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防护责任制

2024-07-28

煤矿职业病防护责任制(精选10篇)

1.煤矿职业病防护责任制 篇一

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岩汇煤矿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有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规定,依据国家相关的法规、规章、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生产和工人健康齐抓共管”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矿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执行过程中,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有违本制度执行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矿长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全矿职工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矿属各部门负责人及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本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矿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投施建设及相关职业病防护工作的资金投入的决策。

8、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矿职业卫生领导组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本矿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矿属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本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矿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5、组织对本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本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监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生产技术科的职责

1、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5、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立日常监测台帐。

四、矿职业卫生办公室及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本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接触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4、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本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9、完成职业病危害的申报等工作。

10、负责职业病危害及体检结果的告知工作,11、负责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资料的整理及申请报告工作,并做好职业病人诊断及鉴定资料归案。

12、负责职业病人工伤保险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资料的准备及归案管理工作。

五、车间及队组主任职责

1、负责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矿范围的检查,对职业病防护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责

2.煤矿职业病防护责任制 篇二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2011年8月日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煤矿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促进煤矿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煤矿各级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有效地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第三条 本责任制由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四条 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当人员有变动时及时予以调整。

第五条 各单位都必须明确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技人员,并推选出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各工种队、班组应配有兼职安全员。

第六条 每年初都要层层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煤矿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责任制

第七条 法人代表职责

1、法人代表是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煤矿“三合一”一体化管理体系管理方针和目标。

3、组织制定和审批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保证煤矿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金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5、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

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矿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煤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安全、职业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设置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技干部,支持安技干部开展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和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四)矿长应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或阶段性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五)审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

(六)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七)工程分包、设备租赁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书中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严格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分包工程款结算时或承包兑现时必须有安技部门的签字。

(八)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煤矿报告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十)负责与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工种队、班组、合格分承包方)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组织、季度、月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奖惩兑现。

第九条 分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职责:

(一)分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技等部门工作,组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和措施,组织编制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二)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布置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检查,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五)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

(七)发生未遂事故/事件和轻伤事故时,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其他副职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对行政领导的职责实施监督。

(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树立“安全第一”、“保护环境”的意识,在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事件活动,把安全生产作为党团组织“争先创优”评选条件之一。发生事故/事件的部门、施工队和有关责任人不得评为党团组织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督促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对事故/事件的查处。

第十二条 煤矿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审核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运行控制措施。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五)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

(六)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七)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必须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其环境、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产、同时验收、同时使用。

(八)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注意职工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监督检查的措施。

(二)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地进行文明安全生产。

(三)协助和督促行政领导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

(四)组织员工体检,开展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

(五)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专业施工队正、副队长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施工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实施本施工队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员工使用,同时做好验收记录。

(四)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五)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切实做到“五同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

(六)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七)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五条 生产班组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根据生产任务、环境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三)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止本组职工在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作业。

(四)班前要对本组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和环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六)组织开展创文明班组活动。

第十六条 生产操作工人的职责:

(一)自觉学习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员工安全手册》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事事、处处、时时注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自觉遵守各项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禁酒后上班,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三)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安全因素时,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人员或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和劳动保护装置、设施,并经常检修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随意拆除劳动保护装置;不得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机、电设备;不得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四)发生事故立即向上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五)积极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从实际出发,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七条 专职机构职责(含安技科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一)在分管职业健康安全行政副职直接领导和地方环境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二)参加汇编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三)编制、补充、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起草目标管理责任状,认真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五)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六)协助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七)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的三级教育,指导安技员或兼职安全员开展工作。

(八)参加轻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因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协助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

(九)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定期发放工作,并参加验收。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的总结、评比考核工作,严格奖惩制度。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十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确保员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员工体检工作。第十八条 工程队、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工程队、班组长贯彻执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耐心说服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分别做好本工程队、本班组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接受专职安技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做好对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检查记录。经常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三)负责对本工程队、本班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指导。

(四)教育和监督本工程队、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安全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发现生产中有严重危及环境和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当场制止,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六)发动员工经常进行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和改善环境的清洁工作,使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

第四章 煤矿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十九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

(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二)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条 供应科职责:

(一)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新购的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改进。

(二)加强对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四)供应部门要及时提供安全生产所需材料和物资,按照有关规定采购劳保用品。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发放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防止发生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

(六)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 劳资科职责:

