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商LED显示屏合作协议书

2024-09-07

工程商LED显示屏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1.工程商LED显示屏合作协议书 篇一

篇一: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协议 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位于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82号(中国电信营业厅)楼上的led显示屏

上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资确定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

一、led显示屏的基本数据

二、广告发布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具体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播放内容为准。

2、发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日)共计日;

3、发布时段:

三、广告发布费用

1、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元人民币(大写:)。led显示屏单价如下:

2、付款方式:

3、发票约定:

四、广告的制作、审批与播放

1、甲乙双方对刊播的广告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日前 3 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播放样带,以便乙方负责相关的编播工作。

(2)甲方提供的用以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将保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拒绝发布或提前终止发布甲方广告的权利。因甲方提供的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所播放的广告内容,但须提前 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照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

3、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日前 7 个工作日将其广告内容及相关的审批材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交与乙方,由乙方负责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乙方应于合理时间内将行政审批办理完毕,并保证甲方广告的及时播出,但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完整、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有违法情形等原因,导致批准日期延迟或无法获得批准的除外)致使迟延或无法发布的情况除外。

4、乙方须在甲方广告上画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画报告”,“上画报告”包括甲方广告发布情况的照片一组(日、夜各一张)或影像文件,照片和影像文件的具体规格按乙方的通常标准执行。中途换片只提供白天照片。乙方须于广告发布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监播报告”(法定假日除外)。

以上“上画报告”和“监播报告”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的,则交付日期自动顺延。

5、本合同期内,因以下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播放(本处所述“无法正常播放”是指一个自然日内的播放次数为零,且此情况不属于本合同所指“漏播”情形)甲方广告时,双方按如下约定执行:

(1)因led显示屏发生故障、维修维护及电力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乙方应于24小时内修复完成并自动为甲方广告顺延播放期限;24小时无法恢复正常播放时,乙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led显示屏可正常播放时,乙方也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自动为甲方顺延广告发布期限。

(2)若在合约履行期间,乙方须暂时停止播放甲方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活动、政策变化、临时遮盖及其它正当原因)的,乙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相应顺延广告发布期限。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布甲方的广告过程中,若发生错播、漏播的,每错播或漏播一次,按少一补一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补播(但因政府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乙方拒绝履行以上补偿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因错播或漏播广告而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因乙方原因逾期发布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广告时,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仍未发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返还合同总价款。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如期发布甲方广告时,自乙方书面通知催告甲方之日起10日内甲方未消除其原因的,视为甲方单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4、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经相对方合理催告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因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本合同或因本合同而向对方提过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计划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六、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城市景观街区及空间改造、临时停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及争议处理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与信任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经协商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执行的价格仅限于合同约定的发布期内且双方需对价格保密;发布期后是否续播,甲乙双方需重新商定,且执行价格是以当期的市场价格而定。

2、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认可;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如下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

1、甲方负责提供如下文件(需加盖公章)(1)甲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广告播放样稿(彩色打印);

(3)如发现画面出现注册商标,需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书;如发布画面出现专利,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证书、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文书。(4)需提供该房产预售许可证;

2、乙方负责提供文件:

(1)led显示屏基本情况表。

(2)户外led显示屏整体效果图。

(3)乙方户外发布广告的资质证明。篇二: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定稿 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____no________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赤峰文承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京路民族宾馆四楼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位于步行街世纪隆楼上的超高清led显示屏(以下简称led显示屏)上发布广告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led显示屏的基本数据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播放样带为准。

2、发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始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日)共计______日;

3、发布时段: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滚动播放广告的时段为每日上午9:30——12:00时,下午15:30——20:30时;冬季,上午:9:30——12:00下午:15:00——18:30

4、发布频率:滚动播放甲方广告的频率为每小时2次;

5、广告片规格:甲方广告样带单次播放的规格为秒。

二、广告发布费用

1、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广告发布费:

□按月一分钟内容优惠计费,每月(30天)1500元人民币;□按季一分钟内容优惠计费,每季(90天)3600元人民币; □按年一分钟内容优惠计费,每年(365天)12000.00元人民币; □按年2分钟——3分钟专题内容优惠计费,每年(365天)20,000.00元人民币。

