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各室制度

2025-02-03

幼儿园各室制度(共8篇)

1.幼儿园各室制度 篇一

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1.音乐教室是学生进行音乐教育的主要场所。音乐教师要热爱本职,努力管好音乐教室。

2.学生进入音乐教室。应专心听老师讲解,认真进行练习,不得讲话或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

3.学生必须按照老师要求使用音乐器材。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触摸钢琴及音响。每个学生应有集体意识。要爱护公共财物。

4.上课期间,学生不得在乐器或者课桌上涂画,发现损坏,照价赔偿。5.注意环境卫生,不得乱扔纸屑。每天按时打扫,保持室内清洁。

6.音乐教师按学校规定组织学生定期开展音乐兴趣小组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演出。

7.音乐教师应配合学校德育处和团、队开展校园文艺活动。

舞蹈房管理制度

1.舞蹈房是学校音乐教学和培养学生艺术素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场所,非教学和训练时间,学生或他人不得随意入内。

2.音乐教学和舞蹈训练期间,负责教师必须对学生加强严格组织,要求学生爱护公物,严禁在地板、把手、镜面及墙上涂、刻、划,禁止穿鞋底过硬或鞋底带钉、金属的鞋上地板。

3.专职教师必须加强对舞蹈房内器材的管理,钢琴、音响设备等,非专职教师不得弹奏和开启。教学训练结束,教师应及时关锁门窗。

4.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器材摆放整齐,地板坚持拖洗、镜面应经常用干净抹布擦尘,非训练期,镜面应及时用帘布遮掩,钢琴和音响设备及时用防尘罩罩盖。

5.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舞蹈练功和训练中,教师注重科学指导,加强保护措施,防止学生扭伤、摔伤。

6.学生进入室内,更应加强文明守纪,服从教师组织安排,不喧哗、不吵闹,禁止追逐奔跑,翻越栏杆等不规则行为。

音乐器材室管理制度

1.音乐器材室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音乐器材室。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管理人员应及时申请购买音乐器材和设备,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3.要建立音乐器材管理总帐、分类帐和低值易耗品帐。音乐器材的配发、自购、自制、调拨、馈赠、破损、丢失、报废等,要凭单据及时登记,做好帐册管理,所有器材每学期盘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根据学校教学的实际,部分音乐器材可在学期初由教研组(教师)向音乐器材室办理出借领用手续,音乐器材领用和归还时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有损坏,按学校规章制度报主管部门处理。5.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仪器设备必须全部入橱或上架,按仪器的性能存放,合理排列,定位,并根据重下轻上,水平或竖置的原则适当调整,做到科学合理,美观大方,取用方便。

6.要加强对音乐器材的保养和维护。根据不同器材各自的特点,做到防尘、防潮、防锈工作,确保音乐器材处于完好状态。7.做好安全防范,定期检测电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美术室管理制度

美术教室是供学生进行美术作品欣赏教学使用,也可作学生进行素描、临摩练习的专用课堂。为保障学生艺术素质教育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以下守则:

1.保持美术室干净、整洁,美术器材设备整洁无灰尘。

2.严禁在室内抽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果皮纸屑杂物及吃零食等,严禁学生在模型、墙壁上乱写乱画。3.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追逐嬉闹。4.定时打开门窗通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5.学生练习的美术器材摆放有序,进入美术教室必须严守纪律,按序入座,爱护室内设施设备。

6.师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入室练习,进行特长训练的课外活动,需经主管校长批准,杜绝随意性。发现美术器材有损应及时反映,确保室内器材设备正常使用。

美术仪器、设备保管使用制度

1、美术设备应有专室、专柜编号分类合理存放。存放的仪器必须方便使用,做到定橱位。

2、要根据仪器的不同性能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震、防碰、防变质、防蛀、防腐、防爆、防损耗、防磁、防光照、防冻、防火、防盗等工作。

3、教学仪器设备专供教学、课外活动使用,不准非教学使用。外校借用,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借条,经本校分管领导批准,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并应按期归还。愈期未还者,保管教师有权催还,并报告领导处理。

4、授课教师使用美术设各,应提前通知保管教师,以便准备。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谨防发生事故。否则,保管教师有权制止使用仪器设备,停止其实验。

5、教学仪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保管教师要认真清点归还的美术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擦试、检验、整理、复原保管。

6、美术室要建立资料档案。如做好专用教室、教学仪器使用登记制度、实验记录、安全情况记载等。

7、美术设备使用后,如有损坏,要及时进行维修,做到物尽其用不准随意拆或改作它用。

8、对教学用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其它低值易耗品,都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制度,严防浪费。

美术教学管理制度

一、美术课是进行美育的重要组织形式,美术教师应力求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以适应美术教学(内容广泛,课业形式多样,教具准备新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特点,有效地组织美术教学。

二、备课

1.学年初,要学习美术教学大纲,通阅各年级美术课本,全面掌握教材内容,结合学校、班级的实际,拟订工作计划与教学计划。

工作计划应包含:对情况的分析,提出工作的指导思想,安排全年(或学期)的重大美术活动和课外美术活动等。

教学计划应包含:明确提出教学目的和要求,排出教学进度,可用表格式(文字式)列出授课日期、课次、课题、课时、作业要求及教具和学生必备的学习用品等。

2.每次课前,应钻研教材,把握教材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技巧等方面的内容,分析重点难点,再研究教学方法,设计教学过程和步骤,要提前制作教具(包括绘制范画与步骤分解图,制作范样,利用直观教具等),列出学生应准备的课业用品。

3.编写教案:美术课教案一般应列出课题、课时、目的要求、课型、重点难点、教学过程等,教务处和科组长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案,学年结束应归档。

三、上课

美术课一般在室内(教室、美术教室)进行,过程是:

(1)组织教学;(2)评讲前课作业;(3)授新课(包括:①介绍新课内容;②欣赏范画、范样或观察)。

美术教学安全防护制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美术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2、美术教师要认真组织每一堂课的教学,做到上课前先清点、记载学生人数,课后向班主任反馈;发现其它问题先及时做好处理工作,然后再向有关部门反应。

3.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制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杜绝学生由于打架、斗殴而产生的不安全事故;使用圆规、刀具等要注意安全。

4、美术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5.美术教学中教师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维持好课堂教学秩序,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所;对学生生病、意外伤害等,先要做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严格执行学校首遇责任制,即谁发现、谁教育、谁处理、谁汇报。7.教师组织举行的各种美术课外教学活动,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体育安全制度

一、器材安全

器材管理员定期对体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即使处理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后勤维修,体育馆内的用电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避免发生触电事故.体育老师上课前,要检查上课使用的器材,及时排除隐患。

二、健身安全

(一)学生要在教师的引领下正确使用器材,不能单独使用体育馆内设施、器材。

(二)为了自身安全运动时应穿着合适的服装和运动鞋,禁止赤脚使用各项设施,禁止穿皮鞋使用健身器械。

(三)使用器械前,请做好充分的准备运动,避免身体伤害。

(四)使用器械时,请仔细检查各健身器械是否完好,锁扣和转动部位是否安全、可靠,如发现异常情况,请立即通知体育馆管理人员。

(五)使用负重器械时,请选择适当的加重码,在负重运动过程中请谨慎进行。

四、科学健身

(一)科学使用运动器械,根据自身条件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二)使用者请负责个人安全.避免训练过度和不正确使用健身器械造成伤害.

