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小额贷款合同(共13篇)
1.个人小额贷款合同 篇一
小额贷款公司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借款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贷款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授信额度及类别
在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下,乙方同意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间内向甲方提供贷款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元整的授信额度。
第二条 授信期间
2.1 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即授信期间)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但贷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应受相关借款合同的约定。
2.2 乙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如出现本合同第四条述明的情形,乙方有权调整授信期间。
第三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3.1 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和授信额度内,甲方可一次或分次向乙方书面申请使用该授信额度。
3.2 甲方申请使用的授信额度余额(即使用中尚未归还的累计债务数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内,甲方对已归还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间内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间届满后自动取消。
3.3 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授信期间内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每笔授信项目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超过授信期间的截止日,该截止日包括调整后授信期间的截止日。每笔授信项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签的合同或协议约定。
3.4 乙方与甲方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具体借款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该具体借款合同为准,但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具体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和一切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得因此无效或得以解除。
3.5 对甲方在本协议及具体借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未付应付款项,并且乙方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第四条 授信额度的调整
4.1 如发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构成甲方违约:
4.1.1 甲方没有按期支付到期的与乙方有关的未清偿债务,包括本合同规定或每笔具体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等;
4.1.2 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授信资金;
4.1.3 甲方没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与乙方签订的其他有关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没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规定,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没有采取令乙方满意的补救措施;
4.1.4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五章中的所规定的义务,且已对乙方的权益产生重大的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4.1.5 发生据乙方合理的判断可能会实质性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变得明显不足,与甲方经营相关的市场情况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并将对甲方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等。
4.2 违约事件发生后,乙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调整、减少或终止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间,并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4.2.1 宣布直接或间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2.2 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用等);
4.2.3 要求甲方提供或追加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
4.3.4 采取维护其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 担保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公司将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抵押/质押合同》,(下简称“担保合同”)为甲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与担保合同同时生效。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担保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第七条 争议和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八条 附则
8.1本合同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乙方一份,甲方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8.2 乙方与甲方依据本合同就每一项具体授信所签订的具体借款合同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体。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2.小额贷款下乡 篇二
营业场必须设在乡镇,支持“三农”的信贷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江苏小额贷款始终坚持农树方向。
2008年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迈出了新的一步。7月省政府召开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推进试点工作会议,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每个县(市、区)。年内全省将力争设立30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明年底前预计有100家左右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挂牌营运。
目前,全省已有13个市75个县(市、区)获准参加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11家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相继获准开业,资本金总额达到10.5亿元,已发放贷款2亿多元,其中90%以上都投向了“三农”领域。
实践剖析
自2007年11月全面开展组织试点工作,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势头良好,也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验和模式:
积极组织推动。《指导意见》出台后,省政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金融办具体承担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责。各试点市、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与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了风险控制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构架。