(一)按规定安排职业健康安全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专款专用。

(二)定期收缴安全生产管理费(按计划产值的0.5‰)和安全风险抵押金,负责执行安全生产奖金的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三)做好财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工程安全保险工作。

(四)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二条 人事科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推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职安技干部人选。

(二)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种和恢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某种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

(四)制定奖惩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款。在拟订经济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内容。

(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确因生产需要而延长劳动时间的,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并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对按照规定不适合有毒、有害、高空和高温作业的人员进行及时调整,或按照《劳动法》规定变更、终止劳动合同。

(六)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及繁重的体力劳动。

(七)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职责:

(一)及时传递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二)会同车管组做好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安排就餐时,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四)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物品和车辆等资源及时给予保证。

(五)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四条 保卫科职责:

(一)建立消防组织,配置消防器材,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消防设备定期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三)负责对门卫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四)负责对各种破坏事故、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协助调查处理重大设备、人身伤亡事故。

(六)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五条 职教科职责:

(一)将安全技术培训列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

(二)会同安技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及时联系、组织培训,做好考核、发证、换证工作,并建好台帐。

(三)做好各级领导及专职安技干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的联络工作。

(四)会同安技部门做好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六条 企管科职责:

(一)在审批确认工程分承包方时,要同时审查是否具有安全资质,无安全资质的,不能确认为合格的分承包方。

(二)在审批确认劳务分承包方时,要同时审查是否具有安全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对无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的,不能确认为合格的分承包方。

(三)签订横向联营协议时,应有双方职业健康安全责任的条款,并明确相应措施。

(四)对已确认为合格分承包方的单位,如果在工程项目中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

(五)对分承包队伍组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要求其服从管理,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六)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七条 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对因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二)在采取三新技术和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三)组织制订新材料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分析试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六)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八条 党(团)组织部门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党(团)员、干部以身作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的思想,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二)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活动。

(三)考察干部政绩时,要同时考察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好坏,提出明确考察意见;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要按“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履行查处职责。

(四)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

(五)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九条 工会组织职责:

(一)依法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二)参与讨论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四)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五)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

(六)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贯彻执行煤矿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条 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一)在分管安全生产行政副职的领导和煤矿车辆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车辆(含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油料消耗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辆年审及驾驶员复审工作。

(三)定期组织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

(四)建立机动车辆台帐。

(五)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事故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

3.煤矿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 篇三

首先,完善安全生产的相关法规,并加强行政监督检查来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

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管理和岗位职责,将安全管理与人员的职责和收入分配结合起来,落实到每个人头上。

同时,要将安全贯彻到生产的全过程,并对全程进行有效的安全监控。

建立起质检体系与检修体系,做到:在设计上不留隐患;在设备的采购配置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在新设备使用前,做好相关的质量检测工作;在安装时,要把好各个安装阶段的质量关,并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在设备使用完成后,仍然要进行现场调试。

3.2 提高机械的使用寿命

加强对机械零件的磨损分析,大力研究新材料。

并且要推广橡胶、工程塑料等新兴材料来解决煤矿机械容易磨损的`问题。

要把生产厂商、机械设备的使用方和研究单位共同组织起来,一起商讨与试验,改进生产工艺。

同时,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避免超载、超速等不良操作。

要及时地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建立必要的技术规范和检修制度,并且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宣传普及,培训出合格的维修人员。

3.3 机械设备的设计要符合人性化

煤矿机械设备在生产时,会产生各种污染。

比如噪音污染、废弃物污染、辐射污染等。

这些都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降低并消除这些污染是实现机械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

在机械设备的设计时,要做到“以人为本”,操作时,符合人的操作习惯,对煤矿机械设备进行结构的改造和优化,改变传统设备笨重、粗大的外观,使机械设备使用起来更加安全,操作更加简便。

对于特殊煤层的采掘机械的设计要注重安全,并以减少人在挖掘现场的不舒适感为主要目的。

同时,提高设备的智能化与数字化水平,以此减少因为人为操作失误而引起的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同时,要降低设备的噪音,将人体与机械的带电体隔离到安全的距离之内。

4.职业病防护宣传文件 篇四

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增强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预防、控制和清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安全办全体成员在()的带领下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于2013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食堂门口举办职业病预防咨询活动

活动上,相关人员向过往员工发放《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并向员工传播《职业健康政策法规》。让员工懂得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的危害以及预防职业病的措施。并在现场解答员工提出的关于职业病的一些问题,让员工更深刻具体化地了解相关知识,加强预防意识。通过这次活动,让员工认识到国家和企业对预防职业病的重视,明白了企业对员工健康的重视,更加懂得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性。

