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独家代理合同

2025-02-27

国际独家代理合同(共8篇)

1.国际独家代理合同 篇一

山西为你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移动端品牌营销推广

合同编号:【 】

独家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为你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名称

甲方申请代理乙方有关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发的相关业务。

二、代理权限

乙方授权甲方为 省 市 地区的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推广管理及售后服务。对于甲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乙方不予干涉,但甲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三、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续签,甲方有原区域优先续签权。甲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乙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同意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续约费。

四、代理价格政策

1.代理价格:乙方向甲方及其他区域代理商统一产品的代理价格; 2.销售价格:甲方所代理乙方的产品价格可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必须在乙方建议零售价的10%上下浮动;

3.当乙方产品代理价格需要调动时,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价格予以调整。

五、结算方式与时间

1.本合同签订代理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元),签订合同之时缴纳完毕。所有订单账款,先付订金,剩余项目费用于产品完成后三日内付清。

2.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赵岳鹏 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8 3.滞纳金: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4.违约金:若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没推迟一天按月服务费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六、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2.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的同时,有义务对甲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营销咨询等服务,协助甲方拓展市场;

3.乙方不得在甲方未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在授权区域对授权产品另设代理商;

4.乙方严格控制跨区域代理,维护甲方代理商的利益,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乙方有权对所有代理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督查,督查包括产品推广、甲方形象维护、销售区域限制、价格体系维护等。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检查业务,积极主动地提供有关资料等;

6.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一定数量广告宣传所需的资料;

7.乙方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应国内或行业标准,努力增加产品种类并使之系列化,并应尽量保证甲方订单需要。乙方只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产品本身质量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8.如因乙方产品在甲方销售地不能很好的适应时,甲方应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尽快改进,以适应市场需求;

9.乙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乙方应将产品、产品价格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甲方(书面传真通知有效);

10.在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前提下,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的客户进行商务接触或达成协议。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可以用“乙方产品授权代理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甲方积极开拓乙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乙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九、附 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5.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乙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乙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6.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包括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不得向 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联系方式: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2.独家代理商合同 篇二

合同签定乙方:

合同签定时间:2010年 月 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沈阳xxxx科技开发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负责“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 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 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 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 甲方持有“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向客户提供“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 乙方在申请“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 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 省 市 区 县 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 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

4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 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 甲方在进行“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附则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 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

《签字页》

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甲方电话:024-862c355 乙方电话:

公司地址:沈阳ccc区崇山中路63号 地址:

穗港馨都大厦1602室

邮 编: 1 1 0 0 3 2 邮 编:

注释1:“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课程编码学习法”为沈阳xxxx科技开发中心开发推出的第四代学习方式,会员可以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平台(),用户咨询邮件3小时内答复。

5.定期回访:公司每月向用户提供一次电话回访服务。

附件4

3.2022年独家代理合同 篇三

第六条 最低代理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代理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_______ ,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

卖方应经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

第七条订单的处理

在招揽订单时,代理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的确认。代理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对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无任何佣金请求权。

第八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佣金

卖方接受代理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以______(货币)支付给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商情报告

卖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 商品的推销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工业权保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代理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代理商地销售库存代理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代理商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代理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浸权,代理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_______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十四条 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第五、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座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准据法

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 incoterm90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a.b.c.公司 及 _.y.z公司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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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家代理销售合同优秀 篇四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最终项目名称以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批文为准。)提供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等方面的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双方愿自觉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

3、物业类型: ;

4、占地面积: 约为平方米;

5、总建筑面积: 约为平方米;

6、委托销售范围:委托销售项目全案∕项目 期,物业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房屋 套,车位 个,详见附件 。委托乙方销售的最终面积数、套数、价格等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 日以附件 形式盖章确认作为乙方销售的最终依据,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委托工作内容

1、本项目全案营销策划(营销策划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

2、本项目住宅及可售停车位等物业的销售代理(销售代理工作内容见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双方向对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甲方、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经双方核实乙方工作确有不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对服务质量进行改进和提高;

2、甲方有权变更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销售价格等涉及项目所有的决策。如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双方确定的有关项目所有策略和执行办法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变更。同时双方应相应调整乙方的考核任务指标;

3、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4、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并协助乙方办理代理销售相关工商、行政审批手续;

5、在本项目开盘日前30日内,甲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 律手续。保证本合同约定物业在正式开盘销售前具备《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完成价格申报等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6、甲方保证在各期物业正式开盘前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买家具备 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提供专业且服务水平好的签约律师在销售现场办公,向客户提供签约及相关法律服务;

7、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⑴ 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包括定金、认购款、购房款、违约金等);

⑵ 负责认购房屋的网上备案工作;

