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共11篇)
1.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篇一
关于申报2013年度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项目的通知
各安全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7〕6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安排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原则和范围
(一)项目申报原则
1、必须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用途范围与支持对象。
2、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要求,重点突出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执法与治理、宣传培训和安全技术研究与推广、重大危险源监管、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资金的安排坚持集中、高效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3、2007-2012年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
(二)项目申报范围
A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撑项目;应急物资装备建设;应急救援训练、预案编制、演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维护项目;应急救援科研和技术推广。申报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B类:安全生产执法项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含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快速检验检测装备、执法监察装备等)以及安全生产重大检查、督查、责任制考核和事故调查处理技术支持;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职业危害情况调查。申报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C类: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宣教阵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重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安全培训管理系统及教材开发;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以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研究等;配置安全生产宣教器材;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几家通信单位,向移动电话用户发送安全提示、祝福用语短信息以及发挥广播电视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站等主流媒体作用,开辟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在热点时段播放安全警 示或广告,推广安全文化等。申报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
D类:安全生产应用研究与技术推广项目。重点用于支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推广,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强制安装推广;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以及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生产安全技术改造;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等。申报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科研单位、高等院校。
E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管项目。重点支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治理,高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申报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机构、生产经营单位。
二、项目申报的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各级政府机构、在莞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是在东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2、根据东府办复〔2008〕451号文的要求,C类项目一般不再由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直接实施,用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专业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并由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进行监督指导和成果验收。支持有培训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的申请报告。
2、按照项目类别填写《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表》。
3、《绩效目标申报表》。
4、其他相关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证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上年度及最近一个月度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和安全生产状况;
(3)申报单位以前年度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4)申报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在建项目的进度、申请理由与方向及分年度详细预算(附具体预算方案)、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目标与效果、预计产生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5)其他有关材料,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提交有关部 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属于镇(街)项目的,须出具镇(街)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或预算资金下达文件;申报安全生产培训项目的要提交培训通知和参加人员签到表等资料。
申报材料需要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文件夹)和电子文档一式2份同时报送,并贴标签,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相关附件表格可在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下载(http:///)。
(三)申报程序
1、镇(街)项目:镇(街)属单位(企业)项目向所在镇(街)安全监管分局提出申请,由镇(街)安全监管分局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安全监管局,镇(街)安全监管分局对申报项目做好备案工作。
2、市直项目:市直属单位(企业)或中央、省驻我市单位的项目,申报单位(企业)准备有关申报资料直接报市安全监管局。
(四)注意事项
1、各镇(街)安全监管分局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2、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进行申报。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限报1个项目。
3、请各镇(街)安全监管分局加强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指 导,确保申报材料的内容和申报程序符合要求。
4、凡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期申报的,一概不予安排。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统一报送至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地址:东莞东城区鸿福东路红棉二路,联系人:袁淑媛,联系电话:22229196。
三、项目安排
根据《东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7〕6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下阶段将拟定2013年度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
附件:
1、2013年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承诺函2、2013年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申报表(A类)3、2013年市安全生产执法及治理项目申报表(B类)
4、2013年市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项目申报表(C类)5、2013年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及推广项目申报表(D类)6、2013年市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申报表(E类)
7、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2.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篇二
工信部装备司于近日发出关于申报“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2013年度课题的通知指出, 为逐步提高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开发能力, 满足国内重点行业对制造装备的基本需求, 在数控机床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框架下, 发布《数控机床专项2013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通知指出, 2013年年度目标及重点任务安排遵循专项实施方案和“十二五”实施计划的目标及技术路线, 以航空结构件制造装备、汽车发动机制造装备、航空发动机制造装备、精密卧式加工中心、高档数控系统等标志性成果为主攻方向, 突出专项总体部署的系统性、集成性和持续性。
3.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篇三
通知
苏交技便函[2012]209号
关于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第二批
项目申报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运管局、港口局、海事局、航道局,江苏省交通控股公
司:
为了做好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文件要求对第二批项目申报相关事宜进行如下调整。
一、报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江苏省交通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受理)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由各市交通运输局
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二、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节能减排量或投资额核算技术细则》
进行以下补充。
(一)“天然气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项目需增加以下证明材料:
1.车辆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2.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试点示范项目的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除外);
3.对于改装车,必须提供车辆改装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车辆改装企业的资质证
明复印件。
(二)“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营运车辆和港口智能化运营管理系统、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等项目,其证明材料需注意以下问题:
1.所提交的项目立项相关证明材料中,必须包含项目建设内容,如未包含该项内容,则需提供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2.所提交的设备采购合同和购置发票,必须包含设备购置明细(或附设备清单)。
三、本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增加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
上申报。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日至5月31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见:http://jnzx.mot.gov.cn/(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网站);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和要求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可由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由于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首次使用,申报单位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和光盘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中,申请书和相关附表必须与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内容保持一致(申报书可以由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后直接输出打印)。请及时将以上调整内容通知申报单位,组织申报单位开展项目材料准备和网上申报,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的初审工作。(《技术细则》相关内容不建议在网站上对社
会公布。)
网上申报技术问题可咨询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芳,李尚伟,陈建营,联系电话:010—58278671,58278670,58278688
四、第二批材料报送其他相关要求与《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苏交技便函[2012]202号)要求不变。未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不得直接进行网上申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
4.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篇四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函„2011‟1636号
各市(州)经信委、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委(局):
为着力推进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促进调整优化结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依据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和《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7‟118号)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指南(2012-2013年版)》(详见附件)。现开展申报2012年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设置
围绕2012年工业节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设立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发展工程、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专项:
(一)节能示范工程:包括能效提升改造、重点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项目;
(二)绿色发展工程:包括循环经济发展(含分布式能源示范)、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两化融合”能源信息采集和管理控制系统建设(含在线监测、能源管控中心建设);
(三)能力建设工程:包括节能服务队伍建设和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有科学的能源、资源、环境统计和管理体系,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
(二)项目备案(审批、核准)等手续齐全,已开工在建或在2012年4月份前具备开工条件。
(三)节能示范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节能量原则上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绿色发展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两化融合”能源信息采集和管理控制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或省级贫困县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在本地区或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典型的示范意义。
(五)项目具有明确的能源资源节约、清洁生产、“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物减排等具体指标。
(六)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市(州)经信委、扩权试点县(市)经信局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四川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chzw_xmsb/login.aspx),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和项目相关内容;
2、企业完成网上填写并上报,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批后,将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按要求打印装订,报送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盖章,按要求行文并逐级上报省经信委,扩权县项目应报所在地市州经信委备案。省级部门和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手续齐全性,以及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绩效指标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申报材料
1、本地、本部门项目上报文件;
2、《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四川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5、项目真实性声明。
其中,材料2-5按照四川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格式报送。
(三)时间要求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各级经信委网上审批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26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30日。
省经信委联系人:郝功贵 文世恩 李北元 电话:86261991 86265762 86268630
附件:四川省重点工业节能项目指南(2012-2013年版)
5.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篇五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阜阳市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范围 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各类工业项目。
二、项目的申报重点及条件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优化产业、产品、技术结构。重点支持煤电、机电、农产品加工、纺织、化工、医药、林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财企〔2011〕256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符合“质量、品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建设资金落实。(3)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阜阳市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2)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3)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参见附件3)。
三、项目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组织申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256号)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组织项目。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财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纪检监察部门将参与评审监督。
