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园林县城申报资料(精选9篇)
1.国家园林县城申报资料 篇一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01-06 【生效日期】2006-01-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快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园林绿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国家园林县城实行申报制。县政府所在镇可申报国家园林县城。
二、申报时间
国家园林县城的评选每两年一次,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须在评选年的6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建设部。
三、申报材料
(一)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推荐国家园林县城的报告。
(二)申报的县城创建工作汇报(文字)、音像材料。下列材料提供光盘:
1、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情况汇报,县城现状图以及影像资料;
2、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3、园林绿化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说明;
4、绿化情况的说明(公园、游园绿地建设与管理情况、大环境绿化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等有关资料);
5、绿化管理情况的说明(法制建设、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以及创建园林式单位、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等有关资料)。
四、申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园林县城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对本地区申报县城进行检查,并统一将检查通过的县城的材料按要求报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每次申报的园林县城最多为3个。
五、评审与命名
建设部根据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报送的园林县城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建设部命名并颁发奖牌。
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县城”,建设部将进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的,将作出相应处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国家创新基金申报资料清单 篇二
一、参考文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2008)、《2008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参见附件,需要注意每年都有调整)。
特别关注“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中
四、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类型和申报截止时间”部分,请对照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以及企业申报项目是否在指南范围之内。
二、三、申报网站: 申报注册流程:
1、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四、五、创新基金申请材料(网上填写); 本会计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原件);
六、近二个会计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
七、八、产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原件)其他
3.国家园林县城申报资料 篇三
作者: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来源:浙江税务网
解读时间:2011-3-29 10:55:59
一、关联交易申报辅导要点 ㈠关联交易申报的涵义
关联交易申报是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之一,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等九张附表。㈡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㈢填报重点和难点
1.《关联关系表》(表一):
⑴填报本表时应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判断并确定其关联方; ⑵ “关联关系类型”:按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
2.《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⑴本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表头部分,主要反映企业在同期资料准备、成本分摊协议方面的情况;
⑵第二部分汇总反映纳税人与关联各方发生的购销业务、劳务、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融资等关联业务的交易情况。3.《购销表》(表三):
⑴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存货”、“营业收入”填报。其中“来料加工”:填报收取的加工费金额。4.《劳务表》(表四): ⑴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以及相关费用类科目填报。5.《无形资产表》(表五):
⑴发生受让或出让无形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
⑵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填报。6.《固定资产表》(表六):
⑴发生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
⑵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填报。7.《融通资金表》(表七):
⑴本表仅填报关联融资情况(非关联融资不需填报)。融资包括本年新增融入、融出资金,也包括存续融入、融出资金,即发生在以前所属申报但存续到当前所属申报的融资项目; ⑵一般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财务费用”填报;金融企业根据“拆放同业”、“贷款及应收款”、“发行存款证及同业拆入”、“发行债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填报;
⑶ “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是指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金额,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⑷对于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填该关联方;对于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与担保方名称均填报该关联方。8.《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⑴无论有无关联交易,在所属申报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均需填报此表(外国企业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 ⑵一般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填报;金融企业根据“投资子公司”、“投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填报。
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⑴发生向境外支付各项费用业务的企业均需填报此表。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相关科目填列;
⑵ “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包括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股息、红利。
10.需注意的表间关系:
⑴《购销表》、《劳务表》、《融通资金表》中的“境外关联方名称”和对应的“国家(地区)”信息均应来自于《关联关系表》;
⑵《关联交易汇总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㈣风险提示
1.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4.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税务机关不予接受其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
5.税务机关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利率按税款所属纳税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但是,对于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企业,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二、同期资料管理的辅导要点 ㈠同期资料的涵义
同期资料又称同期证明文件,是指纳税人在关联交易发生时应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及说明的资料或证明文件。所谓同期是指发生关联交易的当。
同期资料管理,是指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纳税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
(二)同期资料准备或报送的企业范围及时间要求
1.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的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因不可抗力无法按其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20日内提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1)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范围的企业;(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
2.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企业,不管其是否符合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条件,都应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同期资料:
(1)曾被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跟踪管理期间为2008年及以后的企业;(2)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并且出现亏损的企业;(3)当年签署了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
(4)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且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企业。
(三)同期资料准备与报送的重点 1.一般情形下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组织结构
——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 ——企业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
——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 ——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⑵生产经营情况
——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 ——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的次年12月31日。⑶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 ——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变化情况及其理由;