(三)在训练之前和训练中如有以下症状请不要进行或立即停止锻炼:头痛,头晕,心率不齐,胸部不适或疼痛.呼吸急促或虚脱,由此而造成的人身意外,学校概不负责。

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保管制度

1、体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器材管理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及时更新。

2、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摆放整齐。注意器材的通风及防火;做好有关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3、按器材使用规定(另附),发放和收回学生上课所借用的体育器材;

4、定期检查体育器材的完好情况,及时作出维修和补充计划;对易耗物品及时办理注销、报修手续: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报告。

二、借用制度

1、体育器材应首先保证满足教学使用;体育课借用器材需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天开据《器材使用清单》并注明日期、节次、器材、数量等,课前由体育课代表凭本人胸卡领取器材。

2、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作好记载,要注明品名、数量、质量情况及借用时间等,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毁现象。

3、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登记,要由指导老师的借条及主管领导的签字;如有损坏或丢失,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并有记录。

4.为方便师生的课余活动,活跃校园气氛,学校教工可以借用器材,但要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完整归还时要予以注销。

三、赔偿制度

1、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器材、设备。对因使用不合理而造成体育器材损毁者,要说明情况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有意破坏者,要根据损毁程度进行赔偿。

2、师生借用的体育器材损坏的,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丢失的,一律照原价赔偿,不考虑折旧,并进行登记,加以说明。

3.凡发现以旧换新、充数归还,一律以两倍原价赔偿:并取消其借用资格。

体育器材借还制度

1、上课时,教师提前到岗,登记所需器材数量,由体委签名领出和交还。

2、在规定的课外活动时间内,学生可借用器材,当天借用,当天归还。

3、集体组织的课外活动,借用器材由班级体委或指导教师填写借物单,教务处主任签字同意后,统一借用,活动结束后由体委收齐后集中归还。

4.为加强保管,避免丢失,学生借用器材不得自行保管留用,凡隔日不还者,停止借用资格一个月。

5.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借用器材,由体育委员填写借物单,分管行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活动完毕,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逾期不还,停止借用资格一个月。

6、假期留校学生活动需借用器材,由指定的负责老师填写借物单,分管行政签字,经校长室审批可予借用,其他要求同第5条。

7、无论个人或集体借用器材,均应爱护使用,凡属使用不当而损坏、丢失者,一律照价赔偿,由丢失者写出报告,经会计处核对后交纳赔款,凭赔款发票到器材室销帐。

8、秒表、皮尺等比赛贵重物品一律不予借用,确需借用,由指导老师借出和掌握。

9、低值易耗品,一律以旧换新。

10、校运动队借用运动服或其他物品,由指导老师填写借用清单,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向器材室领取,比赛结束后,由指导老师负责统一送交器材室,逾期不还,停止借用资格一个月。

11、器材室物品只对学生借用,其他部门确有需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凭签条借用。

12、外单位借用器材,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借条上需有单位公章、审批人、经手人签章。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器材室由器材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要努力学习业务,做到思想好、业务精。

2、对所有器材都要登帐造册,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3、器材管理人员,根据体育教师上课所需器材清单所需器材,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4、学生体育活动所需器材,应当面与各班器材员交写器材使用单,活动结束及时如数收回,如有损坏、遗失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保持器材室清洁,器材归类放置,做到整齐有序。

6、报损器材要及时填写报损单,经体育组核准,体签字,送分管校长批准后,报总务处注销。

7.坚持勤俭节约,管理员要尽量自己动手修理和湘器材,全心全意搞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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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场地管理规定

体育运动场地是学校体育教学和师生活动的场所。为了加强管理,延长体育场地的使用期限,使之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一切车辆驶入塑胶地面区或人造草坪区。

二、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邀请外来人员进入场内活动。

三、保持整洁,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吃零食或乱丢果皮杂物,严禁在场地内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等残渣物。

四、场地未干及保养期,不得进入足球场(人造草坪)活动。

五、进场运动者,必须穿平底胶质运动鞋或钉长不超过9毫米的专用钉鞋。严禁穿高跟鞋进入。

违反以上规定,将严肃处理;损坏场内设施,必须赔偿。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为使电子阅览室的器材得到合理运用,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率,使更多地使用者受益,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位使用者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掌握正确的操作程序,爱护所使的器材设备,不得私自调换和移动设备,自觉保持环境卫生不得乱扔杂物。

2、电子阅览室的所有器材设备未经主管人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出或外借。

3、凡进入电子阅览室的使用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做与教研、备课、学习无关的事;不得利用电子阅览室的器材设备干私事。学生阅览时应排队进入,并且按号就座,位置固定,不能自己任意调换。

4、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私自安装自带软件和使用服务器等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果实,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删除和更改他人的文件。

5、电子阅览室严禁携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物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食物,室内的设备要做到定期检修和保养,要保持室内的适当温度。如果有漏电或火灾现象发生,应立即切断电源。室内人员应积极协助管理人员进行扑救,同时立即报警。室内配齐防火工具,灭火器、沙箱等。

6、鼓励支持教师利用空闲时间到电子阅览室参与教学研究,进行创新备课、制作教学课件、编制程序。

7、管理人员负责电子阅览室器材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工作。下班时关好门、窗和灯并切断应切电源。

8、管理员检查使用者的登记是否符合标准,及时了解电子阅览室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9、希望所有使用者都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逐步提高自身的素质。

图书馆管理员岗位职责

1、热心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2、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开放,切实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损坏工作。

3、保持室内卫生整齐,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天要对书籍进行定架定位,排列整齐、准确。

4、严格执行借还规则,认真执行过期、损坏图书罚款和赔偿制度,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5、按图书编目要求,及时做好新书登记编目和分类上柜工作和旧书的修补工作。

6、认真做好教材入库、出库等一系列工作。

7、当好读者参谋,适时介绍藏书种类、陈列地点,便于读者借书、阅览。

8、配合学校适时开展读书报告会等活动。

9、对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损坏图书资料等现象要进行批评教育,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10、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科学、现代的管理办法。

图书馆设备管理制度

1、图书馆主机房应保持整洁,未经专人许可,不得上机操作、移动设备。

2、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维护,经常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上机操作的工作人员、学生图书服务员需经过培训。

4、外业软盘不得上机使用,经常做好计算机清除病毒的工作。

5、建立图书馆设备使用、维修、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办法的工作台帐。

6、图书馆内各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除灰工作。做好离尘、防潮、防盗工作。

7、设备(包括仪器、低值品、家具)是固定资产,是完成图书馆藏书建设和读者服务工作的必备条件,必须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防止损坏丢失。各部门有专人负责设备的保管、使用工作,做到责任明确。

8、每年要对全馆设备清查一次,做到账、卡、物一致。

图书馆剔旧处理制度

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特制订如下规定:

1.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2.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3.剔旧的具体范围:(1)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

(2)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流通率极低书刊。(3)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4)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

(5)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6)经过长期借阅周转,残破不全,无法修复的书刊。

4.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并及时造好清册,一式两份。一份图书馆留底,一份报总务处备案。

5.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交换、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6.剔除工作每学期清点一次,每学年剔旧一次,并做好总结工作。

图书馆阅览规则

1.室内陈列的各种报刊、杂志可自由阅读,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带出室外。2.本校园师生员工凭借书证借阅各种合订本期刊、杂志,学生每次限借1本,教师限借4本。

3.爱护各种书籍、报刊、杂志,做到不乱涂,不撕页,不裁剪,不划线加注,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赔偿(见书刊赔偿规则)。

4.爱护馆内设施,做到不破坏桌椅板凳、不攀爬门窗、不损坏电器开关,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当场接受管理员教育,同时交相关德育处处理。

5.保持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壳,不吃零食,除带笔记本外,其它书籍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图书馆。

6.保持环境安静,不谈笑,不戏耍喧哗,以免影响他人阅览。

7.服从本馆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纪律。凡违反规则、不接受劝告者,停止其阅读,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图书外借制度

1、本校师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借书证均可借阅书刊资料。

2、教职工借阅数量:(1)教职工每人限借4册。(2)书库对教职工实行全开架借阅。(3)专业书籍借期为3个月,若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一次,但应履行续借手续;文艺书籍、期刊资料借期一个月。

3、学生借阅数量:1.限借1册。2.专业书库对学生实行开架借阅,文艺书籍实行半开架借阅。3.专业书籍期为2个月,文艺书籍借期为1个月,文艺类期刊合订本借期为15天。4.为避免图书损失,学生在寒暑假前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所借书刊。

