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解决方案(8篇)
1.合同管理解决方案 篇一
一、企业概况
中原的物业管理业务在1995年在北京建立,并在已经拿取北京市的“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然后在成为一家独立的外资专业服务公司,主要负责中原在国内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原物业主要引用国际和香港的物业管理概念,并根据国内不同地方的市场情况而全面推行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中原拥有多年的物业管理经验,服务范围广泛而全面。现时的物业管理业务约有 50%在北京,其它的管理项目和客户分布在沈阳、哈尔滨、大庆、青岛、天津、郑州、太原、石家庄等地方,为了开拓不同的市场,在天津市和沈阳市也成立了物业管理分公司。
二、项目简况
中原物业于应用友为合同管理平台,实现各地项目于总部之间的申请、审批互动;实现了双方的数据共享;功能模块包括:合同申请、审批、备案、付款、催费、收款、法务处理,平台基于组织架构,应用规模较大,包括集团总部、北京区分公司、沈阳分公司、牡丹江分公司、海城分公司等。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随着集团发展,企业在中国各大城市和香港地区拥有多个分公司和分部,每个分部有很多物业项目在运行,项目中各种业务的批示需要总部领导进行审批和确认,处理业务量大,数据难以汇总统计和管理,因此需要一个电子平台来协助合同管理,力争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牌物业管理服务。
友为物业合同管理解决方案
1、在线合同/协议书申请
通过浏览器访问合同管理系统后,在线填制合同/协议书。平台提供已提供合同的格式,用户只需补充剩余信息即可,合同填制过程中可以将对方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特种经营许可证、分包简报、分包选聘表、安全生产责任书等相关文件上传,为合同提供更加详细的相关信息。可在线申请月付型、季付型、半年付型、一次性支付型、分期型、无明确金额型等类型的合同、协议书。如果合同有续签,随时可以在线发起续签审批请求,相关合同信息可以相互关联,方便追溯查找。
2、在线合同/协议书审批
为了实现在线审批,在调查了企业合同审批情况后,在友为合同管理平台中根据实际业务建立了多条合同审批流程,今后,无论是集团人员还是分部人员,无论在司办公还是出差在外,都只需通过登录平台,在线对合同/协议书进行审批。例如为住宅事业部建立合同审批流程,当合同申请提交后,项目经理收到审批请求,于是进入系统审批合同,审批完后,将自动流转到事业部经理并发送审批申请(Email)和通知(系统内部消息),事业部经理收到请求或消息,对合同继续审批,审批完后,流转到法务部经理、再到财务总监、再区域总经理,最后直至合同审批完成。
3、在线合同/协议书备案
在线备案,及时更新合同的状态。
4、在线进行合同付款申请
将合同的付款纳入在线管理,通过领导审批的方式来决定是否进行,待业务领导和财务人员全部审批通过后才可付款。
5、业主纠纷在线登记
针对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需要公司法务进行处理,各地项目通过系统进行相关登记和申请,包括强制执行申请、请示申请、催费业务信息单、项目律师信、项目立案诉讼单、汇款明细登记等。
四、应用效益
1、协同办公、增强了集团内部协作
应用友为合同管理系统平台后,实现集团通过电子平台进行合同处理,有效利用了资源,提高了处理合同的能力和效率。例如,当业务部门提交了一个合同或付款请求,通过审批流程,使所有相关专业人员和审批领导参与其中,正所谓“术业有专攻”、“集百家之长”。
2、合同到期预警、纠纷处理,降低了集团管理风险
合同到期预警、资质证件预警提醒合同管理者及时执行并跟踪合同的最新情况,此外,律师信、项目立案诉讼等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帮助,降低了风险也就减少了企业的损失。
3、统计分析、合同视图,提供了集团决策依据
合同管理平台拥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功能,在“合同一览“中提供了所有合同的类型、相对方、开始时间、到期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状态等信息的展示,并支持导出到电子表格中;在“收款报表”中,展示所有合同的收款情况;在“催费报表”中展示客户的所有催费记录,根据这些记录,从而为集团决策提供依据。
中原物业在应用友为合同管理平台之前,原来有很多的其他业务申请通过sharepoint进行管理,但是由于此没有审批流,用起来很不方便;应用友为合同平台后,客户通过友为合同管理流程平台自行扩展出了很多深度应用,实现了申请从前到后的审批流程。
通过友为合同管理平台,实现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纠纷相关文件的律师申请过程,法务数据信息的共享化,报表及时汇总,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2.合同管理解决方案 篇二
近年来国内建筑市场上的竞争愈演愈烈, 施工企业往往需“过五关斩六将”, 通过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资格审查、摇珠、竞标、开标等一系列环节后, 才可能承接到工程项目, 而即使承揽到手, 也大多仅有微利甚至可能是零利润。建筑施工企业要继续生存发展而不遭淘汰, 关键在于建立良好的信誉和实力, 施工企业能否实现合同工期是取得信誉的重要条件。因此, 要在确保工期达到合同条件的前提下, 尽可能降低工期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而施工项目的各种经济活动都是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出现, 所以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为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发包双方施工行为的法规性文件, 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企业的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都离不开合同管理, 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当前建筑市场中十分重要的问题, 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实施的“法典”, 也是项目施工运行的“轨道”。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贯穿的主线, 是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
2 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市场条件下进行的特殊交易活动, 这种交易活动从投标开始, 并持续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 因此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进行履约经营。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涉及项目管理及工程管理及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效果和目标实现。因此要从招投标开始, 加强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约管理。
合同主管部门对和合同的签订及履约管理不到位, 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未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的界限, 且可操作性不强, 致使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难以在合同中约定。造成纠纷扯皮。
3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 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 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 主要表现为:
3.1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其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不规范;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合同履约程度低, 违约现象严重;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
3.2 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 或有制度不执行, 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 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3.3 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知识面广,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 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 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一旦发生合同纠纷,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3.4 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工作, 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 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 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 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3.5 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
施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之一, 但有一些业主凭借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 或者要求附加条件, 或者强调施工企业让利垫资, 不计风险包干费, 签订的施工合同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如业主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 压减造价, 提高质量等级等等。该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相对于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而言, 建筑施工队伍过剩, 市场竞争激烈, 承包商往往处于被动选择的地位。
4 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4.1 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需要