5.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工作 篇五

一、定义

1.“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二、审批机构要求安全“三同时”审核、备案机构

2.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审核和竣工验收。

.3其他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专篇和竣工验收。

三、一般建设项目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和竣工验收。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县级政府审批。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备案机构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

其他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和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其实行分类管理: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为准。

四、“三同时”所有建设项目均需进行“三同时”工作。

.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提供:

3.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评价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安全设施设竣工安全检查报告安全设施设验收评价报告一般项目提供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6.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篇六

一.目的

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建档和监管; 2.生产部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四.内容与要求

1.各部门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防护设施、设备必须是符合相应标准的合格产品,生产、安装及检测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3.建立防护设施、设备档案、台账和检修、检测计划,定期进行防护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培训,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维护。

4.防护设施专人管理,确定日常检点和定期检测。

4.1维修人员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2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5.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做好现场的清理,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双方签字后方可使用。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得到许可,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7.防护设施出现故障后,必须立即报告,检修按照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六.相关制度与记录 1.相关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相关记录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台账》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验收记录》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检修计划》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检修记录》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点检记录》

7.红岩煤矿顶板管理责任制 篇七

顶板管理工作责任制

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编

制: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 录

顶板管理责任制...................................1 生产矿长理顶板管理责任制.........................2 生产技术处处长顶板管理责任制.....................3 技术人员顶板管理责任制...........................4 1

顶板管理责任制

1、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及奖罚办法。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

2、总工程师对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使用顶板管理新技术、新工艺,审查顶板管理和矿压观测实施计划,参加重大顶板事故的抢险和处理。

3、生产技术处是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要设专人对各项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深入现场,探清顶板岩性和地质构造情况,及时进行地质预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安全监督处对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监督和检查责任,定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并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跟班矿长、班组长、安全员、施工单位对本班、本施工范围内的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顶板有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调度室。

矿长顶板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中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必须遵照执行的指令。

2、总经理是矿井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 负全面责任。

3、监督落实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顶板管理制度。

4、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矿井发生的重大顶板事故,负责重大顶板事故的调查处理。

总工程师顶板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中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必须遵照执行的指令。

2、总工程师是矿井顶板管理技术第一负责人,对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3、监督落实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矿制定的各项顶板管理制度。

4、负责审定采掘作业规程以及在顶板管理过程中需要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贯彻学习及实施。

5、参加矿召开的各种顶板管理会议,并传达落实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矿召开各种顶板管理会议的精神,负责每月的顶板活动例会。

6、及时如实地向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矿井发生的重大顶板事故,负责重大顶板事故的调查处理。

生产矿长理顶板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中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必须遵照执行的指令。

2、监督落实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矿制定的各项顶板管理制度。

3、监督落实采掘作业规程以及在顶板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

4、参加矿召开的各种顶板管理会议,认真开好每月的顶板活动例会。在布置工作中应该详尽安排可能遇到的顶板问题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生产技术处处长顶板管理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国家《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中规定的煤矿安全生产必须遵照执行的指令。

2、技术处长是矿井顶板管理技术负责人,对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3、监督落实公司和矿制定的各项顶板管理制度。

4、组织编制采掘作业规程以及在顶板管理过程中需要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贯彻学习及实施。

5、参加矿召开的各种顶板管理会议,认真落实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矿召开各种顶板管理会议的精神,开好每月的顶板活动例 会,在布置工作中应该详尽安排可能遇到的顶板问题及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6、及时准确的向矿反映采掘生产遇到的重大顶板安全隐患,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以及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及时如实地向矿汇报采掘生产中发生的顶板事故,积极协助事故的调查处理。

技术人员顶板管理责任制

1、负责本单位矿顶板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岗位责任制定、顶板管理计划情况工作。

2、认真编写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时编写顶板管理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3、做好区队长的参谋,协助区队长完成各项顶板管理工作。

4、搞好职工顶板管理的学习和考核工作。

5、参加追查各种顶板事故的责任,并制定预防措施。

8.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八

5.2.1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职业卫生防治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所有劳动者享有依法维护自身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4、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并接受监督。

5、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按规定应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和在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标识。

6、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7、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8、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组织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

10、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1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5.2.2防护用品发放和防护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2、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

