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整治专项方案

2024-09-28

民爆物品整治专项方案(共8篇)(共8篇)

1.民爆物品整治专项方案 篇一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晴隆县中营镇裕华煤矿

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矿民爆物品管理工作,防范民爆事故的发生,防止民爆物品流失,根据《晴隆县公安局关于涉爆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民爆物品专项整治会议及相关文件管理规定,确实履行各自职责,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煤矿民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管理和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爆物品隐患存在和民爆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成立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东

副组长:孙士俊 董清旺 王业梅

成 员:常庆利 张 波 毕成业 郑金明 邓 凯

及生产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各方面的会议内容,将活 动的精神,内容、职责落实布置好;传达的各种内容、精神贯彻落实到实处;保证民爆物品日常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长兼任,负责此次活动各类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坚决预防民爆物品安全事故、案件的发生。各跟班队长主要负责要亲自抓,与区队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为维护矿区稳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三、检查时间:

1.集中排查整治阶段(元月10日~元月31日)矿组织项目部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全面自查,届时矿将按照本工作方案及上级文件要求,对全矿范围内全覆盖进行集中排查活动,并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特别落实春节前后的民爆物品库的值守防范措施,24小时值守,不间断巡视检查。巡视台账资料认真填写。

2.全面深入治理阶段(2月1日~3月20日)在此阶段,我矿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全面整改和治理,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3.再检查和总结阶段(3月21日~4月10日)在此阶段,矿要组织对全矿“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全 覆盖,不留空档,并对此次活动进行总结,确保此次民爆物品大检查活动收到实效。

四、检查内容

1.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有奖惩制度,是否定期对涉爆人员组织学习培训,法人代表(负责安全生产矿长)对爆破员情况是否掌握。

2.购买炸材手续是否齐全,数量、品种是否一致。3.民爆物品手工台账、手持机数量、实物三者是否吻合。4.雷管入库盒条码、出库管(盒)条码是否登记,是否存在向爆破员超量发放雷管炸药的情况。

5.民爆物品出入库手持机、单位卡、库管员卡是否正常。6.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无证人员进行爆破的行为。

7.爆破员的证卡、领用记录是否合一,操作是否规范,使用剩余的民爆物品是否及时退库。

8.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9.对上级文件的贯彻及民爆专项整治会议的落实情况。民爆物品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情况。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执行情况。

五、检查标准

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五、检查要求

1.各部门、项目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工作,认真落实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班组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学习时间,采用各种方式和形式,宣传学习贯彻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公安机关从严管理爆破作业单位十条规定》等有关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将民爆物品与群众自身的安全利益挂起钩来,用典型案例教育广大职工群众知法、懂法和守法,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杜绝违章、违法事件和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各班组要密切关注爆破安全员、爆破员等涉爆人员思想动向,搞好调查。凡发现思想有波动、身体状况不适合在涉爆岗位的工作的人员要立即予以调整、调换。

4.要加强爆破作业现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民爆物品使用、清退管理制度,各种记录签字齐全。认真执行放炮作业“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管理制度,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放炮作业规程。坚决杜绝涉爆事故、案件的发生。5.各班组要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加强隐患排查。严格执行民爆物品“旬查月检”、“日清月结”、“流向监控管理”制度,严防炸药、雷管超量存放,确保帐、卡、物一致;建立健全及规范各类民爆物品管理台账和记录登记。

6.活动期间各班组要对隐患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整改处理,复查整改纪录、台帐齐全,严禁弄虚作假。

7.加强节假日及停产放假、停产检修期间管理。同时对节假日及停产放假、停产检修期间组织的各类活动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民爆物品案(事)件的应对工作。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晴隆县中营镇裕华煤

2018年元月20日

2.民爆物品整治专项方案 篇二

2015年8月14日, 国务院安委会发出紧急通知, 要求立即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通知指出, 近期发生的事故反映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领域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淡薄, 部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有关地方和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突出。通知强调, 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全面加强危险品管理, 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要立即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运输、仓储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发现安全隐患, 必须立即整改。二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三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源头治理, 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 严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项目安全准入关。四要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五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民爆物品整改方案 篇三

2013年4月3日,安洛乡公安派出所对本矿进行民爆物品使用情况安全大检查,提出了我矿民爆物品使用过程中,实际存在的几条隐患问题。对此本矿立即组织召开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研究,并制定有效措施,对提出的隐患问题逐条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成立整改工作小组:

组长:杨国华(矿长)

副组长:黄 勇(办公室主任)

成员:陈道永王道合杨先平蒋光明刘云谷朱逢学

二、整改方案与措施:

(一)保安员兼保管员。

1、整改措施:

已经组织人员在金沙县大水职业培训中心进行相关培训,考试已毕,只待拿证。保证保安员,保管员人员充足,不再兼职。

2、整改责任人:陈道永

3、整改资金:壹万元

4、整改期限:已进行

(二)未使用专业厂家生产合格的民爆物品保管箱(在使用木箱)。

1、整改措施:

已经采购专业厂家生产合格的民爆物品保管箱,正在投入使用。

2、整改责任人:朱逢学

3、整改资金:五千元

4、整改期限:一天

(三)出入库台账非爆破员本人签字,存在一人签字现象,1、整改措施:

立即组织召开所有涉爆人员会议。责令爆破员,谁领退,谁签字,不准代签、假签,严防一人签字现象出现,一经发现,按相关制度处罚。

2、整改责任人:陈道永

3、整改资金:0元

4、整改期限:立即

(四)爆破员施爆记录非本人签字,存在一人签字现象。

1、整改措施:

在召开涉爆人员会议上,要求所有施爆人员,谁施爆,谁签字,严防当班矿长和安全员代签、假签。

2、整改责任人:陈道永

3、整改资金:0元

4、整改期限:立即

(五)无三名安全员24小时守护炸药库。

1、整改措施:

已安排3名年轻力壮的保安员24小时守护民爆物品储存库。

2、整改责任人:黄勇

3、整改资金我:0元

4、整改期限:1天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民爆物品储存库,存放雷管和炸药。

1、整改措施:

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批准的临时性民爆物品储存库,并将库内存放的炸药雷管立即转存到上面正规的民爆物品储存库。

2、整改责任人:杨先平王道合3、整改资金:0元

4、整改期限:1天

(七)民爆物品库,基础塌陷、墙体开裂

1、整改措施:

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全面检查,对塌陷的基础,重新取土填平,再用钢筋混凝土处理。对墙体开裂严重处,扒掉重修,达到合格标准。

2、整改责任人:刘运谷

3、整改资金:贰万元

4、整改期限:5天

整改方案

兴安煤矿

2013年4月3

4.民爆物品整治专项方案 篇四

(长政办发[200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长冶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4月21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发生,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奥运会安全为目标,坚持严打、严管与严防相结合,严格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严厉整治涉爆突出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

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不炸响、不流失”,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

打击有力:全力攻破一批涉爆案件,从重惩处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彻底追查涉爆案件源头,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厂(点),坚决摧毁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地下窝点”,做到市内控制得住,市外封堵得严,私制、私贩打击得狠。

收缴彻底:全面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

防控落实:不断强化对涉爆违法犯罪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防范措施,打牢防范根基,构筑防控网络,切实做到发现得了、打击得早、控制得住。

管理到位:严格对涉爆使用单位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严格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查堵管理漏洞。

机制健全: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重点人员查控机制,爆炸物品流向倒查机制,破案追查爆炸物品来源机制,举报奖励机制等,防范打击涉爆违规违法犯罪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民用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张 保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

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尚宪芳

副市长

成 员:

李 柏

市公安局局长

阎潞平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进敏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李江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江华兼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并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四、整治内容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各个环节,涉及面广、任务较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整治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重点地区。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现象严重的地区;非法生产、买卖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地区;高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重要民用设施等重点地区。

(二)重点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接触爆炸物品较多的单位和部门。

(三)重点人员。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盗窃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人员,涉爆案件的在逃人员;重点排查控制爆炸物品作业人员(含曾经从事过此项工作的人员),有条件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曾经因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和被劳教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险的人员。

(四)重点问题。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重点查堵外市进入我市的非法爆炸物品;重点收缴非法储存在居民区、煤矿井下的爆炸物品;重点检查整治涉爆生产、销售单位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违法违规购销,使用单位乱存、乱放、私藏、转让爆炸物品,被关停的使用单位不及时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雷管生产企业不严格执行编号管理制度,爆破作业单位储存库房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等。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2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都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5月1日前逐级完成工作部署,并将各自工作方案报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因地制宜,抓好重点,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要认真总结验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位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

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发动群众,晓以利害,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私藏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并主动检举揭发。要在城镇、乡村的公共场所和所有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1、开展法制教育。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结合实际,继续通过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利用移动讯息网络发送信息、张贴公检法《关于严厉打击涉爆犯罪活动的通告》、印制宣传单等方式,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宣传非法制贩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之主动参与到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活动之中。

2、集中宣传。各县市区、高新区要适时组织开展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标语等载体,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战果展示会、统一销毁等多种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宣传,展示打击涉爆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成果,教育广大群众。要通过媒体对一些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高压的严打态势,使专项行动家喻户晓,震慑违法犯罪。

3、兑现奖励。通过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站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积极提供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活动线索。群众举报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要给予500-50000元的奖励。

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公布,县市区财政要设立奖励资金,直接用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同时,要鼓励群众向省、市公安机关举报线索。

(二)检查整治

1、排查涉爆单位。开展涉爆单位检查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涉爆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切实做到详实准确、不遗不漏。要对制爆化工原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经营品种、销售流向等基本情况。

2、排查涉爆重点人员。对2004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纳入监控视线。

3、排查涉爆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等场所,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其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

4、排查非法矿点。对本地关闭矿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更新、全面掌握业主、经营者、涉爆从业人员及其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等基本情况。

5、整治涉爆单位。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雷管编码打号是否符合规定、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为重点,对涉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一律暂停各种涉爆活动,封存爆炸物品。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市实行民爆物品安全监督管理“黑名单”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对有涉爆违法犯罪和安全管理隐患、漏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公示,重点监控、重点管理,确保其涉爆活动处于严密的管控、严格监督之下,形成全民、全社会严密、严格管控的强大氛围。

