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

2024-08-03

煤矿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精选10篇)

1.煤矿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 篇一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行为界定、处罚标准 一、一般规定

(一)严重“三违”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全科汇报,或隐瞒事故的;罚款3000~5000元

2.施工单位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上级检查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的;罚款3000~5000元。

3.施工单位无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未经审批施工的;罚款1000~2000元。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罚款1000~5000元。

5.跟班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罚款3000~5000元。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罚款1000~5000元。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罚款1000~3000元。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罚款1000~2000元。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罚款2000~3000元。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罚款1000~2000元。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罚款1000~2000元。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罚款3000~5000元。

13.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罚款1000~3000元。

(二)一般“违章”

14.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明火火源的;罚款100~300元。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罚款100~300元。

16.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300元。

17.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罚款200~500元。

18.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罚款100~300元。

19.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罚款100~200元。

20.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罚款100~200元。

21.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罚款100~200元。

22.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罚款100~200元。23.上、下井人员不听从把钩人员正确指挥的;罚款100~200元。24.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

架空乘人索道的;罚款100~300元。

25.入井前不检身或检身不严格的;给予检身工罚款100~200元。26.出现猴车乘坐超员的;给予把钩工罚款100~200元。27.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28.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罚款100~300元。29.装卸矿车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绳鼻子和绞车机尾站人的,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的,绞车超挂车的;罚款200~500元。32.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三)轻微“三违”

33.井下脱帽休息的;罚款50元。

34.进入井口安全文化走廊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罚款50元。

35.穿化纤衣服下井的;罚款50元。

36.在架空乘人索道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的,或乘坐索道不文明、不规范的;罚款50元。二.采掘专业

(一)严重“三违”

37.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用临时支护的;罚款1000~5000元。38.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罚款2000~5000元。39.空顶作业的人员;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罚款1000~2000

元。

40.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未及时汇报的;罚款2000~5000元。

41.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罚款1000~3000元。

42、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罚款1000~2000元。

43.乘坐刮板输送机的;罚款1000~2000元。

44.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罚款1000~2000元。45.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罚款1000~3000元。

46.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罚款1000~5000元。

47.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罚款1000~2000元。

48.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罚款1000~3000元。

49.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5000元。

(二)一般“三违”

50.在同一采煤工作面回柱与放炮平行作业的,回柱与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500~1000元。

51.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不设临时支护的,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罚款300~1000元。

52.炮掘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没有使用防倒设施或不全的;罚款500~1000元。

53.机掘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或利用截割臂升降人员、物料进行支护的;罚款500~1000元。

54.掘进机前扶棚与掘进机维修平行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55.放炮打歪打倒支柱,没有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责任人;罚款罚款200~500元。

56.采掘工作面无班组长和区队管理人员上岗的;罚款200~500元。

57.掘进机司机不发信号开机的;罚款200~500元。

58.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置到底板上的;罚款200~500元。

59.不使用综掘机防护栏的;罚款500~1000元。

60.未对起吊架棚进行加固或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罚款200~500元。

61.正对溜子头、皮带机头操作的司机;罚款100~300元。62.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者;罚款200~500元。

63.岩巷迎头锚杆连续3棵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或锚杆盘连续3个不接岩面的;罚款500~1000元。

64.掘进机非操作侧,未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或按钮失灵的;罚款100~500元。

65.电钻电缆横跨运输机时,不按规定悬挂的;罚款100~300元。66.刮板运输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机的;罚款100~500元。

67.喷浆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罚款200~500元。68.喷浆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款500~1000元。

69.锚杆安装时的预应力连续三棵不符合作业规定的;罚款500~1000元。

70.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

71.开扒装机、综掘机不开灯的;罚款200~500元。

72.一个工作面多台电钻同时钻眼时,交叉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73.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而未采取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

74.刮板运输机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脚、手调整刮板链的人员;罚款200~500元。

75.煤巷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罚款500~1000元。

76.手扶钻杆打眼的;罚款200~500元。

77.话机距迎头或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罚款100~300元。三.机运专业

(一)严重“三违”

78.井下带电作业的或防暴电器失爆的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

79.无安全措施在井下从事烧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3000元。

80.造成绞车过卷的责任者;罚款1000~3000元。

81.车辆运行(含皮带、溜子)期间,扒、蹬、跳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的;罚款1000~2000元。

82.提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上下山中途,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罚款1000~2000元。

83.斜巷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人或行人行车的;罚款1000~2000元。87.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罚款2000~5000元。85.斜巷提升超挂车、放飞车的;罚款1000~3000元。86.乘坐矿车的;罚款1000~3000元。

88.电缆破口或划伤处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罚款1000~3000元。

89.密封圈有破损、老化、失去弹性继续使用;罚款1000~3000元。

90.防爆灯具外罩破裂或闭锁装置失灵的责任者;罚款1000~3000

元。

91.小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罚款1000~2000元。

92.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的;罚款1000~2000元。

93.斜巷提松车时,不使用安全设施的,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罚款1000~2000元。

94.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的司机;罚款1000~2000元。95.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动车者;罚款1000~3000元。

96.乘罐笼私自拉开罐笼门的;罚款1000~2000元。

97.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的;罚款1000~3000元。

(二)一般“三违”

98.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的;罚款500~1000元。

99.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可靠而运行的;罚款500~1000元。100.用吊链起吊重物,吊链的额定起吊吨重小于起吊重物吨位的;;罚款200~500元。

101.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的(有规程措施的除外);;罚款200~500元。

102.开关(开关柜)跳闸后,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合闸送电的;;罚款500~1000元。

103.信号、通讯、照明电缆接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罚款200~500元。

104.绞车绳、连接绳头和保险绳不符合规程规定而使用的;;罚款200~500元。

105.提升绞车的深度指示器失效,过卷保护闸瓦磨损失灵或解除不用的;罚款200~500元。

106.正在使用钢丝绳漏检、造假数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107.甩掉风、瓦电闭锁或不试验漏电继电器的;罚款500~1000元。

108.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的或不听信号开车的司机;罚款500~1000元。

109.井口安全门上人或装料后未及时关闭的;给予把钩工罚款100~300元罚款。

110.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111.井下使用电缆的铠装、铅皮不与接地系统连接的;罚款500~1000元。

112.主提升设备日检不认真、漏检无记录或记录不认真的;罚款100~300元。

113.确需在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时,不采取可靠的稳车措施者;罚款500~1000元。

114.跨穿越带式输送机不走过桥者;罚款500~1000元。115.立井在提升人员时,不按规定上、下罐笼的责任人;罚款200~

500元。

116.提升机司机在运行期间,手离操作手把者;罚款200~500元。

117.无计划停电检修设备者;罚款500~1000元。

118.当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后,强行送电者;罚款500~1000元。119.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者;罚款500~1000元。120.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者;罚款500~1000元。

121.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绝缘不良好者;罚款200~500元。

122.小绞车不按规定操作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123.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操作人员;罚款200~5000元。

124.皮带运转时,清理机头、机尾滚筒0.5m以内的煤粉的;罚款100~300元。

125.井下运输装卸东西时,不采取可靠封车稳车措施的;罚款500~1000元。

126.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的;;罚款500~1000元。

127.输送机停运时开动给煤机放煤的;罚款200~500元。128.罐笼运行期间,进行交接班的扒勾工或信号工;罚款200~500元。

129.发放的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者;罚款100~300元。

130.提升绞车在运行期间,擅自进入井口栅栏内的;罚款500~1000元。

131.绞车扒勾工对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偏载严重及封车不好不制止的;罚款500~1000元。

132.井下运输机运行期间各转载点不开喷雾或停运期间不关喷雾的;罚款100~300元。

133.班组长、特殊工种(瓦检员除外)、干部入井不携带便携瓦检仪的;罚款100~300元。

134.井下电缆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35.在检修煤仓或溜煤眼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时,煤仓上口部封口或封口不严的;罚款200~500元。

136.在井下私自打开矿灯灯头者或损坏矿灯造成失爆者;罚款100~200元。

137.检修或搬迁设备前未进行检查瓦斯浓度的;罚款100~300元。138.运输机液压联轴节的易熔塞,用其它材料代替的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139.使用中的溜煤眼上口不按规定设置栅栏及警示灯的;罚款200~500元。

140.皮带保护不齐全可靠而操作皮带的责任者;罚款100~300元。

141.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没有专人监护的;罚款100~300元。

142.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的;罚款100~300元。

(三)轻微”三违”

145.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0元。

146.对人行车、罐笼超员乘坐而不制止的把钩人员;罚款50元。四.通防专业(一)严重“三违”

147.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罚款2000~5000元。

148.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罚款2000~5000元。

149.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

150.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罚款2000~5000元。

151.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罚款1000~3000元。152.局部通风循环风的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

153.局部通风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罚款2000~5000元。

154.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罚款1000~3000元。

155.违反规定的串联风;;罚款1000~3000元。

156.井下焊接、无措施或一措施多点使用的或一措施多次焊接的;罚款1000~3000元。

157.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况下没采取防治风流短路措施;罚款1000~3000元。

158.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罚款1000~3000元。

159.井下巷道粉尘堆积超过规定的;罚款2000~5000元。160.工作地点煤尘堆积超过的;罚款2000~5000元。

161.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并填报假数的;罚款1000~3000元。

162.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罚款2000~5000元。

163.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的;罚款1000~3000元。

(二)一般“三违”

164.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的;罚款100~300元。165.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罚款100~300元。

166.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或工作面超过规定的;罚款100~300元。167.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罚款100~300元。

168.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留的;罚款100~300元。169.各类密闭前没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不设警标的;罚款100~300元。

170.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悬挂和校对的;罚款100~300元。171.行车处风门不设底坎的;罚款100~300元。

172.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的;罚款100~300元。173.局部通风机不实行挂牌管理的;罚款100~300元。174.瓦斯检查第一、二遍间隔不足3小时的或超过5小时的(瓦斯异常且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罚款100~300元。

175.防尘管路未按照规定设置三通的;罚款100~300元。176.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100~300元。

