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建设

2024-07-29

机制建设(12篇)

1.机制建设 篇一

内控机制建设心得

内控机制建设心得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税务机关工作质效,南平市地税局把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执法风险排查与防范工作。通过对岗位风险点的梳理和排查、调研和总结,选取建瓯地税局作为试点单位,按照“设立岗位、明晰职责、规范流程、目标管理、风险预警、量化考评”的思路,创建了以岗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并从7月1日起在建瓯地税局试行。根据《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建瓯地税局共设立了68个工作岗位,明确了557条工作职责、提出了454项工作目标、设定了201个岗位风险提示,制定了212个风险防范措施、规范了19项工作流程,做到岗位职责定位到哪里、风险防范就到哪里,实现了执法风险、行政风险、廉政风险的“全防全控”,有效地促进权力规范、透明、高效地运行,切实推进了“平安地税”系统工程建设。

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设岗定责,解决“岗位如何设”的问题

本着“因事设岗、因量定人”的原则,由人事部门以单位职数为依据,科学配置工作岗位,明确各科室、分局的职责以及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合理地设岗定责,整合人力资源,确定每个岗位的责任人,形成清晰、完善的工作岗责体系,让每个人知道“岗位如何设”,“我该做什么”,消除职责不清的现象。

(二)明确工作职责,解决“哪些该我干”的问题

工作职责由科室职责和岗位职责构成,工作职责按“自下而上”的程序制定,科室职责由科长(分局长)提出后,交由分管领导进行初审,人事部门把关;岗位职责以科室职责为框架,由岗位责任人提出,科员职责由科长(分局长)进行初审,科长(分局长)职责由分管领导进行初审,各个岗位职责汇总后交由分管领导确定。各单位将分管领导审核后的工作职责汇总,形成较为完整的文字材料提交党组研究予以确认。通过完善岗责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明确了每个岗位人员该干什么。

(三)提出工作目标,解决“工作质效”问题

工作目标“自上而下”分层次提出。即一把手对副职提出目标要求,分管领导对科长(分局长)提出目标要求,科长(分局长)对本单位的人员提出岗位目标要求。目标要求要精细、具体,要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做到工作目标宽严适度,实际运用得心应手、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科室工作目标设定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党组研究确认,让每位干部清楚了解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质效。

(四)规范工作流程,解决“事该如何干”的问题

工作流程分为涉税执法流程和行政管理流程,以工作职责为基点,根据税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行政管理办法,以及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本着“删繁就简,透明高效”的原则,制定出透明、高效、规范的工作流程,让每个岗位人员知道“事该如何干”,让征纳双方办理事项以及内部行政管理更加有章可循,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五)设定风险预警,解决“哪些风险要防范”的问题

根据岗位职能特点和职责要求,通过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集体议等方式,排查出已经存在或可能出错的环节或问题,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归纳,告知岗位责任人,让干部清楚知道工作中有哪些“雷区”,实现风险预警提示。

(六)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解决“平安如何保”的问题 根据查摆出的风险点和拟定的工作目标,分层次地提出各岗位相应的岗位风险防范管理措施。力求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实实在在,防得住、控得了、可操作、易监督。

(七)完善考核办法,解决“工作质效评价与责任追究”的问题

把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全部纳入绩效考评的范围,让工作内容彻底“曝光”,并实行量化考核,打破平均主义的做法,实行按岗位分别考评的办法,把责任考核落实到人,实现考评的公平、公正,促进岗位风险防范的推进。

1.签订风险防范责任书。各科室(分局)负责人与局党组签订岗位风险防范管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风险防范工作目标,让每位干部明白自己的岗位责任、存在的风险和应承担的后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按月督导。成立效能工作督导小组,按月对各科室(分局)、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计划任务或班子督办事项的单位,下发《督办单》,加快工作落实。对出现岗位过错的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3.完善绩效考评办法。以机制中的“工作目标”为落脚点,搭建上、下级互动的季度考评制度,形成考核明晰、操作性强、奖惩分明的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确保工作质效的提高。“五防”配套,确保《机制》落到实处

(一)教育防范。把“机制”列入队伍教育培训内容作为队伍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和“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务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工作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或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二)监督防范。通过建立、完善《连带处罚责任制》、《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执法考核管理办法》,建立风险的内部监控机制。

(三)重点防范。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影响范围,将税收管理员、稽查员作为岗位风险防范的重点对象,建立征、管、查工作情况月分析会制度,对易发风险岗位工作情况按月进行点评、梳理、引导,抓住关键岗位实行“重点盯防”,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四)合力防范。结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通过编制职权目录,规范行政运行和执法环节,通过“合理分权、有效制约、强化管理、政务公开、述职述廉”,加强机关科室间,机关和基层之间有效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防范网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借力防范。加强与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的沟通、联系,与政府行评办、纠风办等单位建立定期信息反馈制度,扩大岗位风险的外部防范网络范围,提升防范效力和威慑力。试点工作的突出特点

(一)领导重视,有序组织。将岗位风险防范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岗位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有关岗位风险防范工作的开展。人事、监察、效能、征管法规等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机制创建、宣传发动、推广试行等步骤清晰,层次合理,组织有序。

(二)全员参与,整体推进。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以科学定岗为基础、明晰职责为前提、再造流程为关键、提高质效为重点、预警防范手段、绩效考评为保障,形成全员参与,环环相扣,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无论是在思想认识还是在机制建设上,都在干部群体中产生了整体性效应。

(三)立足岗位,全防全控。岗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突破了单纯强调执法风险的观念,将风险防范由执法风险防范拓展为岗位风险防范,涉及人员由执法一线人员拓展到行政管理人员,做到岗位职责定位到哪里,风险防范就到哪里,实现全岗全防。

2.机制建设 篇二

一、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关于确认、保护和利用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规则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在内的与知识产权创造、使用、管理和保护等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可详细表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 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机制是指通过国家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措施, 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既包括国家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等一切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制定的法律和实施细则, 也包括各种知识产权保护在具体实施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二)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机制是指通过司法途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分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和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

(三)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是指相关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知识产权进行行政管理、提供相关行政服务、依法处理各种知识产权纠纷、维护知识产权秩序的一种保护机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做法, 在大多数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以司法保护为主, 行政保护是司法保护的有效补充, 但是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 知识产权的社会保护机制

