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观教育体会

2024-10-01

五观教育体会(精选5篇)

1.五观教育体会 篇一

人生观

在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人生观:①享乐主义人生观。它从人的生物本能出发,将人的生活归结为满足人的生理需要的过程,提出追求感官快乐,最大限度地满足物质生活享受是人生的唯一目的。②厌世主义人生观。宗教的厌世主义认为,人生是苦难的深渊,充满各种烦恼与痛苦,唯有脱俗灭欲,才能真正解脱。③禁欲主义人生观。它将人的欲望特别是肉体的欲望看作一切罪恶的根源,主张灭绝人欲,实行苦行主义。④幸福主义人生观。一种观点是强调个人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和价值;另一种观点是在强调个人幸福的同时,也强调他人幸福和社会公共幸福,认为追求公共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和价值所在。⑤乐观主义人生观。它认为社会发展的前途是光明的,人生的目的在于追求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在于追求真理,对人生抱着积极乐观的态度。⑥共产主义人生观。它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人生观。它把人的生命活动历程看作是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把消灭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看作是人生的崇高目的和最大幸福。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对社会所尽的责任和所作的贡献,人生的最大价值和意义,在于努力为人民服务,无私地把自己的一切精力贡献给共产主义事业。

人生观是对人生的目的、意义和道路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内容包括幸福观、苦乐观、生死观、荣辱观、恋爱观等。它是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世界观的制约。人生观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处理个人发展同社会进步的关系,即私与公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各种人生观都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产物。由于各个时代的各个阶级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生活经历和境遇不同,对人生的意义和目的认识不同,人生观也就必然不同。评价一种人生观是进步的、革命的,还是落后的、反动的,根本标准就是在于看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资产阶级人生观的特点是个人主义,一切从自我出发,一切以个人为中心,把剥削他人和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视为人生的根本目的。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它代表着广大被压迫被剥削者的利益,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伟大历史使命。因此,无产阶级的人生观是革命的、科学的人生观,它与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的人生观根本对立。无产阶级人生观的特点是集体主义,一切为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把大公无私、舍己为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视为人生的根本意义和价值,把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视为人生最高的目标。

人生观,是人对于人生的价值,意义,和个人立身处世的态度的一种看法或见解。谚云:‘人心不同,各如其面。’由于各人的环境感受的不同,所以对人生的见解亦各异。譬如说,有人认为人生快乐,有人认为人生痛苦。有人积极进取,有人消极悲观。这些,究竟孰是孰非呢?我们是及时行乐,尽情享受呢?还是悲观厌世,追求解脱?我们是努力进取,发奋创造呢?还是凭天由命,得过且过?

再进一步说,生命由何而来,往何而去?生命的价值何在,意义又何在?难道说一个人竟是无缘无故的生到世间,昏昏昧昧的度过一生,然后三寸气绝,一切断灭吗?生命如果当真如此,则生命还有什么意义?人生如果仅只为了享受,或终生充满痛苦,则生命还有什么价值?关于这些,多少思想家,哲学家,宗教家,都想找出一个答案,然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并且都没有说出它的究竟来。

进化论者说,人是猿猴进化而来的。高级动物既是低级动物进化而来,也就难怪唯物论者亦高呼优胜劣败,适者生存,因而导致出人类斗争杀伐的悲剧了。

某些宗教家说:人是上帝创造的。人的生命若是上帝创造,人的穷达祸福若是由上帝或其他神祇主宰,则个人的行为意志尚有什么价值?

江泽民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世界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总书记的这番话明确告诉我们,正确的世界观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不解决好这个问题,什么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等,都无从谈起。

世界观是指人们对世界总的和基本的看法。共产党人应当具有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它是唯一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从一定意义上说,世界观就是人生的‚总开关‛,这个开关工作正常,人就有明确的前进方向;这个开关出了毛病,人生就会迷茫甚至步入歧途。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同样是党员干部,绝大多数能够严于律己,时时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有的人却追求一己私利甚至堕落成腐败分子呢?根本原因就在于不同的世界观对人们有着不同的导向作用。因此,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首先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这不但是对年轻同志的要求,老同志同样应当不断改造世界观。

与世界观紧密相连并受世界观制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样是党员干部必须注重解决好的问题。简单地说,人生观就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怎样做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人生的道路应该怎样走?是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的人生现实。江泽民同志对此有一段非常精辟的论述,并写进了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就是要求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解决好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这‚三个解决好‛,集中反映了为官做人的基本规律和根本态度,就是告诉我们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人生观。‚参加革命为什么‛,讲的是领导干部参加革命的初衷,就是干什么来的、图的是什么;‚当干部应该做什么‛,讲的是领导干部的现实作为,是打算用人民给的权力去为老百姓服务呢,还是为了光宗耀祖甚至是谋取私利;‚身后留点什么‛,讲的是历史评价问题,是要留下怀念和好的口碑,还是让人民群众在你离开后戳脊梁骨。贯穿这‚三个解决好‚的主线就是为什么人掌权、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如果能做到这‚三个解决好‛,也就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打下了坚实根基。

人们对某种事物或现象是爱好还是憎恶、是赞同还是反对、是接近还是回避,体现了人的价值观。价值观往往是隐含在人的意识深处的东西,从一定意义上说,它就象人生的‚方向盘‛,通常情况下,会帮助人们在有关善恶、是非、真假、曲直的判断中明确方向,作出正确选择,即使在遇到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时,也能坚定不移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总之,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首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刻苦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并且要坚持不懈,做到学习、学习、再学习。

