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2025-01-27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精选8篇)

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篇一

《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

商服贸函[2014]265号

大众化餐饮是满足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餐饮服务的重要服务业态,主要包括早餐、快餐、团餐、特色正餐、地方小吃、社区餐饮、外卖送餐、美食广场、食街排挡、农家乐以及相配套的中央厨房、配送、网络订餐等服务形式。目前,我国大众化餐饮已占餐饮市场的80%。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节奏加快以及消费观念的改变,大众化餐饮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动餐饮业回归理性消费的客观要求,是优化餐饮业发展结构、引导高端餐饮转型、提升餐饮业发展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的现实需要。我国大众化餐饮仍存在着业态种类不够丰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较弱、创新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亟待提升、现代化水平有待提高等矛盾和问题,需要着力解决。为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节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基本原则,以厉行餐饮节约、反对食品浪费为方向,以法规标准和规划为保障,着力推动餐饮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结构,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发展动力,形成方便快捷、卫生安全、经济实惠、营养健康的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民群众对餐饮服务的新期待,按照餐饮业遏制铺张浪费、实现转型发展的新要求,丰富大众化餐饮产品,保障餐饮食品安全,发展营养健康餐饮,使人民群众得到满意的餐饮服务。

坚持突出重点。围绕社区、商务区、人口流动集中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大众化餐饮服务网络,满足不同层次的餐饮服务需求。

坚持分类指导。针对大众化餐饮的不同特点,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着力解决市场薄弱环节和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

(三)发展目标。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推动高端餐饮加快转型,实现餐饮业科学发展。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餐饮行业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行业诚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更为健全,大众化餐饮占全国餐饮市场的比重提高到85%以上,总体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需求基本相适应。

二、构建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

(四)健全大众化网络。鼓励高端餐饮企业发展大众化餐饮网点,推动餐饮业转型发展。引导餐饮企业在社区、学校、医院、办公集聚区、商圈建设餐饮网点,推动餐饮服务便利化发展。支持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和宾馆饭店的餐厅向社会开放,推动餐饮服务的社会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消费需求建设美食街、特色食品街等,推动餐饮业的集聚式发展。

(五)发展大众化消费。引导餐饮企业根据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合理搭配食材,提供健康、营养、适口的餐饮产品。鼓励餐饮企业开发中低档家常菜肴和地方特色食品,调整高中低档菜品的比例,降低人均消费标准,优先供应大众化餐饮服务品种。加快发展面向老年人、中小学生、病人等特定消费群体的餐饮服务。大力发展社区餐饮、外卖送餐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办公集聚区工薪阶层的餐饮需求。规范食街排挡,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餐饮需求。引导餐饮企业发展与商务餐饮、婚寿宴、家庭聚餐、旅游团餐等细分市场相适应的业态,满足不同层次的大众化餐饮需求。

(六)提高大众化供应能力。鼓励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完善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原材料生产基地和采购基地,做好农餐对接。支持企业建设、改造食品加工车间和流水生产线,实现餐饮加工工业化和产品生产标准化。支持企业建设冷链与配送系统,配置冷藏、冷冻设施和冷链配送车辆,增强配送能力,向企业的连锁门店,以及机关食堂、学校、医院、便利店、超市等配送餐饮食品。

(七)创新大众化服务模式。鼓励餐饮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实体店与互联网、移动通信以及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合作,发展线上预订、营销、团购、外卖、餐厅索引和评价服务,开发移动支付功能,线下与快递公司合作,及时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完善售后服务的在线服务模式,实现企业经营的网络化。鼓励餐饮企业发展外卖成品和半成品餐、外烩等服务,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改进烹饪技艺。

《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

三、提升大众化餐饮发展水平

(八)提高管理水平。鼓励餐饮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管理流程,增强管理能力,实现管理信息化。建立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专业人才参与餐饮企业管理。支持行业组织和餐饮企业加强人才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校企合作,建立各层次的餐饮人才保障机制。

(九)加强诚信建设。推进餐饮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和服务满意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记录,鼓励符合条件的

《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

精神,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分管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厉行节约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推进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督促检查,层层落实,推动厉行节约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十四)完善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餐饮企业反对食品浪费的奖惩制度。鼓励企业对消费者在餐饮消费中注重节约、减少浪费的行为给予奖励。规范餐饮企业促销活动,鼓励企业在确保食品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的前提下,打折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

(十五)树立节约理念。引导餐饮企业切实做好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的用餐服务,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提供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食品,科学合理安排菜饭数量。鼓励餐饮企业建立提醒提示制度,在店堂、菜单、餐桌等醒目位置使用餐饮节约有关标识;推行商务餐分餐制,发展可选择套餐,多提供小份菜;倡导一料多菜、一菜多味,物尽其用,避免浪费食材;提高餐饮品质,制作合理膳食搭配菜单,配置不同规格盛具,为消费者提供科学的饮食建议;餐后主动帮助打包,不设置最低消费,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鼓励。

(十六)建设节约型餐饮。鼓励餐饮企业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自觉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广使用节能型设备,采用环保技术,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用具。餐饮企业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发展大众化餐饮作为落实中央精神、推动餐饮行业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地区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推动把发展大众化餐饮作为本地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点,认真研究推动大众化餐饮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对餐饮业的宏观指导,为大众化餐饮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

(十八)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大众化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台有关实施办法。健全大众化餐饮标准体系,加大标准的实施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餐饮业标准化培训、推广、示范中心。

(十九)完善促进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

《商务部关于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指导意见》

创新改革措施,支持大众化餐饮发展。要将大众化餐饮网点纳入社区商业网点配置的内容,健全大众化餐饮服务网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订支持大众化餐饮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支持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利益、加强业务交流、倡导餐饮节约、推广先进技术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行业协会要深入研究市场,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积极用好统计数据,及时掌握大众化餐饮发展动态,总结大众化餐饮发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协力推动大众化餐饮的健康发展。

(二十一)做好宣传推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不断总结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借助新闻媒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典型引导,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大众化餐饮发展的良好氛围。

商务部

2014年5月27日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篇二

为进一步加快农机化发展进程, 不断提高农机化在发展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村经济中的贡献份额, 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进一步增强加快农机化发展的紧迫感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这是伟大领袖毛泽东同志在六十年代的断言。进入新世纪新阶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一方面推进了我州城乡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全州农村经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最凸显的是:农村劳动力相对剩余与农村劳动力结构性、季节性短缺同时并存;农村耕地资源匮乏减少与农民承包经营地大量荒芜闲置同时并存;农业机械技术先进发达与农村生产力简单落后同时并存。这些矛盾和问题不解决, 将直接影响到全州粮食的增产、农业的增效、农民的增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 今天的农村劳动力的相对不足, 再过十年左右, 有可能变为农村劳动力断层。因此, 我们必须居安思危, 积极寻找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途径, 这就是要着力提高劳动生产力, 加快发展农机化。