知识产权的社会保护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通过社会相关服务机构保护知识产权。二是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自觉的保护。目前, 我国的知识产权社会服务组织主要有: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版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状况。

(五)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

目前, 国际上产生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 特别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协定) 的达成标志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而且其在历史上首次引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制性的标准, 加大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力度。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 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机制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尤其是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 更是加快了知识产权立法保护机制建设的步伐, 在2001年按照WTO的相关规定对《专利法》、《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对《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9年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2010年第二次修订的《著作权法》施行, 2012年《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并且正式启动了《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方面我国是走在世界前列的, 并且还在不断地完善。地方法规建设也在有效推进, 目前已有27个省 (区、市) 、14个较大的市制定了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各地方法规的制定是各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 但是各地方由于对于制定知识产权法规缺乏经验, 主要还是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较为宏观地制定地方法规, 在实施细则方面还不够深入细致。

(二)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机制和司法保护机制

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主要是通过司法途径实现, 行政执法职能主要表现在海关的边境措施, 以及贸易委员会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盗版、假冒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所实施的贸易制裁等。而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则采取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结合的“双轨制”方式, 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纠纷, 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保护或司法保护。

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程序相对于司法程序更加简单快捷维权成本低, 同时行政查处制度具有主动性, 因此在短期内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仍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这种“双轨制”也存在较多的问题:由于行政人员和法官所处地位不同, 立场和利益划分的标准也不尽相同, 因此就有可能出现处理结果不一致的冲突。另外在知识产权行政查处过程中, 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案件需移送公安机关, 这就涉及到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问题, 行政机关在处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 有时会存在以罚代刑或怕麻烦怠于案件移送的现象。

(三) 知识产权的社会保护机制

我国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时间不长, 目前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仍处于财力、人员、知名度、权威性的积累阶段, 同时由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入门槛低, 造成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小规模的、缺乏专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影响了整体服务质量, 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自觉保护不够, 许多权利人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重视不够, 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 或被侵权后报案不及时, 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困难。同时由于法律宣传不深入, 不细致, 没有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相联系, 很多内容老百姓认为与自己无关, 造成社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四)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

在经济全球化和WTO的背景下, 发达国家更多地依靠知识产权、贸易技术壁垒和反倾销等新的手段来控制市场。以WTO的TRIPS协议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主要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地位而制定的, 其中较多的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 而相对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我国自身为了促进创新有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 但是也需要注意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上有明显优势, 并且存在着滥用知识产权、非法垄断的行为, 造成了当前国际贸易中的某些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

三、我国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 地方性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

地方政府应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本地区的地方性保护法规, 法规制定更加有针对性和细化, 并且通过总结大型展会或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 对知识产权实行长效保护。

(二) 处理好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调发展, 并逐步以司法保护为主

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对于知识产权纯民事纠纷应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调解和行政查处制度仍可继续发挥作用, 但应受到司法监督。

(三) 完善知识产权社会保护机制

对于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机构的审批应提高门槛, 更加严格, 对于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要求。对于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 应加强监督和管理, 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加强日常培训和行业自律。通过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 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积极帮助和教育权利人强化保护意识, 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四) 积极参与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建设中去

我国作为一个在全球有重大政治影响力的发展中大国, 应当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 提高谈判能力, 在发展中国家因此而受损的领域, 积极争取得到发达国家的相应补偿, 从而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调整和完善中发挥作用, 与世界各国共享科技进步带来的成果和利益。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是我国实现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的重要保障, 我国在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同时也面临各种问题和瓶颈。文章详细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并提出相应建设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长效保护

参考文献

[1]张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及展望[J].财政研究, 2012 (4) .

[2]戴琳.论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及行政管理机构设置[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 (6) .

[3]易玲.行政执法权配置多维化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J].求索, 2012 (5) .

[4]傅文园.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展中若干问题探析[J].上海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3, (5) .

3.G20机制化建设与议题建设 篇三

【关键词】G20 机制化建设 议题建设

【作者简介】国务院对外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博士

2008年发端于美国的金融危机迅速蔓延到整个世界,造成了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充分暴露出现有全球治理机制的缺陷。为了应对危机,各主要经济体加强合作,将二十国集团(G20)由原来仅成员国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参加的会议升格为由各国领导人参加的峰会,并在2009年9月的匹兹堡峰会上宣布G20将取代八国集团(G8),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首要论坛,为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G20具备成为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基本要素

现行的全球治理机制诞生于二战之后,反映的是当时的世界经济政治格局,目的是要解决当时世界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今世界形势的发展。一方面,当今世界各国面临诸多共同的挑战,如跨国金融监管、粮食和能源危机、传染疫病的防范、气候变化,等等,须要采取全球解决方案。另一方面,现行的全球治理机制未能反映当今世界格局和力量对比的变化,因而缺乏有效性和代表性,很难解决上述问题。

按照美国学者约瑟夫•林恩等人的理论,一个全球治理机制的合法性取决于其代表性、决策效率和实施效力三个要素。 其中代表性和决策效率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往往是代表性越广泛,决策效率就越低。如联合国涵盖了几乎所有的主权国家,代表性很高,但由于立场各异,决策效率相对较低。而G8这样的组织代表性又太低,只是一个少数富国俱乐部,没有充分反映当今世界格局和力量对比的变化,因此虽然决策效率高一些,但实施效力并不强,因为重大事项没有新兴经济大国的参与不能解决问题。

相比之下,G20作为一个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具有很高的合法性。首先,G20有相当强的代表性。20成员国代表全球2/3的人口以及经济总量的85%,其中发达经济体成员有9个,新兴经济体有11个,双方力量基本平衡 。而且在地理上每个大洲都有代表,每个成员国本身无论是在经济还是政治、文化等领域均为有影响的地区性大国。其次,G20理论上也具有决策效率。虽然G20有20个成员,但根据不同的发展水平可以分成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两组,每一组内部的利益和诉求比较接近,特别是在经济利益方面,通过谈判和妥协达成共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决策效率有一定的保证。

