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参保简介

2024-09-05

社会保险参保简介(共10篇)(共10篇)

1.社会保险参保简介 篇一

参保须知

(一)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15%执行,另5个百分点实行缓缴)

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农民工养老:2010年7月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0%, 个人缴费比例为5%

2010年7月及以后单位缴费比例为12%, 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缴纳6%)、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农民工医疗:单位缴费比例为1.5%, 个人缴费为5元.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1、农业户口合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要缴费;

2、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执行.)。工伤保险:0.5-2.5%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额缴纳。(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0.5%执行)

(三)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带上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U盘一个)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及时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已开办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单位参保登记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并提供其电子表格、(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 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地方税务局制作申报卡通知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6)、企业上月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U盘一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外地驻渝机构需提供《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登记证》。

(五)参保单位和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需要更改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张);

《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

(2)单位职工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提供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张)

2、参保单位填写《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或《重庆高新区参加

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3、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基础信息变更维护业务。

(六)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用工合同)

2、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按要求填报《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

息采集表》的电子文档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3、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增加业务。

(七)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按要求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减少业务。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我局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参保管理: ***067038220(北部)

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68696695

工伤生育保险待遇:68633901

医疗保险待遇:(江北区医疗保险中心):67860311

(九龙坡区医疗保险中心):***2

详情请查阅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局网址: 相关资料请到该网址下载

2.社会保险参保简介 篇二

关键词:农民工,参保行为,影响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使得农民工成为中国就业群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此同时,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4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27 395万农民工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分别为:养老保险21.4%、医疗保险22.1%、工伤保险34.2%、失业保险13.1%、生育保险9.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覆盖率还处于较低水平。

对此,许多的学者对农民工参保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孙红湘、陈红芳(2009)通过调查得出影响其参保的因素主要来自政府、企业和农民工自身三个方面,具体表现为政府政策制定的缺失、企业责任的逃避、农民工自身意识的淡漠。简新华(2007)认为农民工参保意识是影响其参保率的主要因素。谢勇(2009)指出,个人收入水平、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等主观因素是影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主要因素。

该文将依据苏州市的调查问卷分析该地区农民工参保影响因素,并进一步提出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的建议。

1 研究设计

1.1 资料来源与样本情况

该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北京林业大学“苏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与社会融入调查”这一调研项目。该项目在苏州的5个不同的区和县级市的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随机抽取外出劳动力样本。该问卷于2015年5月至6月展开,获得有效样本900份。

1.2 变量

该文主要分析的是农民工参保综合情况的影响因素,在研究中首先为每种保险赋予同样的权重,然后对企业为农民工投的五种保险状况计算得分,参与则记为1分,不参与则记为0分,五种保险的得分相加,得到每一个农民工社会保险状况的综合得分,这个分值的值域区间为0~5分,故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

自变量包括三部分,分别是个人因素、就业因素以及家庭因素,其中,个人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政治面貌以及留城意愿,就业因素包括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月平均收入、工作更换、工作时间、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岗位类别,家庭因素包括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均土地以及农民工的来源地。

2 结果分析

2.1 个人因素

从性别看,其对农民工参保有非常显著的影响;而且男性比女性的社会保险综合得分高0.336分,说明男性的社会保险参保率状况要比女性好。年龄对农民工社保参与有影响;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综合的得分要比老一代低0.298。

受教育年限的正面效应十分显著,显著性水平为0.000,表明,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综合得分也会提高。这可以解释为,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增强,可以更好地进入正规的企业,而这些企业一般都会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险。

农民工的婚姻状况、政治面貌以及留城意愿均不显著。

2.2 就业因素

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应非常显著,其显著性水平为0.000;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到,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其综合得分要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高出1.893分。这可以解释为,与农民工签订合同的企业一般都为正规企业,企业大都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农民工的工作年限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状况影响非常显著,显著性水平是0.009,从回归结果看出,农民工多工作一年,其社会保险综合得分高0.090分。而且工作年限的平方其效应也是显著的,并且系数是负值,说明工作年限对社会保险的影响呈现倒U形结构。

企业性质对农民工的社保参保影响非常显著。而且与个体工商户相比,国有、外商、港澳台资以及私营企业的农民工其社会保险综合分值比个体工商户分别高出1.258、1.583、1.720以及0.669分,这说明这些企业的农民工其社保参保状况要好于在个体企业中工作的农民工。其原因是这些企业在对待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上比较规范,也更加注重员工的权益保护;私营企业会受到政府的压力从而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企业规模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显著影响。而且与微型企业相比,小型、中型以及大型企业的农民工其社保综合得分要比微型企业农民工分别高出0.745、0.648以及0.490分。其原因是小型、中型以及大型企业正规化程度和制度化程度更高,会为员工提供完善社会保障,因此员工参保状况好。

岗位类别对农民工的参保有影响。并且与普通工人相比,专业技术人员影响不显著,技术人员、行政办事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综合得分要比普通工人分别高0.323、0.748以及0.388分。

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农民工的收入对其社保参保没有显著影响。

2.3 家庭因素

家庭年收入对农民工参保状况有显著影响,这说明随着家庭年收入的增加,农民工的参保状况越好,其社保综合得分越高。家庭土地面积对农民工参保没有显著影响。农民工的来源地对其社保参保有影响,与来自西部的农民工相比,来自中部省份农民工参保状况与西部差别不明显,来自东部的农民工其社会保险综合分值要比西部高0.304。

3 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个人因素中,男性比女性参保率高;新生代比老一代参保率低;受教育年限增加,农民工参保率状况好;婚姻、政治面貌以及留城意愿对其参保率状况没有影响。在就业因素中,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社保率状况好;工作年限对其社会保险的影响呈倒U形曲线;与个体工商户相比,国有、外商、港澳台资以及私营企业的农民工其社会保险综合分值比个体工商户高;小型、中型以及大型企业的农民工其社保状况要比微型企业农民工好;与普通工人相比,专业技术人员影响不显著,技术人员、行政办事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影响显著;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影响不显著。在家庭因素中,家庭年收入对农民工参保状况有显著影响;家庭土地面积对农民工参保没有显著影响;农民工的来源地对其社保参保有影响,与西部的农民工相比,来自东部的农民工其社会保险状况要比西部好。

农民工的参保行为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因此建议如下:地方政府应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开展相关的讲座和培训,让农民工了解社会保险的内容,并能够参保享受社保权益;还应该通过税收减免等措施调动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教育;社区基层组织要培育公益性和慈善性组织,鼓励农民工切实维护其社会保障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孙红湘,陈红芳.农民工社会保险状况调查分析与对策研究[J].开发研究,2009(3):128-133.

