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2024-08-07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共14篇)

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篇一

关键词:油库,消防设施,系统控制

为快捷、有效地保护油库安全, 消防设计至关重要, 消防设施的选择应做到既安全可靠又经济适用。下面结合近期油库工程的消防设计, 从消防构筑物、主要设备选择、泡沫站的布局、消防系统控制等方面, 对油库消防设计进行初步探讨。

一、消防水储备设施

油库的消防系统一般都设置消防水储备设施, 用于储存一次最大火灾的消防总用水, 包括配置泡沫混合液用水和冷却用水。储水设施的补水由水源井或市政给水管网提供, 并对补水时间有明确要求,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h, 而建标119-2009《石油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定不应超过72h。同时还规定储水量大于1000m3时应两座水罐或水池隔为两格。储水设施一般选择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池。

二、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油库灭火大都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 主要灭火设施包括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器、泡沫栓及泡沫枪等。其中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现行防火规范推荐采用压力式和平衡式。

压力式混合流程由带胶囊的压力储罐、比例混合器、内部管系组成;储罐容积一般≤15m3, 无动力驱动设备;由囊外压力水挤出方式供给泡沫液;具有安装方便、性能可靠、容易操作等优点。适应范围较小, 流量、压力不易调节。

平衡式混合流程由常压储罐、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平衡阀, 内部管系组成;有泡沫液泵, 需电机、柴油机或水轮机驱动;采用泡沫泵注入方式供给泡沫液;混合比更精确, 在灭火过程中可以随时添加泡沫液;适应范围较大.泡沫液量可以通过平衡阀自动调节。相同规模的油库比压力式投资高50%左右。

型的油库建议选择隔膜型储罐压力式, 可以节约投资。大中型油库应采用平衡压力式, 混合比精确, 更安全可靠。

三、泡沫站的布局

油库灭火关键是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 因为钢罐抗烧能力约为8min左右, 因此, 应及时扑灭初期火灾, 故GB5015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均对泡沫消防泵启泵后, 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要满足这一要求, 一是按照灭火所需的混合液量选设备, 通过泡沫站的布置满足输送时间的要求;二是泡沫站和消防泵房合建。

对于大型油库, 必须靠泡沫站的合理布置才能满足输送时间的要求。同时, 还要在泡沫混合液环网上的适当位置设电动切换阀、手动截断阀。根据着火的区域自动控制阀门的开启, 以缩短泡沫液供给时间。

四、稳高压供水设备

要保证迅速及时扑灭初期火灾, 就得使库区内消防水管网始终保持充水状态, 形成稳高压供水方式。稳高压设备可采用单独的稳压泵, 也可采用气压稳压装置, 或利用建设地点的自然高差设高位水池向低处管网供水, 稳压设备的流量建议小于一支水枪的出水量, 压力一般设0.8-1.2 MPa。

五、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为确保灭火迅速可靠, 消防水泵出口宜采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既能自动完成离心泵闭阀启泵的操作过程, 节省人力和时间;又可有效防止消防系统的水击危害, 同时还省去了止回阀。

六、消防系统控制

大中型油库消防设计应具备一定的自动化水平或联动控制。一般在油储罐区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手动报警系统, 每座油罐上设置火灾检测及报警系统, 同时罐区四周还要设置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水泵、泡沫站、罐区混合液干线关键部位、冷却喷淋装置支管、泡沫产生器支干管均采用电动阀控制。一旦发现火灾自动或可人工报警, 报警信号同时传送到控制室和消防泵房值班室内, 经人工确认着火罐位置后, 程序启动消防泵及相关控制阀进行灭火和冷却。也可以设置自动启动相应消防系统, 消防时, 自动启动消防泵及相关控制阀, 消防完毕后手动停机。

七、泡沫混合液干管的布置形式

《石油库设计规范.》、《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规范均要求消防冷却水干管环状布置, 未规定泡沫干管的布置形式, 实际工程中不少设计院采用枝状布置, 易于满足泡沫混合液到达任何着火点的时间不大于5min的要求。笔者认为大型油库还是应该环状布置, 环状管网可以从两侧供给泡沫混合液, 安全可靠性大。

八、结语

综上, 油库消防设计中安全可靠是前提, 其次再考虑经济比较, 对国家消防规范条文的理解要准确恰当, 扬长避短, 灵活运用。笔者通过多年的设计经验, 提供以下建议供参考:

(1) 大中型油库消防系统宜采用稳高压方式供水, 消防泵出口宜采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2) 认真优化泡沫站的布局, 做到既经济又可靠的确保泡沫混合液的供给时间不大于5min;

(3) 应考虑尽量缩短消防系统的响应时间, 关键部位选用电动阀或气动阀等;

(4) 泡沫混合液干管宜布置成环状, 固定式泡沫混合液系统宜具备半固定功能;

(5) 消防水池 (罐) 、泡沫液储罐的有效容积、消防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均应考虑10%一15%的余量;

(6) 泡沫产生器、喷淋装置的支管宜沿罐壁安装, 阀门集中设置。

参考文献

[I]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2]GB 50151-92 (2000年版) ,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篇二

一、南昌市户外广告的现状

南昌市户外广告分布具有一定特征,如:在数量上主要集中在交通要道、各类职能中心、商业中心区三类地区。分布在交通要道上的户外广告为了提高吸引力,往往在内容和平面设计上追求简洁明了;分布在各类职能中心的户外广告在内容上则表现出很强的相似性、针对性。如,南昌八一体育馆及周围,各类体育品牌店铺居多,体育品牌的广告便集中展示于此。而分布在商业中心八一广场的户外广告无论在数量、质量和种类上都远超过八一体育馆,在内容上则更多地表现出极强的商业特征。此外,位于红谷滩新区的秋水广场、联发广场的户外广告质量及景观效果都明显高于老城区。

目前,南昌市户外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户外广告设置与环境脱节。主要表现为广告牌高低不一、参差不齐。一些建筑物楼小牌大、楼小牌多,并有广告牌包裹建筑物的趋势,影响建筑立面特色,有些建筑物甚至成了劣质画面的广告墙,破坏了现代城市的视觉环境。二是户外广告设置无序。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盲目追求广告投放量,总以为广告牌以大为美、以多争效,造成媒体资源的滥用,导致一些建筑屋顶广告牌面积大,不按期维修,潜藏着安全隐患。也有一些广告经营者事前不经审批,擅自抢占地盘,但又因经营不善,使一些广告牌长期空置。三是户外广告制作设计水平需要提升。低劣的广告画面设计、粗俗的内容、夸张的色彩,在城市中随处可见,成为污染城市视觉环境的首要因素。四是户外广告监管不到位。有些户外广告设置随意性很大,后续维护不利,一些广告牌年久失修,既破坏城市景观,又带来安全隐患。