近几年来, 在州委的领导下, 我州农机化事业已取得了较大发展, 但是当前全州农机化发展还存在着拥有数量少, 发展速度慢、动力机械多、耕作机械少, 我州广大农村依然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生产等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 客观上决定了我州农机化推广工作还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树立加快发展的紧迫感, 努力克服土地承包经营后农机化推广难的畏难情绪和山区农机化无作为的落后思想, 切实把建设现代农业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位, 将农机化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物质基础, 积极抢抓国家购机补贴的政策机遇, 加大地方财政投入, 切实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 努力促进全州农机化的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全州农机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机化工作全局, 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 以推进现代农业为总目标, 以调整结构、优化服务、强化管理、提升效益为重点, 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 促进农机与农艺结合, 不断提高农机化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贡献份额。围绕推进现代农业, 力求实现“六个突破”:加强引导, 认真实施, 力求项目资金在带动社会资金上有新突破;加强规划, 重点突破, 力求主要坝区生产在耕、播 (种) 、收全程机械化上有新突破:加强示范, 因地制宜, 力求山地农机推广在特色上有新突破;加强指导, 建立健全, 力求基层服务组织在功能发挥上有新突破;加强监理, 着力预防, 力求安全生产在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加强培训, 率先发展, 力求全州农机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上有新突破。

发展目标:

1. 装备水平稳步提高。

2010年, 全州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19万千瓦, 年均增长8%以上;农业机械总值超过7亿元, 年均增长10%以上。

2. 作业水平明显提高。

到2010年, 实现年度机耕面积170万亩, 机播面积6万亩, 机收面积50万亩, 耕播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5%以上。黔南府办发 (2007) 51号文规划50个坝区, 在2010年主要农作物基本实现耕、播、收、加全程机械化。

3. 经济效益显著提升。

2010年, 农机年经营总收入达到6.2亿元, 年均增长18%;纯收入达到4亿元, 年均增长21%。

三、采取措施, 建立健全农机化发展的良性机制

1. 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抢抓国家购机补贴政策机遇, 管好用好补贴资金, 加大州、县两级财政资金匹配投入。州、县两级农机化推广工作经费, 要按明显高于上年的增长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州、县两级农机化发展专项基金, 州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 各县 (市) 级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以上。州县两级农机化发展专项基金, 主要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购机补贴、农机作业用油补贴。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投入渠道,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积极带动农民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机化事业。

2. 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载体, 是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它解决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如何实现农机化的问题。因此, 农机化的发展, 合作服务社是基础。要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扶持、典型带动、依法管理”的原则, 认真总结和推广贵定小普村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 大力支持、扶持和鼓励农民以资金、农机、土地经营权与生产要素入股, 积极组建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今后, 国家购机补贴资金要重点向专业合作组织安排。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资金,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代耕代种、培训服务和农机用油补贴。各专业合作组织依照规定享受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税收优惠。在今后三年, 各县 (市) 每年至少建立2~3个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0年, 力争50个规划坝区所在的乡 (镇) 均有1个农机专业合作组织, 并切实把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培育成农机大户, 扩大示范带动效果。

3. 加强乡镇农机安全联组建设。

农机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 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网络。各县 (市) 农机部门要以加强乡 (镇) 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为重点,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 以乡 (镇) 为单位建立农机安全联组, 以及与相关安全部门作好互通信息, 各县 (市) 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要签订到乡 (镇) , 指导和帮助乡 (镇) 建立健全农机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进一步深化以创建农机安全示范县 (市) 、乡 (镇) 、村为载体的“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在农村形成—个人人懂农机安全、讲农机安全的良好氛围。

4. 整合项目资金。

全州8个万亩大坝, 贵新公路、马遵公路、贵罗公路、墨罗公路等主要公路干线的坝区, 要积极整合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 农业、水利、扶贫、畜牧、农机等部门要坚持“捆绑使用、分类实施;集中建设、各记其功”的原则, 共同制定规划, 共同组织实施, 共同总结经验, 不断促进农机与农艺的有效结合, 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作用。

5. 强化特色产业服务。

要紧紧围绕畜牧、茶叶、烤烟、蔬菜、林果等5个特色产业, 将新型适用农机具推广应用于其产前、产中、产后各生产环节。以都匀毛尖茶为龙头的黔南茶产业, 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茶产业, 需要广泛引进、使用茶叶收获、加工机械。各县 (市) 要按照州政府的统一安排, 把茶叶机械列入当地农机化发展资金总量, 都匀、贵定、罗甸、瓮安、平塘等五县 (市) 年度发展农机化资金总额用于茶叶机械不少于15%, 其余县 (市) 不少于10%。

6. 强化组织领导。

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篇三

基本方针、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基本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一批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建立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形成与国际接轨、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重点任务。

大力发展体育健身市场。在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体育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培养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加强群众体育俱乐部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等项目的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市场开发、推广。

努力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化运作。借鉴吸收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有益经验,探索完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支持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体育赛事,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赛事品牌。

积极培育体育中介市场。鼓励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大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建立体育经纪人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培养高素质的体育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体育经纪人在赛事推广和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作用。

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进一步提升我国在世界体育用品业中的地位。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制定完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涉及强制性标准体育用品质量监管,加强体育用品产品的认证工作,有效推动体育用品的品牌建设,增强我国体育用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打造国际一流的体育用品博览会。

大力促进体育服务贸易。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建设、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升我国体育服务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鼓励各类运动项目,特别是我国的优势项目和民族特色项目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专业性强的体育服务贸易企业,树立我国体育服务贸易品牌。

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

主要政策和措施

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可以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积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鼓励金融机构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

研究探索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不断丰富体育彩票新品种。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立足国情、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切实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在提供社会体育服务、满足群众体育需求方面的作用。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防止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免费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探索运营管理的新模式。

多渠道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群众性体育场所的数量,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

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支持和规范职业体育发展。

职业体育是体育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积极探索中国特色职业体育发展道路,对于拓宽体育发展渠道、扩大体育社会参与、发展大众体育具有积极意义。要从国情和项目特点出发,借鉴国际经验,鼓励引导、规范发展足球等职业体育赛事。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职业体育俱乐部准入和运行监管,扶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健全职业联赛赛制,促进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职业体育水平。

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保护。

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完善中国奥委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等群众性体育组织的市场开发模式,理顺和明确各相关主体在市场开发活动中的身份及其相互关系。

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提升体育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加大自主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增加体育产品商标内涵,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体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情况,提供相关的安全保险。

加快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培养。

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既懂经济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有关高等院校要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

加强领导,深化改革

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区域布局,根据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促进形成体育产业发展的聚集区、示范区和城市发展功能区。协调不同地区的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建立体育产业信息发布制度,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

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和防止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

鼓励支持群众性体育组织发展。

改革和创新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模式,在加强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管的同时,完善体育社团法人治理机制,充实体育社会团体业务职能,发挥体育社会团体服务功能。提高体育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规范的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2010年全国体育产业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进一步认清当前我国政治、经济、体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立足于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总体目标,明确体育产业新的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指导意见》的颁布为新的契机,紧抓落实,加快发展,开辟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新局面。