4、现刊及过期专业期刊均限在规定地方阅览,不能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者,必须经馆长同意方能外借。

5、为了加快图书流通周转,读者应按期归还;超期不还者、不履行续借手续者,按每天0.5元罚款。如多次催还仍不归还者,视为该书遗失,按遗失图书有关规定处理。

6、读者借书时,请当面检查所借书籍,如发现污损、圈画、缺页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调换或加盖印记,否则由本人负责。

7、电子出版物仅限在电子阅览室内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借者,须经馆长同意方可外借。

8、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步比生、污埙或贵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图书赔偿制度赔偿。

9、读者调离本校、退休或毕业离校,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并缴还借书证,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10、请读者自觉遵守借阅制度,协助本馆搞好图书流通工作。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一、使用多媒体电教室的教师,必须预先通知分管教师。并经过分管教师技术操作培训,操作合格后,方可在多媒体电教室上课。

二、各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请提前一至二节课到该教室进行软件调试。

三、勿随意装卸多媒体电教室电脑软件或系统不自行改变系统设置和增删文件。

四、上课的教师要提前进入教室,要教育好学生注意保持教室卫生及整洁。

五、在多媒体电教室教育教学,要严格按装操作规范使用设备,用毕注意雪断电源,关好门窗。

六、课后学生应带走废纸杂物,注意多媒体电教室的环境整洁。

七、多媒体电教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阵地,严禁播放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音像资料,严禁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

八、发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请及时与分管负责教师联系,以便及时维护修理。分管教师要做好多媒体教室使用记载,每日放学前应例行常规检查。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教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教师使用应征得专职管理教师同意。

二、所有师生应首先保持机房清洁。严禁将零食等食品带入机房,严禁乱丢垃圾。教师要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下课后桌椅、键盘、鼠标、抽屉等应摆放整齐,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下课。

四、学生上机要固定座位。教师应做好学生座位表,交本室专职管理人员备查。

五、严禁学生乱插拔电源线,网络线,搬动机器,拔插鼠标、键盘。

六、严禁乱删机器内文件,个人文件应在相应文件夹建立相应个人目录。未经教师同意,严禁乱装游戏及其他下载工具软件。教师要加强检查。

七、专职负责教师每天对机房进行卫生常规检查,必要时要加强清扫。周五组织督促学生进行大扫除。

八、非本室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对计算机进行开箱拆装,移动等。

九、机器或系统出现问题应及时向本室专职管理人员报告,并协助处理好相关问题。设备出现相应问题应尽快向分管已登记领导汇报。

十、每节课下课后请关闭机房电源、关闭好门窗。下午第四节课使用教师要认真检查,锁好门窗。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所有现代教育技术硬件设备设施均由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专(兼)职教师验收签字后,再交学校领导、财务人员审签报帐,并如实编号上册。

二、教育教学所需设备设施,应认真完善借用手续,并要求使用者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使用;如有损坏遗失,将按照赔偿制度追究责任。

三、高档精密的器材(如摄像机、投影机等)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外借时,必需有专(兼)职教师随机操作。

四、所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设施只能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不得私自外借,挪作它用。

五、每学期结束时,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专(兼)教师应收回全部外借器材,并进行认真地检查、清理、维护,使设备设施随时处于可用状态。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对器材要认真做好防潮、防尘、防震、防火、防盗工作。

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听从信息技术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座,正确开机,认真听讲,细心操作。

二、爱护公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删除机内文件和各种软件程序,不准损坏机器设备,不准带走室内的任何物品,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穿带有尘土的鞋入内,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乱丢纸屑等,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四、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喧哗。

五、下课时,必须正确关机,有序退出计算机室。

六、计算机室的一切机器设备和各种软件均由信息技术教师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立即追究责任,否则,信息技术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赔偿。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听从授课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位置入座。

二、教师上课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否则,如有损坏,将追究授课教师的责任。

三、保持室内清洁,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如有违反,必将严肃处理。

四、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喧哗。

五、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好室内的设备设施,使设备设施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六、不得带走室内的任何物品,如有遗失,管理人员应立即追回,否则,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信息技术教师工作职责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指导意见》和《中小学计算机课程指导纲要》。

二、精心备课,提前到岗,认真上好每一节信息技术课,使学生既能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又具有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基本技能。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信息技术水平和技能,担负起学校软件教材的设计制作任务,并负责本校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和帮助教师设计制作课件。

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搞好学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软件的维护维修工作,使学校的信息技术设备实施经常处于可用状态。

五、在教育教学中,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撰写文章,踊跃参加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学校信息技术工作迈上新台阶。

演播室管理制度

(一)演播室由专业教师分管负责。进入演播室须经该分管教师同意。

(二)注意日常设备维护。每日注意切断不使用设备的电源,注意节约用电和用电安全。

(三)分管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工作人员使用演播室请注意保持室内物品整洁。使用完毕按规范关闭设备。

(四)认真做好防盗、防尘、防潮等常规安全工作,每日下班进行常规检查,注意关好门窗等。

(五)演播室内的各种设备或易耗品领用或外借,认真做好相关记录。未经允许不得利用设备进行非教学活动。

(六)认真做好使用记录,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配电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故障纪录。

(七)认真做好各学段分配的录音录像制作任务或分管领导布置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八)保持室内清洁,周五进行大扫除时分管教师应在场督促指导,及时清倒食品类垃圾。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1、危险药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并登记在《化学危险药品登记单》内。

2、危险药品必须储存在专用柜内(保险箱、水泥柜)。危险药品必须专人保管并加锁。

3、储存易燃危险药品的专用柜必须远离明火,防盗、防潮。

4、化学危险药品必须根据实验需要限量采购,不准超量贮存。

5、各种化学危险药品标签必须明确无误,及时更换陈旧失效试剂,做好安全处理工作。

6、危险剧毒药品必须定量领用,多余的应及时归还。不准移作它用。领用危险剧毒药品的教师必须填写《危险剧毒药品领用单》,其内容包括领用时间、领用人、药品名称、领用数量、主要用途、经手人。

7、含有有毒危险药品的废液必须严格回收处理,不准随便倒入下水道。

8、易挥发的有毒危险药品必须在通风柜内使用。严防污染环境。

9、增强安全意识,定期检查灭火器设备,并做好记录,做到防患于未然。

教学仪器、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帐,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帐、分类帐与物相符,仪器与仪器橱卡记录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整齐美观。要按仪器性能注意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仪器、药品室应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四、化学药品要按化学特性要求存放。建好危险品库,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并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五、贵重精密仪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启用,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贵重、普通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都要存挡管理。

六、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要按照《教学仪器、药品借还领用制度》、《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的要求做好仪器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教师进行演示实验应提前一天,进行学生分组实验应提前三天,将“实验通知单”送交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作好准备,确保实验成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设,应及时和教师联系。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在学校领导的主持下,认真办理移交手续,最后须由三方签字,交接工作完毕。

教学仪器、药品借还领用制度

一、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仪器,用后应及时归还,领用药品应通过实验室工作人员记录消耗量。领用危险药品需要经领导同意,教师在危险药品领用簿上签名,并严格控制数量,注意使用安全。

二、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教职工借用仪器需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实验室才能出 借,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三、外单位借用仪器需经校长批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过期不还,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借用单位联系及时收回。

四、仪器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均须办理有关手续,认真填写仪器借用登记单,仪器归还时,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后存放。

五、借用仪器发生损坏情况,按《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处理。

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一、属操作不慎引起的仪器损坏,应酌情赔偿。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二、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仪器损失,都应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视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

三、仪器发生故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及时排除,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维修好的仪器要认真填写好“仪器维修记录”,并作资料保存。

四、已损坏不能修复或经长期使用,性能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由实验室提出意见,填写“仪器报废申请单”,经本学科教研组长鉴定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报废处理手续。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教材,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构造、操作规范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排除故障的技能。掌握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做到: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仪器保管科学化,各项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列化,管理手段现代化。