二、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原则

(一)全局规划并确立城市空间与功能区域的划分原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与环艺设置要与建筑和城市布局一并构思,不能仅仅从各自的要求和效果出发,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全局规划必须建立在有利于维护城市整体形象的原则上。确立城市空间与功能区域的划分,每当实施一个广告设置项目时,都要本着能创建优美的人行空间的原则来实现,项目自身的设计与规划应简洁优美。除此以外,一个城市整体形象的形成,应有大致的空间与使用功能的区域划分(如政府办公区、商业区、文化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应尽量适应城市空间与使用功能和布局的需要,做到与之相匹配,这是创建城市整体形象的一条重要指导思想。城市空间与功能区域的划分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内容、数量、位置的确定提供了基础。

有序实施,把渐进发展的特点作为整体化的必要先决条件,通过小规模增长来实现。因为整体化太复杂,不能大面积地实现。发展规模必须相当小,以便有空间和时间进行整体化发展。这就要求任何城市户外广告设置都不可盲目过大,且要确保一种合理的大小混合比,保证在渐进发展中有一种合理的功能分配[2]。在城市整体形象创立中,应有较大的整体性发展规划,广告设置与每个建设项目必须在城市融合中形成一种更大的整体结构,这比起广告设置项目自身更重要。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是城市整体形象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努力创造城市整体形象时,一定不能忽视和违背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这一重要因素,应以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理论为指导,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整体形象和谐并存,相得益彰。

三、 南昌市户外广告的制作要求

户外广告制作涉及到创意设计、材料、工艺、服务等诸多方面[3],广告的形式可以说是多种多样,分工也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由于受成本和固有观念的影响,目前市场上的广告仍然呈现以喷绘为主的局面,本文只讨论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喷绘制作[4]。

一般来说,户外广告不仅是商业的组成部分,也是商业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明状态的一种表现形式。优美的户外广告应该是城市的一张名片。美观、大方的户外广告应具有好的创意、设计、制作工艺、材质及在独特审美眼光支配下的优良组合形式,如,在南昌市区,财富大厦和百货大楼楼体上的广告给人以深刻的印象,是因为无论在设计、取材或制作方面都体现了近乎完美的专业要求,而且广告内容具有一定的文化和艺术水准。

由于地处南方,在夏季太阳光线的照射下,南昌市的许多户外广告容易褪色,一般在画面喷制完成后,再加一层防紫外线膜保护,此举不但可以提高画面的饱和度,还能延缓色彩的衰减时间。另外,打环和包边工艺以及其他配件等细节性环节也要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南昌市户外广告制作的材料、工艺、电器、安装及维修等方面的审查与管理应进一步加强;政府应牵头组织行业交流、制定更加具体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标准;尽量减少广告代理等中间环节,将费用合理分布在质量层面和保证户外广告制作企业的利润空间层面,从而保证广告制作水平。在设计上以城市广告设置原则为准则,视觉效果要“醒目、易懂、鲜明[5]”,以期达到户外广告设置的本质目的。

南昌市的城市定位是“红色英雄城”、“绿色生态之都”,户外广告的制作要与这一城市定位相协调,这对广告运营制作商而言是一种社会责任,对广告从业人员更是一种高水准的要求。但这还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范性,还需要政府的监管、城市设计者的理解和城市居民的维护与监督机制等多方面的共同作用,城市户外广告的效果和质量才能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袁钦.中国近年来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体系与方法探讨[J].规划师,2008(7):51-53.

[2]孙平,熊平秀,潘萤璐.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理论与城市整体形象构成[J].江西社会科学,2004(10):173-176.

[3]关利.浅谈户外广告制作 [J].广告人,1998(2):28-30.

[4]居官玉.浅谈户外广告制作 [J].中国广告,2003(10):51-52.

[5]岳梦雯.浅谈户外广告设计与制作[J].文艺生活,2011(3):58

3.总结圈梁和构造柱的设置要求 篇三

圈梁的设置:

砌体填充墙,当墙高度 >4m时,在墙高中部或门洞顶应设置与柱连接的通长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或圈梁,水平系梁与柱、剪力墙的拉结见图集 12G614-1第 10、14页。圈梁或现浇过梁与柱、剪力墙的拉结同水平系梁,但柱、剪力墙中的水平系梁预埋钢筋应改成同圈梁或现浇过梁的纵向钢筋。水平系梁用于非抗震区,抗震区采用圈梁,圈梁高≥120mm,配筋:

6、7度纵筋 ≥4Φ

10、箍筋Φ6@250,8度纵筋 ≥4Φ

12、箍筋Φ6@200,9度纵筋 ≥4Φ14箍筋Φ6@150。圈梁作用:

1)增强砌体房屋整体刚度,承受墙体中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引起的弯曲应力,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减轻墙体裂缝的出现,防止纵墙外闪倒塌。2)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性,圈梁和构造柱连接形成纵向和横向构造框架,加强纵、横墙的联系,限制墙体尤其是外纵墙山墙在平面外的变形,提高砌体结构的抗压和抗剪强度,抵抗震动荷载和传递水平荷载。3)起水平箍的作用,可减小墙、柱的压屈长度,提高墙、柱的稳定性,增强建筑物的水平刚度。4)通过与构造柱的配合,提高墙、柱的抗震能力和承载力。5)在温差较大地区防止墙体开裂。圈梁的构造:

1)圈梁应连续设置在墙的同一水平面上,并尽可能的形成封闭圈,当圈梁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截面圈梁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垂直间距的二倍,且不得小于1米。2)纵横墙交接处的圈梁应有可靠的连接,刚弹性和弹性方案房屋,圈梁应与屋架、大梁等构件可靠连接。3)圈梁的宽度易与墙厚相同,当墙厚大于等于240毫米时,圈梁的宽度不易小于2/3墙厚;圈梁高度应为砌体厚度的倍数,并不小于120毫米;设置在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质上的基础内的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毫米。4)现浇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钢筋级别一般为1级钢,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20毫米,并不得小于15毫米,也不宜大于25毫米。5)内走廊房屋沿横向设置的圈梁,均应穿过走廊拉通,并隔一定距离(七度时:15米;八度时:11米;九度时:7米)将穿过走廊部分的圈梁局部加强,其最小高度一般不小于300毫米。5)圈梁的最小纵筋不应小于4φ10,箍筋最大间距不应大于250mm.二、构造柱