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维修时,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并安排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6、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5.2.3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每月组织车间、班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排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大排查,建立排查治理台帐。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对作业岗位职业危害的日常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排查情况记录存档。

4、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岗前、岗后职业危害排查,建立排查记录。

5、对排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及时治理,避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6、对排查发现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查清危害因素的来源,制定正确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明确隐患治理责任人和治理时间,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2.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3、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4、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监测记录应当准确、完整并归档保存。

5、按照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6、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

5.2.5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2、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3、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4、作业人员要认真遵守职业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5、未经职业卫生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6、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学时。

9.煤矿煤巷队 生产责任制 篇九

1、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组织与监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等安全方面的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各项管理制度齐全。

4、认真落实和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路线,及时向职工传达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指令。

5、坚持工作面隐患排查,落实“三不生产”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6、配合支书搞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职工思想及队伍稳定,无违反治安管理事件的发生。

7、监督与检查工作面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坚持“一炮三检”、“去二回一”等放炮制度,严禁超通风、超定员能力生产。

8、严格管理井下生产劳动纪律,杜绝井下各类打架斗殴,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支书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支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职工安全培训、生产技能、遵章守纪方面的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利用各种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路线、政策,监督与检查各项规程的贯彻和落实情况。

5、每月定期组织全队职工两次思想政治学习,确保职工队务团结稳定,并每月出三期安全宣传板报。

6、配合队长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做到各项制度齐全。

7、抓好本单位干部走动式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管理人员下井查隐患记录本。

8、监督单位生产人员的作业行为,狠反“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9、每月开展一次职工遵纪守法教育,杜绝井下生产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现象,确保职工队伍团结稳定。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工作面安全生产制度。

2、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路线、法令以及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指示规定。

3、贯彻落实生产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不生产”制度,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

4、搞好本单位安全网员的管理,保证工作面各个地点、各个岗位都有安全网员,做到安全生产群监群管。

5、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趣味活动,如: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6、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了解个别职工的生产情绪,为情绪低落、心情郁闷、有心理压力的职工排忧解难。

7、坚持工作面隐患排查,对工作面及工作现场周围环境的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工作环境安全、无隐患。

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技术员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队里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2、负责本单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工作,搞好本队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以及特殊工种培训。

3、建立健全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做到无漏洞、逐步完善。

4、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学习培训、考试和各项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贯彻。

5、及时掌握工作面生产的第一手资料,结合工作面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补充各项作业规程,并贯彻落实。

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和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对施工进行安全指导。

安全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队长搞好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单位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和条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安全检查负责安全业务的指导工作。

3、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网(岗)人员,依据国家安全法令《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文件指示和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措施》开展安全工作。

4、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工人岗位责任制》等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事故隐患的管理工作。

5、经常深入现场查事故隐患参与矿、队安全大检查,每周的安全队长会议和安全办公活动及其他安全活动。

6、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协助组织参加抢救,并按“三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并制定出防范措施,严格执行。

7、指导工人安全检查活动,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事件,监督检查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8、经常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查隐患堵漏洞,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果断地组织人员处理,把隐患铲除掉,方可生产。

生产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直接负责。

2、协助队长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生产规程条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带头执行规程和各项生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并监督职工违章作业现象。

3、抓好工程质量达标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支持班组长搞好安全生产,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抓好工程质量,每日完成生产计划。

5、对工作面发生的意外事故,要冷静、沉着,做到果断处理。

6、团结职工,努力拼搏和队保持高度一致,争取超额安全完成全队全年各项经济指标。

机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机电队长是本单位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机电管理负全面责任。

2、协助队长抓好本单位的机电管理、运输、安装、拆卸、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机电安全技术责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安全操作规程。

3、抓好机电设备的计划检修,消灭带电检修设备现象,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实现安全运转,3、负责本单位机电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4、执行新标准、新工艺、新技术和设备的投入及使用,严格审查机电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单位机电工种的安全技术、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机电工种的综合业务技能。

6、及时组织追查机电事故分析,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事故,制定各种操作规章制度、作业制度、管理制度。

7、经常深入现场,监督和检查机电工种的工作行为,发现违规操作的要立即制止。

8、加强本单位机电工种的管理,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分配和调动机电人员。

1.8机电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当班现场安全第一责任制,带头做好自保、互保工作,杜绝“三违”现象。

2、协助分管机电副队长搞好机电设备检修和管理工作,按照设备标准组织检修维护工作,确保各部能安全顺利运行。

3、积极组织机电检修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程措施和技术学习,井下机电设备包机到人,设备实行挂牌管理。