6、收缴非法爆炸物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对非法爆炸物品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反复开展集中清查,形成严管高压的强大声势。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务必在7月1日以前全部予以销毁。

7、落实管理责任。与涉爆从业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要求,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摸排出的涉爆重点人员,要面对面地进行法制教育,逐一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的具结保证书,确保各项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8、按照《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重点监控区管理办法》规定,对近年来发生过涉爆案件和事故的地区、传统制造烟花爆竹的村庄或地区、存在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地下窝点”和“黑市场”的地区、爆炸物品使用量大的地区、私挖和滥采矿产资源、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现象严重的矿山地区、民爆物品生产厂家和县级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储存库,列入民用爆炸物品重点监控区,实施重点监控。

9、强化社会面控制。加强对涉爆重点单位及制爆原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动员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的案件线索。同时,在上述单位物建治安信息员,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涉爆犯罪信息,牢牢把握斗争主动权。要加大对可疑人员的巡逻盘查力度,必要时开包检查,严防爆炸物品流入人员密集场所,引发事端。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强化对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出入口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携带爆炸物品违法行为。

10、落实对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按照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涉爆重点人员管理办法》规定,随时掌握涉爆重点人员动向,针对不同情况,逐一落实监控措施,纳入工作视线,严防漏管失控。

(三)收缴处理

1、对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2、对非法生产、销售厂点以及地下非法作坊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全部收缴。

3、对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4、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

5、对关停或列入整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剩余库存爆炸物品及时收缴,妥善处理,来源合法的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

6、要充分依靠乡村、街道基层组织和有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动员广大群众,挨家挨户,对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户进行拉网式收缴,对重点人员要逐人、逐户,不遗不漏地进行地毯式清查收缴。与法人、业主、户主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有任何涉爆违法行为,如发生,严肃追究承诺人责任。对清查中发现涉爆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档案资料。

(四)破案打击

1、对非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2、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销的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查处。

3、对近年来尚未侦破的重大涉爆案件,要逐一梳理,落实破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尽快侦破。

4、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5、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彻底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五)建章立制

1、进一步完善民爆物品审批制度。公安机关要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等审批项目的承办人、审批人、审批程序进行公示,明确审批条件、审批时间,增强工作透明度。审批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2、市、县、乡之间要层层签定责任状,要建立健全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所有涉爆单位都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 制度和责任制,逐一落实储存仓库的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严密使用环节的领用、清退、登记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3、责令所有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严格、规范的购买、销售流向登记报告制度,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配置、配售、使用和保管,确保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到位。实行涉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对所有涉爆单位红、黄牌警告制度,对存在隐患的要停业整顿,给予黄牌警告,对存在严重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要给予红牌警告,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4、要规范管理行为,逐级明确监管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矿山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具体由矿山安检员负责,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把思想统一到4月21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公安、安监、煤炭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全力开展工作。各级领导组成员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以及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从重从快,依法严惩。公、检、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充分运 用法律武器,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办案指导和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以拘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对涉爆案件的查处要做到“五不放过”(即: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对爆炸事故的查处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市、县、乡(镇)、村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公安、安监、煤炭等部门主要领导人是主要责任人。凡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肇事者,也要从严倒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因检查和督促不力多次发生爆炸案件、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违规审批、违规发证导致爆炸物品被犯罪分子获取从而发生重大爆炸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大张旗鼓进行表彰。

5.民爆物品整治专项方案 篇五

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X府发〔2006〕14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X办发〔2006〕3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加强行业安全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设,打击非法生产,强化行政执法检查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形势依然严峻的态势。今年1—5月,全市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88起,死亡91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0.6%和27.1%。未发生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到目前为止,全市已连续10个月杜绝了各类特大事故(直辖后前7年年均11.1次),连续14个月杜绝了煤矿特大事故(直辖后前7年年均2次),连续35个月杜绝了水上交通特大事故(直辖后前7年年均2.1次)。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6月8日2:05分左右,在南川市后山煤矿二井488水平南翼回风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当班人员18人,其中8人安全升井,10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在X活动期间,为我市安全生产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去年,我市綦江东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21”特大火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2人失踪,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经初步调查,虽然认定为球击引起乳化炸药基质爆炸,但该公司在雷电气候情况下仍然继续生产,违反行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导致事故灾害的扩大,同时调查中发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脱离生产实际,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等管理方面的问题,这充分说明,我市的安全生产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爆炸物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集中整治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对促进全市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市公安局XXX副局长对专项行动所作的全面动员和部署,我完全赞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这次集中整治爆炸物品专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认真贯彻XX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X府发〔2006〕14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及措施的通知》(X办发〔2006〕39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尤其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到实处。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相关企业建立对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是要结合民爆生产企业、军工火工生产企业以及其他运输、使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前段时间,国防科工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军工、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对全市民爆生产企业和军工企业开展了安全检查。要求安监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民爆生产企业和军工火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主管部门和企业认真排查隐患,即时整改。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关停或列入整顿范围的小煤矿、金属矿山、采石场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剩余库存爆炸物品要及时妥善处理。

三是要督促企业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爆炸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危险性大,风险率高。各级安监部门必须与相关主管部门密切协同,认真组织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从组织领导、事故预警、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准备等方面制定科学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做好日常演练,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四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重点加强民爆生产企业、军工火工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安全操作规定的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必须停产,尤其要加强对超能力生产的执法力度,防止因超能力生产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强化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等药料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建立严格的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和销售档案,严防丢失被盗和非法买卖,从源头上控制非法生产,维护社会安定。特别要加大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保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和产品的质量安全。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现“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的步伐,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

同志们,这次专项行动任务重,涉及面广,我们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强化职责,抓好抓实。

6.民爆物品责任书 篇六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司火工材料管理制度》要求,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有序,有效改善民用爆炸用品安全状况,杜绝涉爆案件的发生,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施工队签定本责任书。

1、各施工队应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自觉接受辖区派出所及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施工承包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随时配合公司监督、过问本施工队民爆物品使用情况及安全状况,对于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清查,及时整改。

2、各施工队要具备爆破员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接近、操作民爆物品。

3、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按要求、按规程领取、使用炸药。爆破完后,清查工作面,及时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4、火工材料必须由持证人员领取,雷管和炸药不得存放在一起,施工现场必须由专职人员看护。

5、使用民爆器材必须依照《爆破安全规程》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6、各施工队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配合公司对涉爆从业人员培训。

7、各施工队负责人必须经常性地对所属施工区、生活区进行安全检查,多关注所属施工人员的精神,心里状态。

8、重大节日期间,各施工队负责人要在岗,监督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对于情况可疑的做到及时上报。对于在本施工队务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审查,保留其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做到掌握情况,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进出。并按规定向公司辖区派出所上报务工人员名单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保证申请的民爆物品只在本施工队使用,不出租、出借、转让,一旦发生,按照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民爆物品的使用。

我施工队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

施工队承包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1、本责任书一式四份,一份由施工队保留,另一份由公司留底,一份交治安大队,一份交派出所。篇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责任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为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以预防为主的思想为主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我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现状,为确保爆炸物品管理责任到人,特由项目部(简称甲方)与作业队(简称乙方)签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做到层层负责,共同管理好爆炸物品。

双方的责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管理内容及项目部的相关火工品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正确管理,确保爆破器材安全使用。

乙方责任:

1、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作业队的负责人对本作业队爆破物品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2、需要爆破作业的作业队要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配备相应的爆破工,爆破工要持证上岗,严禁非爆破人员爆破作业。

3、爆破工领取爆破物品时,作业队负责人根据当班作业需用量提出申请,由爆破工持爆破作业证和上班次登记的“爆破记录”交派驻涉爆领工员核查后,方可审批当班使用量。

4、领取爆破物品必须二人以上,性能相抵触的爆破物品不

得同时领取。火雷管和非电雷管要用专用防爆箱装运。

5、严格执行退库制度,对当班爆破作业剩余的爆破物品,要认真清点及时退库,并严格交接登记和签认手续。

6、爆破工要认真填写爆破记录,将当班领取、使用、清退爆破物品的数量认真填写清楚,并由记录负责人签字,每月底上报物资部门核查,安质部备案。

7、严禁在施工场地、宿舍内临时存放爆破物品,严禁个人私拿、私藏、出售、转借、转让、倒卖爆破器材或交换异物。

8、严禁炸药库爆炸物品在没有公安机关监控或者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调运。

9、严禁作业队私自领用炸药。

10、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部的火工品管理制度。

11、爆破施工中如果出现爆破失败时,一定要保护好未爆破现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炮区,由项目部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爆破公司及有关部门,分析未爆原因,制定出安全可行的处理方案和措施,亲临现场监控,拆除未爆源。不得让其他人员在隐患区域工作。(炮区、隐患区均指境界区域)

1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项目部安质部、物资部、安全人员每周排班检查火工品库安全工作,检查有记录;对发现违规作业的要坚决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火工品管理库。

13、把一切违章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使安全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14、安全目标:不发生职责内的责任事故;本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事故目标指标为“零”。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书双方严格遵守、执行,责任书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项目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 方:(作业队)负责人: 年 月 日篇三:

13、民爆物品管理责任状

民爆物品管理法人与矿长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和公安部门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三材物资的管理,确保三材物资使用安全,制定法人与矿长安全责任状.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矿长黄本明,对本矿民爆物品

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二、责任目标

1、加强民爆“四员”培训工作,配齐“四员”,做到

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民爆档案,制定民爆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责

任制;

3、督促民爆“四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监督民爆

物品购买、入库、保管、领用退各个环节按要求进行,确保安全;

4、经常对民爆物品临时库房及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

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隐患;

5、对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出的隐患,迅速制定整改方

案,指定专人整改到位,并向相关部门汇报.三、奖惩

管理到位,全年民爆物品管理不出漏洞和安全事故, 年底由公司给予适当奖励;若因管理不到位,在责任范围内

出现漏洞或发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公司法人: 矿 长: 年 月

年 月 日日

爆炸物品管理矿长与副矿长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三材物资的管理,制定矿长与副矿长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周德平。

