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制度

2024-11-05

财政局制度(精选8篇)

1.财政局制度 篇一

为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

壹、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科(室)、所、中心工作人员依据财政法规有关规定,对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贰、办结时限。

1、人大、政协的“两会议案”,必须在当年四月底前办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

2、单位领用票据,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当日内办结。特殊情况3日内办结。

3、单位报账,手续齐全,符合财经法规的,应予当日内办结,特殊情况7日内办结。

4、政府采购,经审查手续齐全且符合《采购法》和其它相关财经法规的,应予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在1个月内办结。

5、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办证、年检,手续齐全的,应予2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在10日办结。

6、对各类社会保障人员的工资拨付事项,经审查,手续齐全的,资金应予当月3日前拨出。

7、对全额预算单位人员的工资拨付事项,应予当月2日前拨出。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拨付的应予以说明。

8、对各预算单位经费审批,在预算指标内的,应予3日内审批,不予审批的应于7日内向单位说明理由,对超预算指标的,应于2日内报局长酌情处理。

9、单位交纳税(费)经审查无误的,应予当日内办结。

10、对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10日内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11、对基层的请示报告,7日内给予答复,30日内办结。

三、凡承办科(室)因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有关事务,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按失职追究制予以处理。

2.财政局制度 篇二

一、我国财政局财政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财政局主要工作是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科教文卫、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 监督指导行政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等。同时, 国家财政局还制定一系列的经济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以及社会保险制度, 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财政局目前的发展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但是在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方面仍然有一些问题值得去探讨, 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也会出现管理监督不严, 制度建设不完善, 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者是监管不力带来的工作人员懒散的后果, 因此, 在制度层面和监督管理层面, 财政局必须要将工作方法改革放在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的首要地位。

二、浅谈新会计制度下创新我国财政局财务管理的原因

(一) 新会计准则对于财务管理的影响不容小视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 我国的会计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发展, 最新修改的会计制度对于会计处理方面增加了许多的规则性条件, 在信息获取方面也减低了成本, 从而使得我国的资本市场更加的繁荣。在一定层面上有利于我国的财务管理环境的改善, 与此同时, 新会计准则也在逐渐的实现国际化, 有利于实现拓展我国企业融资以及投资方面的渠道目的, 有助于我国改善国际财务管理环境, 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涉及到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给发展。在新会计制度改革中, 比较强调财务信息有用性和受托责任履行评价支持, 对于我国的现金流量信息和资产质量是非常有价值的, 这种转变可以直接带动财务决策的转变。这也使得我国的会计准则快速的走上国际化道路, 信息化发展比较快速, 信息间的传递与沟通实现了进一步的接轨, 在国际层面进一步得到会计专业化发展, 加速我国与全球的贸易往来, 有利于我国的经济水平提高, 同时, 这也促使了我国不断改进国内的财政局财务管理方法以适应新的会计制度带来的影响。

(二) 我国财政局财务管理现状存在一定的弊端

财政局管理着国家财务的方方面面, 在许多大小财务部门都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管理的事务和人员都非常多, 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下面就以财政局国库业务管理举例说明财政局财务管理的问题。国库是国家的财政供给来源和基础, 是处理国家财务和财政以及协助税务部门管理税收工作的机构。但是我国财政局关于国库业务管库的现行制度主要是以过度单一账户的形式为主, 辅之以目前的中央人民银行的代理制度, 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例如:执行中的政策资金汇入国库效率低下, 重复环节增加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督难度, 使得整个制度管理不规范, 质量下降等等。其次, 由于国库现行的监管制度设计不完善, 缺乏具体详实的法律制度, 监管部门缺乏对国库外的财政资金有效控制和检察, 为非法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尽管财政局国库业务管理环节管理的十分严格, 但是由于和央行之间的代理程序比较繁琐, 很难实现财政部门的预期工作目的和工作计划。