⑶ 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8、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 提供样板间(含装修、装饰、家具)、销售中心(含办公设施、设备、电话、装修、装饰)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保安、保洁等物业费用等);

● 负责销售体日常办公费用;

● 负责提供看房班车及承担相关费用;

● 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制作及费用;

● 按双方确定的宣传推广计划投入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模型、报纸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海报、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等所有宣传推广费用。

9、甲方同意在本项目的所有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营销策划、独家销售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标识;

10、根据本合同第六、七条有关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应组成专案项目组进行本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确保销售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供诚心、诚信、全力服务;

2、为保证本项目销售推广的最佳效果,乙方在如下方面提供专业建议: ● 工地现场包装

● 项目引导

● 接待中心及样板间的建筑、装修、装饰的设计和施工

● 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

● 向甲方推荐优秀的广告发布公司

● 向甲方推荐业绩优良的律师行、公证处、按揭银行等单位

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根据不同阶段向甲方提供项目市场 调研、市场定位研究、设计评估、全方位策划报告、销售执行报告、销售策略(含销控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等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负责具体组织执行工作,甲方应在签收乙方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内容予以书面确认(认可)或提出异议并在加盖公章后送达对方,如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确认(认可)文件内容;

4、乙方以甲方的工程进度和销售要求为依据,制定销售进度表;在销售过程 中,制定销控策略和销控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具体负责销控执行工作;

5、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作出关于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宣传品、促销及客户 联谊活动等方面的计划、策划方案和费用预算,由甲方审核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有关承包商;乙方应全面参与以上工作,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将费用控制在约定范围之内;

6、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客户不作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

7、 不得擅自以低于甲乙双方认可的销售价格销售本项目;

8、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协助甲方办理客 户契约签署。乙方现场销售人员应进行全面销售服务,包括协助甲方配合银行和律师办理按揭手续、催缴房款、协助甲方办理入住交接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并备份其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

9、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保险。

第六条 销售价格、销售条件、销售任务指标、服务费用标准

1、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商业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车位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价格表。

2、本项目正式开盘可售应具备下述条件:

本项目拟定于 年 月 日正式开盘销售。根据本项目工程进度、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本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

⑴ 甲方应于本项目各期物业正式开盘销售1个月前取得当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完成价格申报备案工作;

⑵ 甲方应于首期物业正式开盘销售两个月前完成现场包装、接待中心、样板间的装修及布置;

⑶ 于正式销售前,甲方完成与按揭银行以及相关律师行的签约工作,使得买家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⑷ 甲方完成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印制;

⑸ 工程业已开工,并按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之约定保持正常的工程进度。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⑹ 营销策划方案、推广计划如期执行。

3、销售任务指标

4、服务费用标准:

⑴ 营销策划服务费用标准:

本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人民币/月。

从 年 月 日起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用,以后每月支付当月营销策划服务费至本项目正式开盘;

⑵ 销售代理服务费用标准: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乙方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用;

⑶ 超额奖励:超额奖励方式及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费用支付

1、从 年 月 日起甲方按月支付营销策划服务费至本项目正式开盘日止。每月 5日为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的结算日,甲方应在此日前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当月营销策划服务费;

2、每月月末之日为乙方销售代理服务费的结算日。乙方按已签订《商品房预 售﹨买卖合同》的总合同房款,计算出当月应结代理服务费用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签收乙方提交的代理服务费用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表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并在加盖公章后送达乙方,如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确认文件内容。甲方须在确认代理服务费用表后5日内以支票或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销售代理服务费,乙方收到此费用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由甲方退还购房客户已交的一切款项 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如该房由乙方继续出售,则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另行支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用;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销售代理费。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

5、由于客户原因退房,乙方退还已收取之销售代理费,甲方收取客户违约金、 定金的,甲、乙双方按5:5分成;

6、乙方销售代理的房屋系甲方推荐的内部工作人员、关系客户、渠道客户购 买的,该部分购房款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按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用。但甲方推荐的内部工作人员、关系客户、渠道客户的购房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面积的 %;

7、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已交齐定金或部分购房款并签署《认购书》或《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及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购房款对应的全部销售代理服务费。

8、乙方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开户名称:

帐 号:

第八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应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

2、本合同有关报告均由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出具,甲方在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后 享有上述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保留署名权及必要的对外宣传将本项

目列为乙方作品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因本合同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客户)因知识产权侵权等事宜向另一方索赔或另一方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违约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款、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文件的传递及工作对接方式

甲乙双方明确工作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双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根据对方签字代表要求予以签收。