二、责任目标

1、安全生产副矿长:周德平。对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

全面负责,监督三材物资的领取,使用,退库情况。

2、责任人:周德平。必须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爆炸物品使用条例》之规定,对本矿三材物资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不出任何问题。

三、责任措施

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安全生产副矿长必

须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消除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安全副矿长张周永承担。

矿 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副矿长:

民爆物品管理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我矿特制定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爆炸物品保管员田恒锋。

二、责任目标

1、爆炸物品保管员田恒锋全面负责本矿的爆炸物品的领取、保管,并负责对爆破员李天亮、周能富、王才平领取的爆破物品进行监督,做好爆炸物品的使用、退库情况帐目跟踪卡,对本矿爆炸物品的使用、领取、管理进行全面负责。

三、责任措施

1、爆破物品在作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以

上人员负责。

2、对爆破物品的管理,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

行管理、使用,否则,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责任人:

年 月 日

民爆物品爆破员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黑湾井口煤矿有限公司井下爆破员王才平。

二、责任目标

保管员田恒锋,井下爆破员王才平对本矿三材物资的使

用全面负责,认真做好三材物资使用情况跟踪卡,管理好井下各作业面的三材物资,保证三材物资的安全使用。

三、责任措施

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问题,确保

安全。

2、爆炸物品只准以上人员保管、使用,不准到其他任

何人手中。

3、若在使用、保管环节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保管

员田恒峰,爆破员黄本亮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副矿长: 保管员: 爆破员:

年 月 日篇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三、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落实到位;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

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事故;

七、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

环节的管理制度,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九、民用爆炸物品限用于合法的安全生产活动,绝不

非法使用、转让、转借、绝不购买、储存、使用非法爆炸物品;

十、确保爆破从业人员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并实施信息化管理;

十一、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领用使用领退环节管理,严禁把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在住所、工业广场、厂房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皇冠建材有限公司必须接受皇冠派出所及县

各有关部门的业务领导和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未履行安全生产和民爆物品管理职责,虽未发生责任事故,接受《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罚。

皇冠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篇五:爆炸物品责任书

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四年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积极落实“人防、物防、犬防、技防”的安全防护网络,确保2014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的现状,依照危险物品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采购

公司设备物资部应在购买前15天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经主管领导审签后交保卫部,保卫部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派专人持相关证件、申请表和购买证逐级到公安机关审批或专用网络核准审批,办理准购证和运输证,设备物资部派专人持准购证在有效期内与销售方签订购买合同和安全运输责任书,严禁无证违法采购,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做到审批量和购买量相符。

二、运输

由供货方提供运输并负责安全运到四方金矿爆炸物品储存库,方可交货,设备物资部持证人员负责货物验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运输抵公司总库时,必须征得公司有关领导同意,经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二级库存放。

三、库存保管及发放

1、爆炸物品的仓储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工业雷管编号通知》《爆炸物品库储存通则》以及宝鸡市公安局编印的《爆炸物品安全与管理》要

求的有关数据、规格,堆垛存放,不得随意变通和更改。库房内应设置定高线、定置线,炸药堆放高度不超过1.8m,雷管不超过1.6m,堆垛之间应留通道,通道不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距离不小于0.2m。

2、仓库管理员针对管辖的仓库,应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装框上墙,按照“三对帐,四勤,五有,六定,七禁,八不准 ”从严要求;公司总库不得突破核定的存放限量。

3、总库爆炸物品发放时,炸药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警戒,库管员和领用人负责验证、验票、核准数量。手续不全或违规领取,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审批和出库,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4、总库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出入库及门卫记录并签字备案。对入库人员查验身份及有关证件。随时观察库区周围动态和可疑人、可疑事,时刻保持高度戒备,防患于未然。

5、二级库房存放量不得突破三天用量。由于工程量增加,三天不足需增加审批量时,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矿山部负责人审签同意后保卫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二级库房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库区安全管理和巡查;人防、物防、犬防、技防”的安全防护网络必须设置到位。

四、爆炸物品的领取:

1、工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库管员到保卫部办理审批单和电子传票,进总库提取爆炸物品不得超过两人;设备物资部依据审批单开出发货票,按照审批数量发放;严禁炸药与导爆雷管混装及同车运输;导爆雷管必须由二级库库管员押运

专车运输,与炸药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运输车辆必须要有防火装置。并由专人专车持证上岗的押运员押运。

2、爆破员从二级库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由单位主管或队长开具领料单,并签署意见后由爆破员持本人爆破员卡在二级库房领取,由库管员、安全员把关审核,领取人必须是所持合法有效爆破员卡本人,领取数量只能是当班用量;导爆雷管与炸药、导爆索与导爆雷管不得一人同时携带运输,当班如有剩余的爆炸物品,井下队长、安全员监督,当天必须连同现场施工记录如实交回二级库办理退库手续,其领用量与使用量、节余量必须相符,与现场施工记录相吻合;宿舍及其他地点严禁存放爆炸物品。

3、采用的运输工具和方法,必须首先以保证安全为前提,在中途短暂中转时,要有足够的安全警戒人员,确保运输万无一失。

五、编号导爆雷管的管理

1、公司总库收发编号导爆雷管首选应认真检查箱号段号的正确性和连贯性,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用手持机进行拆箱,开箱后对段号逐一核对,如编号出现漏号等各方面问题,应立即启用编号登记表,并按照管理程序上报,导爆雷管发放需认真负责的填写工业导爆雷管编号随箱登记表,注名生产企业代号、生产日期代号、箱号、及所发放的段号、编号,领用人在用手持机扫描发放后还应如实填写(领用人必须本人填写)不得漏填、代填,登记表以每箱为单位装订、存档、上报,每周两次将电子发放数据上报保卫部。

2、二级库(工队库房)从总库领回入库时应认真核对段号和发号,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每段应用手持机扫描发放并填写号码登记表、领用人

3、编号导爆雷管的安全管理

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工业雷管编号通则》要求和规定执行,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和审核,爆炸物品出入库时必须逐一用手持机扫描出入库,并认真填写登记表的有关内容,登记表表面干净整洁、字迹工整、装订规范、严禁涂改,必须用钢笔填写,主管部门应重点检查。

4、导爆雷管编码施工记录,由工队管理和存档,保卫部监督,存档期限为十年,每年年底将一年的编码记录装档封存待查,严禁乱堆乱放,由库管员和专管员专门保存、管理,严禁丢失。监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5、三品的使用管理

1、现场施工记录必须在施工现场由中段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现场清晰、准确填写,签字确认,爆破员在在作业完毕后交回库管员处保管备查。每周由工队安全负责人再次检查,并作好记录签字确认。

2、严禁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从事爆破作业。穿戴化纤服装和带电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在炮区内,装药爆破员必须备背雷管保存箱(包),起爆器钥匙要随声携带,不得挂在起爆器上。

4、严禁涉爆人员私自将爆破器材带出施工现场,否则属盗窃行 为。

5、严禁爆破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在夜间、雷雨天、大雾天以及未消除不安全隐患实施爆破作业。

6、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将爆破器材散浇和丢失在施现场,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领退工作。六、二级库区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值班室内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取暖,仓库保管员、安全员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库区可疑人可疑事应立即报告。

七、必须认真管理好《爆炸物品台帐》和《爆炸物品明细帐》,两数量吻合,做到日清日结,账务相符,各种出入库票据,填写清楚,帐面整洁,真实有效,妥为保管。

八、爆炸物品库房必须遵循严禁烟火的原则,对进出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炸药库门卫管理制度执行。必须强令戒烟戒火,在明显位置设立防火安全醒目牌,库房围墙外应设置1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及1米深宽的防汛水沟,保持院内无杂草,围墙及铁丝网坚实牢靠。

九、爆炸物品库门必须设置两道,均应向外开启,第一道必须是铁质的防盗门,设置两套门锁;导爆雷管储存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及专用保险柜,并加锁加密建立健全可行的防盗制度和措施。

十、库管员的调换及休假必须征得保卫部同意,替班人必须由保卫部审查同意后,方准休假或替班。

十一、爆炸物品库房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昼夜进行巡查,认真详实的填写值班巡查记录。

7.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七

**矿民爆物品管理领导机构

矿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民爆物品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民爆物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工作。

成立民爆物品管理的工作小组,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工作。

长: 成员:

**矿民爆物品管理监督机构

矿为加强民爆物品按法律、法规从事购买、储存和使用,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对民爆物品进行监督。

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保卫科科长

供应科书记矿成立使用现场监督小组

长:各头面的班(队)长 成员:安监员

瓦检员

业务副科长

药库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药库队长是本队安全、火工品入库、运输、保管、发放、清退工作的管理责任者。

二、带头并督促本队人员执行国发(1984)5号和公安部发(1984)24号,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三、认真检查、核实火工品的入库、储存、发放及清退工作,做到手续齐全,帐、卡、物相符。

四、火工品的发放,核实专人专号的规定情况,核实是否按生产单位的计划单发放和清退手续的齐全。

五、搞好平峒药库到斜井药库的炸药、雷管运输工作,做到沿途有跟踪,到位及时入库,按措施操作。

六、做好药库各项帐务和各项记录工作,对过时帐务及记录,整理及时入帐保管。

七、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一、遵守民爆物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按区出具的当日有效支领单和本人爆破员(IC卡)到指定药库领取民爆物品,领取时认真核对其数量和编号,发现有误和未编号的雷管,拒绝使用。

三、严格执行雷管、炸药分装分运的人力运输规定,且在途中互相监督和照看,严防携带的火工品丢失和被抢。

四、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和连线,严格执行“四人”(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连锁放炮制度。

