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机井承包合同

2024-06-28

农村机井承包合同(精选14篇)

1.农村机井承包合同 篇一

篇一:乡村公路承包合同 合 同 书

乡村公路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施工,双方就 此达成如下协议:

1、此工程全长 米,填方工程量不 超出㎝,每m按 元计算;包括全公

路两边、边沟、挖通,每公里工时费万元()

已含机械费、人工费,不使用压路机。乙方进场后,甲方必 须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给乙方放线打桩,如乙方在施工过程 中,所遇当地居民干扰,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不负责任。

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一个月后付款总款的,元。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付清本工程所有余款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到施工现场监督、指导,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以便乙方改进。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概不负责。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4、甲方需按协议支付工程款,因延期交款而造成的工期延 误及损失由甲方负责。

5、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3

6、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如哪一方违约,按总工程款的30%处罚违约金。

7、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篇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公路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委会 乙方:(承建单位)杨春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道公路建设 工程地点: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合同桩号:

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工程数量及内容:全长5.2公里。

1.2合同价款:小写:208万元整。大写:贰佰零捌万元整。1.3开工日期:2011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12 年4月15日

1.4质量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5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主要工程量清单等施工文件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张瑜3.2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 杨春荣 3.3乙方代表易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甲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4.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在现场向乙方交待路线走向,路线起、止点,说明构造物位置等并提供相关图纸。

4.2对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乙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5.1对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在进场3天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甲方代表。5.2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合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合同工程,接受甲方委托监理进行监理,为其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向监理提供完整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等资料。5.3对已竣工和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并交付甲方之前进行维修保护。

5.4坚持挂牌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做到工完料完,场地复原。

5.5施工用电、用水及通讯等由乙方自理。第六条:进度计划及工期

6.1乙方在开工前两天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甲方批准后方能开工。

6.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文件、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文件,乙方应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

6.3暂停施工: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正确施工时,甲方有权暂停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7.1由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质量管理与查验,所有分项工程只有经甲方施工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返工后应重新要求验收,直至合格。

7.2主要材料采购、运输、质检

筑路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或单位购买,数量及质量以甲方查验为准,未经验收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场地。

7.3天然砂粒、水泥等主要材料,乙方必须按预算数量使用,不得节约,节约材料甲方有权按预算价格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回材料费。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等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第九条:竣工

9.1工程验收:乙方在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且合格地自检和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好竣工图表资料(作为被验收内容)和准备好总结材料后,可提出书面请验报告,甲方在收到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第十条:违约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违反工程质量和延迟工期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非法分包,并严禁倒手转包。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单位:(盖章)法人或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篇三:乡村道路施工合同范本 道路施工合同

发包人:召陵区归村西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漯河市富地诚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归西村混凝土道路

2、工程地点:归村西村

3、承包范围:350米混凝土道路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18cm厚3:7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 乙方: 2011年4月16日

2.农村机井承包合同 篇二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不足,改进

0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我国对农村也越来越重视,农民的生活情况有了很大改观,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农村土地合同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为了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必须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给农村、农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1)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地区经济普遍得到了发展。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也越来越大,经济发展仍然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再加上我国产业结构正处于转型期,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虽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第一产业却逐渐受到了漠视。 农村大部分年轻力壮的农民为了生存,为了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他们往往将自己的土地进行流转,不再务农,选择出外打工,但是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知识的欠缺,他们没有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意识,因此常常依靠口头约定来进行土地流转,还有一些人直接将土地闲置,不流转也不种植,导致土地荒废,耕力下降。 因此给土地管理带来了困难,阻碍了国家政策的落实。

(2) 合同程序缺乏法律效力。 很多农民在流转土地的时候仅仅靠口头协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有一部分农民是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承包流转的,然而合同的签订却没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甚至很多合同都是口头合同,它往往是以村委会或者村务会的口头形式呈现的,虽然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 但是与口头约定却没有太大的差别。农民在签订土地合同的时候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切实的书面形式的保障。 还有的合同是村里的领导自行决定的,没有经过大家的讨论和认同,这种行为具有强制性,甚至一些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私心,自然而然地倾向于自己的亲戚或者是希望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因此私下经营、非法承包的现象十分严重,很多农民没有签订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法保障自身的权益,因此容易引发诸多问题,给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埋下了隐患。

(3) 经营权证的流程错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对于土地承包有明确的规定, 在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后,对方也就是承包方就会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且承包双方要到县级以上的政府机构去开具土地承包经营证明,从而在法律上保障双方的权益。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政府机构并不是真正地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办公,没有做到从实际出发。 在确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往往根据双方的口头表述就进行了相关证件的办理,并没有深入地去了解实际情况,因此就难免留下一些纠纷的隐患。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 做好合同管理收集工作。 管理部门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要切实地提高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以及管理意识,使其认识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在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土地合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使其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转变。 收集之后,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地按照国家制度以及法律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检查,对其中不规范的地方与双方进行协商、修改,切实做好合同的核查工作,从而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

(2) 提高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我国为了规范农村的土地承包过程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并要求农村的土地承包都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 因此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首先必须加强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具体措施必须行之有效,比如说,可以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成小册子,以便于农民随身携带,还可以将一些比较重要的条例内容制成大的宣传牌,竖立在村里比较明显的地方,以便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从而在潜移默化中使农民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都熟知相关的法律规定。

(3)加强指导工作。 经济在不断地发展,土地承包也会经常发生, 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传统农耕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但是由于土地流转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又比较低,所以对于一些问题的认识不是很全面、彻底,导致整个土地流转的过程出现了很多问题,琐碎的问题给政府机关带来了困难,使其无法进行细致地处理,面对这种情况,要想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就必须设立一个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 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对农民进行指导,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使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土地流转。

3结语

3.浅谈农村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篇三

[关键词]林业;合同纠纷

农村林业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虽然数量较少,但涉及村民众多,诉讼标的额较大,矛盾复杂尖锐,处理难度大。如处理稍有不慎,必将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现笔者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谈谈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难办的原因及其对策。

