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检察院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思考(12篇)
1.关于基层检察院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思考 篇一
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工作的调查和思考——以XX区人民检察院为样本
“两房”建设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简称。检察机关的“两房”建设,是检察机关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科技强检”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战略任务,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的物质基础,关系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自2010年9月发布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以来,各级检察院积极响应,“两房”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最近,XX区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的“两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试图发现新形势下“两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寻求解决方法,找到更好的工作途径。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基本情况
在新的“两房”标准及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下发后,该院以迁入新办公大楼为契机,制定了“两房”建设方案。在原XX县县委、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新办公大楼办公用房面积达到3278平方米,“两房”面积达到1722平方米,符合建投标准应有基础设施面积标准,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同时,着重抓好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应用工作,在人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为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面临的问题
“两房”建设对检察机关开展业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现阶段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办公、办案、技术用房的关系模糊。办公用房和技术用房应当围绕办案用房规划、设计和建设,但实践中,往往侧重于办公用房的建设,挤占办案、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导致功能设置不全,规划、设计不到位,常常出现大楼刚建好,就开始不停改造的现象。
2、没有建设相对独立的办案功能区。经过多年的努力,控告、申诉专用接待室的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侦监、公诉、民行及侦查部门在办公室接待律师、接受申诉,乃至制作询问、讯问笔录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没有相对独立的办案功能区,控告、申诉的候访、接待、听证、律师谈话、阅卷、复印、询问证人、讯问嫌疑人、人民监督员案件评议等办案的需求不能保障。
3、“两房”建设面积满足不了办案需求。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不外乎以下三种。一是有些院资金难以落实到位,建房土地难以争取到位,相关关系难以协调到位,于是出现了“两房”建设面积缩水问题。二是有些院不根据本地实际,只是简单依照《“两房”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这也造成了建设面积和办案需求不符的问题。三是个别院所在地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业务量不断增多,短短几年时间建设面积已不能满足办案需求。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的对策
1、对办案用房、业务用房单独编制建设标准。办案用房和业务用房是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一时,功在长远。对各房建设标准要细化,避免出现因办公、办案、技术用房关系模糊,办公用房面积挤占办案、技术用房面积的现象。在标准细化中,要充分依据省、市、县的实际情况,尤其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因为基层检察院往往业务量做多,但资金、人力和政策支持最缺乏。同时,要着眼于未来形势的发展,树立前瞻意识和科技意识,充分预留出办公自动化、技术网络化和诉讼智能化等发展空间,为将来的发展打好基础。
二是以业务工作量为依据计算建设面积。一个院的人员编制是相对固定的,可能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会有变化;一个院的业务工作量是变化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业务量必会大量增加。若是以人员编制为依据计算建设面积,可能会导致“两房”建设与办案需求相脱节,从而难以起到促进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的作用。所以,《“两房”建设标准》应以业务量为依据计算建设面积,这样才能适应检察工作的真正需要。同时,以业务量为依据计算建设面积,能够很好的保证办案功能区的建设,有效杜绝侦监、公诉、民行及侦查部门在办公室接待律师、接受申诉,乃至制作询问、讯问笔录的现象,从而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办案,有利保障办
案安全。
2.关于基层检察院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思考 篇二
一、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现代化相关概述
随着社会发展脚步的加快, 档案管理也逐步朝向现代化方向迈进, 其保留了传统管理模式中的精髓, 并融入了现代管理手段, 通过先进的管理技术、方法来对档案资料予以梳理、归档, 并能够对管理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及时处理。档案管理所具有的现代特征集中表现在管理观念、管理设备以及管理人员的现代化之上。可以这样说, 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发展性, 从其本质而言, 就是要实现和社会发展同步。
二、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各地检察机关对档案工作重视程度的提高, 在这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如一些地方创建了省五星级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就目前来看基层检察院档案工作多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的。
1. 健全管理体系。
要构建相对健全的管理组织架构, 分管领导作为总负责人, 要督促档案室完成相关工作, 其他一些部门全力配合, 同时还要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管理事务, 相关部门的内勤人员要承担兼职档案管理工作。
2. 细化责任。
要明确每个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 分管领导要负责监管, 督促档案管理人员完成日常事务, 各部门予以协同, 要通过责任的明确来促使相关人员重视档案管理工作, 并依靠相关的制度使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3. 加大保障力度。
各个基层检察院都要加大对档案室建设的投入力度, 确保档案管理的相关设备齐全, 例如应配备工作中所需的高速扫描仪、档案库房专用除湿机等设备。
三、对基层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1. 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体制。对于基层检察院来说, 其在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 一定要重视档案信息化, 将档案信息化的建设工作作为中心工作予以落实, 要做好规划工作, 并确保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另外, 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 并保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从而使管理的相关流程得到明确, 档案信息化管理能真正成为其信息化体系中关键的组成部分。
2. 加大各方面的投入, 优化管理信息化平台。一是要从基层检察院的现状以及现有的财政状况出发, 配置相关的设备时要保证经济能够承受, 且体现出前瞻性;二是要确保软件平台的统一, 此项工作最好是由高检院来完成, 使档案信息实现共享, 并且做好相关的规划工作, 确保标准一致, 统一应用的管理软件, 建成一个上通高检院、省院, 下通基层检察院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平台, 并能与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在物理上实现连接, 从而使各地区检察机关的局域网能够实现共享, 让上级机关能够高效采集基层的相关资源, 确保档案信息管理的层级体系的建立, 使诉讼档案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3. 要构建用户多元、界面优质以及功能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 要确保不同的人员能够拥有一定的权限, 从而使相关部门在使用时不会出现阻碍。当然, 档案管理系统还要有档案增加、下载、调阅、统计及维护等相关的功能, 使管理人员的操作更加简便, 如此就能通过良好的应用环境增加用户使用软件平台的兴趣, 引导检察干警积极地利用档案信息化系统查询与利用档案。
四、深入挖掘档案价值, 实现信息共享
档案管理当中所拥有的信息量是非常庞大的, 这也为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必要的辅助, 比如:案件办理、控申接待、犯罪预防、历史教育、信息调阅与普法宣传等。若想加强档案的利用, 首先就是要有明确的指向性。档案管理人员要能够综合利用相关的档案, 有效落实档案编研的工作, 从而使档案信息更为全面, 能够真正起到一定的决策辅助作用。其次, 就是要提升服务的水准。要能够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重视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 及时公布档案室信息以及服务范围。同时, 要积极热情接待借阅人, 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借阅环境, 提高借阅查询效率。再次, 加快信息化步伐。在档案资料信息化的趋势下, 做好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着重做好档案的扫描、编目、检索工作, 利用检索工具, 及时、系统、完整地提供所需档案信息, 最大程度实现信息共享。
五、结语
基层检察院在档案管理中, 应从全院整体发展的角度、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 制定规章制度, 完善交流平台, 挖掘档案资源, 促使管理者进入到网络化办公、信息化办公的角色中, 只有这样才能把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应用到检察工作中, 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然.基层检察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探讨[J].办公室业务, 2014 (7) :164.