三、定期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年终做好盘存工作,做

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及时编制仪器设备、药品添置计划。新到仪器设备、器材、药品应在一周内验收、登记入橱,并及时向教师推荐使用,发现仪器质量或数量差错应及时处理。

四、与相关学科配合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计划,按“实验通知单”

准备好实验所需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点仪器、器材,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五、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造条件

开放实验室,协助任课教师开展“探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实践活动。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不断充实仪器设备,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工作,保证教学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六、保持实验室整洁,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熟悉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七、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学生实验守则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的场所,必须保持安静、整洁。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二、学生在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上课时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三、实验前,学生应对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各组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

四、实验时,学生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积极思考,认真分析实验结果,按要求写好实验报告。

五、严格遵循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学生在实验中出现意外事故或损坏仪器应及时向教师报告。凡因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造成仪器损坏和药品浪费,均应照价赔偿。

六、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纸、火柴梗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缸或垃圾箱内,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卫生。

七、实验完毕,学生应整理仪器装置,关闭电源、水源。玻璃器皿清洗后放回原位。填写好《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并经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2.幼儿园各室制度 篇二

一、积极扶持农村民办幼儿园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规, 民办幼儿园可以界定为:“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面向社会招收幼儿的教养机构的总称。”[2]据此可知, 所谓农村民办幼儿园是指在农村地区, 利用非财政性经费、由社会组织或个人承办的招收农村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根据《纲要》的要求, 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 重点和难点在农村。目前, 解决农村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投资来大量兴办农村幼儿园显然具有很大的困难。因此, 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满足广大农村幼儿入园的需求, 必须大力发展农村民办幼儿园。县、乡等各级政府在政策上扶持、制度上保障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是落实《纲要》的要求, 努力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

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重点是让更多的农村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通过积极扶持农村民办幼儿园来为广大农村幼儿提供正规化的教育服务, 推动农村学前教育走向普及。而仅仅依靠政府投资举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 显然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幼儿入园的需要, 也不符合“就近入园”的园所建立标准, 而且还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和加重家长的教育负担。因此, 大力发展农村民办幼儿园, 增加农村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 有利于解决农村幼儿“无园可入”和“入园难”的问题。各级政府必须在政策上扶持、制度上保障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 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 增强建立民办幼儿园的积极性, 并引导农村民办幼儿园科学发展, 改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避免再次出现“入园贵”的问题。这不仅为现有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供生机和活力, 而且也为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奠定基础, 将对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基本普及”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

二、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时代的发展, 国家各项教育政策的纷纷出台, 我国民办幼儿园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目前, 民办幼儿园已经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 “2009年, 我国幼儿园总数为138 209所, 其中民办幼儿园为89 304所 (约64.6%) ”。[3]据有关文献显示, “2006年, 农村幼儿园总数为64 719所, 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50%”。[4]在农村幼儿园总数中, 绝大多数为农村民办幼儿园, 农村民办幼儿园已经成为普及农村学前教育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政策与制度的不健全, 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受内外因素的制约, 这支“重要的力量”又处在发展中的劣势。所以, 在农村幼儿园“公办少、民办弱”的现实境况下, 积极扶持农村民办园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

2. 农村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存在诸多问题, 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扶持与管理是解决农村民办幼儿园问题的重要手段。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农村民办幼儿园存在政策制度不健全、经营难、管理难、资金少、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师资流动性大等。具体来说, 首先, 民办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制度的不健全, 例如审批程序的困难与繁琐, 税收的负担、昂贵的用地租金、多重的考核评估体制, 使有意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创业者有心无力。没有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混乱。这些加剧了农村民办幼儿园在夹缝中生存的难度。其次, 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经费一般不纳入国家财政的统筹中, 大多数经费来源于自筹经费, 而且政府在资金上对公办幼儿园的倾斜, 造成了农村民办幼儿园设施简陋、安全卫生条件令人堪忧。再次, 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教师素质普遍偏低, 具有幼儿专业知识的教师少之又少, 教师待遇不稳定, 工作和生活压力大, 教师往往选择其他职业, 造成师资的流失。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面临重重困难。因此, 探索制定各项扶持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以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将是必然的选择。

三、扶持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政策与制度探析

农村民办幼儿园是我国农村学前教育进行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力量, 是农村学前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5]在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 更加需要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及制度, 通过有力的扶持政策与制度设计, 来为我国农村民办幼儿园提供保障, 从而推动农村民办幼儿园顺利、健康地发展。

1. 完善法律法规, 保障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扶持农村民办幼儿园首要任务就是完善民办教育法律法规, 推进依法治教, 利用法律的强制性保障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首先, 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完善法律法规, 规范学前教育管理”的要求[6], 深入农村地区进行调研, 广泛听取意见, 切实制定出保障农村民办学前教育实际需求的法律法规, 使农村民办幼儿园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其次, 在法律体系中凸显农村民办幼儿园在农村学前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 使农村民办幼儿园公平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国家的支持, 保障各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有序健康发展。再次, 地方政府和相关教育行政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定各地方性教育法规, 并且各级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执法机构, 逐步落实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监督和督导, 使农村民办幼儿园受到法制保障。

2. 放宽审批和准入条件,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民办幼儿园

对于农村民办幼儿园不仅要消除歧视, 用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待, 而且更要放宽审批和准入条件, 鼓励兴办农村民办幼儿园。首先, 农村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上, 规范农村民办幼儿园法人登记, 实行绿色通道, 严格执行农村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 审批评定后要及时发放办园许可证, 不拖延, 不推脱, 使审批过程公开、公正、快捷。其次, 民办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农村的不同地域的教育需求, 区别对待办园资质评定标准, 尤其是要与公办幼儿园有所区分, 制定农村民办幼儿园建园标准, 适度降低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园舍和建筑面积、幼儿的活动场地、玩教具配备的标准的要求。再次, 鼓励大学毕业生选取适合场地开办幼儿园, 对于大学毕业生在各村开办微小型幼儿园, 在审批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优惠, 提高个人力量办幼儿园的积极性。

3. 出台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 促进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采取多种方式, 引导和支持农村民办幼儿园, 为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和服务。”[7]首先, 减免农村民办幼儿园的税收。对于附属于企事业单位类的民办幼儿园, 减收其税费;对于完全靠个人力量开办的民办幼儿园, 给予全免税费, 减轻其负担。其次, 给予农村民办幼儿园用地的优惠政策。例如政府采取划拨土地、减免土地使用租金, 把空置的小学校舍免费提供给其办园等一系列用地优惠政策。再次, 在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给予民办园用水、用电的优惠, 使农村民办幼儿园在水、电、气供给、排污等方面享受与其同级同类的公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同等待遇, 杜绝乱收费现象。

4. 加强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地方各级行政部门明确各自职责, 分工合作, 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保障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改变农村民办幼儿园“有人批, 无人管”的现象。首先, 设立专职监督机构, 发挥行政监督职能。重点加强对农村民办园的安全与卫生监督, 对照办幼儿园条件、安全管理等要求, 对存在安全与卫生隐患的农村民办幼儿园要及时治理, 保障幼儿的健康与安全, 避免民办园蒙受财产损失。其次, 联合各相关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联合规划部门统筹管理农村民办幼儿园办园数量及规模, 避免不必要的竞争和资源浪费;联合财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资金的分级、分类管理, 对于不同级别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不同的财政补贴。

5. 建立适宜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考评与奖惩机制

建立农村民办幼儿园考核评价标准和奖惩机制, 增强农村民办幼儿园办园、办好园的积极性。定期对农村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级、分类考核评价。首先, 加强对农村民办幼儿园的考核评估, 分门别类设置考评项目和内容, 如基础设施、人员、收费、保育与教学等, 综合评价农村民办幼儿园整体情况。其次, 建立适宜的奖惩机制。对考核评估中优秀的农村民办幼儿园给以奖励, 以期激励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农村民办幼儿园中推行“以奖代补”的奖励机制, 即政府通过提供学习考察机会的方式, 引导建立高质量的、有品质的农村民办幼儿园;对于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优秀农村民办幼儿园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农村民办幼儿园采取降低级别的惩罚措施, 三年不达标将关闭园所整顿。

