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24-08-03

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精选11篇)

1.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篇一

牢固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进一步端正审判指导思想

丁寿兴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标志着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和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解决执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范围来看,这次教育活动,政法系统是主要部分,但并不限于政法系统,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成为中央治党治国治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理念,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其内容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其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1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被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理念,不仅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要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法官作为以国家名义行使审判权的裁判者,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因此,坚持依法治国理念,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方向、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端正审判指导思想,对于肩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的法官来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法官和工作人员在司法理念问题上出现了偏差,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和思想误区,使我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司法能力有所削弱。因此,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首先要求人民法院的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在思想上真正领会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依法治国思想的基本内涵,正确指导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

(一)合理考量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差异性,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当今世界各国公认的法律原则,也是我 2 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公民的法律身份和法律人格平等,任何公民,不得因为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肤色、语言、宗教、社会出身、财产状况、职业、职务等而被区别对待,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然而,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法官在对这一原则的把握上出现了错误理解,如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理解为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绝对平等,忽视对诉讼能力较差的弱势群体诉讼权利的保障;甚至认为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法官彻底放弃职权主义,放弃对诉讼的主导和指挥权,对诉讼过程不管不问,采取完全的当事人主义,在该释明的时候不释明,该主动调查的时候不依职权调查取证,结果不仅导致诉讼程序难以推进、审判效率大大降低、司法成本无故浪费,也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的重要前提,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法律面前人人“等同”。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决定了各个社会主体在经济情况、文化程度、法律素养、诉讼能力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如果忽视社会主体间差别的存在,只注重形式上的等同对待,必然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待遇。因此,在现阶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是绝对平等,而是相对平等,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绝对化,忽视诉讼主体在诉讼能力上的差别,只会导致对当事人权利保护的不平等。因此,在双方当事人诉讼能力悬殊的诉讼中,对于诉讼能力较弱的弱势群体加以特殊考虑,予以合理的差别 3 对待,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和释明,才能真正有助于纠纷的合理解决,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

(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维护法律权威,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裁决纠纷,法律的目的和宗旨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司法活动来实现,司法工作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和保障。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树立和维护司法工作的权威性,这是司法能够有效运作并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司法权威的树立,需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需要全社会对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尊重和理解,需要有健全和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然而,由于我国法律传统的长期缺位,法治环境的建立尚待时日,司法工作监督机制的规范化、法制化运行还不健全,都影响着司法权威地位的确立。要树立司法权威,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关键要从司法机关自身做起,要以公正司法赢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因为,司法的权威性并非依法院的视角而定,而是依社会的需求和评价而确立。在现阶段,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要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协调利益。然而,目前有少数法官认为,审判工作就是法院工作的全部,法官的职责只是审理和判决,调研、法宣、审判方式改革、加强流程管理只是法院的“形象”工程,浪费人力和物力,还不如老老实实多办几个案子;执行、维稳与法院的审判关系不大,是社会转型期矛盾的集中反映,法院没有能力加以解决;监督、检查是人大、政协干预审判权,影响了法官独立审判,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司法权威的树立。事实上,作为司法 4 职能的具体实施者,法官要通过其特有的工作方式,将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和追求具体化。法官的工作并不局限于翻阅案卷、分析案情、开庭审理、作出裁判,司法公正也绝不仅仅表现为个案的公平和正义。司法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诉求,是适应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人民法院的职能和法官的职责不是简单、孤立地适用法律,而是要通过适用法律,化解纠纷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加强调研、流程管理工作和进行审判方式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指导审判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能力;开展法制宣传是为了增强司法过程的公开化与透明度,使人民法院的裁判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执行和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和维护司法机关形象的重要窗口。执行难题和涉诉信访问题固然是转型期社会大背景下各种矛盾的集中反映,但不可否认一些案件实体、程序上的瑕疵和审判、执行作风不端正也是引发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努力破解执行和信访难题既是人民法院发现、纠正自身不当行为的重要途径,也是以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方式,更是取信于民、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审判人员的监督,既是杜绝司法腐败的重要保障,也是改进审判工作的有效途径,其结果不仅没有损害司法独立原则,反而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有助于树立司法的权威地位,正所谓“公生明,廉生威”。那种视审判工作为法院工作的全部的观点,是对法院工作、法院职能的单一化、片面化理解,误读了法院在社会发展大局中应有的职能和作用。

要树立司法权威,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必须摆正法院独立审判 5 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从大处讲,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小处讲,党的领导不仅能使法院工作保持正确方向,同时也是法院工作的坚强后盾,以执行为例,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中共中央以及中央政法委分别于1999年和2005年专门下发文件,今年6月21日,中央纪委、最高法院、监察部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解决执行工作中的执行干预问题,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推动司法中的一项具体工作,在新中国的历史上尚属首次,有力地领导和支持了法院工作。实践证明,只有把依法独立审判和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自觉统一起来,才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审判职责,才能真正树立起司法权威。

(三)严格依法办事,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树立司法的权威性,必须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从而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但是,由于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的负面影响,一些法官片面地认为“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求法官完全独立审判、就是指“法官只应听命於法律”,认为强调社会效果就不是依法办事。这种思想反映在审判工作上,就是机械办案、孤立办案,片面追求法律效果,不顾社会对法律的发展要求,造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严重脱节。我们国家是成文法国家,成文法固有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使得任何法律规则都会存有缺漏和盲区。这种缺漏和盲区,在目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显得更加突出。法律规则的局 6 限性,有些固然可以通过立法的完善来解决,但大多数情况下更有赖于司法机关发挥能动作用予以弥补和克服。忠于宪法和法律是法官的天职,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首先要注重法律效果。但是,现阶段人民法院审理的许多案件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适用,更牵涉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一些群体性案件的复杂性已经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程度。如果片面追求法律效果,机械套用法律规则,有时会作出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判决结果,会给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整体利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毕竟,法律存在的真正目的是谋求社会的和谐发展,割裂法律与社会的天然联系,片面追求法律效果的“法律教条主义”,是对“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等法治思想的歪曲和误解,实际上违背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治精神。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解决当前司法队伍在审判指导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思想,关键就在于涤清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思想中存在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模糊认识,克服和纠正司法行为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现象,使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真正在思想上弄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