3.关于基层检察院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思考 篇三
[关 键 词] 检察机关 服务企业 主要做法 完善措施
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到都安永鑫糖业公司、都安建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都安山葡萄酒厂等7家企业进行专题调研。调研主题是如何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穩定,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以及服务企业开展的情况、主要做法和完善服务企业的措施。所到之处,主要召开座谈为主,辅以听取部分厂矿、企业工作汇报等形式,广泛深入当地党委、政府、工会、纪检、经贸等部门了解。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能否采取多种形式,率先服务企业发展,直接关系到广西“四保”的顺利实现,决定着广西的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企业应对经济危机的程度。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以高昂的大气,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和科学的精神,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公正执法,努力营造和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为服务广西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都安县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都安瑶族自治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服务的意见》的通知。积极开展“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基层,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四走进四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院党组及时研究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及时召开党组会、干警大会,扎实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取得很好效果。
(一)院党组“一班人”深入都安永鑫糖业公司、都安建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都安山葡萄酒厂等大型企业,走进企业公司了解企业在世界金融危机下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公司解答一些政策、法律问题,引导企业公司在抗旱救灾中,发挥企业技术和人员优势,支持都安县抗旱救灾。由于工作到位,都安建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急群众之所急,加班加点生产小型水车,送到19个乡(镇),解决了乡(镇)送水难的问题。永鑫糖业公司千方百计到外地调运甘蔗种,送到因旱灾玉米地改种甘蔗的农户田间地头,为这些农民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作出了具体指导帮助。
(二)今年都安县党委、县政府分配给县检察院250亩甘蔗种植任务,院党组“一班人”带领中层领导、干警,深入挂点扶贫永安乡安乐村,联系112个农户,宣传发动群众、宣讲政策,从人力、资金大力支持,园满完成了种植任务。同时,深入群众,了解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完成贫困村永安乡至安兰村四级砂路7.8公里扩建任务后,院党组“一班人”又深入到安乐村,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线路严重老化,布局不合理,变压器容量小,满足不了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要,很快与该县水电公司协商,完成该村电网改造工作。
(三)院党组“一班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抗旱救灾保春耕”的号召,多次带领中层领导、干警深入三只羊乡上远村进行调研,当了解到该村16个自然屯310户1533人,其中237户768人缺水,受灾农作物1100亩。面对如此旱情,院党组“一班人”高度重视,成立了抗旱救灾工作组奔赴该村抗旱救灾:一是用3000元购买4吨装不锈钢水柜1个赠送给上远村中心小学,并给该小学送去20吨干净水,解决300多师生饮水难的问题;二是工作组每隔3天会同乡政府干部送去1车6吨水给该村受灾群众,当水送到时,全村老幼齐上阵,大小水具皆用上,马驮、人背,手提,肩挑,群众发自内心感激检察院。三是党组“一班人”、中层领导、干警为受灾群众捐款共计人民币4050元。四是与村民共同商讨转变种植结构,引导农民种植耐旱早熟的农作物,确保大灾之年不减产,保增收。五是同村干一道,组织成立了该村年轻人、共产党员突击队,专门为孤寡老人7户9人、病残人员和留守儿童家庭送水。六是同村干一道研究在抗旱救灾工作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在抗旱救灾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感召力。七是院党组“一班人”通过调查后,建议县委、县政府急需解决该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远村上林屯108户危房改造;弄六至龙门屯级公路建设;家庭水柜建设200座。得到县党委、政府的认可,并安排了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二、都安县检察院服务企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都安县检察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全院检察干警始终立足检察职能,把为企业保驾护航作为服务全县中心工作的切点,通过建立综合、涉企民事三个常设性工作站,健全多项制度,畅通了服务企业的渠道,及时解决经济发展中检察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当前影响企业发展的诸多不利用因素。院党组“一班人”先后深入企业召开座谈会9次,进行法制宣传11次,与永鑫糖业公司、都安建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山葡萄酒厂等7家企业建立了党员结对帮扶制度,共办理各类涉企纠纷案件3起,为企业提供民事法律帮助5次,受理企业举报9次,开通企业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系统,收到较好的企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着力增强服务企业发展大局意识,强化为企业较快发展服务的措施。为了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各项职能作用,通过对全县县属企业定位归类,对科局室归口定责,分类划区,构架立体网络,把服务工作充分体现到基层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去。同时,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尤其是开设企业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系统,建立与企业链接网络,设置涉企信访专用信箱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二)着力保障企业投资安全,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实行涉企案件全程跟踪监督制度,解决企业周边环境问题。对涉企刑事案件,刑事法律服务站做到提前介入,快速办理,全程监督,对有关诉讼权益和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双告知制度,及时通报案件办理进程,主动接受企业监督,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行对企业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办理制度,解决企业告状难的问题。对涉企信访案件,做到专人接待受理、专人负责办理、专人督导检查,设立专门档案,进行专门答复反馈等工作。
(三)着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在维护企业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都安县检察院通过实行对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备案制度,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三乱”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策略和方法,对行政执部门涉及企业的重大执法活动实施同步预防,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发现有违法征收征用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同时,针对企业改制和国有土地出让等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通过发检察建议,督促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对办理的贪污、受贿、侵权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以及涉企案件中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帮助企业搞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支持企业起诉,追回涉案赃款赃物。
三、完善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基层检察机关为企业发展服务,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企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基层检察工作中一个极具挑战意义的课题。因此,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我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继续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服务,不断提高基层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在服务理念上求进步
1、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企”的执法理念。“立检为公,执法为企”是基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眼点。要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企”,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动企业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进步、保障企业利益、促进广西企业和谐稳定作为基层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企为本,以企业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基层检察工作的标准,努力维护好、实现好企业根本利益和具体合法权益,坚决革除一些检察干警对工人耍特权、抖威风的恶习,坚决制止粗暴野蛮的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执法为企的思想根植于检察干警心中,融入血液,体现到每一位检察干警的具体行动中,努力实现广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2、牢固树立“打击犯罪和保障企业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打击犯罪和保护企业人权都是基层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两者统一于法律监督的实践之中。检察干警要按照有利于广西企业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基层检察工作效率,有利于方便工人职工的要求,本着主动、超前、跟踪、全程服务的原则,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真正把超前服务、主动服务体现在具体工作上。要认真贯彻便企措施及承诺,努力做到多服务、不干预、多帮忙、不添乱,把基层检察工作融入到企业发展中,基层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树立起检企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意识,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多为企业的发展做检察工作力所能及之事,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企业,为尽快实现广西企业和谐发展提供“绿色通道”。
3、牢固树立“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执法理念。在基层检察工作中,要严格区分正常的企业经济活动与侵吞国有、集体财产等犯罪活动之间的界限,切实保护合法的企业经济活动。要摒弃“先公后私”的积习,平等地对待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对于国家、集体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要进一步克服以前那种对国有大型企业服务多,而对民营经济缺乏正确认识和理解的狭隘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着力克服不良的思想观念,坚决消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桎梏,使基层检察机关真正成为支持民营经济、保护民营经济和促进民营经济的法律监督机关,明确为民营经济服务也是为社会、为人民、为整个广西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思想,义不容辞地担当服务企业的重任。
(二)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服务措施上求规范
1、转变作风主动保护,为广西企业经济发展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要紧紧围绕实现广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这个中心开展检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要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正确处理好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坚持党的领导、履行检察职能与营造企业经济发展软环境、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严格执法与执行政策的关系。要把“服务企业”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的,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企业的结合点,把“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服务企业水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做到打击、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转变作风,主动服务,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检察干警“涉企”违法违纪案件,在创建服务企业工作中,推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2、嚴格把握法律政策,为广西企业经济发展创造规范的市场环境。要严格把握正常人情交往与行贿受贿的界限。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国有企业利益,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依法查处。要正确处理招商引企中的合理收支与借机谋取私利的问题。对假借招商引企之名,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趁机侵吞公款的,依法查处。要严格区分拆借资金行为与挪用公款犯罪。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假借资金拆借变相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及进行赌博、放贷等非法活动的,依法查处。要正确把握经济纠纷与企业犯罪的界限。对企业经营、承包、租赁及改革过程中的民事、行政和经济纠纷,要慎重处理。对借企业改制重组之机,侵吞、私分、挪用国有资产,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真正做到“权为企用,利为企所谋”的人民检察院。
3、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为广西企业经济发展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基层检察机关必须把维护广西企业稳定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要把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盗窃、抢夺等发展性犯罪以及其它影响工人职工安全感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特别要把黑恶势力、重大团伙等严重破坏企业秩序的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要注意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依法查处贪污受贿、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企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创建“平安广西企业”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 执法监督力度,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把广西企业建设成为和谐稳定模范区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三)要加强检察队伍管理,在服务信誉上求提高