6. 加强农村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必须重视和加强农村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首先, 规范师资队伍管理。对农村民办幼儿园从业人员 (包括后勤人员、保教人员) 进行严格考核和选聘, 合格上岗, 对已上岗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培训、定期抽查。其次, 改进农村民办幼师师资素质。定期组织民办幼师参加培训;加强民办幼儿园之间教师的交流和学习;教育部门派驻公办园长、骨干教师到农村民办幼儿园支教, 帮扶农村民办幼儿园教师改进教学水平。再次, 提高优化民办幼师的待遇。结合园所实际调整农村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提高农村民办幼师收入水平, 加强社会保障, 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障农村民办幼师合法权益, 提高民办幼儿教师的社会地位。

总之, 农村民办幼儿园成为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主力军”, 是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当前政府财力有限, 农村幼儿园“公办少、民办弱”现实境况下, 通过政策扶持与制度保障, 大力发展农村民办幼儿园, 对于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解决农村地域广大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实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中共中央文件, 2010.

[2]殷鹏霞.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 2011.

[3]王冬兰, 冯莉, 关瑞.西北地区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合作发展探析——以甘肃省临夏市为例[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 2008 (6) .

[4]张秀兰.中国教育发展与政策30年 (1978-2008)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8.

3.幼儿园各室制度 篇三

一、学前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反思现实,正视不公

当下,我国学前教育法律体系很不完善。我国尚无一部关于学前教育的专门法律。已有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由国务院1989年颁布,也只能属于部门法,立法层级较低,时间过久,时代感不强,涉及面过窄,内容只关注到了幼儿园设立、举办等相关具体问题,且作用有限。在我国教育体系立法当中,属于国家层面的有义务教育阶段的《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法》以及高等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法》,唯独在学前教育起始阶段,没有具体的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法。导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特别是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层面,国家和各级政府职责不明确,政府主导作用没有很好发挥;教师权益难以保障,学前教育质量难以保证。这和世界其他国家以及我国其他阶段教育发展相比,无疑是滞后的,是断裂的。

再者,现有不同教育法律文本对于幼儿园教师身份的解释前后不一,相互矛盾,表现出说一套做一套,现实很无奈,实际很不公。在现有的教育法制体系中,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高位法来保护教育当事人的权益。我国《教师法》第40条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按此说,幼儿教师属于中小学教师序列,确定了其教师的身份。但随后与之相配套的《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教师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教师法》第2条所称“教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初、中、高等成人学校的教师。这里可以看出,这两个法律文本,对于幼儿教师法律身份,就有明显不同、前后抵触的表述;按照国家教委这样一个补充规定,显然只有在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中任教的老师才是法律意义的幼儿教师。更确切地说,在国家教委这一司法解释中,只有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中具有编制的教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幼儿园教师。这无疑是对《教师法》中幼儿老师的概念界定的刻意歪曲或者有意缩小。在某种程度上反映解释者对于幼儿园教师(特别是编外)的法律身份认识和与之相适应的权益体现的矛盾和无奈!事实上,目前各级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中,大多数也是编外合同制教师,按照国家教委的解释,他们只是工作意义上的教师,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教师。因此,在各级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中,编内和编外教师同在一个单位,编外教师是主体,编外教师事实上做得比编制内教师多得多,甚至做得比编制内教师好得多,但是权利和福利待遇却比编制内差得多,这是明摆着的不公平。由于编外教师,人微言轻,面对赤裸裸的不公正待遇,敢怒不敢言,或者,说了也没有用,就这么忍着。但是,作为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幼儿园举办者,也能心安理得、熟视无睹,就这么放任这种不公正、不平等的存在和滋长,这更叫人心痛。按理说,国家教委只有按照《教师法》的精神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哪有改变《教师法》相关规定并赋予自己解释的权利!这不能不说是有法不依。这一根据部门意志或者现实的难处的解释和做法,歪曲了立法本义,也失去了法律的诚意和法律的权威。由此常来的后果是连锁的。眼下,幼儿园编外教师堪忧的生活状态和权益不公都是这种矛盾、模糊的法律造成的!

总的说来,在明确幼儿园教师法律身份及其权益保障上面,法治出了问题,主要表现为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再者就是执法不严和违法难究。无法,说的是没有专门而详尽的学前教育立法来规定哪些是幼儿园教师以及他们究竟包含哪些必不可少、不能忽视、不能侵犯的权益。有法难依,说的是,现有的《教育法》和《教师法》涉及到幼儿园教师,法律上幼儿教师具有和其他教师基本相同的权益,但是它是限制版的幼儿园教师概念,政府的责任当中不包括编制外教师,所以难以依照落实;正因为难以执法,所以执法不严和违法难究,也就不奇怪了。

(二)依法治教,正义至上

面对不公,不能等;面对不公,也不能忍。否则,一个社会的正义价值就难以实现。而要弘扬正义非法治不可,或者说,法治一定要以弘扬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首要目标。所以,当务之急,我们要以维护和实现教育公平正义为目标,完善幼儿园编外教师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谈到正义,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简洁和精致,只要它不真,就必须加以拒绝和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和有条理,只要它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正义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相联,并以此为基准,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正义表现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

教育既具有制度意义,也具有政策意义。教育作为一种主要的社会制度,是社会基本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首先是教育,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美国“公立学校之父”贺拉斯·曼指出:“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的发明都伟大得多。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不仅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和基本目标,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

谈论教育的问题,自然少不了教师。因而,讨论教育公平正义的话题,当然,也少不了教师的参与,然而,我们在讨论教育正义问题时最大的失误便是忽视了教师在教育正义中角色担当和权益分享。教师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行者,同样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惠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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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教师是关键性的教育资源。教师是教育公平的重要感受者和教育公平维护者、实践者和建设者。更为重要的是,首先要把教师作为教育公平正义的受益者。我们不能说教育公平正义就是对受教育者的公平正义。没有对于教师对待的合情合理与合法,就谈不上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事实上,不能体现对于教育者权益的公平正义,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对受教育者的公平正义。

在幼儿园层面,编制外教师作为幼儿教师的主体,他们的付出与他们的所得严重不成比例,已经影响到教师队伍稳定,这是不争的事实。一个不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很难保证幼儿教育的高质量,一个没有质量的幼儿教育,直接影响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样的幼儿教育就不能够说是充满正义的。教育正义,从受教育者的立场看,是教育机会、权益的平等,同样,更应该是受教育者在这样的教育影响下身心的健康发展。一个只有形式而没质量保证的幼儿教育,又怎能体现教育的正义。事实上,我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是上去了,幼儿入园率提高了。这是教育正义在教育机会和教育权利保障层面上的进步。但是,现在制约我国幼儿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主要不是园所数量和规模的问题,而是幼儿教育质量的提高问题。而幼儿教育质量提高的关键是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师素质的提高问题。而事实上是,正如本文调研部分所言,由于幼儿园编外教师的权益保障没有完全、充分的实现,因而很难真正地从本质上体现幼儿教育的正义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非在编幼儿教师群体的专业素质决定了我国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进而决定了我国学前教育的整体质量。当前我国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是非在编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当前,困扰我国非在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教师基本权利以及工资薪酬等权益保障问题。客观地说,非在编幼儿教师队伍中不乏热爱儿童、师德高尚、业务精良者。然而,长期以来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薪酬偏低,许多应有的权利没有享受。关注他们也就是关注儿童和未来,关注学前教育的发展!而关注他们,就是要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入手,切实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为此,必须切实做好以下几件大事情。

二、幼儿园编外教师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一)明确编外教师的法律身份与权益

幼儿园编外教师既是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主体,是客观的存在,而且他们的存在关系到千万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然而事实上,我们对他们关注的不够!他们的生存境遇堪忧!他们的未来堪忧!要关注他们,除了全社会高度重视外,更为实际的是想出办法且拿出有力措施来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而这些有力有效的措施当中,最为重要和迫切的莫过于在法律层面上给予他们一个公正的说法——法律身份!