4、接班后必须组织人员进行详细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派人处理。

5、参加矿上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杜绝电气失爆和各种保护设施失效。

6、发生机电事故,必须亲临现场,参加抢修工作,并参加事故追查和处理工作。

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

2、值班时为当天安全第一责任者,跟班时为当班安全第一责任者。

3、当好队长的助手,及时向队长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4、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中出现的问题,不违章指挥。

5、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所查出的质量上、安全上的问题及时解决。狠反“三违”、检查职工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情况,督促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6、跟班时协调组织好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值班时协调组织好本天的 安全生产工作,遇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搞好本班质量标准化工作。

7、在队长的领导下,完成所分管的工作。跟班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跟班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跟班工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协助队长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3、及时整改本班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工作面重点施工部位要靠前指挥,监督指导和亲自操作。

4、坚持跟班到点,不早退、不迟到,与职工同上同下,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

5、坚持工作面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6、按时参加班前会,分析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合理调动和分配本班人员。

7、牢固树立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及时向矿、队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跟班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9、熟悉工作面的避灾路线,发现重大隐患预兆,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撤离或安全抢修,防止出现事故和事故扩大。

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验收员对本班质量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确保工作面质量安全无隐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提前脱岗。

2、所验收的工程质量必须是项项合格,并评出质量等级。

3、验收员进班必须对工作面进行质量隐患排查,发现质量隐患,要立即安排人员整改,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4、验收员必须大公无私,坚持正义,凡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坚决不收。否则,每次扣2分。

5、严格按照煤巷工作面制定的验收标准验收。

6、工作面月度验收达到优良品每次嘉奖验收员5分,合格品不奖不罚,不合格品扣5分。

7、按时填写验收报表,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全月验收尺数与实际生产数不能误差0.5%。否则每次扣10分。并及时交送报表。

8、验收员严禁空班,有事必须向验收班长请假,无故休班造成工作面施工无人监管的每次扣5分。

9、积极学习质量标准化验收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10、因质量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对所管辖的设备必须作到“三懂四会”,熟悉掌握工作面供电、供水和液压系统。

2、负责采掘范围内所有的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拆卸、移动工作,负责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的检查,达到规定整定值,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3、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不带电作业,不冒险作业,作好设备的升级工作,所属电器设备必须作到“三无”、“四有”、“两齐”、“两全”、“三坚持”,防爆设备必须达到防爆要求,作到台台完好。

4、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完成巡回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工作面正常运转。

5、爱护工具仪表,及时回收设备,节约用点,用料、用水。

6、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组长对本班的生产任务、各项经济指标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坚持现场交接班和协助验收员搞好工程质量。

2、严格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3、熟悉工作面避灾路线,发现重大事故预兆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撤退和安全抢修,负责组织本班事故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坚持汇报制度。

4、对本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生产任务负全面责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不合格的质量当班要处理完。

5、严格坚持“三人连锁”和“去二回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6、对本班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行为。

7、搞好本班人员的互助团结,了解本班职工的思想动态,保证本班组人员的出勤稳定。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班组长对本班的生产任务、各项经济指标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坚持现场交接班和协助验收员搞好工程质量。

2、严格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3、熟悉工作面避灾路线,发现重大事故预兆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撤退和安全抢修,负责组织本班事故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坚持汇报制度。

4、对本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生产任务负全面责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不合格的质量当班要处理完。

5、严格坚持“三人连锁”和“去二回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6、对本班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行为。

7、搞好本班人员的互助团结,了解本班职工的思想动态,保证本班组人员的出勤稳定。

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刮板输送机司机熟悉本机的技术特征、安全操作规程、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开工前检查好本岗位地点的安全情况,按操作规程的要求检查刮板输送机的各部件,执行好停电挂牌闭锁。

3、开机时要点动1-2次后再正常启动,防止刮板输送机内有人被拉倒或有卡链吃劲地方发生断链事故。

4、在工作中司机要精神集中严谨睡觉,时刻注意信号及前部输送机的运转情况,及时开停输送机。

5、对输送机各部件实行“四检”即班检、日检、同检和月检以及包机制,始终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并有合乎质量要求、足够数量的备品备件。