专家解读

鲍明晓(《指导意见》的核心起草人之一、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指导意见》的颁布,是国家层面第一次承认体育的产业地位,体育的事业属性被明确认可。这让投资者看到了行业的行政预期,在方向上给行业启动带来了利好消息。而且《指导意见》中的目标将持续到本世纪中叶,这是一个长期战略性规划,是促进体育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保障。

实际上,体育产业发展的关键还在于消费水平的提高,在产业发展初期投资很重要,但实际上供给还是由消费决定的。体育产业不仅是朝阳产业,而且《指导意见》中有关内容也将涉及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资、政策优惠和消费的关系,有切实的惠民之意。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属于体育事业,但在《指导意见》中也被提及,是因为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并不矛盾,双方是互动的。

体育产业是“大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发展体育产业要与传媒、文化创意、一般服务业等结合起来,实行多元化经营,这样收益才会增加。因地制宜、结合区域发展情况、资源禀赋发展有特色的体育产业,比如西部的人文、自然资源,可以将体育与旅游、文化等产业相结合。

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篇四

【发布文号】云政发[1998]117号 【发布日期】1998-07-02 【生效日期】1998-07-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1998]117号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花卉作为云南省生物资源开发工程的重点产业,经过几年的培育,有了长足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可望成为云南省的新兴骨干产业。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花卉产业整体运作机制尚未形成,市场开拓不够,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滞后等,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会制约整个花卉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花卉产业的培育力度。为企业和花农营造最适宜的发展条件,省政府决定出台加快花卉产业发展的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云南省花卉产业现状

(一)优势资源初步形成优势产业。

云南具有发展花卉的资源优势,已得到国内外专家和花卉种植者的一致认可。这一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云南具有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世界上所有大宗商品花卉在云南都能找到适宜的生长地,且大多数品种都能实现周年、均衡、规模化生产;二是云南素有“植物王国”之称,花卉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巨大,有望培育出适应国内外市场的优质品种。

省委、省政府从实际出发,把生物资源开发工程列为全省着力培植的四大支持产业之一,纳入我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目标。花卉作为生物资源开发工程的重点项目,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企业和花农积极参与,在4至5年的时间内迅速由农民自发种植和少数外资企业涉足的起步阶段发展成为全国第一大鲜切花生产省。从1994年至今,我省鲜切花发展速度一直保持全国第一,鲜切花种植面积从1991年的240亩增加到1997年的15000亩。花卉生产企业从1995年的79户增加到1997年的250户,从业花农达10000多户。鲜切花产量从1994年的2.1亿枝增加到1997年的5亿多枝。1997年全省花卉总产值2.42亿元,比上年增长30%。花卉已经成为我省的一个优势产业。

在花卉总产量迅速增加的同时,产业组织结构和花卉产品的类别、品种布局结构日趋合理。“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格局初步形成,大众化的农户种植与高科技、高档次的企业育苗、栽培共同发展,相得益彰。以温带切花为主体、热带兰花、观叶植物、球根类花卉等几大类别、多品种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产品结构和市场需求日趋协调。

以斗南村为代表的广大花农是支撑我省花卉产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以昆明为例,现有切花面积12600亩,其中国有836亩,集体928亩,三资企业1586亩,个体农户9250亩,分别占总量的6.63%、7.37%、12.59%和73.41%。农民用自己的责任田种植花卉,投资少、效益高,亩均产值上万元。以农民为主体的斗南花卉交易市场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鲜花批发中心之一,客商来自全国各地,每天进场交易人数不低于2000人,日销售鲜切花120--150万枝,交易额在100万元左右。斗南花卉几乎成为一个品牌闻名于全国各大城市,广大花农已实现了脱贫致富的目标,有的提前进入了小康。

以省烟草公司、京云公司、民营隆格兰公司为代表的大企业和以农科院为代表的科技优势单位的参与,是我省花卉上档次、上规模、走向国际市场的必要保证。特别是省烟草公司利用烤烟产业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雄厚的经济实力,介入花卉产业的发展,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使我省鲜切花生产设施迅速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农科院园艺所育种中心、京正、英茂、隆格兰、庆成等现代化龙头企业的崛起,使云南花卉业呈现出高起点、高科技、大规模、集约化发展的局面。全省已有现代化温室大棚25万平方米,年产1.5亿株优质种苗的繁育供应能力,部分鲜花和种苗已开始销往国际市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符合花卉产业发展规律的整体运作机制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企业生产组织形式普遍表现为“大而全”或“小而全”,生产专业化程度低、规模小、市场竞争能力弱。资源的配置、利用、技术引进等方面缺乏统一组织。

2.缺乏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花卉业是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在花卉、企业积极性较高,硬件设施到位较快的情况下,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滞后于生产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花卉产业顺利发展的瓶颈之一。研究、开发、示范、推广等科技支撑体系的四大要素都处于企业或有关部门自发、零散组织状态,产、学、研互相脱节,缺乏足够的人才支撑。尚未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国内外花卉品种资源进行引进、开发、培育和利用。对设施园艺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专用肥料、农药、基质技术,综合保鲜、冷链运输技术等尚未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系统研究、开发和引进消化。没有完善的技术培训网络和推广队伍,花农得不到有效的培训,主要还是依靠种蔬菜的经验栽培花卉。

3.市场有待于进一步开拓。我省鲜切花销售量已占全国总销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由于缺乏完善的市场网络,进入国际市场的销售渠道也尚未打开,流通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专业化的销售龙头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花卉产业极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大起大落,销售不畅的状况经常出现,使企业和花农蒙受较大损失,影响到花卉产业的顺利发展。

4.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专用物资配套供应,良种、种植技术、采后处理、植保、土壤消毒、运输、运价等方面缺乏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加大了生产成本,影响到产品质量的提高,降低了云南花卉的市场竞争能力。

5.投资力度不够,融资渠道单一,投资分散。资金投入不足,250家花卉企业,多数固定资产投入不足100万元,有的只有几万元或十几万元,形成一方面是投资不足,另一方面是投资分散,设施、设备存在重复投资建设情况,有限的资金往往没能用在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上。

6.保证产业顺利发展的法规、制度亟待制定、实施。我省乃至全国尚无相应的花卉产业行业规章来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运行。一方面极易出现国内企业无序竞争;另一方面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规,国外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很难引进。将制约我省花卉产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二、发展思路及目标

(一)发展思路。

充分利用我省自然资源优势,以市场为依托,科技为先导,企业为主体,效益为中心,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进行合理生产和科学开发。政府主要通过“抓两头,带中间”解决影响花卉产业发展的瓶颈因素,扶持企业解决好种苗的培育、引进和繁育;建立健全市场流通体系,帮助企业加快市场开拓步伐;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制定有关法律规章;构建完整的花卉产业链。为花卉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使花卉产业超常规快速发展,尽快形成我省的新兴骨干产业。