177.局扇安设位置不当,无架、无消音器的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178.防尘水管不按规定跟到迎头的责任者;罚款100~300元。179.井下密闭漏风的责任人;罚款100~300元。180.人为破坏风筒者;罚款200~300元。

181.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不及时填写记录的;罚款100~300元。

182.综掘机司机随身未携带甲烷便携仪的;罚款100~300元。183.掘进机无内外喷雾和除尘器或装置失效的(本机无内喷雾的除外);罚款200~300元。

184.掘进机凿煤岩时,不开喷雾的;罚款100~300元。185.各装、转、卸载点无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罚款100~300

元。

186.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罚款100~300元。

187.掘进工作面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罚款100~300元。

188.主要运输巷道、皮带运输巷、暗斜井不按规定冲尘的;罚款100~300元。

189.防尘设施没有悬挂责任牌板的;罚款100~300元。190.延接管路不吊挂的;罚款100~300元。

(三)轻微“三违”

191、瓦斯牌板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的;罚款50元。192、瓦检员现场不带原始记录的;罚款50元。五.地测专业

(一)严重“三违”

193.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罚款2000~5000元。

194.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罚款2000~5000元。

195.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古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罚款2000~5000元。196.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罚款2000~5000元。

(二)一般“三违”

197.巷道贯通、透窝前测量人员未按规定距离提前下达通知单的;罚款200~500元。

198.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门施工的;罚款200~500元。

六、其它

(一)严重“三违”

199.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工;罚款1000~2000元。

200.偷拿私存火药雷管的;罚款1000~3000元。

201.明电放炮、瓦斯超限放炮者、煤尘超限放炮及放糊炮者;罚款1000~3000元。

202.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罚款2000~5000元。203.放炮员丢失雷管或火药的;罚款2000~5000元。

(二)一般“三违”

204.放炮不执行站岗挂牌吹哨制度的班组长、放炮员;罚款100~200元。

205.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罚款200~500元。

206.处理拒爆、残爆时,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罚款200~500元。207.井下存放柴油、变压器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油脂的;罚款100~300元。

208.炸药、雷管不使用专用箱落锁存放的;罚款200~500元。209.放炮器手把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的;罚款100~300元。

210.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不在专用峒室进行的或不使用不燃性洗涤剂的;罚款100~300元。

211.井下使用或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的,乱扔乱放的;罚款100~300元。

212.放炮器存放在火药箱或雷管箱内的;罚款100~300元。213.非放炮员装配引药的;罚款100~300元。

214.炮眼封泥长度小于规程规定的;罚款100~300元。215.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装药的炮眼,不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的;罚款100~300元。

216.电雷管起爆后,不将母线从放炮器或柱上摘下,或不扭结短路的;罚款100~300元。

217.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罚款100~300元。

218.将矿灯带入炸药库内的;罚款100~300元。

219.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放炮器爆破的;罚款200~500元。

220.违反谁联炮谁放炮制度的放炮员;罚款100~300元。221.井下火工品运输(包括地面)不符合有关规定,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

22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或无人监护,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

223.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损坏后不及时配备,每处罚责任单

位1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人为故意破坏,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200元,另外并全额赔偿。224.偷盗矿井设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破坏安全设施,罚责任人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5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25.矿属各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职工工伤住院的,轻伤一人罚责任单位1000元,工伤本人承担10%;重伤一人罚责任单位4000元,工伤本人承担10%。因职工本人违章造成工伤的,工伤本人承担罚款总额的20%。

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

2.煤矿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 篇二

何谓“标准”, 汉语大辞典的解释是:标准就是衡量事物的准则与尺度。如果规定了统一的系统准则与尺度, 就是标准化。在煤炭行业, 煤矿质量就延伸为用量化了的指标衡量煤矿产品品质、煤矿施工质量和员工服务质量三部分。而涉及煤矿安全的工作主要包含后两项。国家自从1986年就开展“质量标准化, 安全创水平”活动, 直到2003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 才明确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概念, 同时制定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煤矿考核评级办法 (试行) 》, 确立了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

二、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推进管理现代化

做成事情, 认识到位是前提, 创新管理理念是做好的关键, 煤炭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成效, 与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的关系是休戚与共的。我们再总结煤矿安全事故时, 有许多案例事实, 甚至是血的教训都足以证明:煤矿要保证安全生产, 效益提高, 必须要有技术含量高、现代化程度高的安检设备, 这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此外, 必须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这些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但是仅仅有这些还不够, 有了这些, 但是有漠视制度的人就可能导致更大的安全事故, 所以, 操作者还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这些规章制度。因此, 煤炭企业从长远发展和安全生产的角度考虑的话, 就必须重视对员工的的质量标准化教育, 从而使他们不断提高对质量标准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以新的观念和理念抓好这一工作。为此, 可以通过多种教育形式:比如安全设备调试演练、安全质量标准化测试、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 请相关部门的专家授课培训等来提高员工的安全质量知识, 从而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 对管理人员, 要更加注重对他们的培训管理, 让他们认识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关乎企业的生命和自我提升, 让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认识的, 并且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自觉的运用, 充分认识到:不安标准化流程违规作业就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按标准化生产流程来操作就是延长自己的生命, 质量标准化建设员工的“保护伞”, 必须从思想上重视, 行动上践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理念。

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关键是人的作用, 必须坚持“人才兴企、人才强企”的理念。人才是一个企业最核心的竞争力, 如果煤矿企业没有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的人才, 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这样的结果就会导致煤炭企业缺乏企业必须的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的人才, 从而使的基础工作相当薄弱。因此, 煤矿企业要抓住“牛鼻子”, 质量标准化方面的人才是关键。

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人才是煤矿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生产的根本, 企业要想具备这方面的人才, 一个途径是畅通引进专业人才的渠道, 广泛引进企业急需的质量标准化建设人才, 给予优厚的待遇, 留得住人才, 再一个途径就是通过加强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和知识的培训, 比如可以通过举办质量标准化生产管理培训班, 员工技能短训班, 网上在线学习, 高校进修学习等途径和手段, 培训企业内部在职人员, 培养质量管理专门人才;同时通过举办讲座、等形式, 在员工脑海中形成一种理念: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是企业和员工的生命。通过这些形式建设一支适应企业现代化质量标准管理的专业队伍, 从而解决制约煤炭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人才缺乏问题, 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创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制机制,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目前,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是体制机制不健全, 不完善, 有规章不落实, 管理不高效, 人浮于事现象严重,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善于对旧章旧规开刀子, 解剖企业标准化建设中自身存在的问题, 把做实做好煤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明确分工, 并且明确岗位职责,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根据其对企业贡献的大小来在职称上、待遇上有差别,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改革创新现有技术, 并对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人员实行晋升和物质奖励。此外,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成败, 投入能不能保证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必须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并且确保安全投入逐渐增加, 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得到改善和提升;按照国家的要求, 进一步落实煤矿负责人下井跟班带班制度, 严格现场管理, 有效杜绝“三违”现象;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技术, 加强管理, 科学合理组织生产, 坚决制止“三超”行为;健全完善煤矿安全标准化生产制度体系, 关键是严格执行到位。煤炭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让相关企业认识到企业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从而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

总之, 煤炭企业永恒的主题就是安全生产, 这也是煤炭企业长远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产的根本。为此, 煤炭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财力上要向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投入倾斜, 特别是对于一些安全设备的技术更新的投入, 制度上, 健全完善质量标准化体制机制,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管理上, 必须把规定落到实处, 加强现场监管, 创新管理机制, 构建“大小三防”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提升机制, 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做到“三个确保”: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确保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严防死守, 实现安全生产, 努力开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新局面。

摘要:煤矿要想提高经济效益, 实现安全生产, 质量标准化是前提, 所以, 重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是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重大课题。为此, 煤炭企业应当做到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为实现煤炭质量标准化生产而努力。

关键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参考文献

[1]李振国, 王新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探讨[J].煤炭工程, 2005.

[2]周晓峰, 赵姗姗, 阚恒.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09.

[3]安火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高标矿井探索与实践[J].煤炭企业管理, 2006.

[4]马金山.煤矿安全质量标准的制定程序及方法探讨[J].技术与创新管理, 2011.

[5]周晓峰, 赵姗姗, 阚恒.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09.

[6]徐武合.煤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着力解决好的几个问题[J].煤炭工程, 2011.

3.煤矿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 篇三

一、河南省煤炭工业概况

河南是全国重要的产煤大省和国家规划的14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煤炭产量已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2011年全省能源生产总量1.83亿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所占比重83.5%。在当前和未来较长的时期内,河南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经过资源整合和深度兼并重组,现已形成以河南能源、中国平煤神马、郑煤、省煤层气和神火等5家骨干企业为主的煤炭开采格局,构成了以资源分布为主的煤炭产业集群。

二、河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构建煤矿安全质量达标长效机制

一是深化组织领导。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立了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承担全省煤炭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成立或保留了相应煤炭行业管理机构,煤炭管理机制健全。全省成立了以主管厅长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五优”矿井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相应成立了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为开展达标和创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同时,建立了较完善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体系,始终重视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2010年制订印发了《河南省“五优”井创建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3年5月,河南省结合国家煤监局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实际细化了实施办法,增加了量化考核指标,建立检查、评比、考核和奖惩的一套标准体系。二是健全责任目标动态考核体系。制订下发经营责任目标考核细化指标,重点从社会贡献率、年实际死亡人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税总额、在岗职工人均收入、标准化和“五优”矿井建设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调度和爆破管理考核指标,对财会升级创优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把标准化“五优””矿井建设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增强了全省上下狠抓质量达标的自觉性。建立完善了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家库,聘任全省煤炭工业煤矿质量标准化专家,开展日常标准化达标监管工作。

(二)分类指导,推动全方位、多层次地深入开展达标工作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达标和“五优”矿井创建工作。第一层面是标准化。推进不同类型、不同井型矿井的达标工作。骨干煤炭企业煤矿实现矿矿达标;骨干煤炭企业整合和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做到投产一个达标一个。第二个层面是安全高效。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着力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争创全国安全高效矿井。第三个层面是“五优”矿井创建。所创建煤矿实现安全零死亡、工效超十吨、一级标准化、科技有创新、矿区文明化,着力打造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矿井,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精细管理,提升安全质量达标水平

