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深化小微金融服务

2024-06-18

落实深化小微金融服务(精选6篇)

1.落实深化小微金融服务 篇一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

二十一条措施

四川银监会

发布日期:2014年5月16日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银监会《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监发〔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四川银行业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以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为前提,强化正向激励,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完善小微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创新金融服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需求、可持续运营的小微企业。

二、以努力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为工作目标,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

三、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和资源配置力度,落实“四单管理”,不断提高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展情况作为机构发展规划评估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且获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在机构规划时适当予以倾斜。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到老少边穷地区、县域、大的集镇等金融服务薄弱区域以及工业集中区、批发市场、商贸集市等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增设网点和延伸服务。

五、对于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该行辖内所有企业授信客户数以及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小微企业授信余额占该行辖内企业授信余额达到65%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四川银监局综合评估风险管控水平、IT系统建设水平、管理人才储备和资本充足状况,可允许其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且不受“每次批量申请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半年”的限制。

六、国有商业银行、在市(州)已设分行的中小商业银行(含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在市(州)主城区新设的支行和在县域首次设立的支行,应分别定位为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特色支行,配备专门为小微企业客户服务的信贷部门和人员。

成立一年以上的特色支行,在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方面应至少达到:存贷比达到60%以上;国有大型银行的特色支行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占企业贷款户数、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应

至少超过60%;中小商业银行的特色支行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占企业贷款户数、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应至少超过60%。

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对特色支行的准入管理、事后回访评估机制,确保其市场定位。

七、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有所作为,通过差异化竞争不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引导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充分发挥网点、人力和技术优势,在服务大公司、大项目的同时加强对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切实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将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向中小企业业务条线大力倾斜财务资源、人力资源和产品资源等,重点服务中小微企业。

引导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与服务小微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八、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有序开展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的申报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获准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

九、继续实行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情况与机构市场准

入、高管任职资格动态评价、监管评级等挂钩的联动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导向。对连续两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其新设机构网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成效明显或被银监会、四川银监局评为小微企业先进单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可适当调高其监管评级。

十、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实行差异化考核,在科学测算基础上合理制定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摒弃传统的对单笔、单户贷款责任追究的做法,在考核整体质量及综合回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十一、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每年年初制定服务小微企业的量化的可考核措施,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考核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与考核,确保实效。

十二、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批量化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在有效控制总体风险的前提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制定专门的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的内容、方式和频率等,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各级监管部门在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中,在总体风险可控且有关人员严格履职尽责前提下,应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区别于大中型企业的差异化监管。

十三、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机制、产品与服务,大力提

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需求特点,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一体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特点,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深度。

十四、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工作主动性,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从信贷总量、信贷资金和授信审查等多方面优先支持受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地区的小微企业灾后重建工作,对灾区企业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及时有效地满足受灾小微企业生产和重建资金需求。

十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业务条线人力资源建设,持续完善小微企业客户经理培训、选拔和绩效考核机制,持续提高小微企业客户经理服务技能与风险防控能力。特别要重点加强对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特色支行的人员配备。小微企业特色支行的高管人员应熟悉小微企业有关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掌握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特点,具备辅导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有效控制风险的能力。

十六、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统计数据的报

送、分析与管理,完善问责与处罚机制,大力提升小微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十七、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根据企业成长周期、行业等特点,不断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八、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公众教育服务常态机制,主动、持续宣传和推广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经验和成效,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咨询热线,普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知识,提供良好的金融咨询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九、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和信息披露,规范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规范合作,引导其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二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完善银企信息沟通机制,定期收集小微企业经营情况、融资需求等信息,主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

二十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获取支持;在合理有效利用现有征信系统基础上,加强其他相关信息资源的收集,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风险管理水平。

本措施所指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执行。小微企业贷款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以及小微企业主贷款。

2.小微企业政策:既要完善更要落实 篇二

2009 年和2012 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两个29 条政策文件,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与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在政策推动下,我国小企业获得新的发展机遇,活力进一步激发,为经济增长和就业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2012 年,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数量增长7%、资产增长30%、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3%、利润增长9.7%、从业人员增长15%,各项指标均高于大中型工业企业,后者的一些指标是负增长。

尽管小企业发展环境有所改善,但当前仍面临突出问题,以下就八个方面问题提出改进与落实政策的意见与建议。

1、税收问题:扶持政策扩大但政策力度不足

近几年来,国务院相继出台多项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部分小微企业减轻了税负,带来了直接实惠。但目前税费负担仍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原因在于:一是优惠政策范围偏窄,符合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少且优惠幅度较小。如这次对月销售收入2 万以下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与营业税,实际只是向个体工商户看齐,政策新意不多,作用有限。二是优惠政策申报程序较为复杂,部分小微企业不具备相应的办税能力。三是小微企业非税负担较重,多种收费都是由其他部门委托税务部门代收,给企业造成税负重的感受,其实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有一定比例是各种费而非税。建议:

一是树立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主旨是“就业为重、税收为轻”的理念。西方国家政府管理小企业的基本理念是重就业、轻税收,普遍实行低税率、简税制,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推动扩大就业。我国人口众多,就业问题更加突出,也应树立同样理念,制定小微企业政策也应以推动企业解决就业为主,而不是增加税收。我国现行就业税收政策多属临时性安排,建议整合和完善相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尽可能多的小微企业纳入就业税收政策覆盖范围,并从制度层面建立长期支持就业和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二是按照公平税负原则,逐步扩大税收优惠受惠面。(1)进一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仅比普通企业25% 的税率低5 个百分点, 与国外相比税率仍然偏高,可考虑将税率降为15%。(2)放宽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资格和条件。将“微利”由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 万,适当提高;将小型微利企业中“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由短期政策变为永久性优惠政策,同时将6 万元的标准适当提高。(3)将免税范围从当前的企业月销售收入2 万元以上提高为4 万元以上,以体现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4)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小城镇企业和个人创业等,适当降低其所得税、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三是正税清费,规范税费关系。针对小微企业税费交叉重叠、不够规范的现状,应当大力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必要、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税费联动,将较为规范的、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尽快费改税;属于“规费”的收费,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明示资金用途,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减少税收征管的随意性。进一步减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透明度,切实给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得小微企业无须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处理税务问题,可将有限的资源全部放在企业经营上。定期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避免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速放缓时期干扰优惠政策落实现象的发生。对落实程序复杂的减税或免税政策,

