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协议书

2024-07-19

遗产继承协议书(15篇)

1.遗产继承协议书 篇一

甲方(遗赠人):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xxx(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_____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__元。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遗产继承协议书 篇二

答:我国继承的方式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國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也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按照上述规定,在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因遗赠扶养协议是一个双方有偿的民事法律合同。协议为扶养人设定了义务,扶养人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付出了劳动,所以应当在继承开始后优先就遗产进行受偿。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一种意定继承,在遗产分割时虽优于法定继承,但效力却在遗赠扶养协议之后。

因此,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强效力,当它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共同存在并发生冲突时,应按遗赠扶养协议分割遗产。也就是说,邹某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可获得老李的全部遗产,张某和养子小李则不能得到老李的任何遗产。

律师 董彬

咨询律师:成务律师事务所

法律热线:0371-63846498 60958785

网址:www.chengwucn.com

3.遗产放弃继承协议 篇三

遗产放弃继承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系 房产一套。位于济南市历下区 的子女,父母已逝,留下遗产 号,建筑面积 ㎡。

二.乙方确认放弃以上遗产的继承权,甲方自愿支付给乙方人民 币 元整,作为乙方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全部补偿。同时父亲

的后事由甲方负责处理包括购买墓地等事项,乙方不再负担费用。乙方今后不能就该房产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四.补偿款支付时间的约定: 1.于 年 月 日,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 元。

2.过户手续全部办妥后 5 日内,甲方付给乙方补偿金余额

五.在办理该房地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 公证费由甲方负责。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一份,办理公证和产权过户分别 一份。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4.遗产分割协议书 篇四

继承人:夏福仙,被继承人(李永良)之妻。

继承人:李光新,被继承人(李永良)之父。

继承人:杨怀英,被继承人(李永良)之母。

被继承人李永良于2013年4月11日不幸去世,留下单位补偿的丧葬补助金_元,人身伤亡补助金元,供养亲属补助金______元:座落于夫妻共有的平方房产壹处。李永良的个人公积金、养老金及家庭所有财产(遗产)。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现就上述财产(遗产)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一、供养亲属补助金元归李光新、杨怀英所有。

二、丧葬补助金元、人身伤亡补助金元、房产、李永良的个人公积金、养老金及家庭所有财产(遗产)归夏福仙所有,夏福仙由此一次性向李光新、杨怀英共补偿________元。

三、李光新、杨怀英无条件配合夏福仙办理房屋全部享有的相关法律手续,即李光新、杨怀英放弃所继承的房屋份额的公证办理,及房屋产权变更需签名的相关法律手续。

四、李光新、杨怀英取得上述款项后,不得再向夏福仙主张任何其他分割财产或补偿费用的要求。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再反悔。

本协议正本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5.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五

1、遗产分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系被继承人子女,被继承人之妻子已经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且无遗嘱,现被继承人除甲、乙双方外再无其他已知的同一顺序财产继承人,甲、乙双方针对遗产继承问题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遗产范围

经甲、乙双方清查确认,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下:

1、现金:XXX元;

2、银行存款:XXX元;

3、房产:位于XXXXXXX房产一套;

4、其他财产及债务:无

二、遗产分配方案

双方按照等额继承的方式平等分配遗产,分配方案如下:

1、遗产中的货币资产部分双方平均分配,货币资产总额XXX元,双方各继承XXX元。

2、遗产中的房产部分由甲方继承,甲方作价补偿乙方人民币XXX元。

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作价补偿后,前述房产归甲方所有,被继承人原有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权利及房屋拆迁补偿时的补偿权益完全由甲方享有。乙方对甲方享有房屋权益时所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随时予以配合。

4、其他再无争议,如有未经发现的遗产或债务部分,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协商处理。

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遗产,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造成守约方的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甲方实现关于房产包括拆迁补偿在内的权益,如有怠于协助或另行主张对房屋的其他权利,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作价补偿款,且不改变甲方对房屋已经拥有的所有权益。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内进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

3、为保证本协议表的意思的真实性,由双方共同信任的两位见证方对协议书的签订过程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予以见证。

4、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甲乙双方与两位见证方各持一份。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2、遗产分割协议书

被继承人: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意外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不得侵吞、夺占或企图侵吞、夺占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二、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利于被继承人孩子成长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遗产范围内扣除元作为孩子抚养费用。

三、各继承人承诺遵守被继承人遗书中的意思表示,签署本协议前后均不得违背遗书中所明确的内容。

四、各继承人确认,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所有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属于被继承人之妻女士所有;余下的二分之一作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各继承人继承此遗产的四分之一。

五、被继承人与其妻之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北号房屋一套;位于北京市区号房屋一套;股票(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奥迪A6汽车(车牌:)一辆;被继承人在公司的股权价值;应收债权元。

六、位于被继承人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位于的房屋归所有,该房屋所欠按揭贷款由偿还;被继承人在公司股权依据遗书归所有。

七、应收债权元归所有;位于号房屋归所有。

八、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分割遗产后不再共有遗产或其部分。继承人折价补偿给继承人、共计人民币元,作为继承人、应分得全部遗产份额的差额,支付后,继承人不再享有继承被继承人其他任何财产的权利。

九、被继承人所负债务元,由继承人、、共同承担;为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所有开支共计元人民币,从被继承人遗产中扣除。

十、本协议在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各继承人执一份,主办律师执一份,公证机构留存一份。

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

签约地点:区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3、遗产分割协议书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身份证号码:

被继承人于年月日因病不治身亡,留下遗产尚未分割,各继承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各继承人应当本着妥善处理被继承人后事、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为原则合理处分被继承人遗产。

二、各继承人在承诺遵守被继承人生前意思表示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并承诺有关本协议的内容不得反悔。