五、放炮结束要清理放炮现场,发现有未爆的雷管和炸药要收集在专用箱中,退回药库。

六、当班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药库,其数量要有班长和安检员的签字认可。

七、发现本人领用火工品有丢失,必须立即汇报班队长及区管理人员,且积极参予追查火工品的下落。

药库工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上不交、下不接。上岗人员须携带上岗证和要害证。

二、严格执行进出库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跟随进库人员巡视库区。

三、火工品的发放,严格按生产单位支领单发放,并检查核实支领单的两章两证。

四、雷管的发放必须做到专人专号发放,雷管的编号不许少编、漏编,不编号的雷管禁止发放。

五、在库内搬运炸药、雷管必须做到轻拿轻放。

六、发放点的炸药、雷管做到当班需要多少,从库中取多少,当班未发出的炸药、雷管不许存放在发放点,要放回取放处保存。

七、当班发放的火工品,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并做好记录,使用手持机要操作准确,及时操作。

八、当班的发放及清退原始单据当班整理,并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清退的雷管必须及时放入炮工的专人柜中。

九、积极参加火工品的相关知识学习,自觉遵守《民爆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矿、科的安全管理规定。

十、及时清扫库中责任区的卫生,保持库内清洁。

十一、当班库工对进、出库的通道至少检查三次,查看锁及设备是否完好。

药库交接班制度

一、药库工必须在库内交接班,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交接班时,应将本班药、管支领、退还情况向下一班详细交待清楚。

三、认真清理帐、卡、物,做到三对口。帐、卡、物不符时,必须及时向队、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

四、交接班前,应将库内的管、药和所用工具清点一遍,并码放整洁。

五、交接班前必须把库内卫生清扫一次,做到整洁卫生。

六、若当班存在的工作问题,应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留有文字记录。

七、凡交接班人员未按上述六条规定执行,接班人有权不予接班,并视情况对交接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爆破器材物品库出入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一、药库值班员是本班库出入人员安全检查登记的直接责任者。

二、凡需进入药库的非本库人员,首先检查其“要害证”,检查内容有:像片相符、内容齐全无涂改、有公安或保卫部门的公章。无“要害证”者,一律不许进入库内。

三、非本库人员进库后,在临时发放点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有:进、出库时间、姓名、职务、证件名称、证件编号、进库的原因、登记日期、需要注明的事项等。

四、非本库人员进库后,值班人员在临时发放点要检查来者的着装是否符合要求(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检查是否带有烟火等。

五、来者随身携带的物件(如矿灯、自救器及其它物品)要取下,存放在临时发放点,不许带入炸药、雷管存放区。

六、入库人员巡视时,值班人员要派一人跟随,提醒来者不得随意翻动药库的物品。

七、严禁在库内进行参观、拍照和录像等活动。

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

一、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责任心强,经过政审合格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从事上述工作。

二、导通和编号工作要分开,不得在同室进行;发放的雷管必须搓码编号,编号必须清楚,并做好记录,(雷管编号必须与每个炮工的放炮证编号相符)。否则不准发放。

三、使用搓码机搓码编号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工作原理,掌握调试要求及日常维护,并持证上岗。

2、搓码机工作前应调试、验证码平面是否低于滑块平面0.02——0.03MM,否则必须进行字码平面的修整。

3、采用同批号或同厂家的空雷管调试,首先应将压力调节器上的螺杆旋进顶至死点,然后均匀地将螺杆向外旋松,三次即可。

4、工作室应设有防静电设施,搓码机及防护板应安装在导静电胶板上。

5、操作人员应穿戴棉制工作服和手套操作。工作室内不允许贮存无关物品,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工作室内最多定员为两人;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7、一个工作台配备存放50发雷管的安全箱一个。操作前应将雷管抽成单发,并将脚线末端短接。

8、操作前必须调节好防爆定位器,以便使字码搓在要求位置;字码位置必须控制在雷管塑料塞裸露端8——30MM处,严禁搓在其它部位。

9、在搓码过程中,严禁雷管未取出,就进行复位操作。

10、不按上述要求操作,罚款100元。

四、雷管导通与编号工作地点,要远离炸药贮存地点。雷管脚线不能与四周墙或其它电气设备相接触,导通雷管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被导通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安全箱内。

五、导通雷管数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发现不合格产品,不能乱丢乱扔,要交药库值班人员造册登记,统一集中管理,以便销毁。违者罚款100元。

六、导通仪器要按国家计量部门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定,仪器发现故障要停止使用,仪器检修工作必须送国家计量部门,严禁私自修理,更换电池必须到地面值班室进行。否则罚款50元。

七、非导通人员严禁进行导通工作,队长要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导通雷管计划,并保证库存有全矿三天以上需用量的合格产品备用。否则罚队长50元。

八、导通工作要作好原始记录,标明出厂时间、编号、厂家、导通时间、导通数量、导通人员姓名备查。对不合格的产品要进行登记,要经常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并按生产单位计划单进行编号。

爆破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

一、凡新进炸药、雷管,只准存放在药库内,并清点、入帐,其它地点严禁储存;否则对分管科研部长、药库队长各罚款100元。

二、药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储存、保管过程中要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检查,防止受潮、变质、自燃、自爆或被盗。并应按爆破器材生产日期及进库秩序先后发放,坚持先入后出的原则。若发生自燃、自爆时,必须立即向公安科汇报,并协助调查。

三、各库房储存的炸药,雷管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储存在指定地点,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箱与墙、箱与箱之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码放整齐。

四、药库要严格门卫制度,严格进门登记手续,严禁在库区周围吸烟,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违者罚款50元;库内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五、药库必须建立完善的领、退手续,建立入库验收检查和登记制度,进库储存量与发放量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相符,帐目清楚。否则,追究药库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药库必须备足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库内要注意防潮、防水工作,水沟要经常清理,确保畅通,雨季加强平峒药库的防洪工作,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水情,发现洪水危及药库安全时,要及时上挡水墙板,并及时向科里边汇报情况。

七、库内要严防鼠类活动,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进行灭鼠。

八、爆破器材进出库,要严格手续,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验收,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并汇报有关领导。否则,有关人员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予以销毁,严禁私拿私分,擅自处理,违者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爆破材料的发放、清退制度

一、放炮员支领和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及采区盖章审批的计划单办理领退手续,并按放炮员雷管编号进行雷管发放,严禁未编号雷管出库。未按上述要求领、退爆破器材的,一经查出,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爆破员作业证》及《爆破员临时作业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

三、放炮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是本人亲自领、退,严禁其他人员代领;若使用单位领导安排其他人员代领,则该单位正职撤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药库工作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否则该工作人员开除矿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的数量,必须按采区审批的计划量进行领取,药库不得超发审批数量。放炮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计划单,一经查出,开除矿籍。

五、放炮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运送、存放),不得监守自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偷盗爆破材料,一以查出,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的爆破材料丢弃,一经查出,开除矿籍。当班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在本班末退库,办理退交手续,若有做成引药的雷管,必须在远离药库或没有人员的安全地点拆除方能退交。超过规定退交时间(一般为16小时)的,罚款100——500元。

六、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必须以当班班(队)长严格审核签字,否则药库值班人员不予办理手续,严禁其它人员代签,否则,罚款100元。

七、药库工作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须对清楚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并做好记录,签字备查。

爆破材料的装卸、运输制度

一、派往提运爆破器材的采购员、武装押运员、驾驶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规程,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爆破物品,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二、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由分管矿长负责安排;必须是性能良好的专用车辆,车箱底必须垫橡胶板,对排气管要进行改造,杜绝火星进入车箱内;车箱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否则严禁装运爆破器材,违者开除矿籍。

三、炸药、雷管严禁同车装载,炸药包箱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小于四层;雷管箱不得侧放、倒放和堆码二层以上,并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装车完毕后,应用帆布覆盖并捆紧后方准行车。

四、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翻斗车、三轮车、自行车、拖车运输爆破器材,严禁超载运输。

五、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公路上运输,时速不能超过30公里;通过集镇村寨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运输雷管、炸药的车辆与其它车辆不能尾随而行,至少要有30米以上的距离。

六、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得装载其它任何货物,严禁乘坐其它人员,严禁在车箱内吸烟;违者开除矿籍。

七、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途中停歇时,要在远离集市、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车辆附近吸烟和用火。违者罚款100——500元。

八、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行驶时,押运人员要带上袖标,持枪坐在车箱内,随时注意周围的情况,严禁在车箱内抽烟、睡觉,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200元。

九、爆破器材到达矿药库后,必须立即组织卸车,卸车工作必须在白天进行,卸车只能由药库工作人员进行,押运人员负责警戒,严禁其它人员进行卸车现场。雷管、炸药不能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当天运送的雷管、炸药必须当天装卸完毕。

十、炸药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抛掷、翻倒或坠落,必须做到轻拿轻放。

十一、由平峒药库向斜井药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次向斜井药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由平峒药库向矿调度汇报,否

则,有关单位有权拒绝运送爆破材料。

2、由矿调度负责与井运和机电调度联系往下运送爆破材料的时间,然后通知供应科什么时间内在平峒装爆破材料,供应科装好后汇报矿调度;再由矿调度通知平峒药库爆破材料出库时间。

3、必须由药库装卸工将爆破材料搬到专用矿车内(矿车内垫有木板、胶皮,上加盖),运到工业广场的指定位置,押运人员要负责警戒,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现场。炸药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电雷管只准堆放一层。爆破威特材料箱必须用纸壳等固定住,运送时不得滑动、挤压、碰撞;否则不准运送爆破材料。

4、药库人员装好爆破材料后向平峒药库汇报情况——装多少药、多少管及装卸人员姓名,之后待命。若出现爆破材料运到工业广场30分钟后,仍不能往井下运送的情况时,必须由平峒药库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通知公安科派人员看守,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5、运到斜井药库后,由斜井药库的接收人员向队长汇报接收情况。若数目不符时,必须及时将装卸人员留住,并向矿调度汇报,仔细检查;查出责任者后,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6、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写有“危险”字样的标记,押运人员要带上袖标。

7、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把钩工,另外还要有一名押运人员提前下到斜井车场的安全地点等候;放车时,运送炸药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运送电雷管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车辆发生震动。

