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办理退休流程(精选10篇)
1.北京市办理退休流程 篇一
退休办理流程:
1、档案预审:携带档案到红楼保险科领取《职工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毕后到窗口确认。
2、四险减少: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U盘、到社保中心窗口(需提前网上预约)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并将相关数据下载到U盘中。
注:(1)办理此项时带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如打印出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与《职工基本信息表》信息不符,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盖公章后,直接在业务办理窗口更改信息,再重新打印变更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将相关数据下载到U盘中。(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打印出来后看一下1996(1-3,4-12)年和1998(1-6,7-12)年的缴费基数是否已经按缴费分段,如果没有,需做分段。
3、退休待遇审核: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加盖公章)、《基本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U盘到第1步(档案预审)业务办理窗口处,工作人员会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
注:如退休人员在退休日期到达前,中间有未缴费情况,需本人写说明放弃补缴保险(一般写说明)或为其办理补缴。
4、医疗减少:携带批后的《基本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卡到社保中心窗口(需提前网上预约)办理减员。
5、填写《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1)》一式两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到二楼支付部办理退休核准事宜。
6、领取开户证明,在20日前发送到证明上所提供的传真地址,20-25日确认传真是否收到。
7、次月10日携带社保卡、养老金开户申请、社保登记证,领取介绍信。
8、购买退休证:到红楼308购买退休证。
9、领取存折:携带退休人员和业务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到开户地领取存折。
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带上公章。
2.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篇二
1、 退休办理的.前一个月要求退休员工本人到所在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携带。
2. 退休办理当月把保险钱在8日前存入卡中,保险公司8日扣款后,上网进入“金保系统”。进入“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企业退休标准”,输入退休员工保险编号核准待遇,正确填写退休员工的工作时间等信息后打印《退休审批表》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要求是一式四份,多打一份企业存档用)。非网报企业需要手工计算和填写《退休审批表》。
3.15日-30日,带《退休审批表》、公章、退休员工的档案、户口本、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果企业采暖费资格审核过就不用带蓝字部分资料),去129街社保中心办理手续。
以下开始正式办理
1. 养老金部分:
1)、三楼退休待遇审核部打印保险账户单;
2)、三楼退休待遇审核部审核并复核养老金支付标准。需要的资料:档案、身份证原件和《退休审批表》。审核和复核后窗口会在《退休审批表》上加盖“职工退休核准专用章”。【第一步完成】
3)、三楼退休管理部,需要的资料:《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500元现金(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企业负担)。审核后窗口收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同时会在《退休审批表》上加盖“大
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管理专用章”。【第二步完成】
4)、三楼退休支付部支付审核,需要的资料:《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保险账户单。将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即可)、保险账户单粘贴在《退休审批表》正面后交给支付部。审核后到邮储窗口领取养老金存折,存折密码是账号后六位,28日后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邮政储蓄银行修改密码。粘贴样式在窗口有样本。【第三步完成】
2. 医保部分
四楼医保中心。需要资料:《退休审批表》、失业证(没有失业过的话就不需要)、公章,填写《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交医保管理部审核后返回一联企业存档用。【第四步完成】
3. 采暖费部分
五楼采暖费审核部门。需要资料:《退休审批表》、户口本、公章,填写《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后加盖“采暖费补贴专用章”,返回一联企业存档。
如企业采暖费资格从未审核过,在办理退休人员采暖费审核手续前需要进行企业资格审核。需要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填写《企业采暖费专项资金筹集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审核通过后加盖“采暖费核准专用章”,返回一联企业存档。【第五步完成】
4. 存档案。
3.办理退休手续流程(特殊工种) 篇三
退休人员准备工作: 退休员工本人在退休办理的前一个月到所在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个人档案;户口本;身份证;失业证(没有失业过的话就不需要)
公司准备工作:退休办理当月把保险钱在8日前存入卡中,保险公司8日扣款后,上网进入“金保系统”。进入“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企业退休标准”,输入退休员工保险编号核准待遇,正确填写退休员工的工作时间等信息后打印《退休审批表》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要求是一式四份,多打一份企业存档用);《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人事档案移交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2份。
正式办理养老金部分:三楼退休待遇审核部打印保险账户单;三楼退休待遇审核部审核并复核养老金支付标准。需要的资料:档案、身份证原件和《退休审批表》。审核和复核后窗口会在《退休审批表》上加盖“职工退休核准专用章”。【第一步完成】
三楼退休管理部,需要的资料:《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500元现金或支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由企业负担)。审核后窗口收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同时会在其中一张《退休审批表》上加盖“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管理专用章”。
【第二步完成】
三楼退休支付部支付审核,需要的资料:加盖“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管理专用章”的《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2件、保险账户单。将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即可)、保险账户单粘贴在《退休审批表》正面后交给支付部。审核后到邮储窗口领取养老金存折,存折密码是账号后六位(或为六个零),28日后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邮政储蓄银行修改密码。粘贴样式在窗口有样本。【第三步完成】 医保部分
