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共12篇)
1.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篇一
攀枝花市西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关于2011年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攀枝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开展,特别是加强我区商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促进我区商务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西区开展攀枝花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结合商务局职能和我区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将知识产权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到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或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运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战略制高点并成为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定云任组长,副局长罗晓勇、张健任
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商贸粮食综合科,由周文杰、彭馨莹两位联络员负责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日常工作,制定了《西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局财务支出将此项工作经费纳入计划,确保开展此项工作必要的开支。
三、工作计划和安排
1.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结合实际,面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重点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培训和指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具体实施,提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的意识和能力。
2.积极帮助和支持我区商贸流通企业、酒类生产企业、生猪屠宰企业产品创新,争取发明专利申请。
3.以酒类监管为重点参与和组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执法环境。全年至少组织参与2次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
4.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5.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按照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完成区知试领导小组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2.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篇二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提出, 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3个城市 (区、县、镇) 为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并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 各地要针对本地区新型城镇化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制订出智慧城市创建目标, 做好顶层设计;制订创建任务和重点项目的时间节点;创新体制机制, 明确责任和考核制度, 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同时, 要高度重视信息整合和共享协同, 抓好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 提升各应用系统效能。各地要指导试点城市编制重点项目投融资规划, 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元投资落到实处, 逐一落实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 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总结2012年度智慧城市试点管理经验, 统筹做好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协调、全过程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3.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篇三
简报
第72期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1月12日
本期导读:
我市洪梅镇将建水乡生态休闲区
我市大岭山镇复绿采石场
工作简讯
创模知识解读
我市洪梅镇将建水乡生态休闲区
乌沙村是我市洪梅镇一个有近200年历史、具有典型水乡风情特色的村庄,近年来,乌沙村投入了222万余元,完成了13大项整治工作,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部分村道巷道尚未实现硬底化,部分河段淤塞严重,针对这些问题,该村通过为河涌砌筑堤坝和栏杆,拆除河边一批僭建的房屋、猪栏柴间,为沿岸榕树修建围台,在树荫下设置石台石凳等休闲设施,打造了一段具有浓郁水乡风情的沿河休闲景观带,方便了村民业余休憩、娱乐,如今,这段“榕树堤岸”已成为乌沙村的最大亮点之一。为了将获得的成效长期保持下去,在一年来的整治工作中,乌沙村还教育、引导村民改变随意放养鸡鸭等家禽的不良习惯,使村民的休闲娱乐环境更加舒适、整洁。
由于榕树堤岸对面的河涌中央,还有一个呈带状分布的沙洲,青草覆盖,与我市著名景点粤晖园的亭台楼阁隔着大片农田遥遥相望,是该村一处宝贵的自然景观资源,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为此,乌沙村委会规划将沙洲改造成休闲公园,配套建设老人活动中心等公益设施,并接受市整治旧村办的建议,使其建筑风格体现岭南水乡特点。此外,乌沙村计划进一步综合利用村东部的沙洲岛这一天然资源,建设大型水乡生态休闲娱乐功能区。还计划将村北面和西面的河涌疏通整合,打造环村水系,形成环村水乡生态风情景观带,使特色优势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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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岭山镇复绿采石场
我市大岭山镇杨屋村自筹资金500多万元,将一个采石场“复 绿”改造成为生态公园,成了群众休闲运动的好去处。
新修建的马鞍山公园原是一个采石场,2006年4月,大岭山镇杨屋村为建设文明和谐、生态优美的生活家园,决定将石场关闭,并投入500万元将之修建成生态公园。经过专家规划设计,复绿修建工程遵循“自然”和“生态”原则,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观景亭与运动场地,做到休闲设施与植物生长合理配置,大幅度增加绿地面积,给游人提供充足的运动与休闲娱乐空间。整个公园面积达66000平方米,公园主要包括观鱼区、竹林区、望月亭、休闲小区等景区及全民健身区、篮球场、烧烤场等场所。公园内设置有可容纳几十辆小汽车的停车场、先进的公厕及水电设施,还在不破坏原有山体植被的前提下,顺山势修建了一条1688级台阶的登山道,并设置了驿站观景台,以方便游客观光休息。另外,村委会还专门安排12名治安队员在公园里全天候巡查,以
保护修建成果和游人安全。
目前,工程建设已接近尾声,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正在进一步建设当中,预计将在明年春节前正式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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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讯
▲近日,我市石碣镇开展联合行动,清查该镇夜宵摊档占道经营行为。行动一举查处了多间违规经营夜宵店铺和“走鬼”摊档。当晚,石碣多部门执法人员联合行动,清查了新城区一街道的占道经营行为,收缴部分违法经营物品一批。
▲ 11月10日上午,我市清溪镇妇联、计生、宣教、环保分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我为环保作贡献——家庭行动总动员”活动在该镇文化广场启动。活动向过往的群众派发了环保倡议书及有关宣传资料共1000多份,让更多群众了解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的现实意义。启动仪式后,由家长和孩子组成的128支家庭服务队共500多人一起拿起扫帚和垃圾铲在清溪镇文化广场展开了清洁活动。不少参加本次活动的家庭成员表示活动很有意义。
