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毕业生户口办理须知

2024-11-04

(重庆理工大学)毕业生户口办理须知(精选4篇)

1.(重庆理工大学)毕业生户口办理须知 篇一

2011届统招毕业生户口办理须知

1、范围:已在入学年度将户籍转入我院集体户籍的毕业生。

2、毕业生户口是按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就业派遣计划(下同)迁出,形成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一般是由学院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完毕后,交由各院(系)统一在2011年7月初发放给每位学生。

4、派回原籍的学生若需迁往非生源地(指因在大学期间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更换户籍省份、城市等情况,但不包括因工作派遣派往其他省份、城市)户口的户籍办理:

①毕业生办理 “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大中专学生毕业”原因申请批准后所发的统一制式表格)”;

②毕业生向负责本院(系)就业的老师出示“准予迁入证明”原件,并留复印件一份,各院系将“准予迁入证明”汇总整理后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送至学院保卫处户籍室。

③学院保卫处按“准予迁入证明”地址迁出户籍。

5、已入选“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年份单独持《服务协议》、身份证到学院保卫处户籍室申请将户口落回原籍;或者将户口暂时保留在学院,待服务期满一个月内,主动到学院保卫处户籍室申请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迁回原籍。

6、往届结业、或就读期间休学至2007、2008级的学生、原五年制的学生(到2011年7月毕业)、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已入选学生、振兴计划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助学金项目确定签约学生、已报名参加征兵的学生,请各系在2011年6月10日前将本系这部分人名单(纸质,表格见附件1)送达我处户籍室。

7、由于毕业生户口办理时间紧、任务重,故自2011年的6月1日起,停止2010届毕业生借取户口卡、补办身份证、办理户籍证明、办理出国(境)

护照等相关业务,请毕业生提前办理好相关事项。

8、因户口迁移证有时效限制(自户口迁移证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故所有已派遣且户口在学院的毕业生,务必在学院开始核发报到证时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院(系)领取户口迁移证,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并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9、所有毕业学生户口迁移证中“户口迁往地址”均与就业服务中心送达我处的派遣计划一致,在此情况下需更改户口迁往地址的学生应先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更改报到证,再凭已改好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学院保卫处户籍室申请更改户口迁移证,户籍室会在10个工作日内为您办好户口迁移证。

因个人原因急需当日更改户口迁移证的,凭已改好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电子城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

10、因故将户口迁移证丢失的,可到电子城派出所档案室查出户口迁移证存根档案,然后凭已迁出户口迁移证存根档案、报到证和有效证件到户口迁往地所属派出所开具“未上户证明”;持“未上户证明”、户口迁移证存根档案、报到证及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到电子城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办户口迁移证手续。

11、已办理毕业派遣的学生要更改户口迁往地址的,如原报到证、户口已写明派往原籍的,必须在2014年5月30日前到校办理完户口更改手续;如原报到证、户口已写明派往具体用人单位的,必须在2013年5月30日前到校办理完户口更改手续。

12、我院考取西安市市辖院校本科专业的学生如在2011年7月10日前已收到“专升本”通知书,可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在学院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相关事项,其他后收到录取通知书和考取西安市外本科院校的学生,户籍室在2011年的8月25至8月26日安排两天时间专门为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3、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依个人自愿将户口暂且保

留在学校两年。自愿将户口保留在学院的学生可以在2011年6月10日前向学院提出保留户口申请,到户籍室签定户籍保留协议。两年内落实单位的,在签定就业协议15日内,应主动到校迁出户口,两年内未落实单位的应在2013年5月30日前申请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户籍保留期内,学校可提供相关户籍服务。

14、从2011年起学院不再直接保留结业学生户口,若本人愿意将户口保留在学院,可以申请户口保留,但保留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即不超过2013年5月30日。

15、委托他人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事宜的除本人办理时所需物件外,还需出具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

委托人也以选择在离校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室进行代办登记,户籍室会减化相应事宜的代办手续。

16、凡未能按上述要求办理户口、或其他已迁入但未按期迁出户口的所有统招学生,其户口存在丢失、毁损、过期、无法迁出和办证等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学院保卫处户籍室位于学院正门东侧二楼第三间办公室(由东至西),咨询电话:88738280

西安欧亚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日

2.办理户口须知 篇二

购商品房或购地自建房入户(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1、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籍户口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仅可申办持证共有人中一户人入户)