构造柱设置:

砌体填充墙长度超过 5米或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外墙中未与柱或剪力墙相连接的独立窗间墙,应在窗间墙的中点处或两端设构造柱。构造柱具体位置除平面图中已标明的,其余均按本条要求设置。构造柱应在主体完工后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柱。未注明构造柱截面为 240x240,纵筋 4φ

12、箍筋φ6@200。构造柱详图、填充墙与构造柱拉结见图集 12G614-1第 15~16页。构造柱的作用:

1)构造柱能够提高砌体的抗剪强度10%~30%左右,提高幅度与砌体高宽比、竖向压力和开洞情况有关。2)构造柱通过与圈梁的配合,形成空间构造框架体系,使其有较高的变形能力。当墙体开裂以后,以其塑性变形和滑移、摩擦来耗散地震能量,它在限制破碎墙体散落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由于摩擦,墙体能够承担竖向压力和一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保证了房屋在罕遇地震作用下不至倒塌。构造柱的构造:

4.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篇四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一87)规定: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设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但对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因为上述两种情况的消防用水量不大,通常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就能控制和扑灭火灾。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有困难时,为了减少投资,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其火场的消防用水由参战消防部队解决。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是建筑小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应和小区建设同步进行,以避免留下消防用水不足的隐患。

从火灾统计看,在扑救失利的火灾中,80%以上是由于火场供水不足造成的,可见消防给水直接关系着灭火的成败。

5.关于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的讨论 篇五

在此就一个丙类工业厂房项目为实例, 对其室外消防管道的设置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供大家讨论以利于今后的工程实施。

1实例概况

该工程位于上海市的某保税区, 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其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建筑面积32 555.32m2, 建筑占地面积19 922.18m2, 建筑高度22.700m, 设计时为了扩大防火分区的面积, 在厂房内设置了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体积大于50 000m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8.2.2-2、表8.4.1可知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分别为40L/s和10L/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量经计算为35L/s;同时由于该地区的城市供水管网呈环状布置, 形成多水源供水, 因此消防加压泵从市政给水管网上直接吸水, 不设消防水池, 基地内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市政消防给水引入管管径DN200mm。

2项目存在问题

依据上述条件, 我们知道该项目的消防水量为85L/s, 由于消防加压泵不通过消防水池吸水供给室内消防用水量, 所以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供水量应为整个项目所需的消防用水量85L/s。通过流速计算或查表, 可知管道中的水流速度大于2.5m/s, 因此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8.1.3条注3的规定“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由于流速过高, 在消防用水时形成的水锤损坏管网或其它附件的可能性也增大。所以, 笔者认为, 在该项目中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设置是不合理的, 对消防时的火灾扑救可能会带来不利和危险。

3项目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 合理的设计应当在设计时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好管径与流速的问题。

首先, 第一种方式是按照流速计算或查水力计算表, 将流速控制在规范允许的数值内, 合理的选择供水管道的管径。就本项目来看, 我们可以将室外消防给水管 (钢管) 管径取DN250mm, 流速v=1.70m/s;同时减少水头损失, 满足室外消火栓的栓口处水压不小于0.10MPa。采取这一措施的前提是市政给水条件及供水管理部门允许给水引入管管径的增大, 否则也就不具备采用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其次, 在市政给水条件不具备或供水管理部门不允许增大给水引入管管径的情况下, 所采用的第二种解决办法就是依据上海市的地方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DGJ 08-94-2007) 中5.1.8条的规定“可采用两路管径200mm的市政消防引入管直接给水:1.设有满足本规程要求的贮水量的水池;2.建筑物40m范围内设有市政室外消火栓 (超高层建筑除外) ;3.给水计量表为水平螺翼式时, 且基地内室外给水环网管径不小于250mm (超高层建筑除外) 。”根据这条规范的要求, 第一, 在设计时当我们设有消防水池, 且消防水池的贮水量能够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时, 室外消防管道在火灾时就只需要供给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 对本项目而言仅为40L/s, 因此室外消防管道管径DN200mm时的流速也就不会超过2.5m/s, 可以解决管径和流量的矛盾;第二, 由于距离保护对象5m~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 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同时, 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按照10L/s~15L/s计算, 所以在本项目中在有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时,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承担的消防用水量至少可以减少10L/s~15L/s, 在管径为DN200mm时也可满足流速不大于2.5m/s的要求;第三、当前述的两个条件均不能满足时, 应当在市政消防引入管上选用水头损失较小的计量仪表, 由于管口出流的流量与供水压力的平方根成正比, 因此尽可能多的减少市政供水压力的损失, 也可以使流量更接近于设计所需要的流量值。旋翼式水表在通过最大流量时的水头损失为100kPa, 而螺翼式水表通过最大流量时的水头损失为10kPa, 当计量表采用水平螺翼式水表, 在消防时的最大流量下水头损失较小, 供水压力损失不大在局部流速加大的情况下对流量的影响有限, 当引入管后的基地内室外给水环管大于DN250mm时, 水流在管道中的流速也不会大于2.5m/s, 降低了由于流速过高时产生的水锤破坏供水管网的危险。

最后, 由于《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中的水灭火系统设计, 同时工业建筑和特殊建筑可以部分参照该规程执行, 所以该项目中的消防设计首先应当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条文进行设计, 但同时要考虑到上海市消防设计的特点, 譬如:上海市的消防工程中大多数不设消防水池, 消防加压泵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吸水, 供给室内的消防用水。所以笔者认为在本项目中应当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两者之间相关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设计, 就该项目的室外消防管道设计时可以参照《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中5.1.8条的要求, 采用螺翼式水表, 基地内的室外消防给水环网管径为DN250mm, 这样既能满足消防用水流速不大于2.5m/s的要求, 又可以不设几百立方的消防水池, 减少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初次投资。而且还使火灾时消防车取水地点更多、更灵活, 有利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也对救援人员的安全有更好的保护, 避免了消防水池由于设置位置的固定且受服务半径的局限, 给消防救援工作带来的不利。