(一)解决好借鉴西方法律思想与适应我国具体国情冲撞的矛盾 对于我国这样的法律传统相对薄弱、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吸收和移植西方法律思想中的优良成果和先进制度,是快速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途径。然而,任何思想的引入和制度的移植,都必须考虑到本国特有的国情基础,要在立足中国本土化资源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实践探索,进行合理、辩证地吸收 7 和移植。因为,法治理念的产生和司法制度的确立,是与其存在的历史传统、法律文化和价值观相适应的,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值得注意的是,现代意义上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封建等级特权和专制统治的斗争中提出来的,这种平等观念要求废除等级和身份特权,但是对财产、出生、教育、天赋等因素造成的实际不平等却不予以关注。在现今的资本主义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虽然是宪政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实践中,法官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时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政治、经济或道德上的考量。毕竟,法律问题是在社会政治、经济的宏观背景下发生的,对法律问题的处理决定,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政治性、经济性因素。作为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被写入了我国的宪法,在坚持和贯彻这一发源于西方的法律思想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防止对这一原则的片面化理解。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情况复杂,法律文化传统淡薄,公众法律意识和诉讼能力普遍较弱,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的区别。法律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尤其要注重这种区别,做任何事情要立足于本国国情,不能踩空。立法层面上,多年的立法已经表明,单纯的法律移植带来的只是实施时的尴尬,法律的过度超前,不仅毫无效益,浪费了有限的成本和资源,更主要的是破坏了经过多年法治建设、树立在公众心里、尚很脆弱的法律权威意识。司法层面上,随着近年来中外法院交流的增多,一些中国法官觉得自己作了许多“份外”事,对此,我们要心中有数,这是特定时期中国法官应有的角色,体制快速转轨期间产生的大量矛盾,要求我们案了事了,法律职业的不发达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低下,要求我们依职权调 8 查和必要的释明,社会法治意识较弱,要求我们承担部分法宣任务,如果单纯模仿西方国家的法官,简单行使中立裁判职责,其结果只能是背离了公平和正义这一司法终极目标。

(二)解决好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迫切需求与部分法官职业化程度不高之间的矛盾

转型期社会发展对司法工作的特殊需要,社会公众寄予司法救济手段的殷切期望,都对法官的素质提出很高的要求。尽管近年来法官职业化建设卓有成效,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显著提高,然而也有部分法官和工作人员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的负面影响,政治觉悟有所降低,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认识和处理问题,将审判工作孤立化,漠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不能理解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监督的积极意义,不能把人民法院工作融入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淡化了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部分法官和工作人员在“左”的思想及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下,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提升职业能力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不能积极应对改革开放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法官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严重,将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理解为树立和维护“法官权威”,群众观念淡薄,不肯为当事人多说一句话、多跑一步路、多想一个法子;有的法官责任感不强,遇到事情就推诿、扯皮,甚至有个别法官不是在谋业,而是在谋生,缺乏维护法官职业荣誉的责任心;还有的法官业务素质较低,社会经验不足,只能机械适用法律条文,不能真正领会立法精神,无法准确地适用法律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正是由于法官队伍在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上的参差不齐,使得部分法官在司法理念上出现了偏差,在确立审判指导思想上产生了一些认识误区。

(三)解决好特定条件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难以统一的矛盾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利益多元,各种矛盾多发,转型期特殊的社会发展形势也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改革发展导致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化,由此所导致的各种社会矛盾缺乏必要的疏导途径,司法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承担了过重的责任;二是随着这些年来普法工作的推进,社会公众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愿望逐渐增强,公众对司法工作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值。社会大众期望通过法律手段调整所有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想法,显然是现阶段的司法资源和司法制度难以负荷的。再加上法律本身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稳定性,相对于社会发展尤其是我国现阶段的社会高速发展态势而言,法律滞后的现象尤其突出。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集中、社会公众对司法功能期望过高与立法、司法水平现阶段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现实国情,也是我们开展司法活动的社会基础。而某些同志在司法活动中死抠法律条文和某些西方司法活动中的原则,脱离了我们司法活动的现实基础,显然是缘木求鱼。他们的司法活动只是固守于法律文本的表面含义,导致办案效果不被党所接受、不能获得人民的广泛认同,也不能发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这也是近年来司法活动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反差鲜明的最根本原因。

三、进一步端正审判指导思想,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场从思想到行动的深刻革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们法院干警要通过认真学习,更新司法理念,改进审判工作,以适应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一)更新观念,端正思想

“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正确的审判指导思想,没有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司法理念,再好的法律制度和程序规范在司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要实现依法治国方略,首先要树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司法理念:一是要辩证地处理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借鉴吸收西方法治观念和司法制度的关系,充分考虑到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阶段性特征。如在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上,基于群众整体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不高的现实情况,妥善地处理当事人主义与法官职权主义的关系,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二是要充分考虑新区改革开放发展形势和社会转型期稳定大局,树立与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司法理念,着重在实际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上下功夫,加大调解力度,树立“案结事了”的审判目标;三是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观念,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永恒价值追求。具体说来,就是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办案过程中,将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目的的实现结合起来,将法治意识与服务浦东开发开放大局意识结合起来,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院的调节、保护、规范等审判职能作用,有效运用司法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不仅要使审判活动成为严格适用法律的司法过程,更要成为体现人民利益和社会正义的法治实践。对那些人民群众反映集中、容易产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如执行、信访等,相关工作人员更要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产生执行、信访问题的深 11 层次原因,并采取切合实际的对策:对因社会大环境原因导致的矛盾纠纷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借助各部门的配合和全社会的支持,合力解决;对存有投机心理或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要坚决打击,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给予法律制裁,以树立法律权威;对因审判人员错误审判或执行方法不当引起的矛盾纠纷,要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审判人员办案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导致当事人产生对立情绪的,要注意整改,改善工作作风。

(二)规范行为,注重细节

树立法律的权威地位,要求司法机关从自身做起,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从而赢得社会公众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和认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严格依法办事,首先要从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形象做起,一是要加大公开审判、执行的力度,将司法行为的过程、程序和结果臵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正如法谚所云“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成效的最终评价权属于广大人民群众,司法的公信力、权威性不仅来源于法院裁判对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公正保障,更体现在裁判过程和结果符合社会广泛认同的价值标准和理念。要通过公开、平等、合理、及时的诉讼程序及其适用过程,有效排除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干扰,促进和保障实体公正;要通过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们对司法裁判结果公正性和法律权威的信赖。二是要加大司法管理力度,规范司法行为细节。细节决定成败,细节体现全局。我们有些法官细节意识不强,司法随意性较强,既容易给司法不公留有空间,又容易导致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和司法人员的形象。今后要注重从细节入手,从小处着眼,通过进一步探索符合司法职能特有性质与 12 司法活动特有规律的审判管理制度,把规范司法的意识贯彻到司法行为的每一个细节中,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细节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公正,从而改进法院队伍作风纪律、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如现在推行的案件审理信息输入和归档报结制度,表面上看似乎加重了书记员、法官的工作负担、延缓了案件审结期限,实际上是加强了对案件的流程监控、信息反馈和质量管理,规范了审判行为的各个环节,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和司法公正的。三是加大廉政监督力度,确保依法独立审判,公正司法。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滋生腐败,在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关系的前提下,将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范围和方式规范化、制度化,有助于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提升审判效果。

