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派出所对公安工作的规划意见建议
1.长沙派出所对公安工作的规划意见建议 篇一
关于公安派出所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 2009-10-10 9:18:00 阅读次数: 231 次网友跟帖 0 条
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执法机关,代表国家权力的行使,与人民众接触最直接,最能体现执法机关的形象。在当前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众性事件频发的环境下如何做好公安派出所的执法工作已经成为当前一热点问题。公安派出所执法问题已经成为最常见的话题。唐太宗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道出执政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厉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依靠的是人民战争。由此可见群众的力量不可忽视。在新形式下如何依靠群众重塑公安机关形象已经纳入日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理念逐渐增强,法律意识逐渐提高,这就给公安派出所执法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公正、公开、公平文明执法也随着被提升到一个重要高度,切实端正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八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结合起来,已经成为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公安局机关出台不少相关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强化对基层公安派出所规范工作的督导。公安派出所如何适应形式的发展,做好执法工作,值得深思考虑。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执法工作存在着的主要问题
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依法治国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门兼任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三个环节,因此,派出所工作必须立足于“法制”,立足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体系。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其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能否真正适用法律武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是派出所执法的核心问题。但现实问题是,目前公安派出所执法工作体系不能健全,虽然大多数民警已经意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长期养成的冷、硬、横的工作作风和薄弱的法律知识,造成其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因而使执法问题日益凸显。
1、民警法制理念有所增强,但远不及社会发展的速度。随着我国法制体系的发展,法律教育的普及,一方面百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而另一方面部分民警存在自负的心里,学习积极性不高,工作拘泥于惯性,不吸取新知识、新理念,而造成法律应用不娴熟,公正执法观念不强,二者的鲜明对比必然产生执法问题。而个别民警极端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则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使公安机关形象严重受损。有的基层派出所对人民群众的报警求助,态度强硬,推脱敷衍,漠不关心。这就形成了派出所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社会舆论。在处理违法犯罪案件时,部分民警因办案力度不大,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及时,应用新技术、信息化建设等新型工作方式水平不高,造成了取证难、破案更难。而长期养成的重口供轻证据的破案机制,使民警忽视
了正当执法的重要性,致使刑讯逼供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
2、民警法律水平有所提高,但知识掌纹不全面,重实体而轻程序。公安派出所民警大多不是科班出身,虽然近年来执法教育工作不断加强,但仍然缺乏灵活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一方面固有的工作方式方法根深蒂固,虽然大部分民警都知道规范执法的重要性,但由于法律根基不牢,对违法犯罪分子处理的尺度就把握不准,忽轻忽重。二是重实体,轻成程序。注意实体法、轻视程序法是目前我国刑法体系的现状,这在公安派出所工作中主要体现在注重违法犯罪体系嫌疑人打击结果。不重视办案过程,变相剥夺当事人的申辩、复议、聘请律师等合法权利,对当事人财物违法扣押,随意处置。重实体轻程序的工作方法侵害了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也滋生了执法不公的行为。
3、执法随意性。一些民警自我意识强,不愿听取当事人申辩,更有甚者认为当事人的申辩就是认罪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由于民警法制意识不强,执法随意性大,该拘捕的却不拘捕,不该处罚的瞎处罚,不应取保的乱取保,严重的扰乱了公安派出所的公正执法体系。
二、执法不当的原因
1、传统特权思想严重,一些基层民警以管理者自居,改变了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初衷,把办案与利益挂钩,有利争,无利推,淡忘了人民警察的宗旨,无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学习意识不强。一些民警沉溺于人际交往,不注重知识积累和个人素质提高,法制管理意识淡薄,对执法不公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3、监督机制不健全,各级单位对执法监督机制不到位,从而形成小事藏、大事托,不出乱子不算事的思想,执法监督奖惩措施形同虚设,助长了不当执法的风气。
三、改变基层公安派出所执法工作现状的建议
1、强化领导派出所干部法制意识
在政治学观念中,公安派出所是作为国家管理人民的基层工具,是典型的国家机器,因而也衍生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就是一种专政权的思维。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安派出所的职能已由管理部门向服务部门转变。近年来上级机关开展干部作风年、科学发展观、基层基础建设年,民警大走访等一系列实践活动都是为了改变工作作风,强化执法为民意识。执法为民首先体现在执法上,而执法不公又如何取信于民,执法为民四个字就变为空谈。维护国家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派出所的职责所在。当群众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当社会治安受到犯罪分子的破坏时,派出所是否及时有效地行使执法权,保护人民,维护稳定,这才是人民关心的问题。基层派出所的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执法工作,首先要加强领导的法制理念。主导着全所工作的发展方向,只有领导干部树立坚定的法制理念,为法制工作的提高组织上保证,才能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才能确保整个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公正。同时,必须树立法律的崇高地位,法大于人、法高于权,任何人
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执法者的人民警察就更应如此,如果派出所不能公正执法,那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将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基层派出所执法不当行为频发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基层派出所执法工作缺乏有效地监督机制。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广泛提倡阳光办公、透明化执法首先应用在基层派出所身上。
基层派出所关首先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对执法工作的监督要分阶段、分部门,多层次多角度进行督导。分阶段就是要在一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按照前、中、后三个阶段全程监督。“前”是指受案监督,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该受理的要及时受理,不得推托,该立案的一定要立案,不该立案的不得乱立案。“中”是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执法,不但要注重实体法的打击作用,更要兼顾程序法的公正作用。对于案件的处理时限、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以及法律文书的制作要及时监督。要保障当事人申辩、复议的权力。严格处理时限,该取保的取保、该释放的释放,不得随意超期羁押、严刑逼供。“后”是指要对百姓满意度监督回访,对案件处理结果要得到公众认可。群众反响大的案件要及时回查,对因执法不公而造成的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一定要追求责任。
3、健全长效考评机制
执法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持之以恒才是关键。这就要健全考评机制,实现长效机制。近年来,上级公安机关不断推行新政策、新方法加快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考核应当尽快计入考核范围。科学公正的考评是推动派出所提高执法水平的法宝,各级公安机关应尽快建立考评机制,健全民警个人执法质量档案,严格按照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定期对民警工作进行考核通报,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参考。
同时,要建立奖惩机制。对执法工作好,质量高的民警应当激励奖赏,而对于执法工作落后,质量差的一定要处罚。这一点应当高度重视,不能把奖惩当成口头禅。如果奖惩措施不到位,那就造成民警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心态,无法调动民警工作的积极性,执法工作也只能停留在只推不动的状态。
4、建立普法工作机制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基层派出所的执法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只有加强法律学习,提升法制修养,才能更好运用法律武器去保护人民。因此基层派出所应当加强学习,要安排专人定期组织民警系统学习,克服个人学习惰性,营造出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一是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因地、因人制定学习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民警学习《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基础法律知识;二是要定期参加观看法律权威教授的演讲和法律宣传片,另外还可以参与法院庭审活动,从中受益;三是鼓励民警参加法律自学进修,对学习进修的民警要给予政策上、经济上的支持,激发广大民警学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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