目前, 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 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少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 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 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4.2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和完善, 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 更多的应用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等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特别是对国际市场惯用的FIDIC条款的认识和运用经验的不足, 将造成我国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 减少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因此, 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 然而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 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 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 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 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4.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 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 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约定条件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 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 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 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 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 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4.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 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 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4.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特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问、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 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做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所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4.6 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从业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对施工企业非常重要, 特别应提高的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合同人员的素质。组织好在职员工的学习和对技能的培训, 抓好施工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合同法律实务培训。培训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 定期检查;进行短期、中期、培训;邀请专家授课;鼓励员工参加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经济师以及司法考试, 提高职工拥有执业 (职业) 资格的比例, 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以上努力, 使其在岗位成才。建立岗位责任制, 对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 明确他们的责、权、利, 建立竞争机制, 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上述培训途径和措施, 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业务能力, 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基于建筑节能理念下的工程造价控制
陈群华
(湖南省益阳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摘要:建筑节能工作是国家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对建筑节能现状分析, 如何衡量节能和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 阐述了建筑节能经济性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建筑节能;建造成本;造价控制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国际能源形势的日益严峻, 节能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话题。建筑能耗是社会总能源消耗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西方国家, 建筑能耗和工业能耗、交通能耗已形成明显的三足鼎立之势, 因此, 建筑节能成为社会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实施建筑节能是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节约型社会, 实现建设行业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 提高建筑功能品质, 缓解资源、环境矛盾的重大举措。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 对于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世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的进步, 都将产生显著的影响。
1建筑节能现状与造价控制需求
基于资源紧张、环境承载力薄弱的国情和受认识、体制、机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影响, 全国95%以上的既有建筑未进行节能设计, 属于高能耗建筑, 仅住宅及公共建筑的供暖空调能耗就占全国全年总用电量的近30%, 在冬夏季节供热和空调使用高峰期, 其用电量更高达42%左右。由于大气环境的破坏, 近几年夏季高温季节及冬季严寒等恶劣天气不断的增多, 如不改变现有建筑能耗状况, 预计到2010年全国需电量将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
资料显示, 目前我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均在6亿平方米左右, 如果按照新建建筑全面实施节能65%的标准, 建筑总量25%的既有建筑实现节能50%的目标计算, 到2010年末, 每年就可节约电量近420亿度, 从而尽早实现我国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目标。
节能建筑和高成本建筑并不能完全对应, 建筑物的节能效率与很多因素有关, 如节能方案的选择、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不同等都会影响到节能的效率。如施工方案和建筑材料选择合理, 用较低的造价同样能取得良好的节能效果。这就需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与比较, 利用方案比选、价值工程等手段降低节能建筑的建造成本。
2建筑节能与建筑造价控制
2.1“全过程成本”的节能建筑造价控制思想
建筑工程“全过程成本”是指建筑物的一次性建造成本和整个使用 (正常使用寿命) 期内的消耗、维护运行 (即使用) 成本两部分的费用总和。
当前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全面实施了严格的造价控制, 即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开始直至项目达产投入使用, 在各个阶段设立了不同的造价控制标准和方法, 对控制建设项目的建造成本发挥了极大地作用, 但对建设项目的使用成本的认识、控制方面力度不够, 造成我国目前有430亿余平方米的既有建筑基本上都是不节能的。数据显示我国北方采暖地区每平方米建筑消耗22.4公斤的标准煤, 是目前德国的2.5倍, 由此造成的使用成本的高企和巨大的资源浪费则可窥斑见豹。因此工程造价管理必须扭转当前仅重视建造成本控制、轻视使用成本控制的状况, 要建立全面工程造价节能减排的监管体系, 完善全面工程造价的节能指标体系, 强化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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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企业必须增强施工合同意识, 建立合同管理组织, 使施工合同管理专业化, 业主在签订合同时, 应保证合同的可操作性和严格执行, 监理人员加强合同管理意识, 严格按合同执行各种施工活动;并对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相应的科学的对策, 并不断培养专业性强、有施工经验的专门的人员, 这利于我国施工合同建设的不断向前发展。
3.论物流合同争议的解决 篇三
[关键词] 物流合同 法律适用 争议解决
随着我国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活动日益频繁,物流服务愈加丰富,物流参与者日益增多,与此相适应地,在物流领域内发生物流合同权益争议也逐步增多。然而,物流合同争议有哪些特征?物流合同争议解决中的如何适用相关的法律?解决物流合同争议的最佳方式是什么?这些问题,学界甚少专门研究,不少物流经营者也不甚明了。因此,本文将就这几个问题做一个初步分析。
一、物流合同争议的特征
所谓物流合同争议,是指物流参与者在物流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合同权利义务纠纷。物流合同争议本质上是经济权益争议,就其性质来说属于民商事纠纷,但物流合同争议与普通的民商事争议相比,具有下列特征:
1.物流合同争议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物流活动涵盖了物品从原材料形态经过生产环节的半成品、产品形态,最后通过流通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上的全过程。同时,还包括物品的回收和废弃物的处理过程,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诸多环节。有经济活动就必然有纠纷,不同的经济活动,就会有不同内容和形式的纠纷。而物流活动在任何一个环节或者多个环节都可能发生当事人的权益争议和纠纷,物流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物流纠纷的复杂性。物流纠纷涉及物流活动的多个环节,如加工、包装、搬运、运输、储存、配送、信息处理等,又可能涉及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等众多从事物流的多方参加者,导致物流纠纷案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不同性质的物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处理原则、法律适用自然也不相同,进一步加剧了物流合同争议的复杂性。
2.物流合同争议处理机构和处理程序的多样性
因为物流本身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包含了运输、仓储、装卸、包装、配送、流通加工、信息等环节,涉及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等众多从事物流的企业,就会有不同内容和形式的纠纷,就会涉及到不同争议处理机构和不同的争议处理程序。就争议处理机构来讲,可能会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物流作业过程中,纠纷发生的原因不在海运、铁路运输期间产生,一般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物流作业过程中货损或货物灭失纠纷发生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则应由海事法院管辖;(3)如果货损或货物纠纷灭失发生于铁路企业作业过程中,则可能有铁路法院进行管辖;(4)如果物流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而不同的处理机构和处理方式就有不同的处理程序。如普通民事、经济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海事海商诉讼适用《海事特别程序法》,而仲裁要遵循《仲裁法》,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3.物流合同争议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由于物流活动涉及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搬运、流通加工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在每个环节上都存在法律规范对其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而且在每个环节的法律规范在表现形式上又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法规等不同的层次。物流活动的参与者又涉及不同行业与部门,如仓储经营者、包装服务商、各种运输方式下的承运人、装卸业者、配送商、信息服务供应商等。而且物流服务提供者经常处于双重甚至多重法律关系中,这也造成了物流活动中法律的适用呈现出复杂性。所以,就物流活动的整体而言,其法律适用具有内容的综合性,层次的多样性的特点。比如,就物流活动中运输环节来说,就分别有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而就公路运输法律规范而言,就存在《合同法》、《公路法》等法律,以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规章的不同层次、不同效力的法律规范。不但如此,如果采用集装箱运输,还应遵守《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如果是危险货物,还应遵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如果物流经营者租用他人的汽车运输,还应遵守《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某些情况下还可能适用一些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二、物流合同争议解决中的法律适用
