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人口管理系统

2024-11-30

暂住人口管理系统(精选7篇)

1.暂住人口管理系统 篇一

新居民管理工作总结

xxxx年XX派出所在开发区公安分局及开发区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新居民作为人口管理的重点放在首要位臵。我所自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重点突出人性化管理理念,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优化新居民服务,现将新居民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新居民服务工作,积极促进新居民管理的有序化。要突出服务新居民管理,就要积极探索租赁房屋管理的新办法、新模式,要求新居民协管员对新居民中的高危人群落脚和活动的出租房、场所、建筑工地、中小旅馆等开展经常性的走访,做好新居民信息采集社会化工作模式,利用社会力量采集新居民及出租房屋信息,要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基础信息采集准确率,确保采集信息真实有效,完善“以房管人”工作模式,着力提高“人户一致”率,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新居民的法制意识。我们在管理中突出以人为本,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新居民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普法、送法活动,强化新居民法制意识,真正使新居民学法、懂法、用法,以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防微杜渐。发挥协管员作用,结合定点清查,切实强化治安管理基础工作,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打击隐藏在新居民中的流窜作案及违法犯罪行为,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依靠社会资源,提高管理社会化的水平。今年我们的思路是依靠社会资源,提高管理社会化的水平,明确责任区民警为责任区新居民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抓好五个管理制度:责任区民警的考核和责任倒查制度;协管员工作的考核和抽查制度;考核结果与民警、协管员的经济收入挂钩制度;严格函调和上网比对制度;完善内部信息双向互动制度。同时,为有效提升居住证发放工作,年初对新居民协管员进行了片区的重新划分,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每名协管

员要经常深入所属片区的企业、新居民聚集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出租房屋、新居民人口进行全面核实,了解新居民结构情况,掌握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新居民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与时俱进,转变警务理念,完善服务规范化的机制。我们着力通过规范化的服务为新居民在我辖区创业、居住、生活提供优质环境,进一步树立为新居民服务的意识,强化新居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1、牢牢把握居住证发放这个龙头,以居住证申领和发放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改善新居民结构,优化新居民人力资源,实现新居民年龄轻、学历高、技能精、居住长、表现好的结构要求,努力实现人力资源“有保障、可控制、能提升”。想方设法留住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和一线技术熟练工,为我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实行分层次管理,对重点出租户或重点对象采取有重点的、针对性比较强的个别选择性清查,使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对表现较好的出租户、承租户则减少检查次数,取消漫无目的的清查。在清查时间上,尽量利用清晨、中午、傍晚时段,可以最大限度地争取房东和新居民的支持与配合,提高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对侵害新居民合法权益的治安、刑事案件,要及时立案查破,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要用真情换真心,提高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从被动应付办证引导到主动参与到管理工作中来。

五、严密新居民申报登记,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我们通过出租房屋“地毯式”排摸、企业集中办理、协管员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消除信息采集盲点,有效提升居住证发放数量。在申领居住证工作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好新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关、材料收集关、资格审核关,确保居住证发放质量。

在出租房屋的备案工作中,我们做好新居民信息系统的维护,做到人来登记,住址变动要及时作为工作重点来管理,采取“边清查,边登记,边检查,边延期,边整改”的工作方法,逐个单位逐户逐人进行清理,今

年本所共组织清查xx余次。

截止xxxx年x月xx日,我所共登记新居民xxxxx人,登记率100%,其中男性xxxxx人,女性xxxx人。居住一个月以下有xxx人,一个月以上至一年的有xxxxx人,一年以上的有xxxx人。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我所应发居住证的为xxxx人,实发居住证xxxxx人,发证率达100%。在我辖区的新居民中以省外人员居多,其中尤以四川、安徽、河南居多,本省的有xxxx人,省外的有xxxxx人,港澳台的有xx人(系台湾),国外的有xxx人(系美国、韩国)。外来人员居住旅店的有xxx人,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有xxxx人,居住在工地现场的有xxx人,租赁房屋的有xxxxx人。在新居民中务工的有xxxxx人,务农x人,经商xxx人,借读培训xxx人,探亲访友xx人,投靠亲友xxx人,(其中外来人员携带儿童为xxxx人,婚嫁来本地的外来妇女xx人),无暂住人口携带儿童溺水死亡人数。

今年我辖区有出租房屋xxxx户(其中私房出租户xxxx户),已全部签订治安责任书,发证率和户牌率达100%。建筑施工场所xx家,现在新居民登记站x个,专、兼管民警x人,新居民专管员xx人,暂住人口协管员xx人。通过信息比对查获违法犯罪人员x人,查获网上逃犯x人,协助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x人,从暂住人口中列管重点人口x人,建立治安耳目xx人,破获刑事案件xx起,查处治安案件xx起。

xx派出所

xxxx年x月xx日

2.暂住人口管理系统 篇二

1 总体思路

采用网格化管理思路,将管理末梢进一步细化和深入,设计了网格化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具体而言,应细化管理层级,转变传统的以派出所为基本单元的管理模式,将管理单元细化、管理末梢深入,以社区和行政村为基本管理单元;落实管理责任,通过管理责任实名制的落实,在每一个社区和行政村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采用流程化的管理方法,详细设计人口流出和流入的管理流程,明确监管的方法和步骤,确保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借助信息化手段,针对性设计流动人口管理系统,细化管理功能,提高管理效率。