1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难办的原因

1.1林业发包、承包不够规范。大部分乡镇的村组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林木、毛竹,有的山场分给村民做自留山,有的归村民组集体所有,有的归村委会所有。长期以来部分山场上的林木因管理不力或无人管护,导致部分山场变成荒山。因此,林业主管部门等建议个乡镇对不属于村民自留山的山场可通过发包的形式来加强对山场林、竹的发展和管理。然而,在林业发包承包的过程中,有的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或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草草签订承包合同,即发包出去;有的还强行承包,签定了一些霸王条款,承包人仅交少量的保证金即获得了大面积的山场林业承包权;还有的虽然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但尚未超过半数,亦无会议记录,仅凭一纸合同,就决定承包人取得了数十年的林业承包权,并以此抗辩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上山砍柴等项权利。

1.2承包合同未能反映各方的合同利益。林业承包不象目前土地承包那样数量相对较少。在林业承包中,其山场亩数之多,面积之广,承包期限之长。发包方与承包方于签订林业承包合同时,几乎都没有对发包的数百亩甚至上千亩的山场林木的价值进行评估或测算,就这样简单地发包给承包人承包经营。承包期一般规定在30年以上,有的甚至更长。数百亩乃至上千亩的林木、毛竹等,其价值逐年递增。承包人承包山场后,主要是对现有的山场进行管护,将荒废的地方进行补植,对部分林竹予以间伐。在绝大部分的林业承包合同中,只是简单地约定按比例交纳承包金,按比例分成等。虽然承包林业山场砍伐林木有严格的政策限制,但仍有滥坎乱伐现象以及管理上的漏洞,以致承包各方利益上的失衡和山林竹木的毁坏。

1.3双方履行承包合同均有过错。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林业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缺乏合同约束力,承包方在没有报请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上山砍伐、间伐林木出售。有的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届期不向发包方上交承包金。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间伐的不是次品竹木,也不是不能成林的竹木,而是以“疏山”、间伐为名,进行滥伐或盗伐林木。大部山区的村民日常生活缺乏燃料,即上山砍柴烧,却受到承包方的严厉阻止或拒绝,发包方不是采取与承包方进行充分协商的方法予以解决,而是以自已的想当然之观念去擅自作出处理决定,导致纠纷发生。

1.4承包双方极易矛盾激化。承包人依据合同承包大面积的山场后,由于严格管护,严禁村民上山砍柴,并用“武力”阻止偷盗行为。使幼林不继成长,荒山逐渐变成绿林。承包人在承包数年后,误认为满山遍野的林木归其所有,即擅自任意砍伐出售,导致发包方的村民有意见,他们认为这都是全体村民的集体财产,却让少数人长期占有任意处分,极不合理。

2关于处理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对策

2.1宣传政策、维护农村的稳定。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广大村民采取各种经营方式发展经济。但是随着农村形势不断变化,部分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时有发生。鉴于农村村民的实际情况,通过林业发生经营,有力促进山区林业的改善和发展。增长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富。林业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我们应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优惠政策,调查了解纠纷原因,充分考虑承包双方的利益,建议合同当事人对有争议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签定补充协议,尽最大努力使承包合同有效继续履行,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维护农村发展经济的大好形势。

2.2及时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所有的几百亩甚至千余亩的山区,在有关领导的参与下进行发包经营,目的是发展农村经济。承包方系家庭或若干户合伙承包,他们投资修路、架设电线和建房,在非常困难的情况还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常年支付雇请人员的工资,帮助购买农药防止病虫害,日夜管护所承包的山场,避免山上的林木,毛竹等受到偷盗或破坏。若干年后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承包方投入的资金、人力、物力很难计算,承包后的增长部分也无法计算,故应先由乡镇村及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把调解工作做为诉前的一个前提程序。乡镇村对农村山区的情况非常熟悉,直接参与发包承包会议及合同的签订,对承包双方履行合同、投入管护、产生纠纷之原因及纠纷双方的思想动态等情况,知悉并有所了解,有针对性地做工作,耐心地说服教育,竭力消除对抗情绪,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这样,即避免承包方受损失,又不使发包方即全体村民因承包合同解除而背上赔偿损失的沉重经济袍袱,促进双方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2.3慎重引导,让当事人自己选择救济途径。林业承包合同与其他合同不同,承包期限较长,投入资金较大,承包前后的价值很难界定和分清。解决这类纠纷应慎重思考,当事人绝不能以过激的方法“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意见,更不能集体越级上访。综上,应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妥善处理:

2.3.1自行和解。发包方与承包方都是本村委会或同一个村民小组的村民,相互之间非常了解,当林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应平等协商,各自都要为对方着想,均应认真检讨自己的过错或违约行为,如有不符合一方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条款,可以协商变更或达成新的补充约定。双方在平等协商的过程中自行和解,澄清是非,钝化矛盾。

2.3.2缩短承包期。从审判实际来看,林业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期一般都在30年以上,有的长达50年到70年。中央关于发展林业方面的政策,是从农村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家庭承包期可长达50年至70年,但对招标方式承包的期限没有作出此规定,双方协商,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变更承包期限,将较长的承包期缩短为20年以内,只要收回成本略有获利即可。集体财产不能数十年为少数村民受益和占有,否则不利于维护全体农民的合法利益。

4.农村建房承包合同 篇四

工程名称:

×××私人住宅。

工程地点:徽县江洛镇下寨村上庄合作社,甲方原有住宅院内。编辑推荐: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工程内容:设计图以内的所有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3月8日(农历二月初一)。

竣工日期:XX年7月8日(农历六月初六)。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2天。

四、合同价款

工价为每平方米180元,建筑总面积148.8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总价款。第一次在基础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第二次在主体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即8000元;剩余10%(即278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交工一年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由甲方全部付给乙方。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2)按期付款。

(3)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材料。

(4)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2套。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私自变更设计图纸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对原设计作出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修改。