三、各继承人确认,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为:位于市区号房屋一套,面积为

四、被继承人之妻承诺放弃对该房屋被继承人份额的继承权,并同意百年之后自己对该房屋的财产份额也由继承人继承。

五、被继承人之子承诺放弃对该房屋被继承人份额的继承权。

六、为了充分发挥财产的利用价值,各继承人同意,在继承人在世时由其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百年之后由继承人享有对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因该套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也由一并继受,与其他继承人无关。

七、被继承人的其他遗产或所负债务由各继承人另行协商,本协议书不予涉及。

八、本协议在市区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继承人执一份。

十、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继承人:继承人:继承人:

签约地点:市区号

签约时间:

4、遗产分配协议书

继承人xxx与xxx系死者XXX的长子和次子。XXX已于年月日死亡并留有房产一处(30mm座落在……),死者生前无遗嘱。另,继承人xxx与xxx之母已先于死者死亡且无遗嘱。而二继承人之爷奶、姥姥姥爷均先于他们死亡。现二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配协议如下:

一、将该30mm产权做为父母的共同遗产由二继承人共同继承,二继承人将该房屋作价后由xxx向xxx给付人民币...万元。

二、在xxx给付xxx现金后,该30mm产权将归属xxx名下,其各种手续的办理xxx同意积极予以配合。

三、其它无争议。

签字:年月日

5、遗产分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我国《继承法》、《婚姻法》规定,对甲父、乙夫的遗产进行分割,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全部遗产为房产X处,价值人民币XX万;银行存款人民币XX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XXX万元。

二,首次分割,乙取得自己的法定份额全部遗产的50%,包括房产、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XX万元。

三,剩下的50%再次分割,甲与乙共同平分,双方各自应得遗产数额XX万元。

四,房产由乙取得,甲方应得的房产价款与银行存款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6.在美国打赢遗产继承官司 篇六

祖父最后一个秋天

牛福利是山东济宁市人,1949年,被抓了壮丁的他被迫抛下妻子和不满7岁的儿子,随国民党的残兵败将溃退到台湾,这一去就是半个世纪杳无音信。1999年春,牛福利终于辗转联系上了已搬迁到济南的牛晋的父亲,牛晋一家这才得知老人这些年来的情况:他在台湾重新结了婚,但不久妻子因病去世。20世纪70年代,他移民到了美国阿拉斯加,开了两家中餐馆,后来投资房地产,如今已是资产过千万美元的富商。他在阿拉斯加还娶了美国的一位离异妇女,比他小20多岁,嫁给他时还带过来两儿一女三个孩子。2005年,他的美国妻子也去世了……

自从和祖父联系上,牛晋的父亲曾去美国阿拉斯加州看过他一次。回来后,父亲叹息着对牛晋说,祖父虽然很富裕,但生活得并不快乐,主要是他很思念家乡,而他的几个非亲生的美国儿女和他没有什么感情,常常变着法儿找他要钱。如果不是因为年纪太大,又疾病缠身,祖父很想回到祖国大陆安度晚年。父亲还跟牛晋说,祖父很希望牛晋能去美国发展,并愿意帮他找一份工作。

那时,牛晋正在济南一所师范院校教音乐,他也渴望到一个新地方发展事业。2008年9月,牛晋终于来到了美国。

因为有祖父帮助,牛晋比许多初到美国的中国同胞幸运得多,他很快就在阿拉斯加的一所教会中学里找到了一份教授音乐的工作,不仅工作轻松,而且薪水也不错。牛晋就住在祖父家里。牛福利在市郊有一幢很大很漂亮的别墅,有一个服侍他的50岁左右、名叫罗拉的女佣,他的三个美国继子女则住在别处。他们分别是老大维克多,老二莉曼,老三沃克。在祖父家住的日子里,牛晋只见过他们两次,而他们都是为了要钱跟祖父争执,每次他们走后,祖父都要摇着头叹息。

祖父告诉牛晋,他的美国亡妻曾给他的事业做了很大贡献,如果不是看在她的面子上,他早就不认那几个惟利是图的儿女了。牛晋很理解祖父的苦衷,祖父一方面很厌恶这种赤裸裸的美国式亲情;一方面又难忘亡妻的恩情,希望能将对她的怀念和感激在她留下的三个儿女身上延续。

牛晋决定尽自己所能给祖父以宽慰,祖父喜欢听中国的传统乐曲,牛晋就将中国的一些古老曲目用小提琴演绎给他听,祖父听《昭君出塞》、《江河水》等时如醉如痴,有时还忍不住唏嘘起来。祖父最爱听的乐曲就是那首缠绵悱恻的《梁祝》,他说这首曲子让他想起了中国的乡下,想起半个多世纪前的那份心碎爱情……

整整一个秋天,在阿拉斯加浸润着淡淡杜鹃花香中,牛晋为祖父演奏了数十遍《梁祝》,而他绝没有想到,这会是祖父在异乡度过的最后一个秋天。

三个继子女费尽心机争夺遗产

2008年11月25日上午10点,牛晋突然接到罗拉的电话,她用急切的语气说,牛晋的祖父突发心脏病,已送到医院抢救去了。牛晋当即赶到医院,但为时已晚,祖父已停止了呼吸。想到祖父在异乡漂泊了大半辈子,临终前还没有回过生他养他的故乡,想到自己连祖父最后的声音都没有听到,牛晋不禁悲从中来,蹲在医院走廊的地板上痛哭失声。

维克多、莉曼和沃克三人也在牛晋之前赶到了医院,他们对老人去世似乎漠不关心,脸上没有丝毫悲痛的表情,还没离开病房,牛晋就听见他们在为老人未记名遗产的分配争执不休。

几天后,在祖父生前住的那幢豪华别墅里,牛晋和三人开了一个家庭会议,律师安德森也在场。安德森首先宣读牛福利生前立下的一份遗嘱,声明自己的一半已记名遗产由维克多、莉曼和沃克分别按38%、32%、30%的比例分配,另一半留给哈迪(牛晋的英文名),而所有的未记名遗产约合50万美元则由维克多他们三人平均分配……

牛晋根本没有想到自己竟在这个遗产分配方案中占有如此大的比例,看来祖父对那3个继子女是极其不满的,牛晋想,维克多他们现在一定对自己恨之入骨。果然,他们三人气愤不已,嚷着要去鉴定遗嘱的真伪,莉曼甚至朝牛晋叫嚣:你们中国人全是强盗、骗子!