狠抓规范管理。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运转实施全过程管理,具体制定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制度、盈亏核算等配套管理制度,编写了近15万字的业务指导手册,为全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设计了统一标识。在各地申请试点、筹建、开业等重要审批环节上,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研究、现场验收、从严把关。省金融办还分批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岗前业务培训,要求所有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坚持服务“三农”。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场必须设在乡镇,以农业、农村、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服务对象,用于支持“三农”的信贷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超过资本金的10%,小额贷款的余额或笔数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
实行市场运作。各试点县(市、区)都是通过向社会投资人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股东,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运用公司资本金面向“三农”发放贷款。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
未来规划
随着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局面伴生而至,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一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试点之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规定每个省辖市确定2个县(市、区)先行参加试点,目前该规定已经难以满足合理需求。为此,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可以申请设立1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由各省辖市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辖区内试点方案、统一组织股东招投标、统一向省领导小组申报各项报批材料。对于金融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县(市)政府,可由省辖市领导小组报经省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市)领导小组直接组织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并直接向省领导小组申报相关材料。
二是适当调整试点政策。在我省去年出台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之后,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也于今年5月份联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经过对比分析,我们认为后者意见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有可能改造为村镇银行。因此,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采取两套指导意见并行。允许各试点地区在审批条件的掌握上,可以参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指导意见进行规范。如条件暂不具备,仍然按照省政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三是继续强化规范管理。随着试点范围、数量的不断扩大,规范管理对促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愈发重要。江苏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仍将坚持“三农”、“只贷不存”、风险可控、积极稳妥等试点原则。
目前,省金融办已经建立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谈话制度、员工培训制度、业务资料报送制度、年审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开始着手进行全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统一业务系统的研发工作,下一步还将设立省、市、县(市、区)三级举报电话,坚决制止高息放贷、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现实思索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县域资金逆流等现象的背后,蕴含着金融制度滞后和金融资源配置失调的问题。一方面,大量的社会资金缺少阳光高效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农村大量的有效金融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基于这种矛盾的存在,在现行的金融制度尤其是金融产权制度远没有实现突破,国内民资控股金融机构还是一种美好愿景的情况下,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不失为缓解“三农”金融供给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3.小额贷款合同 篇三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已经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第二条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四条甲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
第六条保证
(一)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
4.小额贷款公司抵押合同 篇四
共有人(一) 有效证件号码:
共有人(二) 有效证件号码:
第5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双方自愿向北京市 公证处申请赋予本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抵押人同意在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以及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贷款人(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径直根据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强制执行。本条款优先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时,将其持有的与抵押物有关的文件、证书、证明及有关资料移交给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暂时保管。在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或抵押权人的担保债权消灭后,抵押权人应将该等材料返还抵押人。
第7条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8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记机关及公证机构各留存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二 部 分
第9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第10条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
第11条 乙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11.1与甲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1.2 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所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其债权:(1)实现债第12条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利息;(5)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第13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到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抵押财产的保险手续。保险合同应经乙方认可,其中不应有任何损害或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第14条 主合同债务人未清偿全部债务之前,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作为主合同的抵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账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
