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精选10篇)
1.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一
【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穗文〔2007〕18号 【发布日期】2007-06-20 【生效日期】2007-06-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穗文〔2007〕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30号)及曾庆红同志去年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委决定,成立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小丹(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方旋(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邬毅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严翠芳(市纪委副书记)
曾锡棠(市委办公厅副巡视员)
洪英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汤应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明德(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刘冬和(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洪顺康(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王小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张连广(市国资委主任)
凌妙英(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锦全(市财政局副局长)方力行(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王永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郑奕耀(市总工会副主席)
晏拥军(团市委副书记)
马文坚(市妇联副主席)
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承担。
二、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我市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
3.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4.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每年排查一批问题相对突出的基层党组织,进行帮扶政治,改变面貌。
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高知识群体和优秀青年中发发展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6.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7.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作,对我市基层党建工作具体问题进行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做好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综合汇报、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工作,总结我市基层党建工作典型经验并及时上报,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任务。
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原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自行撤销。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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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二
关于印发李鸿忠同志在省委工作会议暨 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鄂办发正2011)1号
各市、州、县委,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 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不久前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是在我省 发展处于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关头和加快发展、跨越发展 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 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高举旗帜、坚定正确的政治 方向,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 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 发展提供根本保证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我省今后一个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讲话高屋 建瓴、总揽全局,思想深刻、立意高远,视野开阔、重点突出,语重心长、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创新性、实 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动员和组织全省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改 革创新、务实求真、团结奋斗,努力实现“十二五”跨越式发展
目标,共同开创湖北科学发展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 义,是指导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 将李鸿忠同志的重要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 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 好贯彻落实。
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三
【发布文号】穗文〔2007〕37号 【发布日期】2007-12-12 【生效日期】2007-12-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中共广州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穗文〔2007〕3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对广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中共广州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广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
第一主任:朱小丹(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主 任:张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主 任: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吕保山(市委常委、广州警备区政治委员)
陈 国(副市长)
颜小明(广州警备区司令员)委员:陈晓虹(广州警备区副司令员)
张云山(广州警备区参谋长)
伍辉红(广州警备区政治部主任)
任 强(广州警备区后勤部部长)
杨汉生(广州警备区副参谋长)
张建龙(广州陆军预备役通信团团长)陈 睿(广东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团团长)
赵南先(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冯建标(市文明办主任)
潘建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小穗(市经贸委主任)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
蔡刚强(市科技局局长)
何 靖(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治臻(市民政局局长)
张杰明(市财政局局长)
江 云(市人事局局长)
崔仁泉(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冼伟雄(市交委主任)
汤锦华(市农业局局长)
黄炯烈(市卫生局局长)
肖志锋(市人防办主任)
李自根(团市委书记)
刘革新(市邮政局党组书记)
徐 丛(市电信局局长)
陈晓宁(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副总裁)
刘卫东(羊城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
杨森权(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
王建峰(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由张云山同志兼任。
中共广州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
主 任:张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吕保山(市委常委、广州警备区政治委员)
陈 国(副市长)
颜小明(广州警备区司令员)
委 员:陈晓虹(广州警备区副司令员)
张云山(广州警备区参谋长)
伍辉红(广州警备区政治部主任)
任 强(广州警备区后勤部部长)
杨汉生(广州警备区副参谋长)
张建龙(广州陆军预备役通信团团长)
陈 睿(广东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团团长)赵南先(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洁峰(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李 瑾(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冯建标(市文明办主任)
潘建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小穗(市经贸委主任)
华同旭(市教育局局长)
蔡刚强(市科技局局长)
何 靖(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治臻(市民政局局长)
张杰明(市财政局局长)
江 云(市人事局局长)
崔仁泉(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冼伟雄(市交委主任)
汤锦华(市农业局局长)
黄炯烈(市卫生局局长)
刘江南(市体育局局长)
肖志锋(市人防办主任)
李自根(团市委书记)
李建兰(市妇联主席)
刘革新(市邮政局党组书记)
徐 丛(市电信局局长)
杨森权(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
王建峰(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市委人民武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张云山同志兼任。
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四
厦委办发[2006]11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消防支队: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相关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涉及土地 使用权处置有关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执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市监察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与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支队、土地储备机构及中级法院、海事法院组成的土地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沟通,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及时通报反馈情况。对拟处置的土地权属情况复杂的,可采用个案研究协商的办法解决。
二、权属情况查询
