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常务会议纪要-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

2024-10-24

主任常务会议纪要-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精选2篇)

1.主任常务会议纪要-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 篇一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1989年6月6日自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主任会议通过;2009年3月4日自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主任会议第1次修订;2012年4月23日自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主任会议第2次修正;2014年7月24日自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主任会议第3次修正;2014年8月26日自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第4次修正)

第一条 为开好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处理好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

第三条 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

第四条 主任会议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时间原则上在中旬召开。必要时可推迟或临时召开。主任会议日期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提出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确定。

第五条 主任会议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提出,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审阅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确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的议题,需经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签字后报送。

第六条 主任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才能举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请假并批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向市人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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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列席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请假。

第七条 召开主任会议时,市人大常委会顾问、副秘书长、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驻会副主任委员及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和驻会专职委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市人民政府联系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议题的主要承办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提出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定。

第八条 主任会议的文件材料由提出议题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准备。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主任会议举行会议的3日前,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视察调查报告、相关参阅资料送发给参会人员。

第九条 主任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日期;拟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

(二)讨论决定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活动方案。

(三)讨论、决定以主任会议名义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讨论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办理意见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五)讨论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讨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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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听取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跟踪督办市人大议案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机关或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决定对该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九)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议案,在审议中发现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暂不交付表决以及如何处理的意见。

(十)讨论、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质询案的相关事项。

(十一)讨论、决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相关事项。

(十二)提出和研究处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提出由主任会议提名、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的人选。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有关人事任免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任会议可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提出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罢免个别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决定许可有关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逮捕、进行刑事审判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十三)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以及贯彻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只作意见建议转办,办理回复按意见建议处理办法处理。

(十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十五)听取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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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情况的汇报。

(十六)讨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草案、工作报告、工作要点草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十七)讨论、决定评议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大事项。

(十八)讨论、决定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工作的重要事项。(十九)讨论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十)讨论、决定市人大机关建设的重大事项。(二十一)听取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或汇报。

(二十二)处理市人大常委会授权的事项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交办的重大事项。

(二十三)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其它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主任会议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主任会议纪要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对主任会议讨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在三至六个月内对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予以反馈。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协调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催办和检查落实;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按职责范围,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分管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报告落实情况。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应当向主任会议汇报。

第十二条 主任会议讨论的事项如属于《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内容的,出、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保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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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任常务会议纪要-武汉理工大学交通学院 篇二

本次会议围绕医学专委会的工作实践和当前医学期刊发展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务实的讨论, 内容翔实, 与时俱进。

会议共进行了8项议题: (1) 医学专委会2015年工作汇报。 (2) 常务委员及副秘书长人选的增补。 (3) 2016—2017年专委会工作计划讨论。 (4) 2015年中国医学期刊审读情况总结汇报 (主要包括中文部分、英文部分、医学统计学审稿、参考文献编校4个部分) 。 (5) 共享经济趋势下, 高校医学期刊优势资源共享共建研讨。 (6) 中国高校医学期刊品牌保护与品牌推广研讨。 (7) 与百度公司的交涉情况汇报。 (8) 其他。

常务委员会议由钱锋秘书长主持, 常委们听取了赵金文主任委员2015年的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经全体到会的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以及秘书长表决, 一致同意佳木斯大学《黑龙江医药科学》编辑部主任江清林研究员担任医学专委会副秘书长, 同意《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沈黎编审、《中华消化外科杂志》编辑部主任陈敏担任医学专委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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