[2]简新华,黄锟.中国农民工最新生存状况研究——基于756名农民工调查数据的分析[J].人口研究,2007(6):37-44.

3.社会保险参保简介 篇三

关键词:工伤保险 企业 农民工

The peasant laborer worker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senate guarantees rate the low barrier factor analysis——Based on the enterprise angle of view real diagnosis investigation

Li Zhaohui

Abstract:This article take the Hunan Zhuzhou peasant laborer questionnaire survey as the basis,guarantees rate the low existence barrier from the enterprise angle to the peasant laborer worker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senate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 and the discussion.The result indicated that,the peasant laborer flows frequent,the policy does not enforce the law strictly,the insurance premium drafts has given high as well as the enterprise insures consciousness to lack and so on the factors to hinder enterprise’s senate to guarantee the decisionmaking indeed in varying degrees.The author believed that,should undertake ability from the enterprise economy to embark the formulation to have the pointed premium rate,promotes the peasant laborer labor union organization to construct vigorously,introduces the enterprise society responsibility while serious policy law enforcement altogether to take on the mechanism to guarantee the system implementation effect and the policy goal full realization.

Keywords:Workers’ compensation insurance Enterprise Peasant laborers

【中图分类号】[F328]【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4-0117-03

农民工从农民转化为城市产业工人是中国走城市化道路的必然结果,中央“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优先解决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1]政策取向表明,党和政府已将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摆到了一个重要位置,而工伤保险是位列其首的任务。目前各地实施的工伤保险办法大多采取“用人单位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2]。这意味着企业须承担全部保费交缴,也就意味着企业生产成本的上升和经营利润的削减,从经济人角度出发,企业因此逃避参保是种理性选择。由此可见,农民工能否享有工伤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行为,从企业角度考察影响农民工参保的障碍因素,对政策法规完善和执行程序优化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基于此目的,本文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运用株洲地区117个企业的调查数据,对目前阻碍企业参保的诸多因素进行分析探讨,为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供参考。

1.研究资料与问卷设计

为了对企业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问题作出客观评价与趋势预测,笔者以以株洲地区作为样本采集地进行研究。其选择依据在于此地区制造业、服务业、采矿业、建筑业等行业均具一定规模,且为农民工大量集聚地,有典型取证价值。本次调研共发出问卷167份,收回134份,剔除17份不完全问卷,以余下117个企业样本作为本文研究对象。

为研究农民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下所面临的障碍,问卷从企业属性和社会化状况两个不同视角进行构思与设计。调查项目均采用5分制计分,完全符合项5分,基本符合项4分、不确定项3分,基本不符合项2分,完全不符合项1分,视得分情况进行结果判断。

有关企业相关变量设计涵盖二个部分,一是企业属性划分,涉及企业性质、规模及行业类型调研,行业具体包括服务业、建筑业、采矿业及制造业、个体工商业;企业性质主要考察国有、集体、三资、私营四大类型;对企业规模的探讨则针对大、中、小三型企业进行;二是从企业社会化角度研究参保主要障碍,企业社会形象与企业社会组织是主要考察内容,企业社会组织包括工会、同乡会、社区组织。

本问卷中农民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阻碍因素是指不同变量在企业工伤保险参保阻碍因素量表上的回应情况。问卷涉及农民工流动障碍3题、政策执法障碍6题、保费征缴障碍2题、企业保险意识障碍6题以及工伤赔偿障碍8题,得分越高说明被调查企业障碍感知越明显。

2.调查结果分析

2.1 以属性划分企业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障碍上的差异。

2.1.1 行业类型。

行业类型决定企业工伤风险程度,意味着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的高低。从表1可以看出,影响建筑、采矿型等高危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的最主要障碍因素是“政策执法不严”,而“农民工流动频繁”对制造和服务型企业阻碍作用显著;就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民工而言,因没有固定雇用单位导致缴费主体缺位,农民工个人被视为用人单位须全部保费自理,因而“保费征缴过高”和“保险意识缺乏”是阻碍其参保选择的主要原因;基于工伤保险参保目的是为获得补偿、为在事故发生后减轻经济负担,“工伤事故补偿不足”几乎是影响所有企业参保的障碍因素。

2.1.2 企业性质。

不同性质企业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问题上的阻碍因素有所不同。表2数据显示,私营企业参保障碍最多,每项得分都很高,其中,以“保险意识缺乏”和“保费征缴过高”影响最为显著,这与私营企业大多是小规模经营,本小利微且业主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所导致保险意识缺乏有关;“政府执法不严”是三资企业参保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国有企业参保障碍则多基于“农民工流动频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目前各地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障方案多为低位运行,基金积累匮乏,工伤保险补偿不足对企业参保积极性有一定的影响。表2调查数据也证实,在所有企业类型中,集体和私营企业对“事故补偿”更为重视,因此阻碍作用相对显著。

2.1.3 企业规模。从表3数据可看出,大型企业五项指标分值均较低,只有“农民工流动频繁”项分值超过3,说明大型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且具一定保险意识,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表现出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在参保问题上阻碍相对较少,这与目前大中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相对较高的实际状况相符。比较而言,小型企业五项指标分值都很高,特别在涉及保费征缴和事故补偿等利益分配敏感性问题上表现尤为显著,说明小型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问题最为严峻,而经济因素是决定此类企业参保决策的最显著障碍。