人民法院对厦门辖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情况。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对于书面查询的,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应于收到查询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审查建议,但不应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三、委托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处理
人民法院执行中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以下情形之
一、又不宜委托其他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报土地处置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处置方案,明确应上交国家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报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后,委托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处理。
(一)无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二)存在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未处理的;(三)存在土地闲置、拖欠地价款等违规违约行为未处理的;(四)地上建筑物已取得权属证明但与产权证登记不符的:
(五)建设项目取得规划部门审批的“一书两证”,但已过期失效的。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在处置中应依法执行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法院委托后二个月内处理完毕。转让所得款项,扣除人民政府应收取的土地税费、政府确定的土地出让金后,其余价款应在到款后5个工作日内汇至相关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帐户。土地使用权处置机构可依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人民法院对涉及上述情形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变卖、以物抵债方式处置的,在处置前应先征询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是否有收购的意愿。如果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对上述土地使用权有储备意愿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召集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四、法院处置征询意见
执行有地上建筑物的完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处置前应征求规划部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意见;规划、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人民法院征询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一)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出让金,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二)属于在建工程的,应向规划部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核实确认该在建工程是否符合现行规划要求、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剩余年限等情况。人民法院拍卖该在建工程时,应当告知拍卖单位如实按照规划部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核实的情况进行拍卖,不得擅自更改相关规划指标。
(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条款,应向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合同特定条款的处理意见。
(四)已取得规划部门审批的“一书两证”,但已过期失效的。
五、划拨及自用性用地补交出让金
执行有地上建筑物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限制性出让(自用自营)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在处置前应向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数额。
六、集体土地处置
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规划部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规划部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国土房产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应在收到人民法院征询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土地用途、规划指标、出让年限不变 执行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出让年限以及已经批准的规划指标。
八、专业评估、公开拍卖
人民法院处置有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由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价值,按评估结果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采用拍卖方式公开转让。
九、作价抵债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同意,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经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十、适用范围及施行日期
5.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五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01-23 【生效日期】2007-01-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州地区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7]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广州地区春节旅客运输(以下简称春运)期从2月3日开始至3月14日止,共40天。预计广州地区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发送量约为2360万人次,同比增长约5%,其中铁路发送旅客677万人次,同比增长8%;公路发送旅客1519万人次,同比增长3%左右;水路发送旅客6.3万人次,同比增长5%;民航发送旅客157.7万人次,同比增长10%。为切实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单位要把春运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建设“和谐广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安全有序、以人为本、和谐春运”的指导思想,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成立广州地区2007年春节客运指挥部及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工作领导小组(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下简称广州地区春运指挥部)。
总指挥(组长)由广州市副市长甘新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冼伟雄(市交委主任)、郭苏建(广州警备区司令员)、曹建国(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赵常青(武警省总队副参谋长)、武延军(越秀区区长)、徐汉添(天河区区长)、秦喜生(民航中南管理局副局长)、李廷贵(市建设工委副书记)、李卫平(市公安局副局长)、钟丽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担任。
成员:叶波(市交委副主任)、秦耀生(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袁新生(市府办公厅副主任)、颉亚林(市交通工委副书记)、丁志明(广州港务局副局长)、方少华(市安监局副局长)、钟振斌(广州海事局副局长)、谭曼青(市财政局副局长)、庄振东(市工商局副局长)、吴林波(市物价局副局长)、唐启畅(市民政局副局长)、池朝兴(市市容环卫局副巡视员)、杜良英(市公路局副局长)、李志新(市旅游局副局长)、卢彦德(市卫生局副局长)、周彩信(市农业局副局长)、李绍权(市规划局副局长)、晏拥军(团市委副书记)、陶镇广(越秀区副区长)、江绍强(天河区副区长)、蓝小环(荔湾区副区长)、龚辉(白云区副区长)、秦刚(花都区副区长)、戴永昌(番禺区副区长)、冯广俊(黄埔区副区长)、肖永存(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副巡视员)、付军(市交委运输协调处副处长)、吴广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彭国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叶印华(市运管局局长)、于德森(越秀区流花管委办主任)、封提祥(天河区东站管委办主任)、何宗凯(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兆起(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运忠(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多元管理中心党委书记)、王少强(三茂铁路公司副总经理)、曾威谋(广州供电局副局长)、何霖(市地铁总公司副总经理)。
广州地区春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委,以下简称广州地区春运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委叶波副主任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府办公厅秘书处、市交委运输协调处、市公安交警支队、治安支队等单位抽调。由民航中南管理局、市政府口岸办,市公安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农业局、气象局、运管局(客管处),越秀区、天河区、荔湾区、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政府,广州港务局、广州港集团、市地铁总公司、广铁集团、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各指定1名同志任广州地区春运办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及旅客运输信息的报送等工作。
(二)在广州地区春运指挥部的领导下,以重点地区和主要运输方式为单位,成立十一个春运指挥部:
1.越秀区春运指挥部,由越秀区区长武延军同志任指挥长,负责越秀区春运组织协调工作。
2.天河区春运指挥部,由天河区区长徐汉添同志任指挥长,负责天河区春运组织协调工作。
3.荔湾区春运指挥部,由荔湾区副区长蓝小环同志任指挥长,负责荔湾区春运组织协调工作。
4.花都区春运指挥部,由花都区副区长秦刚同志任指挥长,负责花都区春运组织协调工作。
5.番禺区春运指挥部,由番禺区副区长戴永昌同志任指挥长,负责番禺区春运组织协调工作。
6.黄埔区春运指挥部,由黄埔区副区长冯广俊同志任指挥长,负责黄埔区春运组织协调工作。
7.广州地区道路春运指挥部,由市交通工委副书记颉亚林同志任指挥长,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8.广州地区铁路春运指挥部,由广铁集团副总经理曹建国同志任指挥长,负责铁路旅客运输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9.广州地区民航春运指挥部,由民航中南管理局副局长秦喜生同志任指挥长,负责民航旅客运输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10.广州地区水路春运指挥部,由广州港务局副局长丁志明同志任指挥长,负责沿海、港澳、内河各线水路旅客运输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11.广州地区安全保卫春运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卫平同志任指挥长,负责广州地区治安、交通秩序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其他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各级管理部门、运输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春运组织机构,由分管领导负责,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春运及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广州地区春运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未雨绸缪,精心组织,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单位要对学生客流、外来工客流、旅游探亲客流的数量和高峰时段进行仔细调查分析,结合客流需求,制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春运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抓好节前售票、发送旅客和节后旅客疏运等春运工作的主要环节,统筹开展春运工作。