但是,G20的实施效力还须要加强。G20代表性强,一旦形成决定,理论上主要经济体和相关的国际组织都会参与落实,因此实施效力有一定保证。从已经结束的G20峰会的结果来看,充实主要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和IMF的资本和救援能力、提升发展中国家在这些机构的投票权和话语权,已经在逐步落实。但这种落实方式没有机制性保障,如果部分成员不去落实峰会形成的决定,并没有任何措施和手段迫使其遵守承诺。例如,从2008年11月第一次峰会起,G20每次都要声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但据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统计,自那次峰会以来,世界各国共实施了305项“以邻为壑”的保护性措施,其中由G20成员发起的有220项,占总数的72%。因此,没有机制性的保障,G20的决议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为提高G20的实施效力,我们需要将其机制化。

二、中国应积极推动G20机制化

通过对外开放,中国已成功地融入世界经济,并发展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第二大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对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金融、能源等诸多领域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重大国际事务缺了中国就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国际呼声愈来愈高;另一方面,中国的国家利益早已超出国界,开始向境外延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参与全球治理的国内需求也在不断上升。因此,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毋庸置疑,关键是参与的方式和力度的选择问题。

近年来,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显著提升,所谓“中国责任论”的说法甚嚣尘上。部分西方国家在夸大中国作用的同时,把自身失误造成的问题转移到中国身上,并要求中国按照它们的意愿和方式分担责任,否则中国就不是“负责任的大国”。部分发展中国家受西方国家话语权的影响,也对我抱有较高的期望,一旦得不到满足,也对我产生质疑。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中国要想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必须坚持“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方针。一方面,我们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承担国际义务,团结发展中国家,争取发达国家,但决“不当头”。另一方面,该维护的国家利益一定要维护,特别是我们的核心利益,做到“有所作为”。

根据上述考虑,G20应该成为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首选机制,而且中国要积极推动G20的机制化。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有人提出搞G2,即中美共管世界。我们没有同意是正确的,一是实力不够,二是要避免成为众矢之的。虽然中国参加了G8+5, 但这个机制仍是发达国家主导,从俄罗斯加入G8的情况来看,发展中国家加入这个机制将难逃被边缘化的命运。

对我们来说,最好的机制是能够团结新兴经济大国与发达国家抗衡的G20。G20当中新兴经济体已经占多数,而且在经济发展领域的诸多问题上和我国有共同的利益。通过积极参与G20并将其机制化,有利于我方团结新兴大国,争取到符合我国家利益的结果。从长远来看,如果G20可以实现机制化,随着我国国力的上升,再团结其他新兴经济体,我们就可以逐步引导议题、修改规则,掌握G20的主导权。比如说,成员扩大甚至更替,如果没有明确的机制,就很难进行。如果有相应的规则,未来我们就可以逐步发展一些其他新兴经济体或者区域性组织进入到G20当中来,进一步提升新兴经济体的话语权。而且,G20的机制化可以有效反映新兴大国的诉求。随着新兴大国的崛起,如巴西、印度、南非,它们开始有全球利益,渴望实现自身的抱负,部分国家还提出加入联合国安理会,成为常任理事国。如果能把G20机制化,使其发挥一定的作用,可以减弱这些国家“入常”的迫切性。

三、G20机制化的模式和任务

当前G20的运作模式与G8类似。从1999年G20成立时起,成员国的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每年开一次会。在会议之前,各方会对相关问题作积极准备,包括一些工作层面的准备工作和预备会议等。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G20升格为领导人参加的峰会,而且会议改为一年两次。随着金融危机的见底和世界经济的复苏,预计G20峰会将逐步过渡到一年一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G20只是一个对话平台,机制化建设十分薄弱,影响了G20作为一个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要想充分发挥影响力,G20仅仅是定期开会是不够的,在机制化方面还应该做以下几项工作:

4.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篇四

教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重要而持久的影响。“为人师表”才能“立德树人”。我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和引导全体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式,紧紧抓住新校成立的契机,通过建设长效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强师德建设。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江西省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把教师的师德表现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教师晋职、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过程中,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

二、学习教育机制。

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师德建设学习材料》,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人文关怀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者经常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倾听教师意见,了解教师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定期召开会议,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建立了业务上帮助教师,创设条件提升教师业务能力;生活上关心教师,切实解决教师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政治上关怀教师,大力实施民主化、科学化管理等制度,增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

全面了解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强化教师以生为本、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的职业精神,使教师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修正自己的教学行为,取长补短,精益求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从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进一步营造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的良好育人环境。

五、建立了师德考核评估体系。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西省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制定出台了学校师德考核评估细则。

六、完善师德建设的宣传评价机制

5.村反邪教督查机制建设 篇五

1、总则

1.1遵循求实性原则。既反映成绩,又反映问题,严禁弄虚作假。1.2遵循时效性原则。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做出反馈,尤其是上级督办的事项,防止拖沓延误。

1.3积极协调上下级关系,为督查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督查内容

2.1村辖区内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情况。2.2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

3、督查方式

3.1随机督查:对所辖反邪教情况进行日常性检查。

3.2重点督查:对重点地区及村民投诉比较多的地方重点督查。3.3强化督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加强督查。

3.4提出建议:对巡查反邪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善意的建议,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4、督查要求

6.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篇六

---十八大调研报告之二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有完善而严格的制度作保证。对领导干部来说,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核心是用制度管自己。在提高素质上,应健全理论学习和学习成效考核评价制度;在提高决策和决策执行的水平上,应完善决策程序制度以及决策后督办落实制度;在改进党内生活上,应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健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在加强监督制约上,应健全党员和党组织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和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制度等等。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完整严密、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供保障。同时,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保证做到有章必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健全学习教育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夯实加强作风建设的思想基础。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是基础。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江泽民文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的重要论述,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要认真学习各方面知识,学习经济、法律、金融、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开阔视野,扩大知识面,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能力。三是要学习基层和群众的创造性实践,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反腐败经验,提高业务水平,领导干部要带头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四是要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参加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形成认真读书、刻苦学习、勤于思考、研究问题的风气。在教育形式上要灵活多样,注重在“实”、“活”、“新”上下功夫。“实”就是从干部队伍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作到“管用”;“活”就是灵活安排教育活动,力求形式活泼富有吸引力;“新”就是立足实际,大胆创新。为保证思想教育的效果,要坚持首长负责制,单位“一把手”是思想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在单位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坚持责任追究制,对思想教育不到位,部分干部思想出现偏差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常抓不懈的思想教育,使干部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和宗旨观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完善培训机制,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加强作风建设提供本领支撑。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培训是支撑。一是搭建培训平台,要在县委党校建立起廉政教育基地,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集中培训。干部培养一靠课堂,二靠实践,最主要还是靠社会实践锻炼,越是艰苦的环境越能锤炼培养干部,越是在危难时刻越能显示干部的作风和能力。二是丰富培训形式,主要是在实践锻炼中培训,增长才干,形式不拘一格,既可以交流、轮岗,也可以挂职锻炼;三是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管理办法,科学制定干部培训的计划和目标任务,要坚持定期培训制,制定思想教育培训规划,除日常坚持思想教育外,还要分期分批对干部进行培训,使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要大胆改革学习培训方式,切实突出学习教育的目的。培训时间,应因人而异,因岗而异,宜长则长,宜短则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通过多渠道锻炼培养,使干部真正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成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楷模。