1.调整物流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
目前,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现状来看,还没有一部专门、统一的物流法。现行的有关物流活动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法律。如《合同法》、《海商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这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最高,往往是物流某一领域的基本法。二是行政法规。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规,如《海港管理暂行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这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仅次于法律,数量众多,在我国的物流立法中占重要的地位。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规章。涉及物流的规章,如《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等。这类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次于法律、行政法规,带有强烈的部门特色。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物流技术规范等形式。
从法律的内容上看,调整物流环节中物流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也比较复杂。其中广泛适用于物流活动各环节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其中,《合同法》是调整整个物流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其次是适用于物流某一环节的法律规范,包括运输环节的法律规范、搬运配送环节法律规范、包装环节的法律规范、仓储环节的法律规范、流通加工环节的法律规范等等,如《海商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等。如果是涉外物流活动,还有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来调整,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的公约》(即华沙公约)等。除此之外,还有调整物流作业的技术规范。如;如GB/T1992—1985集装箱名词术语,GB/T4122.1—1996包装术语基础, 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等。
2.《合同法》在物流合同争议解决中的适用问题
物流合同性质上是民商事合同,所以《合同法》是调整整个物流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广泛适用于物流活动各环节和整个过程。在具体适用《合同法》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适用关系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法》分则对某类有名合同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则可以直接适用该规定;如果《合同法》分则对某些合同(即无名合同)没有做具体的法律规定,则适用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因此,如果物流合同法律关系容易确定,如运输、仓储、对货物进行流通加工等,则当事人双方形成相应的运输、仓储、加工法律关系等。这时,就可以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来调整。如果物流经营者提供的是综合物流服务,物流企业提供的是一揽子服务,既要为物流需求者设计并管理物流系统,也要提供综合的物流服务,也可能提供具体的物流作业服务。这种情况下,很难将这种物流合同在《合同法》分则中找到对应的有名合同,解决纠纷时如单纯依据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来解决,可能会感到茫然无所适从。这种综合的物流服务合同,可以在适用《合同法》总则性规定的基础上,从物流系统的设计部分看,可以适用技术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而提供的具体物流作业服务部分,则根据服务的具体内容分别适用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的规定。同时,该合同还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因此,相关规范没有规定的部分,也可以参照有关委托合同的规定。
其次,《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关系问题。在物流合同法律关系下,《合同法》与其他法律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特别法与一般法规定相冲突时,适用特别法,当特别法没有规定时适用一般法。《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当其他法律对物流合同有特别规定的,适用该特别规定。比如我国的《航空法》中对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部分事项做了特别的规定,《海商法》则专门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物流企业在办理相关运输业务时要遵守这些特殊规定。
3.国际物流活动中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随着国际物流的发展,物流活动跨越了区域性,跨国公司的物流供应链涉及多个国家。在国际物流活动中,大量适用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与物流有关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主要有:①海运方面:《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国际油污民事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伦敦保险协会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等。②空运方面:《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伦敦保险协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等。③铁路方面:《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国际货物联运协定》等。④相关贸易公约方面:《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INCOTERM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等。物流活动的国际化必然带来物流活动法律适用的国际化。比如在铁路运输方面,我国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缔约国,物流企业在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时要遵守该公约的规定;在国际航空运输方面,我国加入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的公约》(即华沙公约),以及《海牙议定书》,物流企业在办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时也要遵守这些规定。
总之,物流合同争议法律的适用有一定的特殊性,呈现出复杂性。当事人之间可能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形成不同的权利、义务,受到《合同法》、《海商法》等不同法律的调整,而不同法律调整的结果是当发生物流合同争议时其处理结果可能大为不同。以货物运输合同为例,对于货物的灭失和损坏,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我国《合同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规定的是严格责任,而《海商法》规定的则是不完全过错责任,此外,关于赔偿限额、责任期间、免责事由等方面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作为物流经营活动的当事人,首先要明确物流经营中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性质,确定责任分担。其次,要注意提高物流法律意识,仅仅有物流专业知识还不够,也要对物流法律有深入的了解。这样才能准确适用物流相关法律来妥善处理各种物流活动争议和纠纷,从而推动现代物流业的顺利发展,保障物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物流合同争议解决的最佳方式
物流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或者第三方调解解决争议,但是除了诉讼中的调解协议和仲裁中的调解协议外,自行协商或者第三方调解解决达成的协议没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因此,实践中物流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仍主要是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其依法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和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在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之间,哪一种方式是物流合同争议解决的最佳方式呢?如果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如前所述,由于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管辖权,如空运、仓储、公路运输等在地方人民法院解决,而海事争议须到海事法院解决,铁路运输在铁路法院。这就需要根据纠纷所发生的环节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的不确定以及同一物流合同由不同的法院来解决,给物流合同的当事人带来不便,不利物流合同争议的解决。有时由于争议的多重性质或争议所发生的环节不易确定(如货损不知道发生在哪一运输环节),导致管辖权不易确定,甚至不同的法院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因此,关于处理方式的选择上,笔者认为选择仲裁应为上策。主要理由是:
首先、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保密性强、成本低、效率高。物流纠纷案件仲裁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只要当事人订明有效的仲裁条款仲裁机构就可以受理。另外,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所信任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仲裁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制度,既可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又可维护当事人的信誉。物流纠纷案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不仅与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且没有二审或者再审,各方当事人免受诉累,同时物流仲裁收费相对低廉,方便当事人以较低的成本解决纠纷,能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其次,仲裁专业性、权威性高,仲裁裁决易于执行。物流纠纷案件的仲裁员大部分是在物流系统或法律部门工作多年的专家学者,对物流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因而审理案件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有助于公正地仲裁物流纠纷。另外,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涉外仲裁,这个优点更为明显,中国是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40多个上述公约的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为当事人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免除了后顾之忧。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2月1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特别成立了物流争议解决中心。该中心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处理物流争议的工作平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也由提供单纯的海事仲裁服务的机构转变为提供海、陆、空运输仲裁及其它物流仲裁服务的专业性仲裁机构。物流争议解决中心对物流争议集中管辖,可以有效避免诉讼管辖权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必要的程序延误,便利当事人一揽子解决物流纠纷。从事物流活动的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载入仲裁条款,或者在任何阶段签订单独的仲裁协议即可享受物流争议解决中心的服务。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的成立,开创了物流争议解决的新局面,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参考文献:
[1]孟琪编著:《物流法概论》[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版,第7页
[2]孟咸美钱芝网主编:《物流法概论》[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7年1月版,第9页
[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经济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3月版,第137页。
[4]冯大同主编:《国际商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28页
4.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四
根据《×××》,为深入开展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据、范围和目标
依据《×××》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合同管理进行效能监察立项,由监察审计部会同财务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等相关部室,对公司合同管理情况开展效能监察。
此项效能监察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结束。效能监察的范围为本部相关部室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监察重点为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项目和经营合作等合同的审核、签订和执行管理。
此次效能监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效能监察,夯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起草、审批、签订、履行、解除等工作流程,逐步完善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合同执行力,维护公司权益,规范档案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证各项业务往来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公司总体战略的推进。
二、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特成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为便于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特成立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组和检查组。
1、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组 组长: 成员:
效能监察工作组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合同的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起草、审核、会签、存档管理流程,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监督合同履约执行情况等。
2、合同管理效能监察检查组 组长: 成员:
效能监察检查组负责统一部署安排效能监察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总结归档等工作。
三、主要监察形式和内容
(一)监察形式
1、第一阶段:培训阶段 培训时间:××年×月至×月
培训内容:《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公司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资料。
培训范围:监察审计部、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销售部、物资采购部、项目管理部等相关人员。
2、第二阶段: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和审核会签流程阶段
完成时间:××年×月至×月 负责部门:经营管理部
3、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完成时间:××年×月×日前 负责部门:监察审计部
相关要求:合同签订部门要按档案管理要求、时间顺序、建档要素建立完备的合同档案,公司合同管理效能监察检查组将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行检查和验收。
(二)主要监察内容
1、合同制度、审核会签流程情况
(1)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制度内容是否涵盖了机构职责、审批程序、授权委托、合同履行等必要的管理环节;
(2)合同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制度设计中关于职责分工、审批流程、权限分配等内容是否清晰明确、合理可行;
(3)合同管理制度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4)是否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立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转。
2、合同订立情况
(1)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订立依据:如会议纪要、签报、批示或相关制度规定等;
(2)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3)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履约能力、履约信用是否符合要求;
(4)合同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未经审批订立合同的现象;是否存在补签、倒签合同现象;是否存在“分拆”合同规避审批的现象;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审批环节是否有缺漏;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5)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完整、规范、明确、合理;
6、合同签订程序是否规范:合同双方是否已按规定签字盖章;双方签字人是否得到了适当的授权;盖章程序是否规范。
3、合同履行情况(1)合同是否全面履行;
(2)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3)合同的考核、验收条款是否得到严格执行;(4)合同付款条款是否得到严格执行:付款的比例、时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已付款项的付款条件、依据是否满足;
(5)合同付款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6)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程序是否规范;
(7)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争议解决不当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现象。
4、合同登记归档情况
(1)是否建立合同台帐,对合同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汇总;(2)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合同及时进行归档;(3)合同档案材料是否完备;(4)是否发生过合同泄密事件。
四、考核要求
各相关部室要高度重视此项效能监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实业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认真完成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达到合同审核、会签、归档规范化的目的。
在合同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如有不执行、不严格执行或存在管理缺陷的,公司将下达监察建议整改通知书。如
5.合同管理解决方案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A:80万 B:100万
C:招标项目合同价的2% D: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E:工程保险金
2、【例1·单选题】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A:7 B:14 C:28 D:30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当组成合同的文件出现矛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优先顺序进行解释。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优先顺序正确的是。A: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B: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协议书 C: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投标书
D: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 E:专业监理
4、矩阵制监理组织机构形式具有__的优点。A.命令系统单一
B.集中领导、集中权力 C.协调工作量小
D.有较大机动性与适应性
5、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天内订立书面合同。A:10 B:20 C:30 D:40 E:专业监理
6、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__因素。A.技术 B.经济 C.组织 D.管理
7、遵守__准则,是监理工程师注册的重要条件。A.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B.公正、独立、自主