(二)发展目标。

按市场需要积极、稳妥发展,着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质量。到2000年全省切花总面积发展到20000亩,鲜切花产量达到10亿枝,产值5亿元;盆花300万盆,产值1.2亿元,球根产量3000万头,同时要加快绿化苗木、人工草坪和花卉制种的发展。到2000年花卉产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

三、三、建立完善花卉产业化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

(一)以农科院为依托,充分调动昆明动植物检疫局、昆明植物研究所、云南农大以及大企业科技人员参与,在省农科院园艺所的基础上组建云南省花卉研究和育种中心。主要职责:一是育种,包括引进新品种的驯化培育;二是重大病虫害防治和综合栽培技术的研究推广;三是培育地方名特优品种。同时要成为省内花卉协同攻关,培养高层次人才,以及开展科研咨询服务的重要基地。中心实行开放性管理,为国内外合作项目和专家提供研究条件。责成省农科院商省“18办”、省花产联尽快提出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种苗生产和供应体系建设。省农科院园艺所、英茂花卉公司种苗工作、京正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隆格兰园艺公司等已经形成年产1.5亿株以上的切花种苗供应能力,完全能满足全省切花种植的需要。为了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今后不再支持新上切花种苗项目。现有几家种苗供应企业,要尽快完善技术,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同时要大力开拓种苗市场,做好服务和技术辅导工作,引导广大花农使用优质种苗,到2000年基本实现切花种苗的优质化。安宁鸣发花卉公司和中甸格桑花卉公司作为球根类花卉种球的主要生产、供应企业,省、州(市)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尽快形成规模。

(三)建立稳定的科技培训、推广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依托现有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培训体系,同时办好中以、中荷两个培训中心。中高级人才的培养要以产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要为依据,可采取企业与院校合作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进行。初级人才和花农主要依靠企业培训。依托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建立花卉科技推广队伍,帮助花农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烟草系统也要充分利用县、乡网络,为花农提供种苗和技术服务。中以昆明培训和示范项目是我国农业部与以色列农业部签署的国家间合作项目,由省花产联代表省政府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省农业厅、省“18办”协助实施。具体方案商农业部有关司局和以色列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正在商谈中的中荷培训项目,由省农科院承办。

(四)由省农业厅牵头,省花产联具体组织花卉企业广泛开展国际交流,通过项目合作,品种、技术引进,不断提高我省花卉科技含量,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步伐。

四、四、加强花卉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地布局

1.鲜切花 重点布局在呈贡县、官渡区、蒿明县、宜良县、晋宁县、玉溪市、通海县、江川县和澄江县,曲靖、楚雄、红河等州市靠近昆明、基础较好的县也可适当发展。

2.盆花 以昆明市、玉溪市、思茅地区和西双版纳州为重点。

3.球根 以中甸县和安宁市为重点。

4.花卉制种 以昆明市、曲靖市为主。

(二)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公司和花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要发动花农投工投劳,花卉企业要多渠道筹资改善花卉基地基础设施条件,打牢花卉产业发展的基础。鉴于花卉产业有投资大,回收期长,风险也较大的特点,各级政府(行署)要把花卉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计划盘子,给予一定的扶持。无论是农民种植还是企业栽培,都要给予一视同仁的帮助。新建基地的通路、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列项的,原则上可给予一定无偿资金支持,有关项目可优先列入滇中现代化农业示范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省农业厅、水利水电厅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布局,结合区域内项目建设,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花卉基地建设。

五、五、强化市场体系建设

(一)立足国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国内外市场的开拓要坚持以公司和个体、私营企业为运销主体的原则,在大胆走出去的同时,要积极探索与外省大中城市现有花卉营销企业和国外花卉公司合作开辟市场的新路子。鼓励国内外公司、私营企业、个体运销户到我省从事花卉交易。总之,要多渠道、多种方式大力开拓云花市场,使云花象云烟一样闻名于世。

(二)依托省政府驻外办和省烟草公司销售网络,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云南花卉批发部,由省花产联具体组织,先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开。

(三)扩建斗南花卉交易市场。斗南已经成为我省乃至全国最大的鲜切花批发市场,在全国享有一定声誉,现有场地已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要。为了充分发挥斗南花卉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责成昆明市、呈贡县按照初级批发市场的要求和企业运作原则,尽快提出扩建方案,争取在今年底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有关部门省政府将给予协调和支持。

(四)组建非盈利性花卉交易中心,逐步发展成为花卉高级拍卖市场。借鉴国外花卉生产、销售的成功经验,在英茂花卉集散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非盈利性的中介销售机构,并使之与国际接轨,逐步发展成高级拍卖市场。该中心由省政府控股,骨干花卉企业和运输部门参股共建,由省花产联代表各方经营,经营利润除维持必要的开支外,按比例返还各花卉企业和花农。具体运作方案责成省花产联尽快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六、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为花卉产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借鉴以色列花卉超常规发展的经验,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引导和服务作用,建立起一套既符合花卉行业特点,又具有较高组织化和专业化分工,同时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国际花卉产业运作惯例的产业组织和管理办法,使我省花卉产业尽快成为全省的骨干产业,实现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变。

(二)充分发挥省花卉产业联合会的积极作用。省花产联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行业协会,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承担起花卉产业的整体组织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产业经济组织的作用,通过提高云南花卉产业的规范化、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形成云南花卉产业的整体力量,有效推动云南花卉产业的发展。省花产联的主要职能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工作意见的批复》(云政复[1998]1号)确定。近期要在省政府的领导和省财政、烟草、省标准计量局、“18办”等有关部门的协同指导下,尽快完成如下任务。

1.制定花卉行业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按省政府《关于筹集云南花卉产业发展基金的批复》(云政复[1997]107号)筹集花卉产业发展基金,并尽快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3.指导、帮助、监督花卉企业和花农实施好《云南省鲜切花及切叶(枝)等级规格》,不断提高花卉产品质量。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加强鲜切花的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是鲜切花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云南民航局为我省花卉产业的迅速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空运能力、运输价格等问题也日渐成为云花外销的瓶颈之一。为了扶持新兴的花卉产业,云南航空公司要继续对鲜切花运输给予优先和优惠。同时要积极探索铁路、公路运输。1997年昆明火车站日均运输鲜切花已达200件左右,铁路运输有较大潜力可挖。昆明铁路局要在省花产联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探索在客运列车设置鲜切花保鲜箱运输,改善鲜切花运输条件,对冷藏运输、保鲜技术的研究、推广,省政府将给予支持。

省花产联要积极主动与航空公司和铁路部门配合,分别与两个部门联合成立服务机构,逐步做到统一外包装规格、统一组织花卉运输,代理花卉企业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做到当天的鲜花当天发运。通过集散中心优选,并经采后处理的鲜切花可优先安排运输,尽快争取做到周年、均衡的向定点城市发运鲜切花。