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经信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属企业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
3、要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组织项目,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在企业和产品上,重点选择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能力的项目不能申报。同等条件下,列入《阜阳市2011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经信投资〔2011〕419号)的项目优先支持。
4、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
5、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有关汇总表分别报市经信委有关科局和市财政局企业科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 : 朱 耘 电话:2262898 市财政局: 朱道友 电话:2297192
附件:
1、阜阳市201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阜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阜阳市财政局
6.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篇六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
按照省工高办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12年省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示范带动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2012]11号)和关于转发2012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33号)精神,围绕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依托行业骨干企业和产业集聚区,重点支持支撑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龙头项目、延伸拓展优势产业链的重大项目和完善增强产业集聚区产业承载能力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一)高成长性产业领域:优先支持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成套装备、工程机械、面肉制品、速冻及休闲食品、家用电器、特色轻工等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项目。
(二)传统优势产业领域:优先支持纺织服装、铝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项目。
(三)战略先导产业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制药、动力电池及材料等特色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项目。
(四)公共服务平台方面:优先支持主导产业突出、集群发展态势明显的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和质量检测检验、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等公共平台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支持重点。申报项目属于《2012年河南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产业集群范围,或列入省2012年重大工业结构转型升级项目范围内。
(二)已经开工建设。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征地等前期手续齐全,2012年3月底前已经开工建设,原则上,建设工期不超过两年。打捆项目和未开工建设项目不得申报。
(三)投资规模大。原则上,工业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6亿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四)建设资金落实。项目投资主体明确,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其中,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投资主体必须为政府性投资公司。
(五)其他资金未曾支持。国家和省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以往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执行不好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各县(区)发改委和各产业集聚区要严格按照上
述重点和条件,严格筛选,并于4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报市发改委工业科。
(二)各县(区)发改委、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河南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书》的格式和附件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对所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工调和高新办将对申报材料与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申报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
联 系 人:汪瑜
联系电话:3380959
邮箱:kfsfgwgyk@126.com
附件:河南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业结构项目申请通知
7.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篇七
各县(市)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保税区、高新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简称市软件资金)的推进和引导作用,促进我市软件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信局〔2008〕37号,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宁波市软件及相关产业发展实际,现将2011市软件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一)软件产业基地建设
1.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基地和特色集聚基地建设
鼓励市软件产业核心集聚基地和软件产业特色集聚基地(经认定的软件孵化器)建设。根据软件产业基地企业引进、技术研发和宣传推广等情况,给予基地一定补助。
(二)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引进和培育
2.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引进
支持国内外大型软件公司、软件技术研发机构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宁波,或与本地软件企业联合协作、嫁接并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对新成立的企业在我市落户、购房和租赁办公用房等,给予一定补助。
3.软件、信息服务企业提升素质
对软件、信息服务企业通过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CMMI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等给予一定奖励。
4.软件、信息服务企业上规模
根据嵌入式软件企业、非嵌入式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和IT监理企业收入增长情况,分别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5.应用本地信息产品示范项目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优先采用本市信息企业产品,或与本市企业合作共建信息化项目,对经认定的产品和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一定奖励。产品方向主要包括物联网相关产品、数字控制、节能降耗电子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等(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软件企业创业创新
6.信息服务业孵化平台入驻
设立市信息服务业孵化平台,统一向电信运营商等服务提供单位购买电信IDC服务和应用增值服务,为全市创业期信息服务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空间租用、带宽租用、主机托管、虚拟主机、域名服务等基本服务,以及ASP服务、电子商务等增值服务。
7.行业网站技术孵化平台入驻
建设市行业网站技术孵化平台,主要为符合条件的全市行业网站企业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相关服务,其中平台的服务内容有:自建个性化行业网站、ASP服务(含SaaS)、电子商务、网站推广等增值服务和专业人员培训服务。
8.新型业务开拓
对新开展软件服务外包、互联网服务、物联网应用及数据服务等新型业务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金、技术与管理、新型业务拓展及发展前景等情况,评选“新型业务开拓奖”,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9.动漫原创
鼓励企业开展动漫业务,企业拥有著作权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省和宁波市级电视台播出的,分别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助(中央台是指CCTV一频道至十二频道、少儿频道、新闻频道,其它部委主办的卫视频道等同省级电视台,各省级台是指各省卫视台,宁波电视台是指宁波一至五套)。
10.软件著作权与软件产品登记 鼓励企业研发软件新产品,对获得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我市软件产品,给予所属软件企业一定补助。
11.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和电子产品研发
对我市信息产业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及电子产品项目(申报方向为物联网、数字控制、节能减排和有较大应用市场的行业应用软件研发项目等),择优给予一定补助,2010年已立项企业不予申报,各地按项目质量进行排序。
(四)软件、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12.“IT人才驿站”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开展“IT人才驿站”建设,对海外留学归国、“211工程”院校或国家级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以上的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在宁波未找到工作前,入住“IT人才驿站”,给予一定的补助。