四楼医保中心。需要资料:《退休审批表》、失业证(没有失业过的话就不需要)、填写《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交医保管理部审核后返回一联企业存档用。【第四步完成】 采暖费部分
五楼采暖费审核部门。需要资料:《退休审批表》、户口本、公章,填写《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加盖“采暖费补贴专用章”,返回一联企业存档。【第五步完成】 存档案
三楼退管部,档案接受窗口。填写《人事档案移交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采暖部门一张单,盖章后各返回一联。【全部手续完成】
关于变更新增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信息 建立流程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自2016年12月1日起,因人民银行政策调整,原在市社保中心三楼大厅设置的银行窗口无法现场为新增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遗属,下同)提供代开银行存折业务,退休养老金将发放至由本人确认并提供的指定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储蓄存折或借记卡中。现将变更后流程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变更后流程
各参保单位在办理退休审批业务前,先确认待退休人员有无我中心指定银行要求的社会保障卡(可通过企业网上申报系统“个人档案申报/社保卡制卡状态查询”功能点查询社会保障卡相关情况),如有,必须确认已开通银行金融功能,如无,可由本人提供指定银行的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待退休审批手续办结后按原规定并同时提供新增申报资料到待遇支付管理部建立社会化发放信息。
注:目前市内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大连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
二、新增申报资料
参保单位新增退休人员除按原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外,增加社会保障卡(银行储蓄存折或借记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一)持有上述七家银行社会保障卡的,须先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将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无上述七家银行社会保障卡的,可自主选择上述七家银行开立银行储蓄存折或借记卡(其中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只可办理银行借记卡),将已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或借记卡、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复印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单位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三、相关要求
(一)为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各单位提供的复印件信息必须清晰完整,如有模糊情况,请在空白处注明银行信息(开户行、银行账号)。
(二)市内中山、西岗、沙区、甘区、园区参保单位按上述规定执行,其它区(市)县参保单位按当地经办机构要求执行。
4.北京市办理退休流程 篇四
办理退休年龄:
正式退休:男60岁 女50岁 女干部55岁
提前退休:男55岁 女45岁
病退休:男50岁女45岁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自2013年9月起,我市将增扩基本养老金代发银行(以下简称:代发银行),个人自选代发银行就近领取基本养老金。制定具体新流程,内容如下:
一、前期准备:退休银行账号采集、备案
(一)代发银行选择
长期居住本市的退休人员和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以下简称:长期领取待遇人员)可在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14家代发银行中自由选择;长期居住外埠的领取待遇人员可在工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11家代发银行中自由选择。
(二)银行账号采集及核对
1、职工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个月前本着“自愿,就近”的原则,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长期居住地的代发银行办理新开立银行卡(折)手续(告知银行此卡(折)用于领取基本养老金使用),并将银行卡(折)复印件(银行卡需复印卡的正反面、活期存折需复印存折的封面和有姓名及账号信息的一面)及手机号码信息提交给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负责采集领取待遇人员银行账户和手机号码信息。应于每月19日前通过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或企业版子系统将银行卡(折)、手机号码信息报送通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每月20日及以后报送的银行账户信息进入下月核对。
3、每月16日和26日后,所在单位可到通州区社保中心登记科前台查询或下载银行卡(折)信息核对结果,并应及时将核对结果告知领取待遇人员。
二、准备阶段:领取待遇人员档案资料的准备
档案的借阅所需材料:(注:必须提交单位存档号码)
1、通州区职介档案中心:公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公章、介绍信、存档合同2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个人写《提前退休申请》,登记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及电话等信息。
2、提前1个月参保单位携带办理退休人员的档案到养老保险科进行退休审批。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以及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从事的时间;(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且从事该工种的时间满10年)占地转工的审批手续,缴费年限,招工审批表等等。
3、公示准备阶段:填写《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2份,《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备案表》1份(企业当年所有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张贴公示栏10天,并拍照打印各3份。特殊备案文件号:市局备案批复。《提前退休审批表》4份。
(二)正式退休
1、个人写《退休申请》,登记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及电话等信息。
2、提前1个月参保单位携带办理退休人员的档案到养老保险科审档案。第一次办理女职工退休时需准备本单位岗位制度,该岗位制度包括公司所有职位,注明是属于管理岗位还是非管理岗位,盖章有效。
三、具体流程:
企业为银行账号采集核对成功的领取待遇人员办理退休具体流程如下:
1、社保登记科:
填写《打印参保职工缴费情况申请表(过渡期)》1份,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2、社保养老科:
携带档案、准备资料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到养老保险科审批退休,养老保险科开具《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6份;医疗保险科审批医保缴费年限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3份。退休人员如需社会化,则需多填3份。