三、新会计制度下创新我国财政局财务管理的工作方法

(一) 完善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在新会计制度下, 完善和建立国家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助于减弱国家财政资金的风险以及避免中间环节的复杂对于财政资金使用相率产生影响, 是一项保障政策有效实施的优化途径, 是保证机构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国家应当建立全面的账户资金核实系统, 同意财政资金纳入和支出的确认机制, 保证和代理的银行机构之间的账表一致, 在过程中做到有据可循, 从而达到一种有效的各个环节监控措施。会计核算体系应当确保会计账单课报表可以对财政局的财务具体使用状况提供及时的、准确的全面估计和核算, 严格把关国家财政局每一笔支出和收入的财务会计审核, 加强会计监管, 在财政局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方法上得到创新, 为国家的财政政策提供更加可靠的帮助, 杜绝政策资金的浪费, 非法挪用资金的情况,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促进财政局财务管理业务的健康全面, 可持续发展。

(二) 加强财政局会计预算管理质量

在财务管理中, 会计预算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财政局必须要加大财务报告的约束力, 采用多方面、多途径、多方法的方式, 完善财务信息, 并且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财务管理漏洞, 提出更加全面, 更加严格的财务管理要求, 创新财政固定资产核算制度, 在财务报表上做到严格的核算和整理, 提高财务会计的管理效率。加大财务公开管理的力度, 尽可能的进行财务公开, 做到公正透明, 通过财务公开实行对于财务管理的公开阳光化管理。增强预算管理的信息全面性和真实性核查, 避免出现风险预测偏差, 避免在信息管理方面出现遗漏。对账工作效率必须大大提高, 加大会计核算监管, 确保账目可以真实有效的反应会计信息, 充分发挥会计预算管理的作用, 规范会计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 采取多渠道多方法的核算措施, 在预算和决算中都要做到核算无误, 保障会计工作的高效率完成, 在财务管理中起到一定的监管和促进作用。

(三) 提高财政局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

财政局的稳步发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离不开这些工作人员的努力和积极参与, 因此, 工作人员的自身专业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在创新财政局财务管理工作方法中, 必须要做到财政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改善。这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在自身的道德建设和思想建设中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工作中做到敬业爱岗, 勤奋和坚持, 不贪小便宜, 不做违背道德和违背法律的事情, 在现实的生活中积极地面对生活和工作, 用正确的太对对待生活和工作, 不疏忽大意。其次, 工作人员中的会计工作人员应当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在新会计制度的引领下, 加强自身会计专业修养, 积极地学习新时代下的新会计知识和新方法, 积极参加定期的会计考核, 虚心向其他专业性更强的人员学习会计知识, 用自己的专业素养去带动财政局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财政局的管理人员也应当在具备良好道德基础的前提下, 积极地学习现代管理学知识, 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 用严格和有效地管理方法去提高自己的管理工作质量, 在新的会计制度下, 要个要求自己和被管理者, 将改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方法, 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放在自身管理工作的首位。

四、结语

综上所述, 本文讨论了新会计制度下我国财政局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出现的一系列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问题, 相应的提出了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 在制度层面和人员素质层面给予了一定的建议, 希望对于新阶段我国财政局财务管理工作的改善有一定的帮助和借鉴作用, 也希望财政局的财务管理工作效率能够得到明显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姜艳瑞.新会计制度背景下创新企业财务管理的途径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4, 16:202-203.

[2]刘晓霞.新会计制度下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创新研究[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 06:31-33.

[3]梁红英.商业银行会计课程教学难点及改进建议[J].财会月刊, 2010 (15) .

[4]王凤岩.新会计制度背景下如何创新企业财务管理[J].价值工程, 2014 (05) .

[5]李海霞, 康永华.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理念的影响[J].知识经济, 2011 (03) .

3.土地储备制度与“土地财政” 篇三

关键词:宏观调控;“土地财政”;土地储备制度

当前,中央将遏制房价持续快速上涨上升到了政治高度,中央政府及各部委陆续出台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政策内容特征是:(1)从金融政策入手控制房地产银根——紧缩房地产信贷,特别是住房贷款,提高利率,提高首付比例;(2)控制居民购房数量,限制外地居民购房,限制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宅;(3)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平抑过高的需求。

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出台,调控效果初现,大城市房地产价格持续快速上涨初步得到遏制。但在一线城市房价未见明显回落的情况下,二三线城市的房价涨幅依然,房价的涨跌陷入拉锯状态。笔者认为目前房价难以实现合理回归的真正原因在于调控政策没有触及根本,其源头应该是现行的土地储备制度的不健全和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现象。下面对这两个主要原因进行分析思考。