牛晋没跟他们过多争执,只是轻蔑地对他们说:“你们谁在我祖父生前让他感受过真正的亲情和家庭温暖了?你们根本没有资格教训我!还有,虽然我的祖父不是你们的亲生父亲,但你们继承的是一个体内流淌着中国人血液的继父的遗产,因此,你们更没有理由瞧不起中国人!”说完,牛晋头也不回退出了这个家庭会议。

几天后,当牛晋打电话给安德森律师,想委托他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他却很抱歉地对牛晋说:“对不起,维克多、莉曼和沃克对遗嘱提出了一些异议,他们说遗嘱上并没有写你的合法继承资格,你可能无权继承牛福利先生的遗产。”

牛晋一下子愣住了,安德森律师又补充说,遗嘱上写的哈迪,并不能有效证明就是你本人,我们只知道你的中文名字,至于哈迪,莉曼解释是她养的一只猫的名字,这只猫是牛福利老先生送给她的,曾深得老先生的喜爱。另外,安德森律师还说,维克多、莉曼和沃克三人对牛晋是否和牛福利老先生具有真正的亲属关系也提出了异议。

牛晋明白了,维克多他们为了剥夺他的遗产继承权,竟耍尽心计诡称遗嘱上注明的哈迪不是他。“哈迪”这个英文名字是牛晋来阿拉斯加后,在祖父的授意下取的,他说这样有利于牛晋更好地融入美国社会,因为中文名字常让美国人记不住。在牛晋任教的中学里,别人都叫他哈迪,但在学校档案上,牛晋登记的则是中文名字。牛晋根本没想到,这会给他的遗产继承带来麻烦,连祖父本人可能也没有料想到日后会有这样的意外情况出现。

维克多等三人的卑劣行为激怒了牛晋,他发誓要找他们讨回公道!

最终赢得遗产官司

祖父去世后,牛晋和女佣罗拉仍住在祖父的郊区别墅里,按照老人的遗嘱,这座别墅是留给牛晋的,但就在牛晋准备向法院递交起诉书的那天早晨,两个警察来到别墅,他们称是得到别墅主人的报警,有人非法侵占住宅,并限令牛晋立即搬出去,否则就将他抓进监狱。牛晋知道这又是维克多他们玩的计谋,他们想独霸别墅。牛晋据理力争,却还是被警察带到警察局接受讯问。在那里,由于牛晋提供不了和祖父是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而被留置审查,20个小时后,牛晋才被一个朋友保释出去,并被迫租住在一个远离别墅的公寓里。

当初来美国,也是因为年代久远和其他一些特殊缘故,牛晋和祖父两边都拿不出亲属关系的法律证明文书,所以牛晋是依靠祖父雄厚的经济担保才得以来阿拉斯加的。如今,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再次成为牛晋合法获得祖父遗产的障碍。

按照美国的法律,继承遗产不一定要继承人和被继

承人有亲属关系,但由于遗嘱上只书写着牛晋的并无法律效力的英文名哈迪,所以律师建议他,要打赢这场遗产官司。首先要使法官确信牛晋和祖父的亲属关系,使他们觉得他有理由将一部分遗产留给牛晋。

然而,由于祖父和祖母是20世纪40年代结的婚,他们并没有留下任何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证明,而祖父后来又曾在台湾和美国相继娶妻,数十年来杳无音信,因此牛晋无法从中国的公证机关开到他和祖父有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而他只有1年的工作签证,再过几个月就要到期,因为这场官司的缘故,他能否续签还是一个问题,所以牛晋在没拿到亲属关系证明前。就向地方法院起诉维克多等三人侵吞祖父留给他的遗产。

正如律师所言,法官对牛晋的陈述提出了两点疑问:一,他是否有足够可信的证明,证明牛福利老先生愿意将一笔巨额遗产留给他?二,他是否能够提供“哈迪”就是他的名字的合法证明?对法官的疑问,牛晋当庭做了解释:牛福利老先生和我的祖母当初结婚没有留下任何婚姻证明,是由于中国当时特殊的历史、社会和政治原因,应该适用不可抗力法则;虽然他的英文名“哈迪”并没有在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文书上注册,但他所在学校的师生都这样称呼,他们可以做证人……

然而,2009年4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并没有采信他的理由,首席法官希克斯指出,他的辩驳不适用不可抗力法则。他还指出,尽管牛晋学校里的师生知道他叫哈迪,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是遗嘱上注明的哈迪。因此,陪审团经合议后,决定暂时休庭,择日再庭审。

事后,牛晋的律师告诉他,希克斯法官近期曾有歧视亚裔当事人的不良记录,按照美国法律程序,他不再适合担任涉及亚裔的案件审理,所以重新开庭时他可以申请更换法官。但只有这条理由还不足以打赢官司,他必须寻找一些更强有力的证据。

一天,牛晋接到罗拉的电话,她已被维克多他们解雇了。罗拉说在报纸上看到他打官司的报道后,深感维克多他们的卑鄙,因为她知道遗嘱上的“哈迪”其实就是他的英文名字,她说她愿意出庭为他作证。罗拉还说:“你怎么不向法院申请调阅电子监控录像带呢?”

