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2024-06-29

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17篇)

1.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一

关于组织军训学生参加国防教育征文、国防法规网络知识竞赛、青少年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2010级、2011级军训团各营、直属连:

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通知要求,为增强学生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营造关心国防、关注国防建设,立志献身国防的良好氛围,特组织2010级、2011级军训学生参加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举办的国防教育征文、国防法规网络知识竞赛以及青少年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防教育征文

国防教育征文活动要求围绕落实国防教育法、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工作等主题撰写论文,设一等奖5 个,二等奖 10 个,三等奖15 个,优秀奖25 个。征文结束后,将组织进行评奖,以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名义通报表彰获奖人员和颁发证书,并汇集出版获奖文章。

请组织全体2010级、2011级学生在9月16日前撰写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格式要求论文标题为小二号加粗小标宋字体,正文为小三号仿宋GB2312字体,行间距30磅。论文电子版要求为officeword格式,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9月19日16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论文打包发送至xsc@buaa.edu.cn。

二、国防教育法规网络知识竞赛

竞赛网址 http://quiz.chinamil.com.cn。竞赛以《国防教育法》以及《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等国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为主,涵盖国防理论、国防历史和国防技能以及党史、军史等有关内容。竞赛设个人奖和优秀奖。个人奖设特等奖10 个、一等奖 80 个、二等奖 100 个、三等奖 150 个,优秀奖300 个,优秀组织奖 50 个。评奖以网络记录数据为依据,答题结束时系统自动评分。知识竞赛结束后,以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名义通报表彰并颁发奖杯、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等媒体公布获奖名单。

请组织2010级、2011级学生在9月16日前上网答题,如实注册参赛信息(所在单位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学院统计参赛学生学号、姓名、得分,9月19日16点前发送至xsc@buaa.edu.cn。

三、青少年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

青少年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网址:,学生可点击进入竞赛页面,阅读学习有关国防知识,参与答题。竞赛为计时闯关制,在规定时间内闯过每一关,方能保存竞赛成绩,进入下一关答题。竞赛设立个人奖、组织奖。个人奖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根据个人得分确定个人奖名单,如同分人数多于各奖项名额,则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获奖者。组织奖根据参加活动的人数、答题及格率二项指标确定获奖名单。活动结束后(拟于10 月下旬)在中国国防资讯网上公布活动结果,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寄送奖品。

请组织2010级、2011级学生在9月16日前登录竞赛网站,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参加竞赛答题。各学院统计参赛学生学号、姓名、得分,9月19日16点前发送xsc@buaa.edu.cn。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吕经纬电话:8231794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武装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四日

2.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二

一、竞赛内容

1. 教育研究类论文:

“三生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中课程改革、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教育理论、民族教育、德育研究、教育管理、教育评价、校本教研、班主任工作等。

2. 教学指导类论文:

课堂教学、教材分析、教学方法、学法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管理、课程资源开发、自制教具设计、主题活动设计、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等。

二、参赛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科研工作者,教育管理工作者。

三、参赛要求

1. 论文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切忌泛泛而谈,严禁抄袭。

2. 论文符合写作规范,打印(书写)清楚。论文格式为: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单位名称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邮寄时在信封上注明“参赛论文”字样,汇款时请注明:论文评审费。

3. 组织单位须填写参赛论文登记表随同参赛论文一并交云南省教科院《课程教材教学研究》杂志社。

四、有关事项

1. 竞赛截稿日期:2010年9月30日。

2. 组织工作:由各地教研室(教科所)统一组织,评审费每篇60元。

3. 获奖论文将由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颁发获奖证书。

4. 获奖论文将择优刊登在《课程教材教学研究》杂志上。获奖名单将在云南省教育科研网和《课程教材教学研究》杂志上公布。

5. 集体奖:向积极组织教师参赛,且竞赛成绩突出的教研部门和学校颁发集体奖。

6. 竞赛评委会设在云南省教科院《课程教材教学研究》杂志社。

7. 邮局汇款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大楼11楼)云南课程教材教学研究杂志社

3.全国中小学生党史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三

一、主办单位

中国儿童中心《学与玩》杂志社

中国儿童网(www.zget.org)