2、信贷问题:小企业贷款规模扩大但远未适应需要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有所改观,但仍未根本解决。银行信贷覆盖面小,小型金融机构严重不足,大多数小微企业无法获得信贷支持,获得者成本也很高。小微企业仍主要靠民间融资,融资成本畸高。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需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改进信贷统计工作,真实反映小微企业信贷数量。有几个重要金融数据并不清楚,严重影响国家与社会对企业融资形势的客观判断。如全国金融机构每年贷款的企业总数和有贷款余额的企业总数,每年有贷款的大、中、小、微型企业数量、贷款余额及比重等。按金融部门统计,已经连年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已占企业贷款总量的近30%。据调查,实际远没有这么高。原因是,各个银行在实际统计中,许多并未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新标准执行,仍将企业授信额500 万元以下或单户融资限额3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归类为小微企业,这就将部分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其分支机构)的贷款也加进去了。另外,有的银行将其小企业信贷部门管理的企业贷款全都统计为小微企业贷款,而其中不少小企业早已发展成为了中型甚至大型企业,但其业务仍由小企业信贷部管理。要切实改进企业信贷统计工作,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新标准,调整银行企业统计口径,真实反映大中小型企业信贷数据。

二是认真落实“金融十条”,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在机构业务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管理等方面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积极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向常态化发展,并制定相应办法,将资产证券化腾挪出的信贷资源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相应调整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小微企业服务部门和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控制地方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引导其扩大对当地小微企业服务。近年来,中型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跨市跨省发展现象比较普遍,有的市外省外业务量已经过半,这不但与成立这类银行的初衷相背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进驻区域的金融市场秩序。应适当限制中型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引导其立足当地,扩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这与金融市场化改革并不冲突,西方国家的许多中小银行,业务范围均在一定区域之内,跨区域业务量很小。endprint

四是大力推进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小金融机构发展。小金融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主要依托大中型银行来办。如果不是管理部门要求,多数银行根本就不想办小金融。“草根企业”需要“草根金融”, “草根金融”要由“草根企业”来办。我国发展小金融,应该以民间资本、民营企业为主。民间蕴藏着发展小金融的无限潜力和强大动力,只要放开,我国小金融将像雨后春笋迅速发展起来。要放宽准入,加快民间资本独立投资小型金融机构步伐,与现有各类金融机构相互补充,培育形成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相结合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3、资本市场问题:中小板创业板“大多、中少、小无”

我国能够在资本市场上获得融资的小企业如凤毛麟角。目前在主板市场上市的1000 多家企业,全是大中型企业。自2006 年和2009 年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建立以来,如果按上市前一年销售收入算,没有一家小企业上市,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近1000 家公司的现状是“大多、中少、小无”。

建立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主要目的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其最低门槛是上市前一年公司的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而小型企业的标准是销售收入2000 万元以下。规则制定和操作过程一方面向上大大放宽了标准,让大量大型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另一方面向下提高了进入门槛,从根本上排除了小型企业上市。“大多、中少、小无”的现状,说明我国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名不副实。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

一是修改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上市标准要求。使其与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最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相衔接,主要是适当降低公司营业收入规模要求,同时,根据行业不同明确提出公司从业人员数量要求。

二是按照“以中为主”橄榄型要求,发展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目前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市值总量中,大型企业的市值总量至少占90%,其中按销售收入计算的特大型企业市值可能占50% 以上。今后,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大、中、小型企业,建议基本按照2 :6 :2 的比重安排,即大型企业占20% 左右,中型企业占60% 左右,小型企业占20% 左右。同时,严格禁止特大型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

三是微型企业不宜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微型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等均不可能具备公司发行上市的最起码要求,不可能为投资者接受,全世界也无一个国家让微型企业发行上市。因此,今后只宜提支持小型企业上市,不宜提支持微型企业上市,以免引起社会误解。

四是大力发展三板市场和企业产权地方柜台交易市场。这是小企业上市的主战场,通过加快发展,使其在上市企业数量上,逐步达到和超过中小企业和创业板的数量,以支持更多的优质小型企业上市。

4、市场经营问题:环境有改善但成本高、利润低

近年来,在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下,我国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少有的困难,各项投入成本持续攀升,主要是用工成本大幅上涨,能源原材料成本仍居高位,物流成本高,环保压力大,利息高、税费高、汇率高,资金周转困难(重要原因是对大企业的应收账款数量大时间长)等等。建议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

一是把握工资增长节奏。当前大量中小企业已经遇到想招工,但因工资要求高而招不起、不敢招、招工难的窘境。因此,一方面,国家应把握好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幅度与频率,将其控制与地方经济增长和企业效益提高速度相适应的范围之内。另一方面,适当改进企业社保基金收取办法,对劳动密集型和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适当降低缴纳费率标准。

二是创造小企业与大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发展和民间投资鼓励政策,提高政府采购中的小企业份额比重,明确提出普通日用商品以向小企业采购为主;降低高速公路收费,减小物流成本;协调大企业与小企业关系,引导大企业尊重小企业,守合同讲信用,及时给小企业付款;推进小企业的行业平等进入,不得对其设定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

三是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引导企业练好内功,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员工素质,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扩大产品与服务的附加价值,加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避免盲目扩张,减少重复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力。

5、部门统计问题:数据矛盾大、统计标准需要改进

当前,关于中小企业的众多统计数据,各个部门实际统计口径不太一样,有时同一部门同一数据出入很大。特别是社会对部门统计数据多持怀疑态度,如不相信小企业效益有这么好,不相信小企业的信贷数量有这么大,不相信小企业员工工资有这么高,不相信小企业税收优惠面有这么大,等等。主要原因是,统计新标准执行不到位,同时,统计标准本身有的也不太科学,以至统计部门自己的某些数据也出现重大出入。为此,建议:

一是切实执行中小企业分类新标准。有关部门特别是金融管理部门应监督各类银行机构严格按新标准统计小企业贷款情况、融资数量,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银行不能再延用过去的单笔贷款500 万元以下或年贷款3000 万以下均统计为小微企业贷款范围,也不能将小企业信贷部的贷款均统计为小企业贷款,严格按中小企业新标准进行统计。要对银行统计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适应新标准要求。

二是适当调整中小企业标准。现行新标准的主要问题是企业销售收入与人数不大匹配。如工业小企业标准是销售收入2000 万元以下和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结果出现了一个问题,有的企业销售规模已经达几亿、甚至几十上百亿,达到大型甚至特大型企业的收入规模,但人数不到300 人,也被统计为小企业。如2011 年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平均销售规模达1.36 亿元,相当于小企业收入标准上限2000 万元的5.5 倍;当年有7943 家微型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范围,平均销售收入5507 万元,是微型企业收入标准上限300 万元的18 倍。为解决收入与人员标准不匹配问题,建议将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销售收入最高限分别定在1000 万元、1 亿元和10 亿元,超过此限者,不管从业人数是否达到20人、300 人和1000 人,均分别统计为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endprint

三是扩大规模以下小企业抽样调查覆盖面。国家统计局对小企业的抽样调查数量为3 万户,数量严重不足,复盖面太小,难以反映小企业真实情况。建议增加对小微企业直接统计数量,扩大对小微企业真实情况的掌握,至少扩大到10 万户。并且,把小微企业的统计重点放在市县一级,扩大县级对小企业的直接统计数量。

四是建立中小企业税收分类统计。目前税务统计中没有大中小企业分类税收数据,无法判断大中小型企业各自的税收贡献。新的划型标准出台后,税务部门也应采取一定措施,加强对中小企业税收的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更科学依据。

6、立法问题:加快《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

《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 年实施以来,对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法律中对中小企业概念规定过于笼统,而2011 年6 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则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种类型。也就是说,在国家政策层面,微型企业已经从过于笼统的中小企业概念中分离了出来,如果不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资源、政策保护并没有用在需要保护的微型企业上面,从而偏离了《中小企业法》的立法目的。因此,全国人大应尽快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工作,建议进行以下几项修订:

一是更改法律名称。小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培育,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类别的“常态”。立法对象也应进行调整,从“促进发展”转换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上来。我国大中小型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的约0.1%、1% 和99%,创造的增加值各占大约1/3。从立法技术的角度,宜将《中小企业促进法》更名为《小企业法》,将立法对象确定为小企业,这才是国家需要特殊解决的问题。

二是扩大法律适用范围。为适应经济发展的现状,并符合企业划型标准,将法律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包括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户。这有利于相关政策的细分,便于在税收、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更特殊的优惠政策,特别是针对微型企业的政策。

三是突出权益保护与政策支持。在市场竞争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应当予以保护与扶持。《小企业法》要更多体现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各类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小微企业在创业、生产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技术进步、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财政、税收、科技支持。

7、人大、政协问题:设立专门的小企业委员会

《中小企业促进法》从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等方面规定了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措施,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政策法规和配套文件,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但是,小企业立法、执法和监督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促进小企业发展相关法律较少。只有《中小企业促进法》一部基础性法律,实际操作性不强,“非公经济36 条”、“中小企业29 条”和 “民间投资新36 条”等政策文件缺乏法律约束力,屡遭执行难障碍,容易产生“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二是现有法律法规涵盖范围不全面。没有考虑地域差别性,也缺乏大型企业和垄断企业与小企业公平竞争方面的内容,在促进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融资、税收和就业等方面也不够全面和深入。三是缺乏针对小企业政策落实的监督和追踪考核机制,执法力度不足。小企业本身处于弱势,部分政府部门推动小企业发展动力不足,监督和考核机制缺失,造成小企业政策法规难以贯彻执行。

建议在我国人大和政协设立小企业委员会。虽然人大和政协分别已经下设财经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拥有小企业调查研究、提案、审议、立法等职能,但只是其众多职能之一,重点不够突出,对小企业重视不足。而美国参众两院虽然也下设能源和商业委员会、金融委员会等负责处理经济相关事务,但依然特别设立小企业委员会,足见美国国会对小企业的重视程度。如果我国借鉴美国经验,在人大和政协设立小企业委员会,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的小企业上层管理制度机制,极大地推动我国小企业的立法、执法和监督工作,促进小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8、政府管理问题:国务院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局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管理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中央层面,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相关政策执行。二是地方层面,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很多地方政府都设置了中小企业局。但由于在国家层面缺乏专门的主管机构,对中小企业管理存在机构重叠、职能分散、政出多门等问题,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为凸显国家对小企业发展的重视,应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层次,建议中央政府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局,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所有的中小企业管理职能。各地设立地方中小企业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这将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也有利于为小企业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3.落实深化小微金融服务 篇三

强化监管

深化专项整治

努力开创全县安全发展的新局面

-----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小平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的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的工作。此次会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四套班子领导出席,刘书记还将做重要讲话,希望大家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二〇〇八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县上下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手段,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的,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夯实安全基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2008年全县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36起(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8起,火灾8起),死亡20人,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0人。全年生产安全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了28.6%,比2008年市下达控制指标减少了33.3%,杜绝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确立,党政齐抓安全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安全生产纳入了全县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统筹把握。

1、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召开了两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安全生产研讨会,县政府召开了4次安全生产会议,12

次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县政府组织了两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县四套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在县级领导中心组学习活动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身先士卒,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矿井督促检查。各乡(镇)党政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各企业负责人都能亲自研究,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制定了《二〇〇八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励办法》,将安全工作纳入全年责任制考核,并实行了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县、乡、村、企业、班组岗位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人人有指标,个个有责任,形成了上下结合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和奖惩体系。

