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工作心得体会

2024-06-09

法庭工作心得体会(精选12篇)

1.法庭工作心得体会 篇一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实践课是德阳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必修课,我虽然经过几年时间系统的理论课学习,我的法学本科课程已学习完毕。但是由于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对有些课程的内容理解还不是很很透彻。为了使同学们能够进一步深入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更好的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指导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这学期完成了模拟法庭实践课堂。班主任和指导老师亲自指导我们认真准备模拟法庭开庭的相关材料,并多次开展模拟庭审实践活动,现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收获良多,在这里我谈谈我参加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一、开放灵活、理论结合实践是“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

“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辩护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参加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当事人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

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是单一的学习或者实践是无法提供的。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精心组织、认真参与是“模拟法庭”成功实施的关键

为了举行这次“模拟法庭”,电大及班主任、指导老师事前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制定严谨的方案。我们这次模拟法庭实践,从案例的选择到时间安排,分配扮演角色,都经过了认真的组织安排。我们这次模拟法庭进行的是民事案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在“模拟法庭”的前期我们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大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诉讼意见等工作。其次就是根据案情的需要在角色分配上充分考虑了同学的性格特点。这次我们是九个人的编排,每个人都具体到每一

个角色,包括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书记员和法警。在老师的指导和各位同学的努力下,我们顺利的完成了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通过这个过程让我们掌握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在模拟法庭中还对法庭调查,双方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公诉词和辩护意见书,由合议庭闭庭合议等审理过程进行了合理引导;同学们扮演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代理人”等等相应角色,审判人员、控辩双方、原被告双方均在忠于案件的基础上十分投入,尤其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明辨是非的举止,法庭取证时各种证物的有序出示,法庭辩论时的唇枪舌剑,让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活动十分成功,同学们深受教育,一致认为:表演是安排的,但过程是真实的;法庭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

三、通过“模拟法庭”实践,谈谈我对“审判长”的感受

这次模拟法庭我扮演的角色是审判长,首先最大的体会就是做个审判长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为审判长只是在不断地重复着一项机械性的工作,但做过之后才知道审判长的任务是很艰巨的,也是很累的。在我以前的想象中,法官既神秘又威风凛凛,但自从模拟了“审判长”之后,我才真正体会到了法官威风背后的辛苦。我们这次仅仅是一次模拟法庭,虽然有指导老师的指导,有学校的排练,有模拟“原告人”、“辩护人”和“被告人”的配合,但仍然让我内心很紧张。因为我明白,审判长是法庭的灵魂,而庭审又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执法公正的印象。我一遍又一遍地熟悉着案情,熟悉着法庭程序,默默模拟着庭上该有的神情和语速,甚至还想象着万一出现什么意外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实践中的法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作为审判长就必须掌握好各种情况的应对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审判过程中,对审判人员的体力也是个很大的考验,有些案件审理的时间很长,审判长在体力消耗的情况下对案件审理的进展也会有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审判长掌握着当事人的命运。所以,能不能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去审理案件也是很关键的。因此,我觉得审判长是一个又费神又费力的工作。要有灵活应变能力,对现场突发的情况要随机应变。其次,感受颇深的是在我们准备审判材料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与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有很大差距。虽然很多知识拿到试卷上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写出,但到了实践中却有些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感觉,只有积累了丰富的社会认知和法律知识,才能在细微的环节中“拨茧抽丝”,还原事实真相。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这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的东西。我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其次,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让我们对法律的

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同时,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最后,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以前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2.法庭工作心得体会 篇二

关键词:基层法庭,社区治理,功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战略任务, 我们认为,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不只要有顶层设计, 还需要着眼于微观需求并着力于微观治理体系的创新。随着基层社会结构的逐渐演变, 城乡社区俨然已经成为社会结构的新模式, 聚集社会成员的同时也带来社会矛盾的产生及激化, 因此构建以城乡社区为核心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显得日趋重要。随着社区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 众多纠纷比如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也接踵而来, 如果不及时、有效处理这些问题, 势必将激发更严重的社会矛盾, 这将严重阻碍社区建设全速前进的步伐。基层法庭作为专门面向社区的司法机构, 应以服务社区建设工作为指导思想, 坚持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 努力做到为社区治理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司法支撑。

一、社区治理定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社区治理, 是指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和组织, 为了维持社区的正常秩序, 促进社区的发展和繁荣, 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文化活动的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行政管理活动[1]。

美国的社区治理被全世界公认为最典型的公民自治形态。在美国城市化进程中, 各州及地方法律都针对公民自治的权限及适用范围给出了更为完整、详尽的表述, 这对于美国20世纪中后期大都市地区治理产生了持续的影响力。根据美国政府法律法规, 社区在政府制定的社区治理规划的大方针下, 接受政府的财政拨款, 完全自主自治社区内的事务。