甲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 联系电话: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电子邮箱: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更换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变更一方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变更人员的名称、职位及职权等信息,如变更一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通知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如一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不履行签收义务,则另一方按本合同首页对方地址或本条所列对方电子邮箱发出书面或电子版文件之日,即视为对方收到。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于合同届满前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如因甲方确定的调价幅度超过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的调价原则及涨幅 (调价原则详见全案策划报告)导致乙方无法完成销售任务指标,则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5、合作期间一方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及社会形象,受害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由失误方承担;

6、若因甲方原因(如工程停工、施工质量、装修标准变化或质量、无销售许 可证、未按计划足额投入宣传费用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时,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7、除不可抗力导致甲方项目的销售出现困难,未达到甲方制定的销售指标 时,甲方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除需要支付本合同已履行期间的营销策划服务费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同时解除合同;

8、本合同中止/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 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双方议定,无论合同以何种原因、方式解除或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第三人、社会公众批评、职责对方。乙方在本合同终止10个工作日内,应将甲方提交之所需返还的资料返还甲方;

9、在下列情形中,可提前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势,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1、不可抗力:

(1)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2)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2、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1、“ ”为本合同附件一;

2、“ ”为本合同附件二;

3、“ ”为本合同附件三;

4、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叁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5.国际独家代理合同 篇五

甲方(委托方): XXXX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XX XX XX XXX

乙方(受托方): XX新景祥XXX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XX市XX路 0XX-XXXXXXXX 0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XXXX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项目独家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的用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涵义)1.1.平均底价:销售代理房屋的每平米最低平均单价。

1.2 单套底价:以平均底价为平均价制定的每套代理房屋的每平米最低销售单价即一房一价底价。

1.3 合同单价:预售/出售房屋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1.4单套销售总价:合同单价乘以单套合同面积。1.5 按揭银行:能提供项目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

1.6 销售率:完成销售房屋的套数(个数)占当期开盘销售的相应房屋的总套数(个数)的百分比。

第二条:委托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XXXX项目,具体以政府核准名为准。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推广名称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2 项目地址:位于XX市XX路;项目性质为住宅/商业用地。

2.3 规划指标:项目总占地约XXX,地上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项目委托销售代理面积约XX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写字楼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以政府批复的预售测绘面积为准,并作为考核指标及结算支付依据,但地下车库、花园及储藏间物业用房以及公共设施等不计入考核指标。

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3.1 甲乙双方均为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条款的权利和义务能力。

3.2 甲乙双方均保证提供的证件、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3.3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目的销售由乙方独家销售代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者委托第三方销售,亦不能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但因乙方违约并依本合同约定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的除外。在代理期限内,甲方除另有书面约定工程抵款房源外,自行销售或者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为乙方完成销售。

3.4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楼盘所涉及的销售策略、定价策略乙方应及时报甲方备案,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服务期限

4.1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止。

第五条:委托服务的主要内容

5.1项目前期服务:包括市场调研、宗地资源分析、竞争分析、项目发展战略、项目定位(市场定位、功能定位、目标消费群定位)及启动区建议。

5.2销售代理:包括拟订销售策略、组织实施销售工作、制作本项目每月销售情况汇总及分析报告、协助完成销售后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第六条:项目销售价格

6.1 甲乙双方同意项目平均底价及销售价格在项目正式开盘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状况协商确定当期开盘的销售底价。

6.2 乙方根据上述约定的平均底价编制单套底价明细表,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存档。

6.3 该单套底价明细表作为乙方销售的最低价格依据,乙方应在单套底价以上(含本数)对外销售房屋。

6.4 该单套底价明细表作为双方结算项目销售代理费的依据。6.5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变更上述底价。

第七条: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7.1前期服务费:甲方支付乙方的前期服务费计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X万元)。7.1.1 前期服务费首期款:自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40%前期服务费计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XX元)。

7.1.2 前期服务费中期款:乙方向甲方进行《项目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汇报并经甲方确认后三日内(甲方收到汇报三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意见的,视为认可),甲方即支付乙方40%前期服务费计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XX元)。

7.1.3 前期服务费终期款:甲方本项目进行方案报审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其余20%前期服务费计人民币XX万元整(小写:¥XXX元)。7.2 销售代理费:

7.2.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为:住宅:销售的单套建筑面积乘以单套底价的总金额的1.2 %+(实际成交单价-单套底价)X单套建筑面积X20%;商业:销售的单套建筑面积乘以单套底价的总金额的1.5%+(实际成交单价-单套底价)X单套建筑面积X30%。