(四)海关、税务、动植检等部门要继续做好服务工作。几年来,海关、税务、动植检等部门积极主动的为我省花卉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随着花卉产业的发展,有关业务工作量将会越来越大,各部门要本着培植云南骨干产业的责任出发,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简化各种手续。昆明海关要继续帮助企业用好有关减免税政策,坚持设立“绿色通道”,对花卉实施24小时受理报关,提高通关速度。同时要积极探索扩大海关保税监管,充分利用海关保税政策发展花卉产业。

为了扶持花卉产业的发展,省政府《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规定对花卉收入按最低税率5%征收农业特产税。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地方政府发展花卉的积极性,地税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培养企业和花农纳税意识。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要按规定给予减免,其余的要加强征收管理力度,照章纳税。

昆明动植物检疫局在严把检疫关,防止病虫害随进出境花卉传入传出国境,确保云南农业生产安全和花卉产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同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尽可能降低检疫费用,缩短检疫时间,对大型花卉企业逐步做到产地检疫。

(五)搞好配套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化工、轻工和农资部门要加大对专用花肥、专用农膜的研究、生产和推广力度;机械、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对国外引进温室技术的消化,并按云南气候特点完善设计,按照市场需要组织规模化生产,以降低生产成本。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服务网络完备的优势,加强对花农的指导、服务工作。

(六)资金保障。要从社会、信贷、财政等多方筹集资金来解决花卉产业投入不足的矛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支撑体系、市场体系和运输体系建设,同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从事“两头”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发展潜力大,但目前困难也较大的企业要专题研究,帮助其走上正轨。

七、七、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

花卉产业知识产权的立法,是关系到我省花卉产业能否走向国际市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关系到我省资源保护和新品种开发利用的重大问题,省法制局要会同省科委、农业厅、“18办”、花产联等单位在今年内制定出我省保护花卉产业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批准后尽快实施。通过该法规的实施,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使我省的花卉业走上规范化生产和经营的轨道。

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篇五

闽政文„2011‟28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现就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服务业现代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是提升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综合竞争力跃升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总量不断扩大,比重逐步提高,结构和质量得到改善,但总体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以更加积极和开放的姿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服务业发展步伐,全力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发展重点,充分发挥我省资源禀赋和潜在优势,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协调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和其它产业互动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快提高我省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

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服务业集聚区,培育服务业重点企业,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壮大现代物流、旅游业等主导产业,推动服务业综合改革,逐步建立“产业互动、区域联动”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 2015 年,服务 业增加值比重超过42%,服务业就业比重超过 40%,服务业成为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引擎。

三、重点领域

(一)现代物流业。

围绕建设连接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业发展软硬环境。重点打造厦门、福州等物流节点城市,沿海三大港口群和南平、龙岩、三明、晋江等一批陆地港;加快建设厦门、福州保税港区和一批重点物流园区,以及装备制造、煤炭、石化、建材、纺织、粮食、水产、农资等一批专业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加快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扶持省内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完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化等优势产业集聚区和大宗产品物流服务体系。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整合企业物流、家庭物流、非营利机构物流等,形成涵盖采购、生产和市场营销的物流供应链。推进“电子口岸”等物流信息化和物流技术标准化建设,加快物联网技术在物流业的推广,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依托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重要港口物流园区,大力吸引台湾物流企业投资和入驻,加强闽台物流合作。

(二)旅游业。

围绕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和打造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国际旅游目的地的目标,落实用水、用电、用地、规范税费征收和税收优惠等旅游扶持政策,在滨海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方面打造一批旅游精品,培育海峡旅游品牌,形成“一区(海峡两岸旅游区)、两带(蓝色滨海、绿色生态旅游带)、三圈(闽西南、闽东北、闽西北旅游经济圈)、五中心(福州、厦门、泉州、武夷山、泰宁)”的旅游大格局。进一步延伸旅游产业链,把旅游观光与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等结合起来,培育邮轮、自驾车、康体旅游等新型业态产品,促进旅游业向综合业态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重大项目实施,进一步扶持和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完善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种设施,提升旅游软环境质量。强化宣传促销,重点推介武夷山双世遗、鼓浪屿、泰宁丹霞世界自然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宁德世界地质公园、古田会址、三坊七巷、福州中国温泉之都、平潭海坛等自然、文化景点和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闽都文化、船政文化、朱子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精品。以发展智能旅游为目标,应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建设智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有效盘活整合旅游资源,提高旅游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旅游产品优化升级。发挥福建对台旅游独特优势,加强闽台旅游业合作,推进厦门 海峡两岸滨海度假旅游合作、武夷山—泰宁海峡两岸山地生态休闲旅游合作、湄洲岛海峡两岸文化旅游合作、平潭岛海峡两岸旅游合作开发建设。

(三)金融服务业。

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区域优势,大力推动厦门、福州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积极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设立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典当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健康发展。积极扩大闽台金融合作,大力引进台湾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专业人才来闽发展银行、证券、保险、股权投资等业务。努力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省外全国性和区域金融机构来闽落户或开设分支机构。积极扶持法人注册地在我省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发展,促进已有金融机构利用增资扩股、并购、上市等措施壮大实力和提升竞争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按规定在我省设立各类新的金融企业,壮大我省金融业。大力推进金融创新,积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企业等股权投资机构,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将业务延伸到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以信贷结构优化助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金融业技术进步,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快建设第二代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四)文化及创意产业。

大力发展报刊服务、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优化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培育特色文化产业基地,打造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影视、图书、戏剧、音乐、歌舞等精品,支持寿山石、脱胎漆器、惠安石雕、德化瓷器、漆线雕、仙游古典家具等传统工艺品的研发、加工与交易。培育一批文化产业集团,促进文化产业与高科技结合,提升文化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以创意设计为龙头,加快发展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咨询策划服务、时尚设计等创意领域。支持建设一批有地域特色、有集聚效应的创意园和创意产业基地,做强做大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促进一批重点创意企业发展壮大,策划一批创意高端研发设计平台。充分利用、整合、激活现有文化资源,加快建设一批新的文化及创意产业项目,谋划生成一批储备项目,丰富文化产品,增加服务网点,提升服务功能,满足社会多层次文化及创意消费需求。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对外交流与合作,增强我省文化创意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五)科技和信息服务业。

重点培育信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技术创新服务、科技成果交易与服务等科技和信息服务行业。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扶持发展一批高水平的研发、设计等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境内外著名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依托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共性和基础性技术研发。大力发展临床前研究、药物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及试验设计等专业化第三方服务。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科技信息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公共科技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科技服务从业人员资质认定制度,重点培养技术经纪人、咨询师和企业诊断师等专业人才。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数字福建”建设,推进信息传输业发展,完善互联网、通信、广电等基础网络,推进“三网融合”,开展物联网应用服务,大力发展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网络增值服务和互联网服务。重点建设基础网络提升工程、无线城市建设工程、三网融合推进工程、闽台通信建设工程、应急通信工程等。依托福州、厦门超算中心,发展面向市场的高性能计算和云计算服务。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支持信息处理、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产业、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重点建设移动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促进工程、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加强数字动漫及数字影视、网络出版、3G手机内容服务等数字内容服务业。大力发展网络出版、网络图书、文化音像、数字娱乐、数字广播电视等内容服务商。重点建设海西 3G 动漫游戏运营基地、海西动漫创意之都、网络出版工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等。