2.2 以社会化状况划分企业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障碍上的差异。

2.2.1 企业社会形象。

表4数据显示,社会形象很好的企业各项障碍指标分值都较低,相反,社会形象差的企业五项指标得分都很高,这意味着企业社会形象与其参保障碍感知成反向关系。基于企业社会形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社会责任感,而这种社会责任感显著影响其参保行为,因此,企业社会形象越好,社会责任感越强,企业参保障碍就越低。就现实状况来看,目前社会形象颇佳企业毕竟是少数,这为目前企业参保率不高提供了合理解释。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执法”对社会形象一般或较差企业影响十分显著,表明当政策执法不严,对企业约束监督缺乏时,农民工参保阻碍明显增大。

2.2.2 企业社会组织。

企业是否存在社会组织,意味着农民工的自治能力,这对于其权益维护具有很重要影响。从表5结果可以看出,“无任何社会组织”企业各项分值都很高,说明此类企业参保障碍感知十分明显,而建有另外三种形式组织的企业,得分最低的是“工会组织”企业,表明工会对企业具有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这种行使团结权成立的农民工自治组织,在一定范围内的确可以利用其群体力量达到谋求弱势阶层利益实现的目的。另外,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在拥有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企业所面临的障碍中,“政策执法”分值差别最大,这从另一角度表明,企业组织的社会化程度对其参保自觉性影响程度是不同的,组织化程度越高,对企业影响力就越大,越能更好的维护农民工自身的权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就越高,反之,亦然。

3.结论及障碍形成原因分析

基于上述调查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企业所面临的障碍中,“保费征缴过高”和“政策执法不严”列于前两位,表明企业内部经济状况与外部监督对其参保决策具十分重要影响。第二,社会形象好、经济实力强企业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问题上自觉性较强,说明企业参保行为受社会责任感影响显著。第三,建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参保障碍低于其它企业,证明农民工社会组织化程度在其维权问题上的确具有一定影响力,组织化程度越高,对企业参保决策约束与监督作用越强。针对以上结论,文章对企业参保障碍的形成原因作进一步探讨。

笔者认为,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问题上,企业所面临的诸多障碍的形成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第一,企业经济利益驱逐行为与农民工工伤社会保险政策目标间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政府提供的社会安全保障,是种维护社会公平的重大国家公共政策。一方面,按照国际惯例,劳动者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财富同时应当获得必要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因此,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责任由用工企业完全承担,这不但是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和认同的规则,也是工伤保险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更体现社会公平优越的地方[3];但在另一方面,企业作为一种赢利性单位,对于经济利益分配具有极端排他倾向,在保费交缴上希望尽可能避免责任和义务,在事故补偿上则希望享有更充分更完善权利。以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低水平运行、基金积累的匮乏的现状来看,工伤事故的经济补偿与企业期望值间显然存在较大的距离,因此,企业很容易采取不合作形式,其结果表现为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的低下。

第二,企业社会责任约束缺乏制度刚性。从社会稳定角度而言,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问题,本质上就是贫富差别的问题,若富者能承担起对贫者进行扶助的社会责任,弱势群体不再将其窘境归结于强势群体的剥夺时,社会冲突危险会极大地减少甚至完全避免。毫无疑问,农民工是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相对而言,资方企业则作为强势群体而存在,这种对恃状态中,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显得尤为重要。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状态,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使地方政府和资方联合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而损害农民工合法权利,因此,政策执法严明对企业制度约束和社会责任履行十分重要。目前我国企业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问题上大多是种“义务软约束”,政策执行上存在很大缺陷,农民工工伤事故政策归属不明,合同签订缺乏政策强制性、未参保企业事故赔付缺乏政策刚性监督等等现状的合理存在都使得企业拒保相对成本低下,因此,基于经济人的理性行为,企业很多选择逃避参保,导致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率低下。因此,在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和企业行为缺乏制度约束状况下,单纯依靠社会责任意识为农民工提供完善工伤风险保障的可能性非常有限。

第三,农民工流动频繁,缺乏稳定的参保缴费主体。当前试行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方案规定“招用农民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2]”,这表明只有在用人单位作为缴费主体的前提下农民工才能被纳入工伤社会保障范畴。目前农民工因为文化层次的限制,大多从事劳动力密集型工作,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约束十分明显,很多情况下只能根据行业状况或自身经济、体力状况频繁更换岗位,跨地区、跨行业流动在农民工群体中十分常见[4],这种无正式劳动合同、随时可终止劳动关系的复杂从业状况所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用人单位极不稳定。按照工伤保险参保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频繁变换意味着缴费主体的缺位,农民工缺乏参保的必要条件,不得不游离于工伤社会保障安全网之外。

4.启示与建议

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问题,其实质上是弱势群体合法权保障问题,参保率的高低,是衡量政府维护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中央将农民工社会保障提到了重要位置,而工伤保险位列其首,表明了政府对农民工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重视,但是,从农民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案的推行来看,实施效果与政策目标间存在较大差距。

现行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由用工单位缴纳保费”,这意味着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的实现,必须以具备形成劳动关系的企业作为缴费主体,我们可以认为,企业参保决策是农民工参保与否的决定因素。由此可见,农民工工伤社会保障权实现必须建立在企业自觉基础上,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有必要引进社会责任共担机制,将企业逃避参保代价列为政策立法关注的重要方面,在经济上严格惩处的同时以社会机制约束企业的极端利已行为。

在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缺乏正常的表达途径,缺乏明晰的群体目标和利益整合[5]。文章分析表明,农民工社会组织对企业参保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特别是工会的权利维护和资源获取机制,它所具有的持续性、可靠性和可控性等特征能够长期有效地支持农民工改变其现实生存境遇。但是,目前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建立还在萌芽阶段,对于占绝大多数的私营企业而言更是少见,说明尽管农民工群体在数量上虽占据一定优势,但这一优势尚未转化为利益表达的有效途径,这也是工伤保险参保问题上农民工不能表现出团体力量优势,不能以主动诉求应对企业侵权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笔者认为,应当大力推广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建设,以行使团结权有组织、有计划地领导农民工与资本利益抗衡,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克服农民工势单力薄弊端,能尽可能地维护农民工自身权益。