英国被誉为“地方自治之家”, 其治理模式是典型的“实用主义”模式, 为维护社区安全, 降低社区犯罪率, 英国推出了一整套的社区治理项目, 例如睦邻警察服务、邻里守望项目以及社区矫正制度等[2]。这些政策的大力推行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普遍减轻了居民对犯罪的恐惧, 还利于警察与公众的联系与合作, 大幅度提升了社区居民的安全感。

社区建设不仅是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更是社会结构重新整合的伟大实践。1986年民政部首次提出开展社区服务建设, “社区”概念被引入到城市基层管理工作中, “社区建设”也慢慢兴起;1991年首次提出“社区建设”的思路;到1998年国务院赋予民政部“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推动社区建设”的特殊职能, 次年民政部选择了26个城区作为社区建设的第一批实验区;到了2001年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纲要中, 专门将“推进社区建设”单列一节, 认为“推进社区建设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自此中国社区建设开启了全速前进的新时代[3]。

二、我国社区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社区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社区的发展虽然起步较晚, 但发展迅猛, 一些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地方各级人大、行政机关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对于推动全国各地社区的发展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纵然我国社区的发展速度如此迅猛, 但是至今仍尚无专门的社区法, 这导致社区建设在体制与制度上的变革与创新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法律与制度的保障, 以致于很难从根本上取得预期的效果。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推进, 尤其是涉农社区的兴起, 社区建设涌现出一大批新问题, 这些新问题普遍折射出法规滞后的现状[4]。

(二) 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佳。

为了确切落实“六五”普法规划, 司法部、普法办联合举办了“法律进社区”的专场推进会, 旨在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为了贯彻落实“法律进社区”的活动精神, 全国各地制定了一系列宣传政策, 例如分时间、分对象、分区域开展与之对应的活动, 但似乎社区法制宣传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究其原因, 社区法制建设的人力保障和资金投入不足正是这些问题的导火索。目前政府管理工作大批量下放社区, 但这种“下放”仅仅只是任务下放, 与之相对应的人员、经费、工作指导却并没配套下放, 以致于开展了众多宣传活动却并没达到预想的效果。再加上社区名目繁多的工作内容, 不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更缺乏必要培训或实用性不强的培训, 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三、绵阳市青义法庭基本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 从2012年五月到2014年七月, 青义法庭总共受理570例案件, 其中已结案449例, 未结案121例;在总共受理的案件数中, 婚姻案件与民间借贷占据了受理案件总数的绝大部分, 分别为:100例、91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 婚姻案件之所以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最主要的原因是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外出打工, 导致夫妻长年累月异地分居, 感情淡薄;2.由于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存在外遇 (或疑似外遇) ;3.少部分是受占地赔房的影响, 男女双方达成协议以期能获得更多赔偿的契约结婚;4.妇联、居委会诉前调解弱, 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查阅青义法庭审理案件的卷宗时发现, 青义法庭主要以调解为主, 判决为辅。例如该院2012年受理的“张某和李某的民间借贷”一案中, 法官了解到纠纷原因后, 通过摆事实、论证据、讲诚信、述法律耐心调解, 促使双方消除误会并相互致歉, 最终案件以庭外和解而告终。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认识到调解不仅能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还能处理好当事人双方的关系, 这是司法也不一定能达到的效果。

四、法庭参与社区治理的作用

从司法层面来讲, 基层法庭是社区治理建立的长效司法为民机制。利用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可在最前沿为社区提供司法保障, 多层面解决社区纠纷;充分发挥“法官进农家巡回法庭”等便民措施的作用, 力争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促进社区司法的和谐发展。我们应当将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与社区治理视作一个融合的整体, 借由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参与社区治理, 以达到维护社区稳定的目的。

从社会公共管理角度来讲, 基层法庭是法院针对社区治理做出的积极调整, 运用能动司法的理念,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以青义法庭为例, 法官不仅只做好本职工作, 还分配出一部分时间投入到青义镇管理工作中, 与镇上妇联、人民调解组织等建立互动合作关系, 熟练掌握群众语言, 深入群众并努力争取群众信任, 扮演好基层群众法制教导员的角色。

从社会效果来看, 法庭通过调解来缓和民众要求与国家法律的紧张关系, 从而缩小国家与民众间的隔阂。例如青义法庭在受理案件时, 为了达到案件审理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调解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强有力的手段, 不仅了结了案件, 还可以让纠纷双方当事人消除彼此内心深处的矛盾, 且调解避免了法官严格遵循裁判规范进行裁判的困难, 同时兼具法律效力。通过调解, 不仅使群众认识到法律与现实生活的差距, 更主要是能缓解国家与民众的分歧。

五、结论

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一项伟大而长久的战略任务, 人民法庭参与社区治理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社区的治理必须有司法的共同参与才能不断优化和完善, 基层法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和保障社区“好、快、稳”发展, 为社区治理创建良好的氛围。

参考文献

[1]刘秀玲.社区管理行为审视[J].社区, 2009 (19) :45-45.