3、加强了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建设。为了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各部门狠抓了安全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建设,成立了县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县煤矿“三委派”人员管理中心,并核定了人员编制,在全县23个乡(镇)成立了安监站,产煤乡(镇)核定了人员编制17名,在四个乡(镇)配备了专职安监员,其他乡(镇)配备了兼职安监员,所有行政村全部配备了安全员。为县安监、煤炭部门增配了4台安全检查车辆,为三个乡(镇)安监站配备了3台安全检查车辆。县教育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煤炭服务中心等单位内设了安监股,配备了专职人员,并配备了安全检查车辆等装备。

(三)淘汰了产能落后企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生产经营秩序。

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政策性关闭取缔了粘土砖厂23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户、采石采砂矿山企业2户,政策性关闭的5对矿井,采取了切断电源、拆除生产设施设备等措施,纳入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的范围。

坚持“以点找人,以案查人”的原则,出重拳,施重典,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炸毁9个陶土矿“黑口则”;关闭取缔河道非法采砂4户;关闭取缔非法加油站40户,对29户证照过期和证照不全的加油站采取了断电、查封设备的措施;取缔非法印刷厂1户;打击了9个非法消防建设项目;查扣无牌无照车辆364辆,查扣无照运营车辆62辆;端掉25个非法制贩涉爆窝点。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中,刑事拘留15人,取保5人,行政拘留92人,警告12人。

(四)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总体安排,县政府出台了《在全县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08]29号文件),对全年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分时段、分重点、分任务的安排部署,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在不同时段,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临发(2008)

号、临政发(2008)73号、临政发(2008)87号文件,组织开展了百日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将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人头上,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在各行业和各领域开展了扎实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建立健全了逐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工作制度,全县各行业和领域排查出各类企业安全隐患2794条,其中重大安全隐患121条,投入资金6660多万元,治理了全部一般安全隐患,治理了重大安全隐患92条,治理率达76%,纳入治理计划29条,落实资金1100万元,并制定了防范措施。同时结合道路交通治超“百日安全大会战”,每天出动巡查人员15人,处理机动车一般违法行为20273起,超速20156起,扣车1972辆,扣分22306分。

二OO八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还不够深入,安全意识不牢固。一些职能部门、乡(镇)、农村、企业干部的思想认识尚未真正提到安全发展的高度。近几年来,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大到法律、法规、小到会议、文件,面面俱到,但到具体落实环节上大打折扣,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停留在表面上,停留在会议上,停留在转发文件推卸责任上,停留在应付检查上。

二是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诸多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脆弱,监管部门监管乏力。

1、人员聚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的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消防隐患,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容忽视国。因为其一历史原因,安全设施先天不足,安全基础非常脆弱,整改难度大;其二经营企业分布广、业主多,三合一、多合一的小作坊、小商铺、小修理、小饭店星罗其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其三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消防专业人员少,力量薄弱;其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严重滞后。

2、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秩序混乱,不规范,安全隐患多。由于诸多原因及历史惯性,建设单位以及项目资金控制单位开工建设工程,不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在未取得行业管理部门的施工许可和未进行安全备案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致使建设工程施工秩序混乱,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行业安全监管单位自动放弃了监管,致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得不到落实,留下不可弥补的安全隐患。

3、非煤、危化高危行业企业规模小、基础差、人员少、素质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业主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管理责任、管理措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4、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不健全。承担安全监管职能的大部分单位未设立安全监管内设机构,职责不明确,未配备专职人员和安全检查装备。全县安全监管队伍少、人员素质差、专业化水平低。全县安监机构设置、人员及装备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不相适应,急需进一步加强。

三、从业人员的素质低,安全教育培训少,是制约安全生产的又一重要因素。

为此,我们既要看到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一面,坚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更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潜在的反复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二OO九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2009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全省“安全专项整治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一、2009年工作任务

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各行业各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制度、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依靠“五个保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全县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作出新的贡献。

二、2009年工作目标

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概括起来就是“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两个下降和两个杜绝”,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总死亡人数控制在28人以下,杜绝发生较大和重特大事故。

三、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各项重点工作。2009年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线,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1、要全面部署。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是覆盖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专门队伍,在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无一遗漏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全部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通过整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始终保持在监管状态之下。

2、要突出重点。各乡(镇)、各重点部门,要狠抓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道路交通、涉爆领域、人员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将安全专项整治与加快淘汰落后,加强基础工作,改善基本条件结合起来,提高安全水平。

煤炭行业:要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要遵循资源开发合理、要素配置优化、组织管理集中、连片兼并重组的原则,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有序快速推进兼并重组工作。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强化“一通三防”管理;要推广井下水探测的新技术、新装备,加强水害防治力度;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开采技术条件、灾害程度、从业人员素质、机械化水平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分类标准,完善煤矿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分类监管;要继续推进矿井装备升级改造,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健全和完善煤矿逐班逐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申报、管理、评估工作,根据重大危险源编制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

非煤矿山:要继续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整章建制,规范管理;落实防水、防火、防坍塌事故措施;加大打击非法采矿、采石、采砂的工作力度,确保资源有序开发;加快资源整合步伐,淘汰生产力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的小矿山,健全和完善逐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行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申报、监控工作,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强对合法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控;要严格危化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严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安全备案的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工程领域涉及面广、社会关系复杂、历史原因深、施工秩序混乱、安全隐患多。县政府出台了《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建设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和安全备案的实施办法》,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各村委涉及到的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必须到行业管理部门实行施工许可和安全备案审批的规定,建设、交通、水利、安监、煤炭、消防、电力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各行业各领域建设工程非法施工建设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全县每一处建设工程,始终保持在严监严管状态之下,确保每一处建设工程做到依法建设、安全建设。

道路交通:要抓住汽车下乡报废车辆给予财政补贴的机遇,交警大队要成立专门队伍,加大上路巡查、查扣无牌车辆的工作力度;要建立台帐,该报废的坚决报废,坚决取缔无牌车辆上路行驶;严厉打击无照驾驶行为,查处超速、超载违法行为;加大对道路设施及乱停乱放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对客运车辆及司乘人员的管理,要加强对司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涉爆领域:去年政策性关闭了三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今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可能有所抬头,今年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多,建筑材料需求量大,非法采石、采砂,非法使用火工品的势头有所抬头,公安部门一定要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