二、参赛对象

全国中小学生

三、活动安排

1纪念建党九十周年全国中小学生党史知识竞赛题分三部分,分别刊登在《学与玩》杂志2011年第4期至第6期上,并在第6期上统一刊登答题卡(答题卡复印无效)。

2请参赛者按照答卷要求填好答题卡后,放入信封内邮寄到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3号中国儿童中心《学与玩》杂志社,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只有答满题者方能参加评选。

四、奖励办法

中国儿童中心《学与玩》杂志社向组织此次竞赛活动的优秀单位及个人颁发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奖状;向在此次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向组织50名以上的学生参赛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组织工作奖证书;向组织200名以上的学生参赛的集体颁发先进集体奖状。

五、组织评选

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负责本次活动的出题和阅卷工作。

六、联系方式

请将答案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3号中国儿童中心《学与玩》杂志社(信封左下角注明“纪念建党九十周年全国中小学生党史知识竞赛”)。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150218

传真:(010)66160277

4.关于开展综合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四

为了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建设和谐企业文化,能源厂团委举办综合知识竞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2年 5 月4日下午一点

二、活动地点:一号办公楼后食堂

三、主办单位:能源厂团委

四、参赛组织:以各工段、科室为单位组队参赛,各队参赛选手为3名。

五、奖项设置:团队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1 名,三等奖 1名,优秀奖3名。

六、比赛程序:

1、主持人介绍评委及邀请嘉宾;

2、宣布比赛规则;

3、各参赛队自我介绍

4、第一轮必答题;

5、第二轮抢答题;

6、第三轮快速抢答题;

7、领导讲话;

8、宣布比赛结果。

七、活动要求:

1、各工段、科室要精心组织,认真组队,于4月25前将参赛队员名单报到能源厂团委。

2、比赛人员和观众提前5分钟到场,观看比赛时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

八、比赛规则:本次竞赛题型分为问答题、选择题、判断题;答题方式为“必答题”、“抢答题”、“快速抢答题”。

1、必答题共24道问答题,每题10分;参赛队轮流回答;每题答对加10分,答错不扣分。在主持人读完题目后30秒内必答题必须回答完毕,超过时间作不答题处理,不予记分。

2、抢答题共20道选择题,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扣10分。在主持人读完题目并宣布“开始”后,各参赛队方可抢答;在主持人宣布桌号给予答题权后,答题队必须在20秒内回答完毕,回答正确但超时的不得分,在20秒答题时间内如果队中其他队员发现有错可以纠正,如在20秒内回答不正确或未作回答的扣10分。

3、快速抢答题共20道判断题,每题10分;答对加10分,答错扣10分。在主持人读完题目并宣布“开始”后,各参赛队方可抢答;在主持人宣布桌号给予答题权后,答题队必须在10秒内回答完毕,回答正确但超时的不得分,在10秒答题时间内如果队中其他队员发现有错可以纠正,如在10秒内回答不正确或未作回答的扣10分。

4、答题时选手可以相互讨论,由一名队员起立作答,其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答完题应说“ 回答完毕”后方可坐下,选手回复“答题完毕”之后,补充或修改无效。

5、比赛采用积分制,如果最后出现平局,则出三道加试题(抢答题)决出最后结果;如果出现多支参赛队平局的情况,则仍采用以上办法,直至决出最后名次。

能源厂团委

5.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五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直属党工委:

前期,县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灯塔—党建在线”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利组〔2017〕59号),对开展好“灯塔—党建在线”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竞赛活动进行了部署安排,目前第一批网上竞赛正在开展,为切实开展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1、各党(工)委要通过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开展培训等方式,运用微信、QQ等信息化手段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个基层党支部、每一名党员,切实提高党员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有条件有能力的党员全部参与。

