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通知

2025-02-07

关于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通知(精选4篇)

1.关于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通知 篇一

关于2014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2014年毕业生暂缓就业手续的办理仍按照《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2]10号文)的要求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请办理的对象: 符合资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未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申请出国(出境)、华侨、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的学生不在申请暂缓就业范围。允许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符合以下几种类型:

1、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不愿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察试用阶段而尚未确定接收的;

3、已有单位接收,但短时间内不能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4、已签订协议,但尚未拿到人社局所发出的接收函,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

5、接收函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二、申请办理时间:5月26日—6月4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过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办理程序:

1、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的毕业生可登陆学校就业中心网站(http://career.jnu.edu.cn/)在线申请(步骤:用户登陆→毕业管理→就业登记→办理暂缓就业)。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暂缓就业申请汇总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

批,审批通过后,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条形码。

3、正式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期间,需档案所在地出具有关证明,如升学或报考公务员有关证明的,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的党组织关系,按照中共广东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教委组函[2001]7号)的规定,仍保留在院系管理,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不放入档案。

3、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以下情况取消暂缓就业: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0日—6月30日(就业方案停止上报期间):此阶段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直接在网上报批相关信息,7月上旬学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第二阶段:7月1日—7月中旬(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此阶段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学校集中书面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第三阶段:7月中旬—2015年6月30日前:凭《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接收单位的有效接收证明,每周的周一至周五直接到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三楼)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回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到学院党办、学校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按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在暂缓就业期间,不办理出国手续(包括探亲、旅游、自费出国留学)、《计划生育证》、《失业证》、《劳务证》等,一定需要办理的,只能撤消暂缓就业,将关系转回生源地,由生源地办理。

5、准备出国留学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可将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或挂靠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6、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与其他同学一样按时办理所有离校手续。

7、暂缓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暂缓期间的身份证明,回学校或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均须出示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不能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2.关于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通知 篇二

一、暂缓就业含义

为适应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化的要求,缓解就业压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我省从2002年起,对毕业生离校时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实行暂缓两年就业的政策(一般为当年7月至两年后的7月)。

(一)暂缓就业的范围: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和用人单位(私企、民办学校)签约但不解决其人事关系)且暂不打算将档案派回生源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受意见的毕业生;

3、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毕业生;

4、报考研究生者。毕业生可根据实际需要来选择是否申请暂缓就业(必须是以自愿为原则)。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落实单位、拿到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或需要派遣回生源地,均可以解除暂缓协议。

(二)办理时间: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就业申请,在招生与就业处(简称“我处”)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并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交给其所属学院、校区存档。

(二)二级学院、校区审批、签署意见并于5月31日前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管理端软件中的二级用户就业方案报批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

(三)我处审核并上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 “省就业中心”),经省就业中心核准后打印条形码并下发《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

(四)毕业生签订省就业指导中心下发一式三份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毕业生本人保存,两份上交所在单位集中送我处(一份由我处存档,另一份送省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五)我处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按规定时间统一送到省就业中心。

四、暂缓就业的取消

(一)在7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者,由毕业生携带签订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到我处办理取消暂缓;

(二)在8月1日后毕业生也可携带签订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到我处,再由我处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校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或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办理。

五、暂缓就业期间的档案管理

(一)档案由省就业中心统一管理,暂不发报到证,不收档案保管费;

(二)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报考公务员、研究生、专升本等证明(需要带上毕业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

(三)落实就业单位或欲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先到我处办理登记,再凭《暂缓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到省就业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及派遣手续,毕业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中心转递至毕业生报到的接收单位;

(四)暂缓就业期满还未落实单位的,由省就业中心将档案转回毕业生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生回教育局,非师范生回人事局)。

六、暂缓就业期间的户口管理

(一)入学时已迁户口至学校的毕业生:

1、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二年;

2、期间落实单位的,凭省就业中心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期间未落实单位的,期满后本人按时回校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