7.3 营销推广费用

7.3.1 甲乙双方同意,营销推广费用预计占销售代理房屋按单套底价计的总房价款之和的1.2-1.5%。该费用如有调整或者需超出1.2-1.5%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交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营销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7.3.2 营销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媒体广告、楼书、DM制作、电视CF制作、灯箱广告、小型看板、房型家配图、引导旗、横幅、路牌、道旗、小区围墙广告及相应的广告宣传与促销活动(但不包括售楼处、样品屋及房展会展览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7.3.3 甲乙双方共同审核项目的广告企划服务商制定的企划方案与初步预算,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营销计划及预算执行。营销推广费由甲方直接与第三方签约并直接支付第三方。

第八条:销售条件 8.1开盘条件

8.1.1甲方在开盘前须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交乙方对外公示。

8.1.2甲方保证在销售前无抵押权或第三方权利,保证合法销售。

8.1.3甲乙双方已确认单套底价明细表及售价表,并已按乙方的销售要求落实了按揭银行。

8.1.4 乙方提出具体开盘时间建议,甲乙双方以书面确认。

8.1.5乙方应甲方要求进驻售楼处之日起满三个月,且项目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开盘的,甲方应按3~5万元/月标准支付乙方基本服务费,该费用计收期限为自乙方进驻售楼处第四个月起,至项目首次正式开盘止,每月5日为当月费用结算日。

8.1.6项目正式开盘对外销售时,甲方须保证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均已办理完毕,符合销售条件。若项目未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而仍要求乙方开盘或违规收取购房者款项的,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且甲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如甲方在未达到销售条件情况下,仍要求乙方对外进行销售的,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8.2 代理指标:

8.2.1在每期楼盘正式开盘至房屋交付给购房客户时,应完成**%以上的销售率。具体分阶段销售指标(三个月为一个阶段)在项目正式开盘前一个月内确定平均底价时一并确定,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二存档。

8.2.2甲方同意:具备开盘条件、按施工进度完成施工质量并按期、按约定的标准交付房屋(本合同附件三)是乙方完成上述代理指标的前提条件,甲方不能按照约定交房的,本合同第8.2.1条款下约定的代理指标的时间则可以相应顺延。

8.2.3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第7.1条款、7.3条款及9.1条款结算相关费用,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作业,且未能及时改善时,则不得追究乙方未完成销售进度的责任。8.2.4 在上述销售代理期间,若与春节重叠,该阶段时间计算应扣除春节前后一个月时间。

8.3 完成销售的界定:

8.3.1房屋的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契约》并按该契约之规定支付了该购房款的首期房价款(含定金)并到房产部门办理完备案后,该套房屋视为完成销售,并计入乙方销售进度与业绩,甲方应按此业绩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结算时间以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为准。

8.3.2甲乙双方应在开盘前共同确认《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契约》样本。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与合同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委托的人员(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准)签字确认,甲方对《商品房买卖契约》签章后,即表示对契约所约定内容的认可。客户提出合理的条款,甲方应予以采纳,以确保乙方的销售进度,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购房者签订与合同样本意思表达不一致的条款,并因此发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3.3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无法签订预售或出售合同、无法收取首期房款、无法办理预售登记而退房的,如工程质量、房屋交付期延迟或甲方拒绝按确认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契约》样本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则该房屋作为乙方已完成销售的房屋计入乙方的销售指标,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提取销售代理费。若因购房客户自身原因导致退房的,而没收之购房客户的定金和违约金,其金额由甲、乙双方各得50%。

第九条 代理费结算 9.1结算:

9.1.1甲乙双方同意,开盘日的次月起,每月15日为费用结算日。乙方应在次月的5个工作日以前将上月的《销售业绩确认表》及《代理费结算表》交给甲方报备,甲方应于最迟不超过当月15日(含)之前将上月项目销售代理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9.1.2 乙方提交《销售业绩确认表》及《代理费结算表》,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应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报表无异议。

9.1.3 若乙方比第8.2.1条款之约定销售进度提前3个月(含)以上完成**%以上的销售率,则甲方应按当期总销售额的1‰给予乙方奖励,并应于乙方完成当期楼盘考核销售率达**%后的次月15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9.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7.1条款及9.1条款结算所规定的时间,采用支票支付方式或

将每期应付的项目销售代理费款项汇至如下乙方银行帐户: 公司全称:XX新景祥房地产XX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XX 开户银行:XX银行

9.3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同时提供正式合法有效税务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证明,乙方收到银行出具的甲方付款相关单据才能作为甲方已付款的证明。9.4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费。

第十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0.1 甲方应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身份证号:。

10.1.1 工作协调人专职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出具预告登记抵押登记中需甲方提供的各类资料、办理入户手续、与乙方结算款项、审阅宣传广告文稿及相关内容,并负责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法务审查与监督,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10.1.2 指定的工作协调人代表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需确认的各项事宜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10.1.3 本合同期间甲方发生有关物业销售事宜的变动,应由协调人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和通报。