(三)强化素质,提升能力

执法者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实现。要实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要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取得最佳的效果,就要通过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一是要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全局观念和服务大局的意识,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要能深刻理解立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内涵;三要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经验,司法是实践的艺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四是要有较高的司法能力。司法能力有着丰富的内涵,尤其在矛盾多发、利益多元的现今阶段,法官一定要掌握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司法能力,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重点不在于了结案件而在于切实解决矛盾纠纷,所以我们一直在提倡 13 要加强调解工作,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比如我院目前正在推行的民事纠纷委托调解工作和诉前调解机制,就是结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继承我国调解优良传统和吸收西方制度先进成果的基础上,所探索的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从事审判工作22年,办案2300多件却无一起引起信访上访的河南法官凡心友曾说过:“作为法官,如果没有良知,就不能公平公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对群众没有感情,就不会扑下身子,放下架子,真心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多年来的审判时间,使我深深地体会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就得凭真诚做人,凭党性工作,凭法律断案。你只要把案件办公正,把法理说透彻,老百姓就会服你!”

最后,我想用最近人民法院报正在报道的河南法官凡心友的一段话来结束我本篇心得,希望每位法官都能从这位

(作者单位:院长室)(责任编辑:吴智永)

2.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篇二

一、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它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依法治国是我党的基本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 是我们党总结执政经验教训作出的必然选择, 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变革。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就是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务, 管理社会事务, 保障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与以人治国、依政策治国的最大区别就在于, 靠法制来治理国家, 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 法律所确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就会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而靠政策、靠个人意志甚至靠运动来治理国家, 政令就会朝令夕改, 就会因个人的看法、注意力甚至兴趣的改变而经常处于变动之中,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也就会失去了保障。因此, 只有实行依法治国, 才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坚定不移地走法治的道路。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是我们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说到底, 就是要求法律工作者始终带着一切为了人民的根本立场去工作。一切为了人民, 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放弃的根本立场。要始终带着甘当公仆的深厚感情去立法、司法和执法。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 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没有公正, 就不是法治;没有公正, 就谈不上和谐。法律工作者要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正确地执行法律来维护法律的公正, 通过正确地调节利益关系来实现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 进而更好地发挥司法公正对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只有这样, 法律工作才能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中找准定位, 有所作为。相反, 如果背离了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 法律工作就会迷失方向, 难以取得大的进展。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 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 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法律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 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二、提高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认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也是各项科学理论得以实施的前提,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 对深入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具有重要的价值。

1.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民主法治, 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当前, 面对民众民主诉求、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更要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比如, 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上, 必须善于通过法律途径, 严格依法办事, 从根本上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在解决就业保障、分配差距等社会公平问题上, 必须逐步建立保障公平的机制和规则, 着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和发展机会;在强化社会治安治理上, 同样要运用法律手段, 构建长效机制。

2.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法治建设, 既反映物质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又影响着物质文明的发展进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需要广泛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也需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和谐社会是法制社会, 加强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体制, 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 履行政府职能,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3.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

我们党依法执政, 就是要把党的执政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依法掌权, 依法用权, 并依法接受监督。一方面, 要保障党对全局工作的领导, 这是依法执政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 要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4.这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各项改革不断深化, 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不断增强, 迫切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实现依法治理, 放到发展的大局中去研究和推进, 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 充分发挥法治的促进、保障、引导和规范作用。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途径

1.以传统教育方式为基本方式

(1) 充分利用课堂教学。

在课堂教学中, 通过讲授者深入细致的讲解, 可以使受教育者更加深刻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通过面对面的讲授, 还可以使受教育者及时提出疑问, 从而使他们更好地掌握这项科学理论。

(2) 加强受教育者的交流讨论。

通过组织受教育者进行学习心得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讨论、辩论, 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促进大家的思考, 从而为理论创新打好基础。

(3) 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使受教育者形象、直观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仰, 还可以促使大家发现问题, 促使解决方式、方法的产生。

2.充分利用网络教育的优势

(1) 网络可以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形式多样化。

信息网络为我们的教育工作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 教育形式、教育手段更加灵活多样, 互动性更高。教育工作可以通过电子公告牌、“聊天室”、发送电子邮件、建“博客”以及制作网上主页等形式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内容传输给受教育者, 使之受到教育。

(2) 网络可以使教育内容更加快捷送达给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有选择地, 随时随地尽情浏览, 了解国内外、院内外的各方面信息和教育成果。

(3) 网络可以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范围更加广阔。

网络是开放的、自由的, 它不再有地域上的界限, 交互式远程教育为教育工作提供了广泛的传播途径, 使原来相对狭小的教育空间变成了全社会的、开放性的立体式教育空间, 不同单位乃至不同国家的人们可通过网络共享教育资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新世纪社会与法制建设的科学指导思想, 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对于进一步促进法律知识学习, 增强法律意识, 树立法制观念, 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也能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3.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篇三

要站稳群众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访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信访作为民意表达的重要方式,是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利益诉求的必要渠道。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积极畅通渠道,依法规范秩序,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方面通过广泛收集、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有效推动了党政机关工作改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另一方面通过解决大量群众诉求,有效疏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各级党委、政府只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应始终相信,只要我们各级干部真正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真心实意带着责任和感情为信访群众解决问题,就没有化解不了的“心结”、破解不了的难题。

要强化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的意愿仍很强烈,对信访反映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务必认真解决。”做好信访工作,说一千道一万,还得看解决问题。信访工作要让群众“叫好”,必须向问题“叫板”,要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从群众最关心的具体问题抓起,从群众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真正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要坚持法治思维。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法治”是提到最多的一个词,强调“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特别在讲到信访工作时,总书记明确提出:“对群众信访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理,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对涉法涉诉信访,要纳入法制轨道解决,让当事人切实感到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各级信访部门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政策手段化解矛盾,就是既要注重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推动职能部门依法按政策解决,又要坚守法律底线,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属于诉讼问题的,要坚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属于行政复议、仲裁等领域的问题,要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照法定程序到有关机关提出;属于法规政策不落实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落实到位;属于诉求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旗帜鲜明地亮明态度,坚决守住法律政策底线。