——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
——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⑷可比性分析
——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
——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可比交易的说明,如: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用无形资产的权利,使用无形资产获得的收益; ——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⑸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或剩余利润水平所做的贡献;
——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
——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2.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的内容: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该协议的其他协议; ——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及形式; ——本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
——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分配;
——本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本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做出或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
——本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结果的比较及由此做出的调整。
3.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同期资料内容: ——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四)风险提示
1.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5.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接受其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6.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税务机关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利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但是,对于按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企业,可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附:相关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所称相关资料,包括: ⑴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⑵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⑶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⑷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
4.《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5.《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和保存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6.《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7.《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9.《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10.《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⑴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⑵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⑶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规定: “
一、2008年1月1日以后结案的转让定价调整案件,税务机关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的下一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
二、跟踪管理期内,涉及2008的转让定价调整,企业应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涉及2009年及以后的转让定价调整,企业应在跟踪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规定: “
一、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二、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五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㈣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4.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简报 篇四
简报
第1期(总28期)
常山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录
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现场技术指导座谈会会议纪要
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现场技术指导座谈会
会议纪要
根据《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和评审办法》规定,建设厅在4月20日至4月24日组织部分专家对今年申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县(市)进行现场指导。由吴璀兴、蔡晓彤两位教授级高工和王彭伟、董妹华两位高工组成的专家组一行4人于4月22日对我县进行了现场技术指导。经过听取我县有关创园的工作情况汇报、现场实地察看、查阅了我县自2006年创建以来的台帐资料后,进行了座谈交流,参加座谈会的有县人大、政协领导、创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创园办和创卫办工作人员,会议由郑建华副县长主持。
会上,一行专家首先对我县的城市绿化建设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特别是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明确了城市绿地结构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在城市建设中,能充分利用地形地貌特点进行造景,做足“山、水”文章,建成的东明湖公园、塔山公园、内河公园具有独特的地域代表性,同时也重视城市生态建设,注重环城景观林改造,形成城市生态屏障。通过创园的开展,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都得到了完善和提高,为提升常山城市品位、展现常山城市特色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针对我县前阶段创园情况,专家建议:
1、各级领导尤其是县创园办要认真解读省级和国家级园林城市的考核标准,坚持以高起点,严要求的工作态度,对待省级园林城市的创建。
2、要坚持走节约型绿化道路,充分利用自然风貌进行园林造景,挖掘、利用好乡土树种,进一步做好“山、水”文章,加强以“江、溪、河”为轴线、以“山”为绿楔的园林绿化建设,扩大以“江、溪”为休闲绿地的景观带,利用特有的地形地貌,做精、做细,提升城市品位,彰显人与自然的和谐。
3、要进一步注重绿化提升工程建设。加强细节处理,以小求精,可极大提升城市品位和增加绿量,特别是要对景观节点、道路红线与建筑规划红线间零星、空闲地及待开发建设地块的造景、临时绿化,要利用春季绿化的仅有尾巴时间,抓紧实施。
4、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尚未开发的地块是建筑垃圾、杂草等的滋生地,这也是创园、创卫都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进行简易的绿化,既能改善城市环境,也能提高城市绿化面积,为各种创建活动奠定基础。
5、要进一步加快台帐建设,尤其是多媒体技术评估报告和城市绿化画册的编撰、制作。这次省级园林城市创建现场指导是最后验收的预演,是对台帐、画册、多媒体技术报告等制作的技术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快编撰、制作。
6、要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城市绿化条
例明确规定了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和职责,要把城市绿化建设好、管理好,就要从体制上进行理顺,提升绿化管理部门的地位,从政策上予以扶持和明确,真正从源头上把好绿化的设计关、施工关和验收关,确保各项绿化指标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7、要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各种制度,规范城市管理,把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加强巡查执法管理,杜绝绿地内晾衣晒被,广告幔幅跨街严重,广告牌油漆脱落无人管理,小区绿化占用、杂草丛生,古树枯枝未修剪,部分路灯不亮等现象。
8、要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培养,调整技术结构,引进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园林绿化科研机构,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城市绿化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专家最后希望:⑴各级领导要进一步重视,积极参与到创园工作中,促进创建的开展。⑵要给城市绿化建设管理部门予更大的支持,提高养护经费,加强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同时给创园办予财力、物力、人力的各方面帮助,提高工作信心与活力,确保创园成功;⑶创园是一项系统工作,城市绿化受着季节影响,不能搞突击,靠平时绿化项目的有效投入和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来改善城市环境。如绿化带内树木枯死未补植、黄土裸露严重等,都是创园扣分点,要尽快补植;⑷要坚持城市绿化的特色性建设,走节约型绿化道路,挖掘利用好乡土树种,在创园中找特色、找亮点,提高城市品位和竞争力;⑸要加快创园台帐、画册、多媒体技术评估报告的编撰和资料的收集进度。
最后,郑副县长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总结,并对下步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布置,并提出要求,一是要求与会人员要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结合签订的园责任书的目标任务,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二是要求创园办要解读创园标准,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市相关部门专家进行汇报和沟通,得到各级专家的指导,尽量少走弯路。三是创园办要根据专家的要求,对照年初的任务目标,以交办单的形式交办给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开展检查,督促完成任务。
(县创园办2009年4月24日整理)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各成员单位
5.国家园林县城申报资料 篇五
一、文明宣传标语
1、文明始于心,创建践于行。
2、文明,你今天做到了吗?
3、以人为本共创文明县城,团结一心同建和谐西乡。
4、手牵手创建文明县城,心连心打造魅力西乡。
5、文明从一言一行开始,和谐从一举一动做起。
6、文明西乡人人爱,和谐有你更精彩!