对农民工实行劳动保护是我国行政法规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内容,司法是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法公正是农民工权益受到司法保护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执法以提高政府监管力度。文章分析表明,“政策执法”严格程度对于企业参保率高低有很大影响,特别对非正规产业小企业具决定性作用。笔者认为,有必要引导执法人员对执行价值进行重新审视和再认识,以执法严明维护农民工权益和公正公平,最大程度地避免权力团体的利益倾斜。

农民工工伤保险能否普及、能否真正实现风险单位大量所达成的损失分摊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工企业对保险费率的接受程度。文章结果表明,企业逃避参保的原因中,“保费征缴过高”是个重要方面。实际上,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相对国际惯例而言是绝对偏低,只是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相对某些本小利微的小规模私营企业而言或许经济能力不足,因此,在工伤保险费率设计上应考虑到农民工用人单位的普遍经济状况,考虑到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这是推广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必要手段,也是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具有政策普及实施空间的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EB/OL].http://www.china.com.cn/

[2] 《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22号)[EB/OL].http://www.cnss.cn/ 2006

[3] 陈刚.工伤保险[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4] 郑功成、黄若莲,农民工与医疗保障.中国农民工问题与社会保护[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社会保险参保简介 篇四

一、新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1-15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手续: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参保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1-15号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变更证明;

3、变更后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5、单位公章;

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和批件。

三、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如成建制转移),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二楼11-15号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1、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通知书、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情况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终止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3、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4、单位公章(若注销单位公章已被收回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收缴公章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和批件;

6、单位如有欠费,则需提供欠费所涉及月份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

四、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增加参保人员时,可先到各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或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7-9号窗口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再到11-15号窗口或咨询台领取并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每月1-25日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1-15号窗口办理,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员的《录用登记备案花名册》;

2、参保职工第二代身份证;

3、机关事业单位附工资介绍信、增人计划表等相关材料。

4、参保单位一次性增加人员超过5人以上,需携带U盘拷贝社保系统软件,在软件中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常州市武进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两份,方可办理。

五、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

参保单位减少参保人员时,可先到各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二楼11-15号窗口或咨询台领取并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每月1-25日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二楼11-15号窗口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武进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提供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死亡通知书》;

3、减少人员超过5人以上,需在《常州市武进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上签署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审核意见。

4、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附调动介绍信等相关资料。

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行政村(社区)申请参保。各行政村(社区)将数据报盘和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所在各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办理参保。

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减少如何办理?

因死亡、户口迁出本区、参加社保等其它原因减少,申请人提供

相关材料和《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至村委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盖章后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5号窗口办理减少手续。

相关材料:死亡需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村委出具的继承人与参保人关系证明;户口迁出需提供户口迁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保需提供社保增加表复印件(或养老手册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由个人提供公安部门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呈批表和户口簿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二楼15号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除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由本人提供证明材料至各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办理变更。

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变更如何办理? 个人因结婚等原因户口转移到其它村委,参保单位发生变更时,由本人提供材料向转出地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申请转移。转出地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同意后,打印《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通知单》,交由转入地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办理单位变更手续。参保人员从转入地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办理审批后开始在新单位缴纳保费。保险手册由转入地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社科进行变

更记载。

十、被征地农民怎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被征地的村组,先到所在乡镇经管办办理报批手续,经由区政府办、国土局、农工办、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组成的武进区被征地农民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村组出具《关于同意XX镇XX村XX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案的批复》,凭批复和财政出具的资金结算表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二楼14号窗口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十一、个人身份信息错误如何变更?

由于以下原因需要变更个人身份信息的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1-15号窗口办理:

1、由于参保单位填报错误的,需提供参保时填写的《武进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原件、书面的情况说明、参保人员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由于户籍管理机关错误造成居民身份证号码重复、错误,参保人员提供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3、由于社保经办机构录入错误,单位提供参保时填写的《武进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参保人员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十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如何出具?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因办理特定事务,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地社保中心出具参保证明的,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申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二楼11-15号窗口审核后出具证明:

1、福利企业退费、资质评审、工程招标等需要提供参保职工缴费信息的,参保单位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U盘到社保中心拷贝相关信息自行打印后,交由社保中心审核,信息无误方可盖章;

2、区外办理被征地农民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地社保中心开具缴费证明的,参保人员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打印《历年缴费基数明细表》;

3、个人办理出境需要社保证明,凭参保人员第二代身份证以及《养老保险手册》,登记最近三个月缴费基数;

4、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需提供城镇医疗保险停保证明的,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5.社会保险参保简介 篇五

一、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一)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并具有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的参保单位。2.具备计算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3.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4.参保单位在四险(四险指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下同)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5.参保单位不存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全部险种。2.存在欠费。

3.参保方式为二级公司。

二、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一)参保单位必须仔细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数字证书,于每月5—22日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开户手续。

(二)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赋予参保单位用户名(用户名为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并由申请单位自行设定网上申报系统初始密码,社保经办机构开通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权限。

(三)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对审核未通过的申请单位,在《申请表》上注明未通过原因,返还申请的参保单位。

三、首次登录密码更改

参保单位初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更改密码,以后可随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更改密码。特别提示:

※ 没有单位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前须到证书受理单位设置的受理点申请单位数字证书。

※ 如果单位已具有单位数字证书,可使用该证书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 参保单位同一日内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如连续录错登录密码十次,系统自动锁定账户至次日6时。

四、网上申报业务办理

(一)职工新参统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新参统信息,并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增加原因。

四险增加原因包括:新参加工作、外省(行业统筹、军队)调入、机关事业转入、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其他新参统

医疗增加原因包括:新参统

2.参保单位于申报次日查询网上申报系统职工新参统信息的导入情况,导入不成功的需要更改信息后重新提交。申报五险新参统的人员,五险均导入成功后,参保单位从网上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参保手续。