10.1.4 协调人员名单确定与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10.2 甲方在开盘前须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交乙方对外公示。

10.3 甲方保证在销售前无抵押权或第三方权利,保证合法销售。

10.4 甲方应提供乙方2部看房车及装修好的售楼处、样板房,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售楼处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并于开盘前3个月交付乙方使用;样板房于开盘前2个月交付乙方使用。

10.5售楼处、样板房、销售通道的装修方案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若样板房设置在现楼中,则甲方按约定的交房标准完成了样板房所在的电梯厅、电梯门套以及所在楼层的建造装修。样板房、售楼处、销售通道装修、装饰财产的处分权和收益权由甲方享有。10.6 甲方对提供的销售、行销推广方案应充分尊重乙方专业意见,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对购房客户所承诺的范围内,经甲方确认后,按照乙方方案执行。10.7在楼盘销售期内甲方指定协调人须及时提供各阶段所有优惠折扣与优惠政策的书面通知。

10.8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等工作成果时,甲方应办理收妥手续并于5日内给予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无异议。

10.9 甲方有按合同约定或经双方确认的营销费用开支计划表按时付款的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付款金额及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等费用。10.10甲方有义务按约定的工程施工进度完成施工工作,并按约定时间交房且符合《商品房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标准。

10.11甲方除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售楼接待场所及样板屋外,还应提供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传真、空调、复印机、电脑、宽带网(带宽不低于4M)、打印机及签约软件等)。

10.12根据乙方的销售节奏要求,甲方委派专职人员常驻售楼处,职责包括:收取项目定金、收取房款、开具收据发票、《商品房买卖契约》及其条款的审核确认。10.13甲方负责售楼处、样板房的物业管理和水电的正常使用及安全保障。并承担项目售楼处、样板房的物业管理员、保洁员的报酬及水、电、气费。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1.1乙方指定一名工作协调人:,身份证号:。

11.1.1 该工作协调人负责对于甲方提出须确认的各项事宜,向乙方公司汇报审核并由乙方公司签章确认。若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发生重大的销售有关变动,该协调人应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通报。

11.1.2 负责与甲方就行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本项目服务专案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11.2 合同签定后,乙方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该项目的营销策划,提供项目房型、户套比建议;明确项目的市场定位,制定、实施项目的营销策略方向和可行的行销方案,包括销售策略、销售价格表以及售楼进度等;协助甲方选定设计方案、模型、渲染图等;制定、实施现场销售方案。

11.3 负责销售现场的日常管理及运作,负责客户的接待、签约、分析与跟踪,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事宜及相关售后服务,处理好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客户纠纷或投诉,处理结果须向甲方通报。

11.4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完成该项目销售资料的准备工作,所涉及的销售策略、定价策略乙方应及时报甲方备案,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11.5 以甲方名义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销售,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人作出任何书面承诺,如有违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6 乙方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销售价格及销售进度进行销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低于底价销售。若有未经甲方同意低于底价销售,差额部分应从乙方销售代理费中减扣。并不计算该套房屋的代理佣金。

11.7 负责所有与销售有关的文档资料的填写,合同文本打印,按照银行要求催促购房客户的按揭资料搜集完整;并协助办理客户按揭手续及房款的催缴,督促售房资金及时回笼。

11.8乙方承担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报酬。

11.9应建立健全的销售资料、档案,定期备份报送甲方,定期向甲方提交销售报表与分析报告,并由甲方签收。

11.10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经手客户缴纳的购房款项,所有的销售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12.1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甲方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合同期满二年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以上文件及其复制文本(甲乙双方关联公司除外)。12.2 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12.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义务在本项目所有设计制作的宣传品上明示乙方公司名称的称号及标志等。

第十三条:保密义务

13.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二年内均应严格保守本合同、项目的内容及对方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第三方(甲乙双方关联公司除外)。

13.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解除、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非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聘用对方任一职员(含解聘、离职及开除之职员),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为5万元/人。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4.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以后,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积极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履行义务。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书面通报,并允许双方协商一致时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前需支付乙方已完成部分的全部项目销售代理费等费用。

14.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

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瘟疫、爆炸、火灾、洪水。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 15.1 合同变更条件:

15.1.1遇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以及订立合同后,国家、地方政府颁布房地产调控新政策,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双方应当依据《合同法》情势变更的原则,及时变更本合同不适合的条款,保障合同履行,实现合同目的。

15.1.2 对合同某些条款需修改和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 16.1 合同终止条件:

16.1.1 楼盘售完、手续结清;

