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精选9篇)
1.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篇一
论文:我国城市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当今世界,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竞争已成为新时代的又一主题。众所周知,竞争是全方位的,有个人之间的竞争,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业之间的竞争,国家之间的竞争,当然也有地区之间的竞争。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一个城市要想在平凡中突起,城市营销是基础,也是保障。
一、城市营销的概念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城市营销”概念与西方的“国家营销”理念可以说是一衣带水的关系。菲利普·科特勒在《国家营销》中认为,一个国家,也可以像一个企业那样用心经营。他认为,国家其实是由消费者、制造商、供应商和分销商的实际行为结合而成的一个整体。因此国家营销应当突出自己的特点,发现自己的优势所在,提高自己的竞争力。由“国家营销”衍生二来的“城市营销”,发展到今天,已经具备比较明显的内涵。城市营销实质上是将城市视为一个企业,将某城市的各种资源以及所提供的公共产业或者服务以现代市场营销丰富的向购买者兜售。它包括一个城市内产品、企业、品牌、文化氛围、贸易。环境、投资环境乃至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等全方位的营销,其营销市场既包括本地市场、国内市场以及海外市场,还囊括了互联网络上的虚拟市场。
城市营销作为一种广义的营销,符合市场营销的一般规律,需要解决以下五大基本问题:第一,为什么营销城市。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各城市由上级政府计划性地分配资源到相互竞争有限资源,城市竞争开始出现,营销作为竞争有力的手段应运而生;第二,谁来营销城市。按照菲利普·科特勒的观点,城市营销的主要行为者包括三大类:当地行为者(又分为公共部门行为者和私人部门行为者)、区域行为者和国际行为者。按照我国的国情,可分为政府机关、公共组织、企业和个人;第三,城市营销给谁。任何城市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所有需求,找准城市的顾客也就是市场营销中的目标消费者十分重要。必须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了解城市的细分市场,熟悉目标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才能有的放矢。一般来说,城市营销的顾客包括投资者、旅游者、创业者、工作者、生活者、消费者等;第四,城市拿什么营销给客户。这个问题是关于城市营销的产品,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尼科尔斯说“产品可以是一个人、一个地方、一种思想、一种实在的物品、一种服务、一项政府规划、一个慈善机构、一种福利事业,或者其他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他人的事物。”在城市营销中,除了有形的各种产品外,还涉及了很多无形的产品,大体包括环境、产品和人;第五,如何营销城市。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营销方式,城市也应该如此发掘自己城市的个性,追求与众不同,采用科学系统的营销方式,城市才能脱颖而出。关键的一点是以目标消费者为中心,真正满足城市顾客的要求,不再局限于推销范畴,体现当代市场营销理论的精髓。
目前,我国学界对城市营销概念的阐述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比较权威的认为城市营销是指城市根据其现有或潜在的目标市场如市民、旅游者、投资者、企业、出口市场等的需求及竞争现实进行甄别、发掘和创造城市的价值与利益,通过设计、生产和提供比竞争城市更能满足城市顾客特定需求的城市产品或服务,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发展的一系列研究、计划、执行和控制的过程。近年来,城市营销正日益成为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所有资源配置完全按国家命令执行,加上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所以这段时期的城市营销大都是无意识的,影响城市营销的要素也很单一,城市产业居于核心地位,其他营销要素往往是因此衍生出来的。
改革开放之后到20世纪90年代初,是我国城市营销的萌发时期,这一时期,城市营销并没有本质的突破,但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利用现有的资源引资,如以廉价劳动力、土地资源以及优惠政策等来吸引投资,主要是外资和民营资本,并开始在城市文化层面上发展,涉及到民风民俗、历史传统等城市文化方面的内容。城市品牌逐渐涌现,城市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20世纪90年代后,是我国城市营销的发展期。随着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对各种要素的争夺日趋激烈,城市之间的竞争加剧。随着市场营销观念的影响逐渐深入,部分城市开始用营销理念来规划城市,以城市消费者为中心的营销战略在部分城市开始形成。
总体上来讲,我国的城市营销目前还处于一个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城市营销理论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城市营销理念有待普及,理论和实践都有待创新。
二、我国城市营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营销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普及
由于我们对城市营销理论研究的不系统、不全面、不深入,甚至存在概念上的误区,也由于城市营销理论体系尚未建立,理论上的滞后阻碍了实践的发展,导致城市营销的观念远未普及。全国大大小小的城市明确提出营销城市的只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昆明等少数大城市,有城市营销意识的也只是到地级市,大大部分县级市完全没有城市营销的概念。大连、福州等市有城市经营的实践,但是城市营销的观念尚未明确形成。厦门、珠海等沿海各市,威海、蓬莱等山东诸市,黑龙江等省也只是在城市形象传播方面进行了实践。
2.城市营销理论还不完善
由于我国城市营销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完善,因此理论上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从而不可避免地给工作上造成了一些思想误区。首先表现在对城市营销的理解存在误区,一些机构认为城市营销只要能创造经济价值,其它什么都可以牺牲,从而导致城市的文化、美学、生态等方面的价值严重缺失。从本质上讲,城市营销是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过程,这种需求不仅包括物质需求,也包括精神需求。因此,城市营销不仅不排斥城市的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相反,它有助于一个城市的这些价值得到推广和社会认同。其次,还表现在城市营销的理论研究滞后。由于我国城市营销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虽然在实践方面有一定发展,但对于城市营销的理论研究还缺乏准确而全面的理解,对许多问题的认识也比较肤浅。对于已经有营销实践的城市来说,由于对营销什么,怎么营销还缺乏准确全面的认识,致使在实践上表现出营销活动的盲目和混乱。
3.城市营销缺乏整体规划
一个城市要想在营销过程中取得好的效果,首先必须要有正确的观念和合理规划。城市规划是城市开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城市发展的指南,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而在进行城市规划时,不能仅靠工程技术知识,还必须从整体上强化城市营销的理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做到城市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城市经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经营环境。但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过程中,城市营销的整体规划相当缺乏。大部分城市根本就没有把城市的营销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结合起来,而是割裂开来的。
4.城市的品牌核心价值不明确
城市的核心价值是一个城市的灵魂,可以体现在与城市相关的所有要素上,如环境、资源、文化、历史、经济和人等。无论是哪种要素,一个城市的品牌核心价值必须代表该城市能够为社会大众带来何种利益,这也是这座城市在商业竞争社会存在的理由。但就目前我国城市的营销实践来看,能够真正明确这一点的并不多。相反,大部分城市在进行营销推广时,都采用千篇 一律的手段和内容,比如宣传当地的优惠政策、发展潜力等。事实上,这些因素其他的城市也具备,人家为什么偏偏选择你呢。所以,这是我国城市营销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5.城市营销实践中盲目模仿,竞相攀比
很多城市为了加快本地发展,在进行城市营销时一心盲目模仿其他城市,甚至照搬其他城市的营销方式。从哲学上来讲,这是极其错误,马克思主义唯物哲学告诉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盲目照搬他人经验,没有和自身的实际很好的结合起来,到头来反而找不到自己的特色和方向,最终将给城市的发展造成很不利的影响,导致城市品牌建设表面化、同质化,从而削弱了城市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此外,很多城市为了扩大影响或是某些政府官员为了显示政绩,不惜一切代价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且互相攀比,这必然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对城市营销也是非常不利的。
6.城市政府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由于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城市政府部门在城市发展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的工作效率也不能很好的适应城市的发展。在城市营销过程中,城市政府是营销的主体,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这一主体作用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由于部分政府决策暗箱操作、政府机构办事效率低下等,导致了城市营销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三、我国城市营销的策略
1.重视城市营销理念,正确理解城市营销
任何一项改革,思想的解放是关键,没有正确的思想作为指导,就不可能取得好的成就,城市营销工作同样如此。随着城市营销的不断普及,城市管理者必须转变思路,以现代营销观念来营销城市。城市政府部门,特别是高层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由以前的以“城市为中心”的理念转向以“城市消费者为中心”的现代营销理念。
2.正确分析城市营销环境
城市营销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城市营销的所有方面。只有认真分析城市营销环境,才能发现机会和威胁,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城市营销活动。城市营销的环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国际环境。城市营销的国际环境主要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技术环境。只有很好地掌握城市营销的国际环境,才能为我国的城市,特别是沿海、沿边城市开展营销活动提供更多的国际契机。第二,国内环境。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国家在推进和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法制建设、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国内资本市场不断完善,这为我国城市营销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第三,区域环境。同一区域的各个城市在制定城市营销策略时,必须充分考虑区域环境的现状和整体发展目标,与其他城市形成互补和协同的关系,共同推出一种区位形象,营造一种区位吸引力,形成城市消费者在该区域的集聚效应。
3.挖掘城市特色,打造城市品牌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色,很多时候,城市在某些方面的特色可以成为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成为该城市在与其他城市竞争中制胜的法宝。随着经济全球化、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的加剧,我国城市面临全方位的竞争。塑造城市品牌是增强城市竞争优势的重要策略,也是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必然选择。在全球城市中,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与世界城市网络体系初步联结,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受到国际城市的竞争压力。只有打造城市品牌,才能使城市取得竞争优势,在众多竞争对手中独树一帜。进行有效的品牌建设,是促进我国城市品牌塑造科学化、加快我国城市品牌化进程、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的关键。