2 框架设计

流动人口管理系统的框架设计分为5个层级,可实现系统的高内聚和低耦合,且可利用其开发、维护、部署和扩展。5个层级如图1所示。

2.1数据库服务

该层可提供包括基本的数据存储等与其相关的查询、更新、事务管理、索引、高速缓存、查询优化、安全及多用户存取控制服务。

2.2数据接入层

该层连接了逻辑处理层与数据库服务,可接收来自逻辑处理层的数据请求,调用数据库服务的相关服务,并将处理结果送至逻辑处理层。

2.3 逻辑处理层

该层为系统核心部分,负责对各种来自用户的请求进行权限判断、类型验证、数据处理、业务分发等,并将结果型请求向下层发送,将反馈结果向上层反馈。

2.4 Web管理服务/移动管理服务

该部分主要向终端提供可展示的数据页面,并接收来自终端的各种请求。同时,还兼负对终端的状态监控、通讯管理等。

2.5 Web端/移动端

通过Web和移动APP向用户展现各类数据页面和相关交互操作页面,是用户获取数据和发送请求的入口。

3 流程设计

流动人口管理系统的工作流程应按以下步骤进行:①人口流出基层网格。由流出网格工作人员进行流出登记,包括基本信息、流出原因、目的地等。由系统记录相关信息,并向流入基层网格推送。②人口流动途中跟踪。流动人口利用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流动,经过公路卡口、火车站、汽车站、民航机场等关键节点,生成相关位置、轨迹数据。系统与其他信息平台通过数据交互获得相关位置、轨迹数据,并向流出、流入基层网格推送。③人口流入基层网格。由流入网格工作人员进行流入登记,并对流出网格进行核查。④流动人口常态管理。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管理,一般流动人口和可疑流动人口由社区干部进行常态管理,重点流动人口由社区民警进行常态管理。同时,社区民警与社区干部保持日常工作互动,共享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网格化流动人口管理系统流程设计如图2所示。

4 功能设计

流动人口管理系统面向用户部分包括Web端和移动端,其功能设计分别如下。

4.1 Web端

Web端包含以下5个管理模块:①网格管理。提供区县范围内“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各级管理网格的创建、修改、删除等管理操作;②用户管理。提供与各级管理网格相对应的实名制用户的创建、修改、删除等管理操作;③流动人口基础数据管理。提供流动人口基础数据的录入、修改、删除等操作;④流动人口流动情况管理。提供流动人口流动全过程管理,包括流出情况管理、途中动态监控、流入情况管理等;⑤流动人口常态监控管理。提供已完成流入的流动人口的常态监控管理,包括日常状态更新、日常活动轨迹跟踪、可疑情况上报等。

4.2 移动端

移动端包含以下3个管理模块:①流动人口流出信息录入。提供流动人口流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流出原因、目的地等信息的录入。②流动人口流入信息录入/流出信息核查。提供流动人口流入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流入时间等信息的录入及对其流出信息的核查。③流动人口常态监控管理。提供已完成流入的流动人口的常态监控管理,包括日常状态更新、日常活动轨迹跟踪、可疑情况上报等。

5 结束语

本文基于网格化管理理念,设计了网格化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介绍了其总体思路、框架设计、流程设计、功能设计等方面的情况,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手段。

摘要:针对流动人口管理的现状,设计了网格化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介绍了系统四步走的总体思路、层级化的架构设计、全程化的流程设计和功能设计,以期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人口管理系统,移动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1]孔伟艳.成都、常州创新流动人口管理的经验与启示——基于四川成都市与江苏常州市的调研[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3(04).

[2]高瑞华.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J].科技创新论坛,2014(10).

3.人口管理以人为本 篇三

2011年,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于2012年底停止使用,并明确提出在新身份证中要增加登录居民指纹信息的内容。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确保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顺利开展,专注于人口、治安、刑侦、交管等公安业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被公安部指定参与了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指纹信息管理系统等系统的建设。

“作为人口信息系统的新技术应用,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指纹信息管理系统、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器于2012年初开始系统设计及开发工作。为了保证研发进度,航天信息多次组织项目组封闭开发,通过项目组全体成员的通力协作,最终顺利完成,并通过了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公安部一所)检测。”航天信息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2013年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航天信息将为公安部门登记居民指纹信息提供技术支持,为推动我国新一轮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此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流动人口的辛勤劳动和重要贡献。然而,由于流动人口具备构成复杂、流动性强、分布广泛等特点,同时也为城市的安全造成了不小的隐患。因此,如何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水平一直是我国政府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顺应我国居住证改革大势,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高水平管理,无疑是一个最佳解决方案。借助智能卡与RFID的技术优势,航天信息针对流动人口管理难点以及居住证制度管理要求、服务要求,研制开发了“航天信息居住证信息管理及服务系统”。

据了解,航天信息居住证信息管理及服务系统基于SOA架构,通过整合各类关联业务服务实现了流动人口的跟踪、统计和管理。在该解决方案中,居住证不仅从纸质转变成了智能IC卡的形式,同时还具备承载信息量大、快速查验、高效制证、一次采集共享、安全保护隐私等特点。在居住证内,不仅能够存储流动人员的登记信息(姓名、单位、职业、住址等),还能够扩展到包括纳税、交纳社会保险金、犯罪记录、信用记录等多方面内容。此外,该系统还可以与社保、医疗卫生等机构建立关联业务,实现对流动人口居住证相关信息的交互与共享,为公安、社保、计生、教育等部门提供服务。

4.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暂住人口是指:

(一)省外公民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暂住的人员;

(二)本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县、市暂住的人员;