人员聚集场所消防领域: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公安部门要尽快明确理顺基层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安全监管的职责,彻底扭转消防监管力量薄弱的局面。要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商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建设、维护、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大“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确保全县大到宾馆、商场,小到商铺、小旅馆都能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3、要狠抓落实,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专门队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狠抓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分步骤,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执法,用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将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分三类进行整治,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按照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乡(镇)、部门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省、市、县联动检查发现应取缔而未取缔、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采取措施以及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认真的,要进行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体制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在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关系,强化内设安全监管机构,建章立制,形成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高效运作的监管工作机制。要按照王君省长“完善工作机构,配强工作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健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建设,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内设安监机构和人员,保障安监工作经费和装备,各乡(镇)、村委要落实村安全员的待遇,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足管理人员。

完善和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县政府出台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好全县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真正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规则,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联动,真正让各项制度运行起来,并确实发挥作用。要加强和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工作联动制度,形成执法合力。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通过制度约束、引导,促进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通过制度管人、管事,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体系建设。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已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逐项分解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今天的会议上将要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县政府将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力度,重奖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监管单位和模范个人,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年责任制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要结合区域和部门实际,将目标任务和指标细化、量化,逐级分解到各村委、各企业单位,并签订责任状。要重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所有生产、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到人头,并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企业安全投入、管理和培训三项基础工作。煤矿、非煤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要认真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各项规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全员培训,着力解决安全管理松懈、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三要规范煤矿、非煤矿山、建设施工等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用工管理,实行从业人员强制培训制度。

要依托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煤炭安全培训中心,加强对各行业从业人员的强制安全培训,高危企业的从业人员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其他企业的从业人员,全年培训不少于1次。未经培训的人员的不得招用工,不得上岗,要加强对高危行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培养和监管。

(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能力。

一是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已设立,并核定了编制,今年要配强配足专业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系统;二是积极整合现在应急救援资源,加快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预测、预警、预报工作。搞好各行业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

一是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文艺演出、培训等多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知识,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三是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领导,转变作风,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1、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主要领导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和本行业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始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高度重视并亲自安排部署安全工作。

2、加强安监队伍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把工作抓细抓实。

3、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打击非法违法不力,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不到位,排查治理隐患不彻底的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视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事前问责。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煤焦(非煤矿山)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市、县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六个方面”、省委张宝顺书记提出的“八个有”的标准和市委倡导的“实践之风,实干之风,实效之风”,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宗旨教育、纪律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和“八条禁令”,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发生。

4.落实深化小微金融服务 篇四

整改落实工作的总结

按照皖群组明电【2015】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我街道认真开展进一步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一)、继续抓好学习教育,树立长期整改思想。坚持把学习贯穿活动始终,在安排好自学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集中学习和交流,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严格按照中办发„2014‟60号和皖办发„2014‟4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将每一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不断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梳理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和领导干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一次验收式检查,对照整改台账,逐一盘点分析,对任务不明确、措施不具体、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对具备条件立即整改而尚未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长期坚持的了解当前整改状况,未落实的责令从现在改起。街道党工委和 17个参学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分别梳理出“四风”问题76个和939个。制定了《整改落实责任分解表》,对每一项整改事项,都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为整改任务的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街道党工委对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开展效果评估。聚焦重点问题,突出重点领域,抓住重要节点,开展经常性的整治行动,防止问题反弹,防止矛盾积压。

一是切实减少发文数量,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今年以来会议费用同比下降33%。针对“三公”费用过高问题,严格公务接待及办公用品采购制度,取消接待中不合理项目,“三公”经费同比减少42.9%。

二是针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整改,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整改工作纳入教育实践活动整改的重点,共清退赞助款、慰问款、报刊杂志征订款等各类费用53.5万元。

三是针对河道非法采砂问题,成立夜巡小分队,开展夜间巡逻,积极配合市、区两级水务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扣留采砂设备,处置违法者,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四是针对群众出行难、用水难、用电难问题,多次协调有关部门,投入资金约120余万元,硬化了玉山社区联合—花墙组、高埂—梅窝组、沈村—罗东、罗西组、东河社区坝下组—临时农贸市场道路以及东桥社区王村道路,改造玉山社区413户自来水用户,完成联合台区至联合、联东、铁桥等3个村民组接电入户,解决2000余户群众出行难、用水难、用电难问题。

(四)、做好春节期间问题整改,强化制度纪律。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春节期间坚定不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里有关规定精神,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年货、红包礼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公车私用私驾等不正之风。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严查党员干部值班在岗情况。严格执纪,强化监督。

(五)、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区委有关制度规定,加强调研,跟踪问效,及时了解和评估制度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修订完善或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出台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规定,防止权力滥用。加大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违规处理的具体办法,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据统计,我街道共新建制度12个,废止制度2个,修改制度46个。

(六)、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督查。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深化整改落实工作,专门听取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带队开展调研督查。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保留骨干力量,正常开展工作,建立了整改落实情况半月报制,组织力量加大随机调研和明察暗访力度,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二、深化整改落实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街道党工委对进一步深化落实工作极为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为抓好问题的集中整改,班子成员按照整改责任制的分工和要求,积极组织机关各科室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能解决的问题马上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规定时限进行整改,争取早日解决。

(二)、组织措施到位。为使活动开展得富有成效,街道党工委始终注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突出实践特色为重点,在抓工作落实、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方面做好结合的文章,有序地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保证了活动的健康开展,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三)、工作主动超前。在活动中,街道党工委始终注重发挥工作的主动性,超前运作并按时完成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主动提前安排每个环节的工作,在做好当前环节工作的同时,提前安排好下一环节的工作,搞好上下环节的衔接,超前运作,争取主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主动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查漏补缺,及时纠正活动中的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二是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继续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切实把存在的问题一项项整改好、落实好,抓出成效。