“创模”知识解读
“创模”部分考核指标解释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这一指标主要考核的内容包括:城市政府创建省级以上卫生城市工作的水平和获得的成效;城市政府开展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水平和获得的成效,特别是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4—
合部及所辖区、乡镇地区转移和预防在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区、乡镇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措施和成效。其考核的数据来源于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城市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的文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工作总结以及卫生、城建、环保部门。其考核要求有两点,一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城市称号并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中村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二是城市政府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地区转移,在城市辖区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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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范围: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
市几套班子领导、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
成员
市属、省属驻莞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环保分局,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
办事处各社区
相关重点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11月12日编印
4.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篇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我市是“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诚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河北省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理念来营造知识产权生存和发展环境,实现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保护四个方面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06年专利申请量力争达到15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比例增长率达到15%以上;专利实施率达到40%。
(二)建立长效的宣传培训机制,宣传的覆盖面达到20%;对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数达到1万人次。
(三)在我市工业50强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办法,以激发企业职工的自主创新意识,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四)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要有步骤地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调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案件和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
(五)在试点期间内要逐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会议,研究和交流在贯彻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协调解决我市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成员单位召开1次专项调度会。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的工作情况上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每个月要将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
专利、商标、版权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宏观管理,积极培育、发展、规范我市专利、商标、版权等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在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上,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进行宣传;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在各自辖区的社区内开设知识产权知识橱窗,宣传内容每半年更新1次。
各级科技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在中、小学校的发明创新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知识方面的教育内容。
人事部门负责把知识产权知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并在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讲座。
在每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系列宣传咨询活动,组织1次专利、商标、版权界的专家、学者、发明人参加的经验交流会或知识产权专题报告会。每年在全市开展1次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活动。
(三)加大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工作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实施效果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科技、财政部门修订完善《石家庄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发明专利、国外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使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由原来的800元/项提高到2000元/项,并增加对国外专利申请的资助10000元/项。对专利实施项目逐年递增30%;对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长远发展、具有市场前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和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落实知识产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加强同法院的交流、协助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以市场专项检查和会展保护为重点工作。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假冒商标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版权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音像、教材盗版等侵权违法行为,2006年底实现政府部门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同时,启动社会软件正版化工程,率先从大型企业和印刷企业做起,并逐步在全市延伸。在此基础上,规范计算机预装领域市场秩序,坚决查处预装盗版软件行为,以此带动家用计算机软件的正版化。
