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回访帮教

2024-07-10

未成年人犯罪回访帮教

1.未成年人犯罪回访帮教 篇一

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方案:

一、建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书,实施帮教。

二、定期走访察看,进行法律教育。

三、定期组织参加公益劳动,使其尽快回归社会。

四、对其实施手机定位,实时进行监控。

一、是对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为其敲响警钟,预防重新犯罪。

二、是坚持定期谈心交流,进行心理疏导,使其对生活充满信心。教育他要懂得自爱自强,不要自卑于自己的特殊出身,更不要埋怨社会。

三、是工作人员定期到其所在的村委会,与其的家属及村干部座谈,要求其家属和村干部多些关注、支持、教育,让他早日回归社会,做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四、对其实施手机定位,实时进行监控。

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措施:

1、建立对矫正对象多点监控。建立了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工作站、矫正对象亲属组成对社区服刑人员重点人的监控体系,整合各种力量的优势,辅助开展社区矫正。

2、严格执法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社区矫正的工作规定。

3、开好第一次接收受会。每接收一名新的矫正对象都召开有社区民警、居(村)委会主任、矫正对象家属参加的接收会,在会上除了向矫正对象本人宣告矫正期间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外,还要和矫正对象家属签订《帮教协议》,再由社区民警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分别对其进行教育,最后矫正对象家属和矫正对象本人表态;

4、最大程度的发挥亲属的亲情作用。加强与重点人亲属的联系沟通,从不同侧面了解重点人的动态;为强化这一手段,制作了“爱心联系卡”发放给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爱心联系卡”上面除印有矫正办人员的联系电话外,还写着 “回归、和谐、真诚、信任”这一我们在工作中逐步树立起来的工作理念,以及“管理是我们的职责,真诚是我们的选择”的工作准则。

5、建立社区矫正个案矫正工作小组。在每个矫正住所地建立社区居委会矫正小组,小组成员中有社区党委、居(村)委会、治保会、楼门组长等成员组成,发挥他们地熟、人熟、情况熟的辅助矫正作用。

6、积极发挥基层司发行政的职能作用,将其寓于社区矫正。整合司法所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职能,对重点人和其他矫正对象进行人性化管理教育,在他们出现家庭矛盾、法律难题时,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把可能引起犯罪行为的不良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7、建立“耳目”。对重点人,在其周围寻找有条件与其接触,并愿意为我们工作的人,做我们的“耳目”,以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行为动态。

8、建立“联系人”。对“三无”人员,在其朋友、邻居、房东中选择“联系人”,以确保其不脱离管控。

9、建立不定期走访和电话查询制度。掌握矫正对象的真实活动情况。

预防帮教安置对象重新犯罪措施:

1、建立重点人管控纵向监督管理体系。司法所统筹安排地区26个调委会的重点人管控工作。在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市、区有关帮教安置对象排查、管控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排查标准和有操作性的管控措施。切实有效地监督、指导各调委会帮教安置对象管控工作。在帮教安置对象出现突发事件及复杂、疑难情况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

每个调委会主持建立帮教小组。通过帮教小组对重点人进行走访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上报各类可能引起重点人重新违法犯罪的事件。

2、落实“七包一”的帮教对象管控横向责任体系。由司法所所长、专职司助、协管员、社区民警、调委会主任、治保积极分子和重点人亲属组成的“七包一”管控责任小组,通过不同人员、不同途径,不同角度落实对帮教重点人的帮助、教育工作。做到责任到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既体现政府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教育,让他们感到社区的接纳,又通过亲情感化让他们感到家庭温暖。帮助他们建立与社会良好的沟通,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

3、整合地区资源,落实帮教政策。在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工作,了解帮教对象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对于生活确有困,身体残疾的帮教对象,及时给予救助。协助帮教对象到街道社保所办理低保,廉租房及残疾人证。对于有劳动能力,本人又有工作意愿的帮教对象,协助办理求职登记、介绍工作,鼓励其自食其力。通过政府一系列的帮扶救助措施,使帮教对象有基本生活保障,增强其社会接纳感,有助于其脱离不良群体,预防重新犯罪的发生。

4、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不定期通报帮教对象情况。司法所根据地区帮教对象情况,与派出所、610办公室、综治办等部门不定期通报情况。对于交叉管控的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全面掌握,对于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帮教对象,与其主管部门联系,采取救助走访,警示教育等管控措施。主动发现并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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