相关资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新参加工作和其他新参统的还需携带《招工表》或《劳动合同书》、《商调函》;外埠参统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还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转业军人还需携带《复员转业通知书》或《复员证》、《转业证》;外省市(含行业)调入还需携带《转移单》。参加医疗保险的还须按规定携带两张一寸照片。

3.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职工新参统增加的单位,在办理完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才能办理四险的审核增加。4.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职工登记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备查。特别提示:

※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业务前可先查询该人员缴费状态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当月导入成功符合新参统条件的人员,如当月未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提交新参统表格及相关材料并办理审核的,则当月新参统职工未增加。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增加信息,并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增加原因。

四险增加原因:险种登记、外区转入、本区转入、刑满释放/劳教期满、非带薪上学恢复、复员恢复缴费、转业恢复缴费、失业转就业、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其他原因恢复缴费; 医疗增加原因:失业转就业、外区调入、本区调入、其它。

2.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增加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转移情况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备查。

3.办理医疗增加业务的,参保单位还需携带签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提示:

※ 除上述增加原因的其他人员增加业务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1.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减少信息,并分别选择四险和医疗相应的减少原因。

四险减少原因:转往外省市、农民工解除合同、转外国籍、死亡、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往本区、转往他区、判刑劳教、转统筹外、参军、出国、非带薪上学、其他原因中断缴费;

医疗减少原因:参军、上学、本区调出、转往外区、转往外埠、失业转街道(镇)、失业转职介人才存档、农民工失业、判刑、劳教、失踪、出国定居、转外国籍、死亡、其它。

2.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减少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盖章,留存备查。特别提示:

办理减少原因是转往外(本)区的,转出成功后,无需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转出审核。办理以下减少业务的,还需携带签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打印相关表格:

※ 选择四险减少原因为转往外省市、判刑劳教、转统筹外、参军、出国及非带薪上学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

※ 选择四险减少原因为转外国籍、农民工解除合同和死亡的,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 选择四险减少原因为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打印《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清算单》。3.办理网上申报的单位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农民工解除合同、失业转街道的还须留存《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判刑、劳教的须留存法院判决书复印件;转统筹外的须留存调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参军的须留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出国的须留存本人申请、护照复印件;转外国籍的须留存本人相关证明;非带薪上学的须留存入学通知复印件;死亡的须留存死亡证明复印件备查。办理医疗减少的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特别提示:

除上述减少原因的其他人员减少业务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单位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单位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单位简称、单位电话、单位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姓名、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单位缴费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支付业务经办人姓名、支付业务经办人所在部门、支付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电子邮件地址、单位网址、单位传真号码。

2.参保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五)个人信息变更

1.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个人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文化程度、居住地(联系)地址、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个人身份、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参保人联系电话、参保人员手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EMAIL地址。

2.参保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并盖章留存备查。特别提示:除上述变更信息外,其他项目的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企业版数据报盘文件上传

使用企业版软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传企业版数据报盘文件,上传成功后,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四险和医疗业务系统接收、审核后处理。

特别提示:申报企业版报盘文件后,单位须于次日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七)网上申报职工缴费工资

1.网上申报系统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5日到4月22日。

2.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本单位参保人员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已办理过四险和医疗缴费中断的人员可勾选减员标识不再申报缴费工资,单位须录入本单位所有人员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后才可提交。

3.参保单位于提交次日查询缴费工资申报结果,对于申报不成功的人员可查询不成功原因并重新申报。4.参保单位在查询反馈结果同时可定制查询本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人员,于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如反馈结果存在此类人员,单位可于下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特别提示:如定制查询出本单位月均工资为空或0的人员,单位可于下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其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或通过企业版及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等方式办理缴费工资申报。

5.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所有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后,可查询并打印办理成功人员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报送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八)网上申报职工补缴

1.网上申报系统职工补缴申报时间为: 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为全月均可办理。系统特殊维护期间不可使用,具体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2.网上申报补缴模块可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

3.参保单位须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需补缴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确认补缴人员的补缴险种及补缴起止月。4.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录入补缴明细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

第三步:补缴金额确认提交后,可于次日查询反馈结果,反馈不成功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反馈成功的人员须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包含历年补缴,则须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只包含当年补缴,则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或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并现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第四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后,须于打印次日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

5.通过网上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须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报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补缴业务的缴费手续。6.出现以下情况,申报的补缴记录作废:

1)未按第五条中规定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业务。2)因补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补缴不成功的。

特别提示:此项功能暂不提供,具体开通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五、信息查询

单位信息查询内容包括。

(一)单位缴费情况过录表(最早时间为2004年11月,目前仅提供四险信息)。

(二)单位欠费情况查询。

(三)本单位员工缴费基数查询。

(四)本单位个人基本信息查询(目前仅提供四险信息)。

(五)本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历年对账单、养老保险年帐户。

(六)本单位人员当年各月缴费情况查询(目前仅提供四险信息)。

(七)本单位人员1992年至1995年养老年帐户情况查询。

六、操作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业务每日办理时间为:6:00至22:00,每月办理时间为5日至22日(职工补缴业务除外)。

(二)参保单位对同一参保人员每天只能办理一种业务类型。

(三)同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对同一业务类型以最后一次申报内容为准。

(四)申报的处理结果反馈时间为:四险业务于申报次日反馈信息;医疗业务于经办人员处理完毕后反馈信息。需要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的业务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反馈处理结果时间顺延。

(五)参保单位只能查询本单位的单位和人员信息。

(六)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为截止到上月的信息,如需要查询当前信息,参保单位可通过定制《单位参保人员情况明细过录》,次日反馈查询结果。

(七)参保单位应随时查询网上申报业务的申报信息状态。

(八)参保单位办理整体转移过程中不可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九)参保单位不可办理兼职人员的职工登记。

七、单位用户管理

(一)当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保登记证号发生变更后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数字证书及《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二)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1.参保单位出现欠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任一险种发生欠费后,系统于次月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2.参保单位中断缴费 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3.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