2、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地位观

对于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的问题,世峨同志在去年的党课里已经专门讲过了,这里不再过多涉及。我想强调的是,解决好权力观和地位观的问题,对于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的重要意义。

我认为,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是紧密相连、相互制约的关系。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观是基础,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和利益观。道理很简单,试想,一个人的权力观是扭曲的甚至是错误的,你能指望他具有正确的地位观和利益观吗?肯定不能。同样,如果一个人的利益观是错误的,他的权力观也决不会是正确的。可见,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解决好权力观并进而解决好地位观的问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私有财产,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权利观

什么才是我们所要树立的正确的权力观呢?对此,江泽民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作了精辟的论述,他说:‚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正确认识我们手中权力的性质。只有把这个问题真正搞明白了,我们才能正确地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必须认识到:第一,我们党在革命战争时期是代表人民并领导人民去夺取政权的,革命胜利以后则要代表并领导人民掌握和行使好国家的各项权力。第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于人民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说到底都是人民赋予的。第三,领导干部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国家的安全、发展和富强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团结、富裕和安宁服务。一句话,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而绝不能把它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第四,一代一代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始终信守为人民掌握和行使权力的正确原则,同时要始终自觉地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行使权力的监督。‛总书记的这段话告诉我们,所谓正确的权力观主要包括‚四个必须认识到‛:一是代表并领导人民掌握和行使权力;二是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三是我们手中的权力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四是权力的行使必须臵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一个党员干部如果能清醒地认识到上述几点,树立正确的利益观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

3、必须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与作风 以贪图享受、铺张浪费为特征的享乐主义,是资产阶级利益观的典型表现,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必须同享乐主义作坚决的斗争,就必须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奢侈浪费的恶习。

艰苦奋斗的思想是毛泽东同志早在井冈山时期就提出来的,正是靠着这种精神,我们党才一步步壮大起来,最后取得了全国政权。中国革命胜利前夕,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清醒地认识到,创业难,守成更难。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主席高瞻远瞩地说:‚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此后的情况证明,毛主席的这番话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预见性,1951年便发生了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毛主席针对这个问题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什么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会大乱,老百姓一定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会是这样。‛今天,我们重温毛主席的这些话,仍旧具有振聋发聩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开始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邓小平同志又反复强调要坚持不懈地提倡艰苦奋斗精神,他说:‚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这就告诉我们,党员干部手中都掌握着权力,社会环境复杂,领导干部受到外界各种消极的东西的影响会日益增多,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就难免犯错误,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而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绝对离不开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作风。但总有那么一些人不相信这样的道理,他们不惜挥霍浪费,一门心思地追求安逸和享受,车子越坐越小,房子越住越大;什么东西都敢要,什么地方都敢去,什么人的钱都敢拿。北京市有一个国有企业,本来就已经很不景气,许多职工下岗回家,可是这个企业的领导却花59万元买了小汽车,当上级机关去处理时,企业的领导还认为自己不超标,觉得委屈。真不知道他委屈在哪里,假如要让他不委屈,我们的企业和群众又该受多大委屈啊!

玩物足以丧志,奢侈必将失德。党员干部想奢侈享乐多了,想党的事业必然就少了;离灯红酒绿近了,离人民群众必然就远了。久而久之,不犯错误才怪呢!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党员干部一定要在保持艰苦奋斗作风上下一番功夫。一要加强思想修养,防止享乐思想的滋生;二要注重防微杜渐,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三要强化监督意识,把自己臵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四要发扬奉献精神,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进步观

人们常说‚跟着组织部,年年有进步‛。组工干部作为组织部的一员,如何理解进步,怎样追求进步,这既是个人价值观的重要反映,也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题中应有之意。组工干部树立正确的进步观,就应理性地对待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打破‚一切是为了升迁‛的错误想法,着力追求思想上、能力上、业绩上的进步,公正做事、诚恳做人。

突破自我就是进步。不满是上进的车轮。组织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强,组工干部长期臵身于‚人可言而我不言,人可行而我不可行‛的环境氛围中,容易唯上唯书,只有不断在对比中找差距、在否定中找动力、在反思在找出路,才能获得自身素质的不断提升。一要敢于突破自我。新时期组织工作有许多问题等待我们去研究、去解决。这就需要组工干部在工作实践中有敢争一流的‚闯劲‛、敢创特色的‚冒劲‛,想别人之所未想,做别人之所未做,行别人之所未,敢于扬弃组织工作中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勇于探索长期困扰组织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二要善于突破自我。突破自我,不仅要‚有胆‛,更要‚有识‛。组工干部要经常用‚横尺‛、‚纵尺‛和‚党员干部群众‛这‚三把尺子‛来衡量自自己在思维、能力、作风方面存在的差距,养成 ‚不甘落后‛、‚知责思为‛的习惯,在自省和自觉中获得真知,在学习和借鉴中获得提高。要有创造思维和超前思维,善于在继承中扬弃、在否定中创新,善于从党委、政府的角度换位思考,针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作出超前预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完善自我就是进步。素质是进步的根本性因素、决定性因素。组工干部作为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只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能力、完善素质上,不断在学习中充实自己、在实践中提高自己、在服务中完善自己,才能年年有进步、月月有进步、天天有进步。一要刻苦勤奋、注重积累。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部门,工作要求高,不进则退。组工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习惯、一种追求,在艰苦的学习中丰富知识、增长才干。既要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又要重视组工业务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要端正思想、力戒浮躁。进步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只能靠自己艰辛的劳动。组工干部要以‚只问耕耘,不问收获‛的态度,对理想孜孜以求,对工作刻苦不倦。要树立浮躁是进步的大敌的思想,平时看待事物要多看光明面,少看阴暗面;多想贡献,少想索取;多看别人的优点,多想自己的不足,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考验,不为名利所累,做到‚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外云卷云舒。‛