要创新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践证明,解决好各种信访问题,不仅要继承以往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更要准确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规律特点,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丰富方法手段。当前河南和全国一样,正处于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和矛盾凸显期,信访工作面临着负重爬坡、攻坚克难的艰巨任务,仍需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完善体制机制。一要建立健全网络,以省辖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为重点,从2014年起用2年时间,在全省开展群众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夯实基层基础,配强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群众信访工作网络,不断提升基层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二要创新完善机制,健全完善信访联席会议机制和党委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科学合理考核评价体系、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严格落实责任查究,通过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和成效体现在作风改进上、体现在树牢为民意识上、体现在信访工作实效上。三要丰富方法手段,大力推行“阳光信访”,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邮政、网上信访、电话接访、视频接访、信访代理等做法,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反映诉求,接受群众监督。四要健全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推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和结果全面公开,努力实现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不断提高信访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4.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篇四

措,对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检察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检察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首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时期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检察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需求不断增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检察干警的头脑,保证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和观念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保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其次,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检察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察队伍建设,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措施,检察队伍的素质和形象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应当看到,检察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还存在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突出。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与个别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直接相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在正确此文来源于wenmi114.com的执法理念指导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广泛,内涵深刻。当前,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引导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要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力争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要通过教育,使干警真正在思想上搞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以更新,从而增强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坚定性。

(二)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干警履行检察职责、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安定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切实提高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切实提高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切实提高加强基础工作,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切实提高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

(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使广大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为了不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向深入,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使全体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深、把握得更准。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与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筑牢规范执法、公正

5.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篇五

单选

C

1、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表明了(执法效率)

2、从执行档的文件,履行党的义务角度出发,需要把(领导干部)放在治国理政的核心位置

3、从雪理上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地线

4、从(逻辑)上讲,法律体现党的大政方针、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

5、从制度发展事实来看,宪法法律体系更加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更加理性、规范,更加符合程序保障。

6、处理好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是采由党委(书记)廉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模式。

7、从宪法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看,宪法是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

D

1、当前,政法各部门相继提出了诸如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等一系列的规定和办法,这集中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哪项要求?(D)

A: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B: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C:坚持秉公执法

D: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

3、邓小平提出的路线属于(渐进式改革)先富后富,达到共同富裕。

4、“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儒家)

5、党的(十五)明确 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

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统筹国内国际两大局,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

7、党的(领导)由党的性质和基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决定。

8、党的(执政)是党派出自己的代表执掌和控制国家权利机关、行使国家权利处理国家事务的活动和行为。

9、党和领导制度的改革中反思核心是(权利过分集中)及制度的重要性被忽略这两个问题。

10、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依法政策)的基本前提。

11、党委所做出的有关国家事务(非党内事务)的决定,决策,都要经人大以(合法化),然后再交由政府执行。

12、第四次全体会议,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F

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D)。

A:关键要求

B:重要内容

C:主要保障

D:重要使命

2、法治中国是(制度建设)新阶段

3、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

4、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重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智能的组织。

6、法制政府指标体系的可量化性、可(测量)性在于提高依法行政的议事和能力。

7、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标准问题的关键在于客观和(科学性)的推动工作

8、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的客观、(科学性)问题,提升其指标体系的可量化、可测性

9、法制政府指标体系的考评对象适用于政府和﹝行政机关﹞,同时考评的范围

10、法制政府的概念、内含、外延在制度上面临着法制政府指标体系构成的﹝合理性﹞。

11、法制政府首先涉及到政府的职能转换,强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界限﹞

12、法制政府的概念、内含、外延在制度上面临着法制政府指标体系构成﹝科学性﹞。

13、法制政府的目标是国务院及党的﹝十八大﹞提出来的。

14、法治政府的概念、内含、外延在制度上面临着法治政府指标体系构成的﹝细化性﹞。

15、法制政府指标体系的考评:自评;(他评)。

16、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

17、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G

1、关于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C)

A: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B: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 C:特殊情形下可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D:同样的情形同样处理

2、“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最高目的,做合格的人民公仆。”这句话是(A)说的。

A:胡锦涛同志

B:江泽民同志

C:毛泽东同志

D:邓小平同志

3、国家宪法为每年的(12月4日)

4、公平主义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哪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5、故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所以,作为人民的公仆,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清正廉洁)。

6、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司法和守法上的平等)。

7、国政府走向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系改革)。

8、“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9、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治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10、关于(依法执政),有人将其称之为“最大公约数”。

1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通过十年的努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

12、“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制政府)。

16、(邓小平)在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中指出。

13、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的制度是(行政复议)

L

1、理论上资源配置由(市场)决定,但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确是由政。

J

1、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以(C)党的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经验基础上的科学结论,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升华。

A:胡锦涛为核心的第四代工 B: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 C: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 D: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

2、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3、建立规章和规范行文件(5)清理一次。

4、建立规章和规范文件定期 清理制度一般(2)清理一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居间协调处理与行使行政职权相关的民事纠纷的行为。

5、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测评,提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6、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就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7、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

8、建设法治政府,要将(规则之治)贯穿于所有行政活动中。

9、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清理一次。

10、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清理一次。

K

1、孔子认为,刑罚只能使人避免犯罪,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耻的道理,(道教)

2、考核评估是法制政府指标体系推进的“﹝抓手﹞”

L

1、“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B)直接的理论根据。

A: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B:执法为民理念 C:自觉接受监督

D:严格依法办事

M

1、民主集中制是(党章)所规定,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

Q

1、权威具有什么作用?(引领方向)

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要求,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减少行政(市、县两级)

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每隔

(五)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7、《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明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8、《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地方各级人命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1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决策责任追究)。

1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市、县两级)。20、1982年宪法在结构上,除序言外,分为

(四)章,共138条。

1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1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更加强调(约束政府)。

1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15、《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的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16、《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R

1、“人民代表人民选,人民代表为人民”充分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忠诚的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民主选举产生的)。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建设法治国家要健全公民有序参加。

3、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

S

1、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A)。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党的领导

2、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B)。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党的领导

3、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C)。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党的领导

4、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D)。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公平正义 D:服务大局

5、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D)。

A:依法治国 B:执法为民 C:服务大局 D:党的领导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依法治国的(A)。A:指导思想 B:核心内容

C:最终目标 D:实施过程

7、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C)。

A:人人平等 B:党的领导 C:公平正义 D:执法为民

8、“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C),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A:基本准则

B:根本内容

C:根本原则

D:最终要求

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执法的(A)。A:重要保障 B:重要依据 C:重要手段 D:重要目标