2、各党(工)委要动员各基层党支部、党员冲击各类奖项。在答题期限内(第一期为18—24日,后续为每月11—20日),每天都要参与答题,每人每天只限答题一次,如果将活动链接分享到朋友圈可获赠一次答题机会(每月最多可获赠两次)。

3、县委党员教育中心在答题期限内每天通报各党(工)委排名(自12月20日12:00始),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党(工)委向县委组织部作出说明。各党(工)委及下属支部党组织书记作为主要责任人、各级管理员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每天

— 1 — 调度安排,确保竞赛开展情况走在全省前列。

4、由于答题高峰期全省党员同时答题会出现系统繁忙,鼓励大家错峰答题,每日清晨、中午等非工作时间登录系统参加竞赛。

联系电话:5627278

附件: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竞赛第一期(— 2 —

12月)题库

2017年12月19日

6.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六

为了增强广大学生热爱数学,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拓宽数学知识视野,将举办本次数学知识竞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第十二周星期二8:30—10:30

二、竞赛地点:多媒体教室

三、竞赛人员:每班选派五名同学

四、试题命制:何建

五、试题印制:胡小辉

六、竞赛方式:问卷式

七、监考人员:

七年级:李双、八年级:容光、九年级:陈晓宇

八、评卷人员:

七年级:朱小军、八年级:王宝、九年级:杨正权

九、评奖方式:

七、八年级: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九年级: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十、几点要求:

1、各数学老师要认真组织,对参赛学生加以辅导。

2、各监考人员要严肃考风考纪,不对考生作任何答题暗示。

3、各评卷人员做到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4、评卷工作结束后,将成绩及试卷交回何建老师处。

初中理科教研组

7.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七

本次竞赛领导小组组长:李家春

副组长:刘人怀朱克勤

成员:洪嘉振王润孝周如苹姜弘道张若京

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万小朋蒋持平高行山

成员:卫丰 梅凤翔 朱西平 高云峰 王琪

黄克服 朱本华 吴文龙

秘书长:刘俊丽

秘书处设在中国力学学会《力学与实践》编辑部.

现就竞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参赛对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大学本科、专科、及研究生.

(2)竞赛科目和方式:竞赛科目分为理论力学与材料力学两门,考试范围请见“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考试范围(参考)”(请登陆中国力学学会网站www.cstam.org.cn/zpy/index.asp.).竞赛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个人赛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团体决赛采取实验测试的方式.

(3)报名办法:2009年3月1日前通过所在学校(研究所)或个人直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力学学会报名.各地力学学会联系人名单附后.报名费80元/人,报名后未参加竞赛者恕不退还报名费.

(4)竞赛时间和地点:竞赛将于2009年5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举行,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长春、哈尔滨、大连、武汉、成都、重庆、太原、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石家庄、郑州、济南、南京、长沙、南昌、福州、昆明、合肥、杭州、南宁、贵阳、海口、拉萨、香港、澳门等地设立竞赛考场,参赛者可就近参加,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竞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奖励办法:根据个人赛成绩评出全国特等奖5名,一等奖15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为各赛区参加人数的5%,15%.根据团体赛成绩评出团体一等奖1队,二等奖3队,三等奖6队.获奖者名单将在《力学与实践》杂志上公布,由主办单位全国竞赛组委会授予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有关竞赛的消息和竞赛试题、答案将在《力学与实践》杂志上陆续刊出.

以往各届竞赛试题及答案,已在中国力学学会网站上公布,敬请关注.