2、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房屋所在地的单位或居(村)委会、物业小区的证明;

4、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证明及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西乡塘区

政府计生委)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6、随迁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的,要有未婚证明;

7、申请入户人(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60周岁以下)系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需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以上的政府劳动部门待业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8、房产有共有人的,需交共有人的申请报告,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投靠入户(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1、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报告;(原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证明及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西乡塘区

政府计生委)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4、申请入户人(指18-60周岁)系城镇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有原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以上的政府劳动部门待业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1、申请入户人(子、女)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属未

成年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应有其父或母的书面申请报告)

2、被投靠(父、母)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3、申请入户人(子、女)及被投靠人(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入户人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证明及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5、申请入户人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6、入户人属城镇非农业户口,年满18周岁以上的,要有当地的乡镇以上的政府

劳动部门待业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7、属身边无子女,需子女来投靠照顾的,要提交原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1、申请入户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被投靠人(子、女)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3、申请入户人、被投靠人(子、女)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入户人属夫妻双方来投靠子女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1、属城镇非农业户口的申请入户人,要有退休证、下岗证、失业证或无业证明;

2、申请入户人原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投资兴办实业人员及企业专业人员入户(投资10万元,纳税8万元(3年内))

1、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2、企业经营场所房地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3、个人有关证明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原籍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所在企业的证明;

(3)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原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西乡塘区政府计生委审核证明;

(5)本人属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应有当地的待业证或下岗证、失业证或无业

证明;

(6)投资者申请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入户的,要提交结婚证;(核原件,留

复印件)

(7)属以企业专业人员申办入户的,应提交经本市劳动部门鉴证的其本人与

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交纳养老保险满一年的手册;

4、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有关证明,属投靠亲友居住的,应有屋主及所在居委

会或单位证明;

5、属以投资申办入户的,应提交资产评估证明或验资报告;

6、属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申办入户的,应提交专利、科研成果证书

及作价证明;

7、属以缴纳税金申办入户的,应提交本市国税或地税局出具的纳税证明;

8、属以收购、兼并企业申办入户的,除提交资产评估证明和收购、兼并合同及

交付收购、兼并款的转帐支票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转让审批书或企业管理部门批准的合同文件;

9、属以承包、租赁经营企业申办入户的,应提交纳税证明和承包、租赁经营协

议书或合同书。

(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入户

1、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原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4、本人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及经市人事局审核后出具的认定证明

5、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由本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向所属派出所申请;

6、需投靠本市亲友入户的,还要提交亲友的申请报告及所在居、村委或单位证

明,再向所属派出所申请;

7、需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由本人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及计划内中专毕业生入户

1、本人申请报告;(有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原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入户地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4、本人学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及经市人事局审核后出具的认定证明;

5、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市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招用)有2年以上的劳动

合同书;

6、用人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如需投靠本市亲友入户的,应提交亲友的申请报

告及所在居、村委会或单位证明。

(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受驻我市的自治区直属、中央直属和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入户

1、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原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入户地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4、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本人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及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市劳动部门鉴证的聘用(招用)工作满2年以上的劳动

合同书及已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证明;

7、租用用人单位住房证明;

8、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报;)

承包土地人员入户

1、本人申请报告;(有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2、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入户地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4、已婚的,要有结婚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承包土地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在承包地居住2年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7、承包地所属的村委、乡镇政府或农、林场证明。

申请办理“新增2人”入户所需材料(注:

1、申请报告要用黑色水笔填

写;

2、所有申报材料均要使用A4大小的纸呈

报;)

1、购房业主本人亲自到派出所,提交同意为“新增2人”办理户口迁入本户的书面申请报告(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在报告上签章)。

房屋所有权人应在申请报告中写明同意XX人占用2009年购房新增2人入户名额的字样。

2、如房屋有共有人的,全部共有人须提交同意书并亲自到派出所签字确认同意

“新增2人”迁入本户(共有人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新增2人”本人亲自到派出所,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户口所在地单位或

居、村委会和拟迁入地单位或居、村委会在报告上签章)。

“新增2人”属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4. 商品房买卖合同、市房产局合同备案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

件);

5、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6、原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计生部门证明及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西乡塘区计

生委)计生部门审核证明;(注:年满49周岁以上人员,不携子女申请入户的,不须出具计生证明)

7、“新增2人”(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系城镇非农业人口的,需

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以上政府劳动部门的待业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等无业证明。