(三)本省各县、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到本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乡、镇或到由本县、市人民政府决定纳入管理地区暂住的人员。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策指导和总量调控的要求,加强对暂住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协调计委、公安、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计划生育、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暂住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暂住人口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检查等管理工作。

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住,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制度。

第五条

暂住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暂住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服从管理,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第二章

登记与领证

第六条

暂住人在暂住地暂住三十日以下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后七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或由县、市公安机关授权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暂住三十日以上且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在申报暂住登记时,还须申领《暂住证》。

第七条

探亲、访友、就医、旅游、寄读、寄养、出差等暂住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暂住人要求办理《暂住证》的,也可以办理。

第八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须持《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

第九条

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外地派驻办事机构的暂住人,由所在单位保卫、人事部门负责申办;

(二)暂住在施工现场、个体经营场所、集贸市场的暂住人,由用工单位负责人、业主或暂住人负责申办;

(三)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暂住人,由暂住人或户主负责申办;

(四)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暂住人,由房主持户口簿、租赁合同及有关证件,与暂住人共同负责申办;

(五)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的暂住人,按旅馆业管理的规定,履行旅客登记,其中包房居住超过三十日的,由所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治安保卫部门或负责人统一申办;

(六)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因故获准暂住的,应由本人持管教机关的证明,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申报登记。

第十条

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暂住人员,在申领《暂住证》时,应缴纳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费。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费由公安机关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收取。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

《暂住证》是暂住人员在暂住地市、县范围内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限为一至十二个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留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遗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或换领手续。暂住人在市、县范围内变动暂住登记项目时,应当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补领、换领《暂住证》或变更登记项目不得再收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费。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协助公安机关对居住在本单位、本地区暂住人员进行城市生活常识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暂住人员登记、领证和其它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单位或公民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与暂住人签订租赁合同,发现暂住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无有效证件的人出租房屋。

第十四条

暂住人在暂住地从事劳务活动,必须持有暂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到暂住地劳动行政机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用工需求量大的单位应当建立劳务用工基地,按计划、有组织地招用外地务工人员。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招用未进行暂住登记或无《暂住证》的人员从事劳务活动。

第十五条

暂住人在暂住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有《暂住证》和经营场地合法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未进行暂住登记或无《暂住证》的人员承包、租赁或提供使用营业门店、摊点、拒台、场地等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

暂住人员或者留住、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手续齐全的,有关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不得故意拖延。

第十七条

暂住人员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或申诉,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处理,不得推诿。

第十八条

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卫生条件,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病的防治,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依法保障他们获得劳动报酬和休息的权利。

第十九条

暂住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和医疗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抚恤工作。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执行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住人员,由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

(二)协助司法机关破获案件的;

(三)对暂住地的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一条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申领《暂住证》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并补办登记手续,或者责令暂住人限期离开暂住地。

第二十二条

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过期《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留住、雇用未进行暂住登记或者无《暂住证》人员的单位或者个人,除对暂住人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处罚外,对单位或者用工人按每留住或雇用一人罚款五十元进行处罚;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向未进行暂住登记或者无《暂住证》的人员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房屋的,依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留住、雇用暂住人员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向暂住人员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对暂住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隐瞒不报的,或为暂住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的,对单位或者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按《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优质服务,不得向暂住人员乱收费。对于敲许勒索、侵犯暂住人员合法权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本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管理暂住人口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管理暂住人口办法在未制定或实施之前,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施行。

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___年___月___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

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决定将《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公安机关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5.暂住人口管理系统 篇五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构建和谐社会,最近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市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分别召开了有关部门领导,部分镇(街道)政法书记、综治办、计生办、派出所等负责人和村干部、企业主、房东

代表座谈会,考察了义乌市和温州鹿城区的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对我市的暂住人口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来我市的外来务工者以每年20的增幅急剧上升,去年全市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达57.4万人,发暂住证53.23万本,登记房屋出租户76423户。暂住人口绝大部分来自贵州、四川、江西、河南等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低端服务业和民营企业生产的一线作业。

面对暂住人口对我市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等带来的诸多压力,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夯实基础、积极防范入手,制订出台了暂住人口户籍管理、社会保险、子女就学、计划生育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市、镇、村三级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实行暂住人口分层次管理,试行出租房登记备案制度,实施出租私房委托代管制度和税收征管办法。并加大投入,市财政先后拨出500万元专款,用于暂住人口免费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2003年,市、镇两级财政又拨款350多万元,构建暂住人口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了市、镇、村管理信息联网。2004年由市财政拨款增配了4000余名社区保安,协助公安维护社会治安。今年市政府又把“暂住人口就业及居住服务工程”列为十件实事工程之一,鼓励推行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管理。通过开展社会治安大会战和专项整治行动,震慑了罪犯,促进了社会治安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有效保证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

暂住人口管理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社会管理的一个新课题。尽管我市的暂口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处于全省领先水平,但从市民的期望值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看,还有不少亟待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管理合力尚须增强。暂住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涉及公安、劳动、计生、城建、卫生、民政等多个政府部门。为便于工作协调,2001年4月成立了市暂口办,但限于临时性机构,且力量薄弱,忙于应付报表统计汇总,没有很好地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相关管理部门,局限于自身管理职能,齐抓共管配合不够密切,没有形成管理合力。作为基础管理层面的镇(街道)暂口办和公安派出所、村(社区)暂口管理站与社区保安,也因责权不清,工作经常扯皮,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2、管理重点还不够突出。不少镇、村对暂住人口重点列管对象,往往按照比例要求,仅凭主观臆想凑数,造成真正有犯罪前科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高危人员处于失控状态。市区内不少房屋信息中介所无照经营,只顾赚钱,一套房子多次转手中介,不管承租者有无暂住证,有的甚至连谁是房东都不清楚。浒山老城区范围条块管理交叉,对高危人群落脚窝藏的公共场所和边缘性行业,疏于日常防范,使部分违法犯罪分子不能及时被发现查获。