4.正确锁定城市营销的目标市场
科学研究表明,每座城市由于定位、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决定了其在经营过程中不可能满足所有城市消费者的需求和欲望。一座城市的经营目标只有集中于有限的城市消费者市场,才有可能在目标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为此,城市营销者应运用城市营销市场细分策略进行目标市场的准确定位,确定适合自己城市发展的目标市场,从各方面培养和强化自身的特色,塑造特定的城市品牌形象,以求在顾客心目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印象和偏好。
5.合理运用整合营销传播
城市营销需要从整合营销传播的角度对城市发展的资源进行整合,需要以城市消费者为导向,用多层次、多功能、多结构、多目标的手段对城市的产业、功能、投资、布局、人口、生态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科学的策划方案,明确提出城市产品、进行城市品牌定位。按照方案具体执行时,还要定期反馈,监督城市营销的各方面工作,并且在整个过程中,需要调查各阶段实施的效果,根据消费者需求及时调整方案。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必要的资源和时间的浪费,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形成统一的城市营销目标,避免传统营销方法中以产品为导向产生的弊端,增强城市营销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率
在进行城市营销时,首先要对城市的发展进行长远规划,不断促进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城市营销需要正确的创新,也需要持久的创新。同时,还要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不该管的不能管,该管的就一定要管好,要不断推进政府内部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同时,政府作为城市营销的主体,必须不断加强城市营销理论的学习,提高自身修养,这样才能在激烈的营销竞争中作出科学有效的决策。
城市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撑点,我国的发展需要城市的成功。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可以归根于是中心城市及其所在地区之间的竞争。面对国内外各种经济形势,每一个城市都要抓住发展和崛起的机遇,规避失败和衰退的风险,最大化地吸引投资者、旅游者和居住者,实现城市的脱颖而出和展翅高飞。避免失误的最佳办法之一是进行系统、科学的城市营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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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左仁淑崔磊:城市营销误区剖析与城市营销实施思路[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
[3]康宇航王续琨:论我国城市营销的现状及其策略[J].江淮论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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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军:引领城市迈向营销时代[J].安阳大学学报,2004(4)
2.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篇二
棚户区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典型现象, 它曾经解决了不少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但是现在棚户区的大量存在已成为阻碍城市健康发展的瓶颈, 严重损坏了城市形象, 甚至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因此棚户区问题是实现城市快速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急需解决的问题。
2 棚户区改造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2.1 改造现状
目前, 棚户区改造呈现多种模式, 多个层次推进的发展态势, 更新改造模式由过去单一的“旧房改造”和“旧区改造”转向“旧区再开发”, 不仅仅以改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为目标, 而且充分发挥改造地段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 实现改造棚户区和城市现代化的多重目的。概括起来, 近几年来棚户区改造呈现出以下特点:
经济效益成为关键。房地产公司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受到市场经营的经济规律的支配, 盈利成为其开发的主要目的, 这种积极、迫切的目标激发其创造各种有效的方法去促进土地利用, 间接地使土地使用发挥到最高境界。因此, 经济效益问题成为棚户区改造的关键问题, 关系到棚户区改造是否能行之有效, 并且支配着棚户区改造的开发行为。
规划控制趋向法治化、系统化。进入市场经济后, 虽然还存在着立项审批手段, 但由于资金已不是上级划拨, 而贷款也不再是上级批准的政府行为, 而是建设者与金额机构之间的经济企业行为, 从而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控制, 由过去行政、计划为主的直接控制逐步转向利用经济杠杆、法规手段、政策引导、公众参与以及其他沟通协作方式的管理调节, 并通过各种计划、决策、执行、引导、协调、监督等组织活动使规划管理走向系统化, 打破了以往城市建设计划、规划、建筑、实施的单向执行方式。
2.2 存在的问题
关注近期和局部利益。因为在市场机制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行为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 并且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 房地产开发企业追求的是在这个时间段内的收益。于是, 房地产开发企业倾向于最充分地利用土地资源, 千方百计地提高地块的容积率, 而很少考虑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对城市长远发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是依据市场的需求“量身定做”的, 但是市场的需求并非是以城市合理的发展为依据的。例如, 城市中心区的棚户区改造中往往以开发高级住宅为主, 将低收入的居民排挤出了城市中心区, 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空间的分隔, 并给社会的安定埋下隐患。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拆迁难度大, 协调时间长。城市建设的难点在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的难点在棚户区拆迁, 棚户区拆迁的难点在于中低收入户的安置。改造能否顺利实现, 关键取决于拆迁的成本和拆迁的进度。
对经济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还不到位。在棚户区拆迁项目中, 存在着这样一些特殊困难家庭 (如下岗失业、经济拮据、常年患病、几代同住、房屋拥挤、身体残疾等) :拆迁前, 他们挤住在平房内或者私自加盖的屋舍内, 基本能够维持生活, 可是拆迁之后, 按照拆迁条例规定得到的补偿一般不能满足购房从而解决几代人的居住问题。这部分人群会强力阻碍拆迁。这是拆迁工作中很现实的困难。
改造项目和拆迁方案不够详细透明, 影响被拆迁居民的信心。被拆迁居民对拆迁后的前景不明朗, 对拆迁的各项补偿没有把握, 对拆迁持冷漠态度, 如大多数棚户区内的房主既担心拆迁后失去每个月上千元的房租, 生活没有来源;还担心现在的住房无法换到同等面积的楼房, 每个月还要交物业管理费等。棚户区内很多租房户对拆迁也忧心忡忡, 因为他们现在的收入只够租住较便宜的普通街区旧房或城中村房子, 拆迁后他们难以找到便宜的住房。
改造资金不足, 审批程序冗杂。棚户区改造需要大量资金, 但是政府财政支持的城建资金缺口大。资金不足会严重阻碍棚户区改造的进程, 应从大局着眼, 从城市经营的理念出发, 增加优惠政策, 吸引市场投资机构介入融资。以往棚户区改造所需的批文太多, 从确定打算改造某一区片到真正全面落实完成拆迁改造, 需要太多部门的协作与审批, 所需的时间太长, 管理成本加大。
3 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建议和措施
3.1 制度创新, 制定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中涉及到政府、开发商和居民三方的利益。其中最直接、最大的利益关系者是原棚户区居民。政策既要保证居民和开发商的利益, 还要保障棚户区的改造达到城市发展的要求, 使居民在不支付额外费用的前提下便可充分享受新社区完善的市政配套设施及优美的居住环境。拆迁期间原棚户区居民的安置费及原有房屋的出租收入, 由开发商负责补偿;原棚户区居民回迁房必须优先建设, 并由原棚户区居民优先挑选, 保证按时回迁等等。如果这些政策措施能顺利实施, 原棚户区居民就会成为棚户区改造最大的受益者。为了推动棚户区改造, 政府需要让出巨大利益给原棚户区居民和开发商, 以便降低开发商的经营风险, 亦即出台新的优惠政策, 如:出台免缴或部分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供水设施增容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吸引有实力、重信誉的国内外开发商投入济南市的棚户区改造;对于含有公益性项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如在新一轮的城市规划中被规划为绿地的棚户区片) , 允许免缴部分土地出让金;对于区位较差、拆迁量较大的区域, 可以允许开发商采取适当提高容积率, 增加部分商业建筑面积等办法提高经营收益;
3.2 体制创新, 确立推进机制
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委、市政府成立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制定政策、审定市建委组织的对改造区片前期策划研究和城市运营商的推选认定、审定城市营销策略和项目招商策略, 审定批准区政府上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棚户区改造的日常工作。
3.3 城市营销, 促进招商效果
城市营销是城市经营的高级表现, 是在对城市正确定位的基础上, 把城市当作待营销的产品, 制定恰当的营销战略和具体策略, 把城市宣传推销出去, 为城市的招商引资、发展旅游和更好地运营城市而造势。此外, 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发展, 市建委重点抓好道路、排水、供水、供气、公厕、绿化、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
3.4 区别对待, 优化城市功能
城市的特色和个性是城市的灵魂, 为此, 应制定专项计划, 保住城市特色。慎重决策传统街区的改建, 慎重策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同时, 在目前城市的发展阶段, 一部分城中村的存在也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它们能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住房, 满足了外来打工人员和城市贫困人口等众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 还应选择保留一部分打工族相对集中居住的城中村, 留住打工族, 以便增强城市的活力。
3.5 收购“野楼盘”, 用作保障性住房
对于城中村或者城边村自行改造建设的“野楼盘”, 如果拆除重建, 虽然能够给与违法行为以重创, 但是更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如果只是收取一定量的罚款即可给“野楼盘”“上户口”, 又会纵容这种违法现象愈演愈烈。政府不妨借鉴深圳的做法, 由政府收购后作为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 使用, 这样既打击了当前“野楼盘”屡禁不止的现象, 又增加了济南市廉租房的供应量, 填补了目前济南市房地产市场上无经济适用房的空白, 能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受益。
小结
棚户区改造是一个长期、复杂的问题, 既涉及到政府部门的认知水平和法规、政策的制定, 又涉及到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城市规划等多个方面, 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城市规划工作者应该结合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 对棚户区改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 提出合理的改造方法和措施。
参考文献
[1]陆伟芳, 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改造思考[J].扬州人学税务学院学报, 2003.