C.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D.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8、下列措施中,属于投资控制组织措施的是。A:编制投资控制工作流程 B:参与合同修改 C:审核竣工结算
D:对变更方案进行技术分析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9、【例2·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按照计算的。A:设计文件图示尺寸的工程量净值
B:设计文件结合不同施工方案确定的工程量平均值 C:工程实体量和损耗量之和 D:实际施工完成的全部工程量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10、采用非匀速进展横道图比较法比较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时,涂黑粗线的长度表示该工作的。A:计划完成任务量 B:实际完成任务量 C:实际进度偏差 D:实际投入的时间 E:自我评定
11、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文件组成的规定,下列文件中,不属于对监理人有约束力的是。A:监理委托函 B:工程变更申请书 C: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D:实施过程中与委托人签署的补充文件 E:专业监理
12、国有工程监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在资产评估和股权设置之间的工作步骤通常是。A:认缴出资额 B:申请设立登记 C:产权界定
D:签发出资证明书 E:工程保险金
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__。A.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B.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C.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人负责实施 D.资料员负责
14、【例1·单选题】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工程项目中,下列属于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是。A:筹措建设资金
B: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C: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D: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E:工程保险金
15、招标投标过程中需要对现场进行考察,以了解现场情况。现场考察组织工作由。
A:招标人承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B:投标人承担.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C:招标人承担,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D:投标人承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E:专业监理
16、在进度计划实施中,若某工作的进度偏差小于或等于该工作的,此偏差将不会影响总工期。A:持续时间
B:紧前工作最迟完成时间 C:总时差
D:紧后工作最早开始时间 E:自我评定
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1年 B:2年 C:3年 D:5年
E:工程保险金
18、须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的用表是。A:费用索赔审批表 B:工程款支付证书 C: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D:工程暂停令 E:工程保险金
19、【例3·单选题】仅适用于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中进展速度均为固定不变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的方法是。A:匀速进展横道图比较法 B:S曲线比较法 C:香蕉曲线比较法 D:前锋线比较法 E:自我评定
20、【例2·单选题】工程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有。A:完善职责分工 B: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C: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 D:建立多级网络计划体系 E:工程保险金
21、【例1·单选题】采用“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方式,若承包方要获得成本、酬金的支付以及分享节约额,则必须是。A:实际成本在预期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 B:实际工程成本在报价成本和限额成本之间 C:实际工程成本超过限额成本 D: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成本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22、某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人工费:完成业主要求的合同外工程花费3万元;由于业主缘故导致功效降低,使人工费增加2万元;施工机械故障造成人员窝工损失0.5万元。则承包商可索要的人工费为万元。A:2.0 B:3.0 C:5.0 D:5.5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23、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供货商签订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此后供货商违约,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计算的违约金为25万元。对此违约事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供货商支付万元。A:10 B:25 C:20 D:35 E:专业监理
24、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不包括。A: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B:城市建设配套费 C:临时安置补助费 D:土地管理费
E:由于传染病的影响而暂时停止的施工
25、【例2·单选题】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目的是使体系能够。A:持续改进 B:有效识别 C:制定方针 D:质量经营 E:工程变更单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涨价预备费以__为计算基数。A.建设期利息
B.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C.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D.建筑安装工程费 E.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2、【例4·多选题】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建设进度时,在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任务是。
A: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B:编制详细的出图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C: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
D:编制工程、季、月实施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E:施工现场条件调查和分析
3、下列属于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有。
A:施工机械由原驻地迁移至另一地区的机械运输费 B:经常修理费
C:工具用具使用费
D:机械由一工地运至另一工地的运输费
E:机上司机、司炉的基本工资和工资性津贴
4、为更好地了解建设工程实际进展情况,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进度报表格式的内容一般包括__。
A.工作的开始时间与完成时间 B.工作间的逻辑关系
C.完成工作时各项资源消耗的成本 D.完成各工作所达到的质量标准 E.各工作时差的利用
5、下列选项中,属于建设工程进度控制计划体系的有。A:建设单位的计划系统 B:勘察单位的计划系统 C:设计单位的计划系统 D:施工单位的计划系统
E:材料供应单位的计划系统
6、按照物质消耗内容分类,可将建设工程定额分为__。A.人工消耗定额 B.土建工程消耗定额 C.材料消耗定额 D.安装消耗定额 E.机械消耗定额
7、钢筋焊接接头的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包括。A:拉伸试验 B:抗压试验 C:抗剪试验 D:弯曲试验 E:抗扭试验
8、在《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中,不能作为抵押的财产包括__。A.土地使用权
B.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C.土地所有权
D.抵押人所有的交通工具 E.依法被监管的财产
9、工程监理实施依据包括。A:法律法规 B:工程建设标准 C:初步设计文件 D:施工合同
E: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10、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内容包括。A:招标代理 B:项目策划 C:项目保修 D:造价咨询 E:施工过程管理
11、《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有。A: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 B: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C: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D: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E: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12、投资估算是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目标。A:技术设计 B:设计方案选择 C:初步设计 D:施工图设计 E:承包合同价
13、已知现金流量如下图所示,计算F的正确表达式是()。A.F=A(P/A,i,6)(F/P,i,8)B.F=A(P/A,i,5)(F/P,i,7)C.F=A(P/A,i,6)(F/P,i,2)D.F=A(P/A,i,5)(F/P,i,2)E.F=A(P/A,i,6)(F/P,i,1)
14、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通用的监理工作表格包括。A: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B:工程材料报审表 C:监理工作联系单 D:费用索赔审批表 E:工程变更单
15、为了减少或避免工程延期事件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的工作包括__。A.及时下达工程开工令 B.及时提供施工场地 C.妥善处理工程延期事件 D.提醒业主履行自己的职责 E.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16、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直方图可用于。A: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 B:分析判断质量状况
C:估算生产过程总体的不合格品率 D:分析生产过程是否稳定 E:评价过程能力
17、下列属于合同的内容的是。A:数量 B:标的 C:履行期限 D:价款
E:招标公告
18、与横道图相比,网络图具有以下主要特点。A:网络图能够明确表达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B:通过网络图时间参数的计算,可以找出关键线路和关键工作 C:通过网络图时间参数的计算,可以明确各项工作的机动时间 D:网络图可以利用计算机进行计算、优化和调整 E:比横道图直观明了
19、施工图预算是建设单位的依据。A:确定项目造价 B:进行施工准备 C:控制施工成本
D:监督检查执行定额标准 E:施工期间安排建设资金
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制定依据是()。A.FIDIC条款
B.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D.国际惯例