第15条 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将抵押财产的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16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一直维持保险有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亦不得有任何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行为。
第17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7.1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签订本合同,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
17.2 甲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合法的所有者或有权处分者,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如为共有,已取得共有人同意;
17.3 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
17.4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抵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17.5 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虽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乙方;如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设定抵押后再出租的,甲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乙方;
17.6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乙方;该抵押财产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且依本合同约定解除抵押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抵押财产进行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抵押财产;
17.7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再次抵押;
17.8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税费、财产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等费用;
17.9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甲方占有、管理和使用。甲方在占有、管理和使用期间应对抵押财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7.10 在抵押财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采取措施以避免侵害;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17.1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7.12 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及/或质押担保),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甲方放弃任何其它担保的优先抗辩权;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主合同债务人财产享有的抵押权及/或质权、变更抵押权及/或质权的顺位或内容,造成乙方在上述抵押权及/或质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受丧失或减少时,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17.13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变更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时,应当在变更后五日内通知乙方;
17.14 在贷款存续期间,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提供的信用信息及相关担保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也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征信机构查询甲方的信用信息;
17.15 甲方郑重承诺,甲方将对在与乙方借贷交易过程中所知晓的所有与借贷交易有关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未经乙方许可,绝不将该等信息以任何方式公布、披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否则,甲方愿承担法律责任和合同违约责任。
甲方郑重承诺,保守秘密的上述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业务洽谈中甲方所获知的乙方信息;双方在借贷交易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等相关商业信息及甲方获得的其他与上述商业信息相关的信息。
第18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8.1 乙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的款项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18.2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要求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甲方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18.3 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乙方如保管有抵押财产产权或使用权凭证、有效证明文件,应退还甲方。
第19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承诺及保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20条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或加盖印章、乙方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1条 本合同签订后,除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22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主债权转移的同时担保债权随之转移,甲方应当依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向转让后的债权人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23条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合同签订地(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24条 通知和送达
24.1按本合同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必须发出的任何及所有书面文件或通知,应以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者其他通讯形式发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各方的地址;
24.2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专递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果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相关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此后,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
第25条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主合同在法律上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6条 合同的修改
26.1 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解除本合同,修改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6.2 主合同修改时,甲方应对变更后主合同的债务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27条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享有的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能视为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甲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北京市 区签订。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如有):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小额贷款公司抵押合同范文三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详情