设计规范是设计人员开展工程设计工作的依据, 也是在工程中必须满足的基本, 结合不同的地域及工程特点, 如何更合理的运用规范中的条文, 将会给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参与者有更多讨论话题, 也会使我们在工程设计和管理中的技术水平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6.保密委员会设置及职责要求 篇六

1、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部署。

2、制定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保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研究决定单位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审查审批保密管理有关事项。

4、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的领导。

5、制定保密技术(含人防、物防、技防)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6、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

7、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经常研究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

2、组织本机关、本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保密法律法规,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

3、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保密措施。

4、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定密责任人。按照本行业、本系统《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标识,明确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保密标准等规定要求,对国家秘密载体,密件、密品,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对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接触、使用国家秘密,进行严格管理和审批。

6、加强对涉密人员管理,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经常开展教育培训,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7、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配合有关机关开展泄密案件调查,对已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部门报告情况,及时查处泄密案件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1、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⑴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⑵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密级文件、资料。⑶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⑷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⑸不携带密级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下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⑹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党和国家秘密。

⑺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⑻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⑼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⑽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2、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3、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内容。包括: ⑴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及时了解保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⑵主要领导全面担负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担负具体组织领导保密工作的责任。

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⑷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⑸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⑹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⑺认真总结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⑻积极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4、部门(科室)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内容。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科室)的保密工作。

⑵不定期地组织本部门(科室)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经常对主要岗位人员特别是涉密岗位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科室)业务工作中的保密范围,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管理工作,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

⑷自觉遵守保密纪律,监督、检查本部门(科室)保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堵塞漏洞,防止各类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逐级上报。

5、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的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保密宣传教育制度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保密能力。

1、保密教育的对象是机关干部职工,重点是知悉、接触和掌握秘密事项的涉密人员。

2、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对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本行业、本单位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失泄密案件分析警示教育和国际国内窃密与反窃密斗争形势教育;保密工作基本常识教育,包括技术防范手段及方法。

3、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每年要组织学习一次保密知识。同时,利用大小会议、讲座、网络内刊、电教片、知识竞赛、板报展览等形式,及时宣传、经常提醒。

4、每年组织针对涉密人员的专题教育培训1次以上。

5、机关、单位要经常组织对单位干部职工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业务水平。

6、重大涉密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前,机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活动。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1、按照涉密工作岗位界定涉密人员,按照涉密人员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的程度,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2、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重点考查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保密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凡经保密审查、审核批准进入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享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利。

4、涉密人员应当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定期向本单位的保密组织汇报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的情况,接受本单位保密组织的检查监督。

5、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批准、任用和聘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出境时,涉密人员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

6、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等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制度。

1、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机关、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

3、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资质单位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4、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严格设定用户权限,严格控制涉密信息输出和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输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等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5、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并明确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场所应当安全可靠。

6、涉密信息设备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离职、离岗时,机关、单位应当收回其使用、管理的涉密信息设备,及时取消有关涉密信息设备的访问授权。

7、携带信息设备外出,应当经过机关、单位批准和登记,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信息设备维修和销毁,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

8、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⑴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⑵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⑶在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⑷在低密级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高密级信息;

⑸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9、信息设备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⑴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⑵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⑶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⑷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 ⑸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⑹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

⑺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

⑻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

⑼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⑽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10、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运行维护人员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和岗位考核,增强使用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保密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1、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2、机关、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

3、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4、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应当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脱节。

5、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

⑴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⑵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⑶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6、不同单位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7、机关、单位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8、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台帐备查。

7.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篇七

朱正勇

江苏省南京市 210000

摘要:城市消防供水设施设置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通过剖析当前城市消防供水设施设置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措施,并提出城市消防给水设施的布建以水鹤为主。关键词:城市消防 供水设施设置 问题 改进措施前言

在城市日常消防中,城市消防设施对火灾的扑救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十余年来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迅速,楼宇商厦林立,小区宅院比邻,但多数城市消防设施滞后,削弱了消防安全对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保障作用,影响了消防灭火工作快速有效地进行。特别是中小城市,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普遍欠账和落后,此问题就更为严重。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和城市消防给水设施设置的实际情况略作探讨,以利城市消防给水设施的设置,保障城市的安全运行和发展。实现城市消火栓规范规定的困难性

人所共知,城市消防给水设施要与市政供水管道联接,即城市消防供水设施需要在城市供水管网敷设所及的区域内设置。

我国城市供水管网统计数据表明,小城市管径100mm以上的管网一般是几十公里,中等城市几百公里,大城市达上千公里。《建筑设计消防规范》规定:市政消火栓的设置间距为120m。按此计算,市政消火栓小城市要设置几百个,中等城市要设置几千个,大城市要设置几万个。

对中等城市和大城市而言, 按规范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 需要投资几千万元和几亿元人民币,这无疑是笔庞大的投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市政供水企业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按规范要求设置消火栓后,如果管网漏失率增加,产销差上扬;管网维修量增多,维修费攀升。那么,由此发生的成本增加的经济账,由供水企业承担,还是由政府负责?显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建造消防水鹤的可行性

消防水鹤称消防水车快速加水器,可与市政管网DN100mm以上口径的管线联接,水鹤的横出水管设有自由传动机构,能够在360°内方便快捷地操纵横出水管的伸缩与旋转,使出水口快速对准水消防车加水, 出水流量大,加水速度快,只要消防车辆允许,可以满足火场扑救的不间断供水。消防水鹤设有变径消防接口,既能为消防车加水,又能当作消火栓直接用水枪射水,或者为消防泵浦车吸水。

每座消防水鹤的保护面积为1.3km2。按规范要求市政消火栓设置间距为

2120m,在1.3km范围应布置100个,约需资金40万元。而建造1座消防水鹤约

需资金10万元,比建消火栓减少投资四分之三。

2桦甸市区目前市政供水和城市建成区面积为13km,按 1座水鹤的消防保护面

积1.3 km2计算, 投资 100万元,市区设10座水鹤可以满足市政消防的需要,减少投资近三分之二。在市区管网断管10处, 比设消火栓断管量减少98.6%。两项比较明显看出,设置消防水鹤比建造消火栓保障消防供水经济合理,简单可行。4 城市消防设施实地设置探讨