3、登记科:
企业通过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减员原因:办理退休),并作报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明细表》2份(加盖公章),携带《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到登记科办理退休减员手续,并同步《社会保障卡》。
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申请书2份。
2、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印单位章程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自然人的出资核准证明1份。
3、用人单位在京职业介绍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存档证明1份。
4、《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3份。
5、《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9份(本区内转移的5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7、《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复印件1份。
8、享受工伤保险支付的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人员的《工伤证》和《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复印件2份。
9、退休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对已批准的同一用人单位再次办理退休人员转移手续时,用人单位须持首次批复的原件和本流程申报材料里的2-9款相关材料。
(二)审核程序:
1、审核时间:申报材料每月10日前交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2、批复时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首次批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时,区人力社保局每月20日前下达批复。并抄送相关区县劳服中心,社保事业管理中心及用人单位档案的委托保管单位。
3、通知用人单位,持批复和《转移通知书》、《转移名册》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委托保管单位办理人事档案有关手续。
(三)转移流程
转出手续:每月5-20日之间
1、档案关系:由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对转移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与相关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确认无误后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密封后出具档案转移通知书。
2、养老保险关系:持《减少表》、批复、转移名册等到社保中心支付部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
3、医疗、工伤保险关系:持批复、转移名册、办理转移手续。
接收手续:每月5-20日之间
1、转本区街道:持表
十八、表二十五及批复、转移名册、转移通知单、退休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街(镇)社保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和档案接收手续。
2、转外区县:
(1)持批复和转移通知单、转移名册、等有关资料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区县社会化管理机构办理人事档案的接收手续。
(2)持表
十八、表二十五及批复、转移名册、转移通知单、退休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接收区社保中心办理养老、工伤转移手续。
5.北京市东城区退休审批流程 篇五
一、审档
基本材料:职工档案(按规定整理);退休人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劳动合同书。
正常退休:基本材料同上,职工退休档案审档记录单(公章)。
二、办理程序:
1、由申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填表等前期准备工作,在养老科进行退休资格预审(审定工龄),可以提前一两个月报送。【审档记录单*1 公章*1】
2、申报单位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当月,携带审档记录单到东城社保办理在职职工预减少,下卸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人员四险减少表*2 公章*2;备拆分申请表*1 公章*1;带U盘】【若超过退休日期,应携带四险增加表*2 公章*2,先增加后减少】
3、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6 公章*6】填写“同意”和日期。【若超过退休日期,应先做补支申请】
4、申报单位携带审档记录单、养老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柜台打印的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核准退休金)。【若超过退休日期,应提前做补支,加盖公章。】
5、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加盖公章,填写情况,计算月数,领导签字【基本医疗视同年限审批表*3 公章*3 人力章*3 负责人签字】
6、审核完成后取A号,进行二减。【养老审批表;医疗审批表;四险减少表*2 公章*2;医疗在职转退休*2 公章*2;带医保卡做信息同步】
7、进行养老金支付。【空白增加表*2 公章*2 参加险种养老
6.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篇六
一、申办条件
(一)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代理及个人代理人员;
(二)北京市户口;
(三)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部门规定的女性(第一胎),年满23周岁以上;
(四)申办时间在怀孕前或怀孕后3个月内。
二、出示如下材料
(一)《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代理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
(二)查验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须是首页与本人页);
(三)一方或双方再婚的,须查验再婚方的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子女情况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二)审核材料后,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夫妻双方工作单位(或存档单位)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上盖章后,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由当事人保存;
(四)非北京市户籍人员,其档案存放我中心,不需到我中心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一方为北京户籍):
1.回原籍开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章);
2.爱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五)申领二胎指标《计划生育服务证》,不在我中心办理,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
(六)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盖章时,办理人需提供:
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携带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另外,以下根据情况提供:
(一)一方外地的,需提供其一方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要加盖区(县)计生部门、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三级公章;
(二)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收养登记证明;
(三)一孩病残的,需要出具一孩病残的医学诊断证明;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需出具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需要双方父母单位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五)丧偶的,需要出具原配偶的死亡销户证明;
(六)夫妻双方均为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的,需要出具调出地(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七)若男方40周岁、女方35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存档处盖章外,还需要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7.北京市办理退休流程 篇七
一.第一次(四险)减少(朝阳社保),每月5-20日办理
1.提前5天网上取号(普通号)
2.社保一层大厅收缴部业务岗做减员(医疗险不动)
参保人员A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
五险合一软件四险减少,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2份(盖公章)
工作人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下载个人数据(带U盘)
二.提档案(人才)
带单位介绍信、受托人的身份证,去人才提取退休人员的档案
三.回公司
1.下载“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把拷回的2个数据分别导入,可根据数据前的拼音缩写导入数据,先导入个人基础数据,确定,然后此时会出现这个人的信息,然后再导入个人缴费信息,如果2个同时导入的话,不会出现这个人的信息,切记
2.双击这个人的社会保障号,打开北京市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页面,按照社保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核对一下,填写所有*号信息。点击“Z实指数”会出现相应系数,计算一下,然后保存修改信息。然后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6份。
3.到朝阳社保退休专用系统领号(http://txspyy.bjchy.gov.cn/),用于待遇审核
4.预约普通号(约与待遇审核同一天的号),用于二次减少
四.待遇审核(朝阳社保小红楼养老保险核准退休待遇室),带公章
1.根据预约日期及窗口,不管约的几点,当天赶早去,带: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6份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3份(带空表)
退休人员档案、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个人退休申请1份
注意:若审核后信息有误,工作人员发《职工基本信息表》2张,填写后到116修改信息并重新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五.四险二次减少(同时办理医疗减少),社保一楼大厅
核准后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2份
六.退休增加,二楼支付部,不需预约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3份、退休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北京市183号令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登记表(表十七—1)》(一式2份)
七.同在二楼支付部
选择开户邮局或银行(领取存折地点),领取《养老金开户申请》
八.领社保存折
到劳动局买退休证,填好后盖单位公章发给退休人员本人(劳动就业报社8元/本)
下月10日到社保二楼支付部3窗口领取介绍信和清单
8.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一览 篇八
一张小小的居住证究竟有何用途?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领它?申领时又该准备哪些材料?原来的暂住证还能用吗?针对公众关心的一系列话题,**记者逐一进行了梳理。
居住证有什么用途?
——可积分落户 享受公共服务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可以享受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在内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在内的7项便利。
北京出台的《办法》在上述条例基础上做了进一步规定,明确《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另外,北京还提出,要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什么人可以申领?
——在京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三项条件之一
《办法》明确,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这其中,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申领需要准备啥材料?
——身份证件、居住时间证明等
据媒体此前报道,10月1日起,北京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而依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以及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这其中,居住时间证明就是指持有已满 6 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而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的要求则针对不同人群进行了划分,公众可通过登录“首都之窗”或直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警务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看相关内容。
居住登记卡怎么办理?
——前往流管站领取 半年后凭卡申领居住证
北京市公安局明确,10月1日起,北京的户籍派出所将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10月8日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尚未办理暂住证的来京人员,要等到10月8日才可办理《居住登记卡》,持卡满半年后方可申领居住证。
依照新规,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北京市之日起 3 日内,到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申报暂住登记应提供身份证明、在京住所证明、提交本人近期 1 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1 张。提供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发放《居住登记卡》。
《居住登记卡》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 30 日内,持本人《居住登记卡》及相关证件、证明,到居住地流管站办理签注手续。
申领后多久能够拿到居住证?