1、建立检察诚信机制,打造服务企业新跨越平台。诚信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建立各项检察业务的诚信机制是检察法治化的客观需要,也是保证基层检察机关在广西企业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关健因素。各项检察业务应结合实际,在严格执行法律的前提下,以各种方式对企业作出并兑现承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优质服务企业承诺制度和便企措施,深化检察务公开、首办责制、案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把诚信贯彻于检察工作的始终,努力打造一支享誉全区的诚信检察队伍,让基层检察机关在广西企业心目中的诚信形象屹立成碑,以规范、高效的服务搭建基层检察机关信用平台,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适应创建服务企业的需要。
2、加强检察业务管理,实现业务新跨越要求。基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基层检察机关内部建立的,为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公正执法的目标,对检察业务流程、内部制约、质量监督、反馈研究等案件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实施制度化、标准化设计而构成的系统,它以现行案件管理模式为基础,以信息网络为载体,以流程管理为手段,以科学的绩效考核为评价标准,以监督督导体系为保障,程序管理和实体管理并重,制度建设和网络技术有机结合,通过运行这种新型案件管理模式,实现案件管理评估机制向全面评价检察工作各个层面延伸,辐射各项检察工作,逐步形成高效完备、科学成熟、运转有序、公开公正的机制保障体系,促进严格依法办案,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从而实现基层检察机关在服务企业的目标。
4.关于基层检察院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思考 篇四
对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孙明伟
来源:《现代交际》2011年第12期
[摘要]本文对于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的概念和形式、管理机制的概念和模式以及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规范化 建设
[中图分类号]D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2-0033-01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基层检察院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容否认,在基层检察院的建设中,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还存在着突出的问题,离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差距。因此,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已不是理论、思想和口号上的问题,而是现实存在的、具体操作的问题,即如何实现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
一、解读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的概念和形式
什么是规范化?规范即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规范化则是使事物符合于一定的标准。因此,使基层检察院建设符合于一定的标准,就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规范化。那么,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标准是什么?就是按照《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规范化有几种形式?一种是外在的、结果的,即形式的,而另一种是内在的、过程的,即实质的。前者的规范化,是我们在以往工作中常常见到的,诸如制度成册、规定上墙,每每一提到规范化,便以制度很细、规定很多、惩罚很严为佐证。这种规范化,往往是基于对结果的认可,会因为疏于日常的落实和执行而流于形式,造成制度文字化、规定表面化,即形式的规范化。而后者的规范化,往往是侧重于对过程的控制,以实现对结果的控制,即过程的规范化。这种规范化直接体现为机制建设,是内在的、实质的规范化。因此,高检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同志在讲述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时,曾反复强调要“从健全管理机制入手解决基层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二、解读管理机制的概念及相关模式
什么是管理机制?按照《辞海》解释,机制为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或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由此可见,机制绝不等同于制度与办法的简单堆砌和累加。而管理一词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定义是,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或者说管理是协调的活动或过程。因此,管理机制的定义是保证管理的协调活动或过程得以实现的科学组织构成及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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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常见的管理模式是什么?在检察机关,勿需讳言,我们常用的管理模式就是靠行政权力和手段去管,有较大的人为的随意性,并且管的力度、质量、正确与否,是由管理者的个人素质决定的,这也就是我们在基层建设中常常听到的“一个好的检察长决定一个好的检察院”的原因。传统管理模式侧重于制度对结果的约束,核心是管理者和管理者的注意力,它依靠的是管理者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根据制度所进行的奖惩,并且制度内容中更大程度是要求和惩罚,多表现为令行禁止。由于这种模式中没有机制的保障,只有管理者的行政权力和手段,而手段则是随着管理者和管理者的注意力不同而不同,因此在队伍建设中就导致了我们常见的怪圈:违纪──整顿──再违纪──再整顿。
当今国际公认的现代管理机制是什么模式的?当今国际通行的管理机制是以过程为基础、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管理机制模式。这种以过程为基础的管理机制反映出:1.在整个管理机制运行中,顾客起着重要的作用,管理组织确定输入的要求必须是顾客的要求,然后管理组织进行活动过程,并将过程结果输出提交给顾客,以增强顾客的满意。2.顾客是否满意需要管理组织通过严格的检查、密切的监测和科学的分析来评价顾客关于管理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受的相关信息。根据得到的准确信息制定积极的改进措施,然后将改进措施科学地论证并分解形成管理职责。3.管理组织的管理职责必须对照并满足顾客的要求,依据改进措施,通过合理的资源管理开始活动的过程。
三、解读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的核心问题
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化建设是要使基层检察院的建设符合于《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所要求的“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标准,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满意。概括地讲就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是忠实体现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
对照现代管理学中的有关定义,我们可以转化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中的几个广义概念:检察机关的活动过程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职责的一切活动;检察机关活动过程实现的结果是法律监督服务;接受检察机关过程结果即法律监督服务的广义的顾客即组织或个人是人民群众。通过转化概念我们会发现,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义的以过程为基础、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管理机制的模式,基层检察院完全可以建立自己的管理机制模式。
5.关于基层检察院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思考 篇五
提纲
一、增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的政治自觉,永葆忠诚本色
1.是配齐配强基层检察院党组班子
2.是要全面抓好机关党的建设
3.是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强化办案人员(组织)的专业化建设,夯实检察权规范运行人才基础
1.是在人才引进上坚持专业化导向
2.是在人才培养上注重专业化
3.是在办案组织设置上突出专业化
4.是在分案机制上体现专业化
三、强化专业化评价机制的构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1.是构建科学完善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是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
四、加大内外部监督力度,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1.是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工作
2.是深化检务公开
3.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4.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五、关心关爱检察干警,提振队伍精气神
1.是落实严管厚爱
2.是坚持文化沁人
3.是坚持推优树人
正文:
...年至20...年,我国四级检察机关自上而下先后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在此轮改革中,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统一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理念、思路和要求,统筹推进内设机构的调整,在内设机构的设置规范上做了原则性的统一规定,使得各级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在数量、名称等方面都得到进一步规范,各机构的职能更加凸显专业化,在业务方面初步形成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工作局面。但需要看到,在此轮改革中,基层检察院存在着队伍管理
压力增大、专业化人才与业务专业化建设不对等、有效监督检察权规范运行机制还不健全等问题与挑战,需要谋划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深化检察队伍管理改革,建设高素质现代化检察队伍。
一、增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的政治自觉,永葆忠诚本色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因此要强化政治意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能有丝毫动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办案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将讲政治体现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1.是配齐配强基层检察院党组班子
上级检察机关及当地党委要在班子人员配备上着力,从学历、专业、年龄、党派、工作经历等方面综合统筹考虑,配齐配强基层检察院的党组班子;院党组班子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把讲政治融入到、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及全过程,既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又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是要全面抓好机关党的建设
坚持以党建促队建、以党建促业务。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理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抓,通过党建的成效,不断提升干警的党性修养,增强检察人员在履职尽责中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与看齐意识。
3.是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
强化政治建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忠诚传统教育,通过举行入额检察官就职宪法宣誓仪式、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过好“政治生日”、学习检察发展史等政治仪式,教育引导干警筑牢政治忠诚根基,不忘初心使命,培育忠诚、担当、为民、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品格。
二、强化办案人员(组织)的专业化建设,夯实检察权规范运行人才基础
1.是在人才引进上坚持专业化导向
在招录、遴选检察业务人才时,结合“十大业务”类型和本地检察机关的实际,设置具体招录条件,在引人“源头”上实现专业化,减少后期培育成本。
2.是在人才培养上注重专业化
结合改革新要求新变化,科学布局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不同业务类型、不同人员类别的多元化培训需求以及办案实践中反馈出的问题,提供精准化、系统化的培训;建立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全方位搭建交流锻炼平台,选派青年干警到上级检察院、其他先进检察院等地学习
锻炼,上级检察院的业务尖子到基层检察院挂职锻炼,传经送宝,着力为基层检察院培养一批业务骨干。
3.是在办案组织设置上突出专业化
对于人数较少的基层检察院,在部门设置上不能实现与上级检察院的一一对应,但可根据“十大业务”类型组建专业化办案组,由熟悉相应业务工作的检察官牵头负责一类业务,同时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整体工作量灵活调整,确保各条线业务工作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助推专业化办案组的成熟。
4.是在分案机制上体现专业化
构建“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一般案件随机分配给各检察官,重大、疑难、复杂等专门类型的案件则分配给相应的办案组。既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组在专案办理上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的优势,又通过专案专办机制促进检察官在专业领域内不断研究和积淀,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5.是在部门岗位设置上突出专业化。开展优化部门岗位设置工作,适应改革后各部职能职责的调整变化,通过核定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设定岗位数、明确岗位职责、意向选岗、综合定岗等步骤,进一步优化人财物资源配置,推动机构、岗位、职责、人员专业化的深度融合。
三、强化专业化评价机制的构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1.是构建科学完善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结合推进实施办案质效与司法能力“双提升”工程,科学灵活运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通过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将责任压实到每名检察官,倒逼检察官们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提升专业能力,把“要我做”变成“我要做”的自我努力,以工匠精神将每一个办案环节做到极致。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作用,加强对案件流程的监控管理,为案件的规范办理提供及时的提醒和引导。强化检察院与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树立同向发力、提质增效的工作理念与氛围,及时采取相应举措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让案件在司法办案链条上高效运转,提升当事人的司法感受。适时科学调整评价指标,业务部门和检察官在履行好主体责任、发挥好主导作用的同时,及时反馈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科学调整评价指标建言献策,以更好发挥其“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从而促进检察官树立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更为自觉主动转变司法理念,提升个人素质与能力,严把案件质量关,促进个案的公平正义、类案质量的提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是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