一是铁路部门要努力提高火车票售票组织和服务管理水平。2007年春运期间,广州地区火车票预售工作将采用电话订票、设立站外集中取(售)票点的办法,设置锦汉展览中心、黄沙火车南站、广园西路通通酒店、白云路售票处、广园东路火车东站货场、黄埔体育中心、花都广州北站、禺东西路原铁路材料厂、大学城等9个站外集中取(售)票点,以避免大量人流集中购票,解决长期以来旅客购买火车票难和等侯购票时间过长的问题。铁路部门要切实抓好节前火车票预售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电话订票系统,制定详细、科学、灵活的售票方案,特别要制定电话订票系统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通报、解决售票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同时,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团体票的售票组织工作,简化团体票订购手续,扩大团体票预售量。
充分利用广州北站、东莞、佛山、深圳等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车站分流旅客,多安排列车在上述车站始发终到,减轻广州火车站及火车东站的人流压力,将广州火车站单日旅客最高发送量控制在较为安全的16万人次以内,确保旅客乘降安全。
二是交通管理部门及各运输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客流调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客流动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客流的特点,按照市场需求制定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安排好车、船、飞机的运行计划和加班计划,并保持必要的后备运力,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要重点抓好广州火车站、东站、西站、北站、机场、港口码头及各公路主枢纽客运站场的春运工作,确保客流高峰期及出现突发情况时旅客能安全、及时疏运。
三是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的养护,在春运前完成各主要道路的维护、施工,确保国道、省道和进出机场、车站、码头的主要城市干道完好,完善弯道、危险路段的警示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电力、供水、环卫、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各客运站场的供电、供水、卫生保洁、伤病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保障工作;口岸查验部门要加强联检力量,增设进出通道,加快旅客过关验放速度,提高口岸通过能力。
(二)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大意思想,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防患意识,根据2007年春运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并在往年春运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以下预案:铁路电话订票系统出现短时间线路阻塞、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应急预案;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群体聚众闹事应急预案;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受天气影响致使大量旅客滞留应急预案;重点防范地区应急预案等。要做好各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确保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严密控制、及时处理。
三、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安全工作是春运工作的核心,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强化安全教育,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针对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春运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是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投入春运的车、船、飞机等运输工具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物品查堵力度,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进站乘坐车、船、飞机等运输工具,杜绝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大监控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严重超载、超速、无证上岗等各种违法行为,对超过核载人数20%以上的客运车辆,要坚决采取就地卸客转运的强制措施。
三是海事、港务等部门及各级政府要开展以乡镇渡口、渡船安全整治、清理“三无”船舶、渔船非法渡运和客滚船安全管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严禁船舶超载和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载客出港航行,全面加强水运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四是有关区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春运前开展以“两站一场”(即广州火车站、火车东站和白云机场)地区为重点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公安、武警、交管、客管、城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客运站场的管理、监控工作。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拉客、黑票点、黑站点的清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甩客、倒客、宰客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倒票、炒票及制售假票活动,打击“拉客仔”、车匪路霸等违法犯罪分子,对重点地段,尤其是客流量大、情况复杂的广州火车站、火车东站、白云国际机场等地区,要加派力量,保持治安的高压态势,为春运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物价部门要加强运价和收费管理,严厉查处擅抬票价、提高收费等违法违章行为,保护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属地政府职能作用
各级政府要在总结近年春运和广州火车站地区整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各司其责”的原则,靠前指挥,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成立春运指挥机构,提前研究、部署春运的各项工作。要以辖区内车站、码头、机场及铁路集中取(售)票点为重点,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保卫、治安防范、卫生防疫和旅客疏运等各项工作。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运输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越秀区辖内的铁路集中取(售)票点数量较多,春运任务较重,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好春运工作,加强力量,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天河、白云区政府要给予积极配合。市公安局会同武警省总队、铁路部门及各有关区政府,要统筹部署好全市重点站场、集中取(售)票点等区域的警力安排。越秀区政府与道路春运指挥部、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克服广州火车站广场地铁施工围蔽和市客运站改造等影响,做好流花地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五、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工作
我省外来务工人员众多,其中大部分在春运期间需经广州中转,因此,抓好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工作,是做好春运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广州地区2007年春运期间组织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工作方案。利用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对流动人员重点地区进行监控;要指导企业安排好春节期间的生产,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分期、分批返乡,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在务工地过节,减轻春运压力;要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要求,安排好留穗过节外来务工人员的物质、文娱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安心过节;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各运输、用工单位及劳动部门要组织好外来务工人员团体票预订、包乘交通工具等工作。
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单位、各部门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方便旅客出行为目标,开展以优质服务、安全运输为主的劳动竞赛活动,采取各种便民措施,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各运输企业在积极把握商机、争取经济效益的同时,充分认识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性,在“温馨春运”活动的基础上,根据今年春运旅客运输需求的新特点,不断改善售票环境、候乘秩序及车容车貌等,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发生车船、飞机延误时,要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努力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食宿条件。组织开展“青春暖流共享和谐”等活动,动员更多市民关注和参与春运工作。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春运工作,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广泛宣传春运组织、安全运输和外来务工人员有序流动等工作,重点发布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公交、地铁等方面的交通信息,尤其是节前火车票预售的有关信息,为旅客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翔实的资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航班、气象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参考和帮助。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6.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六