推广准军事化管理和手指口述工作法。形成了“三描述—口诀—确认”的操作规范体系,规范了职工操作行为。一是实施了准军事化管理,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执行力和推动力。二是推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了管理程序、工作环节和岗位标准,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有标准,实现设备运行、工程质量、作业环境的全面达标。三是推行编码管理,实现“四个转变”。四是推行“精品工程”战略。每年骨干煤炭企业建成精品工程上千项,实现了井下环境本安化、电缆吊挂规范化、轨道运输地铁化、设备设施明净化。五是积极实施“毫米、秒、克、里”精确管理,创建了一批五精示范岗、段、面,安全生产面貌焕然一新。

(四)重班组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制订出台了加强班组建设的一系列举措,建立了“党委主导、行政主管、工会协调、部门联动、职工参与”的班组建设新格局。班组管理建设率先推出的“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在全国推广学习。建立健全了“一个网络、两项选举、三级管理、四项挂钩”的班组安全网络新机制,推进了安全文化进区队、进班组、到岗位,达到了企业自主创新、区队自治安全、班组自我管理、个人自律规范的目的,实现了矿井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同时,不断创新班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自建的实操培训基地,现场模拟训练,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增强了培训的实践性、效果和质量。

(五)注重投入,着力提升矿井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多上设备少上人”,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煤矿的整体装备水平,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国有重点煤矿机械化程度达到75%,62处“五优”矿井的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了95%以上,装载机械化程度100%,人均功效平均达9.4t/工,高于全国水平。

(六)严格奖惩,建立完善约束激励新机制

在考核奖惩方面,提倡安全结构工资制。把“双基”建设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增强大家抓“双基”的责任意识。一是坚持考核机制。坚持随机动态抽查机制,根据抽查得分进行定级命名,必须经由省里命名定级的,方可发放安全考核工资。省里层面继续坚持每年进行两次大抽查验收制度,实现全年全覆盖,对达标矿井进行命名,对抽检不达标的矿井实施降级直至取消评比资格,并对降级的矿井进行全省通报。二是坚持末位淘汰。各煤业集团坚持季度验收一次,对前5名的矿井进行奖励,对后进矿井进行对等处罚并通报批评。三是坚持创新管理。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检查型向管理型转变,做到变环节达标为整体达标,变事故处理为超前防范,效果十分明显。endprint

(七)科技支撑,着力建设创新型企业

积极实施“科技强企”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完善技术工程中心创新平台,组建了11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4个企业博士后流动站。每年70多项自主创新成果荣获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200多项获河南省煤炭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同时,强化协同创新,一批制约煤炭安全高效生产建设的技术难题得到破解:河南省瓦斯地质规律研究、立井冻结特殊凿井技术、“三软”不稳定煤层开采技术、高压磨料射流割缝综合防突技术、冲击地压综合防治技术等成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八)文化引领,构建和谐文明矿区

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以企业文化引领创新理念,形成了在内涵、标识、外观等方面独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同时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煤矿19个、省级文明煤矿34个,为全体员工营造出优美亮丽、和谐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安全基础不牢固

随着开采深度增加,开采条件日益复杂,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地温等灾害更加严重,不但对安全生产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增加了安全管理难度。另外,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煤矿安全管理还需加强,特别是小煤矿安全装备水平低,存在较多的安全薄弱环节和隐患。

(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河南省小煤矿被省骨干煤炭企业所接管,但小煤矿的安全生产基础尚不稳固,安全长效机制仍需强化,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三)达标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

骨干煤矿达标层次高于地方煤矿。骨干煤炭企业直管矿井标准化水平明显高于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矿井。重井下主体专业达标,轻地面辅助专业达标,新增达标专业管理较薄弱。

四、发展对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99号文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煤炭行业管理水平。

(一)全面推进煤矿升级达标

按照“一标三基四化”要求,加大投入,切实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全面推进煤矿达标升级工作。

(二)加快煤矿现代化建设

推进采掘机械化示范矿井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推进小煤矿机械化建设,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实现“一井一面”;推进自动化矿井建设,努力实现矿井生产环节的信息化和自动化。

(三)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

着力攻克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冲击地压防范等三大技术难关。构建“通风可靠、抽样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完善煤矿瓦斯利用系统,积极采用地面钻井抽采瓦斯,促进煤层气开发和煤矿瓦斯治理的联动发展。加强水害治理,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查明井田范围内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强化冲击地压规律研究,加强科技攻关;优化矿井生产开拓布局,强化支护方式改革。

(四)推进煤矿绿色开采

推进煤炭生产方式变革,采用井下充填和条带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新工艺、新技术,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推进矿区循环经济发展,重点推进平顶山、义马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促进煤矸石、煤泥、洗选煤和伴生矿等资源的综合利用。

4.煤矿质量标准化(范文) 篇四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能及时收集矿井安全信息,传达上级安全决议,及时解决处理有关安全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矿井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的当天下午为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间,临时决定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由安检科负责通知。

2、安全办公会议由安检科组织,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职权的副矿长主持召开。

3、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由安检科负责考勤。矿领导、安检科正副科长、生产科正副科长、机电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调度室领导、采煤队队长、掘进队队长、运输队队长的负责人。

4、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向主持或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处罚。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

6、凡安全办公会议落实的安全事项,各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会上要求处理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的正职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整改,有关单位的领导要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按2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由于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由于难度较大,确定不能按时整改的项目,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检科。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矿长定期召开,由矿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

2、安全生产会议,由生产科负责考勤。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矿领导、安检科领导、生产科全部领导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领导、机电科领导、采掘队的领导(除一人下井值班),财劳及矿办领导,其他管理负责人员。

3、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安检科科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

4、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收听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

5、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20元。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1、井口调度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领导、管理干部与井下一线安全信息联系的桥梁。

2、井口调度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安全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

3、井下一线对于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汇报中层管理干部和矿领导解决的,可直接问领导者汇报,但必须在当班向调度汇报记录。

4、领导向管理干部、井下一线布臵工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的管理干部或其他职工必须在当班报调度做好记录。

5、矿领导要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记录,监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6、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造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为杜绝烟火物品入井和爆破物品出井,确保入井人员安全,严格管理,特执行本制度。

2、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检查证、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

3、检查员检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4、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造成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流失的另分析处理。

5、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罚款2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另分析处理。

6、检查员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考勤,不得让他人代考,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检查员20元。

7、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携带矿灯,严禁穿化纤

1、矿长、书记、机电副矿长 1次

2、总工、安检科长、副矿长、矿长助理 3次

3、生产、通风科长、副科长、副站长 3次

4、机电、运输科长(工区长)2次工

5、机电副科长 1次

6、安瓦员 3次

六、对于规定有抓“三违”月指标的人员,抓“三违”超过指标的每次奖励20元;减少则每次罚款10元,如连续3个月不完成指标的,除安全抵押奖励外,取消其他安全奖励。

七、对于没有规定 抓“三违”月指标的员工,应积极参与抓“三违”,每次奖励20元。

八、以上奖罚,在矿安全奖励基金中进出,每月由安检科监督执行。

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

1、领导干部下井除完成当班下井工作任务外,还要对各岗位特别是特殊工种岗位进行查岗。严禁各岗位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确保安全生产。

2、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现象,要立即令该岗位人员回岗坚守岗位,找不到该岗位人员时,要立即通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调度派人顶岗。

3、对于检查发现的脱岗、离岗、睡岗人员,领导干部上井后要立即

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为做好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使安全生产上存在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井口调度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矿领导进行值班。

2、值班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在井口调度范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值班矿领导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当班安全生产上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5、值班时间不得做影响指挥安全生产的事情。

6、当班值班领导因不负责任或不到岗、脱岗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扣减当月工资和奖金的20%,严重的则另行处理。

7、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区队管理干部井下跟班盯岗制度

1、各区队管理干部必须深入井下,对本区队所管理范围内的工作面进行跟班盯岗,严防各岗位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因立槽煤开采的特殊性,当班人量的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进行配足配够,人员不足的严禁下井作业。

0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参与积极性,以达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的目的。

五、在安全活动中,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操作技术。

六、安检科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区队的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的部门、区队,将处以该部门、区队负责人50元罚款。

班 前 会 制 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工区、外包队必须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制度,在布臵生产任务的同时,布臵安全工作。

三、坚持交接班制度。上一班未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必须交请下一班处理(严重的事故隐患必须现场交接班并汇报矿调度)。

四、针对工作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班前会上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落实专人处理。

五、班前安全会内容包括传达矿安全决议,学习作业规程及措施、布臵安全工作、通报事故、提示职工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六、安检科不定期抽查,凡不召开安全会的每次罚款当班班长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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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制度

1、每一工作地点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审批制度,不经审批的不准开工。

2、监察各工作地点和工程的安全技术是否完善,否则不准开工。

3、各工作地点和工程开工后,因工作面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补充的,必须及时补充完善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停工。

4、对于要求停工的工作地点和工程,必须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

5、对于安全生产上采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安全鉴定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收集相关数据资料,试用期必须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追踪监督,并作出报告。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制度

为加强作业规程的管理,提高矿井产量及质量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要求如下:

1、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由生产科专人负责。

5才能进行回采。

3、当回采工作面发生情况变化而在作业规程中没有考虑到时,生产科要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

4、回采时,施工队必须做好每一回采循环的封塘工作,确保封塘质量。

5、放煤时,当头至少要有二人以上,严禁单身作业。

6、放煤过程中,斜坡严禁行人。并做好人员上下的信号联络工作。

7、生产科要控制好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放煤量,防止放煤量过大而超出回采范围。

8、生产科要做好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测量上图工作,对于异常区要在图上注明。

掘进安全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生产科必须针对工作面的情况和预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

7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坚持钢丝绳检查和更换制度,做好提升运转机械设备、安全装臵和轨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4、拉放车时,必须先检查连接装臵是否完好。

5、拉放车时,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

6、人力推车时,推车工必须按照规定距离保持车距,听看并用,防止推车伤人或被人伤,同向推车时,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车距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7、车推出交叉口时,推车人必须控制车速并发出警号。