——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
依照《细则》规定,公安派出所收到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
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居住证有效期多久?
——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 1 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 30 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证明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6 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
而《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 6 个月的,原《居住证》持有人应当重新申报暂住登记并领取《居住登记卡》。待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必须本人亲自申领吗?
——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等可由人代申领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细则》明确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以及书面委托书(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办理居住证如何收费?
——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细则》明确,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9.北京市办理退休流程 篇九
功能描述:处理员工发起的业务申请,审核结果包括审核通过、退回个人两种;该功能包括审核员工申请、证件办理申请、证件补办申请、居住地址变更申请、一般资料变更申请、工作简历变更申请、教育培训变更申请、随往人员变更申请、科技奖惩变更申请、聘用单位变更。
3.1证件办理申请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证件办理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1-1;
(2)操作员通过输入“身份证编号”、“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亦可输入其中一项或几项,然后,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的证件信息(点击“重填”按钮,可以清空所填信息重新查询)如图3-1-2,查到以后,点击“审核”进入该证件办理信息审核页面,如图3-1-
3、图3-1-4;
(3)操作员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后,选择“审核结果”和填写“审核意见”,如图3-1-5;
(4)操作员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您确认是否已经填写了申请人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如图3-1-6;
(5)操作员点击“确定”按钮,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完成审核证件办理申请的操作,如图3-1-
7、图3-1-8。
图3-1-1
图3-1-2
图3-1-3
图3-1-4
图3-1-5
图3-1-6
3-1-7 图
图3-1-8 特别提示:
(1)进入审核页面后,操作员可以对“备注信息”进行维护,详细说明参看3.1.1维护备注信息。
(2)进入审核页面后,操作员可以对“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详细说明参看3.1.2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
(3)系统在进行“保存”操作时,如果没有选择“审核结果”或者没有填写“审核意见”,系统会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如图3-1-
9、图3-1-10。
(4)进行证件申请审核,当执行“保存”操作时,如果该项信息已被其他用户进行了审核,或者操作员已审核成功,又通过浏览器后退,再次进入审核页面,并再次提交保存,系统会禁止重复提交,且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1-11。(5)系统在进行“保存”操作时,系统会提示操作员是否已完成“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如果操作员选择“否”,该次审核就会终止。
图3-1-9
图3-1-10
图3-1-11 3.1.1维护备注 操作步骤:
(1)操作员在审核证件申请页面(图3-1-3),点击“申请ID”后的“维护备注”按钮,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1-1-1;
(2)操作者在“添加备注信息”栏,收入要添加的备注信息,如图3-1-1-2;(3)操作者点击“提交”按钮,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完成一次备注信息的添加操作,如图3-1-1-3;
图3-1-1-1
图3-1-1-2
图3-1-1-3 特别提示:
(1)个人备注信息的“备注信息”栏,总计可以显示1000个中文,即被加入的备注信息不能超过1000个中文。
(2)操作员没有填写备注信息,直接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1-1-4。
(3)操作员填写的备注信息超过了1000个中文(包括已有备注信息和新增备注信息),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1-1-5。
图3-1-1-4
图3-1-1-5 3.1.2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 操作步骤:
(1)操作员在审核证件申请页面(图3-1-4),点击“个税及社保缴纳情况维护”超链,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1-2-1;
(2)操作者点击“个人所得税证明列表”栏中的“新增”按钮,进行新增个税信息操作,如图3-1-2-2;
(3)操作者按照系统要求输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缴费金额、扣缴单位信息;(4)操作者输入完毕,点击“提交新增”图标,系统弹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如图3-1-2-3;
(5)操作者选择“确定”,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完成一项新增个税的操作;
(6)操作者还可以对个税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详细操作步骤不在此进行说明。
图3-1-2-1
图3-1-2-2
图3-1-2-3 特别提示:
(1)社保信息的维护操作,请参看“个税信息的维护操作”;
(2)进行新增操作时,如果“结束时间”早于“开始时间”,提交时,系统会给出操作提示信息,如图3-1-2-4。