(六)商务服务业。

大力发展会计、审计、证券、保险等财务类服务业,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类服务业,信息、工程咨询、评估等咨询类服务业,代理、经纪、拍卖、担保等市场交易类服务业。加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商务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发展为产业集群服务的生产经营策划、产品设计、市场调查、资质培训、专项代理、标准与计量等服务业。创造更加有利于商务服务业发展的环境条件,努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各类商务服务机构,支持发展一批营销联盟等商务组织。支持厦门、福州、泉州等地大力发展会展经济、总部经济,精心打造 5〃

18、6〃

18、9〃8 等会展精品,做大做强网上投洽会及各地各类专业性展会,积极承办各类国际国内会议。支持形成闽台港澳会展业合作圈。

(七)商贸流通业。

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中心城市和重要产业集聚区,做大做强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建材、纺织、汽车、机电、水产、粮食、果蔬、小商品等批发市场和闽台农产品交易市场。加强规划引导,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中央商务区、金融街、商业街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做强做优一批我省知名连锁经营企业。推动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商贸、餐饮、交通运输、邮政通信等传统流通业。扶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城乡流通一体化发展。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向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八)服务外包业。

抢抓国际服务外包转移的战略机遇,用好国家对厦门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支持政策,在厦门、福州、泉州等地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积极承接服务外包企业和订单转移,尽快培育和打造一批规模上千人、年出口金额超过千万美元的龙头企业。吸引跨国公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我省,培育一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专业企业。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外包业务,引导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外包数据处理、信息技术运行维护等非核心业务。推动成立省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省软件国际合作联盟、软件服务外包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重点发展软件研发外包、信息技术研发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信息技术外包,动漫创意、网络游戏设计研发、工程设计、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工业设计、产品技术研发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以及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分销等物流供应链服务外包,金融后台服务、电信服务、呼叫中心、管理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提高服务外包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

(九)社区服务业。

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探索社区服务运作模式,提高社区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产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社区康复、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推进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完善社区超市、早市、便利店、快餐店、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站、早午餐工程等商业网点布局;引导发展面向民生的“跳蚤”市场、夜市、早市、周末集市、小摊小贩集中区等交易场所。增加老年服务业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管理监督规范化、适宜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 5 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业。

(十)农村服务业。

构建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发挥供销社系统在农村流通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资、农业机械等生产性服务。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规划和建设,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和条件。在交通物流节点建成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市场配送和调控功能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配送中心;发挥“龙得宝”农资连锁经营等品牌优势,建成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资连锁超市、连锁店、仓储式超市。建立健全县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就业、维权、信息服务服务网络。发挥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健全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协会等,加快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科技中介服务,完善科技特派员机制。拓展农村文化、体育、医疗、养老服务业,加大村镇建设、交通通讯、安全饮用水、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农民居住、出行等条件,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突出抓好小城镇服务业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在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同时,必须抓好惠及全体人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及其他公共服务业,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服务消费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业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一律不得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性审批条件。新办的服务业企业,注册标准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到位。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 1000 万元以上,拥有 3 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可办理企业集团登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行业实行一店一证外,对连锁经营的一般性服务业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或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核准登记。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

(二)加大财税扶持。

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旅游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产业、涉农服务业、金融业、育养服务业、医疗服务业和小型微利服务企业等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对县及县以下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村服务业企业,3 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属于地方级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 50%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扶持范围和具体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对从事货运、物业、会展、广告、保险、知识产权等代理业的,就其取得的收入按规定扣除费用后,计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省重点物流基地,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适当给予减免。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对新设立的物流企业,3 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营业收入和纳税都增长特别突出的物流企业,由当地政府从该企业当年税收增量中给予一次性奖励。积极落实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中等职业教育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 年)免征营业税。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对新设立的工业设计企业和物业管理公司,3 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科技中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服务业企业购置国家有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含报废船舶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征收的增值税,按规定的比例退还,由此新增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各地政府要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强化要素供给。

物价部门要牵头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机构、学校(含托儿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其他鼓励类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实现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修编中充 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城市和小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不适应城市功能从中心城区退出的工业企业土地,要优先用于发展高端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规划建设城市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规范标准配套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停车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列入省物流重点规划的现代物流建设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四星级以上酒店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不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按符合规定的最低价起始招拍挂出让土地。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第三方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对规划布局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和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和建设规费优惠政策。民办学校、幼儿园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施建设,在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

(四)增加资金投入。

逐年增加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有关部门在各专项资金中要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带动性强、聚集效应明显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新兴业态的服务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及与国家引导资金的配套。推动建设一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考评优秀的集聚区以及集聚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由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服务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继续扶持城乡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小城镇、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对中小商贸企业经营网点和设施更新改造、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农超对接、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流通企业节能降耗、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电子商务等项目建设,省级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列入省、市重点发展的物流园区、陆地港、电子口岸、大型批发市场、配送中心、流通龙头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新设立或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所在地政府视财力给予适当补贴。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按其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应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授信额度。积极增加金融服务品种,包括设计门票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符合旅游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拓展著作权(版权)质押贷款业务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业务等。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服务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培育服务业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组建和引入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多渠道筹措服务业发展资金。

(六)培养引进人才。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办学优势,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服务业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支持高校、企业、科研单位联合建立服务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培养培训基地和岗位技能培训基地,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依托福建服务外包学院、福州大学八方物流学院等高校院系,加强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支持服务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和研发平台建立海西服务业人才高地,加大服务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台湾服务业高端人才和专业人士来闽就业,壮大高质量的服务业人才队伍。发展人才服务业。加大人才中介机构建设投入,建立健全人才资源服务业体系,形成政府推动引导、市场公平竞争、机构自主发展的运行格局。加快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展。扶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设福州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一批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中心人才市场及县级农村人才市场,做大做强海峡人才市场、厦门人才市场等综合性人才市场。

(七)深化改革开放。

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活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委托旅行社安排。鼓励生产企业将企业技术中心、重大技术产业平台组建成为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环保功能的服务型企业。引导生产和其他企业将售后服务、后勤物业、餐饮和教育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整合组建专门的服务企业。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列入国家和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城市和园区,优先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申请进出口 经营权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开拓国际和省外市场,在信息技术外包、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软件出口、文化产品出口、劳务合作、医药研发外包等方面形成较强竞争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吸引外商尤其是知名跨国公司投资服务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水平。支持我省法人金融机构通过设立代表处、分行、合资银行、参股国内外金融机构等形式对外发展金融网络。