13.高级IT人才奖励
给予高级IT人才奖励,经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软件企业聘请的高级软件人才,连续任职1年以上,且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者,按其上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14.IT实训基地建设
鼓励企业、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建设IT实训基地,对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开展经确认的培训项目,给予IT实训基地一定补助。
(五)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示范
15.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鼓励开展两类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一类平台为:基于信息化的,专门为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咨询、产品研发(如产品设计、开发、试验和检测)、生产经营管理、市场推广、人力资源招聘和培训等各种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第二类平台为: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具有广泛公认的示范推广价值,主要以信息化手段向城乡居民提供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平台。被认定为市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每年对其资金投入、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情况确定相应补助。
16.信息化示范
已列入信息化试点的信息化项目示范。对我市经济、社会具有良好效益的信息化试点项目,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新农村和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射频识别技术应用、移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骨干企业信息系统外包服务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的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补助。
本市软件企业开发和承建的信息化项目示范。对于紧密结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宁波特色,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领域的信息化项目,鼓励本市信息产业企业进行开发和承建。对经认定的示范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一定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补助的企事业单位请按《办法》的规定和《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简称《指南》)的具体要求,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备齐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12,送所在县(市)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3)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
(二)各县(市)区信息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区域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填写《2011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4)(上述《办法》、《指南》和有关申报表格可在;xzy@nbit.gov.cn。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8月26日。
(五)受理地点: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认证咨询部(宁波高新区创苑路750号宁波市软件产业园B座3楼306室)。
(六)受理人及联系方式: 王 琪 87810653;徐志勇 87806595
8.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篇八
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发改服务发„2012‟173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8‟19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现将组织上报2012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支持集聚区研发设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展示交易等可以显著提高集聚区发展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2011考核优秀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列入2011和2012两个省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商务服务、居民服务项目以及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等新兴服务业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重大项目:
1、现代物流业。省级现代物流集聚区建设项目;与制造业配套的采购、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项目;以商品贸易、批发配送为主的专业物流中心;物流标准与技术推广工程;行业性、区域性及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等。
2、商贸流通业。商业连锁经营和配送;农资连锁配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大型农贸市场副食品安全检测服务体系。
3、商务服务业。国际化、专业化、贸易型为主导的品牌会展;鼓励会计、审计、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业发展连锁加盟,培育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大型中介法人机构。
4、居民服务业。面向城市居民生活服务、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便利性、具有公益服务性质的健康、养老、家政、社区服务等居民服务业项目。
5、新兴服务业。电子商务、云计算服务、物联网服务、数字文化、工业设计、环境服务、三网融合、增值电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能显著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重点项目。
6、其他。省级服务业重大规划课题研究项目,省级服务业重大推介、宣传项目等。
(三)总部经济。地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本省100强企业新建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大厦。
(四)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2011和2012两个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和创建“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
(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国家和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六)服务业创新团队。重点支持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项目。
(七)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重点支持列入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的省级服务业境内外人才培训项目和基地建设。
(八)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重大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三)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以信息等高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能运用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新技术。
(四)能提升制造业水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能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就业、带动作用强、示范作用明显。
(五)项目已开工建设。
(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七)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主要建设内容、实施进度、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提供有权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2、有权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环评批复、节能评估等文件。
3、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法人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法人近2个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并提供截止2012年1季度的相关会计报表(复印件)。
6、地方政府对项目出资的承诺函。
7、项目法人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对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承诺。
8、申报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由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出具项目所在地证明文件。
9、申报总部经济扶持项目的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总部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自建总部大厦奖励的需提供整套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10、申报标准化和品牌建设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批准文件。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申报。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省直和中央部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二)按项目进行申报,并按行业进行分类(集聚区、总部经济、服务业创新团队、标准化和品牌单独分类)。
