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纪律检查表

2024-06-09

机关工作纪律检查表(精选12篇)

1.机关工作纪律检查表 篇一

1 《安全检查表》适用于煤矿检查的各个环节

《安全检查表》, 作为行之有效的检查工具 , 在煤矿检查的各个环节和所有岗位上都是比较适用的。其中有几个方面的特点:

1.1 它可广泛适用于煤矿采掘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标准化作业

煤矿采掘工作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环境最差、条件最艰苦、劳动强度大的作业现场。但这里的施工质量却来不得半点差错和失误。安全出口的畅通与否、工作面的支护状况、顶板的管理、现场环境的维护、减尘措施的落实等, 都需要用严格的标准去检查和验收。在繁重的体力劳动和空间狭小条件下, 要保证工程质量需要多方的努力, 检查内容的统一和处罚尺度的界定, 必须有一个标准来衡量, 这个最有说服力的标准就是《安全检查表》。

1.2 它可广泛地适用于工作现场的自查自纠

以通风队跟班队长现场隐患自查自纠菜单为例, 通过自已对现场工作质量的检查, 可发现工程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与施工缺陷, 对照可视化菜单中的检查项目与标准, 问题会很快暴露出来, 采取措施去补充和完善, 是最有效的办法。通风跟班队长对通风系统的可靠性、通风设施的完善、局部通风的要求、以及对各地点瓦斯测量、爆破现场的检查, 将问题解决在萌芽初期。

1.3 《安全检查表 》的作用是易于检查 , 方便检查

事实上, 《安全检查表》就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隐患以及危险因素的查证。众所周知: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定期、不定期、综合性、经常性或特殊情况下的专项检查, 达到安全生产、职业保护和人的安全、健康的目的。

1.4 《安全检查表 》是定性评价的模式

为了更好地评价其工程的优劣, 有时把主要环节和关键步骤进行量化, 充分体现: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利用这样的方式对检查结果的半定量考核。如果把握了系统以及子系统的科学权重, 则《安全检查表》法将会再深入一步, 由定性向半定量过渡。这里, 权重是非常复杂的, 还要作深入研究。

2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要求

《安全检查表》是安全检查最有效的工具。是为检查某些系统的安全状况而事先制定的问题清单。 编制《安全检查表》要根据检查的需要, 又便于操作的原则。努力提高检查质量。防止漏掉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检查表》的制订、使用、修改、完善的过程, 实际是对安全工作的不断总结和提高的过程。

1) 《安全检查表》力求完整 , 检查内容要重点突出 , 简繁适当 , 有启发性;表中所列各项目、内容, 应针对不同被检查对象有所侧重, 分清各自职责, 尽量避免重复。需要强调的是:《安全检查表》的项目、内容能随工艺的改造、设备的变动、环境的变化和生产异常情况的出现而不断修改、变更和完善。凡能引发事故的一切不安全因素都应列出, 以确保各种不安全因素能及时被发现或消除。

2) 编制的《安全检查表》要有适用范围 , 并经各级领导审批 ;检查人员检查后应签字, 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并落实整改措施, 做到责任明确。编制的《安全检查表》应用要有针对性, 注重实用效果, 必须包括系统的主要部位, 不能忽略主要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应从检查部位中引伸和发掘与之有关的其它潜在危险因素。每项安全要点, 要定义明确, 便于操作。其格式内容应包括分类、项目、检查要点、检查情况处理、检查日期及检查者。通常情况下检查项目内容及检查要用提问方式列出:检查情况用是、否或V、X表示。

3) 《安全检查表》是在事先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编制的。它的编制依据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程及相关规定, 汇集有经验、有技术、有技能, 在专业上有独到之处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商定的。《安全检查表》的产生代表的不是个人意志, 应是全体编制人员共同智慧的结晶。同时, 编制中充分考虑了整个系统的特点及程度, 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这是《安全检查表》的核心。《安全检查表》编制中, 还需要参考国内外事故案例及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相关经验。合适、完整的《安全检查表》必须让受检者易于接受所检内容, 必须是经过反复修改, 略高于现状, 但又不能脱离现状。有了《安全检查表》, 不论检查者, 还是受检者, 即使存在某方面的争议, 也会在可视化标准下逐一化解, 达到安全检查的目的。

3 使用《安全检查表》的优点

使用《安全检查表》可以使检查项目系统完整, 可以做到不遗漏任何能导致危险的关键因素, 因而能保证安全检查的质量。同时, 可以根据已有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等, 检查执行情况, 得出准确的评价。《安全检查表》采用的提问方式 , 有问有答 , 给人的印象深刻 , 能使人知道如何做才是正确的, 因而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安全分析的过程, 可使检查人员对系统的认识更深刻, 更便于发现危险因素。

1) 透明化、可视化 , 所要检查项目距要求相差多少 , 能不能达到验收标准, 是否为优良工程、合格工程;对比《安全检查表》一目了然。这种可视化的特点, 其实就是给受检者一把尺子, 或者说是一面镜子, 对自己的现场量一量、照一照, 有没有问题, 隐患有多大。这种有据可依、有规可循的检查方法, 避免了评判标准上误区, 使得检查工作更具科学、合理。其结果更使人信服, 达到了查证有理、数据有力、减少扯皮、结论可信。

2) 应用《安全检查表》 进行例行检查 , 一般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它是按照重要顺序排列, 有问有答通俗易懂。能使人清楚地知道哪些原因事件最重要, 哪些次要, 促进职工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 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同时, 《安全检查表》可以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相结合, 按不同的检查对象使用不同的《安全检查表》, 易于分清责任, 还可以提出改进措施, 并进行检验。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 《安全检查表》的使用频率高, 使用次数多, 其优越性表现突出。