(八)促进闽台港澳侨合作。

抓住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有利时机,发挥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积极作用和侨的独特优势,深化服务业的合作。积极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加快吸引服务业落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努力扩大金融业合作广度和深度,重点在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入驻、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方面先行试验一批金融领域改革措施。推动台湾医疗机构在福州厦门等地落户。加强闽台港澳侨物流、旅游、服务外包等行业的合作交流,加强港口的合作,共同发展集装箱国际海运中转等业务,吸引更多的货物通过福建港口中转。发挥保税港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优势,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创建物流合作平台,积极吸引大型物流企业落地。鼓励投资我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用地和税费优惠方面视同重点物流建设项目。重点依托福厦创意产业园区和软件园,吸引集成电路设计、动漫、软件、网络游戏、互联网信息等企业将开发、制作、加工、培训及营销等业务部门外包迁入福建,支持在厦门、福州、泉州等地建设呼叫中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加快服务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为组长,成员单位由服务业相关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提出深化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等,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相应建立促进服务业发展领导机构,加快形成省、市、县(区)三级联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和责任,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服务业发展。

(二)注重规划引导。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省直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围绕全省服务业发展目标编制重点领域发展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并把发展任务分解到工作计划中,落实目标责任。

(三)健全统计体系。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业务考评管理制度。健全服务业统计机构,加强服务业统计力量,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科学准确。有关部门要负责实施全行业服务业统计。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体系,搞好服务业运行监测。

(四)推进标准建设。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大服务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力度。推动组建一批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组织制定和修订具有福建特色的物流、交通运输、旅游、商务、商贸、社区服务、家庭服务、通信、体育、餐饮等行业地方标准。积极开展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区及相关行业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以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品牌建设。对于新兴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要先行制订服务标准。

(五)鼓励技术创新。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抓好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建设研发设计、产品测试等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发展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

(六)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服务业知识产权。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推进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信用评判制度。

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篇六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促进市场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是对传统商务的重大变革,是增强经济实力的战略选择。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是义乌市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流通业态多元化趋势,突破有形市场地域空间限制,完善市场功能体系,促进转型升级的内在需要;也是义乌加快国际化、现代化步伐,提升区域经济实力和在全球产业格局中竞争力的战略举措。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较快,市场与电子商务加速融合发展,电子商务“洼地效应”显现。但我市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与国内电子商务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主体不强、配套支撑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研究措施,扎实推进,促进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良性互动发展。

二、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有形市场和现代物流网络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致力建成全球最大日用消费品网货采购中心、全国网商集聚中心,打造小商品电子商务之都,促进市场可持续繁荣发展,推进国际商贸名城建设。

2.基本原则。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完善管理体制,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

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把电子商务作为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相互融合的实现形式,依托有形市场发展基础加快无形市场发展提升,以无形市场发展促进有形市场可持续繁荣。

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加强支撑体系建设,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以环境建设促进应用发展。加快发展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抓住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机遇,在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同时,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

3.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电子商务服务业成为新兴的重要产业,基本建成产业集中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小商品电子商务之都。

——培育引进2-3家有较强影响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10家以上有较强市场占有率的专业性行业门户网站。

——聚集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网商队伍,基本建成全球最大日用消费品网货采购中心、全国网商集聚中心。

——电子商务应用能级和企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企业和市场经营户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分别60%和80%以上,培育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100家以上。

——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三、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4.加快专业市场电子商务进程。市场业主要加快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强化网上交易和信息化管理功能。鼓励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借助电子商务创新交易模式,培育新型市场业态,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结合。

5.积极培育引进行业门户网站。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来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或独立法 人机构开展业务。依托实体市场和块状特色经济优势,培育具有行业特色的本地电子商务平台,扶持建设特色产业行业网站群。鼓励义博会、文博会、旅博会、森博会重大活动筹备组织建立专业商务网站。

6.培育壮大网商队伍。依托有形市场网货资源丰富和物流体系健全的优势,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通过B2B、B2C、C2C等模式开展网络营销。积极宣传推广我市电子商务环境,吸引外地网商落户我市。支持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集聚效应。

7.推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发动并支持传统制造业、商贸业及金融、物流、会展等服务领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鼓励优势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发挥营销网络优势,积极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的网上交易平台。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拓宽采购、销售渠道,变革经营方式,优化供应链与价值链。

(二)加强配套体系建设,强化电子商务服务支撑

8.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大力支持无线宽带和光纤到户接入,积极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建设,切实提高网络运行速度,加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

9.优化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发挥现有物流资源优势,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不断提高物流产业的社会化、集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形成有效支撑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的高效、便捷的现代物流体系。

10.完善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加快支付服务手段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消费者的电子钱包、手机支付等新型在线支付产品,尽快形成由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固网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新型综合支付体系。鼓励支持非金融机构开展支付服务。扶持发展以电子商务支付为主要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加快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

11.构建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体系。以义乌信用网为基础,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部门间的协调与联系,建立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构建网站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网上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

12.健全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提高电子商务系统风险监控能力。完善电子商务安全服务功能,进一步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推广数字证书、数字签名的应用。

(三)加快创业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13.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加快电子商务园区规划布局和建设,强化电子商务企业和配套服务体系的集聚布局,形成特色明显、产业链清晰、服务体系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培育现代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14.培育开发电子商务楼宇项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原则,创新招商方式和开发模式,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楼宇经济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更好发挥孵化功能。

15.培育发展网货交易展会。依托网货资源丰富、网商队伍集聚优势,培育发展网货交易专业展会,搭建网商合作交易平台,加快电子商务与会展业的融合发展。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营造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环境

16.建立电子商务组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和研究机构,制定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规划,开展电子商务行业基础性、前沿性研究,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

17.制定出台电子商务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带动导向作用,研究出台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大电子商务重点应用示范项目扶持力度,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立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应用相适应的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创新电子商务企业信贷方式,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登记注册模式,放宽经营范围核准,探索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市场特点的市场准入制度。

18.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发挥公安、工商、税务、文化、信息化、通信管理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抓紧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相关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19.积极培养电子商务人才。义乌工商学院及各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市场需求,加强电子商务学科专业建设,培养电子商务技术开发和应用人才;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大人才引进,加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再教育,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培训教育体系;企业要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电子商务人才。

20.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荐并宣传一批成功的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和优秀网站,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加大电子商务整体形象宣传,提升全市电子商务影响力。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电子商务△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篇七

《意见》明确,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目标是巩固贸易大国地位, 推动贸易强国进程, 坚持出口与进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外贸与外资外经、外贸与内贸、多种所有制主体、东部与中西部等六项协调发展原则, 着力提高我国出口商品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提高行业协调和政府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 进一步优化外贸主体结构、商品结构、市场结构、贸易方式结构。

《意见》强调,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主要任务是优化外贸国际市场和国内区域两个布局, 加快外贸转型基地、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三项建设, 提高出口商品质量, 提升加工贸易, 加快“走出去”带动贸易, 发展边境贸易和服务贸易, 促进贸易平衡,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意见》提出了完善财税政策、加强金融服务、完善贸易及配套政策、体制机制保障、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健全工作机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篇八