逐步完善科学合理的针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业绩考评机制。检察官可着重从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几方面来评价,检察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可着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虑,同时将三类人员对所在部门目标考核完成情况、重点工作、重要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绑定,并通过绩效奖金级差体现奖惩。将考评结果与公务员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等挂钩,激励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增强工作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使绩效考评更趋科学合理,以推动检察院整体工作。
四、加大内外部监督力度,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1.是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FB工作
建立健全“四责协同”机制,即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成“党组牵头主抓、党组书记靠前指挥、班子成员守土有责、纪委全程监督”的联动合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巩固反FB斗争成果。
2.是深化检务公开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广大群众的监督,重大事项按规定及时向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通过强化法律文书公开、重大案件公开、办案重要环节公开,开展检察公开听证、开门纳谏等,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以公开促公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3.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针对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权运行方式和各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的调整变化,重新梳理各岗位职权事项,深入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织密拒腐防变的“防护网”。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做好记录填报工作,扎紧检察干警防腐蚀、防围猎“篱笆”,为司法办案保驾护航。进一步明确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办案职责和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职能发挥,使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相互贯通。加强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的协作,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督查,定期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督促检察官严格公正司法。
4.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深入查纠整改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增强队伍业务本领,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形象。
五、关心关爱检察干警,提振队伍精气神
1.是落实严管厚爱
坚持制度管人,健全财务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出勤制度、请销假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办案风险制度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心呵护干部成长成才的同时,握好廉政教育的标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启“照明灯”、念好“紧箍咒”。
2.是坚持文化沁人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通过建设检察文化阵地,创作文化作品,开展主题文化活动,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陶冶高尚情操,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
3.是坚持推优树人
6.关于基层检察院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思考 篇六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下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到新的水平,必须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严谨、务实、创新的科学态度,探索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围绕城乡一体化推进,创新反腐倡廉建设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
1、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既立足当前城乡一体化加速发展的实际,又自觉站位全局,紧紧抓住鄂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建设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战略布局,寻求反腐倡廉建设的阶段性任务与鄂州长期性战略目标有机结合的切入点、结合点,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2、树立资源整合的理念。反腐倡廉建设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整合各方资源,打造系统的组织网络,增强反腐倡廉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从单一型向系统型转变。
3、树立开放性的思维。树立国际眼光,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学习境外反腐败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识,扩宽社会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以各种形式正面回应人民群众对重点问题的关注,从而疏导公众情绪,赢得人民群众对鄂州城乡一体化政策、规划的了解、理解、信赖和支持。
二、围绕风险防控,提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科学严密性
1、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制度建设,尤其是监督机制要更完善。一方面已经颁布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方案要真正落实并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还可以借鉴外地“廉洁指数评价体系”的做法,通过勤廉双述、考核、廉情监测网和有关部门信息反馈等途径,全面采集领导干部廉洁信息,规定“廉洁指数”在一定数值以下的或限期整改、或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使用、或不予提拔重用。也可根据不同部门、行业特点,列出一些“值得注意”和“需要警告”的具体行为表现,并据此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观察,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防止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通过细化量化预警指标,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更具科学性。
2、及时制定出台新的制度、规定,弥补反腐倡廉制度缺失。一方面抓紧研究制定违背城乡一体化发展行为的界定标准和惩处办法,对其行为的情形、性质、调查处理等做出具体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鄂州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必要依据。另一方面针对一些腐败行为常常采用边缘的、间接的、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实际和特点,及时制定出台新的制度和新的规定,消除工作“空白区”,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严密性。
3、注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实效性和执行力。比如,过去防治腐败主要是行政命令式的,制定若干个“不准”,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但这些“不准”缺乏必要的刚性约束力,因此,要从规定“不准”向“不能”深化,既要规定“不准”怎样,更要规定违反了怎样处罚,以增强制度的刚性、严肃性和执行力,同时,要注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实践性,善于把那些好经验、好做法、好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以增强法规制度的实用性,构建具有鄂州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三、围绕服务发展,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效性
1、主动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制定鄂州城乡一体化政策和措施时,要把如何预防腐败考虑进去,做到未雨绸缪,防范在先;在落实城乡一体化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时,使反腐倡廉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与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的要求相适应。
2、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环境。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着力解决鄂州一些部门在思想观念、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城乡一体化发展环境的问题,重点是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清理收费项目,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中梗阻”等影响城乡一体化发展环境的问题。
3、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既旗帜鲜明地保护鄂州广大党员干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严肃查处干扰破坏鄂州城乡一体化推进的违纪违法行为。既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又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工作方式方法不规范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做到惩处腐败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改革者、追究诬告者。
四、围绕权力行使,加大重点领域腐败行为的惩戒
1、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公共权力运行的基础工作。全面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权力清理和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清理结果和梳理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法制信息网公布,摸清行政权力底数,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性。
2、进一步明确公共权力运行中反腐重点。就当前而言应该要把保证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鄂州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作为重点。着重检查新增投资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投向,使用和建设项目的确定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科学决策;着重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是否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着重检查涉农补贴、低保补助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3、加大对重点领域腐败行为的惩戒。把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过错责任追究作为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突破口,可由监察局、法院、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联席会议,每年对重点领域行政复议改处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逐件排查,追究责任。凡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适当、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等向上级机关做出说明。完成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后,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对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吃拿卡要等影响行政效能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告诫或者调离现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或者免职。通过科学规范职能部门的权力,保障鄂州重点领域各项公共权力健康有序运行。
五、围绕平台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
1、注重电子监察在提高行政效能上的运用。规范审批事项,可把各项法规制度、工作规程设置为计算机程序,在操作中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运转,一旦出现违反制度要求和正常工作规程的做法,由系统自动给相关人员发出预警信号或自动拒绝。电子监察系统以工作效能、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主要评判取向,对评估对象阶段性行政审批管理效率实际情况进行评定评价,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效能自动进行打分和考核。
2、注重信息管理技术在权力内控信息化中的运用。针对一些部门内部权力过分集中、自由裁量过大等问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对权力运行流程进行改造和优化,减少人情因素、利益因素干扰。比如,在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领域,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建设工程项目网上自动评标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全程化、全方位的动态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
7.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篇七
关键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讲话中再次强调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反腐倡廉工作已从全方位展开,这一系列工作对反腐倡廉制度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简要论述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存在的“五个不到位”、科学制定反腐倡廉制度的“五条原则”以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相关的“四个机制”。
一、影响和制约制度建设的“五个不到位”
思想认识不到位。普遍认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其它单位不愿建设、也不想执行对自身进行监督制约的有关制度。修改完善不到位。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执行落实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有些管理人员采用推诿、掩盖、分解等手段来逃避制度的监管。追究问责不到位。对违反制度的情况有的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到严重违法违纪不予理会;有的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量化具体的惩戒标准,结果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宣传教育不到位。不少党员干部和普通员工对制度的熟悉了解程度不够、对制度执行的刚性认识不足,造成制度的失范,未能达到制度的规范约束作用。
二、科学制定反腐倡廉制度的“五条原则”
反腐倡廉制度要突出有效性和法制化,在制定时应坚持以下“五条原则”。
明确性、规范性。设计制度时,应无懈可击、无缝可钻,并以硬性的制度规范执行。权威性、预见性。对于制度执行者和制度对象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同时反腐败制度还必须指向未来。民主性、科学性。采用科学的依据、程序和方法,民主地从基层和制度实施的主体开始讨论,制定更加切合实际、得到广泛认同和自觉遵守的制度。整体性、协调性。腐败是综合的、多元的,因此反腐败制度体系也必然应是相互作用的制度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性质和功能都不是孤立的。连续性、稳定性。制度只有不断修订、充实、完善、配套,并通过法治保持其稳定性。