2、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大写)______ ______ 元人民币(¥____________)。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乙方在发布甲方的广告过程中,若发生错播、漏播的,每错播或漏播一次,按少一补一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补播(但因政府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乙方拒绝履行以上补偿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因错播或漏播广告而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赤峰文承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电话:04767886558 手机:***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电话

2011年月 日篇三: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协议 led显示屏户外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____no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超高清led显示屏(以下简称led显示屏)上发布广告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led显示屏的基本数据

二、广告发布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广告播放样带为准。

2、发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始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日)共计______日;

3、发布时段:合同期内,乙方为甲方滚动播放广告的时段为每日_____时至____时;

4、发布频率:滚动播放甲方广告的频率为每小时_____次;

5、广告片规格:甲方广告样带单次播放的规格为_____秒。

三、广告发布费用

1、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广告发布费: □按次计费,每次______元人民币; □按日计费,每日______元人民币;

□按周计费,每周(7天)____元人民币; □按季计费,每季(90天)____元人民币; □按年计费,每年____元人民币。

2、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

3、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广告的制作、审批与播放

1、甲乙双方对刊播的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约定如下:

(1)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或光盘,以便乙方落实相关的编播工作。

(2)甲方提供的用以发布的广告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将保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拒绝发布或提前终止发布甲方广告的权利。因甲方提供的广告违法或侵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3)广告样带及光盘内容的策划、设计、制作均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全部费用;若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制作广告样带或光盘的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就该事项订立合同书。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所播放的广告内容,但须提前1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照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或光盘。样稿或光盘的规格发生变化时,双方参照本合同所约定的价格另行协商。

3、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日前6个工作日将其广告内容及相关的审批材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交与乙方,由乙方负责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乙方应于起始日前将行政审批办理完毕保证甲方广告的及时播出,但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审批材料不完整、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有违法情形等原因,导致批准日期延迟或无法获得批准的除外)致使迟延或无法发布的情况除外。

4、乙方须在甲方广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刊播确认单》,《刊播确认单》应包括甲方广告发布情况的照片一组(日播夜播照片各一张);乙方须于甲方广告发布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供《停刊确认单》。以上《刊播确认单》、《停刊确认单》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付甲方时,则交付日期自动顺延。甲方应在收到《刊播确认单》或《停刊确认单》后向乙方出具签收文件;若甲方在收到《刊播确认单》或《停刊确认单》之日起三日未向乙方出具书面回复时,则视为甲方认可并确认《刊播确认单》或《停刊确认单》之内容。

5、本合同期内,因以下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播放(本处所述“无法正常播放”是指一个自然日内的播放次数为零,且此情况不属于本合同所指“漏播”情形)甲方广告时,双方按如下约定执行:

(1)因led显示屏发生故障、维修维护及电力设施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乙方应于24小时内修复完成并自动为甲方广告顺延播放期限;24小时无法恢复正常播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故障停刊确认单》,待led显示屏可正常播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恢复刊播确认单》并自动为甲方顺延广告发布期限。(2)因政府通知或行政命令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时,乙方应于上述情形消失后恢复播放并自动顺延甲方广告的发布期限。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乙方在发布甲方的广告过程中,若发生错播、漏播的,每错播或漏播一次,按少一补一的原则对甲方进行补播(但因政府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乙方拒绝履行以上补偿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因错播或漏播广告而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2、因乙方原因逾期发布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广告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仍未发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返还合同总价款并按该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如期发布甲方广告时,自乙方书面通知催告甲方之日起10日内甲方未消除其原因的,视为甲方单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应付款额时,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15日仍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额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合同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经相对方合理催告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在催告期满后单方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的解约通知之日解除),本合同因此解除时,违约方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6、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因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公开对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本合同或因本合同而向对方提过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计划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违反上述保密条款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六、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遭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城市景观街区及空间改造、临时停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均免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认可;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由

2.材料商合作协议 篇二

凡与本公司合作之建材供应商必须遵守以下协议:

1、建材的价格(包括返点方式)与付款方式依据情况不同当严格遵守各供货商

与本公司所协商或者所订合同标准来执行。

2、建材的质量问题由本公司及业主两方监督,若发生任何建材质量问题则材料

商因无条件退货及赔偿因建材质量及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引起的工程损失及名誉损失(按照建材总价50%赔偿,若造成损失超过此额度则双方协商或提交法律仲裁)。