4 应用《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1) 《安全检查表》要根据需要编制。各类的检查表都有适用对象 , 不宜通用。专业检查表与日常定期检查表要有区别。专业检查表应详细, 突出专业设备安全参数的定量界限, 而日常检查表尤其是岗位检查表则简明扼要, 突出关键和重点部位。

2) 应用《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时 , 应落实安全检查人员 , 各层次、不同种类的检查表要有不同人员去执行。不论何种检查, 完成后一定要签字, 并提出处理意见备查。

3) 安全检查是一个延续性强、周而复始的工作。为保证检查的有效定期实施, 应将检查表列入相关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或制定《安全检查表》的实施办法。如把《安全检查表》同巡回检查制度结合起来, 列入安全办公制度, 定期检查巡视制度或班组接班制度, 效果就比较理想。

4) 应用《安全检查表》 检查 , 必须注意信息的反 ( 下转第333页 ) (上接第256页 ) 馈与整改。对查出的问题 , 凡是检查者当时能督促整改和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时不能整改和解决的应进行反馈登记、汇总分析, 由有关部门列入计划安排解决。因为《安全检查表》编制的内容、项目、检查点, 多是采用问答式, 所以须有问必答, 有点必检。按规定的符号填写清楚, 为系统分析及安全评价提供可靠的准确的依据。

5 结束语

应用《安全检查表》对煤矿各岗位进行检查, 是安全检查工作上档升级的一个里程碑。初步使用已得到了可喜的效果。由于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检查内容和方式, 受到大家的普遍赞同。如果要用《安全检查表》解决所有问题也是不现实的。只要在《安全检查表》的编制、使用、修订、整改等各方面作不懈努力, 就一定会使检查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应用更加方泛, 也会取得更可喜的成绩。

参考文献

[1]安全检查工[M].中国煤炭工业出版社.

2.安全检查表的数据处理方法 篇二

关键词:安全评价安全检查表事故树

0 引言

对煤矿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可以得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可能途径以及各个因素对事故发生概率的影响程度,从而做出科学的防范措施,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为最小;可以用最少的投资达到最佳效果;可以促进各项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可靠性数据的积累;可以迅速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并有助于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企业实行宏观控制,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1 安全检查表

检查某一系统、设备以及各种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危险因素,事先对检查对象加以剖析、分解,查明问题所在并根据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有关标准、规定和事故情报分析等进行周密细致的思考,确定检查的项目和重点,并按系统编制成表,以备在设计或检查时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和诊断,这种表就叫安全检查表[1]。

安全检查表是煤炭系统常用的一种方法,它直观、现实,能发现隐患,督促人们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将所邀请专家的意见,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进行综合、归纳,得出的结论,一般比较正确、全面。

安全检查表传统的数据处理方法就是专家逐项打分,求平均值,然后确定矿井安全等级。这种数据处理方法的缺点是打分过程比较繁琐,打分依据不够简明,分数受专家个人影响较大。本文在对安全检查表改进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处理[2],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从而使评价结果更加接近现实。为此引入事故树分析(Fault Tree Analysis,简称FTA)的方法[3],将安全检查中的评价指标量化为危险度值。

2 危险度分析

本文以水灾事故为例,介绍这种数据处理方法[4],矿井水灾安全检查表如表1所示:

2.1 划分等级 根据矿井水灾事故的可能诱发因素建立事故树。如图1所示:

其结构函数公式为:

T=X1(X2+X3+X4+X5+X6+X7+X8)

如果评估因子X1~X8的概率分别为x1、x2、x3、x4、x5、x6、x7、x8,则顶上事件发生概率G的计算式为:

G=x1(x2+x3+x4+x5+x6+x7+x8)

2.2 数据处理 由于顶上事件发生概率的大小表示了事故发生可能性大小的程度,其实质就是体现了事故危险性的严重程度,因而,可以把顶上事件发生概率G用危险严重程W水来表示,则矿井水灾危险度W水的计算式为:

W水=G=x1(x2+x3+x4+x5+x6+x7+x8)

例如新疆阜康某礦在用表1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的得分为:x1=1,x2=2,x3=2,x4=2,x5=2,x6=1,x7=1,x8=1。则其水灾危险度W水的值为:

W水=1×(2+2+2+2+1+1+1)=11

2.3 确定矿井危险等级 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瓦斯、火灾、水灾、煤尘、顶板五大类。结合该矿井的实际情况,利用前文所述的方法分别对瓦斯、火灾、煤尘、顶板的危险度进行计算,结果如下:W瓦=14、W火=9、W尘=9、W顶=9。

矿井危险程度级别计算:

W矿=∑{W瓦,W火,W水,W尘,W顶}=∑{14,9,11,9,9}=52

根据表2的矿井危险度等级划分表,该矿井危险度等级属Ⅰ级极危险。构成矿井危险度等级为极危险的主要因素为瓦斯,存在瓦斯聚集现象是该矿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其次为水灾,由于矿井存在大量的采空区,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明,构成矿井重大隐患。煤层顶板属于易冒落顶板,没有采取强制放顶,存在大面积冒顶的可能。

3 结论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现阶段煤矿安全评价过程中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它有直观、方便、全面的优点。但也存在诸如以定性评价为主,准确量化较为繁琐等不足之处。

本文运用事故树(FTA)分析的方法对危险因素进行划分,定量的计算出该因素的危险度值,进而得出整个矿井的危险度级别。为安全检查表的数据处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从而提高了煤矿安全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李志宪等编著.实用安全检查表汇编,煤矿、非煤矿山分册[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6.

[2]韩其俊.安全检查表法在安全评价中的应用及改进[J].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3.4:13-16.

[3]何学秋等编著.安全工程学[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0.