法律身份就是一个国家法律规定所赋予的个人身份。比如幼儿园编外教师的公民身份和职业身份。幼儿园编外教师法律身份由于其特定的工作环境限制,其公民权身份权益也有不少未能充分实现,这里不详细论述。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是幼儿园编外教师的职业身份的确立。

前面已经提及,由于国家层面上没有一部学前教育单独法律。幼儿园教师的身份界定从属在中小学教师序列当中。他们的法律身份从属于中小学教师,但是他们不在中小学任教,而且从事着与中小学教师工作有着不同特点的保教工作。说他们是中小学教师,他们不是;说他们是幼儿园教师,但没有法律意义的具体身份界定。所以,一时间,对于幼儿园教师的称呼为“阿姨”,真是尴尬的很!荒唐的做法,也就随之而来!比如,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定,按照小学老师的工作指标和要求来申报。所以,幼儿园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本该反映他们工作特点的保育工作找不到该填的地方,而他们没有的班主任工作,却要生搬硬套地据实填写,难,怪!我国基础教育中小学段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在中小学从教的中小学教师的权益有法可依,其中,小学至初中阶段的教师还有国家的《义务教育法》来保障教师的权益,教师队伍稳定,由于没有了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多元教师结构,教师身份也较为单一,没有那种不好界定身份的教师群体的存在,问题不多。现在问题集中在了幼儿园阶段。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奠基阶段,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所以当务之急,国家必须出台学前教育单独法律,其层级相当于《义务教育法》。也就是说,全国人大立法。这样一来可以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不至于形成断档。

在即将出台的学前教育法当中,幼儿园教师的权益保障必须是其核心内容之一,不可以一笔带过,含糊其辞。由于现有的教育法律,已将公办幼儿园编制内教师纳入了中小学系列,他们的权益保障有法可依,事实上也和小学教师的权益相当,他们不是问题的聚焦。最为重要和关键的是必须把占幼儿园教师主体的编外教师身份说清楚,权益保障好。决不能再像以往一样,说到幼儿园教师,就把编外教师撇在外面,那这样的立法,不仅公平正义谈不上,现实意义也没有了!

至于编外教师的法律身份,必须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问题。首先,幼儿园教师有一个单独意义上的法律身份,按照已经出台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是在幼儿园履行保教工作的专业人员。这句话说得很清楚,在幼儿园从事保教工作的专业人员,方能称得上是幼儿园老师。他们在幼儿园工作,所以他们不是中小学教师;在幼儿园工作,且具有教师资格的专业人员,是幼儿园教师;那些在幼儿园工作,哪怕他事实上担任保教工作,但不具备教师资格,也不能算作法律意义上的幼儿园教师。因此,那些在幼儿园担任保教工作,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即便目前不是编制内教师,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幼儿园教师了。

身份确立后,还要落实具体的权益保障,这是编外教师的切身利益,也绝不能含糊,国家层面的法律文本,必须说清楚。现有的《教育法》和《教师法》也涉及到了幼儿园教师的身份,归属于中小学系列,事实上,做不到按照中小学教师的权益保障来实行。所以教育部只好对于幼儿园教师的身份内涵加以缩小至编制内教师。这种自相矛盾,或者任意性法律解释本身是不合法的。关键是,国家法律,必须言明切合实际,也要合情合理、彰显公平正义的幼儿园教师权益,保持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因此,在学前教育法律中,该说清楚的要说清楚,说清楚了就要照此执行。教师权益的主体内容,至少包括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资格、职务、聘任、职责与义务、考核、奖励、培训、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等,这些都要做出专门规定,以便为彻底解决编外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为各级政府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4.各室标语 篇四

信息技术是现代文明的曙光 会议室标语:沟通从心开始;

体育室标语:感谢您为我呐喊助威;

音乐室标语:用美妙的音符,编出灿烂的人生乐章; 心理咨询室标语:关注身心健康,弥补EQ缺陷; 物理实验室标语:真知从怀疑开始;

计算机室标语:用鼠标激活人生的图标;

电脑室标语:生逢其时,让我们携手进入e时代; 舞蹈室标语:跟上时代的节奏,演绎未来的韵律; 电子阅览室标语: E线连南北,一键知天下生物实验室标语:科学是指挥官,实践是战士 物理实验室毕业:任何人都得承认实验是科学之父 化学实验室标语:一切推理都必须从观察与实验中得来 美术室标语:感受美 欣赏美 创造美表现美

阅览室标语:纳百川之流成大海 通千古之典显文才 视频会议室标语

5.幼儿园各室制度 篇五

负责人:王利星 职责:

1、按照学校规划,有计划的补充图书,确保图书的系统性、完整性,形成合理、科学的藏书体系。

2、科学管理图书资料,做到新书及时分编、上架,并做好各种条目的编制和维护工作。

3、图书室要向全校师生开放。工作中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主动宣传新书,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4、按时清理,催还超期不还的图书,提高藏书利用率并做好破旧图书的修补、剔除和注销工作。

5、经常保持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做好防虫、防潮、防盗工作,切实保证图书的安全和完整。

6、做好学生的辅导工作,向学生推荐适合其阅读的好书,指导他们阅读,提高课外阅读的兴趣。

7、加强对图书、报纸、杂志的科学管理,各类报刊要按时整理、装订。

8、服从领导,遵守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9、为了给学生一个优良的读书环境,每天打扫卫生,确保书刊资料的安全。实验室管理员职责

负责人:李翠平职责:

1、协助教师做好演示实验和指导学生分组实验,积极帮助课外科技小组活动。

2、参加实验研究活动,及时向有关教师介绍新仪器,共同研究使用方法。

3、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检修,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毒的工作。

4、与学科教研组研究和制定仪器、设备的需要计划,并负责仪器、药品的验收工作。

5、实验教师调离工作,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由教务处、总务处派人监交。

小学档案管理员职责

1、负责上级文件的传阅,保证及时、准确、安全运转,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缩短文件传阅周期,杜绝文件积压,急件当日传完,一般文件三日传完。领导批示的要催办、落实、回复,做到件件有回音。

3、负责学校文件的立卷工作,提高案卷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4、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借阅文件不超过三天。

5、负责编写全宗目录、文号索引,做好提供利用资料工作。

6、负责学校各种会议材料、照片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各办公室兼职档案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8、档案室要防火、防潮、防盗、防蛀、防强光。

9、加强对机要文件及案卷的安全、保密管理、定期检查档案橱等安全设施。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员职责

1、全心全意为体育教学服务,管好使用好教学器材,为搞好体育教学而努力工作。

2、有计划地购置体育器材,确保体育工作正常进行,开学前清查一遍,放假前清查一遍。

3、加强体育器材的管理和维修。器材存放要分科立目、井然有序,保证器材不受损坏,不爱潮湿或腐烂。

4、严格器材领取手续,不能私自外借,帐目要齐全。

5、爱护器材,如有丢失损坏要追究责任,并及时报学校按规定处理。

6、加强安全措施,闲人免进,严禁烟火,注意防盗。

一、管好、用好教学仪器设备,为教学服务。

二、按规定对现有仪器教具分类、编号、登记、建卡,定点定位存放,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三、做好仪器、教具的添置、验收、登记、领发、回收、清点、保管、维修、保养及安全工作。