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应接受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的不定期检查,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审核单》(以下简称《审核单》)。《审核单》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当参保单位出现违规情况时,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其使用网上申报或网上查询的权限。

参保单位的违规情况包括:存档资料不全、无效;未按要求存档;利用网上申报、网上查询从事与社会保险无关的活动;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恢复使用

1.系统于参保单位全部归还欠费的次月自动恢复其网上申报业务权限。

2.已开通使用网上申报业务的参保单位在四险及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恢复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开通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

3.出现违规情况的参保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检查其整改情况。参保单位如通过审核,则社保经办机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双方各留存一份,并恢复参保单位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或网上查询权限。参保单位如未通过审核,则社保经办机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返还参保单位。

(四)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注销 1.参保单位注销

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注销后,系统将自动注销参保单位使用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2.参保单位申请注销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 参保单位填写《申请表》后报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注销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返还参保单位,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五)密码重置

参保单位如因丢失遗忘等原因需重置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密码的,应携带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登记证》及数字证书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核对资料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中办理密码重置。

《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返还参保单位,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

八、系统支持

(一)数字证书咨询服务热线:(010)59796320

6.社会保险参保简介 篇六

一、灵活就业人员概念界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 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 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1) 由于调查条件有限, 本文将灵活就业人员限定为下岗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城镇居民中以个体经营模式为主且收入不高的群体, 具体包括小摊贩、个体工商户、打工人员等。

二、调查数据资料简析

本文的调查数据来源于对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和花溪区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的一项随机抽样调查, 该调查主要针对商业区的个体工商户、下岗再就业人员、临时工和街头小商贩等, 共发放调查问卷150 份, 收回问卷145 份, 问卷回收率为96. 7% , 其中有效问卷138 份, 问卷回收有效率达到95. 2% 。

问卷调查内容主要围绕灵活就业人员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户籍类型、月收入水平、职业类型、行业类型、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制度的满意程度等展开。在138 份有效调查问卷中 ( 以下提到的被调查者均为138 名有效问卷调查者) ,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有50 人, 养老保险参保率为36. 2% , 未参保人数有88 人, 未参保率为63. 8% , 从比重上来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率普遍偏低, 参保情况不容乐观。

三、回归模型的构建及结果分析

( 一) 变量选取

选取因变量 ( Y) 为参加养老保险行为, 其中对已参保行为赋值Y =0, 对未参保行为赋值Y = 1。自变量 ( X) 分别为性别 ( X1) 、年龄 ( X2) 、受教育程度 ( X3) 、户籍类型 ( X4) 、月收入水平 ( X5) 、职业类型 ( X6) 、行业类型 ( X7) 、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 X8) 、对政策的了解程度 ( X9) 、对制度的满意程度 ( X10) 。

( 二) Logistic回归模型的建立

本文运用SPSS17. 0 软件进行双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 首先, 对自变量与因变量进行交叉列表分析, 通过卡方检验筛选出对因变量有显著影响的自变量, 并将其引入回归模型中, 没有通过检验的自变量则被剔除出去。通过筛选进入模型的自变量为: 年龄 ( X2) , 受教育程度 ( X3) , 户籍类型 ( X4) , 月收入水平 ( X5) , 行业类型 ( X7) , 对政策的了解程度 ( X9) , 对制度的满意程度 ( X10) 。其次, 对模型中的自变量运用似然比向前逐步回归法 ( Forward: LR) , 逐渐加入显著变量, 剔除不显著变量, 经过数次迭代后得出最具影响的自变量为: 年龄 ( X2) , 受教育程度 ( X3) , 行业类型 ( X7) , 对政策的了解程度 ( X9) , 对制度的满意程度 ( X10) 。最后, 通过方程中的变量得出回归模型表达式的系数 ( 见表1) 。

Logistic回归模型方程为:

Log it (P) =-2.262+1.122X2+1.181X3+0.339X7+1.010X9+2.122X10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数据由SPSS统计分析所得。

( 三) 回归结果分析

年龄因素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行为呈正相关关系, 也就是说年龄越大, 越倾向于选择参加养老保险, 年龄越小, 越选择不参保。调查结果表明, 年龄在25 周岁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上都未参保, 通过交谈访问得知他们更愿意将现有资金用于消费或投入到创业中, 养老问题对于他们来说还很遥远, 不愿意过早的缴纳养老费, 很多人更是希望到达退休前15 年才开始参保缴费。与此相反, 中老年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颇高, 因为他们已经接近退休年龄, 出于对自己老年生活保障的规划, 加上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鼓励以及养老保险政策的发展完善, 促使这部分人员愿意在退休前加入到养老保险计划中。

受教育程度因素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行为呈正相关关系, 也就是说, 受教育程度越高, 选择参加养老保险的概率越大, 年龄越小, 选择参加养老保险的概率越小。其原因在于: 一方面, 文化程度越高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越能发挥优势, 他们一般从事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职位, 经济承受能力相对低教育水平灵活就业人员也较强, 能够保障在每月生活消费的基础上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另一方面, 受教育程度越高, 对待事物的认识越有一个全面理性的思考, 更能看清自己的长远利益, 做出合理规划, 养老保险无疑是对自身未来老年生活的一个重要保障, 所以他们更有可能选择参保。

从事行业类型因素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行为呈正相关关系, 由此看来, 从事行业越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 越是有利于参保。从调查结果来看, 参保人员中38% 从事餐饮业工作, 30% 从事批发零售业, 这些行业都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 从另一方面来说, 从事这些行业收入相对稳定, 风险相对较小, 所以灵活就业者有更多的机会去考虑年老后的生活保证。

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程度因素直接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对参保行为的选择, 由模型中可以看出其与因变量也呈正相关关系。由此说明, 对养老保险政策越了解, 也就意味着参保概率越大。毫无疑问, 人们对政策的了解程度越深, 越能放心的将自己的老年保障押在养老保险上, 相反, 对养老保险政策缺乏系统的认知, 很容易形成偏激的思想, 认为养老保险风险太大、没有什么作用, 从而影响参保行为的选择。