(3)进行新增操作时,信息填写不全,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1-2-5。
图3-1-2-4
图3-1-2-5 3.2 证件补办申请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证件补办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2-1;
(2)操作员通过输入“身份证编号”、“工作居住证编号”、“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亦可输入其中一项或几项,然后,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的证件信息(点击“重填”按钮,可以清空所填信息重新查询),如图3-2-2;查到以后,点击“审核”进入该证件办理信息审核页面,如图3-2-3;
(3)操作员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后,选择“审核结果”和填写“审核意见”,如图3-2-4;
(4)操作员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完成该项申请审核的操作,如图3-2-5。
图3-2-1
图3-2-2
图3-2-3
图3-2-4 特别提示:
(1)证件补办申请,需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进行证件打印、提交才能完成该项业务。
(2)操作员在审核页面,可以通过点击“姓名”,如图3-2-3,查看该人的详细信息,如图3-2-5。
(3)在个人详细信息页面,可进行“维护备注”,具体操作请参看3.1.1维护备注。
(4)如果没有选择“审核结果”或者没有填写“审核意见”,进行保存操作时,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2-6。
(5)审核结果如果选择“审核通过”,该项数据会提交到“单位所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如果选择“退回个人”,该项数据就会被退回到申请人那里,需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如图3-2-5
图3-2-6 3.3 居住地址变更申请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居住地址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3-1;
(2)操作员通过输入“身份证编号”、“工作居住证编号”、“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亦可输入其中一项或几项,然后,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的证件信息(点击“重填”按钮,可以清空所填信息重新查询),如图3-3-2,查到以后,点击“审核”进入该证件办理信息审核页面,如图3-3-3;
(3)操作员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后,选择“审核结果”和填写“审核意见”;(4)操作员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如图3-3-4;(5)操作员选择点击“确定”,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并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该项申请审核的操作,如图3-3-5。
图3-3-1
图3-3-2
图3-3-3
图3-3-4
图3-3-5 特别提示:
(1)居住地址变更申请,需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进行证件打印、提交才能完成该项业务。
(2)进行居住地址变更申请审核,进行“保存”操作时,如果该项信息被其他用户进行了审核,或者审核通过后,操作员通过浏览器后退,再次进入审核页面,并再次提交审核,系统会禁止重复提交审核,且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3-6。(3)操作员在审核页面,可以通过点击“姓名”,查看该人的详细信息。(4)在个人详细信息页面,可进行“维护备注”,具体操作请参看3.1.1维护备注
(5)如果没有选择“审核结果”或者没有填写“审核意见”,进行保存操作时,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
(6)审核结果如果选择“审核通过”,该项数据会提交到“单位所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如果选择“退回个人”,该项数据就会被退回到申请人那里,需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图3-3-6 3.4 一般资料变更申请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一般资料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4-1;
(2)操作员通过输入“身份证编号”、“工作居住证编号”、“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亦可输入其中一项或几项,然后,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的证件信息(点击“重填”按钮,可以清空所填信息重新查询),如图3-4-2,查到以后,点击“审核”进入该证件办理信息审核页面,如图3-4-3;
(3)操作员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后,选择“审核结果”和填写“审核意见”;(4)操作员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如图3-4-4;(5)操作员选择点击“确定”,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并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该项申请审核的操作,如图3-4-5。
图3-4-1
图3-4-2
图3-4-3
图3-4-4
图3-4-5 特别提示:
(1)一般资料变更申请,如果变更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需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进行证件打印、提交才能完成该项业务,变更项如果不包括上述内容,则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项业务即办理完毕。(2)进行一般资料变更申请审核,进行“保存”操作时,如果该项信息被其他用户进行了审核,或者审核通过后,操作员通过浏览器后退,再次进入审核页面,并再次提交审核,系统会禁止重复提交审核,且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4-6。(3)操作员在审核页面,可以通过点击“姓名”,查看该人的详细信息。(4)在个人详细信息页面,可进行“维护备注”,具体操作请参看3.1.1维护备注
(5)如果没有选择“审核结果”或者没有填写“审核意见”,进行保存操作时,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