四是搞好活动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巩固活动成果的措施。

中共济川街道工作委员会

5.落实深化小微金融服务 篇五

发布时间:2014-02-20(2014年2月1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体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四川实际,就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增强全面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点,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大部署,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施政纲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继续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川是改革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在全国率先探索农村改革,率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率先进行城市综合改革试验,率先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30多年来,四川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由国家后方基地向内陆开放前沿的转变,由缺吃少穿向全面小康迈进的转折,城乡面貌发生沧桑巨变,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靠的是改革开放。当前,四川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四川作为西部大省,要大踏步赶上时代发展步伐,走在西部开发开放前列,化解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实现“两个跨越”奋斗目标,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更大决心和勇气把改革事业推向前进,奋力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

(2)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全省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为推进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解放思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四川地处西部内陆,最大的落后仍然是思想观念的落后,最大的差距仍然是思想解放的差距。必须继续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勇于自我革新,跳出条条框框,大胆试大胆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革的新路子。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四川“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来展开,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为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

(3)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探索符合四川实际的改革开放之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步伐,努力使经济发展更有活力更有效益更有质量。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发展人民民主,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巴蜀文化独特优势,充分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四川文化软实力。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社会建设与治理的关系,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和长治久安,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机制。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着力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美丽四川,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四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到2020年,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4)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坚定不移贯彻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与时俱进推进改革实践。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强化全局意识,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突出问题导向,把改革着力点放在解决矛盾和问题上,抓住关键问题,着力攻坚突破,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坚持积极稳妥,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各项改革。

二、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以规范的董事会为重点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职权。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发展,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鼓励企业法人和各类投资者按照市场规则,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省属国有骨干企业为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大力提升国有企业的资产证券化水平。

推进国有企业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内部资源整合或企业间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联合,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推动国有资本加快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引导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公共服务、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等,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由管资产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加快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立法进程,推进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确定合适的国有股权比例。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7)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债券融资、技术创新、跨国经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财政、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促进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和合法权益。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8)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制定负面清单,实行“非禁即入”,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实行先照后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政策。积极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资信、个人信用、行业诚信数据库,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9)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配置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改革,建立单位生产总值用地量下降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深化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竞争有序、公开出让矿业权制度。推动能源市场开放,调整市场结构,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推行生产领域以能耗为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开展流域用水、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居民生活用气、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10)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推进以成都为主要载体的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坚持服务“三农”方向,探索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新模式,加快省农村信用联社服务职能转型,推进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分类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改革,有序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市(州)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国际性、全国性金融机构进入四川。推进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改革发展。加快产业基金、风投基金等私募股权发展。探索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开展地震、洪灾等巨灾保险试点,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推动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成立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推动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多种新型金融业态聚集和发展。加快培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完善监管体系,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水平。

(1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投资领域简政放权,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重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

创新民间投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金融服务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健康等领域。允许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省投融资平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城镇化投融资合作。

加强和改进投融资统计监测工作,完善投融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投融资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和后评估机制。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12)合理构建政府职能体系。加强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宏观引导和统筹协调功能,健全以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金融、产业、价格等政策为支撑的调节体系,改善经济调节方式,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推广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

(13)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转变。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合理调整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将编制资源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大力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从事公益服务的,改革后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公益属性,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事业,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研究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财政支持、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配套政策。

(1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性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加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力度,除国家明确要求,以及跨行政区域和需上级政府统筹平衡的项目外,其他审批权和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一律下放至市、县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禁止实施部门自行设定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实现省、市、县联合联网审批和跨区域并联审批。健全审批监督,落实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

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拓展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构建立体化、参与式、网络状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15)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完成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省与市、县事权范围,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推进专项资金整合,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激活存量资金潜力。加强乡镇基本财力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增强财政资金安排的合理性,提高使用效率。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完善债务考核制度,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继续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五、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

(16)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农业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现代职业农民和专业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引导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联合社。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办农业科技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与财政项目申报和实施。加快制定实施细则,推动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17)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坚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民家庭所有,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建立县(市、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流转平台,在有条件的中心城市搭建区域中心交易平台,联网运行、网上交易。发展农村产权评估、抵押担保等中介服务。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试点,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18)积极推进用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公开市场交易试点。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项目区设置和节余指标的使用,探索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规范退出机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合理分配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

(19)完善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紧紧围绕提升城镇化质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推进城镇化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构建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除成都市以外的城市、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多途径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20)推进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改革。推广扩权强县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放权、让利、搞活,能放到县的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合理调整增设城市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区)。支持市(州)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实施“百镇建设行动”,突出抓好工业镇、旅游镇、商贸镇等重点小城镇建设。同步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推进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和巴山新居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新农村综合体。

(21)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构建差异化区域协调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完善分类指导的金融、土地、产业、投资政策,创新人才、资金、资源跨区域自由流动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发展保障,在重大产业布局、建设用地指标、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加快推进次级突破。创新区域联动发展机制,建立区域利益共享机制,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对接共享,有效防范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完善天府新区管理体制,推动成德绵眉资乐雅遂同城化发展,推进川南城市群一体化建设,推动川东北经济区加快发展。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推动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支持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

(22)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实施“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和“五大扶贫工程”,探索扶贫开发攻坚与区域协调发展互动的新机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和扶贫目标。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建立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探索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新办法,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机制,制定分类考核办法,对提前摘掉贫困帽子的县,继续实施贫困县享受的有关政策。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新机制。

六、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23)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多种创新主体竞争发展,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全部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孵化器等一批企业研发平台,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鼓励大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或吸纳科技创新成果入股,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财政和金融支持,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围绕我省重大产业,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院所高校组建钒钛、卫星通信、重大技术装备、轨道交通等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重大关键技术集中攻关。

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扶持已转制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做大做强,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体制机制创新。

构建高效有序的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科技攻关管理和组织方式,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匹配资金链,由科技部门建立统一的科研项目库统筹管理,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逐步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24)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探索建立适应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开发等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的评价体系。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延长报奖成果应用年限。强化科技人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化力量设奖。积极进行企业股权激励、专项产品利润分成、项目承包责任等激励机制试点,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推动应用技术开发及成果全面市场化、资本化,构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支持发展科技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科技债券等,建好省技术转移中心等转化平台,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