第二条 抵押详情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上述登记中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变更为抵押权设立登记。乙方代理权限:提出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接受询问、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或不准确,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4、争议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抵押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5.小额抵押贷款合同格式 篇五
8.1 若甲方非债务人,且债务人亦提供了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物的担保),则甲方的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并不因此而减轻或缩小。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其他担保权),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8.2 抵押期间,抵押人因对抵押财产更新改造或增加附着物等而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财产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第九条 合同变更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9.2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0.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0.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11.2 本合同需签署五份或五份以上,每份均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2.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2.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12.4 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 声明事项
13.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13.2 甲方具备担当抵押人的合法资格。
13.3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小额抵押贷款合同范文三
抵押权人(全称):
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全称):
为了确保债务人与抵押权人(债权人)签订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限及最高额
一、抵押人自愿为债务人自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在抵押权人处办理的________业务,所形成的债务的最高本金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但保。上述期间仅指债务发生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
其他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用。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三、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和提供其他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抵押人对发生的债务均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抵押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产生的可得利息损失、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的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二、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一、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三、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四、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以及抵押物的隐蔽瑕疵。
五、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六、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七、同意抵押物的抵押率在上述抵押物暂作价的_____%以内。
八、抵押人应主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经营状况及合同项下各类业务发生、履行情况。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抵押人。
九、抵押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使用借款而无效。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
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一、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二、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直接从抵押人的委托扣款帐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四、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和抵押人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宣布本合同所担保债务全部提前到期并依法行使抵押权。
二、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剩余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但保的未到期的债务,或向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三、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抵押人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抵押权未设立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一)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和抵押物隐蔽瑕疵等情况。
(二)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提存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向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债权人)处未到期的贷款主债务(详见清单)均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包括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所称签章是指自然人为签字(名),非自然人为盖章。
第十五条 抵押权人向债务人/抵押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债务人/抵押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否则,债权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抵押权人执二份,抵押人、登记机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声明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签约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6.小额贷款公司灰幕 篇六
以房地产开发、租赁为主业的浙江东日,仅仅小规模参股温州商业银行,此间却一连拉出近10个涨停板,股价整整翻了一倍。而正是这类股票近期的特别表现,一下把闷声的“小额贷款”推到了台前。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给定的十二项“金改”任务中,第二项为“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提出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实际上,在这一利好消息公开之前,央行2月20日已发布《2011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贷款1935亿元。该数据亦证实小额贷款公司在规模、增速两方面势头强劲。