3、创新管理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构筑加强作风建设的动力平台。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制度管理是平台。一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办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和“带病上岗”。二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司法机关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的改革。四是完善落实好各项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五是健全县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六是完善县镇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制度,健全财务预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政务公开等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堵塞“小金库”资金来源,防止胡支乱花,铺张浪费。七是要完善干部考察制度。要把过去对干部单一的提拔性考察变为与经常性考察、重点工作专项考察、重大事件跟踪考察相结合,随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表现,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果断调整,使干部考察不仅作为干部提拔的重要程序,而且要成为对干部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八是要改进干部考核制度。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构筑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在考实、考准、考出积极性上下功夫。对考核末位者实行淘汰,强化不干不行、干不好也不行的观念。九是要强化纪律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纪律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干部作风的执纪检查力度,增强纪律的刚性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出现的不良作风,敢于果断警示和处理。十是要建立直查直处制。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负责,不打招呼,不要陪同,直接深入到基层单位和工作现场,对于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干部的作风表现、群众反映的问题,直接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4.强化监督机制,扩展监督范围和内容,为加强作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是保障。在干部作风建设中,要注重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好多层面的监督作用。要把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县委关于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从会议纪律、请销假、民主生活会、函询、质询、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强化监督;每半年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健全廉政档案;在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基础上,健全监督网络;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县乡党委换届调整后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认真实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逐单位(村)设置公开栏,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责任到人。建立对领导干部作风情况的动态监督和测评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全面掌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通过专项治理,刹风整纪;对作风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聘请党风政风特邀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评议活动,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反腐倡廉,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形成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的舆论氛围,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7.农田水利建设机制探析 篇七

1 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基本内容及面临的问题

2005年10月, 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为标志, 农田水利建设的机制发生了根本转变。农建投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以政府投入为主导, 《意见》下发后转变为以政府安排补助资金为引导, 以农民按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投入为主体, 同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经过几年的实践, 2009年召开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认为, 以“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为重点的全国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正在逐步推广运用。全国已有14个省份出台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配套政策, 22个省份开展了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工作。2007~2008年度, 全国农田水利建设完成投资816亿元, 较上年度增长13.2%;农民投劳27.8亿个工日, 较上年增长0.5%;完成土石方64.9亿m3, 修复水毁工程32.2万处。在农田水利建设机制转轨前后的5年间, 我国的粮食生产虽然经历了各种各样的自然灾害, 仍然取得了连续5年丰收的惊人成绩。

这是否说明现行的农田水利建设机制是行之有效的呢?事实恐怕并非如此。粮食丰收的直接原因是农民种田积极性的高涨, 这来自于三方面的原因:一是以国有粮食流通系统为主体的收购企业拥有充足的现金支付能力, 一改前几年给农民打白条的现象, 农民卖粮有利可图;二是农业生产技术在不断改进。尤其是在北方旱区, 农民普遍采取自打机井, 私采地下水的方法来解决浇灌问题。如河南、河北两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在全国来讲是比较完备的, 灌溉率均达到70%左右, 但由于地表水极度缺乏, 只能靠超采地下水来维持, 且水源有效利用率不到50%。在当前的气象条件下, 如果不经历一个丰雨期, 超采地下水的结果只能是地下水的水位越来越低, 打井的难度随之不断加大, 粮食丰产的预期只能寄托于良好的气象条件。这无疑违背了发展农田水利的初衷。三是得益于建国以来到改革开放以前一直没有停顿的大规模水利建设。这些建设可能是在“以粮为纲”的片面基本国策指引下展开的, 但确实给新中国的农业奠定一个比较厚实的基础。所谓前人栽树, 后人乘凉, 已经建成的水利设施为现代农业提供了前期保障。但是, 随着改革开放后, 我国工业化进程加速, 工业用水对农业用水挤占份额不断增加, 由此产生的高污染态势始终没有得到遏制, 北方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有河皆枯, 有水皆污”的可悲景象。农业灌溉多只能靠抽取地下水来维持, 这实际上是在过度索取和占有本属于我们后代的资源。

事实上, 2008年粮食总产量突破历史最高水平, 我国水利基础设施还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农田水利设施落后, 防灾减灾能力脆弱, 病险水库和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突出, 仍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耕地少, 水资源紧缺。现有耕地中, 中低产田占2/3。2007年, 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0.58亿hm2, 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47%;旱涝保收面积更只有0.42亿hm2。对于农业来说, 土地无疑是基础, 而灌溉用水则是命脉。在这样的条件下, 我们不仅要严格保护耕地的数量, 而且还要高度重视耕地的质量。抓好农田水利基础建设这个重要环节, 建成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 才能巩固农业这个基础。我国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建筑物完好率不足40%, 工程失效和报废的逼近3成, 个别地区可灌面积减少近半。最近几年, 中央有目的地加大了对病险水库的支持力度,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对灌区渠系配套工程重视明显不够。比如, 就四川现有的水利工程而言, 如果能完成渠系配套, 就可以新增灌溉面积近66.67万hm2, 相当于再造一个都江堰。当前农田水利建设步伐迟缓, 已成为当前农业生产最大的掣肘, 严重影响到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2 农田水利建设裹步不前的原因