E.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
21、通过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能够分析判断工程总工期是否受影响及其影响程度的方法有。
A:匀速进展横道图比较法 B:S曲线比较法
C:非匀速进展横道图比较法 D:前锋线比较法 E:香蕉曲线
22、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相对于委托人享有的权利有。A: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 B:变更委托监理工作范围 C:监督委托人执行法规政策 D:委托人严重违约时解除监理合同 E:协调委托人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23、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对工程竣工检验不合格且经过修正缺陷后重复竣工检验也未通过的,工程师可以采取的处理方法错误的有。A:指示承包商修复缺陷后再进行检验
B:经业主同意颁发接收证书,折价接收该工程 C:建议业主解除合同
D:颁发接收证书并延长缺陷通知期的期限
E:要求承包商雇佣其他有能力的承包商修复缺陷
24、施工企业从银行贷款,可作为质押担保的有。A:汽车 B:土地
C:土地所有权 D:支票
E: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25、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对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可能同时给予补偿工期、费用和利润的情况有__。A.对竣工检验的干扰 B.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C.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D.业主提前占用工程
6.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五 篇六
我们到市场去买菜,我们所买三斤五元的钱,和我们所买五元三斤的菜得到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假定是三块钱可以买到五斤的菜,我常常就琢磨那两句话,三斤五元,五元三斤。后来有点弄明白了,我们做项目的财务管理,就是我讲的市场价格超前看,应该是五元三斤,先将价格叉死了,施工单位他要给我提供三斤的东西,就是说从参数,从功能满足我的要求。所以从来都是财经为体,项目管理为用,因为只有用财务的概念,才能将整个工程每一个环节全部打通。纯粹谈我们的技术上的问题是打不通的,因为不能使用一个equivalent的原理,进行大量的替代,进行大量的加快,放缓和终止。所以我们在这里能理解,付款单元必须要分很细,以前我在做电信项目的时候,我们是按每张图纸给业主收费的,我们也做设计。国内的公司出去他们是每卷图纸,那个回款的效率就低很多。所以细分细化我们的付款单元,是我们价格超前看的道理,Market price is the key价格并不等于说是我们钱要多拿少给,而是我们要宽拿严给,也不是说快拿慢给,不是说将所有的压力都传递给我们的分包,将所有好处都拿到我们身上,不是那个道理。Innovation看的那个情况是一种商业模式,对业主
来讲谈怎么收款,对于分包来讲怎么干活,那个是一个很重要的两个联动的观点。因为没有这么样的联动观点,EPC它的服务的中间的作用就发挥不出来。我们在海外做项目的时候,特别在收款的那块,我能看见的有一个很大的所谓误差,就是说中国公司对业主讲怎么干活,对分包讲怎么给钱,那个顺序颠倒过来以后作为EPCM,作为EPC,作为一个总承包,他所享受到的大约就等于汉堡包里头那块牛肉,给下面压力因为你的活没干好,给上面的压力因为跟他谈你怎么干活,给分包去压,因为你钱没干好,所以我们”那个价格超前看”那个道理就是说分包怎么干活,我们可以在”敢提要求不怕难”,把它分解掉。我们也可以在上要封顶,下保底才能分解掉,我们也可以在各种的不同的方法,可以将合同分解到他们的手上。对业主谈钱刚才讲了我们”攥住业主的手不放”,他每一个需求都能量化,量化我们就能产生交换,产生交换我们整个的现金流的情况会大大的不同,因为我参与很多的谈判,当然谈判几乎都是聚焦在一个问题上,怎么加快付款条件。什么都可以让步,惟有我们付款条件,当然包括我们的保留金,包括我们的保函,包括我们压在业主身上很多很多保证的东西。越快释放,我的日子越好过,一块钱能做五块钱的生意。所以我们在价格超前看的板块里面,所以我们要细分付款单元,我们还要在硬件和附件,硬件和服务要分开处理,就是我们所谓用家电的原理,因为大量的EPC它是供设备,他施工是用服务,做设计也是用服务,因为中国公司走向国外,他有他很大的特殊性,因为我们是从制造业起家的,我们先有制造。几乎所有中国做大量的比较高端的建设项目来说,做电厂,做水厂,做化工就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就是重要程度比较高的。他们都是从设备他们起家的。跑到国外以后他们并不理解,那个土建、设计、体系都是服务业务,我们国家进WTO,整个建筑行业是以服务行业怎么进去的,是一个服务。服务的时候我们就产生一个大问题,就是你的设备卖了,可是安装有问题,业主他把钱扣住,土建有问题业主也将钱扣住。我看了一个案例,我们卖了设备给印度业主,那个设备安装到基础的时候没有安装好,业主就是设备的振动和对高温天气的反映有问题而设备不付款,或是延后付款。所以一般我们在做海外工程我们就将设备跟服务是彻底分拆,签两个合同,不签两个合同的话,两个合同捆绑在一起的话,你该拿到的钱拿不到挺麻烦的。还有我们对业主收取费用的时候,有一些我们是给大宗的购买有关的,我们有规模效应的情况底下可能如果业主给我们做一个合同,100%的给,那个行当还是做那种电站也会这种情况,业主可能将局部的工程,局部的合同给我们做,另外的部分给别的公司做,有一个竞争。我们有价格的discount来讲,如果你整个给我,我们可以给你们一个很好的折扣,或是我们给你一个赠卷,怎么样来给业主进行价格的谈判。还有更重要的就是说我们谈价格的时候这不是一个所谓不变的概念,固定的概念,现在全球面临一个很严重通胀的问题,我们可以将通胀跟所谓指数挂钩,在越南、印度。每年我们要评估那个价格,一般来讲我们用CPI,用消费购物指数,来跟我们项目里面的费用就挂钩。如果出现那个指数超过某一个水平,我们就会外面补价差。所以从那个角度我们就可以怎么样来理解。EPCM绝不是一个我们所讲的超人,来一个价格什么都做了,不是。它是做过程管理,它是做概率管理,它是做风险管理,它是做物流管理。我记得物流管理是很重要的,另外有重要的公司在海外如果要失败的话是败在物流的上面,因为它无法将物流的成本降到最低,不能锁定某一个价格,购买材料。然后还有我们在谈判合同的时候我们也增加一个条款,就是说如果我们的项目不能验收,有一些小的问题,我们会要求业主给我们发出一个仅用于工程付款的一个证书。就将那个证书和付款,我们那个挂钩。就是说如果有一些验收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个扣款,采取一个保养的承诺,怎么样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在所有的我们所讲到的市场价格超前看,市场是一个波动的东西,是永远测不准的东西,因为可变东西太多了,所以我们要进行大量的东西。像我们讲到汇率的损失,我们采取远期的套汇。伊朗我们用人民币来结算,得到的收入可以在当地作为投资或者是采购上的一个劳务、材料,或者是我们通过业主谈判,业主补价差。所以广联达的用户如果听完我怎么讲以后,觉得好象合同里面什么东西都可以变的,确实是
这样的情况。因为合同是一个死的东西,我们的现实是一个活的环境,那当然我们所讲的不是一面倒将我们所有的风险,合同许诺的某个东西,我们签完合同以后我们就将我们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我在这里的说法就是通过大的板块,这个板块的分隔,然后我们可以达到一个将问题固定在一个区间,固定在一个范围里面。那同时由于我们的问题在不同的项目的生命周期里面它的影响的程度不一样,它对业主的需求也不一样,对分包管理的手段也不一样。所以我们的处理的方法是不断的随着我们项目的生命周期的变,我们也变。当然我们是保障业主最大的利益,毕竟是一个出资方,我们要保证他们的资金安全。出资方,我们要保证业主各方面的利益度不受到损失,所以我们必须要将问题看成是一个整体的,不能看成是一个局部的。局部里面有整体,整体里面我们有局部。我们采取一个怎么样的方法我们去帮助业主,等于帮助我们自己去处理好我们该处理好的问题。因为我们前面讲那四个模块敢提要求不怕难,上要封顶下保底,攥住业主手不放,市场价格朝前看。是一个比较理论的东西,当然我讲的是案例,可是案例没有给观众们有一个背景的介绍,可能显得有一个说服力不够,那下面就举了一个有两个案例,也是我们所讲的合同纠纷。我在第一讲的时候,我讲到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我们合同是主体,纠纷是我们的一个管理的对象,出现一个纠纷并不是说我们要将对跟错的问题放在谁的身上,因为我们不是用索赔作为盈利点,我们希望避免业主用没收保函,很多很激烈的手段作为保护他的方法,因为contract management不存在互相戒备的状况的dispute。我们叫resolution,来运营整个经营的世界不用了。我们是利益的交换,那个是纠纷的一个最大的我的一个观点,利益的交换。怎么样在合同里面制造对业主有利的利益,怎么样通过合同的流程启动利益交换的过程。怎么样通过谈判的手段将你的看法很准确无误告诉对方,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每个环节都很重要的。因为特别中国人这么强大的一个文明,很多的时候我们会以为通过翻译我们概念就会给对方很清楚,要我们记住了,无论什么管理,合同管理,互联网的技术,设计,无一不是从国外引进的。我们并没有土生的东西,将西方的概念翻译成中文以后,由中文再倒过来翻译成英文,将一个概念倒了两回,中间可以出现一些我们不能逾越的,自己造成的一些困难,所以上面有两个案例我大概通过一个这么样的很简单的方法叫Situation处境。就是我们在哪种状况底下,我们很现实,我们必须对我们的现实情况要很清楚的理解。然后是任务,面对这样的处境,工程业主不支付,合同里面没有变更条款,汇率很大的损失,业主要总价封顶,所有的问题都能引起一个纠纷,纠纷的起源点一半是我们的误解另外一半是我们的业主的误导。我常对我的同事讲千万不要怪业主,因为他们是出资方,我们本身必须要对很多观念有一个精确的理解和了解,同样我们要很精确的去进行解读,告诉业主。
第三个我们处理很多合同纠纷的手段是行动。第四个结果,加起来是STAR,星星的意思。我一般处理任何的合同纠纷都是用这么样的框架。处境我们做巴基斯坦一个项目的时候,面对一个怎么样的处境,我们很多的柴油发动机都放在一个高原上面,白沙瓦的一片是跟阿富汗接壤的山区,因为巴基斯坦是帕米尔高原的一个延伸,是高原。哪怕伊斯兰堡他们的首都,他们海拔大概有一千多米,然后晚上很冷,哪怕夏天很热,一到晚上特别凉快。冬天的时候遍地都是白雪茫茫,一个genset在山区里面很容易受到霜冻。霜冻就是晚上太冷了,早上油机不能启动,业主就给我们发了一个指令,要求我们在每一个山区的场地上面有柴油发动机的一方都要加盖一个小的顶棚。可以起一个保温的作用,可以起一个防雨水的作用。当时我们在山区里面大概有五百个这么样的站点,一算起来那个费用是很昂贵的,因为在高山作业,机器是上不去的,都是用人,当地的驴这么驮上去的。一天的有效工期很短,业主不理解。我们说没有我们的事情,天气。业主拿出了他们当地的HSE,就是环保、安全的健康的理由。确实有要求,因为在全世界里面对于类似我们国内的文明施工那种概念,可是他们的范围也要更广一些,在南非你不能在工地乱种蔬菜,引进一些中国的品种,因为南非的物种非常丰富,他们对外面引进的物种是很感冒的。很多国家对于HSE的要求很严格,因
为顺便讲一下不要以为很多国家他们的硬件看上去有问题,我们就以为他们是落后,不是那个情况,新很多国家都受欧美、英美他们的殖民统治,他们在软的能力方面是,某些方面比我们强。出现这个问题怎么办,是合同纠纷,业主说那个是环保的要求,你一定要做。那个是硬性的规定,没得谈的。我们觉得那个事情报价也没报,对我们好象有点冤枉。我们怎么决定这个合同纠纷呢,当时就做了一个普查,山区里面霜冻的概率怎么样。不可能是所有的山区站点都有霜冻的概率,因为有一些站点是放在山谷的里面,有些是放在一些树木生长比较茂盛的地方。还有我们问问历史上有没有发生过同类型的事件,就是霜冻有没有发生过,我们的行动合同纠纷的行动,我们就发现就只有20%站点可发生霜冻,因为我们可以找当地的天文台我们可以做一个普查。我们普查到很多不同类型的业主他们的全国的土建工程师,他们运营的一些部门,看他们的记录好象都没有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因为但凡发展中国家他们所采用的很多软的管理的东西,像HSE一类的东西,合同一类的东西他们全部是从西方国家照搬过来的,他们没有严格的看他们是不是符合他们国家的国情,我们国家有这么大的能力。他们拿过来就用了,不清楚跟当地的情况吻不吻合。当然我们也不可能拿这个事情跟业主去谈,说他们无知,那个不可能。我们就做了一些霜冻概率的调研,我们也做了历史事件的调研,我们心里面有数了。我们就给500个站点,大概中间有20个巴仙,大概里面有100个站点,我们需要做防霜冻的措施。也不需要给它做一个小棚,我们做了实验给业主看,柴油发动机的出口出气孔的地方安装一个小的盖帽,就能达到这么样的一个效果。我们决定是业主来支付材料,我们来负责安装,那就问题就采用一个业主的好处,因为他们只需要支付很小的柴油的费用,因为做一个小的盖帽它的费用不多,只是小的铁皮就能达到了。然后我们安装,我们雇佣当地的劳务那个也不费多少的工夫。就看上去很庞大的,很大的疑难合同纠纷,纠纷的问题我们就将它变成一个相当好处理的问题。就是我们讲的巴基斯坦的一个案例,不要以为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我们处理相对要容易,一样不容易,因为我们的业主都是欧美留学高端的人才。英语很流利,对很多合同的理解比我们要深很多。可是我们通过STAR的手段大概我们能解决很多的一些问题。