[2]曾映明, 查竞春, 何少东.英国的社区治理[J].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0.2.

[3]唐忠新.中国城市社区建设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0.

3.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应用中的体会 篇三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数字化模拟法庭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学科,在法学教学中,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必须有效结合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级法律人才。当前,模拟法庭由于其较好的实用性而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比较普及,这里,笔者就模拟法庭的应用谈几点体会。

一、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中的优势

作为实践性教学形式,模拟法庭教学因其仿真性、形象性、实践性、灵活性的特点,使学生从课本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成为提高学生综合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

1.以案例为载体,有利于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传统的法学教学只是将教材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至于学生能否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未成为检验教学效果的标准。而模拟法庭教学通过为学生提供独立的、当前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案例,使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学会怎样分析案情,怎样适用法律,怎样运用诉讼技巧。要求学生必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案件,像法官那样组织案件的审理,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在运用实施的过程中,掌握了知识,提高了实践能力,大大缩短了教学和实践的距离。

2.以学生为主体,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处于被动状态,严重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模拟法庭教学则是一种以学生为主角的“自主式”教学方法,学生承担了“法庭”审判的全部工作,教师只是活动的策划者、指导者和素材的提供者。这种教学方法突出了学生的主体性,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从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3.以教师为主导,有利于促进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

把模拟法庭引入法律教学中,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教师要组织好模拟法庭教学,全面正确地指导模拟法庭审判,就必须深入钻研有关的法学理论,必须熟悉法庭审理程序。同时,教师在指导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可以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反过来指导教学,实现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良性互动。[1]

二、当前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保障准备不充分,流于形式

当前,不少高校缺乏对模拟法庭教学的统一安排,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强,缺少计划性。另外,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立、模拟法庭实验室建设的规模与形式、模拟法庭的档案管理与利用等保障也不同程度的缺乏。

2.评价总结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评价是模拟法庭教学价值的体现,缺少评价阶段,模拟法庭教学就无法取得预期效果。但目前,不少高校组织模拟法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相应制度规范,对模拟法庭教学后的总结评价不够、反馈不及时,致使流于形式、效果不佳。

3.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够,教学资源浪费

现在不少高校组织模拟法庭教学,大多满足于使用传统多媒体系统,与现实法庭差距较大。达不到实践的目的。另外,由于教学过程相对狭隘和封闭,付出较高的成本,每次活动开展后除了留下一些照片外,没有更多意义的资料保存,更难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2]

三、搞好模拟法庭实践教学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1.做好模拟法庭教学的保障准备工作

一种好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物质技术条件与之相配套,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就模拟法庭教学法来说,一方面要具备相应的制度保障。要明确课程设置,制定相应的制度。有条件的法学院(系)有必要专门开设模拟法庭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要强化物质保障。要有专门的、完整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另外要配备相应的师资力量,要选配具有相当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正确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审判的准备、演练,并且解决相应的专业问题。

2.重視模拟法庭结束后的总结评价环节

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总结评价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学生能力评价体系和整体教学效果评价体系。一方面是学生能力评价体系。学生能力评价体系是一个能综合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指标,评价的方式有学生评价和老师评价两种。学生评价可以分为参加旁听的同学评价和各个小组的同学自行评价及相互评价。各小组评价时既要评价本组的长处与不足,又要评价其它组的优点与缺陷。最后,指导教师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模拟法庭的全过程和个体学生的表现作出全面具体的评价。另一方面,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体系。一种教学方法是否成功,最终是由教学效果来评判的。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学生阶段实习和毕业实习的调研,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等等。通过这些方式,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3]

3.探索信息化时代数字化模拟法庭建设

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数字化模拟法庭是模拟法庭教学发展的趋势。数字化模拟法庭融科技法庭、网络数据库以及多媒体教学等各项功能于一体,利用信息技术使庭审过程与科技手段相结合,可完成法庭审理、值庭演练、押解实训、安全检查实训、多媒体课堂授课等各项教学活动,既能与当前法院系统科技法庭操作技术和使用方式完全对接,又能实现远程模拟法庭教学、教学数据资料共享等,对于提高教学效果、保存教学资料,实现教学数字化、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4]

参考文献:

[1]李乐平.模拟法庭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318.

[2]郑春燕.数字化模拟法庭应用探索[J].长治学院学报,2014(6):115.

[3]姚建涛,杜庆贵.关于模拟法庭教学的若干问题[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3):59

[4]郑春燕.高校数字化模拟法庭建设的困境及其解决措施[J].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72.