罗拉一语提醒了牛晋,祖父的别墅里装有24小时电子监控录像,那里面一定有他和祖父共同生活的画面。为使法官能够公正审理这一案件,牛晋首先以“希克斯有歧视亚裔的不良记录”为理由申请更换法官,这一申请很快得到了批准。然后,牛晋向法院申请进行证据保全,要求调阅祖父家的电子监控录像带进行刑侦鉴定。

尽管维克多等三人以侵犯公民隐私为由拒绝合作,但法院还是采纳了牛晋的请求。虽然录像是无声的,但在刑侦专家的口型技术分析下,差不多每一句话都被破译出来,上面清楚地显示维克多等人和牛福利的紧张关系,以及牛福利对他们的深深不满;更重要的是,根据口型破译,牛福利确实用“哈迪”称呼过牛晋,而且录像带上有牛福利和安德森律师拟订遗嘱内容的画面,当安德森询问哈迪是谁时,牛福利明确地表示哈迪就是他孙子牛晋,但安德森并没有把这一解释写进遗嘱,而牛福利想必也忽略了这一补充细节……

2009年5月重新开庭时,录像带对牛晋的身份认证起了很大作用,口型鉴定文书上记载的维克多等人对牛福利老先生的恶劣态度也引起了陪审团的反感,而且牛晋还提供了祖父写给他父亲的一些充满父子感情的私人信件。在翻译的帮助下,陪审团成员阅读了信件,再加上女佣罗拉的陈述,他们开始倾向牛福利老先生有理由将一笔巨额遗产馈赠给牛晋的事实。

陪审团合议后终于做出了判决,虽然牛晋并不能完全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但根据录像资料,牛晋“非常近似”牛福利老先生遗嘱上注明的“哈迪”。

7.遗产分配协议书 篇七

一、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包括死亡赔偿金)及生活日用品归B所有,B放弃对其他财产的继承。

二、C对于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放弃继承,对于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小区**号楼**单元**室房产(济房权证历下字第******号)应继承的份额折抵欠D的******元债务,其应继承的份额归D所有。

三、E放弃所有财产的继承。

四、A生前名下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小区**号楼**单元**室房产(济房权证历下字第******号)归D所有,D放弃对其他财产的继承。

五、上述房产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小区**号楼**单元**室房产(济房权证历下字第******号)已被拆迁,后附拆迁协议复印件一份,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由D个人行使和履行。

六、本协议一式份,自各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8.赡养继承协议书范本 篇八

赡养继承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关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协议,各协议人均属自愿,保证遵照执行。

9.世界船王的560亿遗产继承大战 篇九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曾荣获上海市优秀女律师、上海市徐汇区三八红旗手等称号。

lawyer66@vip.163.com

世界船王将名下560亿遗产悉数留给二房的独子,大房的三子一女分文不得,甚至连名字在遗嘱中也不曾被提起,这真是史上“最偏心”的遗嘱……

2016年1月20日,台湾著名企业家、长荣集团总裁张荣发逝世。他生前娶有两房太太,已故的大太太育有一女三子,二太太育有一子,名张国炜。2月18日,张荣发的亲笔遗嘱被小儿子张国炜曝光。这位曾被称为“世界船王”的大企业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以及白手起家的事业,都留给了二房。遗嘱中明确要把自己的存款、股票、不动产等一切财产全部交由二房的独子张国炜继承,还要张国炜出任整个集团的总裁。据评估,张国炜将继承高达560亿新台币的遗产。

张荣发除了在遗嘱最后写道“愿众子女及孙辈们,皆能和睦相处,互相照顾”之外,对大房的子女只字未提,令人诧异。

遗嘱一出,硝烟四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一场轰动台湾的家族内斗就此展开。

家族企业

作为台湾老一辈企业家的张荣发,没有家世背景,没有高学历,18岁进入日本船公司做管舱员,后自修考上三副,做到船长。经历15年航海生涯后,决定创业,仅凭借一艘20年船龄的老货船开出了“长荣集团”这个神话。

经过40年,他拥有了近150艘集装箱货轮的庞大船队,以560亿元的财富净额并列台湾第4大富豪。如今,长荣集团已发展成集海运、空运、内陆运输、货柜、酒店、制造等业务为一体的跨国企业集团,是台湾十大财团之一,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其中,张荣发最看重的海运事业—长荣海运公司,是世界最大的航运公司,集装箱运输航线遍及亚洲、美洲、欧洲、中南美洲及红海、地中海等地。

张荣发的子女和女婿均在家族企业担任重要职位。大房妻子林金枝育有长女张淑华和儿子张国华、张国明、张国政,二房妻子李玉美则只有独子张国炜。2014年6月林金枝去世,那时他与李玉美也已是几十年的“夫妻”。

众所周知,张荣发在子女中最喜欢二房的独子张国炜。虽然张国炜曾因离婚改娶长荣航空空姐之事与父亲闹得不愉快,但这显然并未改变父亲对他的钟爱。张国炜从小在美国学习,精通飞机驾驶、飞机修理,他还是全世界能驾驶波音777-300ER飞机的第一人。2006年,张国炜因执意离婚一事,毅然决然地把自己在长荣的股份捐赠给张荣发基金,并辞去了长荣航空总裁的职务,远离家族,回到美国生活。后来,他在父亲的教诲下才重回长荣航空,从基层开始做,一步一个脚印,磨炼了执着的信念。这也得见张荣发培育小儿子的苦心。

裸捐承诺

张荣发热心捐赠,他曾说:“企业存在的最后目的是服务人群、回馈社会,钱是流转利世之物,不应独享独有。”

创业第三年时,他以长荣海运名义在学校设清寒助学金。成立张荣发基金会后,他开始更有计划地推动慈善事业。2008年汶川地震,他捐赠1000万美元协助重建工程。2013年4月,四川芦山地震时,捐出1000万美元赈灾。2014年8月,云南鲁甸地震发生后,他也曾以个人名义向灾区捐款1000万元人民币。