3、责任落实到位还有差距。全市大多数村存在以收费代替登记、以登记代替管理的现象,有的甚至把收取的卫生费与社区保安队员的工资福利挂钩。部分社区保安队员业务能力弱、工作责任心差,工作重心偏离,普遍存在重巡逻轻暂住人口、出租私房管理,“两主两辅”职责尚未落实到位。暂口专管员“专管不专”,有的被充当村里的“救火兵”、“打杂工”。大多数企业主和出租房房东参与暂住人口管理的意识淡薄,有的企业主只顾赚钱,雇佣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员,不配合暂口办做暂住证,把“8小时外”的管理推向社会,“谁用工,谁负责”没有完全落实;城区及城郊结合部大多数出租房的房东因另有居所,客观上远离出租房,对承租人从哪里来、做什么工作、有无暂住证及平时活动情况知之甚少,对任意留宿、借宿、转租现象不闻不问,“谁出租,谁负责”流于形式的多。

4、服务维权有待重视。部分本地人对暂住人口还存有偏见,卫生费收取尚不规范,收费方式不文明,收费标准不合理,有的明显高于核定标准。一些用工单位只把外来务工人员当劳动力使用,疏于劳动保护、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克扣、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业主和建筑包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欠缺。虽设置了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但有的尚未向暂住人口开放;对暂住人口的计生管理存在盲区,服务工作尚未到位。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暂住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要重申慈党办[2001]18号、慈党[2004]16号等文件规定,继续推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夯实基层基础,狠

抓责任落实,真正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为主、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管理和服务格局;另一方面可借鉴外地经验,对现行管理方法、措施和手段作些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提高我市暂住人口管理服务水平。

(一)加强协调,增强管理合力。

一是强化“市暂口办”的协调职能。根据我市暂住人口逐年增长的趋势,建议市政府强化现行“市

暂口办”协调职能,进一步明确权责,增加人员,保障专项经费和落实车辆,增设职能科室,配强配足市暂口办力量,当务之急是要配备综合执法人员,建议由一名正局级领导担任市暂口办主任,一名副局级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便于协调各方工作。建立例会制度,凡涉及暂住人口管理的公安、劳动、计生、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建设等部门的领导要定期交流工作,加强协调督促,切实担负起综合管理的职责。

二是切实加强社区保安队员的管理和教育。社区保安是新形势下工薪化的群防群治队伍和暂住人口的专职管理人员,从性质定位上是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辅助力量。在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日常组织、管理的职能,具体可采取两种管理模式:①由派出所直管,即由派出所长担任大队长,责任区民警担任分队长或指导员,切实改变“两张皮”状况。②由镇(街道)、派出所和村共管。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落实责任,建议在较大的行政村保安分队内部,落实“两主两辅”责任时可进行适当分工,素质相对较好的队员可侧重于暂口管理。同时要加大对社区保安队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队员的整体素质。培训教育要有针对性,侧重于实践操作,兼顾法律理论,并逐步形成一种制度,从应急性、临时性培训向系统性、规范化培训转化,市镇两级对此要有总体计划和专门的经费预算。

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市对各镇(街道)的暂口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要删简,次数要减少,重点要突出,考核方案出台前要充分听取各职能部门及基层意见,使其更具操作性。镇(街道)对村级暂住人口的考核采用分季考核,主要考核的内容以日常督查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为主;对保安队员的考核由村级保安分队实施,并将各村(包括社区保安)的考核结果与分管的责任区民警、协警的工作绩效进行“捆绑”,按一定比例计入派出所对民警、协警的考核成绩。同时加大奖惩力度,根据公平、合理、奖勤罚懒的原则,适当拉开奖罚距离,并同评先结合,以此调动民警、协警和社区保安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突出重点,化解工作难点。

从现阶段我市暂住人口管理现状来看,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主要是出租房屋的管理和“高危人群”的监控。

一是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是管好暂住人口的重要环节,通过以房管人,把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和对暂住人口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要贯彻落实市公安局等七部门联合颁发的《××市私有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真正把工作做到实处,从根本上堵塞管理的漏洞。以“人户一致”管理为目标,对出租房屋重新进行排摸,全员登记,把实际已出租的房屋全部纳入管理视线。在落实房东管理责任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对农村出租私房,实行旅店式管理和利用村规民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自治式”管理。要积极探索那些租住在自进自出的违章建筑(包括临时搭建、应拆未拆的老房子)的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对浒山城区出租房管理,建议借鉴外地经验,建立由浒山街道与市级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可与街道综治办合署办公),抽调经办人员,下大决心,摸清底子,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对房屋出租户进行摸底排队,把经常或长期外出、年老体弱多病无管理能力或人户分离的房东作为重点,加强教育,确定专人,每周上门检查,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开展房屋信息中介所的集中整治,建议由建设局牵头,规范中介所经营行为,落实相应责任,下决心取缔一批无证无照中介所。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可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发案特点、定期向房东通报防范信息,加强重点对象的监控。