8、装有爆破材料的矿车到达下车场后,再由机车运往斜井炸药库。机车运送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威特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送;如果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装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M/S。③、除跟车、护送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或运送其它物品、工具等。跟车、护送、装卸人员都必须坐在尾车内。违者罚款100元。

9、机车将装有爆破材料的矿车运送到炸药库外的指定位置后,由装卸工将炸药运进炸药库放好,交炸药库管理人员管理。

10、在运送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由经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药库队长巡回检查制度

一、药库队长必须严格管理,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二、对所属药库每周不少于2次的巡回检查,重点药库相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并认真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认真检查日、旬、月报表,帐、卡、物对口情况,管、药分装情况,交接班情况。

四、巡回检查时间,班次应合理搭配,灵活掌握,三班巡回检查,次数尽可能相等,切实加强四点班、零点班的检查工作。

五、重点加强节日巡回检查,也可以同公安部门一起进行,凡发现有违反规定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队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带领全队职工搞好火工品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火工品管理责任状

我对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到位和不遵守火工品管理的规章制度,愿意承担下列责任。

一、因自身审查两章两证(爆破作业证、炮工上岗证、单位公章、行政正职的行政章)不严、不细,造成火工品未按规定发放,承担经济处罚责任,如有流失到社会上,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自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给任何单位或个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三、在自己当班的时间,因自己疏于巡查和看守,造成火工品被盗或丢失,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因自身业务不熟悉,审核不细,造成当班帐、卡、物不符,记录不齐、不完整、有涂改现象,造成科管理混乱的,自愿承担经济处罚责任。

五、对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我愿承担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

六、涉爆单位的区科长、采掘队长及药库队长,因管理不善,出现履职不到位或不遵守火工品管理的规章制度,我愿承担自此带来的经济处罚责任和法律责任。

爆破器材库防火制度

一、库内不设置电器设备,库内的照明设施要有防爆性能,照明线路出现老化要及时更换。

二、库管员严格遵循药库内禁烟、禁火规定。

三、库管员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的《出入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凡不符合进库标准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四、库内按要求配备齐全灭火器、砂箱、且保持完好,按期进行检验。

五、库内的爆破器材按《储存保管制度》要求进行放置。

六、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要求,消除防火隐患。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的销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

二、销毁前要编写销毁报告,报告中要说明被销毁器材的名称,数量和销毁原因。

三、销毁爆破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销毁爆破器材要送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盘县公安局备案,得到批复后,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五、销毁工作必须在有经验的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员)亲自指挥和组织下,有懂爆破器材性能的工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六、销毁的爆破 要做到手续齐全,逐一清点,建立台帐,做好出库的帐务处理。

药库工、放炮员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一、当班库工未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的责任者,每次处罚100元。

二、对进出药库人员,库工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登记的当班责任者,每次处罚100元。

三、当班的库工,若班中脱岗视为一级“三违”,处罚1000元。

四、对火工品的领用、发放,未认真核实支领单和炮工证件,造成未对号领用、发放的责任者,处罚500元。

五、雷管领用、发放:出现雷管漏编号或未编号的放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六、当班领用、发放的帐、卡、物不相符、记录不齐、不完整的责任者罚款200元。

七、当班的发放单据,清退单据不整理,有丢失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八、班前喝酒入井,班中睡觉的责任者,处罚50元。

九、因操作手持机不当,因自身原因造成手持机损坏的责任者,罚50元。

十、矿安排的工作,有能力、时间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责任者,处罚50元。

十一、无故不参加班前会和职工培训的责任者,处罚50元。

使用手持机入库发放清退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暂行)

一、库管员必须使用本人的库管员卡进行操作,不得使用他人的卡进行操作(科、队管理人员另有安排除外),违者负激励50元。

二、库管员卡密码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卡密码,必须由科统一安排进行,违者负激励50元。

三、手持机在不进行入库、发放、清退等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将手持机电源关闭。

四、平峒值班库管员负责对备用电池进行充电和管理,并实行备用电池交接班手续;当班电池未充电,影响下班手持机正常使用的,当班值班保管员各负激励100元;造成备用电池丢失,照价赔偿,由当班值班库管员共同承担责任。

五、严禁在手持机上进行“设置”操作,若因在手持机上进行“设置”操作而造成手持机无法使用或影响生产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负激励500元。

六、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库管员不得在手持机上进行“出库”操作,若进行“出库”操作,将追究责任的责任,并负激励100元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科、队管理人员安排除外)。

七、使用手持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手持机操作流程图进行操作。

八、在手持机操作过程中。若操作人员发现操作错误,不能正确纠正错误,不得再进行操作,必须及时向平峒药库汇报,在科、队管理人员安排有关人员后,再做处理。为不影响正常发放、清退爆破物品,值班库管员应立即采用手工记录的方式进行发放、清退,记录时必须将爆破物品的数量、编号、爆破员姓名、爆破员卡号等记录清楚,保存好所发爆破物品的条码。同时将支领爆破物品的爆破员卡留下,并保管好,待手持机处理好后,再将已发放的清退的爆破物品信息输入手持机,将爆破员卡发还给爆破员。

九、本班使用手持机不能正常使用时,当班库管员必须向下一班库管员交待清楚,因操作错误造成手持机不能正常使用的,在手持机未处理好前或没有得到科、队管理人员同意,当班库管员不得下班,必须协助相关人员,待手持机处理好后方可下班,违者负激励100元。

十、当班库管员随时注意手持机电池电量,并将电池容量告之下一班库管员;当电池容量不足需要更换电池时,必须向平峒药库汇报,由平峒值班库管员准备好电池,由斜井库管员带到斜井进行交接班手续,交班库管员负责将容量不足的电池带到平峒药库交与平峒库管员进行充电。因没有汇报、没有告之、没有询问电池容量或没有携带电池等原因,影响手持机正常使用的,负激励责任者50元。

十一、手持机和电池实行现场交接班管理,接班库管员在接班时要对手持机完好和电池容量进行检查,发现手持机不能正常使用或电池容量不足,应及时向平峒药库汇报;交班库管员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没有得到科、队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下班。倒换手持机使用也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十二、值班库管员发现爆破员使用的爆破卡不是本人的卡,不得发放和清退,同时将该卡扣留,并及时向科和平峒药库汇报,违者负激励500元。

十三、使用手持机发放雷管时,必须将雷管编号在记录本上记录清楚,违者负激励50元。

火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安全,特编制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的各种原始记录,按时填写、更换各种报表,数字要准确、整齐,做好统计工作。

二、按规定设置双岗,确保药库每班都是两人同时上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三、矿、科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调查实际、熟悉掌握现场情况,搞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次上岗检查后,要在“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上记录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等,并签名。

四、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的支领、清退、运送、导通、储存、保管及销毁等各项管理。

五、对报废的火工品加强管理,无乱扔乱放,做到统一收存,按规定报销毁措施。

六、加强对火工品的支领、使用及清退工作,严格把关,对于生产单位当班未用完的火工品,支领人员要当班进行清退。所有药、管的帐、卡、物都必须做到“三对口”和有记录可查,无遗漏。

七、对“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药库警铃、电话随时与公安科保持联络完好,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对无“要害证”的人员,坚决不让进入库区。

八、对生产单位的支领人员凭本单位用料计划支领火工品,支领计划单要“两证两章”(炮工合格证、上岗证、单位公章、区长章)齐全,否则不予发放。严格监督把关,杜绝多发、错发火工品。

九、加强对雷管的搓码编号管理工作,做到“发发有号、对号发放”,对于无号不导通的或报废的药、管严禁发放。

十、加强对药库内电缆吊挂、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失爆。

十一、药库工作人员必须每班对上述情况认真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贯彻执行,对安全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迅速的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十二、为防止火工品的流失,对出现火工品的丢失或帐目不清的责任者,实行重罚300—500元。

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特编制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矿成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小组 组长:矿行政正职负责人

成员: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火工品分管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公安科、通风区、各采煤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供应科、安检科、救护队、生产技术科、矿调度室、矿医院等各单位行政正职及支部书记,药库队队长等人员。

二、火工品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矿调度室主任担任。

三、火工品事故的监控措施

1、公安科、供应科对报废的火工品加强管理,无乱扔乱放,做到统一收存,按规定报销毁措施。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的支领、清退、运送、导通、储存、保管及销毁等各项管理。严禁烟草、汽油、沾油绵纱、明火等进入药库内。

2、矿、科、队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调查实际、熟悉掌握现场情况,搞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次上岗检查后,要在“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上记录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等,并签名。

3、药库警铃、电话随时保持完好,做到随时保持与公安科保持联络完好,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对无“要害证”的人员,坚决不让进入库区。

4、按规定设置双岗,确保药库每班都是两人同时上岗,严格交接班制度。加强对药库内电缆吊挂、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失爆。

5、药库内消防设备、装置必须齐备、完好,发现火灾隐患等问题要及时整改。

6、加强对火工品的支领、清退工作,严格把关,所有药、管的帐、卡、物都必须做到“三对口”和有记录可查,无遗漏。一但核实火工品丢失不在,公安科必须迅速展开追查工作,直到火工品有明显下落为止,防止火工品流失

到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四、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1、一但出现火灾时,若火势较小,工作人员必须一人负责灭火,另一人负责立即汇报科、矿调度及公安科;若火势较大,工作人员必须分别从药库的两边撤出,将防火门关闭,立即汇报科、矿调度及公安科。

2、矿调度接到药库着火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其他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同时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到影响的采区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相关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疏散药库周围环境的所有人员及物质。此外,公安科负责警戒工作,防备坏人趁此机会偷盗火工品。

3、由救护队、公安科组织抢救人员的同时,由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熟悉掌握火工品性能、特点知识的救护队人员抢救药库内的火工品,以防止灾害范围扩大和减轻损失。

预防爆破材料丢失管理办法

为预防矿爆破材料丢失,给社会造成危害,切实加强爆破员及库管员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预防措施

一、涉及民爆物品的保管、使用单位要成立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成立民爆物品管理监督人员,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民爆物品的不丢失。