同事认可就是进步。同事认可是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体现。组工干部个体作为组织部集体中的一份子,只有培养团结协作、和谐共处的意识,既会干事,又会共事,才能凝聚人气,得到同事认可。一要善于分工合作。组织部门人少事多,组工干部要坚持以组织工作和党的事业为重,做到工作不讲份内份外、成绩不分你的我的,共同耕好组织工作‚一块田‛。二要塑造人格魅力。‚惟贤惟德,能服于人‛。组工干部要作表率,塑造高尚的人格魅力、打造亲和力尤为重要。组工干部要树立‚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的观念,保持平和的心态,工作中公平对人,交往中一视同仁,矛盾中以德服人,生活中宽以待人,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自己,正确看待别人的升迁,不能‚外边的人升了无所谓,身边的人升了就眼红‛。

基层认同就是进步。干部行不行,基层群众最有发言权。由于组织部门位高权重,基层群众对组工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层‛,使少数组工干部产生优越感,久而久之脱离群众,自然得不到群众的认可。组工干部只有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地为基层、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才能得到群众的认可,树立组织部门‚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的良好形象。一要树立服务意识。干部就是服务。组工干部要摒弃当官做老爷的思想,把‚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干部、服务人才、服务发展‛放在首位,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设身处地为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着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装在心头上,把凝聚人才服务新一轮大发展放在脑海里。二要提高服务水平。从心理上看,党员、干部、人才都希望组织上了解自己、信任自己,有心里话也想与组织上谈,送上门来的思想工作不能放过。因此,组工干部要谦虚谨慎,尊重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倾听他们的呼声,真心实意地做好服务工作,真心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让他们切身体会到组织部是他们的娘家。

荣辱观 人们对荣与辱的根本观点和态度。受一定社会的风尚、习俗和传统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又受一定阶级的思想影响。恩格斯说:‚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辱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251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是最大的光荣;损害社会主义祖国的利益、尊严和荣誉,是最大的耻辱。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有其历史必然性。我们党有关理论的提出都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都是符合时代要求并需要全党全社会认真加以贯彻落实的。这次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同样有其历史必然性,意义极为重大。

中央宣传部社科规划办主任张国祚从三方面分析了社会主义荣辱观产生的时代背景及意义。

首先,以‚八荣八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在经济上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毋庸讳言,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付出了一些代价。这些代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然资源在某种程度上遭到过度耗损,自然环境在某种范围内受到严重污染;二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育,社会上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一些人在基本的道德价值判断上出现了混乱,理想信念淡漠了,思想道德滑坡了,甚至在一些党员干部中还出现了腐败现象。之所以付出这两种代价,都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缺位有关。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理想信念淡漠和思想道德滑坡显然与违背‚八荣八耻‛直接相关,即便是在乱砍滥伐、破坏生态平衡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实质,要么是缺乏保护生态平衡的科学知识、愚昧无知,要么是只为了一己私利,而不顾国家、集体利益,同样是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行为。可见,现在提出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很有现实针对性的,是我们克服发展中的不足,解决前进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必然需要。

其次,社会主义荣辱观还直接关涉国家软实力的强弱。现在,评价一个国家,不能光看其经济总量、军事力量等硬实力,还要看这个国家的思想文化、民族精神、道德情操等软实力因素。毫无疑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必将进一步提升全民族的精神状态和道德情操的境界,进一步增强我们党和国家的凝聚力、感召力、影响力、战斗力。

第三,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国家现行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是相辅相成的。正因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所以它与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于内在精神上相通相融。比如,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密切相关。党员干部要做人民的好公仆,必须首先做一个好公民,而做一个好公民的基本要求就是践行‚八荣八耻‛。这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非常必要。一个政党要巩固自己的地位,就要有泾渭分明的荣辱观,这样才能在人民当中树立起良好形象。再比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紧密相关。如果所有社会成员都能知荣辱、树新风、讲正气,那么这个社会必然会走向和谐。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也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息息相关。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只有全体公民都知荣辱、创文明、促和谐,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才能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

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陈瑛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对于全党和全国人民同心同德谋发展意义重大。他说,目前社会上已经暴露出一些不良的思想倾向。如有人提出用‚多元价值‛来否定我们坚持的‚一元价值‛,不要‚同德‛要‚异德‛,要‚离心离德‛。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我们必须明白,尽管多元价值是客观存在,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员,我们的价值观必须要有共同的指导思想,让多元价值观接受一元价值观的领导,做到‚一中有多,多中有一‛。具体来说,就是要服从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只有这样,全国人民才能一心一意,同心同德,共同把国家建设得更好。