三、建立与反腐倡廉制度相关的“四种机制”
(一)培育反腐倡廉文化机制。文化是推进制度建设、促进制度落实的最高层次驱动。建立多样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平台,广泛宣传制度建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在广大员工中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制度文化。逐渐形成“敬畏制度、崇尚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制度”良性文化链条,实现制度约束与道德约束,“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统一。同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把制度学习纳入争创“学习型企业”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制度的学习,积淀制度文化。
(二)优化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给权力套上“紧箍”,让权力在制度规范的框架里运行。通过科学合理界定权力、优化权力流程、实行风险防控和推进权力公开,全面梳理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明确权力使用的界限和归属,将权力主体行使权力的行为纳入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和方式进行。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分解对涉及人、财、物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职权,使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认真进行梳理,以制度规定权力运行的流程、规范权力的行使。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关节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的相关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建立“重大事项网上公开审批系统”,对工程建设发包、物资采购招投标、合同变更等重大事项审批推行网上公开并实时监督。
(三)强化执行追究问责机制。通过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有机地结合,形成强大推动力,推动制度“入轨”。整合纪检监察和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对重点部门及岗位执行制度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进行严格追究,特别是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部门以及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有关部门要追究责任,以铁的纪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8.关于基层检察院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思考 篇八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杜 刚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基层检察院是各项检察工作落实的基础,下面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如何化解社会矛盾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成因。经过改革开放30年来的蓬勃发展,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都出现了重大变迁,这些变迁对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影响重大,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其共同点有以下四点。
(一)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由于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征地补偿、社会保障和再就业任务不断增加,产生的矛盾逐步突出,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个别单位和部门对这类矛盾纠纷化解不力,不认真对待,随之产生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现,导致非正常上访和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甚至升级为暴力事件,如近两年内发生在民乐和高台的爆炸案。
(二)利益诉求增多,群众交叉攀比态势强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是法治意识滞后,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上访者往往交叉攀比,使各类群体性利益矛盾更加错综复杂,特别是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安臵等群体利益矛盾引发的纠纷和集体
—1—
上访,往往是多种矛盾和多种意图的集合体,相互交叉感染,相互攀比联动,化解难度不断增大。
(三)经济利益结构的改变导致社会矛盾主体和形式多样化。由于经济转型和利益结构的深刻调整,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增多,一些人抱着“法不治众”、“众怒难犯”的心态,从而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突出表现为群体性越级上访、闹事,其中主要原因是希望通过到市委、市政府上访造成更大声势,向有关部门施加更大的压力。
(四)合理诉求和其他目的结合导致热点问题升温,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主要是由于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表达的不合法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合法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一件事件中甚至多种矛盾相互交织,这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形式,解决和处臵的难度很大。
二、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必须转变思想认识。面对新时期新的社会矛盾,要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就必须要转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系统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当前我国出现的社会矛盾往往具有历史性和政策性,是全局问题的综合反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党政机关和公检法司各部门、各社会组织都有责任。检察机关的专政性质、法定职能、—2—
和公平正义的追求目标,都说明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是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是相一致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二)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需要转变检察工作价值观念。任何犯罪在侵害公民个人权益的同时必然是对国家法律秩序利益的侵害,检察机关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要求我们在面对社会矛盾时,必须处理好惩罚犯罪和维护公平正义以及国家本位和个人本位的关系,改变原有的以国家本位身份下单纯追求打击和惩罚犯罪的价值观念,树立维护公平正义和维护国家利益及个人合法利益的价值观念。
(三)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需要转变角色定位。在传统认识中检察机关仅代表国家追究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是惩治犯罪的一方,是站在犯罪对立面作为矛盾一方存在的。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要转变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体之一,就要把打击惩罚犯罪,放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行,不仅要实现国家刑罚权、维护法治权威,还要更多地融入调停社会冲突和平抑矛盾纠纷的内涵。
(四)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在现实社会中,上访申诉的群众,绝大多数是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或遭遇了不公平待遇,来上访、申诉的群众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的上访,体现了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确立尊重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态度,始终把执法为民作为自己的坚定信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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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动力源泉,排除外界干扰,依法办事,力求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平公正执法的形象,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最基本、最有力的手段就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一)立足窗口,全方位接访。控告申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对外工作的窗口,是检察机关面对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控申工作涉及全院各个部门,而且还涉及政府、信访、纪检等部门,只有各个部门都能积极配合,支持控申工作,才能更好的为人民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大控申”理念,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内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外主动与信访、纪检、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构建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立体化信访工作格局”。
(二)围绕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从当前社会矛盾的发生原因看,强化法律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责所在,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点,重点是维护好法律的公正和对当事人的公平。
1.要围绕“受害人”加强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大多是合法权益受到刑事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提供,这类案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矛盾很容易激化,侦监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这类立案监督案件,依照法定程序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及时向控告人反馈信息,并且要全程跟踪监督案件—4—
进展情况。对于不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的,要作好控告人的思想工作,使控告人真心接受处理结果,不留矛盾隐患。
2.要围绕“当事人”加强民行监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量大面广,纷繁复杂,这些申诉案件普遍存在着不稳定因素,如果处理不好极易造成矛盾激化。民行部门要针对裁判正确的案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不断提高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案件的能力,积极探索息诉工作书面答复制度,通过制作书面答复函形式,将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支持申诉请求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力求解决申诉人缠访闹访现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还要对法院民事判决执行难的问题,积极探索执行监督的有效措施,从源头化解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不稳定因素。
3.要围绕“被告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逐步在检察实践中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程序和措施。二是要按照严格依法、区别对待、注重效果的要求,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以及过失犯,尽量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特别是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坚持从宽处理。
4.要围绕“犯罪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管场所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和劳教人员,可以说是不安定因素的火山口。监所部门要积极配合看守所共建依法、文明、人性化的监管环境,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重点要针对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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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将监外执行罪犯管严管好,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
(三)加大办案力度化解社会矛盾。要以中立者和监督者的身份,改进办案机制,坚持办案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力争实现办案的“三效统一”(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1.分清矛盾性质,严格把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我国目前的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有很多犯罪是由于邻里纠纷、财产纠纷等所导致的。因此,在逮捕措施的适用上要坚持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和不和谐因素的原则。对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慎重适用逮捕措施,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明确要求,也更有利于缓和、化解矛盾,同时还可以防止犯罪行为人因为交叉感染变成一个与社会对抗的人。
2.追究犯罪责任和化解矛盾并重,探索诉调机制。在公诉工作中通过及时公正地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使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化解犯罪分子与社会、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是公诉部门化解社会矛盾最常规、最主要的方式。此外,公诉部门还应当积极探索刑事和解的形式,在被害人自愿的前提下,给被害人、犯罪行为人一个自主解决矛盾的平台,使犯罪行为人通过主动的行为改过自新,让被害人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得到及时、充分补偿,在此基础上司法机关对加害人进行非刑罚化或者轻刑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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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构建廉洁、高效的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更新侦查工作理念、思路,认真分析形势,突出重点查办涉及民生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职务犯罪,通过侦查技术装备、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在侦查办案中努力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的“三效统一”。通过办案,切实保障国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客观公正性,有效缓解因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廉洁、不公正形成的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不满情绪,及时化解因职务犯罪可能引发和激化的国家和社会大众的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化解社会矛盾是基础,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其重要性,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当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9.对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的几点思考 篇九