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火减灾能力。首先必须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在城市给水管网建设、改造和住宅小区建设中,要将城市消防设施的建设作为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切不可认为无关紧要,甚至可有可无。消防设施的建设要按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在城市建设上,决不能消防建设的“旧账”不还再欠“新账”。

按消防设计法规的要求,结合市政给水管网延伸半径及城市功能分区,宜消防水鹤结合消火栓,均匀、合理、有计划、有重点地建造市政消防设施。

资金有限,可根据现代火灾的新特点,先主后次,优先在商贸繁华区和住宅密集区布建消防设施。在市政给水主干线经过的市中心或距水厂较近的区域,供水服务压力高,管径粗,以布建消防水鹤为主。在市区周边或距水厂较远的区域,大都是市政

给水管网的支线,线径细,压力低,以建造消火栓为主。

县级城市区域小,若地形方正紧凑,市政给水管路通达,街路规整通畅,可按东西南北中布建消防水鹤,中间插建消火栓;若地形呈狭长,街巷道路和市政给水条件尚可,也可一字形布建水鹤及适当插建消火栓。

建造的水鹤若与城市排水管线较近,且排水管的管顶标高低于水鹤防寒井底板,可在防寒井井底设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线联接,使水鹤开启使用后的余水由市政下水管道排走。结语

城市消防给水设施的布建,选择水鹤还是消火栓,按经济上的可行性,技术上的合理性和工程中的可操作性分析比较,应以设置水鹤为主。水鹤或消火栓数量和地点的选择,应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确定。

参考文献

8.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篇八

1 民用建筑消防系统存在的问题

在民用建筑中, 进行火灾补救的方式主要是“内攻为主, 强攻近战”的方式, 这样的方式可以很好地保证消防现场的给水水压, 为消防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一定的保障。

例如, 以某建筑火灾现场为例, 对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 仅考虑到室内和室外的消火栓系统, 根据火灾的延续时间对消防的用水量进行设计, 这就不能保证在救火过程中, 长时间的进行连续性供水, 导致在补救火灾的过程中, 常常采用消防接合器进行室外供水。

一些高层民用建筑中, 其消防给水系统的室内消火栓最大供水量为40L/s, 通常, 每支水枪的水流量要大于5L/s, 这使的最多只能同时使用8 支水枪, 而最长的供应时间仅为3h、用水量最大为240m3。这种供水方式的主要缺陷在于只适用于火灾初期的补救中, 而其最多同时使用8 支水枪, 因为往往火灾现场比较混乱, 使得难以控制在同一时间开启、同一时间关闭的水枪数量。如果消火栓在同一时间开启的数量过多, 就会使得网内的压力降低, 一旦压力不足, 就会导致较高区域不出水现象发生[1]。这种情况一旦发生, 不仅不能达到救火目的, 还会使得消防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2 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的设置

2.1 消防水池设计

一般情况下, 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所采用的方式为直接供水方式, 其相仿给水系统可以采用同一个消防水池。通常这种水池被设置在建筑的最底层, 如果不考虑对其进行续水的情况下, 水容量应当可以满足在火灾发生时, 所有消防用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例如:室内和室外消火栓、水幕、自动喷水设备以及泡沫系统等。在考虑对其续水的情况下, 对容量进行设计时, 可以按照火灾持续的时间对续水量进行设计。在对其的补水设计中, 所采用的设备应当具备全自动化, 并且补水设备能够提供充足的供水量。

另外, 对一些设置有多个消防水池的情况, 还要对其分别设置补水口[2], 还可通过在房顶增设供水箱, 进行设置旁通管连接消防管。这样就可以既保证蓄水池的蓄水量, 又在一定程度保证消防水在同时开启时的压力要求。

2.2 消防水泵系统设计

当民用建筑中,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采用的是直接给水的方式时, 消防水泵的工作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 为室内消防系统和喷水系统设置机组分别为高、中、低当的水泵方式;

第二, 为自动灭火喷水系统以及室内消防系统分别设置一组水泵的方式;

第三, 室内消防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共同使用一组水泵的方式。

在这三种方式中, 最为常见的是第一种方式, 因为他可以按照室内的消防系统的高、中、低档, 分别对自动喷水系统的高、中、低档设置水泵组。并且考虑了小于1.0MPa的净水压力和小于1.2MPa的管道工作压力的需要。按照实际的要求, 对水泵组进行选择, 使得这种方式存在着最高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对水泵组进行设置的过程中, 无论采用哪种消防水泵都需要按照设置规范进行一运一备或者是两运一备的方式。在利用管道直接为消防用水系统供水时, 要保证消防水泵系统中备用泵的工作量大于水泵组的工作量。此外, 对于消防水泵组的吸水管设置应该在两条以上, 并保证任何消防水泵的吸水管都可以通过消防设置的所有用水量[3]。而且消防水泵组内的吸水管都要安装可供控制的阀门, 以备在应急使用的过程中能够合理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吸水管之间要利用管道进行相互连接。对于吸水管的吸水口应设置在消防水池的底部, 而且这一吸水口还要具备将消防水池里的水吸干净的能力, 这是保障在应急状况下用水量充足的条件之一。

3 结束语

在民用建筑中, 消防工程中最为重要的便是给水系统, 它是达成消防目标的关键环节。对民用建筑中消防系统进行设计时, 主要要遵循的原则是“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另外, 在对其进行设计时, 还要注重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以确保配套设施系统的功能完善, 如烟感报警及手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联动控制, 这些方面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在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同时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 因此其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摘要:对于民用建筑室内的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 一定要按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原则进行, 并且要选择经济合理的供水形势。在一般的消防给水形势上, 一般采用串联的方式进行给水。因为对竖向的立管有所减少, 因此其可靠性得到的提升。

关键词: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技术

参考文献

[1]郑建英.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技术[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0, (34) :162-164.

[2]王伟.高层民用建筑应急干式消防给水系统设计[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2, (05) :517-519.