8、下山掘进作业过程中,拉放车时,下方人员必须全部进入防身峒或上到平台后,方可拉放车。车斗下放到位后,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下方作业人员还应用可靠的物器将车辆稳住后,方可作业。

9、拉放车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在上下平台逗留。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3.进行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间距,把测量数据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由生产科及时下达通知书,同时落实安全措施。

4.认真做好矿井周边的测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周边情况查清禁,防止越界开采,滥采乱挖,破坏保安煤柱,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反映。

5.填绘专门的矿井测量图纸,数据要准确,填绘要及时,为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提供可靠依据。

6.建立相关的测量台帐,做好各种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7.爱护测量仪器、工具,定期检查、维护、校正,确保测量仪器的精确性。

地质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矿井地质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部门地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地质观测、勘察,做好记录,建立相关台帐。

1划、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臵、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1、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矿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的条件,设留一定数额的安全资金,由

1、本制度规定必须培训的人员:

(1)新招收进矿的新员工;

(2)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

(3)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

(4)根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

(5)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

(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培训的有关人员。

2、每次培训,各有关区队、科室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安检科以便安排培训。

3、凡矿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区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送到安检科的,罚款该单位1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个人每次1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个人每次5元;该单位送培人员,每次上课缺席超过20%,罚款该单位50元。

4、承包队有新民工来矿工作的,必须及时将名单报安检科安排上岗培训,私自下井,一经发现,罚款承包队500元/人。

5、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操作罚款30元,已培训合格,但无证上岗的罚款10元。

6、工种调换时,劳资科必须将名单报到安检科,接收单位安排上岗前必须先送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

7、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检科、培训部门存档备案,并

5部门代培、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

7、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为了规范我矿各级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的行为,加强矿的各项管理,完成租赁经营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员工收入,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7的人员,则停工5天进行整顿帮教学习;如果连续二次考核名次排在后面的10%的人员,则停工学习半个月。因考核排在未位而停工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条件重新竞争上岗,停工期间只发生活费6元/天,竞争不上岗位的则停发生活费,与矿解除劳动合同。

连续二次考核排在本单位(或工区)名次前面10%的人员,矿授予优秀员工称号,给予奖励。对于连续二次评为优秀员工的职工,每月发给优秀员工奖100元。

第7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功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矿督察办及安检科核实,除通报表扬外,还给予下列奖励。

(1)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对有功人员给予200~2000元奖励。

(2)对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技术措施等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或有发明创造的,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效果好的,对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元奖励。

(3)能及时制止违章行为,特别是制止领导干部违章指挥,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对有功人员给予50~500元奖励。

(4)在事故抢险中挺身而出,表现突出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5)检举揭发严重“三违”人员的,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处罚“三违”人员金额的20%。

(6)对矿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章 一 般 规 定

第14条:因交接班不清楚或派班时只布臵生产不布臵安全工作的,扣罚跟班管理人员50~100元。

第15条:凡带烟火下井或在井下吸烟者,罚款500元/次。并对井口检查员给予50~100元处罚。造成事故的另分析处理。

第16条:凡酒后下井或在井下喝酒者,罚款50~100元,并罚款跟班管理人员和班长各50元。井口检查员不劝阻的处罚50元。

第17条:下井不带矿灯、矿帽或不穿劳保鞋的,一次罚款50元。

第18条:管理干部不坚持跟班盯岗或挂牌不下井的每次罚款50元,空班罚款100元。

第19条:凡是咒骂、欧打、威胁和阻挠安监(检)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50~500元罚款;性质特别恶劣的,另分析处理。

第20条:凡对安检科下达的安全意见书拒绝按规定执行的,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因特殊原因逾期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书面报安检科。

第21条:井下烧焊没有申请书的,罚责任单位50元。造成事故另分析处理。

第22条:不按矿通知参加安全培训或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处罚20元,通知不到位的扣单位正职10元。

第23条:为违章者说情推卸责任的,同样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第24条:不按规定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学习的,每次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500元。

第25条:各采掘区队严禁录用无任何有效证件的人员下井从事井

1值班领导同意。第33条:采煤作业点必须 按作业规程施工,严禁乱挖乱采,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34条:每一生产地点班(队)长、跟班管理人员(含带班)必须随时在生产现场组织生产安全工作,工作地点有安全隐患或发生影响生产的因素,班(队)长或值班人员又不在现场组织处理的,罚当班班长(队长、带班、跟班管理人员)各50~200元。造成空班的,按空班处理。

第35条: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备有1~2条修窿钢钎、支护工具(斧头、窿锯)和支护材料,否则按每项罚区队50~200元。

第36条: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地质条件变化所限除外),否则罚区队100元。

第37条:有重大隐患未向矿调度汇报,又不交接班的,罚当班负责人50元,造成事故的,按损失程度另行处理。

第38条:工作面遇到断层或褶曲地段(顶板破碎带),必须按规定采用密集支柱或木垛加强支护,否则扣罚工区50~200元。

第39条:采煤工作面运输机械启动前,必须取得准确信号方可开机,否则视作违章作业,罚司机10~2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处理。严禁在刮板运输机上行人。

第40条:采煤工作面每一组回收人员至少由三人组成,回收单体液压支柱人工卸载必须远距离进行,即工作人员离开单柱至安全位臵再拉动卸载手把上的牵引绳,严禁人员进入采空区,严禁用大锤回柱

3次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第50条:掘进巷道所使用支护材料尾径必须大于12cm(去皮),否则每发现一条罚款10元,并要求更换。

第51条:斜坡放煤必须坚持在封塘闸下放煤,封塘闸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1000元。

第四章 井 巷 运 输

第52条:人力推车经过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有人工作区段,或前方有行人时,必须限速慢行和发出警号,否则罚款50元。

第53条:人力推车时严禁放飞车,违者罚款20元。

第54条:井下平台空车斗由井下平台工分配,对不服从分配或进入井底平台警戒线内强抢车斗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分配车斗的,对挂钩工每次罚款20元。

第55条:电机车或人车运行过程中,严禁爬车、跳车或站在两个车箱碰头上,否则罚款100元。

第56条;严禁乘搭平卡或车斗上下绞车道,否则每人每次罚款50~500元,造成事故的还要追究责任。

第57条:绞车道上平台无阻车器或阻车器失灵的,限5天内整改好,否则罚有关单位50~100元。

第58条:绞车道上下平台挂车后启动前不按规定发信号的罚款50~100元。

第59条;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脱钩溜车事故的罚款50~200元,造成

536段使用开关,违者每次罚款50元。甩开漏电继电器不用的罚款50~200元。

第77条:井上下搬运设备必须轻搬轻放,对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对责任人员按价赔偿。

第78条: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要保持完好,若发现失爆,对责任区队或责任人罚款100元/处。

第79条:更换出来的坏、旧设备,必须在三天内送至厂房维修地点,超时按每天50元/台收取占用金。

第80条:井下设备使用的保险丝一律采用新型熔断器,并按使用设备的功率选择合适的新型熔断片,严禁使用其它导线取代新型熔断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台,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用。造成其它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81条:井下使用的绞车必须按操作规程和矿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操作不当或超负荷运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影响生产的,另行处理。

第82条:各值班绞车司机,负责检查当班钢丝绳完好情况,安检员每天检查一次,并到调度填表记录。检查有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规定值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更换。如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由当班责任人负责。安检员不填报表的,每次罚款20元。

第83条:井下使用低压开关(QC83—80)严禁采用顶死交流接触器或按钮开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84条:机电维修工作人员要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杜绝不合格

8规定时,方可恢复供风恢复工作,违者罚款100~1000元。

第92条:工作面因通风管理不善而人为造成瓦斯浓度超限的罚相关责任人50~200元。如因此而造成停产的,按空班处理。

第93条:每一回采循环必须打上封塘闸,否则严禁作业,并处以50~200元罚款。采面采完后,其采空区必须3天内封闭完毕,否则对相关单位罚款50元,每超期一天加罚款20元。

第94条:安瓦员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监督工作和瓦斯检查的工作职责,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运输、爆破、84#、85#使用管理等安全情况,严禁无故空班、漏检、脱岗等行为,违者罚款50~500元。对检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必须限期督促处理,否则对安瓦员罚款50元,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现场监督处理完好,否则对安瓦员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第95条:安瓦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当班汇报,对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或有关管理人员汇报,否则对安瓦员罚款50~200元,对于不及时汇报而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96条:各区队井下作业班组兼职瓦检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按规定进行“一炮三检”,不得弄虚作假,升井后按规定填写瓦斯报表,否则,每违反一项对兼职瓦检员罚款20元;对故意损坏或丢失仪器的,按价赔偿。

第97条:炸药库的发放工、看守工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把关,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严禁脱岗、空岗。严格按规定收、发,违者罚款50~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0 第109条:坚持井下炸药、电雷管领用退库制度。凡剩余炸药、雷管当班不退库,私藏井下的,对该区队或当班爆破员按炸药10元/条、雷管10元/发给予处罚。私自拿出井口的按炸药100元/条,雷管100元/发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它责任。

第七章 其 它

第110条:职工出现“三违”的,除按规定处罚、写检讨书外,必须主动接受帮教。既不接受帮教又拒绝写检讨书的,除按对应条款处罚外,另加倍罚款。

第111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作出处理意见。(1)非伤亡事故:一级和二级事故由矿组织分析,三级事故由工区组织分析,通知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2)人身事故:重伤和重伤以上事故由矿组织分析,轻伤事故由工区组织分析,报安检科。如做不到,属矿责任的对有关部门主管领导扣款20元,属工区责任的对工区主管领导扣款20元。

第112条:工伤的职工到安检科开据工伤证明时,需要有工区当班干部的书面证明,出现工伤的单位必须于当班报矿调度并报安检科备案,两天之内到安检科开据工伤证明单。

第113条:单位当月发生伤亡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工作区域内发生的人身事故:

(1)轻伤:按当班出勤人数每人扣款5元。

(2)重伤:按在册出勤人数每人扣款20元,当班出勤人员加罚20

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

1、矿支持、鼓励每一职工群众参与矿井安全监督工作,共同抓好矿井安全生产。

2、对于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职工群众应及时向矿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反映,并有权进行追踪监督整改落实。