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基层检察机关在党的反腐败工作中担当着重要的使命,是打击腐败,惩治犯罪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基层检察机关自身也面临着如何抵制诱惑、拒腐防变,塑造一支“务实、为民、清廉”的检察官队伍的严峻任务,这给基层检察机关的纪检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党和国家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检察机关纪检工作责任重大,要求严格。做好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保证检察官为民、务实、清廉、公正、高效执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所在的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通过不断创新纪检工作理念,拓展纪检工作思路,全院的队伍精神面貌得到了有效提高,现就进一步完善、做好纪检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检察院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纪检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加强纪检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正人需先正己。检察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会损害检察机关的公信力,而且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和支持。但不可否认,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检察官时常处于各种利益、关系的“风暴眼”上,要维护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检察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离开了纪检部门的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将难以得到遏制,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违法违纪事件将得不到查处,从而滋长一些检察官铤而走险,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将难以实现。
(二)加强纪检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纪检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检察机关人才建设的出路在于职业化,就是让检察官成为社会的精英,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成为职业知识素质、职业观念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三者兼备的司法专业人才。纪检可以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环境。在新时期加强纪检工作尤为重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帮助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执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加强纪检工作是以制度管理检察院的需要。加强纪检工作是以制度管理检察院的需要。制度是检察机关各项管理有效运作的保证。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当中,各个环节各个角落都充满了制度规定。大到法律适用,小到一言一行,都要靠制度去规范、约束、运行。略阳县检察院近年积极探索创新“阳光型”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构筑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制度防线。制定了《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纪检工作若干规定》,对纪检部门的主要职责权限、监督检查方式、日常主要工作等作了较为规范的规定,使纪检部门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坚持和完善了各部门兼职纪检员制度,随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使干警中存在的任何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都能够及时为纪检部门所掌握,从而将这些苗头性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制度的发展既是工作成绩的一个重要窗口,又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制度建设,是文明进步程度和管理水平的反映,但是制度建设并不仅仅是制度设计和制定,重要的价值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落实不了就形同虚设,设计和制定的再好也会前功尽弃。纪检工作是制度的“忠实卫士”,对不按制度办事者严格追究其责任,真正使制度发挥作用,形成由制度制约权力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检察院纪检工作的几点体会以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规范约束,强化内外监督等工作措施和手段,内外兼修,刚柔并济,在筑牢广大干警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反腐败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免疫力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惩治检察队伍中的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是笔者在略阳县检察院从事检察机关纪检工作以来的切身体会。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对检察业务部门的纪律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落实者,自身本应清正廉洁,公平公正执法用权的模范,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目前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中滥用职权,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因此,纪检部门要重点监督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严格依法,秉公执法,是否廉洁执法守法,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卖法,是否有欺压群众、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略阳县检察院纪检部门在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了自侦案件的回访制度,每年都对自侦案件进行抽查、回访,除纪检部门组织抽查外,自侦部门也自行组织回访,并专门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邀
请人大代表参加案件抽查和回访活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方式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自侦部门创新建立反贪案件取保候审问询制度。对反贪部门侦查的案件,办案人员根据规定提出给予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由检察长对取保候审案件的保证人就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是否廉洁进行问询。非羁押型刑事强制措施的规范使用对保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肃清社会不正之风,预防
侦查队伍廉洁自律方面出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检察机关纪检部门应当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毫不手软、持之以恒地严肃查处,坚决彻底地清除检察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于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也要按照有关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绝不姑息迁就。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凡经查实属于投诉失实的及时为有关人员澄清是非,并做好投诉人的工作;凡经查实属于投诉属实的,依照规定严肃处理。不能寄希望于问题不暴露,而是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同时,要坚决支持保护刑事活动中的合法行为,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检察官要予以保护,对那些诬告检察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大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力度
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治学习的有利时机,把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与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依靠各级组织进行灌输教育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增强教育效果。利用先进典型进行正面教育,强化廉洁意识增强自律能力。今年,略阳县院以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对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到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思想引导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三、做好纪检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几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与纪检工作的关系
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基本工作,也是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重心。做好检察工作离不开纪律的保障。实践证明,如果在抓检察工作的同时,忽视了纪律教育,检察工作就容易出问题。因此,我们在大力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纪检工作,花大力气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要用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保障,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正确处理教育查处与爱护干部的关系
纪检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对违法违纪干警进行教育查处,教育查处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一些干警对纪检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是“自己人在整自己人”,有意与自己过不去。对此,一方面广大检察干警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到纪检部门的教育处理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另一方面,检察纪检干部也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干警”原则,将纪检工作融入到为干警办实事中去,让干警切实体会到组织的关心。笔者所在的略阳县院近年来不断通过转变观念,发扬民主,将原来被动式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转变为主动了解干警真实的思想政治需求,关心干警身边的实际问题,互动平等的交流拉近了纪检工作和干警的距离,保持了队伍的战斗力。广大干警切身感受到纪检和自己息息相关,认识到关心纪检工作也就是关心自身。同时纪检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未雨绸缪,防范未然,确保单位不出问题,确保干部不出问题。
(三)正确处理检察院纪检部门与检察院其他部门的关系
检察机关纪检部门与检察机关其他部门的教育工作广泛交叉和重叠,有着十分密切的协作关系。检察机关纪检部门协助、会同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10.关于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思考 篇十
[发布时间:2010年4月21日]
[摘要] 新的历史阶段,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同时也存在不少制约和影响基层民主建设的因素,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康有序朝前发展。
[关键词] 党内基层民主 建设 思考
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党的创新力、推动党建科学发展、项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对发展和推动我们党的民主化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新时期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跨入新世纪以来,党在继续深化改革、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始终未忽视和放松党的自身建设。为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各地基层党组织立足本地实际,不断加强民主制度建设的探索积累,创新实现基层民主的形式。以安庆各市、县、区为例,近些年来,党内基层民主的探索和创新日益向广度和深度上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内基层民主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在实现民主决策方面,扩大党员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2008年安庆市全面推行《党员议事会制度》,随后又进一步要求基层党组织建立完善以党员议事会制度为重点,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着力保障党员代表、普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权利。为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带动发展经济、展示特长才能的积极性,2005年3月,望江县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共设置思想政治、党务村务监督、公共事务、经济发展共四大类十四个基本岗位,通过公示明岗,由无职党员自愿申请上岗履职尽责,注重实效,严格考核评比,充分保障了广大党员参与村级党务村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在加强民主监督方面,保证党员的监督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务公开”以来,基层党委在党务公开实践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从2005年4月始,安庆各地普遍实行“党务公开”制度;为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参与和监督,提高党员的监督意识,增强党员监督的主动性,发挥民主评议的监督作用,开展了“双述双评”活动,通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围绕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履职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并及时向党内外公布,加强了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与管理。
在改革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方面,落实党员的选举权。党内民主的主体是党员,核心是党员分享党的权力,选举权是党员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望江县自2004年起在全县361个村全面实行党组织换届“两推一选”方式产生新的村党组织领导
班子;岳西县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两推直选法”产生村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这些新创立的基层党内选举制度,扩大了基层民主,保障了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体现了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的有机结合。
(二)、党内民主实现载体的创新日益活跃