8.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八

一、参赛对象

从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的教师、干部及科研、管理人员和与教育相关的人士。

二、征文范围

上述各人员所涉领域(教育、教学、教管、教辅、教研等)的新思考、新实践、新发现、新理论。

三、征文要求

1、一文一论,观点突出,富有创新,利于操作。

2、来稿题目下标明作者姓名及单位,正文前请附关键词或内容提要,正文后注明主要参考文献书目及作者邮编、详细通讯地址(是城市的要标明何路何街何巷何号何房)、联系电话(座机、手机)、电子信箱,另附100字左右作者简介(含真实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职务、职称、学历、专业、简历、成就和主要研究方向等)一份并一寸免冠标准贴证照片2张(反面写上作者姓名)。

3、来稿10000—6000字(文稿版面字数)为宜,请打印或用16开方格纸工整抄写(每行28-40字为宜),并在文末作者亲笔签名以示文责自负,能附寄光盘或软盘或U盘更佳,最好发电子稿(E-mail:zgjykx@126.com)。

四、参赛须知

1、本大赛聘国内外知名教育专家作评委,评审结果公正、权威。

2、长期征稿,每年一届,每届当年1 2月3 1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截稿以后的来稿自然转入下一届评奖)。边来稿边评审,一月内即回告作者。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3、投稿同时每篇稿件邮来面值1.20元的邮票4枚(国际级奖则每篇稿件邮8枚)。

五、入选待遇

1、每月评出全国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具体获奖名额视稿件多少按比例定<下同>,特等奖奖金600元人民币);每季度评出国际特、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特等奖奖金1000元人民币);每届征文结束后对所有稿件进行终评,评出全国金奖3名(奖金800元人民币)、国际金奖3名(奖金1500元人民币),银奖铜奖若干名。

2、入选稿件推荐刊登在国际优秀学术交流月刊《中国教育科学》(本刊资助教育单位和个人出版个人专集、多人合集和选集等,欢迎投稿)或国家级出版物《教育论坛》(丛书)上。

3、凡全国特、一、二等奖和国际奖获得者,将可获被中国教育科学学会吸收为会员或被中国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聘为特约研究员等机会。

本大赛设南宁(境内)、香港(境外)两办,欢迎各地教育单位和个人组稿、荐稿(具体办法来电来函即寄,有酬报)。(本通知长期有效)

大赛南宁办通联:530001广西南宁明秀东路185号丰业国际城C—2116苑吴才友0771-5769401

中国教育科学学会

中国国际教育科学文化出版社

中国国际教育科学研究院

全国教育创新论文大赛评委会

9.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九

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积极营造“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的浓厚安全氛围。经研究,决定于6月16日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竞赛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题库及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相关行业标准、下发的安全文件、规定。

三、主办单位及职责

安全环保部负责、综合事务部配合知识竞赛的组织、场地的联系、奖品和奖状的制作、工作人员的安排以及相关的组织工作。此次活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比赛题目和答案的制定,共拟出500道题目,发送到各参赛单位。

四、参赛队伍

全公司共6支代表队,分别为:天科机关队、场站一部、场站二部、场站三部、山科生产部、山科机关队,每个队伍由3人组成。

五、竞赛流程及规则:

竞赛形式为个人必答、抢答2个环节,参赛各队的基本分为100分:

1、必答题环节每队的每位参赛选手都必须回答一道必答题,每个小组共回答三道题目;每位选手答题时,其他选手不得提醒或补充,否则给与警告或取消回答此题的资格;答题选手必须站起来回答问题,答对一题加10分,答错不扣分。

2、抢答题环节共20道题,各组均可以抢答,当主持人念完题目后宣布开始后队方可抢答,提前抢答的队伍取消回答本题的资格并扣10分,由其他队伍继续抢答;每队必须由一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不得补充,否则视为无效;答题选手必须站起来回答问题,答对一题加10分,答错一题扣10分。

3、必答题和抢答题期间穿插对观众提问,答对者给与相应奖励,正确回答问题奖励水杯一个。

六、表彰奖励

本次知识竞赛设一等奖1名(3人),奖价值1000元自行车各一辆;二等奖2名(6人),奖价值300元电饭煲各一个;三等奖3名(9人),奖价值100元的电水壶各一个。对获奖代表队给予表彰奖励。

七、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竞赛活动,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全员参与,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竞赛,确保赛出水平、赛出风格。同时,要以此次竞赛活动为契机,掀起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高潮。各单位务必于5月27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报安全环保部。