1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A)的必要保证。A:守法 B:依法 C:执法 D:学法

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 主义(D)的科学指导。A:法律依据 B:法律指导 C:立法 D:法律监督 标准

12、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3、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14、社会主义的重要使命是(服务大局)

1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16、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17、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

18、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邓小平)认为,实施国家长治久安,最终只能造成人亡政息。

19、试用专门机关审查模式的国家不包括(日本)。

20、十八届

(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建党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

21、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

22、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23、十八大报告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即到﹝2020﹞年

24、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角度,对(依法执政)核心问题提出新要求。

25、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26、十八大报告提到了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27、十八届

(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建党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

T

1、通过十年的努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

W

1、“为政以德”所反映的“以德治国”理念,是我国古代(A)的经典部分,我们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做到“古为今用”。A:儒家思想

B:道家思想

C:法家思想

D:墨家思想

2、“为保证政府工作联系性和稳定性,各国对公务员都坚持(“政治中立”原则)

3、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最有效最靠得住办法是实行(法制)。

4、“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最有效最靠得住的办法是实行(钱治)

5、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

6、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国家长久治安的重要保障)。

7、维护国家的长久治安,最有效最靠得住的办法是实行(法治)。

15、我国人民行使国家当家作主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X

1、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标准答案 C 答:A:国家机关在维护宪法权威方面负有法定义务

B: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标志 C:法律的权威完全在于立法中是否体现了人民意志

D:法律对人的社会生活具有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 作用

2、西方的文官制度最早形成于(19世纪中叶)

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并跻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4、下列关于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就要制定跟多、更严密的法律法规)

5、下列关于两税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两税制从来不适和中国的国情)17.公开透明、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

6、习近平早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时候,就在《之江新语》一书中,提到了有关法治建设的问题。

7、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要牢记(正当)的原则,使行政权力必须符合最低程序的要求和标准。

8、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的表现,是通过科学明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9、下列说法中不准确的有(法律的权威完全在于立法中是否体现了人民意志)

10、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11、行政行为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12、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类,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行政机关)

13、行政监督制度中专门监督机关是指(监察,审计等机关)

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涉及(巨额财产)应当公开。

1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法律、行政法规)

16、习近平在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制思维和法制方式能力。

17、宪法的(四)次修改,使其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

18、宪法的执行主体是(国家机关)。

19、宪法的适用主体是(国家机关)。20、(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1、宪法法律拥有权威,是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是从(法理)方面得出的结论。

22、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

2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

24、行政执法的其他监督中最高层次的监督是(权力机关的监督)

25、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26、行政程序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

27、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

28、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29、行政监督制度中的专门监督机关是指(监察、审计等机关)3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涉及(巨额财产)的应当公开。

3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相对稳定性。(确定力)

32、行政相对人基于对公权力的信任而作出一定的行为,这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33、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行政救济)。

34、现代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是(根据公共需要提供公共服务)

35、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趋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

36、下列违反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是(执法人员因相对人辩解而加重对其处罚。

Y

1、依法治国的客体及其对象是(C)。

A: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

B:实现宪法和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C: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

D: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依据

2、英国思想家培根说过:“如果普通人违法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执法者违法犯罪就是污染了水源。”因此要建立(D)机制,以清洁“水源”。A:职权由法定

B:有权必有责期

C:用权受监督

D:违法受追究

3、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B)。A:基本内容

B:基本方略

C:基本工作

D:基本思想

4、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实现(C)在治理国家中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确保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A:宪法

B:宪法、法律、法规

C:宪法和法律

D:法律

5、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赖解决问题,首先在对法律行政权力的认识上,要始终牢记(职权法定)。

6、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7、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

8、以下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本遵循的是(党的领导)。

9、依法治国的客体及其对象是(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务)。

10、英国思想家培根说过:“如果普通人违法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执法者违法犯罪就是污染了水源。”因此要建立(违法受追究)机制,以情节“水源”。

11、有效监察政府前提是(政务公开)

12、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法﹚治国。

13、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是(以宪治国,执法必严)

14、依法治国适当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5、依法行政的内涵不包括(理念先进)。

16、有效监督政府的前提是(政务公开)。

17、有效监督政府的前提是(政务公开)。

18、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

19、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就制度)。20、有效监督政府的前提是(政务公开)

Z

1、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是(C)。A:勤政守法 B:甘当公仆 C:文明执法 D:清正廉洁

2、中国共产党(B)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A: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B: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C: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D: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3、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C)。

A: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接近

B:每个人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C:社会成员能依法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法律保护

D:人们享有的权利与所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B)。A:根本要求 B:根本保证 C:根本制度 D:根本手段

5、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内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分别实行,这体现我国(法律是人们生活的最高准则)

7、中央电视台设有《焦点访谈》,这些栏目是新闻媒体为保证(公民行使监督权)而设立的。

8、作为执行党中国共产党的(权威信),是实行当代中国政治稳定的关键。

9、中国特色的治理思想需要(执政党)的领导。

10、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讲到:“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习近平)。

11、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是(深化体制改革)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

1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

1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障。

15、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有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16、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依法公平的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法律保护)

17、蒸发机关执行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是(文明执法)

18、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产生于(1954年)。

19、“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

20、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解决》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2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22、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3、“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24、中国最好权利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25、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6、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对,必须加强法制。

27、中国政府走向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上(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8、中共(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

29、中共

(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30、中国最高的权利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32、中国政府走向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3、中国最高的权力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35、中纪委的案件列于(1993)年出台,直接沿袭1990年行政检察条例的规定。

36、中国政府走向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7、组织法定和职权法定的本质是(行政法定)

38、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小康社会建成时要实现法治政

39、只有在宪法和法律明确授权其具有某种行政权力时,这是指政府的(职权)。40、政府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服务社会)。

41、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42、自评是政府推进工作方式的“(抓手)”,随着社会第三方评估的开展,综合自评和他评进一步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

43、中国政府走向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4、政府在作出决定时,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协商,这是(民主行政)的重要内涵。

括号开头

1、(D)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A:安定和有序

B:公平和正义

C:诚信和友爱

D:民主和法治

2、(A)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严格执法的合法性基础。

A:职权由法定

B:有权必有责

C:用权受监督

D:违法受追究

3、(A)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A:依法治国

B:党的领导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4、(C)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A:服务大局

B:党的领导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5、(D)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A:依法治国

B:党的领导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6、(B)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和精神支柱,也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A:依法治国

B:公平正义

C:执法为民

D:党的领导

7、(A)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A:服务大局

B:党的领导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8、(B)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A:依法治国