(五)健全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与工商、版权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石家庄市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关于加强我市会展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市版权局制定《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县(市)区直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联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种社会力量,以开设论坛、举办研讨会等形式推进政策理论研究,为解决我市知识产权重点、难点问题提供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一)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领导,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知识产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王刚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刘志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勤 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
陈玉 市科技局副局长
齐建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路国庆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秀芳 市版权局副局长
左春和 市文化局副局长
张旭 市发改委副主任
韦东 市国资委副主任
赵志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宝来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新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和平市商务局副局长
朱惠保 市司法局副局长
韩建国 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士宗 市法制办副主任
陈健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齐建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知识产权试点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5.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篇五
为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中小学校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根据湖北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关于“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湖北省中小学校长国家级远程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拟选派53名校长参加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的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为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1、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担任校长工作一年以上。
2、具备上网条件和网上交流的能力。
3、每天能抽出一定时间参与项目学习。
按上述条件选拔,经局领导研究确定我市53中小学校长组班参加培训。(名单附后)
二、培训时间及形式
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为期一年,学习形式为网上自学、班级研讨、答疑辅导、网下集中交流等研修方式。
三、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新时期基础教育宏观形势与任务,以及学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专题研究和理论学习。
四、收费
每位学员一年学费为1000元。
五、培训考核与管理:
培训考核包括课程与学时、作业和研修成果三个考核环节,按照课程与学时占40%,作业占30%,研修成果占30%的比例计算学员结业成绩。研讨交流、教学辅导和专家答疑等不计入考核。
市教育局委托市继教中心负责我市培训的组织实施及学员学习过程的督促、检查、指导,完成所应承担的各项教学、管理及服务工作。
市继教中心要选派责任心强并能够熟练应用网络计算机的本地专家、教师或优秀中小学校长担任联络员。主要职责包括:汇总问题,配合专家团队对学员进行辅导、答疑;评阅学员作业与研修成果并及时向上反馈;对参训学员进行作业、研修成果撰写辅导;监督、检查本班学习进度与学习情况,随时解决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学习过程中为学员提供各种帮助服务。
市继教中心要在参训学员中选一名培训班班长,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班学员日常学习管理;协助专家答疑工作;组织本班研讨交流;记录学员学习活动参与情况,对跟进不足的学员进行督促;本班学员提供其他各种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市继教中心要配备相应技术人员,做好培训过程中的技术保障工作。
培训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项目执行办公室:仙桃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仙桃电大院内)
联系电话:0728-322337
3项目联系人:樊建新 联系电话:***
李长平联系电话:***
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小学校长国家级
远程培训参训人员名单
(共53人)
一、市直学校(22人)
序号 单 位姓 名序号 单 位姓 名
1市实验小学游传桂12下查高中张远国
2仙桃小学王锦蓉13沔城高中伍克祥
3沔州小学王尔德14仙桃二中文昌才
4大新路小学李启艳15仙桃三中张柏青
5仙桃中学刘少琼16仙桃四中武身月
6成教中心钟 伟17仙桃五中郑先华
7沔州中学朱道兴18仙桃九中文 曦
8汉江中学邵爱华19仙桃十中艾春宝
9彭场高中李 华20仙桃十一中李进敏
10范关高中郑爱军21仙桃特校王姣英
11毛嘴高中陈传斌22实验幼儿园王 隽
二、镇办学校(31人)
序号单 位姓 名序号单 位姓 名
1郑场一中刘 宇17张沟一小陈雄伟
2毛嘴二中别云波18张沟二小熊光明
3剅河一中高 岩19新里仁口小学胡治龙
4剅河二中夏 勇20新里仁口中
学张宏平
5剅河中心小学骆寿亭21杨林尾一小刘虎成6剅河谢场小学鲍昌明22杨林尾复兴中学陈志军
7三伏潭一中罗祥兵23彭场一中张进华
8三伏潭小学贺易成24西流河二中王波兵
9胡场一中吴永祥25西流河下查小学张西平
10胡场二中黄凤超26长埫口一中陈东华
11胡场小学刘德鹏27长埫口二中胡代兵
12陈场一中马培刚28长埫口大福雷文志
13陈场二中童新武29龙华山小学肖俊敏
14陈场二小魏 军30干河交通路小学罗汉泉
15通海口二小刘浩平31沙嘴汉江小学张 勇
16郭河二小肖金武
6.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篇六
智慧城市作为一种新的城市发展模式, 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 促进城市在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服务上的科学发展。住建部将智慧城市建设重点放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于2012年启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先后公布两批共193个试点。2014年8月22日,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正式启动了第三批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申报活动。
会议期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杨榕、陈新, 科学技术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孙成永、陈光杰, 以及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丁有良、杨柳忠、马桂芳等同志出席专家评审预备会议。来自全国30个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23个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同国家科研院所、相关科研企业单位的21名智慧城市评审专家共同参与此次现场答辩会评审工作。