二是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控。对暂住人口“高危人群”的监控,应作为公安派出所的主要工作之一,尤其是各责任区民警,更应作为首要任务。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人口和工作对象,要日查日清,日清日报。重点检查有前科劣迹对象的落脚点和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可疑物品(如摩托车、手机、金银首饰等);重点检查无牌摩托车、形迹可疑对象,并及时上网比对,展开网上刑嫌监控。鉴于责任区民警警力有限,管理对象过多,可借助社区保安队员和村治保力量获取初始信息,经筛选后上网。公安网要建立专门的数据库,随时为破案追逃服务,不能仅仅为应付考核,逐级向暂口办一报了事。要加强对暂住人口高危人群的信息整合,积极构建现代化的信息警务网络平台,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公安信息网、暂口管理信息平台、旅馆业信息系统、中心城区的动态电子监控系统和电子警察等技术设施在科技强警、技术防范等方面的作用,以提高动态基础管控能力。进一步解决公安内部各警种之间、局直部门和派出所之间信息共享度不高、利用信息快速反应能力不强、为打击“两抢”及侦破重特大案件提供有效信息不及时等问题,通过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综合手段,实施对“高危人群”的有效监控,震慑各类严重违法犯罪,为破案追逃现实斗争提供服务。

(三)夯实基础,落实相关责任。

做好暂住人口管理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参与,村、用工企业和出租房房东更应承担一定的社会管理责任。

一是落实村一级的管理责任。要切实改变村级组织重收费、轻登记管理的现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①定期召开出租私房房东座谈会,村民教育会议,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村民管理出租私房的积极性。②规范卫生费的收取。建议由市发改局牵头,对全市行政村暂住人口的卫生费收取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③每月及时向村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出租私房房东收集暂住人口动态信息,指导、督促专管员及时做好暂住人口信息的变更、核对、注销工作,提高暂住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是落实用工企业的管理责任。企业作为享用暂住人口劳动力资源的直接受益者,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治安管理责任。①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内部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对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必须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或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管理工作;②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时,必须符合国家年龄规定,查看是否持有《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不准招用无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③负责本单位内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建档等工作,定期将有关信息与所在村联系;④凡雇佣外地务工者人数较多的企业,要利用闲置的厂房改建职工集体宿舍,新建或扩建厂房时要把职工宿舍一并规划建设,并在立项、扩初会审时要作为硬性指标规定。

三是落实出租房房东的管理责任。出租房房东向暂住人口提供居住房源,收取房租费,同时应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①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出租条件,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房东要承担民事责任;②要经常了解承租人的基本情况,不准将房屋租给无有效证件的外来人员,出租房屋要照实登记,人走注销,人户一致,准确提供出租房暂住人口的动态信息;③发现可疑分子,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④房东远离出租房、长期外出或年老体弱等无法履行责任的,要确定代管人,由代管人、村(居、社区)暂口管理站等代为办理出租房的有关手续、租金收取和税费缴纳等。

为有效落实业主、房东的管理责任,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建议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刊、村居宣传栏等媒介,对一些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主、出租房房东进行曝光,敦促业主、房东对暂住人口实行有效管理、服务,增强和落实配合职能部门管理的责任意识。通过对暂住人口犯罪嫌疑对象的倒查,追究业主和房东的责任,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四)以人为本,加强教育和服务。

暂住人口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繁荣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我们要客观、公正地看待暂住人口,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多为他们提供方便与服务。

1、加强教育引导。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暂住人口的社会认同感,要摒弃那种不客观、带有歧视的偏见,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暂住人口也要改变不良陋习,提高自身素质,随乡入俗,融入××社会。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积极培养、吸收外来务工者入党(团),担任工会骨干,引导他们参与各项政治活动,鼓励暂住人口为××建设多作贡献。

2、拓宽维权渠道。要加强劳动、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侵害暂住人口权益行为。创新职工维权机制,着力构建更加良好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法律援助机制、仲裁参与机制和诉讼代理机制。

6.暂住人口管理系统 篇六

关键词:小城镇,流动人口,包容性管理

一、从“排他”到“包容”:现代流动人口管理的人文转向

1、包容:中国文化的特性, 中国式管理的人文关怀

中国文化的包容性来自于儒家求同存异的宽广胸怀。《论语·学而》:“子曰:弟子入则孝, 出则悌, 谨而信, 泛爱众, 而亲仁。行有余力, 则以学文。”这“泛爱众”便演绎成后来的“四海之内, 皆兄弟也”。正是这种包容, 使中华民族生生不息, 使中华文化具有了无尽的魅力, 使“和”文化不断得到新的诠释, “亲睦众生, 和合万邦”。给予流动人口应有的关爱和尊重, 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 也与今天所倡导的人本精神是一致的。“排他”与今天所倡导的“和”文化和人本精神相背离, 也与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相背离。

2、包容:“包容性增长”的内在要求

“包容性增长”是科学发展观的最新成果, 其基本思想就是发展成果惠及所有群体。胡锦涛指出“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 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流动人口在全社会范围内参与人力资源配置和社会财富创造, 理应融入当地社会、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但当前流动人口的“排他”性制度非但损害了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 更成为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制度“瓶颈”——流动人口“用脚投票”, 导致全国范围的民工荒。不论是从科学发展观的“包容性增长”视角, 还是从当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视角, 对流动人口实行包容性管理都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承载与缓冲:小城镇促进人口有序性流动的功能优势