B:党的领导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9、(D)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行使权力要对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二是被法律赋予权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尽责、不作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A:用权受监督 B:违法受追究 C:职权由法定 D:有权必有责

10、(C)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必然要求。(2.0分)A:职权由法定

B:有权必有责

C:用权受监督

D:违法受追究

11、(B)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A:司法独立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D:严格依法办事

12、(D)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A:人民民主

B:社会主义

C:公平正义

D:党的领导

13、(A)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A:2007年12月26日

B:2007年11月26日 C:2008年1月1日

D:2007年10月1日

14、(C)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A: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B:维护人民权益 C: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 D:维护社会稳定

15、(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6、(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17、(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18、(市场权利)的边界是无法无禁止皆可为。

19、(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20、(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2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法治中国”作为主题。

22、(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

23、(宪法)规范行政权的运行,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设定了界限。

2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25、(1993年)11月14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

26、(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7、(用权受监督)十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28、(职权与由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则。

29、(民主和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制度。

3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和精神支柱,也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

31、(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32、(法治)是中国梦得以实现的保证。

33、(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3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15.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

35、(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3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

37、(十六大)提出推进依法行政

38、(程序正当)是指要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39、(执法事项提示)指的是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诉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40、“﹙美国﹚的思想家托马斯.潘恩在《常识》中说过,在自由国家法律成为国王”

4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42、(伯尔曼)《宗教与法律》中说: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制度就会形同虚设

43、(法律)是制度和规则的权威和成熟的表现形式。

44、(1982)年宪法第一次明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地位。

4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若深化改革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46、(习近平)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47、(法律)是制度和规则的权威和成熟的表现形式。

48、(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关于纲要》。17.法治的核心是(权利的保障性与权利的制约性)。

49、﹝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依法行政”

50、﹝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51、﹝十七大﹞报告提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52、﹝一﹞级指标——规范行政执法。

53、(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54、(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55、(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力和力量源泉。

56、(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57、(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58、(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

59、(法律)是制度和规则的权威和成熟的表现形式。60、(党章)是就根本的县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循。61、(行政法)泛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62、(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出台。63、(参与式行政)是指行政活动中,相对人平等的参与行政过程。64、(行政公开)是监督的前提。65、(行政公开原则)是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66、(有限政府)是指在权力、职能和规模上都受到宪法和法律严格约束和限制的政府。67、(服务型政府)本质要求,就是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68、(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6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 70、(执政)行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尺来进行。71、(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关键。72、(执政)行为有法律依据,有国家强制力。73、(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74、(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

数字开头 1、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提出要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 2、2005年4月1日我国又有34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行。34部法规的实施说明了(我国的法制在不断的健全)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其中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4、2008年春节前,广东省领导表示愿就广东的科学发展和网民一起“灌水”引起轰动。对此认识正确的是(有利网民依法行使建议权`监督权)5、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 6、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雏形。7、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8、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9、1999年,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其中。10、2005年4月1日,我国又又34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7部,地方级法规17部。34部法规的实施说明了(我国的法制在不断的健全)。11、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这说明政府要(依法执政)。12、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实施纲要》)中首次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13、2010年国务院(《强法治政府建设建议的意见》)强调了新形势 14、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15、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国方略写入(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给予保障。16、1997年行政件监察法讲“双规”改为(“双指”),并做出进一步限定。

17、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篇六

《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上篇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

【概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依法治国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

【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

【公平正义理念】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服务大局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目标,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7.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篇七

一、细致考察、有效引导, 确保入党动机纯洁

入党动机是党员素质的根本体现。关于党员发展, 中央的最新精神是:“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首先要从确保学生入党动机纯洁、端正着手, 仔细分析、考察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行为表现, 特别要看是否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以及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现实中社会各种思潮相互激荡, 社会生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这就难免这样或那样地影响着学生的入党动机。目前, 广大要求入党的大学生的主流是好的, 但在入党动机上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注意和需要加以有效引导的问题。如“入党可以得到教师和辅导员的重视”“入党可以为自己今后求职打好基础”“不写入党申请书就是不进步”“应家庭和亲朋好友的要求才递交申请书”。怀着这种入党动机, 即使加入了党组织, 也不可能真正成为有党性有奉献精神的先锋战士。而且其功利化的意识一旦显现, 就会给党带来不良的影响。

为了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在学生提出入党申请后, 党支部应当做如下工作:指派党员做联系人, 定期谈心, 掌握其思想状况, 帮助分析和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借助辅导员了解情况、帮助培养;深入群众进行走访调查, 看申请人是否表里如一、是否严格自律、是否起先锋模范作用;适当让申请人列席党的组织生活会, 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坚决杜绝入党动机不端者进入党的队伍。对于那些入党之后出现反差的学生, 党支部要密切关注、耐心教育、积极帮助, 以达到入党动机的真正纯洁, 对于批评教育后仍不能用党员标准约束自己的, 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二、深入学习政治理论, 强化党员先进意识

先进性是党员的本色, 是与非党员的根本区别所在。坚持党员标准, 就是要使每一个党员能够自觉地运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在实际工作中实践先进性要求, 发挥先进性作用, 树立先进性形象。党员的先进性首先是思想上的先进, 而确保思想上先进就必须不断地深入学习党的政治理论;明确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 是每个党员必须学习、掌握、实践的重要内容。大学生党员是中共党员群体中的知识分子阶层, 应当在建设学习型政党中发挥优势、走在前列。

一个时期以来在党员发展过程中, 对于理论学习的考察不够严格, 一般以发展对象递交思想汇报和谈话的方式进行简单了解, 至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特色社会主义科学理论的学习如何、研究如何、掌握如何、运用如何, 没有有效地进行考核。高校基层党组织应当一方面督促准备入党的大学生及党员很好地自学并量化定期撰写思想汇报和学习体会的指标;另一方面通过集中、研讨、辩论、征文、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并制定量化指标, 从而按照指标的要求进行考核, 不合格者不能入党、已入党的推迟转正或予以警告。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决不能放松, 否则党员的高素质就无从谈起。

三、坚持实际贡献标准, 提高党员奉献精神

一个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 必须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价值、有贡献的人。党章规定:“党员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吃苦在前, 享受在后, 克己奉公, 多做贡献。”对一名大学生来讲只有为学校、为班集体、为他人做出一定的实际贡献才有资格进入中国共产党这个先进组织。大学生入党应该考察的实际贡献有三种:

首先是维护稳定的贡献。近些年来维护稳定工作是各级党政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邓小平同志曾提出:“稳定压倒一切”。胡锦涛同志在2009年9月9日主持中央政治局学习时强调, “要着力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没有稳定, 什么事情也办不成, 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稳定, 同样高校健康发展也需要稳定。学生应理性地对待学校存在的不足, 不可偏听偏信、不加分析。结合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所处班级、宿舍等情况, 设定其地域和人员范围责任区, 对学生中存在的不良情绪、不正常的言论进行仔细搜集、及时上报, 并以自身的力量进行必要的说服教育。这是新时期对学生入党考察和对学生党员评价的重要内容。

其次是为班级、学院、学校所赢得的荣誉。党员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大学生党员应当是大学生中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先进者。他们应当品德高尚、学业精湛、身体康健, 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及其他部门所组织的各项专业 (技能) 比赛活动、文体比赛活动等, 同时能在活动中获得优异的成绩。当然这也是党员榜样作用和集体荣誉感的必然要求。所以为班级、学院、学校所赢得荣誉必须纳入大学生党员发展的标准之中。

再次是默默的奉献。党员必须有自觉自愿的奉献精神。他们不仅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及老师交办的各项任务, 而且要自觉自愿地帮助他人、自觉自愿地维护环境卫生、自觉自愿地为学校节水节电并参与到建设“节约型校园”的管理当中、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等。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高校对学生入党的学习成绩考察往往都做得比较好, 而对就业创业能力的考察几乎没有。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剧, 高校在学生培养上已从过去的注重知识掌握转移到注重应用能力上来。多年来就业工作已成为高校压力最大、任务最重的一项难题。所以在入党的标准上也必须加入就业创业能力的元素。目前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主要是通过专业技能比赛成绩、实践活动的情况、实习 (见习) 的表现、专业社团活动的表现以及真实的创业体验等来体现的。大学生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消化、在实践中创新。具有创造性实践的本领是未来人才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对此高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像学习成绩量化考核那样去制定就业、创业能力的考核指标。增强就业创业能力是大学生党员素质提高的必然要求。

8.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篇八

[关键词]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实践;运用

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根据社会时代发展变化要求,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标志着党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变革,法官队伍和审判工作必须适应现阶段新形势和新要求,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确保司法公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针对我国封建主义人治和专制思想提出的。我国社会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走过来的,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留给我们民主法治传统很少,更多的是封建专制主义,封建主义人治和专制理念主要以君权神授、专制独裁、权大于法为核心,强调官本位、义务本位,漠视个人权利及保护。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针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现代法治起源于西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借鉴吸收了西方法治有益经验,加速了我国立法进程,提高了执法、司法的水平。但是,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不具有普遍性,不是人类法治文明唯一标准。对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照抄照搬,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是有害的。事实上,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给我们带来消极影响不可忽视。法律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混乱,甚至造成社会混乱;有的打着司法改革旗号,否定党对法治领导,尤其是否定党对政法领导,宣扬司法机关非党化、非政治化;鼓吹“三权分立”,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信念、观念和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和基本原则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根本保证。

自从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取得了重要成就。但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和全国人民经过长期奋斗才能实现。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只有得到法律保障才能变成实有权利,否则,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里,人民各种权益必须通过法律作出具体和明确规定,并通过法律实施来保护。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实践中要实现这一根本的价值追求,必须增强平等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意识。任何人不管现在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如果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受到同样制裁;坚决克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腐败现象。

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公正实施法律为首要标准,做到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高度统一。司法实践中,要处理好正当程序与实体正义的关系。程序与实体并重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的制度保障。2005年以来,陆续曝光的佘祥林、黄亚全等典型错案、冤案一再敲响警钟。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严格依程序办事,是保障人权的前提;要处理好执法为民理念与贯彻群众路线的关系。只有贯彻群众路线,才能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司法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和满足群众利益,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密切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克服司法中的官僚主义,展示司法机关和司法者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灵魂,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其实现需要司法者树立公平公正司法理念。首先是证据意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需要确立科学证据意识;其次是确立法律权威意识,法律是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惟一依据,也是司法机关作出裁断的惟一准则。司法机关一切权力均来源于法律授权;再者是司法公开意识,公开是法律的属性之一,司法公开可最大限度地预防司法中的不公与腐败,坚持公开可以在监督环节上最终实现公正。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使命,要求司法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服务大局就是要紧紧围绕十七大明确要求继续发展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大局要把握好依法履行保障和服務大局,不能不顾大局去“发挥”职能。坚决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孤立看待司法工作,割裂司法工作与改革发展、与党和国家大局关系,孤立地抓司法工作的错误思想和作法;服务大局要把握好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不能离开法定的职能去“服务”大局,坚决防止借口服务大局把什么事都包揽过来,甚至干一些明显超出司法机关职能的事。

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之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它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我国法治实践的根本指针。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我国党的政策与法律本质一致性以及表现形式等特点,决定了

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是法律的灵魂和精髓。贯彻党的政策能够促进法律更好地实施,树立法治权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美]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吴玉章、周汉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3]罗干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想政治建设.

[作者简介]蔡学军,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9.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口诀 篇九

依法要求推事用,运法手段保经发。推动社保创新管,法与它手要结合。1

执法内涵是本质,党宗家性法为民。建成主民益心体,保维民权益自由。1

要求自行法为民,坚持人本保民生。文明执法便利民,高度统一國社人。

公平内涵法价值,历史范畴想统一。各项事业价基础,基本原则要坚持。1

公要法情正处理,程实公正与效率。普遍特殊要统一,其它手段与司法。1

大局内涵是使命,理念揭示科实性。社会主义条件下,认识把握大特征。1

大局要求要实践,围绕中心服大局。依法正确行职责,要求不多凑点数。1

党的领导是保证,深刻认识客观性。准确把握党作用,领法事业集中现。1

10.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讲话 篇十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要保证这次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在于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为了加强对教育活动的领导,高检院成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负责对教育活动的具体指导。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教育活动的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院党组要把开展教育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制定好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检察长要亲自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对教育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群众是否满意负总责。

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在整个教育活动中都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教育活动的各项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要把思想动员贯穿始终,注意引导检察人员克服厌倦思想、把开展教育与抓工作对立起来的思想以及不联系自身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理念口号化、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

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对照先进人物找差距、运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开展案件评析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探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长效机制。

第四季度,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结合年终总结考评,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核,着重考查检察人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掌握的程度。考核不合格的,要离岗培训补课。年底以前,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要对各地教育活动的实效进行抽查。

第二,领导带头,率先垂范。

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好教育活动,而且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清理思想,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整改。对本地区、本单位在法治理念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检察长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把自己摆进去,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深刻反思,总结教训,认真整改,为广大检察人员作出表率。高检院、省级院领导干部要确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联系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努力使联系点成为教育活动示范点,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第三,统筹兼顾,注重结合。