7、用心创建文明西乡,让爱成就美好未来。
8、市民素质高一分,西乡形象美十分。
9、一丝微笑,一份文明;一缕阳光,一片温馨。
10、人人讲文明,处处见真情。
11、讲文明树美好形象,重礼仪显人格魅力。
12、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
13、创建文明县城,构建和谐西乡。
14、创建文明县城,人人受益,人人有责。
15、我文明,西乡文明;我诚信,西乡诚信;我美丽,西乡美丽
16、居住在西乡,文明在西乡,创业在西乡,成功在西乡。
17、只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县城。
18、与文明牵手,和礼貌相伴。
19、文明教育贵在坚持,文明素质贵在养成,文明县城贵在行动。20、花缘芳香而美丽,人因文明有魅力。
21、文明无处不在,生活格外精彩。
22、让县城多一份文明,让百姓多一份满意。
23、文明家园,我们共同的梦想。
24、一举一动建西乡美景,一草一木聚文明真情。
25、美丽西乡是我家,文明创建靠大家。
26、为西乡添一片新绿,让生活多一份文明。
27、市民多一份文明,生活多一份精彩,社会多一点和谐。
28、打造和谐西乡,畅享文明生活。
29、让文明扎根现在,用和谐昭示未来。30、让文明进入家庭,让创建变为行动。
31、文明来自一点一滴,新风源起一言一行。
32、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以德治县,彰显文明新风。
33、文明连着你我他,新风吹拂千万家。
34、一言一行关乎文明创建,一举一动维系西乡发展。
35、用微笑传递文明,让和谐温馨西乡。
36、文明西乡人人爱,有你参与更精彩。
37、知荣知耻,弘扬道德新风;同心同德,构建文明西乡。
38、文明县城、温馨家园、和谐西乡、创业乐土
39、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40、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1、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
42、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
43、文明创建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
44、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高全民文明素质
45、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46、知荣辱、树新风、求和谐、促发展
47、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县城
48、携手维护公共道德,着力打造县城文明
49、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50、服务热情规范,执法公正文明
51、凝聚全县人民智慧,创建全国文明县城
52、创建文明县城,构建和谐社会
53、建平安西乡,创文明县城
54、说文明话以“诚”为尺,做文明事以“法”为度
55、文明县城全民共建,美好家园你我共享
56、家庭和睦、邻里和善、社会和谐
57、携手奉献爱心,共铸西乡文明
58、以文明求发展,以发展促文明
59、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 60、创建文明从点滴做起,创建和谐从你我开始 61、文明创建重在行动,树立新风贵在坚持 62、手牵手共建和谐城,心连心同做文明人 63、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县城 64、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 65、家家争做文明家庭,人人参与创建活动 66、创建文明县城,建设锦绣家园。
67、人人都是文明县城创建参与者,个个都是文明县城创建主力军 68、公德装在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69、县城的文明,离不开您的努力
70、处处文明,时时文明,天天文明,我因西乡而骄傲,西乡因我而精彩!
二、国家级文明县城知识问答
1、创建文明县城涵义
国家级文明县城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县城。国家级文明县城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2、创建文明县城意义
举全县之力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是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市民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3、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市民应知、应会、应做什么?
答:①、市民要关注要知晓。具体就是每个市民要知晓我县正在创建国家级级文明县城这项活动。②、市民言行要文明、人际关系要和谐。要求每个市民都要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守法纪、尚美德、说话办事、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人际关际友善和谐。③、市民要广泛参与文明县城创建活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活动,都要用实际行动参与创建,履行文明规范,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尽力量、添光彩。
4、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对市民行为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1)公共场所道德方面:不在公共场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在会场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闹,不发生手机的接打声音。
(2)交通行为方面: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不乱穿马路;保持交通畅通,不人为造成阻塞。
(3)公共设施维护方面:精心爱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广告牌、座椅、窨井、绿化带等公共设施,不人为弄脏、损坏。
(4)际互助方面:友善对待外来人员和游客,耐心热情地回答陌生人的问询;志愿为孤、老、残者提供服务;自觉参与公益活动。
5、“公民道德宣传日”是怎样设定的?
答:经党中央同意,中央文明委决定,从2003年开始,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印发的9月20日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今年9月20日是全国第九个“公民道德宣传日”。
6、设定“公民道德宣传日”的目的?
答:设立“公民道德宣传日”,其目的是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使公民道德建设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7、设定“公民道德宣传日”的意义?
答:设定“公民道德宣传日”是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遵循《纲要》的基本要求,抓住知行统一这个关键环节,努力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向纵深发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
8、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答:(1)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3)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4)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三、国家级文明县城宣传知识
1、《西乡市民文明公约》
明礼诚信,遵守公德;
见义勇为,扶危济困;
团结友善,助人为乐;
崇尚科学,健康生活;
感恩博爱,共创祥和;
遵章礼让,出行平安;
讲究卫生,美化家园;
珍惜资源,厉行节俭;
关心生态,爱护自然;
开放超越,敢为人先。
2、《西乡市民公共行为规范》
不损坏公物、折踏花草
不乱贴乱画、乱丢乱吐
不强闯红灯、乱穿马路
不乱停乱放、乱摆摊点
不拥挤喧哗、争抢座位
不言行粗陋、袒胸露背
不铺张浪费、大操大办
不违章养犬、放纵宠物
不围观起哄、打架斗殴
不迷信赌博、沾黄染毒
3、西乡创建文明县城“十不”公约
(一)、不随地吐痰;
(二)、不乱扔乱倒垃圾;
(三)、不乱贴乱涂私拉乱挂;
(四)、不乱停乱放乱穿马路;
(五)、不乱摆摊点;
(六)、不破坏绿化等公共设施;
(七)、不讲脏话粗话;
(八)、不大声喧哗噪声扰民;
(九)、不参与邪教赌博涉黄涉毒
(十)、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4、公民道德建设基本要求
爱祖国 爱人民 爱劳动 爱科学 爱社会主义
5、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6、社会公德规范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7、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8、家庭美德规范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9、个人品德规范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10、“三管好”
管好自己的嘴,不说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
管好自己的手,不乱倒垃圾,不损坏公物,不乱贴滥画; 管好自己的腿,不乱穿马路,不踩踏草坪。
11、“门前三包”
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美化。
12、“三反对”、“一提倡”
反对封建迷信、反对赌博、反对婚丧事大操大办; 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3、“三做”
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
1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位一体”
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
15、四优一做:
创造优美环境,建立优良秩序,推行优质服务,畅导优雅言行,争做文明使者
16、道德模范类型
孝老爱亲
诚实守信
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敬业奉献
17、五比五赛
比礼仪赛文明
比服务赛和谐 比环境赛秩序 比作风赛形象
比创新赛业绩
18、志愿服务精神 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1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20、“三爱、四遵守”
“三爱”:爱护环境卫生、爱护花草绿树、爱护公共设施。“四遵守”:遵守交通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规章。
21、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22、创建国家级级文明县城标准
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②、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③、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④、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⑤、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6.创省级园林县城建美好和谐家园 篇六
——致广大商家和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商家和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是县委、县政府为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条件、提升城市形象而作出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文明素质,打造“东方达沃斯”的迫切需要。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同时也是全县人民的热切期盼,是每一位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任务。崇礼是我家,创建靠大家,请您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入手,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