[2]李俊夫, 城中村的改造[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
3.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篇三
关键词:城市社区;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不容忽视,在社区建设中,仍然存在着服务、治安、文化等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公共服务建设滞后
总体来看,我国社区公共服务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政府“缺位”、“错位”和“越位”问题突出,政府“条条运行”以及“大包大揽”、“管干不分”带来的部门争利、权责混乱、服务落空现象较多,社区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不顺;二是政府包揽过多、权力(权利)过大挤压了市场空间和社会空间,引导和支持中介组织发展的力度不够,社会组织发育滞后;三是公共服务体系难以为社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多方参与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四是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五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统筹规划和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二)社区治安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社区社会管理机制存在诸多缺陷。一是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权、利不够一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没有在工作体制和机制中得到完全落实和充分体现,社会稳定管理“错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某些领域的工作运行机制尚不够科学缜密。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方面,各种调解手段还缺乏有效衔接;三是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素质殛待提升;四是社区社会治安自我管理制度不完善。
(三)社区文化建设滞后
社区文化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是社区内的文化建设相关设施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经济能力强,经济发展好的地方有关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比经济落后的地方要好,由于经济发展上面存在差异,也就导致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较大差异。其二就是资金不足。因为在实际开展的文化建设活动中由于资金的匮乏而不得不中止或者暂停一些文化活动的开展,这就使得社区的文化建设缺少连续性和持续性。再者还有一点就是社区内的居民们对于开展文化建设的认识不够,往往存在主观的片面性,这就使得文化活动开展人民缺少积极参与的热情和深入倡导的激情。由于人们认识的片面和不到位,使得社区发展也缺乏平衡性,这就很难满足在物质和精神文明不断丰富多姿的今天人们的不同需求。所以社区的文化建设活动需要不断的拓展其内容,丰富其形式,文化宣传也要普及到位,增强人们的认识。目前社区开展文化建设活动要改变以往的依靠和发动社区里的老年人来展开,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发动社区里的年轻人积极参与其中,要带动社区里老少皆积极参加,实现社区文化活动的功能。
二、加强和改善城市社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社区和谐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根本途径离不开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社区体制改革,需要配套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需要强力实施社区事务分类服务。加快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最为核心的问题是:“掌舵”与“划桨”不分、“管干不分”、“管办不分”问题。解决这一核心问题,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二是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首先要求所有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都应该严格定位和限定在管理和执法范围内,将专业性、健康的职能外包出去,实现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和市场化。通过服务外包,彻底解决管干不分问题。按照中央精神,街道办事处则要向区域性、综合性公共服务部门转变。
(二)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维护辖区政治稳定、治安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居民群众的综合能力,着力抓好维护稳定、治安防范和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社区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一是齐抓共管把社区治安作为社区建设的保证;二是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居民群众法律素质和防范意识;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维护稳定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四是着力抓好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五是加强对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实践证明,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是解决社区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建设
要改变传统老观念,用新思想和新观念来做好社区文化建设工作。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社区文化的开展走出自身狭小的空间,走出去和外面的交流和协作。在社区文化活动的建设中要融合人性化,增强人文关怀。要给社区居民传达一种积极向上、健康阳光的文化方式,让居民在社区生活感受到舒心愉快。文化设施要不断的完善和维护,设施建立要规划合理,照顾大局。文化活动的开展也需要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减少活动的单一、枯燥,增强趣味性,更多的吸引居民的参与。减少文化活动的雷同,增加创新元素,是做大做好自我的积极体现,同时也会使得群众觉得这样的活动参加有意义,体现出自己所在小区的特点。活动的开展要共同参与,小区文化建设也并非靠一人之力,要依靠大家进行。政府要在里面起积极的引导作用,社区街道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踊跃参加。还要群策群力,大家一起努力进行文化管理工作、文化艺术工作的展开等有关工作的规范建设。
三、结语
总之,社区是大家共同的社区,社区建设的好坏离不开社区居民的积极参加和不断的献言献策。只有集合群众的力量才能更好的建设好社区。社区建设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不断努力和坚持,要积极的走出去学习做得好的社区的做法,取长补短,增强自身社区的建设工作。在面临建设中出现的矛盾也需要大家积极应对协调和不断总结规范。(作者单位:咸阳师范学院政治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王梅.新时期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3.
4.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篇四
我国从1993年开始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目前为止,基本上所有的城市都已经建立了低保。我国低保工作的基本宗旨,是在维持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医疗、教育等需求,在保障居民生存权前提下,兼顾其发展权。各地根据自身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采用恩格尔系数和菜篮子法等方法,确定本地的标准。目前南京市区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20元。救助对象有严格要求,就是原社会救济中的“三无”人员、新增下岗失业人员中生活水平不能达到一定标准的家庭、或因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使生活难以为继的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是现代国家中每个公民有权享受的无偿的政府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低保是“民心工程”,是帮助困难群众维持基本生活的最后防护网,是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实际工作中却存在许多函待解决的难题。在此,笔者结合对南京市白下区的调查,就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作一简要分析。
低保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是:贫困人员填表申请(社区负责)、民政部门考核(资格的确定、补差金额的核算)、定期的跟踪随访(民政部门、社区)、资格的后续审核(流动式管理)。这一半封闭、半开放的流程,使得低保工作存在某些非确定性。
第一,对象的审核难以确定。谁是低保户,谁在绝对贫困线下,这不是可以主观认定的,必须有 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在申请者当中,确有小部分人错误的认为这是国家的救助,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因而通过隐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这就给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增加了难度。民政部门与社区工作者必须去伪存真、明确鉴别。低保的主旨是“应保尽保”,即确保那些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都能得到帮助。这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走访取证工作以对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其中包括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工作史、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等。这项工作面广、量大、难度不小。
第二,救济金额难以核定。在确定救济对象后,必须明确每个低保家庭的救济金额。前面我们已经介绍了南京市的救济标准是220元,但这并不是说每个低保家庭均发放给每个人220元,而是要
在扣除家庭实际收入后,进行补差。这项工作的最艰难之处就是对家庭实际收入的核算。因为这包
括失业救济金、退体金、下岗后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打零工的收入、亲友的资助等短期内所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这就需要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全面的摸底。对每份收入的计算必须让户主心服口服,其精确程度常常达到角。极度贫困的家庭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使得这份核算工作异常艰辛。
第三,定期随访及资格再确认难以开展。家庭收入不是固定的,故民政部门与社区工作者必须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对低保户跟踪随访的间隔时间,根据对象性质的不同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就业能力强的低保户每三个月随访一次,而对“三无”人员则是每年一次。实际工作中,许多低保户不能充分理解国家的困难,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以冒领多领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户,在收入达标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从而对社区工作人员实行人身攻击,阻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以上仅是现象,更深层次的问题还有: 首先是少数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违规操作。由于低保资格的认定及金额的核定具有一定的伸缩性,给了部分工作人员暗箱操作的机会,有人趁机给予那些在低保线上下但有私人关系的申请者以更多的机会或更高的保障金额,这明显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其次是部门配合不力,隐性就业显性化不够。低保工作归属民政部门管辖,但又是一项需要全社会配合的系统工程。只有众多部门共同协作,才能使隐性就业显性化,才能清楚核定真正的低保户。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工商部门发了营业执照,却没有回收就业登记证,结果使
一些人在稳定就业的同时继续领取低保,且劳动部门仍然将其作为失业人员进行登记;低保户在偏僻
地段开了店面,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但民政部门没有确凿的证据,只能按时发放低保;群众举报某低保户买房,到房管所核实查证时,工作人员却以保护客户的隐私为由拒绝配合„„跟踪随访工
作的困难,使得基层民政组织被迫将每星期“回报社会”的公益劳动变成了监控手段,但此种手段的
有效性是极其有限的。
再次是部门设置不当,职能界线不清。低保工作本属于民政部门,但与劳动部门存在职能上的交叉。如低保资格的认定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如在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的,需经过三次以上的求职努
力,并确非因个人原因而遭受拒绝的方可领取低保。这里就同时涉及到劳动与民政部门的工作,民政部门要求劳动部门出具申请者三次求职失败的客观原因的证据,以确定该对象符合上述条件。而劳动部门在面对民政及申请者时常常是进退两难:因为,确有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因主观原因拒绝求职,劳动部门若如实汇报,则会直接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必然招致此类申请者的非难及打击报复;如若制造伪证,则违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但如果将这两部分的工作权限归属一家,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目前的矛盾,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人力资源医乏,工作效率难以保障。尽管工作由民政部门主管,但实际的考核、入户调查、跟踪随访等工作皆是由居委会及街道来做,区里相关部门的职能主要是审核,并不到具体户中走访。但无论是街道还是居委会,其职能都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并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此事,故人手严重不足,常常是一个工作人员负责近400家低保户的跟踪随访工作,自然是力不能及,低保的滚动管理也时常是慢了半拍。另外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是一个大问题。在西方国家,社会救济工作都是由受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者来负责的,因为这需要极强的专业知识特定的理念与技巧。但我们的低
保工作者大都没有经过这样的培训,少数人甚至对低保户抱有鄙视心理,这种人力素质急需改善。最低生活保障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的是公民的生存尊严,如若在申请中遭受了侵害,这无疑与 政策设计的初衷相违背的。
第五是城市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旧城区的改造催生了一批新的低保户,老城的拆迁、棚户区的改造产三小车”的禁停等市容市政工作,把一些本非低保的人员推入了低保,给低保工作带来新的困难。拆迁带来的住所的不固定和人户分离,使低保的随访、跟踪以及其他活动的组织、通知与参与等成了未知数。“三小车”的禁停使众多的家庭失去生活来源,为确保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政 府承诺:所有人员,放宽条件进低保。这样做虽然暂时缓解了落实政府禁令的矛盾,但无论是对地方财政还是对今后低保工作都是巨大的挑战,低保户数的急剧 2 增加及两套低保标准,将成为未来的隐患。最后就是宣传导向偏离问题。舆论媒体的宣传无疑促进了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媒体的不准确定位又会加大低保的工作难度。一些媒体以为只要生活困难就可以享受低保,许多非民政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也同样有此错误认识,结果是任何行政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只要涉及到困难居民的利益无法解决,就会理直气壮地声称:进低保。似乎低保是万能的,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这种错误的宣传导向及相关部门的不恰当理解给低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加大了实际工作的难度。