穗字〔2009〕19号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2009年1 2月11日)1 2月5日至7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明年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在全党全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回升向好,但国内外经济环境依然十分复杂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深刻阐述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全面总结了今年经济工作,阐述了明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宏观经济政策,具体部署了明年经济工作。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内涵丰富、全面深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完全符合我国实际,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统一全党认识、凝聚全国力量,确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新突破,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总结的今年经济工作重要经验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经济工作领导的明确要求上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突破重点难题,努力实现我市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上新水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新进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有新突破、民生福祉有新增长,在又好又快的发展中迈出更加坚定有力的步伐。
二、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努力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必须与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不断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巩固和增强经济向好回升势头。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消费政策,把拉动内需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努力提高居民收入,促进住房、汽车、耐用消费品等信贷消费,全面启动会展和假日消费,高水平开展市场运营,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充分发挥亚运经济综合效应。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合理加大投资力度,重点支持亚运场馆、基础设施、产业升级、民生工程、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引导和激活民间投资;巩固与央企等国内大型企业战略合作成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户我市。进一步稳定外贸出口。坚持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国内市场并举,积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调整优化出口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外贸出口增长点。进一步强化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预警。加强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与研究,密切跟踪我市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果断出台相应对策措施。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大力推进广州科学城、生物岛等创新基地建设,特别是中新“知识城”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完善自主创新体系。着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贯彻实施《广州市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规划纲要》,按照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原则,加快建设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推动绿色增长。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
(三)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绩效评估制度,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加快建设服务资料由牛仔裤品牌(http:///)收集 型政府。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国有经济营运和监管机制;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策环境,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地方金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增强金融对经济的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继续深入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基层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相适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四)加强城乡统筹,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强农产品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扎实推进中心镇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家庭工业、社区服务业和乡村休闲观光农业,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善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推进“五通”工程,切实加强农村生态保护,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镇、文明村、文明户活动,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努力改善北部山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入实施“惠民66条”及17条补充意见,全力以赴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稳定就业形势。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大力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加快建设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坚持不懈推进“平安广州”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市民群众安全感。建立健全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段的对敌斗争。
三、举全市之力,精心组织和办好广州亚运会
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精心组织和办好广州亚运会”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办好广州亚运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亚运会倒计时一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强调,要以筹办亚运会为契机,开展“迎接亚运会,创造新生活”主题活动,推动科学发展上水平,谱写美好生活新篇章。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大的努力,扎实做好亚运筹办和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办成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和谐亚运、绿色亚运、文明亚运。
(一)以“大干”促“大变”,全面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坚持以人为本办亚运的理念,围绕实现“天更蓝、水更清、路更通、房更靓、城更美”的目标,全力推进城市环境建设。加快推进空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推进灰霾治理,力保亚运空气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促进水环境明显好转。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和精细化。稳步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深入推进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努力形成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亚运盛会顺利圆满举行。高标准做好亚运会各项赛事组织、工程建设和服务保障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亚运场馆新建、改建及配套工程,力争建造一批能代表时代特征、岭南特色、广东风格的建筑精品。推进场馆运行阶段的各项工作,加紧场馆、设备及其运行保障体系综合测试,组织好测试赛、火炬传递、开闭幕式、礼宾服务、通信及服务配套等一系列筹备工作。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各项亚运安保工作方案,千方百计保证亚运会筹备和举行期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精心做好亚运会期间城市交通组织管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惩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证亚运食品安全供应。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活动,扎实推进亚运城市行动计划。继续开展以“争当好市民、当好东道主”为主题的“亚运广州行”和“亚运中国行”、“亚运亚洲行”宣传推广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升广州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做好亚运筹备工作的新闻报道,宣传广州作为主办城市的良好形象。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资料由牛仔裤品牌(http:///)收集(一)认真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市委将于明年1月召开九届八次全会,全面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报道中央关于明年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合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谋划发展、统筹发展、优化发展、推动发展的本领和抓好群众工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维护稳定的本领。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正确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
(三)以良好的作风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的落实。时近岁末,各方面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各级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动力,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任务。认真对照年初市委全会的安排,认真梳理、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通盘考虑、及早部署,提前谋划和安排好明年的重点工程项目。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困难家庭,把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继续落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安康的节日。
7.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七