附:知识竞赛题库。

10.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十

九小【2012-12-1】

为进一步提高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深入贯彻执行“六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学校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决定举办“九里小学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每班4名学生。

二、参赛要求

1、本次竞赛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下午3点,竞赛地点为多功能教室。

2、参赛学生须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学校、年龄,要求字迹清楚、填写完整,否则视为无效答题卡。

3、本次竞赛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名;并根据参赛情况评选优秀辅导奖若干名。

4、答题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宪法法律常识题。

石桥镇九里小学

11.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探索和交流以学生实践活动为主体,以校园文化为特色的校园影视教育活动方法与经验,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并对第十一届中国中小学校园影视工作进行表彰。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央电化教育馆将联合主办全国校园影视教育培训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教育电视协会中小学校园电视专业委员会承办,无锡市远程教育实验学校和浙江杭州绿城育华学校共同协办。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教育台)做好活动组织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全国校园影视教育工作研讨会及专家培训讲座;

2.第十一届中国中小学优秀校园影视节目展播及金犊奖评选;

3.第十一届中国中小学优秀校园影视奖颁奖活动。

二、出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教育电视台,各理事单位领导与项目负责人各1名,各相关单位和学校代表1-2名,各有关校园影视教育资料出版、制作单位代表,各有关校园专业影视设备与影视资源制作单位代表等。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12月19日-22日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绿城育华中学

报到地点:浙江省杭州华悦国际酒店(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华丰路160号,电话:0571-85317777)

四、日程安排

联系方式:

专委会联系电话(传真):0510-85726567

联系人:陈惠蓉 13382888946 刘苗苗 13621516967

官方网站:www.csetv.com.cn

12.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十二

内教办函„2011‟13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安全常识,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决定开展全区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区高校组织本、专科生报名参赛,每所院校组织一支队伍,每支队伍限3人。

二、组织方式

全区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由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主办、内蒙古大学承办、自治区高校保卫协会协办。为加强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朱炳文

副主任:常柱、赵东

委员:侯敬民、杜晓东、霍日查、齐日麦图、张晋。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大学团委(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杜晓东兼任。

三、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让全区高校和大学生都行动起来,为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有序的校园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活动内容

本次竞赛活动以安全知识、急救常识为基本内容。详细内容可从活动公共邮箱(nmggxxsgz@163.com,密码123456abc)自行下载。

五、活动安排

(一)竞赛形式。竞赛分为院校初赛、分赛区半决赛、全区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半决赛、决赛均以安全演讲、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等四种形式,分四轮进行。

1.院校初赛。具体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并根据比赛结果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分赛区半决赛。

2.分赛区半决赛。半决赛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三个赛区进行。各分赛区按照所属区域高校比例,晋级全区决赛。

呼和浩特市分赛区:由内蒙古大学负责承办,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区高校参加半决赛。根据比赛结果,三支队伍晋级全区决赛。

包头市分赛区:由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负责承办,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地区高校参加半决赛。根据比赛结果,二支队伍晋级全区决赛。

通辽市分赛区:由内蒙古民族大学负责承办,通辽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等地区高校参加半决赛。根据比赛结果,二支队伍晋级全区决赛。

3.全区决赛。由内蒙古大学负责承办,三个分赛区七支队伍参加决赛。

(二)组织报名。分赛区比赛由各分赛区承办单位组织报名,全区决赛由内蒙古大学组织报名。各高校报名时填写“自治区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报名表”(可从公共邮箱nmggxxsgz@163.com下载,密码是123456abc),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到相关承办单位。分赛区半决赛报名时间截止11月21日;全区决赛报名时间截止11月28日。报名联系人为:

呼和浩特市分赛区:邹子奇、郭志丽,0471—4994084,zouziqi@126.com。

包头市分赛区:薛志东,0472-3993719,***,xzhd.btsy@yahoo.com.cn。

通辽市分赛区:鲁显玉,0475-8313534,***, tllxy@163.com。

(三)竞赛时间

全区统一竞赛时间:院校初赛为11月13日—20日;分赛区半决赛为11月22日—28日;全区决赛为12月1日。

六、奖项设置

竞赛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优秀组织奖2项。

七、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认真组织报名及竞赛工作,广泛宣传,吸引大学生积极参与,激发大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热情,切实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