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满意程度因素与参保行为也呈正相关关系, 顾名思义, 对养老保险制度越满意, 参保的概率越大。从模型结果来看, 这一因素的回归系数高达2. 122, 说明此因素对因变量的影响相当深刻。通过调查也发现, 当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满意度评价较低时, 他更倾向于选择放弃参保。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我们的养老方式更加的灵活多样,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不是我们唯一可以选择的养老保障, 而且各类商业保险机构推出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也极具吸引力。所以, 当灵活就业者对养老保险的政策不满意或满意度较低时, 其在参保行为的选择上就有可能受到影响, 转而选择其它的养老方式。

四、提高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的建议

( 一) 强化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

整体来看, 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薄弱, 这与贵阳市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和宣传方式有很大关系。从本文中可知, 对政策的了解程度会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行为, 而了解政策则需要依赖政府的宣传。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 以往发宣传单、宣传册等传统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获取信息的需求, 只能覆盖到有限的范围, 因此, 应该对宣传方式进行改革。

一方面, 政府部门要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并且将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内容以文字形式通过微信、微博这样的新的信息交流方式传递出去; 另一方面, 要以街道、社区等为单位, 设立养老保险宣传咨询站, 并通过日常组织的宣传活动, 让灵活就业人员切实体会到养老保险政策能够带来的好处, 从多角度给他们进行讲解, 纠正灵活就业人员过去对养老保险政策的错误认知, 令他们从心理上接受养老保险政策, 将参加养老保险变为自愿自觉的行动。只有让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各项规定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知, 真正了解该项政策在其年老退休后的重要性, 才能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

( 二) 合理调整缴费率, 适当延长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分层化明显, 不能按照统一的标准确定缴费率, 应该按照收入高低合理制定弹性缴费标准。高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完全可以与正规就业人员采取相同的标准, 但是对于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则不然, 他们经济承受能力有限, 必须做出相应调整。目前, 贵阳市是以全省在岗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从来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为其40% - 300% 之间, 但是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很多只能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比平均工资标准低很多, 所以可以考虑他们的缴费基数以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在缴费年限上, 考虑到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适当延长其缴费年限。由于收入不固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遵循按照收入多少来缴纳的原则, 比如这个月收入高就可以多缴纳一些, 但是如果下个月收入减少, 则可以相应的减少缴费金额。

( 三) 提高经办机构服务水平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灵活就业人员的大规模增加促使我们不得不在原有基础上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首先, 在思想观念上,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转变传统观念, 不应只把正规就业人员作为主要参保对象, 而应该将灵活就业人员同等对待, 把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视为长远的发展战略; 二是要把服务对象从以前的单位为依托转变为针对劳动者个人,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上是自己缴费, 没有单位集体办理, 所以有赖于经办机构适时作出调整。其次, 在办公效率上, 传统经办机构环节复杂, 流程繁琐, 严重拖慢办事效率, 所以必须优化程序, 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专门的窗口来提供主动性的服务, 并且将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网络互连, 资源互用, 以避免灵活就业人员盲目奔波于不同部门之间。

摘要:灵活就业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就业压力, 但是随着灵活就业人员的增多, 其养老保险的参保问题随之凸显。本文通过对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和花溪区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借助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筛选出影响贵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行为的显著因素, 并根据当前贵阳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 这对于贵阳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1]叶宁.中国灵活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013.

[2]梅琳娟.非正规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J].社会福利, 2013.

[3]阳程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基于对广州中心城区的调查研究[J].社会科学论坛, 2014.

[4]程珵.漯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的影响因素研究[D].辽宁大学, 2013.

7.社会保险参保简介 篇七

基本概念

北京社保包括五种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养老保险:缴够一定年限后可以在退休(男60,女50,女干部55,特殊工种可提早办理退休)时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可领至参保人死亡。

失业保险:社保规定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助金,一般至少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在领救助金期限内,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有变动,则失业保险立即停止发放。医疗保险:按医疗局规定缴够一定时限,便可以报销个人的门诊费用及住院,以及大额医疗部分。目前北京地区规定缴够25年方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在工作的过程中或者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费用报销。

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方可享受。男可以报销节育手术的费用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费用,女可以报销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用以及生育时的手术费用和支付哺乳期的补助费用。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装修或购房时使用的信用贷款,如个人已有住房,房产证件的名字也是个人的话,那么可以申请办理按月支取个人公积金。

缴费比例

8.武汉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篇八

【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咨询电话】:027-12333

参保条件:

1、武汉户籍;

2、没有参加武汉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电子相片;

3、《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员)。

参保流程:

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可。完成参保登记后,参保居民到邮政储银行办理医保缴费手续即可。

【补充说明】:

1、普通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2、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学年计算,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3、普通居民和大学生医保就医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住院治疗。

4、学生医保统一由学校办理缴费。

1.广州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2.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3.贵阳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4.珠海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5.保定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6.2014杭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7.三门峡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8.2015武汉居民医保取消参保“双限”最新消息

9.武汉居民医保取消参保“双限”2015最新消息

9.社会保险参保简介 篇九

1 养老保险跨省流动就业的范围对象

1.1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 (含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的;

1.2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1.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 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1.4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

地, 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积缴费年限10年, 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 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2.1 个人档案转移不及时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 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以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违约金等各种理由扣留员工档案, 不给员工办理相关调转手续中断养老保险缴费而引起劳动争议纠纷。