9.体育馆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篇九

防火技术

学院:林学院 姓名:索迎涛

班级:消防工程一班

学号:120316618

体育馆的消防安全防火技术

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防火技术

摘要:体育馆作为用途广、观众多的体育、娱乐和社会活动的公共场所,其消防安全关系到大众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文章论述了体育馆的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如何预防和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关键词:体育馆、防火、火灾危险性、防火安全技术要求

1体育馆的火灾危险性

体育馆的特点:顶棚高、跨度大、电气线路多、灯光功率大,还有不少的装饰物。

根据体育场馆发生过的火灾来看,其火灾危险性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究其发生火灾的根本原因,体育场馆火灾危险性可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建筑空间大,人员密集,火灾蔓延快,疏散困难

体育馆属典型的公众聚集场所,因体育馆容纳人员较多,建筑空间大,存在着大量的流通空气,有着天然的燃烧条件,同时也构成了火势蔓延条件。其最大的特点是社会性强,人员高度集中。由于人员密度大,需要疏散的时间长,一旦发生火灾,人们容易惊慌失措,相互拥挤,导致出口堵塞,发生挤伤、踩伤。(二)功能和形式多样化,可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

体育馆除举行大型体操、各种球类和其他体育项目比赛外,还用来举行重要的集会、文艺演出、放映电影、时装表演等,成为用途广、23

体育馆的消防安全防火技术

(3)空调器不得安装在可燃结构上。采暖、空调设备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0.1米;电热器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保持不小于0.1米。

(4)在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文艺、展览、展销活动时,随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与火险有关的活动。在搭建台、板以及使用道具、设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而且观众人数不准超过额定座位数与此同时要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主办单位确需使用明火或易燃易爆物品的,须经管理单位消防干部审核同意;非经市公安局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5)增设巡逻、值班人员,加强巡逻、值班,确保安全,活动结束后,对体育馆(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再切断活动使用的电源。

(二)采用耐火性能好的材料和加大配备高性能灭火设备

屋顶跨度较大的采用的钢网架体系考虑对钢网架结构进行防火保护,最好使用耐火极限最大的材料以提高其安全性。

10.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篇十

(1)全部测温孔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绘制测温孔布置图,并逐一编号(包括位置和深度),

(2)测温时,温度计应采取与外界气温隔离措施,并留置在测温孔内不少于3min。

(3)测温孔的设置:一般应选择温度变化较大,容易散失热量,构件易受冻部位(西北部或背阴部位)。

①现浇混凝土梁。测温孔应垂直于梁轴线,每3m设置一个,每跨至少一个,孔深1/3梁高。圈梁每跨,每3m至少一个,孔深10cm。

②现浇混凝土板(包括基础底板)。每15O设置一个,每间至少设置一个,孔深1/2板厚,测孔垂直于板面。对于箱型底板,每20O设置测孔设置一个,孔深15cm。厚大的底板应在板中、下部增设一层或两层测温点,以掌握混凝土的内部温度,测孔垂直于板面,

③柱在柱头和柱脚各设置测温孔2个,与柱面成30°倾斜角。孔深1/2柱断面边长。

④砖混结构构造柱。每根柱上下各设置一个测温孔,与柱面成30°倾斜角,孔深10cm。

⑤条形基础。每5m长设置测温孔1个,孔深15cm。

⑥现浇框架结构的墙体。当墙体厚度≤20cm时,应单面设置测温孔,孔深1/2墙厚;当墙厚>20cm时,可双面设设置测温孔,孔深1/3墙厚且不小于10cm。测温孔与板面成30°倾斜角。每15O设置测孔设置一个,每道墙至少设置一个,孔深10cm。大面积墙体测温孔按纵、横方向不大于5m的间距设置。

⑦框架剪力墙结构(大模板工艺)。墙体横墙每条轴线测一块模板,纵墙轴线之间采取梅花形布置,每块板单面设置测温孔3个,对角线布置,上、下测孔距大模板边缘30cm~50cm,孔深10cm。

11.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篇十一

1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

1.1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条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2006, 以下简称“规范”) 8.4.4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 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 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 (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 。

按照上文中的规范, 如果说在建筑中的给水系统不能够满足最不利点的消防水量或者是消火栓的水压的情况下, 需要设置消防水箱。而根据我国现有的建筑形式和市政给水条件, 在大多数的建筑中基本上都应该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1.2 高位消防水箱的作用

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 消防给水系统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是保证火灾救援的重要措施, 但是需要保证给水系统的供水压力。从我国现阶段的市政给水压力来看, 如果六层以上的建筑发生火灾时, 对于建筑内的最不利点根本不能满足消火栓的水压要求。所以说为了保证建筑内最不利点的消火栓水压能够满足工作标准就需要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箱一般都是设置在建筑的最高位置, 当自来水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时, 消防水箱则处于不工作的状态, 只有在自来水管网进行维修的时候才会起作用。在我国目前的工程现状是, 消防设备的安装会增加建筑的施工成本, 而消火栓的灭火效率又比较低, 所以会增加建筑的成本。另外为保证消防用水的水质, 要定期的进行换水工作, 对于水资源也是一种浪费, 所以消防水箱设置的意义还有待进一步的商讨。

1.3 解决方法

关于在建筑中是否应该设置消防水箱, 应该根据城市中市政给水压力来考虑。对于市政给水压力足够满足建筑中最不利点消防供水水压的, 可以不设置消防水箱, 一般情况下, 在大城市中, 自来水的供水较为充足, 在建筑都会引入两条管道, 可靠性较强, 所以可以不设置消防水箱。对于小城市或者是大城市的郊区地带, 可以通过调整自来水的供给情况来分情况设置消防水箱。如果在调整以后, 自来水水压足够满足建筑消防标准的话, 可以不设置消防水箱, 但是对于处于枝状管网区域中建筑或者是市政给水无法供应的区域, 应该设置消防水箱。所以说对于建筑消防规范中水箱的设置条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设置, 减少浪费。

2 消火栓水泵的设置

按照“规范”8.4.4条的规定, 当给水条件不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量和水压时, 就需要设置防水箱。

8.4.3条第8款:当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时, 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8.4.3条第7款: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到达任何部位。同时规定了最小充实水柱的长度。

按照消火栓口及水龙带直径采用DN65, 25m衬胶水带, 水枪口径为DN19, 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为10m,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为5L/s, 则室内消火栓栓口所需最小压力为:16.00+0.00430*25*52+2=20.7 (m) 。