作者简介:

4.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四

Koco

2014年秋,我报名参加了某县电大法学专科班的学习以来,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对于法律的知识体系、整体构架以及相关执业部门都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但这些都是基于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不过根据电大教学计划的安排和部署,在班主任班老师的组织下,通过指导老师(某县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张老师的指导,我们某县电大2014年秋法学专科班全体同学于2016年9月16日举行了一场“模拟法庭”的实战演练。

本次模拟法庭所“审理”的案子是“保险合同纠纷”的案子,这类案子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遇到。根据本次“模拟法庭”指导老师的安排,我在本案中担任原诉人一方的角色,本想着这是一个很容易扮演的角色,毕竟在电大也学习了两年多的法律反面的理论知识,更何况本次案例案件的整个过程双方都描述的很清楚。只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就行;但是,走进法庭的那一刹那我发现我错了。扑面而来的是周围同学们严肃、紧张的气氛,还有法庭自然存在的一种庄严让我不由自主的也感觉紧张起来。进入法庭,所有的老师们、同学们都各就各位。监考老师随即上台宣布:“请所有人员保持安静,等待开庭。”在老师话音落下的那一刻,模拟法庭正式开始了。所有同学走进本次模拟法庭的开庭现场,并根据自身所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以及双方代理人等角色分别准备就位。随之,审判长核对到庭的双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确认委托代理权限。接着宣布法律纪律,当事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享受的诉讼权利及义务;随后,该案件进入了审理阶段。经过此次模拟法庭对整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以及前期的准备工作,使我对于教材中关于由“格式表格和声明条款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方面的内容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许多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使我受益匪浅。针对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我个人有以下几个看法:

一、个人对于“模拟法庭”的理解

模拟法庭主要模拟庭审过程,其有关的案例资料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虚假的。但与其相关的诉讼参与人是虚假模拟出来的,由模拟法庭参与者所扮演,就像演话剧一样。在本次的模拟法庭中,我所扮演的是原告,心中所想的就是怎么 1 样维护自我的权利,如何使自我的利益最大化,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学习是我们模拟法庭最终目的,我们需要透过这个模拟法庭运用我们的法律知识,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模拟法庭的教学能够帮忙我们更加巩固在电大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培养我们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潜力,提高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潜力。我们不能把模拟法庭纯当做一个话剧表演,要把学习的目的贯穿于始终。合理的指导是完成好模拟法庭的内在要求。模拟法庭离开了张爱金老师的指导,仅仅让我们自学自演,是无法达到良好的效果的。我们在模拟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问题,只有指导老师指出来,我们才能及时发现并得以纠正。

二、对于“原告的认识

(一)什么是原告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者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已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二)原告资格条件

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民可以作原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原告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可以作原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其他组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可以作原告。

(三)原告的注意事项

第一、应当确定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不要以为任何争议法院都会受理。比如纠纷依法应当先经行政复议,而未经过行政复议的程序,法院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再比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也必须先经劳动仲裁后法院才会受理。

第二、您应当确定被告是谁。不要以为这是个可笑的问题,相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准确地确定被告,很可能法院会不受理原告的诉讼;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会因此驳回起诉。另一方面,处理一项纠纷可能有多种诉讼方式,也可能有多个被告可供选择,如何正确地选择被告往往涉及到具体案 2 情以及诉讼策略的制定,这是一个诉讼技巧。如果您在这一方面无法判断,最好的办法是请教律师。

第三、应当拥有比较充分的证据。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而认定事实的主要依据就是证据。在一般的诉讼中,原则上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以作为原告,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在没有收集到基本的证据时提起诉讼往往是不明智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先进行诉前的调查举证,然后在定夺是否起诉以及如何进行诉讼。

第四、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诉讼法,法院受理案件还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原则上,如果选择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会告知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提起诉讼。但为了减少您在诉讼中所花费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选择错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第五、写好诉状。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三、法庭庭审程序严谨

从老师布置模拟法庭的案例开始,同学们就进行了详细的分工,并根据分工分头开始准备各类材料。从起诉书、证据、答辨状、法律条款的确认等。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诉讼意见等工作。最后,为了完成这些工作,参与人员牺牲了超多时光,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其次,法庭庭审庄重严肃,开庭之前书记员宣布十条法庭纪律。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像;不准鼓掌、喧哗、哄闹;不准携带武器进入法庭,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在法庭审理期间,关掉移动通信工具等。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应对超多复杂的事宜,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

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 3 善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

首先加强法律理论和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深深的感受到自身的法学理论知识的不足与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潜力以及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潜力。

其次,提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及辩论技巧等各方面能力。亲身参加这次模拟法庭,让自已的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潜力得到了些许提高。透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潜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潜力、应变潜力、思维潜力、运用知识的潜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透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能够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到达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构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五

既然聚氨酯本身没问题,那又是谁酿造了这场惨剧?