7.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篇七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选取我市为先行试点城市,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在我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打造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标要求,坚持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建设幸福武汉。巩固多年来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和创建成果,大幅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道、示范区的比例,力争到2015年9月,全市各区达到食品安全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到2015年底通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考核验收,我市以优异的成绩成为“湖北省食品安全城市”;在2016年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创建试点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是辖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并对照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试点工作。
(二)部门监管,突出重点。各部门切实履职,分工合作,抓住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
(三)社会共治,全面推进。全面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中介等力量和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四)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的最终衡量标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力戒形式主义,让群众得到实惠。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协调互动的监管网络机制。完善市、区、街道(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街道(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社区(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及管理制度,实现监管网络全覆盖。
2.建立权责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落实监管责任。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建立严格权威的依法惩处机制。坚持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规定,确保问题食品得到及时依法处置。完善跨区域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打假机制,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4.建立积极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预演培训和演练。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件),处置率达到100%;举报投诉受理率、调查处理率、回告率均达到100%。各区、各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制度、舆情监测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建立健康发展的产业服务机制。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培育食品知名品牌;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
6.建立系统公正的目标考评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比重不低于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等偏上。群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二)建设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支撑体系
1.构建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出台我市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以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生产许可、检验检测、行业监管、风险控制、信息公开、应急处置等工作。
2.构建检验检测体系。整合市、区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验机构、设施设备、技术队伍建设,使其具备对主要食品和重点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制订食品安全统一监测计划,建设共享数据平台。支持食品安全监测点、食源性疾病监测点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的建设。鼓励支持企业自检。
3.构建信息追溯体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推进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建立乳和乳制品、白酒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进大型商超、食品批发市场的电子追溯系统的建设。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4.构建教育培训体系。每年组织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轮训,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组织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集中培训,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并做好记录。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10个小时。政府部门每月至少举办2期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社区(村)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5.构建诚实信用体系。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鄂食药监文〔2014〕64号)等精神,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等方面,给予诚信企业重点支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限制失信企业及其产品进入市场。
(三)有效控制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
1.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建立完善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强化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控制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对食用农产品的污染,打击非法添加行为。推进畜禽集中屠宰和肉品出厂检疫工作,打击私屠乱宰行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强化生鲜乳抽样检测和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6.5%以上;本市基地生产的蔬菜、畜禽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普遍推行GMP(适用于食品药品行业的强制性标准),80%以上达到HACCP(食品安全鉴别、评价和控制体系)或者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食品加工小作坊建立“五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企业诚信制度)质量安全制度,达到“四有”(100%有健康体检、有卫生条件达标的加工场所、有制度上墙、有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五防”(防蝇、防虫、防尘、防鼠、防潮)标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试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管频次不少于2次。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食品经营户的监管,街道(乡镇)及以上有合法固定门店的食品经营户持证经营率达到100%。全面推进食品批发市场、超市、1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站(室)的建设,市场内销售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集中开展重点食品及季节性、节令食品的专项整治,查处“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落实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试行分级分类管理。食品经营企业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管频次不少于2次。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全面推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参加量化分级的单位公示率达到100%。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餐饮具消毒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为零。扩大餐饮服务区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管理小餐饮。餐饮单位年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年监管频次不少于2次。