高位消防水箱要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 至少要比最高层消火栓高出21m, 也就是水箱间要比屋面高出19m左右, 这个要求除了特殊构筑物, 一般的多层民用建筑都做不到, 这就意味着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多层民用建筑都需要设置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设置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就意味着需要设置消防水泵, 否则按钮也无用处。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多层民用建筑即使市政水压高于建筑高度也要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而只要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就需要设消防水泵。

但多层民用建筑本身的火灾特点决定了其消防应立足于外部救援, 若按照“规范”条文, 大多数多层民用建筑都设置消防水泵, 消防措施接近立足自防自救的高层民用建筑, 不太合情理。

3 原因分析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规范”在有关条文中没有区分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没有区分城市消防力量及市政给水条件。

有些工厂和仓库, 由于所采用的原材料或工艺有较大的危险性, 需要提高消防设施的保证率, 有必要设置消防水箱及消防水泵。

有的建筑物由于火灾危险性较大, 发生火灾后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较大, 在“规范”中已明确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有必要设置消防水箱及消防水泵。

有的建筑物由于处于城郊结合部或乡村, 消防队员不能及时到达, 且往往市政给水条件较差, 有必要设置消防水箱及消防水泵。

4 建议

建议“规范”能够区别对待多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 并考虑工程所在地的城市消防能力及市政给水条件, 分别制定高位消防水箱及消火栓水泵的设置条件。

当城市自来水能够保证系统的水量, 且自来水的服务水头高于建筑物高度时可以不要求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 其静压要求与设置消防水泵的条件应脱钩。

摘要: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已经作为建筑施工的重点, 消防设备的安装对于消防安全有重要的影响。对于不同的建筑规格和建筑的使用性质, 消防设备的安装有不同的要求标准。消防水箱和消火栓水泵是消防给水系统中重要的设施, 对其安装条件和设置方式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多层民用建筑,消防水箱,消火栓水泵

参考文献

[1]范海英.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水系统可靠性应用研究[J].重庆大学, 2006 (4) .[1]范海英.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水系统可靠性应用研究[J].重庆大学, 2006 (4) .

[2]顾康平.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的几点探讨[J].山西建筑, 2011 (1) .[2]顾康平.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设计的几点探讨[J].山西建筑, 2011 (1) .

[3]徐冬喜, 任祖昊, 翟加君.民用建筑消防水箱设置相关问题的体会[J].工业用水与废水, 2007 (12) .[3]徐冬喜, 任祖昊, 翟加君.民用建筑消防水箱设置相关问题的体会[J].工业用水与废水, 2007 (12) .

12.2消防档案要求 篇十二

一、基本情况

(一)重点单位确认文件

(二)成立本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文件

(三)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本单位消防安全各项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单位的消防行政许可文件或备案凭证

(六)单位的消防基本情况

(七)特种人员的证书

(八)建设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二、单位各类图纸

(一)单位总平面布局图

(二)单位各个建筑的楼层平面图

(三)消防设施系统图

三、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一)消防月报表

(二)防火检查记录

(三)防火巡查记录

(四)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四、专职、志愿或保安消防队、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及消防培训记录

(一)成立本单位专职、志愿或保安消防队的文件

(二)专职、志愿或保安消防队的培训及训练记录

(三)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四)单位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的记录

(五)单位消防培训的记录 五、四个能力建设

(一)关于开展“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的申请;

(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自验收评分表(对照验收细则自评);

(三)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四)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情况简介。

档案标准和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一)重点单位确认文件

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也可。

(二)成立本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文件

要求:必须是以单位的正式文头印发的文件并加盖印章,文件内必须明确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属部门,必须有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图。

(三)消防安全责任书

要求:责任书必须包括以下层次:

1、政府与单位签订的责任书;

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与内部每个部门主管(商场、市场必须包括以及每家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3、各部门主管与每名所属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4、本行业、本系统和上级部门签订的安全责任状。

(四)本单位消防安全各项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 要求:必须是以单位的正式文头印发的文件并加盖印章

1、应包括以下职责: a)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b)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c)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d)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职责 e)志愿消防队员职责

f)员工职责

2、应包括以下制度: a)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b)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c)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d)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e)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火灾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f)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g)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h)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 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j)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k)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电气线路改造执行内部审批制度、内部动火审批制度以及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3、应包括以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单位的消防行政许可文件或备案凭证

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所有涉及到本单位的行政许可文件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包括建审、验收、开业检查。

(六)单位的消防基本情况

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下发的《消防档案》格式填写

(七)特种人员的证书

要求:单位所有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电工和焊工的证书复印件

(八)建设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要求:必须是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单位各类图纸

(一)单位总平面布局图

要求:应包括单位所有的建筑、室外栓、接合器的分布

(二)单位各个建筑的楼层平面图

要求:应明确标明安全出口、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的分布

(三)消防设施系统图 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图

4、机械防、排烟系统图

三、防火检查、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一)消防安全月报表

要求:单位每月填报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月报表(必须采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制定的格式)

(二)防火检查记录

要求:单位必须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带队、各部门主管参加,检查后应相关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归档。

(三)防火巡查记录 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在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开展夜间防火巡查,检查应由单位的安保人员开展,检查后应相关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归档。

(四)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要求:单位对于内部检查或巡查时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时发现的隐患,必须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责令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或部门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将单位整改隐患的会议记录附在档案内,在隐患整改后,应将《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计划、整改会议记录、《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回复》、整改后的现场照片、整改投入资金或其他证明材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达的法律文书,其他材料均可采用复印件)

四、专职、志愿或保安消防队、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及消防培训记录

(一)成立本单位专职、志愿或保安消防队的文件 要求:必须是以单位的正式文头印发的文件并加盖印章,文件内必须明确专职、志愿或保安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并附队员的名单(有保安的单位必须成立有保安消防队)。

(二)专职、志愿或保安消防队的培训及训练记录 要求:应定期组织消防队开展一次培训及训练,并且进行记录,所有参训人员应签到。

(三)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要求:必须是以单位的正式文头印发的文件并加盖印章,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预案的组织机构 a)指挥员 b)灭火行动组 c)通信联络组 d)疏散引导组 e)安全防护救护组 f)其它必要的组织。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必须确定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引导人员。

4、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必须明确1分钟内现场员工进行扑救,3分钟内专职、志愿或保安消防队进行扑救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措施

6、善后处置程序

(四)单位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的记录 要求: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档案内应有以下内容:

1、演练记录表

2、参演人员的签到表

3、每次演练的照片不少于4张

(五)单位消防培训的记录

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所有培训后均应进行考试。

档案内应有以下内容:

1、培训用授课内容

2、培训的签到表

3、每次培训的照片不少于2张

4、考试卷 五、四个能力建设

(一)关于开展“四个能力”达标验收的申请;

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自评分。

(二)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自验收评分表(对照验收细则自评);

要求:单位自行打分,并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三)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以单位公文正式印发。

13.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篇十三

高层民用建筑疏散楼梯通常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一般设置在裙房、11层及11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除外)内,封闭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保证直接采光和天然通风,否则,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楼梯间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内墙上除楼梯间的门之外不能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封闭楼梯间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封闭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14.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篇十四

一、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窗户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新版《规范》自2012年8月1日在我国全面实施, 当中废止了原2003版本中的相关规定。在新版《规范》当中, 对于窗户防护栏的设置做出了一系列全新、且强制性的规定。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新版《规范》中5.6.2条规定:住宅阳台处防护栏杆的设计在形态构造上需要注重防止儿童攀爬的功能;防护栏杆垂直杆件相互之间的间隔距离需要控制在0.11m范围内, 保障垂直杆件分布的密集性。

(2) 新版《规范》中5.6.3条规定:住宅阳台栏板或者是栏杆净高按照住宅整体性层高的不同, 需要采取区别性的处理方式。即对于1~6层层高的住宅建筑而言, 窗户防护栏设计中的阳台栏板以及栏杆净高需要控制在1.05 m以上;而对于7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而言, 窗户防护栏设计中的阳台栏板以及栏杆净高则需要控制在1.10 m以上 (与《通则》相比较, 对于防护栏杆设置高度1.05 m以及1.1 m差异的判定标准有所不同。通则当中以建筑层高24 m为判定标准, 而规范当中以7层层高为判定标准) 。

(3) 新版《规范》中5.8.1条规定:在经现场测地面、楼面水平高度相对于外窗窗台的间隔高度达到0.9 m或者以上的情况下, 此位置同样需要设置相应的防护栏杆。同时,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 窗台距楼面的高度明确为净高。如果紧贴墙面有高度低于或等于0.45 m的可踏面时, 窗台高度应从可踏面高度起算。

(4) 新版《规范》中5.8.2条规定:《规范》当中规定, 对于凸窗的防护高度需要自可踏面开始进行计算。防护栏杆所对应的防护高度应当从凸窗台面起计算, 净高度需要控制在0.90 m以上。这一点在新版《规范》当中的具体内容为“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 m时, 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 m”。同时, 对于高度在0.45 m以上的凸窗台而言, 需要针对可开启的窗扇窗洞口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

(5) 新版《规范》中6.1.1条规定:对于住宅建筑楼梯间、以及电梯厅等公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而言, 当此区域窗台相对于地面水平高度以及楼面水平高度在0.9 m以上的情况下, 同样需要在这部分公用区域当中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针对该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 在窗台外设置有平台或者是阳台的情况下, 可以不受该数值的具体限制;其次, 有关窗台防护栏杆高度的计算可以从踏面开始计算, 衡量是否高于0.9 m。

(6) 新版《规范》中6.1.2条规定: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 m并侧面临空时, 应设置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 m。该条为新增加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仅对公共人流密集的场所临空处要求做防护, 对居住建筑没有提出特别的要求。

(7) 新版《规范》中6.1.3条规定:对于住宅建筑外走廊区域、内天井区域以及上人屋面区域等临空位置的防护栏杆设置, 需要特别注意对防护栏杆净高的满足。对于1~6层层高的住宅项目, 防护栏杆设置净高应在1.05 m以上;7层及以上层高的住宅项目, 防护栏杆设置高度需要在1.1 m以上。同时, 设计形态还应当具有防止儿童攀爬的功能, 注意杆件间隔距离在0.11 m以内。

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中窗户防护栏杆设置要求

现行《通则》版本为 (GB50352-2005) 版本, 该版本《通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所联合发布的。《通则》 (GB50352-2005) 自2005年5月9日发布, 并于同年度7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在《通则》当中, 对于窗台防护栏杆的设置采取了比较统一的方式。对于住宅室内区域、外走廊区域、内走廊区域等区域当中防护栏杆的设置要求进行了比较统一的归纳。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现行《通则》中6.6.3条规定:住宅窗户防护栏杆应当选取耐久性、坚固性优势突出的材料进行制作。在防护栏杆制作完成并投入运行之前, 需要对其进行荷载试验, 以保障窗户防护栏杆能够可靠承受规范所规定的水平荷载作用力。

(2) 现行《通则》中6.6.3条规定:对于临空高度在24 m及以下的住宅建筑而言, 窗户防护栏杆高度需在1.05 m单位以上;临空高度在24 m及以上的, 窗户防护栏杆的高度需在1.10 m以上。对于栏杆高度的计算, 需要按照楼地面水平高度或者是屋面水平高度相对于窗户防护栏杆扶手顶面高度的垂直距离进行计算。若在实际工作当中, 底部存在可踏部位 (可踏部位的界定需要满足宽度在0.22 m单位以上, 高度在0.45 m单位以内) , 则可按照可踏部位水平高度相对于窗户防护栏杆扶手顶面高度的方式来计算距离。需特别注意新版住宅设计规范在可踏部位界定不需要宽度在0.22 m的条件, 只要高度0.45 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均视为可踏面。

(3) 现行《通则》中6.6.3条规定:在住宅建筑窗户防护栏杆的设置过程当中, 防护栏杆距离屋面或者是楼面0.1 m高度之内, 设置过程中严禁对此区域做留空处理。

三、结语

针对新版《规范》以及现行《通则》在有关住宅项目窗户防护栏杆设置方面存在的差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版《规范》当中对窗台防护栏杆的设置要求加以了细化, 使得现行《通则》当中的相关规定表现出了一定的不适应性。这就要求工作人员结合工况, 在保障安全的前提条件下, 以《规范》为依据, 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正。总而言之, 本文针对有关新版住宅规范窗户防护栏杆设置与民用设计通则中的相关要求及存在的异同的问题展开了综合分析与研究, 希望能够引起同行人员的特别关注与重视。

参考文献

[1]刘正权.高性能建筑用窗之——窗户选择和设计中的节能问题:传热机理及性能指标[J].门窗, 201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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