一、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切实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包卫生(保持室外门前人行道地砖整洁、卫生,无白色垃圾和烟头,无乱堆乱放物品)、包秩序(自觉维护人行道的秩序,不占道作业、促销、宣传,不乱停放车辆,出售物品摆放在店铺门内)、包绿化(协助管护好树木花草,维护绿化设施)、包立面(实行“一店一招”规定,设置店招到市容市貌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商招店招内容规范,不在门柱、外墙面、橱窗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包文明(自觉维护市政公用设施,不乱贴、乱写、乱画、乱刻、乱喷涂等)。
二、努力践行各项文明行为。认真遵守社会公德和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不缺斤短两,不盯人拉客,不乱散发小广告;文明动口,不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说粗话、脏话,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文明动手,不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不乱丢果皮、烟蒂、纸屑等废弃物,不乱贴乱画,不损坏公共设施;文明动腿,遵守交通规章,走人行道、斑马线,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花草,不翻越交通隔离拦;文明养狗,实行圈养,禁止在县城道路和公共场所敞放敞养。
三、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积极配合市容市貌管理中心开展各项市容治理活动,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自觉抵制身边不文明行为,当您发现身边存在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以及占道经营、跨门经营等现象和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19服务热线举报反映,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尊敬的广大商家和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家,美丽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建设美丽家园、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一三年九月
7.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汇报 篇七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首先,我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向全国、自治区爱卫会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不辞辛苦到我县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进行考核验收表示热烈的欢迎!
*县地处素有“塞上江南”美誉的银川平原腹地,是自治区首府银川市的辖区县。东临黄河,西依贺兰山,南与银川兴庆区为邻,北接平罗县,总面积1599平方公里。全县下辖4镇1乡2个农牧场,一个街道办事处,6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7.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3.7万人,占80.8%。
近年来,县委、政府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实施“大银川”战略机遇,大力推进富民、强县和现代化卫星城建设三大系列工程,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完成地方生产总值13.66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6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80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5亿元。
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把创建卫生县城、打造最佳人居环境、普及亿万农民健康教育活动以及城乡改水、改厕作为爱国卫生工作重点,组织动员全县人民深入开展了创建卫生县城活动。8月成功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并不断予以巩固和提高。在此基础上,县委、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又提出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的宏伟目标,开展了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经过全县上下不懈努力,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卫生综合管理能力再上新水平,市民居住环境和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有力促进了社会经济快发展、大发展。
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爱国卫生组织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精神,加强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县政府制定了爱国卫生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成立了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卫生、城建、街道办主要领导任副主任,教育、工商、环保等32个部门为成员的县爱卫会。爱卫会主任每年亲自部署、检查、指导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成员部门分工明确,尽职尽责,切实落实爱卫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全县各单位、各部门都成立了爱国卫生组织机构,配备了与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县爱卫办为正科级建制,编制为6人,其中县爱卫办班子3人,经费单列,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爱国卫生经费均能满足工作需要。爱卫办每年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镇评比活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开展
县政府把健康教育工作纳入了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均成立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了完善的健康教育网络。县爱卫会下设健康教育所,编制2人,落实了人员、设备、经费,确保了健康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一是认真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工作。各社区、物业小区均设立了健康教育专栏,并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培训。目前,县城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分别达80%以上和75%以上。
二是全县中、小学全部开设了健康教育课。各学校均做到了“教员、课时、教材、教案、效果评价”五落实,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85%的学校自评得分87分。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分别达90%和85%以上。
三是医疗机构健康教育扎实开展。全县各医院、乡镇卫生院的门诊、病房均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内容,并采取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印制健康教育处方、播放健康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1%以上。
四是行业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县城各工矿企业均有劳动保护制度和劳动保护措施,并能定期举办有害作业岗位防护知识培训和女工保健教育,县城职业卫生、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达96%以上,知晓率达85%以上。
五是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各新闻媒体均开设了健康教育专题、专栏,每周更换一次内容,广泛普及健康教育知识。严格按照《银川市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和《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通告》规定,各公共场所设置了醒目的禁烟标志,有专人负责禁烟工作。县爱卫会坚持开展无烟单位评比活动,积极做好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依法取缔了各类烟草广告宣传画、挂历、图片及灯箱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近年来,我县新建了一批高标准环卫设施,县城公厕、垃圾中转站以及主要街道果皮箱覆盖率均达到100%,县城现有水冲式公厕26座,水冲公厕比例达70%以上;现有垃圾中转站4座,环卫运输车辆19辆,日清理垃圾60吨,做到日产日清。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县城居民垃圾袋装率达92%,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县城绿化面积达196.3万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11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2%,绿地率达 32.4 %。
(四)县城及周边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明显好转
建立健全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完善了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加强县城环境卫生治理的同时,加大县城周边环境卫生治理力度,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根本好转,动员干部群众对县城周边农村庄点环境卫生进行了大规模的整治,“脏、乱、差”现象得到了彻底改变。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和改水项目,全县五个乡镇797个自然村实施改水工程24处,兴建水塔24座,受益人口3.9万人。农村居民自建手压井2.5万眼,受益人口10万人。对全县农村1250户农户实施了“一池三改”项目,80%的农户用上了卫生厕所。目前,全县累计改造卫生厕所户,习岗镇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通过强化环保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环保综合指标实现了达标。目前,我县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每立方米小于0.117毫克,县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分贝,烟尘控制覆盖率为 100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 92.9%,工业废气处理率达9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9.02% ,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
(六)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全面达标