1 土地财政

“土地财政”是政府部门以推高土地价格而获得最大化土地收入,并且成为地方政府财政的一个主要收入来源。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最核心的做法就是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出现“土地财政”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分税制体制下地方收入与支出责任的不对等,地方政府缺乏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分税制改革后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主要归地方所有,可以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储备制度推高土地价格从而获得最大化的土地收入。最为关键的是地方官员政绩考核的标准是GDP,所以为了政绩工程肆意挥霍本来有限的地方财力,“缺钱”和 “政绩压力”使得地方官员把目光转向了预算外的卖地收入。土地储备制度使得地价飙升,高地价推升高房价,高房价又掏空了百姓的钱包,与此同时房地产业的繁荣又拉高了GDP,苦的是中低收入的老百姓。

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促使政府在经营管理城市土地上的目标变成获取土地出让收入最大化。在土地供给垄断和土地需求远大于供给的条件下,实施土地储备制度导致了土地价格的高涨。而土地价格上涨成为房地产价格飙升的主要因素。

2 现行土地储备制度

我国各地实行的土地储备制度,职能范围基本上是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将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用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予以储备,并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后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土地储备制度的特征:1、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供给,由土地储备中心行使政府职能控制土地一级市场;2、对已储备的土地采用“招、拍、挂”市场化运作方式供应土地;3、一次性缴纳未来若干年的土地出让金的“批租制”;4、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5、土地收储出让时间短、收益高、效率快。

3 如何妥善解决“土地财政”

从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层面而言,分税制使得中央把桌面上的阳光收入(即税收收入)的大部分拿走,而地方政府则只能另辟蹊径大搞“土地财政”。虽说中央会通过税收返还等形式把相当一部分财政收入返还给地方,但这种随机性可想而知。财权大幅上收,事权层层下放,造成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日益严重,导致目前大部分市县政府的财力极度依赖土地财政。就深层原因来说,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机制一直是“以GDP为纲”,而房地产业可以在短时间内拉高GDP,因此地方政府积极实施土地储备制度,既可以增加土地财政收入,又可以拉高GDP。所以要解决土地财政,首先是要把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标准从只看GDP转向“重民生”!重点就是聚焦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交通、文化和社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投入与改善;第二是根据财政部的统计,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的支出大头是城市建设,建议中央财权下放或增加地方城市建设的资金投放;第三是将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交由中央统筹安排使用,或者将土地出让金收入大比例上缴中央;第四是借鉴外國政府的做法,通过对存量土地征收物业税、房产税,这样既能确保政府有相对稳定的财政收入,也能体现一定范围的公平性;第五是健全和完善现有的土地储备制度。

4 如何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1)适应我国加快城镇化的发展战略,依法加快供地进度,在保护耕地的同时,通过各种增减挂钩方式,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扩大城市土地供给。

(2)改革土地出让方式,不以土地价格的高低作为竞争标的,由价格主导向双向定价转变。如限定土地价格,竞价商品房销售价格。

(3)将土地批租制转换为年租制,区分土地使用权人,并与房产税、物业税合并征收。彻底解决开发商的“捂地惜售”和企业的商业用地、工业用地 “闲置”现象。

(4)采取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迫使目前规模庞大的存量空置房尽快投放市场,扩大被人为收缩的住房供应。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对房地产转让的增值收益通过税收政策调节,以购买和出售的差价为计税基数,涨价幅度越大税率越高

(5)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商品房建设配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每个城市每年按其经济发展水平承建一定数量的廉租房。

(6)建立多元化的土地储备资金支持体系。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主要为初期启动资金、商业银行贷款和土地出让金提成三部分,其中银行贷款占65%~80%。一旦宏观调控政策再行趋紧,房地产价格随即大幅回落,由此可能产生一定的金融风险。应该建立多元化的土地储备资金支持体系,包括财政拨款、发行债券、收益提成、保险基金等。

(7)建立健全土地储备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尚未立法,必须加快土地储备立法的进程,制定和颁布全国性的土地储备的专门法规,将土地储备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4.区财政局行政效能投诉制度 篇四

一、财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财经法规和各项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正、廉洁勤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二、财政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态度和效能有以下行为的,可以投诉:

1、擅自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2、对群众、其他单位来办事的人员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3、待人、办事态度生硬、粗暴的;

4、不按规定程序办事或办事不公正的;

5、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或有意拖延,不负责任的;

6、执行公务征收税(费)过程中不亮证、不文明、乱收税(费)、乱罚款、乱摊派,影响财政干部形象的;

7、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8、有其它群众不满意行为的。

三、凡财政人员有违纪问题和以上行为之一的,可以投诉。投诉受理为xx区财政局监察科和局领导。

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当面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应当据实告知被投诉人的工作单位、姓名,在何地、因何事投诉,同时据实提供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以便调查处理和回复。

四、投诉受理部门要根据自己的权限,对投诉事项及时予以办理或转办,对超越处理权限的投诉,受理部门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9、接到投诉后,对投诉者要求到现场帮助解决的投诉,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或迅速责成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到现场,能帮助解决的必须立即帮助解决,对不能立即帮助解决的应查明原因,向投诉人做出明确解释。

10、投诉受理部门对于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应办理的事项,必须在7日内作出处理,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对于复杂的投诉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必须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11、投诉受理机关对于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投诉事项,必须在一天内将该事项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向投诉者说明。

5.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投诉制度 篇五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投诉制度

第一条为监督本局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和行为,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的投诉受

理范围:

(一)认为本局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执行不合法、不适当的;

(二)认为本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按照规定程序行政执法的。

第三条凡已进行行政复议或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果不服而投诉的,不予受理,其投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条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由预算科受理,在核实和调查后,报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有关执法机构执行。

第五条对投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搪塞、推诿或刁难,对口头投诉,受理单位应作规范的记录,所有的投诉要登记整理入卷。

第六条受理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及要求赔偿的投诉案件,由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局各执法机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认真办理投诉案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并报局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财政局制度 篇六

为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更好地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为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经济。

制,形成专群结合、多层次的治安防范网络。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防范严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

五、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民间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调解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5%,不发生对易于激化的矛盾和纠纷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当。

六、全面落实“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力度逐步加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和参与综合治理的意识明显增强。

七、深入开展建设“平安**”、“平安单位”等活动,平安建设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有力。

八、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到位,经济安全得到维护。

九、健全和落实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组织、非法宗教组织的防范、打击和教育转化工作机制。没有发生“法轮功”人员到市赴省进京上访、滋事及在本地公平聚会、练功、搞电视插播等非法活动。

十、逐级签订责任书,检查、监督、考核制度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逐步实现齐抓共管。

十一、群众安全感增强,社会治安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

7.完善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篇七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转移支付制度总体设计存在缺陷:目标定位不准, 支付形式过多, 结构不合理

目标定位不准, 妨碍了公共产品和服务均等化的顺利实现。在专项转移支付中, 大部分需要地方配套资金, 这就会产生一个现实问题, 发达地区有能力提供中央要求的全部配套资金, 而贫困地区很难做到这一点, 因此, 大量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最终流向了发达地区而非贫困地区, 导致经济发展程度越高, 地方居民越富有, 获得的转移支付就越多, 公共服务水平更加不均衡。

支付形式过多, 均等化手段调节力度小, 效果不明显。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两种类型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 即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并且以前者为主, 后者为辅。而中国的转移支付形式, 按财政部门所列, 总在六种以上, 其中, 真正属于均等化转移支付形式的实际上只有一般性转移支付, 其所占比重很小, 目前尚不到10%, 因此均等化作用有限。

结构不尽合理体现在专项拨款转移比重偏大, 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太小。在中央财力有限、转移支付规模既定的情况下, 专项拨款安排较多, 一般均衡性的转移支付就相应较少。

2. 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 不公开, 不透明

目前转移支付形式中, 只有一般性转移支付是采用因素法, 通过公式化计算来分配资金, 但在标准收人和标准支出测算的范围、包括的内容上有待改进和完善, 在指标的选择上也有待进一步改进。

目前每年送人大审批的预算草案中, 转移支付预算编制过粗, 对财力性转移支付, 只列出了各项总额, 未列示分地区数额;多达239项的专项转移支付, 只列出了社保、支农、科技、教育和医疗卫生五个大项, 缺乏细分。分配的不公开、不透明, 助长了“跑部 (步) 钱 (前) 进”的不良风气。