如何积极有效地完善低保工作,让最后一道“安全网’,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切实保障城市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加速低保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弥补法律上的相关空白。目前中国的社会救济工作急需规范,订立一部《社会救济法》,明确从事社会救济的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社会救济工作的操作程序、被救济对象的确定程序、被救济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相关部门的义务及违反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依法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被救济对象的行为,规范社会救济工作的开展,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2.整合行政资源,实现低保工作系统化。要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及调整的力度,除却法律的硬性规定外,更要在技术上对各部门联合协调予以支持。目前可行的办法是建立低保人员的数据库,并与工
商涝动、房管、市政市容、金融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达到信息的最广泛的传播、最有效的利用,避免民政部门孤军作战。部分部门的工作职能甚至可以考虑合并,最明显的就是民政与劳动部门的相关职能的融合。资源整合的顺利进行有赖于各部门工作理念的调整与提升,特别是“为民便民’,意识的具体化。即使是不直接参与管理低保工作的职能部门,也要从减轻国家负担,更好服务社会的角度,积极配合低保工作的开展。
3.提高基层工作者的素质,及早建立专业化的工作队伍。专业化工作队伍的建立是整个社会救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线工作者必须通过强化培训,择优上岗。条件成熟时,可以通过职业资格准入制控制工作人员的入门标准以提高专业素质。因为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我们的工作者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4.更新群众观念,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新闻媒体应该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的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如低保是国家的救济,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无能为力的表现等。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就需要困难户对低保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即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而是自身应得的权利,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而不是永远躺在政府的怀抱里。同时要改变整个社会对低保人员的错误看法,各相关行政部门尤其要带头纠正这方面的错误认识。
5.完善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系统。社保资金拨付源应逐级上移,直至省级财政。南京地区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基层财政状况较好,因而低保户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到低保金。但对于那些贫困地区
来说,因为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差,低保资金严重欠缺,势必导致低保户无法按时足额领取到低保金。要避免由于地方经济的差异而造成低保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可行的办法就是资金拨付源逐级上移,直至省级财政,并保证此类资金的专款专用,这样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地方经济的差异而给低保户造成的影 3 响。6.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杜绝违规现象。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完善低保工作的监督体系,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利用各种有效措施,确实保证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公开才能公平、公正,故加强和完善包括公示制在内的运作机制以确保低保工作全过程公开化是有必要的。
7.警惕城市改造给低保工作带来的新问题。目前各个城市的改造工作都存在着同样的问题:讲究速战速决,往往是大面积同时拆迁,多个拆迁点同时进行。城市改造乃大势所趋,但其立足点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条件和城市面貌,因此,改造的规模、进度、迁移户的安置配套工作等都必须围绕这个立足点来考虑。要使老百姓通过城市改造提高生活质量,而不是反过来将他们推入低保。
作为社会最后一道“安全网’,低保确实为社会的稳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良好的政策设计初衷的实现,有赖于整个社会的全面配合;低保作为社会保障系统中最底层的防护措施,只能消极地减轻贫困可能带来的损害,城市贫困问题的最终解决,还要依赖于积极的再就业政策。
关于城市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后全面提高 规范管理水平的几点思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一起,构成了我国现阶段的“三条保障线”,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兜底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十分关注,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也明确要求“合理地确定„低保‟的标准和保障对象的补助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然而,由于城市低保工作是近几年来才开展起来的新业务,政策法规推陈出新较快,许多方面还处于不断探讨、摸索的过程中,具体操作还亟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因此,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后,如何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规范操作,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城市低保工作的重要课题。我们根据近期的调研情况以及几年来从事低保管理工作的实践,对此问题进行了粗浅的思考。
一、全省城市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我省是从1996年在郑州市开始建立实施城市低保制度的。经过几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全省城市低保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初步形成同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覆盖全体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网,起到了缓解社会矛盾“减震器”的作用,较好地保障了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发挥出了积极作用。
(一)城市低保覆盖面迅速扩大,按期实现应保尽保。目前,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在90元(新县)至180元(郑州市区)之间。几年来,全省城市低保覆盖面不断扩大,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数,由制度建立初期的4.9万人增至2003年8月底的128.38万人,1996年—2003年8月底,全省已累计发放低保金16383.54万元。
(二)财政投入逐年增加,资金管理不断规范。2002年中央财政对我省转移支付资金3.12亿元,比2001年增长174%。2002年、2003年省级财政均安排低保资金5000万元,比2001年增长59%。省政府又于2002年底、2003年7月份两次追加低保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低保资金预算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规范低保资金管理,全省已按要求建立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保证了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一些地方已实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委托银行等机构直接将保障金发放给低保对象,既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基层的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低保制度日趋健全,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高。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城市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方面的规章、制度。郑州、洛阳、信阳等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不少县(市、区)就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定的办法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总的看来,全省城市低保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高。
(四)配套政策逐渐完善,初步形成多方面的救助体系。在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的同时,各地进一步制定了与低保制度相配套的有关优惠政策。郑州市采取切实措施,努力解决低保对象养老、住房难、看病、上学难、就业等五难问题,初步形成了以城市低保为主体,多方位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和社会互助工作也得到了加强,新乡、商丘、南阳、驻马店等地帮扶弱势群体活动丰富了对低保对象的救助范围。
(五)低保力量得到加强,运行机制已见雏形。全省城市低保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初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作,街居具体操作,社会广泛参与”的低保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为全面加强低保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洛阳、焦作、三门峡、商丘、濮阳、平顶山、周口、驻马店等地在市民政局中成立了低保科或低保中心,不少县(市、区),也成立了不同形式的低保工作机构,郑州市及洛阳涧西区为每个街道办事处配备了专职低保工作人员。
二、城市低保工作所面临的问题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以及城市化水平逐渐提高,当前我省城市社会贫困群体发展的趋势是贫困面在扩大,贫困程度在加深。特别是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改革与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向失业保险并轨,以及按实际收入核算家庭收入后,我省城市低保工作更加繁重,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在法制化和规范化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保障对象仍呈上升趋势且分布不平衡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两条保障线的有偿性,致使其覆盖面有限,大部分贫困人员游离于前两条保障线之外,往往这部分人群的贫困程度最深,脱贫能力最弱,需要政府救助的需求也最为迫切,因无法得到前两条社会保障线的保障,只能由最低生活保障线来兜底。而享受失业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人群因其缴费时间等因素制约,享受保障的时间具有一定的时限性,在享受前两条保障线期间以及超过时限后而依旧生活困难的,也要靠最低生活保障这条保障线,就使这些人群成为了潜在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同时,由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到期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在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新出现的下岗、离岗人员不再进“中心”,国家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等因素,都将导致低保对象在一定时期内仍呈上升趋势。另外,随着小城镇建设的加快,二元化户籍制度差别的逐步取消,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居民数量在一定时期内迅速增大的趋势与社会所能提供就业岗位的矛盾更为突 出,刚刚失去土地转为城市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在短期内无法实现就业,从而造成收入中断或减少,这部分人员既不是下岗职工,无法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又因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能得到失业保险的保障,也只能由城市低保制度来兜底。因此,城市低保制度因其广覆盖性与无差别性,承担的工作任务在“三条保障线”中最为繁重。
我省贫困居民的城市分布也不平衡。贫困居民家庭分布在大中城市较多,但所占比重较低,在县城等小城市中数量不多,但所占比重较高;从贫困深度分布区域来看,豫东、豫南如商丘、周口、信阳贫困程度较深;豫北豫中相对较轻;从新老城市来看,新兴城市一般贫困程度较浅,如濮阳、漯河、三门峡,而老城市、小城市如信阳、开封、鹤壁、商丘贫困程度较为严重。
(二)尚未形成科学合理地保障资金筹措机制
中央财政及各级地方财政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结构。目前,应保尽保所需资金绝大部分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但其到位的时间、数量、批次尚未形成制度化,而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低保资金也没有量化的考核指标,造成地方安排低保资金随意性很大,有的留于形式,不能适应当前应保尽保资金的需要。从目前的财政保障资金支出实行的分级负担体制来看,存在着不稳定因素。各地的低保障资金一般都是采用“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的模式层层分解,其隐患在于一旦在两级或三级财政分担中只要有某级财政困难或落实不了,那么低保金就会不稳定,保障工作就要打折扣。何况我省基层财政状况普遍紧张,为了减轻这方面的财政压力,有些地方往往严格控制保障对象的补差标准,这也是造成我省补差标准偏低的最主要原因。
(三)各种社会保障措施衔接不畅
城市低保制度的特性就是普遍适用性,即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贫困,只要城市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可纳入保障范围。但是在具体操作上由于种种原因的限制,各地往往存在着把关过严、控制过紧等现象,还有如失业职工领取失业金期满后,由于相关部门、机构未能向当地民政部门及时通报,致使失业者本人无法出具相关证明资料表明其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 障线,从而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此外,有些下岗职工即使可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该中心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交社会保障金,但是这些职工往往不愿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脱离关系,拒绝签约进入再就业中心;而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向失业保险并轨,再就业服务中心执行“只出不进”的政策,造成新的下岗、离岗人员无法进“中心”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从而也无法顺利进入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成为游离于三条保障线之外的群体。另一方面,由于失业保险的有偿性、时限性及覆盖面小,部分人员因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而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直接纳入低保范围,进而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造成很大的压力。
(四)救助机构体系不健全,工作经费匮乏