6、执行好“一坚守”、“二做到”“三勤快”、“四严格”、“五认真”。即:坚守工作岗位;做到设备整洁,机头、机道、机尾无浮煤、淤泥和积水;眼、腿、手勤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现场交接班,严格巡回检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检查、修理、注油、清理和操作。

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输送机司机对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负全面责任。

2、带式输送机司机要熟悉设备性能和构造,达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要正确使用和操作机器,保证机器安全运转。

3、掌握运转情况,经常检查各种部件和保护系统是否动作可靠,保持设备完好状态,执行好停电挂牌闭锁。

4、紧固各部螺钉,调正胶带跑偏,调整清扫器和检查张紧装置。

5、清除驱动滚筒至下部带式输送机机尾范围内浮煤、浮矸,保持机头部的设备清洁。

6、开机时要点动1-2次后再正常启动,操作中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 时处理,处理不了要及时汇报。

7、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不允许无证人员操作。

8、司机证件要随身携带,达到应知应会。

9、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0、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国家财产。

2、掘进工必须熟悉工作面避灾路线,掌握掘进架棚、锚网支护基本知识和工作面作业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3、进班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隐患、顶板支护情况、周围环境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处理,杜绝事故发生。

4、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按照掘进工作面工艺流程施工,杜绝省略和简化操作程序。

5、工作时要与工作面及顺槽输送机司机密切合作,遇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知输送机司机停机。

6、听从班长指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去二回一”、“三人连锁”等放炮制度。

7、严禁空顶作业,放炮后及时维护顶板,严禁在未支护顶板的情况下攉煤和进行其它工作。

8、工作面作业地点及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

9、严格贯彻执行“三不生产”、“三不伤害”、“互保联保”制度,确保个人及组员安全生产。

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国家财产。

2、掘进工必须熟悉工作面避灾路线,掌握掘进架棚、锚网支护基本知识和工作面作业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3、进班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隐患、顶板支护情况、周围环境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处理,杜绝事故发生。

4、严格执行三大规程,按照掘进工作面工艺流程施工,杜绝省略和简化操作程序。

5、工作时要与工作面及顺槽输送机司机密切合作,遇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知输送机司机停机。

6、听从班长指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去二回一”、“三人连锁”等放炮制度。

7、严禁空顶作业,放炮后及时维护顶板,严禁在未支护顶板的情况下攉煤和进行其它工作。

8、工作面作业地点及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

9、严格贯彻执行“三不生产”、“三不伤害”、“互保联保”制度,确保个人及组员安全生产。

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不伤及他人、保护自己。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对绞车、钢丝绳、一坡三挡等设备设施负责,执行好停电挂牌闭锁。保证安全设施齐全,设备完好,运料系统畅通。斜巷运输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

3、积极参加规程、措施、法律法规及技术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对危险的分辨力,消除各类隐患。

4、严格按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现象。

5、杜绝“三违”和各类人为责任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不伤及他人、保护自己。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坚持持证上岗,对钩头、连接装置的完好性能和发出信号的准确性等设施和活动负责。

3、积极参加规程、措施、法律法规及技术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对危险的分辨力,消除各类隐患。

4、严格按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作业,杜绝违章现象。

5、杜绝“三违”和各类人为责任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练掌握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及炮眼布置方式,严格按照规程要求打眼。

2、开工之前首先检查风钻开关是否合格、煤电钻转动部位情况,风水管线是否牢固、无漏风、漏水现象,发现问题立即汇报机电维修工处理。严禁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打钻。

3、打眼时要将管线拉顺吊挂好,严禁随意硬拖、硬拽风水管线,防止打死结拉开拉断。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打眼,坚持采用湿式打眼,炮眼深度和抵抗线要符合要求。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煤壁、顶板情况量化和布置炮眼的位置和深度。

5、严禁在有火药的地点打眼,处理瞎炮时要有措施。

6、排查工作地点及周围工作环境内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打眼地点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打眼。

7、在规定正点时间内进入工作面,不迟到、不早退。

8、各类设备配件要码放整齐,使用工具用过后要及时归位。

9、下班后要认真打扫工作地点的杂物,进行文明卫生整理。

10.职业病个体防护管理制度 篇十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使用,切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体防护用品是单位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单位应当确保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所需的资金。配发给员工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由领用员工个人签字记录。

二、单位应当《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2007版),结合本单位工种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单位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作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采购、发放、领用和督促正确佩戴使用的依据。《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单位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四、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个体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原工种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防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八、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购置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十、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要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于领用绝缘工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其他方面的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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