2.1 供给主体缺位

一是中央财政投入不足。新机制运行后, 国家财政逐渐减少了水利支农资金。严以新等 (2009) 指出, 按规划, 中央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尚需投入2380亿元, 而1998年来年均投入不足30亿元。而同期国家对防洪等救急性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 要远高于农民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财政支出的农建专项资金缺口与结构失衡现象并存。2009年中央财政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完成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以及农村电网改造等, 安排资金1150.1亿元。二是地方财政拮据。基层政府承担主要供给责任, 却没有相应的财力支撑, 2006年农业税取消后, 意味着基层政府收入来源近乎枯竭, 部分乡镇政府机关的运作只能依靠上级的转移支付, 大多处于“吃饭财政”状态, 无力搞建设。三是农户难组织。在现行制度安排下, 农户本应成为农田水利设施供给的主体, 但单户农民难以承担高额的农建投入, 这就需要有效的组织。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降低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农田水利建设的公共品性质与土地承包经营的个体性存在矛盾, 农户办水缺乏凝聚力和主动性。四是难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由于农业比较效益差、水费水价低、工程投资风险高回报少以及外部性内部化的难度大等诸多因素影响, 农村水利设施吸收社会资金的能力较弱, 尤其是跨村组或跨流域的纯公益性工程, 如防洪、灌排更难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2.2“一事一议”制度难施行

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核心就是“一事一议”。2000年中央决定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 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 市场化取向替代了政府的义务。由于其着眼点在水利工程本身的经营机制上, 忽视了这一机制得以运行的其他相关条件, 从而使这种单兵突进式的改革遭遇到难以避免的尴尬。“一事一议”制度就是农民以村为单位, 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 讨论与村民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品供给, 由村民决定是否修建某个公共工程, 修建在何处, 如何修建, 并由村民民主管理由“一事一议”筹借的资金。“一事一议”首创于安徽省的税费改革, 在农村税费改革后, 村提留被取消, 用于农村公益性建设的公积金项目随之不复存在, 再行筹集资金必须进行“一事一议”。这种制度所覆盖的公共品供给远不止于农田水利, 能否将此项工作排上议事日程尚未可知, 何况当前农村的主要劳力外流现象严重, 留守的大多是老幼或是缺乏劳动力的妇女, 难免使“一事一议”流于形式。即使能形成决议, 并付诸实施, 后续养护的资金及人力也难以为继。对于跨议事单位的农田水利, 这种制度更加无能为力, 以这种制度作为农田水利投入的主体是行不通的。

2.3 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认识有偏差

近几年农业发展的良好态势, 使全国上下产生一种盲目乐观情绪, 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认识存在着偏差。改革开放以前兴建了大量农田水利设施, 而且比较完善, 在没有新建设施的情况下, 已经能够满足农田灌溉的需要。一段时间以来, 不仅解决了我国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 我国粮食产量也有了一定的储备, 使得各方面误以为不需要再进行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 从而在认识上就发生了偏差, 并使得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有效资金远远不足。改革开放以来, 农田水利建设的旧体制被打破, 新体制由于先天不足模糊了农田水利管理和建设的主体, 没有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致使用水、管理、建设三者之间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在没有出现大水灾大旱灾的情况下, 农民已不再关心公共农田水利建设, 农田灌溉用水主要又回到了靠天吃水各自为战的状况。

3 当前农田水利建设机制的症结

将这些产生农田水利建设裹步不前的原因归结到一起, 就是要辨析清楚农田水利到底是属于公共品, 应该由国家来提供;还是属于私人用品, 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供给, 即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实践已经证明, 完全将其归结为商品是不恰当的, 当初的转轨有点矫枉过正的嫌疑。

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经济建设重点转移。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 各种资金、资源都向经济效益高的行业和领域流动。有些原来支农的资金也“农转非”, 农田水利投入呈相对减少趋势, 投入不足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过去20多年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探索。例如:“把农田水利补助费改成有偿使用的周转金”,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 “谁受益、谁负担”, “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 有的地方鼓励私人投资发展“民营水利”, “放开建设权, 搞活经营权、明晰所有权”, 试图通过“拍卖”现有水利设施, 回收资金建设新的工程。这些改革措施在部分地区、部分时期, 对缓解农田水利投入不足、改善经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农田水利建设巨大资金缺口相比, 仍是“杯水车薪”。机制转轨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试图让农民承担投资主体责任, 运用市场的力量解决投资不足问题, 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压力。近30年的实践证明, 农田水利投入不足的原因是投资主体不明确, 而问题的症结是对农田水利事业的本质属性认识不清。

在关于什么是公共品的定义上, 西方主流学派的认识是, 所谓公共品是指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这样一类物品或服务。我国部分学者认为公共品是指社会正常存在与发展所必需的, 而个人又无力独自提供 (无论他是否自愿) , 而必须由社会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公共机构 (如国家或政府) 负责组织提供的具有社会性的物品或服务。贾康 (2006) 认为, 农田水利设施属于农村公共产品的范畴, 是一种具有较强垄断性的基础设施, 它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会给使用者带来相应的收益, 是可收费的公共产品。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可由政府提供, 也可按合同承包的形式由私人部门来建设经营管理;而小型水利设施可由市场行为提供, 或通过志愿服务和自我服务实现。

发展农田水利, 第一是为了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发展粮食生产是全体社会成员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需求, 农田水利建设从表面看, 直接受益者是农民, 实际上全体社会成员都能直接受益, 我国的粮价远远低于国际粮价就是一个明证。如果把抗灾减灾、改善恶劣生产环境条件、为比较效益低下弱质产业服务的基础设施当作经营性设施, 把保持社会存在和稳定所需的基础保障服务当作营利性活动, 是完全脱离现实的。即使在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欧美国家, 也都把灌溉排水作为政府扶持的非营利事业对待并在财政上给予强有力的扶持。第二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我国水利资源在世界范围内来讲并不丰富, 分布也极不均衡, 平常年景也呈现出旱涝不均的现象。建国后, 在当时的物质条件下大力开展了局部的水利建设, 兴建了多处水库, 解决了旧中国一直无法解决的几亿人吃饭问题, 收效极为明显。现阶段则应更加珍惜现有的水资源, 通过跨流域调水的方式, 实现水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配置, 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第三是为了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国的改革开放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伟大工程, 农村完全应该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发展农田水利不但能保护基本农田的数量不致减少, 质量也会相应提高。同时, 农村饮水水质也能得到基本保证。因此, 农田水利是从多方面来讲都是属于社会公共品的范畴。

4 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再度转轨的重大现实意义

应该说2005年农田水利建设机制向市场化方向转轨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 主要还是为了给财政减负。从实践效果看, 收效不甚理想。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背景下, 我国扩大内需政策在不断深化, 农村及农业的战略地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显, 公共财政的投入方向将更多向农村倾斜。随着近几年国家财力的飞速增长和人们对农田水利认识的转变, 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机制面临着再度转轨的重要机遇。