2.2 统筹层次低、统筹单位数量大的问题

在我国虽说绝大部分省份已宣布实现了省级统筹, 但事实上真正实现省级统筹的只有少部分省份。所谓省级统筹, 主要或唯一的衡量标准是指, 缴费与支出的资金流管理、调配、使用均在省级政府层面实现和操作。但目前宣布实现省级统筹的各省对其制定的其他标准不包括在内。这种“初级阶段”的省级统筹, 为跨省转续带来极大困难。可以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起步于县级, 目前仍以县级为主, 统筹数量多, 在财政“分灶吃饭”、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特点十分明显的情况下, 要解决“点对点”的转续问题, 具有异常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因为决策者既要处理好缴费地和退休地的责任划分问题, 还要处理好视同缴费年限的责任承担问题;既要不折不扣地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又要适当调动不同地区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既要解决好少数农民工社保意识不强、看重眼前利益而主动要求退保的问题, 还要解决好临近退休人员选择大城市退休领取高待遇的基金压力问题;既要根除“便携性”的制度性障碍, 还要兼顾制度的长期稳定。

2.3 养老保险在转移手续过程中还要考虑转型成本问题。

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制度是统账结合, 存在隐性转型成本的负担主体问题。针对这种情况, 《暂行办法》的制度设计有两个特点。一是单位缴费的统筹部分实行部分转移, 而不是全部, 旨在调动转出地和转入地的两个积极性, 以同时缓解两地转型成本的统筹基金的压力;二是转移部分实行随身即时转移, 而不是退休时总和转移, 旨在同时调动参保人和参保地的两个积极性。

这两个特点虽也存在一些问题, 甚至容易引起一些误解, 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在单位缴费的20%中, 留在转出地的是8%, 恰好等于个人账户的规模。不管制度设计者的意图如何, 在客观上, 这8%恰好等于隐性转型成本, 意味着把转型成本留给了转出地, 等于是对转出地转型成本的一种变相补偿。但对转入地来说, 如果它成为转入者的退休地, 不但8%的转型成本没有解决, 统筹基金又额外少了8%, 其统筹基金可持续能力和支付缺口可想而知。并且一般来说, 退休地大多为欠发达地区, 这就更是雪上加霜。

3 转移办法急需亟待解决的问题

3.1 转移接续办法难以根本解决“社保漫游”问题

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 而不是目前“初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省级统筹。这是实现真正的全国统筹的基础。而要实现“真正”的省级统筹和全国统筹, 就需要在制度建设上继续深化改革, 使之适应二元结构。

3.2 转移接续办法本身需明确与完善

例如, 年龄在40-50的人员在新参保地设立临时账户的问题是否有必要, 是否人为地增加了复杂性, 也需要考虑。再如,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调动人员, 则不受40-50年龄规定的限制, 类似规定是否存在户籍歧视之嫌, 是否存有社会公平问题, 也是需要讨论的。而在待遇领取地的诸条规定中, 如果养老关系既不在户籍所在地, 且有两个养老关系所在地缴费均满10年以上, 那么是否应在两地之间允许农民工享有选择权, 这一点也需明确。

3.3 应尽快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

例如, 转回户籍所在地之后与新农保如何衔接, 这涉及待遇计发公式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需认真对待, 否则很容易出现误解。再如, 《暂行办法》规定, 各省制订省内转续办法均“参照本办法”。这既说明, 真正的省级统筹还没实现, 也说明, 省内转续办法应全国统一起来, 因为这是跨省转续的基础。如果各省都存在地方粮票, 县级以上经办机构的“点对点”转续就难以统一起来。就是说, 这里涉及一个跨省转续与省内转续的统一与衔接问题。

10.社会保险参保简介 篇十

外地新生儿,父母都是外地户口,不能办理一学生儿童保险。父母有一方是北京户口,可以参加学生儿童保险。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可办理当年的学生儿童保险,超过90日就不再办理当年的学生儿童保险,只能到9月至11月集中办理下一的学生儿童保险。缴费方式为每年100元

出生日起90天内参保可以享受当年住院、门诊报销;在集中参保期9月-11月参保,次年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在不中断缴费的情况下,次次年可以享受住院、门诊报销。

海淀区: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外省转入

一、受理范围:

在海淀辖区内注册的单位(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单位”。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申请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过程中,职工应在海淀社保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人员还需符合:

(1)本市户籍人员、未就业随军配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

(2)外埠户籍人员: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当月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2010年1月1日以后在京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二、单位操作步骤:

(一)单位携带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相关材料、表格到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岗(南区一层)提交转入业务申请。

(二)社保中心接收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转入业务类型进行相应操作:

1、异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补填(基金到账日期为2010年1月1日前):社保中心依据单位提交的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录入及审核,审核成功后转入账户生效。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社保中心与外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信函沟通;向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待收到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在转移基金到账后办理转入信息录入及审核业务,审核成功后转入账户生效。

三、单位提交材料:

(一)基本养老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本市户籍及外埠户籍参保人员:

(1)外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2)外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3)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就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正反两面印在一页);(5)职工的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提供);(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公章)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各一份。

2、未就业随军配偶:

(1)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与新参保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就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交与本市存档缴费机构签订的《缴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享受政策人员《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3)随军审批表复印件;

(4)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页);(5)职工的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加盖公章);(7)《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份。

(二)异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补填(基金到账日期为2010年1月1日前)

1、本市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开具的《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

2、外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基金转移证明》原件、复印件;

3、职工的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加盖公章)[只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因各地缴费情况不同,申请转入时请至少提交三页表格]。注:如另需当地社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市社保中心要求执行。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岗位: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岗(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一层)

(二)办理时限:

1、转入初审业务即时办理;

2、初审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联系函;

3、收到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回的准确无误的信息表且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基金转入本市并经区县财务部门确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均可办理(节假日除外)

(二)如参保人在多个参保地存在缴费记录,须一次性提交全部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三)如缴费年限存在中断缴费的,本人须附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中身份证号必须为18位、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6位、户籍地地址与户口本一致,且所有信息不能为空。

(五)因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经办流程有所差异,部分省份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人员转外省业务时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在京申请转入业务时可暂不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但需单位及参保人准确填写外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部门的相关信息,我中心会与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函联系。在收到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方可办理转入操作。

(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中 “行政区划代码”统一为“910000”。

(七)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如在地方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将基金转入部队后又随同部队缴纳部分一起转出的,还需提供原地方缴费期间的明细。

(八)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即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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