3.新建 幼儿园开学工作检查表 篇三

开展“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三为”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查思想、查作风、查效能,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解民忧、解民困、解民怨”(简称“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我校开展“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是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体现,是“三为”主题实践活动的继续和深化,也是强化干部思想作风教育、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夯实“十二五”发展基础的有效举措。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岗位,转变作风,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创办人民满意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内容

(一)查思想、查作风、查效能。一查思想。查看有无信念动摇、不顾大局、假公济私等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无特权思想、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影响和制约发展环境等问题;有无精神萎靡、心浮气躁、工作不负责任、消极应付、不思进取等问题。二查作风。查看群众观念是否牢固,有无不尊重群众、不相信群众、对群众感情冷漠、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等问题;决策是否切合实际,看有无不顾群众意愿、不顾群众利益、不利发展的行为发生;工作作风是否扎实,有无庸懒散现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久拖不决甚至放任不管的现象。三查效能。查看是否注重机关效能建设,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领导干部是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认真

履行岗位职责,层层夯实责任,各项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解决;是否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开短会、讲短话,务求实效。

(二)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要结合“我做一周村官”活动,按照“三同三有三好”总体要求,走村入户。

(三)解民忧、解民困、解民怨。着眼改善民生,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社会管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从农村、企业、社区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优势,通过送政策、送科技、送服务、送温暖,着重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健全,农民收入偏低,村务公开不规范,发展环境欠佳,综合治理不理想,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上学难、住房难,机关办事效率不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等方面的问题,真正体察民情解民忧,改善民生解民困,贴近民心解民怨,努力达到工作零失误、差错零容忍、服务零空白。

三、方法步骤

“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从2012年1月30日开始,至2月18日结束,共20天,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教育(1月30日—2月7日)。

(一)动员部署。召开“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动员大会,对主题教育进行动员部署,各校园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安排,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集中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座谈研讨、专题辅导等方式,组织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六次党代会、县十十五次党代会、县十五届二次会议精神等内容,全面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三)民主评议。召开我校民主评议大会,每名干部对去年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述职,接受全体干部教师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大会后,领导干部要结合评议情况和干部现实表现,与每名教职工进行谈心谈话,一对一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努力方向。每名机关干部要结合群众评议和领导点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公开承诺。

第二阶段:基层实践(2月8日—2月18日)。

(一)走访调研。通过走访慰问、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等形式,掌握农村、企业、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求,针对当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对一些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作出解释,并限时办结。派驻干部在“三进”期间,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解决问题。认真梳理走访调研中收集的问题,结合走访实际和部门职能,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机关党组织要在联系点为每名党员干部确定帮扶对象,建立帮扶对子,明确帮扶措施和时限,年内要为帮扶对象办1-2件实事好事。

(三)总结情况。对各帮扶村、企业和社区走访情况进行总结整理,形成调研报告,建立民情档案,作为帮扶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健全机制。要按照“集中进、长期包、坚持派”的思路,在集中深入基层的基础上,将活动开展与长期包抓包联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校成立“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校校长骆小涛担任,副组长由马广孝、罗伟峰,成员:雷万江、张俊杰、杨林、马新、张强梅和各校园长担任。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雷万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新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材料起草、会议组织、文件简报报送、日常督查考核、活动氛围营造等工作。

(二)严格督促检查。建立各校领导领导干部联系点,实行领导点评制度,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点评,确保活动质量。中心校“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对实践活动不扎实、走过程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限时整改。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校要设立专栏,大力宣传开展“三查三进三解”主题教育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主要任务,跟踪报道各校活动开展情况,并对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口镇中心校

4.机关工作作风检查 篇四

区纪委组织区委办、区政府办等五部门开展节后全区机关、街办工作作风大检查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月7日起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机关考勤、工作纪律、工作状态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主要以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通过查考勤表、查资料、谈话等形式了解该部门的工作作风。经检查,全区各部门、各街道都能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的监督、教育和管理,以召开收心会、工作部署会、上门征询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意见、到社区(村)调研等方式进入到工作状态,主要体现在:一是各部门、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基本都在工作岗位,或召开科室会、或下企业、基层社区服务;二是各单位工作人员能按时到岗、落实请销假制度,工作有条不紊,服务态度良好。三是各单位能及时谋划今年工作,落实分解主要考核指标,力争第一季度取得好成绩。但个别部门还有工作人员上班聊天,工作状态不佳和迟到现象。

5.机关工作纪律检查表 篇五

关键词:渔船,安全评价,安全检查表,救生设备,安全隐患

海洋捕捞业始终是世界上最危险的行业之一[1]。由于船舶体积小、作业条件恶劣,导致渔船抵抗海难的能力非常低,各类海损事故频频出现。据统计,全世界渔船船员的年均死亡率为0. 080 %[2]; 我国渔船也有高达18% 的出险率,船员年均死亡率为0. 162 % ,高出世界平均水平一倍[3]。因此,为了降低船员死亡率、提高海洋捕捞业的安全水平,必须格外关注渔船所配救生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以保证遇险后船员能够顺利地救生和逃生。

关于船舶的救生设备,国际海事组织( IMO)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国际渔船安全公约》中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以确保船舶一旦遇险后能够为船员提供足够的逃生工具。我国渔船主管机关也颁布了《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2000) 》[4],对渔船救生设备的配备及其技术标准做出了规定。业内专家、学者亦针 对船舶救 生设备做 了大量研究[5,6,7,8,9]。但是,目前渔船救生设备的配备还存在很多问题,数量不足、技术状况达不到安全标准的问题大量存在,其中,救生衣、救生圈的合格率不到80%[8]。本文将安全检查表法引入渔船安全评价研究工作中,提出一种既便于渔船安全主管机关的安全检查,又便于渔船船员自查的安全评价实用方法。

1 安全检查表评价方法简介

安全检查表属于安全系统工程方法中一种初步的定性分析与评价方法,是预先危险性分析、事件树分析、事故树分析等系统安全分析的基础。检查表通常由充分熟悉检查对象的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来编制检查项目,并以一问一答的方式列表,作为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预测事故的依据。