(25)创新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建立省级层面推进军民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规划实施、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积极承接国家重大项目,提升国防科技工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健全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建立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建立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中心,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推动绵阳科技城建成军民融合创新驱动试验区。加强军品科研生产市场准入服务,引导优势民品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6)完善吸引投资体制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备案审批”的外资管理模式。创新承接重大产业转移方式,推进由招企业向招产业转变,由产业招商向供应链、核心价值链招商转变,推动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来川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抓住国家推进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的有利条件,积极吸引外资进入金融、教育、卫生、医疗、旅游、电子商务等领域。完善境外投资规划、协调、服务和管理机制,简化核准手续,鼓励企业及个人自担风险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

提升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充分用好国家在外资产业、出口退税、外汇、通关、跨境电子商务等涉外领域政策,全力推进多式联运与通关一体化等方面改革创新。推进内外贸易一体化进程,创新国内外市场联动拓展机制,搭建“万企出国门”“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等活动平台。继续抓好成都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遂宁市全国现代物流示范城市试点,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继续支持市(州)发展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27)促进开放合作发展。抢抓国家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和建设长江经济带、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等战略机遇,建设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拓展南向通道,积极融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拓展西向通道,积极推动与中亚、俄罗斯和欧洲其他国家的经贸合作。深化与欧美、日韩、台港澳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友城关系,加强资金、技术、人才等引进工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长三角、北部湾等国内经济区合作。加强与周边省份合作发展,深化川渝合作,共同建设成渝经济区。巩固发展川渝沪、泛珠三角区域等沿海沿边通关协作,推动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28)推进开放载体建设。支持成都创造条件争取设立西部内陆自贸区。加快建设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大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区四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和扩区,加快发展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建设国别合作园区。加快推进新川创新科技园建设。举办“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办好西博会、科博会、酒博会等重要展会。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29)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调整完善立法规划,探索建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地方立法新机制。全面清理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定期听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报告。

推动建立代表履职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30)积极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党派地方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党委提出建议制度。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工作计划。更加活跃有序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发挥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

(31)加强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监督机制,总结推广村民议事会经验,完善村(居)民议事、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证、社区评议等制度,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九、大力推进依法治省(32)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认真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努力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推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法治化进程。

(33)推进依法执政。改进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党委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决策权限,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查作为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建设,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34)推进依法行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下沉行政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改善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整合行政复议资源。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3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改革司法管理体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有序推进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取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的比例。推进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36)推进学法用法敬法守法。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制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突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7)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积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依法监督机制,建好并用好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扩大县级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深化“三公”经费和其他政务信息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完善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信息公开、资金监管、专项检查、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察,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检查。加强和改进审计监督,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38)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实行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廉政报告制度,探索开展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派驻纪检机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州)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州)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试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在责任制考核中的作用,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研究制定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进反腐败力量整合,全面落实各级纪委向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制度,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中央驻川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和改进巡视制度,创新巡视方式,科学调配力量,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强化宣传引导,完善舆情处置,占领反腐倡廉舆论阵地。(39)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健全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治理吃拿卡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基层及群众等制度。建立干部驻乡进村入户蹲点调研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健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拓展警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40)健全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涉事地方和部门承担主体责任的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41)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转制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实行重要国有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制度。实施省级文化集团产业倍增计划,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健全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文化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形成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相融互动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创新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生态、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旅游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着力提升旅游品质,大力构建入境客源市场体系,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

充分发挥重要文化节会的平台作用,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实施“巴蜀文化品牌”工程,支持文化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提升四川文化软实力。

(42)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一批农民工文化驿站、留守学生(儿童)之家。搭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将供养人员和机构、开展大型文艺活动的财政资金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惠民服务。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改革,正确区分其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

十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43)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现代法治教育融入学校课堂、学生管理、学生生活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构建能力为重的教育教学体系,强化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助弱工程,建立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教育入园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边远薄弱学校辐射。发展特殊教育。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集团办学。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和协同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给予社会力量办学与公办教育同等待遇。

适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招考分离、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自主招考或注册入学,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推行普通高校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高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教育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教育督导,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44)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扶持创业优惠政策。强化公共财政向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加快构建和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防调处机制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激励政策和扶持政策。

(45)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我省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切实发挥其实际作用,实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改革,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增大居民租金、股息、红利、利息等增收来源。

健全更有利于促进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落实税收调节措施,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加大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增加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46)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质量,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全民社保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强社保基金征缴,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完善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镇困难人群救助帮扶体系。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逐步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水平,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留守学生(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量体裁衣的个性化服务。

(47)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统筹层次,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同步结算。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化,全面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实施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增工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与差别化服务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推进药品流通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健全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实施社会办医促进工程,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医生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允许境外国外符合资质的医师来川执业。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逐步调整完善人口生育政策。

十三、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48)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建立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坚持依法治理,针对社会治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完善社会治理政策法规,破解社会难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综合治理,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规范、道德约束、行政管理、基层民主协商和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建立党政主导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服务管理体系,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分类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深化以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49)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承担公共服务的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逐步扩大直接登记范围,简化登记手续,重点培育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组织,鼓励发展与公共利益、基层自治等相关的组织。按照政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完善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大群团”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侨联、残联、科协、文联、作协等人民团体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加强智库建设,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大力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川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依法规范其开展活动。

(50)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全覆盖,并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重点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尖锐问题,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全面改革信访制度,加快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认真落实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51)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实行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长效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别是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构建特殊人群监测、预警、救治、帮扶、服务、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完善科学推进灾后重建的体制机制。

十四、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52)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优化部门职能,建立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管理格局。加强生态法制建设,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搭建产权交易平台,制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流转、抵押办法。完善自然资源监管制度,严格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工程生态影响评价制度。