当前城市贫困居民无论是数量上还是构成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还要实行动态管理,现有的工作力量和工作机构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低保工作任务以及未来发展的迫切需要。由于基层工作人员少,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等问题的制约,使城市低保工作无法真正做细、做实。通常区级民政部门编制只有4~5名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乡镇)只有1名民政助理,社区一般只有3~4名工作人员,要同时负担诸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城市低保等十多项工作,仅城市低保的工作量就占全部工作量的60%左右。对保障对象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复查、审核以及保障资金的发放、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等大量的具体工作都要由他们承担完成。在低保制度实施初期,低保对象相对较少,原有的组织机构还可以勉强承担低保日常工作,而应保尽保后,由于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且年龄机构、文化层次的更替尚未完成,更是难负重荷。如:2003年8月底,洛阳市低保对象为42079户、96479人,县级民政部门从事低保工作的仅有35人,平均每人要负担1202户、2757名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工作量;办事处(乡镇)一级负责低保工作的仅有25人,平均每人要负担1683户、3859名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工作量;社区居委会200名工作人员,每人承担210户、482名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工作量。如此“重任在肩、系于一人”的力量配置,只能是被动坐等贫困居民家庭的申请,无法去主动调查、摸清其管辖范围内的贫困居民底数与情况了,这样 8 的实际工作状况又将给编制出准确的财政预算带来不良影响。随着今后社会保障体系及制度的逐步改革与完善,一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断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今后最低保障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如果不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那么整个社会保障工作将受到严重影响。此外为了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关工作经费保证同样必不可少,如负责印制有关的表、册、证、卡;必要的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对低保对象进行管理的微机及其网络配备、日常维护等,所有这些都需要足够的工作经费为基础,否则就难以深入、细致、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从而难免出现漏保、错保等现象,无法保证使政府有限的保障资金用到真正需要救助的贫困居民的身上。
(五)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程度不高
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是提高低保工作效率,简化程序,方便困难群众,实现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而目前我省只有郑州、开封、洛阳、许昌、南阳、驻马店等地的56个县(市、区)实行了由银行或邮政储蓄网络代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只有35%,社会化发放程度不高。
(六)低保信息化建设滞后
目前,我省城市低保信息化建设速度滞后于工作任务的发展。城市低保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的重要途径。如佳木斯市政府初步实现低保工作信息网络化管理后。申报、审核到批准纳入的周期由至少6~8周时间,缩短到1~2周既可完成,不仅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更缩短了低保工作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而目前我省基层仍然是沿用传统的手段与方式进行工作,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低下难以避免,工作水平难有质的提高。
三、全面提高城市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要从整体上和根本上不断提高我省城市低保工作水平,切实改善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规范、完善城市低保制度。
(一)切实转变思想,树立社会救助新理念
要摆脱以往传统社会救济工作陈旧观念的束缚,树立起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救助新理念,适应今后城市低保工作迅速发展的形势需要。无论救济对象有无劳动能力、无论其所在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主管部门如何,都要一视同仁地予以保障,切实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社会保障观。以开拓创造性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解决低保工作中的焦点、热点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换工作重点,把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管理贯穿到低保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资金筹措机制
中央财政城市低保转移支付制度化,并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央、省、省辖市、县四级低保资金筹措机制,明确各级财政应负担资金的量化指标。并大力开拓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个人进行资助、捐赠,从福利彩票收入中提取适当的比例,减持部分国有资产股,变现部分国有固定资产,倡导群众互济互助等,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以政府各级财政负担为主、社会团体为辅、群众自行帮困为补充的社会主义新型社会保障模式。
(三)加强综合协调,发挥全社会救助保障效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围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渠道的社会救助体系,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等部门应及时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同时工商、税务、教育、卫生、房管及水、电、煤气等有关部门应制定和落实对贫困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实行住房、就业、医疗和教育救助的方法和措施。我们可以借鉴其它省市的成功经验,从不同层面来缓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的困窘程度:
1、为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提供就业帮助。一是实行政府统筹就业岗位的方法,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成员再就业;二是积极建立社区服务实体,为保障对象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再就业机会;三是切实给予自谋职业者优惠政策,鼓励并帮助保障对象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状态。
2、对享受城市低保的家庭提供医疗救助。一是保障对象可以持有关凭证到指定的医院优惠就医;二是对有大病重症的病人家庭实行年定额医疗救助制度。
3、对保障对象家庭子 女减免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实行广泛的助学金制度。
4、建造部分廉价住房,特供受保障对象租住。并充分利用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了解困难职工情况的优势,加强沟通与合作;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形成全社会互助互济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低保工作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县(区)建立社会救助中心,在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站,在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点,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作用,从而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网络,以适应低保工作迅猛发展的形势需要,并为将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化管理奠定基础。
(五)建立低保评审体系
建立完善的低保评审体系,是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保证。积极推广郑州、焦作、平顶山等地经验,分别在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设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组成的低保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集体评议,使低保待遇的基层审核过程更加趋于公平、合理。
(六)建立低保信息网络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基层低保信息网络管理体系,是提高低保工作办事效率、规范办事程序的重要手段。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进低保网络化建设。二是积极推进低保数据库建设。及时地将低保对象普查资料和低保对象档案纳入微机管理,确保低保基础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并通过网络化管理,做到了“档随人走”,有效地解决“人户分离”问题,避免异地重报和双重骗保现象的发生。
(七)建立资金社会化发放体系
建立资金社会化发放体系是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杜绝腐败的重要途径。目前,我省已有56个县(市、区)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可以直接到任意一 家银行或邮政储蓄网点领取低保金,这样既减轻了基层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了虚报冒领、私自串用、营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因此,实现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是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操作的重要措施。
(八)建立低保监督体系
建立制约有效的低保监督体系,是确保低保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和不断提高质量与效能的必要保障。一是制定低保检查公示制度。坚持低保办公透明化,公开办事程序、政策依据、监督办法,逐月向社会公布低保金发放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低保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二是设立开通低保热线电话,随时接受政策咨询、低保申报和监督举报,时刻将低保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之下。
城市低保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从1999年国务院颁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来,我国城市贫困人口获得了和国际社会接轨的社会救助权利。仅2002年全国就有2 000余万城市贫困人口获得了各级政府拨付的总计105„3亿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低保工作大大缓解了因贫困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确保了国企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的顺利进行,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但是,与现实的要求和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相比,城市低保工作仍有许多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l、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问题。城市低保工作是新时期的产物,无论是各级政府为此所投人的资金,还是被保人数都以惊人的速度增加,而承担此项工作的各级民政部门本来就人少事多,面对每年都在成倍增加的工作量,深感力不从心。就目前山西的整体而言,绝大多数县(市、区)没有核定专门的编制、配备专业人员以及办公经费、设备和专门场所。个别市(地)级民政部门虽有两三个人,但由于办公条件、办公经费的原因也很难集中精力,全身心投人工作。至于负责
最基层工作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大多数是临时雇佣,报酬、待遇得不到很好解决,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低保工作只能是谁碰到谁抓,或今天你 抓,明天我管。由此而导致的结果是把关不严或不知道如何把关,错、漏、重、拖现象比较普遍。
2、对申请者的从业情况,家庭收人、家庭经济纂础等综合情况的评定缺乏科学的依据。目前对申请低保者普遍采取的审核办法是:被保者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市地级民政部门审核。单从表面上看,似乎层层审批、把关很严。其实,上级的把关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社区居委会的把关,因社区居委会是直接一与申请人打交道的,可惜社区居委会并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标准来衡量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只能采取“孩子哭、娘喂奶”的办法。至
于申请人所持的单位下岗、失业、疾病等证明材料,经实践验证有不少是人情或关系所为,社区居委会在具体初审时,只能用来参考。因而,现有被保者的“纯度”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3、保障资金没有形成有效的运作机制。首先,四级财政配套资金缺乏明确的“出资”比例。即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市、区)财政各出资多少,按什么比例出资没有明确。加之不少贫困市、县财政紧张的原因,常出现一级等一级、下级靠上级的思想,直接影响保障资金的按时到位和被保障人口的数量及其保障标准的确定。其次,由于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和时间、数量上的不确定,因而被保者在领取保费的时间上就没有保证。第三,由于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拿,所以个别财政紧张的县
(市、区),只靠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当地配套资金不按时足额到位,出现被保者标准实际上的降低。
4、退出机制反应慢。下岗、失业、疾病等造成的贫困是暂时的,当被保者摆脱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而言,退出机制反应慢是一个普遍现象。此外,因没有一个最长享受时间的限制,容易使被保者产生“进去吃到底”的依赖思想。
5、对被保者的经济收人动态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被保者的收入可能由劳动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目前,作为主管城市低保工作的民政部门,对被保者经济收入上的动态监控几乎等于零。而被保者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由于前面所说的原因也很难做到有效监控,因而被保者的“脱保”也只能象“人保”时一样,靠被保者主动申请
二、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的思考
1、搭建以社区为主的社会保障平台,彻底解决目前城市低保工作乃至社保工作中的基层薄弱问题。各级政府、尤其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更应从与时俱进、执政为民的高度认清做好低保乃至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应当成立专门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热心社会工作,年富力强的骨干力量担当低保重任,而且要投资搭建具有数字、信息化处理能力的城市低保网络平台,对低保者的家庭、人口、收人、就业等实时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人保”、“退保”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弊端,用信息化、自动化解决目前人少事多等造成的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2、实行低保资金预期拨付制度。为了确保低保金每月按时、足额发放,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以及县(市、区)的配套资金应采取预期拨付、年终结算的制度。因为,在本年数,严格地说城市居民的最低消费水平也是一个动态变数。如 果不采取预期拨付,就很难保证低保标准和发放时间的足额、按时到位。
3、对被保者的经济收人、就业和再就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目前的城市低保是一种对生活无着落者的政府保障,应通过建立对被保者的经济收入、家庭生活情况的监控,确保政府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保障者身上。比如定期的家访,以社区为单位对被保者经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再就业情况的公布,组织被保者定期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等。此外,还应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工商等部门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之间在招工„就业、再就业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反馈。