(2)保证工程质量。

(3)保证工期,按时交工。

(4)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哪些材料,乙方应提前2-3天告知甲方,以便及时购置。乙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材料。

(5)在每一项分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征得甲方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应重视安全生产,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

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用地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乙方分四次四年全部结清。合同签

订后乙方进场、施工三天内首付30%,满两年付30%,满三年付20%,满

四年付20%。乙方在合同期内如果因政府或任何单位,包括乙方一次性征

用时,补偿的款项由乙方享受,余款由乙方一次性补清甲方。承包期完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继续承包使用。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乙方承包的土地的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五倍承包金赔偿乙

方。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

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

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

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6.农村果树承包合同 篇六

现住址:某省大青县大洼乡二道河村。

乙方(受转包方):王文海,男,1952年8月30日出生;现住址:某省大青县大洼乡二道河村。

为了发展水果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和对外出口的需要.增加集体和个人的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果园的项目、地点和数量

甲方将座落在大洼乡二道河村南山坡的果园20亩转包给乙方,其中:苹果树l50株;梨树200株,桃树400株。果树所有权归原发包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但不得买卖和出租。

第二条转包期限

转包期为8年,从2000本文介绍了..........,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年3月1起,至2008年3月1日止。

第三条转包费、交费时间及办法

乙方在转包期内,自2000年起,前三年,每年上交1万元,后五

年,每年上交2万元,转包费均以现金七缴,甲方收费后开出收据。交费时问均为每年的l2月15日以前。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果园内守护房(如果有此条件),并将剪枝刀、喷药器等工具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转包协议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加强对果园的管理,及时中耕、除草、培土、施肥、喷药防治病虫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2.加强果树生长期内的修枝抚育,整形修剪,冬季涂白,保持良好的树势树形,以延长果树的结果期。果树修枝材归乙方。

3.乙方有果园的自主经营权,有水果销售权。如果转包期间国家有派购水果任务,乙方必须优先满足国家需要。

4.在转包期间,乙方应加强守护,日夜有专人看守,防止人畜糟踏。如乙方捉住损坏、糟踏果树的人或牲畜,由甲方协助处理,损坏或糟踏一株果树,罚款200元,甲乙双方按1:l的比例分成。

5.乙方抓住偷摘水果者,偷摘一个水果,罚款5元,由甲方协助

处理,罚款收人归乙方。

6.在转包期内,果园范围内的空隙地,乙方新种植的果树,结果收益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成;承包期满后,由甲方一次付给乙方新种果树年产值的l倍。

7.乙方对果树喷洒药物,应提前通知周围群众,以防发生事故。

8.转包协议履行期届满,乙方应将果园、房屋、工具等物如数交还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终止转包协议,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2.甲方不按转包协议规定提供看护果园的房屋(如果有此条款)和工具,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元。

3.由于乙方管理、看护不善,果树被偷砍或损害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400元。

4.乙方逾期不交承包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欠交款的2%的违约金,并限期1个月内交清,如仍然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果园转包权。

5.乙方喷洒药物不按农药使用规定操作,造成人畜中毒伤亡,由乙方负责。

6.转包协议期届满,乙方如丢失、损坏甲方提供的房屋、工具等,应据实赔偿。甲方提供房屋、工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在转包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当年水果减产或绝收,可减少或免交当年转包费;如造成减产,由双方协商i据实递减乙方的转包费。不可抗力造成的果树损害。乙方不负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和终止协议。如果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仲裁机关或法院判决。

3.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吴勇(签字或盖章)

乙方:王文海(签字或盖章)

7.谈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拆分 篇七

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这种模式也被形象地称为“交钥匙工程”。但由于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导致总承包合同模式或将被认定为混合销售的行为,而一旦被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后,总承包商将面临着全部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无法退回的风险,从而导致重复交税,税负增加了数倍。本文就应对这种情况,浅谈将总承包合同合理拆分,从经营的层面将合同分立。订立设备供货合同,总承包商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必须缴纳增值税,这样就避免了设备部分再重复缴纳营业税;订立设计-建筑安装合同,正常上缴营业税,不涉及增值税部分。通过对合同的合理拆分,为公司减轻税负,提高竞争力。

2总承包合同模式在税务上存在的问题

在新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开始实施后,业主为满足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需要,要求承包商就承包商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要求给总承包商带来一系列税务风险问题。

2.1混合销售的风险

由于在EPC的总承包合同中,设计(E)、采购(P)和施工(C)三部分的权责利等方面实际上密不可分,总承包商往往只能在一个商务合同中,将设计、采购和施工三部分金额分项列示而已。同时,由于总承包商提供的设备部分往往都不是自产货物,因此,总承包商就面临着被税务局判定为混合销售的风险。

2.2被判定为混合销售后总承包商面临的风险

由于在EPC总承包合同中,设备部分占60%~70%的比重,因此,总承包就有可能被判定为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单位,需就合同总承包额全部缴纳增值税。这样,EPC总承包商不仅面临着税负成本上升,同时,设计和施工部分已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的营业税基本上也无法申请退回。

2.3总承包商面临着双重征税的风险

营业税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样,对于EPC总承包商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来说,就面临着立法模糊不清的状态,一方面业主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以供其作进项抵扣,另一方面,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又有可能依据该第十六条要求设备缴纳营业税。这一问题在项目所在地与总机构所在地不同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复杂。且即便地方税务局同意设备部分缴纳增值税,对于总承包商来说,还面临着材料部分如何划分成设备主材和施工材料的难题。

3总承包合同拆分的目的及意义

EPC总承包业务虽然包含设计、采购、土建、安装、技术服务等不同内容,但一般只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如果业主要求总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客观上就要求总包方也要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质。在现行税制下,总承包商在合同谈判和签订时,主动积极地要求将一个总承包合同分拆成两个或多个分合同(视当地税法标准而定),将设备部分单列,从经营的层面将合同分立,订立的设备供货合同,总承包商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业主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必须缴纳增值税。这样就避免了设备部分再重复缴纳营业税。