3、当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安全隐患危及职工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作业。

4、对于职工群众反映存在的安全问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并接受他们的监督,不得臵之不理,更不准阻挠。

5、如职工群众向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反映存在安全问题后,因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不予重视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6、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监督并有立功表现的职工群众,矿给予50~500元奖励。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4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

5、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1、工程设计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计,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2、工程设计完毕,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工程设计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3、工程设计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方能实施。

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条件变化需要改设计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重大工程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6、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该项工程不能进行施工。

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世界生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如下:

一、成立采掘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向东

副组长:李晋军 吕积胜 孙要齐 成 员:张建林 李军社 吕天驰 梁富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矿安检科,由吕晋斌负责。

二、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每月定期进行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要求小组成员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20元。

2、安检科必须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把检查结果及时在矿调度室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按落实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罚款通知单送达受罚单位或个人。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存

8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发放。

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一、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向东

副组长:李晋军 吕积胜 孙要齐

成 员:张建林 李军社 吕天驰 梁富田 郭二东

二、具体措施:

1、每月召开顶板管理会议,研究解决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制订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

2、通风大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目前正在使用的巷道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发现危岩及时撬下,一时无法撬下的要做好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

3、瓦检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要负责检查巷道的顶板情况及支护质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或返工,现场无工作人员时要想办法独自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也要做好警示标记,注明注意事项。

4、生产、安监、通风等部门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工作时,要注意

5.煤矿质量标准化汇报材料 篇五

尊敬的集团公司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宜兴煤业全体干部员工向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团莅临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这既是对我们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鼓励和鞭策,也是对宜兴今年来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督促与信任。下面我把我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

宜兴煤业始终贯彻落实国家、省厅、两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指示精神,以创建一级矿井为目标,坚持高境界定位、高标准运作、高起点创新,全员发动,全员参与,不断强化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狠抓现场工程质量,有力推动了质量标准化总体形势的稳定发展,在历次质量专项检查中均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宣传发动,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我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年初我们就着手建立了标准化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补充完善,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组,每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标准从制度建设、现场管理等各方面,要求逐一安排落实、逐项落实到分管部门、分管人员。质标办负责日常标准化管理工作,每旬组织标准化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以“四定”方式落实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及时的人和事进行通报。同时各专业成立以专业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公司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

二、强化学习、健全完善制度、狠抓责任落实。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我们不断强化标准学习,尤其是在责任落实上狠下功夫。首先对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利用每日平衡会时间,由各专业组长集中学习标准化知识,每月定期进行闭卷考试。其次是加强对全公司员工的培训学习,充分利用班前30分钟和周五例会,系统学习质量标准化的各项具体规定,并坚持管理干部入井现场抽查、提问质量标准化知识,每旬抽查2-3名员工对回答不上来的进行现场培训,并通知队组班后学习相关知识。同时我们还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标准化绩效工资与施工现场标准化、员工培训密切挂钩,从而大大增强了全公司干部、员工学习标准、使用标准的积极性,形成了人人学标准、人人懂标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投入、着眼创新、筑牢质量标准化基础 我们在创建质量标准化矿井中,开拓思路,务实创新,做到在借鉴中创新,在巩固中提高,使我公司质量标准化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对质量标准化规定内容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突击、不摆花架子、平时抓、抓平时、常抓不懈。工作中我们从装备、从质量、从面貌方面入手,大到一个工作面、一条巷道、一个迎头,小到一台开关、一个螺丝都按要求去施工。今年以来我们在外出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高标准制定了自己的质量标准化标准,充分利用“人本管理”理念,创出了多项“亮点”工程。特别是高标准改造了井上、下侯罐区、南轨大巷刷白1000多米、大巷风、水管理分色刷漆、井下大巷1000多米电缆桥架全部上挡板、清挖整理大巷水沟1500多米、并对主要运输大巷全部硬化。同时我们还将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落实到采掘头面的管理,对1203综采工作面、开拓辅助轨道大巷实施“精品工作面”管理,井下各区域管、线、灯、风筒、隔爆水袋全部实施编号管理。各施工队组实现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从而使矿井工程质量、卫生面貌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我们以争创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为契机,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在“一通三防”方面,安装完善了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和束管监测系统;在防治水方面成立了专业队伍,增加了先进的探放设备;在提升运输方面对副立井提升系统进行了PLC改造,更换了新式乘人罐笼,实现了副立井绞车控制自动化;供电方面我们积极工作、多方协调,实现了110KV双回路供电,矿灯房投入使用了新型多功能恒温存电柜,矿灯管理实现了超市化;在运输方面投入巨资购置了两台胶轮车、集中行人巷安设了猴车,极大的减轻了员工的劳动强度,并在主要运输大巷使用了先进的常闭式自动挡车拦,大大的改善了运输装备水平,有效的遏制了运输事故的发生;巷道开掘方面推广应用锚网支护技术,尤其是引进了一台大功率260型综掘机和一台液压钻车,使我们的采掘机械化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

各位领导,以上是我公司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汇报。我们深知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动力,在今后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标准化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向精细化的管理模式推进,使我公司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别是对这次检查团查出的问题,会后我们将立即召开会议,对查出的问题落实责任、落实人员、逐条逐项整改。以上汇报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二〇一一年八月

山西汾西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SHANXIFENXIYIXINGMEIYEYOUXIANZERENGONGSI

宜兴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汇 报 材 料

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汇报 篇六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汇报2007-12-17 21:37:02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汇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汇报(2)文章标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汇报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今天,国家局安全质量标准化核准组莅临我煤矿集团公司检查和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对我们集团公司的关心和重视,也是对我们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鞭策和推进。在此,我代表集团公司党政和全体员工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

作,向各位领导作一汇报:

集团公司自1986年以来一直坚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始终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视为企业的形象工程、生命工程、效益工程和基础工程,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公司上下形成了“搞一辈子煤矿,就要抓一辈子标准化”、“要安全、先达标”等理念,不论在企业发展的哪个阶段,一直都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常抓不懈。2004年是我们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年,2005年我们定位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决心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轰轰烈烈,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开创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新局面,并从方方面面加强了管理。去年以来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完善制度,保障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展开

我们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煤矿一切工作的基础,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

力的关键。质量标准化搞不好,安全生产没有保证,企业就没有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生存发展就是一句空话。要做到“干一辈子煤矿,抓一辈子安全质量标准化”,强化自觉抓质量、保安全、求生存、图发展的战略意识。而要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首先必须重视它。所以我们从提高地位、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等方面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给以了大力保障。首先,突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地位。我们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各级班子的工作业绩挂钩,作为年底考核生产单位领导班子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且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考核结果作为精神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具有一票否决权。集团公司每季度召开标准化工作会议,对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安排、考核;各矿每月召开标准化例会,研究总结上月工作,分析问题,提出下月的工作目标、措施及要求,保证了质量标准化工作稳步发展。

其次,加强了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集团公司和矿两级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块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规定上到集团公司总经理,下到区队长的各级行政正职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副职具体负责。同时明确各级部门的责任,规定各级安监部门是综合检查和考核的主管部门,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考核、检查、指导本专业的标准化工作。从而形成了从企业负责人到职工层层负责的标准化责任体系,为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第三,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体系。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关键是有科学、严密的制度和对制度严格的落实,规范人的行为,促进物的规范管理,达到现场环境协调有序。因此,我们十分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建立,把它作为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一项基础工作来对待。我们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实际,细化、量化、深化了检查考核标准内容,出台了《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安全综合业务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和采、掘、机、运、通、防治水六个专业的实施细则,形成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考核奖惩体系,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第四、建立激励机制。我们一直坚持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评比,对优秀单位和落后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今年,我们提高了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数额,对前5名矿井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通风专业单项奖励第一名,奖励1万元。落标(指未完成规划目标的单位)的矿井罚款10万元。对作风扎实、检查到位、评级严细、原始资料齐全、上报及时的业务部门给于一定的奖励。对于作风漂浮,检查态度不端正,责任不落

实、工作不到位的业务部门进行处罚。为提高各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我们实行重奖重罚,出台了新的安全奖惩办法,分月度、季度、三种形式对标准化、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罚进行考核,计划用于安全和标准化奖励的资金达到近5000万元。

二、精细管理,加强检查,实现现场动态达标

我们以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推行精细化管理,通过质量标准化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一是明确责任,规范现场操作行为。从严从细分解指标,形成了从上到下逐级落实,从下到上层层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现场管理人员做到目标明确、分工细致、指导到位、考核严细;操作层责任清晰、工序到位

7.煤矿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 篇七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各项工作的基础,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部分,做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煤矿向着安全、优质、高效、环保的方向发展有着很大推动作用。但必须讲究方法,及时纠正错误倾向,从而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朝着健康优质的方向发展。

1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内涵和特征

1.1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内涵

安全是煤矿生产的首要工程,是发展的根基,煤矿安全,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事关发展,因此必须意识到安全工作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有特点,树立安全理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是在已制定的管理标准基础上,构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将其落实到生产管理的实践当中。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指的是煤矿企业根据安全管理要点制定详细的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标准,依此构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将安全质量标准管理严格贯彻到生产实践过程中,提高作业安全的管理过程。制定详细、科学、能反映出煤矿安全质量管理要求的标准体系,是煤矿企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能将标准化工作管理的内容真正落实到煤矿生产实践的过程中。

1.2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特点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具有以下特点:a)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b)突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c)显示出安全与质量二者间的紧密联系;d)起点更高、标准更严。保证生产安全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最主要目的,所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是围绕生产作业安全工作展开的,这也是其中一个最突出的特点。甚至在有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中会将标准化数据精确到mm,并将生产作业中的环境要求、防尘要求、技术要求和规范做了详细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一般采用的是记分制安全管理的方法,这样能反映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状况,还能在量化过程中很直观地了解当时的安全生产状况,能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但这种方法很容易会受到记分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影响记分的真实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思路就是:坚持以“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强大的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促使各类管理的自我约束,改进安全生产的机制,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的稳定发展[1]。