4、低保标准的确霍不稗旁肺看社会的发展有所提高,更应该避免地城何差别较大的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物价水平的变动,城市低保标准也应随之而调整。但是,调整应当考虑地区之间的相互平衡,尤其是相邻县(市、区)之间更应如此。否则,会引起举家迁移等一系列社会向题。最低生活标准也应通过调查统计、论证、听证会以及政府领导同经济、社会等方面专家共同协商来制定,以使低保标准更贴进实际生活。度内被保者和“退保”者的人数是一个动态变退出。
5、不断增加低保资金的投人力度。近年来,中央、省级财政对低保资金的投人力度逐年增大。相对而言市、县级财政投入力度明显不足。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是增加低保覆盖面和提高被保者标准的关键。
6、细分被保者,实行标准多样化。目前的城市低保基本实行的是同一城市统一标准政策。然而,被保者的实际情况是千差万别的。一般而言不同年龄段的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是不相同的,低保标准应当考虑儿童和学生的教育费用、老年人的大病医疗等因素。
5.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篇五
论文标题:我国绿色食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论文作者 张志华
论文关键词 ,论文来源 《农业经济问题》,论文单位 京,点击次数 17,论文页数 24~27页2001年2001月论文免费下载 http://paper.dic123.com/paper_75088321/ 绿色食品消费市场发展相对滞缓,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食品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价值的体现,阻碍了绿色食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探讨绿色食品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绿色食品市场发展的有关对策,全方位拓展绿色食品市场,是绿色食品面向21世纪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实践证明,绿色食品适应了未来农业和食品业的发展,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良好载体。发展绿色食品,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增强人民身体健康,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10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绿色食品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截止2000年底,我国共有964家企业的1831个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其中A级绿色食品1793个,AA
级绿色食品38个。
一、我国绿色食品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绿色食品生产规模小,产品结构不合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食品市场的发育市场的发育,需要一定规模的产品。绿色食品经过10年的发展,产品开发得到了快速发展。绿色食品产品数由1990年的127个增加到1999年的1353个,绿色食品实物产量由1990年的35万吨增加到1999年的1105.8万吨,绿色食品环境监测面积由1990年的15万公顷增加到1999年的337.6万公顷。但是,相对于普通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规模太小,绿色食品实物年产量还不到全国普通食品年产量的1%。即使发展较快的粮油、饮料、蔬菜类产品,所占的比例也很小。1999年,绿色食品粮油产量仅占全国普通粮油类产量的2.44%,绿色食品饮料类产量仅占全国普通饲料类产量的3.01%。绿色食品粮油作物的种植面积仅占全国粮油作物种植面积的0.61%,绿色食品蔬菜种植面积仅占全国蔬菜种植面积的1.59%。
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产品品种单调,无法满足人们日趋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据资料表明,2000年,在我国绿色食品产品结构中,粮油类产品占28%,蔬菜类占17%,饮料类占15%,而消费者最为关心和市场需求较大的畜禽肉类产品、水海产品所占比例极小。较少数量的产品在结构不尽合理的情况下,无法形成独特的绿色食品市场。按一般商业标准,商店每平方米经营的食品品种一般应有15-20个,规模100平方米的商店,其经营的品种至少要达到
1500-2000个。而我国绿色食品产品数1998年仅1018个,目前也仅1831个,如除去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及一些由于地区消费习惯、口味等原因只适合本地区销售的产品外,真正能跨地区经营的产品还不到1000个,这么少的产品无法进行绿色食品专营,也无法形成独特的绿色食品市场。
(二)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缺乏进一步认识,绿色食品有效需求不足,制约了绿色食品市场的进一步拓展 按照消费者购买行为心理学说,认知只是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的基础(如消费者听说“绿色食品”),只有当消费者较全面感知了某种产品或某种消费确能极大化地满足其生理需求和社会需求时,才能产生积极的购买行为。由于绿色食品整体宣传不够,消费者对绿色食品价值缺乏进一步的感知,未能形成稳定的绿色食品消费信念,造成有效需求不足。据广州市统计局今年3月份的一项调查表明,市民对“绿色食品”这个名词的认知度较高,但相当市民对绿色食品缺乏进一步的了解。在调查的人群中,有78.5%的人听说过“绿色食品”这个名词,其中有24.1%的人未听说过“绿色食品有识别标志”,而具备识别标志能力的人只有21.9%。“无污染、安全”是绿色食品的主要特征,即使在买过的人群中,也只有48.8%的人意识到这一点,而62.4%的人由于对绿色食品缺乏正确的认识而未购买绿色食品。调查中,有相当部分的人对绿色食品不甚了解,以为绿颜色的食品或纯天然的食品就是绿色食品,还有人认为保健食品就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较高的价格也影响着消费。现代农业依靠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来提高产量,绿色食品由于禁止或限用化肥和农药而引起产量下降,其生产和管理成本高于普通产品,价格理应高些,但目前有些企业没有正确分析产品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为追求高额利润盲目提高价格,造成供求价格不平衡,影响消费。
据调查,北京市某超市经营的绿色食品蔬菜(礼品装)价格比普通蔬菜高200%以上,绿色食品鸡蛋价格比普通鸡蛋价格高120%以上。
(三)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分散,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组织,产品跨地区经营困难 绿色食品区域化生产虽初见雏形,但总体上分布仍很分散。如按我国三大经济地带划分,1999年东部12个省、市绿色食品产品数为572个,占绿色食品产品总数的42%,中部9个省、自治区产品数为533个,占产品总数的39%,而西部10个省、市、自治区的产品数为248个,占总数的19%。而且,由于对产地环境的特殊要求,绿色食品产地主要分布在辽阔的农村和边远山区。据统计,在1999年的742家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中,有近70%的企业分布于经济落后、交通闭塞的边远地区。绿色食品的消费群体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沿海开放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空间距离增加了绿色食品供货困难,造成产供销脱节,绿色食品消费市场发展缓慢。
绿色食品企业及其产品尚未形成进入市场的合力,影响了绿色食品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扩张规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品分布全国各地,市场的发育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组织,缺乏较强劲的经纪人队伍,并受流通领域条块分割、行业封闭体制的惯性影响,产品跨地区经营比较困难,产品供给没有规模,市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限。同样,绿色食品经营企业也相对分散,企业与企业间缺乏必要的经济联系,企业难以形成合力。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过分依赖于传统的商业流通渠道,与绿色食品营销企业缺乏必要的联系,影响了绿色食品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此外,部分企业还存在“重申报,轻市场”的观念,有些企业还过分依赖政府行为,如此等等,都是影响绿色食品市场建设的重要因素。
(四)绿色食品市场体系不规范,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假冒绿色食品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绿色食品市场秩序 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绿色食品商标标志包括“绿色食品”中文、绿色食品英文(Green Food)、绿色食品标志图形及三者的组合体。任何企业和个人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必须经注册人的许可。但是,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绿色食品侵权行为和假冒绿色食品时有发
生。部分绿色食品企业擅自扩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范围;部分绿色食品企业超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更有一些不法之徒,假冒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了绿色食品的市场整体形象。某权威单位曾对北京某果品批发市场进行调查,发现市场批发的果品中,有近20%的产品包装上印有“绿色食品”字样,其中有80%的产品系假冒绿色食品。此外,绿色食品良莠不齐的产品质量,也影响了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信赖。
二、发展我国绿色食品市场的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绿色食品消费潮流作为商品,绿色食品是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但更多地融入了保护环境、崇尚自然、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多层次的绿色食品宣传教育,启动绿色食品消费市场,形成绿色食品消费潮流。在宣传层面上,不仅要对政府和企业宣传,还要向科研院校、社会团体和普通消费者宣传。在宣传内容上,不仅要宣传绿色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特性,还要宣传绿色食品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人类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绿色食品的整体宣传和教育,转变人们的消费观念,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明确消费绿色食品既能保障人体健康,又能保护生态环境,使绿色食品消费意识深入人心,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绿色食品需求。
(二)扩大生产规模,调整产品结构,扩大市场容量,满足人们对绿色食品多样化的需求 “质量与发展”是绿色食品的两大主题。在现有发展的基础上,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各地要稳步扩大绿色食品的生产规模,扩大市场的供给能力。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食品的重要意义,将发展绿色食品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把绿色食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坚持以财政投入和信贷投入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金融部门的职能作用,把扶持绿色食品开发作为资金投放的重点,切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地要依照本地的资源和环境条件,选择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并支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辐射力的龙头企业将特定区域内中小企业的相关产品纳入其品牌,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产品在生产上的容量。积极筛选、研制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的生产资料,包括绿色食品生产所需的肥料、农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兽药、水产养殖用药等。
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肉、蛋、水海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大陆居民的肉、蛋、水海产品消费量与90年代初比分别提高了19.4%、76.8%和55.1%。目前,在畜禽、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一些生产者为了增加产量,获取更高效益,大量使用激素、抗生素、兴奋剂和避孕药等药物,肉、蛋、水产品质量令人担忧。市场呼唤绿色畜禽、水海产品。但是,我国目前的绿色肉、蛋、水海产品很少,其所占比例还不到所有绿色食品产品数的3%,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各地要认识到开发绿色肉、蛋、水海产品的市场前景,加快绿色肉、蛋和水海产品的开发。绿色食品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绿色食品畜禽(水产)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绿色食品畜禽(水产)兽药使用准则》等标准文件。这是绿色食品市场发育和发展的需要,也是人们食物结构调整的要求。
(三)分区域、有组织地建立专业化的绿色食品批发市场,形成全国统一的绿色食品营销网络体系 目前,大多数绿色食品只能通过普通流通渠道进入市场,市场聚集效应不显著,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为发挥绿色食品的规模效益和整合效应,应有计划、有组织,分区域建立专业化的绿色食品批发市场。通过专业批发市场,聚集绿色食品,建立集散地。专业批发市场作为具有足够资金的绿色食品中间商,可承担绿色食品零售网络体系及电子商务建设的重任:
1.建立绿色食品连锁店。一定规模的连锁店,具有降低成本、控制价格、促进销售和强化服务的作用。通过专业批发市场,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绿色食品连锁店。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应对专业批发市场和连锁店进行统一设计,并综合考虑理念识别、行为识别、视觉识别,结合绿色食品标志、颜色,综合设计绿色食品统一的销售图案。建立专业批发市场和连锁店,首先可考虑大中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批发市场可分区域建立东部批发市场、西部批发市场、南部批发市场和中部批发市场。连锁店不能过多,大城市3-5家,中等城市2-3家。
2.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食品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具有不受时空限制、准确度高、更新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食品交易平台,开展“BtoB”和“BtoC”电子商务,构建高效率的绿色食品营销网络体系。利用“BtoB”平台,实现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和绿色食品原料企业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和绿色食品营销企业间的网上订购;通过“BtoC”平台,并依靠绿色食品连锁店和配送队伍,实现“网上购物”。
对绿色食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的基础条件,政府要给予政策优惠,加大资金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合力搞活绿色食品流通。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应制定绿色食品专业批发市场及连锁店认证管理办法,施行“绿色食品准入制度”,加强对绿色食品批发市场和连锁店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
(四)加强宏观调控,为绿色食品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1.加快绿色食品立法工作,为绿色食品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建议政府加快绿色食品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绿色食品管理条例”,为切实保证绿色食品产品质量,规范和发展绿色食品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实践证明,黑龙江省出台的地方性“绿色食品管理条例”,对保证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2.加快绿色食品标准、认证准则、贸易准则等方面与国际接轨,为进一步打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AA级绿色食品是与国际有机食品接轨的产品,其出口潜力巨大。我国即将加入WTO,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面临大量出口的机遇。我们应加快标准建设,加快标准、认证程序和相关法则与国际接轨,为进一步建立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3.加大打击假冒绿色食品产品的力度,维护绿色食品市场主体利益。政府要组织协调技术监督、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体系,加大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保护力度。