安全检查表的形式有多种,通常按照检查目的不同进行设计,也可按照统一的标准格式及要求制作,常见的有安全性评价检查表、安全性评价项目表、危险等级划分表等[10]。近年来,安全检查表评价方法在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中均得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

2 渔船救生设备安全检查表评价方法

2. 1 渔船救生设备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在分析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关于渔船事故统计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渔船救生设备的实际配备情况,选择救生筏、救生衣、救生圈和烟火信号为检查评价对象。根据《实施 < 1977年托雷莫利诺斯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 > 的2012年开普敦协定》( 简称《开普敦协定》) 和《规则》[4]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运用检查表列举出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并采用一问一答的方法进行逐项检查( 表1) ,检查结果要求回答“是”或“否”。其中,“是”表明救生设备的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否”表明尚未达到要求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需要进一步的整改。

2. 2 渔船救生设备安全评价标准

安全检查表制定完成后,需要根据各检查项目对救生设备安全状况的影响程度,确定各分设备的评价标准。针对《开普敦协定》、《规则》[4]和《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 2003) 》[11]等关于救生设备安全技术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救生设备的安全状况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评分是4、3、2和1分。以表1中的检查项目为评分标准,4分为全部符合安全要求; 3分为满足其中四项,且必须满足第1、2项; 2分为满足其中三项,且必须满第1项; 1分为各项要求均不满足。

2. 3 渔船救生设备安全评价方法

渔船救生设备安全状况检查结果的定量化通常有逐项赋值法、单项定性加权计分法和加权平均法等三种方法。为全面反映救生设备的安全状况,依据权重大小均衡、兼顾所有指标,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评价。加权平均法的数理模型如式( 1) 所示。

式中: M—安全评价结果值; mi—某设备状况评价值; ki—某设备的相应权重系数; n—设备个数。

一般情况下,救生筏、救生衣、救生圈及烟火信号在渔民自救、求救过程中的作用及重要程度是不尽相同的。通过咨询35位业内专家,并将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转化为各个指标( 即设备) 的重要度对比,最后利用层次分析法( AHP) 得到了每一指标( 设备) 对应的重要度的定量化表征( 权重向量)[12],亦即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

K = { 救生筏,救生衣,救生圈,烟火信号} ={ 0. 355,0. 248,0. 248,0. 149}

将渔船救生设备安全技术状况评价结果分成符合公约、基本符合公约和不符合公约3个等级[13]( 表2) 。

3 评价方法的应用

2013年7—10月,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渔船安全研究中心( 大连海洋大学渔船安全研究中心) 对某省24 m及以上的钢质海洋渔船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了抽样检查。课题组共收到有效的样本渔船数据500艘。为验证安全检查表评价方法的可行性,运用该方法对样本渔船的救生设备进行了评价分析,结果表明,符合公约要求的渔船占样本渔 船的66. 05% ; 基本符合 公约的占20. 15% ; 不符合公约的占13. 80% 。

样本渔船的救生设备总体评价结果及分布如图1所示。表3为样本渔船救生设备分项评价情况。表4为样本渔船的救生设备存在的问题。

本研究的评价结果与某省渔船检验机构的年度检验、换证检验及定期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情况比较一致。

4 结语

6.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篇六

为贯彻落实机关建设会议精神,培养良好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机关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细则。

一、严格遵守时间纪律

1、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实行签到制度,在门卫设置电子考勤机和摄像头,实行本人签到,每天到岗后即签到,未签者及代签者视为未到岗。

3、设立公务外出登记表,因公外出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外出时间、原因及返回时间。

4、要严格按照《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员要在请假审批单上详细标明请假原因、请假类别和请假时间。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等。

2、严禁上班时间串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干私活等。

三、加大检查惩处力度

1、实行定期检查与抽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纪律检查,检查采取现场逐人核对,查看录像监控,查阅考勤登记表、公务外出登记表、出差(含在外学习、培训等)审批单、请假审批单等方法。

2、开展工作纪律检查,由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和督查办公室人员联合开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牵头带领办公室人员共同进行。

3、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下扣200元,迟到、早退30~60分钟扣50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次。

4、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发现一次扣100元;上班时间逛商场、公共场所等发现一次扣200元。

5、上班时间发现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下棋、打牌、干私活的,一次扣500元。

6、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考勤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扣部门负责人500元。

7、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5次,其考核不能评为良好以上档次,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3次,取消其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工会积极分子等资格;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10次或部门人均累计达3次,取消其所在单位、部门评先选优资格;不按时填报考勤登记表或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个人,取消该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评优选优资格。

处罚款项由检查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扣除。

7.机关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总结 篇七

篇一: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总结

林业中心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总结

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需要,是迅速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县农委机关作风集中整顿大会要求,我单位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林业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通过各阶段整顿,使我单位在机关作风上有了明显改进,每个党员干部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得到升华,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将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安排部署

我单位为搞好这次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专题研究了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的内容并制定了强有力的实施方案,对我单位的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做了细致的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总体要求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具体做法,进一步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整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保证此次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取得实效,成立林业中心一把手为组长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印发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对整顿活动做出全面安排,并确保这次整顿在人员、时间、精力、措施四到位,做到作风整顿和日常工作 两不误、两促进。

二、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边学习边讨论,讨论有命题、有实质性的内容,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共同探讨有利于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理解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时俱进,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熟练专业相关理论,联系林业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同时全体干部职工每人写有心得体会2篇和2000字的学习笔记,集中学习期间,严格实行签到制度,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请假。

三、认真查找问题,明确整改目标

机关作风整顿活动重点是解决好机关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都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以书面形式报局机关作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位同志进行了对照检查,大家都能从根本上找缺点,找不足,逐条排查出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问题的根源以及问题的危害性及今后努力整改的基本方向和措施。