如何理解‚八荣八耻‛的深刻内涵

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于简练的表述中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副主任、教授王伟分析指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既与中华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一脉相承,同时也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时代精神的汇聚和体现。具体来说,‚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就是在新形势下,以建设祖国、保卫祖国、富强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的荣誉、尊严和利益为最大耻辱;‚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就是每个公民不论职务高低、能力大小,都要在不同岗位、通过不同形式为人民服务,与此同时,要高度警惕可能出现的种种背离人民利益的倾向;‚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就是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必须把科学技术真正臵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且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就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们要在各行各业包括新兴行业中培养爱劳动的思想,并使之成为衡量公民道德品质的价值尺度;‚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就是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避免种种损人利己的行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就是要将诚实守信作为个人行为的基本准则,作为企业、事业单位乃至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对假冒伪劣、不讲信誉等行为予以严厉谴责;‚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就是要认识到我们现代化建设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必须在新时期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陈瑛指出,有人可能会说,我们刚提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怎么又提‚八荣八耻‛呢?我认为,‚八荣八耻‛是过去一系列提法的深入、系统的发展,它准确地体现出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同时也将‚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等提法完全包容进来,形式鲜明,很容易被群众接受,可以说是为先进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了一面鲜明的旗臶,也为全党全国人民同心同德谋发展指明了方向。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需有机制保障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关键在于脚踏实地予以践行。对此,张国祚认为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一是要把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学习贯彻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的一系列理论创新和重大战略思想结合起来;二是要深化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研究,全面准确深刻地理解其科学内涵及其重大意义;三是要宣传好,让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四是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为群众做出表率;五是领导决策部门要拿出具体的措施办法,营造好践行荣辱观的氛围。

王伟认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建立相应的践行机制。第一,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机制。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从他律和自律,亦即从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两个环节着手。教育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的外部机制的基础。目前,各行各业都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这些措施,已经勾画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机制的框架。第二,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修养机制。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否充分发挥其巨大的社会效应,关键在于广大公民能否通过道德修养,升华到较高的道德境界。为此,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追求崇高道德修养的风气。第三,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示范机制。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我们善于发现和运用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广大群众见贤思齐。同时,还要特别强调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广大领导干部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人的道德行为,常修为政之德,为全体人民做出榜样。第四,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评价机制。道德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以善恶标准对社会现象进行评价。按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善‛主要是指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社会道德要求的行为,‚恶‛主要是指违背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社会道德要求的行为。要在全社会筑牢基本道德规范,形成惩恶扬善的舆论氛围。

中央教科所学校教育研究部主任、教授刘惊铎从青少年教育方面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文化与价值多元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极为重要。今天的青少年生活的时代背景已有很大变化,我们的道德教育应该坚持怎样的原则,采用怎样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才能使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内化到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不同地域、不同家庭背景的孩子的人格结构之中呢?我以为,最关键的,是要坚持‚三近‛原则。首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贴近孩子生活。道德的本质是实践的,也是生活的。当前道德教育很大的一个弊病是‚空‛,脱离孩子的生活世界,空洞、枯燥、缺乏生活气息。脱离了孩子生活的道德教育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我们的荣辱观教育,必须贴近孩子的现实生活,从生活中寻找道德教育的素材和契机。其次,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必须接近孩子个体。道德教育在本质上是涵养化育个体的德性。道德教育只有成为个体的自我需要,才可能是有效的。因此,道德教育必须和孩子的个体经验相接近,融入到孩子的个体生命成长中去,成为孩子成长的‚呵护人‛。最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还要亲近孩子心灵。道德文化建设在本质上是精神的和心灵的活动。道德教育只有触动心灵,引发感动,引领精神成长,才是真正的教育,才是真正有魅力的教育。缺乏相互尊重、平等对话,板起面孔说教,机械地传授知识,不是真正的道德教育。

道德观

偶尔掀开字典,查看:‚道德‚含义,别看这词出现频率颇高,但解释起来也不容易。现代汉语词典对其释意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简言之,道德是通过人们的自律或通过一定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

在当今社会中,道德的谴责所起的那一点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对于一件有悖于道德规范的事,说的人多了,会有舆论压力;说的时间长了,会有心理压力;但对于其他人而言,自会有其教育意义,起到典范作用,对于整个社会,则会更好的营造道德环境和道德氛围。因此我们坚持对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谴责应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的价值取向。常常也会听人说:这人做事太出格了,越过了道德底线。那就不禁要问何为‚道德底线‛?底线是一个衡量标准,是人人心中的一杆秤。因此底线是属于人们内心的、来自每个人心中的道德观。所以底线由道德来支配,这就是道德底线。作为一个社会人,为人处事应当光名磊落。虽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如金庸先生所说的‚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但是如能心中自觉坚守道德底线也不可视其为当今社会中的‚侠者‛。

传统社会的中国人是偏重道德的,儒家认为用刑律治国,难免会造成‚民免而无耻‛的结果,此乃治标不治本。所以,当今社会我们提倡‚以德治国‛,是以与‚依法治国‛相配合。

就如‚八荣八耻‛这社会主义荣辱观所说,我们应当以‚服务人民、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艰苦奋斗‛做为我们心中的那杆秤,把它注入到我们的血液中,使我们的道德观更入臻境,提高自身人身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觉悟。但是光有道德不行还要有法律。正所谓道德管底线,法律管顾忌:法律防止作恶,道德使人向善。二者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比如说‚反腐倡廉‚,就是既要有法律(反腐)又要有道德(倡廉)。是以将‚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放在一起就是这个道理。

诚然,并不是每一个公民都会坚守内心中的道德观,他们往往会拿某件事物的利益与自己的个人利益相挂钩,从而使得内心中的那杆秤不相平衡。这实属正常。但这并不影响道德对行为所起到的底线作用。只要时时事事不忘道德的约束作用也不失为正确的人身观。