全县现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21户,从业人员3540人,卫生许可证有证率达98%,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五病”调离率均达100%,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0%,抽检餐具消毒合格率达80%。连续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副食品经营单位做到了证件齐全,标志明显,符合要求。
县城共有旅店业、理发美容业、公共浴池、商场224家,从业人员512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证率、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率、五病调离率均为100%。各单位坚持开展行业卫生知识宣传,强化经常性卫生监督与管理,室内外环境整洁,主要卫生指标合格。
县城现投入使用2个水厂,供水人口3.2万人,供水作业人员73人,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健康证有证率和“五病”调离率均为100%,县城饮用水末梢水四项指标检测总合格率均达100%。
(七)传染病防治效果明显
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强化了日常管理。各类医院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建立了肠道门诊。近年来,我县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建立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制度,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8%以上,安全注射率达100%,对流动人口儿童实行“三证一卡”制度,建卡、建证率均达100%,全县传染病漏报率控制在3.5%以下。
(八)除“四害”工作成效显著
坚持对除“四害”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先后荣获了自治区“灭鼠先进县”和“灭鼠达标县”称号,县级有专兼职除四害人员10名,先后投入鼠药9000余斤,投入灭蚊蝇药10460公斤,鼠、蚊、蝇密度得到了有效控制。
(九)单位和居民区卫生达标
县城单位和居民区均有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卫生制度健全,工作落实。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及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单位及居民区内厕所均为水冲式,管理良好。垃圾收集容器密闭,日产日清。单位内部食堂及居民区内食品经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全县共有自治区级卫生先进单位19个,市级卫生先进单位46个,县级卫生先进单位58个,获得各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占全县单位总数的80%以上。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创新工作思路
近几年,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卫生事业,从增强居民卫生意识,改善生态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振兴贺兰经济的战略高度出发,牢牢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时机,坚持把创卫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下发了《贺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把创卫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现代化卫星城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方针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园林县城、环保模范县城等活动,加快硬件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做到“三创”并举,重点突出。
(二)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机构,健全组织。为加强对全县创卫工作的领导,我县在借鉴20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县城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了领导力量,成立了“贺兰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指挥部”,县委书记任总指挥,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立“一室八组”,明确工作重点,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了全面落实创卫任务,又成立了8个专业督导组,全面负责创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导,建立健全了检查、评比、奖罚机制,强化了督查落实。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各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强化了对创卫工作的领导。
二是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爱卫会对创卫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创卫工作,并制订创卫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都制定了具体实施计划,对创卫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县创卫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指挥部办公会议,具体部署阶段性创卫工作,使整个创卫工作健康、高效、扎实开展。
三是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将创卫工作和部门年终考核相结合,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并实行现场办公,解决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四是实行目标管理。始终坚持把创卫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及时兑现奖惩,增强了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五是健全制度,强化督导。健全了创卫工作汇报、公示、达标等一系列制度,层层督查,狠抓落实,保证了创卫工作紧张有序运行。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场告别愚昧、走向文明、树立新风的社会工程。这场工程的广泛性、全面性、长期性要求我们必须依靠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近年来,县委、政府始终把创卫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一是召开高规格、大规模的创卫万人动员大会。县委书记王紫云作了重要动员讲话,号召全县人民和社会各界增强创卫意识,积极参与创卫工作。各乡镇、部门、单位也逐级召开动员会议,在全县形成强大的创卫宣传声势。
二是开展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县创卫指挥部宣传组制订创卫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各新闻媒体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设立创卫专栏、专题,坚持经常性宣传报道创卫动态,及时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多次掀起宣传高潮,扩大了社会影响,充分发挥了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共播发、刊登创卫宣传稿件200余篇,印发创卫宣传材料8万余份。
三是开展社会宣传。各社区、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坚持把创卫的宣传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采取办创卫专栏、板报及散发宣传单、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宣传。各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中小学生走向街头,利用设立咨询站、散发宣传资料、开展义务劳动等形式进行创卫宣传。
四是开展文艺宣传。近年来,我县坚持开展以宣传创卫为主要内容的“广场文化季”和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艺活动,举办了“热爱家乡、建设贺兰”大型广场文化季活动,利用歌曲、舞蹈等文艺节目生动形象地宣传创卫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创卫宣传的覆盖面。
五是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为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创卫意识、健康意识,我县坚持以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组织参加了银川市“五创知识竞赛”,开展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专家咨询等活动,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了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健康之友、创卫快报等专栏,在大街小巷设立健康教育专栏150块,建立健康知识橱窗68处,广泛宣传群众日常生活健康知识,收到了良好效果。共印发《生活与健康》、《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问答》、《禽流感防治工作资料汇编》等卫生知识宣传册(单) 10万余份,举办各类健康教育培训班、座谈会70场次,在社区、医院、机关、学校、工厂等行业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了全民卫生保健意识。
六是营造整体氛围。在县城进出口和繁华地段,设立了4块创卫宣传公益广告和120多处创卫宣传栏,烘托了创卫气氛。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创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力地推动了创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大投入,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巩固提高区级卫生县城成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举全县之力,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快了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以大投入换取大变化,提升了县城品位,提高了县城的辐射带动作用。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投资1.7亿元,大力实施 “道路硬化、县城绿化、卫生净化,街道亮化和安居”等五大工程,县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走在各县市前列,荣获全区“明珠杯”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竞赛第一名。新建、改建、扩建主次干道路16条,总长31公里,县城六纵六横的道路格局已全部形成。铺设排水主管道14.5公里,安装路灯1338盏;改造硬化巷道82条,面积12万平方米。新建欣兰、朝阳、文化、馨园四个集休闲、娱乐、集会为一体的多功能广场,占地11.8万平方米。新建兰山、星光两座公园,占地307.86亩,绿化覆盖率达88%。建成11个花园式住宅小区,居住总面积达107.2万平方米,县城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5平方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42万平方米,县城主干道路实现了供电、电信、有线电视“三线入地”。各交叉路口共设置18盏景观灯,提升了亮化档次。在公园、广场等处安装了186套426件健身器材,为群众创造了良好的健身条件。建成中、西区两个集中供热站,县城集中供热面积达到80万平方米。县城日供水量达10000立方米,燃气普及率达到60%。投资180万元,新建垃圾中转站4座,日处理垃圾60吨。投资130.9万元,改造单位、居民区旱厕11座,改造建设水冲式公厕26座;投资7.8万元,设置果皮箱420个、垃圾箱30个,环卫基础设施逐步改善。
