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证明范文(共6篇)
1.申结婚证补办申明书 篇一
本人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与对方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均未再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人:____________监誓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补办结婚证证明范文 篇二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结婚证丢失补办的条件
一、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维持该状况
三、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不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结婚证丢了怎么办?如何做结婚证丢失补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λXXX与XX单λ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ò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3.广州出生证明补办 篇三
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
1.父母双方户口簿(如婴儿已入户,也需提供婴儿户口簿);2.父母结婚证(已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抚养证明);3.父母身份证。
二、提供村(居)委会遗失证明:
1.婴儿已入户,由婴儿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2.婴儿未入户,由父母亲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三、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本人或父母亲前往办理,如不能前往办理者,除了需提供上述证件、证明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人签名、日期、按手印)、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补办流程
(一)、1996年1月1日后至201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儿遗失出生证补发流程: 居委(村委)出具遗失证明→ 到禅城区妇幼保健所榷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地址:禅城区三友南路禅城区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二楼,电话:82778218或82778215或82278866—6216)→ 我院门诊四楼医务科批示 → 2号楼4楼病案室复印档案(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1号楼住院部七楼产房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记录》(电脑打印件),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公章 → 到禅城区妇幼保健所补办。
(二)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遗失出生证补发流程:
居委(村委)出具遗失证明→ 到禅城区妇幼保健所榷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地址:禅城区三友南路禅城区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二楼,电话:82778218或82778215或82278866—6216)→ 我院门诊四楼医务科批示→ 2号楼4楼病案室复印档案(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1号楼住院部七楼产房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含《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公章→ 到禅城区妇幼保健所补办。
一、范围
(一)1996年3月1日以前在银川市出生的人员。(二)特殊情况的出生医学证明审核。
二、申请
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2.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3.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或在银川市出生的有关证明)。4.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5.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
三、审核、办理
申请材料提交完全并经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1996年3月1日以前的由市卫生局进行审核办理;1996年3月1日以后的由市卫生局签署意见后由市妇幼保健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四、依据
4.补办户口证明 篇四
户口补办申请书
本人是什么省什么县人男1900年0月0日出生汉族
籍贯*******住址*****妻子***1900年0月0日出生长子***1920年0月0日出生因记忆力差将户口本遗失望给予补办谢谢
怎样补办户口本
从报告公安机关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户主本人不能前来的,申办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户主委托书办理户口簿补领手续。
户口迁移证遗失应向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申请补办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
2、所在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3、户口未落入证明(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
4、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
5、在县市以上报刊或电台、电视台刊登户口迁移证遗失启事和声明(以发票为准)。
为了规范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办户口难、领居民身份证难问题,建设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户政管理队伍,特制定本规范。
一、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和接待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户籍接待室,户籍接待室内应当逐步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并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条,备有供来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书写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等。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开通语音信箱、设置触摸式显示屏,给群众了解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规定提供方便。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值班所长制度,每天由一名所长挂牌值班,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听取群众对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
(四)公安派出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户籍内勤民-警的工作制度,以满足广大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实际需要,遇有停电、微机维修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三)办理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1.对本条第(二)项中所列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5.补办毕业证明书 篇五
学生的毕业证书只有一份,遗失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手续如下:
1、在省级以上报纸登报挂失,注销毕业证书号;
2、到我校财务处缴纳费用20元人民币/套/生;
3、准备材料:登报挂失报纸,校财务处收费凭据、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二寸彩照、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有单位的毕业生)、系部或卫校毕业证书已发的证明和当年学历电子注册名单及当年录取大表复印件(后两样材料到我校档案室复印);
6.补办出生证明格式 篇六
安阳市民贾先生来电咨询,他的孩子比预产期提前十几天出生在家里,《出生医学证明》应如何办理? 回复:在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应由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及以下材料到安阳市卫生局办理:就近乡镇卫生院领榷亲子关系声明》,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照片一张;若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的,则需要提供接生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一张。
因《证明》被盗、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证明》的,需由原发证机构提供《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已经办理过户籍手续的,则不再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但只补发《证明》正页。
市民辛女士来电:我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家里只找到复印件,现在要给孩子上户口,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请问如何补办?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市卫生局答复: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需登报声明原证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及以下材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1.补发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手印;2.接生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证明;3.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4.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补发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需要说明的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杭州市一医院说,根据省卫生厅文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家长可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挂失并申请补发。杭州的家长可带以下资料去补办: 1.接生单位证明;2.已申报户口者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未申报户口者携带父、母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尚未申报出生登记的证明;3.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补证由父母一方来院亲自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5.补证地址:学士路3号,红楼二楼信息科。
事件缘由 涧西区的姜女士说,她的亲戚想为孩子补办一份出生医学证明,该如何补办? 记者跑腿 记者向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咨询了有关问题。该科科长赵燕敏说,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公民出生的法定身份证明,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不适用于在此之前出生的新生儿。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助产接生诊疗科目)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在医疗机构以外出生的新生儿或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毁损需补办,应由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为该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婴儿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由婴儿的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婴儿与其父母的“亲子关系声明”。2.该婴儿与其父母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是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接生员身份证明),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这些证明材料应由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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