(6)审核结果如果选择“审核通过”,该项数据会提交到“单位所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如果选择“退回个人”,该项数据就会被退回到申请人那里,需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图3-4-6 3.5 工作简历变更申请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工作简历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5-1;(2)操作员通过输入“身份证编号”、“工作居住证编号”、“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亦可输入其中一项或几项,然后,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的证件信息(点击“重填”按钮,可以清空所填信息重新查询),如图3-5-2,查到以后,点击“审核”进入该证件办理信息审核页面,如图3-5-3;
(3)操作员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后,选择“审核结果”和填写“审核意见”;(4)操作员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如图3-5-4;(5)操作员选择点击“确定”,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并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该项申请审核的操作,如图3-5-5。
图3-5-1
图3-5-2
图3-5-3
图3-5-4
图3-5-5 特别提示:
(1)工作简历变更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项业务即办理完毕。(2)进行工作简历变更申请审核,进行“保存”操作时,如果该项信息被其他用户进行了审核,或者审核通过后,操作员通过浏览器后退,再次进入审核页面,并再次提交审核,系统会禁止重复提交审核,且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5-6。(3)操作员在审核页面,可以通过点击“姓名”,查看该人的详细信息。(4)在个人详细信息页面,可进行“维护备注”,具体操作请参看3.1.1维护备注
(5)如果没有选择“审核结果”或者没有填写“审核意见”,进行保存操作时,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
(6)审核结果如果选择“审核通过”,该项数据会提交到“单位所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如果选择“退回个人”,该项数据就会被退回到申请人那里,需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7)在审核页面,操作员通过点击“简历编号”,可查看“工作内容”、“工作成果”信息,图3-5-7。
(8)如果申请证件时填写的简历信息,个人在做简历变更申请时,先对某条信息进行了“删除”操作,接着又进行了“恢复”操作,单位审核页面,会认为这条简历信息,是一条新简历信息。
图3-5-6
图3-5-7
3.6 教育培训变更申请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随往人员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6-1;
(2)操作员通过输入“身份证编号”、“工作居住证编号”、“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亦可输入其中一项或几项,然后,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的证件信息(点击“重填”按钮,可以清空所填信息重新查询),如图3-6-2,查到以后,点击“审核”进入该证件办理信息审核页面,如图3-6-3;
(3)操作员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后,选择“审核结果”和填写“审核意见”;(4)操作员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如图3-6-4;(5)操作员选择点击“确定”,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并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该项申请审核的操作,如图3-6-5。
图3-6-1
图3-6-2
图3-6-3
图3-6-4
图3-6-5 特别提示:
(1)教育培训变更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项业务即办理完毕。(2)进行教育培训变更申请审核,进行“保存”操作时,如果该项信息被其他用户进行了审核,或者审核通过后,操作员通过浏览器后退,再次进入审核页面,并再次提交审核,系统会禁止重复提交审核,且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6-6。(3)操作员在审核页面,可以通过点击“姓名”,查看该人的详细信息。(4)在个人详细信息页面,可进行“维护备注”,具体操作请参看3.1.1维护备注
(5)如果没有选择“审核结果”或者没有填写“审核意见”,进行保存操作时,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
(6)审核结果如果选择“审核通过”,该项数据会提交到“单位所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如果选择“退回个人”,该项数据就会被退回到申请人那里,需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7)如果申请证件时填写的教育培训信息,个人在做教育培训变更申请时,先对某条信息进行了“删除”操作,接着又进行了“恢复”操作,单位审核页面,会认为这条教育培训信息,是一条新教育培训信息。
(8)在审核页面,操作员通过点击“编号”,可查看更详细的变更信息,如图3-6-7。
图3-6-6
图3-6-7
3.7 随往人员变更申请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随往人员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7-1;
(2)操作员通过输入“身份证编号”、“工作居住证编号”、“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亦可输入其中一项或几项,然后,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的证件信息(点击“重填”按钮,可以清空所填信息重新查询),如图3-7-2,查到以后,点击“审核”进入该证件办理信息审核页面,如图3-7-3;
(3)操作员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后,选择“审核结果”和填写“审核意见”;(4)操作员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如图3-7-4;(5)操作员选择点击“确定”,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并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该项申请审核的操作,如图3-7-5。
图3-7-1
图3-7-2
图3-7-3
图3-7-4
图3-7-5 特别提示:
(1)随往人员变更申请,需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进行证件打印、提交才能完成该项业务。