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绩,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面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生产成本“地板”抬升、资源环境“硬约束”加剧等新挑战,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转到依靠科技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可持续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增强粮食生产能力作为首要前提。坚守耕地红线,做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稳定提升粮食产能,确保饭碗任何时候都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夯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基础。

坚持把提高质量效益作为主攻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变化,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向规模经营要效率、向一二三产业融合要效益、向品牌经营要利润,全面推进节本降耗、提质增效。

坚持把促进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坚持把推进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打破传统农业发展路径依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激活各类农业生产要素。

坚持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作为基本遵循。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积极进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农业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物质技术装备条件显著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到2030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显著成效。产品优质安全,农业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农业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四)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测土配方施肥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投资等,统筹使用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配套电网林网等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到2020年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探索建立有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奖惩机制,落实管护措施。

(五)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作用,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加强土地督察队伍建设,落实监督责任,重点加强东北等区域耕地质量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分区域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土壤肥力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等建设,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逐步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六)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在东北、黄淮海和长江中下游等水稻、小麦主产区,建成一批优质高效的粮食生产基地,将口粮生产能力落实到田块地头。加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涉农项目资金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推广绿色增产模式,提高单产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的生产和流通服务。加强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建设。

三、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延伸农业产业链

(七)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基建投资等涉农项目规模。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引导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收储加工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订单收购、代烘代储等服务。落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地政策。研究改革农业补贴制度,使补贴资金向种粮农民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营销贷款试点。创新金融服务,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积极推动厂房、渔船抵押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建立健全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档次、高保障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

(八)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要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有条件的地方在坚持农地农用和坚决防止“非农化”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尽量减少田埂,扩大耕地面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总结推广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九)大力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延伸农业产业链有机结合起来,立足资源优势,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开展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实和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农业保险资助等服务,大力发展一村一品、村企互动的产销对接模式;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技术研发、质量检测、物流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从国家技改资金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

(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补助资金规模、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深入实施主食加工提升行动,推动马铃薯等主食产品开发。支持精深加工装备改造升级,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节粮技术改造,开展副产品综合利用试点。加大标准化生猪屠宰体系建设力度,支持屠宰加工企业一体化经营。

(十一)创新农业营销服务。加强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大农产品促销扶持力度,提升农户营销能力。培育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制定实施农业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培训计划,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促进物流配送、冷链设施设备等发展。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积极推广农产品拍卖交易方式。

(十二)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加强规划引导,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大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体验活动创意、农事景观设计、乡土文化开发,提升服务能力。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农耕文化,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水平,加大美丽乡村推介力度。

四、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

(十三)大力推广轮作和间作套作。支持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型复合种植,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促进种地养地结合。重点在东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花生)轮作,在黄淮海地区推广玉米/花生(大豆)间作套作,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推广双季稻—绿肥或水稻—油菜种植,在西南地区推广玉米/大豆间作套作,在西北地区推广玉米/马铃薯(大豆)轮作。

(十四)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面向市场需求,加快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开展优质饲草料种植推广补贴试点,引导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提高种植比较效益。加大对粮食作物改种饲草料作物的扶持力度,支持在干旱地区、高寒高纬度玉米种植区域和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南方石漠化地区率先开展试点。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积极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示范。发展现代渔业,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推广稻渔共生、鱼菜共生等综合种养技术新模式。

(十五)积极发展草食畜牧业。针对居民膳食结构和营养需求变化,促进安全、绿色畜产品生产。分区域开展现代草食畜牧业发展试点试验,在种养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培育、金融信贷支持、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完善等方面开展先行探索。大力推进草食家畜标准化规模养殖,突出抓好疫病防控,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模式,重点支持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引导形成牧区繁育、农区育肥的新型产业结构。实施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

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十六)大力发展节水农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排设施,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推进新建灌区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分区开展节水农业示范,改善田间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广抗旱节水品种和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深耕深松、循环水养殖等技术。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农业水价,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开展渔业资源环境调查,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统筹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开展太湖、洱海、巢湖、洞庭湖和三峡库区等湖库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

(十七)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坚持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力争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使用范围,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民提供配方施肥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配方肥。探索实施有机肥和化肥合理配比计划,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农民使用农药的行为。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试点,加大高效大中型药械补贴力度,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民使用农药提供指导和服务。

(十八)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启动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推广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设施;推进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生产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利用畜禽粪便积造农家肥。支持秸秆收集机械还田、青黄贮饲料化、微生物腐化和固化炭化等新技术示范,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扩大旱作农业技术应用,支持使用加厚或可降解农膜;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点,鼓励企业回收废旧农膜。加快可降解农膜研发和应用。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

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提升科技装备水平和劳动者素质

(十九)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创新效率。推进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按程序启动农业领域重点科研项目,加强农业科技国际交流与合作,着力突破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探索完善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科技进村入户,让农民掌握更多的农业科技知识。

(二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在总结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成果完成人分享制度,健全种业科技资源、人才向企业流动机制,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国家财政科研经费加大用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逐步减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商业化育种的投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国家种质资源体系、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和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建设,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完善植物品种数据库。实施粮食作物制种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积极推进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区域级育种制种基地。

(二十一)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适当扩大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展粮棉油糖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构建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研发支持政策,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进农机农艺融合,促进工程、生物、信息、环境等技术集成应用。探索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

(二十二)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加强产销衔接。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发展精准化生产方式。大力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加强粮食储运监管领域物联网建设。支持研发推广一批实用信息技术和产品,提高农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强化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农业生产要素、资源环境、供给需求、成本收益等监测预警水平,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完善农业信息发布制度。大力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研究制定农业信息化扶持政策。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

(二十三)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条件能力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促进学历、技能和创业培养相互衔接。鼓励进城农民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

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二十四)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健全推广和服务体系。加快制修订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推广一批简明易懂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积极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行为,控制农兽药残留,净化产地环境。

(二十五)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加强政策引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开展农业品牌塑造培育、推介营销和社会宣传,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文化内涵的农业品牌,提升增值空间。鼓励企业在国际市场注册商标,加大商标海外保护和品牌培育力度。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二十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模式。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行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优先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产地质量证明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促进各类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强化产地安全管理。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运行长效机制。加强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农业综合执法条件,稳定增加经费支持。

八、加强农业国际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二十七)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区域的农业合作,带动农业装备、生产资料等优势产能对外合作。健全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渠道的同时,研究农业对外合作支持政策,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积极引导外商投资现代农业。

(二十八)加强农产品贸易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健全农产品进口调控机制,完善重要农产品国营贸易和关税配额管理,把握好进口规模、节奏,合理有效利用国际市场。加快构建全球重要农产品监测、预警和分析体系,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建立中长期预测模型和分级预警与响应机制。

九、强化组织领导

(二十九)落实地方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提高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十)加强部门协作。农业部要强化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的组织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扶持。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积极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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