(赣府厅字【2009】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2009年2月19日,副省长孙刚主持召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并讲话(全文另发)。省政府副秘书长肖亻毛根、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叶磊、省教育厅副厅长彭世东、省发改委副主任熊毅、省人事厅副厅长刘滇鸣、省财政厅副厅长辜华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邬建群、省经贸委副主任刘正明、省国资委副主任李键、省科技厅纪检组长卢建、省中小企业局副巡视员李文美、团省委副书记曾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副行长张智富,以及省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高校毕业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是宝贵的人力资源。作为一种优质人力资源,高校毕业生具有四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培养周期长,培养一名大学生至少需要三至四年时间。二是培养投入大,培养一名大学生,政府和学生家庭要投入数万元。三是就业期望值高,高校毕业生普遍要求有比较合适的就业岗位。四是高校招生纳入国家计划,是国家培养的人才。对他们的就业,政府有责任。因此,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有与普通就业的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只有关注其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才能落到实处。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27万人,加上前些年仍未就业的,超过30万人。截止1月20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签约率只有6%,只有去年同期的一半,形势非常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主要难在三个“不对称”:一是毕业生信息与市场需求信息不对称。就业市场不清楚高
校培养了哪些专业的毕业生,毕业生也不清楚现在的市场需要哪方面人才。二是高校的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职位要求不对称。很多企事业单位都需要人才,但高校毕业生的专业技能与企事业单位的需求不相适应。三是就业愿望和实际就业供给不对称。一部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愿望偏高,但市场提供的岗位难以很好地满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愿望。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和服务”的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之首,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也应该看到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利条件还不少:一是我省正处在加速发展期,发展急需大量的高校毕业生和技术人才。二是我省高校结构比较合理,高职、高专类毕业生占全省高校毕业生总数的一半以上,社会对高职毕业生的需求量很大。三是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2.85%,连续8年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因此,只要我们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一定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二、会议认为,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重点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基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广阔天地。相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乡镇农村等基层就业。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就业。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中,高职、高专类毕业生占59.87%。我省各类园区企业多,企业规模迅速扩大,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员。这是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广阔舞台。三是鼓励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吸纳高校毕业生到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就业,既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又能为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增添新生力量、增强单位活力。四是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有知识、有朝气,创业愿望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引导和扶持。
三、会议要求,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校、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四个方面共同努力。政府要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一是及时公布就业信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就业信息的发布。二是做好公共服务岗位的就业,直接创造就业机会。要继续实施好“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士官生计划”等,还要抓紧研究制定“大学生进社区计划”。三是
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凡是适用农民工和其他社会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高校毕业生。同时,还要制订出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特殊优惠政策,突出在优先培训、税费减免缓交、贴息贷款、工资待遇、财政补助等五个方面的支持。四是对高等院校严格实行招生计划与就业率挂钩制度。对就业率低于50%的专业,今年要调减招生计划;对就业率低于30%的专业,今年要停止招生,把招生计划调给其他就业率高的专业。五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既不能低估当前的严峻形势,又不能夸大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困难,造成人为的就业恐慌和非正常心理。高校要把就业作为大学教育的题中之义,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要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做好高校毕业生推荐工作,建立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制度,高校的校(院)长及负责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同志要主动到用人单位去推荐毕业生,实行招聘工作的双向机制,既要邀请有人才、岗位需求的企业到高校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会,又要主动到企业召开高校毕业生推介会。二是要抓好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从当前来看,对即将毕业而又存在就业困难的学生,要抓紧毕业前的几个月时间,调整有关教学内容,对他们进行市场急需的相关专业课程内容的就业培训;从长远来看,要顺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型的要求,抓紧调整优化专业课程设置。三是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稳定工作。用人单位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引进和储备一批人才;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尽量不裁员,尤其是不要裁减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
四、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按照中央要求,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合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汇总编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让更多的毕业生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利用校园专场招聘会、到企业推荐学生就业、网络招聘等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更加突出对家庭生活困难毕业生的扶持,省财政厅要研究具体措施,对享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困难毕业生,给予适当的补助,确保有就业愿望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要抓紧时间,尽快把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政策落到实处,6月底要全面完成。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全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8.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八
来源:秘书科
发布时间:2011-04-26
林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林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
林政办〔2011〕35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林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林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2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豫政文〔2007〕124号)、《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豫处非联通〔2009〕3号)和《安阳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二条 本操作流程所指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条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林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制,负第一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属地责任,做好案件的受理、上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二)依法查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法处置。
(三)及时果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四)协作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处置合力。
(五)积极稳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 本操作流程为林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一般性操作性规范。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
(三)组织、协调对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办法提出起草和修改建议。
(四)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行业主(监)管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处置预案、善后处置意见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指导。
(二)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
(三)完善、执行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
(四)做好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
(五)受理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事项,负责调查核实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六)对需要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行业认定。