对照检查中大家普遍认为工作中存在共性问题有以下 几方面:

一是过去学习氛围不够浓,对加强学习的认识不够,缺乏紧迫感。虽然都能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以工作忙为由,不能长期坚持,学习时多以应付为主,学习笔记常用工作笔记代替,学习上抓得不严,学得不透。

二是不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中总是领导安排什么就做什么,按部就班,只立足于把工作做好,不追求于在工作中创新,工作中缺乏开拓精神。

三是平时工作纪律不够严。个别同志工作中有上网玩游戏、看电影、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有迟到、早退现象,作风懒散、出工不出力。

四、落实整改方案,认真总结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每人都制定了个人整改计划,单位制定了整改方案,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1、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坚持经常性的党政理论和业务学习,建立学习制度,常抓不懈,把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两促进两不误。面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要与时俱进,要不断更新观念,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新理论、新法规,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自身整体水平。

2、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效能

把改进服务和促进发展作为提升工作效能的宗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努力拓宽工作思路;要具有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能墨守成规;要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转变工作作风的第一标准;要强化林业干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搞好泗洪林业产业工作。

3、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严格工作纪律

根据我单位存在的问题,经领导班子研究,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卫生制度、请销假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及每日上下班签到等多项规章制度。各领导及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特别要遵守上下班时间及请销假等规定,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

总之,林业中心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按照既定方案,做到领导带头,干部积极参与,认真查找问题,边查边整边改,使广大干部职工大局观念进一步得到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廉政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今后工作中,我们要以

这次机关作风整顿为契机,不断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学习长效机制,在以下四个方面抓好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二是进一步抓好干部职工的常规化管理,三是建立并完善良好的工作激励机制,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巩固整改成果,使林业中心机关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泗洪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篇二:关于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情况报告

县国税局:

按照县局《关于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等活动的通知》,分局从2月18日起开展了为期十天的“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分局干部职工按照 “保证时间、保证质量、保证效果”的原则,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查找问题和不足,做到了整顿活动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狠抓组织领导,为作风整顿奠定了有利基础

为保证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实施。县局统一部署后,分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县局关于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指示精神,成立了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领导小组,※※任组长,※※、※※、※※、※※、※※为成员。制定分局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为推动自查和整改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扎实落实活动方案,推动作风整顿深入开展

为有效引导分局干部职工准确查找问题,分局严格按照县局明确提出的“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的方式开展自查,深刻

剖析干部职工队伍精神状态、作风纪律、工作效果、服务质量、爱岗敬业等方面的问题。要求机关干部紧密联系实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症下药,富有成效地制定出整改措施。

为保证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取得扎实成效,统一组织分局全体干部职工于2月21日至2月23日,采取边学边讨论的办法学习了※※市国家工作人员十个严禁、※※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禁酒令处理办法和省局※※局长从五个方面就如何加强行风建设的要求等其他规章制度,切实增强了机关干部的纪律观念、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认真汇总梳理,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交流和汇总梳理发现,分局干部职工在纪律作风、服务发展方面既存在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集中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思想偏于保守,拼搏进取的氛围不够浓厚,文化和税收专业学习效果不明显,能力提高较慢;二是工作标准不高,有畏难情绪和满足于现状,工作按部就班,缺乏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要求;三是一些干部在落实工作中粗枝大叶,工作漂浮,不深不细,对管户的监管不力,存在疏于管理现象;四是部分不能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着装、佩证不够经常化,税风税纪较差;五是个别干部团结协作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单打独

斗,工作配合不力,办事效率不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四、针对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局召开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整改阶段动员会议,在进一步学习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以这次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充分的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干部的生机与活力。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克服畏难情绪。在工作实践中,要勇于破除各种思想阻力,打破旧的思维定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更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组织纪律性,克服和抵制有的干部违反禁令,自由散漫,上班迟到早退等问题,并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自我管理能力。培育良好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规范与精神风貌,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三是通过学习、讨论、座谈,回顾过去,瞻望未来,发扬成绩,纠正和改进不足,振奋精神,团结拼搏,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战斗力,迎接新的挑战。

四是在税收业务工作中,围绕县局今年的工作思路,狠抓税收专业化管理,提高行业纳税评估水平,促进行业税收管理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税收收入。

五是不断加强政治、业务知识学习,自我加压,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确保三大系统无差错运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执法,以实际行动接受纳税人和上级的考验,抓住一切有利因素和时机,克服困难,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以上报告妥否,请指正。

篇三:机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精选】

纪律是成文的规矩,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机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机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一)根据市纪委《关于做好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阶段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机关办公室在第一阶段强化学习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改进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这个主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自查。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办公室的整体素质、业务能力和执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学习不够主动、系统。主要表现在:自学意识不够强,没有钉子精神,不善于用 钻劲和挤劲抓紧点滴时间用于学习,各方面的知识了解较少;重工作、轻学习思想意识仍然存在。由于忙于日常工作,片面强调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而冲淡学习内容、削减了学习计划,使专业知识的学习不够深入,还不能真正成为专业上的行家里手。

2、对办公室工作制度、权责、工作流程的理解和掌握还需加强,只有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工作制度、权责、工作流程才能增强办事能力,提高工作效能。

3、思想认识反思还不够。平时总是认为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就行,但求不违犯纪律、不犯错误,只停留在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对如何开拓性地开展工作研究不够,没有从领导角度和政治高度考虑问题。

4、服务意识还有待于加强。在办文、办会和办事方面还存在瑕疵。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筹备组织方面还有不足。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自觉性不强。

2、机关事务较多,缺少学习时间,精力有限。

3、缺乏激励措施和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慵懒散思想。机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3篇各类报告。