二是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积极引进新技术、新成果,重点开展了污水、大气、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对美洁、化肥、水泥等老企业污水排放严格实行监督管理,县属6家老企业污水全部实现了达标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列入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现总体规划已通过国家发改委批准,选址已确定,计划近期开工建设。大力推进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大气烟尘得到有效控制。新开发小区全部安装天然气,县城内餐饮娱乐业逐步改用天然气清洁燃料,天然气供气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加强对建筑扬尘的管理,对县城运输沙石、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采取密闭和其它防尘措施。加强县城内噪声控制,在县城主要街道安装禁鸣标志,严格限制载重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在县城主街道通行,加大对载重汽车超速走禁行路线、乱鸣笛、擅自在摩托车上加装音响设备等违法行为的纠正处罚力度。对县城噪声控制区的企业噪声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
三是加大县城绿化力度。以来,共投资1226万元,建成了一大批规模大、品味高的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先后实施了兰山公园、县城宽幅林带绿化工程、精品游园、庭院绿化等工程。分年度营造了长8.7公里,总面积达1134亩的.环城宽幅林带,植树20.3万株。
(五)强化管理,提高市容卫生水平
一是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特别是在节日前夕,县爱卫办经常性组织对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日常卫生的整洁。
二是城乡联动,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道路清扫和垃圾、粪便清运责任制。今年以来,全县累计出动人员1200余人次、各种机械车辆1500余台,对县城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垃圾死角进行整治,清理建筑、生活垃圾、杂草3000余吨。在抓好县城卫生工作的同时,本着“以城带农,以农促城,城乡联动,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城乡联动,协调发展。与各乡镇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细则,并在各乡镇开展了以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的“三乱”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明显好转。
三是认真落实“三包”责任制。以开展“红旗样板街”创建活动为契机, 对沿街单位及商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沿街各单位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四是坚持开展市场经营秩序整治活动。对县城的早夜市和瓜果摊进行了统一规划,限定了经营范围和时间,制定了卫生保洁制度;组织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整治,根据商品种类划行就市,对农贸市场地摊划定界线,实行分摊经营;对市场违章占道摊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了清理,并设置了固定停车场。20以来,共取缔38家店外经营和132个占道经营摊点,规范了县城经营秩序。
五是除“四害”工作扎实开展。强化了除“四害”工作的长效管理,做到定期检测,查遗补漏,科学灭杀。大力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活动,管好厕所、垃圾站(箱)和楼道卫生,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
(六)严格标准,科学指导创卫工作
严格标准、科学创建是创卫工作少走弯路、快出成果的有效途径。我县严格按照创卫标准,强化指导,进行科学创建。县爱卫会先后印发了《国家卫生县城标准》300余本,下发到各部门、各单位和门店,使全县上下明确了创卫的具体要求,便于干部群众对照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做到了心中有数。多次举办创卫工作业务培训班,从区市聘请有关专家作为创卫技术顾问。通过培训的方式,使业务人员掌握了标准,明确了考核细则,提高了对创卫工作的指导水平。先后12次分组对创卫工作有关领导、业务人员、教师和社区干部进行严格培训,培训人员1600人次。深入开展以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为主的行业卫生达标工作。开展了对中小型饭店、旅店业集中治理活动,完善了各综合医院的硬件设施,健全了管理制度。
8.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计划 篇八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和县卫生局下发《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责任分解表》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单位2013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文明卫生意识,提高城市整体形象,促进我县经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创卫组织管理
1、健全完善创卫组织,把创国卫生工作纳入我院主要工作议程中,每月召开两次以上创卫工作会议或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门研究创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工作,对各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落实,积极开展群众性创卫运动。具体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经费有保障,活动有记录,档案管理规范。
2、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只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卫生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县城活动。
(二)健康教育
(1)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定时刊载健康教育知识,并有原始资料。
(2)全面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和单位会议室要有明显的戒烟标志。
(三)除“四害”工作
(1)有除“四害”专职人员,除“四害”经费有保障,能根据“四害”季节消长规律,做好经常性除“四害”工作,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止药物。
(2)每年组织开展春秋季两次统一灭鼠和一次灭蟑活动,单位办公场所及周围环境无死鼠、鼠洞、鼠粪等鼠迹;单位办公场所无死蟑、蟑粪、蟑螂卵鞘等蟑迹。适时开展灭蚊、灭蝇活动,将“四害”密度基本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四)办公环境卫生
(1)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检查评比制度,有固定宣传场地,开展健康教育。
(2)单位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无乱堆杂物。
(3)个人卫生好,垃圾日产日清。
(4)公共场所和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三、责任分解
(一)爱卫组织管理
健全完善创卫组织,把创国卫工作纳入单位主要工作议程中,进一步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县城活动。
(二)健康教育
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板报,全面开展控吸烟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三)除“四害”工作
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四)办公环境卫生
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医疗废物合理归类处理,公共场所和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任务重、时间长,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认识,明确责任,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并做到有据可查。
2、完善机制,常抓不懈。一是建立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分工明确,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二是建立奖励制约机制。将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不履行创建职责、未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的,要采取相应措施追究责任;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长效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常抓不懈。
3、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分派的创建工作任务,就离不开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因此,各科室要相互密切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大力整治脏乱差,改善环境卫生。要及时互通信息,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合力,推进工作,全力以赴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9.国家园林县城申报资料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成果,发挥综合管理效能,不断提高县城和集镇卫生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明确责任单位长效管理的工作职责,促进县城和集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现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范围内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乡镇辖村卫生等方面的长效管理。
第三条
成立以县委书书记、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创卫指挥部一室七组及11个创卫片区牵头部门、**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检查、评价、奖惩和迎接复查等工作。办公室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取得国家(省级)卫生县城(乡镇)所在地政府负责辖区内下列工作:
1、设有乡镇级的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有常设机构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经费落实;长效管理工作有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爱国卫生机构健全,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已建成省级卫生乡镇的要创造条件争创国家卫生乡镇;