(53)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森林、草原、水流、自然景观等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健全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地、水资源动态补偿机制,建立完善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制度,创新开展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完善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推动流域和地区间开展横向生态合作,建立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提高省级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探索制定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政策。发展节能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开展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54)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全省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修订完善全省生态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建立耕地保护红线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超载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加强川西藏区沙化土地、严重退化湿地、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汶川和芦山地震灾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

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构建一体化应急响应体系。加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确保大江大河源头、生态敏感脆弱区、优质农产品产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最严格的保护。取消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一票否决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

十五、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55)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市(州)党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建立重大改革事项领导牵头协调、部门责任落实机制,全力抓好改革各项工作。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

(5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任中的权重和在干部考察识别中的责任。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非定向推荐领导干部、全委会推荐重要领导干部等办法,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和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建立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差异化分类考核体系、综合考评体系。

完善基层公务员考录制度,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录门槛,完善任期管理机制,探索面向工人、农民工考录乡镇公务员办法,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力度。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探索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基层干部报酬待遇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基层干部安心干事创业。

(57)强化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认真践行“好干部”标准,着力培养选拔“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紧扣改革发展任务选贤任能、排兵布阵、调兵遣将。探索面向全社会广纳贤才的机制办法,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畅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渠道。实施“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和“五个一批”工程。建立聚集人才的体制机制,以“天府英才工程”为总揽,深入实施“四大人才计划”,完善优秀人才引进、评价、激励、约束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纳省外境外人才投身四川改革发展事业。

6.落实深化小微金融服务 篇六

小学少先队在落实《纲要》时,要以融入课程改革为着力点,把贯彻落实《纲要》,深化雏鹰争章活动作为少先队服务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以探索社会运作为生长点,把深化雏鹰争章活动作为联动校内外少先队工作的重要纽带;以健全激励评价机制为突破点,把雏鹰奖章作为衡量少先队素质的重要依据,从而使雏鹰奖章真正成为落实《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核心内容和具体体现,成为衡量少先队素质的重要依据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

一、做到三个结合

1.与学科教育相结合。雏鹰争章与语文教学相结合设立朗读章,将朗读评价要求与语文学科目标相结合,学生只要在课堂上流利朗读五篇课文,就可获得一枚朗读章,凡在同一学期获得两枚朗读章的学生,朗读的平日成绩即为优秀,有朗读爱好的学生,可以在课余时间或课外阅读课上选择四篇文章朗读,每达到一篇朗读要求,可获得一枚小五角星,四颗小五星可换一枚朗读章,一学期拥有三枚的队员可在期末朗读测试中免试,此活动即注重语文朗读训练的过程性评价,又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朗读成绩,并通过引进奖章的激励机制,激发了队员的朗读兴趣和爱好,调动他们朗读的积极性和参与的热情。

2.与兴趣小组活动相结合。少先队是少年儿童成长的摇篮,我们努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搭建舞台,成立了多种兴趣小组,并且把雏鹰争章活动结合进去,使活动的教学内容与奖章的训练内容结合在一起,兴趣小组成为争章活动的阵地。学校各中队开设兴趣小组,共有700多名队员参加活动,参与率达95%。同时做到五个定:定专门辅导教师;定争章队员;定活动时间;定计划、内容;定检查和成果展览,使每个队员都参与到争章活动中。

3.与少先队主题活动相结合。每一个学期,学校少先队大队部设计一个主题开展活动,然后围绕这个主题,制定相应的争章内容。围绕这些内容,制定本学期所必须争达的章为表达章、考察章、环保章。因此,少先队主题活动为争章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贯穿“四个”环节

就“雏鹰争章”全程来看,争章活动伴随着队员的全部少先队生活。争章活动中的定章、争章、考章、颁章四个环节,是一个整体,应体现全程开放式的素质训练过程。在争章过程中,我们充分体现民主,尽量让队员在宽松的环境中自主地“择章而争”。

1.定章。在必修章的基础上,设立多枚选修章,让队员根据自身实际设立属于自己的选修章。如上学期我们除了根据主题活动制定的必修章外,还根据队员参加的不同兴趣小组,制定了十六枚选修章,如艺术章、朗读章、书法章等。这样,争章的挑战性和非竞争性保证了队员在一个和谐、愉快的环境中共同进步。

2.争章。争章的过程就是挑战自我、战胜自我的过程。我们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及雏鹰假日小队活动,充分发挥队员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在活动实践中竞争,提高能力。因此,队员每争到一枚章,不仅学会了一种技能,一种方法,同时也增加了一份自信。

3.考章。少先队成立了一个雏鹰争章团,由校长亲自挂帅,构建了一个全校性的争章网络体系。考章时,争章团领导成员汇同各大队干部,利用队活动课,對于队员展示的自己争章的成果,给予合适的评价。

4.颁章。颁章的形式多种多样。我们充分利用少先队的各种宣传途径,通过红领巾广播站、升旗仪式进行颁章,让队员体验成功的喜悦。凡争满十枚的队员,学校发一张“一星级雏鹰争章纪念卡”,以作永久性的纪念。目前在校队员中有八十多名队员获取纪念卡。

三、做到“五个”保障

争章活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在硬件、软件方面必须得以保障。我们在开展雏鹰争章活动中,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辅导有保障。在队员争章过程中,我们不是让队员放任自流,“辅”和“导”始终伴随着队员们“争章”的全过程。另外,社区内众多的校外辅导员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雏鹰假日小队到工厂、街道进行实践体验。

2.训练有保障。争章的意义不在于最终获得几枚章,而是经历的争章过程。而这争章过程中,训练是关键。我们组织假日小队、兴趣小组和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为队员争章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3.基地有保障。为了丰富“雏鹰争章”活动阵地,我校开辟了4个校外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和爱心教育基地。每一处基地,都活跃着队员矫健的身影,每一次活动都给队员留下了难忘的印象。去年一年中有700多名队员到各基地参加活动,学校收到心得体会共100多篇。

4.收获有保障。因为在定章过程中,队员是根据自身实际而设立奖章的,而且整个争章过程有辅导、有训练、有计划、有内容,所以只要通过努力,都可以获章。目前,我校队员争章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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