电焊工?包工头?开发商?厂商?很难说谁该负全责,但责任都是有的。

先说电焊工。无疑,电焊工是这场惨祸的直接肇事者由于他们的技术不足或疏忽大意平添了五十八个亡魂,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电焊工的申诉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是啊,他们大多是农民工,没有钱上专业学校拿专业执照,但他们也要生存呀!怎么办呢?只有苦干来赚取微薄的工资,给活就干!

这再次提醒我们,农民工问题是当今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社会主义蓝图中就指出,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在帮助另一部分富起来,最终实现全民小康。如今,那些先富起来的地区是不是该帮帮后者?

再说包工头,为了获取廉价劳动力,竟不看执照就随便给活;利润和金钱塞满了他们的大脑,工程质量在他们眼里不值一提,垃圾工程可能造成的后果他们更是无暇顾及。开发商和厂家不也一样吗?为了赚取更高的利润,他们可以偷工减料,可以制造伪劣产品。他们都是罪魁祸首!如果说电焊工是帮凶,那么包工头就是杀人凶手,开发商就是幕后主使者,而厂商就是杀人的刀。真不知道,面对五十八个亡灵,面对那些面容憔悴、悲痛万分的亲属,他们还能否安寝!

其实,若究根到底,那些为开发商出谋划策的人,那些为厂商日益生产的人,不也该受到良心的谴责吗?

我不禁反思,为什么一场大火竟烧出了这么多的凶手!多年来,我们一直沉浸在国家持续高速发展的喜悦中;国家崛起,人人应高兴,但我们是否依然被这种喜悦冲昏了头脑?我们应该认识到,道德和法律意识在我国还十分欠缺,由此酿成的悲剧层出不穷,今日的11.15火灾,昨日的三聚氰胺不都是血的教训吗?还有,科技的相对落后,让我们只有卖苦力和资源来维持GTP的增长。如果我们能开发出更先进的材料,还会有11.15火灾吗?

6.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篇六

不要在调查阶段花费大量时间最后导致辩论阶段仓促进行双方对争点没有发表足够的意见。这次庭审给我的感觉似乎就有些前松后紧,调查阶段法官给了原被告充分的发言时间来阐述他们的观点。但有时则会出现双方不停的重复述说自己的观点或者对本不重要的事实争论过多,导致后来的辩论阶段,法官需要不得已的打断原被告的发言以节省庭审时间。另外,作为一名法官在整个庭审中要保证自己的头脑一直处于集中且清晰的状态。

因为只有这样才会在庭审之初找到案件的各种争点,并通过庭审的进行不断缩小争点的范围已使法庭审理集中在对案件处理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上。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不但要组织法庭审理,还要密切关注当事人双方对于争论问题所抱态度的变化,不断调整法庭审理的内容,已使法庭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解决最主要的问题以尽快解决案件。在将近五个小时的庭审中,我会不停的开小差,开始注意力会比较集中,但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注意力会慢慢的松懈下来,到最后甚至一点都听不进去。

7.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专题 篇七

大学期间的最后一门专业课在上周结束了,虽然我们理论知识学习了不少,但是鲜有实践操作的机会。继专业见习、专业实习之后,2012年11月9日上午,学院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实践的机会,法学0901班全体同学在王丽、刘晓赟和孟奇勋三位老师的指导下在文法学院模拟法庭进行三场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我们对实际案件的审理从程序和实体上都有了更深的认识,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也让自己的职业素养得到了一些锻炼,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

全班同学分为三组,以小组为单位,在活动前进行了精心准备。每一组同学在老师的指导下精心地挑选案例,分配角色,对民事、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复习并将知识运用到模拟法庭实践上,认真制作法律文书,多次进行练习,保证庭审程序的正确性。我们组选了一个合同纠纷案,原告朱某与被告武汉某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在于产生纠纷的合同究竟是场地出租合同还是保管合同。这个案例对我来说是很合适的,难度不是很大,争议焦点又很明确,能让我们得到锻炼。法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阶段四个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真诚地表达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表现突出。在审理过程中最精彩部分是原被告方的法庭辩论,其针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是保管合同还是场地出租合同和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责任这两个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原被告各抒己见,针锋相对,表现十分出色。

在这次实践中,我觉得我们的原告和被告在实体上表现的特别出色,他们依据争议焦点把这个案子所应该想到的起诉意见和答辩意见全都想到了,而且证据充分,有理有据,我很佩服他们。我之前一直感觉我们本科阶段没学到什么东西,大家都是什么都不会,通过这次的活动我得改变这个想法了,原来我们都还是有一定的实力的,只是缺乏机会来锻炼和表现。