4、缺乏强烈的求知欲,自身无竞争意识、无危机感。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在创新方式方法上谋求实效,在规范程序中谋求实效,完善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8.机关工作纪律检查表 篇八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广州军区空军 (广空) 后勤部某机关在职干部分别在广空后勤部门诊所、空军458医院、广州军区总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等医院进行体检, 其中男性236人, 占88.1%;女性32人, 占11.9%;师职以上干部56人, 团职干部102人, 营职以下干部110人;年龄最小23岁, 最大59岁, 平均年龄 (41.7±3.6) 岁。对获得的268份健康检查资料进行分析。

1.2 方法

检查者在清晨空腹抽血和进行彩超检查, 内容: (1) 一般检查:血压、体重、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眼科、妇产科 (已婚女性) 等; (2)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生化全套 (肝功、肾功、心肌酶谱、血脂、血糖、电解质等) 、糖化血红蛋白、肿瘤标志物[癌胚抗原 (CEA) 、甲胎蛋白 (AFP)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PSA) 、非洲淋巴细胞瘤 (EB) ]、乙肝两对半、甲状腺功能3项等; (3) 辅助检查:心电图、X线胸片或胸部CT (师职以上) 、颈椎X线片或头颅+颈椎MR (师职以上) 、颈部血管彩超、甲状腺彩超、消化系彩超、泌尿系彩超、生殖系彩超、乳腺彩超 (女性) 、心脏彩超 (师职以上) 等。检查结束后, 保健室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 针对异常结果进行分析。

1.3 统计学分析

采用归纳的方法对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总结, 按异常结果顺位统计分布情况, 计算检出率;数据处理采用SPSS 13.0软件, 检出率之间的关系, 采用Kruskal-Wallis H分析统计结果, 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异常结果检出情况

机关268名干部中, 检查结果至少有1项异常者共有195人, 占72.8%。异常结果检出率前10位分别为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脂肪肝、高血压、牙楔状缺损、慢性咽炎、甲状腺结节、肝肾囊肿、前列腺肥大和体质指数 (BMI) 偏高, 以代谢性疾病方面的异常检出为主要。其中排在男性干部前5位的是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脂肪肝、高血压和牙楔状缺损, 女性干部为乳腺结节、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甲状腺结节和脂肪肝。见表1。

2.2 不同年龄段异常结果检出情况

29岁以下干部异常检出率为58.3%, 30~39岁异常检出率为66.1%, 40~49岁异常检出率为79.4%, 50岁以上异常检出率为100%。异常检出率随年龄的增大呈逐步递增的趋势 (P<0.05) 。见表2。

注:检出率比较, χ2=17.003, v=3, P<0.01。

2.3 不同级别干部主要异常检出情况

师职干部在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高血压和血糖异常等代谢疾病方面的异常检出率和前列腺肥大、眼晶状体浑浊等退行性疾病方面的异常检出率均显著高于团职及营以下干部 (均P<0.05) 。而脂肪肝、BMI偏高、牙楔状缺损、慢性咽炎、肝肾囊肿等的异常检出率在各级别干部中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均P>0.05) 。见表3。

3 讨论

本研究对部队机关在职干部体检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 发现在268名健康检查干部中, 有各种健康状况异常的195人, 占检查总人数的72.8%, 检出率高, 并且以代谢性疾病为主, 依次为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脂肪肝、高血压、BMI偏高和血糖异常等, 检出率分别为41.4%、36.2%、29.9%、26.5%、13.8%和6.7%, 这与相关文献报告基本相符[1,2,3,4]。从年龄分层看, 随年龄的增大, 大多数代谢性疾病和退行性病变方面的异常指标检出率逐步增高, 尤其是师职以上干部的异常检出率明显增高, 提示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高血压、血糖异常等代谢性疾病和前列腺肥大、眼晶状体浑浊等退行性病变的发病与年龄相关。师职以上干部是我军中高级将领, 是部队的领导核心, 他们的工作压力大, 心理负荷重, 精神紧张程度高, 睡眠质量差, 应酬多, 体育锻炼少, 这些因素更加促发了代谢性疾病的发生;另外, 随着年龄增长, 身体器官的功能也逐渐减退, 抗病能力减弱, 其发病率也随之增高[5]。而脂肪肝和BMI偏高等代谢性疾病与年龄关系不大, 在机关干部中普遍存在。代谢性疾病已成为影响部队机关干部身体健康的主要疾病, 究其原因, 机关干部普遍存在以下一些不良生活习惯或方式, 一是饮食结构不合理, 膳食不平衡, 高热量、高脂肪、高胆固醇、高嘌呤食物摄入过多, 营养过剩;二是社交场合多, 饮酒吸烟增多, 经常暴饮暴食, 热量未受控制;三是在办公室时间长, 经常加班加点, 缺乏体育锻炼, 体内能量消耗减少;四是工作压力大, 生活节奏快, 心理负荷大。这些因素均是形成代谢性疾病和其他慢性病的主要原因。此外, 高脂血症、脂肪肝、高血压、血糖异常等代谢性疾病之间又存在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的关系[6]。循证医学证据表明, 高脂血症、高血压、高血糖是世界上公认的人类的三大杀手之一, 是心脑血管动脉粥样硬化的高危因素, 也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世界性公共卫生问题[7]。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生活方式疾病已成为21世纪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疾病[8], 这些需要引起保健医生的高度重视。另外, 牙楔状缺损发病率也较高, 这主要是广大机关干部没有掌握正确的刷牙方法所致。研究还发现甲状腺结节检出率较高, 且随年龄的增长发病率逐步增高, 这可能与环境、饮食、生活方式等因素相关;女性干部乳腺结节发病率高, 这些都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做好筛查工作。