四、及时向教师介绍新仪器,并辅导或共同研究使用方法,积极参加教师活动,了解教学情况和实际需要,科学安排仪器的使用,作好借还登记,提高仪器、教具的利用率和流通率。

五、积极钻研,按教学需要自制一些教学具,提高服务质量。

六、管好、用好实验室,帮助教师做好实验,为教师上课提供方便,保证学生实验时仪器和药品的供应。

七、积极配合支持学校课外科技兴趣小组的活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方面的服务。

八、配合教师向学生进行热爱仪器,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守则的教育,对一切违法操作的规定,损坏仪器,浪费药品,不遵守制度的行为要敢于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

九、定期向领导汇报仪器教具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十、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管理水平。

小学德育室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组织领导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加制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负责处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2、积极组织开展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制订实施德育计划,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3、协助学校领导做好班主任的任用工作,负责班主任的指导、考核及管理工作。

4、承办有关德育课题研究、德育论文的选拔推荐和德育工作会议。

5、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操行考核和评定工作,以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负责违纪学生的处理。

6、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配合其它处室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7、负责学校的宣传、卫生和纪律常规管理工作。

8、负责学生假期活动的安排,负责举办家长学校、文明市民学校,接待家长来访。

6.幼儿园各室制度 篇六

班级安全检查和各室安全检查记录填写要求.2010年秋学期2011年春学期2011年秋学期9月 班级安全检查和各室安全检查记录填写要求 每月一次日期填写每个月的月初(备注:除去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2010年秋学期2011年春学期2011年秋学期9月 班级安全检查和各室安全检查记录填写要求 每月一次日期填写每个月的月初(备注:除去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2010年秋学期2011年春学期2011年秋学期9月 班级安全检查和各室安全检查记录填写要求 每月一次日期填写每个月的月初(备注:除去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2010年秋学期2011年春学期2011年秋学期9月 班级安全检查和各室安全检查记录填写要求 每月一次日期填写每个月的月初(备注:除去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2010年秋学期2011年春学期2011年秋学期9月 班级安全检查和各室安全检查记录填写要求 每月一次日期填写每个月的月初(备注:除去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2010年秋学期2011年春学期2011年秋学期9月 班级安全检查和各室安全检查记录填写要求 每月一次日期填写每个月的月初(备注:除去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2010年秋学期2011年春学期2011年秋学期9月

每月一次日期填写每个月的月初(备注:除去周六周日以及节假日)

7.幼儿园各室制度 篇七

关键词:幼儿园教育;制度基础;措施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19-008-01

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不仅与课程编排及实施技术有关,与相关制度也有着一定的关联。在幼儿园教育中,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制度、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制度、幼师培养培训及待遇保障制度等均是出现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制度因素。所以,在幼儿园教育中,一定要针对有关因素制定有效制度,确保幼儿园教育的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

一、影响幼儿园教育去小学化的制度基础

1、幼儿园教育培养目标与课程制度缺失

现阶段,我国关于幼儿园教育培养目标机办学质量的政策文件有:《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均是原则性建议,主要针对幼儿园教育的软硬件而设置的,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方面缺乏可操作、明确的执行程序与标准,进而致使在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时,不仅误读了现有政策文件中幼儿园教育理念,还导致纠正操作缺乏一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同时,在幼儿园监督制度与评价管理制度中,没有对幼儿园教育培养目标及办学质量进行规范,导致幼儿园在面对市场竞争压力的时候,非常容易出现迎合民众功利性诉求的现象,进而出现了“小学化”的倾向。

2、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制度缺乏公平性

在幼儿园教育中,要想实现去小学化目标,就要增加教育投入。根据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普通民众教育支付能力而言,让普通民众承担幼儿园办学的所有成本,是不现实的,所以,政府要为幼儿园办学提供一些经费支持,并且为了保证幼儿园教育质量,还要提供一些财政补贴,进而降低办学成本。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条件差。民众教育购买力低的区域,一定要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然而现阶段我国政府财政经费分配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不平衡的现象,致使一些幼儿园办学经费较为紧张,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幼儿园教育的“小学化”现象。

3、幼师培养培训及待遇保障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在幼儿园教育中,越来越提倡主题教育、游戏教育、探究教育等形式,不仅对教师教学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还要求教师正确理解幼儿教育,也就是说,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然而,现阶段我国幼师队伍整体素质较差,还无法达到实际需求,致使幼儿园教育越来越向“小学化”方向发展。所以,提高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成为了幼儿园教育的主要内容,但是因为众多因素的限制,导致幼师队伍整体素质还是不高。从制度角度分析,其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幼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制度缺失,导致幼师专业素质与能力较差,进而限制了教育活动的有效展开。二是,幼师资格认证与准入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幼师职业进入门槛较低,对幼师队伍整体素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三是,幼师薪酬待遇保障制度不完善,无法吸引一些高水平、高素质的幼师。

二、幼儿园教育去小学化的有效措施

1、强化制度建设,提高幼儿园教育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的规范化

首先,在国家层面对幼儿园教育培养目标进行分解与细化,通过有关制度的制定,规范幼儿园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内容,制定培养框架,突出科学保教理念。其次,设置国家性的权威课程大纲与操作指南,为不同年龄段幼儿提供配套课程内容与指导建议,促进幼儿园教育活动的全面展开。再次,制定幼儿园教育课程开发及教材编制管理制度,在强化课程地方性的基础上,对教材编制进行严格管理与审查,确保幼儿园教育课程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最后,完善幼儿园教育等级评定制度,细化质量评价程序及标准,落实公开、举报、监督机制,促进幼儿园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2、完善财政投入制度,为幼儿园教育提供财政支持

首先,为了实现幼儿园教育的科学保教,需要在基本办学成本与普通民众负担的基础上,特别是不发达区域,政府一定要提供稳定、持续的财政支持,优先确保经济不发达区域的办学支持,保证幼儿园教育的全面落实。其次,在幼儿园办学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科学核算幼儿园办学成本,根据本区域的经济水平及教育支付能力,确定财政资助额度与标准,采取不同的方式支持不发达区域的幼儿园办学,贯彻落实育儿理念,改善“小学化”趋势。

3、完善幼师培养培训及待遇保障制度,提高幼师队伍整体素质

首先,强化幼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加大各级教育部门的投入力度,对幼师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进行评定。其次,贯彻落实幼师资质认证、准入、退出制度,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指导下,实现幼师的与时俱进,满足现代幼儿园教育的需求,避免出现“小学化”现象。最后,加强幼师薪酬待遇,制定有关制度,吸引优秀幼师来园工作,稳定现有幼师队伍。根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可以在符合现有学前教育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适当扩充幼师队伍,尤其是一些经济不发达区域,通过编制预算确保幼师待遇;与此同时,制定统一的幼师职称评定制度与绩效体系,实现了幼师薪酬的规范化,极大的调动了幼师工作的积极性。

总而言之,在幼儿园教育中,随着“小学化”现象的出现,给幼儿园教育带来了很多的危害,影响了幼儿的健康、全面发展。为此,一定要深入分析导致出现“小学化”现象的原因,根据制度基础与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保证幼儿园教育的全面、有效进行,达到幼儿园教育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 李相禹,康永祥.幼儿园教育“去小学化”的制度基础及对策建议[J].教育科学研究.2014(07).

[2] 金日勋.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表现、原因及解决对策[J].学前教育研究.2011(03).

[3] 阎淑娟.新时期如何加强幼儿教师的师德建设[A].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阶段性成果集(辽宁卷)[C].2010年.