我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扮演的是书记员。在去年法院实习的时候,我对书记员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书记员的工作很繁杂,很辛苦,很重要,感觉到要做一名出色的书记员是非常不容易的。我那时候最佩服带我的那个书记员的现场记录能力,审判笔录都是在开庭的时候完成,没有庭前的协商,也不是庭后补写,都是在庭审过程中一次到位,我觉得这个难度非常大。因为这次是模拟,所以很多应该由书记员做的工作,我们的组员在开庭前都已经协调好了,所以我的任务不是很多,审判笔录可以参照剧本来写,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开庭的时候和结案时整理卷宗。通过上次的法院实习和这次的模拟法庭,我觉得书记员必须要细心,要有耐心,要有责任感,否则是做不好这个工作的。无论我以后是否会进法院做书记员,这次模拟书记员的经历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8.法庭观摩心得体会(本站推荐) 篇八

毕业前夕,学校组织我们开展了“模拟法庭”观摩与实践的活动。当晚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了模拟法庭的教室。

走进教室,就看到威严的国徽挂在墙面的正中,法台及讼诉参与人的各种桌椅均错落有致的摆放整齐,立刻给人以冷峻、严肃的感觉。同学们走向座位安静的坐在各自的位子上,期待着本次活动的开始。

这时我们的桂老师说话了:“今天请大家来的目的是观摩一场别开生面的刑事庭牢活动,那咱们活动的参与人自然也是我们的同学们。”这老师话音刚落,教室里一片喧哗,有的同学说:“我还以为是看真的法院开庭呢?”有的则说:“我们也是专业,能演得像吗?”就这样,大家七嘴八舌的吵开了。此刻,老师微笑着说话了,“同学们别紧张,搞这次活动不仅仅是让大家观摩,也要求大家能积极参与其中,这样可以将我们多年所学与实践融合,也可以提高同学们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各种能力的培养。表演的同学亲身感受一下庭审的氛围,观摩的同学要仔细看并指出表演同学的不足之处,这样对大家来说都是有益处的嘛!”大家相互看着,心里想着老师会如何安排角色,是否会安排到自己呢?安静过后,几位老师的商议有了结果,分别让10位同学分别担任了法官、检察官、书记员、辩护人、被告人等不同角色,当然,教师也考虑到了一些细节,如我们公安系统的同学,无愧于就是法警了,律师同学就是辩护人,而我就理所当然,摇身变成了审判长,因为我从事法院刑事审判,对刑事法庭的流程比较清楚。当一切准备就绪了,我感觉自己也有点小紧张,心跳加快等现象。随着老师说准备开始,我用力长吸一口气,随其他同学走向了法台。“现在开庭,宣布法庭纪律”,随着“书记员”的话音落下,模拟庭审拉下帷幕了。本次模拟案件是非曲直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系一女性,被检察院指控有罪,但种种证据并不能相互印证,且证明事实不清,证据没有形成锁链,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故意杀人的罪名,故此被告人无罪。依据这些材料我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同学们也为我们的参与而鼓掌,但同时,我也发现此次庭审中自身的不足和本次活动内容及材料上的瑕疵。尽管这样,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为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绘声绘色。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我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

9.法庭庭审观摩心得体会800字 篇九

作为法院政工宣传人员,我有幸参加了多次的庭审观摩,每次都有不一样的感触。正是这些庭审观摩,让我理解了办案人员的辛苦和他们业务能力的高超,特别是临场反应的机敏。

其实刚进院时,曾因为被分到综合岗位上做宣传而遗憾,当时很羡慕那些被分到业务科室的同事。学习7年法律,又做了3年律师,我更愿意待在业务庭室,认为那才是法院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只有在那里才能直接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然而慢慢地熟悉了法院工作之后,我对业务岗位同事的羡慕逐渐转变为心疼。在多次庭审观摩中,体会到他们开庭的辛苦,那真是一个体力和智力双重考验的工作。大约去年年底的是时候,我院刑庭审理了一个涉黑案件,不说之前阅卷的辛苦,就是庭审当天,其辛苦程度就无法言喻,因当天涉案人员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均非常多,为了确保庭审安全顺利进行,早上6点半开始,我院所有参与庭审的人员都到位准备。那个庭从早晨8点一直开到晚上10点,所有干警只是在午、晚两餐期间各休息了半个小时。审判人员处理完所有工作回家休息时都快凌晨12点了,第二天他们还是照常上班。个中辛苦也许只有他们自己才能真正体会的到。