2 现阶段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最近几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践的经验和分析,结合这几年国内出现的因标准化管理引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总结了当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不足

当前在煤炭企业作业的职工受教育水平低,尽管有些经过安全质量化培训,但其学历素质等方面还有太多欠缺与不足,因此导致这些人在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内容上面存在着严重不足,不扎实,这样就会导致工作作风不良,主要表现为不熟悉标准化管理的内容,安全意识差,大大降低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将工作仅仅视为简单的应付差事,而不是积极主动完成相应安全管理下所担任的任务,只是将标准化工作成为业绩工程的表现,在这种状态下进行生产作业,很容易出现重大的安全隐患。

2.2 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实施管理中执行不严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现在很多煤矿并不是按照标准来寻找差距、不足,而是在实际情况基本达标的情况下敷衍了事,仅凭经验做事,在意识上存在很多错误观念的情况下,生产任务一旦放松,就会导致降低安全标准要求,从而忽略了安全防护措施,这样就会导致在标准化的具体执行中不严格,要求不高,精度不细。除此,现在更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制中虽制定了相应奖赏机制,但奖励机制还是存在不完善、不统一、不标准、力度小等方面问题,在对工人素质考核与测评方面也存在着严重不足,这样就会大大降低工作人员对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另外,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中,一些程序并不是一次性就能完成的,施工时必须经过多次实践,才能达到安全质量标准。由于各种作业的地质要求与地质条件也各不一样,因此多数安全质量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样也会打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人员往往只要求速度,而不要求质量与精度,因此,这样很多施工的质量问题就难以得到保证,这就是奖赏机制不足而引起的安全隐患[2]。

2.3 创新意识不足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创新是强国之魂,兴国之魄,是一个民族进步的强大的动力,是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更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能始终保持活力的关键。一个良好的安全质量标准,应考虑到长远的情况,是阶段性的,而不是暂时的,应具有宏观指导意义,完全符合当时具体的实际情况,但现在一些企业实施的仍是老一套管理方案,仍在啃老骨头,从思想到观念依旧僵硬,不懂变革,不懂创新与发展,因循守旧,更没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细则标准。再者,监督机制不健全,单纯依靠记分制的被动监督方式很容易遗漏安全隐患,监管不严更加导致安全的重大问题。

3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存在问题的措施与出路

3.1 加强工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一个企业的可持续安全发展来源于员工素质的不断提高及知识水平与受教程度的高低,要想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一定要从职工思想教育入手,加大对员工的培训,保证培训的质,而不是故意苛责它的量。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帮助大家理清其重要性,强化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

近年,中国许多煤炭企业虽不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但其整体水平还是相对较低,因此,要想长久提高员工的素质,必须借鉴吸取之前的工作经验,在员工中应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实现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在专业素养上严格要求,进行文化、法律、意识上的综合培养,实现员工整体安全意识水平素质的提高[3]。

3.2 推行精细化监督模式完善激励制度体系

精细化的监管模式,就是根据国家的监督管理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可行的监督细则,加大对安全管理的监督,把每一项监督管理工作都具体细化,精细到各个部门,使得每一项标准都具有强大的可操作性。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严谨、科学、规范地去进行监督管理。

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应让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互结合,互相补充,要以物质奖励为主,不能单纯采用计分制,可设立月奖金及安全奖金的规范奖金,加大对员工的考核,综合员工的考核成绩,设立一些奖励,从而提高职工们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还可设立一些精神评定等活动作为奖金的奖励评定依据与重要参考。

3.3 加大创新能力更新完善管理机制

创新才能满足当前的发展速度,要根据现在的技术发展对相关管理制度创新,打破常规固有的安全管理思想,及时更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内容,要做到三月一更新,半年一完善,一年一修订。并要在相关的安监局要求和指示内进行规范,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与完善。在完善与修订的过程中,应注重不停地总结经验教训,优化管理机制,弥补不足,灵活监管。

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关系到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关系到员工的个人安全,一定要充分重视其重要性,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4 结语

当前,煤矿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的活动,在少数矿中还是不能引起足够大的重视,这大不利于煤矿的健康发展,不符合时代的发展。建设质量标准化、高产高效矿井,发展机械化,是煤矿的唯一出路。在中国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条件下,要不断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不断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大力开展这项活动,争取做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不断给煤矿事业带来更大的发展。

摘要:叙述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内涵和特征,分析了现阶段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参考文献

[1]崔金涛.当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着力解决好的几个问题[J].煤矿安全,2004(10):27-28.

[2]刘元照.建设质量标准化矿井促进煤矿生产长治久安[J].煤炭企业管理,2005(1):69-70.

8.如家标准化经营以速度和质量取胜 篇八

与此同时如家酒店连锁高速发展模式对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以下四点启示:

第一、善于发现和抓住市场机会,并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如家酒店连锁发展之初就定位于既有巨大发展潜力、又不存在强劲竞争对手的经济型酒店市场。它不盲目地走传统星级酒店的发展之路,而是借鉴在欧美完善成熟的经济型酒店的模式,为普通的商务、公务和休闲旅行客人提供干净、温馨的酒店产品,倡导“适度生活,自然自在”的理念。

第二,打造标准化的经营管理系统,以规模与速度取胜。如家酒店连锁在发展之初就通过建设旗舰酒店的实践,探索成功的经营管理系统,并为以后将这些经过实践检验并不断完善的经营管理系统推向全国做好准备。这些经营管理系统至少包括 统一的品牌形象系统,统一的市场营销系统;统一的标准培训系统,标准化的运营系统,标准化的质量体系;标准化的服务体系,标准化的财务体系:标准化的采购体系。

第三、利用连锁技术,创造品牌优势,推动口碑传播,培育忠诚顾客。对顾客关系进行分类管理,注重积累重要的客户资源。

如家酒店连锁在被评为中国饭店集团20强后,在上海航空公司与东方航空公司航班机舱内的电视节目中不断做广告,主题是“不同的城市,一样的家”。同时定期发送电子通讯给会员,提高了对目标顾客的印象占有率。如家酒店连锁的网站每天至少推出其下属的一家酒店,或在每家酒店中有一个产品或一项服务实行特价优惠促销,并不断推广会员俱乐部,扩大市场占有率,如家酒店连锁在其网站上发放电子问询表,主动征求顾客的意见,依据顾客的反馈意见不断提高品质,提高对目标顾客的占有率。如家酒店还采用多种营销手段,突出品牌特色,打造品牌形象,推动顾客网上和网下的口碑传播,培育出一批忠诚的顾客。

第四,强强联合,通过资本运作实现滚动式发展。

如家酒店连锁由首都旅游国际酒店集团和酒店分销商携程旅行服务公司共同投资组建。该酒店连锁集团一开始就在投资资金与营销渠道这两个关键领域,与同类经济型酒店相比占有重要优势。在强强联合的基础上,如家巧妙地实现了虚拟资本与实体资本的互相推进。虚拟资本不是现实的财富,但它可以促使现实财富的集中。例如,2006年,如家在纳斯达克挂牌交易,融资1.09亿美元。这笔虚拟资本就可以投资变成实体资本,加速如家酒店连锁在全国的布点发展。而如家酒店连锁实体资本发展产出的净利润,又会提高如家酒店股票分红收益,吸引更多的虚拟资本投入。应该说,如家酒店连锁在现阶段,在虚拟资本与实体资本的互相推进方面,为我国酒店业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9.浅谈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 篇九

质量是安全的基础,把住了质量关,安全也就有了保障。下面我就结合质量标准化建设来谈谈我的看法。质量标准化就是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对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等在内的每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随着技术革命的日益加快,以及由此带来的挑战和变化,煤炭企业解决质量标准化问题的方法和手段也会不断变化,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质量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管理思想的现代化,用“我要质量”的态度搞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

思想认识的高低、管理理念的新旧,直接关系到煤炭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成败和命运。许多血的教训说明:煤矿只有现代化的安检设备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还必须有操作者的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为此,煤炭企业必须站在安全生产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质量标准教育,使之不断提高对质量标准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以新的观念和理念抓好这一工作。为此,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质量意识教育和质量标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尤其是提高各级管理干部的认识:要高度认识质量标准问题,切实把质量标准化建设看成是煤矿生存发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进而自觉地学习并运用之。要通过煤矿各种事故的分析教育,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违规作业就是在付出生命的代价,按标准工作就是在延长自己的生命,质量标准化建设就是煤矿职工人生安全的“保护伞”,切切实实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

二、抓好煤矿质量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适应煤矿标准化工作发展的需要。

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关键是人才,煤矿企业要抓住关键,高度重视对职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办短期培训班、进修学习等途径和手段,把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知识和有关内容列入职工培训计划,进行全员培训;从长远出发建立健全煤炭企业内部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培训中心,进行专业人员培训;并通过、广播、板报、专栏等形式,在员工中广泛普及质量管理知识,通过深入持久的培训和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适应企业现代化质量标准管理的专业队伍,解决制约煤炭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人才缺乏症,真正从根本上夯实基础,突破关键。

三、必须坚持巩固与创新相结合,促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抓好新形势下的企业质量标准化建设,必须革故鼎新,坚决改革一些旧的不合时宜的东西,大胆创新,制定能够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要求的新标准。国有煤矿质量标准化的改革必须从实际出发,创建适合自己需要的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则。要踏踏实实地从基础抓起,突出不同阶段的不同重点,做到纲举目张,有针对性地抓好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煤炭企业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改革过程中,既不能因循守旧,一成不变;也不能以偏概全,彻底否定。要用“扬弃”的方法,兴利除弊,在巩固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基础上创新,实现传统质量标准化管理与现代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互相补充,取长补短,全面发展。只有把现代质量标准化建设与传统的质量管理经验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抓得动,搞得好,做得实,才有旺盛的生命力。

10.煤矿质量标准化处罚标准 篇十

一、掘进

(一)、敲帮问顶

1.未严格执行“五前三后”敲帮问顶作业(作业前、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支护前、接班后、出矸后和放炮后),且在检查中发现悬矸大于5cm小于10cm扣 0.2分/块,大于10cm及以上的扣1分/块。