1、从静态上看, 小城镇对流动人口的承载功能日趋强大

据预测, 2050年我国流动人口规模估计可达3.5亿人左右。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大城市的土地承载能力和社会承载功能已接近极限, 在短时间内还很难满足规模如此庞大的外来流动人口。按照国家规划, 未来要把城镇化发展的重点放到中小城市和中心镇, 大城市主要是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提高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地位, 这就给小城镇发展带来了战略机遇。首先, 建制镇的成长方式从原来的数量增长型转变为规模扩大型, 空间承载能力扩大。其次, 随着大中城市化的扩张和城市群的拓展, 一些小城镇也顺势被纳入到大中城市化的辐射范围。最后, 现代城镇化已开始由规模扩张型转向生活品质型, 功能也逐步由乡村型服务型转向城镇复合服务型, 对流动人口的吸纳逐步增强。目前, 小城镇吸纳流动人口的比例已超过40%, 帮助农村劳动力在本镇域范围内实现了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

2、从动态上看, 小城镇对流动人口的梯度转移和流动缓冲功能日趋强大

人口流动通常呈现梯度转移的势态, 既遵循“农村—小城镇—中小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转移方式。这种梯度转移对城市化质量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筛选功能, 将优秀的人力资源向更高一级的区域输送, 提升大中城市的人口质量;一是缓冲功能, 通过这种转移可以避免大中城市人口数量的大幅起落。在这五个环节中, 小城镇是关键的一环。因为, 城镇与农村毗邻, 在生活生产方式上既有一定的传统性, 又与大中城市具有相近性, 介于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由于现代小城镇建设已开始注重生活品质和服务功能复合, 在功能上由乡村型服务功能向城镇复合型服务功能转变, 因此小城镇可以承上启下, 使农村转移出来的人口可以在这一环节得到教育和适应, 经过过渡和缓冲为向高一级区域转移打下基础。

三、包容性管理:义亭镇流动人口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

1、政治包容:消除人口管理的制度歧视

制度歧视是“排他”性管理的制度根源, 对外来人口的情感伤害和权利伤害最深, 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权利与户籍挂钩, 将非本籍人口降低为二类公民。这种“排他性”管理与今天所倡导的“和谐”、“共赢”、“人本”精神相冲突, 与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相矛盾, 与共产党的执政理念相背离。义亭镇突破人口管理的户籍依赖, 以“大人口”理念消解由户籍差异所带来的权益差异, 做到政治身份认同。义亭镇将外来人口定义为“新居民”, 这比“外来建设者”的定位还要高, 这种定位成为义亭镇各项政策规划的前提和立足点, 它实质上就是在制度的“潜意识”里将外来人口本土化。在义亭, 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 新居民都有一定比例的名额;对新居民实行政府指导和社会化维权相结合的权益诉求表达和维护机制, 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讲座, 送法进村进企等“四个一”活动, 依法保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制度设计, 外来人口被纳入到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之中, 在政治上与本地居民享有基本等同的地位, 彰显了义亭社会制度的亲和力和包容力。

2、经济社会包容:经济社会发展事业携手共建与成果共享

流动人口是社会经济的建设者和奉献者, 同样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 理应得到主体性的人格尊重和主体性的地位保障, 这就要求他们能够真正融入到当地社会经济生活中去, 与本地居民交融共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在共建方面, 将外来人口纳入社会管理的主体范畴, 与本地居民共同承担社会经济管理责任。义亭成立“和谐促进会”, 吸收部分优秀的“新居民”为会员, 积极参加镇、村、企三级群防治组织及相关活动;在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方面, 义亭创办“外来人口之家”, 将文化俱乐部、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室等设施免费向流动人口开放, 不断丰富外来人口精神文化生活;实行教育培训和就业推荐;开展新居民免费体检活动, 建立健康档案, 开展后续健康管理工作;实施外来人口安居工程, 重点推进“两集中”居住区 (点) 和廉租房屋建设, 并纳入城市发展和园区建设规划, 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一定数量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廉租屋。通过各种措施, 切实增强外来人口对工作地、生活居住地的认同感、归属感。

3、文化包容:情感交融与本土认同

“新居民”的称谓不仅是制度性身份的认同, 更是心理认同和情感融通, 可以说“新居民”的称谓是情感融通的外化, 对外来者更具有亲和力和包容力。这种情感融通是比制度认同更适合外来建设者工作生活的和谐社会环境, 它能够让外来建设者以轻松愉悦的心情参与社会经济建设, 并能在社会建设中发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义亭的外来人口已经超过本地居民, 地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其依赖程度日益加深, 这些“新居民”也日益感受到了自己对义亭的价值, 在劳动力市场上也从买方市场变为卖方市场, 心理上的成就感和优越感油然而生。“新居民”的这种心理与当地社会经济的依赖性和文化的包容性形成共振, 使“新居民”与当地居民情感融通的心理具备了较扎实的心理基础和文化基础。

4、突出服务功能, 以“新居民”便利为标准优化管理服务流程

以管理方便为标准还是以流动人口方便为标准, 是决定人口管理机制和流程设计的关键。义亭在流动人口管理上突出服务功能, 以服务优化为立足点优化管理服务流程设计。义亭镇成立了全市首个“一站式”服务大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 设公安办证、计生服务、劳动保障、法律维权、教育卫生等十个窗口, 为流动人口提供证件办理、计划生育、劳资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教育卫生等“一站式”服务;对流动人口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将外来人口数据从公安网《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复制到专门服务器上的综合信息应用平台, 再通过政府网与各职能部门连接。政府各部门通过外来人口综合信息应用平台, 对外来人口数据进行综合采集、输入, 在部门联动中实现管理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资源的有效整合。