在庭审观摩中我感受到的不仅仅是干警的辛苦,还感受到了他们的智慧。记得曾经观摩过的一个离婚案件的庭审,案件本身并不太复杂,当事人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5岁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女方以自己身体有残疾为由不愿抚养孩子,而男方因丧失了劳动能力,自己的生活尚需依靠年迈的父母来照顾,抚养小孩也有困难,男方的父亲更是对女方一走了之,把孩子扔给自己抚养多年而深有怨言,结果双方在庭审现场吵闹不休,庭审一时陷入僵局。当时的我坐在那里看着就很着急,可是审判长却很平静,他没有武断的制止双方,而是心平气和的宣布休庭,并做工作让男方把等候在庭外的小孩带给女方见面,女方一看见孩子就抱着她说个不停,母女俩人很是亲密,法庭气氛一下子缓和了许多,后审判长抓住有利时机,向双方询问了具体情况,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终于找到了突破僵局的方法,以调解结案,圆满解决了纠纷。

10.模拟法庭心得 篇十

俗句说,实践出真知,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法学本科生,最期待的莫过于亲自在审判庭中出席并担任其中重要一员,为真理,为公平,为正义展开辩驳,或是经过缜密思量后做出不偏不倚的判决,想必职业生涯中最神圣的一刻也莫过如此。

甚幸,得意于肇庆学院完善的硬件设施和各位法学院领导教授的重视,通过模拟法庭的顺利开展,本人有幸亲身体验了“对簿公堂”的现场感,至今回忆起仍激起心中波澜。

本次模拟法庭共设有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更为可贵的是,肇庆市检察院法院的相关领导亲临模拟法庭现场观看和指导,更是同学们倍感荣幸。最终,三个庭审均顺利完成,获得教授和领导的一致好评。

值得一提的是,本人担任的是被告,即张继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幸亏早先的准备够充分,方能在庭上对答如流,心平气和。据现场的一位女同学事后对我亲口说,我表演的很棒,堪称全场最佳被告,并希望我能写下辩护词供其参考。但我认为,我太淡定了,以至于体现不出被告应有的歉意与忏悔。无碍,瑕不掩瑜。

与此同时,随后几周的民事庭与行政庭的开展均十分顺利,想必参与到现场的相关领导给出的建议一定能使同学们受益匪浅,并运用到以后的实践及工作中去。

当然,我们也有存在不足的地方,也许也正是书上从未提及到的但却在实践中不能忽视的知识。例如,开庭前,七位被告的位置,刚开始我们还以为被告必须坐在,但张科长严正指出,须全部被告人一同并排站立或坐于庭前,虽然有一丝小尴尬,但却再一次证明了一个亘古不变的道理:实践出真知。我们在法律学习的这条路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要探索。

可以说,肇庆学院的有利条件是我们法学生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我们更应该认真学法,争取在大四的司法考试里旗开得胜。

11.模拟法庭心得 篇十一

2009624307 09法学3班 吕泳宜

按照学校法学本科法律服务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实践出真知”这是不变的真理,这是对于本次我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的最大感受,从接到通知,到公演完毕,在这当中,我们经历了寻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

我们以夏根抢劫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模拟法庭一直是我们政法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整个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首先最大的体会就是做个审判长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为审判长只是在不断地重复着一项机械性的工作,但做过之后才知道审判长的任务是很艰巨的,也是很累的。实践中的法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作为审判长就必须掌握好各种情况的应对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审判过程中,对审判人员的体力也是个很大的考验,有些案件审理的时间很长,审判长在体力消耗的情况下对案件审理的进展也会有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审判长掌握着当事人的命运。所以,能不能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去审理案件也是很关键的。因此,我觉得审判长是一个又费神又费力的工作。

其次,感受颇深的是在我们准备审判材料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与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有很大差距。虽然很多知识拿到试卷上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写出,但到了实践中却有些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感觉,我想这也是现在法律实务教育上的一个缺陷。

最后,在参加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性,程序公正对于限制审判人员的任意裁判也有积极的作用。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在整个实践当中,我们经历了寻找案件、活动策划、确定演员及其他分工,编写剧本及反复修改、多次排练、指导老师亲临指导等等过程,加上后面的后期制作,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走过。回首这段历程,有我们洒过的辛勤的汗水、也穿插着我们经历过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经过实践的磨练而得到的收获。

一、走过的路

前面说了,这次模拟法庭包括后期经历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在期末考快要来临的时候,抱着一颗对知识的渴求之心,开始着手准备模拟法庭了。经过同学们的积极讨论,我们最终确定了我们的案件——保险合同诈骗案。之后我们就开始了整个活动的策划,确定演员和分工,及编写剧本。最辛苦的是我们长达6次的反复排练,同学们牺牲了自己宝贵的时间,不辞辛苦,不论风吹雨打、白天早上,只要时间允许,就随时准备排练。到公演圆满结束那天,我们才知道,付出的没有白费。当然,这其中不能忘记指导老师的功劳。