8.幼儿园各室制度 篇八

一、中美幼儿教师入职标准的比较

随着我国幼儿教师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对于幼儿教师的任职资格有了相应的标准规范和操作要求。200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第19条规定: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根据我国《教师法》(1993年10月)、《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有关要求,幼儿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熟知幼教理论和教改方向,掌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具有幼儿园科学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组织指导教研与科研的能力,现代技术的应用能力,以及所在社区、家庭的协调能力等,才能较好的胜任本职工作。

2001年5月,教育部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中要求:在职幼儿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资格包括以下方面: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学能力条件。教学能力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条件、运用教育心理学知识的能力等各方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的人员应通过市指定部门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科目的培训,通过考试获得教师资格,然后履行法定聘任程序。以上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中,不仅需要考核教育学、心理学等基本知识,还要把教育艺术、教育智慧和教学技能技巧,以及学习和反思、研究和创造等综合能力作为必要的考核标准,以适应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众所周知,美国实行地方分权制,发展幼儿教育的职责主要在州一级政府,而各州又有着众多不同种类的幼儿教育形式和教育机构,因此各州对幼儿教师任教资格的规定差异很大。但是,所有州都要求幼儿教师资格申请者必须经过教育专业训练,通过教育科学部认可的必修课程,参加教学实习,并且通过教师能力测验。其中能力测验主要是针对阅读、数学和写作。目前许多州发放资格证都倾向于以能力为基础的方向发展。美国幼儿教师任教资格规定的独到之处是要求每个学生必须经过幼儿园和小学两次实习以便于幼小衔接。各州统一规定幼儿教师最低应具有学士学位,一些州要求教师在开始教学之后,在指定的时期内获得教育硕士学位。另外对新教师要求其毕业学校提供推荐信,对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要求原任教学校提供推荐信,对有教学经历的教师要求原任教学校提供推荐书等。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各地纷纷建立起的专业团体在教师资格规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幼儿教育领域,比较有权威的是全美幼儿教育协会。为了统一美国幼儿教师的任职资格标准,以便各地方教育部门参考制定本州的幼儿师范教育课程结构,提高幼儿教师的质量,1991年7月美国师范教育者协会和全美幼儿教育协会修订、制定了《0岁~8岁儿童教师的任职资格标准》。这份资格标准除了考虑教师职业特征外,对幼儿教师的入职标准也做了规定。入职标准有:要求幼儿教师掌握儿童的生理发育、心理发展和学习活动:认识家庭和社区在儿童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理解和掌握课程结构、内容的设置和实施:创设和管理一个有利于儿童健康、安全和营养的基本管理程序:实施一个高质量的乳儿的、婴儿的、幼儿的、小学儿童的教学计划所需要的知识和理解力及对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别和特殊需要的鉴别力。

如今,全美幼儿教育协会紧随幼儿教育的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地推出和更新幼儿教师资格标准。他们建立了如《初级许可证标准(2001)》、《高级计划(2002)》、《副学士学位计划认证(2003)》等一系列高质量的专业标准和要求,并且各州也逐步认同专业团体的要求和认证。

二、中美幼儿教师资格认证的比较

20世纪中叶,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教师专业化浪潮。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明确写道:“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从此,建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成为国际趋势。

为顺应这一国际趋势,我国也开始了教师资格认证的进程。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要求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上岗任教,这是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在法律上的开端。1995年我国又出台了与《教师法》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例》,使教师资格认证工作有了具体的依据,这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2001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了我国第一次大规模的教师资格认证工作,这次工作的重心在学校在编正式任教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并在2002年基本圆满结束。2003年开始进行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截止2003年底,全国大多数地方已开展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实行分级认证,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是由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大学教师资格由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证。而教师资格的认定标准也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为依据。

在美国要想从事教师职业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美国现行的教师资格认证主要通过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和教师资格认证考试的方式进行。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是进行教师资格认证的依据,是有关进入教师职业必备条件的条例性文件。申请进入教师职业的人必须达到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资格认可。美国绝大部分州有自己的教师资格认证标准。认证标准内容不仅包括对申请者的学历、学分等有形资本作出了要求,还对其的素质能力等无形资本也作出了要求。

美国教师资格认证的第二种方式是各州在认证标准的基础上采取教师资格考试的手段。各州最常用的考试形式是书面考试。书面考试又分为标准化考试和非标准化考试试题。书面考试的内容多种多样,“州学校主管委员会”(Couneil ofChief State School Officers)的报告显示“在有教师资格认证考试的州中36个州测验基本技能,27个可测验教学知识,22个州测验所教科目的专业

知识,28个州用两个以上的内容来进行考核。”存教师资格考试的形式上各州改造了旧的标准化考试,设计了各种新型的考试,这些考试包括笔试、课堂实地考察、录像考察等。

美国教师资格认证是由多家机构和团体合作的。这些机构包括制定教师资格认证标准的机构、开展教师资格认证的机构、学校有关的教师教育机构、教师团体以及其他团体等。在这些机构的合作中最突出的是前四个机构,例如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委员会(National Board for Profession—al Teaching Standards。NBPTS)和国家教师教育认证委员会(The National 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of Teacher Education,NCATE)。NCATE在确保教师教育计划反映NBPTS教师认证新动向方面做了表率。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教师团体和教师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也是近来各州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州教育管理机构普遍认为这三种机构应该在教师资格认证问题上采取一致的态度、一致的计划和步骤才能真正保障教师质量。

三、中美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比较

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资格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持证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是从事教师工作的必备条件。美国在1982年最早提出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随后该制度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陆续采用。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国的教师资格共有七种,其中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这七种教师资格中,每种类别中没有等级设置。目前我国仍然是以师范院校和高等学校的学历文凭作为取得教师资格的主要依据,即具有了相应的学历就基本上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仅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组织教师资格考试。我国幼儿教师资格的获得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教师资格由中央颁发,可以全国通用,并且没有期限。一旦获得终身有效。

美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初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初等教育和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初等教育和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有某一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同时教师资格证有临时和长期之分。目前,美国教师资格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7年,这就要求想继续从教的教师在证书期满之前必须参加专门培训,修完特定的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获得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便不能继续任教。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得有两种途径:一是由获得资格认定的高等学校颁发,一般是全国通用:二是由州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只能在本州内通用。1987年,为了有利于教师流动,35个州建立证书互换制度。同年。全国教学专业标准委员会成立,准备建立一种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书——国家高级教师资格证书,它是对优秀教师的职业认可证书,具有自愿性质,不会取代各州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在美国,对想要从事幼教这一职业的人来说,必须取得如下进阶式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方能进入并从事这一职业:幼教执照一教师资格证一初级、中级资格证一国家高级教师资格证。幼教执照是进入学前教育行业的基础执照,由各州颁发,其有效期只有两三年时间。教师资格证是幼教行业内部对幼教工作者技能水平的初步认证,由专业团体颁发且各州承认,但也不具备终身性。

四、启示与借鉴

通过上述对中美两国教师资格与认证制度的比较与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仍然处在初级发展阶段,需要根据教师专业化的教师教育新理念,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1.尽快在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理念基础上,提出科学规范的幼儿教师专业素质要求,分层次制定我国专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

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的建立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核心内容,它可以“指导教师专业化向着预期的目标发展。这一标准本身不仅是幼儿园教师的基本人职要求,还应体现对幼儿园教师基本素养的规定,同时应体现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属性,使幼儿园教师与其他类型的教师区别开来。国家应组织有关专家在真正了解幼儿园教育职业特点的基础上,通过长时间的实地调查和科学研究,总结出幼儿园教师的核心素质和核心能力,并结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要求,最终形成一个全面、独立、专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另外,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在制定标准时,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层次制定。

2.加强教师资格认证,重视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开展多机构认证方式,完善教师资格认证的法律制度。

首先,教师资格认证在把好人口关的同时,还要根据教育形势的变化和教师教育的发展不断地对教师进行重新评估,更新认证内容和认证方式。在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必须将资格认证同教师的职前和职后教育相结合。其次。要十分重视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对管理原则、管理内容、管理方法、管理机构等做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以使教师资格管理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法可依。第三,建立全国和地方两级专业教师资格证书认证机构,改变我国现行单一的资格认定机构,教师资格制度“在机构设置上。应该组织由师范院校系统参与的国家级(国家重点师大)、省级(省重点师大)教师资格认证委员会,分设各学科分委员会。”[9]。这样,教师资格认证就不会仅仅只是教师“准入”手续,而是和教师的成长相联系,使之成为促进教师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3.实行分期制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规范幼儿园教师资格融通,使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更新与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职称评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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