偶尔掀开字典,查看:‚道德‚含义,别看这词出现频率颇高,但解释起来也不容易。现代汉语词典对其释意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简言之,道德是通过人们的自律或通过一定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

在当今社会中,道德的谴责所起的那一点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对于一件有悖于道德规范的事,说的人多了,会有舆论压力;说的时间长了,会有心理压力;但对于其他人而言,自会有其教育意义,起到典范作用,对于整个社会,则会更好的营造道德环境和道德氛围。因此我们坚持对不道德的行为进行谴责应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的价值取向。常常也会听人说:这人做事太出格了,越过了道德底线。那就不禁要问何为‚道德底线‛?底线是一个衡量标准,是人人心中的一杆秤。因此底线是属于人们内心的、来自每个人心中的道德观。所以底线由道德来支配,这就是道德底线。作为一个社会人,为人处事应当光名磊落。虽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如金庸先生所说的‚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但是如能心中自觉坚守道德底线也不可视其为当今社会中的‚侠者‛。

传统社会的中国人是偏重道德的,儒家认为用刑律治国,难免会造成‚民免而无耻‛的结果,此乃治标不治本。所以,当今社会我们提倡‚以德治国‛,是以与‚依法治国‛相配合。

就如‚八荣八耻‛这社会主义荣辱观所说,我们应当以‚服务人民、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艰苦奋斗‛做为我们心中的那杆秤,把它注入到我们的血液中,使我们的道德观更入臻境,提高自身人身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觉悟。但是光有道德不行还要有法律。正所谓道德管底线,法律管顾忌:法律防止作恶,道德使人向善。二者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比如说‚反腐倡廉‚,就是既要有法律(反腐)又要有道德(倡廉)。是以将‚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放在一起就是这个道理。

诚然,并不是每一个公民都会坚守内心中的道德观,他们往往会拿某件事物的利益与自己的个人利益相挂钩,从而使得内心中的那杆秤不相平衡。这实属正常。但这并不影响道德对行为所起到的底线作用。只要时时事事不忘道德的约束作用也不失为正确的人身观。

2.孔子的兵学“五观” 篇二

“礼治观”。孔子认为礼治是治国之根本,强调“以德为政”。他在鲁国担任司寇(管司法方面的首长)时说:“对人民用礼义来约束,人民就会有廉耻,又肯往好处走的。”孔子同样认为礼治是治军用兵的原则和根本,不懂得礼治,也不可能管好军事,在他看来,“礼”先于军事。当年游学到卫国时,不把他看在眼里的卫灵公曾向他请教有关作战布阵的方法,他回答说:“要是问我礼仪方面的事,我是学过的;打仗么,我可不懂。”在“礼”与“勇”的关系上,他认为即使是有勇武精神,也应该受礼义统率。“有勇无礼”之人是受到厌恶的,君子光有勇敢而没有道义,就会作乱;小人光有勇敢而没有道义,就会偷盗。当然,“礼”在军事上的指导是从战略层面来讲的,而非战术上的;并且,不仅对内要求“礼”,对外也要“礼”当其冲。孔子在一次陪同鲁定公赴齐鲁夹谷之会前建议:“外交场合必须有军事准备,战争场合也必须有外交配合,文武是交互为用的。”会见时,孔子及时识出齐国的阴谋后,有礼节地上前提出交涉:“两国国君庄严会见,野蛮的歌舞为何出现在这里?请问齐国管事的,该怎么办?”由于外交有礼,加之鲁国事先准备了武力,最终让军事上占优势的齐国阴谋未能得逞,鲁国取得了外交上的胜利。

“民本观”。孔子坚持“民信”是国家之根本,军事武力的使用首先要考虑民众利益。一次子贡向孔子请教如何治理政事,他说:“使粮食充足,使军备充足,让百姓对政府产生信任就行了。”接着子贡询问:“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该先去掉哪一项?”孔子的回答首先是军事,其次是粮食,最后是百姓,百姓若不依赖政府,国家就无法存在了。这一方面体现了孔子民富兵强的思想,另一方面体现了强大的经济与国防实力是国家繁荣的基础,两者不可偏废。孔子希望境内人民生活安定,远方的人愿意往这里投奔,他在归鲁后警告季康子:“在内部动干戈,忧患倒不在外而是在内。”并对帮助季康子剥削百姓的冉求感到愤慨,他说:“冉求不再是我的弟子了!大家敲起鼓来,一齐去攻击他吧!”此外,孔子认为不能随心所欲地役使人民,需要首先对人民文武“教之”,他说:“行善的人教导百姓七年之久,就可以让他们拿起武器保家卫国了。”“如果不先对百姓进行作战训练就让其参战,只能说是抛弃他们。”这充分体现了孔子爱民、重民的慎战思想,也体现出“天下虽安,忘战必危”的战备意识。