2、乡镇政府及辖区内各社区、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将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和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作为主要任务,并担负宣传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规范的任务;社区(村)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
3、积极配合县爱卫办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本辖区除四害工作。镇及各社区(村)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辖区驻地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有保证。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4、灭鼠、灭蝇、灭蚊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蟑螂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5、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1)取得国家(省级)卫生乡镇的行政村,要在2019年前100%的建成**省卫生村;乡镇政府机关、卫生院、学校、社区居委会要全部建成**省卫生单位。
(2)辖区内要做到环境优美,有卫生管理制度,除四害工作落实;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公共厕所符合卫生标准,有专人负责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宣传教育,督促单位和居民区内卫生,使区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临街楼房阳台整洁,封闭规范,无违章饲养畜禽。
6、要积极主动配合规划、城管、交管部门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和整治违章建筑工作,单位院内和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车辆摆放整齐,无乱设摊点现象。
7、单位及社区(村)会议室内有禁烟标志,有公共茶具消毒设施。泳池、大百货商场等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并依法开展控烟工作,辖区无烟草广告。
8、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设立环卫监督管理执法机构,有适合本辖区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
9、辖区街道有足够的果皮箱,环卫设施完好率≥98%,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蛆;清扫保洁率达100%,全天一大扫,20小时保洁,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粪渣要定期清运,运输车辆车容整洁,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
10、集贸市场要做到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经营食品的摊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数量充足的垃圾收集容器。
11、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城市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公厕。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汽车首站、末站、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设置的公厕应不低于二类标准,县城区二类以上公厕比例不低于90%;水冲式公厕普及率达100%。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建筑工地管理架构,落实卫生制度。施工工地按规定设置施工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工地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口设置水槽、钢架配置高压水抡等车辆清洗设备,车辆运输无遗洒、滴漏;生活区要与施工现场分开设置,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职工食堂符合卫生要求;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保持清洁;妥善处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和污水,积极开展工地除四害工作。
2、城市绿化美化水平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人均绿地面积≥9平方米,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除裸露地面,主要街道有适量的街头景点。花圃、绿化带不能存有垃圾。
3、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及其附属的人行道等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检查、指导乡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持县城区范围内的路面平整。
4、负责城区内所有“明改暗”改造。消防装置等设施的管理责任。
5、负责城区内所有旱厕改造,无物业居民小区门禁系统安装。
第六条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1、协调全县所有国家(省级)卫生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抓好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对“六乱”(乱搭建、乱摆卖、乱停放、乱拉挂、乱堆挖、乱张贴)的联合整治。
2、指导和检查“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户外广告的管理;监督临街阳台按相关规定要求设置防盗设施。
3、组织制定城市垃圾处理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档案。
4、负责城市垃圾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城市粪便处理场设计规范》、《城市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指导各区及有关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垃圾减量化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5、会同食药、工质、卫计、环保、公安等部门对临街饮食摊点实行统一整治管理。
6、集贸市场要做到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经营食品的摊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数量充足的垃圾收集容器。
7、负责街头流动饮食摊点的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禁无证、占道经营。
8、负责人行道上的车辆乱停放处罚。
9、负责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处理,造成泄漏、遗撒或者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区道路,造成污染的,按被污染道路面积处罚上限严格处理。
第七条
县工质局职责
1、负责按照县政府确定禁止的区域和行业规定,从2019年6月1日起,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申请在**县**镇地段从事二手汽车销售收购;废品收购;物流运输仓储;建筑材料(钢材、河沙、水泥);物件加工;畜禽饲养;生产、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业;小型餐饮服务业(含烧烤店、夜宵店)等准入限制行业业主和宣传动员,并协助相关部门在20
20年6月1日前,将在以上区域审批的限制行业劝退至统一规范区域。
2、负责**镇东门集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做到卫生制度落实。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从业人员自身卫生管理好。经营食品的摊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给水、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灭鼠、灭蚊、灭蝇达到国家标准。
第八条
县水务局职责:
1、负责城区主次干道下水道等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检查、指导乡镇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持县城区范围内的下水道畅通。
2、负责城区河道水面及岸边卫生管理。
3、负责城乡生活卫生饮用水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现有生活污水设施管理。指导创建国家(省级)卫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第九条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职责
1、客运汽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卫活动,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保洁措施,开展除四害活动,保持环境整洁优美,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2、公共汽车站、候车亭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3、保持县城区主要公路整洁,公路绿化带不能存有垃圾,无四害孳生地。
第十条
各新闻媒体职责
1、**新闻网、电视台和电台要积极配合宣传国家卫生县城(乡镇)长效管理活动,做好舆论引导和新闻舆论监督。
2、电视台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要设有健康教育专栏或节目,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一条
县文广新局职责
1、影剧院、网吧、KTV等主要公共场所应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要有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内容及宣传品。
2、影剧院、网吧、KTV等要禁止吸烟,每场次间隔不少于30分钟,座位100个以上的观众厅应有机械通风或空调装置,制售的食品、饮料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规范及相关卫生知识。
第十二条
县环境保护局职责
1、对县城及乡镇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大气总悬浮微粒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
2、按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的标准要求,与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监测工作。自来水水源地设有卫生防护标志,防护距离符合卫生标准,防护范围内无污染源。
3、按照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8分贝的标准要求,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
4、积极开展创建烟尘控制区工作,确保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5、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6、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