(二)参赛选手在参加半决赛、决赛时要统一着装。

附件:

1、全区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报名表

2、全区大学生安全知识竞赛比赛规则

13.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十三

公司各单位党委(党总支部):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强意识、提素质、纠违章、消隐患’百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会议精神,结合目前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严峻形势,为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并将该项活动推向深入,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答题和演讲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遵章守纪、安全发展、事先预防、依法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规违章生产,积极营造‚人人查隐患、处处纠违章、时时打违法‛的安全生产氛围,全面提升各级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确保‚遵章守纪年‛各项指标的全面达成。

二、活动时间

2009年10月-2009年12月

三、活动内容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本单位设备工装安全操作规程。有‚班组园地‛的生产班组,要开辟班组安全通报专栏,通报日、周、月班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查处隐患情况和按岗位要求穿戴劳保用品情况。各单位应在每年一度的班组建设评优评先中将‚班组安全通报‛作为重要考核项目。

2.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知识答题竞赛活动,使广大职工通过答题形式对安全生产

法、消防法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有更透彻的了解,使全员安全意识得到增强,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3.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在我心中‛主题演讲活动,以‚说实例、讲意义、受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对安全的切身体验进行演讲,使广大员工受到教育、时刻警惕安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法律、法规和设备操作规程有关知识。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事故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2.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资料的学习和宣传,要求全员参与东风实业有限公司‚百日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知识竞赛,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答题卡(见附件)报公司工会。各单位的主题演讲活动要求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

14.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十四

201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各地教育部门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取得突出成效,但一些城市仍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落实依法治教总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任务,现就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招生入学制度。全国各城市都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日标任务,全面实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加快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其中,就近入学压力较大的各重点大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所有县(市、区)要于2015年实现划片就近入学。100%的小学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各城市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推广热点小学、初中多校划片,合理确定片区范围,缓解“学区房”问题。划片后,热点小学、初中在各片区的分布要大致均衡。各片区内热点小学、初中招生名额占该片区招生总名额的比例,片区间要大致相当。要整体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及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给家长较为明确的升学预期,努力实现过程公平。

二、坚持实行阳光招生。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T作的公信力。各城市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片区调整、多校划片操作时,要邀请各相关方面的代表参与。要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在区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置网上举报方式。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与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有关的内容,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对于实名举报的问题,要根据线索认真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

三、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支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上下级之间,与重点工作地区之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要直面矛盾,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讲清楚真相和原因,澄清一些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四、加强释疑解惑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重大民生工程,有关政策必须家喻户晓。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日跟风择校。要善于运用受众面广、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还要充分运用年轻家长参与较广的新媒体和方式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

15.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十五

竞赛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校:

为大力普及河长制相关知识,夯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基础,水利部人事司、建管司、办公厅、水情教育中心联合举办“全面推行河长制”学习知识竞赛。

本次竞赛采取网络竞赛、线上答题的方式进行,竞赛时间为9月21日—10月18日,参与者可通过水利部官网、亲水网进行答题。

请各校(园)高度重视、互相转告,及时转发通知,并挂上相关信息网站和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切实采取措施,深入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在线有奖答题,并将答题成绩、答题人员姓名、手机号码收集汇总于10月18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用OA报送局办公室。

区河办将对各地发动参与竞赛活动情况纳入年底河长制考核内容。

附件:《全面推行河长制学习知识竞赛部分参考答案》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附件:

1.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C)。

 A.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B.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C.用水效率  D.节水效率

2.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B)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A.堆放垃圾、破坏航道  B.破坏航道、电毒炸鱼  C.非法养殖、非法圈圩  D.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3.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建立(A)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 A.河长会议  B.河长办会议  C.部门协调会议  D.联络人会议