张荣发因其对社会建设的热心和慈善事业的贡献,先后被国际社会颁授15个国家级荣誉勋章、8个名誉博士,也连续5次被《福布斯》杂志评选为“亚洲慈善家”。

2012年2月7日,张荣发在与媒体茶叙时说,他身后名下财产将全捐做公益,不留子孙。公开宣布身后仅将股票留给子女,其余个人财产全数捐给基金会做公益,并说:“年轻人不要想靠父母,应自己打拼,也不要怨天、怨地、怨父母,应学习承担。”他也期待他的子孙,能以自己为榜样,自力更生,开创事业,实现自我价值,同时不忘继续为社会做善事,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因为这件事,他被称为台商大佬“裸捐”第一人。

显然,张荣发并未实现当年裸捐的承诺。但偌大家产的确都是他打拼得来的,如何分配,也无需向他人交待。试问哪个父母辛苦一辈子不是为了儿女?跨不过亲情这一关,也完全可以理解。至于那个“裸捐”的承诺,没有法律效力,既可视为一时感慨脱口而出,也可当成是那时那地的真实想法。他在慈善事业上的贡献仍然是不可磨灭的。

经营权争夺战

回到张荣发遗嘱的事上来。事情发生后,大房子女对遗嘱自然相当不满,连开两次家族会议,都以破局翻脸收场。

张国炜隔天通过长荣航空发布公告,宣布即日起他将按照遗嘱升任为长荣集团总裁兼任长荣航空董事长,管理全集团国内外各公司一切事务,并将父亲的遗嘱曝光。

大房子女的反击随之而来,先是质疑遗嘱的真实性,称不可能会有所谓的一人单独继承遗产。之后,又宣布将集团管理总部解散,今后将不再设立总裁职位,“长荣集团总裁永远只有张荣发一个人”,而原来在集团任职的高层将下放至各子公司任职。

在子公司里,大房子女在股权上占绝对主导地位。按长荣集团旗下公司股权,大房3个儿子及女婿都是长荣集团控股股东的长荣国际的大股东,实际掌握着长荣海运与航空的主导权。在大房股权的绝对优势下,张国炜能否成功实现遗嘱的内容是存在问题的。

因为长荣是上市公司,它在法律上是属于股东的,不是张荣发的个人财产。它是社会的,而不是家族的。大房子女可以用法律而不是遵照遗嘱来捍卫自己作为张荣发遗产继承人的权利,张荣发的遗嘱也要依从台湾《公司法》。

心结难解

台湾富豪三妻四妾、子女满堂,屡见不鲜,而且他们往往会在生前做好股权分配的工作。传统上长幼有序,应由老大接班。张荣发不走寻常路,指名二房独子接班,心结就此产生。他的子女手中各有股权,互不相让,各自拥有独立的事业体、股权结构,便想到解散公司总部,这样就不必听命于张国炜。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长荣集团作为高度布局的事业体,上演了封建色彩如此浓厚的继承斗争大戏,实在令人惋惜。这场争夺大戏如果愈演愈烈,将很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导致股价下跌,这对接班人本身是极为不利的。这样的结果定不是张荣发老先生想要看到的。

1.自书遗嘱的效力如何?

台湾地区《民法》中规定:“自书遗嘱者,应自书遗嘱全文,记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大陆和台湾的法律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只要是自己亲笔书写全文并签名,该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也无需公证。当然,经过公证后的遗嘱效力不易受到挑战,公证的程序严谨、审查严格,遗嘱公证可以最大程度保证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从而避免自书遗嘱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争议。

2.在公开场合承诺裸捐有没有法律效力?

在台湾的财富圈中,承诺裸捐的人不在少数。奇美集团创办人许文龙,30多年前就立下遗嘱,身后不留财产,台湾电子产业拓荒者杜俊元也曾再三强调 “遗产不留给下一代”。 但由于台湾民法中规定了特留份制度,裸捐的承诺将因违反特留份制度而部分无效。

关于生前赠与的撤销问题,台湾与大陆的法律规定类似。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种捐赠的承诺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我国法律赋予了赠与人悔约权,使赠与人不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而遭受财产上的不利。

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则不能任意撤销,承诺一经作出,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因为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来说,赠与人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必须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并且完成道德义务。

其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也不能任意撤销。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仍然决定赠与就说明赠与人是已经考虑周详的,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对受赠方极为不公。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

3.立遗嘱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一个人,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效。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完全支配权,当然,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大陆规定了必留份制度。

台湾有所不同,《民法》确立的是特留份制度,即直系血亲及亲属、父母、配偶的应继份额的1/2,兄弟姐妹、祖父母的1/3为继承人的特留份,遗嘱人只能在不违反特留份的范围内处分遗产。如此看来,船王的遗嘱有部分无效的可能。

4.公司股权如何继承?

10.放弃继承权协议书 篇十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戊方:,身份证号:己方:,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双方的女儿。甲方与年月日过逝,在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继承法,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丁、戊、己四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与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当地民俗,乙方与丁、戊、己四方确认放弃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的所有继承权,同意所有遗产由丙方继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后不能就所有遗产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丙方同意继承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

三、在办理遗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丙方负责。

四.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经乙、丙、丁、戊、己五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乙、丙、丁、戊、己五方各执一份,办理公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丙方:日期:日期:

丁方:戊方:日期:日期:

丁方:见证人:日期:日期:

公证机关:

11.遗产分割协议 篇十一

甲方:向进超、秦大珍

乙方:唐代兴、唐浩彬

一、基本事实

1、甲方二人系夫妻关系,乙方二人系父子关系,乙方唐代兴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孙。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兴之妻,唐浩彬之母向丽蓉于2011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于2011年5月4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乙方唐代兴之父家(丰都县三合镇沙湾路148号1幢7-2)坠楼至死。

3、乙方唐代兴与向丽蓉于1995年7月17日登记结婚,后于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后由于唐代兴与向丽蓉夫妻感情破裂,于2009年4月24日协议离婚,其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归向丽蓉所有,并于2009年5月25日变更为权利人向丽蓉。后在2011年4月26日唐代兴与向丽蓉又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复婚登记)。