(三)项目(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与申报材料的附件一起,按上述第四条所列顺序装订成册,1式2份,随推荐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报送引导资金汇总表和引导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光盘(见附件1、2)。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刘旭东 025-83672021
省财政厅经建处:乔俊 025-83633095
附件:1.XX市XX县(市)申请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2.申请2012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服务业 资金 项目 申报 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印发
9.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篇九
关于做好2009全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专项引导资金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的主要精神,按照《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8]37号)和《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苏财办[2008]4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09度全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金类别
(一)企业所得税超15%部分省级奖励资金;
(二)成长型、重点骨干型、基地型龙头型企业省级奖励资金;
(三)国际通讯专线费用省级补助资金;
(四)国际资质认证维护费用省级补助资金;
(五)境外设立科研机构及研发、接单中心省级补助资金;
(六)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省级补贴资金;
(七)服务中心省级资助资金;
(八)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补贴资金。
以上各类申报资金项目均针对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外包业务。对已申报过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以上各类资金的具体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企业所提交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凭证均指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凭证,主要包括与境外企业或跨国公司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结汇转帐贷方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可做为离岸业务并折算成美元计算)。请各市(县)财政局和商务局共同组织相关企业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报送反映其2009年业务情况的申报材料,并统一装订成册。各市(县)财政局和商务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统一上报。
三、申报要求
各市、县财政、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资金申报工作,严格初审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初审通过后,市、县财政局、商务局最迟于6月30日前将联合行文的请示报告、汇总表及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商务厅,省财政 2 厅、商务厅将组织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共同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省财政厅、商务厅共同发文拨付专项扶持资金。
联系人: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王亚丽 电话:83633100 邮箱:wangyl@jscz.gov.cn 省商务厅外资(外包)处 郭振伦 电话: 57710165 邮箱:guozhenlun2008@yahoo.cn 省商务厅财务处 吴陶 电话:57710055
附件:
1、上省级外包专项引导资金到位情况
2、省级外包专项引导资金材料审核部门承诺书
3、申报单位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4、审核及汇总表(以电子版下发)
2011年5月3日
主题词:服务外包 专项引导资金 申报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印出
共印140份 附件1:
上省级外包专项引导资金到位情况
我单位共 类项目获2009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其中,企业所得税超15%部分省级奖励资金 万元;成长型企业省级奖励资金 万元;重点骨干型企业省级奖励资金 万元;国际通讯专线费用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国际资质认证维护费用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境外设立科研机构及研发、接单中心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区省级奖励资金 万元;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 万元;服务外包服务中心省级资助资金 万元;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补贴资金 万元。
以上 项共 万元,我单位均已收到。以上保证内容如有不符,将承担相关责任。
相关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说明:相关单位是指资金最终拨付到位的单位,即应该享受资金的单位)
附件2:
省级外包专项引导资金资料审核部门承诺书
省财政厅、商务厅:
经审核,我市(县)家单位共 类省级服务外包专项引导资金申报项目符合国际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的要求和条件。其中,家申报企业所得税超15%部分省级奖励资金; 家申报成长型企业省级奖励资金; 家申报重点骨干企业省级奖励资金; 家申报基地型龙头型企业省级奖励资金; 家申报国际通讯专线费用省级补助资金; 家申报国际资质认证维护费用省级补助资金; 家申报境外设立科研机构及研发、接单中心省级补助资金; 家申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区省级奖励资金; 家申报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 家申报服务中心省级资助资金;__ 家申报、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补贴资金。
以上 项共申请省级外包专项引导资金 万元。
本单位已核对相关上报材料,上述企业和机构上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以上保证内容如有不符,将承担相关责任。
市(县)财政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附件3:
申报单位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享受《政策》扶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江苏境内;
(二)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
(三)企业的服务外包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含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国内百强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下同)不低于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总收入的50%;
(四)企业已按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五)近两年无违规违纪行为。
(六)无拖欠政府性资金的情况。
达到相应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申请对应的资金扶持。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所得税超15%部分省级奖励资金
1、申请奖励的书面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最近两个会计报告;
4、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二)成长型、重点骨干型以及基地型龙头型外包企业
1、申请奖励的书面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上两个(08、09)会计报告。
4、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证明材料(结汇转帐贷方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服务外包合同等)。
5、承接中国境内跨国公司、国内百强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银行转帐贷方凭证。以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
(三)国际通讯专线费用省级补助资金
1、申请补贴的书面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实际使用并经当地通讯经营企业确认的国际通讯专线费用发票(收据)影印件。
(四)国际资质认证维护费用省级补助资金
1、申请补助的书面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国际资质证书复印件;
4、国际资质认证机构出具的维护费凭据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五)境外设立科研机构及研发、接单中心省级补助资金
1、申请补助的书面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能够证明2009年在境外实际投资不少于10万美元的凭据复印件(实际购汇及汇款凭证等)。
4、有权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境外注册文件。
(六)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
1、市、县财政局的书面申请报告;
2、公共平台的设立文件和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批准文件;
3、贷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及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4、已建公共平台的情况介绍和当地资金投入情况、运营情况等。
5、平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七)服务中心省级资助资金
1、示范城市、示范区的认定文件;
2、示范城市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所在市、县财政局的书面申请报告;