“战争观”。孔子在军事作战问题上有着明确的立场,战争是为了自卫还是侵略,是他支持和反对作战的标准。凡保家卫国、反对侵略的战争,就是正义的,是应该支持的。比如鲁哀公八年,吴国的兵攻打鲁国,孔子弟子有若参加战役并坚决抵抗,吴国的兵才退去。后来,齐军侵入鲁国,鲁国的三家贵族都不肯抵抗,经过孔子弟子冉有的劝说,他们才出兵,结果是只有冉有统率的季家这一支兵打了胜仗。季康子问冉有:“你的军事才能,是学来的呢还是生来就有的?”冉有回答说:“是从孔子那里学的。”可以说,冉有坚决抗击外来入侵的思想和行为,反映了孔子的主张。与此同时,凡是以侵略他国或使国家分崩离析为目的的战争,就是非正义的,应该要反对。国家的强大,并非依靠用兵之计。鲁国的季氏曾想要攻打颛臾,冉有、子路都在季家做事,便去告诉孔子季氏准备对颛臾用兵了。孔子说:“颛臾领地在鲁国境内,这个小国向来是鲁国的附庸藩属,为什么要攻打它呢?”在冉有的再三辩解后,孔子说:“看到危险而不去保护,快要摔倒而不去扶持,那还用辅助的人干什么呢?”他形象地运用老虎、野牛逃出栅栏,龟甲、玉器在匣子里毁坏的比喻,告诫两弟子要劝阻季氏对颛臾的非正义用兵。

“武艺观”。孔子反对外来侵略与社会内乱,希望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为国家、人民的安定而奉献的责任。在发动人民投入战争前,执政者要事先对民众进行军事教育,提倡教民“即戎”,反对“不教民战”,通过学习和训练,让民众掌握“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这里的射(射箭)、御(驾车)就是兼具强身修德和武艺作战功能的科目,鲜明地体现了“德技兼备”的教育原则,这种思想理念促进了武“艺”与文“化”的结合,奠定了中华武艺的外练武技、内修武德的“内外双修”军事、体育教育传统,也成为选拔、任用军事人才的标准。同时,孔子提倡“志”,也就是志气、节操。孔子说:“强大的军队也有可能被敌打败而失去主帅,但一个平凡人坚定的意志绝不能被改变。”他赞扬不得志的伯夷和叔齐:“不降低自己的意志,不辱没自己的身份。”他主张“有志与行仁之人,不会为了活命而背弃理想、损害仁德,却肯牺牲生命来成全人生理想”。习武之人应当在国家遭受侵害和分裂的危难时刻,不惜用生命换取安宁。

“大一统观”。孔子没有使用过“大一统”的概念,但有着丰富的大一统思想,他把建立“四海之内皆兄弟”“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大一统国家当做自己的志向。坚持国家统一,抨击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行。季孙氏在“三分公室”后,掌握了鲁国的实权,搞了很多僭越活动,如庭前举行天子专享的八佾之舞、祭祀泰山等,孔子要求弟子冉有前去阻止。在对历史人物管仲的评价上,孔子说:“齐桓公能够多次会合诸侯,不靠武力,使天下有统一的希望,这就是管仲的功劳,管仲是个仁者。”“管仲帮助齐桓公,使他成为诸侯的领袖,匡正了天下,到现在百姓还享受着他的恩惠。”从中可以看出,孔子赞成管仲“不以兵车”帮助齐桓公“一匡天下”,体现了他和平会盟的思想。孔子为了实行他那一套要求统一的主张,也绝不放弃运用军事手段。孔子担任鲁国司寇时,对鲁定公说:“按道理,大臣不该私有军队,大夫不能有五里地大小的城。”于是派子路到季氏家去当主管,目的是有步骤地把叔孙氏、季孙氏、孟孙氏三家贵族盘踞的城堡拆除。尽管最后出兵仍没有拆除孟孙氏的城邑,但削弱了贵族势力,有助于维护鲁国的统一。另外,他在回到卫国时曾告诉卫灵公,“应该讨伐匡城蒲乡的公孙戌”,因为“那地方的男人现在宁愿死,也不愿跟着公孙戌胡闹;那地方的妇女也肯出死力保卫自己的家乡,而不愿意受公孙戌的压迫”。体现了孔子为了国家统一不放弃武力的主张。

总之,孔子以上关于为政用兵、治军方面的论说,在今天看来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进步的一面是主要的,它既对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军事文化作出了贡献,也对实现富国强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及世界人类和平共处的目标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现实作用。

3.五观教育体会 篇三

参加人员:全体在岗民警 授课内容:

1、马克思主义“五观”:

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

2、四个认同:

即:祖国的认同,中华民族的认同,中华文化的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一.强化祖国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我们伟大的祖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同捍卫了祖国的统一。

二.强化中华民族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凝聚而成的。

三.强化中华文化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智慧,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创造了千古流芳的中华民族,各民族都为创造河发展中华文化做出了贡献。

四.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必然选择。三个离不开:

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马克思的“五观”:

1、马克思的国家观

“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这是V.I.列宁对K.马克思、F.恩格斯的国家观点最全面、最准确的概括。它包括3层含义 :①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这说明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是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彻底消灭而自行消亡。这是国家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②国家是阶级统治。这指出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是哪个阶级的统治。在有阶级的社会中,任何一个阶级的统治都来源于它们的经济统治,而一个阶级的经济统治又必须依靠它的政治统治来维护和巩固,因此国家政权总是属于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的联合力量,是统治阶级的集体意志和力量的表现,一般都是通过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封建制国家的本质是地主阶级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的统治。③国家是机器。它形象地指出国家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国家组织与其它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有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能力,有行使这种权力的官吏(干部),有实现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关,还有供养官吏与强制机关的捐税和国债。这3项构成一种组织力量和物质力量,即特殊的社会权力

2、马克思主义民族观

第一,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它自身形成、发展到消亡的客观规律。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并且民族的发展是受社会发展规律制约的。

第二,民族和阶级是两个不同的社会历史现象,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在阶级社会里,民族内部包含着不同的阶级,存在有阶级斗争,所以在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往往同阶级问题联系在一起,剥削阶级总是将这样那样的民族问题打上阶级的烙印。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在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民族问题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把民族问题的实质归结为阶级问题,那就只能严重脱离以至伤害少数民族群众,不但不可能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团结,反而会给敌对势力帮忙。