2.未执行敲帮问顶作业,导致顶帮大面积垮落扣 10分/次。

(二)、巷道成型、打眼

1.打眼作业前未延中、腰线施工,扣5分。2.周边眼间距超过400mm,扣1分/个。

3.初掘巷道欠挖,扣1分/处,超挖200mm以上300mm以下扣1分/处,超挖300mm以上扣2分/处。

4.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巷道,断面高度超过3m未执行搭架施工的扣1分/次。

(三)、顶板支护管理 1.临时支护。

(1)未按作业规程要求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不可靠扣2分/次。

(2)软岩巷道、煤巷、半煤巷、地质构造带施工达到一个支护步距后,未执行先支后掘扣5分/次。

2.架棚支护。

(1)无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措施要求施工扣2分。(2)架棚棚距超规定10%,扣1分/处。

(3)用架棚支护时,前三棚必须在外侧打锚桩加固梁和腿,并用 8 号铁丝(至少双股)或钢丝绳将梁腿绑牢于锚桩,未做到一次扣1分/处。梁腿被放炮每打脱一次扣2分/处。

3.锚杆(索)支护。

(1)锚杆(索)角度超措施要求规定10%,扣0.5分/根。

(2)锚杆(索)外露长度超规程措施规定扣0.5分/根,锚杆(索)托盘不贴岩面达不到预紧力的考核2分/根,失效锚杆或锚杆螺栓松动每处扣1分。

(8)应回收的设备未回收或且摆放乱,每台扣0.5分。(9)带电检修设备扣10分。

(10)设备、设施的粉尘未清理,扣0.5分/台。2.供电管理

(1)未办理停送电操作票擅自停送电,发现一次扣5分。

(2)井下供电系统上未注明三大保护整定值以及整定值现场与设计(资料)不符扣0.5分/处。

(3)矿井接地电阻无测试资料或测试资料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扣1分;接地极不合格或缺少接地极扣0.5分/处。

(4)掘进碛头需机械排水时,必须具备供电双回路和具有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设施,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5)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一处未安装或不灵敏可靠扣2分;无瓦斯电闭锁试验记录扣1分。

(6)排瓦斯时,只有待该变电所(配电点)汇报了瓦斯不超限、各馈出开关已可靠断开时,才能将电从上一级送去,一处未做到扣5分。

3.管缆管理

(1)风、水、泵管漏风漏水,每处扣0.5分。

(2)风、水管摆放不整齐每处扣0.5分;管子必须上墩上架,离地高度不小于200mm,不合符要求每处扣0.2分;管缆泡在水里每处扣0.5分。

(3)电缆悬挂间距为1.0m,电缆钩间距差正负超过100 mm每处扣 0.1分,不整齐(整齐标准:上下电缆净距≥30mm)、未排列每处扣0.2 分,电缆跨越巷道岔口高度小于2m每处扣0.2分,每有一处着地或影响行人扣0.5分。

(4)每条巷施工必须预留一个专用信号线、电话线挂钩(不允许施工单位任何电缆线使用专用挂钩),占用专用电缆钩扣0.1分/个。

(二)运输方面

1.提升绞车未按要求安装就投入使用扣2分。

2.每有一根提升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扣1分,钢绳打结使用处扣1分/处,缠绕不整齐扣0.5分,无钢丝绳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善扣0.5分,绳扣内无桃形环

1.井下用风水管钢编管必须用“U”型销进行连接,否则扣1分/处。2.井下油桶未盖严(徒手能拧松即算)或抽油枪未包裹防尘每发现一次扣1分。

3.电焊机和氧气、乙炔瓶在井下不使用时必须运上地面库房或派专人看管否则扣3分/次。

4.电焊机外接线必须完好无裸露否则扣1分/处。

5.氧气、乙炔瓶未正立放置扣0.5分,间距不够扣0.5分,未进行固定或采取防倒措施扣0.5分,管路割枪有漏气扣0.5分/处。

6.机械设备未挂操作规程的扣1分/处。7.机电设备开关未挂牌管理标明用途扣1分/处。

8.电缆线未按要求挂牌管理标明长度、用途、来去点等参数扣1分/根。9.机械设备使用完后未将手把打到零位扣0.5分/次。10.使用不完好机械设备的扣2分/次。

11.耙矸机钢丝绳断丝超规定扣1分/处,未按要求进行连接扣1分/处。

三、“一通三防”管理

(一)瓦斯管理

1.出现“空班、漏检、假检”三者之一,扣3分。

2.出现局部瓦斯积聚(包括高冒区和钻场硐室瓦斯浓度达2%,体积达到0.5m³)未检查到,或检查到了未立即采取措施并马上报告调度室,扣2分。

3.煤和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未做到每班至少一次对该独头巷道进行沿途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最高浓度),每少1次扣1分。

4.掘进工作面进班时和放炮后有人超前于瓦斯检查和探头恢复到位进入工作面,每次扣1分/人。

5.瓦检员未对瓦斯检查情况进行汇报或现场告知施工作业人员的扣0.5分/次。

6.执行瓦检员填写履责表制度。表格由矿按照瓦检员的职责编制,瓦检员在入井排班时领表,出井时交表,若瓦检员在填表中作假,按“假检”处理。

(三)安全监测

1.监控探头未按要求安设,每少安设一组扣1分。

2.喷浆、转矸时碛头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未挂扣1分;非放炮、喷浆、转矸时,掘进工作面探头距碛头大于5m,扣1分。

3.探头显示、报警、断电失灵或不能断独头巷道内的所有电源,扣 2分。4.不能风电闭锁扣2分;当月未实行“两闭锁”的“三方确认”检查或检查了无记录扣2分,每缺一点扣0.5分。

5.集中供电地点或耙矸机等地点安设的探头未能风电闭锁扣2分。6.探头卫生差不清理的扣1分/个,喷浆时未对探头进行有效保护的扣1分/个。

7.探头或便携仪效检日斯过期使用的扣1分/个。

8.探头等监控设备超过规定时间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小时。

(四)煤与瓦斯突出

1.矿调度室设掘进工作面防突专用登记簿(记录每班每个掘进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防突孔实施情况,软分层煤巷头还必须填写软分层厚度),未安排生产的班次注明原因。否则,未汇报或未填写,每缺一次0.5分。

2.半煤巷掘进时,每发现一次没有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扣5;半煤巷和煤巷正常掘进每个循环、遇地质及瓦斯异常时、石门揭煤时必须进行防突预测,每发现一次未做到扣5分;预测(检验)数据作假,每次扣10分;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扣30分。

3.突出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40m内、巷道中部和尾部各安一组压风自救袋(巷道≤40m 安一组;>40m≤100m时安2组),每组10个袋,每少一个袋扣0.5分。压风自救袋无风、减压阀失效、风量达不到要求扣0.5分/袋。

4.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反向风门外,且距碛头不少于300m的进风流中放炮,否则扣2分/次。

5.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探眼作业或在施工炮眼时对有煤段未进行补探导致误揭煤的扣20分/次。表格按瓦检记录管理,安监部、通防部每月抽查,不合格一次扣0.5分。7.每有一次排瓦斯时出现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大于0.8%时,扣2分。

8.各种巷道停风时,一是要立即(即电源在停风后5分钟内完成开关断开并锁住,轨、管在20分钟内断开)在全风压交汇点外落实“三断”(断开管、轨、缆线。缆线可通过开关断开),每有一次未做到扣2分;二是在入口处一直有人看守,直到闭墙栅栏做好),未做到扣1分;三是在栅栏外必须挂禁入牌,未做到扣0.5分;四是栅栏要可靠(不破坏、人进不去),栅栏不可靠扣0.5分。

9.未按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进行瓦斯检查并填写牌板的扣0.5分/点。10.每发现一处只有瓦斯超限记录而无处理结果记录扣1分。

11.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每次放炮时不仅必须断开通往独头的电源,人员还要全部撤到防突风门外、距工作面距离不少于 300m 的进风流中,未做到每次扣2分。采面放炮时,必须断开回风巷的所有电源,人员全部撤到距采面下出口不少于 50米的机巷中,未做到每次扣2分。

12.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每发生一次扣5分。13.瓦检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扣1分/次。

14.瓦检员所携带光瓦“四大系统”不完好扣2分/次,瓦检员无高冒区检测导杆扣1分/次。瓦检员现场检测数据错误或读数误差超过 0.3%一次扣0.5分。

15.瓦检员出现没有检查瓦斯而去干其它的事每次扣1分。

(二)井下爆破管理

1.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发现一次未做到扣3分,并追查处理;警戒点设挂牌、拉绳,每有一处未设扣1分。

2.掘进碛头放炮作业未进行自动喷雾降尘的,扣1分。

3.放炮母线有条件却未敷设在无管、缆帮扣1分;两帮都有管缆时敷在管缆下至少相隔100mm,未做到时扣1分;放炮母线中间接头存在不绝缘每处扣1分。

4.放炮后排炮烟时间不够或炮烟未排散就进入碛头扣2分。5.放炮作业后发现残爆炸药或雷管未处理的扣2分。

6.放炮前未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撤人站岗情况、炸药及雷管消耗量就放炮的扣3分。

7.未认真填写炸药消耗卡的扣1分。

(五)通风设施

1.通风设施(包括风门、密闭)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每一处有杂物、积水或淤泥扣1分。

2.风门墙上的管缆通过孔未堵严,每孔扣0.5分;风门墙上的过风筒孔未设置风筒未鼓起时的防漏风装置,也未在过墙时用硬质风筒,每处扣1分。

3.风门未按要求进行掏槽施工扣2分/处;未抹面做裙边扣1分/处。4.通风设施未申请验收投入使用扣1分;未进行挂牌管理扣1分。5.临时通风设施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并报验扣1分/处。

(六)综合防尘

1.井下巷道内的煤(岩)尘堆积,每发现一处厚度>5mm,连续长度>5m,或厚度>20mm,长度>1m 的情况,每次扣1分;厚度大于 50mm,面积>1m2,每次扣3分。碛头200m范围为掘进队防尘区域,200m外及所有大巷为通防队防尘区域。