4拆分总承包合同的方法

现以某EPC项目为例浅谈合同拆分的方法。本项目中将总承包合同拆分为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无论拆分为哪个合同,均要以总承包合同为蓝本进行分解。在总合同中,设备采购部分为承包商与业主共同采购;材料采购部分分为承包商与业主共同采购部分、固定单价部分以及固定总价三部分;建安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且业主方不仅要求全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且要求80%以上的材料也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这种合同蓝本的情况下,就要考虑如何将多样性、复杂化的执行模式转化为简单化、易操作的合同模式。在本项目中,最终将合同分为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以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三部分。从而在合理避税的前提下,使工作分工明确,操作简易。

4.1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的拆分

在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中既然已经定义为采购合同,首先要将“发包人”和“承包人”转化为“买方”和“卖方”。在设备采购合同中设备本体材料一定要放在设备采购合同内,将与设备相关的材料列为设备范畴,在所附的费用表中,要明确列为设备本体材料,才能达到使材料最大化地转化为设备,从而尽量减少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重复纳税。

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由于合同模式为业主与承包商共同采购,所以,购买的设备价格为平进平出,没有增值部分。但是,在当地税务机关报税的过程中,会被认作故意骗税行为,有可能会直接指定税率进行纳税,如果这样,不论承包商还是业主都会处在一个比较被动的位置。所以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应将一部分的采购服务费计为采购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从而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根据河北省税务局的要求,工程所用材料部分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抵税,从而节省业主方大量的税务支出,故业主要求材料部分也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经测算材料部分由承包商开具增值税发票,可节省业主就材料部分90%以上的税务支出,承包商有义务为业主解决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且材料采购模式复杂,所以本项目中将材料采购工作也单列为独立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承包商开具材料部分增值税票势必就存在增值税与营业税重复缴纳税费的问题,所以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尽量要争取由业主方支付此部分费用,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4.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拆分

工程总承包合同原指项目全过程中的所有内容,但在这里所谓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实只剩下设计、建安及管理的内容。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工程公司没有单独承揽建筑安装业务的资质,就不能承接建筑安装合同,所以要将除采购部分外的设计、建筑安装合在一个合同内,从而组成工程总承包合同模式。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值得注意的是,采购服务费、施工服务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的合理处置。因增值税税率为17%,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36%,所以应尽量将上述费用放在建安合同内,从而达到合理缴税的目的。

5总承包合同拆分需注意的问题

5.1合同语言的准确性

文字表述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载体,在编制不同性质的合同时应当关注由于表述问题而可能存在的缺陷。对于此类缺陷,要尽量做到不产生歧义、不影响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可使用概括性语言加以解释。在不同性质的合同中要注意合同内语言风格要适合合同所应具备的风格;用词、用句要符合法律文书的特定表达方式;用词或词组的内涵外延要精确、指代用词的指代关系要明确;行为人、承受人必须明确;句间关系须明确、流畅,上下文应该对应性强;合同条款中绝对不能存在严重影响交易目的实现及合同履行的语言歧义现象。

5.2合同的严谨性

在编制合同时,应当注意到合同的思维是否严谨,以防止因合同约定不严谨而产生的缺陷,避免因约定不明确或冲突而产生的争议。主要应关注合同中是否由于假设不足而导致某些情况未予约定,从而导致权利义务不明确;不能存在有禁止性规定但无违约责任条款,以及类似的合同条款;不能存在由于术语或关键词不统一而造成的条款冲突,或由于表述不一致而影响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合同生效的时间要控制得当、辅助条款要有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6结论

8.农村鱼塘承包合同 篇八

乙方(承包方):

为提升品味,方便游客,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发包,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垂钓园内垂钓池交给乙方承包,用于鱼类养殖及垂钓。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2年,即从--年5月8日至--年5月8止。

第三条

1、承包金额和交纳方法:实行先承包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承包金额壹万元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3日内交清。

2、设备、设施、水、电费等押金1万元。

第四条

甲乙提供一间办公用房给乙方,用于看护人员住宿、存放渔具等物品,办公室内原有设施物品不能拆改损坏,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塘基建设建构筑物,不得对园内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进行拆改的,不得损坏、改变垂钓园原有设施,设备。

第五条

乙方需要注水或抽水时,用电费用乙方自行承担。抽水水泵由乙方负责维护,合同期满后,交还甲方时设施设备应保证能正常运行完好。

第六条

如甲方有接待时,乙方应允许甲方免费垂钓。

第七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

2、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甲方确有接待时,乙方不能提供免费垂钓的。

4、乙方擅自对园内建构筑物、设施设备进行拆改的。

第八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九条

1、乙方应做好安全警示和巡视,确保水池安全,严防人员落水,一旦发生落水事故一切责任归乙方,与甲方无关。

2、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鱼塘用电须服从用电管理,要安全用电,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做好垂钓客人之间的矛盾调解工作,严禁打架事件的发生,如发生打架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须服从管理处的管理,积极配合防恐防暴工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承包押金。

3、甲方违约,应全额退还年租金和押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自愿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9.农村山林承包合同 篇九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山林管理,盘活集体资产,美化、绿化家园,现将集体有所有权的山林租赁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

四至为:

面积:

二、承包期限: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计______年。

三、上交租赁款:

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整。

四、交款方式及时间:

租赁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整,一次付清现金______万元,下欠两万元按合同上交壹仟元,上交时间为每年5月1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经营管理权,山林改造种植需报公司同意见;

2、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国家征用或农场规划使用,乙方必须服从,征用后,乙方损失由乙方与开发方协商处理解决,甲方可进行协调。

3、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无权拒绝本族人在王英垴葬坟,但葬坟对山林造成的损失因协调处理,适当补偿。