第二个案例就讲印度的一个过滤器的案例,我们做电信,用STAR的观点,因为为了避免有干扰,因为他跟站点之间他们建的先后顺序不一样,他们的电波会干扰,业主要求要有一万个观点需要再装过滤器。当时我们就算了大概四百到五百块人民币一个站点,一万个站点,那个是一个天文数字的情况。要好几千万,业主以KPI为理由拒绝变更诉求,变更不是一个很容易的事情,因为业主可以给很多有效的理由。KPI就是说你不安装过滤器就影响整个电信一个网他们的效率,他们的KPI就是他们的一个网,他的功能,它的性能,有理由的。当时我们的任务就是解读当地的法规,然后我们也问自己在投标的时候我们能不能合理预见这种情况,因为印度有很多个邦,每个邦它的立法协商都是比较自由的,然后每个邦税率不一样,每个邦的法规不一样,我们就做了很多的调研,就发现按照当地的法规只有新建站点才需要安装过滤器。老的站点是不用的。当时我们大概有80%的站点都是用现成的站点,线网上面我们进行改造,就不存在干扰的问题。因为已经存在了,我们只是帮他翻新而已,新的站点要后建的,可能会影响那个现有站点的权利,好象没有那个权利了,因为新建的,就没有豁免那个过滤器的要求。然后大概当时我们就发现我们有90%的站点都是以现有的站点翻新的,只有大概不到10%的站点我们需要新建,然后需要安装避免有过滤的一种设施。那做完那个调研我们心里有数了,大概有不到10%的左右的站点需要我们一千个不到。然后我们就发现我们在印度某一个邦的工地,有大量的呆死(49:30)的材料,就是进口了,后来我们发现进口太多了,也卖不掉,也不能用材料,放在库房里面。然后我们就拿了一个呆死的材料就用上了。刚才我们那个两个合同纠纷的案例,因为这个案例都是通过我们以前所讲的那四个板块,敢提要求不怕难,上要封顶下保底,攥住业主手不放,Market price市场价格超前看。这样我们整个的理论水平提高了一个台阶,我们才能培养出这么样的一个
7.合同管理解决方案 篇七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策略
建筑工程合同具有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约定签约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能按约定进行、如期完成的作用。因此,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持续和贯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其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为工程的正常进行和项目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较好的保障和有力的控制,重要性可想而知。合同的管理关系着整个建筑工程的成败,也对一个建筑企业的发展和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就目前国内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剖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完善提供参考。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管理理念落后,缺乏合同管理专门部门及专业人才队伍
目前,国内许多传统的建筑企业的建筑合同管理理念不够先进,导致其对建筑合同的管理重视度不够,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这项工作往往由其他部门兼职负责,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企业内部缺乏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往往是临时抽调的或者兼职人员,其专业知识不过关,管理水平低,甚至对自己正在从事的工作不够了解。很多企业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就这样马马虎虎地应付过去,使得企业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甚至是项目的管理上存在较大的盲目性,管理缺乏科学性,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存在很大风险,企业的运行效率也不高。
1.2 合同内容不完整,关键条款缺失
建筑工程的合同内容涉及的专业知识复杂,项目繁多,但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建筑企业不够重视、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缺乏等原因,长期将合同当做一个“摆设”的纸质文件,潜意识中认为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可有可无的,进行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和相关部门欠缺专业知识,导致合同中缺乏许多重要的相关条款,合同内容不完整。例如,一些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内容,工程材料、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等都未能明确,建筑工程双方的各自权利和义务也没有详细列出。这些内容的缺失直接导致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一旦出现相关争议及纠纷,就无法找到解决的依据和标准。还存在一些承包商在市场竞争作用下为了能更好地竞争到建筑项目,面对发包商时缺乏底气,不能坚持合同中的部分相关条款,一产生双方的利益争议,这些承包则会缺乏相关的条款依据解决问题,且不能合法地维护双方的利益,因此必然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复杂的经济纠纷。
由于合同签订的双方法律意识不强,加之各自都想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承担最小风险和责任,导致在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都“心有灵犀”地避免明确相关的关键条款,刻意模糊关键内容,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工,履行时间和地点等未在合同中详细表述,合同关键部分内容表述模糊或者有歧义。这些缺失都造成了建筑工程的潜在风险。合同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没有起到项目管理的作用。
1.3 合同内容缺乏严谨性,部分内容违规
当下一些建筑企业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马马虎虎,缺乏严谨性,还有的企业的建筑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背离招标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有的建筑施工单位无视程序的要求办事随意,甚至对于一些建筑工程项目不招标,直接发给承包商,有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对方垫资等,还有的合同内容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以上的不规范行为和违规的合同内容都要坚决杜绝,以降低工程的风险。有的建筑工程承包商在项目中存在分包或转包的情况,在承包了相关项目后将其转包给一些并不具备施工条件和资格的小型工程队或小型施工企业,给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合同的管理带来了风险,工程的质量问题及后续服务等问题解决起来都势必更加复杂。
2 解决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的策略
2.1 设立专门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在国内的传统建筑企业中都普遍存在重建筑施工技术部门而轻管理人员的情况,因此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多是由其他部门临时抽调工作人员兼职,而这些兼任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都不具备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加之其打杂和临时工作的工作态度,合同的科学规范管理根本无法实现。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要求传统的建筑企业必须改进管理模式和理念,与时俱进,加强合同管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谁该做什么,谁负责什么,出问题了去哪儿找谁解决,什么时间做什么事都清清楚楚,帮助建筑企业进行科学、高效的管理。合同的优化管理强化了企业对工程的管理和控制,使得工程运行的风险大大降低,促进企业更好、更稳地发展。
2.2 建立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队伍
当下不少的建筑企业缺乏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不重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立和培训,依靠从各部门抽调临时兼任人员进行合同的管理,由于其专业知识缺乏和管理水平低下,导致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大量问题,漏洞百出,给企业的运营带来极大的风险,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效率。为使建筑工程更加顺利地进行,企业更健康、快速地发展,企业必须重视对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队伍的建立。合同管理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及造价管理方面的知识,与此同时,还必须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当熟悉。专业人才队伍的建立可以依靠人才招录引进,也可以在内部进行培养,通过开展专家授课、相关管理人员轮训、外出培训及带薪学习等手段在企业内部培养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并注意维持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切实强化企业的合同管理队伍素质和水平,保障企业的建筑合同管理高效运行,降低建筑工程的风险。
2.3 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例如,合同管理的承担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分配、合同管理的相应工作程序、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及考核、管理人员的晋升机制等。通常情况下,企业规模越大其合同管理人员的分工越细,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要求也越高。可以由一个专门的部门来承担合同的管理,并为其配置专职的工作人员,如法律顾问。小型企业可能没有条件配置合同管理的专门法律事务部,那么也可以指定一个办公室来负责这项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管理水平,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专业和高效。同时需要注意,在企业中合同业务相关的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合同管理联络员,与指定的合同管理部门联系,实现指定部门负责整个企业的所有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统一管理,帮助企业合同管理高效运行。
3 结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为维持建筑市场的健康高效发展和良好秩序,促进各建筑企业的发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完善和改进显得非常迫切。各建筑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正视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自己存在的不足,多管齐下,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建设合同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大力优化合同管理制度,使得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更加科学、高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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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昆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3(2).