3、当地政府批准设立国际服务外包服务中心的文件复印件。
(八)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补贴资金
1、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
2、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3、培训项目必须是与服务外包相关的项目,且每期培训周期不低于三个月的证明;
4、每年培训合格及就业人数不少于500人,就业率不低于80%的证明材料;
5、培训课程、课表、收费凭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合格证书、受训合格人员花名册等;
6、被培训人员与我省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2年或3年期限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0.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篇十
来源: 文化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1-04-25 09:34 16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为做好201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做好201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请各地文化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8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教[2011]24号),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协调机制,积极与当地财政、宣传和商务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明确文化企业申报程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重点,确定文化部门企业和项目的申报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支持范围以财办教[2011]24号文件内容为准。结合文化系统企业的情况,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
1.重点支持转企改制的文化企业,特别是转制文化企业;列入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优秀(先进)企业;地方政府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列入《2009-2010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2.重点支持的项目范围按照财办教[2011]24号文件规定,主要是列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央企转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审计、政策法律咨询等费用补助;转制企业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专业演艺设备升级和数字文化内容产品研发及应用的重点项目;文艺演出院线跨区域经营的重点项目;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的重点项目等。
3.对文化部“部行合作”机制框架下已经开始偿还利息的重点信贷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在文化部、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并已支付保险费的重点文化企业给予保险费补助。
4.对列入《2009-2010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09年89号)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给予出口绩效奖励和境外投资补助。
5.支持原创动漫作品和人才扶持、骨干动漫企业发展、动漫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
请各地文化部门及时传达财办教[2011]24号文件及本通知精神,明确支持重点,认真梳理并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和项目,特别是要对文化企业申报项目的选择、材料准备等工作加强指导,帮助企业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三、加强协调,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完成
2011专项资金由各地财政部门直接向财政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各地文化部门要明确申报程序和申报方式,合理安排时间,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文化企业的重点项目能够顺利申报。
为保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高效有序,避免错报漏报,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财政对文化企业的资金支持,各地文化部门务必积极组织参与有关申报工作,并将文化企业申报基本情况报我部备案,便于我部掌握专项资金申报情况并跟踪有关工作进展。
中央文化企业有关项目的资金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需于4月30日前向文化部报送,由文化部财务司、产业司共同审核后报财政部
联系人及电话:
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贺怡 59881700,1133(传真)
文化产业司投融资指导处 许蓉、辜科伟 59881877,1793(传真)特此通知。
11.关于申报2016年度商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篇十一
时间: 2014-03-17作者:望城区创业富民办
各街道乡镇、区直有关单位、各园区:
按照区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申报2014区级创业富民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一批为3月17日-4月17日;第二批为7月20日-8月20日。
二、申报对象
初创型企业;大学生(全日制,且为近两年毕业或在校在读,下同)、失地农民、下岗人员、残疾人、复退军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六类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
三、申报类别
1.初创型企业的以奖代补或贷款贴息;
2.初创型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3.大学生、失地农民、下岗人员、残疾人、复退军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六类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以奖代补。
1.申报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的项目注册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且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的项目法人代表和股东必须是初次出资创办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申报项目要求管理规范,具备成长性和示范性;
3.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在望城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证,自有资金投入的有效凭证(正式发票)不得低于6万元(个体工商户除外),且建立了财务制度,有正规的财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原始凭证等(个体工商户要有基本的财务制度、财务账簿、会计原始凭证等);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占股需在30%以上,且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一定的规模(出资成员一般须在20名以上,规模大的合作社在出资成员方面不作硬性规定)、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章程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规范的成员账户、较好的合作前景。
五、申报材料
申请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的项目,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2)。
1.逐级申报原则。望城经开区、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铜官循环工业基地及各街道乡镇创业富民办负责组织初审本辖区内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区创业富民办、区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评审并实地考察,提出扶持方案,报区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区电视台和“望城区创业网”同时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创业富民办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
2.实行项目库管理。各街道乡镇以及相关单位要做好申报项目的台帐。
3.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取消其创业富民各项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另同时报送电子档)。各街道乡镇及相关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在4月17日前将第一批项目申报资料、8月20日前将第二批项目申报资料及时报送区创业富民办。
5.本通知可在“望城区创业网”(http://cswcq.cscyw.com)或“望城区创业富民网”(http://cyfm.wangcheng.gov.cn)上查询和下载。咨询联系电话:88060736;资料报送邮箱:wxcbhu@163.com。
附件:
1.工作流程
2.所需资料目录
3.申报望城区2014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资料汇编(封面样式)
申报望城区2014创业富民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资料汇编(封面样式)
申报望城区2014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经营场所租金补助项目资料汇编(封面样式)
4.长沙市望城区2014第批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
长沙市望城区2014第批创业富民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长沙市望城区2014第批创业富民专项资金经营场所租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望城区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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