4.1 结合国家扩大内需政策, 分类加大财政投入

明确了农田水利的公共品属性, 在实践中还应适度区分大、中型农田水利和小型农田水利两种概念, 如同交通系统确定的国道、省道和乡村道路一样, 分类确定投资主体。国家应该结全扩大内需的政策, 加大对大中型农田水利的规划布局, 做到“大河有水, 小河满”。对于大型农田水利工程耗资大, 建设周期长, 投资回收慢, 只能由国家全力承担, 这样才能引导社会上其它资金投入。这些大、中型农田水利设施可以成为整个灌溉系统中的主干部分, 只有这些具备了, 那么社会上对一些小型配套工程进行投入后, 就能更快更好发挥作用。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的精神, 也要求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 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 (主产县) 和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

应该认识到, 农田水利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 也是扩大内需一项重要举措。国家目前已正式取消了农业税, 对农民购置农机具、良种、及化肥有一系列专项的财政直补措施, 最近又推出了“家电下乡”工程。这些惠农措施都没有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在拉动内需方面见效明显。事实上, 财政对农业投入在总支出中所占比重并不大, 中央财政全部支农资金2006年达到了3397亿元人民币, 占总支出23492.85亿元的14.5%, 而前一年即2005年的财政增收额即达5000多亿元, 2007年增收额达到了创纪录的1.1万亿元, 2008年增收额为5897.65亿元。如此雄厚的财力, 使国家已经真正具备了实现用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是时候增加直接投入, 推动大、中型农田水利建设了。要把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到如同城市市政建设一样的高度, 为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4.2 保护基本农田, 实现工业反哺农业

国家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 财政投入必须首先跟上。我们党之所以有今天的执政地位, 是与党的面向广大农民土地政策分不开的, 正是广大农民用小轮车把军需品源源不断地送到前线, 胜利的天平才偏向了我们党这一边。解放以来, 农民与农业为国家的工业化做出了巨大的付出。在今天这个时候来回馈农业, 是恰逢其时的。正如当年把土地无偿分给农民, 政府也有义务无偿地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何况, 二千年前的秦国还开凿了绵延124km的郑国渠, 灌田达7.67万hm2, 也直接助推了秦国的强盛。今天的农民, 灌溉等问题全靠自身解决。既然被称为基本农田, 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就必须健全。对于这一具有巨大公益性的领域, 只有通过财政直接投入, 使这18亿亩农田都达到相应标准, 稳产、丰产才有保证, 正如国家在城市为市民提供公路一样, 在农村为农民提供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是理所当然的。唯其如此, 工业用地才不敢来轻易挤占, 农民的种地积极性才会大为提高。

4.3 提高用水效率, 保护有限水资源

为解决北方城市的缺水问题, 国家启动了空前规模的“南水北调”工程, 如果说水是人类生存的命脉的话, 那么这项工程则可视为我们给大地母亲的一次“冠状动脉搭桥”。这些宝贵的水资源跨跃千里, 所能保障的对象还只能以城市生活用水为主, 农业用水只能退而求其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就是完成最后一公里, 疏通毛细血管, 使整个国家的机体运转得更加健康。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道:人们以社会的方式控制、利用和节约自然力, 用人力兴建的工程大规模地占有自然力的必要性, 总之, 驯服自然力的必要性, 在产业史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埃及、伦巴第、荷兰等地的治水的必要性就是例子。在印度、波斯等地也是这样, 在那里, 人们利用人工渠道进行灌溉, 不仅使土地获得必要的水, 并且使矿物质肥料从山上流下来并沉淀在淤泥中。兴修水利是阿拉伯人统治下的西班牙和西西里岛产业繁荣的秘密。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人均占有量极度匮乏的国家。在当前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 水资源可能将成为极度稀缺的资源。有人预言, 未来人类的冲突有可能会围绕水资源而展开。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若干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 将自然界自生自灭的宝贵水资源由名义控制转变为实际控制, 让水资源能够滋养到每一块需要灌溉的农田。

4.4 加强新农村建设, 缓解就业压力

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对我国的出口导向型企业产生了较大冲击, 导致了大量农民工失去工作, 返回家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如同交通建设一样, 除了带动下游企业的生产增长外, 可以就近吸纳大量的劳动力就业, 并且还能在建成后提供一定量的管理养护岗位。此外, 农田水利建设带来的农田数量增加、质量提高也将为农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产资料, 从而较大程度地缓解就业压力。

摘要: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过度市场化的取向, 源于对农田水利的公共品属性的曲解和分税制带来的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为提高基本农田的灌溉水平, 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必须依据基本农田水利的自身属性, 实现农田水利建设机制的再次转轨,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比重, 实现基本农田本应具有的保灌和节水功能。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机制

参考文献

[1]刘俊、龙长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建议》, 《农业经济》2003年第12期.

[2]贾康、孙洁:《农村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机制的研究》, 《管理世界》2006年第12期.

[3]倪焱平、钱焕欢:《中国农村水利设施供给制度研究》,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7年第6期.

8.健全体制机制 加强作风建设 篇八

制定工作规划。根据中央的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研究制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方法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列入党的建设的重要日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抓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追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规律、把握规律、指导工作的能力。坚持和完善联系群众制度,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自觉接受群众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的监督,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制度,抓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领导干部作风状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弘扬新风正气。

9.加强协同监督 重在机制建设 篇九

加强协同监督是国家电网公司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内部管控和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推进,有利于整合企业内部的监督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实现内部监督一体化和监督效能最大化。协同监督涉及多个部门,由于供电企业专业性比较强,职能部门工作性质不同、业务范围不同、监督主体不同,要把监督资源整合起来,必须构筑职能责任权力协调统一的运行机制,使协同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地成为促进企业规则制度落实的抓手,更加有力地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营造人人讲监督、事事有监督的良好氛围,为企业发展创造健康和谐的内外部环境。