为保障机关干部的身体健康, 有效提高机关干部的健康水平, 我们建议进行全面、综合的防治:一是, 建立合理的膳食结构, 保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粗粮适量的原则, 强调低盐、低脂、低胆固醇、低嘌呤饮食, 提倡多吃新鲜蔬菜水果, 少吃动物内脏、油炸、烟熏、腌制和辛辣刺激性食物;二是, 积极开展体育锻炼, 转移压力, 舒缓疲劳;三是, 加强健康教育, 倡议改变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方式, 控制体重, 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四是, 保持健康心态, 积极参加部队文娱活动, 不断促进机关干部身心健康;五是, 针对高危人群和体检指标显著增高者, 在进行生活方式干预的同时建议行药物强化治疗, 定期复查。针对师职以上干部, 我们的保健工作应更具计划性和针对性, 要把代谢性疾病作为保健的重点来加强防控工作, 平时注意血压、血糖、血脂和血尿酸的监测, 强化生活方式的干预, 兼顾药物治疗, 全面、综合防治, 切实降低患病率。

参考文献

[1]广平, 黄俊强, 许妙珍, 等.广州地区省直机关干部健康状况与常见健康问题分析[J].华南预防医学, 2003, 29 (1) :11-13.

[2]胥庆华, 郭文海, 刘海峰.4 368名干部健康体检结果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 2003, 30 (2) :289.

[3]杨艳红.干部保健对象1 657名健康体检疾病谱调查[J].中国临床保健杂志, 2007, 10 (2) :147-148.

[4]王山斌.658名机关干部健康体检结果分析[J].中国疗养医学, 2012, 21 (1) :10-12.

[5]温英起.3 167名离退休老年人健康体检患病情况分析[J].中国老年保健医学, 2009, 7 (3) :67-68.

[6]孙琳, 任雪鸿.4 583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结果分析[J].中国健康教育, 2005, 2 (2) :115-116.

[7]谭少青, 刘春先, 刘德新.1 273名脑力劳动者体检资料分析[J].中华健康管理杂志, 2008, 16 (2) :46-47.

9.机关工作纪律检查表 篇九

中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实施办法》,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为根本,规范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深化内部监督和刚性约束,构建自我监督体系,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不被滥用,确保纪检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是今后我们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对我们履行好监督执纪工作职责是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懂悟透。把学习《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作为2017年和今后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贯穿于监督执纪的全过程,带头学习好、宣传好,原原本本学,对每一条、每一句、每一字深入细致的学习,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弄懂悟透流程和方式方法。

找准定位。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的《实施办法》中,找准自身的职能职责,明确工作方向,履行好岗位职责,推进监督执纪工作。

规范流程。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的流程,在执行好《工作规则》和《实施办法》的同时,对线索受理、线索报告、集中管理、分析研判、分类处置等重要事项逐一进一步规范,做到审核报批、统一归口、分流交办,确保执纪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标准、监督管理更加合规、更加有效。

新旧结合。做好新旧党纪党规的衔接,对原来好的经验做法要继承与发扬,用发展的眼光和思维来审视新规,执行新规,运用新规。

不偏不倚。严格执纪《工作规则》和《实施办法》是政治任务,绝不能打折扣、搞变通,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升我们的工作,绝不允许面对监督执纪问题、矛盾,产生抱怨、懈怠、抵触心理。

10.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 篇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建设服务机关、效率机关,特制定巴彦县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随意缺勤、脱岗、离岗。

2、不准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听音乐或下载、观看和收藏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碟片、软件、网页,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到办公室使用机关电脑。

3、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公务接待除外),在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打麻将、干私活、扎堆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准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刁难当事人,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接受宴请等消费活动以及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5、不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服务管理对象。

6、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违规办事。

7、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8、不准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以及随意表态、乱发议论。

9、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10、不准泄露工作机密及职责范围内未公开的有关事宜。

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纪律处分的追究其纪律责任;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县人大、政协、群团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11.机关工作纪律检查表 篇十一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开 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是指公安 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会同主管部门对非涉密重要信息系统运 营使用单位等级保护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其建设安全设施、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 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由市(地)级以上 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实施。每年对第三 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检查一 次,每半年对第四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信息安全等级 保护工作检查一次。

第四条 公安机关开展检查工作,应当按照“严格依法,热情服务”的原则,遵守检查纪律,规范检查程序,主动、热情地为运营使用单位提供服务和指导。

第五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采取询问情况,查 阅、核对材料,调看记录、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等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实施情况。安全责任落 实情况,信息系统安全岗位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按照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具 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情况;

(三)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信息系统变化及定级备 案变动情况;

(四)信息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和信息安全整改情况;

(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六)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设和落实情况;

(七)选择使用信息安全产品情况;

(八)聘请测评机构按规范要求开展技术测评工作情 况,根据测评结果开展整改情况;

(九)自行定期开展自查情况;

(十)开展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第七条 检查项目:

(一)等级保护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

1.下发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文件,出台有关 工作意见或方案,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2.建立或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信息安全责任,落 实安全管理岗位和人员。3.依据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制定 具体信息安全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

4.制定本行业、本部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行业标准规 范并组织实施。

(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情况

1.了解未定级、备案信息系统情况以及第一级信息系 统有关情况,对定级不准的提出调整建议。

2.现场查看备案的信息系统,核对备案材料,备案单 位提交的备案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情况。

3.补充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登记表》表 四中有关备案材料。

4.信息系统所承载的业务、服务范围、安全需求等发 生变化情况,以及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变更情况。

5.新建信息系统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并备案情况。

(三)信息安全设施建设情况和信息安全整改情况

1.部署和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建设整改工作。

2.制定信息安全建设规划、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方 案。3.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设安全设施,落实安全 措施。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1.建立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房安全管理、网络 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安全风险管理、资产和 设备管理、数据及信息安全管理、用户管理、备份与恢复、密码管理等制度。

2.建立安全责任制,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 管理员、安全审计员是否与本单位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