二、库管员接收购进的民爆物品,严格按送货单组织验收,发现不符应立即汇报。

三、库管员严格执行进、出库检查登记制度,按岗位责任制要求自己和卜先知同事。

四、从平峒药库往斜井药库送民爆物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五、民爆物品的发放和清退必须符合发放、清退制度的要求。

六、各使用单位要加强放炮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加强对现场民爆物品的使用量清查,禁止私拿和流失。

第二部分

发现丢失的处理程序

一、经核实,确认有民爆物品丢失,库管员应立即向矿保卫科或地方派出所、公安局汇报,同时向科和矿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

二、汇报时要说清民爆物品丢失的名称、数量和大致经过原因。

三、矿保卫科或地方派出所得到民爆物品丢失的汇报后,应立即组织对丢失物品的追查,至追查到该丢失的民爆物品为止。

四、民爆物品丢失单位要积极组织自查和协同安全部门的追查。

第三部分

对责任者的处理

一、因药库工和放炮员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到位,未造成丢失的结果,按其岗位追究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处理。

8.新版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篇八

民 爆 物 品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0一四

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5 民爆物仓库消防管理制度........................................................................6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7 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8 保卫部门督查责任制................................................................................9 民爆器材装卸管理制度..........................................................................10 民爆物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1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2 民爆仓库守员制度..................................................................................13 民爆仓库保管员责任制度......................................................................14 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15 管理制度..................................................................................................15 民爆物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16 民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7 爆炸物品发放清退制度..........................................................................18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9 火工品管理考核制度..............................................................................21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25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26 爆破器材管理惩处和奖励制度..............................................................27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28 “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30 爆破管理制度..........................................................................................31 火工品、放炮管理制度..........................................................................34 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36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管理规定..................................................................37 地面炸药库火工品的管理制度..............................................................38 爆破器材及井下放炮管理制度..............................................................42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46 放炮器管理制度......................................................................................47 爆破材料报废回收处理制度..................................................................49 爆破材料使用确认制度..........................................................................50 炸药库验证检查制度..............................................................................51 火药库安全检查制度..............................................................................52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53 雷管电阻检查编号制度..........................................................................54 爆炸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56 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58 火工品管理奖惩制度..............................................................................60 火工品销毁处理制度..............................................................................62 火工品库防火警卫制度..........................................................................63 炸药库管理制度......................................................................................64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65 爆炸物品仓库值班守护制度..................................................................66 民爆物品出入库制度..............................................................................67 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制度..........................................................................68 民爆物品储存库出入井检身制度..........................................................69 民爆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0 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71 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制度......................................................................73 爆炸物品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76 爆炸物品储存库交接班制度..................................................................78

火工品申报、审批、汇报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火工品的正常供应,现将火工品的申请、审批、电子数据信息汇报、火工品流向、流量、等规范如下:

1、供应部门必须提前15天将所申请的雷管、炸药的库存数量各要求申请购买的数量认真填写后,由矿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物资供应部。

2、煤矿物资供应科集中统上报派出所审批,同意购买后上报公安分局安危爆大队审核后,送分管局长审批同意后。再开出各单位电子数据购买证和道路运输证。然后上报公司(煤矿)统一购买,报遵义县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3、厂家到货后物资供应科,用手持机扫描将实物编码、条形码验收入库后,将电子数据导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单位购买数量从电脑上刷入单位的IC卡,再通过总库手持机出库条码扫描入各单位的IC卡。然后电子数据导入到自己手持后,实物进行扫描入库、电子数据与实物平衡说明程序一切正常。

4、运送货到后两天内,必须将运输证承运联,由收货单位签名后,回缴公安分局,IC卡的电子数据一同回缴,一切手续必须在15日内完成,不能跨月。否则电脑自动锁卡,解锁程序非常麻烦。

5、日消耗每周向矿供应科汇报。电子数据消耗数13天内向公安局汇报,汇报后在手持机上做上报确认,以免重复上报或延期上报锁卡。民爆物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消防制度如下:

一、民爆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炸药、雷管同库混装和超量储存。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管理条例规定的操作规程。

三、原则上禁止夜间作业,如需夜间作业,必须装有符合安全等级防爆照明灯。绝对禁止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白炽灯、手电筒照明。

四、做好爆破物品储存养护管理,特别应做好防热、防潮、防冻工作,做好温度、湿度检查工作。

五、仓库重地,谢绝参观,库区禁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手机进入储存仓库。仓库守护人员,应经常检查灭火器材、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正常使用。

六、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经常检查电器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在消防隔离带内,严禁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七、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八、发生或发现火灾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扑救,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警,由矿调度指挥中心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一、分管负责人(安全副矿长)是民爆物品储存、配送、运输的主要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配送、运输的安全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公司的领导下做好民爆物品储存、配送、运输工作。

三、严格遵守运输安全配送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带有安全隐患车辆装货运行。装货要平稳牢固严实。带好安全防护链,按规定速度行驶,保证运输车辆安全可靠运行。

四、火工品专管员理办好装运提货、交货的交验手续,按计划装运品种、数量、及流向登记,作好车辆出领入登记。

五、火工品专管员、做好矿井爆破器材使用、配送、退库的协调工作,做到不超储存。

六、严禁雷管、炸药及其它物品混装,或超高、超量装运。

七、承担民爆物品车辆进行同时安全性能测试,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建立好运行车辆性能评估档案,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一、涉爆从业单位民爆物品入库,必须按安全规范要求操作。

二、必须认真贯彻验收标准,做到送货员、验收员、保管员、押运员一起共同交验货物。

三、经常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验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验收人员要准确掌握进出数量动态,做好验收记录。办好交验签名交接手续。

五、对质量不合格产品、来历不明、公安手续不齐的民爆物品一律不准入库。

六、严格遵守储备定额标准,对没有储存许可证的民爆物品严禁验收入库;严禁超限量储存。

七、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保卫部门督查责任制

一、涉爆从业单位保卫部门是本单位运输、储备、使用民爆物品工作的督查责任人,承担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建立,设施完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的督查全部责任。

二、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涉爆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对违规违章作业人员要及时给予纠正,对屡教不改者要及时给予以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四、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和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事件及爆炸事故,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五、涉爆从业单位的运输、储备、使用民爆物品工作,保卫部门承担民爆物品的压运、消防等设施完善的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督促工作。

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民爆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一、装卸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抛掷、拖拽爆破器材或在包装箱上踩踏跨越。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带化纤衣物或穿带钉子的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二、搬运、装卸时要做到处轻拿轻放,包装箱不许倒置或侧放。要分清品种、规格,核准数量。当有怀疑时,及时向负责人反映,并暂停作业,待问题弄清楚后,继续装卸。

三、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一般情况下,爆破器材不宜在夜间装卸、搬运。

四、汽车装卸时,驾驶员不能离开驾驶室。遇暴风雨或雷雨时,禁止进行民爆器材的装卸作业,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现场不准有带电的设备。

五、炸药装车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严禁其它物品混装。码放规范整齐,存放数量严禁超公安部门的审批储存量标准。

六、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需清理干净,不能遗留民爆器材。民爆物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有关危险品专业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民爆仓库必须有警示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定员人数,危险品名称及公安部门审核定量数量,以及危险特性。

三、仓库内的民爆物品,按不同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分别挂牌,有序整齐码放,库内严禁超量、超品种,超安全使用期限的变质民爆物品。

四、严禁同一仓库两车台同时装卸,装好的车辆至少离开100米后,才能继续装运。

五、每天检查仓库情况,包括温度计、湿度计、灭火器、门窗、门锁等。懂得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

六、每天盘点库存并与业务开票员对帐,出现差错及时汇报,不得隐瞒、造假帐,做到帐物相符。

七、爆破器材仓库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双人值班制度。

八、做好出入人员签名登记,所有资料保存两年以上。

九、严禁超规定人员进入库区,谢绝参观。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发放民爆物品时必须由使用单位(队、班组)填写申请领用单,并根据生产所需用量填写数量后,经值班领导审核签名后炸药库方可发料。领料人和保管员必须在领料单签名。

2、按照民爆物品使用安全规定操作,爆破员领用火工品必须分箱上锁,严禁混装、混运。放置雷管炸药箱时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放在电器设备附近或道口。

3、消耗数量必须有当班队干或班长签名;并如实填写消耗数量。对没有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库,按规定办理好退库登记手续。并列入正式消耗台帐。

4、民爆物的入库、发放、消耗、退库及报废必须建立规范台帐。做到日清月结;台帐、实物、电子数据条码相符,做到准确无误。并及时按要求向派出所和物资供应部进行数据汇报。

5、为了规范管理,库管员有权对没有火工品领用资质人员、及火工品专用箱拒绝雷管、炸药。

6、民爆库房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严禁单独民爆物品。

民爆仓库守员制度

为确保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保证仓库区内的民爆物品和设施万无一失,特制定民爆仓库库守员制度如下:

一、守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证安全的原则,要熟记守护仓库的基本情况和安全防范情况,熟悉守护区域内的地形、地貌和建筑物的特点。在到达守护岗位后,要忠于职守,保持警惕,注意观察,严密警戒。确保守护的民爆仓库的安全。

二、库区内实行每天24小时值勤制,值勤时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

四、保持高度警惕性,认真查验出入库仓库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出入手续,对拒绝或不能出示相关证件的人员禁止入内。

五、装卸民爆器材时,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六、加强仓库区域的安全检查和夜间巡逻,做好“四防”及治安防范工作,对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认真做好交接值班记录,做到认真、细致、清楚、明确。

八、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会客,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民爆仓库保管员责任制度

一、保管员严格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468号令》;按照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好民爆物品储存使用各项制度。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明确责任、忠于职守,确保民爆物品贮存发放安全可靠。

二、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标准办理入库、出库、领用、退库、报废台帐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台帐、实物、电子数据、日上报派出所数据四相符。

三、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度,实行双人双锁发放管理制度。严禁单独发放民爆物品。民爆物品领用申请单必须由队长申请,值班矿长审核后保管员方可发料。发料领用单上必须有保管员、监督员、领用人、井下现场班长或队长签名。