(七)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取缔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
(八)联席会议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二)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按照工作权限制定完善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
(四)负责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
(五)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处置工作。
(六)组织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预防和处置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八)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信息统计和重大情况的上报工作。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要求成员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共同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第三章 监测预警
第九条 监测预警实行政府主导,行业主(监)管部门主办。市政府通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地域和部门责任,做好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十条 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通过单位或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等方式,监测预警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
第十一条 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搜集整理。
(一)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向社会公众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地址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等工作。
(二)建立审读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等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和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根据需要及时通报新闻单位进行正确舆论引导。
(三)在行业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的,应做好工作记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
(四)认真处理上级机关、联席会议、相关单位或异地政府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
第十二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除处理来自各方面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外,还要分别负责做好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报告、通报和交办工作。
非法集资信息报告分为一般信息报告、专项信息报告。
一般信息报告。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非法集资信息报送要求,按月、季、半年、级次上报。
专项信息报告。各地区、各行业系统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采用即时专项信息报告和处置跟踪信息专项报告。对于突发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报告市联席会议。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根据实际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通报。
第四章 案件受理
第十四条 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第十五条 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二)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三)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当地人民政府。
(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市处置办组织协调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工作,根据行业主(监)管部门提交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情况报告,及时组织公安、工商等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活动的,由市处置办牵头作出终结受理结论。
(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 行业主(监)管部门发现线索或接到举(通)报后,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第五章 调查取证
第十八条 案件调查取证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对案情单
一、主(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公安机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第二十条 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市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确定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
第二十一条 联合调查取证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调查组。调查组主要由公安、工商、税务及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参加。
(二)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式、调查内容、调查重点和人员安排等。
(三)实施调查取证。调查组应做好涉案单位或个人涉嫌非法集资证据资料的收集、保全工作,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
述、现场笔录等。
(四)撰写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将有关调查材料、案卷等资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方式。
行业执法调查以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机关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调查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专项调查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涉嫌单位或个人资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二十三条 调查取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涉嫌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
(二)集资方式、数额、范围和人数;
(三)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合同兑付、纳税情况;
(四)高管人员家庭成员构成、主要社会关系;
(五)涉嫌单位或个人的资金运作情况;
(六)涉嫌单位或个人的主要关联企业情况;
(七)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等。
调查中对涉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市场发展前景进行分析评价,为定性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十四条 在案件调查取证期间,市处置办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进行动态监控,防止抽逃、转移、藏匿资金以及主要涉案人员潜逃,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
第二十五条 调查取证工作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案情复杂,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程序报请市处置办同意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第六章 立案侦查
第二十六条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方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按照规定向市处置办报告。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需相关主(监)管部门配合的,可与有关部门协商或通过市处置办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 安阳市内跨林州市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它地区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由上级公安机关负责协调;跨市的重特大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工作需要其它地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报请省公安厅协调。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在侦查重大案件过程中认为需检察院、法院提供业务支持,可直接或通过市处置办进行协调。
第七章 性质认定
第三十一条 性质认定由银监办负责。
第三十二条 对于法律规定明确、性质无争议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依职权直接认定和处理。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银监办出具行政认定意见的,银监办应根据证据材料作出行政认定意见。
第三十三条 银监办可依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直接作出性质认定。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对以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性质认定:
(一)联合调查组提交的;
(二)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但银监办难以定性的;
联席会议在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出具行业技术标准认定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认定,有关部门依法出具认定结论。
第三十五条 对于重大且跨区域的非法集资案件,难以进行性质认定,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对案件性质进行认定。
第三十六条 性质认定意见一般在收到性质认定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八章 处置善后
第三十七条 案发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第三十八条 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第三十九条 除第三十八条所述案件处置方式外,非法集资案件一般处置程序为:
(一)成立专案组;
(二)制定处置方案;
(三)公告取缔;
(四)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五)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六)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七)集资款项清退。
第四十条 市联席会议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专案组可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资金核查、债务清偿、侦查保卫、宣传接待等若干工作小组。