5.推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将食品安全监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经验交流。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参与监管,欢迎媒体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共同构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1月中旬之前)。制订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考核评价标准,报省食安办备案后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1月中旬—8月)。各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省、市两级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9月—10月)。2015年9月,各区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组织自评;市食安办组织考评组对各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2015年10月,市食安办将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考评结果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向省食安办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有关材料。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5年11月)。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对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综合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订创建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督办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创建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市人民政府将根据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区,各部门开展创建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调查机制,对各区、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创新监管。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重视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全程监控;要科学评估本区域、本部门食品安全隐患,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8.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篇八
京召开
来源:光电新闻网 2009-5-27 2009年5月21日—22日,科技部组织召开了“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研讨会。科技部高新司刘久贵副巡视员、材料处徐禄平处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材料处吴春晖主持会议。天津等首批21个试点城市科技厅(委)和政府代表参加研讨会。863半导体照明工程重大项目组长、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李晋闽所长、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华树明主任、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吴玲秘书长等11位专家应邀对各城市编制的工作方案进行点评,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十城万盏”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科技部高新司刘久贵发言
刘久贵在发言中指出,各地对“十城万盏”工作的期待和重视,有利于工作的开展。组织召开本次座谈会可以使科技部、高新司、材料处、项目办公室便捷高效地了解各城市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各地的试点工作方案应该互相公开,相互交流、借鉴。通过比较地方扶持政策,找出好的例子;深入探讨工程实施模式、方式,投资、收益、分配问题。打破产业发展地域限制,发挥地方特色。对产业链的完善,要根据自身条件,分析多种可能性。希望大家通过这样一个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会议特别邀请产业、研究、制造、应用的专家进行点评,提高方案的完善性。各地方应突出应用数据。为提高效率,希望专家们重点围绕方案不足之处,多指出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能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制定合理的、科学的方案,迅速提升产业的竞争力,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省市分别就已初步制定完成的试点工作方案逐一汇报,就“十城万盏”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总体目标、本地现有产业和应用基础、运用模式、实施计划、组织保障措施和产业链构建及共性技术持续研发等情况向科技部做了汇报,并接受专家的点评。
根据各地的试点工作方案,专家组提出了目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1、要科学严谨地论证试点方案的可行性,在满足照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设定示范工程的目标,在示范工程中选择技术成熟、节能效果好的照明产品。建议把工作重点放在通过工程实施解决的关键技术研发和共性问题,提高照明应用产品和芯片的国产化率,突出示范带动作用。
2、要逐步稳健地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制定可行的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在有些试点工作方案中,没有明确的检测监督机制,由于各地方检测机构的基础和条件存在较大不同,测试方法和所依据的基础标准不一致,缺乏权威的检测报告。要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检测和验收规范。各地半导体照明市政工程要与建设部的专项照明规划结合,示范工程是系统工程,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对检查资质和检测人员水平严格要求。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效果等方面要进行详细评估,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招标。
3、地方要差异化发展,突出特色。通过试点工作,重点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品牌企业。地方政府要有开放的心态,加强地区间交流,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不要追求“小而全”,盲目建设完整的产业链。注意以市场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处理好地方的经济发展与国家整体产业水平的提高与合理的产业布局的关系。