四、认真做好交验货物台帐登记和交接班签名。做到各类台帐规范、手续齐全、登记完整;相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火灾、雷击、盗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山场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

1、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3、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

4、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

二、事故隐患整治与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

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四、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

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民爆物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理》,根据条例第四十三之规定 ;现将报废雷管、炸药销毁处理制度如下:

一、必须严格加强报废民爆物品的集中销毁管理办法。任何个人无权非法处理民爆物品。

二、在使用过程报废的民爆物品必须建成立管理台账,对数量、编号进行登记。

三、对报废民爆物品必须分装分放作暂时存放保管。达到一定数量时、报物资公司统计审报公安部门批准后集中处理。

四、集中处理时必须有矿工程师审批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处理的所的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规定操作。

五、集中处理时必须有当地公安机关全程监管、救护消防、安全保卫、物资供应联合参加处理。

六、处理结束必须清扫现场,确保安全后才能撤除警戒。

七、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在报废雷管、炸药销毁处报告单上鉴名、相关资料送公安部门存档,自存资料保存二年以上。民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民爆物品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民爆物品安全管条例》及相关的专业资料。

二、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后,经过专业测试,达到规定要求,有由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三、必须定期限参加业务复训学习,巩固好业务技能,服务于安全生产。

四、对所的参加民爆物品的从业人员要严格年审制度,对评价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民爆物品从业工作。

五、所有民瀑涉爆从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六、必须建立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和学习培训记录台帐。

爆炸物品发放清退制度

一、炸药库保管人员发爆炸物品时,必须坚持先进后出的原则,发料员必须将所发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盘点清楚,及时销卡登记入账。

二、发料员必须对领料单据认真检查核实,凡没有签字盖章的单据一律不发,并要及时追查原因,以防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开白条领用爆炸物品,非生产需要炸药、雷管的单位,应提交申请,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库管人员方准发放。

三、炸药库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严格执行有领料单、放炮合格证制度,同时,必须携带背炮工具,如不符合要求的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四、发放雷管必须按队或班进行编号管理,库管人员不得将无编号的雷管发放。

五、爆炸物品运送到工作面时,由班长或跟班队长清点验收、分别放在炸药、雷管箱内,并加锁管理,不准乱扔乱放,不准置于有电源的邻近处。

六、跟班队长或当班班长要对本班炸药、雷管实际用量进行核实签字,剩余的炸药、雷管全部退交炸药库,由库管员清点后在退库单上盖章或签字,同时库管员应将退库数量及时登记入账。不得存放在工作面或其它地方。

七、库管人员必须认真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更不准委托他人代办工作,当班出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放炮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和爆破说明书,爆破器材、引爆雷管和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放炮时必须由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20m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时方准进行放炮作业。

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放炮员(持警戒牌)、班组长(持放炮命令牌)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前,放炮员将所持放炮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检查放炮前的安全情况,无问题时将所持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对放炮作业地点的瓦斯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经现场安全员核实后,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具体形式在作业规程或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至少等5秒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三人连锁”放炮中,缺少任何一人时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4.放炮后,只有在放炮地点的炮烟被吹散(一般放炮后15分钟)后,先由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问题立即处理。然后,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其他人员进入工作地点。5.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放炮使用的电雷管要编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的雷管不得混用。因瓦斯涌出量大实行全断面

一次起爆会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采用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放炮、分次运煤,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6.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装于专用炮药箱内加锁,严禁混装。每次放炮时必须把炮药箱移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

7.放炮连接线、装配引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用炮泥封实,封泥长度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等现象时,不准装药放炮。

9.放炮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放炮器,放炮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放炮母线连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执行。

10.放炮时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放炮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11.放炮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点清交回火药库。

火工品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火工品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长:由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矿长担任

成员:由材料库、矿保卫组、火工品管理员及全矿涉爆人员。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制度:

1、矿每旬由安全副矿长,火工品管理小组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员”的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作区每班组必须配备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单位,单位的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予相应 有处罚,并予通报。

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执行“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

7、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安全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8、严格执行放炮员上岗必须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9、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11、各单位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哨子等物品使用期为一年,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者不按照规定制造、使用、损坏者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三、考核办法:

㈠、火工品的购买和储存:

1、材料库必须公司总库拖运,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的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有关规定,听从押运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专人专运,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否则罚司机500元。

3、火工品到矿后,由材料库和经营办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立即入库做帐。

4、各施工单位押运员严格执行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规定时间内从库房押往施工地点,中途不得换人,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否则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

5、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0元。

6、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安全库存数量。

7、库房内必须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有关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

8、所有的电雷管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的电雷管严禁发放。否则发现一次罚仓库保管员500元。

9、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否则,每错发雷管一发,罚当班炸药库值班员200元。

10、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要及时清查,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上报。

11、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罚仓库保管员500元。

(二)、火药的领发与清退

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选用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火工 品领料单上,经带火工品管理员审批班长、放炮员和安全员签字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矿库房签实领用,没有执行上述程序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200—500元处罚的考核办法。

2、放炮员持放炮上岗证、便携仪和审批过的火药领料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火工品,否则炸药库发放员严禁发放。库房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如出现超发或少发一次罚款100元。放炮员领取火工品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使用完火工品后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清退,如不按时清退一次罚款200元。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1、火工品送矿井口时,必须派专人验收,逐箱清点,办理交接手续。

2、炸药雷管下井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挂钩工、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矿车发生震动。

3、禁止将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巷道及其它人员集结的地方。

4、在生产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火工产品。

5、装有火工产品的矿车,到达井口时,井口挂钩工要及时运到火药库卸车。

6、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时,雷管必须存放在雷管箱内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熟悉本规定的有关人员运送。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1、井下火工库存放的火工品,因失效不能使用的要严禁发放,经有关单位检查后可申请报废后做销毁处理。

2、井下失效的火工品,销毁由供应部门提出报告,矿综合办检查签字后,报主管矿长批准方可交轻化公司销毁。

3、火工品在销毁前必须填报销毁明细表,要定清楚销毁时间、数量、审批机关、现场监督和执行人员.申请报告及报表由火工品管理人员妥善保存。

4、销毁火工品时,必须在保卫部门专人现场指挥下进行,派好警戒,保证安全销毁工作结束后,现场监督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爆破器材管理惩处和奖励制度

1、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执行按定额发放节超部分按有关火工品节超奖超罚条例执行。

2、凡违犯爆破器材器材管理制度,造成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混乱或因此造成事故者,必须严格追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和当事人的责任。

3、凡非法销售、私藏、私拿、转卖、盗窃、送人爆物品者、视其情节及后果轻重,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在储存、运输、使用爆破物品中,发现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矿护卫队、公司保卫科,实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发现未经编号的雷管,而且未经矿安监处和矿长批准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发现炸药、雷管散失在井下(有编号的按编号找人,无编号的按现场找单位),家里和更衣柜中雷管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炸药每公斤罚款100-500元。

7、发现爆炸物品,管理值班人员脱岗一次,要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日工资和当月奖金。

8、库工违犯发放制度和放炮员不按规定无理取闹,经劝阻不听者,实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9、故意损坏炸药袋、雷管箱、锁者,在给予经济罚款,炸药袋每条罚款100元,雷管箱每只罚款100元,锁每把罚款100元。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1、炸药库按矿计划内需用量进行发放,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发手续。

2、各队使用火工品,均由各队班组放炮员领取,放炮员经过培训并经过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放炮证,凭证和领料单对号领取炸药和雷管。

3、各班组的放炮员,必须坚持使用炸药袋、雷管箱、箱在加锁。

4、当班领取的炸药、雷管未用完的剩余部分,放炮员必须在当班组长签字后退回井下炸药库并作好退库手续,严禁就地埋藏、转借、私人留存、自带上井放在家中或澡堂更衣柜内。

5、退回井下库的火工产品应继续发放使用,如已破损或失效不能使用的,可由井下库存放,待报请上级处理,但其报废量仍计入各对班组消耗内。

6、库管人员必须坚持七不发制度:(1)雷管无编号不发;(2)雷管箱不上锁不发;(3)不办理领料单(卡)不发;(4)无雷管箱不发;(5)无炸药代不发;(6)雷管不上锁不发;(7)无清退手续不发。

7、炸药代、雷管箱由放炮人员妥善保存,不准损坏或丢失,定期交旧领新,放炮员更换时交接清楚,其使用期合并计算。

8、各队的放炮员应保持稳定,如需要新增或调换放炮员时,应提前报安全科、保卫组审查备案,并办理领取手续,放炮员因假不能上班者,必须由矿指定临时放炮员,提前一天报保卫部门办理临时放炮证(一次不得超过10天)如事发不报告和办理手续而影响了生产,一切责任由 本队(班组)负责。

9、驻矿安监员、矿保卫组、安全科对各队放炮员要衽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放炮工作或因调动不再担任放炮员工作的放炮员,要及时收回他们的放炮证件。

10、严禁各队和各人私拿、私存、私用、送人、转借、转让和销售爆炸物品,确实为矿井生产服务,需用火工品作业时,必须由施工队提出申请报告报公安部门批准,由管理局安监处,保卫处及矿安监站,公司保卫科办理手续,炸药库方可供应。

“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班组(队)必须无条件服从。

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

4、严格执行爆破撤人制度。

5、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

6、井下每次爆破作业,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爆破作业,缺少一人不得作业。

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放炮合格证。

2.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3.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4.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器要随身携带。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搅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彼此密接。

6.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8.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1(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9.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克。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10.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瓦斯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立方米时,才准装药放炮。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

11.放炮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制度,即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

实行连锁。

12.放炮作业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瞬发电雷管,严禁采用放糊炮和明炮。

13.放炮员必须定期培训,严格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火工品、放炮管理制度

1、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分开运送,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否则罚款100元。

2、携带爆破材料下井时,严禁其他人员同乘,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他人代理,否则罚款100元。

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炸药入箱、雷管入箱并加锁,严禁乱放、乱扔,必须放在安全的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款100元。