2004年,望江县太慈镇率先开始试行党员承诺制,2005年3月望江县将这一成功经验在全县推广,2006年4月又在“党员承诺制”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健全,推行“双向承诺制”,即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分别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承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措施,党员向党员群众承诺保持先进性的具体事项。此举不仅增强了基层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大大扩大了党内事务在党内外的民主监督面。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改进党的执政体制和执政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2003年4月,怀宁县积极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桐城市制订了《中共桐城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实行“票决制”任免干部;2009年初,望江县又开始在杨湾镇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一系列民主制度、体制的试行和建立,活跃了党内基层民主的政治氛围,为扩大和推进党内民主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结合有新突破
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实践证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过程,就是走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作为代表人民意愿的政党,是否实现真正的民主,人民群众更能深切感受到。所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2009年8月,望江县赛口社区党支部在换届选举时,镇党委综合考虑“居情”复杂的实际,将“两推一选”方式进行深化,即由“群众代表推荐”改为“全体公民推荐”。从推荐结果来看,党内推荐出的前3名人选中,有2名经群众推荐遭到淘汰,当决选结果出来,会场内外一片欢呼。应该说,赛口社区党支部换届选举,将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做了一次有益尝试,既体现和扩大了党内民主,也带动和示范了人民民主。按照传统固有的观念来看,党内民主,那是党内的事,但从近年来党内基层民主的许多创新形式来看,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结合无形中已显现出来,如“双向承诺制”要求党组织、党员承诺的对象之一是“群众”,评诺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测评,结果要向全体党员群众公示,这表明党内的民主也要受到群众的监督,党组织、党员的好坏,称职与否,人民群众也有民主发言权;再比如“双述双评”活动,也同样如此。要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应以实现党内民主作为实现人民民主的突破口。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当前农村一些地方在从事公益性事业中,往往以村、组或自然村落为单位,自发成立村民理事会——这是一个纯朴的村民民主自治组织,理事会成员完全由村民民主推荐产生。但是从调查了解看,这些理事会成员中的党员人数几乎占
60%—80%,他们中许多是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或是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年轻党员,一方面反映了这些个体的党员同志在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和号召力、影响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党赢得了荣誉;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基层群众对党的领导的充分信任和充满渴求。试想,一个党员人数占60%—80%的村民民主自治组织,它所追求的民主,不正是在通过党内的民主来实现吗?
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制约因素
尽管在多年来的探索积累中,党内基层民主实现形式不断创新,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影响党内基层民主健康发展的问题。
(一)、党员的自我主体地位意识不强,影响和制约党内基层民主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内民主的主体,权利愈得到保障,党内民主就愈充分。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程度,反映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随着党内基层民主的逐步推进,《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发展党内民主、拓宽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为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党员主体意识缺失,对民主权利漠然处置。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广大农村党员年龄普遍老化,文化程度偏低,政治理论素养不高,对民主的认识淡薄、模糊、片面,长期以来,他们或受传统的“臣民”意识和心理的影响,自我觉得只要“跟党走”、“听党的话”、“服从党的领导”就是合格党员,往往反思更多的是自已的义务和责任尽没尽,很少去思索“权利有没有”;或党员身份、主体意识不强,凡是等靠组织,机械、僵化地盲目服从;或认为党内讲民主就是给领导提意见,怕遭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实话,做“好好先生”,行“好人主义”;还有的党员觉得党内实现民主是搞形式、做花样、走过场。另一方面,由于经济转轨时期,民众的奉献精神、道德观念弱化,只愿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少党员党性观念淡薄,民主意识更缺位,忘记自已党员身份,缺乏对党的事业负责任的主人翁意识和政治敏锐性,参与党内生活的愿望不强烈,表现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政治冷淡倾向。
(二)、基层党组织的民主认识不高,影响和制约党内基层民主的成效和发展进程。党内民主的推进最终要依靠基层党组织实施。对于一个历史上君主专制统治2000多年的大国,由于政治体制、传统思想、文化熏陶、民风习俗等方面的长期影响,要实现民主本身就是一个比较艰难的事情,特别是一些基层组织对民主认识不高,把握不准,处事谨慎,求稳怕乱,担心搞民主会扰乱现状,难控局势,对落实民主和推进创新“前怕狼后怕虎”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推动力不强;部分基层干部由于集权情结严重,认为“民主”就是“削权”,害怕发展民主会削弱他们的权力和既得利益;更有一部分党组织负责人,民主仅仅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中,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个人意志通过组织形式实现,从而出现“民主形式掩盖下的个人专断”。正如时下所议论的“大事开小会,小事开大会”。大事含糊,小“题”又大作,民主环境不宽松,民主氛围不清明,纵然有好的民主制度、民主机制,也难以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三)、民主制度体制的欠缺,影响和制约党内基层民主的质量和水平。党的十六大以来,虽然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向更广泛的领域扩展,民主的实现形式也在不断地创新,但是一些民主制度在实践中执行和操作起来,又显现出这样那样的缺陷和不足。《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的申辩权、讨论权等诸多民主权利,保护了党员的主体地位,但是,如果侵犯了党员的上述权利呢?对于侵权行为如何惩戒方面的制度就很少,即使有规定,也是很模糊抽象,操作起来很难妥善处置。再如“党务公开”制度,尽管强调了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等,但是在许多村级公开栏中,大多以一些“芝麻绿豆”的党内零碎琐事应付了事,无关实质,无关痛痒,有的党务公开栏成了村务公开栏,甚至计划生育宣
传栏。再比如“双向承诺制”要求承诺的内容,往往因为承诺事项的抽象、笼统和常规化,测评考核起来便难以把握标准,难以定性。在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监督流于形式,走过场,如党内民主生活会、党组织生活会,往往成了工作研究会、总结会,甚至成了歌功颂德会。诸如此类,往往由于制度体制本身的欠缺,导致贯彻执行起来,民主的质量和水平难得提高。
(四)、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影响和制约党内民主化进程。民主是一个政治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内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经济是社会的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制度是以人民民主为根本的民主政治制度,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到什么样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民主也就发展到什么样程度,党内民主亦然,它的发展程度与整个国家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密切相关”,国家没有经济的发展,人民就难得有真正的民主,用老百姓的话讲:肚子没搞饱,还谈什么民主权利。从我国的现状来看,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欠发达,实现人民的民主,包括党内的民主,必然要经历一段漫长的发展时期,才能达到一个很高的民主程度。
三、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几点认识
实现党内基层民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推进中总会存在和出现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针对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制约因素,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勇于探索创新,不断健全完善,扎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康有序朝前发展。下面提出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提升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党员干部推进党内民主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经常性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党性观念和民主意识,激发他们参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热情;要严把党员“进出口”关,重视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下狠心疏通党员“出口”,纯洁党员干部队伍。
(二)、优化基层民主发展和推进的政治环境,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民主观念和发展民主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基层民主贯彻落实的督查考核。
(三)、加快基层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步伐,使之向更深更广阔的领域延伸和拓展,健全和完善现有的民主制度体制和实现载体,使之更具有现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11.关于民盟基层组织建设的思考 篇十一
2008-12-30
刘国安
自民盟丽水市委会提出“建设活力支部”的要求以来,全市民盟基层组织建设应该说得到有力的加强,成效是明显的。主要表现为:①支部活动经常化。全市20个支部,虽然还存在不平衡状况,但总体上活动都是经常的,多数支部一年坚持6次活动,至少的也有4次活动。②组织发展规范化。市委会制订了组织发展规划,发展新盟员的程序也日渐规范起来,能严格按《盟章》要求吸纳新盟员,以程序规范确保新成员的质量。市委会每年召开两次吸收新盟员会议,解决了过去组织发展中的随意性、主观性现象,为“人才兴盟”战略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③社会服务呈特色化。云和总支的下乡支教服务,松阳总支的卫生下乡服务,莲都区委会的科技服务,龙泉总支的民族乡扶贫服务,都各呈个性特色。市直各支部依托专业优势,也正在建设各自的特色。这几年来,我们培养了一支基层支部主委队伍,涌现出一批热心盟务的骨干,取得了一批参政议政成果。基层组织建设呈现良好态势。
当然,我们的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盟员个体素质都很好,但支部的整体影响力并不大;盟员的专业能力都很强,但参政议政能力却显弱;支部活动数量都不少,但活动的质量则不高。这些问题,刚才各位在肯定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成效注:2006.9.13.在民盟丽水市委会基层组织建设研讨会上讲稿 的基础上都谈到了,我也赞同。
对于一个政党组织来说,基层组织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时代在进步,事业在发展,政党对其基层组织建设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符合与时俱进的规律与要求。刚才,大家就如何进一步搞好民盟基层组织建设作了很好的发言,这些发言大都有见地,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富于建设性。市委会要很好地整理同志们提出的这些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到今后的工作当中去。借此机会,我在归纳大家建议的基础上也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1、要增强参政党意识。刚才有盟员同志认为,我们不少盟员仍处于组织上入盟而思想上并没有入盟的状态,客观地说,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而且还不只是个别。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应有的参政党意识。许多盟员把民盟这一参政党混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为此,增强盟员的参政党意识非常重要。
增强这一意识,首要的是明确参政党的地位。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格局是“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共产党是主角,多党派是配角。配角是不能或缺的,缺了配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出大戏是不可能演成功的;缺了民主党派,多党合作制度也就无以为继,既谈不上“坚持”,更毋庸说“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参政党并不是像一些盟员所说的可有可无。其次,要明确参政党的作用。参政党的基本职能就是“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围绕着这两大职能,我们的作用是:反映民意、建言献策;面向社会,服务人民;化解矛盾,促进和谐。通过在这些方面发挥作用,以推进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
再次,要明确参政党的目标。参政党与执政党,地位有别,作用不同,但奋斗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都是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参政党的责任就是帮助中国共产党执好政,掌好权,从而实现共同的目标。
我认为,只有真正做到这“三个明确”,才可能真正树立参政党意识,也才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参政党组织及其个体有所为,有所成,从而实现组织价值、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若此,我们的基层组织建设才有了可靠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
2、要加强盟史知识学习。我们许多盟员的入盟都是建立在认识盟员个体基础上的,因为钦服、尊敬某个盟员而入盟。他们大多对民盟这一组织的光荣历史缺乏了解,缺乏认识,因而也缺乏组织的自豪感,这恐怕是我们一些盟员参加支部活动不积极不自觉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必须补上盟史知识学习这一课。因为,学习盟史,可以使我们在了解老一辈是怎样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共同追求民主、追求真理、追求民族解放、国家富强史实的基础上,吸取历史素养,学习、继承与弘扬民盟前辈的传统、风范、学识、人品和风格;学习盟史,有利于增强我们的自豪感、使命感与责任感;学习盟史,可以强大我们立身行事的精神支柱,更有力地激发我们每一个盟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喷涌出我们的参政议政高涨热情与创造力。建议各支部在今后的活动中,安排好盟史知识学习内容,努力使我们每个盟员都象了解自己的家史一样了解民盟的历史。知盟才能爱盟,爱盟才能为兴盟尽力,所以知盟是基础。
3、要着力提高支部活动质量。我们的支部活动正在经常化轨道上不断向制度化方向迈进,这是很令人欣慰的。但经常化也好,制度化也罢,都只是量的表现,我们的支部活动不能仅止于量的要求,必须着力于量的确保与质的提高齐头并进。正确处理好活动的量与活动的质的辩证关系,是关乎基层组织建设成败的基本点。只有不断提高支部活动的“质”,才能有效的确保支部活动的“量”。不提“质”,“量”总有一天是保不住的。一些盟员所以参加支部活动积极性不高,以至于支部主委及其一班人每次支部活动前的主要精力不是用在活动内容的准备上而是花在动员盟员出场上,就是因为一些支部活动总是停留于聚一聚,吃餐饭,或娱乐一通的诸如“同学会”、“俱乐部”之类的模式上,以至于盟员觉得活动缺乏品位,缺少吸引力。因此,提高支部活动的“质”是至关重要的。