3、建材的送货及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时间由本公司依据工程

进度制定建材供货时间表为准,送货之前本公司会及时与各供货商及时沟通(有特殊情况材料商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另行安排),若在规定时限内没有送达,超过一个小时则供货商赔偿本公司误工费人民币100元整,超过两个小时则供货商赔偿本公司误工费人民币300元整,超过半个工作日则赔偿人民币500元整(于材料款项之内扣除),超过一个工作日以上由本公司向业主反映无条件退货(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拖延导致的后果由供货商承担)。

4、建材的型号规格与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的施工图纸与报价书来提供及安装,若建材型号规格与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与本公司的施工图纸与报价书不符,则材料商因无条件退货及赔偿因建材规格与型号及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引起的工程损失及名誉损失(按照建材总价50%赔偿,若造成损失超过此额度则双方协商或提交法律仲裁)。

5、因建材涉及到的任何货款(由业主自行选购的材料除外)及返点款项,各供

货商应当与本公司进行结算,若发现供货商单独与项目经理、设计师及本公司非指派财务人员结算,本公司将终止与该供货商继续合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殊情况本公司会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结算,或者由供货商通知本公司)。

6、供货商的送货人员及安装工人到本公司工地送货及安装,因遵守本公司工地

施工条例,做好分内之事(安装人员因保持工地卫生及清理因其建材安装所产生的垃圾)维护本公司的声誉,若发现没有按照此标准来执行则本公司依情况进行罚款,并追究由此所造成的后果。

7、为保证供货商的材料质量问题,供货商需交质量保证金

8、以上事宜由本公司进行监督执行,不尽之处由材料商及本公司再行商议。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3.LED商业广告合作协议 篇三

甲方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建立良好的LED广告招商合作模式,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提供自有的LED户外显示屏体作为广告媒介,乙方负责户外场地、办理户外广告发布手续;全权代理此LED屏的广告招商,用于刊登商业广告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注:LED显示屏的基本情况: LED屏位于长治市西客运中心正门口; 显示屏尺寸为 2.4*21.12 ;显示屏清析度为 240*2112

一、LED屏播放范围

1、甲方作为LED屏体的所有者,有权在此屏免费播放本企业形象广告和信息发布。

2,乙方作为该显示屏的唯一招商公司,负责在本LED显示屏内的所有商业广告发布。注:该显示屏的钢架和电缆电线都属乙方所有,且广告位归乙方所有。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LED显示屏的正常运行维护(维修费), 乙方负责所有的商业广告招商费用、编辑制作。注:LED显示屏正常运作后所产生的费用如(场地租金、电费、城建、市容、工商等)由显示屏所产生发布的广告费用中扣除,如果前期显示屏收入低于开支且电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该显示屏上发布所有广告费用所得,甲方占营业额的40%,乙方占营业额的60%。(3)如果广告业务为甲方引荐,则甲方按此业务营业额利润的20%提取业务费用。

(4)如果广告业务为业务员定单,则业务员按此业务营业额的20%提取业务费。

三、结算方式

以为单位核算,每结算一次,每做一次财务核算,帐务明细双方公开透明、精诚合作、避免纠纷;以实际收款额为准,乙方核算完毕后十日内将所收款额按比例支付给甲方。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5 年。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协议。

3、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破产等)造成合作终止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LED的屏体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乙方财务收入支出,经营状况。

(二)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在LED显示屏内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享有LED显示屏的广告发布权。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书。

2、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如遇显示屏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避免给广告业主的广告带来损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负责LED显示屏的商业广告制作,发布,LED显示屏的商业广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LED显示屏有独家广告发布权。对LED显示屏内发布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3、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和甲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2、乙方不得瞒报、少报广告销售业绩,配合甲方监督对帐。

3、为共同保证客户投放广告的效果,乙方必须保证LED显示屏在每天09;00-22;00保持开机状态。如显示屏因机器故障不能继续播放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请相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待显示屏恢复正常时也应及时的告知乙方。

七、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壹万元,对受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壹万元则按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长治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地为长治市。

九、本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双方发生任何单位或人事变动,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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