4.制定合理的绿色食品价格。制定合理的价格是绿色食品营销中的新概念。由于绿色食品生产和管理成本高于普通食品,生产价格高于普通食品,同时融入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应将环境成本计入价格。如芬兰政府允许绿色食品价格比普通食品高30%以上,而日本政府允许高出20%左右。
6.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问题及对策 篇六
一、总述 城市化也有的学者称之为城镇化、都市化,是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具体包括人口职业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步放开了原有对人口流动的控制大量农民工流向了城市,同时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2011年12月,中国社会蓝皮书发布,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首次超过50%,标志着我国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中国城市化的滞后给中国的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矛盾。就目前而言,刻意引导城市化,并不适宜中国国情。
二、城市化所引发的问题
刻意引导城市化在环境、社会、经济、粮食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农民大量离开原耕种地,使得人口大众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存在隐患,这不利于中国国家发展和证据稳定。同时会倒是交通拥挤,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社会秩序混乱,社会保障压力大等社会问题。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外来人口难以进入
在中国现有的制度下,要素市场在城乡间和地区间都是呈分割状态,这种分割的局面直接导致了地区间要素流动的不充分。劳动力要素的流动不充分主要体现在当前的户籍制度制约上,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民进城的自由,限制着人口向大城市迁移和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进入城市就业的外地农村居民不能公平地得到城市户口。由户籍制度引发的歧视性制度障碍。城市在就业、就学等方面对外来户口的歧视,使得外来务工人员无法拥有与当地居民平等的机会和待遇。土地制度为土地资源要素的有效利用设置了壁垒,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最重要的是摆脱长期以来农民对土地的人身依附关系,实现身份上真正的转变,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困难,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2、进入以后难以生存发展
能源和自然资源的超常规利用对中国城市化的压力;资源短缺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瓶颈”,我国660多个城市不同程度面临水资源问题。由于工业的粗放型发展和人口的高度聚集,污染物的排放量激增,造成了大气污染、垃圾满城、土地资源短缺、噪音不绝和光磁污染等各种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城市的生态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与质量跟不上城市化进程。食品质量降低,众多人口的健康安全和心理安全受到威胁;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危机预警和监控机制欠缺,行政执法监控出现漏洞,以及危机处理操作不当而导致人为社会安全危机等。
3、发展不均衡
贫富分化加剧和城市贫困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城市贫困者在短期内很难依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导致温饱难以维持。全国不同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差距过大。我国城市分布相对集中在东部地带,尤其是在沿海地区的珠三角、宁沪杭、京津唐等大城市群区域,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集聚了中国大量的财富、劳动力与高新技术,使沿海许多城市经济繁荣,市场活跃,生活水平提高,环境逐步改善,已经进入城市化发展的中期阶段,中部
地区正处于初期向中期的过渡阶段,西部地区仍处于城市化发展的初期阶段。
三、对策
1、改革户籍制度,打破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传统城乡分割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应经济发展的现代城乡户籍管理制度。降低农民进入城市的门槛,放宽大中城市对农民户口迁入的管制,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民自由选择进入城市就业和生活。
2、土地制度革新。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机制。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高土地经济效率。使农民从对土地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脱出来,使那些想脱离土地的农民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获得相应利益,解除其进入城市并长期生活的后顾之忧。
3、对资源和环境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和谐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展流域水质污染防治,强化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法规的建设和监督执法。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建立重要的资源安全供应体系和战略资源储备制度,高度重视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使用。建立能源节约型社会。开拓新的清洁能源,如核能、风能、太阳能以及其他方面的能源。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对于土地资源,要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建设用地调控,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改进土地总体规则;实现土地配置方式的配套与协调。
4、加强平起各部门联动、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时对安全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建设,在解决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上,要建立健全政府对重大危机的应对机制。建构起覆盖面广阔的社会安全网;加强危机应对方面的立法建设(如食品安全问题和环境安全问题);建立完善公共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以检查促整改。针对查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所有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特别是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不间断的安全技术检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公共安全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进行专项治理,并检查验收。加强综合治理检验工作。营造人人有责的公共安全管理文化环境。普通市民应该强化风险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并积极参与和支持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努力营造一个人人有责的公共安全管理文化环境。
5、广开就业门路,大力提高社会就业率。政府应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就业扶持要向贫困倾斜,政府要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以培训促进就业。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社会福利政策向贫困者倾斜。继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调整现有社会福利政策,在住房补贴、退休金、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方面向低收入者倾斜,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要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7.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篇七
1 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目前, 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正处于新的战略机遇期, 农机化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进入又快又好发展的新阶段。但是, 受自然环境、政策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我国农业机械化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 还不适应建设现代农业, 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1.1 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不均衡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 农业机械化为稳定和发展农业和畜牧业做出了贡献。农业机械化是农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其水平和效益的高低已成为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沿海省份和经济发达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较快, 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 内地和一些偏远省份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 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一些贫困地区甚至没有一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农业机械, 部分农民仍使用镰刀、锄头进行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作, 人力和畜力还是主要的农业生产力。
1.2 农机装备水平普遍较低, 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1) 农机装备水平较低, 结构性矛盾突出。主要体现在:许多地方大型机械少, 配套率低, 科技含量不高, 技术状态差;小型机械多, 高性能动力机械少;主机多, 配套机具少, 农机作业项目单一, 缺少高性能复式作业机具。
(2) 农业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研制能力落后于市场需求。一些省份现有的农机企业生产规模较小, 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地区。大型机械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农机产品有效供给不足, 而引进农业机械的地区又存在着适应性差等问题。少数农机工业产品技术含量低, 存在质量和性能问题, 技术性障碍多, “瓶颈”环节的关键机具产品质量和可靠性较差。农机科研、开发、制造能力较弱, 满足不了农业生产的需求。
1.3 基层农机化服务体系整体薄弱
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机制不健全, 服务水平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一些地区农机服务组织仍采取传统的管理模式。农机农田作业组织发展较快, 但组织化程度低, 管理散乱。县、乡、村三级农机服务网络缺乏服务手段, 特别是在农机具作业过程中显得无所作为, 服务水平与农机现代化水平不相适应, 阻碍了农业机械化发展, 不能满足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1.4 其他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1)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缓慢。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必须是以农村劳动力相对稀缺为前提, 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农村劳动力仍然持续过剩, 影响了农机具的推广使用, 阻碍了农机化的发展。
(2) 家庭经营规模较小。人均耕地太少, 农民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土地使得地块过于零碎。现代化的机械耕作方式很难推广, 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阻碍了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 制约了农机化发展。
(3) 农村基础条件落后, 许多老旧机具得不到维修, 仍在继续使用, 严重影响着机械效能的发挥。
(4) 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严重制约了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
2 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的建议与对策
2.1 完善农机化政策法规体系, 建立农机化发展长效机制
要将实现农业机械化真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充分认识到农业机械化在我国全面建设现代化进程中的战略意义, 将农机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围绕该法, 完善配套措施和保障手段, 建立健全农业机械行业宏观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保护力度。建立健全农机化发展长效机制, 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年度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 使农业机械化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
2.2 加大农机化项目资金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核心就是依法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投入主要表现在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直补等几个方面, 通过购机直补, 提高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但购机直补局限在有限范围内, 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因此, 中央和地方财政要不断加大直补范围, 要使补贴机种涵盖农用动力机械、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林果机械、畜牧水产机械、植保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等, 提高农机化综合水平。要大力实施农业机械化项目, 通过项目建设带动农业机械化。要实施农机燃油补贴, 平抑燃油物价, 降低农机使用成本。应加大对农村机耕道路的建设投入力度, 改善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条件。应对农业机械研发、生产、购置实行贷款贴息, 增加贷款额度;应减免农业机械化的相关税额, 增强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应实施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 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综上所述, 国家和地方必须不断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投入力度, 切实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
2.3 优化农业机械化区域布局, 提高农机装备水平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有效、保护环境的原则, 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 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 积极转变农业机械增长方式, 坚持农机装备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原则, 走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 协调发展的道路。坚持在发展中调整优化结构, 在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在确保农业机械化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 着力调整大中型农业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所需机械的比例。加大农业机械化的科技创新能力, 促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农业机械化并不是简单的人力畜力替代型的机械化, 而是建立在使用科技含量高的农机装备基础上的, 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农业机械化。各地要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 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 提高农机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 积极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技术, 鼓励和扶持现代化农机装备的研发、创新和生产。