根据对行业的持续跟踪,《望东方周刊》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运转当中,需要注意防止出现弊病丛生之象。
小贷牌子和大额贷款
2011年10月的第二届中国西部金融论坛上,专注调研小额贷款问题多年的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刘锡良,就针对当时的小额贷款行业现状直陈“小贷不小”,“贷款动辄上千万一笔。”
刘锡良所指小额贷款公司的弊病,通常隐藏在一些小贷公司的内部账本上,因此这部分秘密一般不为业外人士所熟知。
本刊记者在成都、重庆、银川等多个城市,以申请小贷为由接触过数家小额贷款公司,对于两三万元金额的申请,受访公司无一例外表现冷淡。
“一般小贷公司不会明着告诉你他不做小额贷款,而会找一些借口,说你不具备申请条件”,重庆一位从事过小贷工作的知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没有规定能约束小贷公司选择客户,给谁贷、贷不贷完全基于老板个人意愿。
本刊记者在多地探访县域小额贷款公司时,发现有工作日不开门营业的情形。“开门就得雇人工、付水电,他一年就那几笔账,放款收账只拿个皮包就把手续办了,何苦天天开门,给谁看呢。”宁夏一位小贷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中盛国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该市第一家注册资金3亿元的小贷公司。公司于2012年2月28日正式挂牌营业后,当地报纸报道,这是一家“单笔单户最高贷款额度达1500万元的民营资本股份制公司”。
宁夏惠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龙治普,是中国公益小贷的领军人物,3月26日,他告诉《望东方周刊》,不久前,他应邀在北京参加全国小额贷款研讨会,会上央行一位部门领导公布了一组数据,“全国4300来家小额贷款公司,抽样调查的结果是,5万元以下的贷款占1. 86%,而50万元以上的贷款占到86%。”
经济学家茅于轼,是中国最早一批介入公益小贷的学者之一,至今仍在山西等地运作小贷公司业务。4月10日,茅于轼告诉《望东方周刊》,他做的是3万元以下的贷款,带有公益性质,“而全国(小额贷款公司)1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只占1%,其他都是10万元以上的。”
挂小贷的牌子,做典当的买卖
西南某市政府2010年底批准设立的该市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金交所”),据本刊核实已列入国务院整顿对象,主体业务一度处于暂停状态。该交易所在长近1年的运营周期中,以打包发售小额贷款公司的小贷收益权凭证为核心业务。
抛开金融要素市场意义,这个金交所可以被直观理解为小额贷款利息分成平台。即小贷公司将贷款利息收益推上金交所出售,小贷公司借此融资,投资者则分享小贷公司利息收益。因此,这一平台能够大面积折射小贷公司平均利息水平。
本刊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在金交所已经发售的数十件小贷资产中,兑现给投资者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8%左右。
这仅仅是小贷公司集中通过金交所平台分给投资人的一部分利息收益,这也意味着小贷公司的实际利率在9%的水平之上。但此时的高利率都只是小贷公司的一部明账。
刘锡良日前接受本刊采访时透露,不少小贷公司保持一明一暗两套账,明账的利率一定在“不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合规空间,而真实利率在另一套账上,外界很难看清楚。
这一判断至少在山西近期开展的小贷公司自查工作中得到印证。山西省金融办责成省内小贷公司在2012年第一季度先行自查,4月9日至5月30日将展开现场检查。此间山西本地媒体披露,不少小贷公司发放月利3分到5分的贷款,并且有两套账。
记者注意到,近年手机短信、互联网、报纸百业信息中,小额贷款迷你广告几呈野广告态势泛滥。既然小贷公司只针对特定大客户,它们广泛投放这类低端广告的用意又在哪里呢?
知情人士透露,业内一些老板已经把小贷公司当作典当行开,贷款人只要能够提供房产等财产性抵押品,公司便会以高利息放款,而不会计较贷款人的贷款用途,“这是挂小貸的牌子,做典当的买卖。”
“多赢”的合谋
除了大额贷款、利率奇高,小贷公司的另类资金游戏也让人忧虑。
银川市一位小贷公司管理人员,日前向本刊记者介绍了小贷公司与银行合作操作资金的一套手法。
企业在银行的一笔贷款即将到期时,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会向企业预先催款。当得知企业还款困难,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将此消息透露给小贷公司,届时促成企业从小贷公司贷出资金,来偿还银行贷款。
这仅仅是资金游戏的第一层。更进一层,小贷公司放出的这笔贷款,其实是从银行贷出。这就形成:银行放贷给小贷公司,小贷公司放贷给企业,企业向银行还贷。
在这个关联过程当中,资金并不会到小贷公司和企业手头,仅在3个账户间进行一次数字循环。对于银行而言,这个过程一能保证资金安全,二来消除一笔不良贷款。但循环一经结束,企业即对小贷公司产生借贷,这笔借贷开始合法生成高额利息。
这一循环对企业而言看似不公平,但据前述业内人士称,企业往往愿意参与这一循环。“企业按时还了银行的款,他就算银行优质客户,能取得更大授信,从银行贷出更大规模资金。”
业界人士还指出,个别小贷公司盯住企业股权,放款第一天就等着企业经营失败,到时再以追债方式取得企业股权,进而控制企业。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反映,这种方式目前在房地产企业中有较多表现。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即著名的23号文。23号文之后,各地纷纷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小贷公司始如雨后春笋一样蓬勃发展。
23号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运用有详细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7.小额贷款公司保证示范合同文本 篇七
合同编号:
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邮编: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乙方于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本合同保证期间为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如债主权俄日分歧清偿,测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三条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得费用(包括公正、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以及为现实主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行驶担保债权所有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驶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正、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
费用
(2)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
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产状况的变化、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
担的责任。
第五条甲方在保证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或可能影响
其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
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
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
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
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账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荏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
们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荏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主合同项下(包括乙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
形)还款或向乙方交付款项的义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直接向甲方追索,要求其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如实行承包、租赁经
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对外
投资、合作、与外商合资合作、重组、转赠、企业转(改)制或
计划上市等行为;
(2)甲方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
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