这次教育活动的主要任务包括两个方面,就是既要提高认识,端正理念,又要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实际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和高检院的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教育活动,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同时要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特别是在当前任务比较繁重的情况下,要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上来,用推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教育活动的成效。

为此,必须统筹兼顾,在搞好“四个结合”上下功夫、求深入、见成效:

一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

二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用正确的理念指导和推进改革,加大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力度,保证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三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思想根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体系,把各项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包括扫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集中处理涉检信访等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的成效。

第四,抓好宣传,把握导向。

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检察机关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部署、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先进典型。

特别是检察报刊、检察网站等,要在教育活动的宣传中积极发挥作用。

11.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篇十一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 社会思潮;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6.01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迄今为止最科学、最进步的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精神之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基,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之本。只有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社会思潮,才能有力地引导和有效地整合多样化的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才能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也才能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有鉴于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1]34。本文从前提、基础、思想保证等三个方面,论述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内涵、理论基础和实践途径。

一、前提: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前提。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方面基本内容,各自以其特有的含义和实践要求,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最高层次的导向性、先进性、核心性内容,是对人类发展规律的价值认同,贯穿于和主导着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方向和性质,其它基本内容都是其具体运用和生动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我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所取得的科学共识和美好目标,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理论的具体运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融入民族文化和时代脉搏的辉煌成果;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马克思主义伦理道德学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因此,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就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较高层次的目标性内容,是对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之路以及国家、民族美好未来的价值认同,属于社会主导的理想信念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我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所做出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弘扬民族精神是为了把全体社会成员汇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之下,倡导时代精神是为了形成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化为具体行动的精神动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为了构建适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培养品德高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就突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中间层次的动力性内容,是对实现奋斗目标的精神动力的价值认同,属于社会倡导的精神风貌层面。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渗透于其他基本内容中,是联结其他基本内容的纽带。马克思主义必须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融合,才能中国化、大众化,才能保持永恒的活力和魅力,也才能发挥其最佳的指导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必须借助于弘扬民族精神,彰显时代精神,才能形成和巩固,才能发挥其鼓舞人心,凝聚力量之功效;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借助于弘扬民族精神和倡导时代精神,才能植根于中华民族文化的沃土,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才能发挥其价值标准和价值评价功能。因此,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斗志,就把握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居于最低层次的规范性内容,是对当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的价值认同,属于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为规则层面。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社会准则层面的要求,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因此,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就打牢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导向,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提供了科学的价值判断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必然在理论源于马克思主义尤其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它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注入了时代主题和思想烙印,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提供了现实基础和实践途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思想源泉,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精神动力,也是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主导力量;只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进一步加强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推进中国特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进而使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弘扬。上述四方面内容,既相互区别,又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一个由高到低,由理论到实践,由思想到行为,层次分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基础:尊重差异,包容多样

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基础。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既是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身的理论特征决定的,也是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具体运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本身就具有先进性、包容性的理论特征。它立足于中国现实,传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汲取了当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理论成果。它是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四方面内容相互融通而构成的一个具有极大包容性的价值结构体系。它集中代表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机结合了我国各阶层、各群体的共同愿望,最大限度地反映了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多样化诉求,最具广泛性、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它在宣扬和展示自身的价值内容、价值标准的同时,并没有简单地否定其他非核心的价值观。对于各种社会思潮来说,它既具有批判功能,更具有汲取、整合和引领功能。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各种社会思潮对不同的群体发生着不同的影响。对于这些社会思潮,我们必须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既应区分“主潮”和“次潮”,也应区分“进步潮”、“落后潮”和“中间潮”。对于“进步潮”特别是其“主潮”,我们应充分肯定,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其发展,并用之引领其他思潮;对于“中间潮”,只要无害,我们就应以宽广的胸怀,允许其存在,采取协调的办法,对之进行温和地渐进式地引领,促使其向“进步潮”转化;对于“落后潮”特别是其“主潮”,我们则要与之作坚决的斗争,遏制其滋长蔓延。可见,只有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广泛适用性和强大包容性,用之充分挖掘和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也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强大引领力,使之真正成为联结各群体、各阶层的精神纽带和引领各种社会思潮的伟大旗帜。

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决不是在指导思想上搞多元化,而是以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为前提,以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影响力和引领力为主旨的。

三、保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是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心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必须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有力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

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首先是由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自身的科学性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深刻总结了历史运动规律,科学揭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特别是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规律。我们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才能在错综复杂的思想意识和社会现象中“拨开迷雾见真章”。其次是由我国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要求在意识形态领域必须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建设、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才能保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才能防止“私有化”和“两极分化”。再次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选择、历史结论的实践证明,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胜利并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对此,邓小平说:“如果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没有对马克思主义的充分信仰,……中国革命就搞不成功,中国现在还会是四分五裂,没有独立,也没有统一。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建国以后,我们从旧中国接受下来的是一个烂摊子,……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靠的是什么?靠的是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3]最后是国内外形势的迫切要求。从国际上看,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和较量将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非常尖锐的。西方敌对势力正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从国内看,在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的现实境遇下,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各种噪音杂音时有出现,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有所滋长,如果不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就会占领思想领域的阵地,同我们争夺群众,就会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根基,动摇全党、全国人民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就会导致思想混乱乃至社会动荡。

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必须坚持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的勃勃生机和强大生命力源于它深深根植于实践中反复接受检验,不断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止一次地指出,我们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2]248。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近160年的实践证明,马克思主义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1]12此外,还必须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家”[1]34,鼓励他们苦学、真懂、深信、敢用和善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支持他们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宣扬马克思主义;必须从现实生活、群众实践、社会实际出发,扎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1]34,密切关注,深入研究,及时回答社会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当代青年所提出和关心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以及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必须面对和深入思考的新问题;必须勇于面对国内经济形势多样化,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等新形势,敢于迎接经济全球化、社会网络化和信息化所提出的新挑战,结合新实际,总结新经验,采用新办法,升华新理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1]34;必须坚决抵制将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在现代化的幌子下鼓吹“西化论”,坚持反对一切照搬照抄西方模式的“西化论”;坚决抵制儒化马克思主义,儒化中国共产党,儒化社会主义等种种“食古不化”的“复古论”;坚决抵制披着“社会主义”外衣,打着“社会主义”旗号,竭力模糊混淆“民主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界限和本质区别,企图用欺骗的手段来达到肆意歪曲、修正乃至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之目的的“民社潮”。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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