第三,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是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社会总问题解决进程中,才能得到解决。如果我们在整个革命建设中重视民族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它就对整个革命和建设过程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忽视或者错误地处理民族问题,她可能会给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巨大的破坏力,使整个革命事业受到挫折乃至失败。

第四,各民族平等的联合,反对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各民族无论大小,都一律平等。每个民族都是人类物质财富和历史、文化的创造者,各民族应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全世界各民族的无产阶级应坚持国际主义的原则,同一切被压迫民族实行不分国界和民族的亲密联合,共同进行斗争,推翻实行民族剥削和压迫的反动统治阶级。

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理论或基本原理由下列几方面内容构成:

(1)宗教的本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此问题作了回答:“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2)宗教的发生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完善为揭示和阐明宗教发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工具。恩格斯对宗教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宗教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展现的历史形态,先后提出过三种图式。第一种为从原始社会的“自发宗教”到阶级社会的“人为宗教”;第二种为从“部落宗教”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第三种为“自然宗教”到“多神教”再到“一神教”。

(3)宗教存在的根源和消亡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存在的最深刻的根源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合理,使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人成为盲目起作用的、异己的力量。“只有当实际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为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

(4)宗教的社会功能。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是维护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本质上是历史上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其统治秩序的工具。但也不否认被压迫人民在历史的特定阶段利用宗教进行反抗斗争的事实。

(5)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态度。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宗教将随着其消亡的历史条件逐渐成熟而消亡;宗教对于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实行政教分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4、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

马克思的历史观普通称为唯物史观。但这不是马克思自己用的名称。此名称乃马克思的朋友恩格尔在一八七七年始用的。在一八四八年的“共产党宣言”里和在一八六七年出第一卷的“资本论”里,都有唯物史观的根本原理,而公式的发表出来,乃在一八五九年的经济学批判的序文。在此序文里,马克思似把历史和社会对照着想。他固然没有用历史这个名词,但他所用社会一语似欲以表示二种概念。按他的意思,社会的变革便是历史。推言之,把人类横着看就是社会,纵着看就是历史。喻之建筑,社会亦有基础(Basis)与上层(Uberbau)。基础是经济的构造,即经济关系,马克思称之为物质的或人类的社会的存在。上层是法制、政治、宗教、艺术、哲学等,马克思称之为观念的形态,或人类的意识。从来的历史家欲单从上层上说明社会的变革即历史,而不顾基础,那样的方法不能真正理解历史。上层的变革,全靠经济基础的变动,故历史非从经济关系上说明不可。这是马克思历史观的大体。

5、马克思主义文化观

马克思就“文化”的界定,提出了“扬弃”的原则。此后,马克思主义经过了列宁等革命导师的发展而得以补充,马克思主义就“文化”的界定亦得以不断完善,但是,总而言之,经典的较为公认的是对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采取批判性继承的原则,这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扬弃”的观点在文化中的通俗体现。

文化是与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的历史性的情况密切相关的,可以说,历史造就了文化,文化就某方面展现了历史。

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历史时期的社会条件下,某个社会群体或者是某些社会群体÷集团所处的文明的外在表征。

文化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这是显而易见的:封建社会时代与资本主义时代的文化所反映的社会文明是不同的;而原始社会的与后工业文明时期的文化,其本质各异。

同时,文化具有一定的空间性。这一点亦显而易见。譬如,所谓之“欧美文化”与“东方文化”,其类型不同;而“燕赵文化”较之以“江淮文化”,其形态亦各异。

阶级有先进与落后之分,文化亦有此之别。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先进阶级是那些更符合社会的科学发展规律的社会集团,其就生产力的发展起正向促进作用。那么,其所属的文化即为先进文化,与先进文化相对而言的,则是落后文化。先进文化是一个动态开放性体系。具体而言,所谓先进文化,又可以以某些标准划分为某些“亚子类”,在这些亚子类文化之间,与落后文化之间,均存在广泛联系。先进文化是鲜活的的,不断吸收正向的有力性促进发展的因素,自身才得以不断前进。

4.开展五观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篇四

莎车县第七中学

莎车县第七中学开展“五观”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紧紧围绕建设和谐莎车,实现莎车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这一战略目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意识,莎车教育系统组织开展“五观”教育,加大青少年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精神和部署,连系我校现实,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活动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为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和加强民族团结及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文件、讲话精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和教师,使中央的重要文件、讲话精神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在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中入耳、入脑、入心,落实到行动上,有力地推动 “五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建设和谐莎车、实现莎车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目标。

二、加强领导

1、为了确保“五观”教育活动落到实处,特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五观”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具体分工如下:

(努尔古力校长)全面负责。(陈永宏)负责:党建办、共青团。(陈丽)负责:教务处、妇。

(吐尔洪江)负责:政教处、学生团支部、少先队。(阿迪力江)负责:信息工作。

三、活动安排

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活动分动员阶段、教育阶段、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开展,为期一个月。

1、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

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宣传活动,大造舆论,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

2、教育阶段(6月26日至7月15日)

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歌颂名族团结为主旋律的马克思主义“五观”宣传教育活动。

3、总结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进行总结,要及时查找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四、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把开展“五观”教育活动,做为党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全体党员提高认识。“五观”教育是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和意识形态反分裂斗争的需要,必须站在反对民族分裂斗争的第一线,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全体党员在这方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群众的表率。