4、死者向丽蓉在离婚后向其二姐向丽蓉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购买房屋地板砖,尚未归还。

5、唐代兴在2009年3月向向丽蓉的大姐向丽华借人民币5000元用于妙股用尚未归还。

二、遗产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83.46平方米)估价为30万元人民币。

三、法定继承人

父亲:向进超,母亲:秦大珍,丈夫:唐代兴,儿子:唐浩彬。

四、经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分割协议:

1、坐落在丰都县三合镇雪玉路一支路69号附1-2号住房归向进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进超、秦大珍补偿给唐代兴、唐浩彬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人民币(150000.00元)。

3、向丽华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兴偿还。

4、唐代兴必须提供相关的材料,配合向进超、秦大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履行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由甲方支付乙方现金捌万元,其余的由甲方交中证人保管,待该房的变更登记结束后,甲方领到房屋产权证时,中证人方能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必须将向丽蓉的身份证、火化证、户口簿,该房的水、电、气卡交给甲方。

六、该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三合法律服务所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12.没有继承人,百万遗产谁来继承? 篇十二

孤老去世没有继承人,百万遗产应当如何处置

老方已年过八旬,一生未婚,一直独居。常年单身生活致使老人性格孤僻、古怪。据小区邻居们介绍,老人很少和别人说话,十分冷漠,他的家里从没有外人进去过。但是,老人有个怪癖,就是喜欢在小区里捡垃圾,并且天天如此。

去年临近过年的时候,一小区居民发现已经几天没见到老人捡垃圾,而且他的家里散发出令人作呕的气味,于是拨打了110。警方赶到后,撬开老人家的门锁,发现家里被垃圾塞得满满当当,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随后,警方用了大半天的时间,从里面运出了将近10吨垃圾,才发现老人被埋在了垃圾堆下,已经死亡。

经查,老方原是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退休工资不低。去世后,既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未留下遗嘱,于是他名下的一套房子和上百万元的存款何去何从成了一道难题。

为了解决遗产的继承问题,受当地人民政府的委托,区民政局作为代理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认定死后的遗产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家所有。经法院审理查明,生前父母双亡、无配偶和子女,唯一的妹妹已经先于其死亡,再无其他继承人。法院经过刊登公告,公告期满一年,财产仍无人认领,遂宣告遗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并由区民政局代为办理上述财产收归国有的入库手续。

孤男的百万遗产,旁系亲属能否继承?

王昕是独生子,父母是普通工薪阶层。15岁时,王昕突发癫痫病,虽经治疗,但未能根治,所以常年需要依靠药物控制病情发作。

由于王昕经常发病,难以找到对象成家,始终是单身一人。后来,父母也因为重病先后离世。几年后,王昕因病情加重被送进医院,抢救3天后不幸离世。

王昕发病突然且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未留下任何遗言。据悉,王昕本人留有遗产总价值超过百万。他的大伯、3个姨妈、舅舅以及表姐陈梅就找到小叔王大伟要求平分遗产。小叔王大伟这几年一直照顾王昕,尤其是王昕失去双亲后,均由他出面帮着送医照应。王昕送医抢救以及身后事,也是由王大伟一手负责办理,表姐陈梅曾经在一旁协助。这些旁系亲属都称自己在王昕生前及患病期间照顾过他,均主张分割其遗产。而在王大伟看来,主张分割王昕遗产的亲属,根本未尽到照料及处理王昕后事的义务,不享有继承王昕遗产的权利。各方僵持不下,最终不得不诉诸法院解决。

王昕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昕系独生子,其父母、爷爷奶奶及外公外婆均已去世,且无其他兄弟姐妹的情况下,王昕属无法定继承人者。同时,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必须是对被继承人尽到抚养义务的人。

最后,法院根据各方举证查明的事实,以照顾死者生前多寡,最终确认小叔王大伟、表姐陈梅以及姨妈郭芳在王昕生前有尽到照顾义务,因此享有王昕遗产的继承权。

孤寡老人立下多份遗嘱,外人能否获得遗赠?

刘老先生未婚无子,他的哥哥嫂嫂早年就已经离世,刘老先生念及兄弟情义,就一直帮着照顾侄子刘华,视如己出。为此,刘华也感恩于心,刘老先生退休之后,他一直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刘老先生被侄子的一片孝心打动,于是在2006年立下亲笔遗嘱,声明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侄子刘华所有。

两年后,刘华想筹钱和朋友去做生意,便向刘老先生借钱。但是刘老先生认为,刘华辞职下海的决定太草率,因此拒绝资助侄子创业。刘华认为叔叔薄情,不当他是一家人,便一气之下和他断绝来往,离家出走。雪上加霜的是,这一年,刘老先生被查出癌症。

刘华走的几年期间,对刘老先生不闻不问。因为年事已高且患有重疾,刘老先生无奈之下只得找来一位保姆照顾自己。现年46岁的孔阿姨,来自湖北农村,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刘老先生的起居饮食。刘老先生很感谢孔阿姨能够悉心照料自己。想到从小养大的侄子竟能对自己如此冷漠,老人感到心寒至极。某天,刘老先生独自一人前往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表示除了彩电等家电在其死后归刘华所有之外,其他财产均由孔阿姨继承。

老人过世后,孔阿姨通知刘华,刘华这才回来办理老人后事。孔阿姨要求按照公证遗嘱继承遗产,而刘华认为自己作为老人的亲侄子,扶养照顾叔叔多年,应当享有对刘老先生遗产的继承权,而孔阿姨与刘家无任何血亲关系,因此无权继承。双方因此不得不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除家电由刘华继承外,其余的遗产都由孔阿姨继承。

1.如何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根据该规定,遗产应当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目前在实践中,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向法院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经法院审查核实后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2.非法定继承人,也能享有继承权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如果当事人非法定继承人,可以由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也就是《继承法》中有关遗赠的规定。

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非法定继承人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比如长期照料日常起居、承担身后丧葬事宜,或者是依靠被继承人长期扶养且自身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都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适当分得遗产。