4.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充分发挥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D)。

 A.工作指导  B.业务指导  C.技术指导

 D.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

5.(C)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 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 C.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 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6.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措施有(B)项。

 A.三  B.四  C.五  D.六

7.各级河长负责对(C)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 A.相关部门  B.下级河长

 C.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  D.分管部门

8.以(D)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 A.生活污水处理  B.生活垃圾处理  C.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D.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

9.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B)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 A.分级  B.分级分段  C.分段  D.分级或分段

10.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牢固树立(D)的理念。 A.全面、协调、可持续  B.人水和谐  C.绿色发展

 D.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11.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建立(A)河长体系。

 A.省、市、县、乡四级  B.省、市、县、乡、村五级  C.省、市、县三级

 D.省、市两级

12.2016年10月11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A)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A.28  B.29  C.30  D.31 13.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C)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 A.污染  B.劣Ⅴ类  C.黑臭  D.Ⅳ类以下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B)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 A.党委  B.党委或政府  C.人民政府

 D.省、市、县、乡级

15.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检查督促工作进展情况、任务落实情况,自觉接受(D)监督。

 A.媒体  B.上级  C.网络  D.社会和群众

16.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B)衔接机制。

 A.行政监督  B.刑事司法  C.行政诉讼  D.公益诉讼

17.中央要求,到(B)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 A.2018年6月底  B.2018年年底  C.2020年年底  D.2030年年底

18.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A)建设。

 A.网格化和信息化  B.网络化  C.信息化

 D.网络化和信息化

19.2016年12月10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B),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制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 A.《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B.《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 C.《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行动计划》  D.《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21.水资源短缺地区、(B)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

 A.水污染严重  B.生态脆弱  C.西部  D.东部

22.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B)确定的事项。

 A.党委  B.河长  C.政府  D.党委或政府

24.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对(C)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

 A.三江源区  B.南水北调水源区  C.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

 D.三江源区、高海拔区、南水北调水源区

25.2017年3月24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C)次会议,审议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等民生领域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察报告。

 A.31  B.32  C.33  D.34 26.中央要求,到(B)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 A.2018年6月底  B.2018年年底  C.2020年年底  D.2030年年底

27.严格(D)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D)。

 A.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 B.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 C.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 D.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28.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实行(B)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 A.水资源总量和效率  B.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 C.水资源消耗总量和效率  D.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效率

29.落实规划岸线(A)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A)。

 A.分区管理,节约集约利用  B.分级管理,节约利用  C.分区管理,集约利用  D.分级管理,节约集约利用

30.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C),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A.追究制  B.问责制  C.终身追究制  D.终身问责制

31.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建立河湖管理保护(B)平台。

 A.信息管理  B.信息发布  C.信息公开  D.信息监测

32.要在全国(B)全面推行河长制。

 A.江河湖库  B.江河湖泊  C.江河湖库渠

 D.河流、湖泊、人工水道、蓄滞洪区

33.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B)的重要依据。

 A.考核

 B.综合考核评价  C.目标考核  D.业绩考核评价

34.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D)。

 A.违法建筑  B.排污口

 C.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 D.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35.2017年(A),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水利部部长陈雷在京主持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

 A.5月2日  B.5月3日  C.5月4日  D.5月5日

36.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C)。

 A.必然要求  B.内在要求  C.有效举措  D.重要举措

37.(C)流经各省(区、市)的河段,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 A.大江大河、跨境河流  B.中央直管河道、跨境河流  C.大江大河、中央直管河道

 D.大江大河、中央直管河道、跨境河流

38.排查入河湖(C),加强综合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 A.排污口  B.排污口门  C.污染源

 D.排污口和污染源

39.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B)。

 A.必然要求  B.内在要求  C.根本保障  D.重要保障 40.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C)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 A.政府行政领导  B.部门  C.河长  D.党政领导

41.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积极落实(D)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 A.工作  B.水污染治理  C.水生态修复  D.河湖管理保护