4、承包期后五年,乙方砍伐应由生产队控制,确保承包期结束后保持山林原貌不变。

5、乙方在以后续包中有优先承包权。

6、乙方获得承包合同权后,如不按时上交年费、乱砍乱伐、任意改变山林地貌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退还乙方所有上交款,且收回山林经营权,其乙方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合同1式3份,甲方和乙方各执1份,报果茶公司备案1份。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章):

10.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问题初探 篇十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我国对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制定缺乏法律依据。国有农场的承包合同大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 导致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样式较多, 缺少统一定式。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法律关系, 用法定形式进行了规范, 在土地承包法律领域具有非常高的立法意义。然而这部法律对国有农场的土地发包、承包关系确定不明。通常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 只适用于农村的土地承包, 而不适用于国有农场的土地承包。另一种意见认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既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 也适用于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后一种观点的依据是该法第二条对于农村土地定义的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 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 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根据这一规定, 国有农场是代表国家管理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 且这一部分土地是用于农业的土地, 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适用的范畴。

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承包经营的范围、承包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承包期限、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发证、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第134条“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 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国有农用地承包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在与物权法正式出台的同时编写并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 该书对物权法实施中细节问题作了法律解释, 具有权威性。该书按实际使用状况对国有农用地的土地分为4种情况。1、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 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2、由单位 (包括集体) 或者个人承包经营;3、通过组建国有农场、林场等进行生产经营;4、未完全开发利用的土地。对《物权法》第134条如何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的问题, 《精解》一书认为, 除了第1种情况以外的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承包方式、承包期限、承包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有农场承包与集体土地承包主要区别与问题

对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农场来说, 土地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 同时土地也是农场最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过全国各地国有农场多年的改革, 国有农用地大多都实行了以家庭为主体的长期承包经营。但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联产承包体制相比, 国有农场的家庭长期承包还是有很大不同之处。因此不能让国有农场的家庭承包照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做法, 否则很多矛盾和问题就会引发。

1、发包主体不同。

国有农场的本质属性是企业, 通过行政划拨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并将其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由《企业法》、《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其自主经营的权利, 依法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 体现出资人的意志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因此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国有农场的基本特征。

而农村土地所有权则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包到户, 统分结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政权等其它组织相混合, 实行村民自治, 高度民主, 体现全体成员共同利益。

2、承包主体不同。

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所有土地等生产资料, 但农民作为个体劳动者, 在承包土地上生产具有很大的自主性, 也具备独立的生产经营关系, 因此一般直接从市场取得分配收入。

农场工作人员分为农场职工、非职工人员和职工家属子女等。由于农场内部人员身份、待遇的不同, 导致这些人员不能与职工获得平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 因此“按户承包, 人人有份”的承包方式无法在国有农场推行。

3、标的性质不同。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土地, 其占有、使用的权利明确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一般为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 , 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享有生产资料的部分支配和收益权利。而农垦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 国有农场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农场国有土地承包权益的分配难以采取简单的模式和方法, 如果将统一程度较高的产业链和集约型很高的管理方式通过分散到家家户户去搞自由生产, 将会给农场经济造成极大损失。

三、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少规范的合同文本。

由于土地承包在国有农场改革进程中出现时间不长, 各在制定土地承包合同中缺乏统一办法和规定模式, 因此合同文本不甚规范, 给合同的管理和履行增添了难度。

2、缺少统一的土地承包费标准。

由于各地自然资源、经济状况的差异, 农场管理决策层人员的改革思路、经营战略、政策水平也各不相同, 又缺少法律、政策的明确指引, 各农场间往往各自存在不同的承包费用标准。

3、承租土地地块缺乏固定性。

由于农场土地轮作换茬的需要, 以及经营政策多变、地租每年变换不定、土地出租难等原因, 致使承租土地不固定、一年一承包, 影响了农户对农田设施长期投人和培肥地力的积极性。

4、合同管理缺乏合法性。

一是由于合同主体失误, 导致合同履行难。二是合同签订往往不规范。四是存在口头协商承租土地现象。

四、规范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建议

1、统一合同文本。

依据《合同法》统一制定农场土地租赁承包合同文本, 应包括:签订合同双方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住所、租赁承包土地面积、座落、质量等级、承租期限、起止日期、租赁土地用途及经营形式、上交粮指标及要求、缴纳租金方式及期限、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抵押保证、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解决办法、其它、补充条款、签订合同双方及担保方签字, 签订日期等合法可行的条款, 便于统一检查指导、管理监督。

2、统一费用标准。

农场应根据土地的区位、面积、等级等因素, 科学测算和下达应由该单位土地承担的利、税、费总额和土地租金的土地租金标准, 禁止由各部门、各单位自定租金标准。

3、固定承租地块, 延长承租土地年限。

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有机大户集中, 扩大经营规模, 发挥科技示范作用, 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典型;鼓励农户向取得长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投资、投劳、投肥。增强生产后劲。合同上要体现出对长期固定租地户可一次交纳定金、各年分期付款、并对向土地增加投入或提前交足租金的承租户实行减租的优惠政策, 以实现逐年扩大固定出租土地面积的目的。

4、依法签订并管理好合同。

其一, 发包方必须是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农场 (分场) 的法人代表、或受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生产队长或其他人, 而承包方则必须是具有承包主体资格的家庭农场主或承包农户户主。不能让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的科室或人员或者家属来代签订土地租赁承包合同.防止因合同主体不合法产生的无效合同给国有农场或个人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双方当事人应认真逐条审查合同, 并亲自签字或盖章后合同方可成立。其二, 在格式合同外追加的补充条款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生效, 任何单方私自追加条款均属于违法行为。其三, 土地租赁承包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取消土地承租中一切口头协议行为。其四, 合同签订至少一式三份, 发包和承包双方各执一份, 另一份交合同主管部门或公证处留存。其五, 推行土地租赁承包合同公证, 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便于在合同履行中遇有违约时, 受侵害一方可持公证书不经诉讼程序直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

摘要: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自国有农场改革以来已经在各地农场具有普遍性, 然而我国对于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并未专门制定法律法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与集体土地承包的区别, 需正确适用现有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物权法

参考文献

[1]杨仲元, 韩殿毅.国有农场土地租赁承包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J].中国农垦经济, 2004.