2.4 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农机服务社会化
以组建农机作业服务社为核心, 完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积极扶持农机协会和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发展, 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 提高农机利用率。鼓励、引导农机大户, 发挥其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创新农机服务模式, 建立全国、省、市、县四级农机信息服务网络, 构筑农机信息平台, 及时发布农机作业需求、产品供应、维修服务等市场信息, 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高效的农机化服务推广网络, 做好农机化的信息、技术服务。按照精干、高效、权责明晰的原则, 加快农机化管理机构改革和建设。
2.5 进一步做好农机教育与培训工作
加强农机培训体系建设, 完善培训教学基础设施和手段, 增强农机职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能力;加大政府对农业机械化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强农村基础教育, 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 培养适应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民;重视农业工程等专业的学科建设, 改革教育方法, 改进教材内容, 把创新型、综合型人才的培养作为农业机械化人才培训战略的主要内容。
8.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篇八
关键词:网上银行;信用体制;网络人才;网络消费;网络安全
一、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特点
我国的网络银行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我国的网络银行都是分支型网络银行,其业务基本依赖于母行,目前尚无纯网络银行。其二,许多银行在发展网络银行业务的初期,利用的是非银行专有的域名或网站,至今仍有一些银行将其产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放在其他网站之中。其三,我国商业银行网站几乎一开始就进入了动态、交互式信息检索阶段,且主要商业银行在这一阶段停留的时间也很短,很快就进入了在线业务信息查询阶段,并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紧密结合,迅速完成了从一般网站向网络银行的转变,业务方式的演变非常迅速。其四,国外从传统银行发展到网络银行,一般都经历了三个阶段:银行办公自动化阶段、内部网络电子银行阶段和网络银行阶段。
二、我国网上银行存在的问题
(一)功能有待完善,拳头产品较少
目前,许多电子银行存在经营特色不足,拳头产品、名牌产品严重匮乏,注册手续复杂,客户等候时间长,操作不便,银行专业术语难懂等问题。例如,电话银行操作起来相对繁琐,语音报读菜单冗长,造成客户不必要的话费浪费,影响了客户的使用热情。
(二)售后服务不到位,市场培育能力差
一是客户意见得不到及时反馈,银行产品的部分功能仍有待改进。二是缺乏有效的跟踪和售后服务体系。相当一部分客户在初次使用电子银行时会存在疑惑,如果在最需要帮助时无法得到支持,将会极大挫伤客户的使用热情。三是缺乏足够的市场培育能力。目前,由于许多客户对电子银行概念模糊、认识不清,大部分客户仍习惯于接受面对面的临柜服务,而不愿意选择网上银行做业务。
(三)培训链条断裂,专业人才匮乏
一些银行没有将电子银行的培训工作向下延伸到网点,实际参与培训人数相对于庞大的员工队伍来讲,比例甚小,且灌输式培训很难让受训者得到全面提高,加之部分员工缺乏计算机及互联网知识,实际培训效果并不理想。同时,专业队伍建设滞后,基层行业务和技术骨干不足,员工换岗频繁,队伍稳定性差。
(四)安全亟需加强,技术有待提高
确保电子银行运营安全,是实现电子银行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就目前而言,网上黑客猖獗,假冒网站防不胜防,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也是难以预料。例如登录网上银行所需的认证输入,大部分只是要求输入客户编号等登录ID和密码,有的银行只要求4位数字的密码。这样一来,密码存在泄漏或被窃取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对此,很多用户心存顾虑,不敢在网上传送自己的信用卡账号等关键信息,这也严重制约了电子银行的业务发展。
(五)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薄弱
电子银行在相当程度上能分流柜面业务,缓解柜员劳动强度,并可带来直接的业务收入和高附加值的潜在效益。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银行对电子银行认识不足,只是将其作为传统业务的补充手段,在重视直接效益指标考核的情况下,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三、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安全问题依然突出
由于网络银行涉及客户个人隐私和银行金融机密,所以网络银行的安全性是系统建设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系统不稳定,易发生软硬件故障和数据丢失等故障,并且也极易遭受黑客和病毒的袭击。
(二)网络银行亟待立法保护
面对网络银行被盗,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这也是网络银行停滞不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有律师认为:如果银行网络系统确实存在瑕疵,不能安全保护储户的个人信息。
(三)社会信用环境缺位
在我国,信用系统发育程度还很低。许多企业不愿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交易方式,而是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另外,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网上交易。支付时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④统一的数字认证系统。目前,国内银行网络银行的安全认证系统多是由各银行自行开发建立的,银行自建CA系统的安全性虽然可以保障,但作为交易一方的银行,同时又是标准制订的一方,一旦银行与用户因网络银行业务产生纠纷,话语权将完全掌控在银行手中。这就需要独立于银行与用户之外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来统一标准。
四、我国网上银行面临问题的应对对策
(一)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经营层次
银行必须打破惯性思维束缚,切实把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针对目前电子银行管理分散、效率不高等问题,当务之急是对现有电子银行管理部门进行整合与再造,构建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品牌意识,健全营销机制
目前,各行电子银行低端客户所占比例较为突出,面对这样的市场和客户群体,要有针对性地推出适销对路的产品,以巩固原有客户,转化不良客户,挖掘潜在客户。同时,建立一支具有专业营销知识和丰富营销手段的队伍,能够做到针对不同客户实施不同的营销策略。
(三)加强宣传力度,提升产品影响
首先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与潜在客户的交流沟通,消除对电子银行业务安全性的疑虑和恐惧心理。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宣传效果,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和新兴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电子银行的运营优势,宣传电子银行产品优点和使用方法,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客户对电子银行的认知度。
(四)优化产品结构,完善服务功能
针对目前电子银行产品特色不足,功能残缺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加大电子银行产品和功能的整合力度,开发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网上银行平台,并不断完善服务,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尽力删繁就简,着力打造拳头产品,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五)规范员工培训,强化部门职责
电子银行的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员工的培训也必须满足产品营销的需要,不仅要跟得上产品更新的速度,更要具有一定的深度。灌输式的培训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建立培训成绩与考核、晋升挂钩的机制势在必行。不断强化员工业务素质,是将电子银行做大、做强的前提。
(六)加强安全措施,保障业务安全
目前,绝大部分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都采用了由权威统一的信息安全认证机构——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发放的数字证书。这种合法的、由第三方CFCA提供的安全认证,对于保障网上银行安全、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起到至关重要的重要。
【参考文献】
[1]吴喜雁.我国网上银行发展分析[J].改革与战略,2012(02)
[2]张红,秦留志.网上银行业务的利弊[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2)
[3]阚星文.网上银行应对金融安全风险新挑战[J].互联网周刊,2013(12)
9.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篇九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原则;模式
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传统的做法是将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种,耕种收获基本能满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见,土地又承载着养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传统的、稳定的养老保障。因此,探讨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构建 科学 合理的养老保险模式,不仅是保障失地农民养老无忧的迫切要求,也是赢得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支持,促进 经济 发展 必不可少的条件,更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 分析
1.养老保险政策设计上的缺陷是失地农民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调查显示,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仅占8.3%。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仅靠“自觉”使更多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很困难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强引导,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还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养老无忧。二是个人缴费比例过高。调查显示,39.9%的失地农民因为个人缴费比例太高,而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农就业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粮食、蔬菜等自给条件丧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农民的缴费能力极为有限。不少地方在设计失地农民缴费比例时认为个人负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支付,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地区的安置补助费能支付也会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 影响。因此,各地在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现实,使他们不致因负担过高而无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过低。调查表明,有22.1%的失地农民因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目前各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区不到一百元,这种养老金水平在当前 农村 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刚刚能维持温饱。另外,农民失地后最终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转化为城市市民,城市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都远远高于农村,靠这点微薄的养老金要想在城市实现“养老无忧”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前的保障水平过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农民安享晚年成为制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广泛开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险层次单一,满足不了失地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比较富裕的失地农民希望将来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个人负担的绝对金额高一些也无所谓,只要能真正实现养老无忧;经济状况较差的失地农民则由于受个人缴费能力的制约,只求将来能保温饱。但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大都缺乏层次性,致使部分失地农民因保险层次过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农民又因缴费负担过高无力投保。
2.实施过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一是宣传不到位,影响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调查显示,有高达43.3%的失地农民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仅有2.4%表示非常了解。可以想见,即使当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确实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利益,43.3%的不了解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会从腰包里掏钱出来买保险,政策的实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过“政府宣传”了解的仅占43.8%,近六成的人则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养老金不能足额、准时发放,影响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可否认,56.5%没有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中,有一部分对此是持观望态度的:如果这一政策实施情况良好就参加,否则继续观望或转而求其他。调查表明,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额领到养老金,40.5%的人不能准时领取到自己的养老金。这表明拖欠失地农民养老金已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这种状况不仅会影响到老年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而且会挫伤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三是实施过程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任。因为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放心而拒绝参加的占受访人数的25.7%,我们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农民养老观念滞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传从而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中,失地农民被剥夺了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保险度”产生怀疑,影响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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