42.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B)功能。

 A.自然  B.生态  C.自然生态  D.防洪

43.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对(C)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 A.三江源区  B.南水北调水源区

 C.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

 D.三江源区、高海拔区、南水北调水源区

44.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A)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

 A.相应河湖  B.境内河流  C.江河湖泊  D.大江大河

45.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C)等水源涵养空间。

 A.河湖  B.湿地

 C.自然河湖、湿地  D.江河湖泊

46.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A)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 A.河长

 B.河长制责任单位  C.地方党委、政府  D.河长办

47.中央要求,到(B)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 A.2018年6月底  B.2018年年底  C.2020年年底  D.2030年年底

48.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提出,对()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B)

 A.省内  B.跨行政区域  C.流域面积较大  D.污染较严重

49.切实监管(B),严格控制(B)。

 A.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总量  B.入河湖排污口,入河湖排污总量  C.水上、岸上,排污总量  D.排污口,排污总量

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C)担任。

 A.党委负责同志  B.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 C.省级负责同志  D.四大班子领导

51.(D)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 A.乡级及以上  B.乡级及以上河长  C.县级及以上  D.县级及以上河长

52.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C)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 A.河湖  B.水陆  C.水上、岸上  D.流域、区域

53.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C)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 A.2018年6月底  B.2018年底  C.2017年底  D.2017年6月底 54.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B)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 A.2018年6月底  B.2018年底  C.2017年底  D.2019年6月底

55.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D),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 A.退田还湖  B.退田还湿

 C.退田还湿、退渔还湖  D.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

56.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B)的重要举措。

 A.治理保护河湖  B.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C.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D.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二、多项选择

1.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牢固树立(ABC)的理念。 A.尊重自然  B.顺应自然  C.保护自然  D.关爱自然

2.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AC)。

 A.责任意识  B.大局意识  C.参与意识  D.监督意识

3.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哪些基本原则(ABCD)。

 A.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 B.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 C.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 D.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4.下列工作中,(ABD)不属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

 A.防洪抗旱  B.流域规划  C.水污染防治  D.水量调度

5.河长公示牌,标明(ABCD)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 A.河长职责  B.河湖概况  C.管护目标  D.监督电话

6.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ABC)。

 A.岸线保护  B.节约利用  C.集约利用  D.可持续利用

7.全面推行河长制要为(AD)提供制度保障。

 A.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 B.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 C.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 D.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8.加快实施(ABC)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 A.农业  B.工业  C.城乡  D.牧渔业

9.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ABC)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

 A.江河源头区  B.水源涵养区  C.生态敏感区  D.蓄滞洪区

10.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AB)的工作格局。

16.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十六

发布时间:2011-09-15来源:后勤管理处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要纠错】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带头作用,扩大和普及《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树立广大公务人员和全社会节能意识,根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皖管[2011]114号)要求,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参加由省管局组织开展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

二、竞赛时间

2011年9月1日—11月1日。

三、竞赛方法

各单位按照竞赛须知要求(点击网页时出现),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网上答题。互联网地址:

http://218.22.11.58/energysaving/。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积极组织本县区各级公共机构参加竞赛,市直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赛。

2、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做好参赛人员的汇总统计工作(包括参赛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并于11月3日前报六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3、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把这次参赛活动情况作为年终各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的一项内容进行督促检查。

五、其他事项

1、奖项设置。根据竞赛答题分数、参赛人数综合统计情况,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确定奖项等级。本次竞赛设优秀组织奖、组织奖和个人优胜奖。

2、知识竞赛结束后,省管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评选和颁奖。

3、获奖名单在省管局《后勤》刊物及门户网站上公布。

4、参考的法律法规文件及书籍有:《国家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安徽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可从网上搜取)、《公共机构节能手册》(省管局编写)等。

联系人:王业斌彭乔春联系电话:3379212

传真:3379823邮箱:wangyb3301@126.com

附件:六安市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人员统计表

六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17.关于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篇十七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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