或没有试拉造成脱钩;或带车很多去挂车,中转信号脱节;或中转信号位置不对。

4.调车作业中,联系不彻底或不联系,也是造成调车冲突事故的原因之一。

例如:两机车同时进入一个进路;推进作业时,前部无人确认进路而越出了警冲标;未执行要遭还道制度等。

5.推“黑车”或推进车辆不试拉。

6.调车作业中,使车组进入异线,结果造成了调车冲突事故。(1)人员分配紧张;(2)没有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3)溜放车组,前后必要的技术间隔不够;(4)扳道人员,不盯岗,如串扳道房、聊天等。防止调车冲突事故的措施

1.所有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前一定要充分休息,值班中 精力要集中,要认真操作,一丝不苟,搞好安全生产。

2.作业开始前,一定要向有关人员清楚、彻底地传达调车计划;变更计划一定要停车重新传达(作业方法的变更可不停车,以口头或手信号向司机联系),遇到用口头或时,应要求对方复诵,并按规定修改书面计划。

3.有关人员在接到调车计划后,均必须认真进行核对,并根据作业分工及时上岗,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手闸制动要认真执行“检、选、试、磨、拧”五字法,坚持提钩前要确认手闸妥切信号,不见有关人员信号不得提钩。

5.调车组必须严格遵守《站细》规定的溜放制动辆数的限制。

6.到发线作业要认真检查线路,当车列已由调车线牵出,临时需要变更到发线溜 放时,必须重新派人检查。

7.扳道员(信号员)在作业中必须坚持立岗,认真执行“四个程序”、“三不扳”和“干、唱、抹”制度,随时做到三盯(盯计划,盯道岔,盯机车车辆),作业未完不准离岗。

8.推进连挂时,调车有关人员必须认真瞧望前方进路,准确掌握速度,及时显示信号,没有看清情况不准挂车。

9.所有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在值班中都必须严守岚位,明确分工,各负其责。㈡、脱轨事故的原因分析 1.调车作业前,未认真检查线路或者是检查不彻底。

2.清道距离不够,或货物堆放不牢靠。3.误将电动脱轨器放上钢轨。4.忘却撤取脱轨器或防护信号。

5.调车作业中,互不联系,不检查不确认,盲目求快。6.推送车辆或机车挂头时,前部无人领车。

7.挤岔子未及时发现,结果进入“四股”而脱轨。8.工程路料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以及线路质量不良等。防止脱轨的措施

1.加强装卸线、段管线、岔线、工程线的管理。施工时临时堆放的路料,应按《铁路工务规则》办理,路料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810毫米。需要经常调车的线路,堆放路料,应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1.5米。对路基松软、下沉地段和薄弱处所,应及时加固维修。2.检车人员和装卸人员,应确认确无机车车辆来往通过时,方能安放脱轨器或防护信号。装卸人员于装卸作业完后,应及时按规定要求,清道并按规定撤除脱轨器。

3.调车作业时,要与检车人员或装卸人员,加强联系,确认脱轨器或防护信号已撤除,方能进入检修线、装卸线取送车辆。送车或甩挂作业前,调车指挥人须亲自或指派胜任入员检查线路。推进作业时,前部应有人领车和确认进路。

4.扳道人员,要确认道岔扳至所需位置,并确认尖轨与基本轨密贴,才能显示道岔开通信号,以防进入“四股”。

5.本务机车挂车列时,在距车列50米处,应一度停车,由副司机引导连挂。

(三)挤岔子事故的原因分析

1.调车作业中,扳道员忘扳道岔或者是错扳了道岔,招致挤岔子事故的发生。2.道岔用后,未保持定位,未确认道岔开通状态,即错误地转动道岔,结果造成了挤岔事故。3.道岔途中转换不密贴,而进入“四股”。4.未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或者误认信号。防止挤岔子的措施

1.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2.认真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呼唤)”制度。3.按计划扳道,用后及时恢复定位。