(2)进行随往人员变更申请审核,进行“保存”操作时,如果该项信息被其他用户进行了审核,或者审核通过后,操作员通过浏览器后退,再次进入审核页面,并再次提交审核,系统会禁止重复提交审核,且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7-6。(3)操作员在审核页面,可以通过点击“姓名”,查看该人的详细信息。(4)在个人详细信息页面,可进行“维护备注”,具体操作请参看3.1.1维护备注
(5)如果没有选择“审核结果”或者没有填写“审核意见”,进行保存操作时,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
(6)审核结果如果选择“审核通过”,该项数据会提交到“单位所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如果选择“退回个人”,该项数据就会被退回到申请人那里,需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7)如果申请证件时填写的随往人员信息,个人在做随往人员变更申请时,先对某条信息进行了“删除”操作,接着又进行了“恢复”操作,单位审核页面,会认为这条随往人员信息,是一条新随往人员信息。
(8)在审核页面,操作员通过点击“编号”,可查看“工作内容”、“工作成果”信息,图3-7-7。
图3-7-6
图3-7-7 3.8科技奖惩变更申请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随往人员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8-1;
(2)操作员通过输入“身份证编号”、“工作居住证编号”、“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亦可输入其中一项或几项,然后,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的证件信息(点击“重填”按钮,可以清空所填信息重新查询),如图3-8-2,查到以后,点击“审核”进入该证件办理信息审核页面,如图3-8-3;
(3)操作员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后,选择“审核结果”和填写“审核意见”;(4)操作员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如图3-8-4;(5)操作员选择点击“确定”,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并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该项申请审核的操作,如图3-8-5。
图3-8-1
图3-8-2
图3-8-3
图3-8-4
图3-8-5 特别提示:
(1)科技奖惩变更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该项业务即办理完毕。(2)进行科技奖惩变更申请审核,进行“保存”操作时,如果该项信息被其他用户进行了审核,或者审核通过后,操作员通过浏览器后退,再次进入审核页面,并再次提交审核,系统会禁止重复提交审核,且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8-6。(3)操作员在审核页面,可以通过点击“姓名”,查看该人的详细信息。(4)在个人详细信息页面,可进行“维护备注”,具体操作请参看3.1.1维护备注
(5)如果没有选择“审核结果”或者没有填写“审核意见”,进行保存操作时,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
(6)审核结果如果选择“审核通过”,该项数据会提交到“单位所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如果选择“退回个人”,该项数据就会被退回到申请人那里,需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7)如果申请证件时填写的科技奖惩信息,个人在做科技奖惩变更申请时,先对某条信息进行了“删除”操作,接着又进行了“恢复”操作,单位审核页面,会认为这条科技奖惩信息,是一条新科技奖惩信息。
图3-8-6 3.9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操作步骤:
(1)操作员点击菜单中的“审核员工申请”链接,选择菜单中的“聘用单位变更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如图3-9-1;
(2)操作员通过输入“身份证编号”、“工作居住证编号”、“申请人姓名”、“申请日期”,亦可输入其中一项或几项,然后,点击“查询”,查询需要的证件信息(点击“重填”按钮,可以清空所填信息重新查询),如图3-9-2,查到以后,点击“审核”进入该证件办理信息审核页面,如图3-9-3;
(3)操作员审核个人的证件信息后,选择“审核结果”和填写“审核意见”;(4)操作员点击“保存”按钮,系统给出“确认”提交的提示信息,如图3-9-4;(5)操作员选择点击“确定”,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信息,并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该项申请审核的操作,如图2-9-5。
图3-9-1
图3-9-2
图3-9-3
图3-9-4
图3-9-5 特别提示:
(1)聘用单位变更申请,需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进行证件打印、提交才能完成该项业务。(2)进行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审核,进行“保存”操作时,如果该项信息被其他用户进行了审核,或者审核通过后,操作员通过浏览器后退,再次进入审核页面,并再次提交审核,系统会禁止重复提交审核,且给出提示信息,如图3-9-6。(3)操作员在审核页面,可以通过点击“姓名”,查看该人的详细信息。(4)在个人详细信息页面,可进行“维护备注”,具体操作请参看3.1.1维护备注
(5)如果没有选择“审核结果”或者没有填写“审核意见”,进行保存操作时,系统会给出提示信息。
(6)审核结果如果选择“审核通过”,该项数据会提交到“发起变更申请单位所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如果选择“退回个人”,该项数据就会被退回到申请人那里,需要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申请。
10.北京市办理退休流程 篇十
【办理事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
【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30日内
【咨询电话】:021-12333
办理条件: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符合本市规定的申领养老金条件;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
办理资料:
1、到龄退休所需资料;
2、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3、《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4、《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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