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共7篇)
1.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8号
摘要: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确保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能顺利开展,所以制定了工作的清查范围和内容、清查时点、方式和人员、进度安排、工作要求。
关键字:粮食库存 清仓查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对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其中,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的相符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查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清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地)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四个阶段。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市(地)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要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复查。国务院有关部
门要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
(三)检查人员。普查、复查要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和安排检查人员。参加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参加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地)的复查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下发粮食库存清查实施方案,并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二)自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
(三)普查阶段。2009年4月20日前,市(地)级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
(四)复查阶段。2009年4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重点复查,复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复查样品实行跨省(区、市)交叉检验。
(五)抽查阶段。2009年5月上中旬,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企业个数每省(区、市)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汇总整改阶段。2009年5月下旬,省级人民政府向发展改革委提交本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结果汇总报表,并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09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送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审计署、质检总局、统计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参加的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制订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具体工作由粮食局承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中储粮总公司各分支机构参加省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
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明纪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四)公开透明。要增强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区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落实经费。各地区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此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意义,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2.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9〕13号 【发布日期】2009-02-13 【生效日期】2009-02-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贵州省
贵州省人民政府2009年贵州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黔府办发〔2009〕1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贵州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2009年贵州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为了全面查清我省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粮食安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36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市(州、地)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农发行省分行、中储粮贵州分公司参加的全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检查指导组、案件核查组、资料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州、地)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按行政区域分解并下达到市(州、地)。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改、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州、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市、区)。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和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本地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按照在地原则,由地方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中储粮贵州分公司负责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全省2009年3月末分市(州、地)、县(市、区),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省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州、地)普查、省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州、地)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州、地)级人民政府(行署)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州、地)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州、地)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州、地)抽调参加省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州、地)的复查工作。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抽查,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底前,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均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领导小组组织参加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省业务骨干和师资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全国及我省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地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配备数量一般不少于两台)。