4.领导人员或者机车乘务员,要认真确认道岔开通状态。

5.电气集中的车站,在停电或进行设备检修后准备调车进路时,应进行相互间对道,再次确认,以防错扳。

(四)尾追事故的原因分析

1.到达解体车组中,有些车辆副风缸中的余风未放净,在溜放过程中,造成自动抱闸,而使后续车组尾追.2.手闸制动后不松闸链,致使后续车组尾追。3.峰上提钩人员在提钩前未确认车辆走行状态。4.驼峰调车长未掌握好变速推峰。5.提钩时间紧,提钩时机掌握不当。6.溜放间隔距离不够。防止“尾追”事故的措施

1.到发线拉风要拉净余风,防止抱闸。

2.根据天、地、人、车、货调节推峰速度和掌握好变速推峰。

3.掌握好提钩时机,并做好提钩时的检查:检查凤管”是否摘开,提钩杆作用是否良好,闸链、闸瓦是否松开等.发现问题要立即停车处理。4.认真做好峰中“把口”,随时注意车辆走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旋。

(五)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原因分析

1.未采取防溜措施。

2.车辆没有停稳就提钩(俗称提活钩)。

3.推进车辆未试拉。

4.机车位于坡遭上方,挂车前,撤除了止轮措施。

5.手闸不良。

防止溜逸事故的措施:

1.在超过2.5‰的线路上摘车,须停稳,拧紧手闸,并安放铁鞋或止轮器或溜放枕 木,确认牢靠固定后,方可提钩。挂车,须调整好钩位,检查有防溜措施再挂,未挂妥 前,不能撤除防溜措施。

2.对滚动轴承的车辆,不论是否停放有无坡度的线路上,一律都应执行防溜措施。

3.推进车辆时,要先试拉,确认车钩连挂状态正确,方能推进。

六、调车作业刮坏技术设备事故的原因分析

1.车门、端侧板开放或没挂上。

2.货物串出、倒塌或脱落。

3.篷布苫盖不良或绳索松开。

4.调动超限货车,违反规定。

5.有关人员未检查车辆或装载状态。调车作业刮坏设备的防止措施

1.坚决要按货车装载条件装载,并要将车辆的门窗、端侧板关好。

2.调车人员在调车前,要检查车辆的门窗、端侧板关闭状态。

3.调动超限车辆时,应注意信号机柱、道岔握柄、道岔表示器、给水柱,煤台、对讲 广播器等等。

(六)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四大惯性事故)

车务系统的职工伤亡事故,调车人员占很大比重。调车作业中,调车职工工作稍有麻痹、疏忽或违章作业,便造成人身伤害,轻则伤,重则亡。常发生的有轧、挤、掉、触电几种主要情况,其主要原因如下。

1.轧:超速上下车,未选择好地点及车辆上下,横越线路不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不确认机车车辆有无移动,在车辆行动中直入线路内提钩、摘管,坐卧钢轨、枕木头,侵入邻线,徒手下铁鞋。

2.挤:不确认、不联系、不防护就进入线路内调整钩位、穿越小天窗,在装载易于窜动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站在站台一侧作业。

3.掉:在车辆行动中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骑坐车帮,在棚车顶上或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多人站在机车同侧脚踏板上。

4.触电:在电气化的线路上中间站手头、禁止到车顶作业。站在高于闸台的车帮或货物上。措施:

7.搅拌车司机岗位职责 篇七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服从生产调度及现场调度的调配,安全、准时、保质保量地将产品运送到每一个工地。

3、时刻做好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牢记搅拌车操作规程,特别是要熟练掌握搅拌车各种性能。

4、严禁驾驶有故障的车辆,认真做好车辆卫生和润滑、加油及罐中残留混凝土的清理。

5、认真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做到开车前、行驶中、停车后的检查保养工作。

8.1工作 接待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篇八

1、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员外出办事以及公司安排的对外接待任务:

2、遵守交通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车辆的日常维修、清洁车辆,保养及年检工作;

4、熟练驾驶各类中、小型客运车辆,掌握一般维修技能。

5、安全意识、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沟通协调能力,普通话流利。

6、出车前、收车后应对车辆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

9.事故车业务员岗位职责 篇九

为确保用电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厂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吴伯增