5、实行条块结合, 做到管理服务全覆盖

义亭镇专门成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领导小组, 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 政法班子成员为副组长, 成员涵盖了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人、工作片分管副主任, 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为主体, 在流动人口300人以上的21个村居和100人以上的11个企业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义亭成立一支“专业化为主, 社会化为辅”的管理队伍, 包括20名流动人口专管员, 数名兼职协管员和联络员。按外来人口1000:1的标准配备专管员, 负责开展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服务管理工作;在外来人口100人以上的企业和治安平稳、历年委托管理工作开展较好的村 (居) , 按照外来人口500:1的标准配备兼职协管员, 实行半脱产工作;联络员由所在的村 (居) 民小组成员或楼幢的居民自愿担任, 协助提供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四、以包容性管理优化小城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1、以“人本”思维再认“人力资源”概念

人口通常被称为“人力资源”, 人口管理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从经济学角度讲, 人是价值创造的主体, 可以说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经济效益能否实现最大化, 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人的管理是否达到最优。但将人口仅仅视为一种资源、一种生产要素, 人就被矮化成了经济的从属物, 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就得不到保障。从“人本”精神出发, 人不仅是一种生产要素, 更是社会财富的创造主体, 同时也应该是社会财富的享用者。在这一点上, 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为当地创造大量社会财富的同时, 他们理应获得主体性地位和主体性尊严。因此, 小城镇在流动人口管理上不能再延续原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方式, 流动人口已经开始用“民工荒”的形式对传统非“人本”化的管理制度表示反抗, 使这种管理模式无法继续。

2、树立统筹观念, 将流动人口纳入地区发展战略体系

伴随城市化进程, 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也逐步由封闭到开放, 对流动人口逐步由临时性管制向战略性规划转变, 流动人口逐步被纳入到当地长远战略发展规划中来。流动人口红利能否得到有效利用, 关键在于将流动人口置于什么样的地位和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服务机制。发达地区的很多小镇, 扮演着生产基地的角色, 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 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集聚地, 对低端劳动力有巨大需求, 以至于很多小城镇的外来人口已经接近甚至超过本地人口, 成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和社会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流动人口不再是地方发展战略可以忽略的变量, 而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当地社会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 政府要树立统筹理念, 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

3、坚持管理和服务并举, 突出服务功能

流动人口来源广泛, 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各不相同, 从事的行业也千差万别, 稳定性差、流动性强, 一部分人还居无定所、事无定事。所以, 从社会治安、市场秩序和城市规划等角度考虑, 对流动人口实行有效管理是必要的。但流动人口也正是因为以上这些因素而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相对于本地居民的弱势群体, 他们在就业、生活、教育、卫生, 以及心理辅导等方面更需要帮助, 以克服他们在新环境中的恐惧、浮躁和不安。因此, 在强化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 更应突出对他们的服务, 在就业培训、维权、住房、教育、医疗卫生, 甚至在娱乐等方面都要有专项服务措施, 以优化外来人口的工作生活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 使外来人口对新环境有亲近感和主人翁意识, 使他们能够放心创业、安心工作、舒心生活、开心娱乐。

4、强化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化和制度化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是个系统工程, 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 而且各个环节紧密相连, 一个环节不到位就有可能导致外来人口流失。当前很多地方出现“民工荒”、“招工难”等现象, 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地政府缺乏对外来人口的服务理念, 没有一整套系统化的服务机制, 更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权利保障和维护机制, 缺乏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未来, 一个地方的社会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有足够的外来人口, 而这又取决于当地是否有系统化和制度化的管理服务机制。这就要求对外来人口在就业、维权、住房、教育、医疗卫生、休闲娱乐等方面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 每项服务都要有制度保证和财政资金保障, 而且应在实践中不断整合优化和改进, 逐步实现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有机融合和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胡锦涛: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的致辞[EB/OL].新华网, 201009-16.

[2]侯大伟、杨玉华:我国城市土地承载接近极限农村地大量闲置[N].经济参考报, 2010-01-11.

7.深圳居住证求解人口管理难题 篇七

居住证拟从“A、B”到“长、短”

早在2007年1月 19日召开的深圳市政法工作会上,相关领导强调要抓紧落实推行居住证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居住证暂行办法草案》,确保2007年上半年在盐田区开始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向全市推广。深圳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说,《居住证条例草案》已经多次修改,最新一稿规定,居住证分A、B两类。其中A类是由来深人员自愿办理。该证“含金量”高,持证者可以在深圳享受一系列待遇和服务,对该证设置的功用涉及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租房等,将来还会延伸到工商、税务、银行等方方面面。如果没有A证,办理以上事项会被拒。B类为在深圳短期逗留人员办理,居住期达到30天就需要办理,有效期为半年,到期可以延续。此证功能单一,只是记录来深人员的信息,不可享受A证所享受的待遇和服务。

“现在不能讲叫什么A、B证,而叫长、短期证,因为叫A、B证有歧视之嫌,”深圳市公安局一警官向《小康》记者透露:“原计划4月份深圳居住证进行试点,看来恐怕要在5月左右进行了”。

他解释说,居住证牵扯到社保、医疗、公交等,科技含量高,工程巨大。将来,居住证,属于万能证,租房可以用,上地铁上公交还可以刷卡,为了解决相关问题,春节前,由市政府牵头,把相关部门集中起来进行协商了。但是,实施的时间表,始终没有出来。

究竟哪些人可以办到长期证,长期证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该工作人员回答说,在深圳务工、投资、自主创业、有合法住所、有海外人才居住证者等6类人,才可以办理长期证。

常年在深圳摆摊卖菜的农民,不可以办理长期证,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的才能办理,同时务工人员是指常年在工厂里工作的。拿到长期证后,孩子可以在深圳上学,但也不可能和有户口的深圳居民的孩子绝对平等。这位工作人员补充。

户籍和流动人口比例倒挂难题

“深圳是世界上暂住人口最多的城市,”一位不愿暴露姓名的深圳市公安局警官向记者透露:“深圳的暂住人口已经超过千万,这还是警方可以掌握的数字!”