(二)自查阶段。4月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州、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4月20日前,由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州、地)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应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4月底前,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全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对上述三种性质粮食的抽样比例要大致均衡并考虑地区布局。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质量承检机构在5月25日前将所有样品的检验报告交送检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抽查阶段。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4月30日前,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市(州、地)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3.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粮食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委、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沈阳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粮食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工作。市粮食局为联席会议的召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有关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地区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以及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质、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其中,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账和统计账是否相符的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三、清查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分为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等方式。
(三)清查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选调和安排清查人员,参加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四、进度安排
进度安排共分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月中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任务和分工,召开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完成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二)自查阶段。3月31日前,全市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有关地区做好督促和指导工作。
(三)普查阶段。4月20日前,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完成全市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结果汇总报表,并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复查阶段。4月底前,接受省政府的重点复查。
(五)抽查阶段。5月上、中旬,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对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确保质量。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粮食经营企业要对本企业报告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实行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责任人签字和检查记录留底备查等制度。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增强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参加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强化纪律约束。同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要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政策,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四)落实经费。此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按程序申报,由同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对清查工作将给予适当补助。在费用使用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提高效率。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附件:沈阳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4.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1979年11月,第20届联合国粮农组织大会决议确定,1981年10月16日是首届世界粮食日,此后每年的这一天都作为“世界粮食日”。
在第__个“世界粮食日”到来之际,通过围绕“我是爱惜粮食的好宝宝”主题一系列活动,帮助让幼儿从小树立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意识和习惯。
二、活动目标
1、社会认知——了解“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观看农田收获过程视频了解各种农作物的名称、生长过程等,体会粮食来之不易及农民种植粮食的辛苦。
2、社会实践——熟悉各种农作物,亲身体验收获粮食过程的辛苦,及丰收后的喜悦心情。
3、亲子互动——体验亲手将粮食制作成美食的过程。
三、活动准备
光盘行动倡议书、爱粮宝宝用餐记录表、“丰收乐”社会实践环保袋。
三、活动过程
第一阶段
我是爱粮宝宝(10月1—31日)
1、推送光盘行动倡议书:倡导全园师生/家长一起加入爱粮行动。
2、爱粮宝宝——请家长和孩子讨论如何节约粮食。
如:吃饭时吃多少盛多少,不剩饭剩菜;向家人、亲戚、朋友宣传不浪费粮食;剩饭可以做哪些美食;剩馒头炸馒头片等;不偏食,不挑食;到饭店吃饭时,点饭点菜不浪费,若有剩余的要带回家等。
3、爱粮记录:请家长用“幼儿用餐记录表”记录孩子用餐情况,培养孩子惜粮、爱粮的好习惯;班级内评选班级“爱粮宝宝”。
第二阶段
粮食从哪里来?(10月9-16日)
1、查找资料:幼儿与家长在一起查找资料,了解各种农作物的名称、生长过程。(请家长在掌通打卡,让老师了解孩子们学习经验积累的过程)
2、学习古诗:学习古诗《悯农》并理解其内容的含义,知道一粥一米来之不易。
3、收集种子:请家长配合收集各种农作物的种子,丰富幼儿的知识认知。
4、参与种植:在家/在园参与种植体验活动,加深劳作的体会。
第三阶段
亲子互动(10月17-23日)
1、剥剥乐:幼儿与家长一起剥玉米棒、花生、毛豆等粮食。
2、美食乐:家长与幼儿一起制作粗粮美食,如:玉米棒、粗粮馒头、水煮花生、水煮毛豆等等;带到幼儿园与同伴进行分享。
3、猜谜乐:请家长在家和孩子们互动学习猜关于农作物的谜语(附后)
第四阶段
秋收的喜悦(10月24-31日)
1、亲子采摘:请家长利用周末带孩子去采摘农作物,让孩子体验“丰收乐”的喜悦心情。
2、图标记录:亲子采摘结束后,所有孩子用“图标记录法”记录下活动过程。(中大班孩子自己画,托小班可由幼儿描述,家长帮忙图标记录。)
5.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市区营销中心各部:
为全面提升公司物资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公司‚低成本高效供应链‛发展思路,根据省公司《关于转发鲁向东副总裁在中国移动2010年采购工作研讨会上讲话的通知》(江苏移动物“2010”49号)文件精神,及2010年11月5日省公司召开‚全省‘清仓查库’专项工作布置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公司决定全面开展全区清仓查库专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物资范围从物资存储点、类别、来源及管理方式等四个维度清查。
物资存储点包括市、县各级单位的各类在用仓库和办公楼、机房、营业厅等地,临时设立使用的各类物资分屯点以及施工单位、代维公司、合作单位设立的暂存点;物资类别包括工程、维护、营销活动所需的相关物资;物资来源包括公司常规采购、各级单位自购物资和供应商铺货物资;物资管理方式包括已纳省公司LIS系统管理、公司营销礼品管理系统及未纳入仓储台帐管理的所有零散物资。
三、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本次‚清仓查库‛专项工作分为自查、处置和整改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2010年11月起至12月上旬)
各单位统计数据截止11月30日为物资统计数据上报时点,并于12月10日前,以业务联系单形式报市公司综合部,报告包括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数据统计表格和数据分析结果。正常物资使用计划、闲置和呆滞物资初步处置方案等。市公司综合部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及统计数据,形成全区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公司。
(二)处置阶段(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3月25日)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自查阶段的清查结果,结合物资使用和库存的实际情况,制定库存物资消化和处置方案,完成闲置、呆滞物资处置工作。
(三)整改总结阶段(2011年3月25日至2011年8月30日)
各单位根据清仓查库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物资基础管理,优化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形成清仓查库专项工作整改总结报告,于2011年8月25日前以业务联系单形式报市公司综合部。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这里的内容可以考虑写一些店铺的物资整理,还有仓库清查什么的。尤其是有仓库的店铺,如健康路店。存有公司营销物资。
要整理清点。具体怎么处理。你看看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下面我找的一个仓库管理的一点东西,你看看有没有用。其实市区营销中心主要就是办公楼和店铺以及仓库的一些卫生啊,营销物资的一些整理,其他也没有什么。你看看咯 时间有限,只能弄那么多了。宝贝你再看看吧