4、运营模式较单一。目前的方案中政府买单项目过多,要注意试点工作的可持续性,让企业更多靠市场化模式的运作。有的地方提出了一些好的运营模式,建议各地方互相交流,根据各地特点,选择合适的运营模式。要注意运营模式在经济上的可行性,是否能盈利会大大影响企业的积极性。
徐禄平处长总结发言
9.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试点城市名单 篇九
一、东部地区(11个)
第一批
辽宁省鞍山市上海市江苏省镇江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潍坊市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批
天津市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三明市广东省珠海市
二、中部地区(11个)
第一批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马鞍山市 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株洲市 第二批
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西省新余市海南省三亚市
三、西部地区(11个)
第一批
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宝鸡市 青海省西宁市
第二批
重庆市四川省南充市甘肃省庆阳市
10.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篇十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1、全校师生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达到100%。
2、全校师生对创建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校园能植树的地方全部植树。
三、工作措施
1、团委、学生科在近期组织一次创建森林知识讲座,以黑板报、手抄报形式出一期创建森林城市的知识宣传板报。利用电子屏幕、校园广播等媒体,加大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力度。
2、组织师生参加全民植树活动。
3、对校内绿化工作进行一次查漏补缺,消灭裸露泥面,种上四季常青的花草。
4、对校内花草树木进行长期陪管,注意按季节进行洒水和施肥。
5、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摆放鲜花,营造隆重的节日和活动气氛。
6、创建活动中,注意森林防火,搞好一切消防措施的检查,消灭一切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
四、工作要求
1、思想上高度重视。创建森林城市,这是“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事业,全校师生要高度重视,首先在思想上打一个漂亮的胜仗。
2、行动上高度负责。创建森林城市的工作,不能走过场,要把工作落到实处,要有工作台账。
3、速度上稳步推进。创建森林城市的工作,不要急于求成,要精心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层层推进,力争取得工作的最佳效果。
11.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篇十一
一、市、区(83个)
北京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市
武清区、河西区
重庆市
永川区、江北区
河北省
唐山市曹妃甸区
山西省
阳泉市、大同市城区、晋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石拐区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安达市
吉林省
四平市、榆树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辽宁省
营口市、庄河市、大连市普湾新区
山东省
烟台市、曲阜市、济宁市任城区、青岛市崂山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中德生态园 江苏省
南通市、丹阳市、苏州吴中太湖新城、宿迁市洋河新城、昆山市
安徽省
阜阳市、黄山市、淮北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国港口生态工业园区
浙江省
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含海曙区、梅山保税港区、鄞州区咸祥镇)福建省
莆田市、泉州台商投资区
新余市、樟树市、共青城市
河南省
许昌市、舞钢市、灵宝市
湖北省
黄冈市、咸宁市、宜昌市、襄阳市
湖南省
岳阳市岳阳楼区
广东省
肇庆市端州区、东莞市东城区、中山翠亨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柳州市(含鱼峰区)、桂林市、贵港市、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
贵州省
贵阳市、遵义市(含仁怀市、湄潭县)、毕节市、凯里市
甘肃省
兰州市、金昌市、白银市、陇南市、敦煌市
四川省
绵阳市、遂宁市、崇州市
西藏自治区
林芝地区
陕西省
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石嘴山市(含大武口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宁市
二、县、镇(20个)
北京市
房山区长阳镇
唐山市滦南县、保定市博野县
山西省
朔州市怀仁县
吉林省
白山市抚松县、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
山东省
潍坊市昌乐县、平度市明村镇
江苏省
徐州市丰县、连云港市东海县
安徽省
六安市霍山县
浙江省
宁波市宁海县、临安市昌化镇
江西省
上饶市婺源县
湖南省
长沙市长沙县、郴州市永兴县、郴州市嘉禾县、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
贵州省
六盘水市盘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永宁县
三、2012年试点扩大范围(9个)
常州市试点新增新北区
武汉市试点新增蔡甸区,2012年试点含江岸区
沈阳市:新增沈河区、铁西区、沈北新区,2012年已批复浑南新区
南京市:新增高淳区、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2012年已批复河西新城区(建邺区)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新增洋湖生态新城和滨江商务新城,2012年试点含梅溪湖区
佛山市:新增南海区,2012年已批复顺德区、顺德区乐从镇
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90个)
北京市
北京东城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京未来科技城、北京市丽泽商务区
天津市
天津津南新区、天津市生态城
河北省
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廊坊市、邯郸市、迁安市、北戴河新区
山西省
太原市、长治市、朔州市平鲁区
内蒙古自治区
乌海市
辽宁省
沈阳市浑南新区、大连生态科技新城
吉林省
辽源市、磐石市
黑龙江省
肇东市、肇源县、桦南县
上海市
上海市浦东新区
江苏省
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南京河西新城、苏州工业园区、盐城市城南新区、昆山市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市张浦镇
浙江省
温州市、金华市、诸暨市、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镇海区
安徽省
芜湖市、铜陵市、蚌埠市、淮南市
福建省
南平市、平潭市、福州市苍山区
江西省
萍乡市、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山东省
东营市、威海市、德州市、新泰市、寿光市、昌邑市、肥城市、济南西区
河南省
郑州市、鹤壁市、漯河市、济源市、新郑市、洛阳新区
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市江岸区
湖南省
株洲市、韶山市、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浏阳市柏加镇、长沙市梅溪湖国际服务区 广东省
珠海市、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市萝岗区、深圳市坪山新区、佛山市顺德区、佛山市乐从镇 海南省
万宁市
重庆市
重庆市南岸区、重庆市两江新区
四川省
雅安市、成都市温江区、郫县
贵州省
铜仁市、六盘水市、贵阳市乌当区
云南省
昆明市五华区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陕西省
咸阳市、杨凌示范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2.东莞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篇十二
为提高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信厅、商务厅、卫生厅、国资委、国防科工局、中小企业局10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选择
为提高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部署,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信厅、商务厅、卫生厅、国资委、国防科工局、中小企业局10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