《继承法》第十四条所作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对非法定继承人给予一定的遗产继承,正是为了鼓励亲属、朋友间互相关爱,构建和谐互助的社会关系和温暖友爱的人际氛围,这既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也符合中华民族的道德要求。反之,对于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属或朋友关系,但却未有任何照顾扶助行为的人,法律不支持其享有遗产继承的资格。因此,也可以根据扶养的情况以及照顾的程度不同,在遗产分配时区别对待。

3.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被继承人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首先需对每份遗嘱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前文案例中的刘老先生在生前一共立有两份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由于老人通过遗嘱所赠与财产的对象是侄子、保姆,均属于非法定继承人,因此这种继承方式属于遗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两人发现遗嘱后很快就起诉至法院,也就是孔阿姨在知道遗嘱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因此该遗赠有效。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因此,法院根据公证遗嘱的内容,判决除家电由刘华继承外,其余的遗产都由孔阿姨继承。

13.继承协议样书 篇十三

乙方:

丙方:

某某某于年月日去世,甲乙丙系某某某的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甲方系某某某配偶(仅作举例使用),乙方系某某某(填写上身份关系,以此类推),丙方系某某某(身份关系)

某某某生前没有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现甲乙丙三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均保证诚信履行。

一、甲方、乙方自愿放弃对某某某财产的继承权,放弃继承的财产为:(写清楚房产的位置、房产证号等信息)

二、甲方、乙方同意该房产上的权利全部归丙方所有,甲方、乙方不再就该房产主张任何权利。

三、在办理产权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丙方承担。

四、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补偿费元,一次性支付乙方补偿费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如逾期未支付,则丙方按照月息二分计算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同时甲方、乙方有权拒绝履行协助丙方办理房产过户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摁手印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14.房子继承协议书 篇十四

儿子***身份证号:

儿子***身份证号:

女儿***身份证号:

年月日

经母亲***、儿子***、儿子***、女儿***共同协商决定将坐落在山丹县 乡(镇) 村 社原属父亲***名下的自建住宅房屋由儿子***继承,[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地上附着物)],母亲***、儿子***、女儿***自愿放弃继承权。自 年月日起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该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起转移给儿子***。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所有协议人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所有协议人各执一份。

协议人:

中证人(签字):

15.哪些遗产归你继承? 篇十五

婚姻中的那些经济账

从龚如心的千亿遗产争夺案,到陈逸飞的遗产风波,再到侯耀文的遗产诉讼⋯⋯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处理不当惹来的麻烦,一次次为我们敲响警钟。如何在婚姻中规避遗产继承风险?本期,我们继续邀请著名婚姻家庭法律师王芳,为你解答。

离婚时,父母遗产怎么分?

Alisa的母亲在她3岁时去世,一直以来她和父亲相依为命。Alisa和老公结婚5年后,父亲因病去世。去世前,父亲曾立下遗嘱,将价值六百万的所有财产留给女儿。两年后,Alisa的老公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得岳父的一半遗产,这份遗产归他所有吗?

未明确注明 归夫妻共有

如果这位父亲在天有知,应该不想看到自己的遗产被女婿分走一半。假如夫妻二人生活幸福,父亲当然不会在乎遗产归谁所有,可如果女儿婚姻出现问题,女婿非要离婚,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还是希望把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而非让外人分走。

面对Alisa的这种情况,父亲当年立遗嘱时应该具备这样的法律常识,即婚姻法中规定,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注明遗产是留给自己子女的,则视同为赠给夫妻双方。

因此,父亲如果想把遗产只留给自己的女儿,就一定要在遗嘱中特别注明,否则当夫妻出现婚姻问题时,女婿可以将遗产分走一半。

打印版遗嘱,算数吗?

父亲去世后,Tom和弟弟一直轮流照顾母亲。Tom结婚后,把母亲接来同住。半年前,母亲身体越来越差,在妻子的劝说下,Tom很快让母亲立下了口头遗嘱,随后,他在单位打印好这份遗嘱,兄弟按7:3分得财产,母亲签字认可。母亲去世后,弟弟对此不服,Tom夫妻俩能拿到这笔钱吗?

遗嘱公证 必不可少

实际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问题出在Tom没有让母亲亲笔写下遗嘱,而是自作主张地打印了一份遗嘱,尽管遗嘱上有母亲的亲笔签名,但法律规定,亲笔写的原件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Tom可能感到委屈,这确实是母亲的真实愿望,他从未编造过,但是,正是因为Tom对法律常识的无知,即使打官司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立遗嘱时,最好聘请专业人士(律师)制作遗嘱,律师非常明确什么样的遗嘱才能具备法律效力,如何措辞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在时间和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这样,其他人推翻这份遗嘱的可能性会降到最低。

多份遗嘱,哪个有效?

婆婆在世时,Mary对其孝顺有加,令婆婆大为感动。一天晚上,婆婆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财产全部归Mary所有,次日进行了公证。一年后婆婆去世,婆婆的女儿也拿着一份老人临终前的录音遗嘱,要求继承遗产。两份遗嘱内容大相径庭,哪份遗嘱有法律效力?

录音遗嘱效力不如公证遗嘱

一份遗嘱在儿媳手中,且已经进行了公证,时间在前;另一份遗嘱在女儿手中,只是一份录音遗嘱,时间在后。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通俗点说,如果一个家庭出现多份遗嘱,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以最后一份遗嘱内容为准;如果其中一份是公证遗嘱,不管立遗嘱时间在前在后,都以公证过的遗嘱为准。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只适用于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情况后,必须改为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同时存在,以书面遗嘱为准。

继子女如何分得遗产?

Lily和老公结婚时,老公离异,有一个儿子与他前妻生活。Lily婚后带着6岁的女儿和老公一起生活,共同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Lily和老公结婚十多年一直风平浪静,不幸来临,老公突发心梗去世。Lily和女儿本想继承老公留下的遗产,没想到老公的前妻和儿子突然跳出来,说Lily的女儿只是老公的继女,根本没有资格继承遗产,真是这样吗?