[2]亓侠.国有农地承包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黑龙江大学, 2004.

[3]喻文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一种法和经济学分析的思路[J].南京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2, (05) .

[4]王音, 陈军勇.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 2006, (16) .

[5]巩固.农村土地承包金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 2003, (03) .

11.农村公路承包合同样本 篇十一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那么签订农村公路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我整理的农村公路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农村公路承包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公路的正常使用和适应交通安全的需要,根据《鄂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合同:

一、农村公路养护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梁子湖区 镇范围内的乡村道。

二、养护要求:

按照《鄂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到:

1、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通畅;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

2、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通畅、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及时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

3、桥梁桥面铺装平整无裂缝、桥头无跳车、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降、无沉陷、无漏水、翼墙完整、坚固。

4、安全设施:护栏、标牌设置规范,无缺损、无污染,护栏油漆醒目。

5、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公告牌设置合理、齐全、规范。

三、承包经费:经市区检查合格后,每公里每年按照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支付养护经费。

四、承包时间:2014年元月至2014年12月。

五、养护经费的拔付:乙方养护质量经市级验收检查评定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责任:

1、指导和协助乙方搞好养护工作,为提高养护质量和养护环境创造条件。

2、组织人员对承包者、对新养护公路进行月度、季度、半年、检查。

3、协助乙方解决在养护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沿线路权界定等问题。

4、协助乙方输养护在养护用料存放地点,为农村公路养护建立长期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5、及时拔付承包经费。

七、乙方职责:

1、路面保持长年清洁、平整、行车顺适;

2、路肩整洁、平整,无超过15cm长的杂草和堆积物;

3、保持边沟排水畅通;

4、路面坑槽及时修补,裂缝破损及时处理;

5、经常上路巡查,及时制止和举报红线内的违章建筑、超限超载、挖掘和侵占道路等违法行为;

6、养护工具和材料由乙方负责;

7、发现重大塌方和险情时,应立即设立标志,设置路障和防范措施,确保车辆安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农村公路承包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 山坪村七组道路硬化 公路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1、工程名称: 壶天镇山坪村七组道路硬化工程。

2、工程地点: 湘乡市壶天镇山坪村七组。

3、承包范围和内容:(1)承包范围:

从湘壶线52km处进入蒿冲生产队道路口起至象山脑李学军家门口段路面硬化工程,路线长度0.82公里,路基宽度有4.5米,硬化路面宽度3.5米,硬化路面厚度0.2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2)承包内容: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培路肩。

4、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均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之中。(2)工程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税款由乙方向有关税务部门交纳,或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代交,但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3)工程价款为按招标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量计算,所有分支线工程由甲方和各户主发生往来结算,不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二章 工程期限

1、本项工程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于2012年 月 日开工,至2012年 月 日结束,超过一天罚人民币5000元/天。

2、乙方进场后,甲方将不定期考核乙方工程完成情况。如因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

3、凡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工程工序排布需要以及自然因素(如下雨)造成的停工均属正常停工。

第三章 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质量要求按甲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工程验收以甲方项目部的验收合格为准。

2、乙方所拉运的材料应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拉运的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其工程款费用不得结算。

第四章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搞好地方关系,协助甲方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章 双方义务

1、甲方合同义务

(1)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指导、质量检测及工程测量工作。帮助乙方协调与监理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协助乙方XX开工方面的事务及其它需要甲方解决的问题。

(2)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签证。

(3)依照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合同义务

(1)按照业主及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合格。(2)服从甲方派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的各项规范标准。

(3)乙方在施工期间食宿自理,施工场地的租用和安全保卫工作均由乙方自负。

第六章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承包方式。合同单价为 元/平方米。其中,包括整修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及保养,培路肩在内。工程结算价款以检验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及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后,甲方先期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待该项工程完成50%后,甲方支付叁万元给乙方作工程费用,其余部分待工程结束后,经甲方有关技术人员会同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监理人员验收符合本项工程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后,甲方支付全部工程款的85%,其余部分一年以后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交通局的补助款8.8万元和村上的补助款5万元均由乙方自行领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第七章 纠纷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时,应按合同条款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八章 附 则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湘乡市壶天镇山坪村七组

法人 或 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人 或 授权代理人: 2012年月 日

农村公路承包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以下称甲方)乙方:(以下称乙方)为了深化养护体制改革,保障农村公路畅通,推进市场化管理,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农村公路养护承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养护 线 至 段 公里。

二、养护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养护内容

1、坚持全年养护,保障公路畅通;

2、按照甲方下达规定的养护工程数量完成清扫路面,整修路肩、边坡,定期清理边沟、桥涵淤塞、清除5立方米以下坍方及路阻路障等具体日常养护工作;

3、做好路政管理工作,对沿线养护设施、路树进行养护管理,发现路政案件及时处理并汇报,标志、路树无丢失、损害;

4、及时上路巡查,出现水毁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养护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领导和技术指导;

2、乙方要坚持全年养护,认真完成下达的养护生产工程量,达到以下标准:

A、路面清洁,翻浆、坑槽等病害及时处理,无路阻路障。整体美容美观,确保畅通;B、路肩边坡保持稳定,无车辙坑洼,边缘顺直,表面平整,杂草等植物高超不过10公分,宽度保持涉及宽度;C、清除边沟、桥涵淤积物,边沟尺寸达到设计尺寸,无杂草,确保排水畅通;D、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桥涵、构造物及三桩;E、坍方、泥石流在5立方米以下,路肩边坡冲沟在2米以内,边沟淤塞在6米以内的公路水毁,由乙方自行解决,超过部分另行计价;F、上路率要达到规定要求,要坚持雨天上路,及时排除积水,铺垫沟槽,发现水毁等自然病害及时抢修并汇报。