协同监督必须建立“定职明责”的责任机制

加强协同监督关键在组织领导。必须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牵头挂帅,承担第一“监督人”的职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在抓业务的同时行使监督的责任,做到管事与管人有机结合;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监督组织领导机构成员,不仅要积极参与公司层面的监督管理,而且要加强对所分管部门和业务相关领域的监督管理;基层单位同样应当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同时要建立员工监督的制度和平台。上下衔接、纵横贯通、覆盖全面,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紧密协同、分级落实责任、群众广泛参与”的协同监督工作格局。

协同监督重点是部门监督。要“定职明责”,围绕“人、财、物、权、钱、事”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细化部门监督职能;要具体到每个人、每件事、每个重要的部位、每个关键的环节;要明确监督的内容、重点和责任,做到凡事依法合规、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要规范部门监督流程,制定细化监督工作流程图和任务书,把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作为切入点,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和风险管控的方法,运用监督、查处、问责等手段,解决好如何监督的问题;要统一监督的标准,把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作为监督的依据,用执行力、规范性、风险性、公信度作为监督的标准。

协同监督必须健全“履职尽责”的运行机制

加强协同监督,各部门要凸显职能优势、资源优势、业务优势,围绕人财物集约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权力。一是做到监督范围全覆盖。各职能部门要把监督工作融入专项行动和具体业务之中。通过专业分工、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督范围全覆盖。二是做到监督对象全方位。供电企业具有点多线长分散的特点,管好事首先要管好人。因此,必须加强对人员的全面管理和监督。要研究人力资源的开发应用,完善激励措施,建立员工诚信体系,规范权力行为、经营行为和廉政行为。要加强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设,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划分违规风险、违纪风险、违法风险,实行分类监督。三是做到监督实施全过程。要注重细节管理和过程控制,运用ERP系统、网络监控系统、审计检查、民主监督等手段,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纠正偏差,防范风险,把预防有方、监督有效、惩治有力的工作方针贯彻于监督实施的全过程。

协同监督必须完善“失职问责”的考核机制

10.抓住重点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篇十

(一)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对于一些容易发生腐败和商业贿赂问题的部门和环节,必须加强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医院 领导,应重点加强对药品、设备、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采购、药品使用、基建、人事、财务、总务等的管理和监督。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工作。按照卫生部已出台的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指导意见的要求,我院制定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形式,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重点做好收费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三)认真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今年我省将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我院按照要求,规范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同时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处方管理办法》是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的专门管理办法,对于防控商业贿赂具有重要的作用,我院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

(五)认真落实医院经济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卫生厅印发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努力防止经济问题的发生。

11.论校企深度合作的机制建设 篇十一

1.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政府统筹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缺失。校企合作涉及到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受教育者多方参与,政府在校企合作中起主导作用,是校企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定者、宏观管理组织者、各方利益的协调者。但是,政府在推行校企合作中主导作用的缺失,统筹协调的作用缺位,是导致校企合作未能真正建立起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合作模式的关键;同时,在政策上缺少必要的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激励、约束机制,致使校企双方合作主体责任不明确,互赢互利缺乏法规保障;各级政府在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时,没有制定出技能型人才需求发展规划,行业企业所需技能人才信息不能及时、定期发布,导致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没有针对性,高职院校在专业设计及人才培养上是“瞎子摸象”,出现一方面人才市场急需和人才紧缺,造成高职学生就业难的局面。

办学主体缺乏开放办学的新理念。我国绝大多数高职院校都是由多所中等专业学校合并组建的,在办学体制、理念上仍然沿革着传统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发展模式,在对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认识上表现出办学理念不明确,在专业设置、课程开设、师资配备、教学设备设施建设及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没有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高职院校与主管部门之间是服从与领导的关系,高职院校内部机制不活,虽然是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但在人财物等管理中,权力仍然是高度集中在院级,系部管理缺乏自主与活力,完全是一种按行政机构规则办事的运行机制,削弱了学校与市场、与社会的联系,这就制约了制度创新的空间,政府发展高职教育的统一性要求与地区、行业、学校发展的差异性形成了尖锐矛盾。

校企合作工作制度缺失。在校企合作问题上高职院校缺乏制度化和强烈的合作愿景。学院没有出台“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见”、“校企合作管理办法”、“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建立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激励政策;缺乏建立和完善行业企业主动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在人才培养、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实训室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缺乏与企业深度合作的方案。而导致合作形式单一;合作范围偏小;合作的领域狭;合作层次表浅等问题。

企业缺乏合作热情和动力。绝大多数的企业并不真正关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兴趣不高。一是企业对高职院校教育作用及职能存在误区。认为校企合作是学校的事,企业没有必要主动去联系,也没有必要进行实际性的合作;二是企业认为赢利是企业的目标,培养人才不是企业的职责,而不愿意承担育人的职责。由于企业缺乏长期参与的动力,严重影响了校企深度合作的开展。

2.构建校企深度合作高职教育环境的建议

合作管理体制创新。成立由政府、学校、企业、行业参与的高职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成立常设机构作为校企合作的管理部门,加强对校企合作的领导与协调;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出台《校企合作教育法》,促使企业与学校建立相应校企合作教育体系、制度和章程等;要尽快解决宏观决策具有微观层面实施的易操作性的问题,制定鼓励和引导学校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教育的优惠措施;建立校企合作评估、激励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评估标准,确定严格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树立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桥梁作用,做好企业用工需求与学校人才培养的对接。

合作工作机制创新。学校要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建立科学选择合作对象制度。对合作对象建立严格的考核程序,从学校合作意愿和要求出发,选择确立不同类型的合作企业,形成在合作条件、合作理念上的共鸣,为深度合作打下基础;学校要建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网站和管理数据库,建立交流沟通平台,广泛联系企业、行业,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校企合作正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教师下企业兼职管理办法》、《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学生生产性实训操作规程》、《企业教学基本要求》、《企业教学学生管理办法》、《师资培训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

合作共享机制创新。在教学和管理上给企业的参与决策权,真正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办学目标;学校保证企业优先选择毕业生的权力;校企双方协商制定《人才资源共享协议》、《教学设备设施共享协议》、《实训基地合作共建协议》、《科研成果共享协议》等;学校要承担起培训企业职工的责任,并根据企业用人需要适时调整实践教学计划,适应企业生产流程需要,实现学生“零距离”就业;学校实行灵活的“订单培养”模式,给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毕业生;争取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费减免的政策等,给企业注入合作动力;企业与学校要建立校企合作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执行合作教育教学计划;负责制定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及加强教学与生产、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相关制度。