4、在暂缓协议规定期

限内,因结婚、生育、出国等需要开具证明的,应由毕业生提前到学校保卫处及寸金派出所办理将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的相关手续,并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二)入学时不迁户口至学校的毕业生,则不需办理户口管理。

七、温馨提示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好处:准备升学(专升本、考研)、考公务员的毕业生及到其他企业单位就业,由于考试、录用与毕业生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一旦落实,就便于档案及人事关系转至用人单位的接收单位;

(二)办理暂缓就业的影响:工龄、社会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不算工龄,同时也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暂缓期内也无法购买社会及医疗保险。

在报批过程中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我处就业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钟召春 林明远陈新兵

联系电话:3174603、3174848

招生与就业处

3.关于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通知 篇三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12年高校毕业生的暂缓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1)考公务员待录取;

(2)等待就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有效接收证明的;

(3)试用或见习期等待就业单位正式录用的;

(4)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注:

1、未取得毕业资格、已申请出国(出境)、考研、专升本、定向生、民族生、国防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2、暂缓就业学生、出国(出境)、升学深造学生不签发报到证。

二、暂缓就业年限: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有关说明:

1、凡需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填好《韩山师范学院2010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于5月25号前将申请表交到学生处申报登记,由学生处汇总后统一填好《韩山师范学院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学生处印章,于5月30号前送韩师就业办审批,逾期不予办理。

2、《汇总表》经韩师就业办审核通过后,由韩师就业办统一上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须在6月1日-3日集中到

学生处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3、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韩师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后,由韩师就业办将条形码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上,交由我院学生处发还给毕业生。

四、暂缓就业的取消

(1)已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6月3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可直接到学生处登记取消,这一部分毕业生的报到证于7月5日由学生亲自到韩师就业办领取。

(2)7月1日-15日为学校整理寄送毕业生档案阶段,这一时期暂停取消暂缓就业。

(3)在学校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7月15日后),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按规定时间(逢周一至周五办理)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单位有效的接收证明到广州农林下路72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即签发报到证),或是在上在线申请代理取消暂缓就业。

注:暂缓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必要依据,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五、申请暂缓就业的利与弊:

利:

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已与用人单位签约但未办理人事关系接收函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4、在暂缓就业期间还可保持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弊:

1、某些地方教师上岗考要求有就业报到证,而暂缓就业学生

没有报到证,不能参加上述地方的上岗考。

2、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较难办理;

3、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4、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5、取消暂缓就业须到广州办理,造成就业成本增加。

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请各班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每一环节须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韩山师范学院2012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4.关于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通知 篇四

各教学院(系)、班:

根据学校学籍档案管理有关规定,2014年毕业生学籍档案整理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档案袋材料分装顺序

1.普通高校招生档案材料(在教务处考务科领取)

2.学生学籍表(在院系)

3.学生成绩表(院系录入成绩后下载打印、盖章)

4.毕业生登记表(在考务科领取,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

5.录取通知书(在教学系领取)

6.体检表(在教学系领取)

7.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在教学系领取)

8.实习手册(在教学系领取)

9.军训成绩评定表(在教学系领取)

10.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复印件

11.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表(在教学系领取)

12.毕业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学生学籍表、学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各一式两份,一律用碳素笔填写,一份装入档案袋,另一份以班为单位交考务科存档。

2.实习手册一式两份,一律用碳素笔填写,一份装入档案袋一份,另一份交院(系)存档。

3.存档的学生学籍表要求填写样表1;学生成绩表填写样表2;毕业生登记表要求填写样表3。实习手册填写样表4(卷内文件目录中题名按学号从小到大整理并编页号)。

4.请各院(系)一定要严格按时、按要求对毕业生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三、交表时间

各院(系)统一收集本院(系)毕业班档案后于2014年6月6日前以班为单位交教务处考务科统一密封验印。

教务处

二○一四年五月九日

卷内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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