3、养护料要科学采备,最好采备风化料,在没有风化料的情况下,采备沙砾要按比例配置粘土。

4、乙方是承包段的兼职路政管理员,要抓好所养护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路阻路障,对侵占公路和违章建筑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汇报。

5、沿线设施包括:里程碑、百米桩、界碑、指示牌等,专业户要对所养护路段内的设施进行看护,如有丢失、损坏按实价扣除乙方相应承包费用。

6、汛期出现水毁要及时向甲方汇报,进行抢修,保障畅通。

7、乙方要管好养护路段内的路树,防止丢失和认为损坏。

8、乙方要坚持日常养护和规范化养护,(乙方要与分包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服从甲方管理),用工合同签订后交甲方一份备查。每天上午8:00-12:00,必须出勤上路并穿戴标志服,甲方进行检查,缺勤1人次扣除养护承包费50元,缺勤5人次终止养护承包合同,为穿戴标志服视为缺勤。

五、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到保险部门XX人身保险(包括雇佣人员)。

2、乙方承建本工程过程中,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乙方要服从甲方管理,要遵守甲方对本想工程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3、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如发生质量问题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设立施工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过,因标志不健全、工地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甲方对乙方有施工管理权,质量监督权。

7、有下列情况时,甲方对乙方有处罚权。(1)没按甲方的要求达到工程进度时。(2)没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达到甲方要求时。(3)在施工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时。(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制度时。

六、承包费及付款方式

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甲方下达的养护工程量,甲方按县级公路养护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养护承包费每月 元/公里,(养护承包费包括甲方应付乙方的一切费用)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按照百分评分制扣除相应养护工程承包费,乙方凭甲方养护工程量验收清单和正式发票领款。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承德仲裁委滦平办事处仲裁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照执行。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承包人:

12.农村土地承包发包合同 篇十二

发包方:承包方: 承

合同

村委会

20年 月 日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村委会

(本村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户口所在地: 联系方式:)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维护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村集体为群众办事的物质保障,现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乡村土地等资产承包管理实际情况,同时严格按照 号文件规定拟定本承包合同书。

一、土地承包期限、承包费和付款方式

甲方将把集体 亩土地(机动地、红枣园、其他果园、开垦地、或元)给乙方承包 年,合计 元(大写: 元)乙方自愿承包,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准。地上附着物:红枣树 株、杨树 棵、胡杨树 棵、沙枣树 棵、其他 棵。(以现场盘点数为准)土地坐落位置:

东: 南:

西: 北:

二、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对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乙方不得从事非农业性生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权每亩 元,按照年承包费 元,(大写:

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经营等权利。

2、乙方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承包费。若乙方能够提供正当理由并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的,村委会认为理由合理,可以适当延长交款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乙方在延期的1个月之内仍不能交清承包费,甲方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包经营,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作为合同自动失效终止合同。若乙方不能提供正当理由并不按约定期限内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当年的承包费外另收去当年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

3、乙方做好承包地上的附着物的管护工作。在承包当年内需补栽的红枣树 株,由甲方提供红枣苗,从第二年起需补栽的红枣苗由乙方承担负责补栽,补栽费用和管理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期限届满时无偿交给甲方。

4、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种植、补栽红枣树、施油渣、施农家肥、嫁接、修剪、刷白灰、树底下堆土、环割、环剥等所有的管理工作并按照科学管理要求进行,同时乙方保证树苗成活率、嫁接、修剪、除草、浇水等工作的按时进行,病虫害防治,防止农业机械、牲畜、人为损害、要保证留出隔离带的100%。要保证对红枣树每年施肥,保证红枣地无杂草,在以上管理工作的进行必须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若不服从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向甲方另交付承包费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

5、乙方承包土地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义务工和积累工、水费自行承担,同时还要承担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对承包的土地村民小组排队浇水,因乙方原因未浇水上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不承担责任。

6、在合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变动,此合同按国家新规定做调整。

7、在合同期间,若有国家重点项目为原因征用承包土地,国家土地补偿费、土地征用费等补贴归属甲方,从中给乙方适当给于当年农业生产损失 的补偿,若土地征用事件发生农田闲空时发生,不再给承租方支付损失。同时合同自动解除。

8、在合同期间,若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增设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必须争得甲方的同意、指导。乙方自行增加的农田水利基本设施费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无损无缺的无偿交付甲方。

9、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将把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无损无缺的无偿交付甲方,若出现附着物缺数、损害现象,乙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3赔偿损失。

10、在合同期间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监督,在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村委会安排的义务劳动,卫生等集体活动,不能发生非法宗教活动,若发现一次甲方和乡政府有关部门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处罚乙方并没收当年的红枣收益。

11、在合同期间,乙方无权将把承包土地转包或者其他形式流转。若发生此类现象,乙方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并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收回土地的承包权。

12、在合同期间,发生刮大风、暴雪、暴雨等自然灾害,枣树受到损失的,乙方不承担枣树损失责任,但要做好预防工作。

13、在合同期间乙方不能使用我县规定禁用有害激素类的药物,如920 和膨大素等,若使用上述激素类药物经科技人员检测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当年的承包费。乙方环割枣树时,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技术要求操作,违反技术要求的,甲方对乙方按每亩5000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如在合同期中,乙方无力支付承包费用,前期所交承包费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县乡的农业生产统一规划的要求,有权向乙方统一安排部署农业生产。

2、甲方保证补栽和嫁接的红枣地按轮水程序排水。

3、在承包期间,若乙方积极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做好红枣管理工作,甲方首先考虑承包期限届满后乙方的继续承包经营。

4、在承包期内,国家的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均归属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若甲方违约合同条款,向乙方支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间,若乙方违约合同条款,按照本合同总承包费的25%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合同纠纷的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流转土地,若乙方在承包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向甲方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付清当年承包费,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

2、此合同的履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 的有关规定。

3、此合同经县农经局鉴证之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乡农经站)保存一份,合同鉴证单位(农经局)保存一份。附:合同鉴证书