第四十一条 专案组应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处置原则、纪律要求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明确处置非法集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主体。
(一)有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联席会议组织上述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
(二)没有行业主(监)管部门、挂靠单位、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市联席会议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
第四十三条 市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工作。
第四十四条 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确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告债权债务申报事宜;
(二)接受债权债务的申报。申报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集资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办理债权债务申报手续;
(三)专案组对债权人身份、集资数额等资料进行甄别确认,并逐笔登记集资数额。
第四十五条 专案组应做好集资群众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十六条 专案组应指定或聘请中介机构对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计,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第四十七条 专案组通过清收债权、保全资产,以及将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等方式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第四十八条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四十九条 清退集资款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协调有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清退集资款协议,明确集资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解封、归并清退资金;
(三)实施清退。
第五十条 对重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市联席会议负责。
第五十一条 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第五十二条 处置工作完成后,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形成处置报告。处置报告主要包括:
案件线索、被处置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取证及性质认定情况、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置工作中所采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中,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第五十四条 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五十五条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对于失密泄密、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九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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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委办〔2009〕1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 岗位设置管理坚持党委、政府调控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 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自主开展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事业单位可将体现其主要社会功能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为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保障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十二条 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上级综合管理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特设岗位的设置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支持基层事业单位通过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章 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不同类别岗位的等级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
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事业单位中原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四级、五级至七级、八级至十级、十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第四章 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和总量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确定岗位总量和总量结构比例,应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为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行或者有条件实行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二十条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事业单位的规格设置。
事业单位未明确规格的,由机构编制部门确定后设置。事业单位不确定规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
第二十一条 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
担负其他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原则上在省属事业单位中设置,设区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中确需设置二级岗位的,须按规定程序核准。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杭州、宁波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其他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为1.8∶4∶4.2,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0.7∶4∶5.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文化、卫生、农业、体育、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可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自主确定不同类别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但应优先保证主体岗位的数量和等级。
第二十七条 对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集中调控,统一平衡。
第二十八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九条 技术工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
严格控制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
第三十条 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特设岗位的目标任务完成后,应按设置程序报核准机关核销。
第三十一条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岗位任职条件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三十三条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十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 技术工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至2年。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可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本办法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知识、技术、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各类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第六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人员结构和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拟定岗位的总量、等级及不同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
(四)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五)事业单位按照讨论通过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
(一)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二)各设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三)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县(市、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各市、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第四十条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四十一条 新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后,及时将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第四十二条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是岗位设置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实施岗位设置工作,应接受本单位纪律检查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七章 岗位聘用
第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人员在三类岗位间变动,需具备岗位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工作需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确需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四十八条 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试用(见习)期内不确定岗位等级,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第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是指经同级党委组织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第五十一条 已经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按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应形成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三条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四条