二、收获及一些不足

付出就有回报,这次模拟法庭我们班的收获如下:

1. 对庭审程序更加地熟悉。在编写剧本的过程中,我们同学才发现,尽管以前有过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大家的成绩都还凑和,但实践方面的不足还是让我们对刑庭的程序很陌生。在编写剧本的时候,我们就出现过了一些争吵,大家各执己见,各不让步。最后还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我们才发现了自己的错误之处,最终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在编写剧本,以及多次排练过程中,所有的同学都对庭审程序有过更加深刻的了解。

2. 对法庭中各个角色有了切身体会。尽管学院以前也举办过模拟法庭活动,但是对于本班的同学来说,大多数都是第一次参加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在确定角色的那一天,就开始准备自己在法庭上的材料。首先,公诉人和合议庭成员开始了整体剧本的框架设计。公诉人制作证据,撰写公诉意见;审判长和审判员们开始准备法庭上的各种提问;辩护人开始编写辩护词,其中,为了写好辩护词,还仔细研究了案件中各自委托人的细节,参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定罪量刑的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此外,为了做好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和辩护人还多次进行交流讨论,相互交换意见,加强了法庭辩论的锻炼。其他角色也对各自的角色有

了理解,通过这次活动,很多同学喜欢上了自己的角色,也明确了自己将来要走的路。

3. 一些不足。在这次活动中同样认识到了一些不足,比如认识到自己平时太过拘泥于课本,缺乏对实践的了解;在法庭准备当中,过于注意法庭上的事项,对法庭外的程序诸如审问、侦察等尚缺乏了解;另外,同学们在做自己角色的时候缺乏在实践中应有的那种对所担任角色的负责精神,大家只希望把模拟法庭做好,却忽略了角色中应有的职业精神,比如,辩护人缺乏和自己的委托人交流,被告不积极为自己辩护等等。这些和现实中的法庭有很大出入,也需要日后改进。

总的来说,这次模拟法庭活动在公演上取得巨大的成功,法庭上亮点也不少,大家在演出过程中都能进入自己的角色,得到了指导老师的肯定,但其中问题也不少,需要日后改进。当我们结束演出,回到现实生活的时候,我们应该对这场法庭进行思考,因为这对于我们这些法律学子的意义不仅仅停留在以上所举的这些观点。而且,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此外,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12.民事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十二

篇一:模拟法庭原告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对两年的专科学业接近尾声。临近毕业有些许的兴奋和不舍,可是老师提醒了我们一句:“你们别高兴的太早,还有模拟法庭要参加呢”。是啊,差点就忽略了这一点。在模拟法庭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于2015年1月25日作为原告的我顺利地参与刘三人身损害赔偿案的模拟法庭的现场考核。这是一个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当我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诉人的我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

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同学们缓缓步出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

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

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一、庭审的准备阶段。

二、庭审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不过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态中。

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助。

作为原告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让我们真正的感受到了法庭紧张严肃的气氛和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真的很感谢学校组织这样的实践活动,让我们锻炼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和现场反应能力,增强我们

对未来社会的适应能力及提高法学班同学的实战能力。

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美好 篇二: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本学期即将结束,同时也就宣告我们两年的专科学业接近尾声了。临近毕业有些许的兴奋和不舍,可是老师提醒了我们一句:你们别高兴的太早,还有模拟法庭要参加呢,是啊,差点就忽略了这一点。在模拟法庭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于xx年5月10日顺利地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的现场考核,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

,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

二、庭审调查阶段。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在出示证本文共分为:第一页 第二页 据的时候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证证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

三、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不过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态中。

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审判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此,我非常感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永春工作站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美好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2):

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

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篇三: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按照学校培养法律硕士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实践出真知”这是不变的真理,这是对于本次我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我的最大感受,从接到通知,到公演完毕,在这当中,我们经历了寻了实践出真知的道理。

我们以王勇上诉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模拟法庭一直是我们法学院的一个特色课程,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整个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首先最大的体会就是做个审判员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为审判员只是配合审判长工作,但做过之后才知道审判员的任务也是很艰巨的,也是很累的。实践中的法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作为审判员就必须掌握好各种情况的应对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审判过程中,对审判人员的体力也是个很大的考验,有些案件审理的时间很长,审判员在体力消耗的情况下对案件审理的进展也会有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审判员掌握着当事人的命运。所以,能不能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去审理案件也是很关键的。因此,我觉得审判员是一个又费神又费力的工作。

其次,感受颇深的是在我们准备审判材料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与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有很大差距。虽然很多知识拿到试卷上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写出,但到了实践中却有些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感觉,我想这也是 现在法律实务教育上的一个缺陷。

最后,在参加模拟法庭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性,程序公正对于限制审判人员的任意裁判也有积极的作用。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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