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3)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
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5)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货吊
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
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联
系电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发生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
生的变化);
(7)甲方终止营业或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
毁、灭失;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
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10)甲方再向第三方土工任何形式的担保;
(11)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偿或
未及时清偿;
(1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13)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
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
况。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1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
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收益人或继承人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
第(3)项、第(4)项、第(5)项、第(7)、第(8)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4)项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如果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人的债务提前到期的,则甲方同意提前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二条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乙方均可提交武汉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本保证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三、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第十九条声明事项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充分了解。
二、甲方具备
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
三、甲方完全
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他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甲方提供该保证时,已经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四、甲方已阅
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及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人代理)
日
8.小额信用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区别 篇八
发布时间:2011-08-10 14:00编辑:朱明洋
该产品与向优质对公单位员工集中发放的高端客户个人消费额度贷款都属于消费额度贷款产品下针对特定客户群体设计的细化产品,两种产品客户群体有一定的重合,但定位有所区别,主要在于:
1.高端客户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主要面向优质单位员工群体中的中高层客户,信贷额度较高;个人小额信用贷款可涵盖所有存量优质客户群体,定位更广,贷款额度低、期限短、贷款操作及评价相对简单。
2.群体范围不完全一致。高端客户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以行业、产业经营状况为主要的范围界定标准;个人小额信用贷款则以我行存量优质客户为基本准入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筛选。
对于同时符合两类产品的客户或客户群体,可根据客户具体情况选择两种方案中的一种,但对同一客户,在同一时间里只可以办理一类贷款需求,不可同时拥有两个信贷额度。
9.农户如何申请小额信用贷款? 篇九
所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为1万~3万元,最高可达5万元。
1. 借款人条件:①农村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③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④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者。
2. 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①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②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③农机具贷款;④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3. 資信评定及贷款额度确定:①农户向当地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②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③资信评定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和村委会提供的情况,按优秀、较好、一般3个等级评出等级,再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4.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①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薄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并要填写借据;②对随意改变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
5. 贷款期限与利率: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到期本息一次结清。
10.个人小额贷款合同 篇十
反 担 保 合 同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反 担 保 合 同
合同编号:深就业中心()保字()第 号
甲方(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方(担保人):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 址:
甲方、乙方根据《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保证责任
1. 1甲方愿意作为反担保人为债务人 在深商银()字()第 号合同(以 下 称 主 合 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本金 币(大写)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1.3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另加二年。
1.4本合同由甲方独立承担保证责任。若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本合同仍然是完全独立有效的,即甲方放弃要求乙方先行主张物的担保的权利,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代偿全部债务。
1.5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本合同不受债务人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不因债务人改变融资款项用途、宣告破产、无力清偿融资款项、丧失法人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包等各种变化或者债务人(为个人时)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有任何改变。
1.6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条 保证责任履行