合作情感互动创新。校企文化的融合和情感的交流是保证校企深度合作持续稳定发展的润滑剂。学校要牢固树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加强密切联系,将企业关心的问题和需求提升到学校战略层面上来,认真研究解决,树立起良好的合作形象;加强校企文化融合,学校在合作中要学习企业在管理、技术、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优点和长处,校园文化要与企业文化紧密结合,加强彼此间沟通和理解,形成校企共同发展愿景,为校企深度合作奠定深厚的文化基础,确保校企合作持久发展;定期召开校企合作研讨会、座谈会、总结表彰会,开展春节、教师节、五一节等节日互访活动,增进校企双方感情,密切合作关系。

合作考核评价创新。创新教学管理的组织体系,成立工学结合的督导室、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委员会;要建立起“两共建”、“两共享”、“一开发”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奖励政策,鼓励校企双方参与人员积极发挥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对参与教改和科研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鼓励系部与企业开展广泛的校企合作,并将校企合作纳入教学单位和系主任的年度考核中,考核评价与奖惩情况作为职工晋升的重要依据,激励更多的企业、员工、教师在校企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形成良好的职教环境。

12.和谐高校校园建设机制研究 篇十二

一、高校和谐校园的内涵和特征

1. 高校和谐校园的内涵。

高校和谐校园, 是高校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状态;是高校通过深入改革、机制创新,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全校有机融合、协同前进的精神风貌;是以校园为纽带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是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学校教育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合力;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

2. 高校和谐校园的主要特征。

(1) 科学发展。科学发展是构建和谐高校的重要前提。

(2) 民主法治。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是构建和谐高校的重要保证。

(3) 关系融洽。关系融洽是构建和谐高校的重要内容。

(4) 稳定有序。稳定有序是构建和谐高校的重要标志。

(5) 环境和谐。环境和谐是构建和谐高校的重要载体, 它包括校园人文环境和校园自然环境2个方面。

(6) 充满活力。充满活力是构建和谐高校的重要体现。

二、高校和谐校园建设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

1. 办学理念的和谐。

(1) 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是创建和谐高校的宗旨。要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大学教育, 促进教育公平、社会进步, 始终坚持教育的公益性。

(2) 坚持科学发展是创建和谐高校的基础。要体现科学发展, 以人为本,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 创新是创建和谐高校的动力之源。

(4) 文化建设是创建和谐高校的精神源泉。

(5) 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是创建和谐高校的必由之路。

(6) 勤奋务实是创建和谐高校的法宝。

2. 思想观念的和谐。

和谐校园的构建, 有赖于共同的思想基础和强大的精神支撑, 这种基础和支撑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是做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理论基础和政治保障。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在高校工作的首位, 贯穿于高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的全过程;要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确保主流思想的和谐贯通和融合。

3. 管理体制的和谐。要从管理体制入手, 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加强民主建设。

(1) 要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班务公开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等, 使干群、师生相互沟通、相互信任和相互支持。

(2) 要不断创新与群众沟通的途径与方法, 利用好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代表大学、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 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 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倾听师生的诉求, 及时解决大家反映的问题。

4. 人际关系的和谐。

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增强高校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 是高校兴旺发展的前提, 是构建和谐高校校园的关键。学校是由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辅人员组成的按照一定规范相互联系的一种特殊社会组织。校园和谐人际关系包括学校管理队伍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管理队伍与师生员工之间人际关系的和谐、教师间人际关系的和谐、师生间关系的和谐和同学间人际关系的和谐。

5. 学科建设的和谐。

(1) 高校要发挥其学科交叉综合、人才基础雄厚的优势, 统筹规划, 着眼未来, 整合资源, 为学科间的和谐发展搭建平台。重点学科应带动非重点学科, 新兴学科应带动传统学科, 做到优势互补、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整体推进, 使学校的学科建设充满活力与生机。

(2) 高校要大力培植群体精神和群体意识。学科教师要发扬团队协作精神, 克服名利思想和学术浮躁, 组织、综合科研力量围绕某一个研究领域或研究课题进行集体攻关, 力争多出成果、多出优秀成果, 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良好学术氛围。

(3) 在学科建设中, 还要处理好科研与教学之间的关系。应立足科研为教学服务、教学为学生成长服务的意识, 努力实现双向共赢。

6. 学生个人发展的和谐。学生个人发展的和谐应该成为高

校和谐校园建设的重中之重。学生的和谐发展是和谐校园的一个重要标志, 学生综合素质的高低是评价和谐校园的构建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

7. 高校软硬件建设的和谐。

硬件建设是指大学办学的外在条件, 主要包括教学设施、后勤服务设施、娱乐设施等等, 是办学的物质基础;软件建设是指大学办学的内在条件, 主要包括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专业设置和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实践教学、学风、教学效果等, 是大学办学的精神支撑。在大学教学中, 这2者不可或缺, 应该统筹协调, 合理分配, 以达到最佳组合效果。

8. 校园文化建设的和谐。

要制定科学的校园文化建设规划, 建立保障机制, 强化领导, 优化管理;运用校园文化载体, 优化育人环境, 完善校园文化制度, 加强德育育人, 重视第2课堂活动, 占领校园文化阵地。

9. 校园环境的和谐。

(1) 教育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社会是育人的大学校, 是学生学习的大课堂。高校担负着人才培养的重任, 教育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和谐有利于人才的培养。

(2) 学校环境与周边环境的和谐发展。构建大学和谐校园, 需要社会各部门各系统共同努力与协作, 高校应主动调适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创建和谐的社区环境。平时应主动与地方政府多协商、多沟通, 获得地方政府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特别是新校区建设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更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关心与支持。高校应发挥自身知识和人才密集的优势, 为街道、居委会、社区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 以服务求支持, 以贡献求发展。可以与社区、街道、市民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建立和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制, 提高高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确保校园的安定有序, 同时又能使高校长期与地方政府、周边邻里友好地相处。

(3) 学校教育环境中教学因素与非教学因素的和谐。教学因素指以课堂为主渠道的诸种因素。非教学因素指高校的办学理念、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和校园文化等育人因素。教学因素与非教学因素的和谐发展是形成和谐校园整体效应的关键性因素和决定性因素。

(4) 树立服务意识, 营造和谐的教育服务环境。要树立教师为学生服务、行政为业务服务、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 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 这是实现校园和谐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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