3. 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不清, 转移支付资金缺乏法律监督和管理, 影响转移支付的有效性

由于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在划分上不够清晰, 地方政府应获得中央多少转移支付资金就缺乏科学的根据和相应的标准, 直接导致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盲目性和效率低下。

中国还没有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 同时我们在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组成转移支付制度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自的实施目标、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主体还不十分明确, 影响了转移支付制度有效性的发挥。

二、完善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

1. 正确定位目标, 规范支付形式, 调整支付结构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构造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核心内容, 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目标应定位于:一是弥补地方财政经常性收支缺口, 确保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二是缓解地区间的非均衡发展, 实现中央财政的再分配功能;三是体现国家政策导向, 推动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采取适当的转移支付形式。世界各国大都采用两类转移支付形式, 即均等化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绝大多数国家都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作为转移支付的主体。根据中国的情况, 借鉴国际经验, 我们可以将现有的支付形式做一调整:一是逐步取消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为了维护既得利益, 是旧体制的延续, 从现在看来, 由于税收返还的数量大, 又属于非均等化转移形式, 它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是相悖的, 加上目前已经具备了取消税收返还的条件, 可以分步实施, 逐步到位。二是在现行转移支付划分为“财力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两大类的基础上, 再将“财力性转移支付”设计为一般性或均衡性财力转移支付 (简称一般性转移支付) 、政策性财力转移支付与激励性财力转移支付三类。这三类转移支付都有各自的政策目标, 分别体现为均衡财力政策、特定要求政策与激励约束政策。从实际操作来看, 我们可以根据转移支付的分配依据以及与接受方主观努力程度的关联性强弱的不同类型, 相应地将上述三种类型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分别称为一般性 (均衡性) 、政策性和激励性财力转移支付。

控制专项拨款规模, 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与市场经济国家相比, 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 应通过控制或减少部分专项拨款,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 促进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均衡化。

2. 加快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法规建设, 规范转移支付方法

为了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法制化管理, 必须积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经验, 抓紧做好《财政转移支付法》的起草制定工作, 用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明确中央与地方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的范围、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程序、计算公式、效益评估和监督管理, 从根本上推进中国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正常运行。

对于转移支付方法, 应采用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因素评估法, 它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 这种方法通过数学模型对影响转移支付的诸因素进行动态分析和科学评估。

3. 中国应尽快建立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模式

现阶段中国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只注重纵向转移支付, 而对横向转移支付涉及不多。根据中国实际情况, 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 实行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

第一, 如果单纯依靠中央财政的纵向转移支付来平衡地区间的财政差额, 会造成中央财政的财力紧张, 影响中央政府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因此, 需要通过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作为补充, 既可均衡地区间的财力, 又可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第二, 中国实行横向转移支付时有能力也是有可能的。从财力自给能力系数看, 上海为578%, 北京为366%, 而贵州为40%, 西藏为33%。这表明, 中国各地区财力差距大, 涉及范围广, 具备横向转移支付的条件, 富裕地区有能力向贫困地区转移财力。另外, 过去中国虽然没有直接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 但是通过各地区之间的人才、物力方面的交流, 对受灾地区的支援, 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扶持等形式, 如今年对地震灾区的支援建设等, 其实质是地区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 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这表明, 中国横向转移支付是可能的。第三, 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方式除能综合单向转移支付方式的优点外, 其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政府、财务转出地区和财力转入地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能促进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的交流和共同发展。这是因为, 一方面该模式透明度高, 资金转移的数量来源及收益者一清二楚, 贫困地区会因自己受到援助而心存感激, 富裕地区也会因援助了别人而感到自豪, 特别是当富裕地区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被规定作为专项转移支付时, 这类资金会受到严格监督, 使用效率会更高。另一方面, 由于产业转移是经济发展的规律, 发达地区将转移支付的一部分以专有技术、专利或商品等形式进行支付时, 必然会促进贫富两个地区的经济联系, 达到共同发展与繁荣。

根据中国国情, 目前比较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是在纵向转移支付的基础上, 借鉴纵向转移支付的标准, 在各省、各地区之间实施横向转移支付, 尽快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目标。

摘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 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 中国公共财政的建设, 已把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一个战略目标提了出来, 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手段就是财政转移支付。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当前中国的转移支付制度, 是个重要课题。从提出中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 分析了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转移支付制度,横向转移支付,纵向转移支付,均衡财力

参考文献

[1]张启春.中国区域差距与政府财政平衡机制[J].财政研究, 2008, (4) .