一、目的意义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是我省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保障企业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全面落实“鼓励创造、有效运用、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精神,指导我省企业建立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和战略运用能力快速提升,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思路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主线,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提高企业知识村官的互动交流平台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着力点,以知识产权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四个环节为重点,帮助企业建立科学、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到2012年年底,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显著提高,一套可供推广的科学、实用的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解决方案和具体工作指南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一)把握总体要求和突出地方特色相结合。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和部署,立足我省省情和产业特色,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自愿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发挥企业主导作用,促进企业全面提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建立和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
四、试点内容
在全省选择54家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行)(见附件1)。
五、进度要求
试点工作期限为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
(一)启动阶段(5月至6月20日)
1.确定试点单位。在与企业充分沟通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确定试点单位。
2.制定工作方案。相关部门联合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内容、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3.召开启动会议。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召开有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参加的全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动员部署试点工作。
(二)培训阶段(6月21日至7月31日)
1.组织各级行政管理人员、配套服务机构参加培训和考核。重点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文本组织体系架构、企业运行实施规范流程设计、规范评定指标介绍、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定程序等。确定认定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2.组织开展企业内管人员培训和考核。重点培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文本解读、实施规范企业案例辅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诊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制定、规范评定指标介绍等。
3.制定实施计划。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由企业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和内管人员,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三)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20日)
1.编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试点单位在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总结分析和问题诊断基础上,对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结合单位经营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方针、目标和管理规范体系文件框架,绘制知识产权资源管理、运行控制、检查分析和持续改进等活动相关工作流程图,编制知识产权手册、制定程序文件,建立一套覆盖企业策划、实施、运行、评审和改进等各个环节且全程可控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开展内部运行和实施评审。试点单位对全体员工进行规范流程培训,启动内部
运行程序,审验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修正。
3.开展自查自评及认证申报工作。试点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对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附录A(运行控制目标和控制项)或附录B(管理业绩提高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起草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和认证申请材料。
(四)评审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评审认定。组织认定机构听取企业工作汇报,根据评审认定相关程序对每个试点企业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2.总结分析。总结试点工作成绩,查找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3.总结表彰。召开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工作要求,上报试点总结和有关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建立协调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试点单位给予业务指导,同时建立试点工作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明确责任处室和试点工作联络人员,积极做好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等工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推进和日常协调工作。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建由行政管理人员和服务机构人员组成的联络服务工作组,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联络员和各设区工作组人员名单请于6月20日前上报。
(二)强化咨询服务。依托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专家咨询机构,为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协会等社团组织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能力,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为企业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省直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安排中对试点单位给予倾斜,优先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并通过完善专利资助和费用减免政策,并结合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专利战略引导计划实施等工作加大扶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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