★购房新增“2人”入户优惠政策的时间界定为:在2009年1月22日至2009年12月31日,(以该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为准)并到市房产局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正式办理入户手续则须按规定凭房产证申请。

境外人员登记所须资料(资料均用A4纸呈报)

1、申请登记人的护照(或通行证)原证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2、登记人的两寸相片一张,要求是大头、白底

3、房主的房产证、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留复印件)

4、租房居住的要携带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3.邯郸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篇三

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

2、子女(三名及以上子女需出具计划生育结论证)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

3、儿童及在校生投靠父母

4、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5、大中专(含技校)招生

6、本市大中专学校(含技校)毕业生

办理材料

1、夫妻投靠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结婚证、房产证、双方户口本、移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移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2、子女(三名及以上子女需出具计划生育结论证)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双方户口本、移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移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邯郸各种户口迁移材料一览

1、夫妻投靠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结婚证、房产证、双方户口本、移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移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2、子女(三名及以上子女需出具计划生育结论证)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双方户口本、移入人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移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3、儿童及在校生投靠父母需办理户口移入的,移入地派出所除依据以上证明材料以外还要核实其(查询移出地人口信息)直系亲属关系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4、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转到工作地区,也可转回原籍。凡我市要求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派出所可根据本人意愿开具户口迁移证至其工作的地区,也可转回原迁出地派出所凭迁移证和毕业证落户。同时,凡我市要求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我市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已经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要求返回我市工作、生活,原户口迁出地县(市、区)公安局可为其开具准迁证,派出所凭迁移证、准迁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5、大中专(含技校)招生,学生入学时,依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本市大中专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与学校联系将毕业生户口全部迁出,报县(市、区)公安局审核,通知辖区人才交流中心及其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学校驻地派出所不再保留毕业生户口。

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学校介绍信、毕业生花名册、集体户口本、到学校驻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址

武安市公安局矿山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矿山镇矿山村

电话:0310-5844351

小龙马派出所

地址:永年县 小龙马乡小龙马村

武安市公安局贺进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贺进镇贺进村

电话:0310-5966209

武安市公安局阳邑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阳邑镇阳邑东街

电话:0310-5999218

武安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 邯郸市 武安市 武安市富强北街18号

电话:0310-5652383

武安市公安局磁山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磁山镇

电话:0310-5822362

武安市公安局安庄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北安庄乡北安庄村

电话:0310-5874787

武安市公安局徘徊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徘徊镇徘徊村

电话:0310-5923206

曲周县公安局白寨派出所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白寨乡高庄村

4.(重庆理工大学)毕业生户口办理须知 篇四

为方便2014届毕业生顺利高效地办理离校手续,今年毕业生离校将采用信息化手段,凭学生证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明确办理事项

首先请登陆“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离校系统”,网址http://xg.glut.edu.cn:6060/lxdxt,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都为学号(请及时修改密码),查看自己当前的状态,了解离校手续相关流程,明确个人需要办理的事项(状态栏显示为“已审核”的表示该事项已办结不需要再办理,显示为“未审核”的表示该事项必须进行办理或确认)。

二、具体办理过程

在明确自己当前的状态后,凭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该部门管理员会将你的状态修改为“已审核”。

三、领取相关证书

在所有离校手续办结(即离校系统中离校手续单所有栏目状态均显示为“已审核”)后,打印离校手续单并签字;6月24-26日到各学院指定地点领取相关证书,并上交离校手续单确认手续办理完毕。(如证书信息有误,请当场提出。)

四、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6月13日-6月14日,各部门、各学院进行离校项目预处理。6月15日后学生可登陆离校系统,查询自己需要办理的相关事项,并于正常工作日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办理地点:进入系统后双击离校单上的项目可进行查看。

五、特别说明

1、毕业资格审核一项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审核通过的同学才能进行离校手续办理。

2、团组织关系转移

――由各团支部书记将团员证收齐后,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交到学院学工办,学院将材料报校团委(屏风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3楼校团委办公室、雁山校区科技楼B316)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学生党员至学院组织干事处开具党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

4、学院终审一项,需在前面各项目办理完毕后才能进行。

5、其它项目审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例如:没有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国家贷款办公室会直接审核通过。

6、离校系统开放期间,各部门咨询电话详见办理页面,碰到具体问题可以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如遇密码错误问题,请与学院学工办联系,进行密码重置;

――离校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可拨打学校咨询电话:58964583696960。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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