16.1.2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整个项目的销售任务。

16.2 除有约定条件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也不得因甲、乙双方内部的组织、人事、职务变更与调整而单方变更或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7.1甲乙双方同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也不得因甲、乙双方内部的组织、人事、职务变更与调整而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以未销售部分的建筑面积乘以销售底价乘以本合同代理费的比例作为违约造成损失的数额,公式为:未销售部分的建筑面积×销售底价×本合同代理费的比例=损失(如未确定销售底价的,参照本项目已销售部分的平均销售底价计算;如本项目未确认销售底价的,参照本项目周边同档次楼盘的销售均价计算)。若甲方违约,甲方应立即支付乙方已销售部分的全部销售代理费等费用,同时还应按约定损失的**%承担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延期支付应按照应付款的5‰/日支付滞纳金;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即办理移交手续并撤离售楼处,同时还应按约定损失的**%承担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延期支付应按照应付款的5‰/日支付滞纳金。违约方应在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后7日内支付。

17.2 如甲方延期支付已销售部分的销售代理费且超过15日的,应按照每日500元标准支付乙方迟延履行违约金;如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立即支付乙方已销售部分的销售代理费,并按未销售部分的销售总额的3‰承担违约责任。17.3 如乙方连续两个考核期未能完成相应期段销售考核指标的80%,并经甲方书面催

告后30日内仍未能改善的,除双方协商延期外,甲方可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已销售部分的销售代理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解约书面通知三日内办理完毕移交手续、撤离售楼处(但甲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未按合同第7.1、7.3及9.1条款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除外),并按考核指标未完成销售部分的销售总额的3‰承担违约责任。17.4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因工程问题引起客户投诉,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作业或未按合同第7.1、7.3及9.1条款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因此不能完成销售进度约定的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18.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中有争议,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

18.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有权起诉,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8.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中,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第十九条:附件

19.1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9.1.1 附件一:单套销售底价明细表 19.1.2 附件二:销售指标 19.1.3 附件三:项目施工进度表

第二十条:合同条款

2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选择条款:

【服务内容有市场资讯服务的,可在合同第五条内增加条款】

市场资讯(月报)服务:每月提供区域市场及竞争项目市场报告,对当月的市场动态,最新案例,竞争楼盘情况,市场政策及有关信息进行汇总评估,以月报形式向甲方提出有针对性的专业分析报告。

【项目平均底价及销售价格如能直接在签约时直接约定,6.1条可作如下表述】 甲乙双方同意项目平均底价及销售价格为:**********************。

【7.1条前期服务费建议在30万~50万元之间,或按照月4~6万元/月】

【开发公司提出保留房源的,可在第七条内增加条款】

7.2.2 甲方除正式开盘前另有书面约定工程抵款房源外,甲方介绍成交及甲方自行洽谈并成交的销售房屋比例不超过本合同约定代理销售总物业面积的5%(上述房源应在客户首次到达售楼处之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确认手续),该销售业绩计入各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并由乙方办理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契约》事宜,甲方按销售额的0.8%标准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

【销售指标选择性条款】

8.2.1在每期楼盘正式开盘至房屋交付给购房客户时,应完成**%以上的销售率。具体分阶段销售指标为:

8.2.1.1 正式开盘日起3个月(含)内,乙方完成的销售率须达到当期推出楼盘可销售面积的%;

8.2.1.2 正式开盘日后6个月(含)内,乙方完成的销售率须达到当期推出楼盘可销售面积的%;

8.2.1.3 正式开盘日后9个月(含)内,乙方完成的销售率须达到当期推出楼盘可销售面积的%;

8.2.1.4 正式开盘日后12个月(含)内,乙方完成的销售率须达到当期推出楼盘可销售面积的%;

8.2.1.5 如果是分期销售,其销售率分别计算。

6.国际独家代理合同 篇六

(委托方):(受托方):

年 月

日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址: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研、产品策划、推广策划及营销策划等全程策划推广服务;

2.甲方委托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商,销售该项目全部可销售住宅及商业(含车位)面积。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终止: ⒈正式开盘后满 年; ⒉项目的销售率 以上; 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⒈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七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以及合同签定后另行达成的一致意见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策划工作及销售工作;

⒊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所需的全部报批报建手续(广告等发布手续由甲方确定后乙方办理);

⒋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

⒌负责派专人审核、批准认购书、合同并予以签字盖章,负责保存这些

文件;

⒍负责派专人驻卖场收款,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诚意金、定金、购房款等款项,乙方不得收取客户的任何款项;

⒎签发房屋进住证;

⒏协助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合同备案、产权过户等售后手续; ⒐在销售过程中,若因客户退房或逾期不签署购房合同及未按时交纳房款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房屋交与乙方重新出售;