2.碛头喷浆、放炮作业不进行喷雾降尘扣1分/次。

3.运输大巷、车场、主要提升斜坡每月25日前最少冲尘1次(向调度室汇报,以记录为准),未完成扣1分/次。

4.应设而未设防尘设施的每处扣1分,防尘设施未正常使用每处次扣0.5分。5.防尘水幕未能有效覆盖全断面扣0.2分/处,防尘水幕下方前、后5m未进行硬化并做一条100×100mm水沟扣0.5分/处。

6.井下作业不携带防尘口罩扣0.1分/人,喷浆等强尘环境下作业不使用防尘口罩扣0.5分/人。

(七)局部通风管理

1.放炮摘风筒或风筒口距碛头超规定扣2分/次。

2.迎头风筒20m段破口超过5cm未处理扣0.1分/处,破口超过10cm未处理扣0.2分/处,其它地方风筒破口扣0.1分/处。

3.风筒拐死弯扣1分/处,风筒吊挂不平、不直扣0.1分/处。

4.风筒用铁丝进行吊挂扣0.2分/处,风筒延接未用铁丝进行绑扎或未双返边扣0.5分/处。

5.每天未进行风机切换试验扣1分/次,未对风机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扣1分/次。

6.耙矸机等设备挂到风筒后未及时停机进行处理的扣1分;损坏风筒按原价

(3)擅自缩短锚杆及锚索支护长度扣3分/根,连续3根以上按事故进行追查;锚杆及锚索缺拉力检测设备或检测出现不合格扣3分/次。

(4)锚网和锚网的搭接少于 100mm扣0.5分/次,锚网未每隔200mm用铁丝连接扣0.2分/处。

(5)锚杆未安装在锚网搭接处扣0.5分,锚杆托盘处未贴拢岩帮扣0.5分/处。

4.成巷喷浆作业

(1)巷道喷浆未执行拉线喷浆(不低于5条线),每少一条线扣1分。喷浆前未通报验收的按不合格处理。

(2)喷浆后未对管、缆、线、风筒进行卫生清理干净的每2米扣1分。(3)喷浆后未对喷浆落料进行清收或巷道赤脚穿裙的扣0.5分/m,巷道墙底角必须喷平直(大于5cm的凹凸扣1分/处)。

(4)喷浆巷道有露筋现象的扣 0.2分/处。

(5)喷浆后未达到墙直拱圆、尺寸达优良时,扣0.5分/米。

(四)、碛头出矸

1.矸石超巷道断面1/

3、长度超10米,扣2分。

2.出现大块矸石(500×500mm)未及时破碎而直接装车扣0.2分。

二、机电运输管理

(一)机电方面 1.电气及设备管理:

(1)电器失爆(包含电缆、接线盒、开关淋水等),每发现一处扣5分。(2)声光信号不通或无声、光缺一处扣0.5分。

(3)皮带未使用机综合保护器扣1分,每缺一种保护功能扣0.5分。(4)机械设备每缺一颗螺栓扣0.5分,松动扣 0.2分(如属失爆范围,按失爆考核)。

(5)安全防护件每缺1件扣1分,安全防护件损坏每处扣0.5分。(6)设备漏油每处扣0.5分,设备处在水里每台扣1分(属失爆范围按失爆考核)。

(7)电器开关未上架(上台)每台扣0.5分;

扣0.5分。

3.绞车与巷壁的间距小于0.8m,与轨道的间距小于0.6m扣0.5分/处。4.阻车器不在阻车状态或不能自动回到阻车状态扣1分/处。

5.斜长超过60米的轨道上山必须设上挡和下挡,发现提升斜坡未做到每处扣2分,每有一处未正常使用扣1分,每有一上山无坡口地滚扣1分,斜坡地滚间距大于20m时每处扣0.2分。

6.绞车提升的下山施工超过 30m(装载点至上口)未在工作面上方设跑车防护装置时,每发现一次扣2分。

7.施工≥25°的上下山的人行梯距碛头超过50m未设时扣1分,超过100m未设时扣2分。

8.串车提升未使用三联环或正规插销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使用保护副绳扣1分。

9.每个提升斜坡进出口处必须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警示牌,少挂一处扣1分。

10.轨枕间距不大于0.8m且完好,无杂物、无杂拌道、道钉和夹板及螺栓齐全无松动,无浮枕,道岔完好。每发现一处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0.5分;钢轨联接部位轨头上、下错差和内错差不超过3 毫米,轨头接缝不大于10毫米,轨距不大于606、不小于598毫米,每有一处达不到均扣 0.5分;主要运输轨道每出现一处牛尾道岔扣2分。

11.电机车无灯光发现一次扣0.5分,沙箱无沙或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12.每有一矿车存在缺碰头、插销,有洞未补,轴承盖脱落,轮子不转,每处扣0.5分。翻斗矿车倾斜不能归位或两端固定锚钉脱落未修理进行使用的扣0.5分/车。

13.机车运煤矸、材料的轨道轨型全部满足《规程》要求,未达到扣1分。皮带跑偏(皮带实际中心线与标定中心线偏差大于100mm)每处(100m 为一处)扣0.5分;人行跨越皮带运输机处无过桥一处扣1分。

14.皮带每缺一组皮带托辊扣0.5分,每有一个皮带托辊不完好或不转动扣0.5分,每有一处面托辊间距大于1.5米或底托辊间距大于3m扣 0.5分。

(三)其它 赔偿。

7.局部通风机停风后未按要求组织撤人的扣责任单位5分/次。

(八)钻机作业

1.打钻作业处未按要求吊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扣1分/次。2.打钻作业处未悬挂操作规程和钻孔施工图纸扣0.5分/处。

3.打钻作业处有水流出而无正规水沟、毛水沟或水沟於积不起作用的扣1分/处。

4.钻机设备、钻杆、电缆、开关浸在水里扣1分/处。

5.打钻现场未对电缆、水管等进行悬挂扣1分/处;悬挂不规范扣0.5分/处。6.施钻后未对钻屑进行清理或场地进行平整的扣1分/处。7.钻孔有喷孔等异常现象未及时汇报调度室扣5分/次。8.钻机稳固未按措施进行加固的扣1分/处。6.井下多余电缆小线(直径小于15mm)的,一律盘圈扎十安吊挂、存放,否则扣0.5分/处。

7.井下各处理车辆下道的材料必须统一存放于硐室内整齐堆码,并挂牌管理,未做到扣1分/处。

8.机械设备使用完后未进行文明卫生清理的扣0.5分/台。

(四)其他

1.未主动接受井口检身扣1分/人。2.未主动填写出入井记录扣0.5分/人。

3.未按要求乘坐架空人车的(在人车上乱动、携带超长超重物件、锋利物件无保护措施等),扣1分。

4.井下睡觉者(灯晃其眼5秒钟未醒)扣1分,脱鞋平趟睡觉者扣3分。5.井下未按要求戴好安全帽者扣0.5分/人。

9.钻机缺设备零件进行操作的扣0.5分/处。

四、地测防治水管理

1.未按要求下发巷道贯通通知书,并按规定提前送达。每有一处未做到扣2分。

2.交换图质量。

(1)已知的断层、陷落柱、煤层分岔带、钻孔见煤点煤厚及标高,交换图上每缺1处扣0.5分。

(2)每条尚存的煤巷的起点、变坡点、终点和中间点(指无变坡段不超过 200m 间距)都要标注标高,每差一处扣0.5分。

3.施工的煤(半煤)巷有地质素描图,否则,每缺10米扣0.5分。4.每月对下月井下可能发生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灾害进行预报,预报发出时间为上月下旬最后一天之前,发送对象为矿施工单位、各生产部门、各矿领导,并实行对方接收签字。新开工的工作面报出时间不迟于开工时间。每有一月未按时预报扣1分,少报送一处扣0.5分。

5.矿井涌水量观测每旬一次,并有资料存查,每少一次扣1分。

6.探水孔深度达不到要求每欠1米扣1分,缺探水牌板每处扣1分,牌板记录

挖陇沟煤矿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细 化 考 核 执 行 标 准

不清扣0.5分,未按要求施工钎探孔扣10分/个。

7.巷道出现面积大于0.5㎡的积水扣0.5分/处,以此类推考核积水。8.岩巷正式水沟距耙斗机尾大于20m扣1分,每增加5米中扣1分;毛水沟未跟拢耙斗机一处扣1分;煤巷毛水沟未跟拢综掘机或装煤机一处扣1分。

五、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未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扣 5 分,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不落实每条扣 1 分。2.下煤眼口无防坠落设施和警示牌扣 2 分;防坠落设施不可靠扣 1 分。3.图牌板。工作面三图一表齐全清晰,现场每缺一块图板扣1 分。

六、文明生产

(一)水沟梯步

1.主大巷(到生产采区装车站尾)水沟盖板,每缺一块扣0.5分,每有一块松动或破损(长边大于 50mm 算破损)扣0.2分,盖板未抹灰到巷道帮的扣0.1分/块。

2.上山人行梯步。凡设了人行梯的巷道,其间每缺一梯扣0.5分,每有一梯有破损扣0.5分。每有一上山或大巷局扇风筒在人行梯(道)侧扣1分。大于15度的上下山没有人行梯步扣1分。

(二)杂物垃圾

1.主行人通道(主井、970石门、采区车场、人行上山)每隔200m设置一个垃圾桶,垃圾桶由各责任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清收。巷道未按要求设置垃圾桶扣0.5分/处,垃圾未按期进行清收扣0.5分/处。

2.在井下乱丢垃圾者扣0.5分。

3.浮煤(矸)及杂物。分管的巷道内每有1㎡浮煤矸扣0.2分(有轨巷道轨枕面以上,无轨巷道底平面以上的算浮煤矸),杂物每处扣0.5分。材料设备堆码不整齐、未挂牌、未上架或放置在人行道上算杂物,每样扣0.5分。

4.井下各碛头材料应集中堆放(数量不超过两天的使用量),总数不超过5个存放点,每超一处扣0.5分。材料必须做到大件上架小件入框,未做到扣0.5分/处;软管盘圈存放上下堆码整齐未做到扣0.5分/处。(小件材料架长1.6m,宽0.7m,高1.2m,分四层,小件材料框长1m,宽0.7m,高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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