5、装配引药时必须符合规程326条的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6、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严禁一次打眼装药分次起爆,否则罚款200元。

7、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或瞎炮,否则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留矿察看。

8、炮眼封泥必须使用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否则罚款100元。

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布置专人警戒,不按规定派警戒人员或警戒人员失职将他人放入警戒区内罚责任者100元。不听警戒人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内者,罚款100元。

10、炮眼深度小于0.6m,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

挖底、刷帮、挑顶却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否则罚款100元。

11、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制度,否则罚款100元。

12、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放炮前不间隔大喊三声放炮,对当班放炮员罚款100元。

13、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否则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14、私藏炸药、雷管或不将剩余雷管、炸药退回库房,按每节炸药或雷管罚款50元累计。丢失炸药、雷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5、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或地面放炮无安全措施,每项罚施工单位200 元。放炮联线、检查线路、通电放炮不是一人操作,罚款50 元。

16、地面、井下火药库工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发放火工品,每次罚款50元。

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

1、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行发放。

2、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原因。

3、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告矿护卫队,配合调查,由护卫队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查,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

4、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放炮员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值班领导、矿护卫队,立即到外面井口检身房,严查出井人员,对每位出井人员进行检身。

5、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由队长和带班长立即停止生产。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

6、放炮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发现丢失,必须立即向调度室、队长、带班长汇报。

7、爆破材料丢失,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汇报公安机关,进行检查。

8、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对爆破材料丢失时的调查工作。

9、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论其数量多少,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矿罚款1000元,并对其队组罚款5000元,队长、分管领导各罚款200—500元。

明爆物品使用清退管理规定

一、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明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二、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三、现场带领的队长、该班,安全员,要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要认真清点,明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四、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消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五、保管员对消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地面炸药库火工品的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二)、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四)、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五)、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六)、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八)、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发防盗、防洪、防破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二、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一)、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班末按时交回,和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

一班发放时取走。

(二)、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任何人不得代替。

(三)、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或指派人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四)、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三、火工品的使用

(一)、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二)、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三)、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四)、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四、火工品回收制度

(一)、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明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二)、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消退,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三)、保管员对消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39 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五、火工品的贮存

(一)、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二)、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三)、已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四)、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六 火工品的运输:

(一)、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7、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二)、井下运输:

1、运送时,到达轨道下山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做到行车不行人。

2、在上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

3、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4、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禁止装雷管装在衣袋内。

5、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6、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留。

7、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大于5米。

爆破器材及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一、爆炸材料的运输

1、必须使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运输车运输爆炸材料,车上必须设置运送爆炸材料的显著标志。

2、运输爆炸材料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的行车路线运输,不得抄近路或绕道行驶,不随意带人、带物,不得在中途停留。

3、爆炸材料运输的责任范围

4、爆炸材料卸车后,由使用单位安监、武保、物管和通风部门对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包装质量进行验收,建立台帐监护入库。

5、入井至爆炸材料库由使用单位的安监、运输和通风部门负责。

6、爆炸材料库至使用现场由放炮员和采掘单位负责。

二、爆炸材料的贮存

1、使用单位在贮存、使用爆炸材料前必须办理由市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材料购买证、贮存证和使用证。

2、爆炸材料库必须按设计和审批后的允许存放量贮存并不得超过该矿井三天的炸药需要量和十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变更设计贮存量应经主管部门复审批准,不得出现超贮现象。

3、爆炸材料库管理员对新入库的爆炸材料的生产日期、批号、机号应做详细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生产厂家和主管部门联系。

4、爆炸材料库各处存放量(炸药壁槽、雷管壁槽、待发间)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存放爆炸材料的壁槽,雷管导通间、编号间、待

发间必须采取导除静电措施。

5、爆炸材料库贮存报废的爆破材料(变质的、过期失效的、拒爆的等)炸药存量不超过1000公斤,雷管存量不超过20000发,应建立报废台帐,对造成报废的原因做详细记录备查。需报废的炸药、雷管交公司销毁,销毁前由使用单位武保部门清点数量装箱,并贴上封条,凭公安部门开出的运输证,交给公司运输爆炸材料专用车运往火工厂统一销毁。

6、采掘工作面严禁存放爆炸材料,炸药必须做到入箱上锁,雷管做到入盒上锁。箱、盒必须是耐压、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严禁将炸药和雷管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7、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及当班剩余的雷管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8、爆炸材料库要建立八项管理制度:

(一)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

(二)爆炸材料储存、保管制度;

(三)爆炸材料防火、警卫制度;

(四)爆炸材料销毁处理制度;

(五)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六)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七)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八)爆炸材料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爆炸材料领用

1、根据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爆炸材料,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爆炸材料新产品,须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井下试用。

3、应建立 爆炸材料(包括水炮泥)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台帐,并有领、用、退人员的签章。发放时必须按进库日期顺序,先进库先发放使用;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使用药包和雷管盒。炸药由放炮员领取后交生产单位取得运药证的专门人员,在放炮员监护下运至药箱附近验收入箱,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

4、雷管发放前必须进行导通测阻及搓码编号,做到分阻使用。退库雷管发放前必须再次导通测阻,未经导通测阻的雷管不准发放。

5、应建立爆炸材料库导通间、编号间、待发间定员、定量标准,库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使用小推车和安全箱。

四、井下放炮

1、对采掘班队长、警戒人、打眼工、运药工、装药工的要求:(1)必须经四级培训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当班采掘班队长是现场放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现场撤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撤除警戒、验炮等工作,必须熟习火药性能、爆破图表和有关爆破管理规定;

(3)警戒人要认真执行警戒制度,穿反光警戒服上岗,爆破期

间禁止任何人员进入爆破区域。爆破结束后只有接到班(队)长撤除警戒的命令,才能离开警戒位置;

(4)打眼工必须按爆破说明书打眼,打眼前班(队)长、打眼工要对上茬炮眼进行安全确认,查看是否有瞎炮、残爆,严禁套眼;

(5)运药工要熟悉炸药性能,按规定运送炸药,严格执行清点交接验收制度。

2对井下放炮员的要求

(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取得

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并做到携带齐放炮工具,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统一归通风区管理。(3)放炮员是现场放炮行为的责任主体,必须亲自连接雷管脚线和母线,进行网络测阻、放炮、验炮等工作。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本矿井全体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保卫,严防破坏,保护电气设备不受损失。

2、门口悬挂“工作重地,闲人免进”牌,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3、外宾参观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本矿领导带领方可入内,并填好登记。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入内,妥善保管高压操作用具,加强防火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灭火器,要做到有备无患。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

放炮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对放炮器的使用维修管理,使职工养成遵章放炮的良好习惯,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炮器的使用

1、必须使用新型双锁放炮器。

2、放炮器必须存放在地面专用橱内并上锁,由专人保管发放。

3、放炮器必须进行导通测量,测量合格后再放炮。

4、放炮员保管放炮器起爆钥匙,当班队长保管闭锁钥匙,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实行连锁放炮。

5、放炮时雷管必须采用串联接法。各雷管接线头严禁接地,以免消耗电流,出现哑炮。

6、放炮母线必须与接线柱接牢才允许放炮,母线与连接线之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确保放炮安全。

二、放炮器的保养和维修

1、电池短路电流不低于2.5A/只,否则应更换电池,严禁在井下打开外壳更换电池。

2、放炮器应在清洁、干燥、无硫化物处存放。

3、长期不用时应取出电池。

4、发现放炮器出现以下故障应及时维修:

测量灯不亮、开关拨到充电位不充电、充电时振动声音不正常,电容不充电、充电超过20秒ND不发光、刚充电发光管ND即亮、47 冲量下降。

5、维修中杜绝碰伤限流电阻的胶封引线,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和胶封。

6、维修时不得改变放炮器本安电路和与本安电路有关的元器件的电气参数、规格和型号。

7、使用和维修时,不得损坏放炮器上、下壳接触防爆面,如已损坏,严禁使用。

八、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爆破材料报废回收处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矿爆破材料领退库管理制度,放炮员必须将当班剩余的雷管、炸药退回火药库。

二、报废雷管、炸药退库,必须持有报废爆破材料退库前现场确认表,经火药库值班人员核实,确认无误后签字回收。

三、拾交雷管、炸药,按照《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四、报废雷管、炸药必须存放在专用壁槽内,建立专用台帐。物帐相符、帐目清晰、记录齐全。

五、火工品管理工严禁发放报废的火工品。

六、报废炸药达到100kg雷管达到500发时,及时上报矿,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集中销毁。

七、任何人严禁私自销毁爆破材料,报废雷管炸药必须及时由火药库专门存放,按规定销毁。

八、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爆破材料使用确认制度

一、消耗情况检查确认制度

1、炮掘工作面或其他爆破作业地点爆破材料的领取数量、实际消耗量由放炮员和班长负责检查、签字确认,剩余退库数量由放炮员、班长及火工品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

2、放炮结束后,由施工单位的班长、放炮员负责检查作业地点的爆破情况,如出现瞎炮,按处理瞎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最终炸药和雷管消耗数量进行核查确认。

二、退库检查确认制度

爆破材料的退库工作由放炮员专门负责,其他人员不可代替放炮员承担退库工作,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放炮员退库工作必须执行以下程序:

1、放炮员在把爆破材料进行退库的同时,必须将材料领用单,材料消耗确认单,材料报废确认单,一并交火工品管理员,火工品管理员负责查实,并做好记录。领用单及确认单由火工品管理员统一存档备查。

2、完好的爆破材料由放炮员负责直接退库,退库的爆破材料由火工品管理员检查并签字确认,火工品管理员对雷管进行两次导通并记录。

3、损坏、破损,视为报废的爆破材料,在班长目视监督下,由放炮员进行检查并确认,报废的雷管把脚线拧结在一起短路,报废的炸药应首先检查炸药内是否有雷管,如炸药内有雷管,放炮员在现场用专用工具取出,防止带有雷管的报废炸药进入药库,报废的爆破材料也必须交到井下火药库,并经火工品管理员确认,记录,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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