[2]李红霞.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理性思考[J].现代财经, 2008, (4) .

[3]魏丽丽.德国政府防止贫富差距拉大的主要做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研究, 2008, (8) .

[4]罗辉.转移支付制度设计的理性思考与政策建议[J].财政研究, 2008, (9) .

8.解决民生问题须完善公共财政制度 篇八

早在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总书记就强调: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事实上,实现和谐社会至少应当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是致力于民主法治,以实现公平正义;然后才是通过建立、完善必要的国家福利制度,解决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民生问题。现在人们将注意力过多集中于民生问题,似乎仅仅通过给予民众一些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福利,就能够实现社会之和谐。

即便是谈论民生问题,人们也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究竟如何从制度上,使政府将解决民生问题列入财政议事日程的优先地位。

民生问题首先是一个权利问题,其次是一个财政问题。今日人们抱怨政府过去若干年的民生投入不足,但问题似乎不在于政府没有钱。这些年,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都在15%以上,远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和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平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手里有了钱,大工程、大项目、大广场、办公楼,纷纷上马。这几年的投资过热,政府投资是一个重要的驱动因素。然而,到了公共卫生、医疗、教育、社保、文化、公共交通等关系民众日常生活的领域,却总是抱怨手头无钱。

原因在于,这些民生项目在各级政府官员心目中的位置不那么重要,不能为官员的政绩增加多少分量。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理应按照民众的偏好支出。但是,财政收入的具体支出,却是由那些有自己偏好的政府官员所支配的。因而,要准确地反映民众的偏好,把公共资金用于民众需求最为迫切的公共品的供应,得看是否建立了一个有效的委托一代理制度安排。

在政府的各个部门中,最能接近民意的,是各级人大。财政过程中有效的委托一代理安排,应当让人大在财政过程中居于支配性地位,通过人大代表汇聚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偏好,形成一种真正具有公共性的财政决策结果,即财政预算案,从而全面控制政府的每一项重要支出,使之尽可能地瞄准民众对公共品的需求。所谓“公共财政”,正是公众透过其代表能够令政府按照自己偏好安排支出的财政制度。在这样的财政体制下,不论政府财政收入绝对规模有多大,也不论其相对于GDP的比例有多高,公共资金大体上是按照公众的意愿花掉的。

当下中国,人们之所以抱怨政府过去关注民生不够,不是因为政府投入这些领域的资金的绝对规模太小,而是因为,相对于政府快速增长的财政收入总体规模,投入这些领域的资金却没有相应增长。之所以如此,乃是由于过去若干年,党政官员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就是本地GDP增长速度及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官员们自然倾向于把公共资金用于最能创造出好看的政绩的领域。而目前的财政体制安排,也令党政官员基本上支配了预算安排,因为预算基本上是党政部门编制出来的,人大只不过是举手通过而已。

民生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财政问题,要让民生问题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必须建立、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为此,首先需要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包括税外收入,也包括财政超收部分,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支出。接下来,大幅度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财政过程、尤其是编制预算程序中的作用。事实上,编制预算也正是宪法及相关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职权。

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编制预算的权力,必须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专业能力。各个专门委员会将其主要精力放到对应政府部门的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监督活动中。人大常委会应当组建预算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当从一开始就与政府财政部门合作,介入预算编制过程。总之,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提早介入预算编制程序。目前,人大只是在政府财政部门已经基本编制完预算之后才介入,基本上只能接受既定事实。

当然,除了在预算编制程序上进行改革之外,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强化其代表性,也即,时刻注意真实地反映自己所代表之选区及界别对公共品的偏好,这不仅是人大代表的职能所在,对于财政预算的公共性也具有决定意义。如果人大代表不能准确代表民众意愿,那最终制定出来的预算也就不能瞄准民众最迫切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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