2.1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到期债务时(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的),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无条件地代为偿付。任何经乙方授权签字人员签署及证实债务人到期未付应付款项之证明,均可作为要求甲方付款之凭证。2.2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的任何存款帐户中直接划收债务人对乙方的到期债务。乙方在划收后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不足部分。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清偿顺序为费用、利息、本金。
第三条 反担保人陈述与保证
3.1甲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所有条款。主合同项下的借据或其他融资凭证,若未超出主合同的相关约定无须再经甲方确认。
3.2 甲方承诺:乙方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增加债务本金金额和延长债务期限的,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仍按原主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3.3甲方保证配合乙方对其收入情况和资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3.4 甲方保证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对甲方经济状况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3)甲方的住址、通讯方式等联系方式变更。
3.5 甲方发生其他负债或为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当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认可或就所担保的债务提供乙方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采取行动。
第四条 违约条款
4.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款所称的违约事件:(1)甲方未能及时足额履行代偿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违反所做的陈述与保证;
(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4)甲方涉及刑事案件;
(5)甲方在履行与乙方及其他银行签定的其他合同时,有延迟履行等违约行为。4.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宣布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履行代偿责任;(2)要求甲方更换乙方认可的担保;
(3)向有关单位、机构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告;(4)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乙方有权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6.2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将本人个人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与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并同意上述文件规定的有权使用人可依据文件规定的范围,查询本人个人信用报告。
6.3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4本合同自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保证人签字后生效。6.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债务人各执一份。
反担保人(签字):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地:
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 年 月 签署地:
日
11.个人小额贷款合同 篇十一
一、工薪族、私营企业主、中小微企业主如何申请贷款:
申请条件:
工薪族:在工薪及居住半年以上,月薪2000元以上(最好能够在流水账中体现)
私营企业主:在工商局注册,拥有公司股权20%以上的股东、个体经营者、独资经营者:1)在进件地有房产或有对公流水的,公司经营时间需满1年;2)在进件地无房产且无对公流水的,现单位经营时间需满2年
中小微企业主:在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月收入3万以上(最好能够在每月流水账体现)贷款额度:
工薪族:最低额度1万元,最高30万元。
私营企业主:最低额度1万,最高可批50万
中小微企业主:最低额度1万,最高可批50万
二、申请所需资料:
工薪族:
1、申请表(需本人签字确认)
2、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3、征信报告
4、居住证明
5、工作证明(以下任选一项):1)劳动合同,若为派遣员工,需提供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合同必须包含签字页、工资金额页,且加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2)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章或财务章,开具日期与进件日期相距应在1个月之内)
6、收入证明
7、现金发薪
8、其他资料(工资为现金发薪且非本地户籍的客户必须提供以下任一):1)房产地址下带有申请者姓名或直系亲属姓名的有效单据(最近30日的电费单 / 水费单 / 燃气单)2)营业执照及股权证明(股权证明要求同助业类客户)选附材料
注: 以上所提及的银行流水有效期均为自打印日期算起15天以内
私营企业主及中小微企业主:
1、申请表(需本人签字确认)
2、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3、征信报告
4、居住证明
5、营业执照
6、股权证明材料
7、经营场所证明(以下任一):a)加盖出租和承租双方公章的租赁合同/自有经营用房可提供自己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代替(房产在配偶名下的,需提供结婚证)
b)最近一个月该场所的缴费(水电煤物业等)单据
8、助业A(必须提供):1)对公银行流水:经营主体在进件当地开立的对公账户近6个月银行流水
2)申请人本人名下在进件当地的房产资料(房产资料要求同普B客户)
9、助业B(必须提供(2)或(1)+(3)):1)个人银行流水:个人常用银行账户最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
2)对公银行流水:经营主体在进件当地开立的对公账户近6个月银行流水
3)申请人本人名下在进件当地的房产资料(房产资料要求同普B客户)
10、助业C(必须提供):1)个人银行流水:个人常用银行账户最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 选附材料
2)近期订、发货协议、合同,各种票据
3)公司名下房产、车辆等其他财产
4)个人名下车产等增信材料
12.小额贷款:一只翅膀飞翔 篇十二
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是在目前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体系,试图在金融体系中和国有资本分一杯羹的尝试。担保公司主要在城市中攻城略地,小贷公司则在农村招兵买马。
但这或许只是他们的一厢情愿。
小贷现状
担保公司比小贷公司出现得更早一点。以河南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河南省的担保公司有1000多家,无牌照的担保公司就有200多家。这一方面反映了民营资本见缝插针,谋求利益灵活的特点,也进一步反映了民营资本没有良好投资渠道的窘境。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产生有关担保公司的相关法规,担保公司一直是在走钢丝绳,一丝微风或许就使这个没有平衡棒的“杂技演员”摇摇欲坠。
小贷公司发展得更平稳一点。
中国社科院产业经济学博士蔡胜勋表示,小贷公司虽然也追求利润,但盈利不是其主要目标,这是其与担保公司的重要区别,同时也是导致二者发展现状不同的原因所在。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小贷公司最发达的省份是内蒙古自治区。仅从经济总量而言,该区的GDP在东南沿海和中部省份面前不值一提,但是独特的经济结构和发达的农牧经济为小贷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数据,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区共批准设立397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291.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52.7亿元。小贷公司不仅帮助农牧民解决了日常生活的贷款问题,同时还和当地民政厅合作对内蒙古3万家庭妇女进行培训,帮助她们提高生活和家政服务技能,以解决她们的贫困问题。
与内蒙古相较,河南小贷公司发展历史并不久远。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河南省的小贷公司共有70多家。从2009年9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源小贷公司产生以来,河南省作为试点省份,小贷公司得到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但作为一个中部大省,河南小贷公司的发展并不显得突出。