据调查,深圳市的户籍人口,只有近200万,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处于“严重倒挂”状态。

这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极大关注。深圳市政协委员裘一民指出,深圳面临三大问题:即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比例严重倒挂,环境逐步恶化,人口素质偏低。

按照深圳警方的说法,巨大的流动人口流量,还给深圳治安帶来巨大压力。早在1984年深圳就采用了暂住证制度,对非户籍人口实施管理。而随着人口流动和人户分离现象的日益普遍,暂住证制度的实施阻力越来越大。特别是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了法律依托,办证率直线降至50%以下,暂住证作为社会统计、规划和管理之人口学依据的功能已丧失殆尽。

2006年8月,深圳出台了旨在控制人口的“1+5”文件。但遗憾的是,“1+5”文件仍然沿袭了暂住证制度的老路。它并没有对暂住证制度本身的合理性进行全面的反思,而是将人口管理的失控归因于该制度贯彻得不够彻底。

以居住证代替暂住证,是深圳对于外来人口管理的最新对策。

换汤不换药?

自从深圳实行居住证的说法出台,就引起强烈反响。

持有深圳户口的李先生说:“如果没有暂住证,也没有居住证,政府用什么方法掌握人口动态进行管理呢!”

“居住证啊,听说要办理了,可是俺只能得到B证(长短证的最新提法,他还不知道),有啥用啊”,江西井冈山的赵师傅在深圳罗湖区某学校附近,边卖水果边讲述了他的故事:“7年前我来深圳时花了300块钱办暂住证,马上又要办居住证。”年近50的赵师傅,在深圳漂泊了5年,却没有找到一份相对固定的工作,摆小摊每月的收入在2000左右,自然买不起房子也办不了A证或者长证。

“认为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给深圳城市管理和服务带来了严重的挑战,他希望靠一纸居住证,就解决深圳的社会治安问题。而居住证直接排挤出门的就是最弱势的民工,显然这是把民工当作了假想敌人。”山东临沂籍的深圳某广告公司职员李小姐认为:“深圳居住证制度与此前的暂住证制度,还有一字之差,其实换汤不换药,而且加重了流动人口经济负担,有歧视流动人口的嫌疑,依然还是‘我的地盘我做主’”。

在深圳工作5年的广告公司员工李先生认为:“这项制度,还是没有惠及深圳的最下层民众,他们的养老、医保等待遇依然无法解决”。他还说:“2001是中国户口改革年,但之后,改革的步伐就像个小女人踯躅不前,无论是实行暂住证制度还是实行居住证制度,字里行间的核心就是一个管字,透出的是一种浓厚的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气息,却找不到外来人口应该享有的权利以及充分的尊重。居住证唯一的作用就是用来区别延续城市户口与农村人口的出身性歧视制度”。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才亮认为,为搞好治安实行某种有针对性的制度,这本身就是“有罪推定”理念的产物,更是本位主义和本位利益主义的体现。假如实施,这就是一种隔离政策,歧视政策。平等权也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政府政策不能差别化对待公民,否则必定有违公平公正与社会正义。

“居住证背后,掩藏的差别才是问题的实质。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宪法以最高权威的形式确认了公民的普遍平等权,但因为A、B证(长、短证)造成人与人的差别的标签化,显然与宪法的要旨相悖”,深圳的法律工作者胡先生在罗湖区某律师事务所告诉记者。

户籍改革是根本出路

长期从事中国农村问题及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研究的学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忠法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与方向,是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户口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都阳说,改革的配套性如何,决定了改革的成效。由于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以其他配套措施的改革为前提,因此,简单地从户籍制度本身入手,采取城乡一体化的办法并不能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消除户籍的含金量,通过配套改革剥离户口的福利含义,消除迁移过程中的非常规动机,将其还原于资源的重新配置过程。

他认为,西方有些发达国家的社会安全号码制度,很值得研究借鉴——每个公民,都有一个终生不变的社会安全号码。这个号码动态记载个人的身份资料、教育阅历、供职变更、家庭情况、财产情况、纳税报告、信用记录、违规违章违法记录等,好像是一个活的个人档案资料库,然后全国联网,在社会生活的各种场合发挥作用。由于这个号码是不能伪造的,记载的内容是不可抹掉的,因此,人们通常会非常谨慎地对待有可能违规的问题,不愿留下不良记录。在美国,不仅本国常住人口,其他居住相当一段时间的外国暂住人口,也要办理社会安全号码,很快纳入到整个国家的管理体系当中。这样,任何人都不可能对政府部门以及银行、保险等机构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

也有观点认为,无论是实施“A、B证”,还是“长、短证”,深圳对于外来人口更平等、更有效的管理,更有赖于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而在中国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时,期待着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也有同样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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