⒑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按照实际销售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⒒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程策划与销售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12甲方负责销售中心内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电费、电话费、保安、保洁和办公用品费用。其中电话费、办公费用两项合计每月不得超过1,500元,超过的部分由甲方在支付代理费用时扣回。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⒈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七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⒉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市场分析、调查等资料,并协助甲方完成有关设计规划、营销等的策划顾问工作;

⒊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它合作单位的会议及事项,并积极提出有效的建议并付诸行动;

⒋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并负责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⒌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⒎按甲方提供的有关数据及本合同条款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销售代理任务;

⒏在代理期间,乙方负责在该项目销售部的一切查询及销售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咨询和检查;

⒐在签订认购书后负责通知客户将首期房款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

支付给甲方;

⒑负责该项目销售部的管理工作、销售现场的客户接待及咨询工作; ⒒负责甲方及乙方的客户的发掘与谈判,促使成交;

⒓负责通知申请以办理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该项目房款的客户,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 广告推广费用

⒈甲方负责本项目之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的制作,以及推广活动、电台广告、短信、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发布费用(但不包括现场售楼处及样板间之土建及装潢工程);

⒉乙方承诺对该项目的广告推广费用不超过项目可销售总金额的。⒊广告推广费用应该事先经过乙方的精心策划,并以详细的预算报告形式在「宣传推广报告」中出现,经过甲方批准后有步骤地执行。每阶段、每次的具体计划也需经过事先策划并形成书面文件以取得甲方的批准,任何的费用支出需甲方事先签定合同。

第七条 策划及广告设计费用

⒈策划及推广顾问: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项目市场调研报告、项目定位报告、项目营销推广策略。这些报告需保证质量,数据准确充实、来源可靠,调查统计方法科学,论证充分,严禁粗制滥造、模仿摘抄,否则甲方可以发回返工并追究违约责任。

⒉确认:上述报告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确认程序为:提交、审阅(个工作日)、质询(或讨论 个工作日)、修正(不超过 个工作日),直至甲方书面确认为止。

⒊x栋策划顾问及平面设计费用:项目全程策划及平面设计费用为人民币_ 元整。该费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若该项目有溢价部分发生,则可在结算溢价分成时扣回。

第八条 销售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销售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以及溢价分成两部分,其标准及支付方法如下:

1、佣金标准及支付方法

1)佣金计提标准:双方共同商定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率以项目总销售额的 _计提成。

2)佣金支付方法:乙方在本案正式开盘前,必须提交《销售任务书》报甲方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后严格执行。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该销售情况支付佣金。

实际佣金支付方式为:

当期实际销售的总金额×当期销售计划的完成率×2.8%。

若当期实际完成销售超过销售计划时,则超过的部分自动转为下期任务,该部分佣金也于下期结算。

3)甲乙双方需共同确认每月销售套数及基础价单和实际成交价单。4)甲方在客户签署正式合同、收齐按揭资料并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按合同总金额将相应代理费用支付给乙方。每月的10日前支付上月代理费用。

5)本合同到期后,若甲方终止与乙方的合作,甲方应将乙方全部剩余代理费用在合同到期后七日内,一次性全部支付给乙方。

6)本合同代理期限届满时,甲方将按成交客户的销售总额与乙方结算代理佣金。代理期限结束后的半个月内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若乙方尚未与甲方签订《营销合作合同》,该期限内的销售成交,甲方按成交总金额的5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溢价分成标准及支付办法 1)销售基准价: 住宅另定;

商业:底商 元/㎡,2层商业 元/㎡; 车位: 元/个(地下);

2)溢价分成标准:若乙方在双方约定的销售任务的前提下,超过销售底价而实现溢价,甲方按溢价部分的 奖励予乙方。

3)在乙方完成本案销售率的 时,甲方按本条款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得的 5 溢价分成。

3、服务费用

1)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全部返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日后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

2)因客户违约,导致甲方罚没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同意将已没收定金的 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与上述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相同。若客户与甲方就上述定金发生纠纷,甲方不得不退还客户全部或部分定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日内将退还部分收取的服务费用退还甲方。

3)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顾问费、代理费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上述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按照本条款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报告费用及代理佣金,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延迟完成工作,将视为甲方之责任。

5)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 负担。

第九条 销售部的组建

1.乙方须在该项目售楼处建好后,向该项目派驻销售人员,与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该项目的销售部。销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负责。乙方负责支付其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税费等。

2.乙方在销售部的日报、周报、月报、客户资料报甲方备案。3.如乙方委派的销售人员或管理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或被客户多次投诉,或不符合该项目销售需要的情况,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更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⒈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⒉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之报告费用及代理佣金。