继子女继承 抚养关系最重要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关键条件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长期的抚养或扶助,以及教育和照顾,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两种: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尽管Lily的女儿对再婚的老公来说只是继女身份,但显然他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所以,女儿当然是法定继承人。

遗产赠保姆,真伪难辨?

Sophia结婚后,一直和老公工作、生活在北京,父亲单身一人居住在南京。为了照顾老人日常起居,Sophia每月出钱为父亲请了一个住家保姆,她因为工作忙很少回南京看望父亲。父亲身体每况愈下,三年后因病去世。当Sophia回家乡给父亲办丧事时,保姆拿出父亲立下的书面遗嘱,说父亲已经把所有财产遗赠给她了。Sophia认为有假,保姆真在作伪吗?

遗产赠与他人 生前要沟通

老人在立遗嘱时,经常拿“孝与不孝”来判断是否将财产留给子女,这会出现一个问题:亲生子女极不服气,特别是像上述Sophia的情况,因为工作关系不能照顾父亲,但她并没有放弃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每月出钱帮父亲请保姆。在Sophia看来,她已经尽孝,但可能父亲需要的不仅仅是这种经济上的资助,因此产生了矛盾。这时再遇到细心呵护的保姆,很容易将情感转移到保姆身上,认为她才是亲人,非常情愿地将财产留给保姆。

所以,如果老人真不打算把财产留给亲生子女,一定要在生前对家人有所交代,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否则,子女以为自己很孝顺,可以继承遗产,当其他人出示老人遗嘱时,很容易被认为是伪造的遗嘱,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壮年得意,每年立遗嘱?

Wanda在上海嫁了个浙江富商,不惑之年的老公曾经有过一段婚姻,他与前妻离婚后常因抚养孩子的事情联络。没想到,刚刚结婚一年,Wanda在医院生产那天,老公遭遇车祸身亡。宝宝降生后,公婆和Wanda展开了一场遗产争夺战。更意外的是,老公的前妻也拿来离婚协议书,称Wanda老公名下两处房产早就在离婚时分给了自己,根本不在遗产范围内。

每年立遗嘱 成为生活习惯

婆婆认为,Wanda和儿子结婚时间短,不具备法定继承资格,但Wanda也很委屈:我是他的合法妻子,育有一子,当然有继承权。

这里涉及到“继承顺序”的概念,排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另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说,Wanda和孩子都有继承权,与结婚长短无关。

前妻如果与老公有财产分割方面的约定,要视情况而定。假如老公和前妻离婚时书面约定将其名下婚前财产中的某套房子归前妻所有,这部分财产就不属于遗产范围内,与Wanda继承无关。

还要提醒的是,对于那些经济富足、壮年得意的男士,最好养成每年聘请律师立遗嘱的生活习惯,一旦发生意外,亲人之间就不会因为财产继承起争议了。

超复杂继承,最该做什么?

Rebecca和老公生活在北京,5年前婆婆要在老家盖房,为了尽孝,Rebecca和老公掏了60%的建房款,老公的弟弟负担了20%,婆婆自己掏了20%。拆迁时,该自建房补偿了4套商品房,都写为婆婆的名字。如今,婆婆去世了,没有立下遗嘱,Rebecca认为老公理应多分得遗产。

财产混在一起 先要做“析产”

4套房产全在婆婆名下,但由于当时是共同出资建房,所以被拆迁的房产应该视为共同财产。在继承遗产前,原房产所有人首先要进行“析产”。

析产,也就是财产分割,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明确每个人的所有份额。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继承时,需要对财产进行处理。

Rebecca和老公应该在婆婆在世前,就办理好“析产”公证,不是马上分家,而是把财产按比例分配好。这样,老人去世后,办理遗产继承时,才不会出现麻烦。

遗产范围,如何划分?

Chloe离婚后一直和父母生活,照顾二老起居。父亲临终前,写下了遗嘱,交给母亲保管,遗嘱中说将老两口留下的存款200万留给Chloe,100万留给Chloe的弟弟。父亲去世后,Chloe的弟弟称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认同。差错出在哪儿?

分清财产处分权

中国家庭中有个传统,男性说了算,所以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父亲在立遗嘱时,随随便便就将母亲的财产进行了处理,而这种遗嘱本身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

如上所述,Chloe的父亲去世后,母亲健在。从那一刻起,老两口名下的30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先减去母亲的150万财产,父亲只能将其中的150万进行分割。此时,母亲、Chloe和弟弟同时具有遗产继承权。而父亲直接把300万留给两个儿子的做法,剥夺了母亲的财产处分权,遗嘱可视为无效。即使写了,母亲也可以随时改。

假如母亲先去世,父亲去世前留下前述遗嘱,那么父亲的遗嘱只有一半有效,一半无效。其中属于母亲的150万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属于父亲的150万则要按照父亲遗嘱的意思来继承。

两代人去世,怎么继承?

半年前,Tanya和老公带着4岁半的儿子自驾去海边度假,同行的还有Tanya的父亲。不幸的是,旅行途中一家人遭遇车祸,只有4岁半的孩子死里逃生,并无大碍。姥爷和妈妈爸爸同时去世,留给4岁半孩子一系列的遗产继承问题,他该怎么办?

转继承要算“金字塔”

同时死亡的情况下,一般应经过医学鉴定同车人死亡的先后顺序,鉴定不出谁先死亡,那么按照长辈先死亡、晚辈后死亡的顺序继承遗产。也就是说,如果最终认为车祸中父亲先去世,Tanya后去世,那么原本应该由女儿Tanya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权利将转移给Tanya的继承人,也就是她的儿子,这被法律称为“转继承”。

上一篇:我不够完美下一篇:食堂民管会发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