3.建立安全审计管理制度、岗位和人员管理制度。

4.建立技术测评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产品采购、使用 管理制度。5.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制定信息系统 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6.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 培训。

(五)信息安全产品选择和使用情况

1.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选择使用信息安全产 品。

2.要求产品研制、生产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营业 执照,产品的版权或专利证书,提供的声明、证明材料,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等。

3.采用国外信息安全产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请 有关单位对产品进行专门技术检测。

(六)聘请测评机构开展技术测评工作情况

1.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部署开展技术测评工作。对第三级信息系统每年开展一次技术测评,对第四级信息系 统每半年开展一次技术测评。2.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选择技术测评机构。

3.要求技术测评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声明、证明及资质材料等。

4.与测评机构签订保密协议。5.要求测评机构制定技术检测方案。

6.对技术检测过程进行监督,采取了哪些监督措施。

7.出具技术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是否规范、完整,检 查结果是否客观、公正。

8.根据技术检测结果,对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进 一步进行安全整改。

(七)定期自查情况

1.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安全技 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第三级信息系统是否每年进行 一次自查,第四级信息系统是否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

2.经自查,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 求的,运营、使用单位进一步进行安全建设整改。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谁受理备案,谁负责检查” 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具体要求是:

对跨省或者全国联网运行、跨市或者全省联网运行等跨 地域的信息系统,由部、省、市级公安机关分别对所受理备 案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对辖区内独自运行的信息系统,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 独自进行检查。

第九条 对跨省或者全国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 时,需要会同其主管部门。因故无法会同的,公安机关可以 自行开展检查。

第十条 公安机关开展检查前,应当提前通知被检查单 位,并发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 检查时,检查民警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第十二条 检查中应当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监 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后,《监 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字;对记录 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监 督检查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检查时,发现不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 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 其运营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发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 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一)未按照《管理办法》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工作的;

(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不准确的;

(三)未按《管理办法》规定备案的;

(四)备案材料与备案单位、备案系统不符合的;

(五)未按要求及时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登记表》表四的有关内容的;

(六)系统发生变化,安全保护等级未及时进行调整并 重新备案的;

(七)未按《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技术 措施的;

(八)未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 技术测评的;

(九)未按《管理办法》规定选择使用信息安全产品和 测评机构的;

(十)未定期开展自查的;

(十一)违反《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十四条 检查发现需要限期整改的,应当出具《整改 通知》,自检查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第十五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整改完成后,应当将 整改情况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的 法律文书和记录,应当统一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应该配备必要的警力,专门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督、检查和指导。从事检查工 作的民警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信息安全等级 保护监督检查岗位培训。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检查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 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当予以保密。

12.机关工作纪律检查表 篇十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督执纪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三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监督执纪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第四条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 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可以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六条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三)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第七条 对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监督执纪,并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

第八条 上级纪检机关有权指定下级纪检机关对其他下级纪检机关管辖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执纪审查,必要时也可直接进行执纪审查。

第九条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

坚持民主集中制,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应当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能。

第十一条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派驻纪检组依据有关规定和派出机关授权,对被监督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要问题应当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向被监督单位党组织通报。

第三章 线索处置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第十三条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十五条 纪检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各部门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第四章 谈话函询

第十八条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第二十条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第二十一条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第五章 初步核实

第二十二条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第二十三条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或者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交有关机关执行。

第二十四条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列明被核查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办理依据及初核结果、存在疑点、处理建议,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初核情况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章 立案审查

第二十五条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

凡报请批准立案的,应当已经掌握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

立案审查决定应当向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严重违纪涉嫌犯罪接受组织审查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二十七条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

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提出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和处置意见,审批一般信息查询,对调查取证审核把关。

审查组组长应当严格执行审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查进展情况,遇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第二十八条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手续,并随时核对情况,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延长时限。

第二十九条审查谈话、执行审查措施、调查取证等审查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与被审查人、重要涉案人员谈话,重要的外查取证,暂扣、封存涉案款物,应当以本机关人员为主,确需借调人员参与的,一般安排从事辅助性工作。

第三十条 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第三十一条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外查工作期间,执纪人员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擅自采取调查措施,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调查取证应当收集原物原件,逐件清点编号,现场登记,由在场人员签字盖章;调查谈话应当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并由被谈话人阅看后签字。已调取证据必须及时交审查组统一保管。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第三十三条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款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暂扣、封存措施,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款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

第三十四条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第三十六条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当定期检查审查期间的录音录像、谈话笔录、涉案款物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

第三十七条查明违纪事实后,审查组应当撰写违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人见面,听取意见。要求被审查人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签署不同意见或者拒不签署意见的,审查组应当作出说明或者注明情况。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三十八条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第七章 审 理 第三十九条纪检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案件和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审理工作应当严格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坚持审查与审理分离,审查人员不得参与审理。第四十条 审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

(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审理。

(三)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四)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

(五)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

审理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四十一条审理报告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请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需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应当在报批前以办公厅(室)名义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意见。

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受处分党员所在党委(党组),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并在30日内向其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本人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四十二条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执纪审查部门应当在通知司法机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工作。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执纪审查部门应当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违规过问、干预处置工作。审理工作完成后,对涉及的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经批准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纪检机关处置。

第四十三条对被审查人违纪所得款物,应当依规依纪予以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或者登记上交。

对涉嫌犯罪所得款物,应当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对经认定不属于违纪所得的,应当在案件审结后依纪依法予以返还,办理签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应当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坚持复议复查与审查审理分离,原案审查、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复议复查。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纪检机关应当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纪检机关应当严格干部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安全关,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

审查组应当设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对审查组成员的教育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六条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八条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第五十条 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第五十一条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交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

第五十二条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执纪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查组应当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被审查人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时做好舆论引导。

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省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五十三条对纪检干部越权接触相关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接受请托、干预审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以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接受宴请和财物等违纪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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