⒊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返还已付的代理佣金。

⒋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政府强制行为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⒌如因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文档资料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标的物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符合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⒈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需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⒉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数据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⒊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有利支持与帮助,合 7 理协调并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工作进展。

⒋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⒈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并具有在本案所在地代理房地产营销的合法资格。

⒉若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蒙受损失或引起诉讼或其他争议,则乙方除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其它

⒈附「项目位臵地形图」、「策划服务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本合同与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此页无正文,签字盖章页。)

:(章)

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乙方:

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 月甲方

(章)

7.国际贸易代理合同 篇七

第1条 定义

1.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由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产品名称)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1.2 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商标:本协议中所称“商标”系指(商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委任及法律关系

2.1 委任: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作为其代理,以便在“地区”获致“产品”的订单。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

2.2 法律关系: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3 指示: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越或违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赔、债务和责任,乙方应设法保护甲方利益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3条 甲方的责任

3.1 广告资料:中方应按实际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产品”样品、样本、价目表、广告宣传用的小册子及其他有关“产品”推销的辅助资料。

3.2 支付推销: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主动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盘。

3.3 转介客户: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该客户转介乙方联系。

3.4 价格: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推销。

3.5 优惠条款:甲方提供乙方获致订单的条款是最优惠的。今后如甲方向“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产品”而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比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3.6 保证:甲方担保凡根据本协议出售的“产品”如经证实在出售时质量低劣,并经甲方认可,则甲方应予免费修复或调换。但此项免费修复或调换的保证,以“产品”在出售后未经变更或未经不正确地使用为限。除上述保证外,甲乙双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它保证。

第4条 乙方的责任

4.1 推销:乙方应积极促进“产品”的推销,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以利“产品”在“地区”的业务顺利开展和扩大。

4.2 禁止竞争:乙方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应制造、购买、获取订单、或协助推销与本协议“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其他国家商品,或将本协议内“产品”转销其他国家和地区。

4.3 最低销售额: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的第一个十二个月内,乙方从“地区”客户获得的“产品”订单,总金额应不少于______元。以后每十二个月递增百分之十五。

4.4 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在“地区”推销和获取“产品”订单的全部费用,如电报费、旅费和其他费用,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4.5 “产品”价格与条件: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规定的价格和条件进行推销。在获取订单时,乙方应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内的一些条款以及任何订单均须经乙方确认接受后方为有效。乙方收到的“产品”订单,应立即转给甲方以便予以确认或拒绝。

第8条 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迟延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赔要求。此类事由包括:水灾、火灾、风灾、地震、海啸、雷击、疫病、战争、封锁、禁运、扣押、战争威胁、制裁、骚动、电力控制、禁止进口或出口、或其它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类似原因、或双方同意的其它特殊原因。

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条 仲裁

凡有关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诉讼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它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裁决另有规定者按照规定办理。

第11条 转让

要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12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2.1 生效日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12.2 未尽事宜: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12.3 标题:本协议各项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应限制或影响协议中任何条款的实质。

12.4 全部协议:本协议系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以前其它有关本协议主题的任何条件,声明或保证,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对双方都无约束力。

12.5 正式文本:本协议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缮就,每种文本有二正二副,签署后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2.6 政府贸易:本协议不适用于双方政府之间的贸易或甲方与乙方政府之间达成的交易,亦不适用于易货贸易或投标交易。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国际合资的代理合同范本 篇八

第一条合同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需要共同遵守。

第二条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_______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专用设备):________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____专用设备外,还代理________设备。

第三条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u.s.d.)美元。实收资本为________(u.s.d.)美元。

第四条股权分配与风险承担

甲方拥有股权占所有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双方按投资比例分利润,承担风险。

第五条董事会

5.1董事会是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_方委派,总经理由________方委派。

5.2董事会每年都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15天前通知。董事会议宜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5.3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

5.4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5.5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5.6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能参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要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

6.1乙方负责开辟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有订货优惠。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6.2甲方应介绍推荐________设备的适用项目给国内订货单位,公司可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用户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第七条会计

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一会计年度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经营所用的货币,以________(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7.1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结束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应做出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7.2公司所有利润总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八条审计

8.1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一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8.2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8.3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多不得超过20天予以解决。

8.4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以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第九条生效、期限与终止

9.1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9.2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公司经营的期限为________年,以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协议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9.4本协议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或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9.5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协议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9.6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第十条清算

10.1公司协议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10.2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协议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__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及仲裁

12.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________法律为准。

12.2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按该委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2.3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第十三条语言文字

13.1这个协议以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写,公司的重要文件,全部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第十四条通知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都应该按照下列的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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