仓库环境和安全管理要求
1、保持仓容整齐、干净,各货物堆面表层及货架要经常清扫,杜绝灰尘堆积;
2、应保持仓库内空气流通、通风情况良好,最好具有必要的通风口或换气扇等;
3、仓库内可考虑配置温、湿度计,设立温(湿)度记录表,由仓管员定期检查并记录,宜保持温湿度记录在规定的范围内,避免货品受潮或霉变;
4、仓库内须严禁烟火;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严禁携入仓库,仓库内以及周边10米内严禁吸烟;在仓库门口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5、仓库内要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摆放在明显、易取用的位置;如有故障或失效,应及时申请修缮,所有仓库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消防常识,同时应建立仓库人员必要的消防实操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6、仓库主管或轮流指定人员须在每天下班离开前巡视仓库,查看电源、水源、门窗等是否关闭,确保仓库的安全;同时在雨雪天气应及时监督检查仓库各门窗的秘实性和各墙角房顶是否存在渗漏问题,一旦发现,即刻上报上级主管;
7、任何人须严格遵守仓库的相关规定和履行必要的进出手续,不得擅自或带领不相关人员私自进入仓库或在仓库内无故逗留。工作时间如确须进入的,须征得仓库管理人员同意,并在仓库人员陪同下进入;
8、在非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得单独进入仓库内,必须经仓库主管同意并双人会同方可进入;
6.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有效控制越级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全镇社会稳定,全力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和“三到位已处理”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企业改革遗留问题,两参人员、代课教师等重点群体购房、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等信访突出问题。
二、目标任务
要以息诉罢访为标准,加大协调推动力度,压实主办和协办单位责任,通过集中行动,实现信访突出问题“清仓见底”的工作目标。
(一)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由县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具体负责清理解决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移交以及各政法机关掌握的尚未化解的重点信访案件。在百日专项行动期间案件办结率必须达到100%。同时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县法院、公安局每日各派一名经验丰富达到领导驻县信访大厅接访。
(二)行政类信访积案。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行业部门单位,一要做到排查梳理“清仓见底”。辖区、行业案件排查数来覆盖率要达到100%,并建立积案台账;掌握情况要做到“五个清楚”,即信访人基本信息、诉求、信访情况、处理情况、主办责任单位清楚。二要逐案落实化解责任。逐案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规范办理和领导包案率必须达到100%。三要在百日专项行动启动60日内,积案办结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在县信访联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方法步骤
从2017年8月2日起至11月10日,集中100天开展“百日突出问题清仓”专项活动。
(一)全面排查梳理阶段(8月2日至8月12日)。排查化解责任台账于8月10日前报县信联办罗菲菲(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0911-3216132电子邮箱:125603844@qq.com.(二)集中交办化解阶段(8月13日至10月18日)。8月15日前,全部完成案件交办;9月27日前,积案化解率达到100%。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9日至11月6日)。由县信联办牵头,县监察局、考核办参与组织总结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在全县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化解责任。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包案、谁负责”要求,逐案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化解要求和时限,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7.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一、活动主题
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主题是“行动造就未来。更好生产、更好营养、更好环境、更好生活”
10月16日所在周是我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题是“发展粮食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二、组织机构
本次宣传周活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科技局)、妇女联合会共同举办。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我县20__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
时间:20__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
地点:在__县广场
参加人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科技局)、妇联各派1-2名工作人员。
活动内容:
1、各有关单位制作一版宣传板报于10月16日上午8:30时前在广场指定位置展出;
2、向群众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战略部署,20__年4月15日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
3、设置咨询台,开展粮食安全等政策解答活动。
4、发放粮食宣传资料。
(二)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评选和推荐工作。根据《__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科技局妇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河发改粮食〔20__〕201号)的要求,我县推荐1-2个单位参加__市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评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科技局)、妇联推荐符合条件的本级直属单位参加评选或商请县本级有关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评选。
(三)爱粮节粮系列主题宣教活动。县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教育、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科技局)、妇联等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粮节粮系列主题宣教活动,包括主题作品征集、光盘行动、浪费现象随手拍、粮食安全微课堂、反食品浪费学习实践等,宣传推广全链条粮食节约减损的有效做法,普及爱粮节粮、营养健康知识,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社会氛围。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要紧扣主题,结合实际开展职业培训、主题展览、优质粮油产品推介、体验劳动等特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传播力。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__年__月__日前,县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教育、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县(科技局)、妇联等部门单位联合制定《__局20__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宣传资料等活动物品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县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教育、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科技局)、妇联等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三)总结阶段。20__年10月20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情况(含总结县告、活动图片、视频材料等)报送报发展和改革局(邮箱:__),由县发改局统一汇总报市发改委。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教育、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科技局)、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协调推进,形成合力。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要与宣传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衔接,在选题策划、报道安排、活动组织等方面争取指导支持。与有关部门单位、主要媒体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强化协调配合,科学安排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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