五、开展“五观”教育活动

1、认真开展“五观”教育的学习,使全体师生充分了解新疆的历史以及民族宗教的发展演变史。正确认识民族分裂活动的深刻历史根源,正确认识当前反分裂斗争的严峻性、尖锐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政治的坚定性和敏锐性,辨明是非,分清敌我,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自觉抵制和坚决反对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毫不动摇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坚决的斗争,在思想上筑起“反渗透、反分裂、反颠覆”的坚固防线。(6月24日即开

吐尔洪江负责)

2、通过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以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歌颂名族团结为主题主旋律的马克思主义“五观”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形成崇尚先进、崇尚科学、遵纪守法、民族团结、抵御渗透、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风气。(6月27日 玛依拉负责)

3、校长对教职工进行“五观”学习辅导讲座,更进一步提高全体教职工的认识。(6月30日

努尔古力校长)

4、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思品课、班会课、队会课对学生进行“五观”知识的教育。(7月4日 全班班主任及政教处负责)

5、召开“五观”教育学习座谈会,并写体会。(7月7日 吐尔洪江、陈永宏)

6、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开展有关“五观”知识测试考试。(7月17日)

5.五观教育体会 篇五

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七章 附则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本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质生活水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第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第九条上级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者其他民族的居民区和城镇。

第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第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七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第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二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地方各项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

第二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二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二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二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建设草原和森林,组织和鼓励植树种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草原和森林。严禁在草原和森林毁草毁林开垦耕地。

第二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

第三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

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第三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三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应当给予补助。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

第三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第三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第四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妇幼卫生保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第四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

第四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和其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

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第四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管理流动人口的办法。

第四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第四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第四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团结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建设民族自治地方。

第四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帮助聚居在本地方的其他少数民族,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帮助本地方各民族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照顾本地方散居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第五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并且教育他们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五十四条上级国家机关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应当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

第五十五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帮助、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民族自治地方。

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实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有条件发展的高新技术,积极引导科技人才向民族自治地方合理流动。国家向民族自治地方提供转移建设项目的时候,根据当地的条件,提供先进、适用的设备和工艺。

第五十七条国家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开发资源、发展多种经济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当地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第五十八条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同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工作。

第五十九条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设立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民族自治地方的正常的预算收入。

第六十条上级国家机关根据国家的民族贸易政策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从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十一条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地方优势产品出口,实行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

第六十二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第六十三条上级国家机关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改善农业、牧业、林业等生产条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地方工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的生产。

第六十四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多层次、多方面的对口支援,帮助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五条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国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到民族自治地方投资,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第六十六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把民族自治地方的重大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

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六十七条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当地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当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接受当地自治机关的监督。

第六十八条上级国家机关非经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民族自治地方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第六十九条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状况,实现小康。

第七十条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调派适当数量的教师、医生、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对他们的生活待遇给予适当照顾。

第七十一条国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在发达地区举办民族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实施中等教育。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民族教师。国家组织和鼓励各民族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民族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他们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七十二条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加强民族政策的教育,经常检查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

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四条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泛深入地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六史”和四个认同“学习教育活动

为扎实的开展好“六史”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迅速掀起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潮,大力营造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发展稳定、团结和谐的浓厚氛围,凝聚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有力推进自治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一、学习的重要性

组织开展“六史”学习活动,是着力抓好“六史”学习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各族干部政治素质的重要方式,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社会共同思想基础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增强党员干部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学习和运用党的历史经验提高执政本领,不断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助于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党史和新疆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有助于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党的历史,增强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自觉性、坚定性,鉴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信念;有助于打牢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团结奋进,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激发党员干部“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的巨大热情,全面推进我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学习主要内容和目的 1.学习的内容

党的“三史”的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主要学习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中共党史以及中国近代史、中国革命史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和第二卷《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简史》等党史著作。

新疆“三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主要学习《中共新疆地方史》第一卷、《新疆工作选编》、《新疆<三史>简明读本》、《昌吉州史概况》等重要书籍。

2.学习的主要目的

通过党的“三史”的学习,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在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党的光辉历史、伟大成就、宝贵经验、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历史和人民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共产主义道路、选择了改革开放,使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是全体党员干部增进对党的感情,对社会主义祖国的感情,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提高全员坚持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旗帜、道路、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通过新疆“三史”的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打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进、共同繁荣发展,反分裂、思稳定、谋发展、促和谐的思想基础,激发抢抓新的机遇,建设美好新疆,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

三、学习安排

1.落实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学习内容安排,确定学习主题,并做好其他成员的学习指导和检查工作。

2.落实制度,规范学习行为。严格学习纪律,确保学习落到实处。健全定期集中学习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学习内容,确保学习到会率,全局党员干部不得无故缺席,学习期间做好相应笔记。

3.创新载体,丰富学习形式。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研讨与知识问答相结合的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率。

4.学习结束后,有专门负责人对参加学习的党员干部进行测试

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

马克思主义“五观”

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四个认同:

即:祖国的认同,中华民族的认同,中华文化的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一.强化祖国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我们伟大的祖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伟大的祖国,同捍卫了祖国的统一。

二.强化中华民族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我国56个民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凝聚而成的。

三.强化中华文化的认同,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智慧,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创造了千古流芳的中华民族,各民族都为创造河发展中华文化做出了贡献。

上一篇:《生查子·独游西岩》原文赏析及翻译下一篇:中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