据了解,目前河南小贷公司归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制。在工信厅专门设立了小贷部门负责小贷公司的管理。河南省工信厅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小贷公司在河南还属于新生事物,问题很多,正处于整顿期。
小贷公司在河南的发展似乎并不是那么顺利。
“短板”危机
小贷公司诞生之初就伴随着很大的争议。
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贷公司自诞生之初,国家就为它们想好了后路——转制成村镇银行。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规可以了解到,小贷公司是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体系的一种新模式,国家希望通过这样的模式盘活民营资本,同时扶持孱弱的农村金融体系。
银监会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立村镇银行暂行通知》明确规定转型应符合条件,包括新设后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资产风险分类准确,且不良贷款率低于2%;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等。
国家的初衷是从宏观上建立普惠的金融体系,为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一个方便的工具。但民营资本逐利性、风险承受能力差的特点又被银监会所担心,按照小贷公司的设立条件,小贷公司只贷不存,小贷公司资本金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每笔贷款上限为500万元,贷完即止。特殊情况下可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补贴,最高金额为小贷公司资本金的50%,另外,小贷公司有着高昂的税负。
但是小贷公司的贷款供不应求。
北京新大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就是这个资本金并不是很大的企业,在郑州也设有自己的分公司。负责客户服务的王经理介绍,1万~50万元内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只要到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即可。买保险的目的很明确:“一旦出现风险,可以减少我们公司的损失。”
河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邓晓峰表示,仅就农村的养殖业和畜牧业来看,农户对贷款就有很大的需求。据他介绍,汇丰银行在21世纪初曾给清华大学投资500万元,研究在农村设立网点的课题。“我们的银行都在出去,外资银行却琢磨着进入。而农村高利贷的发展也很迅猛。”邓晓峰说道。
来自央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77万亿元, 2010年新增2.63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6万亿元,比2007年年末增长1.3万亿元,增长100%,2010年新增5909亿元。
据了解,国家为了降低小贷公司的风险,要求小贷公司只许放贷,不准吸收存款。大多数小贷公司似乎都遭受着“无钱可贷”的窘境。政府和民间智囊也谋划了很多解决方式:扩大资本金的上限,扩大银行对小贷公司贷款的比重至2倍以上;减免这些小贷公司的税收;对小贷公司的优质资产审核后转制为村镇银行等。许多保险公司也适时推出了自己的专门险种,比如阳光财险就推出了“个人商户小额贷款综合保险及附加险”,被保险人就是那些向小贷公司贷款的各大商业银行金融机构。
外国相关金融组织则建议中国小贷公司做连锁店,做规模。并且建议通过建立小额信贷平台,设立小额信贷股权基金等形式,走资本证券化道路,实现小贷公司资本规模的扩大。
行业前景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国各地已设立小贷公司2348家,共有从业人员24742人,小贷公司资金来源约1900亿元(其中所有者权益1600亿元,从商业银行融资约170亿元),贷款余额1620亿元。据预测,到2015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将突破1万家,实收资本突破1万亿元,批发融资突破5000亿元,贷款额突破1.5万亿元。
按照小贷公司的设立标准,小贷公司的设立股东必须拥有一定的条件,民营资本需要有一定的控股比例。国家为小贷公司量身定做的前景让民营资本并不“感冒”,他们更感兴趣的是小贷公司能为他们的资本带来多大的增值。而这样的想法也带来了风险,作为小贷公司的发源地孟加拉国,小贷公司已经偏离了初衷。
目前在孟加拉国境内,小贷公司的利率高达25%~50%。为了降低贷款者风险,政府官员不得不做出利率不能超过27%的规定,并且政府要求相关贷款人不用还款。
据媒体报道,印度一些小额贷款机构的净资产回报率由2008年的5.1%上升至2009年的18.3%。如此高的回报率,吸引了大量国际热钱及私人资本,使得小额贷款这项以扶贫为宗旨的非营利性行业颇有变成私人资本主导的高回报行业的趋势。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被誉为中国小贷之父,他表示小贷公司应该明白自己的定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一味求强做大。
目前国内首个小贷行业的地方性行规行约《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守则》已经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做出了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金额的5%,且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上限为人民币500万元的相关规定。全国小额信贷机构自发建立的公益性自律组织机构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是新近成立的,它的成立,为全国小贷公司的监督与发展提供了一个自律性组织。
当前,小贷公司的发展依然非常迅猛。全國的小贷公司数量也从2009年年底的1334家发展到2010年6月的1940家,再到2010年10月份的2348家。迅猛的发展速度表明小贷公司的确是一种不可多得的投资渠道。
13.小额贷款公司个人消费类调查报告 篇十三
个人消费类调查报告
2014 年 年 0 10 月 月 4 24 日修改执行
客户合作时间:
申请金额
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客户来源
调查人员
A 角(主调查人):
B 角(辅调查人):
产品类别
上门调查:
第一次上门:
第二次上门:
申请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现住址
房屋性质
工作单位
手
机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手
机
项目简要介绍:1、借款人情况简介:2、借款人及其配偶拥有主要资产及收入状况:3、借款人工作(或经营)情况分析和借款“大帐”预测:
表格列示:
收支项目
数值(万元)
具体说明1、家庭年收入总和(1=2+3+4)
其中:2、经营收入 0
3、工资收入 12 夫妻二人年工资收入 4、其他收入 2 门面房年出租收入 5、名下存款或其他形式货币资产(借款期内可变现)活期存折 2 万;理财产品 3 万,9 个月后到期
6、家庭开支总和(人口数:5 人)(5=6+7+8+9)
7.5
夫妻 2 人、1 个女儿、男方父母 其中:7、经营支出 0
8、日常生活开销(含人情往来)
3.5 每人月均 600 元,年人情往来 5000 元 9、其他或有支出(如小孩学费、用车费用、家庭房租等,说明内容)女儿学费 5000 元/年,房租 15000 元/年 10、特殊支出(如有,说明内容)母亲每年药费(自行注射胰岛素)支出 11、本次消费和归还借款总和(11=12+13+14+15+16)
12.02
其中:12、年归还房贷或车贷本息和(可扣除用公积金支付的部分)
2.02 根据征信报告提示,年房贷本息 2.5万,可用公积金支付 0.48 万 13、经营类借款年内本息和 0
14、其他借款年内本息和 0
15、拟新增我公司借款本息和8
计划购车一辆约 10 万元,自有资金支付 2万,计划借 8 万,利率 1.2%/月 16、本次借款消费项目用自有资金支付2、年结余(17=1--6 6--11)
--0 0.52
分析:
情况 1、年结余大于 0,说明有较充足的还款能力。
情况 2:年结余为负数,绝度值不超过“工资收入”10%,说明有还款能力。
√
0.52<1(12*0.1)情况 3:其他情况,还款能力较弱。
说明 1 1 :本表数值取现金收支口径(如工资收入取到账现金数额)。
说明 2 2 :未列明的收支项目可自行增行单独列示。
补充说明:4、担保措施简介:1、借款人的职业: : 2 2、借款人的收入及还款来源:3、借款人的学历及学历取得时间:4、通过与借款人交流,判断 其风险偏好和素质特征:
(1 1)
了解其是否有投资门面房或商品房,若有,什么时候投资的? ? 有几套?
(2 2)
了解其喜爱炒股吗? ? 业余时间是否打点小麻将?
(3 3)
了解其是否考虑涉及其他行业(指与原行业不相关或者相关度小的行业)或者考虑投资跨行业的生意。
(4 4)
了解其现在有几笔贷款,金额多少? ? 是否近期有新增贷款的准备?
(5 5)
了解其曾经或当前是否有对外担保? ?)
(判断其或有负债情况是否对其还款能力造成明显影响)
(6 6)了解其是否喜欢较为刺激的户外运动,如攀岩、赛车、潜水等?
5、借款人的年龄:
6.1 、银行系统征信显示借款人及其配偶存 量贷款余额及时间:
6.2 、不良记录披露:7、小贷系统核实信息披露:
8、其他渠道获得的评价
(共同调查人 :
调查方式:电话()面谈())
(1)A、调查对象一姓名与来源:
B、身份及与借款人关系: C、主要问答内容:
(2)A、调查对象二姓名与来源:
B、身份及与借款人关系: C、主要问答内容:9、贷款用途明确度:、担保措施:
一票否决项、借款人 是否涉及高额民间借贷:、公安、法院、劳动部门查询信息:、其它特殊加减分事项:、存量客户加 分项:
风险点:1 1、2、结论:
A A 角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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