7、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项目计划,为计划、财政等部门的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确保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8、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止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第十三条
县公安局职责
1、与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共同抓好城区停车场、候车亭、临时停车位、交通标识等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达到布局规范、合理,使之与日益发展的城市交通相适应。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规定,负责交通道上的车辆乱停放处罚。
3、协助有关部门整治机动车占道经营和加强泥头车管理。
第十四条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职责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负责将爱国卫生、创卫和巩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明确领导和部门职责任务(下发实施方案或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办法)。
2、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总结,开展多种形式爱国卫生活动。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3、负责爱国卫生及组织各级国家、省卫生乡镇(单位、村)的创建指导,完成各项国家卫生县城复查项目档案资料的积累,每年度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归档。
4、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督促乡镇、部门、社区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健康教育、除四害、禁烟专兼职工作人员。
5、负责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公共场所卫生
1、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1)
旅馆应设有专用的消毒间和清洗、消毒设施,做到有人管理,操作规范。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时,有关用品应做到不互相污染。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人每周一换。客房内空调器滤网或风扇清洁无尘。
(2)
理发美容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清面时需戴口罩,理发刀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3)歌舞厅茶具、面巾应按要求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换,严禁在营业时间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及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制售的食品、饮料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公共浴室(桑拿)应有禁止皮肤病和传染病人进入的标志,并备有客人用的一次性纸内裤,公共茶具、毛巾、拖鞋等应按要求清洗、消毒。
三、饮用水卫生
1、出厂水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每月按要求对水质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资料完整。
2、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3、水厂直接从事供水人员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4、对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资料齐全。
四、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计划,有检查,有相关的配套措施,有关资料齐全。
2、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应设有预防保健组织或有专职人员,应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开设肠道门诊,并设有预防传染病和健康教育的宣传栏。
4、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预防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5、全县有健全的疫情报告网络,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低于2%。
6、计划免疫实行按周门诊制度;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及全程接种率达到98%;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
五、除四害
1、县、乡镇有专(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经费有保证。
2、在除四害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在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止用的药物。
3、除四害工作资料完整,监督监测等数据可靠,能够充分反映日常开展情况。
4、灭鼠、灭蝇、灭蚊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蟑螂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健康教育
1、县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并能较好地履行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将健康教育、卫生知识和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作为主要任务,并担负宣传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的任务。
2、各级医院的门诊部和住院病区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和资料,定期更换内容,并向病人及其亲属进行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的卫生知识知晓率≥75%。
3、有关部门应设立专(兼)职人员,定期向新闻媒体,提出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建议,并负责对新闻媒体的有关新闻信息咨询回应。
第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计划,有检查,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食品生产、流动、经营单位应有有效的生产、流动、餐饮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到100%。
3、食品生产、餐饮经营单位制售食品,应做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齐全,配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制作凉菜应设有冷荤间。冷荤间应专室、专人、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工作人员坚持二次更衣。
4、饮食店的餐厅与厨房的面积及比例应符合国家或省市行政部门的规定。食品保藏、餐具容器存放、加工工具保洁等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消毒间、冷荤间、粗加工间、库房、卫生间及垃圾收集、存储设施等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整治街头饮食摊点,直接入口食品不得露天制作,销售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餐具应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
6、食品生产企业应按有关食品通用规范的要求生产食品,应有健全的操作规程,设有检验室,产品经卫生质量检查合格后出厂,有关检验资料齐全。
7、职工食堂有有效的餐饮经营许可证,各项设施、用具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经体检、培圳合格后上岗,掌握相关卫生知识,个人卫生好。
8、有预防食物中毒措施,全县食物中毒呈下降趋势,食物中毒原因查明率逐年提高,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食源性疾患。
9、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第十六条
县教育体育局职责
1、中、小学校要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学校自评得分≥85分,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开课率达95%以上,做到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第十七条
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有健全的爱卫组织机构,能开展日常爱国卫生活动,有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单位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2、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单位职工卫生意识。
3、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单位内四害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积极开展创卫工作,做到有计划(方案)、有检查、有总结,落实各项创卫巩固措施,完成**县国家卫生县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督
查
第十八条
**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所负职责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做到有检查方案、检查具体内容、检查后意见反馈等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爱卫办采用每月抽查和每半年组织一次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办法由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爱卫办制定。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经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爱卫办检查组验收,当年内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圆满完成本单位相应职责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一条
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爱卫办组织的检查组发现有关乡镇、单位当年内没有完成规定职责的,将视情节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按年度累计):第一次,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第二次,对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上报县委组织部对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罚。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十一条中的奖罚措施由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爱卫办提出意见,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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