甲方: 村委会(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印:

乙方签字:

签订合同日期:20 年 月 日

13.农村机井承包合同 篇十三

1 EPC模式合同的特点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最大特点是固定总价。业主提出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标准和设计原则,招标前并没有完成工程设计。招标单位依据业主提出的要求编制标书,进行投标报价。中标后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全过程工作及服务。业主与总承包商双方要先谈妥合同总价,总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而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是不允许的。

EPC合同模式可以有效缩短工期。与传统模式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再进行招标不同,EPC总承包模式可以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工程的进展,对分项工程分别组织设计、招标及施工,可以有效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

2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建议

2.1 合理确定合同范围

在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一般征地不列入招标范围,而拆迁工程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这给总承包商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征地与拆迁都具有工作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等特点,它们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再加上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设计调查深度不够等原因,造成项目开工时间未定,工程数量和拆改方案无法明确确定,到真正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时,实际拆迁工程数量和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以应将征地、拆迁工程都不列入招标范围,其工作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负责实施。此外对于初步设计阶段不能确定的工程量,比如岩溶处理等,也可以采用调价总价合同,分为包干部分和非包干部分,对于非包干部分按实际工程量计价,有效减少成本风险。

2.2 工程节点划分及节点验工计价

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下的节点计价方式,计价节点一般依据工程类别和工点进行设置,节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工程的进度计划,划分清楚、节点大小适中。如某项目桥涵工程节点设置为:基础、承台、墩身、托盘顶帽、垫石支座、架梁、桥面系及附属工程等;轨道工程设置为:底砟、面砟、道床、铺轨、道岔、附属工程等;基础房屋工程设置为基础、主体、装饰3个节点。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将合同总价分配到各节点,按照节点验工计价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款项。根据铁路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及工程总承包的特点,采用节点验工计价支付工程款有利于验工计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业主与总承包商都非常有利,节点计价直观有效,既保证了业主对工程款的严格管理,又减轻了管理协调工作量,对于总承包商来说解决了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阶段的量差计价问题。

2.3 加强资金管理

在EPC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承担了很大的资金压力,面临业主拖欠工程款和分包商索赔双重压力,所以加强资金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对一项EPC工程来说,项目运行过程中资金状态应保持现金流始终为正,即收入大于支出,同时也不能拖欠分包商工程款,以免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影响。为了达到资金管理的目标,通常采用以下措施:1)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结合施工组织安排,编制详细的资金利用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动态调整。2)督促业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办法执行,制定合理的审核办法,缩短审核周期。3)根据工程节点进度和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计价结算工程款,做到不影响总承包单位的信誉和违反合同约定。

2.4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项目工期、造价和质量的重要基础。EPC工程为了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建设周期,通常在招投标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只完成了初步设计,并没有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待开展施工时,工程范围和技术标准可能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承包方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因此铁路总承包企业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界定工程范围、职责范围,并且应注重积累铁路总承包合同条款经验,制定有利于铁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范本,减小风险。同时也可以利用分包合同适当对总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转移,付款方式可以采取背靠背条款,分包合同也可以采取总价合同,总价包死,将二、三类设计变更纳入到风险包干费中,通过合同条款对分包商构成约束,有效控制成本风险。合同签订后,要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总结自身的经验教训,完善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方法,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消除风险,保证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并且最终形成适合铁路EPC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

3 结语

我国铁路工程EPC总承包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传统模式思想根深蒂固,建设相关方对总承包模式没有深入了解,同时EPC总承包相关管理制度、细则的制定都不够规范和完善。但随着越来越多总承包项目的展开,及各方对EPC工程管理模式认识的深入,借鉴化工等其他行业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经验,我国铁路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将日趋成熟。工程总承包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系统集成能力和施工管理上的优势,发挥设计的主导地位,对设计、采购、施工进行一体化的实施和管理,达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保证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获取更大利润。可以预见,具备设计、施工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将是铁路工程建设的主力军。

摘要:阐述了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合同结构特点,针对铁路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应合理确定合同范围,工程节点划分并按节点验工计价支付工程款,加强资金管理及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等合理建议。

关键词:铁路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王伍仁.EPC工程总承包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沈怀国.铁路工程总承包项目与风险管理[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9(2):37-38.

[3]陈剑溪.EPC合同条件下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9(5):41-42.

14.农村土地租赁承包合同 篇十四

甲方(发包方): 浠水县兰溪镇袁垅村委员会

乙方(承包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承包方式

甲方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以公开协商方式将叶奄山(村级用地老林场)以租赁经营方式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将租赁转的土地用于: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土地租赁时限

土地租赁期限六十年,从二OO七年二月七日至二O六七年二月六日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更改土地租凭年限不足六十年时,甲方应用另立合同的方式无条件向乙方补满不足的年限。

四、土地租赁租金

1、租赁期限内,土地租赁总租金人民币合计万元。

2、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承租权。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五、土地租赁租金支付方式

土地租赁租金已于年月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租赁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租赁土地为叶奄山(村级用地老林场),面积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类型为:荒山

七、租赁土地交付

在年月日前,甲方应当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金;②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续租时,按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租赁租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无论种植、养殖、起土、建房,甲方不得干预;②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征占补偿标准,有权获得与乙方投入相应的补偿;③可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出租或发包给他人经营。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②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对租赁土地,乙方有权重新进行规划改造,规范经营。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与此同时,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全部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租赁期内地上青苗、附着物基础设施及土地改造投入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按乙方投入额的十倍予以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终止或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国家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属土地发包方所有。

2、乙方对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筑物、附属物、附属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臵权,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3、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种植的经济作物、苗木、果树等难以移植的,由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4、对乙方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更新改造,由甲方对乙方予以合理补偿(具体以审计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准)。

十四、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如果乙方从事农业经营项目,争取的国家政策扶持及有关资金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双方约定: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解除。

5、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向乙方租赁本合同的土地。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县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鉴证经办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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