副组长:陈建明 黄承波 王 熙

成 员:廖英杰 韦庆宏 黄智勇 杨林院 韦 懿 陆朝波 邓大松 夏肖凉 梁增永 赵柳生 陆志强 姚元旺 主要职责:

负责掌握意外事故状况,发动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命令。监督事故危险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好事故现场指挥、信息收集、反馈上报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事故发现者发现险情时,即可启动预案,启动的程序为:

(一)事故发现者发生险情时,首先应使用如下方法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勿直接拉碰触电者:

1、在低压设备上发现触电时,如果电源开关插座在附近,应立即断开开关插座,如附近无开关插座,要用绝缘柄电工钳或带有干燥木柄的工具切断电源线,要一相一相地剪断,避免短路电弧伤人。

2、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也没有缠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衣服拉其脱离电源,切不可触及肉体,救护者要站在干燥的木板、凳子上或穿绝缘鞋进行,注意自己的身体不要触及其他接地物。

3、在高压设备上触电时,应立即通知变电所停电,同时穿上绝缘鞋,戴上绝缘手套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棒使触电者脱离带电体或脱离地面。

4、如上述条件不具备时,可抛掷裸金属线造成短路,迫使自动保护装置启动而切断电源。

切断电源后,应立即向厂生产调度科、厂安全环保科、车间等部门汇报,并向厂职工医院呼救,之后应迅速根据具体情况对触电者施行现场急救,触电者如已无呼吸则采取人工呼吸;触电者已无心跳,则采取人工胸外挤压。

(二)厂生产调度科、厂安环科、车间等部门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亲临现场展开抢救工作。

(三)厂职工医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1、抢救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2、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制定事故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并根据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同时作出防范措施。

四、联系电话

生产调度科:(0778)7361027 安全环保科:(0778)7361031 职工 医 院:(0778)7367578 选矿一车间:(0778)7361052 选矿二车间:(0778)7361064 选矿三车间:(0778)7361077 选矿五车间:(0778)7361082 维加 车 间:(0778)7361093 质 管 站:(0778)7361100 汽 车 队:(0778)7361107 行 政 科:(0778)7361045

五、日常用电安全管理要求

1、下达停电或送电指令时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录,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对重要的口头或电话命令,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记录。

2、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断开电源的操作人员执行,并应有一人在场监督, 全部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一次做完。

3、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如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交代清楚,并通知工作人员。

4、低压带电工作时,必须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要保证人体与大地之间、人体与周围接地金属之间、人体与其它相近的导体(包括零线、中性线)之间有良好绝缘或适当的安全距离。

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负责人应周密检查,确保无遗留物件及设备状况安全可靠。然后向有关部门作必要汇报后,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牌,并再次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工作结束情况(如清查人数、工具数量等),得到许可后,方可合闸。

6、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和设备必须有醒目的警告标志。临时情况应悬挂醒目的标志牌, 必要时应设专人守护。

7、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和标示牌。工作时必须穿长袖衣工作。

8、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人员。

9、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均应视为带电,严格按照规程进行验电等操作后方可进行工作。带电作业时应该有两人以上在场,其中一人工作时,另一人不得自行离开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离开必须找胜任的人替代监护, 并交代清楚。

10、在停电作业时,应采取防止合闸的措施,而且作业范围内必须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11、高空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系扣好安全带、验电等,经检查无误后才能正式工作。

12、野外作业时,线路通过河流、道路等场所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线路破损后直接或间接的触及人体引发触电事故。根据情况设专职巡视员负责监护,不得安排巡视员兼负其他工作。

13、进行较远距离的电气维修时,严禁事先约定停电、送电时间, 检修完毕必须待工作人员亲自报告后才可送电。

14、配电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同时配有灭火设施器材。

15、配电室内带电设备周围须留有足够的维修空间和行走空间。

16、各单位做好电器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不定期做好电器设备的清尘工作。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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