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岗位管理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受聘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
第五十五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行业指导意见》,是指原人事部会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体育、广电、出版、交通、民政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的,针对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性意见。
第五十七条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第五十八条 各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根据本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须报设区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10.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从化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篇十
【发布文号】穗办〔2007〕2号 【发布日期】2007-01-30 【生效日期】2007-0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州市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广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
(穗办〔2007〕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第九次代表大会于2006年12月25日至29日胜利召开。市第九次党代会是在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党代会全面回顾总结了八届市委过去四年的主要工作,明确了我市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对广州今后五年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共广州市委和市纪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落实好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来抓。根据市委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上来
学习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重点是学好党代会报告。朱小丹同志在市第九次党代会上代表八届市委所作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把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的报告,主题鲜明,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体现了求真务实、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是指导我市今后五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学习时要把握以下重点:
深刻认识市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成就和基本经验。紧紧把握我市在综合经济实力、城市建设和管理、改革开放、社会事业、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建设等七个方面取得的新成就。紧紧把握四个方面应当全面总结、继承发扬的基本经验:一是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务实创新精神贯穿于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全过程;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必须始终持续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持之以恒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深刻认识当前形势和今后五年我市的奋斗目标。紧紧把握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给我市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紧紧把握今后五年我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以办好2010年亚运会为契机,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保证,深入实施富民强市、科教兴市、依法治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广州,把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紧紧把握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力求经过努力,全面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基本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深刻认识今后五年我市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实现新跨越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把握着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城市发展国际化水平这四个事关广州长远发展的战略性着力点,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努力构建和谐广州,一步一个脚印地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迈进。
深刻认识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加快推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二、以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动力,把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振奋精神,开拓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奋发进取,形成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广州的强大力量,把市第九次党代会制定的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落到实处。
当前,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切实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增强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功能,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全面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到2010年一大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战略,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关注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提高社会管理和社区建设水平,全力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市,扎实推进平安广州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民主法治水平。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促进文化领域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塑造城市先进文化品格。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拓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对外开放格局,大力增创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新优势。
与此同时,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毫不动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取得实效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市委的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热潮,确保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传达学习。各区、县级市党委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要抓紧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进行传达学习,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推动学习贯彻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学习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与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省委、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发〔2006〕24号、穗字〔2006〕15号)结合起来,制定专门计划,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联系实际指导改进工作,做学习贯彻的表率。
要认真组织好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学习。全市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和机关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党团组织生活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传达学习。注意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和流动人员中的党员的学习。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各界群众的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宣讲活动,帮助广大党员和群众领会市第九次党代会的精神实质。
要切实抓好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宣传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纳入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对党员学习贯彻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把握正确导向,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基层宣讲,通过编写学习资料及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报告会、研讨会等,推动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对党代会精神进行深入宣传,对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的先进典型进行重点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学习贯彻氛围。社科理论研究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努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把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推向新阶段提供理论支持。
各地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情况及时报市委。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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