8.合同管理解决方案 篇八
关键词:家庭医生;纠纷;解决制度
目前世界上有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推行家庭医生制服务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思路指出“完善合理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的理念。然而我国的家庭医生服务合同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发展很不成熟,出现了诸如服务合同内容不完善、家庭医生数量紧缺、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等问题。
一、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的概述
(一)家庭医生的概念
何为家庭医生,目前没有统一的概念。笔者认为家庭医生是居民健康的守护者,受过长期的、系统的高等教育以及专业培训、拥有丰富的经验,为接受服务方提供一种高质有效的综合性服务。
(二)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的概念
家庭医生服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关系的协议,约定由具有医学全科知识的基层医疗人员提供综合性的医疗服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服务并且支付相应费用。家庭医生服务合同具有侵袭性,其所涉及的服务内容具有综合性与不确定性。
(三)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特殊性
1.纠纷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医学知识以及专业技术是一個医生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而得来的,即使其做出详细说明,接受服务的相对人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真正了解该服务的优劣、后果等。普通人也不太可能对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性质、因果关系等做出明确的判断,因此往往依赖于医学专家们的鉴定或出具的意见来认清事实、划分责任。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不仅具有医学领域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还具有法学领域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其纠纷的解决也有赖于法律、法规以及大量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
2.纠纷当事人之间信息上的不对称
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虽然是平等的,但是在相关知识和信息的占有上却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著名经济学家阿罗在论述医疗市场的特征时指出,医疗市场中医患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从而使购买医疗服务出现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2]。由于在医学领域所拥有的知识以及认识能力的差别导致家庭医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处于主导地位,而大多数患者对自己的病情知之甚少,唯有依赖于医生制定的诊疗方案,信息不对称使患者在消费医疗服务过程中具有被动性[3]。
3.纠纷当事人之间力量上的不均衡
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设备、技术力量和物质上的不均衡。在家庭医生的服务过程中,服务相对人虽然具有知情权和一定的选择权,但却因力量上的不均衡导致其在事实上不能进行选择和适当的参与。通常患者也只能依赖于服务结果来判断家庭医生的服务行为是否有过错,在纠纷的解决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4.纠纷的表现形式与原因是多样的
纠纷的表现形式有些是侵权纠纷,有些是违约纠纷,其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尽相同。当然,导致纠纷的原因也是多样的。有可能是因为家庭医生的服务态度、专业技术、收费等原因,或是媒体的炒作等造成了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
二、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现状
由于诸多原因使家庭医生与签约家庭的关系紧张,导致合同纠纷的数量不断增加,纠纷发生率居高不下。有时候仅因为部分家庭医生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或者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签约家庭的需求,接受服务的相对人就辱骂家庭医生,甚至威胁其人身安全。很多签约家庭不信任自己的家庭医生,心存疑虑,家庭医生如临深渊,难以开展服务工作,使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矛盾激化,甚至时常演变成暴力事件,已升级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成因
1.家庭医生自身的问题
虽然当前把家庭医生服务提到了很高的位置,可是家庭医生的培养刚起步,其数量少并且服务意识薄弱,使家庭医生服务工作的推广遭遇瓶颈。家庭医生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是合同的“当事人”,为签约家庭提供及时、优质的医疗服务已是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家庭医生已成为经营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的“委托代理人”[6]。家庭医生在基层工作的待遇与地位都不高,使得家庭医生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较低,影响家庭医生的工作热情。
2.居民参与和政府责任问题
对于家庭医生服务项目,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家庭医生开展服务工作经常吃闭门羹。很多时候家庭医生的工作不被居民所认可,甚至直接拒绝配合医生的服务工作,不告知家庭医生其身体的健康状况及变化,对家庭医生的工作起到副作用。地方政府是家庭医生服务的组织者与倡导者,必须全面负责家庭医生的服务工作。
3.缺乏统一的服务模式
目前各地区对家庭医生的定位及其签约数量、政策保障等方面都未达成共识。造成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的内容以及服务方式的差异明显,合同履行比较混乱。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治,越来越多的家庭医生开展了双向转诊工作。但由于缺乏进一步明确双向转诊的细则,转诊工作实难以进行,加深了居民与家庭医生之间的纠纷。
4.缺乏法律化、制度化的管理
制度是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具有强制力的规则[4],家庭医生服务也需要立法和制度保障。由于缺乏社区卫生服务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所负法律责任不清楚,让纠纷愈演愈烈。
三、纠纷解决方式的域外考察
(一)域外考察
1.美国
1990 年,美国通过了“ 患者自决法案(Patient Self-Determination Act)”,明确了患者自决等自主权利。目前,美国已有16个州以法律的形式制法规范纠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减少纠纷的数量。同时注重通过行业规范对家庭医生进行管理。在解决医患纠纷时,美国特别重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家庭医生参加责任保险,让保险公司理赔。此外,美国也非常重视采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来解决问题。发生纠纷后,可以寻求医疗评审与监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寻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还可向法院诉讼,由陪审团认定事实、法官适用法律并判定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全部费用。
2.英国
在英国,患者对家庭医生不满意可以直接向提供服务的机构投诉。服务机构在接到投诉后,或要求责任人向投诉人进行答复,或进行深入调查,并组织调解。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单独要求对投诉进行审查。但是现行的投诉程序并不能保障患者索赔的权利。因此,患者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实现自己的索赔偿,而是否得到索赔以及索赔的金额由法庭裁决。
3.日本
日本政府也要求家庭医生购买保险,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政府还充当着“中间人”,积极向签约家庭说明情况,做好调解工作。如果纠纷双方对责任的承担难以达成共识,也可以诉诸法律,政府会主动帮助那些在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签约家庭,缩短审理时间,促进纠纷的解决。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多,在纠纷的解决中,逐渐形成了法庭解决、日本医师会解决和当事者之间解决的几种方式,其中以当事者通过对话解决为最基本的解决纠纷方式[6]。
四、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解决制度的构想
(一)解决纠纷应坚持的原则
处理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由于纠纷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很难界定当事人的责任问题。笔者认为,解决纠纷应坚持以下原则:
1.限额赔偿原则与惩罚性赔偿原则相结合
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依法行使权利索取赔偿。无论是 “补偿说”,还是 “赔偿说”,都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实际。笔者坚持限额赔偿说,即以承担有限义务为享有有限权利的基础,以享有有限权利为承担有限义务的基础,对某些赔偿限制其最高赔偿额,减轻赔偿方的负担。但为了制裁和遏制赔偿人的不法行为,可以采取惩罚性赔偿原则,即承担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数额。
2.行政、刑事责任相结合
家庭医生违反规定从事执业活动,依据其情形可被责令改正、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寻衅滋事、阻碍家庭医生依法执业的公民,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3.医疗行为的豁免权原则
家庭医生在对患者实施合法的护理诊疗活动中造成的难以预防的不良后果依法不受追究的法律制度[7]。这不仅为一部分纠纷的解决拨开了迷雾,也对促进医学的发展意义重大,还有利于保护家庭医生的合法权益。
(二)创新解决机制
1.设立责任保险
由于家庭医生从事的服务工作具有高风险性,为了减轻家庭医生的负担与压力,鼓励家庭医生参加保险,以其所负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责任保险制度实现了政府、第三方机构、患者及医生共同分担风险,从而有效削弱了医患双方的对立冲突。一旦发生纠纷,由保险公司进行调解并支付最后的赔偿数额。这既有利于增加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的签约数量,也有利于保障家庭医生开展服务工作,更有利于促进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保障签约家庭的合法权益。
2.规定仲裁前置
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即法院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的裁决。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与劳动争议都具有专业性强、数量多、处理难度大等特性,因此可以参照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对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适用仲裁前置制度。大量吸收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学、法学等人士,将他们纳入到仲裁队伍中,提高仲裁调解的成功率和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合理性。此外,仲裁员与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避免了行政干预从而有效保障仲裁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3.建立非诉纠纷解决机制
虽然美国的各个阶层都埋在大量的诉讼案件中,但越来越多的美国人逐渐认识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耗费的时间长、经济成本高,不符合“及时的正义”。因此,谈判、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已成为美国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而且根据需要演变出了许多具有综合性的纠纷解决机制,例如调解与仲裁制度的结合,在法院附设调解以及仲裁等。我国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就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我们可以发挥律师参与纠纷解决的作用,可以建立专门性的纠纷解决机构。通过完善纠纷的解决机制让纠纷当事人依自己的意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纠纷的处理方式。当然也可以通过行政引导来指导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有的学者认为“它的诞生在新中国政法传统下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制度发明,是一种中国式的纠纷解决与人权救济机制,也是权力上下运行及相互监督的一种特殊机制”[8]。
4.建立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体系
虽然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已有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但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缺乏体系化的运作流程,相互间没有完善的协调体系。无论是调解与仲裁,还是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等,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纠纷解决方式比较单一、僵化,导致非诉纠纷解决机制被忽略,使现有的纠纷解决机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整合提供了一个整体性的框架,充分发挥了审判权的规范、鼓励和监督作用,完善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9],促进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三)完善与制定相应法规
要处理好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必须将医学、公共卫生构建于“法律”的框架之下,必须严格控制家庭医生的准入及其资格认定,完善关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的法律法规等,让家庭医生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此外,必须针对家庭医生的工作内容以及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家庭医生的工作指南”“家庭医生服务的试点意见”“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等,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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