如何提高活动质量?第一,每年的支部活动计划要由全体盟员共同制订,主委要广泛听取并吸纳盟员的意见,只有反映集体意愿的活动计划,才能成为每一个盟员自觉遵守的规则,由主委及其支委一班人少数人“想”出的计划,是难以获得全体盟员的支持的;第二,支部活动要突出三个要求:一是形式多样化,既有会议形式,又有考察、走访、调研、服务等多种形式,支部在活动形式上要勤于创新;二是活动内容要求实,每一次活动都要有实的内容,要使盟员在活动中都能有所学,有所知,有所乐,有所得,有所获,而不至于感到参加支部活动是一种时间与精力的浪费,最要反对的是为活动而活动,为完成次数而活动;三是盟员要成为活动的主体,主持活动的支部主委或副主委,要设法让每一个盟员都成为活动的主体而不只是陪衬、配角。只有让每一个盟员都成为支部活动的主角,才能使盟员保持不衰的活动参与热情。
4、要发挥支部班子的旗帜作用。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在盟员,关键是主委及其支委班子。主委及其支委一班人首先自己要是盟务工作的热心人,要乐于奉献。其实,我们选择民主党派,就是选择党的合作事业,就是选择奉献。做民主党派的主委、支委,一无权二无位三无名四无利,你所以做民主党派的主委、支委,就是为了做事,就是为了通过带领盟员参政议政服务社会来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仅此而已!其次,主委及其支委一班人应事事、时时、处处为盟员做示范,要以以身作则带动盟员,以务实求实引领盟员,以坚持不懈的精神感动盟员,以人格魅力折服盟员。民主党派没有权力资源,也没有经济资源,必须也只能靠精神资源,靠非权力因素资源,惟此而已!再次,基层支部主委、支委一班子要成为团结协作的团队,大家只有拧成一股绳,群策群力,优势互补,才能把支部工作做好。
5、要加大市委会指导、协调服务的力度。盟市委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者、实施者,更是服务者。市委会及其机关的主要职责就是服务好基层组织建设,使全市的每一个支部都能成为“活力支部”。为此,市委会及其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协调、服务力度。一则市委会委员作为支部联系领导,要真正负起联系责任来,只有每一个联系领导都联系到位,不只是挂一个名,我们的联系制度才不会有名而无实。联系领导要勤了解情况,及时给支部以指导、协调与服务。二则,市委会机关的领导要多深入支部,既及时了解支部落实市委会要求的情况,又对基层组织建设进行调研,并坚持在调研中指导,在指导中服务,以服务推动落实。三则,市委会要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经常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善于发现问题,也善于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适时推广支部的一些好作法,努力振奋精神,营造积极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为把我市盟组织“活力支部”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为推进我市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争取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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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基层检察院反腐倡廉文化建设的思考 篇十二
秭归县国税局 熊琴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秭归县国税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成功经验做法的总结,提出了加强干部能力建设的四点启示,接着分析了当前基层税务干部能力建设现状,针对问题提出了应从建立正确的用人机制、培训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发挥党组织作用等五个方面入手,加强基层税务干部能力建设。
秭归县国税局自1994年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收好税、带好队”的总方针,积极探索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实用办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素质建设”,干部队伍朝着“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目标稳步前进,较好地完成了以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上级局和广大纳税人的充分肯定和信任。现结合县局加强基层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过程,对如何更好地、更加有效地提高基层税务干部能力建设谈一点粗浅的想法。
一、加强基层税务干部能力建设的启示
秭归国税自税务机构分设成立15年来,我们感受最深的要算是“革新”二字,机构、人事、征管、稽查、信息化等各个方面,可谓一年一小进,三年一大变。随着变革力度的不断深化,税务工作的方式、任务和要求也在不断变化,对干部的素质要求也有所不同,应该说,有很多做法还是值得启示的。
一是锁定“五好”标准,抓好班子建设。班子建设是整个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龙头”。“龙头”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我们把县局班子建设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第一项任务,紧紧抓在手中。按照“学习好、作风好、纪律好、团结好、政绩好”的要求,推进“五好”班子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加强党支部建设,带动和促进班子建设。
二是咬住“复合型”标准,注重提高综合素质。我们按照建设复合型税务人才的要求,多管齐下,加强政治、政策、理论、道德、税收、法律、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教育、培训,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能手大竞赛”、“后备人才库建设”等活动,增强综合素质。目前,我局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有93人,占全局干部的91%,有17人获得市级业务能手,7人获得省级以上业务能手。
三是完善后备干部管理,激发队伍潜能。干部队伍活力靠什么来激发?从我们的实践来看,主要还是靠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管理机制。我局自推行后备干部管理制度以来,对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严格按照投票选举、综合测试、工作考核、局党组审核等程序选拔;对一般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在这样的机制下,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普遍增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整个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潜能得到充分地激发。
四是突出行风建设,优化国税形象。我们把行风建设作为爱护干部、发展事业的头等大事,坚持领导干部“一岗两责”,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活动;聘请特邀监察员,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落实“两权”监督制约机制和税收“八公开”制度,主动“开门评局”,推行政府采购制,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好的行风,换来了好的形象,我局连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政风行风先进单位,社会各界评议的满意率也是连年攀升。
二、基层税务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现状
尽管我们在加强税务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上,想了很多办法,做了大量工作,边探索、边总结、边改进,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也的确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按照税收发展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税务干部整体素质还不算高,还不尽如人意,有部分干部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工作。下面,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干部队伍的素质现状:
(一)整体素质参差不齐
这里所说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干部队伍整体来看,个体与个体的综合素质存在高低之分;二是就单一个体而言,各个方面的素质也有强弱之别。主要表现在: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有的干部理想信念坚定,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政治敏锐性强,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与上级局保持一致,常怀积极进取之心;有的干部理想模糊,信念动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了解,不学习,不关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强;有个别干部看阴暗面多,看消极现象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牢骚多,怨气重。
2.税收业务素质方面:一部分同志基础较好,又勤学苦钻,学以致用,在税收岗位上挑大梁,但这部分人员所占比重不大;大部分同志业务基础一般,自学没间断,培训没少搞,业务素质提高缓慢,大面上的业务都知道一点,但不精通,工作能应付过去,但不出色;还有少数人员没有积极性,学不进,有的是年龄偏大学不了,有的是基础较差学不好。
3.职业道德素质方面:绝大多数干部热爱税收岗位,依法、文明征管,为税清廉,得到广大纳税人的好评;但同时也有极个别人,执行税收法规政策走样,以税谋私之念未绝,违纪行为尚未完全绝迹。
4.现代科技素质方面:主要是在计算机操作应用上,年轻干部学习热情高,接受能力强,头脑反应快,但只有极少数人钻得较深,大部分人员停留在一般操作应用阶段;也有少部分人员由于岗位限制、年龄偏大等原因,对计算机的操作还在入门阶段。
(二)工作态度体现差异
由于干部素质上存在差距,必然导致工作态度上的差异。总体来看,可划分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型。这类人员,无论放在什么岗位,领导放心,群众欢迎,他们有非常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工作安排得井井有条,管理上爱动脑筋,任务上抓得主动,除了碰到非常棘手、职责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能够想办法把问题妥善解决,不会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第二种类型:小进即止,忽冷忽热型。这类人员属于大多数,受环境和情绪影响较大。工作上遇到顺心顺手的时候,干劲十足,比较容易克服困难;如果碰到坷坎,遇到挫折,就会斗志消退,甚至心灰意冷。
第三种类型:饱食终日,不思进取型。这类人员家庭稳固,收入稳定,面临的实际问题不多,容易满足现状,维持现状,工作上按部就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过去,拚也拚过了,搏也搏过了,现在不想再“折腾”了,觉得对得起自己的工资就行了。
第四种类型:无所事事,放任自流型。这类人员不把工作当会事,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所占比例极少。
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基层税务干部能力参差不齐,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概括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外部施加压力不够。现有的行政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公务员法也在不断完善过程中,社会普遍认为公务员的职业是稳定的,没有丢失饭碗的危机,因而,一些人在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虽然“小错不断”,但“大错不犯”。加之现在干部人事、劳动分配、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惩处不够严格,造成执行力偏弱,使部分制度规定徒具虚名,流于形式,因此也导致了部分人思想懒散、作风飘浮,工作绩效不明显。
二是自我加压不够。安于现状,觉得现在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都不错,自己比上虽不足,但比下则有余,因而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能从新时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税务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上去充实和弥补自己,忽视了对知识、能力的培养和更新。由于没有“穷则思变”的压力,因此也缺乏对现代社会的适应能力。
三是干部晋升渠道变窄。随着机构的收缩,领导干部的职数越来越少,部分年轻干部感到政治上进步的机会少,路子窄,个人抱负和自身价值难以实现,积极性容易受到挫伤。
四是干部福利待遇不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当今社会对税收工作的要求更高,纪律更严,为此,税务干部就必须较以前有更多的付出、更大的努力、更高的激情。现实条件下,一些干部觉得福利待遇没有与经济发展、税收增长同步,认为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出现了思想消极、工作被动、缺乏激情的状况。
三、加强基层税务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思考
基层税务干部能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层次、方方面面,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探索新的途径和办法。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商榷。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一个优胜劣汰、任人唯贤的用人机制,对于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干部奋发进取意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从而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有着不可估量的导向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真正把那些综合素质高、忠于职守,忠于人民,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干部,有重点地加以培养和使用,充分彰显队伍建设的制度保障作用和良性的干部任用导向作用。
第二,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实事求是地讲,国税系统,无论是县局还是省、市局,在培训干部方面想了很多办法,如我们自己组织的短期培训一年四季都有,期数不少,效果却不好,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基层师资力量缺乏,讲课的“教师”都是自己的干部,一则没有培训经验,二则缺乏科学方法;二是基层的干部职工都担负着繁重的收入任务,只能办短期培训班,时间长的一个星期,短的则只有一两天,所学知识不系统,不连贯,叫做基础宽泛,内容零碎。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培训的效果自然就不可能有多好,干部职工能够掌握的,在知识上是最基础的知识点,在技能上是最基本的简单操作。因此,我们认为,基层的培训只能着眼于基本知识和简单技能。要想上层次,有质效,必须组织脱产的专门学习。在脱产培训上,要注意四个环节:一是选准培训对象,要采取考试选拔的方式选可造之材,不能图省事,由领导随意圈定,更不能为了甩包袱,把那些竞争中落岗的、在单位里难于管理的人送到高校,无意中把培训变成了一种惩罚的手段和方式;要根据培训的目的和要求,把那些确实具备思想素质的、基础知识条件的、学后能用可用的、确有培养前途的同志选送培训。二是选好培训学校,建议上级局通过调查选择教学质量较好的高校,协商培训计划,借助名校师资力量较强的优势,统一组织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三是必须加强培训管理,不能把人往学校一送了事,重蹈学校管不了、单位管不够的覆辙。要将培训人员按一定的建制单位编班,并由相应的单位派出责任心强、敢于管理的领导干部驻校管理,确保参加培训人员学有所成;四是要重视对培训人员的使用,要与高校一起组织严格的毕业考试,对成绩优秀的人员要给予重奖,安排到相应的岗位工作,确保学有所用;对达不到培训基本要求不能按期毕业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处罚,甚至通报批评。
第三,积极开展各项知识竞赛。有竞争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活力,有竞争也才能找到自己的差距。因此,基层税务部门可组织业务大比武、征管能手、稽查能手、纳税评估能手、信息调研能手和微机操作能手的竞争选拔,并将其作为干部提升使用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引导广大基层税务干部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观念,给干部施加压力,充分发挥其内在的能量,调动学习积极性,促进广大干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建立激励制度,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从制度上鼓励干部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资格考试,对于取得“三师”资格的干部,在物质上给予重奖,同时,在干部的任用、提拔和岗位安排上,要向业务骨干倾斜,让他们发挥更大的作用,形成学而优则重用的人才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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